根据规则424(b)(5)提交
注册号:333-281314
前景补充
(至2024年8月6日的招股章程)
1,311,855股A类普通股
购买最多7,149,675股A类普通股的7,149,675份预融资认股权证
最多7,149,675股A类普通股相关预融资认股权证
配售代理认股权证购买最多423,077股A类普通股
最多423,077份A类普通股基础配售代理认股权证
CHIJET MOTOR COMPANY,INC。
根据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Chijet Motor Company,Inc.,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Chijet Motor”、“我们”、“我们的”)向某些机构投资者(“买方”)发售(i)1,311,855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3美元(“A类普通股”,连同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3美元,“普通股”)和(ii)购买7,149,675股A类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预融资认股权证”和各“预融资认股权证”),可按初始行使价每股0.00 1美元行使。每股A类普通股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30美元,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299美元,等于此次发行中向买方出售的每股A类普通股的价格减去0.00 1美元。
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如果持有人(连同持有人的关联公司,以及与持有人或持有人的任何关联公司一起作为一个集团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在立即生效后实益拥有超过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9.99%,则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将无权行使其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亦涉及配售代理认股权证(定义见下文)的发售及配售代理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CJET”。我们的A类普通股于2025年11月21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最后一次报告发售价格为每股1.90美元。预资权证没有既定的交易市场,我们不打算申请预资权证在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
驰捷汽车不是一家在中国的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业务主要由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进行。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使用的“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本公司”或“我们的”是指Chijet Motor Company Inc.及其子公司。
我们面临与总部设在中国大陆或主要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以及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法律法规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我们面临与以下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拥有重要权力,并可能随时影响或干预我们的运营、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监管批准、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数据安全的监督。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或变得很少或没有价值。关于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风险的详细说明,见“第三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载于我们于2025年5月1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
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的重要权威,以及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其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在这种性质下实施全行业监管可能会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著下降或变得很少或没有价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
中国大陆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中国执法和快速演变的规则和法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也可能存在,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任何未能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载于2024年年度报告。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截至本招股章程补充之日,我们已从中国政府当局获得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所有必要许可和许可。然而,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在未来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如果(i)我们未能获得、维持或更新相关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虽然这些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实际上是必需的,但(iii)由于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解释发生变化,我们被要求获得相关批准或完成其他备案程序,但未能这样做,(视情况而定)中国主管政府当局可能有权(其中包括)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撤销我们的许可,并要求我们停止我们的相关业务或对我们业务的受影响部分施加限制。政府当局的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任何适用于我们的业务运营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28日,中国网信办或CAC会同中国其他若干政府机构联合发布了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一)拟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每种情况下均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二)在境外寻求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者掌握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了在网络安全审查期间评估国家安全风险时将重点关注的某些一般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上市有关的外国政府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的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风险。如果我们被要求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我们将面临是否能够及时完成审查的不确定性,或者根本无法完成,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暂停我们不合规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之日,我们拥有的用户个人信息不超过一百万。但是,如果我们计划将来在其他外国交易所上市我们的证券,如果到那时我们拥有的用户个人信息数量超过一百万,我们将有义务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数据,我们必须遵守中国和其他与隐私和网络安全相关的适用法律。不当使用或披露数据或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
2023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即《备案规则》。备案规则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证监会开始受理备案申请。根据《备案规则》,中国境内企业“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将适用备案制监管制度,指境外实体以在中国大陆境内经营其主要业务的境内企业的基础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为基础,在境外市场进行的证券发行和上市。备案规则适用于中国境内企业的所有境外股权融资和上市活动,包括首次及后续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及在境外市场买卖证券。
后续股权或债权发行、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走向非公开交易等未来的任何筹资活动,也可能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未能按照《申报规则》的要求完成此类申报程序,或撤销我们完成的任何此类申报,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以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形式的制裁。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就未来的发行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这样的备案,或者根本无法预测”在2024年年报中。
根据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并经2023年《综合拨款法》进一步修订、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连续两年未受到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继续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任何财政年度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将成为HFCAA下的禁止交易对象。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工作”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类普通股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A在美国被禁止交易。A类普通股摘牌或被禁止交易,或其被摘牌或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
Chijet Inc.和Chijet Motor都是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材料业务。我们通过中国子公司开展部分业务。因此,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中国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被允许仅从其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这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中国的各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各子公司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部分税后利润(如有)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法定公积金、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指定银行审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分红,在产生累计利润并达到法定公积金要求之前不能分红。未来我们预计,我们的内部整车制造将主要由山东宝雅和一汽吉林进行。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5项。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控股公司Structure”的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让给我们方面受到某些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将红利汇出中国,还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指定的银行审查。受限制的金额包括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储备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分别总计1.4830亿美元、1.4831亿美元和1.4830亿美元。
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中国境外实体的现金转移受中国政府货币兑换管制。就我们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或中国实体而言,由于政府当局对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境外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的限制和限制,这些现金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可获得的外币短缺可能会暂时延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鉴于上述情况,如果我们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或由中国实体持有,这些现金可能无法用于为中国境外的运营提供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与我们在中国业务的资金流动相关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就我们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公司及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并可能导致我们无法维持我们的增长和扩张战略”和“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在美国的任何融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只能通过出资或贷款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资金分别为零百万、282万美元、715万美元和零。
此外,资金在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之间转移用于营运资金用途,主要是在我们的主要运营子公司山东宝雅及其子公司之间。详见“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摘要——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动。”
我们已就本次发行聘请Maxim Group LLC作为我们的独家配售代理(“Maxim”或“配售代理”)。配售代理并无购买或出售任何根据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证券。有关这些安排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第S-24页开始的“分配计划”。
| 每A类普通股 | 每份预先注资认股权证 | 合计 | ||||||||||
| 提供价格 | $ | 1.300 | $ | 1.299 | $ | 10,992,839.33 | ||||||
| 配售代理费用(1) | $ | 0.091 | $ | 0.091 | $ | 769,498.75 | ||||||
| 收益,未计费用,对公司 | $ | 1.209 | $ | 1.208 | $ | 10,223,340.57 | ||||||
| (1) | 表示除配售代理认股权证外,相当于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支付的总购买价格的7.0%的现金费用。我们还同意向配售代理偿还其发行相关的某些费用,包括高达50,000美元的自付实际费用。有关支付给配售代理的补偿的完整描述,请参见“分配计划”。 |
根据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向要约证券的买方进行的交割预计将于2025年11月25日或前后进行,但须满足某些惯例成交条件。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请阅读本招股说明书补充第S-13页开始的“风险因素”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第6页。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美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独家配售代理
2025年11月24日招股章程补充
目 录
招股章程补充
| 页 | ||
| 关于这个Prospectus补充 | S-1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S-3 | |
| 前景补充摘要 | S-4 | |
| 提供 | S-12 | |
| 风险因素 | S-13 | |
| 收益用途 | S-19 | |
| 股息政策 | S-20 | |
| 稀释 | S-21 | |
| 我们提供的证券说明 | S-22 | |
| 分配计划 | S-24 | |
| 法律事项 | S-26 | |
| 专家 | S-26 | |
| 按参考纳入某些资料 | S-26 |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S-27 |
招股说明书
| 关于这个前景 | 1 |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关于我们的信息 | 1 | |
| 以参考方式纳入文件 | 2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3 | |
| 我们公司 | 4 | |
| 风险因素 | 6 | |
| 收益用途 | 6 |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6 | |
| 税收 | 8 | |
| 证券说明 | 8 | |
| 股本说明 | 8 | |
| 普通股说明 | 17 | |
| 债务证券说明 | 17 | |
| 认股权证说明 | 19 | |
| 分配计划 | 22 | |
| 法律事项 | 24 | |
| 专家 | 24 |
你们应仅依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我们没有授权其他任何人向您提供额外或不同的信息。我们提出出售,并寻求仅在允许要约和出售的司法管辖区购买A类普通股的要约。您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补充或随附招股章程中的信息在该等文件正面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或任何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在其提交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
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均未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在该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A类普通股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凡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拥有本招股章程补充或随附的招股章程的人士,须自行了解并遵守有关本次发售及分发适用于该司法管辖区的本招股章程补充及随附的招股章程的任何限制。
| i |
关于这个前景
2024年8月6日,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F-3表格(文件编号333-281314)上的注册声明,使用了与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证券相关的货架注册流程。F-3表格登记声明于2024年8月16日宣布生效。根据这一货架登记程序,我们已登记不时出售普通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权利和单位合计最高2亿美元。我们在此次发行中出售A类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
这份文件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招股书补充,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进行了描述,并增加、更新和变更了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第二部分是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其中提供了更一般的信息,其中一些信息可能不适用于此次发行。如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资料与随附招股章程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随附招股章程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文件所载资料存在冲突,则另一方面应依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资料。然而,如果其中一份文件中的任何陈述与另一份日期较晚的文件中的陈述不一致——例如,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随附招股章程的文件——由于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自较早的日期发生变化,因此日期较晚的文件中的陈述将修改或取代较早的陈述。
| S-1 |
在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文件中所作的任何陈述,将被视为为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目的而修改或取代,只要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任何其他随后提交的文件中所载的陈述也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陈述修改或取代该陈述。任何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报表,除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外,均视为不构成本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一部分。此外,如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陈述与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任何先前提交的报告中的类似陈述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陈述将被视为修改并取代该等先前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可能包含并通过引用纳入基于独立行业出版物和其他公开可得信息的市场数据和行业统计及预测。虽然我们相信这些来源是可靠的,但我们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我们也没有独立核实这些信息。此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或任何适用的自由写作招股章程中可能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市场和行业数据及预测可能涉及估计、假设及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可能因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包括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和任何适用的自由写作招股章程所载“风险因素”标题下讨论的因素,以及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其他文件中类似标题下讨论的因素。因此,投资者不应过分依赖这些信息。
载有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注册声明,包括注册声明的证据和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包含有关根据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提供的证券的额外信息。该注册声明可以在SEC网站上阅读,也可以在下文“在那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标题下提到的SEC办公室阅读。
我们对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基本招股说明书以及我们编制或授权的任何相关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中包含和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负责。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或额外的信息,我们对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其他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你收到任何其他信息,就不要依赖它。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并不构成除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涉及的注册证券以外的任何证券的出售要约或购买要约的招揽,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基本招股章程也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向其作出该等要约或招揽为非法的人的出售要约或购买证券的要约的招揽。
您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章程中的信息在除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封面所示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或我们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信息在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日期之后的任何日期都是正确的。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您不应依赖或假定我们已就本次发行提交的任何协议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的准确性,或我们可能在未来以其他方式公开提交的任何协议中的任何此类陈述或保证的准确性,因为任何此类陈述或保证可能会受到单独披露时间表中包含的例外情况和资格的约束,可能代表适用方在特定交易中的风险分配,可能会受到与证券法目的可能被视为重要的标准不同的重要性标准的限制,或者在任何特定日期可能不再继续是真实的。
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及随附的基本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集捷电机”、“我们”、“我们”或“我们的”的提述均指集捷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
| S-2 |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包括列在“——风险因素”下的因素,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声明是根据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
你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是/可能”、“潜在”、“继续”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陈述:
| ● | 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 | |
| ● | 我们的技术在客户所在地全面运营的实际表现; | |
| ● | 收支的时间安排; | |
| ● | 我们获得足够资本经营业务的能力; | |
| ● | 关于能源、材料和劳动力价格的假设和变化; | |
| ● | 我们可能受到其他经济、商业或竞争因素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 |
| ● | 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未来的财务和业务表现; | |
| ● | 我们的技术在客户所在地全面运营的表现; | |
| ● | 潜在市场规模以及与之相关的假设和估计; | |
| ● |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变化; | |
| ● | 可能对我们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的结果; | |
| ● | 扩张和其他计划和机会;和 | |
| ● | “第3项”中的其他因素。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载于我们于2025年5月1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 |
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在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的预期可能会在以后被发现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大不相同。你应该通读这份补充文件和我们参考的文件,但要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甚至更糟。此外,在线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变化的性质导致与我们市场的增长前景或未来状况相关的任何预测或估计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市场数据背后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后来被发现不正确,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你不应该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作的前瞻性陈述,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信息仅与截至该文件中所作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有关。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作出陈述之日之后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还是为了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
| S-3 |
本摘要重点介绍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其他地方所载或通过引用并入的有关我们和此次发行的信息。它并不完整,可能没有包含所有可能对你很重要的信息。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整个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章程,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特别是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风险因素”标题下提供的信息,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和这些财务报表的附注(以引用方式并入),以及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其他地方出现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其他财务信息。见“通过引用纳入某些信息。”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中,除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外,“驰捷电机”、“本公司”、“我们”、“我们的”、“我们”均指Chijet Motor Company,Inc.及其合并子公司。
概述
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即新能源汽车,是指插电式电动汽车,包括电池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PHEV”)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我们的使命是生产尾气排放高效的车辆,改善空气质量,造福用户和环境。我们的住所在开曼群岛,通过我们的子公司运营,如下所述。
我们的核心运营主体,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即山东宝雅,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最早从事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之一。我司子公司主要有宝雅新能源汽车研发机构(烟台)有限公司、宝雅新能源汽车销售(烟台)有限公司、襄阳雅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襄阳雅致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毕节雅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德州依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德州雅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宝雅新能源汽车研发(襄阳)有限公司。2019年我司收购了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的权益,即一汽吉林。我们的主要经营主体是山东宝雅和一汽吉林。
我司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出口等。我们的乘用车包括小型车、轿车和运动型多用途车,或SUV,我们的商用车包括轻型卡车和货车。我们汽车工业集团为我们的车辆提供包括研发、制造、销售和产品服务在内的全价值链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的制造过程使用智能制造生态系统,在计划、研发、供应链管理、制造、质量、物流等方面注重效率。
我们的两个核心运营主体,山东宝雅和一汽吉林生产新能源汽车和传统燃油汽车。经过40多年的发展和经营,一汽吉林在中国已经销售了数百万辆汽车,并确立了其作为中国轻小型汽车普及领导者之一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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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历史
我们于2022年6月14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为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全资子公司Chijet Inc.于2021年7月2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Chijet Inc.反过来间接持有山东宝雅逾85%权益。此外,智捷股份间接持有一汽吉林超60%权益。
我们的核心运营主体山东宝雅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最早从事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之一。我司子公司主要有宝雅新能源汽车研发机构(烟台)有限公司、宝雅新能源汽车销售(烟台)有限公司、襄阳雅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襄阳雅致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毕节雅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德州依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德州雅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宝雅新能源汽车研发(襄阳)有限公司。2019年,我司收购了我司在一汽吉林的权益。我们的主要运营主体是山东宝雅,还有山东宝雅的子公司一汽吉林。一汽吉林有一家名为一汽吉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和一家名为一汽吉林山东分公司的分公司。
为准备通过与在纳斯达克交易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合并,将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上市,我们于2023年6月完成了重组,其中涉及以下初步步骤:
2021年7月2日,Chijet Inc.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
2021年7月12日,Baoya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为Chijet的全资子公司。
2021年7月28日,BaoYaev Group Limited在香港注册成立,为BaoYa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的全资附属公司。
2021年10月21日,宝亚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WFOE”)作为Baoyaev Group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在中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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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3日,智捷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WFOE收购山东宝雅85.2%的股权。
2022年10月25日,智捷汽车与特拉华州公司Jupiter Wellness Acquisition Corp.(“JWAC”)、Chijet Inc.、业务合并协议中所述的某些卖方(“卖方”)、作为协议项下卖方代表的穆宏伟以及作为特拉华州公司和智捷汽车全资子公司(“业务合并”)的Chijet Motor(USA)Company,Inc.(“Merger Sub”)订立业务合并协议,据此,(其中包括)(a)我们收购卖方持有的全部已发行在外流通股本以换取智捷汽车的普通股,及Chijet持有的Chijet Motor的任何股份被无偿让出,以致Chijet成为Chijet Motor的全资附属公司及卖方成为Chijet Motor的股东;紧随其后(b)合并子公司与JWAC合并,而JWAC继续作为存续实体及Chijet Motor的全资附属公司。
2023年6月1日,业务合并完成。2023年6月2日,我行普通股开始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交易,股票代码为“CJET”。2025年4月30日,我们收到了纳斯达克的通知,我们关于将我司A类普通股股票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转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我司证券于2025年5月2日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
截至本招股章程补充之日,我们及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从中国当局收到对目前在中国开展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所有必要许可、许可或批准,并且没有因未能获得或与我们的业务运营相关的任何许可、许可或批准不充分而受到任何中国当局的任何处罚或其他纪律处分。对于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申请任何必要的许可,我们没有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除我们各中国子公司持有的营业执照外,下表提供了我们中国子公司持有的材料许可证和许可的详细信息。然而,如果我们没有收到或维持批准,或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批准,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致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主管监管机构的调查、罚款或处罚,被勒令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并纠正任何不合规行为,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或进行任何发售,而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显着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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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图表总结了我们的公司结构:

近期发展
2025年1月10日,我们的股东批准并通过了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我们公司的法定已发行股本从30,000,0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3美元的股份,改为30,000,0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3美元的股份,包括(i)9,982,000,000股每股面值0.003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ii)18,000,000股每股面值0.003美元的B类普通股。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获得一(1)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获得二十(20)票。就本次重新指定我们的法定资本而言,所有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已发行普通股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转换为A类普通股。
于2025年4月28日,我们完成了一项交易,其中发行了23,255,814股A类普通股(“公司股份”)作为我们收购Too Express Group Inc. 80%股权(“TE股份”)的购买价格。根据在交易结束时交付的未来权利协议,如果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股东权益为负数,则公司股份将被没收,TE股份将归还给TE股份的原始卖方。我们将与TE股份的原始卖方订立协议,以将TE股份退还给原始卖方。我们的董事会认为,根据未来权利协议没收公司股份的条件已获满足,因此,截至2025年8月1日,公司股份已被没收、清退及注销。我们打算根据未来权利协议的条款,就归还TE股份与TE股份的原始卖方进一步谈判达成协议。
于2025年4月30日,我们接获纳斯达克通知,我们将旗下A类普通股由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转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我司证券于2025年5月2日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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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公司与Maxim Group LLC(“Maxim”)就(i)13,560,000股A类普通股和(ii)普通认股权证(各自为“普通认股权证”,统称为“普通认股权证”)的发售和销售订立了该特定配售代理协议以及与其中指定的某些投资者的证券购买协议,以购买最多13,560,000股A类普通股,初始行使价为每股0.59美元,合并公开发售价格为每股0.59美元,并附有普通认股权证。根据配售代理协议,公司还同意向Maxim发行某些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678,000股A类普通股,作为就此次发行应付给Maxim的补偿的一部分,该认股权证的形式与普通认股权证基本相似。
于2025年9月5日,公司向截至2025年7月22日登记在册的或有价值权(“CVR”)持有人(“合资格CVR持有人”)发行合共640,850股面值0.003美元的A类普通股(“普通股”),发行数量基于其各自持有的CVR数量。符合条件的CVR持有人接收该等股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2日。由于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订立的业务合并协议(“BCA”)中规定的某些盈利里程碑未能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日历年度实现,公司的两名股东Euroamer Kaiwa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和Chijet Holdings Limited向公司交出合共640,850股普通股(“盈利股份”)以供注销。根据BCA,公司应根据其各自持有的CVR数量,按比例发行与将在合格的CVR持有人之间分配的盈利股份相同数量的普通股。已发行和未偿还的CVR总数为1,300,706。因此,每份CVR有权获得0.49 2694股普通股。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会议”),期间公司股东批准:(1)公司须就公司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进行最多100换1股的合并(“区间”),以使(i)每最多一百(100)股每股面值0.003美元的A类普通股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不超过0.3美元的A类普通股,及(ii)每最多一百(100)股每股面值0.003美元的B类普通股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不超过0.3美元的B类普通股(「股份合并」),在公司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的范围内将确切的比率设定为整数,而该等股份合并将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实施和实施;(2)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开曼注册处处长”)批准的前提下并以此为条件,将公司名称由“CHIJET MOTOR COMPANY,INC.”变更为“Digital Currency X Technology Inc.”,自开曼注册处处长将发出的更改名称注册证书(“更改名称”)之日起生效;及(3)须待决议1及决议2均获批准,并完全以股份合并及更改名称的有效性为条件,现已生效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予以修订及重述,方式为将其全部删除,并以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取而代之。公司董事会进一步议决对其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实施一百(100)换一(1)股的股份合并,每股面值0.3美元。自2025年11月3日开市起,公司A类普通股开始在经合并调整后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
2025年10月1日,公司与其指定的某些机构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同意以记名直接发行方式发行和出售:(i)16,000,000股A类普通股,购买价格为每股0.15美元;(ii)预融资认股权证,购买最多84,000,000股A类普通股,购买价格为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0.147美元。
2025年10月6日,公司完成了由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组成的私募发行单位的交易,总收益为2000万美元。每个单位由一股普通股(面值0.003美元)组成,发行价为每股0.15美元,另有三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行使购买一股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0.18美元。认股权证自发行之日起为期三年,可在特定情况下以无现金方式行使。
2025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纳斯达克的信函,通知公司由于公司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连续30个工作日期间低于每股1.00美元,因此目前不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公告称,公司A类普通股将以新名称“Digital Currency X Technology Inc.”和新的股票代码“DCX”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生效日期将尽快公布。
于2025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来自纳斯达克的通知函,通知公司其已重新遵守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该事项已结束。
企业信息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结构为控股公司,并通过山东宝雅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我司主要行政办公地址: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南路8号,电话:CN-37 264006,联系电话:+ 86-0535-2766221。
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Puglisi & Associates,850 Library Avenue,Suite 204,Newark,Delaware 19711。
我司控股公司与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Structure及风险
驰捷汽车不是一家在中国的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业务主要由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进行。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使用的“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本公司”或“我们的”是指Chijet Motor Company Inc.及其子公司。
我们面临与总部设在中国大陆或主要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以及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法律法规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我们面临与以下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拥有重要权力,并可能随时影响或干预我们的运营、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的监管批准以及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数据安全的监督。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或变得很少或没有价值。关于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风险的详细说明,见“第三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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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的重要权威,以及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其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在这种性质下实施全行业监管可能会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著下降或变得很少或没有价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
中国大陆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中国执法和快速演变的规则和法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也可能存在,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任何未能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载于2024年年度报告。
我们的运营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截至本招股章程补充之日,我们已从中国政府当局获得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所有必要许可和许可。然而,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在未来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如果(i)我们未能获得、维持或更新相关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虽然这些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实际上是必需的,但(iii)由于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解释发生变化,我们被要求获得相关批准或完成其他备案程序,但未能这样做,(视情况而定)中国主管政府当局可能有权(其中包括)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撤销我们的许可,并要求我们停止我们的相关业务或对我们业务的受影响部分施加限制。政府当局的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任何适用于我们的业务运营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
境外证券发行所需中国当局的许可
2021年12月28日,中国网信办或CAC会同中国其他若干政府机构联合发布了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一)拟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每种情况下均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二)在境外寻求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者掌握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了在网络安全审查期间评估国家安全风险时将重点关注的某些一般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上市有关的外国政府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的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风险。如果我们被要求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我们将面临是否能够及时完成审查的不确定性,或者根本无法完成,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暂停我们不合规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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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之日,我们拥有的用户个人信息不超过一百万。但是,如果我们计划将来在其他外国交易所上市我们的证券,如果到那时我们拥有的用户个人信息数量超过一百万,我们将有义务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数据,我们必须遵守中国和其他与隐私和网络安全相关的适用法律。不当使用或披露数据或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
2023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即《备案规则》。备案规则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证监会开始受理备案申请。根据《备案规则》,中国境内企业“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将适用备案制监管制度,指境外实体以在中国大陆境内经营其主要业务的境内企业的基础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为基础,在境外市场进行的证券发行和上市。备案规则适用于中国境内企业的所有境外股权融资和上市活动,包括首次及后续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及在境外市场买卖证券。
后续股权或债权发行、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走向非公开交易等未来的任何筹资活动,也可能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未能按照《申报规则》的要求完成此类申报程序,或撤销我们完成的任何此类申报,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以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形式的制裁。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就未来的发行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这样的备案,或者根本无法预测”在2024年年报中。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并经2023年《综合拨款法》进一步修订、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连续两年未受到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继续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任何财政年度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将成为HFCAA下的禁止交易对象。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工作”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类普通股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A在美国被禁止交易。A类普通股摘牌或被禁止交易,或其被摘牌或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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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动
Chijet Inc.和Chijet Motor都是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材料业务。我们通过中国子公司开展部分业务。因此,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中国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被允许仅从其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这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中国的各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各子公司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部分税后利润(如有)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法定公积金、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指定银行审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分红,在产生累计利润并达到法定公积金要求之前不能分红。未来我们预计,我们的内部整车制造将主要由山东宝雅和一汽吉林进行。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5项。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控股公司Structure”的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让给我们方面受到某些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将红利汇出中国,还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指定的银行审查。受限制的金额包括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储备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分别总计1.4830亿美元、1.4831亿美元和1.4830亿美元。
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中国境外实体的现金转移受中国政府货币兑换管制。就我们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或中国实体而言,由于政府当局对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境外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的限制和限制,这些现金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可获得的外币短缺可能会暂时延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鉴于上述情况,如果我们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或由中国实体持有,这些现金可能无法用于为中国境外的运营提供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与我们在中国业务的资金流动相关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就我们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公司及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并可能导致我们无法维持我们的增长和扩张战略”和“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在美国的任何融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只能通过出资或贷款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资金分别为零百万、282万美元、715万美元和零。
此外,资金在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之间转移用于营运资金用途,主要是在我们的主要运营子公司山东宝雅及其子公司之间。下表汇总了山东宝雅与子公司之间的分配及周转资金划转情况:
| 截至12月31日的财年, | ||||||||||||
| 以千为单位 美元$ |
||||||||||||
| 2024 | 2023 | 2022 | ||||||||||
| 山东宝雅转入子公司的现金 | $ | 3,202 | $ | 3,917 | $ | 7,744 | ||||||
| 子公司转入山东宝雅的现金 | $ | 1,251 | $ | 4,406 | $ | 9,612 | ||||||
| S-11 |
| 美国提供的证券 | 1,311,855A类普通股及预融资认股权证购买最多7,149,675股A类普通股(以及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最多7,149,675股A类普通股) | |
| 发行价格 | A类普通股每股1.30美元,预融资认股权证每股1.299美元 |
|
配售代理认股权证 |
我们已同意向配售代理发出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423,077股A类普通股,作为就本次发行(“配售代理认股权证”)应付给配售代理的补偿的一部分。配售代理认股权证将在发行时立即行使,初始行使价相当于每股A类普通股1.30美元,在原定发行日期后五(5)年到期,在其他方面与发行中发行的认股权证的形式基本相似。配售代理认股权证及配售代理认股权证的基础A类普通股正登记于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为其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上。见本招募说明书补充第S-24页“分配预案”。 | |
| 紧接本次发售前已发行A类普通股合计 | 3,072,261A类普通股 | |
| 紧随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 | 11,533,791A类普通股,假设在本次发行中发售和出售的所有预融资认股权证均获行使且不包括配售代理认股权证。 | |
| 预先注资认股权证 | 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00 1美元。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自发行之日起可行使,直至全部行使,但须遵守所有权限制。见“我们正在发行的证券说明——预融资认股权证。”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涉及在行使此类预融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发售。 | |
| A类普通股的市场 |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代码为“CJET”。我们不打算申请我们的预融资认股权证在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预资权证没有既定的公开交易市场,我们预计市场不会发展。 | |
| 所得款项用途 |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收购新业务、企业管理、人才招聘和一般营运资金用途。见本招募说明书补充“所得款项用途”。 | |
| 风险因素 |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关于因素的讨论,您在决定投资我们的证券之前应该仔细考虑。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之“风险因素”、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以及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其他信息。 | |
|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 Equiniti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除非另有说明,本次发行后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之日已发行和已发行的3,072,261股A类普通股,及不包括(i)于2022年2月发行的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目;(ii)于2021年12月发行的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iii)于2025年9月发行的普通认股权证及配售代理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及(iv)于2025年10月发行的预融资认股权证及普通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
| S-12 |
对我们证券的任何投资都涉及高度风险。在您决定投资于我们的证券之前,您应仔细考虑以下描述的风险以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标题为“风险因素”一节中描述的风险,并经我们随后向SEC提交的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随附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文件更新,连同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其他信息、随附招股说明书以及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和文件。如果任何此类风险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前景或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下面描述的风险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也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下面讨论的风险还包括前瞻性陈述,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大不相同。见“前瞻性信息”。
与本次发行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此次发行中的证券的购买者将立即经历其投资账面价值的大幅稀释。在行使我们未行使的期权和认股权证时,您可能会经历进一步稀释。
如果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您将立即经历大幅稀释,因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发行价格大大高于我们在本次发行生效之前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因此,如果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证券,您将立即产生每股约19.47美元的大幅稀释,相当于每一A类普通股和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发行价格与我们截至2025年6月30日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有关您将在本次发行后立即经历的稀释的进一步描述,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第S-21页开始的标题为“稀释”的部分。
由于我们的管理层将对我们如何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我们可能会以您不同意的方式使用收益。
我们的管理层在运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方面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你将依赖我们管理层对这些净收益的使用的判断,而作为你投资决策的一部分,你将没有机会影响收益的使用方式。有可能净收益将以不会为我们带来有利或任何回报的方式进行投资。我们的管理层未能有效使用这些资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S-13 |
未来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无论是由我们还是我们的股东,包括买方,都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下跌。
在此次发行中,买方将向我们购买总计1,311,855股A类普通股和7,149,675份预融资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7,149,675股A类普通股。如果我们的现有股东,包括买方,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或表示有意出售大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同样,在公开市场上,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看法也可能会压低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下跌可能会阻碍我们通过增发A类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我们发行和出售额外的A类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证券,或认为我们将发行此类证券,可能会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并使我们未来出售股本证券的吸引力降低或不可行。出售在行使我们未偿还的预融资认股权证时发行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进一步稀释我们当时现有股东的持股。
本次发行的预募资金认股权证不设公开市场。
本次发行中发售的预资权证没有公开交易市场,我们预计不会有市场发展。此外,我们不打算将预资权证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或任何其他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国家认可的交易系统上市。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预资权证的流动性将受到限制。见“我们正在发行的证券说明——预融资认股权证。”
我们将不会在行使预先注资认股权证时收到任何有意义的额外资金。
每份预先注资的认股权证将可行使,直至其全部行使,并可通过在行使时支付名义现金购买价格的方式行使,或者,如果选择无现金行使,则由持有人选择,完全不支付现金。因此,我们将不会在行使预先注资认股权证时收到任何或任何有意义的额外资金。
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没有作为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直到这些持有人行使其预融资认股权证并获得我们的A类普通股。
在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行使其认股权证并获得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这些持有人将不会对此类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基础我们的A类普通股拥有任何权利。在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后,持有人将有权仅就记录日期发生在行使日期之后的事项行使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
| S-14 |
根据证券购买协议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证券的购买者可能拥有在没有证券购买协议利益的情况下购买的购买者不可享有的权利。
除了根据联邦和州证券法在本次发行中向所有购买者提供的权利和补救措施外,订立证券购买协议的购买者还将能够向我们提出违约索赔。就违约提出索赔的能力为这些投资者提供了根据证券购买协议执行其独有的契约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i)及时交付股份;(ii)违约赔偿等事项。
如果我们未能保持符合纳斯达克的继续上市要求,我们将面临可能的退市,这将导致我们股票交易的公开市场有限,并使我们更难获得未来的债务或股权融资。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要求上市证券保持每股1.00美元的最低投标价,而上市规则第5810(c)(3)(a)条规定,如果连续30个工作日内仍存在低于最低投标价的情况,则存在未能满足最低投标价要求的情况(“最低投标价要求”)。2024年1月23日,我们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的缺陷通知,通知我们我们的上市证券不符合最低买入价要求。2024年7月8日,我们对普通股实施了1比30的反向拆分,以提高每股交易价格,以满足最低买入价要求。
于2025年2月13日,我们收到了一封来自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的工作人员确定函,通知我们由于公司未能重新遵守以下规定,工作人员决定将我们的证券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退市:(i)上市规则第5450(b)(2)(a)条规定的我们上市证券的最低5000万美元市值要求;以及(ii)上市规则第5450(b)(2)(c)条规定的我们公众持有的股票的最低1500万美元市值要求。2025年4月30日,我们收到了纳斯达克的通知,我们关于将我司A类普通股股票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转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我司证券于2025年5月2日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于2025年5月7日,我们接获纳斯达克通知,我们重新符合《上市规则》第5450(b)(2 & 3)(C)条及《上市规则》第5450(b)(2)(A)条,这是根据纳斯达克聆讯小组的决定所要求的。
2025年10月15日,我们收到一封来自纳斯达克的信函,通知我们由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在连续30个工作日内低于每股1.00美元,因此我们目前没有遵守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550(a)(2)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于2025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来自纳斯达克的通知函,通知公司其已重新遵守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该事项已结束。
| S-15 |
我们打算监控我们的财务业绩和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并实施可用的选择,包括但不限于对我们的普通股实施股份合并,以保持对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遵守。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继续遵守未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继续上市的要求。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从纳斯达克退市,我们A类普通股投资的流动性和价值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在场外市场交易。如果我们的股票在场外市场交易,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更加困难,因为可能会买卖更少数量的股票,交易可能会延迟,证券分析师对我们的覆盖范围可能会减少。此外,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退市,经纪自营商有一定的监管负担,这可能会阻止经纪自营商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进行交易,进一步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流动性。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出价和要价出现更低的价格和更大的价差。此类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以及我们股价的持续或进一步下跌也可能大大削弱我们通过股权或债务融资筹集额外必要资本的能力,并可能显着增加我们在融资或其他交易中发行股权对股东造成的所有权稀释。
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从纳斯达克退市,我们可能会受到场外市场“细价股”所经历的交易并发症的影响。
从纳斯达克退市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受到SEC“仙股”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要求,除其他外,任何从事买卖我们的证券的经纪商向其客户提供:(i)风险披露文件,(ii)披露市场报价(如有),(iii)披露经纪商及其销售人员在交易中的报酬,以及(iv)显示客户账户中持有的我们的证券的市场价值的月度账户报表。经纪人将被要求在进行交易之前提供出价和报价以及补偿信息。这些信息必须包含在客户的确认上。通常,由于这些额外的交割要求,经纪商不太愿意在细价股中进行交易。这些要求可能会增加股东购买或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难度。因为准备这些信息的是经纪人,而不是我们,我们将无法保证这些信息是准确、完整或最新的。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依赖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豁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股票持有者的保护。
由于我们是《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的约束,包括:
| ● | 《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 |
| ● |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 |
| ●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 |
| ● |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 S-16 |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每半年通过新闻稿发布我们的业绩,这些业绩是根据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规则和条例分发的。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如果您投资于美国国内发行人,您可能无法获得相同的保护或信息,这些保护或信息将提供给您。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制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然而,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独立性要求、董事提名程序、薪酬委员会事项。我们遵循的是我们本国的法律,而不是要求我们就某些稀释性事件获得股东批准的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例如涉及发行公司20%或更多权益的公开发行以外的某些交易,以及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因此,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可能低于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此外,我们还遵循其他母国惯例,以代替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关于以下纳斯达克要求的某些公司治理标准的要求:
| ● | 行政会议。我们将不会被要求,并且根据母国的惯例,我们可能不会遵守某些要求我们的独立董事在定期安排的只有独立董事出席的执行会议上举行的纳斯达克规则。我们将遵循开曼群岛的惯例,即不要求独立董事在与全体董事会分开的执行会议上定期举行会议。 | |
| ● | 代理声明。我们将不会被要求,并且根据母国的惯例,我们可能不会,遵守有关为股东大会提供代理声明的某些纳斯达克规则。我们将遵循开曼群岛的惯例,即不对征集代理施加监管制度。 | |
| ● | 股东批准。我们将不会被要求,并且根据母国的实践,我们也不打算遵守有关股东根据纳斯达克规则5635批准某些证券发行的某些纳斯达克规则。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发行证券,包括普通股、认股权证和可转换票据。 |
| S-17 |
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一直在波动,导致在你想出售所持股份的时候,其价值可能会被压低。
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一直在波动,这种波动可能会持续下去。除其他外,这些因素包括:
| ● | 我们盈利的实际或预期变化、经营业绩的波动或我们未能达到金融市场分析师和投资者的预期; | |
| ● | 我们或任何可能覆盖我们股票的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化; | |
| ● | 新闻界或投资界对我们业务的猜测; | |
| ● | 与我们与客户或供应商的关系有关的重大发展; | |
| ● | 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和成交量波动,特别是我们所处行业的公司; | |
| ● | 客户对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需求; | |
| ● | 投资者对我们行业的普遍看法,特别是对我们公司的看法; | |
| ● | 可比公司的经营和份额表现; | |
| ● | 一般经济情况和趋势; | |
| ● | 重大灾难性事件; |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产品、重大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资产剥离; | |
| ● | 外部资金来源的损失;以及 | |
| ● | 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包括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重要股东的出售;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我们不能保证这些因素将来不会再次发生。此外,证券市场不时出现与特定公司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量波动。这些市场波动也可能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过去,随着其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期,许多公司一直是证券集体诉讼的对象。如果我们未来卷入类似的证券集体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并可能损害我们的股价、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占我们已发行股份相当大比例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在此次发行中出售,这可能会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下跌。
根据此次发行,我们将出售1,311,855股A类普通股,并可能发行最多7,149,675股预融资认股权证的A类普通股和423,077股配售代理认股权证的A类普通股。此次出售和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A类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预测这些A类普通股的市场销售或这些A类普通股可供出售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的影响(如果有的话)。
预融资的认股权证具有投机性质,可能永远不会有任何价值。
除预融资认股权证另有规定外,在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时获得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将不享有与此类预融资认股权证相关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权利。在行使预先出资认股权证时,持有人将仅有权就记录日期发生在行使日期之后的事项行使股东的权利。
而且,此次发行后,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市值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将永远等于或超过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购买价格,因此,它是否将永远为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投资者带来盈利。
| S-18 |
我们估计,扣除我们应付的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估计发行费用,以及不包括任何预先注资认股权证行使的收益后,此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1018万美元。
我们计划将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不包括任何预先注资认股权证的所得款项)用于以下用途:
| ● | 约50%用于潜在收购新业务,尽管我们目前尚未确定任何具体的收购目标;和 | |
| ● | 约50%用于企业管理、人才招聘和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
我们使用收益的金额和时间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的业务产生或使用的现金数量,以及我们业务的增长率(如果有的话)。根据未来事件和商业环境的其他变化,我们可能会在稍后时间确定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不同目的。
| S-19 |
我们从未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预计,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与我们的股息政策有关的任何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未来收益、资本要求、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向我公司支付股息受到限制,主要包括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在提供有效商业单证后,只能在经授权开展外汇业务的银行购买、出售和/或汇出外币。
| S-20 |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章程提供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投资者,其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将立即从A类普通股的发行价格稀释。有形账面净值(赤字)代表我们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的金额,不包括商誉和无形资产。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赤字)约为负386.80百万美元,即每股普通股负1,252.30美元。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赤字)等于我们的有形资产净值(有形资产减去总负债)除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数量。
在(i)于2025年8月注销就2025年2月收购80% TE股份而发行的232,558股A类普通股、(ii)于2025年9月2日出售135,600股A类普通股及随附的普通认股权证和配售代理认股权证、(iii)于2025年9月4日就无现金行使而发行527,007股A类普通股、以及(iv)于2025年10月2日出售1,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后,我们截至6月30日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赤字),2025年将为负3.4453亿美元,或每股负111.56美元。
在反映以每股1.30美元的发行价出售1,311,855股A类普通股后,假设全额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7,149,675股A类普通股,并在扣除我们应付的配售代理费用和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每股普通股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赤字)将约为负3.3435亿美元,或每股负18.17美元。这一变化意味着现有股东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93.31美元,对此次发行的新投资者立即稀释19.47美元/股。
下表说明了这种每股摊薄,假设预先注资的认股权证全额行使:
| 每普通股 | ||||
| 每A类普通股发售价 | $ | 1.30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亏损) | $ | (1,252.30 | ) | |
| 归属于上述备考调整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 | $ | 1,140.74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每股备考有形账面净值(亏损) | $ | (111.56 | ) | |
| 普通股的备考现有投资者应占每股增加 | $ | 93.39 | ||
| 本次发行生效后每股经调整有形账面净值(赤字)的备考 | $ | (18.17 |
) | |
| 对新增投资者稀释每股 | $ | (19.47 | ) | |
上述信息基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324,875股普通股,其中包括3,072,261股A类普通股和16,000股B类普通股。上述讨论和表格不包括:(i)2022年2月发行的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1,484股A类普通股;(ii)2021年12月发行的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138股A类普通股;(iii)2025年9月发行的普通认股权证和配售代理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142,380股A类普通股;(iv)2025年10月发行的普通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4,000,011股A类普通股。
上述与稀释有关的所有股份信息已追溯重述,以使1比100的反向股票分割于2025年11月3日生效。
| S-21 |
A类普通股
我们发售1,311,855股A类普通股以及最多7,169,675股可在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时发行的A类普通股,以及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在行使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最多423,077股A类普通股。我们A类普通股的重要条款和规定在2024年年度报告的附件 2.1下进行了描述。
预先注资认股权证
以下是本次发行中发售的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某些条款和条件的简要摘要。以下描述在各方面均受预先注资认股权证所载条文规限。
表格
预先注资的认股权证将作为个别认股权证协议向买方发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形式将作为我们将向SEC提交的关于表格6-K的当前报告的证据提交。
任期
预注资认股权证将于全部行使后才会到期。
可行使性
预融资认股权证可随时行使,直至其全部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将可通过向我们交付正式执行的行权通知和支付行权价格的方式,由每个持有人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将不会就行使预先注资认股权证而发行零碎股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还可以通过“无现金行使”来履行其支付行权价格的义务,在这种行使中,持有人获得根据预融资认股权证中规定的公式确定的A类普通股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净值。
行使限制
根据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条款,公司不得行使任何该等认股权证,而持有人将无权行使任何该等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如果在行使该等认股权证生效时,持有人实益拥有的A类普通股总数(连同其联属公司、与持有人或持有人的任何联属公司一起作为集团行事的任何其他人,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条或第16条的规定,其A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将或可能与持有人的实益所有权合并的任何其他人,将超过行使生效后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9.99%,因为该所有权百分比是根据该认股权证的条款确定的,该百分比可在持有人根据该认股权证的条款提前61天通知公司后选择增加或减少,前提是该百分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9.99%。
行权价格
我们在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A类普通股的行使价为每股0.00 1美元。预先注资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格和行使预先注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将在发生某些股份股息和分配、股份拆细、股份组合、重新分类或影响我们普通股的类似事件时,以及在向我们的股东分配资产(包括现金、股份或其他财产)时进行适当调整。
可转移性
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预融资认股权证可能会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被要约出售、出售、转让或转让。
配售代理认股权证
以下配售代理认股权证的某些条款和规定的摘要并不完整,将在本次发行中提供配售代理认股权证的形式,并在其整体上受其限制,并将作为证据提交给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外国发行人以表格6-K向SEC提交的报告。
我们已同意向配售代理或其指定人发行配售代理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A类普通股,占本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总数的5.0%,其中包括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基础A类普通股。配售代理认股权证和基础A类普通股登记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为其组成部分的登记说明上。
表格
配售代理认股权证将作为个人认股权证协议发给配售代理。配售代理认股权证的形式将作为我们将向SEC提交的关于表格6-K的当前报告的证据提交。
| S-22 |
任期
配售代理认股权证的初步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1.30美元。配售代理认股权证可于发行后立即行使(“首次行使日”),并将于首次行使日的五(5)年周年日届满。
行使限制
根据配售代理认股权证的条款,公司不得行使任何该等认股权证,而持有人将无权行使任何该等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如果在行使该等认股权证生效时,持有人实益拥有的A类普通股总数(连同其联属公司、与持有人或持有人的任何联属公司一起作为集团行事的任何其他人,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条或第16条的规定,其A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将或可能与持有人的实益所有权合并的任何其他人,将超过行使生效后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9.99%,因为该所有权百分比是根据该认股权证的条款确定的,该百分比可在持有人选择时在提前61天通知公司时根据该认股权证的条款增加或减少,前提是该百分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9.99%。
行权价格
我们在配售代理认股权证行使时可购买的A类普通股的行使价为每股1.30美元。配售代理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格和在配售代理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将在发生某些股份股息和分配、股份拆细、股份组合、重新分类或影响我们普通股的类似事件时,以及在向我们的股东分配资产(包括现金、股份或其他财产)时进行适当调整。
基本交易
配售代理认股权证包括基本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合并、安排计划或控制权变更交易)的惯常规定,根据该规定,持有人有权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就紧接此类基本交易发生之前在此类行使时本可发行的每股A类普通股,收取继承或收购公司或公司(如果是存续公司)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以及本配售代理认股权证可在紧接该基本交易之前行使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持有人因该基本交易而应收的任何额外对价。此外,如果发生基本交易,我们或任何继承实体将被要求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购买,可在基本交易完成的同时或之后30天内(如果更晚,则为适用的基本交易的公开公告日期)同时或在30天内行使,该持有人的认股权证,一般包括与另一实体的任何合并或并入另一实体,出售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以相当于该持有人认股权证剩余未行使部分价值的金额的现金投标,根据权证中更具体规定的Black 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认股权证根据适用法律可转让,可以分割或合并,在行使前不授予作为股东的任何权利。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将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缴款且不可评税。公司将保留在行使所有未行使的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
上述配售代理认股权证的某些条款和规定的摘要并不完整,并受制于此类文件表格的规定,并在整体上受其限制,这些文件将作为证据提交给外国发行人以表格6-K向SEC提交的报告。在您投资我们的证券之前,您应该查看此类文件的副本。
认股证无市场
预资权证没有既定的公开交易市场,我们预计不会有市场发展。我们不打算申请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预融资认股权证。在没有活跃市场的情况下,预资权证的流动性将受到限制。
基本交易
一旦完成一项基本交易(如预融资认股权证所述,一般包括我们普通股的任何重组、资本重组或重新分类,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财产或资产,我们与另一人合并或合并,收购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50%以上,或任何个人或团体成为我们已发行普通股50%投票权的实益拥有人),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有权在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时获得,该等持有人若在紧接该基本交易前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将获得的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的种类和金额,而不考虑预融资认股权证所载的任何行使限制。
没有作为股东的权利
除凭借该持有人对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外,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不享有我们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包括任何投票权,直至该持有人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我们A类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Equiniti Trust Company,LLC,地址为28 Liberty Street,53rd Floor,New York,NY 10005。
上市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CJET”。
| S-23 |
我们已与Maxim Group LLC(我们称之为配售代理)就本次发行订立配售代理协议。配售代理不购买或出售本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所提供的任何证券,也不要求其安排购买或出售任何特定数量或美元金额的证券,但已同意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安排出售本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所提供的所有证券。
我们与某些机构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据此,我们同意向投资者发行合共1,311,855股A类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7,149,675股A类普通股,在我们的货架登记声明中,我们将仅向与我们订立证券购买协议的投资者出售。
我们预计,在本次发行中发行和出售的A类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交付将于2025年11月25日发生,但须满足惯例成交条件。
费用及开支
我们已同意在收盘时向配售代理支付相当于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补充和随附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的总购买价格的7.0%的现金费用。此外,我们同意向配售代理偿还其与发行有关的实际和合理的费用,包括其法律顾问的合理费用、成本和支出,不超过50,000美元。
| 每A类普通股 | 每份预先注资认股权证 | 合计 | ||||||||||
| 发行价格 | $ | 1.300 | $ | 1.299 | $ | 10,992,839.33 |
||||||
| 配售代理费 | $ | 0.091 | $ | 0.091 | $ | 769,498.75 | ||||||
| 收益,未计费用,对公司 | $ | 1.209 | $ | 1.208 | $ | 10,223,340.57 | ||||||
扣除应付配售代理的费用和我们估计的发行费用后,我们预计此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018万美元。
赔偿
我们已同意赔偿配售代理和某些其他人的某些责任,包括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责任。
配售代理认股权证
我们已同意向Maxim(或其许可受让人)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相当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总数5.0%的A类普通股,包括预融资认股权证的A类普通股。配售代理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基础的A类普通股正登记于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为其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上。
优先购买权
自发售结束后的十二(12)个月期间(“结束”),我们已授予配售代理在习惯和商业上合理的条款下担任独家管理承销商和独家账簿管理人、独家配售代理或独家销售代理的优先购买权,以供我们在该十二(12)个月期间的任何和所有未来公私募股权、股票挂钩或可转换债券发行
锁定协议
公司和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董事和10%或更大的股东已同意,在自收盘后的45天内,除某些条件和例外情况外,不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出售、合同出售、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建立或增加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所指的看跌等价头寸或清算或减少看涨等价头寸,就公司的任何A类普通股或可转换、可交换或可行使为的证券而言,公司实益拥有、持有或以后收购的A类普通股。
此外,我们还同意,自交易结束之日起的四十五(45)天内,我们将不会达成或订立协议以实现证券购买协议中定义的“可变利率交易”。
| S-24 |
条例m
配售代理可被视为《证券法》第2(a)(11)节所指的承销商,其收取的任何费用或佣金以及在担任委托人期间转售其出售的证券实现的任何利润可被视为《证券法》规定的承销折扣或佣金。作为承销商,配售代理必须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第415(a)(4)条和《交易法》第10b-5条和第M条。本议事规则可能会限制配售代理买卖A类普通股和预资权证的时机。根据本规章制度,配售代理:
| ● | 不得从事与我们的证券有关的任何稳定价格活动;和 |
| ● | 不得投标或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或试图诱使任何人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除非《交易法》允许,在其完成参与分配之前。 |
在各自业务的共同过程中,配售代理或其关联公司不时在过去或将来与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从事投资银行和/或其他服务,而它已经或将来可能为此收取惯常的费用和开支。
电子发行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可在网站上或通过承销商或其关联机构维护的其他在线服务以电子格式提供。在这些情况下,潜在投资者可能会在网上查看发行条款,潜在投资者可能会被允许在线下单。除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电子版招股说明书外,承销商网站或我们网站上的信息以及由承销商或我们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上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属于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一部分,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构成其组成部分的登记说明,未经我们或承销商以承销商身份批准和/或背书,投资者不应依赖。
关系
配售代理及其关联机构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在未来不时为我们提供某些商业银行、财务顾问、投资银行等服务,为此他们可能会获得惯常的费用和佣金。此外,配售代理及其关联机构可能会不时为他们自己的账户或客户的账户进行交易,并代表他们自己或他们的客户持有我们的债务或股本证券或贷款的多头或空头头寸,并可能在未来这样做。然而,除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披露外,我们目前并无与配售代理就任何进一步服务作出安排。
| S-25 |
我们由DLA Piper UK LLP代表,处理与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有关的某些法律事务。Ellenoff Grossman & Schole LLP就此次发行担任配售代理的法律顾问。本次发行中提供的证券的有效性以及与开曼群岛法律有关的其他某些法律事项将由Harney Westwood & Riegels为我们传递。有关中国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北京Docvit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DLA Piper UK LLP可能会就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Harney Westwood & Riegels,而就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北京Docvit律师事务所。
本招股章程所载截至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Assentsure PAC审计,如其在本报告中所述(该报告对财务报表表示无保留意见,并包括一个解释性段落,提及将人民币金额换算为美元金额)。这类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表是依据该公司根据其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所提供的报告列入的。
Assentsure PAC的主要办公室,位于180B Bencoolen Street,# 03-01 The Bencoolen,Singapore 189648。
我们正在“通过引用纳入”我们向SEC提交的特定文件,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那些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文件来向您披露重要信息。我们向SEC提交的后期信息将自动更新并取代这些信息。我们通过引用将下列文件以及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向SEC提交的任何未来文件(根据适用的SEC规则而不是提交的此类文件的任何部分除外)通过引用纳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包括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后提交的文件,直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所涉及的发售终止。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列出的所有文件都有SEC文件编号001-41712:
| ● | 公司向SEC提交的关于表格6-K的报告2025年8月4日,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6日,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18日和2025年11月24日. | |
| ● | 公司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于2025年5月15日;和 | |
| ● | 证券的描述载于附件 2.1我们于2025年5月15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其中更新了我们在表格8-A(文件编号001-41712)上的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描述。 |
凡包含在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任何其他随后提交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文件中的声明修改或取代该声明,则该文件中包含的任何声明将被视为为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目的而被修改或取代。任何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声明,除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外,均不视为构成本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一部分。
| S-26 |
我们向SEC提交的文件,包括我们在表格20-F上的年度报告、外国私人发行人在表格6-K上的报告以及对这些报告的修订,您也可以通过以下地址写信或致电我们免费获得这些文件的副本:
Chijet Motor Company,Inc。
北京南路8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
山东,CN-37 264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
除上述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外,我们不会将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任何信息纳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就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提供的我们的证券向SEC提交了F-3表格的注册声明。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并未包含注册声明和注册声明的附件中列出的所有信息。有关我们和特此提供的证券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注册声明和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提交的证据。
这份登记声明,包括其证物,以及我们的所有报告都可以在SEC的网站上进行审查,网址为:http://www.sec.gov,该网站提供在线访问报告和有关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
| S-27 |
前景
Chijet Motor Company,Inc。
2亿美元
普通股
债务证券
认股权证
认购权
单位
我们可不时在一项或多项发售中,按本招股章程的一项或多项补充文件所述的价格和条款,以任何组合方式发售和出售Chijet Motor Company,Inc.的普通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认购权或单位。这份招股书所提供的证券的总发行价格将高达2亿美元。债务证券、认购权和认股权证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本招股说明书为您提供了我们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说明。
我们将在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中提供任何已发售证券和发售的具体条款。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也可以增加、更新、变更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在您购买任何特此提供的证券之前,您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文件。
这些证券可以在同一次发行中或在单独发行中发售和出售;向或通过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人;或直接向购买者。参与出售我们证券的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人的名称、他们的补偿以及他们持有的任何超额配股权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进行描述。有关这些证券的分配计划的更完整描述,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S-24页开始的标题为“分配计划”的部分。
这些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CJET”。2024年8月5日,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普通股最后一次报告的出售价格为每股2.92美元。
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计算,非关联公司在2024年7月23日持有的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总市值约为711万美元。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根据本招股章程出售价值超过非关联公司在任何12个月期间所持我们普通股总市值三分之一的证券,只要非关联公司所持我们普通股的总市值低于75,000,000美元。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已发行及流通股本由普通股组成。见“股本说明”。
Chijet Motor Company,Inc.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主要通过其中国子公司在中国运营,其结构为一家控股公司。
我们的核心运营主体山东宝雅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最早从事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之一。我们的子公司主要包括宝雅新能源汽车研发机构(烟台)有限公司、宝雅新能源汽车销售(烟台)有限公司、襄阳雅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襄阳雅致”)、襄阳雅致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毕节雅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毕节雅北”)、德州依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德州雅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德州雅瑞”)、宝雅新能源汽车研发(襄阳)有限公司。我们于2019年收购了我们在一汽吉林的权益。我们的主要运营主体是山东宝雅,还有山东宝雅的子公司一汽吉林。一汽吉林有一家名为一汽吉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和一家名为一汽吉林山东分公司的分公司。
摘要见“第4a项。公司的历史与发展”载于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
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受制于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法律法规,并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我们和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面临与离岸发行的监管批准、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风险,以及PCAOB对我们的审计师缺乏检查,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开展某些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上市和进行发行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
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载于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
普通股的投资者不是在购买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股本证券,而是在购买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本证券,该公司的结构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面临与总部设在中国或在中国拥有部分业务以及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法律法规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我们面临与监管机构批准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反垄断监管行动、针对虚拟货币相关商业活动和采矿活动的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开展某些业务、获得外国投资或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风险的详细说明,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载于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
Assentsure PAC,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和我们的主要审计师,取代了UHY,LLP,一家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和我们的前任审计师,发布了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审计报告。
| 二、 |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 Act)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HFCA法案规定,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审计报告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了对其实施HFCA法案的规则的最终修订。此类最终规则确立了SEC将在以下方面遵循的程序:(i)确定注册人是否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SEC认定的注册人已提交年度报告,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PCAOB由于该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以及(ii)根据HFCA法案连续三年禁止作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的发行人进行交易。SEC开始为2020年12月18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确定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必须遵守其被认定的每一年的年度报告中的提交和披露要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没有,也不期望根据HFCA法案被SEC认定。然而,PCAOB是否会继续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令其满意的检查和调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以及我们的审计师控制的若干因素,包括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
见。在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A),连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规则发生变化,由PCAOB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都要求在评估其审计师资格时对新兴市场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给我们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增加了不确定因素。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风险。见“风险因素"一节载于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章程以及我们在本招股章程中以引用方式纳入的文件,以了解您在投资我们的证券之前应考虑的因素。
除非附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否则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于发售或出售任何证券。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传递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准确性或充分性,包括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章程日期为,2024
| 三、 |
目 录
| 关于这个前景 | 1 |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关于我们的信息 | 1 | |
| 以参考方式纳入文件 | 2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3 | |
| 我们公司 | 4 | |
| 风险因素 | 6 | |
| 收益用途 | 6 |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6 | |
| 税收 | 8 | |
| 证券说明 | 8 | |
| 股本说明 | 8 | |
| 普通股说明 | 17 | |
| 债务证券说明 | 17 | |
| 认股权证说明 | 19 | |
| 分配计划 | 22 | |
| 法律事项 | 24 | |
| 专家 | 24 |
| 四、 |
您应该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以及标题“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有关我们的更多信息”和“通过引用纳入文件”下描述的附加信息。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
| ● | “股份”或“普通股”指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3美元; |
| ● | “美元”“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而 |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集团”“我们的”是指Chijet Motor Company,Inc.,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及其子公司。 |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F-3表格注册声明的一部分,该注册声明使用了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允许的“搁置”注册程序。通过使用货架登记声明,我们可以在一次或多次连续或延迟发行的基础上,不时出售我们的股票、债务证券和认股权证或上述任何一种首次发行总价高达2亿美元的任何组合。本招股说明书仅向您提供这些证券的概要说明。每次我们出售证券时,我们将提供一份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其中包含有关所发售证券的具体信息以及该发售的具体条款。补充还可能增加、更新或变更本招募说明书所载信息。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与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如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为准。在购买任何证券之前,您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补充文件,以及标题“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有关我们的更多信息”和“通过引用纳入文件”下描述的附加信息。
你应仅依赖于本招股章程及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资料。我们没有授权任何其他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如果有人向你提供了不同或不一致的信息,你就不应该依赖它。我们不会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证券的要约。贵方应假定本招股章程及本招股章程适用补充文件中所载的信息截至其各自封面上的日期是准确的,且任何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仅在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日期是准确的,除非我们另有说明。自这些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向SEC提交的所有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SEC网站www.sec.gov上获得。SEC还在www.sec.gov上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我们还在https://chijetmotors.com/investors/维护一个网站,但我们网站上包含或链接的信息并未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您不应将我们网站上的任何信息视为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一部分。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我们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中的所有信息。您将在注册声明中找到有关我们的更多信息。本招股说明书中有关我们的合同或其他文件的任何陈述不一定是完整的,您应该阅读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向SEC提交的文件,以便更完整地了解该文件或事项。每一份这样的声明在所有方面都参照它所提到的文件加以限定。您可以通过SEC的网站查看注册声明的副本。
| 1 |
SEC允许我们“通过引用纳入”我们向他们提交的信息。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那些文件来向您披露重要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每份文件仅在该文件日期为当前文件,而以引用方式并入该等文件不应产生任何暗示,表明自该文件日期以来我们的事务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或其中包含的信息在其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均为当前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应以同样的谨慎阅读。当我们通过向SEC提交未来文件更新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时,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自动更新并被取代。换言之,在本招股章程所载信息与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信息发生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下,你方应依赖其后提交的文件所载信息。
我们通过引用纳入了下列文件:
| ● | 我们的年度报告表格20-F于2024年4月30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或2023年年度报告; |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3日和2024年7月10日;和 | |
| ● | 就本招股章程下的每项证券发售而言,我们随后在表格20-F上的所有年度报告以及任何在表格6-K上表明我们在首次向SEC提交注册声明之日或之后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报告,直至通过本招股章程终止或完成发售。 |
我们的2023年年度报告包含对我们的业务和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的描述,并附有我们的独立审计师的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
除非以引用方式明确并入,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向SEC提供但未向SEC提交的信息。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所有文件的副本,除该等文件的展品外,除非该等展品具体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否则将免费提供给每一人,包括任何实益拥有人,他们应该人向以下人士提出的书面或口头请求而收到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
红卫牧
电话:+ 86-0535-2766221
北京南路8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
山东,CN-37 264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应仅依赖我们通过引用纳入或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我们没有在任何不允许要约的司法管辖区提出这些证券的任何要约。你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信息在该等文件正面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
| 2 |
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信息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反映了我们当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包括列在“——风险因素”下的因素,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声明是根据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
你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是/可能”、“潜在”、“继续”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陈述:
| ● | 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 | |
| ● | 我们的技术在客户所在地全面运营的实际表现; | |
| ● | 收支的时间安排; | |
| ● | 我们获得足够资本经营业务的能力; | |
| ● | 关于能源、材料和劳动力价格的假设和变化; | |
| ● | 我们可能受到其他经济、商业或竞争因素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 |
| ● | 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未来的财务和业务表现; | |
| ● | 我们的技术在客户所在地全面运营的表现; | |
| ● | 潜在市场规模以及与之相关的假设和估计; | |
| ● |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变化; | |
| ● | 可能对我们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的结果; | |
| ● | 扩张和其他计划和机会; | |
| ● | “第3项”中的其他因素。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部分。 |
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在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的预期可能会在以后被发现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大不相同。您应该通读本招股说明书、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我们所参考的文件,但有一项理解,即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甚至更糟。此外,在线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变化的性质导致与我们市场的增长前景或未来状况相关的任何预测或估计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市场数据背后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后来被发现不正确,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你不应该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作出的前瞻性陈述,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信息仅与截至在该文件中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有关。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作出陈述之日之后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还是为了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
| 3 |
概述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结构为控股公司,并通过山东宝雅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我司主要行政办公地址: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南路8号,电话:CN-37 264006,联系电话:+ 86-0535-2766221。
我们于2022年6月14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全资子公司Chijet Inc.于2021年7月2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Chijet Inc.进而间接持有山东宝雅85.17%的权益。此外,Chijet Inc.间接持有一汽吉林60.05%的权益。
我们的核心运营主体山东宝雅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最早从事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之一。我们的子公司主要包括宝雅新能源汽车研发机构(烟台)有限公司、宝雅新能源汽车销售(烟台)有限公司、襄阳雅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襄阳雅致”)、襄阳雅致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毕节雅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毕节雅北”)、德州依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德州雅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德州雅瑞”)、宝雅新能源汽车研发(襄阳)有限公司。我们于2019年收购了我们在一汽吉林的权益。我们的主要运营主体是山东宝雅,还有山东宝雅的子公司一汽吉林。一汽吉林有一家名为一汽吉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和一家名为一汽吉林山东分公司的分公司。
2019年12月27日,我们收购了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的权益,我们将其称为“一汽吉林”。根据与此次收购有关的合并协议和计划,收购价格约为2.15亿美元(人民币15亿元)。
为准备通过与在纳斯达克交易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合并在美国交易所市场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前完成了重组,其中涉及以下步骤:
● 2021年7月2日,Chijet Inc.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
● 2021年7月12日,Baoya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为Chijet的全资子公司。
● 2021年7月28日,BaoYaev Group Limited在香港注册成立,为BaoYa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的全资附属公司。
● 2021年10月21日,宝亚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WFOE”)作为Baoyaev Group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在中国成立。
截至2022年6月3日,Chijet Inc.通过以下交易通过其全资子公司WFOE逐步收购山东宝雅85.172%的股权:(1)WFOE通过Chijet Inc.发行的53,879,310股普通股向两名股东收购山东宝雅17.245%的股权;(2)WFOE向七名股东(个人和机构)收购山东宝雅67.927%的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人民币”)7。于宝亚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的交易中,所有七名股东订立投票协议,就集捷科技及其附属公司的营运及发展事宜进行投票协商一致。鉴于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 4 |
出于财务报告目的,收购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代表同一控制下实体之间的交易,导致报告实体发生变化,并要求对所有呈报期间的实体进行追溯合并,就好像合并自共同控制开始以来一直有效一样。因此,Chijet Inc.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合并收购的子公司按历史账面价值进行的会计处理,但权益反映了Chijet Inc.的权益。
于2022年7月12日,我们与Deep Medicine Acquisition Corp.(一家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空白支票、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与该公司及其保荐人Bright Vision Sponsor LLC订立了日期为该日期的最终业务合并协议以及相关支持协议。2022年9月26日,本企业合并协议及相关支持协议在企业合并协议规定的协商期限届满后终止。根据业务合并协议的条款,双方均无义务因终止而支付任何罚款。在2022年期间,由于新冠疫情关闭,我们有大约五个月的临时暂停运营。
于2022年10月25日,智捷股份与JWAC、智捷股份、卖方、作为据此项下卖方代表的穆宏伟及合并子公司订立业务合并协议。于2023年6月1日,根据业务合并协议的设想,股份交换发生使得智捷股份成为智捷电机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合并子公司与JWAC合并,使得JWAC成为智捷电机的全资附属公司。
由于此次合并,智捷电机的普通股根据《交易法》注册并在纳斯达克上市,智捷电机需要雇用额外的人员并实施程序和流程,以满足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习惯做法。奇捷汽车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将产生额外的年度费用,其中包括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董事费用以及额外的内部和外部会计以及法律和行政资源,包括增加的审计和法律费用。
2024年1月28日,我们聘请Assentsure PAC作为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以取代UHY,LLP。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于2023年12月29日经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Assentsure PAC受聘审计和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UHY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报告不包含否定意见或免责意见,也没有对不确定性、审计范围或会计原则进行保留或修改,只是UHY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报告中包含一段表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问的段落。此外,在公司最近两个财政年度以及随后截至2023年12月29日的中期期间,与UHY在会计原则或惯例、财务报表披露或审计范围或程序的任何事项上没有任何分歧。这些分歧如果不能得到UHY满意的解决,将导致UHY在其关于该期间公司财务报表的报告中提及分歧的主题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以及随后截至2023年12月29日的中期期间,除管理层于2023年3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公司F-4/A表格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讨论和分析报告中报告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外,没有其他“可报告事件”,该术语在20-F表格项目16F(a)(1)(v)中有所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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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向UHY提供了上述披露的副本,并要求UHY向我们提供一封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信函,说明其是否同意上述声明。兹附上UHY日期为2024年1月4日的信函副本作为附件 99.1。
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以及在我们聘用Assentsure PAC之前的随后的中期期间,我们和代表我们的任何人都没有就(i)将会计原则应用于已完成或提议的特定交易,或可能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提出的审计意见类型与Assentsure PAC进行磋商,也没有向我们提供书面报告或口头建议,即UHY LLP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在就任何会计、审计、或财务报告问题,(ii)根据表格20-F的指示的项目16F(a)(1)(iv)成为分歧主题的任何事项,或(iii)根据表格20-F的指示的项目16F(a)(1)(v)的任何可报告事件。
近期动态
自2024年7月8日起,公司普通股开始在经拆分调整的基础上在纳斯达克交易。反向拆股生效后,每30股公司已发行及流通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一股已发行及流通普通股。没有因反向股票分割而发行零碎股份。相反,任何可能因拆分而产生的零碎股份都被四舍五入到下一个整数。
2024年7月17日,我们收到Greentree Financial Group,Inc.(“Greentree Financial”)、L & H,Inc.(“L & H”)和Kim Chung Wong(“Wong”)的要求函,理由是该公司涉嫌违反不赎回协议和或有价值权协议(“CVR”),要求公司为Greentree Financial登记转售31.5万股拆分前下行保护股份;为L & H登记转售379,946股拆分前下行保护股份;为Wong登记转售38万股拆分前下行保护股份,以及向Greentree Financial额外提供150,436股拆分后下行保护股份;向L & H登记181,453股拆分后下行保护股份;向Wong登记转售181,479股拆分后下行保护股份。此外,该要求是释放所谓的CVR股份:分拆后股份51,733股予Greentree Financial;分拆后股份予L & H 93,598股;分拆后股份予Wong 144,248股。这封信还要求绿树金融支付45万美元,作为根据2023年6月15日执行的绿树金融集团咨询协议所称的债务。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风险。您应该仔细考虑“项目3”标题下描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载于我们最近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该报告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经我们随后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文件更新,以及(如适用)在投资于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可能发售或出售的任何证券之前的任何随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下降。
我们打算使用出售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载登记的证券的所得款项净额。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和存在的,以利用与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
| ● | 政治和经济稳定; | |
| ● | 有效的司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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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有利的税收制度; | |
| ● |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 | |
| ● | 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 |
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伴随着某些不利因素。这些缺点包括:
| ● |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明显较少;以及 | |
| ● | 开曼群岛获得豁免的公司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争议(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争议)进行仲裁的条款。
我们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大部分董事和执行官居住在中国境内,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境内。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均不在香港居住,他们的资产主要位于香港以外地区。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境内对这些个人实施送达程序,或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我们已指定Puglisi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就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在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根据纽约州证券法在纽约州纽约州郡的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送达。
我们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的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Cayman)LLP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地区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和 | |
| ● | 在开曼群岛提起的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施加责任的原始诉讼中,这些责任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境内任何州或地区的民事责任条款,只要这些条款施加的责任具有刑事性质。 |
Maples and Calder(Cayman)LLP进一步告知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而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关于对等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但开曼群岛法院将根据普通法,承认和执行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外国资金判决,而无需根据以下原则对基础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判决对判定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该判决的清算款项的义务,前提是该判决(i)是由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ii)对判定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责任,(iii)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iv)不涉及税款,罚款或处罚;(v)与开曼群岛就同一事项作出的判决并不矛盾,(vi)不能以欺诈为由进行弹劾,且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属于其执行的种类。然而,如果开曼群岛法院判定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导致支付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义务,则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该判决。如果在别处提起并行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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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目前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安排规定与美国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裁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执行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
与购买、拥有和处置本招股章程所发售的任何证券有关的重大所得税后果将在与该等证券的发售有关的适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列出。
我们可能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发行、发售和出售以下证券:
普通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认购权及单位。
以下是对我们可能使用本招股说明书发售和出售的我们的股份、债务证券和认股权证购买股份或债务证券的条款和规定的描述。这些摘要并不意味着是对每一种证券的完整描述。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说明认股权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本招股章程可能发售的普通股。有关证券的发售条款、首次发售价格及向我们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如适用)将载于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与该等发售有关的其他发售资料。补充还可能增加、更新或变更本招募说明书所载信息。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载有每种证券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在您投资我们的任何证券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股本为30,00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为0.003美元。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5,356,905股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
以下是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的重要条款摘要,因为它们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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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公司
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但以下列出的豁免和特权除外:
| ● | 获豁免公司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 |
| ● | 获豁免的公司无须开放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 获豁免公司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 |
| ● | 获豁免公司可发行无面值股份; | |
| ● | 获豁免公司可就未来征收任何税项取得承诺(该等承诺的期限最长可达30年); | |
| ● | 获豁免公司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注册,并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 | |
| ● | 被豁免的公司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并且 | |
| ● | 获豁免公司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除外)。
普通股
一般
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税。
股息
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但须遵守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息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但条件是,在支付之后,我们将能够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的债务。就我们的普通股宣布的任何股息应支付给普通股股东。
会员名册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必须保留一份成员登记册,其中必须有:
| ● | 成员的姓名和地址,连同各成员所持股份的声明,该声明应确认(i)就各成员的股份支付或同意视为已支付的金额,(ii)各成员所持股份的数量和类别,以及(iii)成员所持有的每一相关类别的股份是否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权,如果具有,该投票权是否有条件; | |
| ● | 任何人的姓名作为会员记入名册的日期;及 | |
| ● |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公司的成员名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表面证据(即,除非被反驳,否则成员名册将就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而在成员名册中登记的成员将被视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事项,拥有与其在成员名册中的名称相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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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在会员名册中的股东被视为对其名下设定的股份拥有合法所有权。然而,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向开曼群岛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定成员登记册是否反映了正确的法律立场。此外,开曼群岛法院有权在其认为成员名册没有反映正确法律立场的情况下,下令对公司维护的成员名册进行更正。如果就我国的普通股提出了要求更正会员名册的命令的申请,那么这些股份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开曼群岛法院的重新审查。
投票权
每名普通股股东有权就普通股有权投票的所有事项,就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以其名义登记的每一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均以投票方式进行。
股东大会及股东提案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为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我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过半数的持有人,他们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如果是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虽然《开曼群岛公司法》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要求,但我们预计将举行年度股东大会,而此类会议可能由我们的董事会主动召集,或应持有总计不少于我们已发行股份面值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在股东大会上有投票权的股东向董事提出的要求而召开。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10天的提前通知。
由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表决票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表决票的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也可以在《开曼群岛公司法》和经修订和重述的我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的情况下,由我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一致书面决议通过。变更名称或对经修订和重述的我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作出进一步变更等重要事项,将需要特别决议。
转让普通股
在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适用)的限制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通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的证书(如有)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转让文书仅就一类普通股而言;
●转让文书正确盖章,如有需要;
●在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情况下,普通股拟转让给的共同持有人数量不超过四名;或者
●转让的普通股没有任何有利于我们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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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各发送拒绝办理的通知。经在该等一份或多于一份报章刊登广告或以电子方式发出通知后,转让登记可在本局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内,于发出通知后14日暂停,并关闭登记册;但不得暂停转让登记,且登记册在任何一年内的关闭时间不得超过30天。
清算
在我公司清盘时,如可在其股东之间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将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在我公司股东之间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因未付催缴款项或其他原因而应付给我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其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
关于普通股的催缴和没收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至少14天前向该等股东送达的通知中,就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该等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催缴且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退还普通股
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持有人的选择,根据在发行此类股份之前、由我们的董事会或由我们的股东的特别决议确定的条款和方式,以可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我们也可以回购其任何股份,但前提是此类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已在董事会与相关股东之间达成一致,或获得其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其他授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们的利润或为此类赎回或回购的目的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如果我们能够在支付后立即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可以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此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任何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们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法律的规定,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特别权利可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在单独会议上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投票多数票通过的决议的批准而更改。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国普通股股东没有查阅或获取我国股东名单或其公司记录副本的一般权利。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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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变动
我们可能会不时以普通决议:
●增加我们的股本的金额,将分为决议规定的类别和金额的股份;
●将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分割为金额大于其现有股份的股份;
●将其全部或任何缴足股份转换为股票,并将该股票重新转换为任何面额的缴足股份;
●将其现有股份细分,或将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厘定的金额较少的股份;及
●注销于决议通过日期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股份,并按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减少其股本数额。
根据《公司法》和开曼群岛大法院对我们提出的确认此类减持的命令申请的确认,我们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以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以英国公司立法为蓝本,但没有遵循最近的英国法律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与英国现行《公司法》存在显著差异。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多数独立董事会
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美国境内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要求,即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由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05(b)(1)定义的独立董事组成。作为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被允许遵循母国惯例,以代替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要求的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下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我们打算依赖此类豁免,并且不打算在发行完成后让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独立。
合并及类似安排
《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与非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a)“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b)“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连同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声明、关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声明以及关于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公司注册处处长。异议股东有权在遵守规定程序的情况下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但有某些例外情况。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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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关合并和合并的法定条款不同,《公司法》还载有促进以安排计划方式重组和合并公司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获得(a)每一类股东价值75%的批准,或(b)代表将与之作出安排的每一类债权人价值75%的多数(视情况而定)的批准,这些债权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次或多次会议上投票。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 ● | 关于适当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 |
| ● |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 |
| ● |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 |
| ● |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被受影响股份的90%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四个月内),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予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和批准,或者如果一项要约收购被提出并被接受,根据上述法定规定,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美国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评估权,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是适当的原告,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适用并遵循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这些原则允许少数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对公司发起集体诉讼或以公司名义发起派生诉讼,以对以下行为提出质疑:
| ● | 公司行为或者提议违法或者越权的; |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 |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 |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必须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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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不得利用其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并非由股东普遍分享的利益。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信托义务之一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证明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董事就该公司而言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他或她对该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从其董事职位中赚取个人利润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或她这样做),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他或她的个人利益或他或她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为该等权力的本意目的行使权力的义务。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行使其实际拥有的技能的义务,以及合理审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勉。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有迹象表明,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正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董事如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对与我们公司的合同或拟议的合同或安排感兴趣,必须在董事会会议上宣布其利益的性质。任何董事可就任何合约、交易或安排,或任何建议的合约、交易或安排投票,尽管他可能对该等合约、交易或安排感兴趣,如他这样做,他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并可在我们的任何董事会议上被计算在任何该等合约、交易或安排被审议和投票的法定人数中。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
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订明,我们公司须就该等人士所招致或承受的一切行动、法律程序、费用、收费、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向我们的董事(包括候补董事)及高级人员及其个人代表作出赔偿,而非因任何该等人士本身的不诚实、故意失责或欺诈,在进行我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包括任何费用、开支,这些人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有关我们公司或我们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损失或责任。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此外,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了超出我们在发售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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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书面决议采取行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公司法》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股东可以通过由本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事项进行投票而无需召开会议的每个股东签署或代表其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公司事项。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在会议前提出提案,并为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提供了有限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章程中规定。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我们的任何两名或两名以上股东,他们共同持有的股份合计不少于我们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流通股所附全部投票的百分之十,要求召开我们的股东特别大会。作为获豁免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我们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
便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为单一董事投下该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累积投票。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董事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下被罢免,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尽管我们的组织章程细则或我们公司与该董事之间的任何协议中有任何规定,董事仍可通过我们的股东的特别决议予以罢免。此外,如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死亡或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公司而辞去其职务;(iv)未经我们董事会特别请假,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腾空其职务;(v)被法律禁止担任董事;或(vi)根据本公司章程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该人成为利益股东之日后的三年内与“利益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或超过15%的股东。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上市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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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它确实规定,所进行的此类交易必须是善意的,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是为了适当的公司目的,而不是对少数股东实施欺诈。
解散及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括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根据《公司法》,我们公司可能会被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我们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或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解散、清算或清盘,理由是我们公司无法支付到期债务。
股份变动权
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在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批准下改变该类别股份的权利,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并在《公司法》允许的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我们可以在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所有持有人一致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会议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下,改变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公司法》,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我们的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订。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任何股东可为任何适当目的查阅或复印公司的股票分类账、股东名单和其他账簿和记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份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得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但有权获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股东已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以及我们的抵押和费用登记册的副本)。然而,我们打算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包含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年度报告。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没有外国法律或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普通股投票权的权利施加的限制。此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要求公司披露高于任何特定所有权门槛的股东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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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单独发行我们的普通股,也可以发行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普通股的其他基础证券。
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享有某些权利,但须遵守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中规定的某些条件。见“股本说明”。
我们可能会发行系列债务证券,其中可能包括可交换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务证券。当我们提出出售特定系列的债务证券时,我们将在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中描述该系列的具体条款。除非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以下债务证券的描述将适用于本招募说明书所提供的债务证券。特定系列债务证券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可规定不同或附加条款。
本募集说明书发售的债务证券可以是有担保的,也可以是无担保的,可以是高级债务证券、高级次级债务证券或者次级债务证券。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债务证券可根据我们与受托人之间的契约根据契约发行。该契约可能符合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受其约束并受其管辖。我们在下面总结了契约的选定部分。摘要不完整。契约的形式已作为证物提交到F-3表格上的注册声明中,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您应该阅读契约中可能对您很重要的条款。
每一系列债务证券的条款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决议确定或根据我们的董事会决议确定,并以董事会决议、高级职员证书和补充契约提供的方式详细或确定。每一系列债务证券的特定条款将在与该系列相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进行描述,包括任何定价补充文件。
我们可以在契约下以平价、溢价或折价发行任何数量的债务证券,这些债务证券可能是一个或多个期限相同或不同的系列。我们将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包括任何相关定价补充文件)中就任何系列正在发售的债务证券、首次发售价格、所发售的本金总额及债务证券的条款作出规定,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 ● | 债务证券的名称; | |
| ● | 我们将出售债务证券的价格(以本金总额的百分比表示); | |
| ● | 债务证券本金总额的任何限制; | |
| ● | 我们将偿还债务证券本金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以及延长债务证券期限的权利(如有); | |
| ● | 一年或多于一年的利率(可能是固定的或可变的)或用以厘定债务证券将计息的利率(包括任何商品、商品指数、证券交易所指数或金融指数)的方法、将计息的日期、将支付利息的日期及任何付息日的任何常规记录日期; | |
| ● | 债务证券本金、溢价、利息的支付场所,可转换、可交换系列债务证券可交回转换、交换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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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根据任何偿债基金或类似规定或由债务证券持有人选择或由我们选择赎回债务证券的任何义务或权利,以及我们有义务或可能赎回债务证券的条款和条件; | |
| ● | 我们根据债务证券持有人的选择回购债务证券的任何义务、我们将回购债务证券的日期和价格以及这些回购义务的其他详细条款和规定; | |
| ● | 发行债务证券的面额; | |
| ● | 债务证券是否将以凭证式债务证券或全球债务证券的形式发行; | |
| ● | 在宣布加速到期日时应付的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部分,如非本金额; | |
| ● | 债务证券的计价货币; | |
| ● | 指定支付债务证券本金、溢价和利息的货币、币种或货币单位; | |
| ● | 如支付债务证券的本金、溢价或利息,将以一种或多种货币或债务证券计价货币或货币单位以外的货币或货币单位进行,则将以该等支付的汇率方式确定; | |
| ● | 将以何种方式确定债务证券的本金、溢价或利息的支付金额,如果这些金额可能是通过参考一种或多种基于债务证券计价或指定应付货币以外的货币的指数或通过参考一种商品、商品指数、证券交易所指数或金融指数确定的; | |
| ● | 与为债务证券提供的任何担保有关的任何规定; | |
| ● | 与债务证券有关的契约中描述的违约事件的任何新增或变更,以及与债务证券有关的契约中描述的加速条款的任何变更; | |
| ● | 与债务证券有关的契约中所述的契诺的任何补充或变更; | |
| ● | 债务证券是否将是优先或次级的,以及任何适用的次级条款; | |
| ● | 关于债务证券适用的重大所得税考虑因素的讨论; | |
| ● | 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条款,可在适用于该系列时修改契约的任何条款;和 | |
| ● | 有关债务证券的任何存托人、利率计算代理人、汇率计算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 |
我们可能会发行可交换和/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务证券。债务证券可能交换和/或转换的条款(如有)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载列。此类条款可能包括交换或转换的规定,这可能是强制性的,由持有人选择或由我们选择,以及计算债务证券持有人将收到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数量的方式。
我们可以发行债务证券,规定金额低于其规定的本金金额,在根据契约条款宣布加速到期时到期应付。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向您提供有关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信息,以及适用于任何这些债务证券的其他特殊考虑因素。如果我们以一种或多种外币或一种或多种外币单位计价任何债务证券的购买价格,或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及任何溢价和利息以一种或多种外币或一种或多种外币单位支付,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向您提供有关该发行的债务证券和此类外币或多种货币或一种或多种外币单位的限制、选择、具体条款和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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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以一种或多种全球证券的形式全部或部分发行一系列债务证券,这些证券将存放于或代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确定的存托人。全球证券将以记名形式和临时或最终形式发行。除非及直至将全球证券全部或部分交换为个别债务证券,否则不得将全球证券整体转让,除非由该全球证券的保存人转让予该保存人的代名人或由该保存人的代名人转让予该保存人或该保存人的另一代名人,或由该保存人或任何该代名人转让予该保存人的继任人或该继任人的代名人。有关一系列任何债务证券的存管安排的具体条款以及全球证券受益权益所有人的权利和限制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
除非我们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契约和债务证券将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并根据其解释。
我们可能会根据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发行和发售认股权证。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能会增加、更新或更改本招股章程所述的认股权证的条款和条件。
一般
我们可能会发行认股权证来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或债务证券。认股权证可以独立发行,也可以与任何证券一起发行,并且可以附属于这些证券或与这些证券分开发行。认股权证将根据我们与作为认股权证代理的银行或信托公司之间将订立的认股权证协议发行,所有这些将在与我们发售的认股权证有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进行描述。认股权证代理人将仅作为我们与认股权证有关的代理人,不会为或与任何认股权证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有任何代理或信托义务或关系。
股权认股权证
我们发行的每份股权认股权证将赋予其持有人以相关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或可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指定的股权证券的权利。股权认股权证可以单独发行,也可以与股权证券一起发行。
股权认股权证将根据我们与一家或多家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股权认股权证代理人订立的股权认股权证协议发行,这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本招股章程中规定。
有关股权认股权证、与股权认股权证有关的股权认股权证协议及代表股权认股权证的股权认股权证证书的特定条款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包括(如适用):
| ● | 股权认股权证的所有权; | |
| ● | 首次发行价格; | |
| ● | 权益权证行权时可购买的权益性权证总量和权益性证券总量; | |
| ● | 发行价格(如有的话)和行权价格的支付货币或货币单位; | |
| ● | 如适用,发行股权认股权证的权益证券的名称和条款,以及每份股权证券发行的股权认股权证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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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股权认股权证和相关股权证券可分别转让的日期(如有)及之后; | |
| ● | 如适用,股权认股权证在任何一次可行使的最低或最高金额; | |
| ● | 股权认股权证行权开始日、行权到期日; | |
| ● | 如适用,讨论适用于股权认股权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会计或其他考虑因素; | |
| ● | 股权认股权证的反稀释条款(如有); | |
| ● | 适用于股本认股权证的赎回或赎回条款(如有);及 | |
| ● | 股权认股权证的任何附加条款,包括有关交换及行使股权认股权证的条款、程序及限制。 |
股权认股权证持有人将不会仅凭作为持有人而有权投票、同意、收取股息、作为股东就任何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任何其他事项而收到通知,或作为可在行使股权认股权证时购买的股权证券的持有人行使任何权利。
认股权证
我们发行的每份债务认股权证将赋予其持有人以相关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或可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指定的债务证券的权利。债务认股权证可以单独发行,也可以与债务证券一起发行。
债务认股权证将根据我们与一家或多家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债务认股权证代理人订立的债务认股权证协议发行,这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本招股章程中规定。
每期债务认股权证、与债务认股权证有关的债务认股权证协议及代表债务认股权证的债务认股权证凭证的特定条款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包括(如适用):
| ● | 债项权证的名称; | |
| ● | 首次发行价格; | |
| ● | 行使债权证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的名称、本金总额及条款; | |
| ● | 发行价格(如有的话)和行权价格的支付货币或货币单位; | |
| ● | 发行债权证的任何相关债务证券的名称及条款,以及每项债务证券发行债权证的金额; | |
| ● | 债务认股权证及相关债务证券可分别转让的日期(如有的话)及之后; | |
| ● | 每份债务认股权证行使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及每份债务认股权证行使时可购买该本金金额的债务证券的价格; | |
| ● | 如适用,任何一次可行使的认股权证的最低或最高金额; | |
| ● | 行使债权证的权利开始之日及权利届满之日; | |
| ● | 如适用,讨论适用于债权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会计或其他考虑因素; | |
| ● | 债权证凭证所代表的债权证是否以记名或无记名形式发行,如经登记,可在何处转让登记; | |
| ● | 债务认股权证的反稀释条款(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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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适用于债务认股权证的赎回或赎回条款(如有);及 | |
| ● | 债务认股权证的任何附加条款,包括与交换和行使债务认股权证有关的条款、程序和限制。 |
债权证凭证将可交换新的不同面值的债权证凭证,如为记名形式,可出示转让登记,债权证可在债权证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或相关招募说明书补充说明的任何其他办事处行使。在行使债务认股权证之前,债务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无权就行使债务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获得本金、溢价(如有)或利息(如有)的支付,或强制执行管辖该债务证券的契约中的任何契诺。
认购权说明
我们可能会发行认购权来购买我们的普通股。这些认购权可以独立发行,也可以与特此发售的任何其他证券一起发行,并且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由在该发售中收到认购权的股东转让。就任何认购权发售而言,我们可能与一名或多名承销商或其他购买者订立备用安排,据此,承销商或其他购买者可能被要求购买在该发售后仍未认购的任何证券。
与我们提供的任何认购权(如有)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在适用范围内包括与此次发行有关的具体条款,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
| ● | 认购权的价格(如有); | |
| ● | 认购权行使时每股普通股应付的行使价; | |
| ● | 拟向各股东发行的认购权数量; | |
| ● | 每份认购权可购买的股份普通股的数量和条款; | |
| ● | 认购权可转让的程度; | |
| ● | 认购权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有关交换及行使认购权的条款、程序及限制; | |
| ● | 认购权行使开始日,认购权到期日; | |
| ● | 认购权可在多大程度上包括有关未认购证券的超额认购特权;及 | |
| ● | 如适用,我们可能就发售认购权订立的任何备用包销或购买安排的重要条款。 |
我们提供的任何认购权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描述不一定是完整的,而是将通过参考适用的认购权协议对其进行整体限定,如果我们提供认购权,该协议将提交给SEC。有关如果我们提供认购权,您如何获得适用的认购权协议副本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有关我们的更多信息”和“通过引用纳入文件”的部分。我们促请您完整阅读适用的认购权协议和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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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说明
我们可不时以任何组合方式发行由一种或多种根据本招股章程可能发售的其他证券组成的单位。
每个单位将被发行,以便该单位的持有人也是该单位所包括的每一种证券的持有人。因此,一个单位的持有人将拥有每一种包含的证券的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行单位所依据的单位协议可以规定,该单位所包含的证券不得在任何时间单独持有或转让,也不得在指定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单独持有或转让。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售中出售或分销本招募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具体如下:
| ● | 通过代理商; | |
| ● | 向交易商或承销商转售; | |
| ● | 直接面向购买者; | |
| ● | 在《证券法》第415(a)(4)条所指的“场内发售”中,向或通过做市商或向现有交易市场、在交易所或其他地方进行;或者 | |
| ● | 通过任何这些销售方法的组合。 |
有关该证券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载明或补充该证券的发售条款。
此外,我们可能会将证券作为股息或分派或在认购权发售中向我们现有的证券持有人发行。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或代表我们或代表我们行事的交易商也可能通过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回购证券并将其重新提供给公众。本招股章程可用于透过任何该等方法或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其他方法发行我们的证券。
我们通过上述任何一种方法分配的证券可以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向公众出售,其中任何一项交易是:
| ● | 按一个或多个固定价格,可予更改; | |
| ● | 按销售时的市场价格; | |
| ● | 按与现行市场价格有关的价格;或 | |
| ● | 按议定价格。 |
通过承销商或交易商出售
如果在销售中使用承销商,承销商将为自己的账户获得证券,包括通过承销、购买、证券借贷或与我们签订回购协议。承销商可以在一笔或多笔交易中不定期转售证券,包括协议交易。承销商可能会出售证券,以促进我们的任何其他证券(在本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方面描述)的交易,包括其他公开或私人交易和卖空。承销商可以通过由一家或多家执行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或直接由一家或多家担任承销商的公司向公众发售该证券。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承销商购买证券的义务将受制于某些条件,承销商将有义务购买所有发售的证券,如果他们购买其中任何一种证券。承销商可能会不时更改任何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及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交易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
如果交易商被用于出售通过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我们将作为委托人向他们出售证券。然后,他们可能会以交易商在转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将这些证券转售给公众。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包括交易商的名称和交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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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和代理销售
我们可以直接出售通过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涉及承销商或代理商。此类证券也可通过不时指定的代理人出售。适用的
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列出参与发售或出售所发售证券的任何代理人,并将描述应支付给该代理人的任何佣金。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任何代理人将同意在其任职期间使用其共同合理的努力招揽购买。我们可能会直接向机构投资者或其他可能被视为《证券法》所指的承销商的人出售这些股票。任何此类销售的条款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进行描述。
发售的证券可能会以一个或多个固定价格出售,该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化,或以出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出售。将在与该发行有关的补充文件中列出参与提供或出售本招股章程所涉及的所提供证券的任何代理人,以及我们应向该代理人支付的任何佣金。除非就特定证券发售另有规定,否则任何该等代理人将在其委任期间内尽最大努力行事。
作为直接发行所发售证券的手段之一,我们可能会利用一家实体的服务,通过该实体,我们可能会在有资格参与此类发售证券的拍卖或发售的潜在购买者中进行所发售证券的电子“荷兰式拍卖”或类似发售,如果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有此描述。
延迟交付合同
如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我们可能会授权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向某些类型的机构征集要约,以在延迟交付合同下以公开发行价格购买证券。这些合同将规定在未来的特定日期付款和交付。这些合同将仅受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那些条件的约束。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描述为招揽这些合同而应支付的佣金。
做市、平准等交易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说明,否则每一系列发售的证券将为新发行的证券,不会有既定的交易市场。我们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上市任何系列的发售证券。我们在发售所发售证券中使用的任何承销商可以在该等证券上做市,但可以随时终止该等做市,恕不另行通知。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该证券将具有流动性交易市场。
任何承销商还可以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的规则104参与稳定交易、银团覆盖交易和惩罚出价。平准交易涉及在公开市场上以盯住、固定或维持证券价格为目的的竞价购买标的证券。银团回补交易涉及在分配完成后在公开市场购买证券,以回补银团空头头寸。
惩罚性出价允许承销商在银团成员最初出售的证券在银团回补交易中被购买以回补银团空头头寸时,从银团成员那里收回卖出让步。稳定交易、银团回补交易和惩罚出价可能会导致证券的价格高于没有交易的情况。承销商如果开始这些交易,可以随时终止这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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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交易与套期保值
我们和承销商可能会从事涉及该证券的衍生交易。这些衍生工具可能包括卖空交易和其他对冲活动。承销商可以收购该证券的多头或空头头寸,持有或转售所收购的证券,并购买该证券的期权或期货以及其他收益与证券价格变动挂钩或相关的衍生工具。为便利这些衍生交易,我们可能会与承销商订立证券出借或回购协议。承销商可以通过向公众出售证券(包括卖空)或出借证券以便利他人卖空交易的方式进行衍生交易。承销商还可以使用从我们或其他人购买或借入的证券(或者,在衍生工具的情况下,从我们收到的用于结算这些衍生工具的证券)直接或间接结算证券的销售或平仓该证券的任何相关未平仓借款。
证券的贷款
我们可以向金融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出借或质押证券,而后者又可以使用本招股说明书和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出售证券。
一般信息
根据与我们签订的协议,代理、承销商和交易商可能有权获得我们对某些责任的赔偿,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我们的代理人、承销商和交易商或其关联机构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是我们或我们的关联机构的客户、与其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他们可能会因此获得惯常的补偿。
利益冲突
根据与我们的协议,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可能有权要求我们就我们的发售文件中的重大错误陈述和遗漏进行赔偿。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与美国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
除先前系列重新开放时发行的证券外,每一系列发售的证券将是新发行的证券,将没有既定的交易市场。为公开发行和出售而向其出售所发售证券的任何承销商可以在该等所发售证券上做市,但该等承销商将没有义务这样做,并可随时停止任何做市,恕不另行通知。所提供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可以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不能保证所提供的证券将有市场。
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债务证券和认股权证的有效性,在受纽约州法律管辖的范围内,将由我们的美国特别法律顾问Carter Ledyard & Milburn LLP为我们传递。在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范围内,股份的有效性将由我们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的特别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Cayman)LLP为我们传递。如果与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进行的发售有关的法律事项由法律顾问传递给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人,该法律顾问将在与任何此类发售有关的适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
Chijet Motor Company,Inc.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已由Assentsure PAC审计,Assentsure PAC是一家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取代了我们的前任审计师,如其报告所述。鉴于其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此类财务报表依据该公司的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
Assentsure PAC的办事处设在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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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855股A类普通股
购买最多7,149,675股A类普通股的7,149,675份预融资认股权证
最多7,149,675股A类普通股相关预融资认股权证
配售代理认股权证购买最多423,077股A类普通股
最多423,077份A类普通股基础配售代理认股权证
CHIJET MOTOR COMPANY,INC。
前景补充
美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独家配售代理
2025年11月24日招股章程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