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行政总裁核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Getty Realty Corp.(“公司”)以下签名的高级职员兹证明,在该高级职员知情的情况下:
i.
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期间的表格10-Q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如适用)的要求;和
ii.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6年4月23日
签名: |
Christopher J. Constant |
|
Christopher J. Constant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第906节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已提供给Getty Realty Corp.,并将由Getty Realty Corp.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上述证明仅根据18 U.S.C. § 1350随报告一起提供,并非为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并入公司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本文件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的,无论此类文件中的任何通用公司语言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