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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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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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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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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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38967
(注册人的确切名称在其章程中指明)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新发展国际中心A座20楼,
关山大道473号,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430073,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首席执行官
电话:+ 862787878301
邮箱:ir @ douyu.tv
新发展国际中心A座20楼,
关山大道473号,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43007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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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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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所名称 |
美国存托股,每一个美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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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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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用于交易,但仅限于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的美国存托股票。 |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30,178,859股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每股面值0.0001美元。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是☐没有
注意–勾选上述方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根据这些条款承担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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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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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加速披露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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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成长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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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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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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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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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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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没有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没有☐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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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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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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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介绍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仅为本年度报告之目的:
| ● | “活跃用户”是指在特定时期内至少一次通过PC或移动应用程序(包括其相关小程序)访问我们的平台或访问我们的服务(创新业务除外)的用户。活跃PC用户的数量是以用户在特定时期访问我们平台或访问相关服务的独立PC设备的数量来衡量的。活跃移动用户的数量是通过用户在特定时期访问我们平台或访问相关服务的移动设备数量来衡量的。活跃用户数量可能并不完全代表通过PC或移动设备访问我们平台或访问我们服务的实际个人用户数量,因为一些用户可能使用不止一种设备访问我们的平台,多个用户可能使用同一设备访问我们的服务,一些用户可能通过多种渠道访问我们的平台; |
| ● | “ADS”是指美国存托股票,每一份ADS代表一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年度付费用户”是指因多次付费而剔除重复计算后,某一年的总付费用户(不包括创新业务); |
| ● | “ARPPU”是指在特定时期内,每位付费用户的平均直播收入; |
| ● | 给定时间段的“平均移动MAU”的计算方法是,将(i)该时间段每个月的活跃移动用户(不包括创新业务)之和除以(ii)该时间段的月数; |
| ● | 任何时期的“平均次月活跃移动用户留存率”,计算方法为(i)该时期每个月份的次月活跃移动用户留存率(不包括创新业务)之和除以(ii)该时期的总月数; |
| ● | “平均移动游戏总MAU”是指给定时间段内的平均游戏总MAU,计算方法为(i)在该时间段内每个月访问我们平台上游戏主题频道的活跃移动用户(不包括创新业务)之和除以(ii)该时间段内的月数; |
| ● | “北京峰业”指北京峰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 “北京凤凰”指北京凤凰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 “CDN”指内容交付网络;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在本年度报告中描述中国规则、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任何中国实体或公民在该等规则、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或税务事项下的情况下,不包括台湾、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和澳门; |
| ● | “斗鱼余乐”指武汉斗鱼文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广州斗鱼”指广州斗鱼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 ● | “林芝立创”指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实体林芝立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 “MAUs”是指给定月份的活跃用户数量(不包括创新业务,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 |
| ● | “油桃”指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Nectarine Investment Limited; |
| ● | “次月活跃移动用户留存率”的计算方法是:(i)在给定月份后的次月至少一次通过移动应用程序访问我们平台的活跃用户的总和(创新业务除外)除以(ii)该月份所有移动活跃用户的总和(创新业务除外); |
| ● | “普通股”指我们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 |
| ● | “P2P”指的是点对点; |
二、
| ● | 我们运营数据背景下的任何时期的“付费用户”是指注册用户在相关时期内至少一次在我们的平台上购买了虚拟礼物(不包括创新业务)。付费用户不一定是唯一用户,但是,由于唯一用户可能会在我们的平台上设置多个付费用户账户,因此,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呈现的付费用户数量可能不等于在任何特定时间段内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购买的唯一个人的数量; |
| ● | “季度平均付费用户”是指给定时间段内每个季度的平均付费用户(不包括创新业务),计算方法为(i)该时间段内每个季度的付费用户总和除以(ii)该时间段内的季度数; |
| ● | “注册流媒体”是指已在我司平台注册为流媒体的用户; |
| ● | “注册用户”是指自注册以来至少注册登录我司平台一次(创新业务除外)的用户。我们将注册用户计算为注册后至少登录我们平台一次的相关期间结束时的累计用户账户数。每个个人用户可能拥有一个以上的注册用户账户,因此,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提供的注册用户数量可能不等于作为我们注册用户的唯一个人的数量; |
| ● | “留存率”是指用户(创新业务除外)在一定时长后至少重复使用一次的百分比;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
| ● | “受限制股份单位”指受限制股份单位; |
| ● | “腾讯”指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 ● | “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 ● | “我们”、“美国”、“我们的公司”、“集团”、“我们的”或“斗鱼”指斗鱼 Limited,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描述我们的综合财务信息、业务运营和经营数据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地点、员工、知识产权、商标、产品和服务产品、可变利益实体(“VIE”)及其附属公司。正如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述,我们并不拥有这些VIE,VIE的运营结果仅通过VIE、VIE的名义股东以及我们的某些子公司之间的合同安排向我们累积。因此,在适当的情况下,我们将把VIE的活动与我们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子公司的活动分开描述,我们对“我们”、“我们”和“我们的”等术语的使用可能不包括这些情况下的VIE; |
| ● | “武汉斗鱼”指武汉斗鱼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 ● | “武汉瓯越”指武汉瓯越网络电视有限公司; |
| ● | “宇星天下”指武汉宇星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 |
| ● | “浙江欧越”是指浙江欧越网络电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武汉欧越。 |
我们对这份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部分数字进行了四舍五入调整。因此,以总数或百分比显示的数字数字可能不是对前面数字的算术计算。
除另有说明外,本年度报告中所有人民币兑美元、美元兑人民币的换算均按2025年12月31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人民币6.9931元兑1.00美元进行。我们不对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按以下所述的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不作任何陈述。
三、
前瞻性信息
本年度报告包含构成前瞻性陈述的陈述。这份年度报告中包含的许多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使用诸如“预期”、“相信”、“可能”、“预期”、“应该”、“计划”、“打算”、“估计”和“潜力”等前瞻性词语来识别。
前瞻性陈述出现在本年度报告的多个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我们的意图、信念或当前预期的陈述。前瞻性陈述基于我们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以及我们管理层目前可获得的信息。此类陈述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由于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标题为“项目3”一节中确定的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载于本年度报告。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以下相关的因素:
| ● | 直播行业、游戏行业和泛娱乐行业的演进与竞争; |
| ● | 我们的业务目标和战略;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
| ● |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政府相关政策和法规; |
| ● | 中国一般经济和商业状况; |
| ● | 基于或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的假设; |
| ● | 可能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流动性和经营业绩的其他因素;和 |
| ● | “项目3”下讨论的其他风险因素。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 |
前瞻性陈述仅在作出之日起生效,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根据新信息或未来发展更新这些陈述或公开发布对这些陈述的任何修订,以反映以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我们的合同安排和公司Structure
我们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而不是中国的运营公司。我们通过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VIE”)在中国开展业务。目前,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斗鱼鱼乐和VIE开展我们在中国的几乎所有业务运营。斗鱼鱼乐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控制武汉欧越和武汉斗鱼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我们通过武汉瓯越和武汉斗鱼在中国开展很大一部分业务。是VIE持有我们的关键运营许可,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服务,并与我们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在2023、2024和2025年,VIE产生的收入金额分别约占我们总净收入的99%、99%和99%。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VIE的总资产(不包括应收本集团其他公司的款项)分别相当于截至同日我们综合总资产的23%及42%。本年报中使用的“我们”“我们公司”“本集团”“我们的”或“斗鱼”是指斗鱼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描述我们的综合财务信息、业务运营和经营数据时,综合VIE。“斗鱼余乐”是指武汉斗鱼文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欧月”是指武汉欧月网络电视有限公司,“武汉斗鱼”是指武汉斗鱼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我们在描述其活动的上下文中将武汉宇星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武汉余音饶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武汉余乐称为中国子公司。我们在描述他们的活动和与我们的合同安排的背景下,将武汉欧越和武汉斗鱼称为VIE。VIE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VIE出于会计目的被合并,但不是我们拥有股权的实体,我们公司也不自己开展业务。我们ADS的投资者购买的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而不是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发行的股本证券。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非中国居民的投资者不得直接持有VIE的股权。
我们和我们的直接和间接子公司在实践中没有、也几乎不可能在VIE中拥有任何股权,因为现行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因此,我们依赖与VIE的某些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很大一部分业务。与VIE订立的这些合同安排允许我们(i)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ii)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VIE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这些合同安排包括经营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贷款协议和合作协议(视情况而定)。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者,并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前提是满足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VIE合并的条件。尽管如此,这些VIE由某些名义股东拥有,而不是由我们拥有。所有该等代持股东亦为公司实益拥有人。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4.C。组织Structure —与VIE和VIE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1
然而,在向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为执行安排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如果VIE或代名人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在中国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从而严重影响我们继续在财务报表中合并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的运营依赖于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的公司结构涉及ADS投资者的独特风险。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尚未在中国法院进行测试。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或以其他方式显着改变我们的公司结构。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我们合并VIE的财务业绩和我们公司整体财务业绩的能力。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会进一步禁止VIE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有关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详细讨论,请参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建立VIE结构的协议有关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的潜在行动,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斗鱼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利益”和“第3项”下讨论的其他风险因素。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作为一家总部设在中国并主要在中国运营的公司,我们面临着重大的监管、流动性和执法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有关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能会迅速演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任何公众咨询和提前通知期就我们可能需要充分适应此类变化的时间而言相对较短,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还可能通过采用政府认为适当的新法律法规来影响我们的运营,以促进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我们还面临与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和监管行动相关的风险,包括与使用可变利益实体、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相关的风险。
2
公司Structure
下面的图表说明了我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和VIE。

注意事项:
| (1) | 武汉欧越的唯一股东为我们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陈少杰先生。 |
| (2) | 武汉斗鱼的股东及其与我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i)我们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陈先生(50.23%);(ii)我们的股东之一Nectarine的关联公司林芝立创(18.98%);(iii)北京丰业(13.16%),其99.99%的权益由武汉欧越拥有;(iv)北京凤凰(8.08%),我们的股东之一Phoenix Fuju Limited的关联公司;(v)我们的联合创始人张文明先生(3.92%),以及(vi)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3%),其99.99%的权益由武汉欧越拥有。 |
3
与VIE及VIE各自股东的合约安排
目前,由于中国法律限制外资在增值电信服务和其他互联网相关业务中的所有权,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主要通过武汉斗鱼和武汉欧月这两家VIE运营。《外商投资入境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规定,除特定例外情况外,外国投资者一般不得拥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超过50%的股权。此外,禁止境外投资者投资从事某些网络和文化相关业务的公司。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法规—与电信服务有关的法规,”“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视听节目网络传输相关监管规定”和“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网络游戏运营相关监管。”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斗鱼鱼乐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上述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主要根据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将VIE的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VIE或其各自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在中国执行与VIE订立的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并且可能需要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还可能需要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索赔损害赔偿,我们无法保证根据中国法律这将是有效的。详见“第三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汉坤律师事务所认为,我们的中国律师:
| ● |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VIE和斗鱼鱼乐的所有权结构不存在也不会违反现行有效的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及 |
| ● | 斗鱼鱼乐、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合同安排项下的每项协议均有效并对该等协议的每一方具有约束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和现行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对协议的每一方强制执行。 |
然而,我们的中国律师告知,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2019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除其他外,《中国外商投资法》将“外商投资”界定为外国投资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包括其项下明列的在中国境内新设项目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取得企业股份的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中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者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中国境内可变利益实体是否会被认定为“外国投资”并因此受到外国投资限制/禁止留下了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律师的上述意见相反的观点。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运营我们的直播业务和其他互联网相关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某些行业的外国投资的限制,例如增值电信服务业务,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被禁止持续经营。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以下为斗鱼鱼乐、武汉斗鱼及武汉斗鱼的股东,以及武汉欧越及武汉欧越的唯一股东陈少杰先生的合约安排摘要。
4
武汉斗鱼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斗鱼育乐、武汉斗鱼及武汉斗鱼股东于2018年5月订立的一系列股份质押协议,武汉斗鱼股东将其于武汉斗鱼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斗鱼育乐,以保证武汉斗鱼履行其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倘武汉斗鱼违反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合约义务,斗鱼鱼乐将有权享有若干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或出售质押股权的权利。股份质押协议项下的质押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相关中国法律机构登记。2019年1月,由于股权转让,陈先生作为一方的现有股份质押协议被以条款基本相似的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份质押协议所取代。在2020年4月和2020年7月,斗鱼鱼乐、武汉斗鱼和陈先生因股权转让以基本相似的条款订立了两份额外的股份质押协议。2021年10月,斗鱼寓乐、武汉斗鱼及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转让武汉斗鱼股权而按实质上相似的条款订立股份质押协议。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斗鱼育乐、武汉斗鱼及武汉斗鱼股东于2018年5月订立的一系列独家期权协议,武汉斗鱼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斗鱼育乐或其指定人士一项独家期权,可酌情以人民币1.0元的价格或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以较低者为准)购买武汉斗鱼股东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武汉斗鱼股权。此外,武汉斗鱼不可撤销地授予斗鱼育乐或其指定人士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酌情购买武汉斗鱼持有或有权使用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2019年1月,由于股权转让,陈先生作为一方的现有排他性期权协议被以条款基本相似的经修订和重述的排他性期权协议取代,并且由于股权转让,经修订和重述的排他性期权协议于2020年4月和2020年7月进一步被以条款基本相似的两个排他性期权协议取代。2021年10月,斗鱼寓乐、武汉斗鱼及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转让武汉斗鱼的股权而按实质上相似的条款订立独家期权协议。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
根据斗鱼寓乐与武汉斗鱼于2018年5月订立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武汉斗鱼同意聘请斗鱼寓乐作为其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供应商,包括技术服务、网络支持、业务咨询、知识产权许可、设备租赁、市场咨询、系统集成、产品研发和系统维护,以换取服务费。在这些安排下,服务费由斗鱼鱼乐全权酌情调整,相当于武汉斗鱼的全部净利润。因此,斗鱼鱼乐享有武汉斗鱼业务所带来的全部经济利益。
授权书
根据武汉斗鱼各股东于2018年5月出具的一系列授权委托书,武汉斗鱼的股东不可撤销地指定斗鱼鱼乐或斗鱼鱼乐授权的一名董事为其实际代理人,代表其就武汉斗鱼的所有事项行事,并行使其作为武汉斗鱼登记股东的所有权利。2019年1月,陈先生签发的现有授权书因股权转让被替换为条款基本相似的新授权书,并于2020年4月和2020年7月因股权转让进一步被替换为条款基本相似的两份授权书。2021年10月,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转让武汉斗鱼股权,签订了条款实质相似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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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同意书
根据武汉斗鱼个人股东陈先生、张文明先生的配偶于2018年5月签立的一系列配偶同意书,签字配偶双方确认并约定,武汉斗鱼的股权为其配偶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还不可撤销地放弃与其配偶持有的武汉斗鱼股权相关的适用法律的实施可能授予的任何潜在权利或利益。2019年1月,由于股权转让,陈先生配偶执行的现有配偶同意书被替换为条款基本相似的新的配偶同意书。2020年4月和2020年7月,陈先生的配偶因股权转让,以基本相似的条款签发了两份额外的配偶同意书。
武汉欧悦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武汉欧越及武汉欧越唯一股东陈先生于2018年5月29日订立的股份质押协议,陈先生将其于武汉欧越的全部股权质押予斗鱼鱼乐,以保证武汉欧越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责任。倘武汉欧悦违反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合约义务,斗鱼鱼乐将有权享有若干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或出售质押股权的权利。股份质押协议项下的质押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相关中国法定机构登记。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武汉欧越及武汉欧越唯一股东陈先生于2018年5月29日签署的独家期权协议,陈先生不可撤销地授予斗鱼鱼乐或其指定人士一项独家期权,可酌情以人民币1.0元的价格或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以较低者为准)购买陈先生所持有的武汉欧越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此外,武汉欧越不可撤销地授予斗鱼鱼乐或其指定人士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决定购买武汉欧越持有或有权使用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武汉欧越和陈先生应将其已收到的任何金额的购买价款退还斗鱼鱼乐。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与武汉鸥悦于2018年5月29日签署的独家业务运营协议,武汉鸥悦同意聘请斗鱼鱼乐作为其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供应商,包括技术服务、网络支持、业务咨询、知识产权许可、设备租赁、市场咨询、系统集成、产品研发和系统维护,以换取服务费。在这些安排下,服务费,经斗鱼鱼乐调整后,等于武汉欧越的全部净利润。斗鱼鱼乐可自行决定调整服务费。斗鱼寓乐享有武汉瓯越业务所带来的全部经济利益。
授权书
根据武汉欧越唯一股东陈先生于2018年5月29日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陈先生不可撤销地委任斗鱼鱼乐或斗鱼鱼乐授权的一名董事为其实际代理人,以代其就武汉欧越的所有事项行事,并行使其作为武汉欧越登记股东的所有权利。
配偶同意书
根据武汉欧悦唯一股东陈先生的配偶于2018年5月29日签立的配偶同意书,签字配偶确认并同意,武汉欧悦的股权为陈先生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签署人配偶亦不可撤回地放弃就陈先生所持有的武汉欧悦股权可能因适用法律的实施而授予的任何潜在权利或权益。
6
最近的监管发展
网络安全
2021年6月1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此类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非法获取、非法使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对每个相应类别的数据采取适当水平的保护措施。数据安全法还要求数据处理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全过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2021年12月28日,国家网信办、CA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工信部及其他几个中国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采购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如果其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认为相关运营商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可以对相关运营商发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网络平台运营者掌握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拟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2024年9月2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即《网络数据安全办法》,其中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此外,处理超千万个人个人信息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满足处理重要数据的一定要求,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如识别重要数据、进行年度风险评估等。此外,《网络数据安全办法》允许网络数据处理者只有在履行法定义务严格必要的情况下,才能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网络数据安全办法还规定了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某些义务,包括向用户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然而,网络数据安全措施仍不清楚相关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解释和实施该措施。
2022年7月7日,CAC发布《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要求向境外提供数据的数据处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对口单位申请跨境转移数据的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人拟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人和处理个人信息超过1000000人的数据处理人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三)向境外接收人提供个人信息100000人或个人敏感信息的数据处理人,每种情形自上一年1月1日起累计计算的,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或(iv)CAC要求进行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此外,数据处理人在申请前述安全评估前,应当对数据跨境转移风险进行自评。要求违反该等措施的数据处理者自其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对该等不合规事件进行整改。鉴于上述措施相对较新,其解释、适用和执行以及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截至本年报出具之日,我们没有涉及任何调查或成为CAC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启动的网络安全审查的对象,我们也没有收到任何来自CAC的这方面的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或对我们的上市地位的任何监管异议。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基于前述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处罚或处分。
7
证券发行需证监会备案
近年来,中国政府表示有意对海外证券发行实施更多监管,并公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此类交易。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并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将全面完善和改革中国境内公司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的现行监管制度,并将通过采取备案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证券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进行监管。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进行证券发售和上市,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公司未完成备案程序或者隐瞒重大事实或者在备案文件中伪造重大内容的,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还规定,中国大陆企业在境外市场上市后,后续发行证券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还发布了《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通知》,并召开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其中明确,2023年3月31日前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大陆企业,不需立即向证监会备案,但这些企业的再融资活动应按照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向证监会完成备案。基于上述情况,作为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期前已在境外上市的发行人,我们在现阶段并不需要就我们之前的境外发行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但我们可能会受到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下我们未来筹资活动的备案要求的约束。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取得我司ADS上市事先批准要求提出的问询、通知、警告、处分或监管异议。然而,海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对于通过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的公司而言。在同日举行的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官员澄清,对于以VIE寻求境外上市并向证监会申请备案的公司,证监会将征求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并在这些公司适当满足合规要求的情况下完成此类公司境外上市的备案。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此类备案并完全遵守此类规则,以维持我们的ADS和/或其他证券的上市地位,或在未来进行任何证券发行。
我们可能被要求并且无法保证,如果需要,我们将能够就我们未来的海外证券发行完成任何备案或获得中国证监会、CAC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特定监管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履行备案义务或获得所需的监管批准,或者根本无法履行,即使获得此类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使我们受到处罚,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海外发行或外国对我们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
8
我们的运营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的VIE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第3项”中披露的例外情况。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所需的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我们未能遵守适用于我们行业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已获得我们在中国运营所需的所有重要许可和批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相关政府当局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受到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的额外许可要求的约束。有关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所需的许可和批准的风险,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所需的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我们未能遵守适用于我们行业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无需根据任何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就我们所发售的证券历史性地获得中国证监会或CAC的批准或许可。但是,就未来的任何海外资本市场活动而言,我们可能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接受CAC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或满足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采用的其他监管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遵守它们,或者根本无法遵守。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程序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施加的限制和处罚,这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延迟或限制将我们的离岸发行所得款项汇回中国,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的ADS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资金和其他资产的转移
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斗鱼 Limited通过出资或提供贷款的方式向我们的全资香港子公司(通过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中间控股公司)转让现金,我们的香港子公司通过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出资或提供贷款的方式向其转让现金。
因斗鱼及其附属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控制VIE,故无法直接向VIE及其附属公司出资。然而,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通过贷款而不是出资将资金汇入VIE。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我们没有向VIE提供任何贷款。VIE主要使用经营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为其运营提供资金。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简明合并时间表”,以及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斗鱼 Limited已通过我们的中间控股公司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累计出资250.0百万美元,这些出资作为斗鱼 Limited的长期投资入账。这些资金已被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用于其运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VIE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余额分别为4160万美元和5850万美元。在2023、2024和2025年,VIE分别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转移了人民币4.108亿元、人民币1.983亿元和人民币1.585亿元(约合2270万美元),作为支付或预付服务费。
VIE可根据各自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通过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向斗鱼鱼乐转移现金。根据各VIE与斗鱼鱼乐之间的这些协议,各VIE同意向斗鱼鱼乐支付与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相关的服务,包括技术服务、网络支持、业务咨询、知识产权许可、设备租赁、市场咨询、系统集成、产品研发和系统维护,金额等于各VIE的全部净利润,但可由斗鱼鱼乐自行酌情调整。与VIE的合同安排详见“项目4。公司信息— 4.C。组织Structure —与VIE和VIE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VIE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未偿服务费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6.912亿元和人民币17.488亿元(2.501亿美元)。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不存在VIE与非VIE之间转移的其他资产。
9
简明合并附表
下表列出(i)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及(ii)VIE及VIE的附属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摘要,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及现金流量表摘要。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美国与VIE和VIE的子公司的历史业绩不一定代表未来期间的预期业绩。您应该将这些信息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载于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消除 |
||||||||||||
之间的调整 |
||||||||||||
(i)本公司与 |
||||||||||||
我们的子公司和 |
||||||||||||
我们的 |
我们的 |
VIE和VIE’ |
WOFE和(ii)VIE和 |
|||||||||
|
公司 |
|
子公司 |
|
WOFE |
|
子公司 |
|
VIE的子公司 |
|
合并 |
|
(千元人民币) |
||||||||||||
第三方收入 |
— |
94,915 |
448 |
5,435,042 |
— |
5,530,405 |
||||||
公司间服务收入(1) |
— |
— |
354,632 |
24,589 |
(379,221) |
— |
||||||
净收入 |
— |
94,915 |
355,080 |
5,459,631 |
(379,221) |
5,530,405 |
||||||
第三方营业收入(费用) |
(23,089) |
(174,017) |
(343,027) |
(5,154,309) |
— |
(5,694,442) |
||||||
公司间服务成本和费用(1) |
— |
— |
(24,589) |
(354,632) |
379,221 |
— |
||||||
附属公司股权亏损 |
(190,965) |
(92,139) |
— |
— |
283,104 |
— |
||||||
VIE损失份额 |
— |
— |
(49,971) |
— |
49,971 |
— |
||||||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
(214,054) |
(266,156) |
(417,587) |
(5,508,941) |
712,296 |
(5,694,442) |
||||||
运营收入(亏损) |
(214,054) |
(171,241) |
(62,507) |
(49,310) |
333,075 |
(164,037) |
||||||
其他费用,净额 |
— |
|
— |
(56,575) |
|
3,701 |
|
— |
|
(52,874) |
||
利息收入 |
249,449 |
|
(21) |
8,980 |
|
26,575 |
|
— |
|
284,983 |
||
所得税费用 |
— |
— |
(1,069) |
— |
— |
(1,069) |
||||||
处置子公司收益 |
— |
|
348 |
— |
|
(348) |
|
— |
|
— |
||
汇兑收益(亏损),净额 |
123 |
(899) |
119 |
783 |
— |
126 |
||||||
权益法投资中收益(亏损)占比 |
— |
|
(19,152) |
18,913 |
|
(31,372) |
|
— |
|
(31,611) |
||
净收入(亏损) |
35,518 |
(190,965) |
(92,139) |
(49,971) |
333,075 |
35,518 |
||||||
1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消除 |
||||||||||||
之间的调整 |
||||||||||||
(i)本公司与 |
||||||||||||
我们的子公司和 |
||||||||||||
我们的 |
我们的 |
VIE和VIE’ |
WOFE和(ii)VIE和 |
|||||||||
|
公司 |
|
子公司 |
|
WOFE |
|
子公司 |
|
VIE的子公司 |
|
合并 |
|
(千元人民币) |
||||||||||||
第三方收入 |
— |
35,942 |
274 |
4,234,609 |
— |
4,270,825 |
||||||
公司间服务收入(1) |
— |
— |
198,032 |
18,071 |
(216,103) |
— |
||||||
净收入 |
— |
35,942 |
198,306 |
4,252,680 |
(216,103) |
4,270,825 |
||||||
第三方营业收入(费用) |
(45,902) |
(33,658) |
(273,604) |
(4,491,248) |
— |
(4,844,412) |
||||||
公司间服务成本和费用(1) |
— |
— |
(1,649,795) |
1,433,692 |
216,103 |
— |
||||||
附属公司股权亏损 |
(502,191) |
(543,144) |
— |
— |
1,045,335 |
— |
||||||
VIE收入份额 |
— |
|
— |
|
1,185,207 |
— |
(1,185,207) |
|
— |
|||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
(548,093) |
|
(576,802) |
(738,192) |
(3,057,556) |
76,231 |
|
(4,844,412) |
||||
经营(亏损)收入 |
(548,093) |
|
(540,860) |
(539,886) |
1,195,124 |
(139,872) |
|
(573,587) |
||||
其他费用,净额 |
— |
|
41,587 |
(10,000) |
(9,689) |
— |
|
21,898 |
||||
利息收入 |
241,283 |
|
25 |
7,475 |
14,269 |
— |
|
263,052 |
||||
所得税费用 |
— |
— |
(669) |
(14,738) |
— |
(15,407) |
||||||
汇兑(亏损)收益,净额 |
— |
(143) |
76 |
1,302 |
— |
1,235 |
||||||
权益法投资中应占(亏损)收益 |
— |
(2,800) |
(140) |
(1,061) |
— |
(4,001) |
||||||
净(亏损)收入 |
(306,810) |
|
(502,191) |
(543,144) |
1,185,207 |
(139,872) |
|
(306,810) |
||||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
消除 |
||||||||||||
之间的调整 |
||||||||||||
(i)本公司与 |
||||||||||||
我们的子公司和 |
||||||||||||
我们的 |
我们的 |
VIE和VIE’ |
WOFE和(ii)VIE和 |
|||||||||
|
公司 |
|
子公司 |
|
WOFE |
|
子公司 |
|
VIE的子公司 |
|
合并 |
|
(千元人民币) |
||||||||||||
第三方收入 |
— |
9,267 |
229 |
3,809,356 |
— |
3,818,852 |
||||||
公司间服务收入(1) |
— |
— |
156,051 |
13,295 |
(169,346) |
— |
||||||
净收入 |
— |
9,267 |
156,280 |
3,822,651 |
(169,346) |
3,818,852 |
||||||
第三方运营成本和费用 |
(41,437) |
(22,965) |
(149,080) |
(3,600,614) |
— |
(3,814,096) |
||||||
公司间服务成本和费用(1) |
— |
— |
(13,295) |
(156,051) |
169,346 |
— |
||||||
子公司股权(亏损)收益 |
(39,513) |
38,206 |
— |
— |
1,307 |
— |
||||||
VIE收入份额 |
— |
— |
42,491 |
— |
(42,491) |
— |
||||||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
(80,950) |
15,241 |
(119,884) |
(3,756,665) |
128,162 |
(3,814,096) |
||||||
经营(亏损)收入 |
(80,950) |
24,508 |
36,396 |
65,986 |
(41,184) |
4,756 |
||||||
其他费用,净额 |
— |
(65,201) |
(2,114) |
— |
— |
(67,315) |
||||||
利息收入 |
51,868 |
16 |
4,139 |
8,308 |
— |
64,331 |
||||||
所得税费用 |
— |
— |
(3) |
(28,406) |
— |
(28,409) |
||||||
汇兑损失,净额 |
— |
(153) |
(160) |
(204) |
— |
(517) |
||||||
权益法投资中收益(亏损)占比 |
— |
1,317 |
(52) |
(3,193) |
— |
(1,928) |
||||||
净(亏损)收入 |
(29,082) |
(39,513) |
38,206 |
42,491 |
(41,184) |
(29,082) |
||||||
注意:
| (1) | 冲销与WOFE与VIE之间收取的服务费有关。 |
1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消除 |
||||||||||||
之间的调整 |
||||||||||||
(i)本公司与 |
||||||||||||
我们的子公司和 |
||||||||||||
我们的 |
我们的 |
VIE和VIE’ |
WOFE和(ii)VIE和 |
|||||||||
|
公司 |
|
子公司 |
|
WOFE |
|
子公司 |
|
VIE的子公司 |
|
合并 |
|
(千元人民币)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654,352 |
|
5,858 |
17,443 |
|
339,495 |
|
— |
|
1,017,148 |
||
受限制现金 |
— |
|
— |
— |
|
83 |
|
— |
|
83 |
||
短期银行存款 |
2,990,374 |
|
— |
— |
|
80,000 |
|
— |
|
3,070,374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60 |
290 |
|
48,707 |
|
— |
|
49,057 |
||
预付款项 |
70 |
|
— |
462 |
|
26,353 |
|
— |
|
26,885 |
||
其他流动资产 |
52,846 |
|
285 |
2,388 |
|
175,835 |
|
— |
|
231,354 |
||
对子公司的投资(1) |
550,081 |
|
600,952 |
— |
|
— |
|
(1,151,033) |
|
— |
||
VIE和WOFE之间的欠款(2) |
— |
|
— |
1,691,182 |
|
4,465 |
|
(1,695,647) |
|
— |
||
应收我们附属公司、我们公司及VIE款项 |
— |
|
41 |
— |
|
263,760 |
|
(263,801)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
59 |
|
74,116 |
|
— |
|
74,175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
7 |
3,997 |
|
3,089 |
|
— |
|
7,093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
— |
1,375 |
|
59,542 |
|
— |
|
60,917 |
||
长期银行存款 |
— |
|
— |
200,000 |
|
160,000 |
|
— |
|
360,000 |
||
投资 |
— |
|
221,066 |
42,072 |
|
193,677 |
|
— |
|
456,815 |
||
商誉 |
— |
|
— |
— |
|
— |
|
— |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 |
2,925 |
|
12,891 |
|
— |
|
15,81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1,392 |
12,211 |
|
63,013 |
|
— |
|
76,616 |
||
总资产 |
4,247,723 |
|
829,661 |
1,974,404 |
|
1,505,026 |
|
(3,110,481) |
|
5,446,333 |
||
应付账款 |
— |
|
13,911 |
48,115 |
|
436,641 |
|
— |
|
498,667 |
||
客户垫款 |
— |
|
— |
31 |
|
4,413 |
|
— |
|
4,444 |
||
递延收入 |
754 |
|
— |
— |
|
251,592 |
|
— |
|
252,346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36,531 |
|
408 |
88,454 |
|
117,124 |
|
— |
|
242,517 |
||
VIE和WOFE之间的应付款项(2) |
— |
|
— |
4,465 |
|
1,691,182 |
|
(1,695,647) |
|
— |
||
我们的附属公司、我们的公司及VIE之间的应付款项 |
349 |
|
263,452 |
— |
|
— |
|
(263,801)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1,809 |
586 |
|
220,194 |
|
— |
|
222,589 |
||
VIE中的赤字(3) |
— |
|
— |
1,228,770 |
|
— |
|
(1,228,770) |
|
—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 |
— |
3,031 |
8,427 |
— |
11,458 |
||||||
租赁负债 |
— |
— |
— |
4,223 |
— |
4,223 |
||||||
其他负债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37,634 |
|
279,580 |
1,373,452 |
|
2,733,796 |
|
(3,188,218) |
|
1,236,244 |
||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4,210,089 |
|
550,081 |
600,952 |
|
(1,228,770) |
|
77,737 |
|
4,210,089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赤字) |
4,247,723 |
|
829,661 |
1,974,404 |
|
1,505,026 |
|
(3,110,481) |
|
5,446,333 |
||
1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消除 |
||||||||||||
之间的调整 |
||||||||||||
(i)本公司与 |
||||||||||||
我们的子公司和 |
||||||||||||
我们的 |
我们的 |
VIE和VIE’ |
WOFE和(ii)VIE和 |
|||||||||
|
公司 |
|
子公司 |
|
WOFE |
|
子公司 |
|
VIE的子公司 |
|
合并 |
|
(千元人民币)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257,265 |
7,779 |
24,467 |
469,616 |
— |
1,759,127 |
||||||
受限制现金 |
— |
— |
— |
35 |
— |
35 |
||||||
短期银行存款 |
246,008 |
— |
60,000 |
196,494 |
— |
502,502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387 |
361 |
76,836 |
— |
77,584 |
||||||
预付款项 |
29 |
— |
196 |
15,565 |
— |
15,790 |
||||||
其他流动资产 |
8,593 |
275 |
6,477 |
169,919 |
— |
185,264 |
||||||
对子公司的投资(1) |
506,905 |
630,789 |
— |
— |
(1,137,694) |
— |
||||||
VIE和WOFE之间的欠款(2) |
— |
— |
1,748,791 |
2,179 |
(1,750,970) |
— |
||||||
应收我们附属公司、我们公司及VIE款项 |
351 |
34 |
— |
213,359 |
(213,744)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52 |
91,549 |
— |
91,601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3 |
2,410 |
2,627 |
— |
5,040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 |
1,301 |
32,279 |
— |
33,580 |
||||||
长期银行存款 |
— |
— |
— |
— |
— |
— |
||||||
投资 |
— |
91,631 |
96,604 |
195,448 |
— |
383,683 |
||||||
商誉 |
— |
— |
— |
— |
—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
4,559 |
3,341 |
— |
7,9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1,559 |
56,286 |
— |
57,845 |
||||||
总资产 |
2,019,151 |
730,898 |
1,946,777 |
1,525,533 |
(3,102,408) |
3,119,951 |
||||||
应付账款 |
— |
10,110 |
45,738 |
498,283 |
— |
554,131 |
||||||
客户垫款 |
— |
23 |
10 |
2,278 |
— |
2,311 |
||||||
递延收入 |
776 |
— |
— |
236,124 |
— |
236,900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30,661 |
40 |
76,352 |
111,868 |
— |
218,921 |
||||||
VIE和WOFE之间的应付款项(2) |
— |
— |
2,179 |
1,748,791 |
(1,750,970) |
— |
||||||
我们的附属公司、我们的公司及VIE之间的应付款项 |
342 |
213,402 |
— |
— |
(213,744)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418 |
586 |
111,303 |
— |
112,307 |
||||||
VIE中的赤字(3) |
— |
— |
1,186,279 |
— |
(1,186,279) |
—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 |
— |
3,538 |
3,165 |
— |
6,703 |
||||||
租赁负债 |
— |
— |
1,306 |
— |
— |
1,306 |
||||||
其他负债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31,779 |
223,993 |
1,315,988 |
2,711,812 |
(3,150,993) |
1,132,579 |
||||||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1,987,372 |
506,905 |
630,789 |
(1,186,279) |
48,585 |
1,987,372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赤字) |
2,019,151 |
730,898 |
1,946,777 |
1,525,533 |
(3,102,408) |
3,119,951 |
||||||
注意事项:
| (1) | 代表我们公司、我们的子公司和WOFE之间的投资冲销。 |
| (2) | 它代表了消除WOFE和VIE之间的公司间余额。 |
| (3) | VIE中的赤字表示VIE的累计损失超过投资账面金额的金额。 |
1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消除 |
||||||||||||
之间的调整 |
||||||||||||
(i)本公司与 |
||||||||||||
我们的子公司, |
||||||||||||
我们的 |
我们的 |
VIE和VIE’ |
WOFE和(ii)VIE和 |
|||||||||
公司 |
|
子公司 |
|
WOFE |
|
子公司 |
|
VIE的子公司 |
|
合并 |
||
|
(千元人民币) |
|||||||||||
来自公司间的服务费收费收益(1) |
|
— |
— |
198,291 |
— |
(198,291) |
— |
|||||
向公司间支付服务费费用(1) |
— |
— |
— |
(198,291) |
198,291 |
— |
||||||
与第三方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248,272 |
(8,561) |
(291,794) |
(186,769) |
— |
(238,852)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248,272 |
(8,561) |
(93,503) |
(385,060) |
— |
(238,852) |
||||||
贷款给我们的子公司(2) |
— |
— |
— |
— |
— |
— |
||||||
我司子公司借款收益(2) |
— |
— |
— |
— |
— |
— |
||||||
对我们子公司的投资(3) |
— |
— |
— |
— |
— |
— |
||||||
其他投资活动 |
(1,552,694) |
(729) |
98,782 |
380,148 |
— |
(1,074,493)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552,694) |
(729) |
98,782 |
380,148 |
— |
(1,074,493) |
||||||
VIE的贷款(2) |
— |
— |
— |
— |
— |
— |
||||||
偿还对VIE的贷款(2) |
— |
— |
— |
— |
— |
— |
||||||
我公司出资(3) |
— |
— |
— |
— |
— |
— |
||||||
回购普通股 |
(105,509) |
— |
— |
— |
— |
(105,509) |
||||||
其他融资活动 |
|
(2,101,465) |
— |
— |
— |
— |
(2,101,465)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
|
(2,206,974) |
— |
— |
— |
— |
(2,206,974) |
|||||
14
|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
消除 |
||||||||||||
之间的调整 |
||||||||||||
(i)本公司与 |
||||||||||||
我们的子公司, |
||||||||||||
我们的 |
我们的 |
VIE和VIE’ |
WOFE和(ii)VIE和 |
|||||||||
公司 |
|
子公司 |
|
WOFE |
|
子公司 |
|
VIE的子公司 |
|
合并 |
||
|
(千元人民币) |
|||||||||||
来自公司间的服务费收费收益(1) |
|
— |
— |
158,484 |
— |
(158,484) |
— |
|||||
向公司间支付服务费费用(1) |
— |
— |
— |
(158,484) |
158,484 |
— |
||||||
与第三方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48,526 |
(101,348) |
(243,590) |
244,157 |
— |
(52,255)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48,526 |
(101,348) |
(85,106) |
85,673 |
— |
(52,255) |
||||||
贷款给我们的子公司(2) |
— |
— |
— |
— |
— |
— |
||||||
我司子公司借款收益(2) |
— |
— |
— |
— |
— |
— |
||||||
对我们子公司的投资(3) |
— |
— |
— |
— |
— |
— |
||||||
其他投资活动 |
2,729,530 |
102,369 |
92,130 |
47,771 |
— |
2,971,800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729,530 |
102,369 |
92,130 |
47,771 |
— |
2,971,800 |
||||||
VIE的贷款(2) |
— |
— |
— |
— |
— |
— |
||||||
偿还对VIE的贷款(2) |
— |
— |
— |
— |
— |
— |
||||||
我公司出资(3) |
— |
— |
— |
— |
— |
— |
||||||
回购普通股 |
— |
— |
— |
— |
— |
— |
||||||
其他融资活动 |
|
(2,150,781) |
— |
— |
— |
— |
(2,150,781) |
|||||
(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
(2,150,781) |
— |
— |
— |
— |
(2,150,781) |
|||||
注意事项:
| (1) | 冲销与WOFE与VIE之间的服务费现金支付有关。 |
| (2) | 冲销与VIE和我们子公司之间的贷款有关。 |
| (3) | 冲销与我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投资有关。 |
外汇限制和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Ability
未来,斗鱼 Limited向其股东和ADS持有人支付股息(如有)以及偿还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境外净资产转移至斗鱼有限公司方面受到某些限制。特别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只能从可分配利润中支付股息。可分配利润是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净利润,减去任何累计亏损的追回以及法定准备金和其他需要提取的准备金的拨款。我们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在弥补过往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有)后,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以拨付若干法定储备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没有足够的可分配利润来向我们支付股息。
15
此外,如果满足一定的程序要求,包括利润分配和贸易与服务相关外汇交易在内的经常项目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银行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可不时酌情采取措施,限制经常账户或资本账户交易的外币准入。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支付股息给我们的离岸中介控股公司或最终母公司,因此,我们的ADS的股东或投资者。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不会颁布新的法规或政策,这可能会进一步限制人民币汇入或汇出中国。鉴于现有的限制或将不时作出的任何修订,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或未来的中国子公司将能够履行其各自以外币计价的付款义务,包括将股息汇出中国境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未来以自身名义发生债务,则管辖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斗鱼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
关于对ADS投资的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见“第10项。附加信息— 10.E.税收。”
对股息或分派征税
正如我们的中国律师所告知,对于VIE根据VIE协议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任何金额,除非中国税务机关另有要求,我们能够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无限制地结算这些金额,前提是VIE有足够的资金这样做。斗鱼 Limited已于2024年7月3日宣布派发现金股息每股普通股9.76美元,并于2025年1月16日宣布派发现金股息每股普通股9.94美元,派付日期分别为2024年8月30日及2025年2月20日。见“项目8. —财务信息— 8.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股息政策。”有关对我们ADS投资的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请参阅“第10项。附加信息— 10.E.税收。”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的影响
如果PCAOB确定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所采取的立场,其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根据经2023年《综合拨款法》(“HFCAAA”)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A”),可能会禁止我们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上的证券交易。2021年12月16日,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发布HFCAAA认定报告,通知SEC其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认定”),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5月4日,我们被SEC根据HFCAAA最终认定为提交了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由PCAOB就提交我们的2021年20-F表格进行检查或完全调查。PCAOB过去无法进行检查也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此类检查的好处。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PCAOB相应撤销了此前的2021年决定。因此,除非PCAOB做出新的决定,否则我们没有让我们的证券受到HFCAA下的交易禁令的风险。然而,PCAOB是否会继续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令其满意的检查和调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控制之外的若干因素,包括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预计PCAOB未来将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根据HFCAAA,PCAOB被要求每年就其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作出决定。作为“证监会认定发行人”的可能性和退市风险可能会继续对我国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PCAOB未来确定其不再拥有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权限,而我们继续使用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被确定为HFCA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确定,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市场交易。详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可能会禁止我们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上的证券交易。”
16
3.A. [保留]
3.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3.C.要约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3.D.风险因素
作为一家总部设在中国并主要在中国运营的公司,我们面临着重大的监管、流动性和执法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有关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能会迅速演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任何公众咨询和提前通知期就我们可能需要充分适应此类变化的时间而言相对较短,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还可能通过采用政府认为适当的新法律法规来影响我们的运营,以促进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我们还面临与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和监管行动相关的风险,包括与使用可变利益实体、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相关的风险。
在投资ADS之前,你应该仔细考虑一下这份年报中的所有信息。与立足于中国大陆并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运营风险也适用于在香港和澳门开展业务。虽然香港和澳门的实体和企业根据与中国大陆不同的一套法律运营,但如果未来适用于中国大陆的法律变得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的实体和企业,则与立足于中国大陆并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法律风险可能适用于公司在香港和澳门的运营。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并无在香港或澳门开展业务。特别是,由于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中国公司,您应该特别注意标题为“项目3”的小节。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与中国政府对我们未来的海外发行或外国对我们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以及未能就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当局的批准、填补或其他要求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海外发行或外国对我们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载于本年度报告第20页。 |
| ● | 与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执法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政策、法律法规的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22这份年度报告。 |
17
| ● | 与中国通过移动设备和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对在中国通过移动设备和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对在我们的平台上流式传输或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载于本年度报告第23页。 |
| ● | 与全球或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不利变化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全球或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本年度报告第24页。 |
| ● | 与缺乏专门规范虚拟资产财产权的法律法规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目前没有专门规范虚拟资产产权的法律法规,因此不清楚网络游戏运营商可能对虚拟资产承担哪些责任(如果有的话)”,见本年度报告第25页。 |
| ● | 与PCAOB历史上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相关的风险,以及我们的审计师充分配合PCAOB检查的能力的不确定性。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在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工作”,见本年度报告第35页。 |
| ● | 与PCAOB未来可能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经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可能会禁止我们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上的证券交易。”在本年度报告第35页。 |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 ● | 与我们留住现有用户、保持他们的参与度或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用户群的能力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留住现有用户、保持他们的参与或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用户群,我们的业务、运营、盈利能力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本年报第37页。 |
| ● | 与我们吸引、培养和留住顶级主播的能力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培养和留住顶级流媒体,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用户保留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运营”,见本年度报告第38页。 |
| ● | 与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有吸引力的内容,特别是受欢迎的游戏内容的能力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有吸引力的内容,特别是受欢迎的游戏内容”,见本年度报告第38页。 |
| ● | 与适用于在线平台的中国税务申报要求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适用于在线平台企业的中国税务报告要求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义务,并使我们受到额外的监管审查”,见本年度报告第3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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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与我们有效管理增长和控制定期支出以保持这种增长的能力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高效运营我们的业务,我们的品牌、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本年度报告第40页。 |
| ● | 与我们自成立以来所遭受的净损失以及我们未来可能继续遭受的损失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自成立以来已产生净亏损,未来我们可能会继续产生亏损”,见本年度报告第40页。 |
| ● | 与我们成功实施货币化战略的能力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实施我们的货币化战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见本年度报告第42页。 |
| ● | 与我们的内容监控系统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对使用我们平台的第三方的控制有限,我们的内容监控系统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我们的平台用户的不当行为和滥用我们的平台,并且此类不当行为或滥用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形象、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本年度报告第42页。 |
| ● | 与我们有限的经营历史相关的风险在一个相对较新的市场中采用相对较新的商业模式。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快速发展的市场中有限的经营历史使得我们很难评估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见本年度报告第43页。 |
| ● | 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传染病爆发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传染病爆发相关的风险”,见本年度报告第44页。 |
| ● | 与我们的信息技术和潜在网络安全事件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严重依赖信息技术,该技术的任何故障、不足、中断或安全漏洞,包括任何网络安全事件,都可能损害我们有效运营业务的能力”,见本年度报告第56页。 |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 ● | 与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相关的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建立VIE结构的协议有关。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以及与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相关的风险—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建立VIE结构的协议有关的解释和适用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的潜在行动,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斗鱼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权益”,见本年度报告第68页。 |
| ● | 与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本年度报告第6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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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的运营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见本年度报告第70页。 |
| ● | 与我们无法使用和享受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的资产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VIE及其子公司宣布破产或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主体,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的能力”,见本年度报告第71页。 |
| ● | 与中国税务机关审查相关的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合同安排造成影响。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与VIE订立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我们欠额外税款的调查结果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见本年度报告第71页。 |
与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相关的风险
| ● | 与我们ADS市场价格波动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见本年度报告第73页。 |
| ● | 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未能发布准确或有利的研究或报告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没有发表研究报告或发表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见本年度报告第74页。 |
| ● | 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未能发表有利于我们的研究或报告相关的风险,或根本没有。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没有发布有利的研究报告,或者如果他们对ADS的建议做出不利的改变,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见本年度报告第74页。 |
| ● | 与被视为被动对外投资公司的可能性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的资产价值是参照我们的市值确定的,那么我们很可能在2025年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即PFIC,并且存在很大的风险,即我们将在2026年和可能的后续纳税年度成为PFIC,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投资者通常将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见本年度报告第80页.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可能对我们未来的海外发行或外国对我们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境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
我们在中国主要通过斗鱼鱼乐和VIE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大的监督和酌处权,它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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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政府表示有意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人的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实施更多监管。例如,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例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以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尽管此类意见并未明确“非法证券活动”的定义。此类意见进一步规定,将修订国务院关于这些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特别规定,从而明确国内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职责。
此外,2021年12月28日,CAC、发改委、工信部及其他几个中国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平台运营者,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且以境外列名为目标的用户个人信息超过百万的平台运营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以及是否进行证券发行或维持我们在美国的交易地位将受制于网络安全审查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将全面完善和改革中国境内公司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的现行监管制度,并将通过采取备案制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证券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进行监管。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进行证券发售和上市,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公司未完成备案程序或者隐瞒重大事实或者在备案文件中伪造重大内容的,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还规定,中国大陆企业在境外市场上市后,后续发行证券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还发布了《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通知》,并召开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其中明确,2023年3月31日前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大陆企业,不需立即向证监会备案,但这些企业的再融资活动应按照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向证监会完成备案。基于上述情况,作为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期前已在境外上市的发行人,我们在现阶段并不需要就我们之前的境外发行完成向证监会备案,但我们可能会受到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下我们的再融资活动的备案要求。然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相关监管实践或将继续演进。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此类备案并完全遵守此类规则,以维持我们的ADS和/或其他证券的上市地位,或在未来进行任何证券发行。
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联合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相关保密和归档管理工作的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除其他外,总部设在中国大陆的公司寻求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应建立保密和档案制度,并应向主管部门完成审批和备案程序,前提是该等公司或其境外上市主体向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及其他实体和个人提供或公开披露涉及中国政府机关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文件或资料。进一步规定,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可能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会计档案或者副本,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关于这些规定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它将如何影响我们的运营,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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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中国监管机构随后确定我们未来在海外发行证券或维持我们ADS的上市地位需要事先批准和备案,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或根本无法保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不要进行此类发行或维持我们ADS的上市地位。如果我们继续进行任何此类发行或维持我们的ADS的上市地位,而没有按照《海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或者如果我们无法遵守我们在发布上述规定之前完成的发行可能采用的任何新要求,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海外发行证券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此外,如有任何其他批准、备案和/或其他行政程序,包括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网络数据安全办法》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根据任何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我们未来拟在海外发行证券或ADS上市而从其他中国监管机构获得,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任何未能获得相关批准或完成备案及其他相关监管程序的情况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监管海外上市和一般交易仍不确定。就我们未来的证券发行而言,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从相关政府当局获得所需的批准,即使获得此类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此外,新法律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对我们经营所在的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因此,我们公司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采取的影响我们业务的行动带来的潜在不确定性。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执法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特别是斗鱼鱼乐,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受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普遍适用于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各种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然而,由于这些法律法规较新,且中国法律制度不断快速演变,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以及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都存在不确定性。例如,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要求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五年内缴足认缴注册资本。并规定,新公司法生效前成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前述5年期限的,应当调整出资时间安排,以满足新的要求,但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024年7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公司法下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详细要求和措施。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可能难以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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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影响我们的运营,以进一步实现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近年来,中国政府发布了对我们的行业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未来发布可能进一步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此外,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的监督和控制。中国政府一旦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
然而,由于这方面仍存在监管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所有方面遵守新的或现有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勒令纠正、暂停或终止任何被监管机构视为违法并受到重大处罚的行动或服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造成重大损害。
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的政策和规则。我们可能在违规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并可能因此受到罚款、处罚、责任或其他补救措施。这些不确定性,包括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范围和影响的不确定性,以及未能对监管环境的变化做出回应,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运营的能力。
监管和审查在中国通过移动设备和互联网传播的信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对在我们的平台上流式传输或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
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受制于各种现有和新的规则、法规、政策以及许可和许可要求。在执行本规则、法规、政策和要求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可通过吊销任何互联网或移动内容服务提供商的许可证暂停服务,被视为在网上或移动设备上提供非法内容,或可处以罚款或处罚,要求实施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或移除特定特征、移除或停止更新某些内容、或暂时或永久停止某些流媒体的账户),或对内容服务提供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此类活动可能会与任何正在进行的政府消除网上违禁内容的运动相关而加强。比如,近年来,扫黄打非工作组办公室、CAC、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或独立开展了一系列“清网行动”,对像我们这样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根据公开获得的信息,这些运动旨在消除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色情、有害和非法信息和内容,其中包括追究被视为便利传播色情信息和内容的个人和企业实体的责任。例如,在2025年,中国政府当局继续发起“清理互联网”运动,旨在规范我们可能并不总是预测到的某些领域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未成年人有害的互联网环境、激起负面情绪或对抗、直播平台上的色情、非法、不道德、假冒和不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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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努力消除我们平台上的非法内容。我们对资源进行了大量投资,以监控用户在我们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以及我们的用户通过我们的平台相互互动的方式。我们使用多种方法来确保我们的平台为我们的用户保持健康和积极的体验。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内容监控系统。”尽管我们采用这些方法过滤在我们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并采取政策禁止在我们平台上发布不适当或非法内容,但我们对在我们平台上发布内容的流媒体或其他第三方以及在我们平台上流式传输或发布的内容的控制有限。我们不能保证所有在我们平台上发布流式传输或发布内容的流媒体或其他第三方遵守我们的要求和政策,这可能反过来导致违反公共政策、违法、对我们平台施加的罚款或处罚以及声誉损害。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内部内容控制努力将足以删除所有可能被视为不雅或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内容。关于什么构成非法在线内容或行为的政府标准和解释可能会受到解释,并且可能会以可能使我们目前的监测工作不足的方式发生变化。中国政府在监管在线活动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无论我们如何努力控制我们平台上的内容,政府为减少非法内容和活动而开展的运动和其他行动都可能使我们受到负面新闻或监管挑战和制裁,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收入、暂停或撤销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许可证或暂停或禁止我们的移动或在线平台,包括暂停或关闭我们的一个或多个部分或我们的整个业务。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在我们的平台上推广或从非法内容中获利,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CAC于2023年5月对公司内容平台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现场检查。我们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受到未来的检查,或任何此类未来的检查或调查不会导致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加强监管监督和监管调查可能导致我们产生额外费用或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如果政府对我们采取行动或制裁,或如果有广泛的谣言称政府行动或制裁对我们采取,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和客户,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ADS价值可能会大幅降低。
全球或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改革带来了显著的经济增长。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40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无法保证增长将保持下去,甚至跨部门增长。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严重或长期的经济衰退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很敏感。自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市场经历了严重的混乱,美国、欧洲和其他经济体经历了衰退期。全球宏观经济环境面临新的挑战,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我们的业务也可能受到中国与其他国家政治和经济关系的任何恶化以及其他地缘政治挑战的负面影响。近期的国际贸易争端,包括美国、中国和某些其他国家宣布的关税行动,以及此类争端造成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国际货物和服务流动中断,并可能对中国经济以及全球市场和经济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中东、欧洲、非洲等地的军事冲突和政治动荡或社会不稳定,以及美国和欧盟的银行业动荡,也引发了对经济影响的担忧。如果这些国家之间的关系恶化,包括美国在内的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可能会被施加额外的合规负担,并被限制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全球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中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通过战略性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和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十年显着增长,但这种增长可能不会持续下去,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就是明证。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类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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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专门规范虚拟资产财产权的法律法规,因此不清楚网络游戏运营商可能对虚拟资产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有的话。
在参与我们平台的同时,我们的用户获取、购买和积累一些虚拟资产,比如礼物或某种身份。这类虚拟资产可能对用户很重要,具有货币价值。在实践中,虚拟资产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丢失,往往是通过其他用户未经授权使用一个用户的用户账户,偶尔也会通过网络服务延迟、网络崩溃或黑客活动导致的数据丢失。目前,中国没有专门规范虚拟资产产权的法律法规。因此,虚拟资产的合法所有者是谁,虚拟资产的所有权是否以及如何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像我们这样的直播平台的运营商是否会对用户或其他利益方对此类虚拟资产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的责任,都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最近的中国法院判决,法院通常会要求网络平台运营商对平台用户的虚拟资产损失承担责任,并命令网络平台运营商将丢失的虚拟物品返还给用户或支付损害赔偿和损失。如果虚拟资产发生损失,我们可能会被我们的用户起诉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复杂且不断发展的中国和国际法律法规,包括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中,有许多是监管机构的变化和解释。
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网络安全法,要求我们确保我们的用户、第三方代理、内容提供商和其他数据的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这对于维护他们对我们服务的信心也至关重要。然而,全球范围内数据的收集、保护、使用、共享、转移和其他处理的监管框架正在迅速演变,并且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例如,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颁布了《网络安全法》,随后于2025年10月28日进行了修订,并于2026年1月1日生效。《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通过采取法律法规要求的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履行一定的网络安全保护相关职能,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保障网络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中国监管部门已实施并正在考虑多项有关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立法和监管提案。中国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现有或新引入的法律法规,或其解释、适用或执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实践产生重大影响,并迫使我们改变我们的业务实践。例如,在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了个人信息权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对处理个人信息规定了具体的保护要求,这些要求在实践中仍有待政府主管部门和法院明确。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对我们的业务实践进行调整,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2021年6月,中国石油集团颁布《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引入了基于数据重要性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并为这些数据活动提供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这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出口限制。它还规定,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任何外国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任何数据。
2021年12月28日,CAC、发改委、工信部及其他几个中国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采购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如果其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也应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认为相关运营商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可以对相关运营商发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申请。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当局的通知,将我们确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要求我们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然而,由于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相对较新,我们仍面临不确定性,即这些措施可能会被解读或实施,从而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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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即《网络数据安全办法》,其中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此外,处理超千万个人个人信息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满足处理重要数据的一定要求,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如识别重要数据、进行年度风险评估等。此外,《网络数据安全办法》允许网络数据处理者只有在为履行法定义务严格必要的情况下,才能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网络数据安全办法还规定了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某些义务,包括向用户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然而,网络数据安全措施仍不清楚相关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解释和实施该措施。
此外,2022年7月7日,CAC发布了《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要求向境外提供数据的数据处理人,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向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对口单位申请跨境转移数据的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人拟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人和处理个人信息超过1000000人的数据处理人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三)向境外接收人提供个人信息100000人或个人敏感信息的数据处理人,在每种情况下累计计算,自上一年1月1日起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iv)CAC要求进行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此外,数据处理人在申请前述安全评估前,应当对数据跨境转移风险进行自评。要求违反此类措施的数据处理者自其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对此类不合规事件进行整改。鉴于相关监管实践可能会继续演变,它们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遵守上述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额外费用并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运营。这类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和解释,也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监管机构越来越注重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并正在通过中央和地方层面的规则制定和执法行动加强对隐私和数据安全的保护。例如,2021年7月,中国部分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传输和保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预计,未来这些领域将受到监管机构和公众更大和持续的关注和审查,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与数据安全和保护相关的更高风险和挑战。
虽然我们已采取各种措施以遵守中国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在这些法律法规下是充分的,并且我们可能会在发生任何违反根据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的情况时承担责任。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防止信息安全漏洞或未能遵守数据安全和隐私政策或相关法律义务,或任何导致未经授权使用、发布或转移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数据的安全损害,都可能导致我们的用户对我们失去信任,并可能使我们面临法律索赔、罚款或处罚。公众认为用户信息隐私或数据安全正变得越来越不安全或容易受到攻击的任何看法都可能普遍抑制我们产品和服务的增长。我们还可能在任何违反关于我们遵守此类法定要求的一般条款以及相关合同下与数据保护相关的其他一些特定要求的情况下承担责任。我们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员成本和时间来评估和管理我们在日常业务运营过程中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这些风险和挑战,并且已经并将在未来继续在这些方面与主管监管机构合作。如果根据中国不断演变的网络空间信息保护监管框架,我们的业务做法需要进一步改变,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这些诉讼或行动可能使我们受到巨额罚款、处罚、责任、其他补救措施和负面宣传,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商业惯例,增加我们的成本并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阻碍我们的全球扩张或对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无法管理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处罚、责任、暂停业务、吊销所需执照和其他补救措施,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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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平台经济体反垄断指南》和其他反垄断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政府调查或执法行动、诉讼或索赔,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加强了执法力度。2018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一个新的政府机构成立,除其他外,分别从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前身)下属的相关部门接管反垄断执法职能。市场监管总局自成立以来,持续加强反垄断执法。2018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反垄断执法授权通知》,授权其省级分支机构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2021年11月,国家反垄断局由国务院揭牌成立,旨在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加强中国反垄断监管,特别是在涉及创新、科技、信息安全和民生等领域加强监管和执法。
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也可能会不时发布实施细则或指南,以加强对某些工业部门的监管。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平台经济体反垄断指南》。本指引禁止订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集中可能对平台经济领域产生消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等垄断行为。更具体地说,《关于平台经济体的反垄断指南》概述了某些可能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构成滥用支配地位的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大数据和分析在定价和其他交易条件方面歧视客户、胁迫交易对手作出排他性安排、拒绝以合理条件与交易对手打交道、使用捆绑服务销售服务或产品、强制收集用户不必要的数据。《关于平台经济体的反垄断指南》进一步明确指出,涉及VIE的集中也将受到反垄断备案要求的约束,因此也将属于反垄断审查的范围。此外,《平台经济体反垄断指南》强化互联网平台关联交易反垄断并购审查,保障市场竞争。由于《关于平台经济体的反垄断指南》相对较新,在实施此类指南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的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运营将在所有方面遵守此类法规,并且我们未能遵守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此类法规可能会导致政府对我们的调查、罚款和/或其他制裁。此外,2022年8月1日生效的经修订的《中国反垄断法》将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对经营者非法集中的罚款提高到不超过上一财政年度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十;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最高可处人民币500万元的罚款。中国反垄断法还规定,有证据表明该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消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交易,即使该集中未达到备案门槛,相关主管部门也应予以调查。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
我们可能不时涉及与中国反垄断法律法规有关的调查、查询、索赔、投诉或其他行政要求。如果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以及将不时颁布的新立法或指导方针,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可能(其中包括)禁止或撤销我们的收购、剥离或合并,处以巨额罚款或处罚,要求剥离我们的某些资产,或施加其他限制,限制或要求我们修改我们的运营。针对我们发起的任何反垄断相关诉讼、监管调查或行政诉讼也可能导致我们的投资和收购受到监管行动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强制终止任何协议或交易、要求的资产剥离、商业惯例或巨额罚款。例如,2020年10月,我们与HUYA Inc.和其他相关方订立了一份合并协议和计划,据此,HUYA Inc.将通过股票换股票的合并方式收购我们所有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包括由ADS代表的普通股。2021年7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反垄断审查后决定禁止该并购交易的公告。此外,任何不合规或相关的询问、调查或其他政府行为可能会转移大量管理时间、注意力和财务资源,带来负面宣传,使我们承担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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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最后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9日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须对其全球收入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200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根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中国控股境外注册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告》或SAT 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继SAT 82号文之后,2011年7月27日,SAT发布了《中国控股离岸注册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即SAT公告45,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为SAT 82号文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
根据SAT 82号通告,由中国居民企业或中国居民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将仅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a)负责其日常运营职能的高级管理层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在中国派驻机构;(b)其财务和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中国境内的个人或机构确定或批准;(c)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均位于或保存于中国境内;(d)不少于企业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半数习惯性驻留在中国境内。SAT Bulletin 45提供了关于居住身份确定、确定后管理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程序的进一步规则。
虽然SAT 82号文和SAT Bulletin 45仅适用于由中国居民企业或中国居民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居民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其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SAT关于如何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一般立场,无论这些企业是由中国居民企业、个人还是外国人控制。
我们并不满足SAT 82号文规定的所有条件。因此,我们认为,即使SAT 82号文规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标准适用于我们,我们也不应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例如,我们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的某些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在中国境外。
不过,中国税务部门可能会持不同看法。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其或该子公司的全球收入可能需要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税,这可能会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此外,我们还将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虽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一名中国税务居民向另一名中国税务居民支付的股息应符合“免税收入”的条件,但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香港子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香港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10%的预扣税。执行股息预扣税的中国外汇管制当局和中国税务当局尚未就处理因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而被视为居民企业的实体的出境汇款发布指导意见。
如果我们被视为居民企业,非中国居民ADS持有人可能还需要就我们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以及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税,前提是此类收入来自中国境内。对非中国居民企业持有人征收10%的税率,对非中国居民个人持有人征收20%的税率。在分红的情况下,我们会被要求从源头上扣缴税款。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居民股东公司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任何中国的税务责任可能会减少,但目前尚不清楚。虽然我们的控股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但如果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居民ADS持有人收到的股息和实现的收益是否会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仍不清楚。任何此类税收都会降低您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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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开证券交易所以外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对涉及非居民投资者转让我公司股份的私募股权融资交易、非公开股份转让和股份交换的报告和后果面临不确定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2月3日发布的《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份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或SAT 7号文,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资产,包括转让中国居民企业非中国控股公司股权的,可以重新定性并作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处理,如果该交易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进行的。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并可能触发报税或预扣义务,具体取决于被转让的中国应税财产的性质。根据SAT 7号文,“中国应税财产”包括中国机构或营业地的资产、中国境内的不动产以及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就其而言,直接持有人(即非中国居民企业)转让所得收益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商业目的”时,需考虑的特征包括: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来源于中国应税财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由在中国境内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构成或如果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国;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离岸企业及其子公司是否具有以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明的真实商业性质;业务模式和组织结构的存续期限;以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方式进行交易的可复制性;以及这种间接转移到中国境外的税务情况及其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就外国企业的中国机构或营业地的资产的间接境外转移而言,所产生的收益将计入被转移的中国机构或营业地的年度企业备案,因此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标的转让涉及中国不动产或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与非居民企业的中国设立或营业地无关联的,将按10%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下可用的税收优惠待遇,且有义务支付转让款项的一方负有预扣义务。缴费人未预扣一笔或者足额税款的,转让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逾期缴纳适用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目前,SAT 7号文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份,而这些股份是在公开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中获得的。
中国税务机关可酌情调整任何资本收益,并就任何内部重组施加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或缴税义务以及相关处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协助备案。对非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转让我们的股票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或对此类收益的任何调整将导致我们产生额外成本,并可能对贵公司在我们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在中国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2008年1月生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9月生效的《实施细则》和2013年7月生效的《修正案》,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职工试用期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由于缺乏详细的解释规则和统一的实施做法以及当地主管部门的广泛自由裁量权,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将如何影响我们目前的就业政策和做法尚不确定。我们的雇佣政策和做法可能违反中国劳动合同法或其实施细则,因此我们可能会受到相关处罚、罚款或法律费用。遵守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特别是人员费用。我们可能会不定期的优化我们员工的利用,调整我们的员工结构。如果我们决定解雇部分员工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佣或劳动惯例,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规则也可能限制我们以合意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这些改变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2010年10月28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即《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一起或者分别为这类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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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在不断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雇佣实践在任何时候都将被视为完全符合中国与劳工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可能会使我们遭受劳资纠纷或政府调查。尽管我们致力于通过严格的人力资源管理协议来减轻这些风险,并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和富有成效的工作环境,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现任或前任雇员不会对我们提起法律诉讼。如果我们被认为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我们的员工提供额外的补偿,但前提是不利的媒体报道和声誉损害可能导致监管审查增加,随后,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公司或我们的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劳资纠纷、停工或减速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日常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中国通常很难作为法律和/或实践事项进行。例如,在中国,在收集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的过程中,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未经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适当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提供与证券活动有关的文件或者资料。已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中国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的调查取证必须通过监督管理跨境合作机制进行,中国境内公司在与该等境外机构就相关检查或调查进行合作或向该等境外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文件之前,必须事先征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同意。海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自己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中国的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建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等最近通过的有关并购的条例和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在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中,如果(i)涉及任何重要行业,(ii)该交易涉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或(iii)该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境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则应提前通知商务部。此外,中国石油集团于2008年颁布并于2022年修订的《中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于2008年发布并于2024年1月22日修订的《国务院关于承接集中备案门槛的规定》要求,被视为集中且涉及特定周转门槛的当事人的交易(即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i)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ii)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8亿元)须经反垄断执法机关清零后方可完成。2020年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三起收购人未就其过往收购事项向有关部门进行适当集中申报的行政处罚案例。这也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在VIE安排下构建的涉及实体的非法集中申报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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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建立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也称6号文,正式建立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此外,商务部颁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自2011年起施行,实施6号文。根据6号文,对有“国防安全”顾虑的境外投资者的并购,以及境外投资者可能取得具有“国家安全”顾虑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并购,要求进行安全审查。根据前述商务部规定,商务部在决定特定并购是否接受安全审查时,将重点关注交易的实质和实际影响。商务部如决定对特定并购进行安全审查,将提交由发改委牵头成立的6号文主管部门部际小组和国务院领导下的商务部开展安全审查。该规定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通过合同安排或离岸交易进行控制等方式构建交易结构,从而绕过证券审查。没有明文规定或官方解释说明从事互联网内容或手游业务的公司的合并或收购需要安全审查,也没有要求在安全审查通告颁布前完成的收购需要接受商务部审查。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第72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或《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宣布,中国将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已经或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此外,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境外投资者提出了详细的报送要求。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进行非外商投资企业并购,需在标的企业完成修正登记后,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首次报告。
2020年12月,发改委、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了解更多详情。由于这些措施相对较新,负责此类安全审查的指定部门尚未发布官方指导意见。现阶段,对这些措施的解读,在什么将构成“重要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服务和产品”,以及这些措施是否可能适用于在这些新措施颁布之前实施或完成的外国投资等多个方面仍不明确。由于我们的业务可能被视为构成上述情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的业务运营将保持完全合规,或者我们能够及时调整我们的业务运营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或者根本无法做到。
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都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我们认为,我们的业务不太可能被视为处于引发“国防和安全”或“国家安全”担忧的行业。然而,商务部或其他政府机构可能会在未来发布解释,确定我们的业务处于受安全审查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未来在中国的收购,包括那些通过与目标实体达成合同控制安排的方式进行的收购,可能会受到严格审查或禁止。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其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面临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于2014年7月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汇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设立或控制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须向外汇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此外,当离岸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与任何基本信息变更(包括此类中国公民或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变更)、投资金额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有关的重大事件时,此类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更新其外管局登记。根据外管局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经2019年12月修订,自2015年6月1日起,地方银行根据外管局37号文审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首次外汇登记和修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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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中国居民或实体股东未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完成登记,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禁止向我们分配其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利润和收益,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外管局登记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承担责任。然而,我们可能不会在任何时候都充分了解或告知我们的所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身份,这些股东或实益拥有人需要进行此类登记,我们也不能强迫我们的实益拥有人遵守外管局的登记要求。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均已遵守并将在未来进行或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适用登记或批准。这些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的规定,或我们未能修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子公司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直接投资和贷款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限制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或贷款。
我们是一家境外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
我们作为离岸实体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作出的任何出资或贷款,包括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均受中国法规的约束。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经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并在外管局授权的当地银行进行登记。我们对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额没有法定限制。我们向VIE提供的任何中长期贷款都必须在发改委和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就我们向中国附属公司的贷款而言,贷款的未偿还金额不得超过投资总额与中国附属公司注册资本的差额或相关中国附属公司净资产的250%。
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或外管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决定结汇外汇资本金,但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其外汇资本金转换而成的人民币资金进行超出经营范围的支出,也禁止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该人民币资金向关联企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贷款,除非其经营范围另有许可。因此,我们被要求在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我们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获得的净收益所转换的人民币资金。根据外管局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其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产生的资本项目下的收入进行境内支付,在资金使用情况真实、符合经常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不提前提供每笔交易证明真实性的材料。2019年10月23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即28号文。28号文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金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前提是此类投资不违反负面清单,且标的投资项目真实、符合中国法律。28号文在实践中的解读和执行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外汇兑换和股利分配的监管规定。”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批准,或者根本无法做到。如果我们未能完成必要的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批准,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股权贡献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流动性及其为其营运资金和扩张项目提供资金以及履行其义务和承诺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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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可变利益实体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依赖于中国子公司的股息,而这些股息又依赖于VIE为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支付的咨询和其他费用,例如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在满足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相关法定条件和程序(如有)时,才能从其累计税后利润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累积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储备资金,直至拨出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由于我们的大多数子公司和VIE(包括其子公司)报告了累计亏损,我们向法定准备金拨款人民币530万元(合0.8百万美元)。此外,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
此外,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将适用10%的预提税率,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子公司和位于中国的VIE(包括其子公司)报告了累计亏损,因此他们无法支付任何股息。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到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的影响。2005年7月,中国政府改变了几十年来人民币与美元币值挂钩的政策,随后三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超过20%。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这种升值停止了,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维持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直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而且不可预测。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行董事会完成了对构成特别提款权的一篮子货币(即SDR)的五年定期审查,并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人民币将成为一种可自由使用的货币,将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一起作为第五种货币被纳入SDR篮子。2016年第四季度,在美元飙升和中国持续资本外流的背景下,人民币显著贬值。根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约6.3%。然而,在2018年和2019年,人民币兑美元分别贬值约5.7%和1%。2020年和2021年,人民币对美元分别升值约6.3%和2.3%。然而,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人民币对美元分别贬值约8.2%、2.9%和2.8%。2025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约4.2%。预计人民币兑美元将继续维持震荡走势。目前尚不清楚可能会出现哪些进一步的波动。
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宣布进一步改变汇率制度,人民币未来可能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国际社会仍对中国政府施加重大压力,要求其采取灵活的货币政策,允许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人民币大幅升值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基本上所有我们的收入和成本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以美元计价的ADS的价值和任何应付的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及其他业务目的,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人民币兑美元大幅贬值可能会大幅降低我们收益的美元等值,进而可能对我们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股息、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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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用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会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完全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规定而被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收到的几乎所有收入都是人民币。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账户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能够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等资本费用,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未来也可酌情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股息。
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购股权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可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交离岸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申请。同时,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居民的员工,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获得我们授予的激励股份奖励的,可以按照外管局2012年颁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问题的外汇局通知》或外管局7号文的规定执行。根据外管局7号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任何股票激励计划,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均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向外管局注册,该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并完成若干其他程序。此外,还需聘请境外受托机构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或变卖、股份权益买卖等相关事宜。我们及我们的行政人员及其他身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并获授予期权的雇员须受本规例规限。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执行官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外币兑换及股利分配相关规定——股票期权规则。”
国家统计局发布了若干关于股权激励奖励的通知。根据这些通知,我们在中国工作的员工行使购股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单位或RSU,将被征收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RSU相关的文件,并代扣这些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没有缴纳或我们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外汇兑换和股利分配的监管——股票期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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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未能遵守中国财产法和有关我们租赁财产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所有租赁协议都必须在当地住房当局进行登记。我们在中国租赁了三处房产。这些处所的业主没有向政府当局登记相关租赁协议,部分处所由授权出租人转租。由于房东未能完成规定的登记,我们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如果出租人未能与房东续签授权,我们也可能被迫搬迁我们的业务。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地为我们的业务找到理想的替代地点,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在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工作。
我们的审计师是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它会出具这份年度报告中其他地方包含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由于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国,在2022年之前,PCAOB历来无法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检查,因此我们的审计师没有接受过PCAOB的检查。
过去中国缺乏PCAOB检查,使PCAOB无法充分评估我们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剥夺了我们和我们ADS的投资者从这种PCAOB检查中获得的好处。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的审计师更难评估。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我们ADS的投资者将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根据经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可能会禁止我们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上的证券交易。
如果PCAOB确定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所采取的立场,其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根据经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可能会禁止我们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上的证券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HFCAAA认定报告,通知SEC其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认定”),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5月26日,我们被SEC根据HFCAAA最终认定为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由PCAOB就提交我们的2021年20-F表格进行检查或完全调查。PCAOB过去无法进行检查也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2022年12月15日,财联社公告称,2022年度能够对总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财联社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PCAOB相应撤销了此前的2021年决定。因此,我们没有让我们的证券受到HFCAAA规定的交易禁令的风险,除非PCAOB做出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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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PCAOB是否会继续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令其满意的检查和调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控制之外的若干因素,包括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预计PCAOB未来将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的检查和调查。根据HFCAAA,PCAOB被要求每年就其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作出决定。作为“证监会认定发行人”的可能性和退市风险可能会继续对我国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PCAOB未来确定其不再拥有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权限,而我们继续使用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被确定为HFCA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确定,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市场交易。如果我们的ADS被禁止在美国市场交易,我们在美国市场筹集资金的能力将受到重大影响,并且无法确定我们将能够在非美国交易所上市,或者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市场将在美国以外发展。
SEC对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某些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2012年12月,SEC对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关联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指控他们违反了美国证券法,未能提供与SEC调查的其他某些中国公司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其他文件。2014年1月22日,发布了一项初步行政法决定,谴责并暂停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在SEC执业六个月。在SEC审查批准之前,该决定既不是最终决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2014年2月12日,这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就这一决定向SEC提出上诉。2015年2月,这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各自同意向SEC提出谴责并支付罚款,以解决争议并避免暂停其在SEC的执业能力。和解要求这些公司遵循详细程序,寻求通过证监会向SEC提供这些公司的审计文件的访问权限。如果这些公司不遵循这些程序,或者如果SEC和证监会之间的程序出现故障,SEC可能会实施暂停等处罚,也可能会重启行政诉讼程序。
2015年2月6日,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各自同意向SEC提出谴责并支付罚款,以解决争端,避免暂停其在SEC执业和审计美股上市公司的能力。和解要求这些公司遵循详细的程序,并寻求通过证监会向SEC提供查阅中国公司审计文件的权限。根据和解条款,针对这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程序在进入和解后的四年内被视为有偏见地驳回。四年大关发生在2019年2月6日。我们无法预测SEC是否会进一步挑战这四家中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SEC重启行政诉讼程序,取决于最终结果,拥有主要中国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现很难或不可能就其在中国的业务留住审计师,这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包括可能的退市。此外,任何有关针对这些审计公司的诉讼的负面消息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以中国为基地、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不确定性,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被拒绝,甚至是暂时拒绝在SEC执业的能力,并且我们无法及时找到另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会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这样的决定最终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从纳斯达克退市或从SEC注销注册,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将大幅减少或有效终止我们的ADS在美国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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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未能留住现有用户、保持他们的参与或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我们的业务、运营、盈利能力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用户群的规模和用户参与程度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的主要货币化策略——直播、创新业务、广告和其他取决于我们维持和增加用户群规模和用户参与水平的能力。我们的用户群可能会变小,我们的用户可能会因为我们降低成本和开支的策略而变得不那么活跃,包括但不限于减少购买锦标赛版权,或减少参与度或试图与某些顶级流媒体签订非排他性协议,或由于其他娱乐平台的激烈竞争或任何其他原因,我们的用户很可能会减少在我们的虚拟礼物、游戏相关服务和联合运营的游戏上的支出或更少访问我们的广告,或更少访问我们的平台。这将反过来驱使顶级流媒体离开我们的平台,阻止公司在我们的平台上购买广告,并劝阻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通过我们的平台分发他们的游戏。我们的财务状况将受到收入相应下降的影响,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2025年,我们的平均移动MAU和季度平均付费用户数量同比下降。如果我们无法保留或扩大用户群规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行业先锋玩家,品牌知名度稳固,我们是中国领先的以游戏为核心的直播平台之一。保持和改善当前的用户基础规模和用户参与水平对于我们的持续成功至关重要。然而,要保持和提高用户群和用户参与度的规模,我们必须确保我们充分和及时地响应用户偏好的变化,吸引和保留足够多的受欢迎的流媒体,并提供可能吸引新用户的新功能和内容。不能保证我们能实现所有这些目标。我们保留和扩大用户群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直播热门游戏和活动的能力,如果不这样做,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许多因素可能会对用户留存率、增长和参与度产生负面影响,其中包括:
| ● | 我们的流媒体未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我们的用户在我们平台上的参与度; |
| ● | 我们的用户时间有限,被直播行业或其他娱乐平台或APP的其他竞争对手分散了注意力; |
| ● | 我们未能创新我们的社区、用户生成的内容以及我们的虚拟礼物和与游戏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让我们的用户保持兴趣并渴望定期返回我们的平台; |
| ● | 失去有趣的内容或顶级流媒体; |
| ● | 未能获得流媒体热门游戏和相关活动的合同; |
| ● | 我们无法打击平台上的垃圾邮件或不当或滥用我们的平台,这可能导致公众对我们和我们的品牌的负面看法; |
| ● | 我们遭受负面宣传,未能维护我们的品牌或声誉受损; |
| ● | 我们的服务和内容提供存在被强制要求或我们选择做出的不利变化,以应对市场动态、立法、法规或政府政策; |
| ● | 技术或其他问题使我们无法以快速可靠的方式提供服务或以其他方式对用户体验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未能解决与隐私和通信、安全、安保或其他因素相关的用户担忧;和 |
| ● | 中国PC、智能手机等智能设备用户数量增长停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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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培养和留住顶级流媒体,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用户保留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我们的注册主播包括某些顶级主播,其中一些人直接与我们签订了独家合约。我们的顶流往往有大量的粉丝群跟随他们,他们经常用虚拟礼物支持这些流媒体,而且与自注册的流媒体相比,他们也往往会在直播期间吸引许多整合推广活动。他们的魅力和他们创造的高质量内容是用户粘性的主要贡献者,很难用自注册的流媒体来复制。
尽管我们与我们的一些顶级流媒体签订了通常为三到五年的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独家合同,但顶级流媒体可能会决定续签更短期限的独家合同,或者他们可能会选择在合同期结束时离开我们(尤其是考虑到目前更多平台参与直播行业的竞争格局以及我们为降低成本所做的努力),他们的离开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用户群和收入相应下降。随着我们吸引其他平台的顶流,我们也一直和目前都涉及与竞争平台有关的顶流的法律纠纷。虽然我们不是这些法律纠纷的主要目标,但这类主播可能会受到罚款甚至禁令,这可能会使我们招募他们的投资变得毫无意义。另一方面,我们的一些顶级流媒体离开了我们,前往竞争平台,尽管仍与我们保持合同关系,这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尽管我们已经赢得了针对这些违规流媒体的一些法律纠纷,但他们的离开仍可能对用户留存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要留住有价值的顶流,我们必须设计更好的流媒体补偿方案,提高我们的变现能力,并帮助顶流覆盖更广泛的受众。此外,顶级主播的合约对价,尤其是几年前谈好的固定基本费用,可能会明显高于其他主播。由于我们继续专注于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我们可能无法保留或延长与顶级流媒体的合同。由于它们历来为我们的收入和平台流量贡献了很大一部分,我们改善成本结构的战略决策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在流光培育方面,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用来追踪有前途的流光的性能指标将使我们能够识别未来的顶级流光。我们认定的一些有前途的主播可能表现不佳,我们也可能无法在他们职业生涯的早期阶段发现真正有前途的主播。除了浪费资源之外,这些场景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阻止我们培养顶流,这可能会削弱我们对抗竞争平台的核心竞争实力,从而导致用户外流到这些平台。
适用于在线平台企业的中国税务报告要求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义务,并使我们受到额外的监管审查。
网络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则要求,网络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部分涉税信息,包括通过平台提供服务的商户和个人的身份、收入信息等。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相关公告,表示包括直播平台在内的特定网络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网络直播等平台提供服务的个人,可能属于此类申报要求的范围。这些要求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义务,并使我们受到额外的监管审查,从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有吸引力的内容,特别是受欢迎的游戏内容。
我们提供全面的直播内容,主要侧重于游戏。我们的内容库在不断发展壮大。自成立以来,游戏内容一直是我们内容产品的关键组成部分。我们的大部分流媒体都是游戏流媒体,游戏流媒体也对我们平台上的总观看小时数做出了重大贡献。为了响应观众日益增长的兴趣,我们还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其他娱乐内容类型。我们积极跟踪收视率增长和社区反馈,以识别趋势内容,并鼓励我们的流媒体和人才机构创造迎合不断变化的观众口味的内容。然而,如果我们未能扩大和多样化我们的内容供应,包括但不限于减少购买锦标赛版权、确定趋势和流行类型或保持我们的内容质量,我们可能会遇到收视率和用户参与度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提供的内容主要归功于我们的顶级流媒体。如果我们未能留住我们的顶级主播,这也可能会对我们产生接触覆盖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内容提供可能被授权,或者我们可能自愿选择,限制我们的内容提供,以解决市场动态、立法、法规或政府政策,我们的观众可能会觉得这些不太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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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我们的流媒体来创造高质量和有趣的直播内容。我们有一个全面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流媒体和人才机构提供对我们的观众有吸引力的内容。此外,与我们合作的人才机构可能会引导或影响流媒体,让我们的观众获得好评的直播内容。然而,如果我们未能观察到最新趋势并相应地及时指导流媒体和人才机构,或未能吸引有能力根据热门游戏创作内容的流媒体,或如果流媒体未能为热门游戏制作内容,我们的观众人数可能会下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加强监管监督和监管调查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额外费用或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
中国对直播行业的监管正在不断演变,这有时可能导致持续加强对内容审查、网络安全审查、用户隐私合规以及互联网金融服务或虚拟货币的监督和/或执法。我们可能会不时就第三方在我们的平台上流式传输或发布的内容、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就在我们的平台上展示、检索或链接的信息或内容,或分发给我们的用户而受到监管审查、检查、调查或审计。在此类审查期间和/或由于此类审查,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产品、服务、特性或功能可能会被终止,我们的应用程序可能会从相关应用程序商店中删除。2023年5月,因其平台存在若干涉嫌违反内容规章制度的行为,CAC湖北省分公司对公司内容平台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现场检查,公司予以充分配合。待完成CAC检查及公司内部复核后,公司在CAC工作组的指导和督导下,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优化内容监控体系、加强员工培训等所有方面,均完成了规定的补救措施。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来不会受到类似的检查、审查、调查或审计,这可能会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导致罚款、处罚、责任或其他补救措施,或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监管审查也可能导致我们的政策或做法发生变化,导致声誉受损,阻止我们提供某些产品、服务、特性或功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或要求我们以实质上不利于我们业务的方式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
此外,中国法律法规须由有关当局作出解释,我们可能会在适用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受到不确定性的影响,例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可能会不时删除、限制或修改我们平台上相关活动的规则,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趋势,这可能导致我们产生额外费用或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据报道,我们平台上的某些流媒体违反我们的用户规则和要求,利用我们平台的某些功能,被判犯有涉嫌与非法赌博活动有关的刑事犯罪。据悉,他们在流媒体时段发起抽奖,然后从线下回购礼物或奖励现金,向中奖用户,以吸引和激励用户参与我们平台的抽奖活动,这违反了我们平台的规则和政策。这类活动是我们平台明令禁止的。我们在知悉这些事件后已封锁这些流媒体的账号,但此类类似事件和相关媒体报道仍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平台被视为从事或协助某些非法或不适当的活动,我们可能需要永久删除此类活动,或修改可能降低其吸引力的此类活动的规则,甚至可能受到罚款、处罚、刑事或民事责任或其他补救措施,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有关虚拟货币限制的相关风险详见“—对虚拟货币的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某些其他流媒体由于其在我们平台上发布的内容,或他们通过我们平台进行的违反我们政策的交易,或他们的个人不当行为或行为,已经受到并可能继续受到调查、法律诉讼或监管审查。详见“—我们对使用我们平台的第三方的控制有限,我们的内容监控系统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我们平台用户的不当行为和滥用我们的平台,此类不当行为或滥用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形象、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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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监管监督得到加强,我们或我们的高级管理层还受到第三方或据称前雇员的指控、互联网负面帖子和其他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不利的公开曝光。我们、我们的主播和/或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可能会因此类第三方行为而受到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其他诉讼,并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产生大量成本来解决此类第三方行为,并且无法保证我们或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将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或根本无法最终反驳每一项指控。2023年11月22日,成都警方发布公告称,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陈少杰先生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逮捕。据此,于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及时组成临时管理委员会管理公司运营,直至2025年1月任命联席首席执行官。截至本年报日期,陈少杰先生的案件仍在审理中。法院尚未安排听证会,也未作出最终判决。详见“—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执行官、关键员工和合格人员的持续努力,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和负面的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有效地经营我们的业务,我们的品牌、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历史上经历了一段显著增长和扩张的时期。然而,我们的历史表现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增长或财务业绩。例如,近五年来,我们的平均移动MAU和季度平均付费用户数量有所下降。我们还一直在积极主动地管理我们的业务,以适应我们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建立一个健康和可持续的以游戏为中心的社区生态系统的长期战略。作为这些努力的一部分,我们已经调整并降低了流媒体的补偿和赛事版权的成本,将我们的注意力转移到优化我们的流媒体结构上,并培养出表现出更强的用户粘性和付费意愿的付费用户。这导致我们的收入和用户流量减少,以及我们为获取新用户而开展的营销和促销活动。尽管我们预计这些举措将继续对我们的收入产生负面影响,但我们相信,通过培养一个具有可持续用户行为的健康生态系统,并专注于具有高运营效率的直播活动,我们可以加强我们运营和盈利的长期生存能力和稳定性。同时,我们也在积极发展创新业务,包括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以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然而,这些战略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长期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用户增长和参与,以及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为管理我们的增长和保持盈利能力,我们预计我们的成本和费用在未来可能会出现波动,因为我们预计我们将需要不时根据需要继续实施各种新的和经过调整的运营、信息和财务系统、程序和控制,包括继续改进我们的会计和其他内部管理系统。我们可能还需要培训、管理和激励我们的员工,并管理我们与观众和流媒体、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广告商和其他商业伙伴的关系。所有这些努力都涉及风险,将需要大量的管理努力和技能以及额外的支出。管理我们的增长可能还需要大量支出和分配宝贵的管理资源。如果随着我们的成长,我们未能在组织中达到必要的效率水平,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自成立以来已经产生了净亏损,未来我们可能会继续产生亏损。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蒙受了重大的累计净亏损。尽管自2019年以来经历了净收益,但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这些成本,以在未来实现或维持盈利能力。2023年净收益为人民币3550万元,2024年净亏损为人民币3.068亿元,2025年净亏损为人民币2910万元(420万美元)。我们自2018年以来产生了毛利润,这可能不会转化为持续的税后净利润。我们最终实现盈利所需的时间取决于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快速增长的能力,我们可能无法以这种方式成功增长。
虽然我们未来的收入增长将与我们的货币化战略的实现相关联,这将受到用户参与、流媒体保留和产品供应的影响,但我们的成本效益增长将主要依赖于运营效率的提高。我们可能无法在未来提升我们的运营效率,或者我们的运营效率提升可能无法达到产生盈利能力的足够水平。我们继续提高运营效率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在与顶级流媒体的合同谈判中保持更强的谈判地位、简化我们的运营、实现规模经济以及以更低的成本采用更先进的流媒体技术等方面的能力。此外,我们实现盈利的能力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例如中国的PC和手机游戏市场,以及社交网络、直播服务和移动营销服务的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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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们的收入规模减少,由于我们在服务、内容、技术、研发以及销售和营销举措方面的重大成本和费用,我们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再次产生亏损。宏观经济和监管环境或竞争动态的变化以及我们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这些变化也可能影响我们的盈利能力。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我们在各个领域进行了大量投资,就向您保证我们公司将在短期内实现盈利。
我们的业务战略和产品的变化可能会使我们难以评估我们的未来前景。
在通过我们在用户获取和体验方面的初始投资实现了可观的规模之后,我们一直在积极主动地管理我们的增长,以适应我们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建立一个健康和可持续的以游戏为中心的社区生态系统的战略。作为我们努力的一部分,我们战略性地调整了我们的流媒体合约模式,以独家合约模式和跨平台内容共创模式相结合作为补充。一方面,我们与表现符合我们标准的顶级流媒体签订独家合同,以确保持续的优质内容供应。具体地说,我们将定期审查并审慎续签与我们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相一致的赛事版权合同。于2023年4月25日,武汉瓯越与腾景体育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腾景”)订立播放英雄联盟赛事许可协议,据此,我们以总代价人民币4.5亿元购买于2023年至2025年期间播放比赛的非独家许可(“合同”)。鉴于我们的业务转移,我们目前正在与腾京讨论修改合同。2024年对价降至人民币1.02亿元及2024年英雄联盟季中邀请赛加入授权范围。2025年价格待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额已适当计提。另一方面,我们也主动部署跨平台内容共创模式,我们的某些流媒体将与其他直播平台合作,共同开发优质内容(其他直播平台的流媒体则相反)。此外,尽管我们是首批进军电子竞技的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平台之一,但我们已战略性地将内容覆盖范围扩大到电子竞技之外,现在主要涵盖电子竞技、音乐、户外活动和才艺表演,以适应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相信,通过这些战略转变,培育一个具有高运营效率的健康生态系统,我们能够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管理我们的增长。
我们的业务战略和产品的重大变化不仅使我们的历史业绩不再表明我们未来的业绩,它们还可能产生以下部分或全部意外影响:
| ● | 尽管我们努力改善我们的净利润状况,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实现净利润,或者根本无法实现; |
| ● | 一些用户、流媒体和业务合作伙伴可能无法以积极的方式感知我们的业务战略和产品的变化,与这些各方的关系可能会受到威胁; |
| ● | 我们的新产品和举措可能不会像我们期望的那样被我们的用户所接受; |
| ● | 我们的新产品和举措可能无法吸引用户或产生成功所需的收入; |
| ● | 关于我们的新业务和我们试图进入的新市场的基本假设和估计可能被证明是不正确的,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经营结果低于我们的预期; |
| ● | 实施新业务战略将产生费用,这可能是巨大的;和 |
| ● | 为支持我们的业务战略和产品的变化而需要的组织结构变化可能会导致员工的不满,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留住关键员工。 |
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应对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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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实施我们的货币化战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的变现模式在不断发展。我们的流媒体平台是免费访问的,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直播、创新业务和广告。因此,我们的收入受到我们提高用户参与度并将非付费用户转化为付费用户的能力的影响,而这又取决于我们留住顶级流媒体的能力,以及我们提供内容、虚拟礼物、游戏相关服务、广告和其他服务的能力。2023、2024和2025年,我们的直播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7.990亿元、人民币30.739亿元和人民币21.774亿元(3.114亿美元),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86.8%、72.0%和57.0%。我们还通过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创新业务、广告和其他服务获得了相当大一部分收入。2023、2024和2025年,我们的广告和其他收入分别为人民币7.314亿元、人民币11.969亿元和人民币16.415亿元(2.347亿美元),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13.2%、28.0%和43.0%。我们还从游戏发行中获得一小部分收入,这涉及与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的收入分成安排。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地增强我们将现有服务货币化的能力或开发新的货币化方法,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增加我们的收入和利润或收回任何相关成本。我们监测市场发展,并可能不时相应调整我们的货币化策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整体收入或某些货币化渠道的收入贡献减少。此外,我们可能会在未来推出新的服务,以使我们的收入来源多样化,包括我们之前很少或没有开发或运营经验的服务。如果这些新的或增强的服务未能吸引客户或平台合作伙伴,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证明我们的投资是合理的,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
我们对使用我们平台的第三方的控制有限,我们的内容监控系统可能无法有效防止平台用户的不当行为和滥用我们的平台,此类不当行为或滥用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形象、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提供实时流媒体和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由于我们无法完全控制用户将如何使用我们的平台发布内容、相互交流或交易,我们的平台可能会被个人或个人团体滥用,从事不道德、不尊重、欺诈或非法活动。比如,我们要及时发现账号,通过这些账号流式传输或发布非法或不当内容,并进行非法或欺诈活动。媒体报道和互联网论坛报道了其中一些事件,这些事件在某些情况下对我们的平台和品牌产生了负面宣传。我们实施了控制程序,以发现和阻止非法或不适当的内容以及通过滥用我们的平台进行的非法或欺诈活动,但此类程序可能无法阻止所有此类内容的广播或发布或活动的开展。此外,由于我们对用户的实时和离线行为的控制有限,如果此类行为与我们的平台相关联,我们保护我们的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的业务和公众对我们品牌的看法可能会因滥用我们的平台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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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发起接触后或在观看、聆听或参与我们的内容监控系统未能过滤掉的非法或不适当内容后遭受或声称遭受了身体、经济或情感伤害,我们可能会面临由受影响用户发起的民事诉讼或其他责任,或政府或监管机构对我们采取的行动。针对通过我们的平台进行的非法或不适当活动的指控或媒体对我们的任何负面报道,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进行干预,并就我们不遵守有关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我们的责任,并对我们进行行政处罚或其他制裁,例如要求我们限制或停止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提供的某些功能和服务,甚至吊销我们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的许可证或许可。我们努力确保所有用户遵守相关规定,但我们不能保证所有用户在所有方面都遵守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因此,如果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平台上显示的内容被视为非法或不适当,我们的直播服务可能会受到调查或随后的罚款、处罚、责任或其他补救措施。此外,我们的某些用户已受到并可能继续受到调查、法律诉讼或监管审查,原因是他们在我们平台上发布的内容,或他们通过我们平台进行的违反我们政策的交易,或他们的个人不当行为或行为,这可能会影响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流式传输能力,或导致对我们平台施加的罚款、处罚、责任或其他补救措施,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我们历来对相关政府当局针对某些第三方流媒体的此类调查进行自愿付款,因为他们的历史违法行为违反了我们的平台政策。我们认为,此类调查、法律诉讼或任何其他政府行为,无论有无可取之处,都可能转移大量管理时间、注意力和财务资源,带来负面宣传,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也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对我们平台上的流媒体或其他用户进行调查、法律诉讼或监管审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顶流或主机(针对我们的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违反我们平台的政策在我们的平台上或私下进行任何非法或不适当的行为,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屏蔽这些顶流或主机的帐户。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用户群、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快速发展的市场中有限的经营历史使得我们很难评估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
我们的业务运营于2014年开始,2015年中期开始商业化。我们在2023年上半年开始了创新业务的运营,这一业务的历史要短得多。尽管我们历来经历了活跃用户和付费用户数量的增长,但自2022年以来,我们经历了减少。然而,我们过去的增长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表现,因为我们的经营业绩代表了有限的经营业绩样本,未来可能很难重复。
我们业务的许多要素都在不断发展,包括我们自己的战略。我们的直播平台及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正在迅速发展,并受到重大挑战,特别是在保持和吸引活跃用户、将非付费用户转化为付费用户、保持稳定的付费用户基础和吸引新的付费用户方面。我们的商业计划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不断扩大的用户基础以及由此带来的直播、创新业务和广告收入的增加,以及我们利用游戏行业和探索其他变现途径的能力。我们可能不会在这些方面取得任何成功。
随着中国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很少有经过验证的预测用户需求的方法或可供我们依赖的行业标准。我们目前的一些变现方式也处于一个相对演进的阶段。例如,如果我们未能妥善管理我们的虚拟礼物的数量和价格,我们的用户可能不太可能购买它们。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观众和流媒体货币化的尝试将继续获得成功、盈利或被接受,因此我们业务的收入潜力难以衡量。
我们的增长前景应考虑到在不断发展的行业中经营历史有限的快速增长的早期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其中包括与我们以下能力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 ● | 开发新的虚拟礼物、吸引用户的游戏相关服务; |
| ● | 开发吸引广告合作伙伴的新广告形式; |
| ● | 与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保持稳定的关系;以及 |
| ● | 拓展游戏环境好、成长性高的新地域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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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将需要大量资本支出,并分配宝贵的管理层和员工资源。如果我们未能成功解决上述任何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用户群规模、我们的收入和营业利润率可能会下降。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传染病爆发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自然灾害或疫情爆发的不利影响。中国或我们经营和开展业务的任何其他市场的这些自然灾害、传染病的爆发以及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可能会破坏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或信息技术系统,或影响我们员工的生产力,从而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任何严重流行病的爆发,例如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非典或新冠疫情,都可能扰乱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在我们的市场中,我们主要与其他成熟的流媒体平台和其他娱乐媒体竞争。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运营一家成功的直播平台需要密集的资本支出和庞大的优质流媒体团队,由于大多数都与现有平台签约,这些人仍然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因此我们的行业存在进入壁垒。因此,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在行业内已有布局的流媒体平台,以及其他短视频或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平台和其他在线娱乐平台。虽然这样的竞争可能只来自少数老牌选手,而不是很多新人,但竞争依然激烈。由于用户不太可能同时在两个平台上花时间娱乐,而某些顶流只与一个平台签订独家合同,我们主要竞争用户流量和顶流。如果我们无法与其他平台有效竞争,我们的整体用户基础和用户参与水平可能会下降,这可能会导致顶级流媒体流失到其他平台。这种损失还可能导致付费用户减少,并降低我们对广告商、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的吸引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货币化成功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更好地与其他平台竞争,这些平台可能比我们拥有更多的现金、流量、技术优势、顶流、业务网络和其他资源,我们可能需要花费额外的资源,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与任何竞争对手发生纠纷,导致对我们的负面宣传,这种纠纷,无论其真实性或结果如何,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或品牌形象,进而导致观众和流媒体数量减少。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单方面决定采取一系列针对我们的措施,包括接近我们的顶级流媒体,甚至攻击我们的平台。我们为应对与竞争对手的竞争和纠纷而采取的任何法律诉讼或措施都可能代价高昂、耗时且对我们的运营造成干扰,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
我们认为,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取决于我们控制范围内和控制范围之外的许多因素,包括:
| ● | 我们的服务相较于竞争对手的受欢迎程度、有用性、易用性、性能和可靠性,以及我们相较于竞争对手的研发能力; |
| ● | 强制要求或我们选择做出的改变,以解决市场动态、立法、法规或政府政策,其中一些可能对我们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 |
| ● | 我们行业内的收购或整合,这可能会导致更强大的竞争对手;和 |
| ● | 我们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声誉和品牌实力。 |
此外,我们的用户还有丰富多样的娱乐选择。其他娱乐形式,例如包括视频平台、社交网络、传统PC和主机游戏在内的其他在线视频和音频服务,以及电视、电影和体育观赛等更传统的媒体,在成熟市场中更加成熟,我们的用户可能会认为它们提供了更多的多样性、可负担性、互动性和享受。我们的平台与这些其他娱乐形式竞争我们用户的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和消费。如果与其他娱乐形式相比,我们无法对我们的平台保持足够的兴趣,包括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娱乐形式,我们的商业模式可能不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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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收入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付费用户和每位付费用户的收入。如果我们未能继续增长或维持我们的付费用户并继续增加每付费用户的收入,我们的直播和其他收入可能不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年度付费用户群在2024年为610万,2025年为520万。我们能否增加我们的付费用户的数量,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我们的运营策略变化等内部因素,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例如,我们的付费用户可能拥有更少的可支配收入,因为他们需要在其他地方履行财务义务,他们可能决定不再支持他们过去在财务上关注的特定流媒体,整体上不断恶化的经济状况可能会降低所有现有付费用户的可支配收入,导致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支出减少。我们预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业务将继续严重依赖从付费用户收取的收入。
我们非常依赖虚拟礼物销售的收入。中国当局对未来虚拟礼物的销售、交换或流通施加的任何限制可能会减少我们的用户向流媒体支付的虚拟礼物,这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至关重要。2020年11月,NRTA,颁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即第78号通知,要求直播平台对每次、每天、每月虚拟赠送的最高金额进行限制。2021年2月9日,CAC、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信部、公安部、MCT、SAMR、NRTA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流媒体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即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根据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互联网流媒体平台应对用户每次可能赠送给流媒体的每件虚拟礼物的最高购买价格和虚拟礼物的最高价值设置适当的上限,并应通知达到每日赠送虚拟礼物上限的用户。进一步要求互联网流媒体平台在必要时设置赠送虚拟礼物的冷静期和延迟资金转账制度,并要求对流媒体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制度,其中流媒体在一个流媒体时段内将收到的虚拟礼物的不同最大值,按照流媒体所属层级和类别不同设置。第78号通知和2021年流调指导意见对这类上限的具体金额未作规定。由于第78号通知和2021年流式指导意见较新,有待进一步解读和落实,我们仍在等待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指导,评估第78号通知和2021年流式指导意见各项要求的适用性和效果。对赠送虚拟礼物的更严格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用户向流媒体赠送虚拟礼物的能力,并导致付费用户数量下降,因此我们的财务和运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实施我们的货币化战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特别是,我们的季度平均付费用户数量有所减少。我们还一直在积极主动地管理我们的增长,以适应我们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建立一个健康和可持续的以游戏为中心的社区生态系统的战略。作为我们努力的一部分,我们已经战略性地调整了我们的流媒体合约模式,将其调整为独家合约模式和跨平台内容共创模式相结合。我们还将定期审查并审慎续签与我们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相一致的锦标赛版权合同,因此,鉴于我们的业务变化,我们可能不会续签我们的某些锦标赛版权合同。尽管我们预计这些战略调整将在不久的将来对我们的收入产生负面影响,但我们相信,通过专注于具有高运营效率的直播活动,我们可以加强我们运营的长期生存能力和稳定性,这反过来将有助于我们的健康增长。然而,这一战略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长期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用户增长和参与,以及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部分收入来自创新业务、广告和其他业务。如果我们未能保持或增长我们的创新业务、广告和其他方面的收入,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025年,我们的创新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4.462亿元(约合2.068亿美元),占总收入的37.9%。2023、2024和2024年,我们通过销售广告和其他产生了人民币7.314亿元、人民币1.8 10亿元和人民币1.953亿元(约合2790万美元),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13.2%、4.2%和5.1%。如果我们未能保持或增加我们的创新业务、广告和其他业务的收入,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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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23年上半年开始运营创新业务,目前包括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和游戏相关服务。特别是,我们通过销售虚拟礼物将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货币化,并在较小程度上通过单独的应用程序将基于订阅的会员服务和虚拟定制选项货币化。如果我们未能吸引更多用户和/或主机使用我们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或在单独的应用程序上保持用户流量和参与度水平,或由于我们可能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因素,我们从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产生的收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主要通过特定于游戏的会员资格从与游戏相关的服务中获得收入。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或提高用户流量和参与度,或我们的游戏相关内容对我们的用户,尤其是我们的付费用户的吸引力下降,或由于成本效率策略的一些调整,或由于我们可能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因素,我们从游戏相关服务产生的收入或利润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鉴于创新业务相对较新,且我们开展创新业务的经验有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管理我们创新业务的增长,或者此类业务举措将不会成功执行,或者根本不会执行。如果我们无法管理创新业务的增长或成功执行此类业务举措,我们的业务扩张可能不会成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维持或增加我们的广告收入,我们需要通过我们增加的用户流量和参与水平吸引更多的用户和广告商到我们的平台,或者在广告产品方面提供更多种类,以鼓励广告商增加支出。我们提供(i)直播期间的综合推广活动,(ii)广告展示和(iii)线上和线下活动相关广告。我们可能需要引入更多的推广活动来维持我们的广告收入,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对我们的广告收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传统的展示广告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特别是在移动设备上展示时,已经成为我们用户的热门。因此,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广告收入还受到中国在线广告行业以及广告商将预算分配给互联网广告和推广的影响。决定在网上做广告或推广的公司可能会利用更成熟的方法或渠道进行在线广告和推广,例如更成熟的中国互联网门户网站或搜索引擎,而不是在我们的平台上做广告和推广。如果在线广告市场规模没有从当前水平增加,或者如果我们无法获得并保留该市场的足够份额,我们维持或增加当前广告收入水平的能力以及我们的盈利能力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所需的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我们未能遵守适用于我们行业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受到高度监管,需要一定的许可证、许可、备案和批准才能开展和发展业务。目前,我们已通过我们的中国可变利益实体获得以下有效许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许可证、经营网络文化产品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提供流媒体代理服务的商业演出许可证、提供在线流媒体视频的视听节目在线传输许可证和制作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由于现有和未来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的不确定性,我们持有的许可证可能会被政府当局视为不足,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扩大业务范围的能力,如果我们的做法被视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罚款或其他监管行动。随着我们业务范围的发展和扩大,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资格、许可、批准或许可,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或评估。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对我们的行业采取更严格的政策或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获得额外的许可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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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的《通过互联网开展音/视频节目服务的管理规定》或《音/视频办法》,或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8日修正后的国家广电总局(后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简称SAPPRFT,现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NRTA),从事传输音/视频节目业务,需具备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因在我司平台提供视频直播节目,已取得线上传输视听节目许可。此外,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实行定期换证。虽然我们过去已成功更新,但不能保证我们将来能继续这样做。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持有视听节目网传许可证。我们的在线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中规定的范围可能无法涵盖我们运营中不时出现或将出现的所有需求,并且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现行监管制度扩大我们的在线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范围,因为我们不是中国法律规定的持有此类许可证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实体。未能扩大我们目前的在线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范围或继续持有该许可可能会导致我们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以提供互联网音频/视频节目服务为目的,我们已采取并将采取各种运营策略和措施。由于政府当局对相关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此类策略和措施可能会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质疑,如果是这样,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没收收入相关或其他处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暂停或撤销许可,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提供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获得的批准、许可和许可的范围足以满足我们目前的业务。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我们的执照、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运营或其他处罚,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国产网络游戏的出版和商业推出须经国家新闻出版署(NPPA)预先批准。NPPA在2018年3月至12月期间暂停了此类许可,此后又恢复了该许可。这样的暂停导致中国市场在线游戏的审批出现重大延误。因此,游戏发行商可能无法为其网络游戏获得批准或及时向NPPA报备或根本无法报备。2019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执法司进一步发布通告,重申直播平台流媒体播放或运营的网络游戏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必要的前置审批。2021年3月,全国市级“扫黄打非”办公室与国家行动党联合开展“新趋势2021”活动,重申直播平台不得流播未取得国家行动党批准的网络游戏。有关部门开展的“清网行动”,也对未经审批的网络游戏直播相关行为进行了检查和处罚。2022年4月12日,NRTA网络视听节目管理部、中宣部出版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网络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其中重申,禁止包括直播平台在内的网络视听节目平台在视听节目平台传播违规游戏、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流媒体网络游戏和利用直播间等形式为各平台违规游戏内容引流。尽管游戏发行商有责任就在我们平台上流式传输或运营的这些在线游戏获得所需的批准、备案或许可,但我们仍可能因游戏发行商未能获得此类批准、备案或许可而受到罚款、没收这些游戏的收入、暂停运营、吊销许可和其他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中国互联网行业仍处于相对早期的发展阶段,可能会不时通过新的法律法规,以解决当局关注的新问题。不确定这些法律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活动。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我们可能会被发现违反任何未来的法律法规或任何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见“—我们可能会受到互联网行业和公司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中国监管变化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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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政府当局对我们过去经营的重大处罚。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政府当局今后不会这样做。此外,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许可证或许可,或完成备案或评估,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或维持所有所需的许可证或许可,或在未来进行所有必要的备案或评估。如果我们未能按时或根本未能获得、持有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证或许可,或进行必要的备案或评估,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例如没收通过无证活动产生的净收入、处以罚款以及停止或限制我们的业务。任何此类处罚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从我们的平台检索或链接的信息或内容,或分发给我们的用户,或因前雇员盗用的专有信息而受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指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一直并可能在未来因我们提供的服务或因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从我们的平台检索或链接、记录、存储或在我们的平台上可访问的信息或内容,或以其他方式分发给我们的用户,包括与在我们的平台上播放、录制、存储或可访问的音乐、电影、视频和游戏有关的信息或内容而受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指控,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我们与顶级流媒体的协议,我们获得了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直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许可。我们实施了内部控制措施,以确保我们平台的设计和在其上流式传输的内容不会侵犯有效的知识产权,例如第三方持有的专利和版权。我们还向第三方授权某些知识产权,以实现我们平台上可用的某些功能。
然而,互联网、科技和媒体行业的公司却频频因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侵犯隐私、诽谤等侵犯他方权利的指控而卷入诉讼。在中国,互联网相关行业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和保护范围,特别是在我们不断发展的直播行业,是不确定的,并且还在不断发展。我们不时面对,并期望在未来面对有关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出现盗版或非法下载音乐和电影的指控,以及我们侵犯第三方(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的商标、版权、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或有关我们涉及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指控。我平台的部分游戏流媒体可能被指控侵犯了游戏制作方的某款游戏的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随着我们面临日益加剧的竞争,以及随着诉讼成为中国解决商业纠纷的一种更为普遍的方式,我们面临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法律诉讼主体的更高风险。
我们允许流媒体将文字、图形、音频、视频等内容上传到我们的平台,允许用户下载、分享、链接或以其他方式访问我们平台上的游戏和其他内容,我们还上传从选择性直播内容录制和还原的高质量视频剪辑。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在线服务提供商为用户上传作品或链接其他服务或内容提供存储空间,可能会在各种情况下被追究版权侵权责任,包括在线服务提供商知道或应该合理地知道在其平台上上传或链接的相关内容侵犯他人版权且在线服务提供商未采取必要行动防止此类侵权的情况。我们实施了一些程序,以减少内容在没有适当许可或第三方同意的情况下被使用的可能性。然而,这些程序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未经授权发布或分发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我们可能会被视为未能针对此类侵权行为采取必要行动。因此,基于通过我们平台交付、共享或以其他方式访问的材料的性质和内容,我们可能会面临版权或商标侵权、诽谤、不正当竞争、诽谤、疏忽和其他索赔的责任。
我们的某些员工以前曾受雇于其他同行公司,包括我们目前和潜在的竞争对手。如果这些雇员在其前雇主参与开发与我们类似的内容或技术,我们可能会受到索赔,即这些雇员或我们可能盗用了我们雇员的前雇主的专有信息或知识产权。如果我们未能成功抗辩此类索赔,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为索赔进行辩护的成本很高,可能会给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带来很大的负担,并且不能保证在所有情况下都会获得有利的最终结果。此类索赔,即使不会导致责任,也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任何由此产生的负债或费用,或为降低未来负债风险而需要对我们的平台进行的变更,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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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类内容被视为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我们可能会对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从我们的平台检索或链接或分发给我们的用户的信息或内容承担责任,中国当局可能会对我们施加法律制裁。
我们是一个直播平台,使我们的用户能够交流信息、生成内容、宣传产品和服务,以及从事各种其他在线活动。虽然我们的平台需要对主播进行实名登记,但我们可能无法核实我们主播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对于用户的注册,我们主要根据发送到他们的移动设备的验证短信来验证身份,这可能并不总是可靠的。由于我们平台上的大部分视频和音频通信都是实时进行的,我们无法过滤我们的流媒体和用户在直播产生的内容之前,他们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流式传输。因此,用户可能会招揽或从事非法对话或活动,包括在我们的平台上发布中国法律法规可能禁止的不适当或非法内容,或参与与流媒体进行包含不适当或非法内容的基于语音的互动。请参阅“—我们的内容监控系统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我们的平台用户的不当行为和滥用我们的平台,而此类不当行为或滥用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形象、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要求用户在注册账户时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我们的服务条款规定了我们平台上严格禁止的内容类型,我们还开发了一个强大的内容监控系统。然而,尽管我们尽最大努力监控我们平台上的内容,但由于用户生成的内容数量巨大,我们无法发现我们平台上不适当内容的每一个事件,因此,政府当局可能会要求我们对我们平台上的不适当内容承担责任。尽管我们向中国地方当局报告了违反我们服务条款的行为,但这些当局可能不会及时就这些违规行为采取任何行动,如果有的话。2019年12月15日,CAC颁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它要求像我们这样的网络平台运营商不得传播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尊严或公共利益的非法内容,也不得呈现模糊、迷信、欺诈、赌博、暴力、诽谤、夸大、性暗示、歧视或其他不适当的“破坏社会稳定”或泄露中国“国家机密”的内容。78号通知还要求直播平台加强正面价值引导,防范炫富、拜金、低俗相关信息传播。此外,2022年6月8日,NRTA、文化和旅游部或MCT联合发布了《直播带货行为准则》,对直播平台上的直播带货行为进行规范。《直播带货行为准则》列出了31类禁止在线流媒体播放的内容。比如,直播带货环节,不得有奢靡之举或浪费食物,不得标榜奢侈品、珠宝等资产,不得展露性暗示、挑逗内容。对于专业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直播内容(如医疗卫生、金融、法律和教育),主播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并在直播平台注册。此外,《直播带货行为准则》要求直播平台建立全面的内部政策来管理其平台上的直播带货,其中包括招聘、培训、日常管理、绩效评估和违规记录管理等。直播平台应对多次或严重违反《直播带货行为准则》或适用规章制度的主播账号予以封禁,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直播平台,对违反本规定的流媒体,追究其责任。我们采取了各种行动和内部政策来管理我们的流媒体,以遵守《直播带货行为准则》或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采取特别行动纠正流媒体的不当行为,加强内容监控,筛选非法和/或不适当的内容并对违反行为准则某些条款的流媒体进行处罚,加强产品、服务和流媒体在税收和其他法律方面的内部合规审查,为避免公司及彩带违反《行为准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的法务部还就《行为准则》对主播、人才中介和公司各业务部门进行定期培训。然而,不确定我们平台上的主播是否能够始终遵守直播主播行为准则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需要终止与那些被发现严重违反行为准则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主播的合作。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处罚、责任或其他补救或纪律处分,包括在严重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被认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为第三方在我们的平台上放置的不当内容的出现提供了便利,则暂停或撤销运营我们平台所需的许可。此外,如果内容被认为违反了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应用商店可能会暂时撤下我们的应用程序。同时,我们可能会面临诽谤、诽谤、疏忽、版权、专利或商标侵权的索赔, 基于我们平台上交付或以其他方式访问的信息的性质和内容的其他非法活动或其他理论和主张。为任何此类行动辩护可能代价高昂,需要我们的管理层和其他资源投入大量时间和注意力,这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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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受到互联网行业和公司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中国监管变化的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广泛监管互联网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演变,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在政策和指引中所做的解释。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与中国监管互联网业务有关的问题、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中国互联网业务的监管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不断演变的许可要求和做法。我们的一些子公司和中国可变利益实体层面的许可、许可或运营可能会受到质疑。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或维持所有所需的许可或批准、许可,或完成我们当前或未来运营所需的备案、注册或其他手续,并且我们可能无法更新某些许可或执照或更新某些备案或注册或其他手续。请参阅“—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所需的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我们未能遵守适用于我们行业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和“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 |
| ● | 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对直播平台的实名注册施加额外要求。2018年8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其他5家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直播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直播服务商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根据第78号通知和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网络流媒体平台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在上述实名登记制度下,我们主要根据注册主播的身份证来验证他们的身份信息,主要根据他们的手机号码来验证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目前,我们不需要在注册过程中获取法定姓名、公民身份证或其他个人信息等信息,以验证我们的非流媒体用户的身份信息。然而,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进一步收紧实名登记要求,或要求我们实施更彻底的强制实名登记制度,例如未来对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用户采用强制人脸识别系统。如果我们被要求对我们平台上的用户实施更严格的实名登记制度,我们的用户在平台上的体验可能会被降级,潜在用户可能会被阻止注册我们的平台,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的用户群和前景的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
| ● | 根据第78号通知和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各线上流媒体平台对流媒体账号采取分层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流媒体性质、运营内容、粉丝数量、流媒体热度、流媒体时限等因素,对流媒体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线上流媒体平台应当在任何一次流媒体表演的单个场次收到的虚拟礼物总量、流媒体的热度、流媒体的时长、任何一天的流媒体场次、不同流媒体场次之间的时间差等因素方面,对不同层级或类别的流媒体账号设置适当的限制,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流媒体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此外,除其他事项外,要求线上流媒体平台对每一份虚拟礼物的最高购买价格和用户每次发送给流媒体的虚拟礼物的最高价值设置适当的限制。由于第78号通知和2021年流式指导意见较新,有待进一步解释和落实,我们仍在等待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指导,并评估第78号通知和2021年流式指导意见各项要求的适用性和效果。TheNRTA和MCT于2022年6月8日发布的直播带货行为准则要求直播平台建立全面的内部政策来管理其平台上的直播带货。此外,如果政府要求我们以更严格的方式监管流媒体及其流媒体会话,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成本,我们的用户体验可能会被降级,这可能会进一步对我们吸引观众和流媒体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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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对互联网行业不断演变的监管体系可能会导致新的监管机构的建立。例如,2011年5月,国务院宣布设立新的部门,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这一新机构的首要作用是促进该领域的政策制定和立法发展,以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与在线内容管理相关的工作,并处理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跨部委监管事项。我们无法预测这个新机构或未来成立的任何新机构可能会有什么政策,或者他们可能会如何解释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他们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2019年5月14日,MCT在通告中声明,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监管职责,不再审批或发放有关网络游戏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VIE之一的武汉瓯越持有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2020年到期续展时已不再包含网络游戏运营相关内容。2023年12月22日,NPPA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24年1月22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草案规定,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负责网络游戏出版发行活动的监督规范,网络游戏经营者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然而,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措施草案仍处于草案形式,没有通过该草案的时间表,所通过的版本是否会有任何进一步的重大变化仍不清楚。关于这些措施草案将如何颁布、解释或实施,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运营,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可能会颁布或宣布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以规范互联网活动,包括网络视频和网络广告业务。如果这些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颁布,我们的运营可能需要额外的许可证。如果我们的运营在这些新法规生效后不遵守,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新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何许可,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处罚、责任或其他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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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以反映其日益关注互联网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2007年4月15日,包括新闻出版总署或GAPP、教育部、公安部和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是工信部前身)在内的八个中国政府部门发布通知,要求所有中国网络游戏运营商采取“防疲劳系统”,努力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自2011年10月1日起,中国境内网络游戏玩家在玩网络游戏前,需向公安部下属事业单位全国公民身份信息中心登记核实姓名和身份证号。2019年10月25日,GAPP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告》,重申对实名登记和核查、未成年人反沉迷制度等措施的要求,针对相关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上的问题进行处理。根据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线上流媒体平台不得为16岁以下用户开通流媒体账号,在监护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只能为16-18岁之间的用户开通流媒体账号。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网络流媒体平台采取“青少年模式”,防止未成年用户沉迷使用平台,屏蔽对未成年用户有害的内容,不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礼品购买服务。此外,线上流媒体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用户专属客服团队,及时处理其投诉纠纷。线上流媒体平台使用成人账号为主播购买虚拟礼物的,应当进行退款。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采取若干措施,包括显示一个弹窗页面,引导未成年人使用“青少年模式”,要求用户在“青少年模式”下的使用时间达到每天40分钟的情况下输入监护人密码,构建未成年人专属内容池,筛选出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优化我们的客服团队和退款机制,解决未成年人用户使用成人账号为主播购买虚拟礼物时的投诉纠纷。然而,尽管我们采取了措施,如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未能让未成年人处于负责任的监督之下,未成年人用户仍可能通过成人账户使用我们的服务。2021年8月30日,GAPP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防范未成年人网络博彩成瘾行为的通告》,据此,网络游戏经营者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公众假期的晚上8:00至晚上9:00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上述限制可能导致游戏玩家数量或参与度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游戏直播服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再者,2022年5月7日,中央文化和伦理进步指导委员会办公厅、CAC、NRTA和MCT联合颁布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规范直播平台的直播打赏服务,保护未成年人。意见规定,除其他外,(i)直播平台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赠送服务;(ii)直播平台不得向16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直播带货账号注册服务,并在向16至18岁未成年人提供此类服务前,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意见还要求线上平台(i)继续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未成年人客服团队,处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投诉纠纷;(ii)在意见公布后1个月内取消奖励排名;(iii)每天晚上10:00后停止“青少年模式”下的所有服务。2023年10月16日,CAC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使用网络服务特别是网络游戏、直播带货和网络社交服务时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了义务。未来可能会颁布更严格的政府法规,这也将通过阻止观众使用我们的平台或降低观众在我们平台上的体验而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
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适用,对在中国的互联网业务(包括我们的业务)的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以及其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产生了重大的不确定性。鉴于中国对互联网业务监管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也存在我们可能被发现违反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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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平台上内容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继续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受欢迎且有吸引力的内容,以便为我们的观众提供引人入胜且令人满意的观看体验,而我们提供此类内容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留住顶级流媒体的能力。我们与业绩符合我们标准的顶级流媒体签订独家合同,根据该合同,除了他们收到的虚拟礼物销售额的一定百分比外,他们还将获得基本补偿。我们还赞助职业玩家和电子竞技团队,让他们在我们的平台上直播他们的游戏玩法。我们为留住顶级主播而产生的薪酬和招聘成本可能会增加,具体取决于主播的收入贡献。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平台为了吸引我们受欢迎的流媒体而提供更高的报酬,那么留住我们的流媒体的成本可能会增加。如果我们不能继续保留我们的流媒体并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成本在我们的平台上制作高质量的内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们的业务和用户群进一步扩大,我们可能不得不投入更多资源来鼓励我们的流媒体制作满足多样化用户群不同兴趣的内容,这将增加我们平台上内容的成本。如果我们无法产生超过我们增加的内容成本的足够收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对我们平台的网络安全的任何妥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6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随后于2025年10月28日进行修订。中国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履行一定的网络空间安全保障义务,加强网络信息管理。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一般通过互联网提供,涉及用户信息的存储和传输。任何安全漏洞都会使我们面临信息丢失的风险,并导致诉讼和潜在的责任。由于用于获得未经授权的访问、禁用或降级互联网服务或破坏操作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并且经常在针对目标发起之前不被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此类技术或实施足够的预防措施。我们的用户数据是在我们内部服务器而不是基于客户端的服务器内的两个不同地方加密保存的,受到访问控制的保护,并进一步备份在我们的远距离灾难恢复系统中,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数据丢失或泄露的可能性。一旦出现安全漏洞,我们的技术团队将立即得到通知,并与当地的支持人员协调,诊断并解决技术问题。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漏洞事件。
尽管我们已经实施了安全措施,但我们的设施、系统和程序以及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的设施、系统和程序可能容易受到安全漏洞、破坏行为、软件病毒、放错地方或丢失数据、编程或人为错误或其他类似事件的影响,这些事件可能会扰乱我们的服务交付或暴露我们的用户和其他人的机密信息。如果发生实际或感知到的对我们安全的破坏,市场对我们安全措施有效性的看法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失去当前和潜在的用户,并可能面临法律和财务风险,包括法律索赔、监管罚款和处罚或其他补救措施,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取决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的表现,它们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系统故障、中断、不足或安全漏洞。
中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在工信部的行政管制和监管监督下,通过国有电信运营商进行维护。此外,我们主要依靠数量有限的电信服务提供商,通过当地电信线路和互联网数据中心为我们提供数据通信能力,以托管我们的服务器。在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或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固定电信网络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时,我们对替代网络或服务的访问受到限制。中国的网页流量在过去几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北京等大城市互联网数据中心有效带宽和服务器存储稀缺。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展,我们可能需要升级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跟上我们平台上不断增长的流量。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能够支持与互联网使用持续增长相关的需求。如果我们不能增加我们提供在线服务的能力,我们可能无法适应我们预期来自我们不断扩大的用户群的流量增长,我们的服务的采用可能会受到阻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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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对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的成本没有控制权。如果我们为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支付的价格大幅上涨,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对互联网用户的上网费或其他收费增加,可能会阻止部分用户访问移动互联网,从而导致移动互联网用户增长减速。这种减速可能会对我们继续扩大用户基础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平台的正常运作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IT系统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对我们保持平台令人满意的性能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平台的正常运作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IT系统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可靠性和可用性对于我们的成功以及我们提供内容以吸引和留住用户的能力至关重要。
我们的技术或基础设施可能无法在任何时候正常运作。任何由电信故障、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或其他损害我们系统的企图造成的系统中断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平台不可用或速度减慢,以及其上提供的内容的吸引力。我们的服务器也可能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物理或电子入侵和类似中断的影响,这可能导致系统中断、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速度减慢或数据不可用或丢失。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日常运营造成严重干扰。因此,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市场份额可能会下降,我们可能会受到责任索赔。
我们将用户体验和满意度放在首位并长期行事的核心价值观可能会与我们业务的短期经营业绩产生冲突,也会对我们与广告商或其他第三方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核心价值之一是专注于用户体验和满意度,我们认为这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并为我们公司和股东的最佳、长期利益服务。因此,我们已经并可能在未来进行我们认为将有利于我们的用户的重大投资或战略变化,即使我们的决定在短期内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例如,为了向我们平台的用户提供不间断的娱乐选择,我们不会在我们的平台上投放大量广告。虽然这一决定在短期内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但我们相信,这使我们能够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更高质量的用户体验,这将有助于我们扩大和维持目前庞大的用户群,并在长期内创造更好的货币化潜力。此外,这种将用户放在首位的理念也可能对我们与广告商或其他第三方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不会带来我们所期望的长期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的成功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与各种人才机构合作来管理我们的流媒体。如果我们无法维持与人才机构的关系,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人才机构合作,在我们的平台上管理和组织流媒体。由于我们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欢迎所有主播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与人才机构的合作提高了我们在以更有条理和更有条理的方式发现、支持和管理主播以及将业余主播转变为全职主播方面的运营效率。
我们根据虚拟礼物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向我们的流媒体或其人才代理机构支付费用,该百分比可归因于流媒体的直播。如果我们不能平衡我们和主播之间的利益,让人才机构设计出让主播和人才机构都认同的薪酬体系,我们可能无法留住或吸引主播或人才机构,或两者兼而有之。
此外,部分人才中介与我们有独家合作关系。如果其他平台向人才机构提供更好的激励,这类人才机构可能会选择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在其他平台上直播的流媒体,或者他们可能会鼓励其流媒体使用甚至与其他平台达成独家协议,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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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使用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第三方服务和技术,向我们提供这些服务和技术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和我们的用户增长放缓,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以及与第三方的关系。例如,我们在运营中使用的一些第三方软件,目前是免费公开的。如果任何此类软件的所有者决定向我们提出索赔、向用户收费或不再公开提供该软件,我们可能需要与此类所有者达成和解,产生大量成本来许可该软件、寻找替代软件或自行开发该软件。如果我们无法以合理的成本找到或开发替代软件,或者根本无法开发,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整体网络依赖于第三方运营商提供的宽带连接,我们预计这种对第三方的依赖将持续下去。此类第三方维护的网络和提供的服务很容易受到破坏或中断,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结果。请看“—我们的运营取决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的表现,它们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系统故障、中断、不足或安全漏洞。”
我们还通过第三方在线支付系统销售我们很大一部分产品和服务。如果这些第三方在线支付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出现安全漏洞,用户可能会对此类支付系统失去信心,并避免在线购买我们的虚拟礼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运营结果将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对与我们有业务安排的第三方不行使控制权。对于一些服务和技术,例如在线支付系统,我们依赖数量有限的第三方提供商,在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时,他们对替代网络或服务的访问受到限制。如果这些第三方提高价格、未能有效提供服务、终止其服务或协议或终止与我们的关系,我们可能会遭受服务中断、收入减少或成本增加,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一个强大的品牌,任何未能维护、保护和提升我们的品牌都会损害我们保留或扩大用户和客户群的能力,或者我们提高他们参与程度的能力。
在中国,我们以“斗鱼”品牌营销我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和财务表现高度依赖于我们的品牌和服务的实力和市场认知度。一个广受认可的品牌对于增加我们的用户群至关重要,反过来,也有助于我们努力将我们的服务货币化,并增强我们对客户的吸引力。我们不时在各媒体进行营销活动,以提升我们的品牌,并引导公众对我们的品牌和服务的认知。为了建立和保持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忠诚度,影响公众的看法,并保留现有的和吸引新的移动用户、客户和平台合作伙伴,我们可能需要大幅增加营销支出。由于我们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经营,品牌的维护和提升直接影响我们保持市场地位的能力。我们必须对我们的平台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以确保我们的品牌形象不被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所玷污。我们还必须想办法将我们的平台与竞争对手的平台区分开来。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我们无法保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或者如果我们在这方面的努力产生了过多的费用,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对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数据以及其他与隐私相关和安全事项的担忧可能会阻止客户和用户使用我们的服务,并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收集、处理和存储有关我们的用户、业务合作伙伴和员工的数据,包括涉及我们用户的个人和交易数据。对我们在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信息或其他与隐私相关和安全事项方面的做法的担忧,即使没有根据,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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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CAC秘书局、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颁布了《通过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认定方法》,为监管部门识别通过手机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为APP运营者自查自纠和其他参与者自愿监测合规提供了指导。《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民法典》和《中国网络安全法》一般保护个人隐私,这需要互联网用户在收集、使用或披露其个人数据之前获得一定的授权或同意,也需要保护这些用户的个人数据安全。特别是,中国刑法修正案7禁止电信等行业的机构、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披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2019年1月23日,中央网信委办公室等主管部门联合发声,将开展打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经营者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包括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变相强制用户授权等行为的专项行动。2020年7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打击APP侵害用户权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督促APP服务商等加强APP下载、安装、升级相关用户个人信息保护。2021年3月12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公布常用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则》的通知,其中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APP运营者不得以用户拒绝提供其个人非必要信息为理由拒绝向用户提供基本服务。此外,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作出了详细规定,并规定了法律责任。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法规—与隐私保护相关的法规”的详细信息。我们的内部政策要求我们的员工保护我们用户的个人数据,违反此类政策的员工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解雇。虽然我们努力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我们自己的隐私政策,但任何未能遵守或被认为未能遵守都可能导致政府实体或个人对我们提起诉讼或采取行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与收集、使用或共享个人信息或其他与隐私相关和安全事项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客户和用户对我们失去信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外国和国际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义务,以及对这类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义务的解释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监管增加、合规成本增加和对不合规行为的处罚,以及对我们和我们的用户的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和转移的限制。2016年,欧盟(简称“欧盟”)通过了一项名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或GDPR的数据隐私管理新法规,该法规于2018年5月生效。GDPR制定了适用于处理个人数据的新要求,并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处以高达全球收入4%的处罚。此外,如果我们部署任何第三方供应商的服务来支持我们的海外业务,我们必须继续寻求我们的子处理商的保证,即他们正在根据GDPR要求处理个人数据,以履行我们在GDPR下的义务。此外,2018年6月,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颁布。CCPA给予加州消费者某些类似于GDPR提供的权利,用户可能会寻求供应商关于合规性的类似保证。
我们严重依赖信息技术,该技术的任何故障、不足、中断或安全漏洞,包括任何网络安全事件,都可能损害我们有效运营业务的能力。
我们严重依赖关键、复杂和相互依赖的信息技术系统,包括基于互联网的系统,来支持我们的业务流程。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漏洞事件,不断对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安全进行审查、维护和升级。尽管实施了这些措施,但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以及与我们签约的第三方的信息技术系统很容易受到外部或内部安全事件、故障、恶意入侵、网络犯罪、恶意软件、错位或丢失的数据、编程或人为错误或其他类似事件的损害。系统故障、事故或安全漏洞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中断,并可能导致不适当地访问、篡改、修改或窃取我们的数据或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产品开发造成重大破坏,此外还可能需要大量资源支出来补救。这类事件还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等重要信息的丢失,并可能加速第三方开发或制造竞争产品。如果任何中断或安全漏洞将导致我们的数据或应用程序丢失或损坏,或不适当地披露机密或专有信息,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我们的研发计划可能会被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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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主播和员工以及其他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以及为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而产生的费用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我们的版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并依靠商标和版权法、商业秘密保护、限制披露和其他限制使用我们知识产权的协议的组合来保护这些权利。尽管我们与用户的合同通常禁止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品牌、图像、角色和其他知识产权,但我们无法确保他们始终遵守这些条款。这些协议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机密信息的泄露,并且可能无法在未经授权泄露机密信息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补救措施。尽管我们与员工订立了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但这些保密协议可能会被违反,我们可能没有针对任何违约行为的充分补救措施,否则我们的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可能会被第三方知晓。此外,第三方可能会独立发现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从而限制了我们对这些方主张任何商业秘密权利的能力。
虽然我们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我们的所有权,但这些措施可能不足以防止侵犯或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上述任何商标申请最终将进行注册或将导致注册具有足够的业务范围。我们的一些待处理的申请或注册可能会被其他人成功质疑或作废。如果我们的商标申请没有成功,我们可能不得不为受影响的产品或服务使用不同的标记,或寻求与任何可能拥有事先注册、申请或权利的第三方达成安排,这些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如果有的话。
在没有充分发展的规范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的法域,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和执行历来具有挑战性。因此,这些法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并不有效。监管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专有技术、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是困难和昂贵的,未来可能需要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未来的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的资源被转移,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能预期或成功实施新技术可能会使我们的专有技术或平台失去吸引力或过时,并减少我们的收入和市场份额。
我们的技术能力和作为我们直播平台基础的基础设施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互联网行业受制于快速的技术变革,在技术创新方面也发展迅速。我们需要预测新技术的出现,并评估它们的市场接受度。我们还需要在研发方面投入大量资源,包括财政资源,以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以使我们的开发能力、我们的平台和我们的服务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然而,发展活动本质上是不确定的,我们在将发展成果商业化方面可能会遇到实际困难。我们在研发方面的重大支出可能不会产生相应的收益。鉴于互联网技术已经并将继续发展的快节奏,我们可能无法以高效和经济高效的方式及时升级我们的流媒体技术、我们的引擎或我们的平台开发的软件框架,或者根本无法升级。编程或运营方面的新技术可能会使我们正在开发或预计在未来开发的技术、我们的平台或产品或服务过时或缺乏吸引力,从而限制我们收回相关产品开发成本、外包成本和许可费的能力,这可能导致我们的收入和市场份额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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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增长和参与取决于与我们无法控制的操作系统、网络、移动设备和标准的有效互操作。
我们在各种PC和移动操作系统和设备上提供我们的服务。我们依赖于我们的服务与流行的移动设备和我们无法控制的移动操作系统的互操作性,例如Windows、Android和iOS。此类操作系统或设备发生的任何降低我们服务功能或给予竞争性服务优惠待遇的变化都可能对我们服务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为其开发服务的平台数量增加,这通常出现在中国这样一个充满活力和分散的移动服务市场,这将导致我们的成本和开支增加。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重要的是我们的服务在我们无法控制的一系列移动操作系统、网络、移动设备和标准中运行良好。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移动行业的关键参与者发展关系,或开发与这些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和标准有效运行的服务。如果我们的观众和流媒体难以访问和使用我们的服务,特别是在他们的移动设备上,我们的用户增长和用户参与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执行官、关键员工和合格人员的持续努力,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和负面的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执行官和关键员工的持续努力。我们尤其依赖于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少杰先生以及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其他成员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远见。于2023年11月20日,公司获悉,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陈少杰先生于2023年11月16日或前后被成都警方逮捕。2023年11月22日,成都警方发布公告,确认陈先生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逮捕。据此,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及时组建了由公司董事兼首席战略官苏明明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曹昊先生及公司董事兼副总裁任思敏女士组成的临时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公司运营,直至2025年1月联席首席执行官获得任命。截至本年度报告日,陈少杰先生的案件已被检察机关移送法院。法院尚未安排开庭,也未作出最终判决。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针对陈先生的指控尚未解决。陈先生的案件到目前为止没有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他的案件将继续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例如,如果对陈先生作出判决。我们无法合理预测他的案件结果,也无法保证此类程序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执行官或关键员工无法或不愿意继续为我们提供服务,我们可能无法轻松、及时或根本无法更换他们。由于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行业的特点是需求量大、人才竞争激烈,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吸引或留住合格的员工或其他高技能员工。此外,由于我们公司相对年轻,我们培训新员工并将其融入我们的运营的能力可能无法满足我们业务不断增长的需求,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增长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我们的运营业绩。
我们没有为我们的执行官或关键员工提供关键人物保险。如果我们的任何执行官和关键员工终止与我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不利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来招聘、培训和留住合格人员。如果我们的任何执行官或关键员工加入竞争对手或组建竞争公司,我们可能会失去客户、专业知识以及关键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我们的每位执行官和关键员工都与我们签订了雇佣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然而,根据中国法律,不竞争协议项下的某些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如果我们的执行官和关键员工与我们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中国执行这些竞业禁止协议。
我们依靠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PC应用程序向我们的观众和流媒体提供服务,如果无法访问这些服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第三方移动应用程序和PC应用程序分发渠道,例如苹果的App Store、各种安卓应用程序商店以及网站,将我们的应用程序分发给观众和流媒体。我们预计,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PC应用程序的大量下载将继续来自这些分发渠道。因此,我们的应用程序的推广、分发和运营受制于此类分发平台对应用程序开发者的标准条款和政策,这些条款和政策受制于这些分发渠道的解释和频繁更改。如果苹果应用商店或任何其他主要分销渠道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解释或更改其标准条款和条件,或终止与我们的现有关系,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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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某些流媒体的个人不当行为,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在过去短时间内被临时从这些第三方分发渠道下架,其中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在我们的平台上分发不适当的内容。我们及时将此类流媒体从我们的平台上移除,并采取措施促使我们的平台用户,特别是我们的流媒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所有平台用户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以及我们的政策。详情请参阅“—我们的内容监控系统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我们的平台用户的不当行为和滥用我们的平台,而此类不当行为或滥用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形象、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应用程序可能会再次从这些第三方分销渠道被删除,或者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或PC应用程序的某些功能可能会被禁用,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诉讼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已经参与并可能受到各种类型的诉讼和索赔,包括指控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以及涉及流媒体、用户、我们的员工和供应商的索赔和纠纷。诉讼费用昂贵,使我们面临重大损害的风险,需要大量的管理时间和注意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参与了其他直播平台对离开这些平台加入我们的主播提起的诉讼,或者基于不公平竞争的指控对我们提起的诉讼。其中一些法律诉讼的法院认为,这些流媒体违反了他们对其他直播平台的竞业禁止义务,并命令我们禁止这些流媒体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直播。我们可能会被迫禁止我们平台上违反对其他直播平台的竞业禁止义务的其他流媒体,并可能因未能这样做而面临罚款和其他处罚,或者我们也可能被视为与这些直播平台进行不公平竞争并可能被迫对其进行相应补偿,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认定我们的用户用于给流媒体小费的资金来源是非法的,法院可能会责令直播平台退款。因此,我们可能面临与要求我们提供退款的诉讼相关的风险,这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并对我们的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一些产品和服务包含开源软件,这可能对我们的专有软件、产品和服务构成特别风险,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在部分产品和服务中使用开源软件,未来将继续使用开源软件。存在的风险是,开源软件许可的构建方式可能会对我们提供或分发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施加意想不到的条件或限制。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第三方声称拥有或要求发布我们使用此类软件开发的开源软件或衍生作品的索赔。这些索赔可能会导致诉讼,并可能要求我们免费提供我们的软件源代码、购买昂贵的许可证或停止提供受牵连的产品或服务,除非并且直到我们能够重新设计它们以避免侵权。这一再造过程可能需要大量额外的研发资源,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完成。
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声誉、业务和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涉及我们、我们的主播、我们的观众、我们的管理层、我们的直播平台或我们的商业模式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和业务造成重大不利损害。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化解有关我们、我们的管理层和/或我们的服务的负面宣传,使我们的投资者、观众和流媒体、客户和平台合作伙伴感到满意。出现了有关我们公司、我们的彩带、滥用我们的服务和我们的高级管理层的负面宣传,对我们的品牌、公众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负面宣传,特别是直接针对我们的时候,可能还需要我们进行防御性的媒体运动、法律诉讼,而我们没有任何优点,这可能会给监管机构留下负面印象,并迅速展开调查。这可能导致我们增加营销费用并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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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主播和人才机构的合同纠纷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使我们承担合同责任,并且解决起来可能成本高昂或耗时。
我们与我们平台上的一些流媒体订立合同,可以直接或通过人才机构,其条款通常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的。我们与流媒体之间的合同条款因流媒体的人才、受欢迎程度和创收潜力以及他们承诺为我们平台提供的最短流媒体播放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我们的一些签约流媒体享受固定的基本费用,而另一些则没有,我们的一些签约流媒体受到排他性条款的约束,而另一些则没有。我们还与某些人才机构订立合同安排,这些机构负责招聘和培训主播,我们与他们分享他们管理的主播产生的一定比例的收入。流媒体、人才机构和/或我们之间或我们与其他第三方之间可能不时发生与我们的流媒体有关的合同纠纷。任何这类纠纷可能不仅需要耗费成本和时间来解决,还可能对我们的流媒体制作的内容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导致我们的流媒体离开我们的平台,降低用户在我们平台上的参与度,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我司平台上展示的广告,可能会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
根据中国广告法律法规,我们有义务监控在我们平台上展示的广告内容及其形式,以确保此类内容真实、准确并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此外,凡在互联网发布前对特定类型的广告需要进行政府特别审查,例如与药品、医疗仪器、农用化学品和兽药有关的广告,我们有义务确认已进行此类审查并已获得批准。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我们的广告收入、命令停止传播广告、命令发布更正误导性信息的公告,或者对我们的用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涉及我们严重违规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迫使我们终止我们的广告业务或吊销我们的许可证。
除了由我们直接合作的广告代理商或广告商投放的广告外,我们的平台在他们自己的流媒体频道上展示流媒体投放的侧栏广告。我们还通过在我们的平台上直播的方式,聘请我们的主播为第三方客户的产品或服务做广告。2020年11月,NRTA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带货、电商带货管理的通知》,对加强直播带货、电商带货管理提出若干要求。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广告串流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互联网串流平台就互联网串流活动提供的服务,应遵守《中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国广告法》。如果我们未能遵守任何相关规则或规定,我们可能会被处以某些罚款、责任或政府行为。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了解更多详情。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即《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要求用户应当能够使用一键关闭弹窗广告,并规定弹窗广告不得含有倒计时计时器或要求多点关闭且在同一页面弹出不超过一次。关于互联网广告的办法进一步规定,通过直播进行的广告活动受新规约束。此外,《互联网广告办法》禁止互联网运营商在互联网媒体上发布针对未成年人的某些项目的广告,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与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化妆品、酒类或美容相关的广告。中国政府可能会在未来不时颁布与广告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对与某些行业相关的在线广告服务,例如医疗、制药、医疗保健和课外辅导,提出额外要求。例如,2021年11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其他七家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课后辅导广告管理通告》规定,新媒体、互联网平台等主流媒体不得发布、播出任何针对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课后辅导服务广告。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修改我们的广告业务的操作,并限制与某些受限制行业相关的广告,以满足对行业不断变化的合规要求,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在线营销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已作出重大努力以确保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的广告完全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确保此类广告或优惠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均符合广告法律法规的要求,尤其是考虑到这些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被发现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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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关键绩效指标,例如MAU和付费用户,可能夸大了我们拥有的活跃用户和付费用户的数量,因此可能导致我们的管理层和投资者对我们的收入指标和我们的业务运营的不准确解释,并可能影响广告商对与我们一起投放广告的金额的决定。
出于业绩跟踪目的,我们监测活跃移动用户和付费用户数量等指标。我们通过以下方式计算某些运营指标:(a)注册用户数量,指自注册以来至少注册并登录我们平台一次的用户数量;(b)活跃移动用户数量,指在特定时期内至少通过移动应用程序访问我们平台一次的用户数量;(c)付费用户数量,指在特定时期内至少在我们平台上购买过一次虚拟礼物的用户数量。然而,由于欺诈代理、机器人行为、不当注册或其他可疑访问等各种原因,实际个人用户的数量很可能会明显低于注册用户、活跃移动用户和付费用户。我们的一些用户账户也可能是为特定目的而创建的,例如在各种比赛中为某些表演者增加虚拟礼物,但注册用户、活跃移动用户和付费用户的数量并不排除为这些目的创建的用户账户。此外,我们历来关注的是活跃用户数量,其中包括在特定时期内至少一次通过PC或移动应用程序访问我们平台的用户数量。由于在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平台上观察到的用户行为不断演变,这些平台更强调移动设备而不是PC,我们的管理层正从运营角度更多地关注移动应用程序和移动用户,并使用活跃移动用户的数量来跟踪我们用户的规模和参与度。由于我们在维护PC用户方面的运营活动减少,PC MAU从2023年第四季度的4280万减少到2024年第四季度的2570万。这一数字随后增加到2025年第四季度的2760万,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增加了高质量内容的供应,包括锦标赛流媒体和视频。PC用户的平均下个月活跃用户留存率从2023年的26.3%下降到2024年的25.2%,然后增长到2025年的31.6%,这主要是由于核心用户在我们总用户群中的比例增加,以及我们在留住这些核心用户方面加大了力度。我们对用户注册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进行验证或确认的能力有限,以确定创建的新用户账户是否实际上是由正在注册重复账户的现有用户创建的。此外,我们应用的广泛接受的技术测量,例如cookie或IP地址,可能不一定与真实用户使用的设备的确切数量相对应,这可能会进一步降低我们与用户相关的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们的注册用户、活跃移动用户和付费用户各自的数量可能会夸大分别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登录我们的平台、在我们的平台上购买虚拟礼物或其他产品和服务以及访问斗鱼网的个人数量,这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运营指标的不准确解释。
如果跟踪的我们的注册用户、活跃用户和付费用户数量的增长高于个人注册、活跃或付费用户数量的实际增长,我们的用户参与水平、销售和我们的业务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快速增长,广告商可能会减少在我们这里投放广告的金额,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此外,这种多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管理层和投资者对我们的运营进行不准确的评估,这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须承受与我们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有关的风险。
目前,我们通过第三方在线支付系统向用户销售我们几乎所有的产品和服务。我们预计,由于越来越多地使用在线支付系统,我们将通过互联网进行越来越多的销售。我们利用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通过在我们的平台上直接购买,获得销售我们的虚拟货币的现金收益。我们的用户使用这些和其他在线支付平台的能力的任何预定或非预定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收款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我们的收入。此外,在网上支付交易中,通过公共网络安全传输用户信息,例如借记卡和信用卡卡号和有效期、个人信息和账单地址,对于保护用户隐私和维护他们对我们平台的信心至关重要。
我们对我们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措施没有控制权,他们的安全措施目前可能不够充分,或者可能与预期的在线支付平台使用量增加不够充分。如果我们的用户的在线交易安全在涉及支付我们的虚拟货币的交易中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面临诉讼和可能的责任,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我们吸引用户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依靠这种支付传输的稳定性来确保向我们的用户提供持续的支付服务。如果任何这些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因任何原因未能处理或确保用户的付款安全,我们的声誉将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付费用户并阻止潜在的购买,这反过来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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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虚拟货币的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2015年,我们推出了虚拟货币“鱼池”,我们的观众可以用它来购买虚拟礼物。由于虚拟货币在中国的历史相对较短,管理该行业的监管框架仍在制定中。
2007年1月25日,公安部、文化部(MCT前身)、工信部和广管局联合发布关于网络赌博对使用虚拟货币有影响的通告。为限制涉及网络赌博的网络游戏,以及消除对虚拟货币可能被用于洗钱或非法活动的担忧,通告(a)禁止网络游戏运营商就游戏输赢收取虚拟货币形式的佣金,(b)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对猜谜和投注游戏中使用虚拟货币施加限制,(c)禁止将虚拟货币转换为实际货币或财产,以及(d)禁止允许游戏玩家向其他玩家转移虚拟货币的服务。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即《虚拟货币通知》,对什么是虚拟货币进行了界定,要求各主体在发行虚拟货币、从事与网络游戏相关联的使用虚拟货币的交易前,取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虚拟货币通知要求,虚拟货币仅用于购买发行虚拟货币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禁止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公司通过使用法币购买以外的方式向游戏玩家发行虚拟货币,禁止设置涉及玩家直接支付现金或虚拟货币的游戏功能,以通过抽奖、下注或抽奖等方式随机选择获得虚拟礼物或虚拟货币的机会。2023年12月22日,NPPA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恢复了对虚拟货币使用的要求。办法草案规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企业禁止设立、经营任何平台,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只能允许用户在购买、销售游戏内货币时使用实名制数字人民币。该措施草案还提议,禁止向直播其游戏的游戏玩家提供高额小费作为奖励。这些对虚拟货币的限制可能会导致在线虚拟货币的销售额下降,并可能对我们的在线游戏业务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除上述网络游戏相关虚拟货币外,中国政府没有颁布任何具体的规则、法律或法规来直接监管虚拟货币。尽管“虚拟货币”一词在直播行业中被广泛使用,但我们认为,包括鱼池在内的我们直播社区中使用的此类“虚拟货币”不属于游戏内虚拟货币,不属于《虚拟货币通告》定义的虚拟货币,我们的直播业务不受任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法律法规的约束。此外,鉴于MCT于2019年5月退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关于哪个主管部门将对该行业进行监管以及如何监管的不确定性加深。由于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监管机构不会采取与我们相反的观点,包括将现有虚拟货币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性扩大到非网络游戏相关的虚拟货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获得额外的批准或许可,或在未来向指定的监管机构申请虚拟货币的特定许可,或改变我们目前的业务模式并可能受到罚款、处罚、责任或其他补救措施,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还有在线抽奖、抽奖、互动图案等类似活动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以促进用户参与,其中涉及虚拟货币(如鱼池)。此类活动的奖品只能用于购买虚拟礼物或在我们的平台上作为奖励送给主播。我们不认为根据我们的政策进行的此类活动是中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并且已实施某些措施来监测此类活动是否符合我们的政策。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措施将有效地发现违反我们政策的行为,或者我们的政策将有效地防止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平台不会因第三方活动(包括流媒体或观众活动)而受到罚款、处罚、民事或刑事责任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中国政府当局不会对此类活动采取不同看法或施加限制,无论是否专门针对我们的平台。我们的观众或流媒体也可能因其在我们平台上进行的活动而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这可能导致对我们施加某些补救措施、政府或其他纪律行动或民事责任,并可能反过来影响我们的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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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和未来的商业伙伴关系或收购可能会失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不时与第三方就我们的业务建立业务伙伴关系,包括合资企业或少数股权投资。这些伙伴关系可能使我们面临许多风险,包括与共享专有信息相关的风险、第三方不履行义务以及建立新业务伙伴关系的费用增加,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监控或控制这些第三方行为的能力可能有限,如果这些战略第三方中的任何一个因与其业务相关的事件而遭受负面宣传或损害其声誉,我们也可能因我们与任何此类第三方的关联而遭受负面宣传或损害我们的声誉。
此外,我们可能会收购与我们现有业务互补的额外资产、产品、技术或业务。未来的收购以及随后将新的资产和业务整合到我们自己的业务中,将需要我们管理层的高度关注,并可能从我们现有的业务中转移资源,进而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收购的资产或业务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财务结果。收购可能导致使用大量现金、潜在的稀释性发行股本证券、重大商誉减值费用、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以及被收购业务的潜在未知负债风险。此外,识别和完成收购的成本可能很高。除了可能的股东批准外,我们可能还必须获得政府当局的批准和许可,并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这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延误和成本。
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与腾讯战略合作的预期收益,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腾讯透过各自的中国关联实体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备忘录,该备忘录于2018年1月31日生效,随后由日期为2019年4月1日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框架备忘录(“经修订及重述的SCFM”)取代。详见“第四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我们与腾讯的关系。”截至2026年3月31日,腾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Nectarine and Distribution Pool Limited持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约40.0%,占我们总投票权的40.0%。详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E.持股。”因此,腾讯对我们的业务有实质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或其他股东不一致。详见“—某些现有股东对我司具有实质性影响,其利益可能与我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如果我们在实施与腾讯的战略合作时遇到困难,我们的管理层可能需要转移他们对现有运营的注意力。此外,经修订和重述的SCFM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限制我们与第三方游戏开发商或发行商合作的能力。我们与腾讯的关系并不限制腾讯与其他各方达成合作。腾讯过去曾投资于并可能在未来继续投资于我们的直接或间接竞争对手,包括HUYA Inc等公司。腾讯可能会将资源或注意力投入其感兴趣的其他公司,包括我们的直接或间接竞争对手。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实现我们期望的与腾讯战略合作的收益。未能实现与腾讯战略合作的预期收益,或我们与其他方合作的潜在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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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现有股东对我们公司有实质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截至2026年3月31日,经考虑将于本年度报告日期后60天内归属的RSU,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实益拥有合计18.0%的已发行普通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腾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Nectarine and Distribution Pool Limited持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约40.0%,占我们总投票权的40.0%。此外,根据我行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条款,陈少杰先生和张文明先生以及代表陈少杰先生和张文明先生持有我行公司股份并受其控制的实体有权任命最多四名董事。腾讯的全资附属公司Nectarine有权任命最多两名董事,只要它在紧接我们于2019年7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之前实益拥有不少于33%的股份。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任命最多四名独立董事,如果有的话,可以任命更多的董事。由特定团体委任的董事只可由该团体的赞成票罢免。我们的高级职员由陈少杰先生(在票数相等时拥有第二票或决定票)和张文明先生以及代表陈少杰先生和张文明先生持有我公司股份并由其控制的实体提名,并由董事会按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条款和薪酬选举产生。详见“第六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C。董事会惯例——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他们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他们与我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因他们经营或投资与我们竞争的业务而产生。这种所有权集中和公司治理机制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的股份溢价,并可能降低ADS的价格。即使我们的其他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反对,也可能会采取这些行动。此外,由于投资者认为可能存在或产生利益冲突,这种股份所有权和公司治理机制的重大集中可能会对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有关我们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实体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E.持股。”
由于季节性因素,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季度波动的影响。
我们在历史上经历了业务的季节性,反映了互联网使用的季节性波动。因此,将我们的历史经营业绩逐期进行比较可能没有意义。例如,活跃用户的数量过去在学校假期和学年的某些部分较高,而在学年的开始或考试期间较低,这影响了我们在这些期间的现金流。此外,我们的在线直播平台的付费用户数量通常与我们进行的营销活动和促销活动相关,这可能与受欢迎的西方或中国节日重合,或仅受制于我们促销活动的时间安排。因此,我们不能排除由于季节性因素,我们未来几个季度或几年的经营业绩可能会低于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的预期。
我们目前没有业务保险来覆盖我们的主要资产和业务。任何未投保的业务中断、诉讼或自然灾害的发生都可能使我们面临重大成本,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没有任何商业责任或中断保险来覆盖我们的运营。我们可能无法为与我们的资产或业务相关的某些风险投保,即使我们希望在未来这样做。此外,为此类风险投保的成本以及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购买此类保险的相关困难,使我们拥有此类保险变得不切实际。任何未投保的业务中断、诉讼或自然灾害的发生,或我们未投保的设备或设施的重大损坏都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要求我们承担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和投资者对我们公司的信心,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约束。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要求我们评估和确定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此类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并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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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我们不会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任何重大缺陷。此外,由于内部控制对财务报告的固有限制,包括可能串通或管理层超越内部控制,可能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由于错误或欺诈导致的重大错报。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会出现重大错报,无法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对我们ADS交易价格的负面影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纳斯达克退市、受到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
我们过去曾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未来可能继续授予股份奖励,这可能对我们未来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行使购股权及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将增加我们流通的股份数量,这可能会对我们股份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2018年4月通过了一项股份激励计划,该计划于2019年4月进行了修订和重述(“经修订和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目的是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以激励他们的业绩并使他们的利益与我们的一致。根据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我们获授权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所有奖励,我们被授权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2,106,321股普通股。2019年4月,我们采纳了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据此,我们可以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份单位、股份增值权、分红权、股息等值权利和其他权利或利益。我们根据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可发行的最高股份总数为3,456,869股。我们可能会在未来通过允许向员工和董事授予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的股份激励计划。
我们没有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收益表中确认任何股份补偿费用。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出2,075,858个受限制股份单位,且并无根据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授出及尚未行使的奖励。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归属2,075,858股RSU,对应2,075,858股普通股。
我们可能会考虑在未来给予员工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因此,我们与股份补偿相关的费用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高技能人才的竞争通常很激烈,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或者在吸引、整合或留住合格人才以满足我们当前或未来的需求方面不成功。我们不时经历,而且我们预计将继续经历,在雇用和留住具有适当资格的高技能员工方面的困难。我们吸引或留住高技能员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我们的股权或股权奖励的感知价值下降的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无法保证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预留发行的股份数量将足以授予足以招聘新员工和补偿现有员工的股权奖励。
我们或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成为指控、骚扰或其他有害行为的对象,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失去市场份额、用户和客户并产生实际损失。
我们或我们的高级管理层一直受到第三方或据称前雇员的指控、负面的互联网帖子和其他关于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员工薪酬的负面公开曝光。我们或我们的高级管理层也可能成为第三方或心怀不满的前任或现任员工骚扰或其他有害行为的目标。此类行为可能包括向监管机构、媒体或其他组织进行匿名或其他形式的投诉。我们或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可能会因此类第三方行为而受到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其他诉讼,并且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并产生大量成本来解决此类第三方行为,并且无法保证我们或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将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或根本无法最终反驳每一项指控。鉴于诉讼以及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调查和程序本质上是不可预测的,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任何这些行动的结果都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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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任何人,无论是否与我们有关,都可能在匿名的基础上将直接或间接针对我们的指控发布在互联网上,包括社交媒体平台上。任何对我们或我们管理层的负面宣传都可以迅速广泛传播。社交媒体平台和设备立即发布其订阅者和参与者帖子的内容,通常没有过滤器或检查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发布的信息可能不准确,对我们不利,并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业务或前景。伤害可能是立竿见影的,而不会给我们提供补救或纠正的机会。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因公开传播有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的负面和潜在虚假信息而受到负面影响,这反过来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市场份额、用户或客户并产生实际损失。
我们的员工或参与我们业务的第三方不遵守规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合规控制、政策和程序可能无法保护我们免受我们的员工、代理、承包商或合作者违反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法规的行为的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面临由我们的员工或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用户和业务合作伙伴)实施的重大疏忽、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
此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或通过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我们业务的其他第三方(例如承包商、人才机构或与我们的第三方业务合作伙伴建立业务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可能会因其监管合规失败而受到监管罚款、处罚、责任或处罚,这可能直接或间接扰乱我们的业务。尽管我们在与第三方游戏开发商、广告商和人才中介等其他业务建立合同关系之前会对法律手续和认证进行审查,并采取措施降低我们在第三方出现任何不合规情况时可能面临的风险,但我们无法确定该第三方是否已经或将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违反任何监管要求,或排除因第三方任何监管失误而对我们产生任何罚款、处罚、责任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能性。我们识别与我们寻求现有或未来合作的任何各方的商业行为中的违规或不合规行为,我们无法确保这些违规行为中的任何一项都将得到及时和适当的纠正。此外,对于那些通过我们的销售代理等业务合作伙伴积极参与我们业务的第三方,我们也要求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对这些第三方的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我们无法确保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将能够以有效的方式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或参与我们业务的其他第三方的罚款、处罚、法律责任和监管行动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活动和声誉,进而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世界各地持续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地缘政治和经济关系紧张加剧相关的风险。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大国之间的对抗和制裁,以及涉及乌克兰、中东和其他地区的动乱、恐怖主义威胁、战争和其他冲突,造成了更多的全球不确定性。2026年2月28日,美国和以色列开始对伊朗进行空袭,此后包括报复性打击在内的冲突演变为冲击多个中东国家。这种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以及贸易争端和区域冲突,可能会导致经济不稳定、市场波动和监管变化,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对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获得资本和扩大经营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例如,美国财政部的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管理的法律法规一般禁止美国人,在某些情况下禁止由美国人拥有或控制的外国实体与成为美国经济制裁目标的某些国家、政府、实体或个人开展活动或进行业务往来。过去,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发现了少数用户,这些用户似乎位于美国经济制裁的目标国家。我们已采取措施,阻止这些人以违反美国经济制裁的方式访问我们的平台,无论是作为流媒体还是用户。然而,我们不能确保这些措施将是有效的。尽管我们认为,我们一直并且继续遵守适用的美国经济制裁,但我们未能对位于美国经济制裁目标国家的流媒体和用户采用适当的保障措施,可能会导致违反此类法律。不遵守适用的美国经济制裁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不利的媒体报道、调查以及严厉的行政、民事和可能的刑事制裁、与补救措施相关的费用以及法律费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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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宏观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不断加剧。这些紧张局势的特点是美国和中国实施了更高的关税和报复性措施,反映出解决感知到的贸易失衡的更广泛战略。旷日持久的贸易争端可能会扰乱全球经济状况,潜在地影响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不会有其他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负面影响或加剧地缘政治紧张程度的措施。如果这些国家之间的关系恶化,包括美国在内的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可能会被施加额外的合规负担,并被限制进入美国资本市场。
另外,我们也可能会根据筛选外国投资和收购的国内外法律受到审查和执行。在美国和非美国司法管辖区,这些监管要求可能会根据相关公司的类型和公司的投资者概况对公司进行不同的对待。由于这些法律,特定投资者的投资可能需要向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这反过来可能会给我们的业务带来额外成本,影响我们的运营,和/或限制我们从事战略交易的能力,否则这些交易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有利。这些法律也会定期修改和更新。例如,最近美国财政部投资安全办公室发布了一项执行第14105号行政命令的最终规则(“境外投资规则”),其中规定建立一个新的国家安全监管框架,以控制来自美国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某些敏感行业部门的对外投资,包括香港和澳门。境外投资规则于2025年1月生效,限制美国人直接和间接投资于在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系统三个技术领域内从事特定“涵盖活动”的与中国有特定联系的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25年2月20日发布了美国优先贸易政策备忘录,其中提议进一步扩大受关注的一组技术。此外,最近签署成为法律的《2025年全面境外投资国家安全法》(简称“COINS法”)要求通过实施条例,该条例将取代最终规则,而这些新条例的内容目前尚不确定。这些规则可能会限制我们从事某些类型的商业运营的能力;如果我们从事此类受关注技术的开发,它们也可能会限制我们从美国和其他来源筹集资金的能力。美国和非美国司法管辖区对外国投资法律和规则的持续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战略举措、财务业绩和增长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垃圾邮件发送者和恶意软件及应用程序可能会影响用户体验,这可能会降低我们吸引用户和广告商的能力,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垃圾邮件发送者可能会使用我们的流媒体平台向用户发送垃圾邮件,这可能会影响用户体验。因此,我们的用户可能会减少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完全停止使用它们。在垃圾邮件活动中,垃圾邮件发送者通常会创建多个用户帐户,目的是发送大量重复消息。尽管我们试图识别和删除为垃圾邮件目的创建的账户,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有效消除来自我们平台的所有垃圾短信。任何垃圾邮件活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恶意软件和应用程序可能会中断我们的网站、我们的PC客户端或移动应用程序的操作,并将此类恶意软件传递给我们的用户,这可能会对用户体验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我们过去一直成功阻止这些攻击,但我们不能保证情况会一直如此,而且在用户使用我们的平台遭遇恶意软件攻击的情况下,我们的用户可能会将恶意软件与我们的网站、我们的PC客户端或移动应用程序相关联,我们的声誉、业务和运营结果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用户在购买我们的虚拟货币时可能遭受第三方欺诈,我们在向用户出售虚拟货币时可能遭受欺诈。
我们为我们的用户提供了购买我们的虚拟货币鱼池的多种选择。用户可以直接在我们的网页流媒体门户网站上购买这些虚拟货币,使用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应用内购买。除了官方购买渠道,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购买鱼驰。然而,某些第三方不时冒称,用户可以通过他们购买鱼驰。如果我们的用户选择从此类第三方购买我们的虚拟货币,他们可能会因第三方的此类欺诈活动而蒙受损失。虽然我们对第三方进行的此类欺诈活动没有直接责任,但我们的用户体验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他们可能会因此选择离开我们的平台。第三方的此类欺诈行为还可能产生负面宣传、纠纷甚至法律索赔。我们为应对此类负面宣传、纠纷或法律索赔而采取的措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造成昂贵、耗时和干扰,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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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历史上经历过多次用户通过欺诈手段为我们的虚拟货币付款的事件,包括非法使用信用卡。尽管鉴于监管收紧,此类事件已显着减少,但我们可能会失去本应从销售中产生的所有收入,因为当此类事件发生时,我们无法收集或收回其中任何一笔收入。尽管我们建立了认证机制,帮助我们检测此类欺诈性支付方式,但我们仍然不能保证我们的机制能够阻止所有欺诈性虚拟货币购买。这些欺诈性交易对我们的财务业绩和业务运营造成损害。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已经并将继续产生额外成本。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发生的重大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这些额外成本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不断变化的与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由纳斯达克实施的法规,可能会增加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某些活动更加耗时。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有不同的解释,因此,随着监管和理事机构提供新的指导,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我们打算投入资源以遵守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这项投资可能会导致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并将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从创收活动转移到合规活动上。如果尽管我们努力遵守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但我们未能遵守,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提起法律诉讼,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建立VIE结构的协议相关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的潜在行动,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斗鱼的财务状况和运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利益。
外商在华投资增值电信服务业受到广泛监管,受到诸多限制。根据发改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公布、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市场进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或负面清单,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境外投资者不得拥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50%以上的股权。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资格在中国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为确保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通过VIE武汉斗鱼和武汉欧悦开展此类业务活动。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武汉育乐与VIE及其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使我们能够(i)被视为主要受益人,(ii)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由于这些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我们是VIE的主要受益者,因此在满足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VIE的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将其财务业绩合并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VIE。见“第4项。公司信息— 4.C。组织Structure —与VIE和VIE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详情请查阅。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我们的合同安排不符合其对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或者如果中国政府以其他方式发现我们或VIE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或缺乏经营我们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执照,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包括工信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处理此类违规或未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 | 吊销该等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 ● | 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交易,终止或对我们的运营设置限制或繁重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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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处以罚款、没收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或VIE的收入,或施加我们或VIE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或者 |
| ● |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包括终止与VIE的合同安排和注销VIE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巩固VIE或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 |
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可能会引入新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以施加额外的要求,对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构成额外的挑战。例如,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同日举行的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官员澄清,对于以VIE寻求境外上市并向证监会申请备案的公司,证监会将征求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并在这些公司适当满足合规要求的情况下完成此类公司境外上市的备案。如果由于VIE,我们未能及时或根本没有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以进行我们根据海外上市试行办法须遵守备案要求的进一步筹资活动,我们筹集或使用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解除VIE或调整我们的业务运营或进行重组以满足备案要求。然而,由于海外上市试行办法相对较新,对于海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和我们未来的资本筹集活动,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任何这些情况导致我们无法指导VIE的活动或我们未能从VIE中获得经济利益和/或我们无法主张我们对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的VIE的资产的合同控制权,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该实体,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DS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或限制外资在中国的某些业务中的股权所有权,我们一直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经营我们在中国的业务。
然而,在向我们提供对我们的关联实体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的任何关联实体,包括VIE及其股东,可能违反其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有损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VIE的股东违反这些合同安排的条款并自愿清算VIE,或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或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可能无法进行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或以其他方式受益于我们的关联实体持有的资产,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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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VIE的名义股东也是公司的实益拥有人,特别是武汉欧越的唯一股东、我们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陈少杰先生,以及武汉斗鱼的股东,其中包括我们的前联合创始人陈少杰先生和张文明先生。我们、VIE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协议的可执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VIE及其股东是否会履行这些合同协议。他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协议方面的利益可能与我们的利益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如果他们的利益与我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发生分歧,可能会潜在地增加他们可能寻求违反这些合同安排行事的风险。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还可能不得不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合同补救措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补救措施将是充分或有效的。我们的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此,这些协议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与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制度,与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不同。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合同安排可以按我们的预期执行。同时,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背景下的合同安排,鲜有先例,也很少有正式指导。
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此类裁决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关联实体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在中国的运营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由于中国限制或禁止外资在中国拥有互联网和其他相关业务,我们通过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经营我们的业务,我们在其中没有所有权权益。我们依靠与VIE及其股东的一系列合同安排,包括授权委托书,来控制和运营VIE的业务。与VIE及其股东订立的这些合同安排旨在让我们从中获得经济利益。见“第4项。公司信息— 4.C。组织Structure —与VIE和VIE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以获取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特别是,我们对VIE的控制能力取决于授权书,据此,斗鱼鱼乐(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可以对VIE中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进行投票。我们认为这些授权书在法律上是可以执行的,但可能不如直接股权所有权有效。
尽管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斗鱼鱼乐、VIE及其股东之间的每一项合同安排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均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但这些合同安排在提供对VIE及其子公司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并花费大量资源来强制执行我们的权利。虽然斗鱼鱼乐有选择权,但须符合在中国政府当局的注册程序,以购买VIE的股权,但如果VIE的股东不合作或与这些合同安排有关的任何争议,我们将不得不根据中国法律通过仲裁强制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其结果是不确定的。这些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因这些合同安排产生的争议将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然而,关于可变利益实体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应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的先例很少,官方指导也很少。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此外,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这可能会导致额外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VIE实施有效控制,并可能失去对VIE拥有的资产的控制权。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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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VIE及其子公司宣布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的资产的能力。
VIE持有若干对我们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包括ICP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商业演出许可证、视听节目网络传播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根据我们的合同安排,未经我们事先同意,VIE的股东不得自愿清算VIE或批准他们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资产或业务中超过某些门槛的合法或实益权益。然而,如果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并自愿清算VIE,或VIE宣布破产,或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运营,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VIE或其子公司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东或无关联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其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VIE订立的合约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发现我们欠额外税款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斗鱼鱼乐、VIE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不是公平交易,因此构成有利的转让定价,我们可能会受到不利的税务后果。因此,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VIE为中国税务目的向上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调整可能会增加VIE的税务费用,而不会减少斗鱼鱼乐的税务费用,使VIE因少缴税款而受到滞纳金和其他处罚,并导致失去斗鱼鱼乐可能拥有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因此,我们的综合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的印章没有得到安全保管、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不利影响。
在中国,公司印章或印章作为公司对第三方的法律代表,即使在没有签名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每一家在中国合法注册的公司都被要求保留一份公司印章,这份印章必须在当地公安局注册。除了这种强制性的公司印章,公司可能还有其他几种可以用于特定目的的印章。我们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的印章一般由我们根据内部控制程序指定或批准的人员安全持有。如果这些印章没有得到安全保管、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和不利的损害,这些公司实体可能必须遵守如此被砍的任何文件的条款,即使这些文件是由缺乏必要权力和权威的个人砍的。如果我们的任何授权人员出于任何原因获得、滥用或挪用我们的印章,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出现中断。我们可能还必须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同时分散管理层对我们运营的注意力。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股东或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包括也是我们的股东或我们股东的关联公司的人,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他们作为我们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作为VIE的股东的角色之间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对于同时也是我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我们依赖他们遵守开曼群岛的法律,这些法律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我们公司负有诚信义务,以诚信和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不利用他们的职位谋取私利。VIE的股东已签署授权书,指定斗鱼鱼乐(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或斗鱼鱼乐指定的人作为VIE的股东代为投票并行使投票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冲突时,这些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这些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诉讼,这可能是昂贵、耗时和对我们的运营造成破坏的。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71
此外,我们依靠我们的股东和VIE的股东在内部和外部层面确保与他们各自对我们和/或VIE的投资有关的所有必要的批准、许可、备案或其他手续和程序。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股东和VIE的股东已获得所有这些必要的批准、许可、备案或其他手续和程序。未能获得此类批准、许可、备案或其他手续和程序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以及向ADS和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ADS和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如斗鱼鱼乐,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要求外商独资企业每年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在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如有)后,用于缴纳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公积金不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外国投资者通过合同安排控股的中国境内可变利益实体是否将被确认为“外国投资”,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和运营的可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外商投资法将“外商投资”定义为外国投资者以以下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一)外国投资者自行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资产档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自行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新项目;(四)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途径进行投资,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中国外商投资法对如何界定和规范“可变利益主体”保持沉默,同时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其他途径”可归入“外商投资”概念的包罗万象条款,使得境外投资者通过合同安排控股的中国境内可变利益主体是否被认定为“外商投资”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将通过适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和“负面清单”对外商投资进行规范,由国务院颁布或批准颁布。禁止境外投资者在该负面清单中列为“禁止类”的行业进行任何投资;在满足“负面清单”规定的某些附加要求和条件后,允许其在该负面清单中列为“限制类”的行业进行投资。对于任何不遵守负面清单规定的外国投资者,主管部门有权禁止其投资活动,要求该投资者采取措施纠正其不遵守规定的情况,并进行其他处罚。
我司通过合并可变利益主体开展的互联网内容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制作经营和网络文化活动,受《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规定的外商投资限制/禁止。其中规定,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外国投资者一般不得拥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超过50%的股权。此外,禁止境外投资者投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互联网文化业务(音乐除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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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法为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将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留有余地。因此,不确定我们的公司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国投资规则,因为我们目前正在使用合同安排来经营目前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某些业务。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的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不确定性,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这些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如果我们未能采取适当和及时的措施来遵守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要求,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相关的风险
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我们ADS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并可能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出现宽幅波动。这可能是因为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其他业务运营主要位于中国并已在美国上市其证券的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我们的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收入、收益、现金流和与我们的用户群或用户参与相关的数据的变化; |
| ● |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发布的新产品和服务产品、解决方案和扩展的公告; |
| ● | 证券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
| ● | 关于我们、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 ● | 关键人员的新增或离任; |
| ● |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和 |
| ● |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
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经常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包括我们在内的这些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参与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美国上市的大部分业务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是被卖空的对象。卖空是卖出卖方并不拥有但已向第三方借入的证券,意图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的做法。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该购买中支付的金额将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市场抛售股票。如果我们成为卖空者提出的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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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没有发表研究报告或发表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一个或多个覆盖我们的分析师下调我们的ADS评级,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覆盖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没有发表有利的研究,或者如果他们对ADS的建议做出不利的改变,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公司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我们没有收到有利的研究报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很可能会下降。如果研究分析师停止覆盖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无法保证我们未来会继续派息,您可能需要完全依靠我们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的董事会在2024年7月批准并宣布了两次特别现金股息,金额分别为每股普通股9.76美元,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9.76美元,在2025年2月分别为每股普通股9.94美元,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9.94美元。此次分红总额约为6亿美元。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在考虑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经营和资本支出需求、未来业务发展战略和估计以及他们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后宣布,并且我们公司可能会支付股息。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不能保证我们的ADS会升值,甚至维持你购买ADS时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投资于我们ADS的回报,甚至可能损失您对我们ADS的全部投资。
在公开市场出售或潜在出售我们的ADS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格下降。
在公开市场销售我们的ADS,或认为这些销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下降。代表我们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的ADS可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剩余的已发行普通股将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后的180天锁定期到期后可供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适用数量和其他限制。如果普通股被出售到市场上,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我们普通股的某些持有人可能会促使我们根据《证券法》登记出售他们的股票。根据《证券法》注册这些股份将导致代表这些股份的ADS在注册生效后立即根据《证券法》成为无限制的自由流通。在公开市场以ADS形式出售这些注册股票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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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的投票。
作为我们ADS的持有人,您将只能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就代表您的ADS的基础普通股行使投票权。根据存款协议,您必须通过向保存人发出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收到贵公司的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根据这些指示对代表贵公司ADS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您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撤回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否则您将无法直接就代表您的ADS的基础普通股行使投票权。根据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召开股东大会所需的最短通知期为10天。当召开股东大会时,您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提前通知,以使您能够撤回您的ADS的基础股份,并在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允许您就任何特定事项进行投票。此外,根据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为厘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或预先订定该会议的记录日期,而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或设置该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您撤回您的ADS基础股份,并在记录日期之前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这样你就不能出席股东大会,也不能直接投票。凡有任何事项要在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保存人将尽最大努力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我们的投票材料送达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执行投票指示或其执行你的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如果您的ADS基础股票未按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投票权,并且您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
除非在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您不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我们的ADS的存托人将给我们一个全权委托代理,对您的ADS基础的普通股进行投票,这可能会对您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ADS的存款协议,如果您没有及时和适当地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说明如何就特定议程项目对您的ADS基础的普通股进行投票,存托人将向我们或我们的被提名人提供此类议程项目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以便在股东大会上对您的ADS基础的普通股进行投票,前提是:
| ● | 我们已及时向保存人提供会议通知及相关表决资料; |
| ● | 我们已指示保存人,我们希望提供全权委托代理; |
| ● | 我们已通知保存人,对于会议上将要表决的事项没有实质性的反对意见; |
| ● | 会议拟表决事项不会对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 |
| ● | 保存人已收到保存人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的律师意见。 |
这种全权委托的影响是,如果您没有及时和适当地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说明如何在股东大会上对您的ADS基础的普通股进行投票,您就无法阻止您的ADS基础的此类普通股被投票,除非在上述情况下。这可能会使股东更难影响我们公司的管理层。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不受此全权委托的约束。此外,如果对任何决议或事项的投票是根据我们的组成文件以举手方式进行的,则保存人将避免投票,并且保存人从持有人那里收到的投票指示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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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为ADS持有人向存托人提出索赔的权利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
根据存款协议,因存款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交易或因拥有ADS而产生或基于该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交易而针对或涉及存托人的任何诉讼或程序只能在纽约州纽约州的州或联邦法院提起,而您作为我们ADS的持有人,将不可撤销地放弃您可能对任何此类程序的地点设置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在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不可撤销地提交给此类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因此,作为我们ADS的持有人,贵方不得在纽约州纽约州纽约州的州或联邦法院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因或基于存款协议、ADS、ADR或其中所设想的交易或因此而针对或涉及存托人提起法律诉讼,而针对贵方的诉讼可在纽约州、纽约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州或联邦法院提起。尽管有上述规定,在存款协议中规定的特定联邦证券法例外的情况下,存托人可以根据存款协议中描述的条款将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提交仲裁,并且在提交后,ADR持有人提起的任何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应在该仲裁中而不是在该法院中最终裁决。存款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并不妨碍您根据联邦证券法在联邦法院进行索赔。另外,我们可能会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修改或终止存款协议。如果您在存款协议修订后继续持有您的ADS,您同意受经修订的存款协议的约束。
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s)不利的结果。
管辖代表我们普通股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因我们的股票、ADS或存款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对我们或存托人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这一放弃的陪审团审判,法院将不得不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来确定该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联邦证券法产生的索赔有关的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我们认为,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强制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或由纽约市的联邦或州法院执行,该法院对因存款协议、ADS、ADR或其中或由此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基于存款协议、ADS、ADR或交易而产生的针对或涉及ADS持有人的索赔具有非排他性管辖权。法院在确定是否执行合同约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放弃时,一般会考虑当事人是否明知故犯、明知故犯、自愿放弃陪审团审判权。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和ADS而言,情况将会如此。建议您在投资ADS之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您或ADS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您或此类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具有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或存托人的诉讼的效果。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则可能仅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这一陪审团审判豁免,则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条款进行诉讼。存托协议或ADS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能作为ADS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或我们或存托人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的任何实质性条款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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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参与未来任何供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稀释你的持股。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收购我们证券的权利。但是,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同时登记权利和权利所涉及的证券或获得注册要求的豁免,否则我们无法在美国向您提供此类权利。根据存款协议,除非权利和将分配给ADS持有人的基础证券都根据《证券法》注册或根据《证券法》豁免注册,否则存托人将不会向您提供权利。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促使此类注册声明被宣布为有效,并且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必要的注册豁免。因此,你方未来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并可能经历持股稀释。
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其他分配,并且您可能不会收到任何价值,如果向您提供这些股息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
我们ADS的存托人已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您支付其或托管人收到的普通股或我们ADS基础的其他存款证券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您将按照您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但是,如果保存人认为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则不承担责任。例如,如果向ADS持有人进行分销的证券由需要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但未根据适用的登记豁免进行适当登记或分销的证券组成,则该分销将是非法的。保存人还可以确定,通过邮件分配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此外,某些分发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它们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保存人可决定不分配此类财产。我们没有义务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通过此类分配收到的任何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允许向ADS持有人分配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向您提供这些股票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的分配或它们的任何价值。这些限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值出现实质性下降。
您可能会受到转让您的ADS的限制。
你的ADS可以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随时或不时结账。存托人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不时关闭其账簿,包括与供股等公司事件有关,在此期间,存托人需要在其账簿上保持特定时期内准确数量的ADS持有人。保存人还可能在紧急情况下、周末和公众假期关闭账簿。保存人一般可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保存人的簿册关闭时,或在任何时间,如我们或保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这样做是可取的,则可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我们的ADS转让。因此,您可能无法在您希望的时候转让您的ADS。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大部分董事和执行官居住在中国境内,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境内。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境内对这些个人实施送达程序,或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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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某些条款,以限制他人获得我们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建立和不时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以及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这些规定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寻求通过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和ADS持有人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票或ADS的机会。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普通法,其法院对开曼群岛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义务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或获得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我们的抵押和费用登记册除外)。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有酌情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进行检查,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决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我们的公众股东在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时,可能比他们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您必须依赖我们的管理层对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的使用的判断,而这种使用可能不会产生收入或提高我们的ADS价格。
我们的管理层在应用我们收到的净收益方面将拥有相当大的酌处权。作为投资决策的一部分,你将没有机会评估收益是否被适当使用。所得款项净额可能被用于不会提高我们实现或保持盈利能力的努力或提高我们ADS价格的公司用途。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可能被置于不产生收入或失去价值的投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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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 ● | 《交易法》规定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
| ● |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
| ●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
| ● |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以新闻稿的形式发布我们的业绩,这些业绩是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分发的。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有关的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这些做法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的保护少于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时他们将享有的保护。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豁免公司,我们受制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然而,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在我们的公司治理方面,我们一直依赖并计划依赖母国实践。具体地说,我们不打算让大多数独立董事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也不打算建立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我们也不打算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年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详见“第六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C。Board Practices — Board of Directors。”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他们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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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资产价值是参照我们的市值确定的,那么我们很可能在2025年成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即PFIC,并且存在很大的风险,即我们将在2026年以及可能随后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投资者通常将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指在任何纳税年度(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按季度平均基础确定)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至少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按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另一家公司收入的按比例份额。被动收益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通常是一种被动资产。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通常根据商誉或其他无形资产可归属的活动中产生的收入的性质被定性为非被动或被动资产。
我们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尽管情况仍然如此,但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在任何纳税年度的价值可能会参考我们该年度的平均市值来确定。因为一般来说,我们的市值近年来已大幅下降,如果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是根据我们季度市值的平均值确定的,那么我们很可能是2025纳税年度和某些先前纳税年度的PFIC。由于我们的市值下降,存在一个重大风险,即我们也将成为2026年和可能的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此外,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被定性为非被动资产并不完全清楚。我们没有获得对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任何估值。出于PFIC规则的目的,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应就我们资产的价值和特征咨询其税务顾问,这受到一些不确定性的影响。此外,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我们的VIE和我们的VIE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尚不完全清楚,除了上述关于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对我们的PFIC地位的影响的讨论之外,如果我们的VIE不被视为由我们拥有,则我们也可能成为或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由于这些原因,我们无法对2026年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表示期望。
如果我们是美国纳税人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纳税人通常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包括增加处置收益和“超额分配”的纳税义务以及额外的报告要求。即使我们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不再是PFIC,这种情况通常也会继续存在,除非做出“视同出售”的选择。见“第10项。附加信息— 10.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我们根据《投资公司法》被视为“投资公司”,适用的限制可能使我们无法按预期继续开展业务,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打算开展我们的业务,这样我们就不会被视为《投资公司法》下的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a)(1)节,如果在没有适用豁免的情况下:(a)该实体目前或自称主要从事或提议主要从事投资、再投资或交易证券的业务,或(b)该实体从事或提议从事投资、再投资、拥有、持有或交易证券的业务,并拥有或提议收购投资证券(美国政府证券除外,雇员的证券公司发行的证券和该实体的符合条件的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发行的证券)的价值超过其未合并基础上的总资产(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价值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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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我们目前并自称主要从事开发和运营在线互动游戏和娱乐直播平台的业务,而不从事投资、再投资或证券交易业务。因此,我们不认为该公司是《投资公司法》中定义并在前一段(a)条中描述的经常被称为“正统”的投资公司。此外,在未合并的基础上,公司总资产价值(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的至少60%由我们通过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在我们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武汉斗鱼文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斗鱼鱼乐”)中的间接权益组成。我们认为,就上一段(b)条款所述的40%测试而言,斗鱼鱼乐是一家符合条件的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因为斗鱼鱼乐主要从事在线互动游戏和娱乐直播业务,而不是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a-1条规定的投资公司。根据规则3a-1,如果在没有适用豁免的情况下,一个实体的资产价值(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的45%以上由美国政府证券、雇员的证券公司发行的证券、该实体的合格多数持股子公司发行的证券以及主要由该实体控制的合格公司发行的证券以外的证券组成,且其税后净收入(过去四个财政季度的总和)的45%以上来自该实体,则通常被视为“投资公司”。斗鱼寓乐的资产与其全资子公司(在《投资公司法》的含义内)合并,主要包括贸易应收款(包括应收关联方的贸易应收款)、预付款、财产和设备、使用权资产、非证券的无形资产,以及我们认为就《投资公司法》而言不会被视为证券的其他资产(包括向VIE申报的资产)。因此,我们认为,合并斗鱼寓乐的全资子公司(在《投资公司法》的含义内),其资产价值(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的不超过45%由且不超过其税后净收入的45%(过去四个财政季度的总和)来自美国政府证券以外的证券、员工证券公司发行的证券、斗鱼寓乐的合格多数股权子公司发行的证券以及斗鱼寓乐主要控制的合格公司发行的证券。据此,我们认为,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a-1条的规定,斗鱼寓乐不是一家投资公司,因此是一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合格多数股权子公司,目的是对公司及该等全资子公司应用上一段(b)中所述的40%测试。
需要遵守《投资公司法》第3(a)(1)节和第3a-1条,这可能会导致我们限制我们的业务和子公司如何在我们的业务中投资待使用的多余现金。此外,如果我们不再满足第3(a)(1)节和规则3a-1的要求,并且我们没有其他豁免,我们可能会采取其他行动,以便以不受《投资公司法》的注册和其他要求约束的方式开展我们的业务。这可能包括调整我们的现金管理投资,这可能会导致较低的回报率,和/或清算我们的全部或部分投资证券(包括潜在的短期和/或长期银行定期存款),包括以不利的条款,并持有这些金额的现金,和/或收购可能改变我们业务性质的资产或业务,或可能采取可能被视为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持有人不利的其他行动,以便以不受《投资公司法》的注册和其他要求约束的方式开展我们的业务。
如果发生任何将导致公司被视为《投资公司法》下的投资公司的事情,我们可能会失去在美国资本市场和从美国贷方筹集资金的能力,而《投资公司法》下的额外限制可能适用于我们,所有这些都可能使我们无法按照目前的方式继续我们的业务。这将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价值以及我们就ADS或普通股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4.A.公司历史与发展
企业历史
随着广州斗鱼的成立,我们于2014年开始运营并推出了我们的直播平台。武汉斗鱼成立于2015年5月,由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斗鱼、武汉2016年2月,广州斗鱼与武汉斗鱼订立资产及业务转让协议,据此,广州斗鱼向武汉斗鱼转让其全部业务运营及资产(“2016年武汉斗鱼重组”)。
2016年2月,武汉斗鱼、2015年11月由陈少杰先生收购的浙江欧月的继任者武汉欧月与陈先生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据此,武汉斗鱼可能对武汉欧月施加控制权并合并武汉欧月的财务报表。2018年5月,该等合约安排被终止,取而代之的是斗鱼鱼乐、武汉欧越和陈先生之间的合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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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裕兴天下由武汉斗鱼在中国注册成立。该实体专注于与流媒体签订业务合同。
2018年,我们进行了股权重组,以便将我们的业务从中国迁至开曼群岛(“2018年重组”)。我们作为集团的控股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与武汉斗鱼、武汉欧越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由于这些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我们被视为、武汉斗鱼和武汉欧悦的主要受益人。
2019年7月,我们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我们和某些售股股东以ADS的形式发售和出售了总计6,738,711股普通股。2019年7月17日,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开始交易,代码为“DOYU”。
2023年上半年,我们在国内的子公司之一武汉宇乐游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发展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业务。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在中国没有直接拥有任何实质性业务运营。我们目前通过斗鱼鱼乐和VIE将业务运营集中在中国境内。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武汉斗鱼、武汉欧月及其各自子公司持有我们的ICP许可证、视听节目网络传输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及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其他许可证或许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观山大道473号新发展国际中心A座20楼。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2787750710。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的办事处,地址为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Our agent for service of proc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Cogency Global Inc. located at 10 E. 40th Street,10th Floor,New York,NY 10016.我们在美国的代理服务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代理我们的公司网站是www.douyu.com。本网站所载资料不属于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SEC在http://www.sec.gov维护一个互联网站点,其中包含有关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文件的发行人的报告、信息声明和其他信息。
4.B.业务概览
作为行业内具有扎实品牌知名度的先锋玩家,我们是中国领先的以游戏为核心的直播平台。我们的目标是构建一个以游戏为核心的一体化生态系统,由直播、视频、语音、图文内容和其他互动和社区功能组成。我们在移动应用程序和PC门户网站上运营我们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该平台享受沉浸式互动游戏和娱乐直播,访问范围广泛的视频和图文内容,并参与社区活动和讨论。
从本质上讲,我们的平台通过有机增长和流量获取吸引了大量高度忠诚和参与度高的用户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PC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的注册用户分别为5.033亿和5.107亿。2025年第四季度,我们在移动平台上的平均移动MAU为2760万,较2024年第四季度同比下降38.0%。该下降主要是由于成本效率优化和更严格的内容供应战略的持续影响。然而,我们相信,我们多样化的内容产品和交互式产品功能使我们能够留住核心用户并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前12个月期间,我们的平均次月活跃移动用户留存率分别为64.0%和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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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过我们在用户获取和体验方面的初始投资实现了可观的规模之后,我们一直在积极主动地管理我们的增长,以适应我们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建立一个健康和可持续的以游戏为中心的社区生态系统的战略。作为我们努力的一部分,我们已经战略性地调整了我们的流媒体合约模式,将其调整为独家合约模式和跨平台内容共创模式相结合。一方面,我们与表现符合我们标准的顶级流媒体签订独家合同,以确保持续提供优质内容。另一方面,我们主动部署跨平台内容共创模式,我们平台和其他平台的流媒体将协同合作,共同开发优质内容。然而,对我们流媒体结构的这一战略调整已经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我们的活跃用户规模和我们的收入减少。尽管我们预计这一战略举措可能会在短期内继续对我们的收入产生负面影响,但我们相信,通过培育一个具有高运营效率的健康生态系统,我们能够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管理我们的增长。
游戏玩家和游戏爱好者之间对游戏和互动的热情不仅限于玩游戏。我们相信中国有一个游戏玩家社区,正在通过游戏直播、短视频、语音、图文内容和社区讨论寻求互动和引人入胜的娱乐。尽管我们是首批进军电子竞技的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平台之一,但我们已战略性地将我们的内容覆盖范围扩展到电子竞技之外,现在主要涵盖电子竞技、音乐、户外活动和才艺表演,以适应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已战略性地减少购买某些电子竞技赛事版权,并将继续有选择地流式传输以移动游戏和娱乐为重点的电子竞技赛事。2024年第四季度和2025年第四季度,我们的平均手游MAU分别约为1350万和1130万。
我们建立了强大的技术基础设施,以帮助确保优化的用户体验。优化的用户体验在我们的平台上吸引了大量用户,使我们能够利用我们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收集和分析大量行为数据。通过全面的内容提供和精细化的内容分类、定制化的推荐以及新产品和功能的开发,我们增强用户体验以吸引新用户并提高用户忠诚度。
我们采用多渠道变现模式。我们相信,在我们的平台上创建的充满活力和互动性的游戏社区推动了用户满意度,从而为用户消费提供了多样化的机会。凭借大量的观众和深厚的流媒体资源,我们的变现渠道主要包括直播、创新业务和广告。直播是我们的主要变现渠道,主要涉及各种各样的虚拟礼物的销售。我们的创新业务主要包括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和游戏相关服务,主要分别涉及向用户销售虚拟礼物和游戏特定会员。2024年第四季度,我们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的平均MAU为47.59万。我们庞大且参与度高的用户群吸引了来自广泛行业的广告商,这为我们的广告收入做出了贡献。此外,我们从游戏发行中获得一小部分收入,这涉及与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的收入分成安排。
我们的生意
我们平台上的内容
我们致力于提供范围广泛的以游戏为中心的综合内容,从直播、视频、语音、图文内容到社区功能,主要侧重于游戏。我们一直在将我们的内容产品扩展到电子竞技之外,以覆盖更多类型的非电子竞技游戏,以瞄准更广泛的游戏受众。我们提供的多样化内容还涵盖其他娱乐选择,如才艺表演、音乐和户外活动,以更好地服务于广泛的用户群并迎合多样化的兴趣。
游戏
游戏内容从一开始就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我们的大部分流媒体都是游戏流媒体,游戏流媒体也对我们平台上的总观看小时数做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庞大的用户基础、深厚的流媒体资源和强大的品牌知名度,让我们能够获得梦寐以求的游戏内容。为实现我们的长期健康发展,我们将主动识别新的趋势游戏,并以高性价比的方式培养热门手游的高潜力流媒体。
我们的动态游戏流媒体内容包括电子竞技游戏,以及其他游戏类型,如角色扮演游戏、模拟游戏、基于主机的游戏和休闲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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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寐以求的获得优质游戏内容的机会
由于游戏内容主要是在线访问,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一直与直播平台合作,以提高新发行游戏的知名度和受欢迎程度。因此,我们可能基本上定位于帮助连接下游用户和上游游戏开发商。我们相信,像我们平台这样的直播平台在一些主要游戏的商业成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巩固了我们与主要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的合作伙伴关系。这些合作关系使我们能够获得优质的游戏内容,吸引了许多热情的观众来到我们的平台。
我们通过创建涉及热门流媒体的专有内容以获得更好的观看体验,从而将自己与其他平台的流媒体游戏内容区分开来。我们相信,我们提供的专有内容和功能将进一步提高游戏的受欢迎程度。在我们的官方流媒体频道上,我们在比赛期间、赛前和赛后制作解说节目,提供现场解说、知情的比赛预告和职业球员的赛后评论。此外,我们的平台融入了点播播放功能,开发了一系列相关的视频剪辑、图文和社区讨论,都是为满足观众需求和改善观看体验而量身定制的。
电子竞技团队专业人士或合作
我们赞助、推广并与专业的电子竞技团队合作,这些团队要么在电子竞技锦标赛中展示我们的品牌,要么制作独家内容,包括对电子竞技锦标赛的直通、培训、辅导和评论。我们在国际和国内赞助各种领先的电子竞技团队。
在我们的合作框架下,我们拥有我们赞助的某些团队及其相关产品的冠名权。我们有权将其团队成员的受欢迎程度商业化,我们可能对我们赞助的团队成员产生的某些内容拥有独家知识产权。我们也有权为他们安排各种活动和活动,并获得其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收入。作为回报,我们支付赞助费,并在我们的平台上推广被赞助的球队。我们对电子竞技团队的赞助,让我们能够更有效地发现和招募高质量的流媒体,因为职业玩家在成为表现最佳的游戏流媒体方面自然更具竞争优势。
非电子竞技游戏
我们一直在将我们的内容产品扩展到电子竞技之外,以涵盖更多类型的非电子竞技游戏。我们努力覆盖更多的游戏类型,深化与更多游戏开发商的合作,并通过利用我们的集成内容加强每款游戏的运营管理。由于非电子竞技游戏内容在图文和视频格式中的观看效果更好,我们对产品进行了升级,将直播、视频、图文与社区功能相结合,以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
游戏比赛的组织
我们组织自己的游戏锦标赛,其参与者往往是我们的流媒体和观众,以及其他平台的流媒体,这增加了我们平台的互动性,并增强了用户体验。例如,在其中一些自行组织的赛事中,我们的主播带领我们的观众组成的团队相互竞争。我们对这些赛事进行直播,并通过与某些媒体合作进行宣传。我们自行组织的电子竞技锦标赛进一步扩展了我们的内容供应,并带来了向第三方赞助商出售赞助权的货币化机会。
其他娱乐内容
为了满足用户的多样化兴趣并保留我们强大的以游戏为中心的流量,我们扩展了我们的内容,包括范围广泛的直播和基于语音的娱乐选择,例如才艺表演、音乐、户外和旅行。这有助于推广我们的品牌,吸引多样化的用户群,提高用户变现潜力,并推动用户参与和留存。
视频和图形
除了提供直播内容,我们还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视频剪辑和图形,这补充了我们全面的内容产品,以更好地满足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的视频和图文内容由直播主播、内容创作者和用户上传。视频剪辑包括有选择性的直播内容和其他引人入胜的多样化内容的重播。图形包括游戏指南、教程、新闻和其他类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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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鼓励我们的流媒体和用户通过引入创意和用户友好的内容制作工具,在我们的平台上创建和生成更多视频和/或图文内容。视频剪辑和图形编辑的灵活性允许流媒体和用户探索更多的内容类型,因此提高了用户参与度。
社区
我们在平台上组织和运营广泛的游戏专用社区,这些社区提供高质量的游戏内容,将直播、视频、图文内容与社区功能融为一体,根据用户的游戏偏好为其提供定制体验。通常情况下,每个社区对应一个游戏。社区的内容展示偏好是根据每款游戏的特点和特性量身定制的,旨在满足我们用户多样化和不断变化的需求,并进一步培养用户参与度和粘性。
我们的用户
我们拥有庞大且引人入胜的年轻用户群,愿意在社交网络上消费和分享。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PC和移动应用程序注册用户分别为5.033亿和5.107亿。我们的平均移动MAU从2024年第四季度的4450万下降到2025年第四季度的2760万,这主要是由于成本效率优化和更严格的内容供应战略的持续影响。由于同样的原因,我们在2024年第四季度和2025年第四季度的平均手游MAU分别约为1350万和1130万。我们的用户群也很忠诚,参与度很高。2025年,我们的平均次月活跃移动用户留存率为65.4%,2024年为64.0%。我们努力培养用户的付费习惯。2024年第四季度和2025年第四季度,我们的季度平均付费用户分别为330万和260万。由于我们在长期疲软的宏观经济环境下专注于维护核心付费用户的具有成本效益的运营策略,我们过去经历并可能继续经历付费用户的减少。
鉴于年轻一代的生活方式,我们的用户往往是年轻人,他们通过直播享受游戏和其他视音频娱乐内容,同时与他人实时社交。我们通过在综合游戏内容方面建立我们的品牌,并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深受年轻一代欢迎的功能,以年轻用户群为目标。我们相信,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花费更多时间和支付的意愿与他们的收入平行增长。
我们的彩带
我们的流媒体是我们平台上新内容的主要来源。我们的大多数注册流媒体和独家流媒体都是游戏流媒体,他们是专业或休闲游戏玩家,喜欢玩游戏并分享他们的技能和见解。我们的主播还包括歌手等白手起家的艺人,他们可以利用我们的平台展示他们的技能、才华和想法。作为中国的一种社会现象,流媒体类似于在年轻一代中获得欢迎的关键意见领袖或社会偶像。随着流媒体人口的增长和他们商业化的需求不断上升,我们相信我们可以作为媒介来促进这种社会现象的货币化。
我们与我们的顶级流媒体签订了独家合同,他们的表演符合我们的标准。此外,我们与人才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这些机构是为其成员流媒体组织流媒体活动并进行推广的流媒体协会。人才机构为我们提供了多元化的流光池。2024年以来,我们也在探索跨平台内容共创模式,以及灵活的非独家签约模式。详见“—流光式参与”。
流光参与
我们的平台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吸引流媒体:(i)直接与流媒体签订独家合同或通过我们、Steamers及其人才机构之间的三方合同;(ii)跨平台内容共创模式;(iii)流媒体自行注册。
独家合同模式
我们主要与顶级个人流媒体直接订立独家合约,或透过我们、某些顶级个人流媒体及此类流媒体所属的人才机构之间的三方合约。独家签约模式是招募和留住优质主播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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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独家合同有独家条款,要求流媒体仅在合同期内在我们的平台上直播。除了一部分虚拟礼物销售和广告销售的收入分成,我们还根据内容的受欢迎程度及其产生的用户流量设置补偿条款。因此,我们的独家流媒体受到激励,可以制作吸引更多观众的引人入胜的内容,并促进我们平台上的支出。
我们有权在独家合同模式下将流媒体及其制作的内容商业化,作为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商业活动,推广我们的独家流媒体的人气并从中获利。典型的合同期限是自我们成立以来的三到五年,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自2024年以来,大部分续签合同的期限为一年。签约后,我们负责为他们安排商业活动。在这种合同模式下,我们可能会为独家流媒体建立一定的基于性能的目标。利用我们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我们为这些流媒体分配直播时间,以匹配用户活动水平,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我们可能还会对独家流媒体流式传输的内容提供指导。我们有专门的团队,专注于签约独家流媒体,播放不同类型的内容,以使我们的内容产品多样化。
跨平台内容共创模式
我们可能会与其他直播平台订立合作协议,以共同创建或共享两个平台的流媒体创建的内容。在目前阶段,这一实验模式产生的收入和用户流量对我们的平台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平台来说都微不足道。
自主注册模式
大量流媒体自行注册我们的平台,分享他们对游戏的热情。自主注册的主播,通常是凭借我们的口碑和规模吸引到我们的平台。他们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人才库,为未来的热门流媒体提供稳定的供应。
流光发现与开发
借助我们全面的性能指标分析系统,我们识别出具有潜力的流光。这些指标包括流媒体内容的质量、活动水平和用户参与度。在确定了具有潜力的流媒体之后,我们根据他们可能会吸引并帮助引导目标用户流量的人口统计数据将他们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果这些流媒体在一段监测期后表现良好,我们可能会考虑与他们签订独家合同,并帮助进一步推广。
利用我们独特的行业洞察力和专有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我们为流媒体建立发展计划,这不仅优化了他们制作的内容,还有助于引导流媒体专注于流行话题并增加流媒体的积极公众曝光率。我们在我们的平台内外推广流媒体的内容,通过传统媒体渠道提升他们的知名度,并为他们提供出席线上和线下活动的机会,在这些活动中他们可以进一步增加公众曝光率。
流光保留
我们通过保持平台的吸引力来保留我们的流媒体。我们的流媒体在我们的网络上享有广泛的用户群曝光率。我们还通过提供线上和线下推广活动来投资流媒体的专业发展,以推动他们获得更大的明星地位。
我们采取措施降低流媒体流失到其他平台的风险。对于每一个流媒体类型或版块,我们都有几个流行的流媒体,它们彼此友好竞争,以避免被一个流媒体垄断。这也有助于吸引可能在一天中不同时间观看的观众。我们也尝试发掘和培养新兴的流光,不断补充我们的流光基础。我们的彩带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后也受到某些竞业禁止条款的约束。
货币化机会
我们通过在直播期间销售虚拟礼物、创新业务、广告服务和其他方式产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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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
我们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直播,主要来自虚拟礼物的销售。2023、2024和2025年,我们的直播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7.990亿元、人民币30.739亿元和人民币21.774亿元(3.114亿美元),分别占我们同期总净收入的86.8%、72.0%和57.0%。2025年,我们共有520万年付费用户,480万年移动付费用户。
用户可以使用我们的虚拟货币在我们的平台上购买虚拟礼物,并将其发送给流媒体,以表示感谢或支持。用户可以通过各种在线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们的站点上购买虚拟货币。用户除了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购买这些虚拟货币外,还可以在天猫商城等第三方网站上从我们的网店上购买虚拟货币。我们的虚拟货币价格不变,虚拟货币不过期。但虚拟货币不退,不得兑换回现金,也不得在用户之间转账。
当流媒体收到虚拟礼物时,该虚拟礼物将显示在他或她的个人资料中。我们与我们的流媒体分享来自虚拟礼物销售的收入。我们还提供其他基于订阅的特权来激励用户消费,例如我们的高级包月服务,这是一种鼓励用户消费的预付费套餐。
我们的用户可以获得种类繁多的虚拟礼物,价格从大约人民币0.1元到大约人民币5000元不等。我们提供创新多样的虚拟礼物选择,将我们的活跃用户转化为付费用户,并不断发布与活动和潮流话题相关的新虚拟商品,以培养用户的健康消费意愿。
为了驾驭市场动态,我们一直在主动管理我们的直播业务,以适应我们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建立一个健康和可持续的以游戏为中心的社区生态系统的战略。作为这些努力的一部分,我们一直在实施“具有成本效益的运营策略”,其中(a)我们调整了直播业务中的某些互动功能和运营活动,目标是自2022年初以来阻止平台上的过度用户消费和不合理的用户消费模式,以及(b)我们一直专注于运营效率高的直播活动。此外,我们一直在将注意力转向(a)优化我们的流媒体结构,(b)培养表现出更强用户粘性和付费意愿的付费用户,以及(c)优化内容提供和提高整体用户体验。2025年,在长期宏观经济软环境和短视频平台的竞争集中于通过提供更实惠的虚拟礼物来保持我们核心付费用户的规模,以鼓励他们的一致消费行为的情况下,我们继续优化和执行我们的高性价比运营策略。因此,付费用户数量和每位付费用户平均收入的下降导致我们的直播收入同比下降。
创新业务、广告及其他
我们的收入来自创新业务、广告和其他服务,包括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游戏相关服务、品牌广告、游戏广告,以及在较小程度上,游戏分发和其他游戏相关服务。我们的创新业务、广告及其他收入于2023、2024及2025年分别为人民币7.314亿元、人民币11.969亿元及人民币16.415亿元(2.347亿美元),分别占我们同期总收入的约13.2%、28.0%及43.0%。
创新业务
我们的创新业务主要包括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和游戏相关服务,作为我们收入多元化战略的关键组成部分。
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
自2023年上半年以来,我们通过一个单独的应用程序提供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我们在其中提供聊天室直播服务,并促进其他形式的基于音频的互动。主持人能够通过他们的聊天室与用户建立联系——主持人和用户能够通过音频进行实时互动,用户能够购买和发送虚拟礼物,作为对主持人的感谢或支持的一种姿态。2025年第四季度,我们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的平均MAUs为28.63万。我们通过销售虚拟礼物,以及在较小程度上基于订阅的会员服务和虚拟定制选项,将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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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相关服务
我们的游戏相关服务旨在满足用户对游戏内物品不断变化的需求。在我们平台上购买游戏会员的用户可获得忠诚度积分,并可通过完成基于平台的任务获得额外积分。这些积分可兑换从游戏开发商处购买的游戏道具,以及在特定直播时段的专属平台福利。我们与游戏开发商深度合作,并通过流媒体、内容创作和运营活动促进游戏道具销售,例如游戏特定会员。
广告
我们对广告商的价值主张是由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和参与的用户群驱动的。我们提供全套精准有效的广告产品和营销策略,吸引了大量广告主。我们通过以下方式分发广告:(i)直播期间的综合推广活动,即广告合作伙伴通过我们的流媒体积极推广,将其服务或产品与直播节目相结合;(ii)我们平台各个区域的传统展示广告;以及(iii)线上和线下与活动相关的广告。由于与传统展示广告相比,集成推广活动和线上线下活动相关广告对我们的用户造成的干扰更少,同时由于更少的时间和空间限制而提供了更大的潜力,它们是我们广告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的主播必须与我们签订广告合同,并有权获得一部分费用。广告商和我们的流媒体之间的直接合同是不允许的。我们广告服务的价格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广告的形式和大小、将投放广告的内容或活动的受欢迎程度以及具体的定位要求。
我们传统的展示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全屏广告、幻灯片、横幅、链接、视频、徽标和按钮。我们在我们的主页上提供广告展示位置。此类展示位置可能会停留在流媒体界面的顶部或底部,或以弹窗形式出现。
直播期间的整合推广活动,我们通常会与第三方广告代理商合作,确定广告商向我们下单。对于传统的展示广告,我们通常直接与广告主合作。我们的广告代理商合作伙伴包括美国广告代理商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简称4As)的成员,以及其他领先的中国广告代理商。我们一直在与广告商建立联系,并计划在未来直接与他们签订更多合同。
我们的品牌和游戏广告合同通常在特定时期内以协作框架的形式存在。品牌广告合同要求第三方机构产生的销售额超过一定的门槛,第三方广告代理机构一般对每个广告进行计费,并被要求及时付款。对于游戏广告,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广告商游戏的链接,并有权获得通过我们的平台征集的有效注册的奖励费等费用,我们还利用软性产品植入或要求我们的主持人制作我们推广的游戏的播放通稿。
其他
我们的一小部分收入来自其他服务,例如游戏分发服务。由于我们的许多观众都是游戏玩家,我们相信我们的平台是将开发商和发行商的游戏分发给目标客户的主要门户。根据与移动和网页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的收入分成合同,我们通常根据我们的平台与我们发行的游戏相关的交易量收取费用。这些收益分享安排通常以合作框架的形式存在一段时间,到期后可能会善意续签。
我们的平台
我们的平台为我们的用户提供了独特的功能,例如内容推荐和搜索、数据分析工具和房间控制。凭借其多样化的内容提供和先进的技术功能,我们相信我们的平台创造了一个互动、参与和有趣的社区。
直播流程和平台接口
我们在移动应用程序、网站和PC应用程序上运营我们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该平台享受沉浸式互动游戏和娱乐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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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式流程
直播以实时流媒体单元的形式进行,也称为房间或频道,在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以下流程图说明了观看和流式传输过程:

为了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我们允许用户通过我们的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在我们的平台上观看直播而无需注册。要成为流媒体,用户必须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并用政府颁发的身份证件验证身份。因此,我们的某些流媒体也是活跃用户,也是我们平台上的付费用户。流媒体的身份被验证后,他或她可能会申请创建一个新的流媒体空间。一旦创建了一个房间或频道,我们的流媒体可能会定制视频、音频和其他房间设置。我们为主播和房间经理提供行政账户,他们负责监控并确保他们房间的内容符合我们的服务条款。我们通常将一个房间分配给一个流媒体,然后他们可以使用我们的直播平台与其他流媒体连接,共同直播。在流媒体播放期间,观众能够主要通过子弹聊天与流媒体互动和相互交流,并在直播间浏览游戏相关内容和其他内容。
访问我们的流媒体平台
查看器访问
我们开发了移动流媒体应用程序,以及基于网络的流媒体门户及其补充应用程序,为我们的观众提供全面的观看体验。观众可以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斗鱼(斗鱼)(包括其相关的小程序)、我们的网页门户网站www.douyu.com或PC应用程序斗鱼PC客户端门户(“斗鱼PC客户端”)访问我们的平台。我们的移动流媒体应用程序和门户网站提供了基本相似的功能和特性,我们的移动流媒体应用程序提供了为移动用户量身定制的简化且易于使用的功能。
查看器功能
我们的观众可以访问以下功能:
围观、关注、分享。在我们的平台上观看直播或视频时,观众可以选择指定屏幕分辨率、屏幕大小和流质量,或者让平台根据他们的互联网连接情况自动调整设置。观众可以选择点击流媒体房间中的“关注”按钮来关注流媒体,并接收未来流媒体的通知。观众还可以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分享直播的链接。
互动。我们平台上的特色是子弹聊天,让观众可以发布滑过屏幕的消息。所有观看同一直播的观众都可以看到子弹式聊天,激发了观众之间的互动。观众还可以通过我们的常规聊天室功能与对方或主播进行实时交流。最后,观众可以发起与流媒体和其他观众的直接语音聊天请求。此外,我们继续利用包括AI在内的尖端技术开发新功能。2025年9月,我们午餐了一项AI集成的新功能,名为AI Bullet Chatting(“AI弹幕”)。它是用社区文化和模因训练的,能够理解流媒体和聊天内容。AI Bullet Chatting协助用户进行Bullet Chatting创建,提供智能聊天建议。
内容目录和建议。凭借我们先进的匹配算法和海量用户数据库,我们能够为每位用户在登录后生成包含内容推荐的个性化首页。为了帮助我们的用户导航和探索我们选择的直播房间,我们为我们的用户创建了按类别分组的在线目录。这些在线目录还可以通过关键词、游戏标题、主播姓名和房间号进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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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送礼。观众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用虚拟货币购买各种虚拟礼物,并将其发送给流媒体。此外,我们还提供“流光量身定制礼物”等功能,让受欢迎的流光师可以设计独特的礼物,供其追随者购买。见“—变现机会—直播。”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购买和支付。
其他社交功能。我们还开发新的产品和功能,以增强用户体验并提高用户参与度。我们于2023年11月在斗鱼App主界面引入了名为Buzz(“动态”)的新标签,为用户提供他们关注的流媒体的实时更新。每个直播间都嵌入了一个插件,即Hot Chat(“Hot Discussion”),它收集并展示了我们平台上所有的热门话题和用户帖子。此外,我们的用户、流媒体和游戏开发者可能会加入YU Bar(“鱼吧”)是一个短博社区,所有参与者都可以通过发布和回复短博进行互动。
流光访问
除了访问我们的PC门户和移动应用程序,流媒体还可以通过我们专门为他们开发的流媒体应用程序轻松进行直播,包括我们的PC应用程序斗鱼流媒体助手(“斗鱼直播助手”)和移动应用程序斗鱼以游戏为中心的流媒体助手(“斗鱼直播助手”)。有了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我们的流媒体可以随时随地流式传输。流媒体户外活动,在年轻用户中变得流行起来,通过我们的手机应用程序让它变得更加方便。
流光功能
我们的流媒体可以使用以下功能来优化流媒体体验:
流式传输和上传。我们的平台将多媒体流,包括音视频流和图片展示,同步集成到一个直播输出中。流光者可以利用我们易于使用的界面轻松开始直播。流光者还可能任命房间管理员、发布公告、向观众发送通知并更改房间名称。除直播外,主播可以将流媒体档案存储在斗鱼流视频(“斗鱼视频”)上,并上传到他们的个人资料页面,供粉丝在直播结束后观看或重温。流媒体还可能在YU Bar(“鱼吧”)建立一个账号,这是一个短博社区,他们可以通过发布和回复短博与粉丝互动。
性能分析工具。我们的平台为流媒体提供了一定的分析工具,以实时监控他们的性能统计。这些业绩统计包括用户流量和变化、聊天和评论数量及相关高亮摘要、用户观看小时数和回放次数、收到的虚拟礼物数量。
面部美化。我们平台上的流光者可以利用我们平台上的美化工具来改善他们在流媒体期间的外观。我们的面部美化功能自推出以来一直作为一个有用的工具服务于许多流媒体。
我们的技术
我们先进的技术基础设施和能力使我们能够以卓越的用户体验高效有效地提供我们的服务。我们的平台包含以下功能:
自营P2P技术
我们内部开发的CDN和P2P技术带来了先进的分发和传输技术,具有高利用率和改进的分发效果。我们的技术细化了带宽资源调度能力和基础架构框架,以减少冗余开销,并基于对全平台带宽使用情况的预测,实现资源分配的主动自调整。我们的技术还通过利用一些供应商的优惠开单费率来优化成本。
视频和音频质量
我们努力在多个设备和网络上采用最新的视频和音频行业标准。我们最先进的技术使我们能够提供流畅的视听传输,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传输内容时使用的带宽,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数据丢失和抖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旨在在所有手机上流畅运行。我们的PC和移动应用程序支持蓝光和全高清高质量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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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自2016年以来,我们一直在投入相当多的资源开发和实施个性化的内容推荐系统。这个系统建立在我们多年积累的用户数据之上,通过嵌入我们尖端AI和机器学习能力的算法进行分析。我们使用深度学习技术升级我们平台的搜索功能,以实现更准确的内容识别和分类。我们的内容推荐系统将用户与他们喜欢的内容种类进行精准匹配。
图像识别
借助先进的基于云的识别技术,我们能够实时为直播内容添加标签,这使得用户可以根据流媒体内容进行实时二次筛选。
高级流媒体功能
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可实现跨多个设备的用户之间的实时多播视频流和通信。我们平台底层的技术基础设施可以支持从数千万台设备同步观看。利用点对点技术,我们还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传输我们的内容所使用的带宽。我们相信,我们先进的视频压缩技术能够带来更好的流媒体体验。
基于云的网络基础设施
我们的专家团队开发了一个基于云的网络基础设施,专门设计用于处理多方音频和视频支持的实时在线交互。我们在中国拥有多台托管在一个互联网数据中心的服务器,并在中国聘请了多家行业领先的云服务提供商来维护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我们基于云的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高质量的数据交付,并允许多个用户在中国任何地方轻松且以最小的延迟进行在线互动。
内容的自动化生产
利用我们专有的音频和视频识别技术,用户能够在我们的平台上对视频进行分级和上传。我们的流媒体分析工具还旨在根据对流媒体表现的统计分析,自动捕获突出显示的内容。这些选定的内容随后会根据主播的喜好进行编辑并上传到我们的平台。
内容监控系统
我们的直播平台包含实时内容,我们对其进行监控以维护健康的生态系统并确保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开发了一个全面的系统来监控我们平台上的内容,过滤不适当和非法的内容以及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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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开发了以下机制来监控我们平台上的内容:
| ● | AI支持的自动检测流程。我们利用自动系统实时监控我们的平台和系统中生成的敏感关键词或可疑材料的数据。文字识别系统基于预设的关键词和反垃圾邮件系统对文字内容进行筛选;图片识别系统基于光学字符识别和非法内容检测对图片内容进行筛选;音频识别系统通过将音频内容转化为文字内容并对非法内容进行分析,对音频内容进行筛选。我们还开发了一个内部专有监控系统,基于我们的“智能”图像检测技术,每10秒对我们的直播频道进行一次截图。今年,我们进一步缩短了流行和泛Entainament直播频道的截图频率,最高可达每2秒一次,作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内容监控程序的努力的一部分。我们的系统具有机器学习能力,将自动更新我们的数据库。 |
| ● | 人工审核。所有升级的自动检测结果,都由我们的内容监控人员手动审核。我们有一个专门的内容监控团队,他们也会主动24/7全天候检查我们的房间是否有不适当或非法的内容。此外,我们为我们的内容监控团队提供及时和频繁的培训。 |
| ● | 彩带、客房经理的自律制度。我们要求主播和房间经理监控他们房间里的内容,并确保他们房间的内容符合我们的服务条款。我们为主播和房间管理员提供行政账号,给予他们强制移除或禁止观众进入房间等特权。根据我们的政策,流光师和房间经理受到激励,以确保他们的房间符合我们的服务条款。 |
| ● | 用户举报。我们鼓励用户通过我们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的“报告”按钮报告任何不遵守我们服务条款的行为。我们24/7全天候审核用户的报告,力争在90秒内解决每一份报告。报告用户有权以我们的虚拟货币形式获得奖励,如果他们的报告被认为是有效的。 |
我们根据我们严格的政策和适用的规定,对不同严重程度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我们的行动可能包括警告、切断或暂时停止房间和/或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并有后续审查,以确保有效执行和整改。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永久删除相关账号并没收所有虚拟货币和物品,并可能永久关闭房间。我们的流媒体同意赔偿我们因其制作的侵权内容而对我们造成的第三方索赔所造成的所有损害。
青少年模式
我们也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当我们的用户登录我们的平台时,会自动打开一个弹窗,我们的用户可以选择被识别为青少年。一旦确定为青少年,我们的用户将登录我们的青少年模式,我们将在其中过滤并显示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青少年模式的用户不得在我们的平台上购买虚拟礼物或货币、发送虚拟礼物、发送子弹聊天或主持直播。此外,禁止青少年模式的用户在每天晚上10点至早上6点访问我们的平台。在青少年模式下,如果用户单日总使用时长超过40分钟,用户将需要输入监护密码才能继续使用我们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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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腾讯的关系
腾讯于2016年4月通过腾讯控制的实体林芝立创购买武汉斗鱼的某些股份,成为我们全资子公司之一武汉斗鱼的股东。腾讯随后通过购买武汉斗鱼后续几轮融资的股份以及通过认购E轮优先股的方式增加了对武汉斗鱼的投资。截至2026年3月31日,腾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Nectarine and Distribution Pool Limited持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约40.0%,占我们总投票权的40.0%。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E.持股。”
2017年12月20日,我们与腾讯通过各自的中国关联实体订立战略合作协议(“SCFM”),该协议于2018年1月31日生效,随后由日期为2019年4月1日的经修订和重述的SCFM取代,并于2024年6月4日进一步续签。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SCFM,各方同意在游戏直播、广告和游戏分发等多个领域寻求战略合作。我们计划在我们平台的某些显眼位置推广与腾讯拥有或授权给腾讯的游戏相关的内容。腾讯与我们合作的具体地点、内容、运营等根据市场原则有待进一步协商。经修订和重述的SCFM的期限为三年,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展期。我们还使用腾讯提供的CDN、P2P流媒体技术、在线支付和网站技术支持服务并与腾讯从事其他关联方交易。见“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7.B.关联交易。”
有关我们与腾讯关系的风险,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与腾讯战略合作的预期收益,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某些现有股东对我们公司具有实质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品牌和营销
凭借我们多样化和优质的内容供应、最佳的用户体验和深厚的优秀流媒体人才库,我们相信我们已经在观众和流媒体中建立了显着的商誉和品牌知名度。我们的市场地位显着受益于我们庞大且参与度高的用户群和口碑效应。
除了口碑营销,我们还通过赞助领先的电子竞技团队和组织专有的电子竞技锦标赛来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
竞争
在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中国以游戏为中心的内容提供服务行业正在迅速发展。作为这一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我们面临着来自同类服务提供商以及其他在线娱乐平台的竞争。其他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直接与我们竞争观众和流媒体。此外,我们与其他大型视频流媒体平台、短视频或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平台和其他提供在线游戏相关内容和服务以及在线娱乐的平台竞争。我们认为,我们有效争夺用户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内容的质量和多样性、我们平台上的用户体验、流行流媒体的保留、适应技术和客户品味变化的能力以及我们品牌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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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和批准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获得的材料许可和批准清单,但须进一步更新。
许可证
|
|
持有许可证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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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体类型
|
|
监管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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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武汉斗鱼 |
VIE |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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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
武汉斗鱼 |
VIE |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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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商业演出许可证 |
武汉斗鱼 |
VIE |
武汉市东部行政管理委员会 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武汉斗鱼 |
VIE |
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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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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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武汉欧悦 |
VIE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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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武汉欧悦 |
VIE |
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局 |
|||
|
|
|
|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
武汉欧悦 |
VIE |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
|||
|
|
|
|
|||
商业演出许可证 |
武汉欧悦 |
VIE |
武汉市东部行政管理委员会 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
|
|
|
|
|||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武汉欧悦 |
VIE |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
|||
|
|
|
|
|||
商业演出许可证 |
斗鱼鱼乐 |
整洋- 所属企业 |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
|||
商业演出许可证 |
裕兴天下 |
全资附属公司- 所属企业 |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
|||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武汉宇乐游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欧越子公司 |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省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武汉宇乐游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欧越子公司 |
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局 |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
武汉宇乐游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欧越子公司 |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专有域名、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对我们的运营至关重要。我们依靠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的组合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注册了:
| ● | 中国境内592件商标,含斗鱼网标识; |
| ● | douyutv.com、douyu.tv、douyu.com等66个域名; |
| ● | 中国专利378项;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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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110项软件著作权,涉及我们所有的网络社区和其他产品。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有70项未决商标申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已在中国独立或联合第三方提交了469项未决专利申请。基本上我们所有的知识产权由武汉斗鱼拥有,而某些商标、版权和域名由武汉欧越拥有,目的是根据中国相关政府当局的要求维护和更新其经营许可。斗鱼鱼乐分别于2023年、2024年及2025年持有若干专利及版权。
我们除了进行商标和专利注册申请外,还实施综合措施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措施包括:(i)在我们的新产品推出之前进行商标搜索;(ii)及时向有关当局注册和备案,并为我们的重要技术和自主开发的软件申请知识产权;以及(iii)对专有信息的整体源代码保护。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开曼群岛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享受以下福利:
| ● | 政治和经济稳定; |
| ● | 有效的司法制度; |
| ● | 有利的税收制度; |
| ● |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和 |
| ● | 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 |
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伴随着某些不利因素。这些缺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这些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明显较少;和 |
| ● | 开曼群岛公司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
我们的宪法文件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争议(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争议)进行仲裁的条款。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行动都是在中国进行的。我们所有的董事和执行官都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难以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为我们的代理人,在根据美国证券法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可能会向其送达诉讼程序。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和Han Kun Law Offices(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分别告知我们,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院是否会分别: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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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每个相应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
我们的开曼群岛律师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进一步告知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但开曼群岛法院将通过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启动的诉讼,承认并强制执行在美国联邦法院或州法院以普通法获得的判决,而无需对基础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但此种判决(a)是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b)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责任;(c)是终局的;(d)不涉及税收、罚款或处罚,以及(e)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属于强制执行的种类。
中国
我们的中国大律师Han Kun Law Offices告知我们,中国法院是否会根据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执行美国法院或开曼法院针对我们或这些人获得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汉坤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裁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以及基于什么基础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发起针对我们的诉讼,前提是他们可以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包括(其中包括)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且必须有具体的主张、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然而,外国股东仅凭持有ADS或我们的普通股,很难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
监管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通过的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中国将给予外商投资主体国民待遇,但经营行业属于国务院发布或批准的“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类”或“禁止类”类别的外商投资主体除外。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该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须将投资信息报送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办理。
2024年9月6日,商务部、发改委颁布外商投资入境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负面清单,境外投资者应不对负面清单规定的任何禁止的部门进行投资,要求境外投资者取得进入列入负面清单但未列为“禁止”的其他部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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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发改委、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发改委、商务部将成立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此类措施将外国投资定义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其中包括:(i)投资于新的在岸项目或成立外商独资的在岸公司或与外国投资者的合资企业;(ii)通过合并和收购获得在岸公司的股权或资产;(iii)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和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进行的在岸投资。外商对某些涉及国家安全的重点领域的投资,如重要文化产品和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关键技术等导致取得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应当在进行投资前向专门设立的办事机构备案。什么可能构成“通过和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进行的在岸投资”或“事实上的控制”,在这些措施下没有明确定义,可以进行广义解释。根据适用于外国投资安全审查的规定,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控制很可能被视为事实上的控制。未进行备案可能会使该境外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受到整改,该境外投资者将在相关国家信用信息系统中被负面记录,进而使该投资者受到相关规则规定的联合处罚。如果这类投资者未能或拒绝进行此类整改,将被责令处置该股权或资产,并采取任何其他必要措施,以恢复现状并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性质主要是增值电信服务和网络文化服务,这是负面清单对外国投资者限制或禁止的。我们通过VIE开展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经营活动。
与电讯服务有关的规例
2000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国电信条例》,即经2014年7月29日和2016年2月6日修订的《电信条例》,对中国境内的电信活动进行规范。《电信条例》对中国不同类型的电信业务活动规定了基本准则。根据2016年3月1日实施的《电信业务目录(2015年修订)》,即《电信目录》(2019年6月6日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构成增值电信服务的一种。《电信条例》要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前,必须取得工信部、或其省级分支机构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工信部2009年3月1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7年7月3日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办法(2017年修订)》或《电信许可办法》,经批准的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其增值电信服务许可中的规范开展业务。
已于2002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08年9月10日和2016年2月6日进行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或《FITE条例》规范了外商对在华电信企业的直接投资。《FITE条例》规定,一般禁止外国投资者持有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权,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互联网内容的规定。此外,要求境外投资者在申请工信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具备足够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经验。2022年4月7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FITE条例》进行了修订。该修订包括(其中包括)取消《FITE条例》中规定的对持有中国公司股权并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主要外国投资者的业绩和运营经验要求。修订后的FITE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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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3日,信息产业部(为工信部前身)发布《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告》,即工信部2006年通告,其中规定:(一)境外投资者只能通过持有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企业在中国境内经营电信业务;(二)境内许可证持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外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向任何境外投资者提供资源,促进中国境内电信业务无证经营的场所或设施;(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者或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其日常经营中使用的域名和注册商标;(四)各增值电信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经批准的业务经营所必需的设施,并在其许可规定的地理区域内维护该等设施;(五)各增值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建立相关信息安全体系,设立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
2024年4月8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落实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工信部将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开放试点,试点将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等多个地区初步启动。在获准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内容交付网络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信息发布平台和交付服务(不含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以及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在批准的试点地区开展这些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取得工信部的批准。通知还表示,在落实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可能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
国务院于2000年9月25日发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25年1月20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ICP办法)对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规定进行了规范。根据ICP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网上用户提供信息,包括商业性服务和非商业性服务。根据ICP办法,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中国从事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前,应当取得中国有关地方当局的ICP许可证。此外,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新闻、出版、教育方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程序前,应当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此外,ICP办法和其他相关措施还禁止发布任何宣传(其中包括)淫秽、色情、赌博和暴力、煽动犯罪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检测到其系统上传输的信息属于规定的禁止范围的,该提供者必须立即终止传输并删除信息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任何提供商违反这些禁令,严重的情况下,将导致其ICP许可证被吊销,并关闭其互联网系统。
2022年6月27日,CAC发布了《互联网用户账户信息管理规定》或《互联网用户账户信息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用户账户信息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i)制定并披露与用户账户信息相关的管理规则和平台约定,与用户订立服务协议;(ii)根据用户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国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等对用户身份进行认证;(iii)在其账户信息页面上显示合理范围内用户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的首页位置信息。
2022年9月9日,CAC、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通报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其中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查、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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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于2017年8月25日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22年11月16日、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评论线程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网络评论线程服务提供者应当(i)按照“后端使用实名、前端自愿使用化名或实名”的原则,对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认证;(ii)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iii)建立健全审核管理、实时查验、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评论线索,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信息,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022年11月25日,CAC、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禁止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或者传播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任何信息,或者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并要求深合成服务商(i)履行信息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用户登记、算法机制审查、技术中的伦理审查、信息发布审查、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和互联网诈骗、安全评估和监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ii)制定并披露相关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以显著标记告知用户和深合成技术支持者信息安全责任;(iii)根据用户组织代码对用户身份进行认证,中国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等
2023年7月10日,CAC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这些措施,生成式人工智能,即生成式AI,被定义为生成文字、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模型和技术。生成性AI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求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性AI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办理算法备案、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生成型AI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培训前培训、优化培训等培训数据处理活动,其中包括:(一)培训应当使用合法来源的数据和模型;(二)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含有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内容;(三)该等数据含有个人信息的,提供者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或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培训数据质量,增强培训数据的质量、真实性、客观性和多样性。此外,它对生成AI产品提供商提出了一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i)指明和披露其服务的适用用户、场合和目的,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过度依赖或沉迷于生成的内容;(ii)保护用户输入的信息和用户的使用记录;以及(iii)建立接收和处理用户投诉的机制。
2025年3月7日,CAC、工信部、公安部、NRTA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内容标签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内容标注义务。根据新规定,提供商将被要求在包含合成内容的文件的元数据中包含隐含标签,并实施措施来规范AI生成的合成内容的传播。
移动互联网应用相关规定信息服务
除上述《电信条例》等规定外,移动应用程序和互联网应用商店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条例》或APP规定特别规管,该条例于2016年6月28日由CAC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生效,并于2022年6月14日进一步修订,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按照APP规定,APP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严格履行信息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和用户信息保护、信息内容审查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开展安全评估的义务。应用商店服务商应当自开始上线运营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CAC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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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CAC秘书局、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颁布的《通过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认定方法》,为监管部门识别通过手机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为APP运营者自查自纠、为其他参与者自愿监测合规提供了指导。
2020年7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打击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督促APP服务商等加强APP下载、安装、升级相关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2023年2月6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重申了移动互联网应用和相关服务提供商服务能力的重要性,对应用开发者、应用服务商和应用平台服务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与用户下载、卸载移动互联网应用相关的适当服务,仅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自动续期服务,并向用户提供取消自动续期服务的便捷选项。
2023年7月21日,工信部颁布《互联网申请备案通知》,要求中国境内此类APP的经营者向有关部门备案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未完成备案的APP经营者不得从事任何互联网信息服务。APP经营者应当在APP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链接备案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实。现有APP的经营者必须在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期间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或APP分发平台完成备案手续。除非且直至完成备案手续,新的APP才能投入使用。
2026年1月10日,CAC公布《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条款草案将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软件开发包的运营者承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安全保护的主要责任,并遵循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公开披露明确、全面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规则,包括收集目的、方法和范围、调用的权限、嵌入式软件开发包、保留期限和用户的法定权利,并在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更新此类规则。对于注册用户超过5000万或月活跃用户超过1000万且业务模式复杂的互联网应用,草案规定将进一步要求公众咨询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视听节目网传、网流播放有关规定
2005年4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若干决定》,规定禁止民间资本从事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信部联合颁布了《音像办法》,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随后于2015年8月28日进行了修订。根据这些规定,禁止境外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从事视听节目发行业务。
通过互联网(包括通过移动网络)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提供者一般必须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实体,该等提供者开展的业务必须满足广电总局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和指导目录;且该等提供者需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在国家广电总局办理一定的注册手续。
2008年5月21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申请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经2015年8月28日修订,进一步对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申请审批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通知还规定,在《音/视频办法》颁布前从事这类服务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只要其违法违规行为范围较轻、能够及时整改且在《音/视频办法》颁布前三个月内无违规记录,即可申请许可。此外,2009年3月30日,广电总局颁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重申适用时对通过互联网,包括通过移动网络传输的视听节目的前置审批要求,禁止含有暴力、色情、赌博、恐怖主义、迷信或其他类似禁止内容的特定类型互联网视听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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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7日,广电总局发布了2017年3月10日调整后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类别(暂行),即临时类别,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分为四类。此外,国家广电总局2016年9月2日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流媒体服务管理的通知》强调,除给予特定许可外,禁止视听节目服务商从事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直播。
2012年7月6日,广电总局、CAC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集、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据此,从事网络剧集、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并在自有网站播出该等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同时取得国家广电总局属地分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将经审核批准的网络剧集、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报送住所地国家广电总局省级分局备案。
2016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专网和定向传输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适用于在电视和各类手持电子设备上向定向受众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和其他视听节目。这一规定涵盖了以互联网和其他信息网络为定向传输渠道,包括以互联网协议电视、专网移动电视和互联网电视等形式提供内容、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活动。凡提供专网、定向传输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并按照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业务。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从事上述业务。
2016年7月,文化部颁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演艺管理的通知》,对开展网络演艺相关业务的主体行为进行了规范。网络演出经营主体应当对表演者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服务和内容负责。他们必须完善内容管理机制,一旦意识到此类网络表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就必须关闭频道,停止传播任何网络表现。网络表演者应当对自己的表演负责,不得表演任何含有暴力、色情内容或者其他类似禁止的内容的节目。
此外,国家广电总局于2016年9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流媒体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据此,互联网直播服务商应当:(i)配备人员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ii)建立技术方法和工作机制,以便通过使用备份程序替代非法内容;(iii)记录直播节目并保存记录至少60天,以满足主管行政机关的检查要求。CAC于2016年11月4日公布了《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即《互联网直播服务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一)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二)依据互联网直播发行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其进行认证登记;(三)与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订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3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其中要求,视听平台应当:(一)不得制作、传播意图戏仿、诋毁经典作品的节目;(二)不得擅自对经典作品、广播电视节目、原创互联网视听节目进行重新编辑、重新配音、重新配文或者以其他方式调侃;(三)不得传播重新编辑的节目,不公平歪曲原创内容;(四)严格监管平台用户上传的改编内容,不为违法内容提供传播渠道;(五)接到版权方、广播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投诉,立即撤下未经授权的内容;(六)加强电影预告片管理,防止电影剪辑、预告片在授权发布前不当播出;(七)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赞助背书管理。根据本通知,NRTA省级分支机构有权对辖区内开办视听节目的广播电视台、网站进行监管,要求其进一步完善内容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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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CAC、MCT和NRTA联合发布了《互联网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或《互联网音视频信息服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音视频信息服务规定将“互联网音视频信息服务”定义为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音视频信息制作、上传和传输服务。提供互联网视听信息服务的实体必须获得相关许可,但须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并被要求根据用户的组织代码、中国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等对用户身份进行认证。
2020年11月,NRTA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带货、电商带货管理的通知》,要求直播带货平台通过采取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对主播和为主播购买虚拟礼物的观众,采取并切实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未通过实名登记的观众不得购买虚拟礼品。直播带货平台应屏蔽任何允许未成年人为主播购买任何虚拟礼物的机制。平台应当设置每次、每日、每月购买虚拟礼物的最高金额限制。观看者进行的虚拟礼物购买累计达到每日或每月限额一半的,平台应通知该观看者,并允许该观看者通过短信验证或其他方式确认付款后方可进一步购买。观看者进行的虚拟礼物购买累计达到每日或每月全额限额的,平台应暂停向该观看者提供购买服务。平台还应当采取延时资金划拨制度,如有流媒体违法行为,购买虚拟礼物应当退还给观众。此外,直播带货平台不得采取鼓励观众非理性购买虚拟礼物的运营策略。平台发现有主播或其经纪人以传播低俗信息、搞有组织宣传噱头或搞“水军”等方式暗示、招揽或怂恿观众大额购买虚拟礼物的,平台应当对该主播和该经纪人采取措施,将其列入观察名单,并向广电管理部门举报。此外,要求直播演出流媒体平台、电商流媒体平台于2020年11月30日前在国家网络音视频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2021年2月,CAC、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信部、公安部、CT、SAMR和NTRA联合颁布了《2021年度流媒体指导意见》。根据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各线上流媒体平台对流媒体账号采取分层分类管理制度,对流媒体账号根据流媒体性质、运营内容、粉丝数量、流媒体热度、流媒体时限等因素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线上流媒体平台应当在任何一次流媒体表演的单个场次收到的虚拟礼物总量、流媒体的热度、流媒体的时长、任何一天的流媒体场次、不同流媒体场次之间的时间差等因素方面,对不同层级或类别的流媒体账号设置适当的限制,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流媒体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此外,除其他事项外,要求线上流媒体平台对用户每次发送给主播的每一份虚拟礼物的最高购买价格和虚拟礼物的最高价值设置适当的限制,并要求线上流媒体平台在必要时设置赠送虚拟礼物的冷静期和延迟资金转账制度。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进一步规定,所有提供在线音/视频服务的直播平台,应当取得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者在网络音/视频平台国家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2022年3月25日,CAC、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据此,网络流媒体平台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并根据本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对主播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网络流媒体平台应当每半年向当地网信主管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直播中存在营利行为的流媒体相关信息。此外,要求在线流媒体平台对直播带货的账号采取分层分类管理制度。意见还提出,强化彩带人员纳税义务。要求线上流媒体平台(i)在与流媒体的服务协议中明确表明流媒体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完成向相关部门注册的要求及其纳税义务;(ii)明确识别流媒体的收入来源和性质;(iii)履行其对流媒体个人收入的预扣税款义务。平台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逃避对主播个人收入的扣缴税款义务,不得协助主播逃税。此外,《意见》对线上流媒体平台规范直播营销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线上流媒体平台和流媒体不得对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获得的荣誉、资质、销售情况、交易信息、用户评价等统计数据、线上流媒体平台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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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2日,NRTA网络视听节目管理部、中宣部出版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网络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包括直播平台在内的网络视听节目平台不得(i)在视听节目平台传播非法游戏;(ii)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流式网络游戏;(iii)利用直播间等形式为各平台的非法游戏内容引流。此外,《通知》要求直播平台加强游戏直播内容管理。如直播平台特别是网络游戏直播平台,要严格控制用户的内容设置、宣传和互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络游戏直播管理,如建立健全与直播游戏节目相关的信息发布、跟踪评论和应急处置管理制度,完善节目监测和舆情监测机制。此外,还要求直播平台加强对游戏主播行为准则的引导,建立并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开展网络游戏直播的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青少年模式”落地见效,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充值打赏,设置未成年人奖励退费专用渠道。通告还规定,违法人员不得利用直播进行有声亮相。此外,网络视听平台(包括在相关平台开设的各类境内外个人和机构账号)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直播境外游戏节目或赛事。
2022年5月7日,中央文化和伦理进步指导委员会办公厅、CAC、MCT和NRTA联合颁布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其中规定,直播平台除其他外,应当(i)直播平台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赠送服务;(ii)直播平台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直播带货账号注册服务,并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方可向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该等服务。意见还要求线上平台(i)继续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未成年人客服团队,处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投诉纠纷;(ii)在意见公布后一个月内取消奖励排名;(iii)每天晚上10:00后停止“青少年模式”下的所有服务。
2022年6月8日,NRTA和MCT发布了《直播带货人员行为准则》,即《行为准则》,其中规定:(i)对于专业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直播带货内容(如医疗卫生、金融、法律和教育),直播带货人员应取得相关从业资格并向直播带货平台报备从业资格,直播带货平台应对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备案;(ii)直播带货期间,不得有奢靡之举或浪费食物、炫耀奢侈品、珠宝等资产,或展露性暗示、挑衅性内容;(三)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完善的对流媒体管理内部政策,涵盖从招聘、培训、日常管理、绩效评价到违规记录管理等运营的各个方面,对展现正面品质、遵守行为准则的主播进行激励,对违反行为准则的主播进行训斥和惩戒,对多次违反行为准则或适用规章制度的主播予以封号。
网络文化活动有关规定
文化部于2011年颁布了最近一次于2017年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文化部于2011年颁布的新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适用于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相关活动的主体。“网络文化产品”归类为通过互联网开发、出版和传播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i)特别为通过互联网出版而开发的网络文化产品,例如(其中包括)网络音乐和视频文件、网络游戏和网络动画特稿和动画片(包括flash动画),以及(ii)由音像产品、游戏、演艺、艺术品和动画特稿和动画片转换而在互联网上出版的网络文化产品。根据这一立法规定,实体企业如拟以商业方式从事以下任何一类活动,须取得适用的省级对口部门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网络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布、播出; |
| ● | 在互联网上发布网络文化产品或将其传输至计算机、固话或移动电话、收音机、电视机或游戏机,供网络用户浏览、阅读、审核、使用或下载该等产品之用;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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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与网络文化产品有关的展览或竞赛。 |
2013年8月,文化部发布《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此类内容和服务之前,必须对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内容进行审查。要求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的内容管理制度明确内容审核的责任、标准和流程以及问责措施,并要求向省直对口部门备案。
国务院1994年8月发布、上一次修订于2025年1月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要求,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由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
2021年9月,国务院发布《互联网文明程度提升意见》,其中重申加强网络空间秩序的必要性,要求互联网平台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加强网站平台社群规则、用户协议建设,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2021年9月15日,CAC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网站平台信息内容责任的意见》,从社群规则、账号、内容审核、内容质量管理、关键功能、平台运营、未成年人上网保护和人员管理等多方面对网站平台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网站平台完善内容审核机制,细化审核标准,加强弹窗管理,精准办理向用户发送推送通知的流程,严格控制推送通知频次。
2022年11月2日,CAC颁布了《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对应对网络暴力的具体措施作出了规定:(i)建立健全网络暴力防范机制;(ii)加强对网络暴力受害人的保护;(iii)防止网络暴力信息传播和传播,特别是加强对直播和短视频的管理;(v)依法依规处理和处罚。
2024年6月,CAC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活动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完善用户登记、账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等制度。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为网络暴力信息受害的相关主体提供账号信息认证协助,防止和制止假冒、模仿或者与相关主体恶意关联非法注册、发布信息的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宣传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用户执行服务协议,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相关权利义务,依法履行治理责任。网络暴力涉及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优先处理这些举报。
2023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或《意见》。根据该意见,政府将采取措施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而言,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关于网络暴力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造成非法信息大量传播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网络游戏运营相关规定
由国务院公共部门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一个司)印发、自2009年9月7日起施行的《关于解读国家公共部门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广电总局联合颁布的“三项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审批网络游戏上载事项,经上传后,网络游戏由MCT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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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P于2009年9月28日联合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取缔非法出版物工作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项规定”和国委公营部门改革办公室有关解释和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预审审批管理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工作的通知》,除其他外,规定,未取得GAPP前置审批,不得将游戏上线运营。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与中方合作伙伴股权合资或合作合资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或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明确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其他形式的合资公司、订立合同协议或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间接取得对国内网络游戏运营的控制权或参与国内网络游戏运营。重大违反本通告,将导致暂停或撤销相关许可和登记。此外,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在发布网络游戏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SAPPRFT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经省级批准后,报SAPPRFT最终批准。网络游戏经营也归为网络文化经营,网络游戏经营也适用网络文化条款。
2010年,文化部颁布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即最近于2017年修订的《网络游戏办法》,其中规定了广泛的与网络游戏业务相关的活动,包括网络游戏的开发和制作、网络游戏的运营、发行用于网络游戏的虚拟货币和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网络游戏办法规定,凡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的主体,均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要求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在游戏上线前经MCT审批,国产网络游戏内容需在上线30日内向MCT备案。网络游戏办法还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保护网络玩家的利益,并在网络游戏运营商与其网络游戏的玩家之间的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必须包含的某些条款。此外,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包括防范计算机病毒入侵、攻击或破坏,备份重要数据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运营信息、维护日志等信息,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2019年5月,MCT宣布不再监管网络游戏行业。2019年7月,MCT废止了《网络游戏办法》。
2023年12月22日,NPPA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网络游戏行业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办法草案,凡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的主体,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实体在出版经营网络游戏前,须向所在地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送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审批。此外,网络游戏发行商、经营者应当实行内容自审政策,并保证已发布网络游戏内容的合法性和质量。网络游戏办法草案还对网络游戏的出版和运营设置了一些其他要求,如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高额支出、信息注明规则、随机抽奖规则和实名登记要求等。此外,网络游戏办法草案重申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其中要求网络游戏发行商和运营商(i)严格控制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使用时长和时长;(ii)禁止未成年人登录可能导致成瘾或包含不适合未成年人内容的游戏;(iii)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有偿服务,合理限制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时的支出;(iv)禁止提供出租或出售账户、游戏内货币和虚拟物品交易服务,以及向未成年人提供助推器、代练等第三方服务;(v)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随机抽奖服务;(vi)禁止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直播中给小费。网络游戏办法草案进一步规定了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和物品发行与交易的相关规则,网络游戏发行商和经营者不得将用户从网络游戏中获得的虚拟货币或物品转换为法定货币。截至本年度报告日,网络游戏办法草案尚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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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和实名登记制度有关规定
2007年4月15日,中国八个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广管局、教育部、公安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通告,要求所有中国网络游戏运营商实施防疲劳合规制度和实名登记制度。在防疲劳符合性制度下,未成年人连续玩游戏3小时及以下,定义为18岁以下的游戏玩家,被视为“健康”,3至5小时被视为“疲劳”,5小时及以上被视为“不健康”。游戏运营商被要求在发现游戏玩家上网时长达到“疲劳”水平时,将游戏玩家获得的游戏内福利价值降低一半,如果游戏玩家达到“不健康”水平,则将其降至零。
根据2024年4月26日生效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订),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成瘾性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社交网络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为使用其服务的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此外,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19年10月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玩家实名注册。此外,还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期限和时长。网络游戏企业不得每天从晚上10时至上午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法定节假日每天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时长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日每天不得超过1.5小时。通知限制网游企业向未成年人收取与其承受能力不相容的款项。
识别游戏玩家是否为未成年人从而受制于防疲劳符合性制度,实名登记要求网游玩家在玩网游前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根据相关八个政府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1日发布的通知,网络游戏经营者必须自2011年10月1日起将游戏玩家身份信息报送公安部下属事业单位全国公民身份信息中心进行核查。
此外,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规定,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手机号码等信息,核实直播平台上用户的身份。还有,根据文化部2016年12月2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表演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直播服务商必须要求直播平台上的主播进行实名登记。
此外,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规定:(一)直播平台严禁向16岁以下用户提供账号注册服务,并应事先征得16-18岁以下用户监护人同意,方可向其提供账号注册服务;(二)向未成年人提供“青少年模式”,防止其沉迷直播;(三)对平台上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进行筛查;(四)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礼物购买。此外,直播平台应当建立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客服团队,优先及时处理与其相关的投诉纠纷。未成年人使用成人账号为主播购买虚拟礼物的,平台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后发放退款。
2019年3月29日,NRTA颁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条例》,即《未成年人节目条例》,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0月8日修订,对未成年人节目进行规范。根据《未成年人节目条例》,面向未成年人的节目是指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参与者或主要目标受众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未成年人节目条例对面向未成年人的节目内容作了具体要求,其中包括,面向未成年人的节目不得含有任何暴力、色情、赌博、恐怖主义、迷信或其他禁止的内容。
2021年8月30日,GAPP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防范未成年人网络博彩添加行为的通告》,其中规定网络游戏运营商只能在周五、周六、周日和公众假期的晚上8点至晚上9点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此外,网络游戏经营者不得向未实名登记登录的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服务。不遵守前述规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者可能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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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中小学生网络游戏成瘾的通告》。根据本通告,网络游戏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避免中小学生接触不适当的游戏或者游戏特点,未经批准不得经营网络游戏。进一步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要求。网络游戏用户提交的所有实名登记信息,须经GAPP实名验证系统验证。
2021年11月29日,文旅部办公厅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重申文化娱乐领域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性。根据意见,(一)网络文化服务提供者应当提高未成年人用户账号识别能力;(二)网络文化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应当事先征得未满16周岁用户监护人同意,方可向其提供账号注册服务;(三)网络文化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防止接到网络欺凌未成年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通知后传播相关信息;(四)网络文化服务提供者应当屏蔽对未成年人有害内容,禁止直播间通过展示低俗图片、暗示性信息和电话、微信号码、二维码等私人联系方式引诱未成年人接触有害内容;(五)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成人出镜超过一定时长并被认定利用未成年人直播间、短视频账号积累人气、牟利的,或账号借用子模型吸引眼球或利用商品牟利的,要严肃处罚;(四)网络文化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未成年用户设置密码锁定、时间锁定、消费限额、行为跟踪及卸载重装继承(防绕行)等保护机制,及时防范盗用、冒用、借用账号等漏洞。
2023年10月16日,国务院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上网的社会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监督。互联网产品、服务含有可能导致、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违反社会公德、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习惯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应当在展示信息前进行显著提示。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系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成瘾的产品和服务,应当及时修改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成瘾的内容、功能、规则。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建立未成年人模式,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时的单次支出金额和单日支出金额。被责令关闭网站或者被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作为违反本规定的处罚,五年内不得补办相关许可。
网络游戏办法草案还重申了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并对网络游戏发行商和经营者设置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发行商和经营者应当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网络游戏内部的时间和支出管理功能,为监护人和学校履行相关责任提供便利。
2025年12月29日,CAC发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核结果报送公告》,同日生效。根据该公告,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需在每年1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合规审核结果。遵守这一要求可能会增加我们持续的报告和合规义务以及相关成本。
2026年2月11日,CAC会同其他八个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较多或对未成年人有重大影响的在线平台服务商认定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办法,对未成年用户基数较大或对未成年人有重大影响的网络平台,需进行自我评估,并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指定和持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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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虚拟货币的条例
2007年1月25日,公安部、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和广管局联合发布关于网络赌博的通告,对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有影响。为限制涉及赌博的网络游戏,同时解决虚拟货币可能被用于洗钱或非法贸易的担忧,通告(i)禁止网络游戏运营商就游戏输赢收取虚拟货币形式的佣金;(ii)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对猜谜和投注游戏中使用虚拟货币进行限制;(iii)禁止将虚拟货币转换为真实货币或财产;(iv)禁止允许游戏玩家向其他玩家转移虚拟货币的服务。为遵守通告中禁止将虚拟货币转换为真实货币或财产的相关章节,就在线音乐和娱乐而言,我们的虚拟货币目前只能由观众用来兑换虚拟物品,用于表示对表演者的支持或获得渠道中属于服务性质的特权和特殊功能,而不是“真实货币或财产”。一旦虚拟货币被观众兑换为虚拟物品或相关特权服务,转换交易完成,我们立即取消我们内部系统中的虚拟物品。
2007年2月,14个中国监管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进一步加强对网吧和网络游戏的监管。根据通告,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有权监管虚拟货币、包括:(一)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可发行的虚拟货币总量和个人可购买的虚拟货币数量设限;(二)规定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的虚拟货币只能用于购买网络游戏内的虚拟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购买有形或实物产品;(三)要求赎回虚拟货币的价格不得超过各自的原始购买价格;(四)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虚拟货币通知要求(i)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以预付卡和/或预付或预付卡积分的形式),或(ii)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业务在通知发布后三个月内通过其省级分支机构向乘联会申请批准。虚拟货币告知书禁止为网络游戏发行虚拟货币的商家提供可交易虚拟货币的服务。任何未能提交必要申请的公司将受到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性纠正行动和罚款。
虚拟货币通知项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商”是指在游戏用户中提供网络游戏虚拟交易相关平台服务的业务。虚拟货币通知进一步要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商遵守商务部发布的相关电子商务规定。根据商务部2007年3月6日发布的《网络交易指导意见(暂行)》,网络平台服务是通过服务商运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向网络买卖双方提供的交易服务。
《虚拟货币通知》对(其中包括)企业可以发行的虚拟货币数量、用户记录的保留期限、虚拟货币的功能以及在线服务终止时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返还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禁止网络游戏运营商通过抽奖、投注等随机抽取方式向玩家发放虚拟物品或虚拟货币,玩家直接支付现金或虚拟货币。禁止游戏运营商以法定货币购买以外的任何方式向游戏玩家发行虚拟货币。要求任何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业务,采取技术措施,限制不同游戏玩家账户之间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转账。
2019年5月,MCT宣布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监管职责。
电子商务活动条例
2018年8月31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电子商务法》,即《中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即《网络交易办法》,该办法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并于近期修订,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网络交易办法进一步强调,除其他外,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机制,对商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检查和监测,并将这些商家的身份信息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当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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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盲盒相关经营活动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即盲盒指引,旨在规范中国的盲盒经营活动。根据盲盒指引,“盲盒经营活动”是指盲盒经营者以消费者在一定范围内随机选择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但未事先告知商品和服务的具体型号、款式或内容。盲盒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名称、种类、款式、选择规则、分布、数量和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此外,盲盒经营者不得以盲盒名义或变相从事赌博活动。此外,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盲盒经营者向8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应当通过现场查询或者网络鉴定等方式确认取得该等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意。公众意见征询期已于2022年8月30日结束,盲盒指引何时制定尚无时间表。盲盒指南将如何颁布、解释或实施,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运营,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石油集团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3年10月25日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载有经营者与消费者打交道时的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i)遵守中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ii)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以及此类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使用的准确信息,以及避免作出任何虚假或误导性广告;(三)确保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和功能与广告数据、产品说明、样品或其他方式表明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一致;(四)避免创造对消费者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条款,或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免除自己的民事责任。
2025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增强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合规义务,包括要求核实、登记和保存直播间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经营资质和联系方式等记录,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此类信息。此外,还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建立直播营销人员培训机制,开展涵盖网络交易规范、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保护等领域的年度培训。办法还要求平台经营者对直播间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用户关注量大、交易量大或屡次违规的经营者采取强化监测措施,对严重违反市场监管或网络空间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和人员建立黑名单机制。
同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也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网站或应用程序上显著持续披露平台规则,并确保此类规则便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查阅和下载。该办法进一步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诱导接受平台规则或将此类规则设置为默认同意选项,除非此类规则不增加义务或损害权利。此外,要求平台经营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界定平台内经营者个人信息处理的规范规则,禁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平台规则对相同交易条件下的相同商品或服务实施歧视性定价或收费做法。
关于网络音乐的规定
2006年11月20日,文化部发布《网络音乐发展管理的若干意见》,即《网络音乐意见》,并于同日起施行。网络音乐意见规定,除其他事项外,互联网音乐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015年10月23日,文化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网络音乐内容管理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应当按季度向全国性行政平台报告其自行监测活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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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年,文化部通过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音乐产品市场秩序整治网络音乐网站违法行为的通告》、《关于2010年查处网络音乐网站违法行为的通告》等一系列关于网络音乐行业的通告,大大加强了对网络音乐产品的规范。此外,文化部发布《关于清退非法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其中明确,从事以下任何一种行为的主体,将受到文化部的相关处罚或处分:(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提供网络音乐产品或相关服务;(二)进口未经文化部审查的网络音乐产品;(三)提供未经文化部备案的国内开发的网络音乐产品。
2015年7月8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停止传输网络音乐服务商未经授权的音乐产品的通告》,其中要求:(i)2015年7月31日前网络音乐服务商平台上未经授权的音乐产品全部下架,(ii)国家版权局对2015年7月31日后继续传输未经授权的音乐产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进行查处。
有关商业表演的规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由国务院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根据本规定,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合法从事营业性演出,应当配备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表演人员和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批准申请;而演出经纪机构应当配备三名以上与相关业务相适应的专职表演经纪人和资金,并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是否予以批准,经批准,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任何人或任何实体未经批准从事商业演出活动,除被责令停止行动外,还可能受到处罚。这类处罚可能包括没收演出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八至十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有关规定
2004年7月19日,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即《广播电视节目条例》,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分别于2015年8月28日、2020年10月29日和2025年6月3日修订。《广播电视节目条例》要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任何实体,必须取得NRTA或其省级分支机构的此类业务许可。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且这些主体(广播电视台除外)不得制作有关时政新闻或类似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
有关广告业务的规例
国家税务总局(SAMR)(前称国家工商总局)是中国监管广告活动的首要政府机构。适用于广告业务的法规主要包括(i)1994年10月27日由中国石油集团颁布、最近于2021年4月29日修订的《中国广告法》,以及(ii)1987年10月26日由国务院颁布、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管理条例》。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广告活动的公司,必须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包括在经营范围中经营广告业务。经营范围内有此类广告业务的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业,无需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但该企业不能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出版社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任何单位。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存续期间有效,因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被吊销、吊销许可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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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法律法规对在中国的广告设定了某些内容要求,其中包括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内容、误导性措辞、(或)过度措辞、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涉及淫秽、迷信、暴力、歧视或侵犯公共利益的内容。要求广告商、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分销商确保其准备或分发的广告内容真实且完全符合适用法律。在提供广告服务时,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分销商必须审查广告商为广告提供的证明文件,并核实广告内容是否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在发布受政府审查和批准的广告之前,广告分销商有义务确认已执行此类审查并已获得批准。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收入、责令停止传播广告和责令发布纠正误导信息的广告。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可以吊销这类违规人员的广告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许可。
2020年3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关于印发《2020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点》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根据上述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加强对新兴广告业态特别是重点平台、重点媒体的监管,监督互联网平台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核查相关证明文件和广告内容,避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即《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取代2016年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互联网广告的办法要求,网络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使其能够被消费者明确认定为广告。用户应当能够使用一键关闭弹窗广告,并规定弹窗广告不得包含倒计时计时器或要求多点关闭且不得在同一页面上弹出一次以上。此外,《互联网广告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分销商应当建立广告主、广告登记审核制度,并定期对该制度进行核查和更新。要求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平台经营者利用其信息服务,对展示、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检查,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告进行检查,就该部门要求的涉嫌违法广告提供信息和证据。关于互联网广告的办法还规定,通过直播做广告受新规约束。此外,《互联网广告办法》禁止互联网经营者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互联网媒体上发布某些项目的广告,包括(其中包括)与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化妆品、酒类或美容相关的广告。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版权所有
中国制定了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国是一些主要的版权保护国际公约的签署国,于1992年10月成为《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1992年10月成为《世界版权公约》和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成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成员国。
分别于1990年颁布并于2001年、2010年和2020年修订的《中国版权法》或2002年颁布并于2013年修订的《版权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是管辖版权相关事项的主要法律法规。《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论是否出版,均享有其作品的著作权,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的作品。
国务院和国家版权局颁布了有关中国软件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本规章制度,软件所有人、被许可人和受让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权利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尽管根据中国法律,此类登记不是强制性的,但鼓励软件所有者、被许可人和受让人办理登记手续,登记的软件权利可能有权得到更好的保护。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司已登记软件著作权的软件程序数量详见“第四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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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版权法涵盖了互联网活动、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产品和软件产品,属于享有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著作权登记自愿,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为进一步明确一些关键的互联网版权问题,2012年12月17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即2013年《规定》。2013年条例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最初于2000年通过、随后于2004年和2006年修订的关于审理互联网版权纠纷适用法律部分问题的解释。根据2013年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与他人合作,共同提供权利人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音视频产品的,该行为将构成对第三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共同侵犯,中国法院应判令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该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互联网上发布或传输的内容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4月29日联合颁布了《互联网相关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本办法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根据在互联网上发布内容的互联网用户或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示,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上传、存储、链接或搜索作品、音视频产品或其他内容等服务的行为,不编辑、修改或选择任何存储或传输的内容。对侵犯任何用户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2009年颁布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办法。
著作权人发现某些互联网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并向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发送通知的,要求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i)立即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ii)保留所有侵权通知六个月,并记录内容、显示时间和IP地址或与侵权相关的域名60天。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删除内容的,内容提供人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和著作权人双方送达反通知,说明删除的内容不侵犯他方著作权。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送达该反通知后,可以立即恢复被删除的内容,不承担该恢复的行政法律责任。
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明确知悉著作权侵权行为或者虽不知悉侵权行为,但未在收到著作权人侵权通知时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并因此损害公共利益的,可能受到停止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明确知悉存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收到著作权人通知已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承担相关行政法律责任。
我们已采取措施以减轻版权侵权风险,但我们仍可能面临版权侵权索赔,涉及正在直播、录制或可访问的版权内容,或在我们的平台上现场表演、录制或可访问的歌曲。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从我们的平台检索或链接的信息或内容,或分发给我们的用户,或因前雇员盗用的专有信息而受到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指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专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4年通过了《中国专利法》,并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正,其最新修正于2021年6月1日生效。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际适用性。不能为智力活动的科学发现、规则和方法、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方法、动植物品种或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授予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专利局负责受理、审查、批准专利申请。专利的有效期为发明二十年,实用新型十年,外观设计十五年。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外,任何第三方用户使用该专利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同意或适当许可,否则使用将构成对专利持有人权利的侵犯。关于专利申请数量,我们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所作的说明,见“第四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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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专利法,专利局经初审认定发明申请符合法律要求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18个完整月内及时公示。根据《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审查应当包括初审、实质审查、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和复审。不过,上述规定并未明确说明专利申请被批准或拒绝需要多长时间。在实践中,专利局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类别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批准或驳回一般可能需要长达一年的时间,对发明类别的专利申请则需要两到五年的时间。
商标
1982年通过并于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修订的《中国商标法》及其2014年通过的实施细则,对注册商标进行了保护。中国商标法(修订草案)于2025年12月27日发布,供公众咨询,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仍在咨询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给予注册商标十年保护期,经请求可以再延长十年。商标许可协议须向商标局备案备案。关于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拥有的商标数量和我们已提出的商标申请,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知识产权。”
域名
工信部于2017年8月24日颁布了《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即《域名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2004年11月5日颁布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根据域名办法,工信部负责中国互联网域名的管理。域名注册遵循先备案原则。域名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将在注册程序完成后成为此类域名的持有人。2017年11月27日,工信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的域名,必须由该提供者依法注册和拥有。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是一个实体,域名注册人必须是该实体(或该实体的任何股东),或该实体的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注册的域名数量,请参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知识产权。”
互联网侵权相关条例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自身提供网络服务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服务从事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删除内容、甄别、断链等必要行动;接到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及时将通知转发给相关网络用户,并采取必要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采取必要行动的,应当与互联网用户就其遭受的额外伤害或者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互联网用户通过其互联网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但未采取必要行动的,与互联网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与互联网内容有关的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与新闻、出版物、教育、医疗卫生、药品、医疗器械等有关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由有关部门审批、规范。禁止互联网信息提供者提供超出其ICP许可或备案范围的服务。中国政府已通过多个政府机构,包括工信部、文化部和GAPP,颁布了有关互联网内容的措施。这些措施特别禁止互联网活动导致发布任何被发现传播淫秽、赌博或暴力、煽动犯罪、破坏公共道德或中国文化传统或危害国家安全或秘密的内容。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必须对其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监测和管控。如果发现违禁内容,他们必须立即删除令人反感的内容,对其进行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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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中国石油集团发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即2012年决定,重申了互联网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则。2012年的决定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某些相关义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一旦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传输、泄露的,应当停止该信息的传输,采取消除、保存相关记录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措施。
2019年12月15日,CAC颁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它要求像我们这样的网络平台运营者不得传播违法内容,也不得在首页、弹窗、热搜榜等醒目区域呈现夸大、性暗示、歧视性或其他不当内容。
为遵守上述法律法规,我们开发并不断升级平台上内容的监控机制,例如AI支持的自动检测流程、人工审核、主播和房间管理员的自律系统以及用户的报告,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内容监控系统。”
互联网安全相关法规
中国国家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0年12月28日颁布了《维护互联网安全决定》,随后于2009年8月27日进行了修正,在中国可能使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任何企图:(i)侵入具有战略重要性的计算机或系统;(ii)故意发明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破坏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iii)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通信服务;(iv)泄露国家机密;(v)传播虚假商业信息;或(vi)侵犯知识产权。公安部已颁布措施,禁止以导致国家机密泄露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等方式使用互联网。
2005年12月13日,公安部颁布《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即《互联网保护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保护办法要求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采取包括防病毒、数据备份等相关措施在内的妥善措施,对其用户的某些信息(包括用户注册信息、登录注销时间、IP地址、用户发帖内容和时间)至少保存60天并按法律法规要求报送上述信息。
1997年,公安部发布了《具有国际连接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禁止以导致国家机密泄露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等方式使用互联网。公安部有这方面的监督检查权力,相关地方安保局也可能有管辖权。ICP许可证持有人违反这些措施的,中国政府可以吊销其ICP许可证并关闭其网站。
2015年7月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中国国家安全法》,并于同日起施行。国民保障集团法规定,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网络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监督制度,对外商投资、关键技术、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活动等进行审查。
2016年11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即《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生效,随后于2025年10月28日进行了修订。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在开展业务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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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CAC、发改委、工信部及其他几个中国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取代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如果其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在购买任何网络产品或服务前,应当评估推出或使用该等产品或服务可能产生的国家安全潜在风险,对国家安全将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向CAC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申请。此外,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拟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认为相关运营商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可以对相关运营商发起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6月10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此类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非法获取、非法使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对每个相应类别的数据采取适当水平的保护措施。数据安全法还要求数据处理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全过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此外,未经中国政府当局批准,中国实体和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存储在中国的任何数据。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规定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转移和涉密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跨境信息提供规范机制,依法和对等原则完善跨境审计监管合作。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据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涉及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政府数字服务、国防工业相关科学技术等重要行业和部门的关键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如果受到损害或出现故障,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经济和公民生计或公共利益的设施和信息系统,或如果发生与此相关的任何数据泄露。上述重要行业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将负责(一)按照相关认定规则,组织开展本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工作,(二)将认定结果及时通报认定的经营者和国务院公安部门。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构成重大网络安全威胁的,经营者应当按要求向保护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2024年9月2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即《网络数据安全办法》,其中规定,处理10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满足处理重要数据的一定要求,并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如识别重要数据、进行年度风险评估等。此外,《网络数据安全办法》允许网络数据处理者只有在履行法定义务严格必要的情况下,才能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网络数据安全办法还规定了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某些义务,包括向用户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然而,网络数据安全措施仍不清楚相关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监管海外上市以及我们将如何受到影响仍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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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8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工业、电信数据处理者对主要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负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状态,包括但不限于:(i)建立数据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ii)合理确定数据处理活动的操作权限;(iii)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计划。
2021年9月17日,CAC等八家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旨在三年内,逐步建立治理机制完善、监管体系精细化、算法生态规范化的算法安全综合治理格局。根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企业要建立算法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科技伦理审查制度,增强算法安全组织架构,加大风险防范和隐患处置力度,提升算法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企业应当提高责任意识,对应用算法导致的结果承担首要责任。
2021年12月31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基于多种标准的算法推荐服务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此外,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i)履行算法安全责任,(ii)建立和完善算法机制审查、技术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查、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和互联网诈骗、安全评估和监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iii)制定和披露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配备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它还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商为用户提供不特定于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为用户提供取消算法推荐服务的便捷选项。用户选择取消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商应当立即停止提供此类服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还应当为用户提供选择、修改或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用户标签的能力。
2022年7月7日,CAC发布《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要求向境外提供数据的数据处理人,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向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对口单位申请跨境转移数据的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人拟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人和处理个人信息超过1000000人的数据处理人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三)向境外接收人提供个人信息100000人或个人敏感信息的数据处理人,在每种情况下累计计算,自最近一年1月1日起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iv)CAC规定的需要进行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此外,数据处理人在申请进行前述安全评估前,应对数据跨境转移风险进行自评,据此,数据处理人应考虑若干因素,其中包括(其中包括)(i)跨境数据转移的目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境外数据接收方处理数据的合法性、合法性和必要性,(ii)所转移数据的规模、范围、类型和敏感性,跨境数据转移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产生的风险,(三)境外数据接收方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承诺,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被转移数据安全的能力,(四)数据在跨境转移过程中及之后被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的风险,存在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渠道,(v)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者之间的数据转让相关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充分遵守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和义务。要求违反该等措施的数据处理者自其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对该等不合规行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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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个人数据出境跨境转移行为,2023年2月22日,CAC公布了《个人信息出境跨境转移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中国大陆地区个人信息处理者使用标准合同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一)不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二)处理100万以下个人信息;(三)自上一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转移个人信息10万以下;(四)自上一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转移个人敏感信息1万以下。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向境外接收人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集合。个人信息处理人应当自执行的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网络空间主管部门备案。处理者应当自《个人信息出境跨境转移标准合同办法》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对个人信息跨境活动不合规行为进行补救。
2024年3月22日,CAC发布《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自同日起施行。这类条款具体规定了不要求申报安全评估、订立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证明的情形。例如,以下情形不受数据输出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输出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一)与数据主体订立和履行合同,如跨境购物、跨境寄递、跨境汇款、跨境支付、跨境开户、机票酒店预订、签证办理和审查服务;(二)必须结合集体合同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向境外提供员工个人信息的;(三)保护生命、健康、紧急情况下的自然人安全;(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人以外的数据处理人向境外提供截至当年1月1日累计不超过10万人的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的。但在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数据经办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告知、取得个人同意和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义务。任何向境外提供数据的数据处理人应当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安全。
有关私隐保护的规例
根据工信部2011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ICP服务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任何用户的个人信息或者将该信息提供给第三方。ICP服务经营者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该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目的,并且只能收集为提供其服务所必需的该等信息。中国法律法规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未经授权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用户通过其网络传输的任何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许可。还要求ICP服务经营者妥善存储用户个人信息,一旦发生泄露或可能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ICP服务经营者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严重时立即向电信监管部门报告。此外,根据2012年《决定》和2013年7月工信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任何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征得用户同意,遵守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并在规定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内。ICP服务经营者还必须对此类信息严格保密,进一步禁止泄露、篡改、销毁任何此类信息,或向其他方出售、提供此类信息。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违反本规定的,工信部或其属地局可以进行处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可能对其用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国刑法第九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任何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相关义务,且拒不采取纠正措施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大规模传播违法信息;(二)因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影响;(三)犯罪活动证据严重丢失;或(四)其他严重情形,而任何个人或实体(a)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或(b)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在严重情况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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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分类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包括:(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指令,确定网络安全责任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技术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三)采取技术措施,监测和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四)采取数据分类等措施,以及重要数据的备份和加密;(v)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并公开其数据收集、使用规则,明确表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手段和范围并征得被收集数据的人的同意。
2019年1月23日,中央网信办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行动的通报》。根据这份2019年通告:(i)禁止App运营商收集与该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任何个人信息;(ii)信息收集和使用政策应以简单明了的方式提出,且该政策应经用户自愿同意;(iii)不应通过以默认或捆绑条款胁迫用户或将同意作为服务条件的方式获得用户的授权。违反此类规则的App运营者,可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在特定期限内改正不合规行为,被公开举报,甚至被停止运营或注销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
2019年10月1日,CAC发布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其中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和披露未满14周岁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建立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规则和用户协议,告知儿童监护人明显、明确,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同意。此外,当局发布通告誓言,将在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发起一场纠正通过应用程序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运动。中国民法典进一步规定了单独的人格权章节,并重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在需要了解的基础上,适时合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并确保该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不得过度处理或使用该信息。
根据2017年9月7日由CAC首次颁布、2021年1月22日修订的《公众号互联网用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或《公众号信息服务规定》(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公众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和公众号管理责任,配备管理人员并提供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设置内容安全员岗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账号登记、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评估。公众号信息服务规定进一步规定,公众号信息服务平台不仅应当建立公众号分类登记创建制度,实行分类管理,还应当根据公众号信息内容生产质量和信息传播能力、账户主体信用评价等指标,建立逐级管理制度,实行逐级管理。2021年公众号信息服务规定修正案强调并增强了公众号信息服务平台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i)对互联网用户注册的网络公众号的名称、资料照片和介绍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核查,对该等账号名称、资料照片或介绍与其真实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暂停为该用户提供服务,并通知该等用户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更正,(二)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互联网用户订阅、关注网络公众号。
2021年3月12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布常用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则的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APP运营者不得以用户拒绝提供其个人非必要信息为由拒绝向用户提供基本服务。特别是,对于线上社区APP,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的手机号码,而对于线上流媒体和线上视频APP,基本功能服务应无需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即可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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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除其他外,(i)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ii)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以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处理将受到有关同意、转移和安全的各种规则的约束。例如,根据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敏感个人信息是指如被泄露或非法使用,容易对自然人尊严造成损害,或对个人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个人信息,包括与生物特征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保健、金融账户、个人位置追踪等有关的信息,以及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处理个人敏感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处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人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同意,并制定具体的处理规则。它还规定,个人有权从个人信息处理者处获取和获取其个人信息的副本。此外,《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有权撤回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拒绝同意或者撤回对其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个人信息经办单位应当对其从事的个人信息经办活动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经办的个人信息安全。否则,可责令处理个人信息的主体整改或暂停、终止提供服务,并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规定,未经中国政府当局批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存储在中国的任何个人信息。
2025年10月14日,CAC公布《跨境提供个人信息证明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办法,个人信息处理者在申请跨境提供个人信息认证前,需履行法定义务,包括向个人提供通知、征得个人单独同意和按照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
2025年2月12日,CAC公布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即《个人信息保护审计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审计办法》要求,自行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确保其内部合规团队或指定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定期审计,以评估个人信息处理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情况。条例规定,处理超千万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此外,CAC等负责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机关可以责成个人信息处理者聘请外部专业组织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一)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发现可能严重影响个人权利或者表明严重缺乏安全措施的个人信息存在重大风险的;(二)在处理活动可能侵害众多个人权利的情况下;(三)在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导致泄露、变造、灭失的情况下,或销毁超百万个人信息,或超十万个人敏感信息。
2025年11月22日,CAC发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尚未生效。根据草案规定,大型网络平台服务商将被要求及时向国家网信办报告某些信息,包括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个人信息保护组织的基本信息,以及为保障各自履行职责而采取的措施。由于这些规定仍有待进一步修订和解释,其最终形式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会对我们施加额外的监管要求,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25年9月11日,CAC发布《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措施要求网络运营者视事件严重程度,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有关部门评估和报告网络安全事件。还要求网络运营商在必要时提供后续更新,并在事件处理流程完成后提交事件汇总报告和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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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出版物和文化产品有关规定
2016年2月4日,国家信息和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发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即《网络出版规定》,自2016年3月起施行。根据《网络出版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的所有网络出版服务均适用《网络出版规定》,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根据《网络出版规定》,“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是指具有经编辑、制作或加工等出版特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开放的数字作品,包括:(一)书面作品、图片、地图、游戏、漫画、视听读物和其他含有文学、艺术、科学或其他领域有用知识或思想的原创数字作品;(二)内容与任何已出版的书籍、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内容相同的数字作品,电子出版物等;(iii)网络文学数据库或其他数字作品,通过甄选、编排、收藏或其他方式衍生自上述任何作品;(iv)SAPPRFT可能确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作品。
外汇兑换和股利分配有关规定
外币兑换
中国外汇兑换的核心监管条例是2008年8月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或FEA条例。中国境内的某些组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可在获授权开展外汇业务的某些银行提供有效商业单证后购买、出售和/或汇出外币。不过,资本项目交易需要外管局批准。
2008年8月29日,外管局发布142号文,通过限制兑换人民币的使用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兑换人民币行为进行规范。142号文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币兑换成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只能用于经营范围内的用途。同时,外管局加强对以外币兑换的人民币结算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流动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改变该等人民币资本的用途,在该等贷款的收益尚未使用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不得用作偿还人民币贷款。
2012年11月,外管局颁布经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大幅修订和简化了外汇手续。根据该通知,开立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等各类特殊目的外汇账户、境外投资者将人民币收益再投资于中国境内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汇出外汇利润和红利不再需要外管局的审批或核查,同一主体可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这在此前是不可能的。此外,外管局于2013年5月颁布了经修订的《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规定,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自2015年6月1日《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外管局第13号通知生效后,不再向外管局申请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审批,而是要求实体和个人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此类外汇登记。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监管下,直接审核申请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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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结算管理模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36号文。外管局36号文暂停外管局142号文在部分领域的适用,允许在这些领域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资本用于经营范围内的股权投资,将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结算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最后一次修订于2023年3月23日,取代外管局142号文和外管局36号文。根据外管局19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范围内,也可以选择将其注册资本由外币酌情转换为人民币,如此转换的人民币资本可以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这将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尽管如此,19号文重申了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经营范围的用途的原则。更进一步,2016年6月,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即16号文,同日生效。相较于19号文,16号文规定,全权结汇适用于外汇资本金、外债发行收益和汇出境外上市收益,结汇取得的相应人民币不受限制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或偿还公司间借款(含第三方垫款)。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告》,即外管局28号文。其中,外管局28号文放宽了事前限制,允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无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要投资真实、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即可使用结汇所得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此外,外管局28号文规定,部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将其注册资本、外债和境外上市的资金收入,用于境内支付的目的,而无需为这些境内支付提前向相关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根据外管局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其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产生的资本项目下的收入进行境内支付,在资金使用情况真实、符合经常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不提前提供每笔交易证明真实性的材料。
2023年12月4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便利跨境贸易投资改革的通知》,发布外汇管理新政策,并对外管局16号文、28号文下的部分规则进行修订。根据此前通知,符合条件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专攻利基领域、市场占有率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和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可在等值500万美元或1000万美元的限额内自主举借外债(视其管辖范围而定)。
2025年9月12日,外管局颁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的通知》,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将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在境内进行再投资,并放宽资本项目收益使用负面清单下的部分限制。具体而言,外商投资企业可将境内再投资的相关外汇资金转入被投资企业的资金账户或股权转让方的资金账户,用于资金往来。
股息分配
根据2014年7月4日发布并生效的外管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及其附件,中国居民,包括中国机构和个人,为境外投融资目的,必须以该等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将其称为“特殊目的载体”。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在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时修改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个人出资的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根据外管局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地方银行将负责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首次外汇登记和修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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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有特殊目的载体权益的中国股东未能履行规定的外管局登记的情况下,该特殊目的载体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和开展后续跨境外汇活动,并且特殊目的载体向其中国子公司投入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并且,不遵守上述各项外管局登记要求可能导致中国法律规定的逃汇责任,包括(i)最高为汇出境外并被视为逃汇的外汇总额的30%,以及(ii)在涉及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处以不低于并最高为被视为逃汇的外汇总额的30%的罚款。此外,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可能会受到刑事制裁。这些规定适用于我们的直接和间接股东,他们是中国居民,如果我们的股票发行给中国居民,则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和股份转让。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面临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
股票期权规则
根据外管局2012年2月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7号文,参加境外公开上市公司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员工、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均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向外管局登记,可作为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并完成若干其他程序。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这些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中国代理人应代表有权行使员工购股权的中国居民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申请与中国居民行使员工购股权相关的外币支付年度额度。中国居民根据授予的股票激励计划出售股份所获得的外汇收益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必须先汇入中国代理人在中国开立的银行账户,然后再分配给这些中国居民。此外,中国代理人应每季度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信息备案表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当我们公司于2019年7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成为境外上市公司时,我们和我们已获授购股权的中国公民雇员或中国期权持有人将受到外管局7号文的约束。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中国期权持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7号文,我们和我们的中国期权持有人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制裁。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购股权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有关雇员购股权的通告,根据该通告,我们在中国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将被征收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购股权相关的文件,并代扣行使购股权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未能缴纳或如果我们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代扣其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与税务有关的条例
中国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2007年3月16日,中国全国人大制定了《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年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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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须就其全球收入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发布并于2017年修订的关于将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股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某些中国投资企业归类为“居民企业”的标准的通知或SAT 82号文明确,此类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和其他收入将被视为中国来源收入,需缴纳中国预扣税,目前在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东时按10%的税率缴纳。本通告亦规定该等中国“居民企业”须遵守向中国税务机关作出的各项申报规定。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具有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机构。2011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国控股离岸法人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即SAT公告45,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这类行政措施进一步为居住身份认定和认定后管理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相关程序提供了指导。
根据SAT 82号文和SAT 45号公告,中国控股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且只有在满足82号文规定的以下所有条件时,才会就其全球收入被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已作出或须经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及(iv)50%或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我们没有满足SAT 82号文规定的所有条件。因此,我们认为,即使对我们适用SAT 82号文规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标准,我们也不应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例如,我们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的某些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在中国境外。不过,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持不同看法。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具有软件企业资格的实体或SE有权在前两年获得所得税豁免,从该实体盈利的那一年开始计算,并在后三年获得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斗鱼鱼乐获得SE资格。
中国间接转让税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7年修订的《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或SAT 7号文。根据SAT 7号文,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可能会被重新定性,并被视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如果这种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这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商业目的”时,需考虑的特征包括,除其他外,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由在中国境内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构成或其收入是否主要来源于中国;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离岸企业及其子公司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并以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根据SAT 7号文,付款人未扣缴任何或足额税款的,转让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税款。逾期缴纳适用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SAT 7号文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份的交易,而这些股份是在公开证券交易所获得的。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问题的通告》,即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对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义务等相关实施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尽管如此,SAT 7号文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SAT 7号文可能由税务机关确定适用于我们的离岸交易或出售我们的股份或我们的离岸子公司的股份,其中涉及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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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2024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增值税法》,销售货物和某些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一般定为13%,运输、建筑、不动产和某些特定货物的税率一般为9%,服务和无形资产的税率一般为6%,适用于货物出口和某些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的税率为零,但须遵守适用的规定。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固定的增值税征收率和销售额(即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年应税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应税人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息预扣税
中国居民企业向其非中国居民股东分配股利,应按中国法律规定的10%的税率代扣中国所得税。然而,根据中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所得税款避免双重课税及防止逃税的安排,如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为香港居民企业,直接持有上述企业(即股息分配者)至少25%的股本权益,则征收的税款为已分配股息的5%。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条约“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了一些不利于“受益所有人”认定的因素,特别是在控股公司的情况下。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税务条约中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告》,税务协定对应方的税务居民有权就中国居民公司向其支付的股息享有税务协定规定的税务待遇,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i)获得股息的税务居民应为税收协定规定的公司;(ii)该税务居民直接拥有的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权和有表决权的股份至少为规定的百分比;(iii)该税务居民直接拥有的中国居民公司的资本比率至少为税收协定规定的百分比在获得股息前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
劳动和社会保险有关条例
管辖就业的主要法律包括(i)1994年7月5日由中油集团颁布的《中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最近一次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ii)2007年6月29日由中油集团颁布并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中国劳动合同法》,雇主必须与全职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有雇主必须向其雇员补偿至少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要求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为职工提供工作场所安全培训。违反《中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国劳动法》的,可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严重违法的,可能产生刑事责任。
另外,连续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继续聘用职工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与职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也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中国的雇主被要求为雇员提供涵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基金的福利计划。
根据中国全国人大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国社会保险法》,连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所需缴费,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处逾期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国务院1999年4月3日颁布并分别于2002年和2019年修订的《住房基金管理条例》,未缴纳住房基金缴款的企业,可以责令整改不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缴款;否则,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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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公司相关反垄断事项相关规定
2008年8月1日颁布、最近于2022年6月24日修订的《中国反垄断法》禁止订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等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垄断行为。中国反垄断法要求,当事人在中国市场和/或全球市场的营业额超过一定门槛且买方因企业合并而取得对标的的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的任何交易,应事先通知反垄断执法机构。经国务院2008年发布并于2018年9月和2024年1月修订的《关于承接集中备案门槛的国务院规定》进一步明确,此类门槛包括(i)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全球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且其中至少有两家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二)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且其中至少有两家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人民币8亿元。承接集中备案门槛进一步要求,有证据表明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相关经营者备案清退,不考虑门槛标准。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确定“控制”或“决定性影响”时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并且,根据某些标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能会对其被告知的交易进行反垄断审查。
于2022年6月24日修正并于2022年8月1日生效的经修订的《中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对经营者非法集中的罚款提高到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10%,对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最高可处5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中国反垄断法还规定,有证据表明该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消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交易,即使该集中未达到备案门槛,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对该交易进行调查。
2023年3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即《审查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根据《审查规定》,认定经营者以合同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对其他经营者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应当考虑交易目的、其他经营者的股权结构、其他经营者大会表决事项和表决机制、其他经营者董事会的组成和表决机制等。涉及经营者集中的经营者应当在该经营者集中结束申报门槛的情况下,提前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未经该申报和有关批准,不得实施该经营者集中。经营者违反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法处罚。
2024年4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2024版)》,要求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局正式颁布《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指南》,即《平台经济体反垄断指南》。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局官方解读,《关于平台经济体的反垄断指南》主要涵盖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五个方面。《关于平台经济体的反垄断指南》禁止互联网平台的某些垄断行为,以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参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用户和经营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平台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如利用大数据和分析在定价和其他交易条件方面歧视客户、胁迫交易对手进行排他性安排、利用技术手段屏蔽竞争对手的接口、在商品展示的搜索结果中进行有利定位、利用捆绑服务销售服务或产品、强制收集用户不必要的数据)。此外,《关于平台经济体的反垄断指南》还加强了对互联网平台关联交易的反垄断并购审查,以维护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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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空间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旨在规范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这些规定,经营者不得使用任何技术手段阻碍、干预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于2025年6月修订并于2025年10月生效的《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网络业务经营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或误导性商业促销,以及在有奖促销活动开始后无正当理由改变奖品种类或索奖条件等某些欺骗性促销活动。
2026年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南》,同日生效。指引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信息交流、竞争敏感信息共享或数据、算法、技术或平台规则促成的协同行为等方式,避免订立横向垄断协议,包括价格固定、产量限制、市场分割、限制新技术或产品或共同拒绝交易。指引进一步规定,平台经营者应避免与交易对手方订立纵向垄断协议,例如确定转售价格或设定最低转售价格,包括通过使用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平台规则或算法工具。
并购及海外上市相关规定
2006年8月8日,六个中国政府机构联合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自2006年9月8日起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并购规则要求,为追求中国公司股权境外上市而成立的、由中国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境外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购规则还规定了可能使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更加耗时和复杂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在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中提前通知反垄断执法机构。
此外,商务部2011年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关切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其取得对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并引发“国家安全”关切的并购,均需接受商务部的严格审查,禁止任何试图绕过此类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构建交易。
2021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内地境外上市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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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并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将全面完善和改革中国境内公司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的现行监管制度,并将通过采取备案制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证券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进行监管。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售证券并上市,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公司未完成备案程序或者隐瞒重大事实或者在备案文件中伪造重大内容的,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大陆企业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被禁止境外发行上市,前提是(i)境外发行上市被中国法律明令禁止;(ii)境外发行上市可能构成中国当局认定的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或危害;(iii)境内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施了一定的刑事犯罪(如贪污、贿赂、贪污、侵吞财产或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近三年;(四)境内企业目前因涉嫌有适用法律法规的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仍无明确结论;或(五)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股东所持股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还规定,中国大陆企业在境外市场上市后,后续发行证券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还发布了《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通知》,并召开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其中明确,2023年3月31日前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大陆企业,不需立即向证监会备案,但这些企业的再融资活动应按照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完成向证监会备案。基于上述,作为《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期前已在境外上市的发行人,我们在现阶段并不需要就我们之前的境外发行完成向证监会的备案,但我们可能会受到《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下我们再融资活动的备案要求的约束。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联合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公布了《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中国大陆公司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应当建立保密和档案制度。“中国内地公司”包括在境外资本市场直接上市的中国内地股份有限公司和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间接上市的境外公司境内经营主体。中国内地公司在(i)向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或离岸监管机构提供或公开披露与国家秘密或政府主管部门秘密有关的文件、资料,或(ii)通过其离岸上市实体提供或公开披露此类文件、资料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此外,中国内地公司在(i)向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或离岸监管机构提供或公开披露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文件和资料,(ii)通过其离岸上市实体提供或公开披露此类文件和资料,或(iii)向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海外监管机构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副本时,应完成相应程序。中国内地公司还需向相关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前述规则实施情况的书面说明。中国大陆企业如发现涉及国家机密或政府主管部门机密的文件材料或其他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材料已经泄露或即将泄露,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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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组织Structure
下图说明了我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

注意事项:
| (1) | 武汉欧越的唯一股东为我们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陈少杰先生。 |
| (2) | 武汉斗鱼的股东及其与我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i)我们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陈先生(50.23%);(ii)我们的股东之一Nectarine的关联公司林芝立创(18.98%);(iii)北京丰业(13.16%),其99.99%的权益由武汉欧越拥有;(iv)北京凤凰(8.08%),我们的股东之一Phoenix Fuju Limited的关联公司;(v)我们的联合创始人张文明先生(3.92%),以及(vi)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3%),其99.99%的权益由武汉欧越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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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VIE及VIE各自股东的合约安排
目前,由于中国对增值电信服务和其他互联网相关业务的外资所有权的法律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主要通过武汉斗鱼和武汉欧月运营。《外商投资入境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规定,外国投资者一般不得拥有电子商务服务商以外的增值电信服务商超过50%的股权。此外,禁止境外投资者投资从事某些网络和文化相关业务的公司。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法规—与电信服务有关的法规,”“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视听节目网络传播相关监管”、“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网络游戏运营相关监管。”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斗鱼鱼乐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上述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主要根据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武汉欧越和武汉斗鱼、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将它们的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VIE或其各自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在中国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并且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还可能需要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索赔损害赔偿,我们无法保证根据中国法律这将是有效的。详见“第三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汉坤律师事务所认为,我们的中国律师:
| ● |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VIE和斗鱼鱼乐的所有权结构不存在也不会违反现行有效的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及 |
| ● | 斗鱼鱼乐、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合同安排项下的每项协议均有效并对该等协议的每一方具有约束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和现行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对协议的每一方强制执行。 |
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2019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除其他外,《中国外商投资法》将“外商投资”界定为外国投资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包括其项下明列的在中国境内新设项目或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取得企业股份的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中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者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中国境内可变利益实体是否会被认定为“外国投资”并因此受到外国投资限制/禁止留下了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律师的上述意见相反的观点。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运营我们的直播业务和其他互联网相关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某些行业的外国投资的限制,例如增值电信服务业务,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被禁止持续经营。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以下为斗鱼鱼乐、武汉斗鱼及武汉斗鱼的股东,以及武汉欧越及武汉欧越的唯一股东陈少杰先生的合约安排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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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斗鱼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斗鱼育乐、武汉斗鱼及武汉斗鱼股东于2018年5月订立的一系列股份质押协议,武汉斗鱼股东将其于武汉斗鱼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斗鱼育乐,以保证武汉斗鱼履行其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倘武汉斗鱼违反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合约义务,斗鱼鱼乐将有权享有若干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或出售质押股权的权利。股份质押协议项下的质押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相关中国法律机构登记。2019年1月,由于股权转让,陈先生作为一方的现有股份质押协议被以条款基本相似的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份质押协议所取代。在2020年4月和2020年7月,斗鱼鱼乐、武汉斗鱼和陈先生因股权转让以基本相似的条款订立了两份额外的股份质押协议。2021年10月,斗鱼寓乐、武汉斗鱼及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转让武汉斗鱼股权而按实质上相似的条款订立股份质押协议。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斗鱼育乐、武汉斗鱼及武汉斗鱼股东于2018年5月订立的一系列独家期权协议,武汉斗鱼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斗鱼育乐或其指定人士一项独家期权,可酌情以人民币1.0元的价格或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以较低者为准)购买武汉斗鱼股东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武汉斗鱼股权。此外,武汉斗鱼不可撤销地授予斗鱼育乐或其指定人士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酌情购买武汉斗鱼持有或有权使用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2019年1月,由于股权转让,陈先生作为一方的现有排他性期权协议被以条款基本相似的经修订和重述的排他性期权协议取代,并且由于股权转让,经修订和重述的排他性期权协议于2020年4月和2020年7月进一步被以条款基本相似的两个排他性期权协议取代。2021年10月,斗鱼寓乐、武汉斗鱼及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转让武汉斗鱼的股权而按实质上相似的条款订立独家期权协议。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
根据斗鱼寓乐与武汉斗鱼于2018年5月订立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武汉斗鱼同意聘请斗鱼寓乐作为其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供应商,包括技术服务、网络支持、业务咨询、知识产权许可、设备租赁、市场咨询、系统集成、产品研发和系统维护,以换取服务费。在这些安排下,服务费由斗鱼鱼乐全权酌情调整,相当于武汉斗鱼的全部净利润。因此,斗鱼鱼乐享有武汉斗鱼业务所带来的全部经济利益。
授权书
根据武汉斗鱼各股东于2018年5月出具的一系列授权委托书,武汉斗鱼的股东不可撤销地指定斗鱼鱼乐或斗鱼鱼乐授权的一名董事为其实际代理人,代表其就武汉斗鱼的所有事项行事,并行使其作为武汉斗鱼登记股东的所有权利。2019年1月,陈先生签发的现有授权书因股权转让被替换为条款基本相似的新授权书,并于2020年4月和2020年7月因股权转让进一步被替换为条款基本相似的两份授权书。2021年10月,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转让武汉斗鱼股权,签订了条款实质相似的授权委托书。
130
配偶同意书
根据武汉斗鱼个人股东陈先生、张文明先生的配偶于2018年5月签立的一系列配偶同意书,签字配偶双方确认并约定,武汉斗鱼的股权为其配偶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还不可撤销地放弃与其配偶持有的武汉斗鱼股权相关的适用法律的实施可能授予的任何潜在权利或利益。2019年1月,由于股权转让,陈先生配偶执行的现有配偶同意书被替换为条款基本相似的新的配偶同意书。2020年4月和2020年7月,陈先生的配偶因股权转让,以基本相似的条款签发了两份额外的配偶同意书。
武汉欧悦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武汉欧越及武汉欧越唯一股东陈先生于2018年5月29日订立的股份质押协议,陈先生将其于武汉欧越的全部股权质押予斗鱼鱼乐,以保证武汉欧越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责任。倘武汉欧悦违反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合约义务,斗鱼鱼乐将有权享有若干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或出售质押股权的权利。股份质押协议项下的质押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相关中国法定机构登记。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武汉欧越及武汉欧越唯一股东陈先生于2018年5月29日签署的独家期权协议,陈先生不可撤销地授予斗鱼鱼乐或其指定人士一项独家期权,可酌情以人民币1.0元的价格或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以较低者为准)购买陈先生所持有的武汉欧越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此外,武汉欧越不可撤销地授予斗鱼鱼乐或其指定人士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决定购买武汉欧越持有或有权使用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武汉欧越和陈先生应将其已收到的任何金额的购买价款退还斗鱼鱼乐。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与武汉鸥悦于2018年5月29日签署的独家业务运营协议,武汉鸥悦同意聘请斗鱼鱼乐作为其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供应商,包括技术服务、网络支持、业务咨询、知识产权许可、设备租赁、市场咨询、系统集成、产品研发和系统维护,以换取服务费。在这些安排下,服务费,经斗鱼鱼乐调整后,等于武汉欧越的全部净利润。斗鱼鱼乐可自行决定调整服务费。斗鱼寓乐享有武汉瓯越业务所带来的全部经济利益。
授权书
根据武汉欧越唯一股东陈先生于2018年5月29日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陈先生不可撤销地委任斗鱼鱼乐或斗鱼鱼乐授权的一名董事为其实际代理人,以代其就武汉欧越的所有事项行事,并行使其作为武汉欧越登记股东的所有权利。
配偶同意书
根据武汉欧悦唯一股东陈先生的配偶于2018年5月29日签立的配偶同意书,签字配偶确认并同意,武汉欧悦的股权为陈先生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签署人配偶亦不可撤回地放弃就陈先生所持有的武汉欧悦股权可能因适用法律的实施而授予的任何潜在权利或权益。
131
4.D.物业、厂房及设备
我们的公司总部位于中国武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租赁的办公面积合计约10,691.8平方米,其中约10,531.8平方米在武汉,约160.0平方米在上海。我们的物理服务器主要托管在国内主要互联网数据中心提供商拥有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我们认为,我们现有的设施总体上足以满足我们目前的需求,但我们希望根据需要调整空间,以适应我们的运营重点。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没有。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您应该阅读以下讨论连同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本次讨论可能包含有关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前瞻性陈述。由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在“项目3”中描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目前预期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项目3.D.风险因素”和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外币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外币净投资通过货币借款和其他套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的程度,详见“项目十一。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外汇风险。”
5.A.经营成果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一般因素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中国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行业的一般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
| ● | 中国整体经济增长; |
| ● | 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使用情况及渗透率; |
| ● | 中国直播市场特别是以游戏为核心的直播市场增长情况及竞争格局; |
| ● | 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的增长;以及 |
| ● | 影响中国直播行业的政府政策和举措,包括游戏直播。 |
任何这些一般行业状况的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服务需求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32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具体因素
在通过我们在用户获取和体验方面的初始投资实现了可观的规模之后,我们一直在积极主动地管理我们的增长,以适应我们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建立一个健康和可持续的以游戏为中心的社区生态系统的战略。作为我们努力的一部分,我们已经战略性地调整了我们的流媒体合约模式,将其调整为独家合约模式和跨平台内容共创模式相结合。一方面,我们与表现符合我们标准的顶级流媒体签订独家合同,以确保持续的优质内容供应。另一方面,我们主动部署跨平台内容共创模式,我们的某些流媒体将与其他平台合作,共同开发优质内容。此外,尽管我们是首批进军电子竞技的以游戏为核心的直播平台之一,但我们已战略性地将内容覆盖范围扩大到电子竞技之外,现在主要涵盖电子竞技、音乐、户外活动和才艺表演,以适应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已战略性地减少购买某些电子竞技赛事版权,并将继续基于成本效益和其他运营考虑有选择地流式传输电子竞技赛事。然而,这些战略调整已经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我们的活跃用户规模和我们的收入减少。尽管我们预计这些战略变化可能会在短期内继续对我们的收入产生负面影响,但我们相信,通过培育一个具有高运营效率的健康生态系统,我们能够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管理我们的增长。
我们维持用户基础和增强用户参与度的能力
我们有效维护用户群的能力将影响我们业务的增长和我们的收入。我们拥有庞大且参与度高的用户群,这是我们收入增长的核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注册用户分别为5.033亿和5.107亿。我们的平均移动MAU从2024年第四季度的4450万下降到2025年第四季度的2760万,这主要是由于成本效率优化和更严格的内容供应战略的持续影响。
此外,我们历来关注的是活跃用户数量,其中包括在特定时期内至少一次通过PC或移动应用程序访问我们平台的用户数量。由于在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平台上观察到的不断演变的用户行为,这些平台更强调移动设备而不是PC,我们的管理层从运营角度更多地关注移动应用程序和移动用户,并使用活跃移动用户的数量来跟踪我们用户的规模和参与度。由于我们在维护PC用户方面的运营活动减少,PC MAU从2023年第四季度的4280万减少到2024年第四季度的2570万。这一数字随后增加到2025年第四季度的2760万,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增加了高质量内容的供应,包括锦标赛流媒体和视频。PC用户的平均下个月活跃用户留存率从2023年的26.3%下降到2024年的25.2%,然后增长到2025年的31.6%,这主要是由于核心用户在我们总用户群中的比例增加,以及我们在留住这些核心用户方面加大了力度。
我们的用户基础和用户参与程度帮助我们留住了制作优质内容的热门流媒体。我们平台的精选内容和互动功能有助于留住用户并鼓励用户参与,这与我们的直播收入有关。我们的游戏直播结合了广泛的其他娱乐内容,在维护用户流量和用户支出方面发挥了有效的作用。此外,我们平台以游戏为中心的用户群使我们能够与游戏开发商和游戏行业的其他参与者建立合作。我们维持用户基础的能力,以及维持和提高用户参与度的能力,除其他外,取决于我们留住优质流媒体、持续制作优质内容、在中国不断发展的游戏行业中保持我们的关键地位以及通过技术创新不断改善用户的娱乐体验的能力。
133
我们留住热门流媒体和提升内容质量的能力
受欢迎的流媒体对于维持我们的用户基础和提高用户参与度至关重要。我们的流媒体产生的高质量内容增加了我们用户社区的活力,反过来可能会推动我们在直播、广告和游戏分发方面的收入增长。我们采用灵活的流媒体签约机制,将独家签约模式与跨平台内容创作模式相融合。对于拥有庞大粉丝群、产生大量用户流量和/或在其流媒体类型或部分中表现出非凡的创收能力的流媒体,我们通常会与他们签订独家合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与超过18,300名流媒体签订了独家合同,合计贡献了2025年平台总观看小时数的73.5%,以及该年直播收入的79.2%。我们还主动部署跨平台内容共创模式,我们的某些流媒体将与其他平台合作,共同开发优质内容。我们将继续通过我们全面的流媒体开发系统来培育和推广我们的流媒体。我们留住热门流媒体的能力,除其他外,取决于我们的品牌知名度、规模和用户群的参与度、我们平台的支持以及货币化机会。
我们利用游戏行业的能力
我们相信我们的平台具有战略定位,可受益于中国游戏行业的发展。2024年第四季度和2025年第四季度,我们的平均手游MAU分别约为1350万和1130万。凭借我们在中国电子竞技领域的先发优势,我们建立了一个吸引游戏流媒体、游戏开发商和各种游戏类型发行商的平台,这是我们广泛的用户覆盖范围、高用户参与度、强大的品牌知名度以及具有吸引力的货币化机会的结果。
我们希望继续在我们的平台上采购和推广更多以游戏为中心的优质内容。我们获得以游戏为中心的优质内容的能力使我们能够留住用户,也使我们能够提高用户参与度,提高用户的付费意愿,延长相关游戏的使用寿命,并加强我们在游戏行业所有参与者中的品牌知名度,这将长期推动我们业务的增长。
我们加强变现能力的能力
我们从多种变现渠道获得收入,包括(i)直播和(ii)创新业务、广告和其他。我们的直播收入主要由付费用户数量和ARPPU驱动。2024年,我们的年度付费用户基数为610万,2025年为520万。2024年第四季度和2025年第四季度,我们的季度平均付费用户分别为330万和260万。我们的季度ARPPU在2024年第四季度和2025年第四季度分别为人民币246元和人民币230元。我们打算保留热门流媒体,提供更多优质内容,使我们平台上的用户付费场景多样化,并增强流媒体和观众之间的互动,以提高用户付费意愿。由于我们的高性价比运营策略侧重于根据市场动态维护核心付费用户,或者与总MAU相比,付费用户基础被稀释,我们过去经历过并且可能会继续经历付费用户的减少。我们提供有效和有针对性的广告解决方案。我们将不断创新我们的广告方式,以及提高广告效率。我们将监测市场发展,并考虑加深与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在游戏发行方面的合作关系。
根据我们的收入多元化战略,我们通过创新业务进一步探索其他变现渠道,包括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和游戏相关服务。我们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在2025年的收入为人民币11.330亿元,平均MAUs为28.63万2025年第四季度。我们将继续投资于各种营销举措,以吸引更多用户加入我们的创新业务,并开发和提供更多创收产品,以增强货币化能力。
我们相信,我们庞大且参与度高的用户群,以及我们在中国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生态系统中的领先地位,将使我们能够继续提高我们的货币化效率和多样化。
我们进一步提高成本效率的能力
我们对我们的技术、品牌、彩带和团队进行了重大投资。我们的成本主要包括收入分成费用、内容成本、带宽成本和其他成本。我们的费用主要包括销售和营销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以及研发费用。
134
我们能否实现更大的成本效率,还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我们的成本和费用。我们将继续通过推动健康利润的直播业务、管理内容成本和带宽成本、精简员工人数来优化成本结构,同时支持业务的稳定发展。我们预计,我们的货币化多样化和优化我们的成本和费用的战略将使我们能够提高运营效率。
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百万) |
|||||||
净收入 |
|
5,530.4 |
|
4,270.8 |
|
3,818.9 |
546.1 |
|
收入成本 |
|
(4,846.4) |
|
(3,947.0) |
|
(3,329.3) |
(476.1) |
|
毛利 |
|
684.0 |
|
323.8 |
|
489.6 |
70.0 |
|
营业(费用)收入: |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1) |
|
(351.7) |
|
(311.1) |
|
(234.5) |
(33.5) |
|
一般和行政费用(1) |
|
(237.8) |
|
(204.4) |
|
(137.6) |
(19.7) |
|
研发费用(1) |
|
(276.9) |
|
(181.7) |
|
(121.1) |
(17.3) |
|
其他营业收入(费用),净额 |
|
32.3 |
|
(200.2) |
|
8.4 |
1.2 |
|
商誉减值 |
|
(13.9)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848.0) |
|
(897.4) |
|
(484.8) |
(69.3) |
|
运营收入(亏损) |
|
(164.0) |
|
(573.6) |
|
4.8 |
0.7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
(52.9) |
|
21.9 |
|
(67.3) |
(9.6) |
|
利息收入 |
|
285.0 |
|
263.1 |
|
64.3 |
9.2 |
|
外汇收益,净额 |
|
0.1 |
|
1.2 |
|
(0.5) |
(0.1) |
|
权益法投资的所得税前收益(亏损)和应占亏损 |
|
68.2 |
|
(287.4) |
|
1.3 |
0.2 |
|
所得税费用 |
|
(1.1) |
|
(15.4) |
|
(28.4) |
(4.1) |
|
权益法投资中的亏损份额 |
|
(31.6) |
|
(4.0) |
|
(2.0) |
(0.3) |
|
净收入(亏损) |
|
35.5 |
|
(306.8) |
|
(29.1) |
(4.2)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亏损) |
|
35.5 |
|
(306.8) |
|
(29.1) |
(4.2) |
|
净收入(亏损) |
35.5 |
(306.8) |
(29.1) |
(4.2)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为零: |
|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93.3 |
|
72.1 |
|
(42.9) |
(6.1) |
|
综合收益(亏损) |
|
128.8 |
|
(234.7) |
|
(72.0) |
(10.3) |
|
注意:
| (1) | 包括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分别为零、零和零的股份报酬。 |
收入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i)直播和(ii)创新业务、广告和其他收入。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收入的绝对金额和占总净收入百分比的来源: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净收入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
(百万,百分比除外) |
|||||||||||||
直播 |
|
4,799.0 |
|
86.8 |
|
3,073.9 |
|
72.0 |
|
2,177.4 |
311.4 |
57.0 |
||
创新业务 |
|
— |
— |
1,015.9 |
23.8 |
1,446.2 |
206.8 |
37.9 |
||||||
广告及其他 |
|
731.4 |
|
13.2 |
|
181.0 |
|
4.2 |
|
195.3 |
27.9 |
5.1 |
||
合计 |
|
5,530.4 |
|
100.0 |
|
4,270.8 |
|
100.0 |
|
3,818.9 |
546.1 |
100.0 |
||
135
直播
我们主要通过销售虚拟礼物产生直播收入。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变现机会—直播。”
为了驾驭市场动态,我们一直在主动管理我们的直播业务,以适应我们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建立一个健康和可持续的以游戏为中心的社区生态系统的战略。作为这些努力的一部分,我们一直在实施“具有成本效益的运营策略”,其中(a)我们调整了直播业务中的某些互动功能和运营活动,目标是自2022年初以来阻止平台上的过度用户消费和不合理的用户消费模式,以及(b)我们一直专注于运营效率高的直播活动。此外,我们一直将注意力转向(a)优化我们的流媒体结构,以及(b)培养表现出更强用户粘性和购买意愿的付费用户。2025年,在长期的宏观经济软环境和短视频平台的竞争集中于通过提供更实惠的虚拟礼物来保持我们核心付费用户的规模,以鼓励他们的持续消费行为的情况下,我们继续执行我们的高性价比运营策略。因此,每位付费用户的平均收入下降导致我们的直播收入同比下降。
创新业务
我们通过(i)我们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主要来自虚拟礼物的销售,在较小程度上来自基于订阅的会员服务和虚拟定制选项)以及(ii)我们的游戏相关服务(主要涉及向用户销售游戏特定会员)从我们的创新业务中获得收入。我们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产生的收入在历史上被归类在其他收入之下。在2024年第二季度,我们根据创新业务的规模将此类收入重新归类为创新业务产生的收入。
广告及其他
我们主要通过向广告商提供各种形式的广告服务和推广活动来产生广告收入,包括(i)直播期间的综合推广活动,(ii)广告展示,以及(iii)线上和线下活动相关广告。在较小程度上,我们还通过游戏发行与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的收入分成安排产生收入,。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变现机会—广告及其他。”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包括(i)收入分享费和内容成本,(ii)带宽成本,以及(iii)其他。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收入成本构成部分的绝对金额和占收入总成本的百分比细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收入成本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
(百万,百分比除外) |
|||||||||||||
收入分成费用和内容成本(1) |
|
3,878.4 |
|
80.0 |
|
3,363.1 |
|
85.2 |
|
2,792.2 |
399.3 |
83.9 |
||
带宽成本 |
|
449.9 |
|
9.3 |
|
304.6 |
|
7.7 |
|
200.3 |
28.6 |
6.0 |
||
其他 |
|
518.1 |
|
10.7 |
|
279.3 |
|
7.1 |
|
336.8 |
48.2 |
10.1 |
||
合计 |
|
4,846.4 |
|
100.0 |
|
3,947.0 |
|
100.0 |
|
3,329.3 |
476.1 |
100.0 |
||
注意:
| (1) | 包括在流媒体期间支出的内容权利成本。与我们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相关的成本在历史上被归类在其他成本之下。在2024年第二季度,我们对此类成本进行了重新分类,与收入的重新分类相一致,相关成本也进行了重新分类。 |
136
收入分成费用和内容成本。我们的收入分享费是指我们根据我们的直播服务和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的虚拟物品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向流媒体和人才机构支付的费用,包括虚拟礼物和其他基于订阅的特权。当观众向流媒体发送虚拟礼物时,我们向流媒体或流媒体是其成员的人才机构支付一定比例的虚拟礼物销售额。我们的内容成本主要包括(i)顶级独家主播的注册奖金,根据主播的表现矩阵确定的每月付费,(ii)我们在购买内容版权方面产生的成本,以及(iii)我们在制作自制内容方面的投资。
带宽成本。带宽成本是我们向电信服务提供商支付的带宽和内容交付相关服务的费用。
其他。其他成本包括与其他创新业务相关的成本,例如与游戏相关的服务和我们向第三方支付处理平台支付的费用,我们的用户通过这些平台购买我们的虚拟货币、服务器折旧、成本、与数据中心服务相关的成本、与我们投资的电子竞技团队相关的成本以及其他IT基础设施支出。
营业费用
我们的营运开支包括(i)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ii)研发开支;(iii)一般及行政开支;(iv)其他营运收入(开支)净额;及(v)商誉减值。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运营费用的绝对金额和占总运营费用百分比的构成部分: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营业费用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
(百万,百分比除外)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351.7 |
|
41.5 |
|
311.1 |
|
34.7 |
|
234.5 |
33.5 |
48.4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237.8 |
|
28.0 |
|
204.4 |
|
22.8 |
|
137.6 |
19.7 |
28.3 |
||
研发费用 |
|
276.9 |
|
32.7 |
|
181.7 |
|
20.2 |
|
121.1 |
17.3 |
25.0 |
||
其他经营(收入)费用,净额 |
|
(32.3) |
|
(3.8) |
|
200.2 |
|
22.3 |
|
(8.4) |
(1.2) |
(1.7) |
||
商誉减值 |
13.9 |
1.6 |
— |
— |
— |
— |
— |
|||||||
合计 |
|
848.0 |
|
100.0 |
|
897.4 |
|
100.0 |
|
484.8 |
69.3 |
100.0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i)广告和市场推广费用,以及(ii)销售和营销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我们预计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在绝对金额上将保持稳定。
研发费用
研究和开发费用主要包括(i)研究和开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ii)与研究和开发活动相关的租金、一般费用和折旧费用。我们预计我们的研发费用在绝对金额上将保持稳定。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i)专业服务费,(ii)一般和行政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iii)信贷损失津贴。我们预计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在绝对金额上将保持稳定。
其他营业(费用)收入,净额
我们的其他运营(费用)收入,净额主要包括(i)政府补贴,这是指我们从当地政府获得的资金,(ii)或有诉讼收入(费用),以及(iii)流光资产减值。
137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我们的其他(费用)收入,净额主要包括权益法投资的减值损失,以及成本法投资的处置损失。
外币换算调整
外币换算调整作为累计换算调整列报,并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列示。累计换算调整是由于集团内合并实体的财务报表以集团报告货币以外的功能货币换算为人民币所致。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累计换算调整主要是由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层面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以及人民币兑美元升值。我们预计,未来各期外币折算调整将继续按照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波动进行调整。
经营成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我们的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42.708亿元减少至2025年的人民币38.189亿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直播业务减少。
直播收入。我们的直播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30.739亿元下降到2025年的人民币21.774亿元(3.114亿美元),下降了29.2%,这主要是由于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促销活动减少和消费者支出减少导致总付费用户数量和每付费用户平均收入下降。
创新业务、广告及其他收入。我们的创新业务、广告和其他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11.969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人民币16.415亿元(2.347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的收入和游戏会员服务的收入增加。
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39.47亿元下降到2025年的人民币33.293亿元(约合4.761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收入分享费和内容成本以及带宽成本的下降。
收入分成费用和内容成本。我们的收入分成费和内容成本从2024年的33.631亿元人民币下降17.0%至2025年的27.922亿元人民币(3.993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作为我们成本效益战略实施的一部分,内容成本降低,以及直播收入减少导致收入分成费用降低。
带宽成本。我们的带宽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3.046亿元下降到2025年的人民币2.003亿元(约合28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带宽分配的改善和峰值带宽使用的减少。
毛利和毛利率。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5年的毛利润为人民币4.896亿元(约合7000万美元),而2024年的毛利润为人民币3.238亿元(约合4440万美元)。同期我们的毛利率从7.6%增至12.8%。
总运营费用。我们的总运营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8.974亿元下降46.0%至2025年的人民币4.848亿元(约合6930万美元)。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3.111亿元下降24.6%至2025年的人民币2.345亿元(3350万美元)。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促销费用减少和与员工相关的费用减少。
研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1.817亿元下降33.4%至2025年的人民币1.211亿元(约合1730万美元)。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与工作人员有关的费用减少。
138
一般及行政开支。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2.044亿元和2025年的人民币1.376亿元(1970万美元)下降了32.7%,主要是由于与员工相关的费用和专业费用减少。
其他营业(收入)费用,净额。我们的其他运营(收入)费用,净额从2024年的亏损人民币2.002亿元转为2025年的收入人民币840万元(120万美元)。该增加主要是由于法律结算减少和上一年度确认的流光资产减值,并有政府补贴的波动。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款赚取的利息。我们在2024年和2025年分别录得2.631亿元人民币和6430万元人民币(920万美元)。利息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特别现金股息分配导致我们的现金余额较低。
权益法投资的所得税费用前收益(亏损)和应占亏损。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5年实现了权益法投资的所得税费用前亏损和应占亏损人民币130万元(0.2百万美元),而2024年的权益法投资的所得税费用前亏损和应占亏损为人民币2.874亿元。
所得税费用。我们在2024和2025年分别记录了人民币1540万元和人民币2840万元(410万美元)的所得税费用。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在中国的一些国内公司产生的净收入增加。
净收入(亏损)。我们在2025年实现净亏损人民币2910万元(约合420万美元),而2024年的净亏损为人民币3.068亿元(约合42.0百万美元)。
调整后净(亏损)收入。我们在2025年实现了4020万元人民币(570万美元)的调整后净收益,而2024年的调整后净亏损为2.492亿元人民币(3420万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有关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比较的详细说明,请参阅“项目5。经营及财务回顾及前景— 5.A.经营业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这是我们于2025年4月2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我们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股息支付在开曼群岛无需缴纳预扣税。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
日本
我司在日本的子公司按日本财务省相关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率执行。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5%的预扣税。
香港
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就其在香港进行的活动按16.5%的统一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需缴纳预扣税。
139
中国
通常,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按25%的税率对其在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除非适用特殊优惠税率,例如适用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的15%的税率,但须遵守各种标准。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实体全球收入计算。
此外,软件企业在抵减以前年度发生的税收亏损后,有权享受自其盈利经营的第一年开始的两年的所得税豁免,并在随后三年减按50%的税率征收12.5%的所得税。希望享受软件企业地位的企业,在使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前,必须每年进行自评,确保符合资格认定标准,并向税务机关备案所需证明文件。这些企业每年将接受税务机关关于是否有权使用相关优惠的复核。企业在税收优惠待遇年度内任何时候使用优惠税率但经有关部门认定不符合适用的资质标准的,有关部门可以撤销企业的软件企业地位。斗鱼鱼乐、武汉瓯越和武汉斗鱼在2019年获得软件企业身份,但在2025年尚未享受到具有该身份的税收优惠待遇。
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称为SAT 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规定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虽然本通告仅适用于中国居民企业或中国居民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不适用于中国居民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离岸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中国居民企业或中国居民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及(iv)至少50%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继SAT 82号文之后,国家统计局发布了自2011年9月起生效的SAT公告45,为SAT 82号文的实施提供了更多指导。SAT Bulletin 45规定了关于确定居留身份和确定后事项管理的详细程序和管理。斗鱼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是其在其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均保持在中国境外。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确定斗鱼有限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居民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是否会就这些非中国居民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或收益缴纳任何中国税。如果对此类股息或收益适用任何中国税,则通常适用20%的税率,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获得降低的税率。同样也不清楚的是,如果斗鱼Limited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那么斗鱼 Limited的非中国居民股东是否能够要求享受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
140
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对我们提供的服务征收增值税,即增值税,税率为6%,减去我们已经支付或承担的任何可扣除的增值税。根据中国法律,我们还需缴纳增值税附加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我们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一旦我们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向其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的股东支付股息,将不征收英属维尔京群岛预扣税。
非GAAP财务指标
为了补充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合并财务报表,我们使用以下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来理解和评估我们的核心经营业绩: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亏损),计算方式为经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亏损);调整后的净收入(亏损),计算方式为经权益法投资中应占亏损、处置投资收益、投资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调整以及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调整后的净收入(亏损);调整后的归属于斗鱼的净收入(亏损),按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处置投资收益、投资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调整以及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调整后的归属于斗鱼的净收益(亏损)计算;以及调整后的基本和稀释每股普通股净收益(亏损),即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非公认会计原则净收益(亏损)除以计算非公认会计原则基本和稀释每股普通股净收益时使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指标的提出是为了增强投资者对我们财务业绩的整体理解,不应被视为替代或优于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和提交的财务信息。鼓励投资者审查历史非GAAP财务指标与最直接可比的GAAP财务指标的对账情况。由于非GAAP财务指标作为一种分析指标具有重大局限性,可能并非所有公司都以相同的方式进行计算,因此它们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使用的其他类似名称的指标进行比较。鉴于上述限制,您不应将非GAAP财务指标视为替代或优于根据GAAP编制的此类指标。我们鼓励投资者和其他人全面审查我们的财务信息,而不是依赖任何单一的财务指标。
141
下表列出了所示年份的GAAP措施与非GAAP措施的对账: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百万) |
|||||||
经营(亏损)收入 |
|
(164.0) |
|
(573.6) |
|
4.8 |
0.7 |
|
加: |
|
|
|
|||||
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1) |
|
34.0 |
|
75.5 |
|
— |
— |
|
调整后营业(亏损)收入 |
|
(130.0) |
|
(498.1) |
|
4.8 |
0.7 |
|
净收入(亏损) |
|
35.5 |
|
(306.8) |
|
(29.1) |
(4.2) |
|
加: |
|
|
|
|||||
权益法投资中的亏损份额 |
|
31.6 |
|
4.0 |
|
2.0 |
0.3 |
|
处置投资收益(2) |
|
(5.1) |
|
— |
|
— |
— |
|
投资的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调整(2) |
|
58.0 |
|
(21.9) |
|
67.3 |
9.6 |
|
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 |
|
34.0 |
|
75.5 |
|
— |
— |
|
调整后净收入(亏损) |
|
154.0 |
|
(249.2) |
|
40.2 |
5.7 |
|
归属于斗鱼的净利润(亏损) |
|
35.5 |
|
(306.8) |
|
(29.1) |
(4.2) |
|
加: |
|
|
|
|||||
权益法投资中的亏损份额 |
|
31.6 |
|
4.0 |
|
2.0 |
0.3 |
|
处置投资收益 |
|
(5.1) |
|
— |
|
— |
— |
|
投资的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调整 |
|
58.0 |
|
(21.9) |
|
67.3 |
9.6 |
|
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34.0 |
|
75.5 |
|
— |
— |
|
调整后归属于斗鱼的净利润(亏损) |
|
154.0 |
|
(249.2) |
|
40.2 |
5.7 |
|
调整后每股普通股净收益(亏损) |
|
|
|
|||||
基本 |
|
4.82 |
|
(8.08) |
|
1.33 |
0.19 |
|
摊薄 |
|
4.82 |
|
(8.08) |
|
1.33 |
0.19 |
|
调整后每ADS净收益(亏损) |
|
|
|
|||||
基本 |
|
4.82 |
|
(8.08) |
|
1.33 |
0.19 |
|
摊薄 |
|
4.82 |
|
(8.08) |
|
1.33 |
0.19 |
|
用于计算调整后每股普通股净收益(亏损)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 |
|
|
|
|||||
基本 |
|
31,977,665 |
|
30,832,271 |
|
30,178,859 |
30,178,859 |
|
摊薄 |
|
31,977,665 |
|
30,832,271 |
|
30,178,859 |
30,178,859 |
|
用于计算调整后每ADS净收益(亏损)的加权平均ADS数 |
||||||||
基本 |
31,977,665 |
30,832,271 |
30,178,859 |
30,178,859 |
||||
摊薄 |
31,977,665 |
30,832,271 |
30,178,859 |
30,178,859 |
||||
| (1) | 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分别计入2023年和2024年流光资产合并综合收益(亏损)表的商誉“商誉减值”和“其他营业收入(费用)净额”项目。 |
| (2) | 处置投资收益和投资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调整计入综合全面收益(亏损)表“其他(费用)收入,净额”项目。 |
142
5.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现金流和营运资金
我们流动性的主要来源是我们的运营产生的现金和股东的贡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人民币17.591亿元(2.516亿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和存放在银行的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定期存款以及以成本加应计利息列示的货币市场基金。
我们打算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和融资活动筹集的资金中为我们未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提供资金,包括我们在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净收益。然而,由于不断变化的商业条件或其他未来发展,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收购,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连同我们从经营活动和融资活动中产生的现金,将足以满足我们目前预期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如果我们现有的现金不足以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或获得额外的信贷便利。可能无法获得我们需要的金额或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的融资,如果有的话。发行额外股本证券,包括可转换债务证券,将稀释我们的每股收益。债务的发生将把现金用于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以偿还债务,并可能导致经营和财务契约限制我们的经营和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按要求获得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融资,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重大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通过出资或贷款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经政府当局的批准以及对出资和贷款金额的限制。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直接投资和贷款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限制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或贷款”和“第14项。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14.E.收益用途。”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现金的能力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各种限制。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可变利益实体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和“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现金流数据摘要。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百万)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47.7) |
|
(238.9) |
|
(52.3) |
(7.5)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414.2 |
|
(1,074.5) |
|
2,971.8 |
425.0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2,207.0) |
|
(2,150.8) |
(307.6) |
|
外汇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94.8 |
|
48.8 |
|
(24.9) |
(3.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
461.3 |
|
(3,471.6) |
|
743.8 |
106.4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4,047.7 |
|
4,509.0 |
|
1,037.4 |
148.3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4,509.0 |
|
1,037.4 |
|
1,781.2 |
254.7 |
|
143
经营活动
2025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230万元(约合750万美元)。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与我们的净亏损人民币2910万元(420万美元)之间的差异是由于应付关联方账款减少人民币1.103亿元(1580万美元)、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5490万元(790万美元)、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人民币1740万元(250万美元)和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2560万元(370万美元),部分被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人民币6520万元(930万美元)和无形资产摊销人民币2970万元(420万美元)所抵消。
2024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389亿元(约合3270万美元)。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与净收入人民币3.068亿元(4200万美元)之间的差异是由于应付账款减少人民币4470万元(610万美元)、应付关联方款项减少人民币2880万元(390万美元)、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人民币500万元(70万美元)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1550万元(210万美元),部分被确认投资减值损失人民币1970万元(270万美元)和无形资产摊销人民币5630万元(770万美元)所抵消。
2023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770万元(约合670万美元)。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与净收入人民币3550万元(500万美元)之间的差异是由于应付账款减少人民币1.324亿元(1870万美元)、应付关联方款项减少人民币6120万元(860万美元)、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人民币5620万元(790万美元)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5210万元(730万美元),部分被确认投资减值损失人民币5800万元(820万美元)和无形资产摊销人民币9080万元(1280万美元)所抵消。
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在2025年为人民币29.718亿元(4.25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处置短期银行存款的收益人民币35.285亿元(5.046亿美元),部分被购买短期银行存款人民币5.735亿元(8230万美元)所抵消。
2024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0.745亿元人民币(1.472亿美元),主要是由于购买了29.904亿元人民币的短期银行存款(4.097亿美元),部分被处置短期银行存款的收益17.577亿元人民币(2.408亿美元)所抵消。
2023年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142亿元(583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处置短期银行存款的收益人民币28.686亿元(4.040亿美元),部分被购买短期银行存款人民币17.786亿元(2.505亿美元)所抵消。
融资活动
2025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1.508亿元(3.076亿美元),包括支付股息的人民币2150.8元(3.076亿美元)。
2024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2.07亿元(3.024亿美元),包括回购人民币1.055亿元(合1450万美元)的普通股和支付人民币21.015亿元(合2.879亿美元)的股息。
2023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965.0元(135.9美元),其中包括因注销一家子公司而终止确认的NCI现金净额人民币965.0元(135.9美元)。
材料现金需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重大现金需求以及随后的任何中期期间,主要包括我们的资本支出和经营租赁义务。
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1630万元、人民币1310万元和人民币180万元(约合30万美元)。这些年,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用于购买代理合同权和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以及服务器和计算机等厂房和设备。我们将继续进行资本支出,以满足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
14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还有800万元人民币(110万美元)的经营租赁负债,这些负债是无抵押和无担保的。
我们打算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和其他融资选择为我们现有和未来的重大现金需求提供资金。我们将继续作出现金承诺,包括资本支出,以支持我们业务的短期和/或长期增长。
除本年度报告另有披露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在转让的资产中没有留存或或有权益。我们没有订立支持转让资产的信用、流动性或市场风险的合同安排。我们没有因在未合并实体中持有的可变权益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义务,也没有与与我们自己的权益挂钩和分类的衍生工具相关的义务,或者没有反映在财务状况表中。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合约。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
控股公司Structure
斗鱼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本身并无重大经营活动。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此外,我们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被允许仅从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适用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我们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必须从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利润中拨款,以储备资金包括(i)一般准备金、(ii)企业扩张基金和(iii)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拨给一般公积金的款项必须至少为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0%。备付金已达到我司子公司、可变利益主体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需拨付。其他两项备用金的拨款由我司酌情决定。
作为一家境外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从我们的境外筹资活动所得款项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并且仅通过贷款向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提供资金,在每种情况下均须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和批准要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直接投资和贷款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限制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或贷款。”因此,我们在需要时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及时财务支持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尽管有上述规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使用其自身的留存收益(而不是外币计价资本换算的人民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委托贷款或向该合并关联实体的名义股东的直接贷款向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提供财务支持,这些贷款将作为注资贡献给合并可变实体。向名义股东提供的此类直接贷款将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关联实体的股本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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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我们先进的技术基础设施和能力使我们能够以卓越的用户体验高效有效地提供我们的服务。我们的平台包含以下功能:(i)视频和音频质量,(ii)内容推荐,(iii)图像识别,(iv)流媒体发现和评估,以及(v)先进的流媒体功能。我们不断加强我们的技术和大数据分析能力,以增强用户体验并实现运营效率。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我们的技术。”
5.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任何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有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将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5.E.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编制这些财务报表需要我们作出估计、判断和假设,这些估计、判断和假设可以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产生有意义的影响。我们根据最近可获得的信息、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以及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不断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由于使用估计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我们的估计发生变化,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不同。
关键会计估计被定义为反映重大判断、估计和不确定性的那些,在不同的假设和条件下可能导致重大不同的结果。随着宏观经济疲软导致的情况继续演变,我们预计这些判断和估计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对未来期间产生重大影响。
以下关键会计估计的描述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随附的附注以及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其他披露内容一并阅读。在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您应考虑(i)我们对关键会计估计的选择,(ii)影响此类政策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性,以及(iii)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
投资减值
我们持有权益法投资和权益类证券投资,但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我们选择以成本减减值(如果有的话)计量这些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就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而言,根据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进行上调或下调调整。对账面值的任何调整均记入其他收入(支出)净额。我们在每个报告期进行定性评估,如果评估表明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权益类证券投资将减记至其公允价值,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为投资损失。
权益法投资和没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的减值评估需要作出重大判断,以识别减值指标并估计这些投资的公允价值,以确定减值金额。我们作出重大判断,以识别减值指标并估计这些投资的公允价值,以确定减值金额。这些判断包括采用市场法的估值方法和用于估计减值金额的关键估值假设和估计,这些假设和估计包括被投资单位的现金流量预测、被投资单位的经营业绩和市场情况。
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权益法投资和权益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而这些投资的公允价值并不容易确定。未能识别减值指标可能导致未来出现重大减值损失。我们认为,在投资的估计公允价值中应用的估计是基于合理的假设,但这些假设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因此,实际结果可能与用于确定投资公允价值的假设和判断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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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其他(费用)收入中确认的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减值损失净额分别为人民币58.0百万元、人民币19.7百万元和人民币2.1百万元(0.3百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确认的权益法投资减值损失分别为人民币2910万元、人民币710万元和零(零美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
递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法计提,这要求对已纳入财务报表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务后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这种方法下,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财务报表和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该差异转回当年有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递延税项资产在这些资产更有可能变现的情况下予以确认。在作出这样的决定时,管理层考虑了所有正面和负面的证据,包括预计未来应课税收入的未来逆转和近期运营的结果。当管理层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所得税资产随后通过计入所得税费用的估值备抵减少。
我们考虑正面和负面的证据来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变现的可能性是否更大。除其他事项外,该评估考虑了近期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这些假设需要作出重大判断,而对未来应课税收入的预测与集团为管理基础业务而采用的计划和估计是一致的。估值免税额是根据更可能的阈值为递延税项资产建立的。集团实现递延税项资产的能力取决于其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间内产生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的能力。集团已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递延税项资产提供全额估值备抵,因为管理层无法得出结论,未来更有可能实现这些净经营亏损结转和其他递延税项资产。
我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测和合格的税务规划策略可能会因宏观经济状况和我们的业务发展而发生变化。DTA可以在未来年度使用,以我们未来获得的应税利润为限,相关的估值备抵将被冲回,这会对我们的所得税和财务报表中的ETR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确认了11.116亿元人民币、8.117亿元人民币和8.235亿元人民币(1.178亿美元)的估值备抵。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6.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关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的信息。
董事和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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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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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职称 |
陈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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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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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联席首席执行官、董事 |
Chao Ch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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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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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运营官 |
苏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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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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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战略官、董事 |
任思敏 |
30 |
联席首席执行官、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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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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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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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董事 |
Song Zhou |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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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Haiyang Yu |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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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曹曦 |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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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
Zhaoming C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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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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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
Xuehai W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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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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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
阎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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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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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
陈少杰是我们的创始人。陈先生自2014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和首席执行官。陈先生是深圳掌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并于2008年5月至2010年3月担任该公司总经理。他还是中国在线视频平台Acfun的创始人,并于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担任首席执行官。陈先生于2020年9月加入清华SEM企业家研究员计划。陈先生于2007年7月毕业于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计算机专业。陈先生还于2018年11月在长江商学院完成了首席执行官系列课程(CKGSB CEO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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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 Cheng自2014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运营官,负责我们的运营和内容管理。程先生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担任深圳市掌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专员,并于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担任杭州边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运营经理。程先生于2012年6月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汉口分校)计算机科学专业。程先生于2018年6月完成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项目的课程,并于2024年11月完成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未来科技项目的课程。程先生还于2010年8月获得了Cisco认证互联网专家的资格。
苏明明自2015年11月起担任我司首席战略官,自2016年10月起担任我司董事。苏先生负责监督投资者关系、投资和融资。苏先生曾于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担任盛大计算机(上海)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2011年3月至2012年8月担任杭州边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2年8月至2015年11月担任深圳青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副总裁。苏先生还自2021年11月起担任亿邦国际控股公司独立董事。苏先生于2007年7月获得安徽大学图书馆学专业学士学位,辅修英语。苏先生还于2010年3月获得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学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
任思敏自2025年1月起担任我们的联席首席执行官,自2023年11月起担任董事。任女士于2021年6月加入公司,一直担任公司中国实体的副总裁,并于2023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担任公司副总裁。任女士于2016年6月获得曼彻斯特大学学士学位,并于2017年11月获得华威大学硕士学位。
曹昊自2015年11月起担任我司副总裁,自2016年10月起担任我司董事。曹总负责我公司内部控制、企业财务、财务管理相关事项。曹先生于2004年7月至2011年1月担任德勤审计经理,2011年2月至2015年6月担任Firstextile AG首席财务官。曹先生于2001年6月获得中国地质大学地质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2004年6月获得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为CFA特许持有人。
Song Zhou自2020年3月起担任我司董事。周女士于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担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担任普华永道高级审计师,2004年6月至2011年3月担任Protiviti上海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1年4月至今担任腾讯财务副总经理。周女士于2001年6月获得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
Haiyang Yu自2018年5月起担任我司董事。俞先生还自2019年7月起担任看准有限公司(纳斯达克:BZ,HKEX:2076)的董事,并自2019年10月起担任水滴公司(NYSE:WDH)的董事。余先生于2007年4月至2010年2月担任China Growth Capital的合伙人,于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担任WI Harper Group的合伙人,于2011年8月至今担任腾讯的副总经理。余先生于2005年获得清华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理学学士学位。
曹曦自2014年11月起担任我司董事。曹先生是Monolith Management的创始合伙人。他目前在Monolith Management附属的几家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他还自2023年11月起担任飞鱼科技(港交所:01022)的独立董事。在创立Monolith Management之前,他曾于2013年8月至2021年5月担任红杉资本中国合伙人。2013年8月加入红杉资本中国前,曾于2008年6月至2010年3月担任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担任金山软件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担任旗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曹先生于2008年6月获得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Zhaoming Chen自2019年7月起担任我司董事。陈先生现任Double FS Inc.的首席财务官。陈先生于2018年至2023年期间担任中国领先的本地按需零售和交付平台达达集团(纳斯达克:DADA)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陈先生于2012年至2018年担任中国领先品牌电子商务服务合作伙伴宝尊电商有限公司(纳斯达克:BZUN)的首席财务官。陈先生还于2011年至2012年在中国在线社交商务公司拉手网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并于2004年至2011年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陈先生于2004年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为CFA特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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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hai Wang自2019年7月起担任我司董事。王先生曾于1999年12月至2009年8月担任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随后于2017年8月至今。王先生还曾于2003年2月至2025年1月担任人福医疗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董事长。王先生于1996年7月获得中国地质大学地球化学学士学位。他还分别于1999年7月和2003年7月获得武汉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王先生还于2002年8月完成了中央康涅狄格州立大学EMBA课程的课程。
阎志自2019年7月起担任我司董事。严先生自2002年12月起担任卓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6年3月起担任卓尔智慧商务集团联席董事长、联席首席执行官,自2019年3月起担任汉商集团董事长、董事。2011年11月至2022年5月,严先生担任中国基础设施投资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2016年3月至2023年3月,严先生此前一直担任2016年3月至2023年3月的董事,并自2024年8月起连任LightInTheBox Holding Co.,Ltd.(NYSE:LITB)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严先生已于2008年2月完成武汉大学EMBA项目的课程,并于2013年9月完成长江商学院EMBA项目的课程。严先生于2018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中国史博士学位。
2023年11月,公司董事会组成临时管理委员会,由苏先生、曹先生和任女士组成,负责管理公司运营,直至任女士于2025年1月被任命为联席首席执行官。
6.B.赔偿
Compensation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向董事和执行官支付了总计约人民币3752万元(合540万美元)的现金,我们向非执行董事支付了总计约人民币200万元(合30万美元)的现金薪酬。除强制性社会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外,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提供养老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我司中国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依法须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法定福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授予的股份激励,请参阅“—股份激励计划。”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的受雇时间都有一个特定的时间段,该时间段将自动延长,除非我们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或执行官提前60天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此类雇佣。我们可随时因执行人员的某些行为(例如对重罪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的定罪或认罪、对我们不利的疏忽或不诚实行为、或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的职责)而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而无须事先通知或支付报酬。
各执行官已同意不披露、使用、转让或出售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专有数据,除非在受雇于我们公司的过程中以及为了履行其作为我们公司高级职员的职责,只要此类信息或专有数据保持机密且未被披露或不在公共领域以其他方式披露。每个官员都同意,我们将拥有该官员在其受雇期间开发的所有知识产权。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通常在最后受雇日期之后的两年内,受到不竞争和不招揽限制的约束。
我们还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就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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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激励计划
斗鱼有限公司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
2019年4月,我们通过了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根据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我们可能发行的最高股票总数为3,456,869股。期权期限自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获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年。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尚未根据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任何期权。
以下各段对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条款进行了总结。
奖项类型。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允许根据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期权、限制性股份、限制性股份单位、股份增值权、分红权、股息等值权利和其他权利或利益。
计划管理。在我们于2019年7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根据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组成的委员会已管理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
资格。根据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条款,我们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员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顾问有资格参与,但前提是将授予任何参与者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根据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下的所有奖励可能发行的最大股份总数的1%。
授予条件。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的个人或我们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后组成的委员会管理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作为管理人,应确定参与者、奖励类型、奖励涵盖的股份数量、每项奖励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与归属时间表、结算、行使、回购、注销、没收、限制、限制或暂停奖励有关的规定。
授予期限。每项裁决的期限应由管理人确定,并在裁决接受方与我们之间的裁决协议中载明。自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获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满十年后,不得根据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任何奖励。
转让限制。除非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的管理人另有决定,任何奖励和任何此类奖励下的任何权利不得由雇员以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以外的方式转让、可转让、可出售或转让,但如经管理人如此决定,则奖励的接受者可以在接受者去世时以该管理人确立的方式指定一名或多名受益人行使其权利,并就任何奖励收取任何可分配的财产。根据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根据任何奖励或其行使、出售、转让和处置而发行或转让的所有股份或其他证券,应受计划或规则、法规和SEC的其他要求、该等股份或其他证券随后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任何适用法律以及我公司将与任何存托银行和/或承销商订立的任何安排下管理人认为可取的停止转让令和其他转让或转换限制的约束。
斗鱼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列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
我们于2018年4月采纳于2019年4月经修订及重列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或经修订及重列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经修订和重述的2018年RSU计划的目的是表彰和奖励合适的人员对我们公司的贡献,吸引合适的人员,并激励他们留在我们公司并进一步为我们公司做出贡献。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我们根据所有奖励获授权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2,106,321股普通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合共授出2,075,858个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当于2,075,858股普通股,而非没收。在我们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RSU以等额分期36个月的方式归属。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归属2,075,858股RSU,对应2,075,858股普通股。
我们向斗鱼员工有限公司发行了2,106,321股普通股,目的是根据我们于2018年4月通过的经修订和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向计划参与者发行或将向他们发行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向他们转让这些股份。斗鱼雇员有限公司为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并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及本公司与Maples Trustee Services(Cayman)Limited于2018年5月16日订立的信托契据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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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段落概述经修订及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条款。
奖项类型。经修订和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允许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
方案管理。经修订及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须由董事会及受托人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及本公司与Maples Trustee Services(Cayman)Limited于2018年5月16日订立的信托契据进行管理。受托人的权力和义务将受到上述信托契约中规定的限制。董事会可藉决议将其在管理本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方面的任何或全部权力转授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委员会。
资格。受限制股份单位可授予任何雇员或经董事会决定有资格参与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任何人。
授予通知书。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项下的每项授标,须以董事会不时厘定的格式的函件或任何该等通知或文件为证明,即授标要约,并须附上接纳通知。承授人应签署验收通知书,并在授予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授予通知书规定的方式交还受托人或本公司。
授予条件。董事会应确定每项奖励的条款、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参与者、归属时间表、归属时的锁定安排以及奖励须遵守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转让限制。根据本经修订及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所授出的任何奖励,须为专营公司的个人奖励,且不得转让或转让。任何承授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转让、押记、抵押、设押、对冲或创造任何有利于任何其他人的权益,而不是或与受托人以信托方式为承授人持有的任何RSU或任何其他财产、奖励、任何奖励所依据的股份或其中的任何权益或利益有关。
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投票权及股息权。任何承授人不得凭借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予奖励而享有股东的任何权利,除非且直至该等奖励所依据的股份在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时实际转让予承授人。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根据本经修订及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概无在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拥有任何投票权,或有权获得任何现金或非现金收入、股息或分派及/或来自任何未归属受限制股份的基础股份的非现金及非代股分派的出售收益。
修订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经修订及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可由董事会在任何方面作出更改、修订或放弃,但该等更改、修订或放弃不影响任何承授人根据该等更改、修订或放弃的任何存续权利。
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任期。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如获采纳,则其有效期至该日期的10周年日止。
终止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经修订及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可于董事会任期届满前的任何时间终止,但该终止不影响任何承授人根据该计划享有的任何存续权利。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予董事及行政人员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数目已悉数归属,且并无未偿付的奖励。我们没有向我们的董事或执行官授予其他股权奖励。
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予其他承授人作为一个集团的所有奖励已悉数归属,且并无未兑现奖励。我们没有向这些其他承授人授予任何其他股权奖励。
有关我们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18年RSU计划授予奖励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的讨论,请参阅“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5.A.经营成果—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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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董事会惯例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董事无需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即可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一般要求发行人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然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营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遵循“母国惯例”。我们依赖这一“母国惯例”的例外,并没有大多数独立董事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
董事如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对与我公司订立的合约或建议订立的合约感兴趣,须在我们的董事会议上声明其利益的性质。此外,除《公司章程》所载的某些情况外,有关董事不得就董事会批准其或其任何密切联系人在其中拥有重大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安排或任何其他提案的任何决议投票(也不得计入法定人数)。我们的董事会可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抵押或抵押其承贷、财产和未催缴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并在借款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或其他证券,或作为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担保。我们没有任何董事与我们订立服务合约,就终止担任董事时的利益作出规定。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中设立了以下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按照我们董事会制定的职权范围运作。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Zhaoming Chen先生、Xuehai Wang先生和阎志先生组成。Zhaoming Chen先生为我局审计委员会主席。我们认定,Zhaoming Chen先生、Xuehai Wang先生和阎志先生各自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确定Zhaoming Chen先生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选择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允许从事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业务; |
| ● |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审计存在的问题或困难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根据《证券法》S-K条例第404项的定义,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
| ● | 审查有关我们内部控制是否充分的重大问题以及根据材料控制缺陷采取的任何特殊审计步骤; |
| ● |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定期开会;和 |
| ●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152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陈少杰先生、苏明明先生和陈少杰先生组成,并由TERM3先生担任主席。我们认定,阎志先生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高级职员不得出席任何审议该高级职员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执行人员的薪酬; |
| ● |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类似安排;和 |
| ● |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由陈少杰先生、苏明明先生和陈少杰先生组成,并由TERM3先生担任主席。我们认定,Xuehai Wang先生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根据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条款,向董事会推荐被提名人,以进行选举或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或委任以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自我们于2019年7月完成首次公开发售时起生效;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专长、多样性和向我们提供服务等特点方面的组成; |
| ● | 制定并向我们的董事会推荐根据任何SEC或纳斯达克规则可能要求或以其他方式被认为可取和适当的与提名或任命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和主席及其委员会成员或其他公司治理事项有关的政策和程序; |
| ● |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本身的董事名单; |
| ● | 至少每年制定和审查董事会采纳的公司治理原则,并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这些法律和实践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
| ● | 从整体上评估董事会的绩效和有效性;和 |
| ● | 审议通过对我司董事的薪酬. |
153
董事的职责及职能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诚实行事的义务和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也对我们公司负有义务,要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合理的董事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这种谨慎和勤奋。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有限的例外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承担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其中包括)(i)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ii)宣派股息及其他分派,(iii)委任高级职员并确定其任期和职责,以及(iv)批准我们公司的股份转让,包括将该等股份登记于我们的股份名册。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董事是根据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条款选出的。陈少杰先生、张文明先生及代持有我公司股份并由陈少杰先生、张文明先生控制的实体有权委派最多四名董事。腾讯的全资附属公司Nectarine有权任命最多两名董事,只要它在紧接我们于2019年7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之前实益拥有不少于33%的股份。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任命最多四名独立董事,如果有的话,可以任命更多的董事。由特定团体委任的董事,只有在该团体投赞成票后,方可被罢免。
我们的董事在根据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条款被免职前,不受任期及任期限制。倘(其中包括)该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ii)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辞任其职务;(iv)受任何适用法律或纳斯达克规例禁止担任董事;(v)未经董事会特别请假,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腾空其职位;或(vi)根据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任何其他条文被免职。
我司高级职员由陈少杰先生(在票数相等时拥有第二票或决定票)和张文明先生以及代表陈少杰先生和张文明先生持有我公司股份并由其控制的实体提名,并由董事会按董事会认为合适的任期和薪酬选举产生。
6.D.雇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493名员工,基本上所有员工都在中国。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按职能划分的员工细目:
|
数量 |
|
||
员工 |
百分比 |
|||
运营与产品 |
|
173 |
35.1 |
|
研究与开发 |
|
158 |
32.0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15 |
3.0 |
|
一般和行政 |
|
147 |
29.8 |
|
合计 |
|
493 |
100.0 |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留住和激励合格人才的能力。我们在招聘中采用高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新聘人员的质量。此外,我们为我们雇用的新员工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培训计划,我们认为这能有效地为他们配备我们对员工所要求的技能组合和工作场所道德。我们发展了一种充满活力的企业文化,鼓励创新、技术技能和自我发展。
154
我们与我们的大多数执行官、经理和员工签订有关保密、知识产权、就业、商业道德政策和不竞争的标准合同和协议。这些合同通常包括在他们受雇于我们期间和之后长达两年内生效的竞业禁止条款,以及在他们受雇于我们期间和之后生效的保密条款。
我们的员工组成了员工工会,这有助于我们与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实质性的劳资纠纷。
6.E.股份所有权
下表列出有关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资料: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 |
| ● | 我们所有的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和 |
| ● | 我们每一位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5%以上的主要股东. |
下表的计算基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30,178,859股普通股。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
普通股 |
|||||
|
|
占总数的百分比 |
|
占总量的百分比 |
||
董事及行政人员↓ |
|
数 |
|
普通股 |
|
投票权** |
陈少杰(1) |
5,441,948 |
18.0 |
18.0 |
|||
Chao Cheng |
— |
— |
— |
|||
苏明明 |
— |
— |
— |
|||
曹昊 |
— |
— |
— |
|||
任思敏 |
— |
— |
— |
|||
Song Zhou |
— |
— |
— |
|||
Haiyang Yu |
— |
— |
— |
|||
曹曦 |
— |
— |
— |
|||
Zhaoming Chen |
— |
— |
— |
|||
Xuehai Wang |
— |
— |
— |
|||
阎志 |
— |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5,441,948 |
18.0 |
18.0 |
|||
主要股东: |
|
|
|
|||
腾讯附属实体(2) |
12,070,080 |
40.0 |
40.0 |
|||
勇士王牌控股有限公司(3) |
5,441,948 |
18.0 |
18.0 |
|||
摩根士丹利(4) |
1,622,340 |
5.4 |
5.4 |
|||
笔记
* |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个人和团体,百分比所有权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除以(i)30,178,859股(即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和(ii)该个人或团体持有的可行使的基础购股权或将在本年度报告日期后60天内归属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数量之和。 |
** |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一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普通股的投票权。 |
155
† |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Song Zhou女士、Haiyang Yu先生、曹曦先生、Xuehai Wang先生和阎志先生外的其他人员的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观山大道473号新发展国际中心A座20楼/楼。周女士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大道科兴科学园C座1631室,余先生的营业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号太古广场三楼29楼;曹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光芒四射大厦31层3103室;王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严先生的营业地址为卓尔国际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88号。 |
| (1)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代表陈先生通过Warrior Ace Holding Limited或Warrior Ace持有的5,441,948股普通股,其中包括(i)1,197,553股ADS形式的普通股,以及(ii)4,244,395股普通股。Warrior Ace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由陈先生全资拥有。Warrior Ace的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Tortola Road Town的Sea Meadow House,Blackburne Highway,(P.O.Box 116)。Warrior Ace由陈先生实益拥有和控制。 |
| (2) | 代表(i)12,068,104Nectarine(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腾讯的全资附属公司)所持有的普通股,及(ii)1,976Distribution Pool Limited持有的ADS形式的普通股,Distribution Pool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腾讯的全资子公司。腾讯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油桃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号太古广场三楼29层。Distribution Pool Limited的注册办事处为Vistra企业服务中心,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3) | 代表上文附注(1)所述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陈先生实益拥有的5,441,948股普通股。 |
| (4) | 根据摩根士丹利于2026年2月11日向SEC提交的13G表格,它代表TERM0实益拥有的1,622,340股普通股,其中包括摩根士丹利资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实益拥有的1,622,260股普通股。摩根士丹利和摩根士丹利 Capital Services LLC的注册地址分别为1585 Broadway,New York,NY 10036。 |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6年3月31日,美国一名记录持有人共持有13,725,262股普通股,约占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5.5%。持有人是摩根大通银行,N.A.,是我们ADS计划的存托人。
我们的股东都没有通知我们它隶属于金融业监管局(FINRA)的成员。
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会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6.F.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授予的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没有。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7.A.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E.持股。”公司大股东与其他股东没有不同的表决权。
156
7.B.关联交易
与腾讯的交易
于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我们分别就我们平台上的广告、游戏分发及推广活动向腾讯的中国关联实体提供服务,总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6,030万元、人民币4,850万元、人民币5,980万元(合850万美元)的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应收腾讯若干中国关联实体的款项约为人民币8690万元(合1240万美元),为我们向其提供服务的未结算费用余额。
于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腾讯透过其中国关联实体就CDN、P2P流媒体技术、在线支付及网站技术支持向我们提供服务,并向我们许可若干版权,费用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5.618亿元、人民币4.735亿元及人民币4.183亿元(合5,98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应付腾讯若干中国关联实体的款项约为人民币1.037亿元(约合1480万美元),为他们向我们提供的服务和版权的未结算费用余额。
我们已通过其中国关联实体与腾讯订立经修订及重述的SCFM及其他协议。
与权益法被投资人才机构的交易
我们与某些人才机构合作,以管理和组织我们平台上的流媒体,并可能与他们达成收入分成安排。我们还对某些人才机构进行了股权投资,并对其施加了重大影响。这类投资按权益法被投资人才机构核算。
2023、2024和2025年,我们从权益法被投资人才机构获得的直播收入和其他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50万元、人民币50万元和人民币40万元(5.17万美元)。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分别向权益法被投资人才机构支付了人民币1.055亿元、人民币1250万元和人民币770万元(约合110万美元)的收入分享费和内容成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应收权益法被投资人才机构的款项约为人民币0.1百万元(约合2.03万美元),应收权益法被投资人才机构的款项为人民币860万元(约合120万美元)。详情请参阅本年报其他地方所载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7。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C。董事会惯例——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与VIE及VIE各自股东的合约安排
见“第4项。公司信息— 4.C。组织Structure —与VIE和VIE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股权激励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7.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157
项目8.财务信息
8.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诉讼
我们一直是并可能成为我们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诉讼的一方,包括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有关的事项。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项目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从我们的平台检索或链接的信息或内容,或分发给我们的用户,或因前雇员盗用的专有信息而受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指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3。关键信息——项目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此类内容被视为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我们可能会对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检索或链接到我们的平台或向我们的用户分发的信息或内容承担责任,中国当局可能会对我们施加法律制裁,”“项目3。关键信息——项目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在中国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和“项目3。关键信息——项目3.D.风险因素——我们面临与诉讼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6月,我们和我们的某些官员在向新泽西州联邦法院提起的假定证券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标题为Fernandez诉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3-CV-03161(D.N.J.)(“Fernandez诉讼”)。2023年8月24日,法院指定了Fernandez诉讼的主要原告,后者于2023年11月16日提交了一份修正申诉。修改后的投诉称,我们的某些公开披露具有重大误导性,违反了《交易法》。2024年3月4日,我们提出了一项动议,要求完全驳回费尔南德斯诉讼。首席原告于2024年4月4日提交了第二份修正申诉,而不是反对斗鱼的驳回动议。2024年7月30日,费尔南德斯行动各方执行和解规定,在全班基础上解决此事,以换取225万美元的付款。2024年7月31日,主要原告提出动议,要求初步批准和解;2025年3月31日,法院下达命令,初步批准和解。2025年7月14日,主要原告提出动议,要求最终批准和解;2025年12月12日,法院下达命令,最终批准和解并结案。
股息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在2024年7月批准并宣布了两次特别现金股息,金额分别为每股普通股9.76美元,或每股ADS 9.76美元,在2025年1月分别为每股普通股9.94美元,或每股ADS 9.94美元。此次分红总额约为6亿美元。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外汇兑换和股利分配的监管规定。”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有酌处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作为此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就ADS基础的普通股应支付的股息,然后存托人将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按照这些ADS持有人持有的ADS基础的普通股的比例向ADS持有人支付这些金额,包括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见“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的说明— 12.D.美国存托股票。”
158
8.B.重大变化
除本报告另有披露外,自我们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纳入本报告之日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The offer and listing
9.A.发售及上市详情
我司ADS自2019年7月17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DOYU”,每10份ADS代表一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自2024年3月28日起,我们将ADS与普通股的比率从代表一(1)股普通股的十(10)份ADS改为代表一(1)股普通股的一(1)份ADS。
9.B.分配计划
不适用。
9.C。市场
我武生物ADS自2019年7月17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我们的ADS交易代码为“DOYU”。”
9.D.出售股东
不适用。
9.E.稀释
不适用。
9.F.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附加信息
10.A.股本
不适用。
10.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时修订和重述)、《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以下我们称之为《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
我们通过引用将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纳入本年度报告,其格式已提交为附件 3.2到我们的注册声明上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于2019年4月22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经修订。我们的股东于2019年5月以特别决议通过了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该备忘录和章程细则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代表我们普通股的ADS完成之前立即生效。
注册办事处及对象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
根据我们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第3条,公司成立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公司拥有全权及授权执行《公司法》第7(4)条规定的或可能不时修订的任何法律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法律所不禁止的任何对象。
董事会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普通股
一般
我们的法定股本为100,000美元,分为(i)50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以及(ii)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股份,由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决定。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拥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税。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我们不得向不记名股东发行股票。我国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自由持有和转让其普通股。
股息
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但须遵守我们的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公司法。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我公司可以从利润或我们的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
投票权
就所有须经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每一普通股有权就登记在我们的股东名册上以其名义登记的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除非要求投票,否则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该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一名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一名或多名股东,持有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投票权,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如为法团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一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指明该会议本身,而年度股东大会将在我们的董事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除股东周年大会外,每届股东大会均为特别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董事长以过半数票召集,或应于存放要求书之日持有不少于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所附票数的三分之一的股东的要求召集,在此情况下,董事有义务召集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在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该等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任何提案的任何权利。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十(10)个日历日的提前通知,除非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细则豁免该通知。
160
由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要求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的简单多数投赞成票,如属公司,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股东大会,而特别决议还要求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就公司而言,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股东大会上提出。对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进行修改等重要事项将需要特别决议。
普通股转让
根据下文所载的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限制,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通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 |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的证明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 ● | 转让文书仅就一类股份而言; |
| ●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
| ● | 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普通股拟转让给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名;及 |
| ● | 就该等费用向我们支付最高金额由纳斯达克厘定须予支付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分别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发送拒绝办理通知。
转让登记可于该等一份或多于一份报章以广告方式或以电子方式发出的十个历日的通知后,或在遵守纳斯达克所规定的任何通知后,暂停进行,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内关闭会员名册,但转让登记不得暂停,亦不得在任何一年内将会员名册关闭超过30个历日。
清算
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除外)返还资本时,如果我们的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应在我们的股东之间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应付给我们公司的所有款项,以支付未付催缴款或其他方式。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则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在任何清算事件中,向普通股持有人分配任何资产或资本都是一样的。
161
赎回、回购及交出普通股
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其持有人的选择,按照在发行此类股份之前、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此类股份可予赎回的条款。我们公司也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条件是此类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已获得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批准,或获得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其他授权。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或从为该赎回或回购目的而进行的新发行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者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前提是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变动权
如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的股份,则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只有在相关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作出重大不利更改或废除,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在该会议上所投三分之二票数的持有人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另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批准。授予任何类别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权利,除其他外,不得被视为因创建、配发或发行与其同等或之后的更多股份或公司赎回或购买任何类别的任何股份而被视为重大不利更改或废除,但须遵守该类别股份当时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公司法》,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我们的抵押和费用登记册除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增发股份
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还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 ● | 系列的名称; |
| ● | 系列的股票数量; |
| ●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及 |
| ●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162
反收购条文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优先股以及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的条款。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目的并出于他们认为善意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豁免公司
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 ● | 不必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未被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但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10.C。材料合同。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及本年度报告所述以外,我们并无订立任何重大合约。
2023年4月25日,武汉瓯越与腾景体育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腾景”)订立英雄联盟赛事转播许可协议,据此,我们以总代价人民币4.5亿元购买2023年至2025年期间的非独家赛事转播许可。我们目前正与腾景商讨修订或提前终止许可协议。2024年代价降至人民币1.02亿元及2024年英雄联盟季中邀请赛加入授权范围。2025年价格待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额已适当计提。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项目3.D.风险因素——我们的业务战略和产品的变化可能使我们难以评估我们的未来前景。”
于2024年6月4日,我们与腾讯进一步续签我们的战略合作协议(“SCFM”),该协议最初于2018年1月31日生效,随后由日期为2019年4月1日的经修订和重述的SCFM取代。经重订的供应链金融协议的条款与经修订及重订的供应链金融协议的条款大致相同,并将期限再延长三年。
163
10.D.外汇管制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外币兑换和股利分配的监管规定。”
10.E.税收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没有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的ADS持有人或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普通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税项,但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后执行的文书的印花税除外。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ADS或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得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须就其全球收入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164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规定,中国居民企业或中国居民企业集团控制的某些境外注册企业,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a)负责其日常运营职能的高级管理层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b)其财务和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中国境内的个人或机构确定或批准;(c)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以及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位于或保存于中国;及(d)不少于该企业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半数惯常居住于中国。尽管SAT 82号文和SAT Bulletin 45仅适用于由中国居民企业或中国居民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居民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我们的中国法律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其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SAT关于如何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一般立场,无论这些企业是由中国居民企业、个人还是外国人控制。继SAT 82号文之后,SAT发布了SAT公告45,于2011年9月生效,为SAT 82号文的实施提供了更多指导。SAT Bulletin 45提供了有关确定居留身份和确定后事项管理的程序和管理细节。我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是其在其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均保持在中国境外。因此,即使SAT 82号文规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标准适用于我们,我们也不认为我公司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或为中国税务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出于类似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的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若干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例如,将对我们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的股息征收10%的预扣税。此外,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ADS或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在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从源头上扣缴)。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是下文描述的拥有和处置ADS或普通股对美国持有人的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但本讨论并不旨在全面描述可能与特定个人持有或处置ADS或普通股的决定相关的所有税收考虑因素。
本讨论仅适用于持有ADS或普通股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资本资产(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的美国持有人。它没有描述根据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可能相关的所有税收后果,包括任何最低税收或医疗保险缴款税收考虑因素以及适用于受特殊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的税收后果,例如:
| ● | 某些金融机构; |
| ● | 采用按市值计价的税务核算方法的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商; |
| ● | 作为跨式、综合或类似交易的一部分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人; |
| ● | 美国联邦所得税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员; |
| ●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及其合作伙伴; |
| ● | 免税实体、“个人退休账户”或“罗斯IRAs”; |
165
| ● | 保险公司; |
| ● | 某些美国侨民; |
| ● | 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代表我们投票权或价值10%或更多的ADS或普通股的人; |
| ● | 根据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获得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人;或者 |
| ● | 与在美国境外的贸易或业务有关的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人. |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拥有ADS或普通股,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拥有ADS或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就其拥有和处置ADS或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本次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或《法典》、行政声明、司法裁决、最终、临时和拟议的财政部条例,以及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或条约,所有这些都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
如本文所用,“美国持有人”是指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是ADS或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并且:
| ● | 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 |
| ● | 公司,或作为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在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创建或组织;或 |
| ● |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信托. |
一般来说,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拥有ADS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如果美国持有人将ADS交换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则不会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
本次讨论不涉及除所得税之外的任何美国联邦税(如遗产税或赠与税),也不涉及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的考虑。美国持有人应就在其特定情况下拥有和处置ADS或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指在(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构成;或(ii)其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按季度平均基础确定)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的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至少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按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另一家公司收入的按比例份额。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通常是一种被动资产。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通常根据商誉或无形资产可归属的活动中产生的收入的性质被定性为非被动或被动资产。
166
我们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尽管情况仍然如此,但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在任何纳税年度的价值可能会参考我们该年度的平均市值来确定。因为一般来说,我们的市值近年来已大幅下降,如果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是根据我们季度市值的平均值确定的,那么我们很可能是2025纳税年度和某些先前纳税年度的PFIC。由于我们的市值下降,存在一个重大风险,即我们也将成为2026年和可能的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此外,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被定性为非被动资产并不完全清楚。我们没有获得对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任何估值。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应就我们资产的价值和特征咨询其税务顾问,以符合PFIC规则的目的,这些规则受到一些不确定性的影响。此外,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我们的VIE和我们的VIE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尚不完全清楚,除了上述关于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对我们的PFIC地位的影响的讨论之外,如果我们的VIE不被视为由我们拥有,则我们也可能成为或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由于这些原因,我们不能对我们2026年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表示期望。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我们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股权的任何子公司、VIE或其他公司也是PFIC(任何此类实体,“较低级别PFIC”),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每个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的按比例(按价值计算),并将根据以下段落中关于(i)较低级别PFIC的某些分配和(ii)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处置的规则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在每种情况下,就好像美国持有人直接持有这些股份,即使美国持有人不会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收益。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拥有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则该美国持有人在其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某些质押)中确认的收益将在该美国持有人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分配给销售或处置的纳税年度以及我们成为PFIC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相互分配给其他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将酌情按该应纳税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将就每一该等年度产生的纳税义务征收利息。此外,如果美国持有人在任何纳税年度就其ADS或普通股收到的分配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或美国持有人持有期内收到的ADS或普通股年度分配平均数的125%,以较短者为准,则此种超额分配将以同样方式征税。
根据一项通常被称为“一旦PFIC始终是PFIC”的规则,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拥有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通常将在美国持有人拥有ADS或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度继续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身份的门槛要求。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但在随后几年不再是PFIC,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是否有可能做出“视同出售”的选择,这将使他们能够在某些情况下消除持续的PFIC地位,但可能会要求他们确认根据上段所述的一般PFIC规则征税的收益。
167
或者,如果我们是PFIC,如果ADS在“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美国ADS持有者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这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的税收待遇。在每个日历季度的至少15日,在合格交易所交易的ADS数量超过最低数量的任何日历年度,ADS将被视为“定期交易”。ADS上市地纳斯达克是符合条件的这方面交易所。无法保证我们的ADS将在任何相关期间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或定期交易。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将ADS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其调整后的计税基础的任何超出部分确认为普通收入,并将就ADS调整后的计税基础超过其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任何超出部分确认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选择,美国持有人在ADS中的计税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确认的收入或损失金额。在我们作为PFIC的一年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由于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任何超额被视为资本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则在ADS上支付的分配将被视为在下文“——分配的税收”下讨论(但以紧随其后的段落中的讨论为准)。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在他们的特定情况下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的可用性和可取性。特别是,美国持有者应该仔细考虑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对其ADS的影响,因为我们可能有更低级别的PFIC,但可能无法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
如果我们在我们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或对于特定的美国持有人被视为PFIC),则支付给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将不符合优惠税率。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税收待遇不同的税收待遇。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者拥有任何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持有者通常会被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提交年度报告。美国持有人应就我们的PFIC地位以及PFIC规则对他们的适用情况咨询其税务顾问。
分配的税收
以下内容以有关上述PFIC规则的讨论为准。
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就ADS或普通股支付的分配,不包括ADS或普通股的某些按比例分配,将被视为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股息。由于我们不维持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对我们的收益和利润的计算,预计如果有任何分配,通常会作为股息报告给美国持有人。股息将没有资格获得任何已收到的股息扣除。根据适用的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包括最低持有期和其他要求),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纳税人的股息可能会按优惠税率征税。然而,如上所述,如果我们是PFIC(或根据上述“一旦PFIC始终是PFIC”规则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PFIC),则在分配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则不适用此优惠税率。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在一般情况下和在其特定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这一优惠税率。
股息将包含在美国持有人的收入中,日期为美国持有人,或者在ADS的情况下,存托人的收据。以外币支付的任何股息收入的金额将是参考实际或推定收款日有效的即期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而不论该款项是否在该日期事实上已转换为美元。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转换为美元,美国持有者一般不应被要求就收到的金额确认外币损益。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后兑换成美元,美国持有者可能会有外汇收益或损失。
168
股息将被视为外国来源的收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中所述,我们支付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股息收入的金额将包括就中国预扣税预扣的任何金额。根据适用的限制(根据美国持有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从股息支付中预扣的中国税款(税率不超过条约规定的适用税率)通常可抵减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例如,财政部法规规定,在没有选择适用适用的所得税条约的好处的情况下,为了使外国所得税具有可贷记性,相关的外国所得税规则必须符合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而我们尚未确定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是否符合这一要求。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发布了通知,为在撤回或修改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导发布日期(或此类通知或其他指导规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提供上述财政部规定的某些条款的减免。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在计算其应税收入时扣除可贷记的中国税款,而不是要求抵免,但须遵守适用的限制。选择扣除外国税款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适用于在相关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其他可抵减的外国税款。美国持有人应就任何中国所得税在其特定情况下的可信赖性或可扣除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
以下内容以有关上述PFIC规则的讨论为准。
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中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出售或处置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在所处置的ADS或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在每种情况下以美元确定。如果在出售或处置时,美国持有人拥有ADS或普通股超过一年,则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确认的长期资本收益适用的税率低于适用于普通收入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中所述,出售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根据《守则》,美国人的资本收益通常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然而,有资格获得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外国来源收入,并就任何中国处置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如果美国持有人无权或不选择适用《条约》的好处,财政部的规定一般不允许美国持有人就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得的中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正如上文在“—对分配征税”中所讨论的,美国国税局发布了通知,为在撤回或修改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导发布之日(或此类通知或其他指导中指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应纳税年度提供免除这些财政部条例的某些规定(包括前一句所述的限制)的救济。然而,即使这些财政部法规没有禁止美国持有人就中国对处置收益的税收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外国税收抵免规则下的其他限制可能会阻止美国持有人申请(或限制美国持有人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能力。如果美国持有人因此被排除在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之外,那么中国对处置收益的任何税收可能要么可以扣除,要么减少处置实现的金额。管理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可抵扣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人应就对处置收益征收任何中国税的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包括《条约》的资源配置规则、关于基于条约的返回头寸的任何报告要求以及在其特定情况下对处置收益征收的中国税的可信赖性或可扣除性(包括任何适用的限制)。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在美国境内或通过某些与美国相关的中介机构支付的股息和销售收益可能会受到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的约束,除非(i)美国持有人是公司或其他“豁免收款人”(并在需要时确定该状态)和(ii)在备用预扣税的情况下,美国持有人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证明其不受备用预扣税的约束。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支付给美国持有者的任何备用预扣款项的金额将被允许作为美国持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抵免额,并可能使其有权获得退款,前提是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供所需信息。
169
10.F.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10.G.专家声明
不适用。
10.H。展示文件
我们之前在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0976)上向SEC提交了经修订的注册声明,包括其中包含的年度报告,以注册在提交后立即生效的额外证券,以注册我们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普通股。我们还向SEC提交了F-6表格(文件编号333-232579)上的相关登记声明,以登记S-8表格(文件编号333-235862)上的ADS和登记声明,以登记我们将根据我们的斗鱼有限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限制性股票单位计划发行的证券。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向SEC提交的报告和其他信息的副本,可以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进行检查和复制,地址为100 F Street,N.E.,Room 1580,Washington,D.C. 20549。在支付复制费后,您可以通过写信给SEC索取这些文件的副本。SEC还在www.sec.gov上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我们将向我们的ADS的存托人摩根大通银行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以及其他报告和通讯。存托人将向ADS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10.I.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10.J.给证券持有人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170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我们没有因市场利率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我们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息风险敞口。
我们可能会将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投资于生息工具。投资于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生息工具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由于利率上升,固定利率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而如果利率下降,浮动利率证券产生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外汇风险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不得自由兑换为外币进行资本项目交易。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改变了实行十年的人民币币值与美元挂钩的政策,此后三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超过20%。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这种升值停止了,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维持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一直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而且不可预测。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在2019年7月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或资本支出,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1.811亿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按2025年12月31日外汇汇率贬值10%,将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人民币1.266亿元。以2025年12月31日外汇汇率为基准,美元对人民币升值10%,将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人民币1.266亿元。
通胀风险
自我们成立以来,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据中国国家统计局,2023年12月、2024年12月和2025年1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变化百分比分别为下降0.3%、上升0.1%和上升0.8%。虽然自成立以来,我们过去并未受到通胀的实质性影响,但我们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受到中国更高通胀率的影响。
171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12.A.债务证券
不适用。
12.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12.C。其他证券
不适用。
12.D.美国存托股票
费用及开支
存托人可以向(i)向其发行ADS的每个人收取费用,并向其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份存款为抵押的发行、有关股份分配、权利和其他分配的发行、根据美国宣布的股票股息或股票分割的发行或根据合并、证券交换或影响ADS或已存入证券的任何其他交易或事件的发行,以及(ii)为撤回已存入证券而交出ADS或其ADS因任何其他原因被取消或减少的每个人,就每100份ADS(或其任何部分)发行、交付、减少、取消或放弃,或作出或提出股份分配或选择性分配(视情况而定)收取最高不超过5.00美元的费用。存托人可以出售(通过公开或私下出售)在此类存款之前就股份分配、权利和其他分配而收到的足够的证券和财产,以支付此类费用。
ADR持有人、受益所有人、任何存取股份的一方或任何交出ADS的一方和/或向其发行ADS的一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美国宣布的股票股息或股票分割或就ADS或已存入证券的股票交易所或ADS的分配而发行)也应承担以下额外费用,以适用者为准:
| ● | 为根据存款协议进行的任何现金分配或提供的任何选择性现金/股票股息而持有的每ADS收取0.05美元或更少的费用; |
| ● | 为直接或间接分销证券(ADS或购买额外ADS的权利除外)或公开或私下出售任何此类证券的净现金收益而持有的每份ADS收取最高0.05美元的费用,无论任何此类分销和/或出售是否由存托人、美国和/或任何第三方进行、为或从其收到,或在每种情况下代表存托人、美国和/或任何第三方(该费用可在存托人设定的记录日期向ADR持有人评估); |
| ● | 对于存托人在管理ADR时提供的服务,每个日历年(或其中的一部分)每ADS最高0.05美元的总费用(该费用可在每个日历年定期收取,并应在存托人在每个日历年设定的记录日期或记录日期对ADR持有人进行评估,并应由存托人自行决定通过向该ADR持有人开具账单或从一次或多次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中扣除该费用来支付); |
| ● | 偿付存托人和/或其任何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托管人,以及代表ADR持有人因遵守外汇管制条例或与外国投资有关的任何法律或法规而发生的与股票或其他已存入证券的服务、出售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已存入证券)、交付已存入证券或与存托人或其托管人遵守适用法律有关的其他方面的费用和开支的金额,规则或条例(哪些费用和开支可在存托人设定的一个或多个记录日期对ADR持有人按比例分摊,并应由存托人全权酌情通过向此类ADR持有人开具账单或从一次或多次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中扣除此类费用或开支的方式支付); |
172
| ● | 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收和其他政府收费(由ADR持有人或存股的人支付); |
| ● | www.adr.com(由保存人不时更新,“ADR.com”)的“披露”页面(或后续页面)上披露的每项取消请求(包括通过SWIFT、传真传输或任何其他通信方式提出的任何取消请求)的交易费以及任何适用的交付费用(由这些人或ADR持有人支付); |
| ● | 与存入或提取已存入证券有关的任何适用登记册上的已存入证券的转让登记的转让或登记费用(由存入股票的人或提取已存入证券的ADR持有人支付);和 |
| ● | 存托人为指导、管理和/或执行根据存款协议公开和/或私下出售证券而使用的存托人的任何部门、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的费用。 |
我们将根据我们与保存人之间不时签订的协议支付保存人和保存人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除外)的所有其他费用和开支。
保存人收取费用、收费和开支的权利在存款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并应延续在保存人的任何辞职或撤职生效之前发生的这些费用、收费和开支。
根据我们与保存人之间的协议,上述费用和收费可能会不时修改。
存托人预计将根据我们和存托人可能不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我们偿还与ADR计划的建立和维护相关的我们所产生的某些费用。存托人可以根据我们和存托人不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我们提供就ADR计划或其他方式收取的固定金额或部分存托人费用。
保存人的付款
在2025年,不包括预扣税,我们从ADR计划的存托银行摩根大通银行收到了54.27万美元的现金付款。
173
第二部分
项目13.项目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所得款项用途的重大修改
14.A. – 14.D.对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
见“第10项。附加信息”对股东权利的描述,保持不变。
14.E.所得款项用途
以下“所得款项用途”信息涉及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0976)上的登记声明,包括其中包含的年度报告,其中登记了6,738,711股ADS代表的普通股,并于2019年7月16日被SEC宣布生效,用于我们于2019年7月19日结束的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发行价格为每股ADS 11.50美元。摩根士丹利 & Co. LLC、J.P. Morgan Securities LLC和BoFA Securities,Inc.为承销商代表。
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了总计约4.894亿美元的净收益。
自F-1表格的注册声明生效日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我们在首次公开发售中就发行和分销ADS而产生和支付给他人的费用总计约2720万美元,其中包括2340万美元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380万美元的净费用。交易费用均不包括直接或间接支付给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股本证券10%或以上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或其他人。
自F-1表格的注册声明生效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我们已将首次公开发售所得的所有净收益主要用于一般公司用途。根据市场情况和管理层的酌情权,我们仍打算使用我们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的剩余收益。
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这些净收益均未直接或间接支付给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股本证券10%或更多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或其他人。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战略官的参与下,按照《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对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e)条)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基于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地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被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被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临时管理委员会成员,以便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
174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法》第13a-15(c)条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的框架对我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我们对未来期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控制可能会因为条件的变化而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已审计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其报告所述,该报告载于本年度报告第F-4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流程,旨在为我们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i)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我们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我公司的收支仅根据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及(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未经授权收购、使用或处置我公司资产提供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我们的管理层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的框架,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也审计了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16. [保留]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独立董事兼我们的审计委员会主席Zhaoming Chen先生符合SEC规则含义内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并具备《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含义内的财务成熟度。Zhaoming Chen先生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
175
项目16.B.道德守则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具体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控制人以及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的某些规定。我们已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作为我们于2019年4月22日向SEC提交的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0976)注册声明的附件 99.1提交,并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副本发布在我们的网站https://ir.douyu.com/上。兹承诺在收到任何人的书面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免费向该人提供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副本。
项目16.C.主计长账户费和服务
核数师费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在所示期间按以下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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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2023 |
2024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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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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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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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费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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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5 |
|
9,864 |
|
7,869 |
审计相关费用(2) |
|
— |
|
— |
|
— |
税费(3) |
|
— |
|
— |
|
— |
合计 |
|
10,465 |
|
9,864 |
|
7,869 |
| (1) |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审查我们的比较中期财务报表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收取的总费用。 |
| (2) | “审计相关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会计师事务所就鉴证和相关服务提供的专业服务收取的费用总额,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审计和审阅,不在上述“审计费用”项下列报。 |
| (3) | “税费”是指我们的首席会计师事务所为税务合规、税务建议和税务策划提供的专业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总额. |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上述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和税务服务。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的列名标准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票的情况
2019年12月20日,我们的董事会授权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在自2019年12月20日开始的最多12个月期间内以美国存托股份的形式回购最多1亿美元的普通股(“2019年股份回购计划”)。2019年股份回购方案于2020年2月完成。
2021年8月30日,我们的董事会授权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在自2021年8月30日开始的最多12个月期间内以ADS形式回购最多1亿美元的普通股,该计划已完成。
176
2023年12月29日,我们的董事会授权了另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在自2024年1月1日开始的最多12个月期间内以ADS形式回购最多2000万美元的普通股(“2024年股份回购计划”)。2024年股份回购计划下的2000万美元配股已于2024年7月全额使用。
公司的股份回购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并根据适用的规则和规定,不时在公开市场、公开市场交易、私下协商交易或大宗交易中进行,和/或通过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的时间和条件将受制于各种因素,包括《交易法》第10b-18条和第10b5-1条规定的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将定期审查股份回购计划,并可能授权调整其条款和规模,或暂停或终止该计划。
项目16.F.Change in registrant’s certifying accountant
不适用。
项目16.G.公司治理
《纳斯达克规则》第5615条允许像我公司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遵循母国惯例。如果我们选择遵循母国惯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下的其他情况下得到的保护更少。具体地说,我们不打算让大多数独立董事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我们还依赖于我们本国的实践豁免,以豁免于《纳斯达克规则》第5605(d)(2)条,其中要求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建立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并且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的三分之二成员是独立董事。我们依靠母国的实践豁免来豁免受《纳斯达克规则》第5605(e)(1)条的约束,该条要求纳斯达克上市公司通过多数独立董事会或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提名人,而我们没有多数独立董事会或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我们依赖于我们的母国实践豁免来豁免于《纳斯达克规则》第5250(b)(3)条,该规则要求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最迟在这些公司提交下一份表格20-F时披露第三方董事和被提名人的薪酬。根据纳斯达克规则,我们未来还可能选择依赖额外的母国实践豁免。
《纳斯达克规则》第5635(c)条要求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必须获得其股东对包括股票计划在内的所有股权补偿计划以及对此类计划的任何重大修订的批准。我们选择遵循母国惯例豁免,并免于此类要求。
此外,我们依赖母国实践豁免,涉及《纳斯达克规则》第5620(a)条,其中要求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迟于一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且我们没有在2025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但是,如果有需要股东批准的重大事项,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相关的风险—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相关的某些母国做法上采用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比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
项目16.H.Mine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177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购买、出售和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证券采取了内幕交易政策。内幕交易政策副本作为本年度报告的证物备案。
项目16.K.cybersecurity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战略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是我们整体风险管理方案的组成部分。目前,我们实施了全面的风险管理流程,以识别、监督、评估和管理与网络安全威胁相关的重大风险。我们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监督、缓解、整治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全面建立网络安全防御体系,有效化解内外部网络安全风险。我们运用多种手段管理网络安全风险,保障信息安全。这些方法包括,实施技术保障措施,建立并遵守合规程序,实施漏洞发现和奖励机制,对我司网络进行实时监控,评估第三方供应商的网络安全措施,保持网络安全事件的稳健响应机制,每季度为员工提供网络安全培训,参加当地行政部门组织的网络安全演练。特别是,我们的IT部门定期监测我们的平台、应用程序和基础设施的性能,这使我们能够迅速应对任何潜在的网络安全漏洞并减轻相关威胁。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Structure
我们的董事会对我们的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事件导致的危机管理负有全面监督责任。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被授权监督我们与网络安全相关的管理。在我们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部门的支持下,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收到一次我们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部门关于网络安全的报告。
我们的研发团队负责人负责网络安全风险的日常监督管理。他拥有近20年的网络技术经验,拥有广泛的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技术支持部门等部门负责监督我们集团内网络安全风险监测的日常运作。我们每年都聘请合格的第三方评估、识别或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重大风险,但须遵守自2017年以来与我们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3级认证相关的要求。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实践
在2025年,我们没有经历任何对我们的业务战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威胁。此外,根据中国公安部颁布的标准,我们在2017年获得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3级认证,根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标准,在2022年获得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3级认证,并在随后几年顺利完成了相关安全认证的年度评估。
然而,尽管我们做出了上述努力,但随着网络安全威胁的复杂性不断演变,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和网络信息系统保护措施中仍可能存在持续存在的漏洞。即使有精心打造和落实的防范机制,我们也可能无法完全消除网络安全威胁带来的所有风险,包括第三方不当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风险。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在快速的技术进步中预测新型网络安全威胁,这可能导致我们无法及时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因此,这些潜在的网络安全事件可能会在未来给我们的业务运营带来新的风险。有关这些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严重依赖信息技术,该技术的任何故障、不足、中断或安全漏洞,包括任何网络安全事件,都可能损害我们有效运营业务的能力。”载于本年度报告第56页。
178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斗鱼有限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载于本年度报告末尾。
项目19.展览
179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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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说明 |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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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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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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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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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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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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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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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
|
|
|
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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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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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5 |
||
|
|
|
4.16 |
||
4.17 |
||
|
|
|
4.18 |
||
|
|
180
附件 |
|
文件说明 |
|---|---|---|
4.19 |
||
4.20† |
||
|
|
|
4.21 |
||
|
|
|
4.22 |
||
|
|
|
4.23 |
||
|
|
|
4.24 |
||
|
|
|
4.25 |
||
|
|
|
4.26 |
||
|
|
|
4.27 |
||
|
|
|
4.28 |
||
4.29 |
||
|
|
|
4.30 |
||
|
|
|
4.31 |
||
|
|
|
4.32 |
||
|
|
|
4.33 |
181
附件 |
|
文件说明 |
|---|---|---|
4.34† |
||
8.1* |
||
|
|
|
11.1 |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通过引用我们在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0976)上的注册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向SEC提交)的附件 99.1并入) |
|
|
|
|
11.2 |
关于公司证券交易的政策声明(通过引用附件 11.2并入我们于2025年4月29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8967)) |
|
12.1* |
||
|
|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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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3.1** |
||
|
|
|
13.2** |
||
|
|
|
15.1* |
||
|
|
|
15.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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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
97.1 |
注册人的补偿补偿政策(通过参考2024年4月29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8967)的附件 97.1并入本文) |
|
|
|
|
101.INS* |
内联XBRL实例文档 |
|
|
|
|
101.SCH*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文档 |
|
|
|
|
101.CAL*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
|
|
|
|
101.DEF*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
|
|
|
|
101.LAB*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
|
|
|
|
101.PRE*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
|
|
|
104* |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内联XBRL文档中) |
* |
随此归档 |
** |
特此提供 |
† |
依据修订后的条例S-K第601项,这一展品的部分已被省略。 |
182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斗鱼有限公司 |
|||
签名: |
/s/任思敏 |
||
姓名: |
任思敏 |
||
职位: |
联席首席执行官、董事 |
||
日期:2026年4月17日
183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向斗鱼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所附的斗鱼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相关综合收益(亏损)、股东权益变动及现金流量表,以及附表I所载的相关附注及财务报表附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我们还根据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以及我们2026年4月17日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便民翻译
我们的审计还理解了将人民币金额转换为美元金额的情况,我们认为,这种转换是按照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6中所述的基础进行的。此类美元金额仅为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读者而提供。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F-2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由财务报表的当期审计产生的事项,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并且(1)涉及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传达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收入确认–直播收入和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参见财务报表附注2.15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公司通过向公司平台的用户销售虚拟物品产生直播流媒体收入和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收入,这也是用户消费虚拟物品的地方。与每个虚拟物品相关的收入在虚拟物品被付费用户消费的时间点确认。由于公司虚拟物品的性质,公司使用自动化系统来处理和记录其收入相关交易。考虑到所获得的审计证据的性质高度依赖于公司的信息技术(“IT”)系统,我们将直播收入和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收入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这就需要加大努力来确定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包括我们需要让IT专业人员和数据分析专家参与,以协助执行某些程序。
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IT专家的协助下,与这一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包括:
| ● | 确定了用于处理与虚拟物品相关的收入交易的相关系统,并测试了对每个系统的一般IT控制,包括测试用户访问控制、变更管理控制和IT运营控制。 |
| ● | 测试了有关虚拟物品的收入确认自动化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
| ● | 测试了收入确认过程中关键人工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
| ● | 将支付系统收到并记录的现金与主要第三方网上支付渠道的收款记录进行核对。 |
| ● | 重新计算了利用计算机生成数据确认的直播收入和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收入金额。 |
| ● | 对营收交易做了样本选取,通过追踪用户的支付记录和分配给各自流媒体的营收分成,进一步识别异常值并评估营收分成比例的合理性。 |
/s/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
2026年4月17日 |
|
我们自2015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
F-3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向斗鱼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董事会
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根据Treadway Commission(COSO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 Integrated Framework(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斗鱼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我们认为,根据COSO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还根据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审计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我们日期为2026年4月17日的报告,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并包括了关于方便将人民币金额转换为美元金额的解释性段落。
意见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随附的管理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得合理保证。我们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以及在当时情况下执行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1)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只是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s/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
|
2026年4月17日 |
F-4
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美元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注2.6)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当前资产: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1,017,148,142 |
|
1,759,126,853 |
|
251,551,794 |
受限制现金 |
|
83,387 |
|
34,931 |
|
4,995 |
短期银行存款 |
|
3,070,374,400 |
|
502,501,754 |
|
71,856,795 |
应收账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扣除信用损失准备人民币17,725,683元和人民币14,816,208元 |
|
49,056,771 |
|
77,583,990 |
|
11,094,363 |
预付款项 |
|
26,884,785 |
|
15,790,383 |
|
2,257,995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74,174,692 |
|
91,600,802 |
|
13,098,740 |
其他流动资产 |
|
231,353,868 |
|
185,264,173 |
|
26,492,424 |
流动资产总额 |
|
4,469,076,045 |
|
2,631,902,886 |
|
376,357,106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7,093,429 |
|
5,039,863 |
|
720,691 |
无形资产,净值 |
|
60,917,092 |
|
33,579,905 |
|
4,801,863 |
长期银行存款 |
|
360,000,000 |
|
— |
|
— |
投资(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投资分别为人民币76,929,667元和人民币11,062,659元) |
|
456,814,694 |
|
383,683,224 |
|
54,865,971 |
使用权资产 |
|
15,816,035 |
|
7,900,307 |
|
1,129,72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76,615,919 |
|
57,844,845 |
|
8,271,704 |
总资产 |
|
5,446,333,214 |
|
3,119,951,030 |
|
446,147,064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
流动负债:(包括对斗鱼有限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VIE的金额。见附注2.2) |
|
|
||||
应付账款 |
|
498,667,437 |
|
554,131,285 |
|
79,239,720 |
客户垫款 |
|
4,443,895 |
|
2,311,403 |
|
330,526 |
递延收入 |
|
252,346,104 |
|
236,899,790 |
|
33,876,219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242,517,101 |
|
218,920,812 |
|
31,305,260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222,588,850 |
|
112,306,534 |
|
16,059,621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
11,457,877 |
|
6,702,853 |
|
958,495 |
流动负债合计 |
|
1,232,021,264 |
|
1,131,272,677 |
|
161,769,841 |
租赁负债 |
|
4,222,724 |
|
1,306,423 |
|
186,816 |
负债总额 |
|
1,236,243,988 |
|
1,132,579,100 |
|
161,956,657 |
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附注19) |
|
|
|
|||
股东权益 |
|
|
||||
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和500,000,000股、已发行30,178,859股和已发行30,178,859股) |
|
20,360 |
|
20,360 |
|
2,911 |
库存股 |
|
— |
|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7,514,498,337 |
|
5,363,717,087 |
|
767,001,342 |
累计赤字 |
|
(3,791,817,469) |
|
(3,820,899,394) |
|
(546,381,346)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
487,387,998 |
|
444,533,877 |
|
63,567,500 |
斗鱼 Limited股东权益合计 |
|
4,210,089,226 |
|
1,987,371,930 |
|
284,190,407 |
股东权益合计 |
|
4,210,089,226 |
|
1,987,371,930 |
|
284,190,407 |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
5,446,333,214 |
|
3,119,951,030 |
|
446,147,064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美元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注2.6) |
|
净收入(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62,849,416元、人民币48,935,143元和人民币60,129,818元) |
|
5,530,404,557 |
|
4,270,825,456 |
|
3,818,851,679 |
|
546,088,526 |
收入成本(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收入成本分别为人民币667,324,933元、人民币485,973,979元和人民币426,011,852元) |
|
(4,846,371,264) |
|
(3,946,992,974) |
|
(3,329,325,336) |
|
(476,087,191) |
毛利 |
|
684,033,293 |
|
323,832,482 |
|
489,526,343 |
|
70,001,335 |
营业(费用)收入: |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351,726,623) |
|
(311,140,438) |
|
(234,482,022) |
|
(33,530,483)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237,755,845) |
|
(204,428,800) |
|
(137,656,630) |
|
(19,684,636) |
研发费用 |
|
(276,935,538) |
|
(181,676,080) |
|
(121,058,278) |
|
(17,311,103) |
其他营业收入(费用),净额 |
|
32,314,541 |
|
(200,174,118) |
|
8,426,888 |
|
1,205,029 |
商誉减值 |
(13,966,789)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848,070,254) |
|
(897,419,436) |
|
(484,770,042) |
|
(69,321,193) |
经营(亏损)收入 |
|
(164,036,961) |
|
(573,586,954) |
|
4,756,301 |
|
680,142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
(52,873,716) |
|
21,898,241 |
|
(67,314,858) |
|
(9,625,897) |
利息收入 |
|
284,982,128 |
|
263,052,300 |
|
64,330,349 |
|
9,199,118 |
汇兑收益(亏损),净额 |
|
125,893 |
|
1,233,807 |
|
(517,288) |
|
(73,971) |
权益法投资的所得税前收益(亏损)和应占亏损 |
|
68,197,344 |
|
(287,402,606) |
|
1,254,504 |
|
179,392 |
所得税费用 |
|
(1,068,958) |
|
(15,406,551) |
|
(28,408,570) |
|
(4,062,372) |
权益法投资中的亏损份额 |
|
(31,610,752) |
|
(4,001,129) |
|
(1,927,859) |
|
(275,680) |
净收入(亏损) |
|
35,517,634 |
|
(306,810,286) |
|
(29,081,925) |
|
(4,158,660)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亏损) |
|
35,517,634 |
|
(306,810,286) |
|
(29,081,925) |
|
(4,158,660)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普通股净收益(亏损) |
|
|
|
|||||
基本 |
|
1.11 |
|
(9.95) |
|
(0.96) |
|
(0.14) |
摊薄 |
|
1.11 |
|
(9.95) |
|
(0.96) |
|
(0.14) |
每ADS净收益(亏损) |
|
|
|
|||||
基本 |
|
1.11 |
|
(9.95) |
|
(0.96) |
|
(0.14) |
摊薄 |
|
1.11 |
|
(9.95) |
|
(0.96) |
|
(0.14) |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净收益(亏损)的加权平均股份 |
|
|
|
|||||
基本 |
|
31,977,665 |
|
30,832,271 |
|
30,178,859 |
|
30,178,859 |
摊薄 |
|
31,977,665 |
|
30,832,271 |
|
30,178,859 |
|
30,178,859 |
用于计算每ADS净收益(亏损)的加权平均ADS数 |
|
|
|
|||||
基本 |
|
31,977,665 |
|
30,832,271 |
|
30,178,859 |
|
30,178,859 |
摊薄 |
|
31,977,665 |
|
30,832,271 |
|
30,178,859 |
|
30,178,859 |
净收入(亏损) |
|
35,517,634 |
|
(306,810,286) |
|
(29,081,925) |
|
(4,158,660)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
|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93,256,170 |
|
72,141,058 |
|
(42,854,121) |
|
(6,128,058) |
综合收益(亏损) |
|
128,773,804 |
|
(234,669,228) |
|
(71,936,046) |
|
(10,286,718)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亏损 |
|
— |
|
— |
|
— |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综合收益(亏损) |
|
128,773,804 |
|
(234,669,228) |
|
(71,936,046) |
|
(10,286,718)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合计 |
||||||||||||||||||||
累计 |
股东’ |
|||||||||||||||||||
其他 |
股权 |
合计 |
||||||||||||||||||
额外 |
累计 |
综合 |
归属于 |
非控制性 |
股东’ |
|||||||||||||||
普通股 |
库存股 |
实收资本 |
赤字 |
收入/(亏损) |
斗鱼 |
利息 |
股权 |
|||||||||||||
数量 |
数量 |
|||||||||||||||||||
|
股份 |
|
人民币 |
|
股份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
34,538,226 |
|
23,336 |
|
(2,560,561) |
|
(911,217,013) |
|
10,670,286,906 |
|
(3,520,524,817) |
|
321,990,770 |
|
6,560,559,182 |
|
965 |
|
6,560,560,147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35,517,634 |
|
— |
|
35,517,634 |
— |
|
35,517,634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
93,256,170 |
|
93,256,170 |
— |
|
93,256,170 |
|
NCI因注销一家子公司而终止确认 |
— |
— |
— |
— |
— |
— |
— |
— |
(965) |
(965) |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34,538,226 |
|
23,336 |
|
(2,560,561) |
|
(911,217,013) |
|
10,670,286,906 |
|
(3,485,007,183) |
|
415,246,940 |
|
6,689,332,986 |
— |
|
6,689,332,986 |
|
净亏损 |
— |
— |
— |
— |
— |
(306,810,286) |
— |
(306,810,286) |
— |
(306,810,286)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 |
— |
72,141,058 |
72,141,058 |
— |
72,141,058 |
||||||||||
回购普通股(附注12) |
— |
— |
(1,798,806) |
(143,109,040) |
— |
— |
— |
(143,109,040) |
— |
(143,109,040) |
||||||||||
向股东派发股息 |
— |
— |
— |
— |
(2,101,465,492) |
— |
— |
(2,101,465,492) |
— |
(2,101,465,492) |
||||||||||
注销股份 |
(4,359,367) |
(2,976) |
4,359,367 |
1,054,326,053 |
(1,054,323,077) |
— |
— |
— |
— |
—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
30,178,859 |
20,360 |
— |
— |
7,514,498,337 |
(3,791,817,469) |
487,387,998 |
4,210,089,226 |
— |
4,210,089,226 |
|||||||||
净亏损 |
— |
— |
— |
— |
— |
(29,081,925) |
— |
(29,081,925) |
— |
(29,081,925)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 |
— |
(42,854,121) |
(42,854,121) |
— |
(42,854,121) |
||||||||||
向股东派发股息 |
— |
— |
— |
— |
(2,150,781,250) |
— |
— |
(2,150,781,250) |
— |
(2,150,781,250)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30,178,859 |
20,360 |
— |
— |
5,363,717,087 |
(3,820,899,394) |
444,533,877 |
1,987,371,930 |
— |
1,987,371,930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注2.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35,517,634 |
|
(306,810,286) |
|
(29,081,925) |
|
(4,158,660) |
调整净收益(亏损)与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
6,014,868 |
|
6,285,907 |
|
1,916,747 |
274,091 |
|
无形资产摊销 |
|
90,827,064 |
|
56,322,409 |
|
29,650,099 |
4,239,908 |
|
经营租赁费用 |
|
24,187,908 |
|
14,501,864 |
|
10,928,009 |
1,562,684 |
|
财产和设备处置损失 |
|
2,187,446 |
|
528,257 |
|
85,309 |
12,199 |
|
信贷损失备抵准备(转回) |
|
11,809,161 |
|
(1,944,636) |
|
(2,909,475) |
(416,049) |
|
权益法投资中的亏损份额 |
|
31,610,752 |
|
4,001,129 |
|
1,927,859 |
275,680 |
|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40,628,028) |
65,200,488 |
9,323,546 |
||||
投资减值损失 |
58,005,769 |
19,689,373 |
2,114,370 |
302,351 |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12,755,822 |
13,742,897 |
— |
— |
||||
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 |
|
13,966,789 |
|
61,679,245 |
|
— |
— |
|
处置对股权被投资单位投资收益 |
(5,132,053) |
— |
— |
— |
||||
汇兑(收益)损失 |
(125,893) |
(1,233,807) |
517,288 |
73,971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
|||||
应收账款 |
|
23,927,442 |
|
26,341,103 |
|
(25,617,744) |
(3,663,289) |
|
预付款项 |
|
(10,364,572) |
|
15,898,495 |
|
11,605,802 |
1,659,609 |
|
其他流动资产 |
(16,200,082) |
77,417,243 |
(16,781,501) |
(2,399,72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2,099,252) |
(15,542,056) |
20,126,915 |
2,878,111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32,868,136) |
|
(5,180,912) |
|
(17,426,110) |
(2,491,901) |
|
应付账款 |
|
(132,440,692) |
|
(44,723,288) |
|
54,946,560 |
7,857,253 |
|
客户垫款 |
|
9,659,281 |
|
(8,467,070) |
|
(2,132,492) |
(304,943)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56,200,218) |
|
(4,980,465) |
|
(20,912,779) |
(2,990,488)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61,150,253) |
|
(28,803,176) |
|
(110,282,316) |
(15,770,161) |
|
递延收入 |
|
21,246,496 |
|
(63,623,203) |
|
(15,446,314) |
(2,208,793) |
|
租赁负债 |
|
(22,822,500) |
|
(13,322,931) |
|
(10,683,606) |
(1,527,735)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47,687,219) |
|
(238,851,936) |
|
(52,254,816) |
(7,472,33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
103,155 |
|
976,059 |
|
347,151 |
49,642 |
|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
|
(5,156,302) |
|
(709,859) |
|
(290,883) |
(41,595) |
|
购买无形资产 |
|
(11,146,423) |
|
(12,411,832) |
|
(1,498,898) |
(214,340) |
|
购买短期银行存款 |
|
(1,778,550,000) |
|
(2,990,374,400) |
|
(575,301,000) |
(82,266,949) |
|
购买长期银行存款 |
|
(760,000,000) |
|
— |
|
— |
— |
|
处置短期银行存款收益 |
|
2,868,625,000 |
|
1,757,680,000 |
|
3,528,507,441 |
504,569,853 |
|
处置长期银行存款收益 |
|
80,000,000 |
|
170,000,000 |
|
20,000,000 |
2,859,962 |
|
处置和返还投资收益 |
|
10,309,198 |
|
347,304 |
|
36,482 |
5,217 |
|
偿还关联方借款 |
|
10,000,000 |
|
—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 |
|
414,184,628 |
|
(1,074,492,728) |
|
2,971,800,293 |
424,961,79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向非控股权益返还资本 |
(965) |
— |
— |
— |
||||
分配予股东的股息 |
— |
(2,101,465,492) |
(2,150,781,250) |
(307,557,628) |
||||
回购普通股 |
|
— |
|
(105,509,037) |
|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 |
|
(965) |
|
(2,206,974,529) |
|
(2,150,781,250) |
(307,557,628) |
|
外汇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94,834,375 |
|
48,740,158 |
|
(24,966,731) |
(3,570,196)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
|
461,330,819 |
|
(3,471,579,035) |
|
743,797,496 |
106,361,627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4,047,659,499 |
|
4,508,990,318 |
|
1,037,411,283 |
148,347,841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4,508,990,318 |
|
1,037,411,283 |
|
1,781,208,779 |
254,709,468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
|
|||||
缴纳的所得税 |
|
436,767 |
|
10,285,869 |
|
28,358,914 |
4,055,271 |
|
关于非现金投融资活动的补充披露: |
|
|
|
|||||
应计购置财产和设备 |
|
13,826 |
|
— |
|
— |
— |
|
应计购买无形资产 |
|
45,754,717 |
|
896,226 |
|
822,736 |
117,650 |
|
下表提供了合并资产负债表内报告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包括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受限制现金的对账,这些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受限制现金的总和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相同金额的总和。
F-8
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合并报表(续)
截至12月31日,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4,440,131,180 |
|
1,017,148,142 |
|
1,759,126,853 |
受限制现金 |
|
— |
|
83,387 |
|
34,931 |
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受限现金 |
68,859,138 |
20,179,754 |
22,046,995 |
|||
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总额 |
|
4,508,990,318 |
|
1,037,411,283 |
|
1,781,208,779 |
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受限制现金包括被中国地方当局冻结的银行存款,集团确定该等提取限制不会在一年内解除。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 |
斗鱼 Limited(“公司”或“斗鱼国际”)于2018年1月5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公司、其附属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统称“集团”)在PC和移动应用程序上运营平台,用户可通过平台享受沉浸式互动游戏和娱乐直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VIE及VIE子公司情况如下:
日期 |
地点 |
百分比 |
|
||||
合并/ |
合并/ |
直接/间接 |
|
||||
建立 |
|
建立 |
|
所有权 |
|
||
全资子公司 |
|
|
|
|
|
|
|
武汉斗鱼文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斗鱼鱼乐”) |
|
|
|
|
100 |
% |
|
斗鱼网络公司。 |
|
|
|
|
100 |
% |
|
斗鱼香港有限公司 |
|
|
|
|
100 |
% |
|
Gogo Glocal Holding Limited(“Gogo Glocal”) |
|
|
|
|
100 |
% |
|
斗鱼公司。 |
|
|
100 |
% |
|||
VIE |
|
|
|
|
|
||
武汉斗鱼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斗鱼”) |
|
|
|
|
100 |
% |
|
武汉鸥悦网络电视有限公司(“武汉鸥悦”) |
|
|
|
|
100 |
% |
|
VIE的子公司 |
|
|
|
|
|
||
武汉宇乐游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00 |
% |
歼10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
2.1 |
列报依据 |
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2.2 |
合并基础 |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均已消除。
公司透过其于中国的全资外资附属公司WFOE,与武汉斗鱼及武汉欧越(统称“VIE”)及其各自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VIE协议”),使公司(1)有权指挥对VIE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以及(2)吸收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损失或从VIE中获得利益。
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目前限制外资对提供互联网增值业务的公司的所有权。根据中国法律,公司被视为外国法人,因此公司拥有的子公司没有资格从事提供互联网内容或在线服务。因此,集团主要通过VIE和VIE的子公司经营其业务。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公司的合同安排不符合其对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或者中国政府以其他方式发现公司或VIE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或缺乏经营其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执照,则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包括工信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包括但不限于:
| ● | 吊销该等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 ● | 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交易终止或对公司的运营设置限制或繁重的条件; |
| ● | 施加罚款、没收来自公司中国附属公司或VIE的收入,或施加公司或VIE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或 |
| ● | 要求公司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包括终止与VIE的合同安排和注销VIE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巩固VIE或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 |
任何这些行为都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公司的声誉,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F-11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2 |
合并基础(续) |
以下VIE的财务报表金额和余额,在剔除公司、子公司及其VIE之间的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后纳入所附合并财务报表: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339,495,145 |
|
469,616,029 |
受限制现金 |
|
83,387 |
|
34,931 |
短期银行存款 |
|
80,000,000 |
|
196,493,754 |
应收账款,净额 |
|
48,706,963 |
|
76,835,525 |
预付款项 |
|
26,353,088 |
|
15,565,395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74,116,192 |
|
91,548,882 |
其他流动资产 |
|
175,835,175 |
|
169,919,175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3,088,802 |
2,626,675 |
||
长期银行存款 |
|
160,000,000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59,542,225 |
|
32,278,768 |
使用权资产 |
|
12,891,088 |
|
3,341,437 |
投资 |
|
193,677,231 |
|
195,447,6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63,013,382 |
|
56,286,173 |
总资产 |
|
1,236,802,678 |
|
1,309,994,363 |
负债 |
|
|
||
应付账款 |
|
436,642,460 |
|
498,282,741 |
客户垫款 |
4,412,848 |
2,277,588 |
||
递延收入 |
|
251,591,800 |
|
236,124,062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117,124,157 |
|
111,867,960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220,194,409 |
|
111,302,560 |
租赁负债 |
|
12,649,480 |
|
3,165,386 |
负债总额 |
|
1,042,615,154 |
|
963,020,297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净收入 |
|
|
|
|
|
3,809,355,931 |
净(亏损)收入 |
|
(49,971,489) |
|
(266,581,526) |
|
185,239,077 |
F-12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2 |
合并基础(续)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180,359,213) |
|
(385,060,569) |
|
85,673,058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55,516,731 |
|
380,148,093 |
|
47,771,310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965) |
|
— |
|
— |
WFOE有权从VIE获得几乎所有的净收入,并以服务费的形式转移大部分经济利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WFOE收取的公司间服务费分别为人民币354,509,123元、人民币198,006,640元和人民币149,512,98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应付WFOE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691,181,872元和人民币1,748,790,690元。这些公司间往来和结余已在综合财务报表中消除。
VIE分别为集团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收入贡献约99%、99%及99%。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VIE合计占合并总资产的23%和42%,占合并总负债的84%和85%。
任何安排中都没有条款,考虑到显性安排和隐含的可变利益,需要公司或其子公司向VIE提供财务支持。然而,如果VIE曾经需要资金支持,集团可能会通过向VIE股东提供贷款或向VIE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向VIE提供资金支持。
集团认为,VIE中不存在仅可用于清偿VIE债务的资产。由于VIE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VIE的债权人对VIE的任何负债均无权追索公司的一般信贷。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VIE以贷款和垫款或现金分红的形式将相当于其法定公积金余额和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净资产转让给公司。
2.3 |
估计数的使用 |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此类估计存在重大差异。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会计估计包括收入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变现、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投资减值、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以及信用损失准备金。
F-13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4 |
公允价值计量 |
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是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水平。本指南规定了估值技术的层次结构,其依据是对估值技术的输入是可观察的还是不可观察的。层次结构如下:
第1级——所有重要输入值均为与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同的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未经调整的报价的估值技术。
第2级——重要投入包括与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似的资产或负债从活跃市场报价和/或与不活跃市场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同或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的估值技术。此外,在活跃市场中可以观察到所有重要输入和重要价值驱动因素的模型衍生估值是第2级估值技术。
第3级——一个或多个重要输入或重要价值驱动因素不可观察的估值技术。不可观察输入值是反映集团自己对市场参与者在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的估值技术输入值。
本集团的短期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应收关联方款项、其他流动负债及应付关联方款项。由于这些短期金融工具的期限较短,其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由于利率与市场现行利率相当,长期银行存款的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没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在没有不当成本的情况下,是无法合理估计的。
如有,本集团采用市场报价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本集团将使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例如利率和汇率。下表列出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并使用公允价值等级分类的集团资产。
活跃中的报价价格 |
重要其他 |
|||||||
相同的市场 |
可观察 |
|||||||
截至12月31日, |
|
说明 |
|
公允价值 |
|
资产(1级) |
|
投入(2级)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2024 |
对股权被投资单位的投资 |
|
|
— |
||||
2025 |
对股权被投资单位的投资 |
11,062,659 |
11,062,659 |
— |
F-14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4 |
公允价值计量(续) |
某些资产在非经常性基础上以公允价值计量,使用了重大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第3级)。下表根据相关资产分类分别列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非经常性损失: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说明 |
|
公允价值 |
|
损失共计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权益法投资 |
— |
|
7,085,156 |
|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
— |
|
19,689,373 |
|
无形资产,净值 –代理合同权 |
— |
61,679,24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款项 |
— |
13,793,447 |
||
合计 |
— |
102,247,221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说明 |
公允价值 |
损失共计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
|
— |
|
2,114,370 |
合计 |
— |
2,114,370 |
投资主要使用市场法(即从一组可比公司得出的市场倍数)进行估值。无形资产、净额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采用与标的资产相关的现金流折现法确定,如当前经济状况、管理层预测等。
2.5 |
外币换算 |
公司及斗鱼香港有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集团于中国的附属公司及VIE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斗鱼日本的功能货币为日元(“JPY”)。
记账本位币以外货币计值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通行汇率以记账本位币进行计量和记录。折算损益在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确认。
本集团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对于集团内拥有报告货币以外的功能货币的实体,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有效汇率从各实体的功能货币换算为报告货币。权益金额按历史汇率换算。收入、费用、损益采用当年平均费率换算。换算调整作为累计换算调整列报,并在综合全面收益(亏损)表和综合股东权益变动表中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列示。
F-15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6 |
便利换算成美元 |
将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全面收益(亏损)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余额从人民币换算成美元,完全是为了方便读者,按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2025年12月31日1.00美元=人民币6.9931元的汇率计算。该换算并不意味着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在2025年12月31日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2.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和高流动性投资,在提取和使用方面不受限制。
2.8 |
短期和长期银行存款 |
集团持有定期存单。原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存单划为银行短期存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定期存单划为银行长期存款。
2.9 |
应收账款,扣除信用损失准备 |
应收账款,净额按历史账面值扣除信用损失准备后的净额列示。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其客户的信用质量、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向客户收款能力的因素,开发了CECL模型。
2.10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入账。折旧按直线法在下列估计可使用年限内计算:
计算机和传输设备 |
|
|
租赁权改善 |
在租赁期或预期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 |
|
家具和办公设备 |
|
|
机动车辆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损益在综合综合收益(亏损)表中计入其他经营收益或费用。
F-1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11 |
无形资产,净值 |
无形资产按取得这些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减值入账。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线上传送音/视频节目许可证确定为无限使用年限,不进行摊销,因为此种许可证每三年可续期,可无限期续期。
代理合同权 |
|
|
线上传送音/视频节目许可证(一) |
|
|
Software |
3-5年 |
|
内容的许可著作权 |
1-3年 |
|
其他 |
3-10年 |
(1) |
该许可证允许集团在其平台上提供在线视频流式传输。许可证每3年可续期一次,可无限期续期。集团已于2024年3月续期此牌照,有效期至2027年3月,并拟无限期续期。 |
2.12 |
商誉 |
商誉不摊销,但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可能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集团的年度测试日期为12月31日。
根据ASU2017-04,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主题350):简化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商誉减值测试指南(“ASU2017-04”),本集团首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值的可能性是否更大。如果作为其定性评估的结果,认为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很可能低于其账面值,则必须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否则,无需进一步检测。量化减值测试包括将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包括商誉)进行比较。若各报告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会录得相等于报告单位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之差的减值亏损。
2.13 |
长期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 |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本集团对其长期资产(包括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资产的账面值与预期因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而产生的未来未折现净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计量减值。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的账面值,本集团确认减值损失等于这些资产的账面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本集团每年对无需摊销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则更频繁地进行评估。本集团对无形资产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并将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进行比较。本集团就账面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其他经营收入(费用)中确认减值损失净额。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本集团使用长期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调整后账面值作为新的会计基础。
F-17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14 |
长期投资 |
权益法投资
本集团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集团通过确认投资收益或亏损以分享投资日期后被投资单位的收益或亏损,以及任何减值亏损来调整投资的账面值。
本集团通过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实体的财务业绩和经营业绩(包括当期收益和经营现金流)以及其他实体特定信息等因素,对其权益法投资进行减值评估。公允价值的确定,特别是对私营实体的投资,需要判断来确定适当的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投资公允价值的计算以及确定任何已识别减值是否非暂时性。公允价值下降被认定为非暂时性的,权益法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为公允价值。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的减值亏损人民币29,123,511元、人民币7,085,156元及人民币零元。
对股权被投资单位的投资
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为其他(费用)收入,在综合综合收益(亏损)表中净额。集团根据活跃市场的可观察股票交易价格确认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分别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0,628,028元和人民币65,200,488元。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集团对股本证券的投资包括对私营公司的投资。
集团采纳ASC主题321,投资—权益证券(“ASC 321”)并选择以成本减减值(如有)计量该等投资,就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而言,根据有序交易中的可观察价格变动进行上调或下调调整。对账面值的任何调整均记入其他费用净额。集团亦于每个报告期间作出定性评估,若评估显示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股本证券投资将减记至其公允价值,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之间的差额记为减值亏损。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其他(费用)收入净额减值亏损分别为人民币58,005,769元、人民币19,689,373元及人民币2,114,370元。
F-18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15 |
收入确认 |
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以本集团预期有权获得的代价金额转让给本集团的客户以换取该等商品或服务时,确认收入。本集团在主题606下的收入确认遵循五个步骤方法:(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v)当(或随着)本集团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下表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主要服务类别划分的集团收入分类: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直播带货 |
|
4,799,005,778 |
|
3,073,920,690 |
|
2,177,418,656 |
创新业务 |
|
— |
|
1,015,882,444 |
|
1,446,157,085 |
广告及其他收入 |
|
731,398,779 |
|
181,022,322 |
|
195,275,938 |
合计 |
|
5,530,404,557 |
|
4,270,825,456 |
|
3,818,851,679 |
直播带货
集团主要从事经营自有直播平台,使主播和用户在直播期间能够相互互动。用户可选择购买虚拟货币,不可退款,且仅可用于兑换虚拟物品,以供在集团平台的直播会话中消费。未赎回的虚拟货币被记录为递延收入。用于购买虚拟物品的虚拟货币根据下文所述虚拟物品的规定收入确认政策确认为收入。虚拟物品分为消耗性物品和基于时间的物品。消耗性物品包括用户为表示支持而赠送给流媒体的虚拟礼物,并在兑换时立即消费,基于时间的物品包括每月高级订阅服务。
集团已评估并确定其为委托人,并视用户为其客户。具体地说,该集团在虚拟物品转移给用户之前对其进行控制。其控制权由集团在虚拟物品转让给用户之前将其货币化的唯一能力证明,并由集团对虚拟物品的交付主要对用户负责以及在确定虚拟物品的定价方面拥有充分酌处权进一步支持。因此,该集团以毛额为基础报告其直播收入,向用户收取的虚拟物品的金额记录为收入,支付给流媒体或人才机构的收入分享费记录为收入成本。销售收益初步记为递延收入,并根据虚拟物品的消耗情况确认为收入。集团已确定虚拟物品代表直播服务中的一项履约义务。与每项消耗性物品相关的收入在虚拟礼物直接转移给被视为用户同时消费的流媒体的时间点确认,而与基于时间的物品相关的收入则在固定期间内按直线法按比例确认。虽然一些虚拟物品有到期日,但集团认为,由于历史数据显示虚拟物品在向用户发布后不久即被消耗,且在呈列期间没收率仍相对较低,因此对虚拟物品的破损影响微不足道。在虚拟物品消耗后,本集团并无对用户的进一步履约义务。
虚拟物品可以单独出售,也可以捆绑成一种安排。当集团的用户购买同一安排内捆绑的多个虚拟物品时,集团根据每个不同的虚拟物品的相对独立售价分配总对价。在由于集团没有单独出售虚拟物品而无法直接观察到独立售价的情况下,集团根据定价策略、市场因素和战略目标确定独立售价。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集团根据上文讨论的收入确认政策就每项不同的虚拟项目确认收入。
F-19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15 |
收入确认(续) |
创新业务
集团通过其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和特定于游戏的会员服务产生创新业务收入。集团自2023年3月起开始从事以语音为基础的直播应用程序的运营。集团已评估并确定其为委托人,并视用户为其客户。用户可以购买不可退款的虚拟货币兑换消耗性礼品或基于时间的订阅,实现与主播的互动。该集团按毛额报告其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的收入,向用户收取的虚拟物品的金额记录为收入,支付给流媒体或人才机构的收入分享费记录为收入成本。销售收益初步记为递延收入,并根据虚拟物品的消耗情况确认为收入。集团已确定虚拟物品代表基于语音的社交网络服务中的一项履约义务。与每项消耗性物品相关的收入在虚拟礼物直接转移至被视为用户同时消费的流媒体的时间点确认,而与基于时间的物品相关的收入则在固定期间内按直线法按比例确认。
关于特定游戏会员服务的收入,集团在其直播平台上设置单独的游戏会员页面。用户可以在页面上购买会员权益并获得奖励会员积分,会员购买行为产生的收益将在会员权益和积分之间分配。从此,用户有权通过购买会员专用礼品获得积分。集团在会员权利期内确认收入。分配给积分的交易价格将递延至用户将积分兑换为虚拟商品进行消费或积分到期时。集团确定其为游戏特定会员服务中的主事人。
考虑创新业务产生的收入规模,本集团自2024年第二季度起开始单独披露,此前以2023年378,358,519元的金额计入其他收入,金额为人民币378,358,519元。
广告及其他收入
广告及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广告及游戏发行收入产生的收入。关于广告收入,集团通过在直播平台的节目和节目中进行广告展示或综合推广活动的方式,在直播平台上提供广告服务和提供推广活动产生收入。广告收入在展示合同期内确认,并扣除根据购买量向广告商或广告代理提供的销售奖励。
关于游戏发行收入,第三方游戏开发商开发的网络游戏通过集团平台展示,以吸引用户下载和玩游戏。集团根据预定安排根据通过集团平台下载或播放的游戏的游戏内购金额从游戏开发商赚取收入。集团认为自己是该等安排的代理人。游戏分发收入在进行游戏内购的时间点确认。
实用权宜之计和豁免
集团的合约原定期限为一年或以下。因此,集团没有披露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价值。
歼20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15 |
收入确认(续) |
合同余额
合同余额包括应收账款、客户垫款和递延收入。应收账款指应收第三方应用商店以及广告客户的现金,并在获得对价的权利为无条件时入账。信用损失准备反映了对应收账款余额固有的可能损失的最佳估计。来自客户的垫款主要指从集团广告客户收到的现金。递延收入主要包括从与集团直播服务相关的付费用户收到的现金。递延收入在收入确认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预计服务期时确认为收入。截至2025年1月1日计入递延收入余额的2025年确认收入为人民币25,159.18万元,主要为虚拟物品消费。由于集团合同期限一般较短,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递延收入及客户垫款余额将在一年内确认为收入。
2.16 |
收入成本 |
记录为收入成本的金额与为产生收入而发生的直接费用有关。此类费用记为已发生。收入成本主要包括(i)根据销售虚拟物品的收入百分比确定的支付给直播流媒体和人才机构的收入分享费,(ii)内容成本,(iii)带宽,(iv)工资和福利,(v)服务器和其他设备的折旧和摊销费用,以及与运营平台直接相关的无形资产,以及(vi)付款处理成本。
2.17 |
研发费用 |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i)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ii)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租金、一般费用和折旧费用。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没有将研发费用资本化。
2.18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i)广告和市场推广费用,以及(ii)销售和营销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2.19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i)专业服务费,以及(ii)一般和行政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iii)信贷损失津贴。
F-21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20 |
所得税 |
当期所得税按照有关税务机关法律规定。
递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法计提,需要对已纳入财务报表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务后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这种方法下,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财务报表和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该差异转回当年有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递延税项资产在其更有可能变现的范围内予以确认。在作出这样的决定时,管理层考虑了所有正面和负面的证据,包括预计未来应课税收入的未来逆转和近期运营的结果。当管理层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所得税资产随后通过计入所得税费用的估值备抵减少。
不确定的所得税状况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影响,在经相关税务机关审计后,按较可能不持续的最大金额确认。不确定的所得税状况,如果持续的可能性低于50%,则不予确认。所得税的利息和罚款将被归类为所得税准备金的组成部分。
2.21 |
分段信息 |
本集团作为一个经营分部及可呈报分部经营。集团的首席营运决策者(“CODM”)为联席首席执行官,负责审查按综合基准呈列的财务资料。
主要经营决策者用以评估业绩及作出经营决策的衡量标准为集团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所呈报的净收益及净收益(亏损)。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业绩计量来监测经营预测与实际结果的对比,并确定如何分配集团整体的资源。此外,主要经营决策者审查及利用收入成本管理集团的营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大部分长期资产位于中国,因此没有列报地域分部。
2.22 |
作为承租人的经营租赁 |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本集团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剩余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经营租赁负债,该现值使用本集团的增量借款率计算,该估计率本集团将需要为等于租赁期内总租赁付款的抵押借款支付。本集团根据在开始日期或之前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调整的相应租赁负债,以及其在租赁项下产生的初始直接成本,计量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当出租人向本集团提供标的资产时,本集团开始在租赁期内根据租赁付款按直线法确认经营租赁费用。
2.23 |
政府补助 |
政府补贴主要指不时从各级地方政府收到的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和支持其在该地区持续运营的金额。赠款由相关政府当局酌情决定,其使用没有任何限制。政府补助记入其他营业收入(费用)净额,在收到现金的期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政府补助分别为人民币29,733,380元、人民币5,234,088元及人民币2,287,338元。
F-22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24 |
某些风险和集中度 |
外汇风险
集团在中国的实体的收入和支出一般以人民币计价,其资产和负债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外币汇入中国境内或人民币汇出中国境内以及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均需获得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和一定的证明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下,对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进行管制。本集团受此类政府管制的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共计人民币486,342,603元,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额的28%。
应收账款集中,净额
应收账款占比10%及以上的客户,净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 |
人民币 |
|
% |
|
美元 |
|
% |
|
|||
公司A |
|
6,930,689 |
|
14 |
% |
* |
|
* |
* |
|
* |
||
B公司 |
* |
* |
|
|
% |
|
|
% |
|||||
公司C |
6,273,190 |
13 |
% |
* |
* |
* |
* |
||||||
D公司 |
* |
* |
|
|
% |
|
|
% |
|||||
* |
占本期应收账款净额的比例不到10%。 |
2.25 |
近期发布的会计公告 |
最近通过的会计公告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9,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ASU2023-09要求提供有关报告实体有效税率调节的分类信息以及有关已缴纳所得税的额外信息。该指南在未来基础上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本集团采用这一准则并未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最近尚未采用的会计公告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损益表费用分类。修订后的指南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中将某些费用标题分解为特定的自然费用类别。此外,该指引要求披露销售费用及其定义。新指南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采用。该指南可以前瞻性地或追溯性地适用。集团继续评估该指引对其披露的影响,但计划前瞻性地采用该指引,并在该指引对集团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强制生效时符合披露要求。
F-23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3. |
应收账款,净额 |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应收账款,毛额 |
|
66,782,454 |
|
92,400,198 |
减:信用损失准备 |
|
(17,725,683) |
|
(14,816,208) |
应收账款,净额 |
|
49,056,771 |
|
77,583,990 |
本集团录得当期预期信用损失拨备。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预期信贷损失拨备变动: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截至1月1日的余额 |
|
8,875,133 |
|
20,164,070 |
|
17,725,683 |
加法(反转) |
|
11,809,161 |
|
(1,944,636) |
|
(2,909,475) |
注销 |
|
(520,224) |
|
(493,751) |
|
— |
截至12月31日余额 |
|
20,164,070 |
|
17,725,683 |
|
14,816,208 |
4. |
其他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包括: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可收回增值税 |
|
135,525,526 |
|
117,641,965 |
应收利息 |
|
55,823,507 |
|
23,905,481 |
应收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款项(一) |
|
28,529,970 |
|
34,760,282 |
内容权利 |
|
1,276,545 |
|
1,084,364 |
其他 |
|
10,198,320 |
|
7,872,081 |
合计 |
|
231,353,868 |
|
185,264,173 |
| (1) | 集团向外部在线支付服务供应商开立账户,以向用户收取资金。 |
5.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账面总额 |
|
|
|
|
计算机和传输设备 |
|
82,847,892 |
|
75,334,495 |
租赁权改善 |
|
27,348,008 |
|
27,348,008 |
家具和办公设备 |
|
2,888,360 |
|
2,276,935 |
机动车辆 |
|
410,200 |
|
410,200 |
合计 |
|
113,494,460 |
|
105,369,638 |
减:累计折旧 |
|
(106,401,031) |
|
(100,329,775)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7,093,429 |
|
5,039,86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6,014,868元、人民币6,285,907元和人民币1,916,747元。
F-24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6. |
无形资产,净值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账面总额 |
|
|
|
|
代理合同权(1) |
|
142,720,126 |
|
142,720,126 |
内容的许可著作权 |
|
66,981,132 |
|
66,981,132 |
Software |
|
23,854,614 |
|
26,176,248 |
线上传送音/视频节目许可证 |
|
7,988,748 |
|
7,988,748 |
其他 |
|
6,058,116 |
|
6,046,614 |
账面总额合计 |
|
247,602,736 |
|
249,912,868 |
减:累计摊销 |
|
|
||
代理合同权 |
|
(58,698,113) |
|
(71,339,623) |
内容的许可著作权 |
|
(40,566,038) |
|
(53,773,585) |
Software |
|
(20,720,014) |
|
(24,082,162) |
其他 |
|
(5,022,234) |
|
(5,458,348) |
累计摊销合计 |
|
(125,006,399) |
|
(154,653,718) |
减:减值损失(2) |
(61,679,245) |
(61,679,245) |
||
无形资产,净值 |
|
60,917,092 |
|
33,579,905 |
| (1) | 代理合同权代表向顶流预付合作费用,其中包含金额人民币
|
| (2) | 鉴于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与某些流光相关的预期收入下降,公司管理层认为在2024年期间就某些代理合同权利存在减值指标。据此,公司管理层对若干代理合同权利进行了减值评估,并因此确定了一人民币
|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0,827,064元、人民币56,322,409元及人民币29,650,099元。本集团预计未来5年及之后的摊销费用记录如下:
|
未来 |
|
摊销 |
||
开支 |
||
|
人民币 |
|
2026 |
|
22,179,319 |
2027 |
|
3,069,506 |
2028 |
|
223,526 |
2029 |
|
29,446 |
2030年及其后 |
|
89,360 |
合计 |
|
25,591,15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加权平均摊销期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
2025 |
||
代理合同权 |
|
3.2年 |
|
3.2年 |
Software |
|
4.0年 |
|
3.7年 |
其他 |
|
3.2年 |
|
4.9年 |
F-25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7. |
投资 |
权益法投资: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武汉沙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沙鱼”)(一) |
|
151,774,078 |
|
153,620,278 |
南山恒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山有限责任公司”)(2) |
100,411,039 |
94,558,674 |
||
其他 |
|
2,822,797 |
|
2,730,546 |
|
255,007,914 |
|
250,909,498 |
|
| (1) | 集团合计拥有
|
| (2) |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确认应占权益法投资收益亏损人民币
|
对股权被投资单位的投资: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NIP Group Inc。 |
76,929,667 |
11,062,659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确认对股权投资对象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人民币40,628,028元及人民币(65,200,488)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内容制作者 |
|
55,010,748 |
|
52,896,378 |
技术和软件公司 |
|
45,724,440 |
|
44,709,246 |
其他 |
|
24,141,925 |
|
24,105,443 |
|
124,877,113 |
|
121,711,067 |
|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止年度,其他(费用)收入净额分别录得减值人民币58,005,769元、人民币19,689,373元及人民币2,114,370元。
F-2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8.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应计工资和福利 |
|
147,072,840 |
|
157,285,350 |
应计营销成本 |
|
26,351,904 |
|
17,874,361 |
所得税及其他应缴税款 |
|
12,466,396 |
|
12,968,720 |
专业服务费(1) |
9,152,452 |
8,140,491 |
||
存款 |
|
9,309,174 |
|
6,238,574 |
其他 |
|
38,164,335 |
|
16,413,316 |
合计 |
|
242,517,101 |
|
218,920,812 |
(1)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单独披露专业服务费,此前已在前期计入“其他”。 |
9. |
收入成本 |
收入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收入分成费用和内容成本 |
|
|
|
|
2,792,249,793 |
|
带宽成本 |
|
|
|
|
200,283,100 |
|
其他 |
|
|
|
|
336,792,443 |
|
合计 |
|
|
|
|
3,329,325,336 |
|
10. |
其他营业收入(费用),净额 |
其他营业收入(费用),净额由下列各项组成: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流光资产减值(1) |
— |
|
(75,472,692) |
|
— |
|
或有诉讼费用(2) |
(2,144,701) |
|
(154,256,908) |
|
(6,103,571) |
|
ADR计划的偿还 |
19,777,194 |
|
8,706,513 |
|
4,761,206 |
|
政府补助 |
29,733,380 |
|
5,234,088 |
|
2,287,338 |
|
其他 |
(15,051,332) |
|
15,614,881 |
|
7,481,915 |
|
合计 |
32,314,541 |
|
(200,174,118) |
|
8,426,888 |
|
(1) |
流光资产减值包括无形资产的代理合同权利减值、净额和预付给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顶级流光的合作费用减值。 |
(2) |
2024年的或有诉讼开支包括自愿退回人民币111,720,000元,与有关政府当局对某些第三方流媒体的历史非法活动进行调查有关。由于根据中国法律,集团无权保留该等收益,因此集团自愿将与该等彩带的历史非法活动有关的收益退还相关政府当局。关于未来发展或对流媒体历史非法活动的监管调查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并无就此计提额外负债。 |
F-27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1. |
所得税 |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及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开曼群岛不对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香港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须按16.5%的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于香港的业务已就所得税目的产生累计经营亏损净额,而于呈列期间并无录得所得税拨备。
日本
在日本注册成立的实体,适用根据日本财务省相关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率。在日本的业务已产生所得税方面的累计经营亏损净额,且于呈列期间并无录得所得税拨备。
中国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EIT”)法,集团在中国成立的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所得税率为25%。
根据中国税务管理和征收法,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未明确界定的特殊情形(但少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具体列为特殊情形),诉讼时效延长五年。关联交易的,诉讼时效为十年。偷税漏税的案件没有诉讼时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之后赚取的利润产生的股息,需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此外,根据中国与香港的税务协定,如果外国投资者在香港注册成立并有资格成为实益拥有人,则适用的预扣税率降至5%,如果投资者在国际财务报告所持股至少25%,或10%,如果投资者在国际财务报告所持股少于25%。
F-28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1. |
所得税(续) |
中国(续)
根据适用的会计原则,应就合并关联公司中财务报告基础超过计税基础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记录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如果税法规定了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可以免税收回该投资的报告金额,而企业预计最终将使用这种手段,则不需要承认。集团VIE处于累计赤字状态,因此不受此递延税项负债的约束。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包括: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中国 |
(92,977,042) |
|
(533,372,130) |
|
56,078,654 |
|
海外 |
161,174,386 |
|
245,969,524 |
|
(54,824,150) |
|
合计 |
68,197,344 |
|
(287,402,606) |
|
1,254,504 |
|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分别录得当期所得税开支人民币1,068,958元、人民币15,406,551元及人民币28,408,570元。
对税前收入适用相应法定所得税率计算的税费总额调节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
中国所得税率 |
25.00 |
% |
25.00 |
% |
|
不可抵税的开支 |
19.77 |
% |
(8.79) |
% |
|
税率在不同税务辖区的影响 |
(77.33) |
% |
20.76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36.13 |
% |
(42.33) |
% |
|
合计 |
3.57 |
% |
(5.36) |
% |
|
F-29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1. |
所得税(续) |
中国(续)
根据ASU第2023-09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更新要求,法定税率与集团实际税率之间的调节如下: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金额 |
百分比 |
|
|||
|
人民币 |
|
|
||
所得税拨备前收入 |
|
1,254,504 |
|
|
|
中国大陆地方所得税 |
|
313,626 |
|
25.00 |
% |
外国税收影响 |
|
|
|
||
开曼 |
|
|
|
||
税率差异 |
|
(2,598,393) |
|
(207.12) |
% |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
|
|
|||
税率差异 |
|
16,300,305 |
|
1,299.34 |
% |
其他 |
|
|
|
||
税率差异 |
|
8,759 |
|
0.70 |
% |
估值备抵变动 |
|
(4,634) |
|
(0.37) |
% |
估值备抵变动 |
|
11,727,719 |
|
934.85 |
% |
不可扣除项目 |
|
4,739,972 |
|
377.84 |
% |
校准 |
|
(3,881,972) |
|
(309.44) |
% |
过期税款损失的影响 |
|
665,217 |
|
53.03 |
% |
处置先前确认的税务亏损 |
|
1,137,971 |
|
90.70 |
% |
实际税率 |
28,408,570 |
2,264.53 |
% |
||
注:2025年,集团在中国大陆缴纳所得税(扣除已收到的退款)人民币284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税项亏损结转 |
|
461,896,586 |
|
484,867,200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308,259,437 |
|
308,458,751 |
2016年重组时的计税基础差异 |
|
11,911,959 |
|
916,032 |
信贷损失准备金 |
|
10,812,975 |
|
10,769,920 |
其他津贴 |
|
18,868,173 |
|
18,460,312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
811,749,130 |
|
823,472,215 |
减:估值备抵 |
|
(811,749,130) |
|
(823,472,21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 |
||
歼30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1. |
所得税(续) |
中国(续)
递延税项估值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年初余额 |
|
1,064,015,562 |
|
1,111,583,535 |
|
811,749,130 |
增加 |
|
82,998,721 |
|
28,617,596 |
|
17,385,339 |
减少 |
|
(35,430,748) |
|
(328,452,001) |
|
(5,662,254) |
年末余额 |
|
1,111,583,535 |
|
811,749,130 |
|
823,472,215 |
根据中国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可以将亏损结转至后五个纳税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的附属公司、VIE及VIE在中国注册的附属公司的税项经营亏损结转分别为人民币2,434,721,831元、人民币1,050,262,051元及人民币1,142,140,290元,可结转抵销应课税收入,将分别于2024年至2028年、2025年至2029年及2026年至2030年期间届满。
集团考虑正面和负面证据,以确定部分或全部递延税项资产变现的可能性是否更大。除其他事项外,该评估考虑了近期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这些假设需要作出重大判断,而对未来应课税收入的预测与集团为管理基础业务而采用的计划和估计是一致的。估值免税额是根据更可能的阈值为递延税项资产建立的。本集团实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能力取决于其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间内产生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的能力。集团已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递延税项资产提供全额估值备抵,因为管理层无法得出结论,未来更有可能实现这些净经营亏损结转和其他递延税项资产。
12. |
库存股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计划,并清退了所持全部库存股。
13. |
股份补偿 |
受限制股份单位
于2018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批准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2018年计划”)。就2018年计划而言,公司成立斗鱼员工福利信托(“信托”)作为持股平台,向信托发行2,106,321股普通股,作为未来向集团员工发行股权激励的储备池。这2,106,321股普通股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和分红权,无条件放弃,直至相应的限制性股份单位归属。集团将信托权益称为受限制股份单位,而每个受限制股份单位代表一股普通股。该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
于2018年4月1日,根据董事会决议,以零现金认购方式向若干雇员、董事及高级人员授予2,098,069股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当于2,098,069股普通股。受限制股份单位将于合格首次公开发售时开始以36个月等额分期归属。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有受限制股份单位均已归属。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概无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
F-31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4.每股净收益(亏损)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亏损)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基本每股净收益(亏损)计算 |
|
|
|
|
|
|
分子: |
|
|
|
|
|
|
计算基本每股净收益(亏损)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亏损) |
|
35,517,634 |
|
(306,810,286) |
|
(29,081,925) |
分母: |
|
|
|
|||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基本收益(亏损)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 |
|
31,977,665 |
|
30,832,271 |
|
30,178,859 |
每股普通股基本净收益(亏损) |
|
1.11 |
|
(9.95) |
|
(0.96) |
集团并无潜在摊薄证券。因此,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
15. |
法定准备金和限制性净资产 |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实体的分配只能从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可分配利润中支付的要求,中国实体被限制将其部分净资产转移至集团。受限制的金额包括实收资本、额外实收资本,以及公司中国子公司和VIE的法定准备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受限制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531,968,884元。
16. |
分段信息 |
本集团作为一个经营分部及可呈报分部经营。集团的首席营运决策者(“CODM”)为联席首席执行官,负责审查按综合基准呈列的财务资料。
主要经营决策者用以评估业绩及作出经营决策的衡量标准为集团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所呈报的净收益及净收益(亏损)。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业绩计量来监测经营预测与实际结果的对比,并确定如何分配集团整体的资源。此外,主要经营决策者审查及利用收入成本管理集团的营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大部分长期资产位于中国,因此没有列报地域分部。
F-32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6. |
分部信息(续) |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关集团单一经营分部的选定财务资料: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净收入(1) |
|
5,530,404,557 |
|
4,270,825,456 |
|
3,818,851,679 |
减:收入成本 |
|
|
|
|||
收入分成费用和内容成本 |
|
(3,878,385,035) |
|
(3,363,122,749) |
|
(2,792,249,793) |
其他费用(2) |
|
(967,986,229) |
|
(583,870,225) |
|
(537,075,543) |
总收入成本 |
|
(4,846,371,264) |
|
(3,946,992,974) |
|
(3,329,325,336) |
毛利 |
|
684,033,293 |
|
323,832,482 |
|
489,526,343 |
营业(费用)收入 |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351,726,623) |
|
(311,140,438) |
|
(234,482,022)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237,755,845) |
|
(204,428,800) |
|
(137,656,630) |
研发费用 |
(276,935,538) |
(181,676,080) |
(121,058,278) |
|||
其他营业收入(费用),净额 |
|
32,314,541 |
|
(200,174,118) |
|
8,426,888 |
商誉减值 |
(13,966,789) |
— |
— |
|||
总营业费用 |
(848,070,254) |
(897,419,436) |
(484,770,042) |
|||
经营(亏损)收入 |
|
(164,036,961) |
|
(573,586,954) |
|
4,756,301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
(52,873,716) |
|
21,898,241 |
|
(67,314,858) |
利息收入 |
|
284,982,128 |
|
263,052,300 |
|
64,330,349 |
汇兑收益(亏损),净额 |
|
125,893 |
|
1,233,807 |
|
(517,288) |
权益法投资的所得税前收益(亏损)和应占亏损 |
68,197,344 |
(287,402,606) |
1,254,504 |
|||
所得税费用 |
|
(1,068,958) |
|
(15,406,551) |
|
(28,408,570) |
权益法投资中的亏损份额 |
|
(31,610,752) |
|
(4,001,129) |
|
(1,927,859) |
净收入(亏损) |
|
35,517,634 |
|
(306,810,286) |
|
(29,081,925) |
| (1) |
|
| (2) | 其他成本包括带宽成本和其他。 |
F-33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7. |
关联交易 |
下表列出主要关联方及其与本集团的关系:
公司名称 |
|
与集团的关系 |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腾讯集团”) |
|
|
沙鱼 |
|
|
权益法被投资方-人才机构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广告收入来自 |
|
|
|
|
|
|
腾讯集团 |
|
56,057,315 |
|
24,052,614 |
|
41,945,013 |
其他收入来自 |
|
|
|
|||
腾讯集团 |
|
4,249,801 |
|
24,424,731 |
|
17,823,286 |
权益法被投资方-人才机构 |
|
2,542,300 |
|
457,798 |
|
361,519 |
合计 |
|
6,792,101 |
|
24,882,529 |
|
18,184,805 |
支付给的带宽费用 |
|
|
|
|||
腾讯集团 |
|
138,960,405 |
|
110,988,031 |
|
41,218,368 |
收入分享费和内容成本支付给 |
|
|
|
|||
腾讯集团 |
|
— |
|
26,299 |
|
28,406 |
权益法被投资方-人才机构 |
|
105,489,026 |
|
12,492,874 |
|
7,709,839 |
合计 |
|
105,489,026 |
|
12,519,173 |
|
7,738,245 |
支付手续费支付给 |
|
|
|
|||
腾讯集团 |
|
22,256,354 |
|
17,629,404 |
|
16,104,119 |
购买的虚拟礼物 |
||||||
腾讯集团 |
116,032,260 |
182,216,981 |
262,346,948 |
|||
内容版权购买自 |
|
|
|
|||
腾讯集团 |
|
280,708,045 |
|
161,933,140 |
|
97,128,585 |
支付给的其他费用 |
||||||
腾讯集团 |
3,878,843 |
687,250 |
1,475,587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
|
腾讯集团 |
|
63,862,287 |
|
68,856,098 |
|
86,880,699 |
沙鱼 |
4,989,300 |
5,176,400 |
4,577,910 |
|||
权益法被投资方-人才机构 |
|
142,193 |
|
142,194 |
|
142,193 |
合计 |
|
68,993,780 |
|
74,174,692 |
|
91,600,802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腾讯集团 |
|
234,483,995 |
|
212,539,704 |
|
103,710,615 |
权益法被投资方-人才机构 |
|
16,908,031 |
|
10,049,146 |
|
8,595,919 |
合计 |
|
251,392,026 |
|
222,588,850 |
|
112,306,534 |
F-34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8. |
租约 |
集团的租赁包括经营租赁和亚洲不同城市行政办公空间的短期租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归类为融资租赁的长期租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租赁费用如下:
年终 |
年终 |
年终 |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经营租赁费用 |
|
24,508,899 |
|
15,584,430 |
|
10,619,493 |
短期租赁费用 |
|
638,012 |
|
112,265 |
|
447,281 |
租赁费用总额 |
|
25,146,911 |
|
15,696,695 |
|
11,066,774 |
与租赁相关的补充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如下:
截至 |
截至 |
|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经营租赁: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15,816,035 |
|
7,900,307 |
|
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
|
11,457,877 |
|
6,702,853 |
|
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 |
|
4,222,724 |
|
1,306,423 |
|
经营租赁负债总额 |
|
15,680,601 |
|
8,009,276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经营租赁 |
|
|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经营租赁 |
|
4.51 |
% |
3.59 |
% |
与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信息如下:
对于 |
对于 |
|||
结束的一年 |
结束的一年 |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 |
|
13,667,004 |
|
10,831,900 |
取得使用权资产产生的租赁负债 |
|
18,512,505 |
|
5,784,701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已确认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如下:
年份结束 |
|
人民币 |
2026 |
|
6,806,601 |
2027 |
|
1,326,031 |
2028年及之后 |
|
— |
未贴现现金流总额 |
|
8,132,632 |
减:推算利息 |
|
123,356 |
合计 |
|
8,009,276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
6,702,853 |
一年后到期的租赁负债 |
|
1,306,423 |
F-35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9.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资本、其他承诺或长期义务。
或有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归类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受限制现金金额为人民币2204.6995万元,系中国地方当局就一项法律诉讼冻结的银行存款。
按照ASC 450,管理层在很可能发生损失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对损失或有事项进行计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应计杂项索赔及法律案件金额为人民币6,270,715元,个别而言并不重大。
管理层认为,这些正常过程中的法律事项的解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没有为个别非实质性索赔提供单独披露
20. |
后续事件 |
公司评估了截至本综合财务报表出具日的后续事项,确定本财务报表不存在需要确认或披露的后续事项。
F-36
财务报表附表一—母公司补充资料
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当前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654,351,902 |
|
1,257,264,873 |
179,786,486 |
|
短期存款 |
|
2,990,374,400 |
|
246,008,000 |
35,178,676 |
|
预付款项 |
|
70,446 |
|
28,578 |
4,087 |
|
其他流动资产 |
|
52,846,225 |
|
8,593,267 |
1,228,822 |
|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
|
— |
|
351,440 |
50,255 |
|
流动资产总额 |
|
3,697,642,973 |
|
1,512,246,158 |
216,248,326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550,081,329 |
|
506,905,170 |
72,486,476 |
|
总资产 |
|
4,247,724,302 |
|
2,019,151,328 |
288,734,802 |
|
负债 |
|
|
||||
流动负债: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36,531,297 |
|
30,661,953 |
4,384,602 |
|
应付附属公司及VIE款项 |
|
349,475 |
|
341,716 |
48,865 |
|
递延收入 |
|
754,304 |
|
775,729 |
110,928 |
|
流动负债合计 |
|
37,635,076 |
|
31,779,398 |
4,544,395 |
|
负债总额 |
|
37,635,076 |
|
31,779,398 |
4,544,395 |
|
股东权益 |
|
|
||||
普通股 |
|
20,360 |
|
20,360 |
2,911 |
|
库存股 |
|
— |
|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7,514,498,337 |
|
5,363,717,087 |
767,001,342 |
|
累计赤字 |
|
(3,791,817,469) |
|
(3,820,899,394) |
(546,381,346)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
487,387,998 |
|
444,533,877 |
63,567,500 |
|
股东权益合计 |
|
4,210,089,226 |
|
1,987,371,930 |
284,190,407 |
|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
4,247,724,302 |
|
2,019,151,328 |
288,734,802 |
|
F-37
财务报表附表一—母公司补充资料
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收益(亏损)简明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42,927,343) |
|
(38,585,122) |
|
(46,198,420) |
(6,606,286) |
|
子公司和VIE的股权损失 |
|
(190,965,494) |
|
(502,190,943) |
|
(39,512,619) |
(5,650,230) |
|
其他营业收入(费用),净额 |
|
19,838,460 |
|
(7,317,312) |
|
4,761,206 |
680,843 |
|
利息收入 |
|
249,448,848 |
|
241,283,091 |
|
51,867,908 |
7,417,013 |
|
外汇收益,净额 |
123,163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35,517,634 |
|
(306,810,286) |
|
(29,081,925) |
(4,158,660) |
|
外币折算调整 |
|
93,256,170 |
|
72,141,058 |
|
(42,854,121) |
(6,128,058) |
|
综合收益(亏损) |
|
128,773,804 |
|
(234,669,228) |
|
(71,936,046) |
(10,286,718) |
|
F-38
财务报表附表一—母公司补充资料
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简明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35,517,634 |
|
(306,810,286) |
|
(29,081,925) |
(4,158,660) |
|
调整净收益(亏损)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
|
|
|||||
子公司和VIE的股权损失 |
|
190,965,494 |
|
502,190,943 |
|
39,512,619 |
5,650,230 |
|
外汇损益 |
(123,163) |
— |
— |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
|||||
预付款项 |
|
55,435 |
|
127,357 |
|
41,868 |
5,987 |
|
其他流动资产 |
|
(88,851,970) |
|
62,701,861 |
|
44,252,958 |
6,328,090 |
|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
|
— |
|
— |
|
(351,440) |
(50,255)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15,719,885 |
|
(2,564,628) |
|
(5,869,344) |
(839,305) |
|
递延收入 |
|
(11,583,600) |
|
(7,373,700) |
|
21,425 |
3,063 |
|
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 |
|
141,699,715 |
|
248,271,547 |
|
48,526,161 |
6,939,150 |
|
处置短期银行存款收益 |
2,098,625,000 |
1,437,680,000 |
3,264,831,200 |
466,864,652 |
||||
购买短期投资 |
|
(1,778,550,000) |
|
(2,990,374,400) |
|
(535,301,000) |
(76,547,025)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16,196,850) |
|
—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 |
|
303,878,150 |
(1,552,694,400) |
2,729,530,200 |
390,317,627 |
|||
回购普通股 |
|
— |
|
(105,509,037) |
|
— |
— |
|
分配予股东的股息 |
— |
(2,101,465,492) |
(2,150,781,250) |
(307,557,628) |
||||
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 |
|
— |
|
(2,206,974,529) |
|
(2,150,781,250) |
(307,557,628) |
|
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 |
|
96,480,231 |
|
49,348,465 |
|
(24,362,140) |
(3,483,740)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
542,058,096 |
|
(3,462,048,917) |
|
602,912,971 |
86,215,409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3,574,342,723 |
|
4,116,400,819 |
|
654,351,902 |
93,571,077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4,116,400,819 |
|
654,351,902 |
|
1,257,264,873 |
179,786,486 |
|
F-39
财务报表附表一—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附注
歼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