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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5 5 ea024846801ex4-5 _ CCSC.htm CCSC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与SINO REAL STATE AGENCY LIMITED商业租赁协议,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4.5

 

LD-AG-020

 

商业租赁

 

本协议日期为23rd2023年11月

 

附表一第I部分别描述为业主和租户的双方之间

 

兹议定如下:

 

第一节

口译和协议

 

1.1 释义

 

在本协议中,下文和本协议附表中所列的表述,在上下文如此承认的情况下,应具有下文或(视情况而定)附表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

 

(a) “权威”指任何政府部门及/或主管机关;

 

(b) “工作日”指各银行通常在香港特区营业的星期一至五;

 

(c) “政府”指香港特区政府;
     
(d) “香港特别行政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 “法律”指现行或其后有效的所有适用法律、条例、附例、规则、规例及任何管理局的任何指引、实务守则、规定、通知及命令;
     
(f) “许可证”指所有许可、批准、许可、权限、许可、同意书、命令、特许经营和其他必要的许可,以经营和维护承租人的业务,或承租人使用和占用处所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装修、建造、维修、维护或恢复工作有关的许可、批准、许可、许可、同意书、命令、特许经营和其他必要的授权;
     
(g) “租户的代理人”指租户的雇员、雇员、代理人、承建商、持牌人、工人、受邀者、顾客或访客。

 

1.2 连带责任

 

在本协定中,在上下文允许或要求输入性别的词语的情况下,包括所有其他性别。如有两(2)名或以上的人包括在“承租人”的表述中,则表示由承租人作出的契诺应被视为由该等人共同和个别作出。

 

1.3 标题和索引

 

标题和封面页仅供参考,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应通过引用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进行解释或解释。

 

1.4 第三方权利

 

业主及租客并不打算根据《合约(第三方权利)条例》(第(2)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可由非本协议订约方的任何人士、商号、公司或法团强制执行。623)(“CRTPO”),并同意将本协议排除在CRTPO的适用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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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地期限和租金

 

业主须让及租客在现状及条件下,就附表一第III部所载的期限(「期限」)而将附表一第II部更特别载列的所有处所(「处所」),以及按该等租金(「租金」)、管理费及空调费、差饷、政府租金(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合集于「租金」一词内)及其他不时须预先支付及按照本协议所载条文的费用,包括附表二的条文。承租人有权(与业主及所有其他有相同权利的人共同)使用附表一第II部所界定的建筑物内的入口、楼梯、楼梯平台、厕所、走廊及通道及客运升降机及货运升降机,服务于处所的自动扶梯及中央空调服务,须于同一时间营运,且为妥善使用及享用处所及分别于大厦装卸区运送货物、商品及原材料进出处所所所所所所需的范围内,与车辆在建筑物的装卸区上空及沿线进行装卸货物商品及原材料,但须符合租户不时就建筑物(如有)(「建筑物管理人」)或管理委员会或类似管理机构(如有)订明的规则及规例,并须支付可能为此而收取的收费及费用。

 

第二节

存款

 

1 存款

 

1.1 承租人须于签署本协议时或之前向业主存入附表1第V部所指明的款项,并(如适用)按附表1第V部所指明的款项存入银行保函(“存款”)确保租户适当遵守和履行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和条件,以及租户应遵守和履行的条款和条件。银行保函须采用经业主批准的香港特区持牌银行的形式,并在整个期限内持续有效,直至本协议届满或更早确定后至少四十五(45)天。

 

1.2 存款须在符合条款的规限下1第IX条,由房东在整个期限内保留,不计利息。承租人特此明确且不可撤销地授权业主(但业主没有义务且在不损害任何其他业主的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扣除及应用按金,以支付(i)承租人根据本协议应付的任何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的金额;及(ii)承租人因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或条件而蒙受的任何成本、开支、损失或损害。此外,或作为替代办法,业主可催缴银行保函,以结清上述(i)和/或(ii)中提及的金额,或在适用情况下结清其不足部分。

 

1.3 如业主从按金中扣除任何款项,或租金须有任何增加,则承租人须按业主的要求,随即作出进一步按金及/或提供相等于如此扣除的金额或与租金增加成比例的金额的额外银行保证,以将按金与租金的比率恢复至先前尚存的比率。承租人未能遵守上述义务,则房东有权确定本协议,并立即在房地重新进入。

 

1.4 如在本协议期满或更早确定时,承租人根据业主与承租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合约或协议(不论是否任何其他方亦为该合约或协议的一方)对业主有任何款项到期及欠款,则业主有权在其绝对酌情权下,扣除及适用该按金或其任何部分,或将其记账或结算,损失和损坏(不论是已清算的或待评估的)或其任何部分当时到期或将到期并按前述方式欠业主。

 

2 退还订金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业主须于(i)本协议届满或较早前确定并将处所空置管有权交付业主后的四十五(45)天内,将按金无息退还租户;及(ii)就业主就任何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向租户提出的最后一项未决索偿,以及就任何违反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以及租户须遵守或履行的部分,解决该等索偿。

 

3 存款的转移

 

在业主将本协议中的处所和/或业主权益转让给任何一方的情况下,业主有权在作出本协议允许的任何扣除(无论是否经承租人同意)后,直接将定金或其余额转让给受让人,前提是受让人应承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将定金或其余额退还承租人。在该等转让后,业主须免除就按金而对租客承担的任何及所有进一步义务,而租客其后不得就此向业主提出任何申索。在有银行担保的情况下,承租人将应要求提供以受让人为受益人的替代担保,以换取提供给房东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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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租户的义务

 

承租人特此与房东约定如下:

 

1 租金及管理费等

 

1.1 提前支付附表二第I部所列的租金,于每个日历月的第一天清除所有扣除、反申索、法定或衡平法抵销,该等付款的首次及最后一次须按该期限内所包括的月份的天数分摊。

 

1.2 支付和解除,在支付租金的同时,以同样的方式,

 

(a) 管理费和空调费;和
     
(b) 处所的拥有人或占用人或(视属何情况而定)业主须缴付的任何其他服务及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大厦经理不时要求的费用;及/或
     
(c) 根据共同契诺契据及管理协议(如有)就处所应付的费用,(「共同契约契据」)与建筑物及/或处所有关。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作出修订,于任期开始时应付的管理费及空调费列于附表二第II部。

 

1.3 如根据本协议到期的租金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他付款当日并非营业日,则有关的租金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他付款应于前一个营业日到期应付。

 

1.4 承租人在支付本协议规定的任何租金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他款项时,如业主有此要求,或通过收银单、支票/电子支票,或如果业主可使用设施,承租人应通过直接借记付款、电子资金转账付款或互联网支付服务,通过银行、金融机构和/或电子支付平台向业主指定的账户支付或投标付款。租客须在租期内的任何时间,应业主的书面要求,向业主提供相关收据、缴款单或其他文件证据,以支持付款,否则,业主有权将租客视为没有支付款项,并行使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及所有权利以追讨该等付款。承租人不得就该等付款向业主提供任何现金。

 

1.5 (a) 如承租人以支票付款,则该等支票须在业主提出付款后,由银行划线并兑现付款,才视为承租人已付款。此外,如业主如此收到的支票在业主向银行出示支票付款前因火灾或任何其他原因而遗失、被盗或损毁,则该等付款须视为并非由租户向业主作出,而租户就有关租金作出的付款及作出良好付款的义务,并无任何扣除、抵销或反索。在此情况下,承租人无须支付自业主收到支票之日起至业主要求承租人补领支票后十四(14)天期间根据本条例第IX条第3款须支付的任何利息。

 

(b) 支票必须在到期日下午3:30前到达房东的办公室,否则视为承租人已在下一个营业日支付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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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如在租期内的任何时间及不时,与供应空调有关的营运成本及/或向大厦及/或处所提供管理服务的成本及开支,均已高于租期开始时的现行成本,则业主有权向租户送达一(1)个月的书面通知,以将有关收费增加适当金额。业主或大厦经理对适当加价的评估,须为结论性意见,并对租客具约束力,其后以该等加价收费为准。

 

1.7 如承租人在附表4所列的正常空调供应时间以外需要空调,承租人须提前不少于二十四(24)小时以书面通知业主。额外空调通常会提供,但条件是,额外空调须按业主及/或大厦经理不时收取的费用,以每场分别一小时及最少两(2)小时为单位施用。

 

1.8 如管理费及空调费拖欠超过十五(15)天,业主须在不损害业主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原则下,其后有权酌情暂停或停止向处所提供全部或部分管理及/或空调服务,包括任何清洁服务(如有的话),直至该等失责或违约行为已获纠正,而业主不会就租户因此而遭受的任何中断、不便、干扰、滋扰、损失或损害向租户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9 凡承租人以任何方式向业主提出支付租金或根据本协议预留的其他费用(包括承租人为满足因业主征收的危急令及其他执行令状而产生的该等索偿而向业主作出的任何付款),现由承租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及承认,

 

(a) 尽管在按上述方式投标或作出付款时(i)承租人已就租金或该等费用的哪一部分或期间(不论该部分或期间已逾期)订定或已作出批款(不论该等款项是否已逾期),或(ii)承租人已作出付款以结清特定期间的欠款的危急令或其他执行令状所要求的款额,承租人的同一规定或批款付款对业主不具约束力;
     
(b) 业主在此获承租人不可撤销授权,在不遵守承租人的规定或拨款的情况下,有权以业主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期间及金额,运用承租人提出的付款以结清或付清根据本协议到期的租金或费用;
     
(c) 上述规定的房东的优先占用权,在任何与该优先占用权相违背或不一致的法治或公平的情况下,仍应适用和存在;和
     
(d) 为免生疑问,业主在行使优先权利前,无须向租客发出任何通知。业主向租客提供的付款建议、正式收据、租金催缴通知书或通知或其他费用中所述或显示的申请租客付款的方式、期限和金额,即为业主行使权利的确凿证据,该申请为最终申请,并对租客具有约束力。

 

2 差饷及政府租金

 

2.1 在任期内准时缴付及清偿管理局现时或以后对处所或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的拥有人或占用人征收或收取的所有差饷、政府租金、税项、评税、关税、收费、征收及每年或经常性的支出(物业税除外)。差饷、地租须按季预付1日St1月、4月、7月和10月的一天交给业主,业主须与管理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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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如有关处所尚未按差饷及/或地租评估,租客须向业主支付一笔款项(须按物业处所应课差饷租值的现行百分比计算差饷及/或相应季度的地租),而该款项须由业主因并作为支付差饷及/或地租而规定,但须按实际差饷及/或业主从管理局收到的地租评估作出调整。

 

3 &电费

 

在租期内准时支付及卸下有关水、电、光、电、电话、电讯及其他公用事业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有押金),而该等费用可能是由安装在处所上的一个或多个单独电表或由提供予租客的帐目所显示的。

 

4 用户

 

仅将处所用于本协议附表1第IV部所列的目的,而不作任何其他用途。

 

5 房东入场

 

准许业主、其雇员、代理人、承建商及建筑师在所有合理时间应事先通知进入处所,并在有需要时留在处所:

 

(a) 检查、盘存其中的固定装置及配件,并进行任何维修、更新、清洁、更改或修理工程,或为遵从任何法律的目的,进行业主认为对处所或任何邻近处所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或处所或建筑物的任何设施或服务所需的其他工程;
     
(b) 纠正或拆除业主未按照经批准的装修计划(如适用)及本协议条款进行的任何工程,费用由租户承担;及/或
     
(c) 在租期最后六(6)个月内向准租户或在租期内任何时间向准买家展示处所,而无须向业主提出任何损害赔偿或弥偿要求;但在紧急情况下,业主或其雇员代理人或获授权人士可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处所,租户不得向业主提出任何损害赔偿或弥偿要求。

 

6 维修

 

在收到业主的通知后,立即将承租人在本协议项下负责的所有缺陷和维修需求予以弥补。如承租人在该通知书送达后十四(14)天内或情况所需的较短期间内仍未勤勉地进行所需的工作,则承租人须准许业主、其雇员、承建商或代理人进入处所,并将上述瑕疵补齐并进行该等修缮。其费用应由承租人支付,并且是承租人应向房东支付的债务,并可立即通过诉讼予以追偿。

 

7 关闭窗户

 

保持处所的所有门窗关闭,并准许业主或其雇员及代理人及其他人在任期内不时进入处所,以关闭任何门窗。

 

8 损坏通知房东

 

将业主在处所内提供的水管、电线或配件、装置、固定装置或其他设施(不论承租人是否根据本协议对该等设施的维修承担法律责任)发生任何意外或缺陷,在承租人知悉同样情况后,立即通知业主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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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室内装修

 

9.1 根据业主附表三及装修指南所载的规定及规定,由租户负担费用,为物业的内部装修,并为指定业主及大厦经理为各自权益的共同保险当事人的装修工程投保足够的保险,以涵盖所有风险。保险单的副本(连同保费收据)须由承租人在任何装修工程开始前,在没有要求的情况下出示并递交予业主。

 

9.2 承租人拟进行的处所内装修工程,须按照先提交业主并经业主书面批准的图则、图纸及规格进行。该等工程须由业主批准的承建商在处所的界界线内进行,并须以良好及适当的工人般方式,配以优质物料,并须取得管理局规定的所有必要许可。

 

9.3 承租人须以不减损功能、增加营运成本或以任何方式影响或篡改建筑物的任何服务、装饰或设施的运作的方式设计、装修、布置、装修或陈设处所。

 

9.4 (a) 如果租户要求安装和/或更换任何门(s)、隔墙(s)、防火百叶窗(s)或施工元件(individually and collectively“Fire Rated Elements”)在任何法律下要求防火等级的处所中,防火等级要素必须是防火等级类型,并符合所有法律和房东的要求。承租人须于安装及/或更换工作完成后十四(14)天内,向业主提供承建商出具的证明正本及测试报告,确认受火等级元件的质量符合安装及更换时的法定要求。

 

  (b) 倘承租人未能遵守上述第9.4(a)款,则根据本协议第9.7款须支付的装修订金不得退还承租人,直至该项失败已获纠正,而业主有权以书面通知承租人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但不损害业主就违反第9.4(a)款对承租人可能拥有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并向承租人追讨其因本协议的该等提早确定而承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承租人须就因安装防火等级元件或其任何部分或承租人违反第9.4(a)条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申索、法律责任、成本、开支、损失或损害,向业主作出赔偿。

 

9.5 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安排或准许对处所进行任何更改、附加经批准的室内设计装修或布局。承租人在进行任何工程时,须服从并促使其雇员代理承建商及工人遵守及遵守业主、大厦经理或其各自代理人所订明的所有指示及指示。

 

9.6 只雇用经业主批准的承建商,以设计、进行及安装与处所有关的所有机电工程工作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管道、楼宇自动化、消防装置、燃气系统、通风系统及有害气体/物料检测器,由租户负担费用(“建筑服务”)按业主订明的方式进行,并确保楼宇服务井然有序。

 

9.7 承租人在对处所进行任何装修或其他工程前,须向业主及/或楼宇经理支付其检查装修计划及规格及检查装修工程的审查费、可退还的按金(“Fit-out Deposit”)作为因承租人的工程而对建筑物造成的任何损害的担保,以及根据《装修指南》向承租人支付所需的任何成本和费用、清除任何杂物的费用(如有)以及遵守所有装修要求的其他费用(无论是根据本协议还是《装修指南》)。装修订金须于装修工程完成后及租户向业主提交批准的竣工图纸(包括所有许可证)后,无息退还租户,但须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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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提交资料

 

10.1 承租人须在向处所进行任何工程开始前,向业主呈交所有图则、规格、图纸及其全部详情、业主要求的其他资料或资料(“材料”)为其书面批准。

 

10.2 业主认为对建筑物外观有不利影响的承租人进行的任何建筑工程,承租人应予以拆除。在不损害业主向法院寻求针对租户的强制令或具体履行或其他救济的权利的情况下,如果租户没有这样做,业主应拥有绝对的拆除权利,租户应为此支付所有费用。

 

10.3 承租人保证并同意,业主可使用并可向任何其后的处所使用者或占用人或任何其他人提供任何及所有材料或其中任何一项,以供使用与处所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任何固定装置、装置或装置的恢复、更改、增建、装修、修理或维护有关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作为、事宜或事情,而无须就版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提出申索。承租人须就任何侵犯版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权利的申索,就业主或其后的使用者或占用人或该等其他人所作的该等使用,向业主作出赔偿。

 

11 预防措施

 

采取并在整个租期内保持良好的维修和状态,由租户自费采取充分和适当的措施,以避免、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与物业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或人员受伤的风险。经营其在房地内的业务(“预防措施”)。承租人应允许并陪同业主、其代理人或楼宇管理人在所有合理时间进入处所,并查看楼宇服务的状态和状况以及预防措施。

 

12 偿还房东

 

业主有权履行,并在此获租客不可撤销授权,可代表租客并为租客履行,但须由租客偿还所有相关费用,根据本协议由租客负责且业主确定的任何工作应如此履行。该等工作限于业主认为有必要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的工作、因租客失约而引起的工作,以及在租客进行建筑工程期间与结构构件有关或影响建筑物消防安全或建筑物一般公用系统及架设临时安全路障和临时标志的工作。

 

13 内饰修得好

 

13.1 租客须在整个租期内保持和保养所有处所的内部,包括地板和内部灰泥或其他饰面材料到墙壁、地板和天花板,以及业主的固定装置,以及处所内的新增设施和/或专为处所服务的设施包括楼宇服务、门、窗、空调装置、风管、电气安装、线路、管道、水和卫生设备以及光、电和水的设施和配件,所有火警、消防设备、卷帘和其他用于安全目的的设备,保持良好清洁,可租用和适当的维修和条件和适当的保存(公平磨损除外),以使房东满意并弥补对其造成的一切损害,费用由租户承担。

 

13.2 承租人对因承租人或承租人代理人的任何作为、不作为、疏忽或失责而导致建筑物的管道、排水渠、管道、卫生或管道设备发生堵塞或堵塞以及更换损坏或破碎的玻璃板或玻璃窗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并应向房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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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共用零件服务和设施

 

向业主支付或补偿因承租人、承租人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透过或根据承租人提出申索而对建筑物的公共区域、服务及设施的任何部分造成的任何损害而作出的补偿的费用。

 

15 次主电缆的安装等。

 

自费提供承租人从开关房到房舍的所有具体需要的电气布线包括自用的次主电缆,并自费进行房舍内的所有机电改造工程。承租人须确保该等次主电缆、接线及改建工程的质量良好,并按照有关电力公司及主管机关的要求,并以业主的电力顾问或工程师满意的方式完成。

 

16 消防及保安系统

 

时刻确保业主提供的所有火警报警器、消防设备、卷帘等保安用设备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被打乱、中断、损坏或造成缺陷。承租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遮掩任何软管卷筒、碎玻璃装置或警铃。

 

17 电线管道电缆等的通道

 

准许途经处所的永久性公用事业线路为建筑物内的其他处所及区域提供服务,不论该等处所及区域现已存在,或将由业主或建筑物管理人在任期内建造或安装。

 

18 指示、消防处命令

 

遵守及遵守消防处不时适用于处所的所有指示及命令。如该等指示及命令须规定在处所内、处所内、处所内或处所上采取任何防火措施或安装任何消防设备或装置(不论是在业主安装的设备之外或作为其更换的设备或装置),则租客须随即自费采购及实施、安装及/或更换该等设备或装置。为免生疑问,租客如此安装的该等额外或更换设备或装置,于安装时即成为业主固定装置的一部分,而无须由业主就该等设备或装置向租客作出或支付任何付款或补偿。

 

19 法律、共同契约契据

 

19.1 就由承租人或代表承租人进行的所有工程,不论是否在处所内,遵守所有法律。业主或业主代理人对承租人工程的图则、规格、计算或其他方面的批准,不构成业主对工程符合法律的任何暗示、陈述或证明。

 

19.2 遵守与处所使用或占用有关的所有法律,以及《共同契约契据》的条文,以及大厦管理人不时订明的大厦建筑规则及规例。

 

20 商誉和声誉

 

以不损害建筑物及业主的商誉及声誉的方式装设、使用、管理及保养处所。

 

21 内的处所及动产的保护

 

采取一切合理的防范措施,保护房舍内部免受降雨、风暴、台风火灾及类似危险或类似威胁的破坏,并防止房舍成为昆虫或害虫的侵扰。承租人须对处所内的任何财产损失或损坏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房东提供的所有固定装置和配件,以及其中的所有货物、动产、样品、个人物品、内容物和库存,并须与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就其全部重置价值的相同内容针对所有可保风险进行充分的保险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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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保险

 

为在整个任期内落实及维持足够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或根据业主安排或提名的保险计划(“提名保险计划”),将予落实的保险范围详情或有关资料摘录载于附表5(如有),或由租户选择与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订立条款,对租户的保障不逊于根据提名保险计划提供的条款。承租人还应在整个定期内实施和保持足够的保险范围,用于一般可用于建筑物类型和承租人在房地进行的业务的其他种类的保险。业主和楼宇管理人应被指定为此类保单下的共同保险当事人。如承租人没有这样做,业主有权(但无义务)由承租人负担费用来实施该等保险(包括指定保险计划下的第三方保险),并通过行动和/或从承租人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押金中扣除的方式向承租人追回所有由此产生的溢价。承租人须在期限开始后一(1)个月内,以及(视属何情况而定)在该等保单续期后一(1)个月内,向业主出示该等保险的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费的收据,并须将就该等保险所收取的所有款项用于支付任何赔偿及弥补已就该等款项支付的损失或损害,而无须提出要求。

 

23 清洁卫生状态

 

保持处所包括所有窗户和照明以及处所内或包括在处所内或指定供租户使用的所有空间和区域以及其中的配件和装置在任何时候都处于清洁卫生状态和状况,以使业主满意。如业主认为承租人未能将处所保持在上述状况,则业主有权(但无义务)进入处所,并安排对业主绝对酌情权认为有必要将处所保持在该状况的处所进行清洁或其他工作,费用由租户承担。

 

第四节

限制和禁令

 

1 违反政府租约

 

不得作出或导致作出或遭受或容许任何作为、契据、事宜或事情或进行任何交易

 

(a) (i)构成违反持有处所的政府租约或条件中的任何条款及条件或相互契约契据或建筑规则及规例,或(ii)违反任何主管当局就处所施加的任何法律或限制或禁止,或(iii)现已或以后可能被主管当局宣布为进攻性行业。
     
(b) 据此,建筑物因火灾和/或其他可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和/或当时有效的第三方索赔的保险可被作废或可作废,或可据此增加其保费。

 

2 转租及转让

 

不得以转租、出借、共享或其他方式转让、承租、转让、许可、共享或以其他方式与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的管有分立,而任何组织、公司、商号或非本协议一方的个人据此获得对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的使用或管有,无论是否为此给予任何租金或其他对价。本协议对本协议中指定的租户而言是个人的,并且在不以任何方式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除非业主事先书面批准,否则以下行为和事件应被视为违反本条款:

 

2.1 在租户为合伙企业的情况下,接纳一个或多个新合伙人,无论是在现有合伙人死亡或退休或其他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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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如承租人是个人(包括合伙承租人的唯一尚存合伙人),则该个人的死亡、精神错乱或残疾的意图是不得使用、占有、占用或享有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须归属任何该等个人的遗嘱执行人、管理人、遗产代理人、近亲、受托人或委员会。

 

2.3 在租户为公司的情况下,任何接管、重建、合并、合并、自愿清算或变更拥有或拥有其有表决权股份的多数或以其他方式拥有或有效控制该等股份的人。

 

2.4 承租人给予授权书或类似的授权,据此授权书的受赠人获得使用、占有、占用或享有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或事实上使用、占有、占用或享有相同的权利。

 

2.5 租客商号的变更。

 

3 改建、增建等

 

3.1 未经取得屋宇署所需批准(如有需要)及业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处所或其任何部分(内部或外部)或任何固定装置或装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气/机械装置或设备)作出或容许作出任何(结构性或非结构性)更改或增设。承租人在进行该等工程时,须遵守所有法律,并须使用业主的认可承建商进行认可的改建或附加工程及安装机电工程,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2 不得切割、致残或伤害或允许或遭受切割、致残或伤害任何门窗、墙壁、横梁或任何结构构件或处所或建筑物或其中任何公用设施的其他部分织物。

 

4 毁容结构、夹具等

 

不得损坏、毁损包括中央空调机组、邮槽、垃圾槽、大厅、通道、排水井、墙体、隔板、天花板在内的处所以外的任何构筑物、固定装置、檐篷、装饰品、装置,并按要求向房东支付房东维修或修缮此类损坏或清洁所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5 迹象

 

5.1 不得更改处所的外观或外观,亦不得在处所内部或外部或在处所的展示窗口(如有的话)或在其任何窗口上或通过其任何窗口上贴上、竖立、附着、展示、展示或准许或容受任何文字、标志、装饰、招牌、告示、广告、标语牌、霓虹灯、电视广播、电影或其他装置(不论是否照明)(统称“迹象”)除以下情况外,可从处所外看到的,其费用由承租人单独承担:

 

(a) 在房舍入口处展示租户的铭牌或招牌。该等铭牌或招牌的大小及位置须经业主及/或大厦经理批准;及
     
(b) 承租人的名称及在处所内进行的行业或业务的性质,可在业主提供的名录板上显示,但只须以业主及/或楼宇管理人首先批准的形式、地点及性质显示。

 

以上展示必须在外观、设计、品质、类型上与一级商业用房相适应,使业主满意。即使在任期内的任何时间,如业主认为任何该等展示没有以与第一类商业处所保持一致的方式(不论是设计、质量、类型或其他方式)出现,即使已取得业主及/或楼宇经理的事先批准,租客仍须移走该等展示,则租客须自费将该等展示更换为业主及/或楼宇经理批准并令其满意的适当展示。

 

5.2 业主有权在未经业主及/或大厦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以承租人的成本及费用,移走、迁移及/或停止展示任何加贴或展示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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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地板装载能力

 

不得在处所的任何楼层放置或容许任何人放置任何超过该楼层设计的装载能力的负载。房东有权规定所有保险柜和任何必须放置的重物的重量和位置,以便分配重量。业主允许放置在处所上的机器和/或机械设备,须由租户在业主判断足以吸收和防止建筑物其他部分的振动、噪音和对占用人的烦扰的环境中放置和维护,费用由租户承担。

 

7 动物

 

不得在处所内饲养任何种类的鸟类、牲畜或任何有毒物品。

 

8 噪音、震动、滋扰、非法或不道德目的

 

不得使用或容许任何人将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用于任何令人反感、有害、危险、嘈杂、恶臭、有害、噪音、非法或不道德的活动或业务,或可能引起过度震动或可能造成火灾风险或其他危险,或对业主或任何邻近物业的拥有人或占用人构成或可能成为滋扰、烦扰或干扰;或将会或可能侵犯其他方任何知识产权的活动或业务。

 

9 睡觉或家用

 

未经业主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准许任何人在处所过夜,亦不得将处所用作寝室或住宅处所。

 

10 公共区域的障碍

 

不得以任何箱子、包装、商品、垃圾或其他物品或任何种类或任何性质的障碍物在不包括在处所内的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作保、阻碍或容许作保或阻碍。承租人不得阻碍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准许或容许建筑物的装卸空间用于除装卸货物或物品以外的任何目的,并不得按照建筑物的规章和/或建筑物管理人的指示。除业主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业主、其雇员或代理人可(而无须事先通知租客)移除任何该等障碍物,并按其或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而不会因此而招致任何法律责任,而租客须按要求向业主支付在该等移除及处置中所招致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11 业主名称/标志的使用

 

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准许将业主或大厦的名称及/或标志或该等名称及/或标志的任何图片表示或肖像用于任何目的,但指明租户在处所的地址及营业地点除外。

 

12 清洁和安全服务

 

除获业主或大厦经理批准的人或商号外,不得雇用任何人或商号为处所提供内部清洁或为处所提供保安服务。此类清洁和/或保安服务应由租户自费获得。

 

13 访客等

 

不得容许租客的任何访客、持牌人或受邀人或任何人在处所外站立或排队,从而对不包括在处所内的建筑物的任何部分造成阻碍,不论该等部分是否为共同部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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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显示器

 

14.1 不得、亦不得容许或容许任何人在处所及/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安装、贴上、竖立或展示任何艺术品、雕塑、人物、展品、展示、物品或材料(“显示器”)而其任何内容并无先获业主批准(该等批准须由业主以其唯一及绝对酌情决定权给予或拒绝,而其决定须为最终及结论性决定),或目前或被业主(其决定为最终及结论性决定)以其绝对酌情决定权视为:

 

(a) 非法、不道德或被政府禁止的;

 

(b) 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时有效的任何适用法律;

 

(c) 猥亵、不雅、令人反感、诽谤、歧视或冒犯一般公众或任何人;

 

(d) 宣传或宣传业主或信和集团的任何直接竞争对手的业务;

 

(e) 对业主或信和集团或大厦的形象或声誉或威信造成不利影响;

 

(f) 不与租户根据本协议许可在处所进行的使用或业务有关;或

 

(g) 以其他方式不适当或被业主认为不适当而在处所及/或建筑物展示。

 

14.2 承租人须对显示器的内容负全部责任,并须就显示器或其任何部分的内容所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申索、责任、成本、开支、损失或损害,或承租人违反本第14条的任何行为,向业主作出赔偿。

 

14.3 如业主认为展示牌或其任何部分的内容为上文第14.1条所指的任何种类,则承租人须在业主提出要求后,在24小时内自行承担费用将其移走或拆除。为免生疑问,业主有权(但无须)在任何时间强行进入处所、移走或拆毁显示器或其该等部分,而不会对租客产生任何法律责任。搬迁及拆卸的一切费用须由租客承担及支付,而业主无须就因该搬迁及拆卸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申索、法律责任、损失或损害向租客或任何其他方承担法律责任。

 

14.4 违反上述本条款的任何子条款,即从根本上违反本协议,使业主有权确定本协议并在不损害业主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重新进入处所。

 

15 禁止吸烟

 

不得吸烟,亦不得容许租户的任何代理人在处所内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吸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走廊、洗手间、大堂、楼梯等,但由业主或建筑物管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为此目的指定的任何地点(如有)除外。

 

16 火灾风险

 

不得焚烧或作出或容许任何行为或事情在处所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可能引起任何火灾风险或其他危险,包括但不限于点燃蜡烛、使用燃烧器、焚香或香精油或任何引起可能引起火灾或潜在火灾危险的高热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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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赔偿

 

1 赔偿房东

 

承租人须就业主的一切责任、索偿、要求、诉讼、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费用及开支(直接或间接产生)或附带

 

(a) 装修、使用或占用处所、执行、存在或移除对处所的更改、增设或维修、处所内部缺乏维修、处所内部任何部分或其中任何固定装置和配件的有缺陷或损坏状况、租户不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租户或租户的任何代理人的任何其他作为、失责、疏忽或不作为;或

 

(b) 以任何方式因火灾、烟雾、油烟或任何其他排放物或水(无论性质如何)从处所或其任何部分扩散而逃逸或溢出。

 

第六节

房东的义务

 

业主特此与租客约定如下:

 

1 安静的享受

 

准许承租人(妥为支付租金及遵守及履行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在租期内悄悄管有及享有处所,而不受业主的任何干扰。

 

2 升降机、空调服务等

 

采取合理步骤或安排大厦管理人采取合理步骤,使大厦的升降机、自动扶梯、空调系统及服务保持在适当的维修状态和状态。业主不得根据本条第2款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及直至承租人向业主发出任何缺陷或缺乏维修的书面通知,而业主在其后的合理期间内未能执行维修。

 

3 物业税

 

就该处所缴付物业税。

 

第七节

责任的排除

 

1 在法律所容许的最大限度内,业主无须就任何索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对承租人或任何该等其他人所蒙受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伤害向承租人及承租人的任何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而该等索赔、损失或损害或损害是由以下原因或通过或以任何方式引起的:

 

1.1 升降自动扶梯及其他服务

 

大厦的升降机、自动扶梯、消防服务、保安或洒水设备、中央空调系统、或其他设施或向大厦或大厦所架设的处所或发展提供的管理或保安服务、电力、燃气或水或其他建筑服务(「发展」)的充足或不足或任何缺陷或故障、故障、故障或悬挂或其他情况;或

 

1.2 火溢水及害虫

 

台风或其他不利天气状况或火灾或包括雨水、风暴或海水或任何其他性质的水或其他物质在内的水从建筑物内或处所内的任何地方溢出、泄漏或流入,或位于处所之上或以任何方式与处所相连的电线或电缆的电流泄漏,或烟雾、烟雾、火灾或白蚁、蟑螂、害虫、老鼠、老鼠或建筑物内其他害虫或害虫的活动;或

 

1.3 服务

 

业主及/或大厦经理所提供的任何管理服务(包括保安)的充分性或不充分性或其他方面或任何缺陷,或未能提供相同服务或因任何理由而暂停或中断该服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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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闭大楼

 

因任何战争、敌对行动(不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革命、叛乱或任何当局的军事或篡权、命令或指示、暴乱、骚乱、骚乱、社会动荡、罢工、工业行动、封锁或混乱,或恐怖主义威胁、大流行病或业主认为可能导致或威胁对处所或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造成损害或伤害或人员伤亡的任何其他突发事件而关闭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或

 

1.5 其他出租

 

为任何目的或任何其他租户、持牌人或占用人的任何作为、不作为、疏忽或失责,或在建筑物及发展中发生任何意外,将建筑物及发展的任何部分(处所除外)出租或出租予任何其他方;

 

除第VIII条所列情况外,租金或服务费或其任何部分亦不得停止支付。

 

第八节

减免租金

 

1 消减

 

1.1 如处所或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在租期内的任何时间被摧毁或损坏或变得不适合占用(并非由于承租人的任何失责,而是由于火灾、水浸、风暴、台风、地震、地面下沉或任何业主无法控制的灾难,或由于执行拆迁令或关闭令或处所被谴责为危险结构),而业主所订立的保单或保单,不得因承租人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失责而全部或部分被作废或拒绝支付保单款项,则根据所遭受损害的程度及持续时间,特此保留的租金或其比例部分(该比例须由业主确定,其确定为最终及具约束力)须暂停,直至该等处所重新适合占用及使用为止。在这方面,业主无须承担修缮或恢复处所的义务。

 

1.2 如自该事件或命令发生起计三(3)个月内,全部或实质上全部处所未获修复或恢复原状,则业主或租客任何一方其后均有权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1)个月的书面通知确定本协议,据此,本协议所载的一切应自该通知届满之日起确定,但不损害任何一方就任何先前索赔或违反本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而针对另一方的权利和补救措施。

 

第九节

默认

 

1 违约

 

(a) 如特此预留的租金或其他费用或支出或利息(如有)或其任何部分在到期日后的任何时间(不论是否正式要求)被拖欠;

 

(b) 如有任何其他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及租客方面须遵守或履行;
     
(c) 如承租人破产或作为法团进行清算,不论是强制性或自愿性的(合并或重建的目的除外),或如任何呈请须就承租人的破产或清盘提出;

 

(d) 如业主认为承租人须以其他方式资不抵债(不论是否针对承租人的全部或任何资产或业务而委任接管人或接管人及经理人),或须承受对处所或对承租人的货物或财物征收的任何困境或执行;或

 

(e) 如果租户持续未能支付租金或其任何部分或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款项并在到期时支付。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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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及在任何该等情况下,业主在其后任何时间以整体名义重新进入处所或其任何部分,均属合法。然后,本协议将被绝对确定,押金将被绝对没收给房东作为违约金,而不是作为罚款。业主的上述权利不损害业主就承租人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的任何未决行为提起诉讼的任何权利,且业主有权向承租人追偿其因该提前裁定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所有损失和损害。业主向租客送达或留在处所的书面通知,大意为业主行使重新进入权力,即为充分及充分行使该等权力,而无需业主实际进入。

 

2 接受租金

 

业主根据本协议接受任何租金或其任何部分,不得视为运作或被租户视为业主放弃就承租人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及条件而对承租人进行诉讼的任何权利,以及承租人须遵守和履行的部分。

 

3 利息

 

在不损害业主根据本协议或在法律上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包括重新入境权)的权利的原则下,如在到期日发生拖欠租金和/或根据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应付的任何费用,租客须按要求按每月一个半(1.5)%的利率进一步向业主支付欠款金额的利息(即每年百分之十八(18))自该等款项到期支付之日起计算,直至该款项支付之日(包括首尾两天)为止,作为违约金而非罚款。

 

4 注意力不集中

 

就《业主及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II部及本协议而言,就处所应付的租金及其他可因遇险而追讨为拖欠租金的款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预先支付,则须并当作拖欠。distraint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附带的费用应由租户在全额赔偿的基础上支付,并应作为债务向租户收回。

 

5 收回房东费用

 

承租人须按弥偿基准向业主支付业主因承租人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及/或业主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及权力而招致或附带的一切成本、费用、付款及开支(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须支付予大律师、律师、测量师、建筑师及执达主任的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追讨租金及业主行使其重新入伙的权利。

 

第x节

将军

 

1 Yield Up Premises and Handover

 

1.1 (a) 除下文第1.1(b)及(c)款及第X条第1.2款另有规定外,承租人须在本协议期满或较早时,按照本协议所载的规定,以良好清洁及可租用的修缮及状况,放弃拥有所有钥匙的处所,使其可进入处所的所有部分,并附有所有固定装置、配件、增建及更改。为免生疑问,即使到期或终止是在星期日或公众假期,租客亦须向业主交付处所的管有权。
     
(b) 业主可酌情规定承租人及承租人应上述要求并自费更换、翻新、拆除、拆除及/或更改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固定装置、配件、更改或增设(不论是否由业主、承租人及/或任何先前承租人及占用人在业主批准或未经业主批准的情况下制作、安装及/或竖立),以符合当时更新的有关法律的适用规定及/或符合及符合业主的标准、颜色,建筑物其他部分在将处所管有权交付予业主时的安排及条件,或在业主指示的本协议到期或更早确定时,作为业主以绝对酌情决定权认为必要的安排及条件。承租人须在按照业主的恢复服务指引/指引(可不时修订)所载的条件及要求将处所交付予业主前,以适当及熟练的方式将处所所所所受到的任何损害修复及修复,以令业主满意。业主有权以书面放弃或更改上述复职指引/指引中的任何条件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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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倘承租人未能遵守上述(b)款,业主有权拆除上述改建、固定装置或增建并恢复处所,费用由租户承担,并有权向租户收回该成本连同相当于当时适用的租金的任何mesne利润,在此期间,恢复工作应由业主以行动和/或从租户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押金中扣除。在这方面,业主关于复职所招致的成本及开支金额的证明,是最终的、结论性的,并对租客具有约束力。

 

1.2 紧接处所内的风机盘管装置或空调装置的类似室内部件及专为处所服务的所有空调装置(不论其为分体式或窗式,不论其位于处所内或外,以及其是否属于租户或业主或任何其他方)交付或重新交付予业主前,承租人须自费聘请业主批准的清洁承包人对该等单位进行最后清洁(应用化学品),并须应业主要求向其出示承包人收取的清洁费用收据。如果承租人未能进行清洁工作,业主有权进行同样的工作,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有权通过行动和/或从承租人根据本协议支付的任何押金中扣除的方式向承租人收回此类费用。

 

1.3 除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其他按金外,如业主全权酌情要求,租客须应要求向业主及/或楼宇管理人支付复职按金,以确保租户履行及遵守本条款上述第1.1及1.2款,而该等款额须由业主绝对厘定。复职保证金应在租户遵守上述第1.1和1.2款后的四十五(45)天内无息退还租户。

 

1.4 在不损害业主根据本协议或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和补救措施的原则下,承租人特此不可撤销地委任业主为其代理人,有权进入处所,并处理或处置租客在期限届满或较早确定(无论产生或引起)后遗留在处所上或处所周围的任何影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而不会对承租人或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不交房租没有借口

 

承租人支付租金和其他到期款项以及履行承租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义务,绝不因业主无力或未能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受到影响、损害或免除,而承租人的补救办法仅是向业主索赔损害赔偿。

 

3 批准、豁免等

 

3.1 业主不得纵容、原谅或忽视承租人在任何时间或时间对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和/或条件的任何违约、违约或不遵守,承租人不得就任何持续或随后的违约、违约或不遵守操作或被视为放弃业主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业主的所有放弃须以书面表示,并由业主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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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业主及其授权代理人在批予或拒绝承租人根据本协议寻求的任何批准及/或同意时,拥有绝对酌情权,而在批予该等批准及/或同意时,业主可施加业主或其代理人认为合适的任何条件。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经房东签署,否则房东的任何批准均无效。

 

3.3 业主给予的任何批准/同意,仅作为与其有关的特定事项的批准/同意而运作,绝不应被视为放弃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也不应被解释为免除日后获得业主特定书面批准/同意的必要性,除非有明确规定。

 

4 重新出租通知

 

在紧接确定租期前的六(6)个月内,业主可自由在处所的任何外部部分加贴和保留重新出租的通知,而不受干扰。

 

5 通知书的送达

 

5.1 根据本协议规定须送达的任何通知,如以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承租人,或留在处所或其最后已知地址送达承租人,则须足够送达承租人香港特区and如以邮递方式送达或按本条所给予的地址或业主可不时通知租客的任何其他地址送达,则须足够送达业主。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应视为自邮寄之日起一(1)个工作日后发出。

 

5.2 承租人同意并确认,附表二第III部所列的电子邮件地址是为接收根据本协议以电子邮件送达的通知而提供的。承租人理解并承认(i)业主可(但无义务)且不限制业主透过电子邮件向承租人发出的通知的种类,发送通知或建议以支付租金,根据本协议或为其他有关目的透过本协议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不时以书面形式向承租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及/或有关利息的付款(如有的话);及(ii)不论业主是否已向承租人发出任何有关付款的通知或意见,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和方式付款,则应予以拖欠,且房东对任何延迟或未能给予上述通知或建议的承租人或任何其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租赁准备和管理费用

 

承租人须在签署本协议时或之前,向业主支付附表二第IV部所列的租赁准备及管理费用,即本协议及其对应方的准备及完成所附带的费用。承租人如聘请自己的律师,还需自行承担法律费用及本协议与其对应方审批完成的费用支出。

 

7 印花税

 

本协议及其对应方的印花税、土地注册处登记费(如有)以及与本协议及其对应方有关的所有其他支出,均由房东和承租人平分承担。

 

8 没有溢价或罚款

 

承租人在此明确承认并声明,承租人未就创建此租约向房东支付任何溢价或罚款或其他对价或关键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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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排除保证作为使用

 

本协议或业主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任何同意均不得暗示或保证处所可用于本协议或业主同意允许的目的。承租人须全权负责及自费委任《建筑物条例》所界定的认可人士及/或顾问,并须事先获得业主书面批准,以取得管理局在该等经营及使用处所的拟经营及使用所需的许可及/或豁免,并在其后维持该等许可及豁免于租期内有效。业主无须就承租人因或因主管当局拒绝在有条件或无条件下批出许可证及/或豁免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不便承担法律责任。如任何监督送达任何禁止以本协议所准许的方式使用处所的通知或根据业主的任何同意或由租户在处所进行的使用及/或操作的通知,则租户须随即遵从该通知,否则,业主有权终止本协议,但不影响业主就任何先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向租户提出的索赔,也不影响业主有权向租户追偿其因本协议的此类提前确定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

 

10 整个协议

 

本协议连同为确保承租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提供的所有担保(如有),取代本协议双方之前的任何和所有协议,并构成整个协议。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就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事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陈述、保证、声明或协议,在此明确予以否定和排除,除非各方另行书面同意或确认。

 

11 销售及重建

 

11.1 尽管本协议载有任何相反条文,但如业主在任期内的任何时间,决定重建、翻新、翻新或重新设计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该决定须以业主的有关董事会决议的经核证的真实副本为充分证据),或须出售、转让或订立任何协议,以出售或转让建筑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处所,业主有权向租户发出不少于六(6)个日历月的书面通知,以厘定本协议,而在该通知届满时,本协议所载的一切均告终止并作废,租户须立即将处所的空置管有权交付业主。

 

11.2 承租人无权就任何损害、救济或补偿向业主提出索赔,但任何该等终止均不得损害任何一方就任何先前索赔或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或约定而针对另一方的权利和补救。

 

11.3 本条款中的“房东”一词应包括房东的所有权继承人,本条款应为房东的所有权继承人的利益而赋予

 

11.4 亦同意并声明,尽管本协议另有任何规定,且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承租人的选择权(如有的话)须于送达上述终止通知时予以消灭及厘定,不论该等权利是否已由承租人行使。

 

11.5 承租人无权就其选择权的消灭和确定向业主提出任何损害或赔偿或任何救济的索赔。

 

12 保密

 

每一方不应也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其代理人、高级职员或雇员,此外,在承租人的情况下,其承包商、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不披露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披露或使用与本协议有关或在导致本协议的谈判中获得的任何信息,除非

 

(a) 为业主筹集及/或安排融资及/或再融资的目的而向银行及/或金融机构提供,不论与处所、楼宇或发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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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就出售、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处所、建筑物及/或发展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任何权益及/或业主的股份及/或业务,或就该等事项进行讨论或磋商,向任何买方或潜在买方或任何其他方;及

 

(c) 向业主认可并认为合适和必要的任何其他未在此指定的一方。

 

13 扣留服务或设施

 

如租户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则业主及/或楼宇经理有权扣留业主及/或楼宇经理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服务或设施,而不会因租户因此而遭受的任何中断、不便、滋扰、干扰、损失或损害而向租户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即使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且在不损害业主和/或大厦管理人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上述权利仍可由业主和大厦管理人行使。

 

14 保留权利

 

业主保留权利,可随时行使:

 

14.1 在建筑物的入口、通道、通道、门口、走廊、楼梯口、楼梯、大堂或其他部位安装或架设(“通道区域”)任何柜台、自动售货机或胶囊机、儿童游乐设施、销售摊位、促销柜台、展柜或灯箱,以及更改任何通道区域或升降机、自动扶梯、厕所或大楼其他部分或为大楼服务的任何服务或设备的出入、布置和/或位置;

 

14.2 更改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或描述;

 

14.3 更改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的使用者,作任何其他用途及更改购物商场(如有)或办公区(如有)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区域的布局,包括但不限于外墙、广告位、厕所及通道区域,并进行与此有关的工程及检查;

 

14.4 作出或促使作出任何结构性或非结构性的更改或改善,或在通道区或建筑物的任何共用部分作出或增加,而不会因任何理由而对租客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5 订立、引进、修订、采纳或废除其认为对大厦的管理及维修所需的规则及/或规例;或

 

14.6 在建筑物外部和/或处所(包括但不限于:墙壁和窗户)的旗帜、杆子、横幅、招贴画、装饰品、烟囱、遮阳帘、雕塑、标志、贴纸、招牌、广告、广播装置或构筑物、营销或宣传材料(不论是否有照明、有音响系统或其他)上或其上加贴、维护、更新或油漆,

 

而承租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亦无权就任何损害或干扰其使用或享有处所而提起诉讼或要求赔偿。

 

15 “租客”的含义

 

“承租人”一词应(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指并包括此处具体指定的一方或多方,不应包括任何此类当事人的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或在该当事人为公司的情况下,包括其任何清盘人或接管人。

 

16 对仆人等行为负责。

 

承租人的任何代理人的任何作为、失责、疏忽或不作为,均视为承租人的作为、失责、疏忽或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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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特殊条件(s)

 

本协议各方特此同意,本协议附表6中规定的条款或条件或事项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入。如不一致,以附表六所列条款及条件为准。

 

18 独立和可分割

 

本协议中条款、子条款、条款、条件或规定的每一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被解释为本协议中独立且可分割的部分。如条款、分条款、条款、条件或规定的任何部分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应视为已与本协议分离,不影响该条款、分条款、条款、条件或规定的另一部分以及本协议任何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9 管辖法律

 

本协议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所有方面均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解释和解释,承租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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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一份附表所指

 

第一部分

 

房东 : HANDSOME LIFT INVESTMENT(CI)LIMITED,其注册办事处位于12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尖沙咀中心楼层(“房东”该表述应包括其继任者和受让人)。

 

租户 : CCSC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397069),其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界火炭山尾街18-24号沙田广场13楼1301室(“租户”)。

 

第二部分

 

房地 : Shatin Galleria 13楼1、2、3号办公室(“建筑”)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界火炭山尾街18-24号,站在所有在土地注册处登记为沙田镇地段第191号的一块或一块土地上(上述办事处仅供识别之用,并于本文件所附的楼面平面图上显示并呈粉红色)。

 

第三部分

 

任期 : 对于自1日开始的任期St2023年12月1日至30日届满2025年11月1日(包括首尾两天)。为免生疑问,即使是在星期日或公众假期,或承租人并无于该日期收取管有处所,租期亦须自上述日期起开始及支付租金、管理费及空调费、差饷及政府租金(如有的话)。

  

第四部分

 

用户 : 仅限承租人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用途。

 

第五部分

 

存款 : 港币一百九十六万和仅八十九(港币196,689.00)(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三个月的管理费和空调费以及三个月的差饷和政府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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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就承租人根据以下两份租赁协议(“先前租赁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而持有的总金额为196,137.00港元的按金须于紧接本协议项下的期限开始日前一日届满/减去由此产生的任何适当扣除后,可由业主保留,并应用于本协议项下期限的开始日期根据本协议到期的按金:-

 

(一) 一份日期为21日的租赁协议St2021年12月13日就1号办公室大厦楼面,其订金为108,375.00港元;及

 

(二) 日期为22日的租赁协议nd2021年11月13日就第2及3号办公室大厦楼面,订金为87,762.00港元。

 

订金余额552.00港元须由租户于本协议签署时或之前向业主支付。

 

如因任何理由,根据先前租赁协议或其任何部分所支付的按金未按上述规定适用,承租人须在业主提出要求后,立即向业主支付本协议的按金金额或不足部分。

 

银行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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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二份附表所指

 

第一部分

 

租金详情

 

(1) 租期内的租金为每个日历月港币四万七千元二百六十八元(港币47,268.00元),于每个日历月的第一天提前支付。

 

(2) 租金不包括差饷、政府租金、管理费及空调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收费详情

 

管理费和空调费 : 每个历月15,075.00港元(可根据第III条第1.6条作出修订)。
     
费率 : 每季度6,037.50港元(可由管理局修订)
     
政府租金 : 每季度3,62 2.50港元(可由管理局修订)

 

第三部分

 

租户的电子邮件地址 : fiona@ccsc-interconnect.com
    regina@ccsc-interconnect.com

 

第四部分

 

租赁准备和管理费用 : 港币2,8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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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三份附表所指

 

装修要求

 

承租人应:

 

(a) 提供电灯配件和业主认可的不燃材料天花板,但天花板上方不允许有可燃材料。如租户要求业主对喷头及/或安装的烟雾探测器及其他消防设备进行任何延期或搬迁,该等工程的费用将由租户支付;

 

(b) 提供竖窗百叶窗、轨道和配件,费用由租户承担;

 

(c) 对房舍内部进行油漆和装修,使业主满意;

 

(d) 提供并安装地板填充和地板饰面。未经房东同意,不得使用PVC瓷砖;

 

(e) 凭有关图则显示所有详情,包括但不限于业主事先以书面妥为批准的电线等,向有关当局申请电表及水表,完成所有机电装置(暖气、照明系统、通风、空调、次主电缆、电线、管道、排水及消防服务),以向处所及处所内提供电气机械及排水服务为目的。承租人须将所有受影响区域补齐,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天花板或公共区域任何部分受损或拆除,上述恢复工程须由业主认可的承建商进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f) 提供和安装或安排在房地内安装电话和互联网以及其他租户的要求,连同计量租户消耗所需的仪表。承租人须只雇用经业主批准的承建商作上述用途;

 

(g) 提供、安装、支撑和连接所有照明灯具,包括灯具、开关和线路,但在涉及切割结构的支撑情况下,将需要业主事先书面批准,并且在所有情况下只能使用业主批准的承包商;和

 

(h) 根据所有相关法律,在处所内不时安装所需的灭火器或其他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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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四张附表所指

 

正常空调供应小时

 

周一至周五(包括首尾两天) 08:30 - 18:30

 

星期六 08:30 - 13:00

 

为免生疑问,周日及公众假期不会向各处所供应正常空调。

 

以上的正常空调供应时间,可由业主或大厦经理不时酌情向租户发出不少于一(1)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而作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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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五张附表所指

 

 

详情或资料摘要

提名保险计划

 

权益背书之保险公司名称 : 承租人、业主、信和置业代理有限公司、信和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大厦管理人,根据各自的权益可出现
     
最低赔偿责任限额 : 每次意外20,000,000.00港元及保险期间不受限制

 

保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i. 交叉责任条款
   
ii. 火灾及爆炸条款
   
iii. 向业主作出弥偿条款
   
iv. 放弃代位权

 

承租人有义务就任何取消、修改或限制指定保险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取得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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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六份附表所指

 

特殊条件(s)

 

1. 承租人须向业主支付业主在考虑承租人的装修计划及规格及视察在处所内进行或将进行的装修工程时,以其绝对酌情权厘定的手续费。

 

2. 承租人须按大厦经理的要求,支付及排放在装修期间产生的任何临时电费。

 

3. 承租人须在开始装修处所前,按业主或大厦大厦经理的要求,缴付一笔款项,作为装修及装修按金。该等款项须于装修工程完成后无息退还租户,但须扣除任何必要款项。

 

4. 承租人须不时视需要并于完成处所内的装修工程后,自费将所有杂物及垃圾有序妥善移往业主或楼宇管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指定的地点。

 

5. 特此经双方明确约定并确认,如先前租赁协议项下应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在任何时候被拖欠或承租人违反了先前租赁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和条件,而承租人应遵守和履行这些条款和条件,直至并包括先前租赁协议期限届满之日,业主经向租客发出书面通知后,有权以绝对酌情权决定本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本协议将成为无效且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但不影响业主对租客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行使。为免生疑问,订立本协议不应被视为运作或被视为放弃先前租赁协议项下的任何业主权利,以就承租人在先前租赁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或不遵守或不履行对承租人进行诉讼。

 

6. 承租人已被告知并给予充分时间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以便在签署前告知其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对其的法律效力。承租人承认并完全理解,尽管业主或其代理人的工作人员可能已向其解释本协议的内容和/或证明其签署本协议,但他们仅代表业主行事。

 

7. 租户应自费维护处所的所有热泵单元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和任何部件或装置,使其在本协议期限内处于适当的维修和功能状态。

 

8. 绿色条款

 

8.1 目标

 

承租人承认业主致力为大厦创造可持续的营商环境,并在支持下,承租人须自费作出合理努力,以达到能源效率、用水效率和净化效率,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并在物业的装修和使用中减少废物和废物收集,其详情载于第8.2、8.3条,以下8.4及8.5并根据《餐饮租户绿色装修指南》或业主不时指明的任何其他指引(统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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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能源和水管理

 

租户承诺:-

 

  (a)

减少和避免在能源和水消耗方面的浪费,使用节能设备、节能空调通风罩以及可编程恒温器、节能照明、维护设备、修复泄漏和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例如但不限于《指南》规定的措施。

 

  (b) 制定能源用水环境友好型管理战略,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审查和调整。为了更好地管理,租户还承诺实施启动/关闭时间表,并在房东要求的情况下向房东提供能源评估。

 

8.3 室内空气质量控制

 

租户承诺在以下方面实现净化效率:-

 

(a) 任何相关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b) 任何相关货物或材料的采购、购买、使用和处置;和

 

(c) 经营业务;

 

等措施,但不限于《指引》规定的措施。

 

8.4 房地绿色建筑材料

 

承租人承诺,在装修或改造房舍时,通过参考中投绿色产品认证,选择低碳建筑材料和产品,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8.5 回收

 

租户承诺进行废物评估,实施回收计划并使用回收内容产品。

 

8.6 根据业主的要求,租户须向业主提供与处所使用的可持续性相关的任何信息、统计数据和文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与能源和水消耗、室内空气质量控制、建筑装修和翻新以及租户实施任何举措或指南规定的任何措施有关的数据。

 

8.7 承租人应对其雇员进行养护培训,并使他们熟悉准则和/或承租人发起的有关可持续性的任何措施,并应鼓励其雇员在可行的情况下遵守适用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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