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7
要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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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约函(定义见下文)现根据回购条例(定义见下文)作为Wipro Limited(“公司”)的合资格股东(定义见下文)发送予阁下。如果您要求对将要采取的行动作出任何澄清,您应该咨询您的股票经纪人(定义见下文)或您的投资顾问或回购的管理人,即JM Financial Limited或回购的注册商,即KFin Technologies Limited。
请参阅本要约函的“定义”部分,了解此处使用的大写术语的定义。
Wipro Limited
注册办事处和通信地址:Doddakannelli,Sarjapur Road,Bengaluru-560035,India。
邮箱:corp-secretarial@wipro.com;网址:www.wipro.com
企业识别号(CIN):L32102KA1945PLC020800
联系人:公司秘书M Sanaulla Khan先生;
电话。编号:+ 918028440011
邮箱:sanaulla.khan@wipro.com
要约回购高达600,00,00,000(60克朗)的全数已缴足每股公司面值2卢比/-(仅两卢比)的股本(“股本”),占公司已缴足股本中股本总数的5.72%,自公司于记录日期(即星期五)的所有合资格股东(定义见下文)以每股250卢比/-(仅两百五十卢比)的价格以现金支付,总对价为1,50,00,00,00,000卢比(仅十五,00,000卢比)(“回购”)。
| 1. | 回购符合《公司法》(定义见下文)第8.2条、第68、69、70、108和110条以及《公司法》(定义见下文)、《SCD规则》(定义见下文)、《管理规则》(定义见下文)第22条(定义见下文)的所有其他适用条款(如有),在适用的范围内,并符合《回购条例》,并受可能需要的其他批准、许可、同意、豁免和制裁的约束,并受法定可能规定的任何修改和条件(如有)的约束,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监管或政府当局。 |
| 2. | 回购规模(定义见下文)分别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最近一期经审核独立及综合财务报表的缴足股本及自由储备总额的24.99%及19.99%,并在公司独立及综合经审核财务报表的法定上限(以《公司法》及《回购条例》的适用条款中较低者为准)的25%范围内。 |
| 3. | 公开公告(定义见下文)的副本,以及本要约函(包括投标表格)亦可于本公司、SEBI(定义见下文)、注册处处长(定义见下文)证券交易所(定义见下文)及管理人(定义见下文)的网站上查阅,网址分别为https://www.wipro.com/investors/buy-back/、https://www.sebi.gov.in、https://karisma.kfintech.com、www.bseindia.com、www.nseindia.com及www.jmfl.com。 |
| 4. | 要约函件根据回购条例及其他可能适用的通函或通知以电子方式寄发予于记录日期(即2026年6月5日(星期五)的公司所有登记权益股东(“合资格股东”)。此外,就回购条例第9(ii)条而言,如公司收到任何合资格股东要求寄发实物形式的要约函副本,则须提供同样的要求。 |
| 5. | 招标及交收程序载于本要约函第53页第21段。接受暨确认书表格(投标表格)随本要约函附后。 |
| 6. | 有关向合资格股东支付代价的方式,请参阅本要约函件第59页第21.23段。 |
| 7. | 建议合资格股东在回购中投标其股权前,参阅“法定批准详情”(第46页第18段)和“有关税务的说明”(第60页第22段)。 |
| 回购经理 | 回购书记官长 | |
| JM金融有限公司 7第地板,CNERGY, Appasaheb Marathe Marg,Prabhadevi, Mumbai – 400025,Maharashtra,India 电话。编号:+ 912266303030;+ 912266303262 传真:+ 912266303330 邮箱:wipro.buyback2026@jmfl.com 网站:www.jmfl.com 联系人:Prachee Dhuri女士 SEBI Regn。编号:INM000010361 有效期:永久 企业识别号:L67120MH1986PLC038784 |
肯德基科技有限公司 Selenium Building,Tower-B,31 & 32号地块,金融区,Nanakramguda,Serilingampally,Hyderabad,Rangareddy, Telangana-500032,印度 电话。编号:+ 914067162222 邮箱:wipro.buyback2026@kfintech.com 联系人:M. Murali Krishna先生 传真号码:+ 914067161563 免费电话:18003094001 投资者申诉邮箱:einward.ris@kfintech.com 网站:www.kfintech.com SEBI Regn。编号:INR000000221 有效期:永久 企业识别号:L72400MH2017PLC444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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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计划 | ||
| 回购开启 | 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 | |
| 回购即将结束 | 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 | |
| 书记官长收到已完成的投标表和其他具体文件的最后日期和时间到回购 | 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IST下午5:00或之前 | |
| 回购权利 | ||
| 符合条件的股东类别 | 回购比率(即回购权利)* | |
| 小股东保留类别 | 于记录日期每持有56股权益股份可获11股权益股份 | |
| 所有其他合资格股东的一般类别 | 于记录日期每持有197股权益股份获10股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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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按每个类别的回购权利的回购比率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要约函第48页第20.5段。
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在书记官长的网站上查看他们的权利以进行回购:
1)点击https://kosmic.kfintech.com/karisma/buybackofferv2.aspx
2)选择公司名称–‘Wipro Limited – Buyback 2026’
3)选择选项‘物理或NSDL或CDSL’
4)根据上面选择的选项,输入您的‘DPID CLID’或‘Folio Number’
5)将显示一张表格,列出对开本、名称和动作。点击Action列下的‘View’标签
6)该权利将在预先填写的‘接受形式-CUM确认’中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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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1.活动时间表 |
4 | |||
| 2.关键术语的定义 |
5 | |||
| 3.免责条款 |
8 | |||
| 4.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决议案文 |
10 | |||
| 5.公告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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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回购详情 |
19 | |||
| 7.促销者及促销者集团及公司控制人士参与回购的意向 |
22 | |||
| 8.回购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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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回购的必要性 |
27 | |||
| 10.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回购可能对公司的影响 |
27 | |||
| 11.计算回购价格的依据 |
29 | |||
| 12.回购的资金来源 |
30 | |||
| 13.代管账户详情及存放金额 |
30 | |||
| 14.资本结构和持股模式 |
31 | |||
| 15.公司简介 |
34 | |||
| 16.有关公司的财务资料 |
43 | |||
| 17.股票市场数据 |
45 | |||
| 18.法定批准的详情 |
46 | |||
| 19.书记官长向回购和收藏中心提交的详细资料 |
47 | |||
| 20.回购的流程和方法 |
48 | |||
| 21.要约收购及结算程序 |
53 | |||
| 22.关于税收的说明 |
60 | |||
| 23.董事会声明 |
69 | |||
| 24.审计师证书 |
70 | |||
| 25.供检查的文件 |
73 | |||
| 26.合规官的详情 |
73 | |||
| 27.可供权益持有人/受惠拥有人使用的补救措施详情 |
73 | |||
| 28.投资者服务中心详情 |
74 | |||
| 29.经理回购详情 |
74 | |||
| 30.董事就本要约函内资料的真实性所作的声明 |
75 | |||
| 31.报价表 |
75 | |||
2
合资格股东的回购程序摘要
| 收到投标表格 |
• 要约函件及要约收购表格,概述回购条款以及回购条例规定的详细披露,将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给所有已在存管机构(定义见下文)/公司登记其电子邮件ID的合资格股东。此外,如公司收到任何合资格股东提出的要求,而该等股东并无向保管人/公司登记其电子邮件ID,要求提供要约函件/投标表格的实物副本,则须以极速邮政/信使提供。
• 如果符合条件的股东由于任何原因没有收到投标表格,那么同样可以从链接https://www.wipro.com/investors/buy-back/下载。
• 合资格股东亦可向回购登记处KFin Technologies Limited联系并要求提供一份重复的投标表格。注册主任的联络详情见本要约函第47页。 |
|
| 招标期 |
• 符合条件的股东只能在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开始至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结束的招标期内,在回购中投标其所持股份。 |
|
| 在回购中投标股权份额 |
• 符合条件的股东只能通过在BSE或NSE注册的股票经纪人出价参与回购。
• 合资格股东须向其各自的股票经纪指示根据回购拟投标的股权股份的详情。
• 请注意,根据您的股票经纪人提供的便利,可以通过交付指示单/电话/在线提供说明。我们促请您提前联系您的股票经纪人,了解出价的要求。
• 根据适用法律,股票经纪人应在符合条件的股东的demat账户中为要约收购中投标的股份标记留置权。合资格股东的demat账户中的此类留置权标记股份的详细信息应由存管机构提供给结算公司(定义见下文)。 |
|
| 股票经纪确认 |
• 在出价时,股票经纪人将向符合条件的股东提供由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生成的TRS(定义见下文)。
• 于收到TRS时,合资格股东已在回购中成功投标股权份额。
• 请注意,通过股票经纪商的在线网站平台参与的合格股东可能会收到一份确认书,以代替T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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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投标表格 |
• 除了通过股票经纪人进行投标外,持有实物形式股权的合格股东还应在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5:00 IST之前向登记处提交妥为填写并经签署的投标表格、TRS和必要文件,以进行回购。
• 根据回购投标非物质化股权的合资格股东无须向注册处处长提交投标表格及TRS。
• 非居民股东(FPI除外)必须提交投标表、自我申报表(附件1和附件2)以及第56页第21.18.8段规定的文件,以利用DTAA福利降低预扣税税率,由公司确定。在未收到文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对非居民股东按最高边际税率进行税收抵扣。 |
|
3
| 收到回购对价及退回未获接纳股份 |
• 合资格股东在回购中提出的股权股份的接纳(定义见下文)须遵守回购条例的规定及本要约函所载的条款及条件。
• 符合条件的股东必须确保其demat账户(s)在接收未接受的股份方面处于活跃和畅通状态,并且其银行账户与其demat账户相关联,以便在接受回购项下的股权股份时进行汇款信用。
• 回购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公告通知符合条件的股东回购对价的支付及未获接纳股份的返还。
• 根据回购条例的规定,公司将向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支付总额,即接受的股本股数乘以接受的股本股份的回购价格(每股股本250卢比/-)。
• 根据回购,其股权份额已获接纳的合资格股东将直接从结算公司/证券经纪处获得对价。
• 合资格股东应咨询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以了解股票经纪人可能因在回购中投标股权而征收的任何成本、适用的税费、收费和开支(包括经纪、证券交易税和印花税)等。该等额外成本、收费及开支(包括经纪、证券交易税及印花税)将由合资格股东独自承担,公司将不负责承担或支付该等费用。 |
有关界定条款,请参阅第5页第2节,有关购回要约的合资格股东须遵循的详细程序,请参阅本要约函第53页第21节
上述并非对回购过程或其条款和条件的详尽描述,仅旨在通过作为高级摘要来帮助合资格股东。上述内容无意亦不能替代本要约函所载的详细条款及条件。请公司所有股东阅读整封要约函和致Wipro Limited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的通知,以了解回购过程(包括税收条款以及与非居民股东有关的条款)以及回购的条款和条件。请在参与回购之前咨询您各自的法律/税务/其他顾问。如果您要求对将要采取的行动作出任何澄清,您应该咨询您的股票经纪人或您的投资顾问或回购的管理人,即JM Financial Limited或回购的注册商,即KFin Technologies Limited。
| 1. | 活动时间表 |
| 活动 |
日期 |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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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回购股权建议的董事会会议日期 | 2026年4月16日 | 周四 | ||
| 通过远程方式宣布邮寄投票结果的日期电子投票供股权股东特别决议通过,批准回购 | 2026年5月21日 | 周四 | ||
| 回购公告刊发日期 | 2026年5月25日 | 星期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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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 |
日期 |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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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回购权利的记录日期及合资格股东的姓名 | 2026年6月5日 | 星期五 | ||
| 寄发要约函的最后日期 | 2026年6月9日 | 周二 | ||
| 回购开放日期 | 2026年6月11日 | 周四 | ||
| 回购截止日期 | 2026年6月17日 | 星期三 | ||
| 由注册处处长接获已填妥的投标表格及其他指明文件(包括实物股权证(如适用))以进行回购的最后日期 | 2026年6月17日 | 星期三 | ||
| 由注册处处长核实回购的最后日期 | 2026年6月19日 | 星期五 | ||
| 提供的最后日期日期接受/不接受由注册处处长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要约的股本股份的回购 | 2026年6月23日 | 周二 | ||
| 有关在证券交易所结算出价的最后日期 | 2026年6月24日 | 星期三 | ||
| 证券交易所向合资格股东/证券经纪退回未获接纳股本的最后日期 | 2026年6月24日 | 星期三 | ||
| 向参与回购的合资格股东支付代价的最后日期 | 2026年6月24日 | 星期三 | ||
| 权益股份的最后终止日期 | 2026年7月6日 | 星期一 | ||
注意:如果某些活动提到最后日期,则此类活动可能发生在相应的最后日期或之前。
| 2. | 关键术语的定义 |
本要约函使用某些定义和简称,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暗示或另有规定,这些定义和简称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凡提述任何立法、法案、条例、规则、指引或政策,均须提述不时修订、补充或重新制定的立法、法案、条例、规则、指引或政策,而凡提述法定条文,均须包括根据该条文不时作出的从属立法。
| “接受/接受/接受” | 完全接受已缴款合资格股东在回购中投标的股权股份。 | |
| “额外股本股份” | 合资格股东在不超过该合资格股东于记录日期所持有的权益股份的购回权利的范围内提出的额外权益股份。 | |
| “ADR” | 美国存托凭证。 | |
| “ADS” | 美国存托股票。 | |
| “文章” | 公司章程。 | |
| “董事会”/“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该任期应包括董事会根据其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的决议组成并授权就回购行使其权力的任何委员会)。 | |
| “董事会会议” | 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 |
| “疯牛病” | 疯牛病有限公司。 | |
| “回购/要约” | 公司要约回购最多60,00,00,000(六千万)全额已缴款根据与SEBI通函一起阅读的回购规定,通过使用证券交易所机制的要约收购途径,以按比例从合格股东处以回购价格获得股权。 | |
5
| “回购截止日期” | 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 | |
| “回购委员会” | 回购委员会由独立董事Deepak M. Satwalekar先生、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Aparna C. Iyer女士、高级副总裁兼公司秘书M Sanaulla Khan先生以及公司财务主管兼投资者关系主管Abhishek Jain先生组成,并由董事会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的决议为回购目的授权。 | |
| “回购权利” | 合资格股东在回购中有权投标的股权数量,基于该合资格股东在记录日期持有的股权数量和适用于该类别的回购比例,该合资格股东属于。 | |
| “回购开放日期” | 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 | |
| “回购期” | 通过远程方式申报邮寄投票结果之日起的期间电子投票授权回购,即2026年5月21日,以及向根据回购其股权股份已获接纳的股东支付代价的日期,即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或之前。 | |
| “回购价格” | 向合资格股东购回权益股份的价格,即₹250/-(仅二百五十卢比)每股已缴足股款的股权份额,以现金支付。 | |
| “回购规定” |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回购of Securities)Regulations,2018 including any legalative modifications or重新颁布其中。 | |
| “回购规模” | 建议回购的股本股份的最大数目(即60,00,00,000(六千万) 股本股份)乘以回购价格(即₹250/-(仅为每股250卢比))以现金支付,总对价为₹1,50,00,00,00,000(仅为一万五千万卢比)。 | |
| “CDSL” | 中央存管服务(印度)有限公司。 | |
| “清算公司” | Indian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或NSE Clearing Limited(前身为National Securities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如适用)。 | |
| “公司法” | 2013年《公司法》,包括任何法定修改或重新颁布其中。 | |
| “公司经纪人” | JM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 “Company Demat Account” | 为回购指定的公司Demat账户。 | |
| “存款处” | 统称为CDSL和NSDL。 | |
| “指定证券交易所” | 回购的指定证券交易所,是疯牛病。 | |
| “DP” | 存管参与者。 | |
| “合资格股东” | 于记录日期有资格参与回购的权益股东 | |
| “股权” | 完全已缴款面值的权益份额₹2/-(仅两卢比)各公司。 | |
6
| “Equity Shareholder(s)” | 持有人(其)的全部已缴款权益股份,包括其实益拥有人。 | |
| “托管账户” | 根据托管协议与托管代理开立的名为“WIPRO – BUYBACK 2026 – ESCROW Account”、账号为45505447178的托管账户。 | |
| “托管代理” | 渣打银行 | |
| “托管协议” | 公司、托管代理及管理人于2026年5月22日订立的托管协议。 | |
| “FII(s)” | 境外机构投资者。 | |
| “FPI(s)” | 外国证券投资者。 | |
| “HUF” | 印度教不可分割的家庭。 | |
| “所得税法案” | 印第安人所得税经修正的2025年法案。 | |
| “要约函” | 这份日期为2026年6月9日的要约函,根据回购规定向SEBI提交。 | |
| “LODR条例” | SEBI(上市义务和披露要求)条例,2015年,不时修订。 | |
| “管理规则” | The Companies(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Rules,2014。 | |
| “Manager to the Buyback/Manager” | JM金融有限公司。 | |
| “非居民股东" | 包括NRI、FPI、FII、OCB和外国国民。 | |
| “NRI” | 非居民印度人。 | |
| “NSDL” | 国家证券存管有限公司。 | |
| “NSE” | 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纽交所”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
| “OCB” | 昔日海外企业机构。 | |
| “PAN” | 永久帐号。 | |
| “邮寄选票通知” | 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的邮寄投票通知,以获得公司股东对回购的批准。 | |
| “发起人及发起人团体” | 根据公司根据《LODR条例》和经修订的《2011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实质性股份收购和收购)条例》提交的文件披露的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 | |
| “公开公告” | 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的关于回购的公开公告,于2026年5月25日根据回购条例第7(i)条在英文国家日报《金融快报》、印地语国家日报《Jansatta》和地区语言日报《Vishwavani》上发布。 | |
| “印度储备银行” | 印度储备银行。 | |
| “记录日期” | 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为确定回购权利和以电子方式向其发送要约函和投标表格的合资格股东的名称的日期,以及根据回购规定有资格参与拟议回购的股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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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官” | KFin Technologies Limited,回购注册商。 | |
| “SCD规则” | 公司(股本和债券)规则,2014。 | |
| “SEBI” |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 |
| “SEBI通告” | SEBI通告轴承编号CIR/CFD/POLICYCELL/1/2015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与SEBI通告CFD/DCR2/CIR/P/2016/131日期为2016年12月9日及SEBI通告一并阅读SEBI/HO/CFD/DCR-III/CIR/P/2021/615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及圆形轴承编号SEBI/HO/CFD/POD-2/P/CIR/2023/35日期为可能不时修订的2023年3月8日。 | |
| “小股东” | 合资格股东,持有市值不超过₹2,00,000(仅20万卢比),以截至记录日期登记的最高交易量的公认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为基础。 | |
| “Stock Broker(s)” | 合资格股东的股票经纪人(是BSE和/或NSE的成员),该合资格股东可通过该经纪人参与回购。 | |
| “股票交易所” | BSE和NSE,是公司股权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
| “招标表格/表格” | 接受表格–暨致谢,随本要约函附于第75页。 | |
| “要约收购” | 回购条例第4(iv)条所界定的回购方法。 | |
| “招标期” | 回购开放日至回购截止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为5(5)个工作日。 | |
| “TRS” | 交易登记单。 | |
| “工作日” | 回购条例定义的工作日。 | |
| 3. | 免责条款 |
根据要求,已向SEBI提交了此要约函的副本。需要明确的是,向SEBI提交本要约函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视为或解释为已获得SEBI的批准或认可。SEBI不对公司履行回购承诺的财务稳健性或本要约函中所作陈述或表达的意见的正确性承担任何责任。回购的管理人已通过日期为2026年6月9日的向SEBI签发的证书证明回购符合回购规定,并且本要约函包含回购规定要求的披露。
还应清楚地了解,虽然公司对本要约函中所有相关信息的正确性、充分性和披露负有主要责任,但回购管理人预计将行使尽职调查,以确保公司在这方面并为此目的充分履行其职责。根据这一要求,回购的管理人JM Financial Limited已根据回购规定向SEBI提供了日期为2026年6月9日的尽职调查证书,内容如下:
“我们审查了与回购相关的各种文件和材料,作为我们就最终确定公开公告和日期为2026年6月9日的要约函进行的尽职调查的一部分。基于该等审查及与公司的讨论,谨此声明:
| • | 公告及要约函件与回购相关文件、资料及文件相符; |
8
| • | 与上述要约相关的所有法律要求,包括经修订的2018年SEBI(证券回购)条例,均已得到适当遵守。 |
| • | 据我们所知,公开公告及要约函件所作的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公平及充分,以供公司股东就回购作出充分知情的决定。 |
| • | 用于回购的资金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
然而,向SEBI提交本要约函并不免除公司根据《公司法》条款承担的任何责任,或获得拟议回购可能需要的法定或其他许可的要求。
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董事会声明并确认,没有任何可能对合资格股东的决定产生影响的信息/材料被压制/隐瞒和/或以相当于虚假陈述/虚假陈述的方式纳入,并且如果在任何时间点发生任何信息/材料被压制/隐瞒和/或相当于虚假陈述/虚假陈述的情况,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董事会和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和《回购条例》的规定承担处罚责任。
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董事会亦声明并确认,向银行及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将不会用于回购。
美国公司证券持有人特别通告
此次回购是针对一家印度公司的证券进行的,受印度法律的约束。美国证券持有人必须意识到,回购受制于印度与美国不同的要约收购法律法规,与回购相关的文件将按照印度的格式和风格编制,这与美国惯常的格式和风格不同。某些美国联邦证券法适用于回购,因为存在股票和ADS的美国持有者。此次回购在美国被视为适用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e-4(h)(8)条中提到的“Tier I”豁免的回购。
美国以外的其他外国人士的免责声明
本要约函绝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出售邀请,而在该等要约或邀请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或向任何向其作出该等要约或招揽属非法的人作出该等要约或招揽会使公司或经理人受该要约约束作出任何新的或额外的要求或登记。
与此次回购有关的本要约函和公开公告是为遵守适用的印度法律法规而编制的。因此,披露的信息可能与如果本文件是根据印度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法规编制的,则本应披露的信息不同。公司和回购的管理人没有义务在本要约函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更新此处包含的信息。本要约函不构成、亦不会以任何方式构成任何形式的要约,或任何形式的认购/买入/卖出公司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证券的邀请,或作为任何形式的认购/买入/卖出任何证券包括公司股本股份的招揽或邀请。
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已经或将不会采取任何行动来允许回购。本要约函已以电子方式发送至存管记录中出现姓名的所有股东,截至登记日。然而,任何合资格股东在作出此项要约将属违法的司法管辖区收到要约函,或在作出此项要约将需要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任何当地证券法登记本要约函)的情况下,该合资格股东不应将其视为向其作出的要约,并应被其解释为仅为提供信息而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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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要约函的人士须自行知悉各自司法管辖区内的任何相关限制。任何合资格股东在回购中提出其所持股权份额,应被视为已声明、代表、保证并同意其根据任何适用的当地法律、规则、法规和法规的规定被授权参与回购。
前瞻性陈述
这封要约函包含某些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一般可以通过“目标”、“预期”、“相信”、“继续”、“预期”、“估计”、“打算”、“目标”、“计划”、“项目”、“追求”、“将”等词语或短语或其他类似含义的词语或短语来识别。同样,描述回购过程、公司完成回购的能力的陈述,包括关于其遵守回购条例、与回购相关的税务处理和后果、公司关于股价的战略、目标、计划或目标预期、参与回购的能力以及关于回购的预期也是前瞻性陈述。所有前瞻性陈述都受到有关公司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相关前瞻性陈述所设想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由于风险或不确定性,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所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这些风险或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与我们的收益、收入和利润波动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产生和管理增长的能力、完成拟议的公司行动、IT服务的激烈竞争、我们保持成本优势的能力、印度的工资增长、我们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专业人员的能力、固定价格、固定时间框架合同的时间和成本超支、客户集中、移民限制、我们管理国际业务的能力,我们重点关注领域的技术需求减少、电信网络中断、我们成功完成和整合潜在收购的能力、我们服务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我们进行战略投资的公司的成功、财政政府激励措施的退出、政治不稳定、战争、对在印度境外筹集资金或收购公司的法律限制、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以及影响我们业务和行业的总体经济状况。
本要约函所载的若干数字,包括财务资料,已作四舍五入调整。所有小数都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在某些情况下,(i)此类数字的总和或百分比变化可能与给出的总数字不完全一致;(ii)某些表格中列或行中的数字总和可能与该列或行给出的总数字不完全一致。
| 4. | 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决议案文 |
通过要约收购进行的回购已获得授权,并已在董事会会议上获得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决议摘要如下:
决议根据经修订的2013年《公司法》(《公司法》)、2014年《公司(股本和债券)规则》、2014年《公司(管理和行政)规则》及根据其订立的其他相关规则(每一条均经不时修订并符合经修订的2018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回购)条例》(《回购条例》),根据《公司章程》第8.2条及第68、69、70、108及110条的规定及所有其他适用条文(如有),经修订的《2015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上市义务和披露要求)条例》(“上市条例”)(包括《公司法》或根据其制定的规则或《回购条例》或《上市条例》的任何修订、法定修改或重新颁布),并受可能需要的其他批准、许可、同意、制裁和豁免的约束,并受有关当局可能规定或施加的条件、修改和修改(如有)的约束,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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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该等批准、许可、同意、制裁和豁免,可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同意,其表述应包括董事会为行使其权力而组成的任何委员会,包括本决议授予的权力),但须经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通过邮寄投票方式批准,董事会特此批准公司回购最多60,00,00,000(6.0亿卢比)的已缴足股本股份,每股价格为卢比2/-(仅两卢比)(“股本股份”),按每股股份250卢比/-(仅二百五十卢比)的价格(“回购价格”)占公司已缴足股本总额的5.72%,总金额不超过1,50,00,00,00,00,000卢比/-(仅一万五千万卢比)(以下简称“回购规模”),分别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独立及综合财务报表的公司已缴足股本及自由储备总额的24.99%及19.99%,按比例通过《回购条例》规定的“要约收购”途径,向在随后由董事会决定的记录日期(“记录日期”)持有股权股份的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回购”)且回购规模不包括交易费用,即经纪、证券交易税、商品和服务税、印花税等适用税项、为回购而产生或将产生的费用如应支付给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的备案费、顾问/律师费、中介费、公告,出版费、印刷费、调度费及其他附带及有关费用等
进一步决议,董事会特此确定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为记录日期,仅用于确定公司美国存托凭证证明ADS的持有人的有限目的,每人代表公司的一股股权,有权根据根据根据根据邮政投票通知编制的投票指示卡获得通知并根据该投票指示卡投票,以批准回购计划。
进一步决议,根据《回购规定》,回购期限自批准回购的特别决议邮寄投票结果申报之日起,至向接受回购的股东支付对价之日起(“回购期”)止。
进一步决议,公司所有股东将有资格参与回购,包括:(i)于记录日期持有股权的公司发起人及发起人团体(包括其成员)及其联系人,于记录日期持有权益股份的控制人士(包括该等一致行动人);及(ii)证明代表公司权益股份的美国存托股份(“ADS”)的公司美国存托凭证(“ADR”)持有人于记录日期前注销其任何ADS并撤回相关权益股份,使其于记录日期成为公司股东并持有权益股份。
进一步决议,董事会/回购委员会(定义见下文)可根据回购条例第5条(via)的规定,在记录日期前的1(one)个工作日提高回购价格并减少根据回购建议回购的股权数量,从而使回购规模没有变化。
进一步决议,根据《回购条例》第6条的规定,公司可以按比例向记录日期的现有股东回购股权股份,但须将公司提议回购的股权数量的15%或根据《回购条例》界定的小股东(“小股东”)持股比例(以较高者为准)的股权股份数量预留给小股东,如要约收购的股权股份少于保留,则在一般类别中进行同样的调整,按照回购规定。
进一步决议,于记录日期持有权益股份的所有权益股东/权益股份实益拥有人(“合资格股东”)将有资格参与回购,但有关当局可能根据适用法律特别禁止的任何股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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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决议公司须使用SEBI vide通告CIR/CFD/POLICYCELL/1/2015(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通知的“根据收购、回购及除牌下的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收购股份的机制”实施回购,连同SEBI通告CFD/DCR2/CIR/P/2016/131(日期为2016年12月9日)、SEBI通告SEBI/HO/CFD/DCR-III/CIR/P/2021/615(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及SEBI通告CFD/POD-2/P/CIR/2023/35(日期为2023年3月8日),包括当时有效的任何修订或法定修改或其他可能适用的通告或通知,公司应就此事项与BSE Ltd(“BSE”)和/或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NSE”)接洽。
进一步决议,从包括外国公司机构(包括以前的海外公司机构)、外国机构投资者/外国投资组合投资者、非居民印度人、外国国籍股东和ADR持有人在内的印度境外居民的合格股东进行的回购,如有任何此类批准,应在相关当局要求的范围内,包括根据1999年《外汇管理法》及其制定的规则和条例获得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并且此类批准应要求由此类非居民股东采取。
进一步决议回购须遵守《上市规例》第38条规定的维持最低公众持股要求的条件。
进一步决议,公司回购所需的金额拟由公司目前的自由储备余额(而非任何借入资金)以及董事会可能不时绝对酌情决定的条款和条件来满足。
进一步决议,就回购条例而言,如公司不履行回购条例规定的义务,则应没收全部或部分托管账户,并在接受要约的证券持有人之间按比例分配,如有余额应按照回购条例用于投资者保护。
进一步决议,根据《回购条例》第24(iii)条,公司秘书M Sanaulla Khan先生将获委任为回购的合规官,而公司发行及股份转让代理(“KFin”)的注册处处长M/s. KFin Technologies Limited将获委任为‘投资者服务中心’,以确保遵守《回购条例》及纠正投资者的任何不满(如有)。
进一步决议董事会谨此确认,已就公司的事务及前景作出全面查询,并已形成意见:
| a) | 紧接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即2026年4月16日)后,或股东决议结果将予宣布(“邮寄投票决议”)批准回购之日后,将不会有理由发现公司无法偿付其债务; |
| b) | 关于公司在紧接召开董事会会议日期(即2026年4月16日)后一年的前景,或考虑到董事会在该年度对公司业务管理的意向以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该年度可获得的财务资源的数量和性质的邮寄投票决议,公司将能够在到期时偿付其所有负债,并且不会在董事会会议日期(即2026年4月16日或邮寄投票决议)起的一年期间内变得资不抵债;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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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在为上述目的形成意见时,董事会已考虑到根据1956年《公司法》、《公司法》或2016年《破产和破产法》的规定,如同公司正在清盘一样的负债(包括预期负债和或有负债)。 |
进一步决议,兹注明按规定格式编制的偿付能力声明和支持性宣誓书及其他文件,置于会议之前,并在此获得批准,并在此共同授权董事长Rishad A. Premji先生和首席执行官兼董事总经理Srini Pallia先生,在根据适用法律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和SEBI提交之前,代表董事会签署该文件。
进一步决议,根据《公司法》第108条、第110条和其他适用条款(如有)、《2014年公司(管理和行政)规则》第22条和公司事务部不时发布的通告/指南,就进行邮寄投票(包括电子投票)以寻求公司股东对拟议回购的批准(“邮寄投票”)以及邮寄投票通知草案及其所附的解释性声明(“邮寄投票通知”),现给予董事会批准,正如摆在董事会面前的那样,特此批准。
进一步决议M/s. V. Sreedharan & Associates,公司秘书,由V. Sreedharan先生(FCS 2347;CP 833)或Pradeep B. Kulkarni先生(FCS 7260;CP 7835)或Shobha Shridhar女士(FCS F13360;CP 22649)作为合伙人代表的班加罗尔,已同意担任监票人,现根据《公司法》及其下制定的规则,任命为邮政投票(包括电子投票)的监票人。
进一步决议,高级副总裁兼公司秘书M Sanaulla Khan先生在此获授权宣布邮寄投票程序的结果,并将其提交给所有相关法定机构,包括BSE Limited(“BSE”)和National Stock Exchange of India Limited(“NSE”,连同BSE简称“印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SEBI或其他可能被认为必要的机构。
进一步决议KFIN为并在此被指定为与邮寄选票流程相关的提供电子投票平台的机构。
进一步决议高级副总裁兼公司秘书M Sanaulla Khan先生在此负责整个邮寄投票过程的合规工作,并在此授权他做以下工作:
| (a) | 签署、签发和向印度证券交易所提交邮寄选票通知,并在相关报纸上刊登广告,具体说明邮寄选票通知的发送完成日期,并做与此相关的所有可能需要的行为、行为和事情; |
| (b) | 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包括向公司全体股东发送邮寄投票通知,并代表公司进行上述邮寄投票程序; |
| (c) | 向公司、SEBI、印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可能需要的其他法定机构准备、签署(包括以数字方式)和提交(包括以电子方式)必要的表格和文件;和 |
| (d) | 处理在实施邮寄投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问题或困难。 |
进一步决议,董事会特此确认:
| a) | 公司全部权益股份已缴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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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除通过转换认股权证、股票期权计划、汗水股权或将优先股或债权证转换为股权股份以履行存续义务外,公司不得在回购期届满之日前以红利等方式发行任何股权或特定证券; |
| c) | 公司未在自上一次回购要约的回购期届满之日起计的一年期间内完成对其任何证券的回购; |
| d) | 除履行存续义务外,公司不得在回购期届满后分别根据《公司法》和回购条例在六个月或一年(视情况而定)的期限内进一步筹集资金; |
| e) | 公司不得回购锁定的股权份额和不可转让的股权份额,直至锁定待决或股权份额可转让为止; |
| f) | 公司不得在实施回购过程中通过场内或场外协议交易或通过现货交易或任何私下安排向任何人回购其股权; |
| g) | 在偿还任何存款(包括应付利息)、赎回债权证或优先股、支付股息或偿还向任何金融机构或银行的任何定期贷款(包括应付利息)方面均不存在违约; |
| h) | 公司一直遵守《公司法》第92、123、127和129条; |
| 一) | 回购总额,即最高1,50,00,00,00,000卢比/-(仅1.5亿卢比),不超过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分别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独立或合并财务报表(以金额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实收资本总额和自由储备总额的25%; |
| j) | 根据回购建议购买的股本股份的最高数目,最多60,00,00,000股(六千万股)股本股份,不超过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核独立或综合财务报表的已缴股本股本中股本股份总数的25%,以金额较低者为准; |
| k) | 公司不得在回购期届满之日起计的一年期限内提出回购要约; |
| l) | 回购要约公告发出后,公司不得撤回回购要约; |
| 米) | 回购对价由公司仅以现金支付; |
| n) | 截至目前,不存在根据《公司法》进行合并或妥协或安排的未决计划; |
| o) | 公司不得进行回购,除非在与该等贷款人违反任何契诺的情况下获得其贷款人的事先同意; |
| p) | 公司应当按照《回购规定》的规定,为回购目的预留和安排充足的资金来源; |
| q) | 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和/或《回购条例》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遵守有关回购的法定和监管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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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 公司不得将向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款项用于回购其股权; |
| s) | 回购不应导致股票从印度证券交易所退市; |
| t) | 公司应从其自由储备或证券溢价账户和/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来源,向资本赎回储备账户划入一笔相当于通过回购买入的股权股份面值的款项,并在以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披露该划转的详细情况; |
| u) | 根据《回购条例》第24(i)(e)条规定,除公司外,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成员及其联系人自批准回购的特别决议之日起至回购要约截止之日止,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发起人集团成员之间的场外交易(包括相互转让股权)交易公司的股权或其他特定证券; |
| 五) | 公司应确保回购后股本的相应减少和公司回购的股权股份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回购条例和公司法规定的方式被消灭和物理销毁(如适用); |
| w) | 公司所欠有担保和无担保债务总额的比例不超过已缴足股本和自由储备的两倍,回购后,以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独立或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以金额较低者为准;和 |
| x) | 公司不得通过包括其自身子公司在内的任何下属公司或通过任何投资公司或投资公司集团直接或间接购买其股权。 |
进一步决议,没有任何可能对投资者的决定产生影响的信息和材料被压制或隐瞒和/或以构成错误陈述或虚假陈述的方式纳入,并且如果在任何时间点发生任何信息/材料被压制或隐瞒和/或构成错误陈述或虚假陈述的情况,董事会和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和《回购条例》的规定承担处罚责任。
进一步决议JM Financial Limited(“商业银行家”)根据回购条例的条款,根据商业银行家与公司可能相互议定的条款和条件,现获委任为就回购而言的商业银行家。
进一步决议JM Financial Services Limited(“经纪商”)获委任为公司的注册经纪商,以根据SEBI vide通告CIR/CFD/POLICYCELL/1/2015于2015年4月13日与SEBI通告CFD/DCR2/CIR/P/2016/131(日期为2016年12月9日)、SEBI通告SEBI/HO/CFD/DCR-III/CIR/P/2021/615(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及SEBI通告CFD/POD-2/P/CIR/2023年,根据经纪商与公司之间可能相互议定的条款和条件,公司特此在经纪商处开设经纪账户和存管账户,以进行回购。
进一步决议,公司须备存一份购回证券登记册,其中须记入购回的权益股份详情、就购回的权益股份支付的代价、权益股份注销日期及权益股份消灭及实物销毁日期及可能订明的其他详情,并授权公司的公司秘书认证上述登记册内所作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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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决议根据注册处处长与公司可能相互议定的条款及条件,就回购而言,KFN获委任为发行及股份转让代理的注册处处长,并在此获委任为注册处处长。
进一步决议,根据印度法律顾问与公司可能相互商定的条款和条件,辩护律师和律师Cyril Amarchand Mangaldas将被并在此被任命为公司回购的印度法律顾问(“印度法律顾问”)。
进一步决议,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P.C.根据国际法律顾问与公司可能相互商定的条款和条件,被并在此被任命为公司回购的国际法律顾问(“国际法律顾问”)。
进一步决议,根据回购条例,董事会的批准是并在此被授予开具银行保函(如果回购委员会(定义见下文)决定以银行保函的形式进行的托管有利于商业银行家和董事长Rishad A. Premji先生、首席执行官兼董事总经理Srini Pallia先生、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Aparna C. Iyer女士、高级副总裁兼公司秘书M Sanaulla Khan先生和公司财务主管兼投资者关系主管Abhishek Jain先生,被并在此被共同授权谈判、签署、执行,这些文件、事情、文件、文书,以及做与本决议有关的可能需要的行为、事项和事情。
进一步决议,公司应按照回购条例的规定,在银行开立托管账户(“托管账户”)和专用账户(“专用银行账户”)并存入回购条例规定的款项,并补足到期应付的全部款项,作为回购对价。
进一步决议,董事长Rishad A. Premji先生、首席执行官兼董事总经理Srini Pallia先生、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Aparna C. Iyer女士、高级副总裁、全球财务总监兼税务主管Sriram Ranganathan先生、高级副总裁兼公司秘书M Sanaulla Khan先生、公司财务主管兼投资者关系主管Abhishek Jain先生以及总经理兼公司秘书主管Mahadev Prakash先生将在此分别被授权最终确定任命和聘用的条款和条件(包括结算其薪酬/支付佣金、经纪费用和收费)商业银行家、经纪人,印度法律顾问、国际法律顾问、托管代理、KFin、托管账户、特别银行账户和证券交易所(s)利用其招标机制,执行、谈判、敲定(其中包括)开户表格、协议(包括托管协议),并以公司名义和代表公司执行/执行与上述有关的行为、契约、文件、信函和事情(包括向托管代理存款和允许商业银行家操作为回购目的开立的托管账户),并任命和敲定广告代理、媒体代理、印刷商的任命条款,顾问或可能需要的代表或实体,并决定和结算其报酬,包括支付佣金经纪、费用和收费以及就此订立协议和信函,并根据适用法律和回购条例开立和关闭所有必要账户,如经纪账户、存托账户、托管账户和银行账户;
进一步决议,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Aparna C. Iyer女士、高级副总裁兼公司秘书M Sanaulla Khan先生和总经理兼公司秘书负责人Mahadev Prakash先生分别获并在此分别获授权批准、执行、归档和发出所有必要的申请、决议、确认、表格(包括电子表格)、暗示、披露、公告、文件、声明、承诺、表格和向有关当局或包括补充披露在内的回购背景下可能相关的任何第三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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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ADR/ADS持有人(“补充信函”)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文件,并在SEBI、印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注册处处长和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和/或第三方(包括法定审计师)之前代表公司就回购采取一切行动,以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从法定审计师和其他第三方获得所有必要的证书和报告,并通常采取与回购或相关事项可能需要的所有此类行为、契约、事项和事情。
进一步决议,主席Rishad A. Premji先生和首席执行官兼董事总经理Srini Pallia先生在此被共同授权并代表公司最终确定和执行包含根据回购条例可能要求发布的信息和详情的公告和要约函,并作出或促使作出可能被认为与之相关或附带的必要行为、契据和事情。
进一步决议成立一个委员会(“回购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独立董事Deepak M. Satwalekar先生、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Aparna C. Iyer女士、高级副总裁兼公司秘书M Sanaulla Khan先生以及公司财务主管兼投资者关系主管Abhishek Jain先生组成,以作出其绝对酌情权认为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最佳利益的一切必要、合宜、通常或适当的行为、行为、事项和事情,包括但不限于:
| a) | 敲定回购条款、回购机制、活动时间表、回购开启和结束日期、权利比例、完成回购的时间框架以及在需要时重新确认偿付能力申报等; |
| b) | 为回购目的决定并公布记录日期; |
| c) | 寻求所有监管批准(如有),包括SEBI和印度储备银行实施回购; |
| d) | 委任、授权、与投资者服务中心及托管代理人订立协议及发出必要指示; |
| e) | 开立一个或多个银行账户,包括按规定开立的托管账户和专用银行账户,并与银行同业订立相关协议并作出指示; |
| f) | 决定并指定BSE和/或NSE作为回购的指定证券交易所; |
| g) | 采取可能被认为可取的行动或措施,为每个ADS持有人提供在记录日期之前注销和撤回任何此类ADS的基础股权份额的机会,以使该持有人能够参与回购,而此类行动或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i)准备并向每个此类持有人或其代表提供信息,以使该ADS持有人能够根据回购决定是否注销和撤回基础股权份额,包括任何修改,补充信函的修订或补充;(ii)通知ADS持有人他们需要在印度建立一个经纪账户以接收股权股份,以及(iii)通知ADS持有人他们必须在记录日期前3(3)个纽约营业日之前向ADR存托人提交所需的ADS以供注销和撤回股权股份; |
| h) | 根据《回购条例》第9条的规定(包括现金存款或安排银行担保包括现金存款和银行担保的金额)以及与托管代理订立的托管协议,将所需金额存入和/或指示存入托管并最终确定该等存款的组成/组合为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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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为回购目的指定和安排充足的资金来源,包括根据适用法律为回购可能需要安排银行担保; |
| j) | 为此目的开立、操作和关闭所有必要账户,包括银行账户、交易账户、存管账户(含托管账户)、专用银行账户,并授权人操作该等账户; |
| k) | 编制、定稿、注明日期、批准、修改、签署(根据适用法律)、签发、重新签发和向适当的法定/其他机关备案公告、要约函和所有其他文件、决议、广告、确认、暗示和声明,以及股份证书(如有)的消灭和实物销毁证明,以及在收到回购所需的必要股东批准后与回购有关的其他文件,并促使偿付能力声明和支持宣誓书根据适用法律和此类变更、增加、遗漏、变更,修改或更正将被视为已获董事会批准; |
| l) | 采取一切行动核实收到的要约和接受,最终确定接受的基础,支付回购股份的股东对价,批准实物股票证书的分割和股份转让,消灭非物质化股份并确保与公司回购的股权股份有关的股票证书的实物销毁; |
| 米) | 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在网站上上传所有必要的信息,例如回购的股权的详细信息,并向印度证券交易所备案; |
| n) | 解决和解决SEBI、印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注册处处长和任何其他当局就回购附带和附属的任何事项提出的任何质疑; |
| o) | 根据SEBI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要求,就公告或要约函以及任何其他广告提供任何信息、解释、声明和确认; |
| p) |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维护必要的法定登记和记录,并向有关当局提供适当的回报; |
| q) | 完成回购并完成《公司法》、《回购条例》和《上市条例》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所有必要手续; |
| r) | 更改、修改、修订为回购而委任的所有中介机构及其他第三方的委任/聘用及条款及条件(包括有关薪酬/支付佣金、经纪费用及收费的条款); |
| s) | 作出其他作为、契据、事宜或事情,并签立文件、表格、函件、确认书,包括签立可能需要的盖有公司法团印章的文件,并采取一切可能需要的步骤,签署、递交及存档与回购有关或附带的所有必要的表格、函件、申请、电子表格及其他文件,或他们在其绝对酌情权下认为必要、合宜、通常或适当或必要、合宜的文件,与回购相关或推进回购相关的实施通常或适当;和 |
| t) | 向公司任何其他董事或行政人员或高级人员(视需要而定)授予上述全部或任何授权,以使上述决议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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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决议,上述回购委员会的任何两名成员应构成回购委员会所有会议的必要法定人数,这些会议可通过与上述有关的适当决议(包括以通函决议的方式)批准上述所有事项。
进一步决议将经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首席财务官或公司秘书核证的上述决议的副本,按不时的要求转发予有关人士/当局。
| 5. | 公告详情 |
| 5.1 | 根据回购规例第7(i)条,公司已于2026年5月25日在以下报章刊发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的股份回购公告: |
| 高级不。 |
报纸名称 |
语言 | 版本 | |||
| 1. |
财经快报 | 英语 | 全部 | |||
| 2. |
詹萨塔 | 印地语 | 全部 | |||
| 3. |
维什瓦瓦尼 | 卡纳达 | 班加罗尔 |
| 5.2 | 公司股东于2026年5月21日以特别决议案方式,以远程电子投票方式以邮寄投票方式批准回购,其结果已于2026年5月21日公布。据此,符合回购条例第7(i)条的公告由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于该等邮寄投票结果申报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作出。 |
| 5.3 | 本公司将于上述报章刊发有关该公告或与该公告有关的派遣广告、进一步通知或更正(如有)。 |
| 5.4 | 公告副本可于本公司网站,即购回之管理人https://www.wipro.com/investors/buy-back/,即www.jmfl.com、SEBI网站,即www.sebi.gov.in及联交所网站www.bseindia.com及www.nseindia.com查阅。 |
| 6. | 回购详情 |
| 6.1 | 在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已根据《章程》第8.2条的规定和《公司法》第68、69、70、108和110条的规定以及《公司法》、《SCD规则》和《管理规则》第22条的所有其他适用条款(如有)的规定,并在符合经修订的《回购条例》、《LODR条例》的规定的前提下,以特别决议的方式以远程电子投票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许可、同意,豁免和制裁,视需要而定,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法定、监管或政府当局可能规定的任何修改和条件(如有),批准公司回购最多600,00,00,000股(6亿卢比)的缴足股本股份,价格为2卢比/-(仅2卢比),占公司缴足股本股本中最多5.72%的股本股份总数,价格为每股股份250卢比/-(仅250卢比),以现金支付,总对价最高为1,50,00,00,00,000卢比/-(仅1.5亿卢比),分别按比例基准透过回购规例规定的「要约收购」途径,向全体合资格股东提出要约,分别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最近一期经审核独立及综合财务报表的已缴足股本及自由储备总额的24.99%及19.99%。 |
| 6.2 | 根据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根据公司的独立和综合财务报表,回购股份超过公司已缴足股本和自由储备总额的10%。据此,公司根据《公司法》第68(2)(b)条的第一个但书和《回购条例》第5(i)(b)条的第一个但书,通过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的邮寄投票通知,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寻求其股东批准回购。公司股东于2026年5月21日以特别决议案方式,以远程电子投票方式以邮寄投票方式批准回购,其结果已于2026年5月21日公布。 |
19
| 6.3 | 回购规模分别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最近一期经审核独立及综合财务报表的缴足股本及自由储备总额的24.99%及19.99%,并在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独立及综合经审核财务报表的法定上限内,根据《公司法》及回购条例的适用条款,于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独立及综合经审核财务报表的缴足股本及自由储备总额的25%。 |
| 6.4 | 回购规模不包括任何交易成本,即经纪、适用税项、证券交易税、商品和服务税、印花税、为回购而发生或将发生的费用,如应付给SEBI的备案费用、顾问/法律费用、中介费、公告、出版费用、印刷和寄送费用以及其他附带和相关费用等(“交易成本”) |
| 6.5 | 股权股份目前在NSE和BSE上市。正如ADR所证明的那样,该公司的ADS在美国纽交所交易。 |
| 6.6 | 回购按比例向所有合资格股东进行,包括:(i)持有股权的公司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包括其成员)及其联系人或于记录日期通过回购条例第4(iv)(a)条规定的要约收购途径持有股权的控制人士(包括该等一致行动人士),连同回购条例第9(x)条。此外,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回购应通过合资格股东提出股权要约并通过SEBI通函中规定的证券交易所机制进行结算的方式实施。在这方面,公司将要求BSE和NSE提供收购窗口,以便利在回购下投标股权。就此次回购而言,BSE将是指定的证券交易所。 |
| 6.7 | 建议用于回购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50,00,00,00,000卢比/-(仅1.5亿卢比),不包括交易成本,因此根据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独立和合并财务报表,在公司已缴足股本和自由储备总额的25%的限制范围内。 |
| 6.8 | (i)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及控制人士,及(ii)于公开公告日期(即2026年5月22日)属于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一部分的公司的董事在公司的合计持股情况如下: |
| 6.8.1 | 截至公告日期(即2026年5月22日)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及控制人士的合计持股情况: |
| SL。没有。 |
股东名称 |
股权数量 股份 |
%持股 | |||||||
| 1. | 阿齐姆H Premji | 43,11,56,714 | 4.11 | |||||||
| 2. | Yasmeen A Premji | 51,18,756 | 0.05 | |||||||
| 3. | Rishad Azim Premji | 1,35,37,782 | 0.13 | |||||||
| 4. | 塔里克·阿齐姆·普雷姆吉 | 1,32,38,430 | 0.13 | |||||||
| 5. | Azim Hasham Premji先生代表Hasham Traders的合伙人 | 1,88,68,26,730 | 17.97 | |||||||
| 6. | Azim Hasham Premji先生代表Prazim交易员的合伙人 | 2,16,02,97,946 | 20.57 | |||||||
| 7. | Azim Hasham Premji先生代表Zash交易员的合伙人 | 2,20,21,33,582 | 20.97 | |||||||
| 8. | Hasham Investment and Trading Co. Private Limited | 27,11,906 | 0.03 | |||||||
| 9. | Azim Premji Philanthropic Initiatives Private Limited(1) | 2,77,24,830 | 0.26 | |||||||
| 10. | Azim Premji信托(2) | 68,03,85,966 | 6.48 | |||||||
| 11. | Prazim Trading and Investment Company Private Limited | 19,37,08,256 | 1.84 | |||||||
|
|
|
|
|
|||||||
| 合计 |
7,61,68,40,898 | 72.53 | ||||||||
|
|
|
|
|
|||||||
注意:
| 1. | Azim H Premji先生已否认对Azim Premji Philanthropic Initiatives Private Limited持有的股权股份的实益所有权。 |
| 2. | Azim H Premji先生已放弃对Azim Premji Trust持有的股权股份的实益所有权。 |
20
| 6.8.2 | 属于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的公司的董事的合计持股情况,于该公告日期,即2026年5月22日: |
| SL。没有。 |
姓名 |
股权数量 股份 |
%持股 | |||||||
| 1. | 阿齐姆H Premji | 43,11,56,714 | 4.11 | |||||||
| 2. | Rishad Azim Premji | 1,35,37,782 | 0.13 | |||||||
| 3. | 塔里克·阿齐姆·普雷姆吉 | 1,32,38,430 | 0.13 | |||||||
| 4. | Yasmeen A Premji | 51,18,756 | 0.05 | |||||||
| 5. | Tekkethalakal K Kurien | 16,11,880 | 0.02 | |||||||
| 6. | 迪帕克耆那教 | 2,50,258 | 0.00 | |||||||
| 7. | Srinivasan Pagalthivarthi | 1,70,888 | 0.00 | |||||||
| 8. | Anurag Behar | 1,60,122 | 0.00 | |||||||
| 9. | Lakshminarayana Kollengode Ramanathan | 35,016 | 0.00 | |||||||
| 10. | Ayyagari Lakshmanarao | 32,410 | 0.00 | |||||||
| 11. | Bhoopalam Chandrashekharaiah Prabhakar | 20,800 | 0.00 | |||||||
|
|
|
|
|
|||||||
| 合计 |
46,53,33,056 | 4.43 | ||||||||
|
|
|
|
|
|||||||
| 6.9 | 公司确认,在回购完成后,公司的非发起人持股不得低于LODR条例第38条规定的最低水平。 |
| 6.10 | 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控制人、属于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一部分的公司的董事在回购获得批准的董事会会议日期和邮寄投票通知日期(即2026年4月16日)之前的6(6)个月期间内购买或出售的合计股份: |
| (a) | 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及控制人购买或出售的股份总额:NIL |
| (b) | 属于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的公司的董事购买或出售的合计股份: |
| 1. | Ayyagari Lakshmanarao |
| 发起人公司名称 |
聚合 数量 股份 购买/ 已售出 |
性质 交易 |
最大值 价格每 分享(₹) |
日期 最大值 价格 |
最低 价格每 分享(₹) |
日期 最低 价格 |
||||||
| Hasham Investment and Trading Co Private Limited 和Prazim Trading and Investment Company Private Limited |
4,850 | 出售 | 270.90 | 2026年1月8日 | 261.35 | 2026年1月8日 | ||||||
| 1,150 | 出售 | 268.88 | 2025年12月26日 | 265.74 | 2025年12月26日 |
21
| 7. | 促销者及促销者集团及公司控制的人士参与回购的意向 |
| 7.1 | 回购规定方面,在要约收购途径下,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有参与回购的选择权。在这方面,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实体和公司控制权人士已表示有意参与回购,详见其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的信函,并可能根据回购条例的规定投标最多合计最高数量为7,44,77,75,834股(七百四十四千万七千七百七十七万七千八百三十四)的股权股份或该等较低数量的股权股份。请看下文各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以及公司控制人拟投标的股权数量上限: |
| SL。没有。 |
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实体名称 |
最大数量 权益股份 打算是 提供 |
||||
| 1. | 阿齐姆H Premji | 26,20,91,650 | ||||
| 2. | Yasmeen A Premji | 51,18,756 | ||||
| 3. | Rishad Azim Premji | 1,35,37,782 | ||||
| 4. | 塔里克·阿齐姆·普雷姆吉 | 1,32,38,430 | ||||
| 5. | Azim Hasham Premji先生代表Hasham Traders的合伙人 | 1,88,68,26,730 | ||||
| 6. | Azim Hasham Premji先生代表Prazim交易员的合伙人 | 2,16,02,97,946 | ||||
| 7. | Azim Hasham Premji先生代表Zash交易员的合伙人 | 2,20,21,33,582 | ||||
| 8. | Hasham Investment and Trading Co. Private Limited | 27,11,906 | ||||
| 9. | Azim Premji Philanthropic Initiatives Private Limited(1) | 2,77,24,830 | ||||
| 10. | Azim Premji信托(2) | 68,03,85,966 | ||||
| 11. | Prazim Trading and Investment Company Private Limited | 19,37,08,256 | ||||
|
|
|
|||||
| 合计 |
7,44,77,75,834 | |||||
|
|
|
|||||
注意:
| 1. | Azim H Premji先生已否认对Azim Premji Philanthropic Initiatives Private Limited持有的股权股份的实益所有权。 |
| 2. | Azim H Premji先生已放弃对Azim Premji Trust持有的股权股份的实益所有权。 |
| 7.2 | 回购将不会对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或公司任何董事带来任何利益,除非彼等根据各自作为公司股权股东的身份参与回购而从公司收到的现金代价,以及彼等根据回购中收到的回应而导致的持股变动,由于股权股份的消灭将导致回购后公司的股权股本减少。 |
| 7.3 | 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拟要约收购的股权股份的收购日期和价格详情如下: |
| (一) | 阿齐姆H Premji |
| 日期 交易 |
性质 交易 |
数量 权益股份 |
脸 价值(₹) |
发行/ 收购 价格(₹) |
考虑 (现金、其他 比现金等) |
|||||||||||||||
| 2005年8月24日 |
奖金 | 35,21,332 | (1) | 2 | — | — | ||||||||||||||
| 2010年6月17日 |
奖金 | 2,46,82,160 | 2 | — | — | |||||||||||||||
| 2017年6月15日 |
奖金 | 6,17,05,400 | 2 | — | — | |||||||||||||||
| 2019年3月8日 |
奖金 | 4,11,36,933 | 2 | — | — | |||||||||||||||
| 2024年12月4日 |
奖金 | 13,10,45,825 | 2 | — | — | |||||||||||||||
|
|
|
|||||||||||||||||||
| 合计 |
26,20,91,650 | |||||||||||||||||||
|
|
|
|||||||||||||||||||
注意:
| 1. | 在最初配发的1,85,11,620股每股2卢比/-作为红利的股本股份中,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4日以每股445卢比/-的价格回购,合共47,60,108股股本股份已被投标和接受。此外,在2024年1月20日,共向发起人集团的一部分Rishad Azim Premji和Tariq Azim Premji赠送了1,02,30,180股每股2卢比的股权。 |
22
| (二) | Yasmeen A Premji |
| 日期 交易 |
性质 交易 |
数量 权益股份 |
脸 价值(₹) |
发行/ 收购 价格(₹) |
考虑 (现金、其他 比现金等) |
|||||||||||
| 2004年6月29日 |
奖金 | 34,402 | (1) | 2 | — | — | ||||||||||
| 2005年8月24日 |
奖金 | 3,28,800 | 2 | — | — | |||||||||||
| 2010年6月17日 |
奖金 | 4,25,066 | 2 | — | — | |||||||||||
| 2017年6月15日 |
奖金 | 10,62,666 | 2 | — | — | |||||||||||
| 2019年3月8日 |
奖金 | 7,08,444 | 2 | — | — | |||||||||||
| 2024年12月4日 |
奖金 | 25,59,378 | 2 | — | — | |||||||||||
|
|
|
|||||||||||||||
| 合计 |
51,18,756 | |||||||||||||||
|
|
|
|||||||||||||||
注意:
| 1. | 原配发2,19,200股股本,每股2卢比/-作为红利。合共1,44,006股股权已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公司回购以每股325卢比/-的价格投标并获接纳,其中54,406股股权为此次配股的一部分。此外,在2023年7月4日,根据公司的回购,合共1,30,392股每股2卢比/-的股权股份被投标并接受,价格为每股445卢比/-。 |
| (三) | Rishad Azim Premji |
| 日期 交易 |
性质 交易 |
股权数量 股份 |
脸 价值(₹) |
发行/ 收购 (₹) |
考虑 (现金、其他 比现金等) |
|||||||||||
| 2005年8月24日 |
奖金 | 1,30,692 | (1) | 2 | — | — | ||||||||||
| 2010年6月17日 |
奖金 | 3,78,666 | 2 | — | — | |||||||||||
| 2017年6月15日 |
奖金 | 6,86,666 | 2 | — | — | |||||||||||
| 2019年3月8日 |
奖金 | 4,57,777 | 2 | — | — | |||||||||||
| 2024年1月20日 |
礼物来自 阿齐姆先生H 普雷姆吉 |
51,15,090 | 2 | — | — | |||||||||||
| 2024年12月4日 |
奖金 | 67,68,891 | 2 | — | — | |||||||||||
|
|
|
|||||||||||||||
| 合计 |
1,35,37,782 | |||||||||||||||
|
|
|
|||||||||||||||
注意:
| 1. | 原配发3,09,000股每股2卢比/-的股本股份作为红利,其中合共93,052股股本股份已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公司回购以每股325卢比/-的价格投标并获接纳。此外,于2023年7月4日,根据公司的回购,合共84,256股每股2卢比/-的股权股份被投标并接受,价格为每股445卢比/-。 |
| (四) | 塔里克·阿齐姆·普雷姆吉 |
| 日期 交易 |
性质 交易 |
股权数量 股份 |
脸 价值(₹) |
发行/ 收购 价格(₹) |
考虑 (现金、其他 比现金等) |
|||||||||||
| 2004年6月29日 |
奖金 | 11,073 | (1) | 2 | — | — | ||||||||||
| 2005年8月24日 |
奖金 | 79,500 | 2 | — | — | |||||||||||
| 2010年6月17日 |
奖金 | 1,06,000 | 2 | — | — | |||||||||||
| 2017年6月15日 |
奖金 | 2,65,000 | 2 | — | — | |||||||||||
| 2019年3月8日 |
奖金 | 1,76,666 | 2 | — | — | |||||||||||
| 2021年9月13日 |
市场 购买 |
8,65,886 | (2) | 2 | 667.76 | |||||||||||
| 2024年1月20日 |
礼物来自 阿齐姆先生H 普雷姆吉 |
51,15,090 | 2 | — | — | |||||||||||
| 2024年12月4日 |
奖金 | 66,19,215 | 2 | — | — | |||||||||||
|
|
|
|||||||||||||||
| 合计 |
1,32,38,430 | |||||||||||||||
|
|
|
|||||||||||||||
注意:
| 1. | 最初配发5.3万股每股2卢比的股票作为红利。合共35,911股股权已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公司的回购以每股325卢比/-的价格投标并获接纳,其中9,411股股权为此次配股的一部分。此外,于2023年7月4日,合共76,630股每股2卢比/-的股本股份根据公司回购以每股445卢比/-的价格投标并获接纳,其中32,516股为此次配股的一部分。 |
| 2. | 最初于2021年9月13日以每股2卢比的价格收购9,10,000股股权。2023年7月4日,合共76,630股每股2卢比/-的股本股份根据公司回购以每股445卢比/-的价格投标并获接纳,其中44,114股为此次配股的一部分。 |
23
| (五) | Azim Hasham Premji先生代表Hasham Traders的合伙人 |
| 日期 交易 |
性质 交易 |
股权数量 股份 |
脸 价值(₹) |
发行/ 收购 价格(₹) |
考虑 (现金、其他 比现金等) |
|||||||||||
| 2005年8月24日 |
奖金 | 6,19,49,750 | (1) | 2 | — | — | ||||||||||
| 2010年6月17日 |
奖金 | 20,37,03,616 | (2) | 2 | — | — | ||||||||||
| 2017年6月15日 |
奖金 | 37,09,56,000 | 2 | — | — | |||||||||||
| 2019年3月8日 |
奖金 | 24,73,03,999 | 2 | — | — | |||||||||||
| 2024年12月4日 |
奖金 | 88,39,13,365 | 2 | — | — | |||||||||||
| 2025年6月9日 |
Block贸易 inter-se 购买 从阿齐姆 Premji信托 |
11,90,00,000 | 2 | 250 | 现金 | |||||||||||
|
|
|
|||||||||||||||
| 合计 |
1,88,68,26,730 | |||||||||||||||
|
|
|
|||||||||||||||
注意:
| 1. | 截至2005年8月24日,在最初配发的15,34,50,000股每股红利2卢比/-的权益股份中,根据公司按每股权益股份325卢比/-的价格回购,于2019年9月9日接纳合共5,0 2,69,956股权益股份。此外,根据公司以每股400卢比/-的价格回购,于2021年1月15日投标并接受了合共1,00,00,000股股权。此外,于2023年7月4日,根据公司以每股445卢比/-的回购,合共3,12,30,294股股权股份被投标和接受。 |
| 2. | 截至2010年6月17日,在最初配发的21,75,06,000股每股2卢比/-作为红利的股本股份中,根据公司以每股445卢比/-的回购,于2023年7月4日投标并接受了合共1,38,02,384股股本股份。 |
| (六) | Azim Hasham Premji先生代表Prazim交易员的合伙人 |
| 日期 交易 |
性质 交易 |
股权数量 股份 |
脸 价值(₹) |
发行/ 收购 价格(₹) |
考虑 (现金、其他 比现金等) |
|||||||||||
| 2004年6月29日 |
奖金 | 75,44,420 | (1) | 2 | — | — | ||||||||||
| 2005年8月24日 |
奖金 | 5,41,69,500 | (2) | 2 | — | — | ||||||||||
| 2010年6月17日 |
奖金 | 20,18,79,692 | (3) | 2 | — | — | ||||||||||
| 2013年3月19日 |
Block贸易 inter-se 购买 从哈沙姆 贸易商 |
72,10,711 | (4) | 2 | 440.05 | 现金 | ||||||||||
| 2017年6月15日 |
奖金 | 45,29,06,791 | 2 | — | — | |||||||||||
| 2019年3月8日 |
奖金 | 29,69,37,859 | 2 | — | — | |||||||||||
| 2024年12月4日 |
奖金 | 1,02,06,48,973 | 2 | — | — | |||||||||||
| 2025年6月9日 |
Block贸易 inter-se 购买 从阿齐姆 Premji信托 |
5,95,00,000 | 2 | 250 | 现金 | |||||||||||
| 2025年6月11日 |
Block贸易 inter-se 购买 从阿齐姆 Premji信托 |
5,95,00,000 | 2 | 258.99 | 现金 | |||||||||||
|
|
|
|||||||||||||||
| 合计 |
2,16,02,97,946 | |||||||||||||||
|
|
|
|||||||||||||||
注意:
| 1. | 在截至2004年6月29日作为红利的最初配发的639,99,500股每股2卢比的股本中, |
| a. | 于2017年12月20日出售合共1,50,00,000股权益股份,其中98,30,000股权益股份为本次配股 |
| b. | 合共6,03,59,126股股权根据公司于2019年9月9日的回购而投标并获接纳,每股股权价格为325卢比/-,其中2,44,69,195股股权为本次配股 |
| c. | 合共5,42,89,214股权益股份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4日的回购而投标并获接纳,价格为每股权益股份445卢比/-,其中2,21,55,885股权益股份为本次配股。 |
| 2. | 在最初配发的1,625,08500股股本中,每股2卢比/-作为红利, |
| a. | 于2017年12月20日出售合共1,50,00,000股权益股份,其中51,70,000股权益股份为本次配股。 |
24
| b. | 合共6,03,59,126股权益股份根据公司于2019年9月9日的回购要约及接纳,每股权益股份价格为325卢比/-,其中3,45,72,622股权益股份为本次配发股份。 |
| c. | 根据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的回购,75,00,000股股权被投标并接受,价格为每股400卢比/-。 |
| d. | 合共5,42,89,214股权益股份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4日以每股权益股份445卢比/-的价格回购而被投标及接纳,其中3,09,40,558股权益股份来自此次配股。 |
| e. | 此外,于2024年11月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合共4,49,54,128股股权,每股股权价格为560卢比/-,其中3,01,55,820股股权与本次配股有关。 |
| 3. | 在最初配发的21,66,78,000股每股2卢比/-作为红利的股本股份中,于2024年11月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以每股560卢比/-的价格出售合共4,49,54,128股股本股份,其中1,47,98,308股股本股份与本次配股有关。 |
| 4. | 在最初通过从Hasham Traders的inter-SE购买获得的97,20,791股每股2卢比的股权中, |
| a. | 13,17,309股股权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公司回购要约被接受,每股股权价格为325卢比/-。这是2019年9月9日根据公司回购以每股325卢比/-的价格投标并接受的总计6,03,59,126股股权的一部分。 |
| b. | 11,92,771股股权于2023年7月4日根据公司回购要约被接受,每股股权价格为445卢比/-。这是根据公司以每股445卢比/-的价格回购于2023年7月4日投标并接受的总计5,42,89,214股股权的一部分。 |
| (七) | Azim Hasham Premji先生代表Zash交易员的合伙人 |
| 日期 交易 |
性质 交易 |
股权数量 股份 |
脸 价值(₹) |
发行/ 收购 价格(₹) |
考虑 (现金、其他 比现金等) |
|||||||||||
| 2004年6月29日 |
奖金 | 75,26,496 | (1) | 2 | — | — | ||||||||||
| 2005年8月24日 |
奖金 | 5,69,66,737 | (2) | 2 | — | — | ||||||||||
| 2010年6月17日 |
奖金 | 21,61,63,200 | 2 | — | — | |||||||||||
| 2013年3月19日 |
Block贸易 inter-se 购买 从 哈沙姆 贸易商 |
72,10,710 | (3) | 2 | 440.05 | 现金 | ||||||||||
| 2017年6月15日 |
奖金 | 45,16,19,790 | 2 | — | — | |||||||||||
| 2019年3月8日 |
奖金 | 30,10,79,858 | 2 | — | — | |||||||||||
| 2024年12月4日 |
奖金 | 1,04,05,66,791 | 2 | — | — | |||||||||||
| 2025年6月11日 |
Block贸易 inter-se 购买 从阿齐姆 Premji信托 |
12,10,00,000 | 2 | 258.99 | 现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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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20,21,33,5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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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1. | 截至2004年6月29日,在原配发的6,36,13,400股每股红利2卢比/-的股本股份中, |
| a. | 合共6,12,0 1,078股股权已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公司回购要约及接纳,每股股权价格为325卢比/-。其中3,39,83,659股权益股份与本次配股有关。 |
| b. | 2023年7月4日,根据公司回购,合共5,50,51,569股股权被投标并接受,价格为每股445卢比/-。其中,合共2,21,03,245股权益股份与本次配股有关。 |
| 2. | 截至2005年8月24日,在最初配发的1,621,22,400股每股2卢比/-作为红利的股本中: |
| a. | 2,59,00,110股股权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公司回购要约被接受,价格为每股325卢比/-。这是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回购以每股325卢比/-的价格投标并接受的合计6,12,0 1,078股股权的一部分。 |
| b. | 根据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的回购,75,00,000股股权被投标并接受,价格为每股400卢比/-。 |
| c. | 4,00,00,000股于2024年11月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出售,每股价格为560卢比/-。 |
| d. | 2023年7月4日,根据公司回购,合共5,50,51,569股股权被投标并接受,价格为每股445卢比/-。其中,构成本次配股部分的合共3,17,55,553股权益股份。 |
| 3. | 在最初通过向Hasham Traders的inter-SE购买获得的97,20,790股每股2卢比的股权股份中,13,17,309股根据公司于2019年9月9日以每股325卢比的价格回购被投标和接受。这是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回购以每股325卢比/-的价格投标并接受的合计6,12,0 1,078股股权的一部分。2023年7月4日,根据公司回购,合共5,50,51,569股股权被投标并接受,价格为每股445卢比/-。其中,构成本次配股部分的合共11,92,771股权益股份。 |
25
| (八) | Hasham Investment and Trading Co. Private Limited |
| 日期 交易 |
性质 交易 |
股权数量 股份 |
脸 价值(₹) |
发行/ 收购 价格(₹) |
考虑 (现金、其他 比现金等) |
|||||||||||||
| 2015年7月7日 |
股份 收到下 法院批准 方案 合并 |
4,17,623 | (1) | 2 | — | — | ||||||||||||
| 2017年6月15日 |
奖金 | 5,62,998 | 2 | — | — | |||||||||||||
| 2019年3月8日 |
奖金 | 3,75,332 | 2 | — | — | |||||||||||||
| 2024年12月4日 |
奖金 | 13,55,953 | 2 | — | — | |||||||||||||
|
|
|
|||||||||||||||||
| 合计 |
27,11,90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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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1. | 根据法院批准的合并计划,最初收到5,62,998股每股2卢比的股权,其中合共76,294股股权于2019年9月9日根据公司回购以每股325卢比/-的价格投标并被接受。此外,于2023年7月4日,根据公司的回购,合共6.9081万股股权被投标并接受,价格为每股445卢比/-。 |
| (九) | Azim Premji Philanthropic Initiatives Private Limited |
| 日期 交易 |
性质 交易 |
股权数量 股份 |
脸 价值(₹) |
发行/ 收购 价格(₹) |
考虑 (现金、其他 比现金等) |
|||||||||||||
| 2017年6月15日 |
奖金 | 86,60,363 | (1) | 2 | — | — | ||||||||||||
| 2019年3月8日 |
奖金 | 52,02,052 | 2 | — | — | |||||||||||||
| 2024年12月4日 |
奖金 | 1,38,62,415 | 2 | — | — | |||||||||||||
|
|
|
|||||||||||||||||
| 合计 |
2,77,24,830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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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1. | 原配发1,00,69,955股每股2卢比/-的股本股份作为红利,其中合共51,82,115股于2021年1月15日根据公司按每股400卢比/-的价格回购而获接纳,其中7,03,344股股本股份为此次配发的一部分。此外,于2023年7月4日,根据公司的回购,合共7,06,248股股权被投标并接受,价格为每股445卢比/-。 |
| 2. | Azim H Premji先生已放弃对M/s Azim Premji Philanthropic Initiatives Private Limited所持股份的实益所有权。 |
| (x) | Azim Premji信托 |
| 日期 交易 |
性质 交易 |
股权数量 股份 |
脸 价值(₹) |
发行/ 收购 价格(₹) |
考虑 (现金、其他 比现金等) |
|||||||||||||
| 2019年3月8日 |
奖金 | 14,87,92,983 | (1) | 2 | — | — | ||||||||||||
| 2024年12月4日 |
奖金 | 53,15,92,983 | 2 | — | — | |||||||||||||
|
|
|
|||||||||||||||||
| 合计 |
68,03,85,966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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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1. | 原于2019年3月8日配发20,61,53,875股每股2卢比的股本股份作为红利。于2025年6月11日向发起人Prazim Traders、Zash Traders转让合共18,05,00,000股股权,其中5,73,60,892股股权为本次配股。 |
| 2. | Azim H Premji先生已放弃对M/s. Azim Premji Trust所持股份的实益所有权。 |
26
| (十一) | Prazim Trading and Investment Company Private Limited |
| 日期 交易 |
性质 交易 |
股权数量 股份 |
脸 价值(₹) |
发行/ 收购 价格(₹) |
考虑 (现金、其他 比现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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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8日 |
Block贸易 inter-se 购买 从 普拉齐姆 贸易商和 扎什 贸易商 |
8,49,54,128 | 2 | 560 | 现金 | |||||||||||||
| 2024年12月4日 |
奖金 | 8,49,54,128 | 2 | — | — | |||||||||||||
| 2025年6月9日 |
Block贸易 inter-se 购买 从阿齐姆 普雷姆吉 信任 |
2,38,00,000 | 2 | 250 | 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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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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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9,37,08,25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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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回购授权 |
| 8.1 | 回购符合章程第8.2条、第68、69、70、108和110条以及《公司法》、SCD规则、管理规则、LODR规则和回购规则的所有其他适用条款。回购须遵守适当当局在授予董事会可能同意的批准、许可和制裁时可能规定或施加的条件和修改(如有)。 |
| 8.2 | 回购已获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的董事会决议正式授权。股权股东已根据《公司法》第110条和《管理规则》第22条的规定,以邮寄投票方式通过远程电子投票的特别决议批准回购,其结果已于2026年5月21日宣布。 |
| 9. | 回购的必要性 |
| 9.1 | 公司正在进行回购,以权宜、有效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将超出其普通资本要求且超出任何当前投资计划的盈余资金返还给其股权股东。正在进行回购,除其他外,原因如下: |
| (一) | 此次回购有利于公司将节余现金按照持股比例广泛分配给持有权益股份的股东,从而提升对股东的整体回报; |
| (二) | 此次回购正在按照回购条例的规定通过要约收购途径实施,将涉及对小股东最多保留15%的回购规模。公司认为,这一针对小股东的最高15%的保留将有利于公司大量公众股东,根据回购规定,这些公众股东将被归类为“小股东”; |
| (三) | 回购将有助于通过降低公司的股本基础来改善每股收益和股本回报率等财务比率;和 |
| (四) | 回购使合资格股东(定义见下文)可以选择(a)参与回购并获得现金以代替其根据回购被接受的股权股份,或(b)不参与回购并在回购后获得其在公司的持股百分比增加,而无需额外投资。 |
| 10. |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回购可能对公司的影响 |
| 10.1 | 回购不太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收益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但可用于投资的金额减少除外,否则公司本可以将其用于产生投资收益。假设对回购的回应是所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在其回购权利之前的100%(完全接受),则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将为1,50,00,00,00,000卢比/-(仅为一万五千万卢比),不包括交易成本。 |
27
| 10.2 | 假设对回购的回应为所有合资格股东的100%(完全接受)直至其回购权利,则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在回购完成后的合计持股比例可能从72.53%增加至73.01%。还有,如果没有任何公众股东参与,只有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参与到回购权利的程度,他们的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可能会从72.53%减少到71.48%。 |
| 10.3 | 假设对回购的回应为所有合资格股东的100%(完全接受)直至其回购权利,则公众及其他人士在回购后的合计持股比例可能由27.27%降至26.99%。 |
| 10.4 | 回购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公司现有管理架构。 |
| 10.5 | 回购后,并根据从非居民股东、印度金融机构、银行、共同基金和公众包括其他法人团体回购的股权数量,每个此类人的持股将发生变化。建议FII/FPI在回购完成后,确保其对公司的投资继续保持在适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 |
| 10.6 | 回购后的债务权益比率,无论是在独立基础上还是在合并基础上,都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2:1的允许限制,即使对回购的回应是所有合格股东的100%(完全接受),直至他们的回购权利。 |
| 10.7 | 预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增长机会。 |
| 10.8 | 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或其联系人不得在公司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之日起至要约截止之日期间在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公司的股权,包括通过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之间的相互转让股权的方式。 |
| 10.9 | 除履行存续义务外,公司不得在回购期届满后分别根据《公司法》和回购条例在六个月或一年(视情况而定)的期限内进一步筹集资金。 |
| 10.10 | 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公司不得发行任何股本股份或其他特定证券,包括在回购期届满前以红股发行的方式,除非通过将股票期权计划转换为股本股份来履行存续义务。截至该公告日期,公司拥有9,12,03,496个(仅九千万一千二百零四百九十六个)限制性股票单位(“RSU”)和美国存托证券-限制性股票单位(“ADS-RSU”),公司可分别根据其RSU和ADS-RSU计划予以兑现。此外,不存在存续债务的潜在影响。 |
| 10.11 | 公司并无进行回购以将其股份从证券交易所除牌。 |
| 10.12 | 根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独立经审计财务报表进行回购后产生的显着财务参数如下: |
| 参数(基于经审计的独立财务报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净资产(百万卢比)(1) |
636,797 | 486,797 | ||||||
| 净值回报率(%)(2) |
19.05 | 24.92 | ||||||
| 每股收益–基本(卢比)(3)(4) |
11.59 | 12.28 | ||||||
| 每股收益–摊薄(单位:卢比)(3)(4) |
11.55 | 12.25 | ||||||
28
| 参数(基于经审计的独立财务报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每股权益账面价值(单位:卢比)(5) |
60.71 | 49.23 | ||||||
| 按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业绩的市盈率(6)(7) |
17.51 | 16.52 | ||||||
| 总债务/权益比率(倍)(8) |
0.10 | 0.13 | ||||||
注意:
| (1) | 净值在未注销的范围内不包括重估准备金和杂项支出。回购后的净值仅针对1,50,00,00,00,000卢比(仅1.5亿卢比)的回购规模进行调整。 |
| (2) |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净资产(不含重估准备金)。 |
| (3) | 每股盈利=税后利润/该期间的加权平均流通股数。 |
| (4) | 回购后的每股收益是在将提议的回购股份从该期间已发行股票的加权平均数减少后计算得出的。 |
| (5) | 每股帐面价值=净值(不含重估储备)/期末股数。 |
| (6) | 按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业绩的P/E =每股市值/每股盈利 |
| (7) | 由于考虑回购的董事会会议的暗示日期是2026年4月9日,因此市值已被视为市盈率202.87卢比(截至2026年4月9日NSE回购前后的价格)。 |
| (8) | 总债务/权益比率=总债务/净值(不含重估准备金) |
| • | 总债务包括非流动借款(含本期到期)和流动借款(含流动资金贷款) |
回购后的数字是通过减少净值以建议回购金额(假设完全接受)计算得出的,不考虑因现金减少而对损益表造成的任何影响。
| 10.13 | 根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经审计财务报表进行回购后产生的显着财务参数如下: |
| 参数(基于经审计的综合财务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报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净资产(百万卢比)(1) |
880,183 | 730,183 | ||||||
| 净值回报率(%)(2) |
14.99 | 18.07 | ||||||
| 每股收益–基本(卢比)(3)(4) |
12.60 | 13.36 | ||||||
| 每股收益–摊薄(单位:卢比)(3)(4) |
12.56 | 13.33 | ||||||
| 每股权益账面价值(单位:卢比)(5) |
83.92 | 73.84 | ||||||
| 按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业绩的市盈率(6)(7) |
16.10 | 15.18 | ||||||
| 总债务/权益比率(倍)(8) |
0.19 | 0.23 | ||||||
注意:
| (1) | 净值在未注销的范围内不包括重估准备金和杂项支出。回购后的净值仅针对1,50,00,00,00,000卢比(仅1.5亿卢比)的回购规模进行调整。 |
| (2) | 净值回报率=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除税后溢利/净值(不包括重估储备)。 |
| (3) | 每股盈利=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除税后溢利/期内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 |
| (4) | 回购后的每股收益是在将提议的回购股份从该期间已发行股票的加权平均数减少后计算的 |
| (5) | 每股帐面价值=净值(不含重估储备)/期末股数 |
| (6) | 按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业绩的P/E =每股市值/每股盈利 |
| (7) | 由于考虑回购的董事会会议的暗示日期是2026年4月9日,因此市值被视为市盈率202.87卢比(截至2026年4月9日NSE回购前后的价格)。 |
| (8) | 总债务/权益比率=总债务/净值(不含重估准备金) |
| • | 总债务包括非流动借款(含本期到期)和流动借款(含流动资金贷款) |
回购后的数字是通过减少净值以建议回购金额(假设完全接受)计算得出的,不考虑因现金减少而对损益表造成的任何影响。
| 11. | 计算回购价格的依据 |
| 11.1 | 建议以回购价格回购公司的股票,即每股股票250卢比/-(仅250卢比)。 |
| 11.2 | 每股250卢比/-(仅为250卢比)的回购价格是在考虑了各种因素后得出的,例如:(i)NSE的股价基准、记录股本股份最大交易量的证券交易所、(ii)公司的净值,以及(iii)对每股股本收益的影响。 |
29
| 11.3 | 回购价格较向董事会会议作出考虑回购建议的证券交易所作出暗示的日期前60(60)个交易日的NSE股本股份的成交量加权平均市价溢价16.30%,较向董事会会议作出考虑回购建议的证券交易所作出暗示的日期前10(10)个交易日的NSE股本股份的成交量加权平均市价溢价28.51%。截至2026年4月8日董事会会议暗示考虑回购的日期前一个交易日,股权股份的收盘价为NSE的203.42卢比(仅为卢比二百三十三和四十二派萨)和BSE的203.30卢比(仅为卢比二百三十三和三十派萨)。 |
| 11.4 | 回购价格溢价311.77%的公司每股权益股份账面价值,截至2026年3月31日,每股权益股份账面价值为60.71卢比(仅为60卢比和71派萨),按独立基准计算。 |
| 11.5 |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一年,公司在回购前的每股基本和摊薄收益分别为每股11.59卢比(仅为11卢比和59派萨)和11.55卢比(仅为11卢比和55派萨),分别为独立基础。假设完全接受回购,公司每股基本和摊薄收益将分别为回购后每股12.28卢比(仅12卢比和28派萨)和12.25卢比(仅12卢比和25派萨),单独计算。 |
| 11.6 |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12个月,公司的净值回报率为19.05%,在假设完全接受回购的情况下,将增加至回购后的24.92%。 |
| 12. | 回购资金来源 |
| 12.1 | 假设对回购的回应达到100%(完全接受),公司将用于回购目的的资金将为1,50,00,00,00,000卢比/-(仅为一万五千万卢比)。 |
| 12.2 | 回购的资金将来自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当前余额和/或公司内部应计项目。公司不打算为回购的明确目的筹集额外债务。借入的资金将不会用于回购。 |
| 12.3 | 此次回购不太可能对公司的收益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但回购融资的成本除外,这是公司原本可以从部署的资金中赚取的国库收入的减少。 |
| 12.4 | 公司应从其自由储备或证券溢价账户中,将一笔相当于买回的权益股份面值的款项划入资本赎回储备账户,划转的详细情况应在其后续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披露。从银行和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如果有的话,将不会用于回购。 |
| 13. | 代管账户详情及存放金额 |
| 13.1 | 根据回购条例第9(xI)条,公司已委任渣打银行为托管代理,其主要办事处位于1 Basinghall Avenue,London,EC2V 5DD,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印度112,“Serenity”,3rd Floor,Koramangala Industrial Area,5th Block,Koramangala,Bangalore 560095,Karnataka,India,112。公司、回购的管理人及托管代理已订立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的托管协议,据此,已与托管代理开立名称及样式为“WIPRO – BUYBACK 2026 – ESCROW Account”的托管账户,帐号为45505447178。管理人有权根据回购规定操作托管账户。为履行《回购条例》第9(xI)条规定的义务,已向回购出具以管理人为受益人的银行保函。因此,公司已将回购规模的2.5%,即375,00,00,000卢比(仅为37.5亿卢比)存入托管账户。 |
30
| 13.2 | 根据回购条例第10条,公司须于招标期结束后立即将应付予合资格股东的代价金额存入托管代理的特别托管账户。该等代价将为托管账户中金额的90%及应付予合资格股东的余额金额的总和,并将构成根据回购规定作为回购对价而到期应付的全部金额。 |
| 13.3 | 公司拥有充足和稳固的财务资源来履行回购项下的义务,并且同样已获得M/s. D. Prasanna & Co.,Chartered Accountants的认证,其办公室位于# 192,S.C. Road,Basavanagudi,Bengaluru – 560004,India(电话:+ 919845167131;会员编号:211367;公司注册编号:009619s),见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的证书。 |
| 13.4 | 根据前述证明,回购管理人确认,其信纳履行回购项下义务的确定安排已到位,且公司有能力根据回购规定实施回购。 |
| 14. | 资本结构和持股模式 |
| 14.1 | 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截至本要约函日期)如下: |
| (₹百万) | ||||||
| 高级不。 |
详情 |
回购前 | ||||
| 1 | 法定股本: |
|||||
| 12,54,35,00,000股每股2卢比的股本股份 |
25,087 | |||||
| 2,50,00,000股每股10卢比的优先股 |
250 | |||||
| 1,50,000股每股100卢比的10%可选择可转换累积优先股 |
15 | |||||
|
|
|
|||||
| 合计 |
25,352 | |||||
|
|
|
|||||
| 2 | 已发行、认缴及缴足资本: |
|||||
| 10,50,22,70,387股每股2卢比的股本 |
21,004 | |||||
|
|
|
|||||
| 合计 |
21,004 | |||||
|
|
|
|||||
| 14.2 | 假设回购被完全接受,公司回购后的资本结构如下: |
| (₹百万) | ||||||
| 高级不。 |
详情 |
回购后 | ||||
| 1 | 法定股本: |
|||||
| 12,54,35,00,000股每股2卢比的股本股份 |
25,087 | |||||
| 2,50,00,000股每股10卢比的优先股 |
250 | |||||
| 1,50,000股每股100卢比的10%可选择可转换累积优先股 |
15 | |||||
|
|
|
|||||
| 合计 |
25,352 | |||||
|
|
|
|||||
| 2 | 已发行、认缴及缴足资本: |
|||||
| 9,90,22,70,387股每股2卢比的股本 |
19,804 | |||||
|
|
|
|||||
| 合计 |
19,804 | |||||
|
|
|
|||||
| 14.3 | 公司最近三年进行的回购计划详情如下: |
| 高级不。 |
开业日期 | 截止日期 | 回购的方法 | 权益股份 买回来了 |
||||||||||||
| 1 |
2023年6月22日 | 2023年6月30日 | 投标报价 | 26,96,62,921 | ||||||||||||
31
| 14.4 | 公司确认: |
| (一) | 用于回购的公司全部股权已缴足; |
| (二) | 在回购期届满前,公司不得发行任何股本股份或特定证券,包括以红股发行的方式,除非通过转换认股权证、股票期权计划、汗水股权或将优先股或债券转换为股本股份来履行存续义务。截至该公告日期,公司拥有9,12,03,496(仅九千万一万二千四百九十六)受限制股份单位及ADR-RSU,公司可分别根据其受限制股份单位及ADS-RSU计划予以遵守。此外,不存在存续债务的潜在影响; |
| (三) | 公司不得在回购完成后的6(6)个月内进一步发行任何同类股本股份或其他证券,包括根据《公司法》第62(1)(a)条配发新股本股份或其他特定证券,但为履行转换认股权证、股票期权计划、汗水股权或将优先股或债券转换为股权股份等存续义务而发行的红股或股本股份除外; |
| (四) | 除履行存续义务外,公司不得根据《公司法》和回购条例分别在回购期届满后的6(6)个月或1(1)年期间(视情况而定)进一步筹集资本; |
| (五) | 公司不得在实施回购过程中,通过在证券交易所内外或通过现货交易或通过任何私下安排,以协议交易方式向任何人回购其股权; |
| (六) | 公司未在自上一次回购要约的回购期届满之日起计的1(1)年内完成回购其任何证券; |
| (七) | 公司不得回购锁定的股权份额和不可转让的股权份额,直至锁定待决或股权份额可转让为止; |
| (八) | 公司不得在实施回购过程中通过场内或场外协议交易或通过现货交易或任何私下安排向任何人回购其股权; |
| (九) | 在偿还任何存款(包括应付利息)、赎回债权证或优先股、支付股息或偿还向任何金融机构或银行的任何定期贷款(包括应付利息)方面均不存在违约; |
| (x) | 公司一直遵守《公司法》第92、123、127和129条; |
| (十一) | 根据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最近一次经审计的独立和合并资产负债表,回购总额即1,50,00,00,00,000卢比/-(仅1.5亿卢比)不超过公司实收资本和自由储备总额的25%; |
| (十二) | 根据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最近一次经审核独立及综合资产负债表,根据回购建议购买的权益股份的最高数目,最高不超过60,00,00,000股(六千万股)权益股份,不超过已缴足权益股本中权益股份总数的25%; |
| (十三) | 公司不得在回购期届满之日起计的1(1)年内提出回购要约; |
32
| (十四)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合并或妥协或安排的未决计划; |
| (十五) | 根据《回购规例》第5(i)(c)条及附表I第(xii)款,除非公司在与该等贷款人违反任何契诺的情况下已获得其贷款人的事先同意,否则公司不得进行回购。公司确认,根据回购,与贷方的契约没有被违反; |
| (十六) | 公司应当按照《回购规定》的规定,为回购目的预留和安排充足的资金来源; |
| (十七) | 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和/或《回购条例》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遵守有关回购的法定和监管时限; |
| (十八) | 公司不得将向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款项用于回购其股权; |
| (十九) | 回购不导致该股权股份在证券交易所摘牌; |
| (XX) | 公司应从其自由储备或证券溢价账户和/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来源,向资本赎回储备账户划入一笔相当于通过回购买入的股权股份面值的款项,并在以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披露该划转的详细情况; |
| (xxi) | 根据《回购条例》第24(i)(e)条规定,除公司外,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成员及其联系人自批准回购的特别决议之日起至回购要约截止之日止,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发起人集团成员之间的场外交易(包括相互转让股权)交易公司的股权或其他特定证券; |
| (二十三) | 公司应确保回购后股本的相应减少和公司回购的股权股份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回购条例》和《公司法》规定的方式(包括据此制定的规则)被消灭和物理销毁(如适用); |
| (二十三) | 公司所欠有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合计的比例,不超过根据公司独立和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回购后的实缴股本股本和自由储备的两倍,以金额低者为准;和 |
| (二十四) | 公司不得通过包括其自身子公司在内的任何下属公司或通过任何投资公司或投资公司集团直接或间接购买其股权。 |
| 14.5 | 公司回购前后持股格局如下: |
| 股东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后(1) | ||||||||||||||
| 股数 | %到 现有 权益份额 资本 |
股数 | %发布 回购 权益份额 资本 |
|||||||||||||
| 推广者和推广者小组 |
7,61,68,40,898 | 72.53 | 7,23,01,06,517 | 73.01 | ||||||||||||
| 外国投资者(包括ADR、非居民印度人、FII、FPI、外国国民、海外公司机构) |
1,21,68,26,162 | 11.59 | ||||||||||||||
| 金融机构/银行、NBFC和共同基金 |
59,08,46,761 | 5.63 | 2,67,21,63,870 | 26.99 | ||||||||||||
| 其他(公共、机构法人、结算会员、信托和HUF) |
1,07,77,56,566 | 10.26 | ||||||||||||||
|
|
|
|
|
|
|
|
|
|||||||||
| 合计 |
10,50,22,70,387 | 100.00 | 9,90,22,70,387 | 100.00 | ||||||||||||
|
|
|
|
|
|
|
|
|
|||||||||
注意:
| 1. | 假设对回购的回应是100%(完全接受)股权股份的所有股权股东直至其回购权利。 |
33
| 14.6 | 有关发起人/发起人集团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回购前后),详见本要约函第20页第6.8段和第14.5段。 |
| 14.7 | 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控制人、属公司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一部分的公司的董事于公告日期前十二个月期间(即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于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刊发公告)购买或出售的合计股份:无 |
| 14.7.1 | 发起人、发起人集团及控制人买卖的股份合计:无 |
| 14.7.2 | 属于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的公司的董事购买或出售的合计股份:除下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股权股份由属于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的公司的董事购买或出售: |
| 1. | Ayyagari Lakshmanarao |
| 发起人公司名称 |
聚合 数 股份 购买/出售 |
性质 交易 |
最大值 价格每 分享(₹) |
日期 最高价格 |
最低 价格每 分享(₹) |
日期 最低价格 |
||||||
| Hasham Investment and Trading Co Private Limited 和 Prazim Trading and Investment Company Private Limited |
4,850 | 出售 | 270.90 | 2026年1月8日 | 261.35 | 2026年1月8日 | ||||||
| 1,150 | 出售 | 268.88 | 2025年12月26日 | 265.74 | 2025年12月26日 | |||||||
| 1,850 | 出售 | 271.40 | 2025年7月4日 | 267.50 | 2025年7月4日 | |||||||
| 1,890 | 出售 | 271.30 | 2025年6月26日 | 267.19 | 2025年6月26日 | |||||||
| 2,500 | 出售 | 249.81 | 2025年6月4日 | 246.51 | 2025年6月4日 |
| 15. | 公司简介 |
| 15.1 | 公司历史沿革 |
| (一) | 公司最初成立于1945年12月29日,是一家全球领先的信息技术、咨询和业务流程服务公司。该公司拥有超过2,50,000名敬业的员工,为遍布六大洲的客户提供服务。公司名称于1977年6月7日由Western India Vegetable Products Limited变更为Wipro产品有限公司,随后于1984年4月28日变更为Wipro Limited。 |
| (二) | 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Doddakannelli,Sarjapur Road,Bengaluru-560 035,India。该公司于1996年7月10日将其注册办事处从马哈拉施特拉邦转移到卡纳塔克邦。 |
| (三) | 公司的股权于1995年在NSE上市(代码:Wipro),并于1946-47年向BSE提出股权上市申请(代码:507685)。公司ADR于2000年在纽交所上市(代码:WIT)。公司ISIN编号为INE075A0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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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根据Hon’ble National Company Law Tribunal,Bengaluru Bench日期为2025年6月6日的命令,将全资子公司合并的合并计划,即Wipro HR Services India Private Limited、Wipro Overseas IT Services Private Limited、Wipro Technology Product Services Private Limited、Wipro Trademarks Holding Limited和Wipro VLSI Design Services India Private Limited(“合并”)与Wipro Limited合并获得批准。根据该计划,委任日期为2025年4月1日。 |
| 15.2 | 业务增长 |
| (一) | 在独立的基础上,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因合并而重列)和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公司分别录得总收入7.60942亿卢比、7.25227亿卢比和6.98 382亿卢比,税后利润分别为1.1296亿卢比、1.09131亿卢比和9.1186亿卢比。 |
| 15.3 | 经公司证明的公司自成立以来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 配股日期 |
数量 权益股份 |
脸 价值 (₹) |
问题 |
性质 |
累计 数量 权益股份 |
累计 已缴款分享 资本(₹) |
||||||||||||
| 1946年1月22日 |
550 | 100 | 100 | 现金 | 550 | 55,000 | ||||||||||||
| 1946年1月22日 |
7,300 | 100 | 100 | 现金 | 7,850 | 7,85,000 | ||||||||||||
| 1946年4月12日 |
9,150 | 100 | 100 | 现金 | 17,000 | 17,00,000 | ||||||||||||
| 1971年3月31日 |
5,667 | 100 | 不适用 | 奖金(1) | 22,667 | 22,66,700 | ||||||||||||
| 1980年7月4日 |
22,667 | 100 | 不适用 | 奖金(2) | 45,334 | 45,33,400 | ||||||||||||
| 1985年3月12日 |
1,500 | 100 | 100 | 现金 | 46,834 | 46,83,400 | ||||||||||||
| 1985年5月7日 |
45,334 | 100 | 不适用 | 奖金(3) | 92,168 | 92,16,800 | ||||||||||||
| 1987年3月24日 |
— | 10 | 不适用 | 股票拆分(4) | 9,21,680 | 92,16,800 | ||||||||||||
| 1987年6月30日 |
9,21,680 | 10 | 不适用 | 奖金(5) | 18,43,360 | 1,84,33,600 | ||||||||||||
| 1990年1月15日 |
18,43,360 | 10 | 不适用 | 奖金(6) | 36,86,720 | 3,68,67,200 | ||||||||||||
| 1992年11月23日 |
36,86,720 | 10 | 不适用 | 奖金(7) | 73,73,440 | 7,37,34,400 | ||||||||||||
| 1995年7月7日 |
2,65,105 | 10 | 不适用 | 合并(8) | 76,38,545 | 7,63,85,450 | ||||||||||||
| 1995年7月7日 |
76,38,545 | 10 | 不适用 | 奖金(9) | 1,52,77,090 | 15,27,70,900 | ||||||||||||
| 1997年12月4日 |
3,05,54,180 | 10 | 不适用 | 奖金(10) | 4,58,31,270 | 45,83,12,700 | ||||||||||||
| 1999年10月14日 |
— | 2 | 不适用 | 股票拆分(11) | 22,91,56,350 | 45,83,12,700 | ||||||||||||
| 2000年10月19日 2000年10月30日 |
|
27,50,000 4,12,500 |
|
2 | 每股41.375美元(12) | 现金(13) | 23,19,06,350 | 46,38,12,700 | ||||||||||
| 23,23,18,850 | 46,46,37,700 | |||||||||||||||||
| 2000年10月31日– 2001年3月31日 |
1,14,169 | 2 | 2 | 现金(14) | 23,24,33,019 | 46,48,66,038 | ||||||||||||
| 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 |
32,670 | 2 | 2 | 现金(15) | 23,24,65,689 | 46,49,31,378 | ||||||||||||
| 2002年4月1日-2003年3月31日 |
98,303 | 2 | 2 | 现金(16) | 23,25,63,992 | 46,51,27,984 | ||||||||||||
| 2003年4月1日-2004年3月31日 |
1,95,160 | 2 | 2 | 现金(17) | 23,27,59,152 | 46,55,18,304 | ||||||||||||
| 2004年4月1日-2004年6月28日 |
56,478 | 2 | 2 | 现金(18) | 23,28,15,630 | 46,56,31,260 | ||||||||||||
| 2004年6月29日 |
46,56,31,260 | 2 | 不适用 | 奖金(19) | 69,84,46,890 | 1,39,68,93,780 | ||||||||||||
35
| 配股日期 |
数量 权益股份 |
脸 价值 (₹) |
问题 |
性质 |
累计 数量 权益股份 |
累计 已缴款分享 资本(₹) |
||||||||||||
| 2004年6月30日-2005年3月31日 |
51,23,632 | 2 | 2 | 现金(20) | 70,35,70,522 | 1,40,71,41,044 | ||||||||||||
| 2005年4月1日-2005年8月23日 |
23,23,052 | 2 | 2 | 现金(21) | 70,58,93,574 | 1,41,17,87,148 | ||||||||||||
| 2005年8月24日 |
70,58,93,574 | 2 | 不适用 | 奖金(22) | 1,41,17,87,148 | 2,82,35,74,296 | ||||||||||||
| 2005年8月25日-2006年3月31日 |
1,39,67,119 | 2 | 2 | 现金(23) | 1,42,57,54,267 | 2,85,15,08,534 | ||||||||||||
| 2006年4月1日-2007年3月31日 |
3,32,45,383 | 2 | 2 | 现金(24) | 1,45,89,99,650 | 2,91,79,99,300 | ||||||||||||
| 2007年4月1日-2008年3月31日 |
24,53,670 | 2 | 2 | 现金(25) | 1,46,14,53,320 | 2,92,29,06,640 | ||||||||||||
| 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25日 |
25,58,623 | 2 | 2 | 现金(26) | 1,46,40,11,943 | 2,92,80,23,886 | ||||||||||||
| 2009年3月26日 |
9,68,803 | 2 | 2 | 现金(27) | 1,46,49,80,746 | 2,92,99,61,492 | ||||||||||||
|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16日 |
46,66,940 | 2 | 2 | 现金(28) | 1,46,96,47,686 | 2,93,92,95,372 | ||||||||||||
| 2010年6月17日 |
97,97,65,124 | 2 | 不适用 | 奖金(29) | 2,44,94,12,810 | 4,89,88,25,620 | ||||||||||||
| 2010年6月18日至2011年3月31日 |
49,96,335 | 2 | 2 | 现金(30) | 2,45,44,09,145 | 4,90,88,18,290 | ||||||||||||
| 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
43,47,083 | 2 | 2 | 现金(31) | 2,45,87,56,228 | 4,91,75,12,456 | ||||||||||||
| 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
41,78,502 | 2 | 2 | 现金(32) | 2,46,29,34,730 | 4,92,58,69,460 | ||||||||||||
| 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
33,82,543 | 2 | 2 | 现金(33) | 2,46,63,17,273 | 4,93,26,34,546 | ||||||||||||
| 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
27,25,765 | 2 | 2 | 现金(34) | 2,46,90,43,038 | 4,93,80,86,076 | ||||||||||||
| 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7月6日 |
16,70,252 | 2 | 2 | 现金(35) | 2,47,07,13,290 | 4,94,14,26,580 | ||||||||||||
| 2016年7月7日 |
(4,00,00,000 | ) | 2 | 不适用 | 回购(36) | 2,43,07,13,290 | 4,86,14,26,580 | |||||||||||
| 2016年7月8日至2017年3月31日 |
1,87,275 | 2 | 2 | 现金(37) | 2,43,09,00,565 | 4,86,18,01,130 | ||||||||||||
|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14日 |
21,73,762 | 2 | 2 | 现金(38) | 2,43,30,74,327 | 4,86,61,48,654 | ||||||||||||
| 2017年6月15日 |
2,43,30,74,327 | 2 | 不适用 | 奖金(39) | 4,86,61,48,654 | 9,73,22,97,308 | ||||||||||||
| 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12月18日 |
5,42,117 | 2 | 2 | 现金(40) | 4,86,66,90,771 | 9,73,33,81,542 | ||||||||||||
| 2017年12月19日 |
(34,37,50,000 | ) | 2 | 不适用 | 回购(41) | 4,52,29,40,771 | 9,04,58,81,542 | |||||||||||
| 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 |
843,720 | 2 | 2 | 现金(42) | 4,52,37,84,491 | 9,04,75,68,982 | ||||||||||||
| 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7日 |
16,23,050 | 2 | 2 | 现金(43) | 4,52,54,07,541 | 9,05,08,15,082 | ||||||||||||
| 2019年3月8日 |
1,508,469,180 | 2 | 不适用 | 奖金(44) | 6,03,38,76,721 | 12,06,77,53,442 | ||||||||||||
| 2019年3月9日至2019年3月31日 |
58,667 | 2 | 2 | 现金(45) | 6,03,39,35,388 | 12,06,78,70,776 | ||||||||||||
36
| 配股日期 |
数量 权益股份 |
脸 价值 (₹) |
问题 |
性质 |
累计 股权数 股份 |
累计 已缴款分享 资本(₹) |
||||||||||||
|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8日 |
14,24,187 | 2 | 2 | 现金(46) | 6,03,53,59,575 | 12,07,07,19,150 | ||||||||||||
| 2019年9月9日 |
(32,30,76,923 | ) | 2 | 不适用 | 回购(47) | 5,71,22,82,652 | 11,42,45,65,304 | |||||||||||
| 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3月31日 |
10,74,738 | 2 | 2 | 现金(48) | 5,71,33,57,390 | 11,42,67,14,780 | ||||||||||||
|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月18日 |
19,80,699 | 2 | 2 | 现金(49) | 5,71,53,38,089 | 11,43,06,76,178 | ||||||||||||
| 2021年1月19日 |
(23,75,00,000 | ) | 2 | 不适用 | 回购(50) | 5,71,22,82,652 | 10,95,56,76,178 | |||||||||||
| 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3月31日 |
13,00,466 | 2 | 2 | 现金(51) | 5,47,91,38,555 | 10,95,82,77,110 | ||||||||||||
|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
29,31,560 | 2 | 2 | 现金(52) | 5,48,20,70,115 | 10,96,41,40,230 | ||||||||||||
|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
58,47,626 | 2 | 2 | 现金(53) | 5,48,79,17,741 | 10,97,58,35,482 | ||||||||||||
|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6日 |
9,24,252 | 2 | 2 | 现金(54) | 5,48,88,41,993 | 10,97,76,83,986 | ||||||||||||
| 2023年7月7日 |
(26,96,62,921 | ) | 2 | 不适用 | 回购(55) | 5,21,91,79,072 | 10,43,83,58,144 | |||||||||||
| 2023年7月8日至2024年3月31日 |
59,59,174 | 2 | 2 | 现金(56) | 5,22,51,38,246 | 10,45,02,76,492 | ||||||||||||
|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日 |
69,56,156 | 2 | 2 | 现金(57) | 5,23,20,94,402 | 10,46,41,88,804 | ||||||||||||
| 2024年12月4日 |
5,23,20,94,402 | 2 | 不适用 | 奖金(58) | 10,46,41,88,804 | 20,92,83,77,608 | ||||||||||||
| 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3月31日 |
79,47,245 | 2 | 2 | 现金(59) | 10,47,21,36,049 | 20,94,42,72,098 | ||||||||||||
| 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
1,62,76,409 | 2 | 2 | 现金(60) | 10,48,84,12,458 | 20,97,68,24,916 | ||||||||||||
|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22日 |
1,38,57,929 | 2 | 2 | 现金(61) | 10,50,22,70,387 | 21,00,45,40,774 | ||||||||||||
注意事项:
| (1) | 经股东于1970年9月30日举行的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案授权,按1:3的比例发行红股。红股发行以公司一般储备资本化方式进行。 |
| (2) | 经股东于1980年1月22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普通股东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案授权,按1:1的比例发行红股。红股发行以公司一般储备资本化方式进行。 |
| (3) | 于1984年12月28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授权按1:1的比例发行红股。红股发行以公司一般储备资本化方式进行。 |
| (4) | 经股东于1986年12月29日举行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将面值为100卢比(仅100卢比)的股本股份拆细至10卢比(仅10卢比)。 |
| (5) | 于1987年4月29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的股东特别决议授权按1:1的比例发行红股。红股发行以公司一般储备资本化方式进行。 |
| (6) | 于1989年8月29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授权按1:1的比例发行红股。红股发行以公司一般储备资本化方式进行。 |
| (7) | 于1992年7月16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授权按1:1的比例发行红股。红股发行以公司一般储备资本化方式进行。 |
| (8) | 根据孟买高等法院于1995年6月15日批准的该等公司与Wipro Limited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向Wipro Infotech Ltd.及Wipro Systems Ltd.的现有股东配发2,65,105股股权。 |
37
| (9) | 按股东于1995年1月27日召开的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的决议授权的比例1:1发红。红股发行以公司一般储备资本化方式进行。 |
| (10) | 于1997年9月4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授权按2:1的比例发行红股。红股发行以公司一般储备资本化方式进行。 |
| (11) | 经股东于1999年7月29日举行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的面值为每股10卢比(仅10卢比)至每股2卢比(仅2卢比)的股本拆细。 |
| (12) | 根据ADR招股说明书,1美元的兑换率为46.45卢比(仅为四十六卢比和五堡派萨)。 |
| (13) | ADR于2000年发行,发行价为41.375美元/股,面值为2卢比(仅两卢比)(换算成美元)。579.64万卢比(仅为57.9亿卢比和640万卢比)记入公司股票溢价账户。 |
| (14) | 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2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的1,14,169股(十万一千四百六十九股)公司股权股份。 |
| (15) | 32,670股(三万二千六百七十)公司股权股份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配发予公司的多名雇员。 |
| (16) | 98,303(九万八千三百零三)股根据公司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配发给公司多名员工的公司股权。 |
| (17) | 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2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的1,95,160股(十万九万五千一百六十股)公司股权股份。 |
| (18) | 56,478(五万六千四百七十八)股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配发给公司多名员工的公司股权。 |
| (19) | 按公司股东于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案授权的比率2:1发红股。红股发行以公司一般储备资本化方式进行。 |
| (20) | 51,23,632(511万23632)股根据公司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的公司股权股份。 |
| (21) | 23,23,052(230.3万2.3万5.2万)股根据公司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2卢比)的行权价配发给公司多名员工的公司股权股份。 |
| (22) | 按公司股东于2005年7月21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授权的1:1比例发行红股。红股发行以资本赎回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公司部分股份溢价方式进行。 |
| (23) | 1,39,67,119(一亿三千九十万六万七千一百一十九)股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配发给公司多名员工的公司股权。 |
| (24) | 3,32,45,383股(三千万股三千二百二十万股四万五千三百八十三股)根据公司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的公司股权股份。 |
| (25) | 24,53,670(240万股五万三千六百七十)股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配发给公司多名员工的公司股权。 |
| (26) | 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的25,58,623(250万股五万八千六百二十三)股公司股权股份。 |
| (27) | 9,68,803(玖十万六万八千八百零三)股权益股份根据MPACT Technology Services PVT. Ltd.、MPower Software Services(India)PVT Ltd.及CMANGO India PVT. Ltd.的股东根据该等公司、Wipro Limited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并计划而配发予该等股东,该计划已获卡纳塔克邦高等法院2008年1月10日的vide命令和孟买高等法院2008年3月14日的命令批准。 |
| (28) | 46,66,940(四十六万六千六千九百四十)股根据公司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的公司股权。 |
| (29) | 按2010年6月4日公司股东以邮寄投票方式授权的比例2:3发红。红股发行以公司证券溢价资本化方式进行。 |
| (30) | 49,96,335股(四千九百九十六万三千三百三十五)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配发给公司多名员工的公司股权股份。 |
| (31) | 43,47,083股(四十三万四万七千八十三)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配发给公司多名员工的公司股权股份。 |
| (32) | 41,78,502(411万股七万八千五百零二)股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的公司股权。 |
| (33) | 33,82,543股(333万股、82,543股)根据公司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2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的公司股权股份。 |
38
| (34) | 27,25,765(27,710,500,765)股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2卢比)的行权价配发给公司多名员工的公司股权股份。 |
| (35) | 在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2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16,70,252股(1.60万七万二千五十二股)的公司股权股份。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7月6日期间无配股权益股份。 |
| (36) | 公司通过要约收购途径从其股东手中以每股625卢比(仅625卢比)的价格回购了4,00,00,000股(四千万)股权。 |
| (37) | 1,87,275(十万八万七千二百七十五)股根据公司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配发给公司多名员工的公司股权。 |
| (38) | 根据公司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2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的21,73,762股(210万股七万三千七百六十二股)公司股权股份。 |
| (39) | 2017年6月3日股东以邮寄投票方式授权的1:1比例红利发放。红股发行以公司一般储备资本化方式进行。 |
| (40) | 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2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的多名员工配发的5,42,117(50万421,117)股公司股权股份。 |
| (41) | 34,37,50,000(3.4亿3.7万和5万)的股权股份由公司通过要约收购途径从其股东手中以每股320卢比(仅为三百二十卢比)的价格回购。 |
| (42) | 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的8,43,720股(80万股四万三千七百二十股)公司股权股份。 |
| (43) | 16,23,050(1.6万2.3万50)股公司股权股份,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2卢比)的行权价配发给公司的多名员工。 |
| (44) | 按股东于2019年2月22日以邮寄投票方式授权的比例1:3发红。红股发行是通过公司自由准备金、证券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准备金的资本化方式进行的。 |
| (45) | 58,667(五万八千六百六十七)股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配发给公司多名员工的公司股权。 |
| (46) | 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2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的14,24,187(140.2万4千一百八十七)股公司股权股份。 |
| (47) | 32,30,76,923(3.2亿三千万七万六千九百二十三)股权股份由公司通过要约收购途径从其股东手中以每股325卢比(仅为三百二十五卢比)的价格回购。 |
| (48) | 根据公司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的公司10,74,738(十万七万四千七百三十八)股股权。 |
| (49) | 19,80,699(19万八千六百九十九)股根据公司多项股票期权计划配发予公司多名雇员的公司股权,行使价为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 |
| (50) | 公司通过要约收购途径从股东手中以每股400卢比(仅四百卢比)的价格回购了23,75,00,000股(2.3亿7.5万)的股权。 |
| (51) | 13,00,466(130.4万466)股根据公司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2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的公司股权股份。 |
| (52) | 29,31,560(2,900,00031,560)股公司股权股份,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2卢比)的行权价配发给公司的多名员工。 |
| (53) | 58,47,626股(五十八万股四万七千六百二十六股)根据公司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的公司股权股份。 |
| (54) | 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2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的多名员工配发的9,24,252(90万股242,052)股公司股权股份。 |
| (55) | 26,96,62,921(2.6亿9.6万6.6万6.2万9.21万)股权股份由公司通过要约收购途径以每股445卢比(仅为四百四十五卢比)的价格从其股东手中回购。 |
| (56) | 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的59,59,174(590万股五万九千一百七十四)股公司股权。 |
| (57) | 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2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的69,56,156(690,00056,000156)股公司股权股份。 |
| (58) | 根据股东于2024年11月21日以邮寄投票方式授权的比例1:1发红。红股发行是通过公司自由准备金、证券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准备金的资本化方式进行的。 |
39
| (59) | 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2卢比)的行权价向公司多名员工配发的79,47,245股(790,000股四万七千二百四十五)公司股权股份。 |
| (60) | 1,62,76,409(一亿六千二十万七万六千四百零九)股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配发给公司多名员工的公司股权。 |
| (61) | 1,38,57,929(一亿三千八十万五万七千九百二十九)股根据公司的各种股票期权计划以每股2卢比(仅两卢比)的行权价配发给公司多名员工的公司股权。 |
| 15.4 | 董事会于公告日期,即2026年5月22日的详情如下: |
| 姓名和年龄 董事的 |
指定 |
任职资格 |
初始日期 |
其他方面的董事职务 公司和机构 企业 |
||||
| Azim H. Premji先生 年龄:80岁 |
非执行,非独立董事(指定为“创始人董事长”) | 斯坦福大学电气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 | 1968年9月1日 |
• Wipro企业私人有限公司
• Wipro GE医疗保健私人有限公司
• Azim Premji Philanthropic Initiatives Private Limited
• Azim Premji Safe Deposit Company Private Limited
• Azim Premji Custodial and Management Services Private Limited
• Azim Premji Trust Services Private Limited
• Azim Premji Trustee Company Private Limited
• Azim Premji发展基金会
• Azim Premji基金会 |
||||
| Rishad A Premji先生 年龄:49岁 |
全职董事(指定为“执行主席”) |
• 卫斯理大学经济学学士和
• 哈佛商学院MBA |
2015年5月1日 |
• Wipro企业私人有限公司
• Azim Premji基金会
• Wipro GE医疗保健私人有限公司
• Azim Premji Philanthropic Initiatives Private Limited
• Azim Premji Trust Services Private Limited
• Azim Premji Trustee Company Private Limited
• Azim Premji发展基金会 |
||||
40
| 姓名和年龄 董事的 |
指定 |
任职资格 |
初始日期 |
其他方面的董事职务 公司和机构 企业 |
||||
| Deepak M. Satwalekar先生 年龄:77岁 |
独立董事 |
• B.Tech(IT Bombay)和
• MBA(The American University,Washington D.C.,USA) |
2020年7月1日 |
• Home First Finance Company India Limited
• Germinait Solutions Private Limited |
||||
| Tulsi Naidu女士 年龄:52岁 |
独立董事 |
• 海得拉巴尼扎姆学院数学、经济和统计学士学位
• 印度管理学院管理学研究生文凭,艾哈迈达巴德 |
2021年7月1日 |
• 苏黎世Kotak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India)Limited |
||||
| P ä ivi Elina Rekonen Fleischer女士 年龄:57岁 |
独立董事 |
• 芬兰Jyv ä skyl ä大学社会科学、经济学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
2022年10月1日 |
• 科尼公司
• IMD(NGO)
• International Consolidated Airlines Group S.A(IAG) |
||||
| N S Kannan先生 年龄:60岁 |
独立董事 |
• NIT,Trichy机械工程荣誉研究生学位
• 国际投资管理研究所管理学研究生,班加罗尔和
• ICFAI特许金融分析师。 |
2023年10月1日 |
• Transunion Cibil Limited
• Jio BlackRock Asset Management Private Limited
• 班加罗尔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
41
| 姓名和年龄 董事的 |
指定 |
任职资格 |
初始日期 |
其他方面的董事职务 公司和机构 企业 |
||||
| Srinivas Pallia先生 年龄:59岁 |
行政总裁兼董事总经理 |
• 班加罗尔印度科学研究所工程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硕士学位,
• 哈佛商学院的Global Businesses Executive Program和麦吉尔高管学院的Advanced Leadership Program。 |
2024年4月7日 | — | ||||
| Laura Marie Miller女士 年龄:61岁 |
独立董事 |
• 马里兰大学信息系统管理理学学士。
• 马里兰大学计算机系统管理理学硕士。 |
2026年4月1日 | NCR voyix | ||||
| 15.5 | 公告日期前三年,即2026年5月22日,董事会变动详情如下: |
| 董事姓名 |
预约/ 辞职 |
生效日期 |
原因 |
|||
| Ireena Vittal女士 | 退休 | 2023年9月30日 | — | |||
| N S Kannan先生 | 预约 | 2023年10月1日 | 委任为独立董事 | |||
| Thierry Delaporte先生 | 辞职 | 2024年4月6日 | 辞任行政总裁及董事总经理 | |||
| Srinivas Pallia先生 | 预约 | 2024年4月7日 | 委任为行政总裁及董事总经理 | |||
| Rishad A. Premji先生 | 重新任命 | 2024年7月31日 | 重新任命担任指定为执行主席的全职董事 | |||
| Azim H. Premji先生 | 重新任命 | 2024年7月31日 | 重新任命作为非执行, 非独立董事 | |||
| Deepak M. Satwalekar先生 | 重新任命 | 2025年7月1日 | 重新任命作为独立董事 | |||
| Patrick J. Ennis博士 | 退休 | 2026年3月31日 | — | |||
| Patrick Dupuis先生 | 退休 | 2026年3月31日 | — | |||
| Laura Marie Miller女士 | 预约 | 2026年4月1日 | 委任为独立董事 | |||
| Tulsi Naidu女士 | 重新任命 | 2026年7月1日 | 重新任命作为独立董事 |
42
| 15.6 | 回购将不会对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或公司任何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带来任何好处,除非他们根据各自作为公司股权股东的身份参与回购而从公司收到的现金对价,以及根据回购中收到的回复,由于股权股份的消灭而导致其持股比例的变化,这将导致回购后公司的股权股本减少。 |
| 16. | 有关公司的财务资料 |
| 16.1 | 从最近三个年度(即2026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的独立审计结果中提取的公司显着财务信息如下: |
| (₹以百万计,除非另有说明) | ||||||||||||
| 详情 |
年终 | |||||||||||
| 2026年3月31日 (已审核) |
2025年3月31日 (已审核) |
2024年3月31日 (已审核)# |
||||||||||
| 总收入 |
760,942 | 725,227 | 698,382 | |||||||||
| 费用总额(不含利息和折旧) |
576,749 | 554,071 | 551,092 | |||||||||
| 利息 |
10,959 | 10,018 | 8,197 | |||||||||
| 折旧 |
14,182 | 15,013 | 14,918 | |||||||||
| 税前利润 |
159,052 | 146,125 | 124,175 | |||||||||
| 税项拨备(包括递延税项) |
37,756 | 36,994 | 32,989 | |||||||||
| 税后利润/(亏损) |
121,296 | 109,131 | 91,186 | |||||||||
| 权益股本** |
20,977 | 20,944 | 10,450 | |||||||||
| 储备和盈余* |
615,820 | 613,930 | 567,369 | |||||||||
| 净值化* |
636,797 | 634,874 | 577,819 | |||||||||
| 债务(不含流动资金贷款,含本期到期长期债务) |
— | — | — | |||||||||
| 总债务(含流动资金贷款和本期到期长期债务) |
61,500 | 60,500 | 41,750 | |||||||||
| * | 不包括未核销的重估准备金和杂项支出 |
| **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数字不适用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发行的红股。 |
| # | 2024年3月31日金额未给出合并影响。(Vide其日期为2025年6月6日的命令显示,Hon’ble National Company Law Tribunal,Bengaluru bench,批准了将全资子公司Wipro HR Services India Private Limited、Wipro Overseas IT Services Private Limited、Wipro Technology Product Services Private Limited、Wipro Trademarks Holding Limited和Wipro VLSI Design Services India Private Limited与Wipro Limited合并的合并方案。根据上述计划,委任日期为2025年4月1日。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数字已因合并而重列。) |
主要财务比率
| 详情 |
年终 | |||||||||||
| 2026年3月31日 (已审核) |
2025年3月31日 (已审核) |
2024年3月31日 (已审核)# |
||||||||||
| 每股收益–基本(卢比)(1) |
11.59 | 10.44 | 8.62 | |||||||||
| 每股收益–稀释后(卢比)(1) |
11.55 | 10.40 | 8.59 | |||||||||
| 每股帐面价值(卢比)(2) |
60.71 | 60.63 | 55.29 | |||||||||
| 净值回报率(%)(3) |
19.05 | 17.19 | 15.78 | |||||||||
| 债权益比(倍)(4) |
0.10 | 0.10 | 0.07 | |||||||||
| 总债务/净值(5) |
0.10 | 0.10 | 0.07 | |||||||||
| # | 2024年3月31日金额未给出合并影响。(Vide其日期为2025年6月6日的命令显示,Hon’ble National Company Law Tribunal,Bengaluru bench,批准了将全资子公司Wipro HR Services India Private Limited、Wipro Overseas IT Services Private Limited、Wipro Technology Product Services Private Limited、Wipro Trademarks Holding Limited和Wipro VLSI Design Services India Private Limited与Wipro Limited合并的合并方案。根据上述计划,委任日期为2025年4月1日。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数字已因合并而重列。) |
43
以下是计算上述比率所用的公式:
| (1) | 每股盈利=税后利润/加权平均期内流通股数 |
| (2) | 每股帐面价值=净值(不含重估储备)/期末股数 |
| (3) |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净资产(不含重估准备金)。 |
| (4) | 债权益比=总负债/净资产(不含重估准备金) |
| (5) | 总债务/净值=总债务/净值(不含重估准备金) |
| 16.2 | 从最近三个年度的合并审计结果中提取的公司财务信息为:2026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 |
| (₹以百万计,除非另有说明) | ||||||||||||
| 详情 |
年终 | |||||||||||
| 2026年3月31日 (已审核) |
2025年3月31日 (已审核) |
2024年3月31日 (已审核) |
||||||||||
| 总收入 |
964,977 | 929,724 | 923,911 | |||||||||
| 费用总额(不含利息和折旧) |
748,128 | 710,672 | 729,845 | |||||||||
| 利息 |
14,577 | 14,770 | 12,552 | |||||||||
| 折旧 |
29,107 | 29,579 | 34,071 | |||||||||
| 应占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公司净利润/(亏损) |
257 | 254 | (233 | ) | ||||||||
| 税前利润 |
173,422 | 174,957 | 147,210 | |||||||||
| 税项拨备(包括递延税项) |
40,767 | 42,777 | 36,089 | |||||||||
| 税后利润 |
132,655 | 132,180 | 111,121 | |||||||||
| 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
131,974 | 131,354 | 110,452 | |||||||||
| 非控股权益应占溢利 |
681 | 826 | 669 | |||||||||
| 权益股本** |
20,977 | 20,944 | 10,450 | |||||||||
| 储备和盈余* |
859,206 | 802,697 | 734,880 | |||||||||
| 净值* |
880,183 | 823,641 | 745,330 | |||||||||
| 债务(不含流动资金贷款,含本期到期长期债务) |
73,014 | 63,954 | 62,300 | |||||||||
| 总债务(含流动资金贷款和本期到期长期债务) |
167,874 | 161,817 | 141,466 | |||||||||
| * | 不包括未核销的重估准备金和杂项支出 |
| **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数字不会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发行的红股产生影响 |
主要财务比率
| 详情 |
年终 | |||||||||||
| 2026年3月31日 (已审核) |
2025年3月31日 (已审核) |
2024年3月31日 (已审核) |
||||||||||
| 每股收益–基本(卢比)(1) |
12.60 | 12.56 | 10.44 | |||||||||
| 每股收益–稀释后(卢比)(1) |
12.56 | 12.52 | 10.41 | |||||||||
| 每股帐面价值(卢比)(2) |
83.92 | 78.65 | 71.32 | |||||||||
| 净值回报率(%)(3) |
14.99 | 15.95 | 14.82 | |||||||||
| 债权益比(倍)(4) |
0.19 | 0.20 | 0.19 | |||||||||
| 总债务/净值(5) |
0.19 | 0.20 | 0.19 | |||||||||
以下是计算上述比率所用的公式:
| (1) | 每股盈利=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除税后溢利/期内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 |
| (2) | 每股帐面价值=净值(不含重估储备)/期末股数 |
| (3) | 净值回报率=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除税后溢利/净值(不包括重估储备)。 |
| (4) | 债权益比=总负债/净资产(不含重估准备金) |
| (5) | 总债务/净值=总债务/净值(不含重估准备金) |
| 16.3 | 本公司谨此声明,在适用的情况下,将遵守2011年SEBI(实质性股份收购和收购)条例。公司特此声明,已遵守《公司法》第68、69和70条以及SCD规则。 |
44
| 17. | 股票市场数据 |
| 17.1 | 股权股份目前仅在BSE和NSE上市交易。 |
| 17.2 | 前三个自然年度的高、低及平均市价及公告日期前六个月的每月高、低及平均市价,即2026年5月22日及NSE(公司股份最常买卖的证券交易所)的相应成交量如下: |
| 期 |
高 价格(₹) |
高的日期 价格和 数量 已买卖股份 在那一天 |
低 价格 (₹) |
低的日期 价格和 数量 已买卖股份 在那一天 |
平均 价格(₹) |
总成交量 交易于 期间(第 股) |
||||||||||||||
| 3年前 |
|
|||||||||||||||||||
| 2025年4月1日– 2026年3月31日 |
273.10 | 22年12月25日 (1,46,51,313) |
186.50 | 3月30日-26日 (2,79,46,986) |
244.29 | 2,79,28,02,034 | ||||||||||||||
| 2024年12月3日-2025年3月31日 |
324.60 | 1月23日-25日 (3,99,04,371) |
256.25 | 3月19日至25日 (1,40,44,300) |
296.92 | 1,00,10,66,497 | ||||||||||||||
| 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2日* |
596.00 | 11月27日至24日 (68,29,838) |
417.00 | 04-6-24 (88,65,366) |
511.92 | 1,34,73,12,616 | ||||||||||||||
| 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
545.90 | 24日2月19日 (93,01,379) |
352.00 | 4月17日-23日 (68,01,645) |
425.63 | 1,53,35,86,501 | ||||||||||||||
| 6个月前 |
|
|||||||||||||||||||
| 2026年4月 |
212.98 | 4月16日至26日 (3,63,05,074) |
188.58 | 02-Apr-26 (1,66,23,045) |
202.41 | 55,89,34,480 | ||||||||||||||
| 2026年3月 |
205.95 | 3月11日-26日 (2,91,99,002) |
186.50 | 3月30日-26日 (2,79,46,986) |
194.31 | 34,08,94,422 | ||||||||||||||
| 2026年2月 |
259.89 | 26日2月3日 (2,59,15,412) |
199.12 | 26日-2月26日 (1,43,78,069) |
220.03 | 39,15,51,617 | ||||||||||||||
| 2026年1月 |
272.50 | 1月7日-26日 (1,02,42,615) |
231.75 | 1月27日-26日 (1,56,77,537) |
253.42 | 24,41,60,182 | ||||||||||||||
| 2025年12月 |
273.10 | 22年12月25日 (1,46,51,313) |
248.86 | 25年12月1日 (38,65,446) |
261.30 | 16,29,45,139 | ||||||||||||||
| 2025年11月 |
251.99 | 25日11月28日 (70,49,965) |
236.00 | 07-nov-25 (55,20,619) |
243.97 | 15,32,46,080 | ||||||||||||||
资料来源:www.nseindia.com
注意:
| 1. | 期间高低价格以日内价格为基础,平均价格以平均收盘价为基础。 |
| 2. | 如果两天或两天以上出现相同价格下跌,则考虑成交份额最高的一天。 |
| * | 不包括2024年12月3日的红利发放日(1:1)。 |
| 17.3 | 前三个日历年的高、低、平均市场价格和公告日期前六个月的月度高、低、平均市场价格,即2026年5月22日和BSE上的相应数量如下: |
| 期 |
高 价格(₹) |
高的日期 价格和 数量 已买卖股份 在那一天 |
低 价格 (₹) |
低的日期 价格和 数量 已买卖股份 在那一天 |
平均 价格(₹) |
总成交量 交易于 期间(第 股) |
||||||||||||||
| 3年前 |
|
|||||||||||||||||||
| 2025年4月1日– 2026年3月31日 |
273.15 | 22年12月25日 (5,54,421) |
186.50 | 3月30日-26日 (4,65,125) |
244.28 | 12,74,03,283 | ||||||||||||||
| 2024年12月3日– 2025年3月31日 |
324.55 | 1月23日-25日 (17,77,423) |
256.35 | 3月19日至25日 (5,98,548) |
296.89 | 4,70,90,303 | ||||||||||||||
| 2024年4月1日– 2024年12月2日* |
596.00 | 11月27日至24日 (6,90,475) |
416.80 | 04-6-24 (3,65,678) |
511.84 | 8,15,68,604 | ||||||||||||||
| 2023年4月1日– 2024年3月31日 |
546.10 | 24日2月19日 (10,46,290) |
351.85 | 4月17日-23日 (2,22,607) |
425.58 | 9,67,49,386 | ||||||||||||||
| 6个月前 |
|
|||||||||||||||||||
| 2026年4月 |
212.75 | 4月16日至26日 (21,92,586) |
188.70 | 02-Apr-26 (2,55,410) |
202.41 | 2,50,88,180 | ||||||||||||||
| 2026年3月 |
206.00 | 3月11日-26日 (4,04,865) |
186.50 | 3月30日-26日 (4,65,125) |
194.28 | 90,49,941 | ||||||||||||||
45
| 期 |
高 价格(₹) |
高的日期 价格和 数量 已买卖股份 在那一天 |
低 价格 (₹) |
低的日期 价格和 数量 已买卖股份 在那一天 |
平均 价格(₹) |
总成交量 交易于 期间(第 股) |
||||||||||||||
| 2026年2月 |
260.00 | 26日2月3日 (6,85,255) |
199.20 | 26日-2月26日 (4,44,255) |
220.04 | 2,65,05,753 | ||||||||||||||
| 2026年1月 |
272.40 | 1月7日-26日 (5,12,244) |
231.80 | 1月27日-26日 (3,00,284) |
253.41 | 1,23,56,719 | ||||||||||||||
| 2025年12月 |
273.15 | 22年12月25日 (5,54,421) |
248.90 | 25年12月1日 (2,09,460) |
261.24 | 77,97,208 | ||||||||||||||
| 2025年11月 |
252.15 | 25日11月28日 (2,54,870) |
236.05 | 07-nov-25 (2,99,867) |
243.97 | 65,77,798 | ||||||||||||||
来源:www.bseindia.com
注意:
| 1. | 期间高低价格以日内价格为基础,平均价格以平均收盘价为基础。 |
| 2. | 如果两天或两天以上出现相同价格下跌,则考虑成交份额最高的一天。 |
| * | 不包括2024年12月3日的红利发放日(1:1)。 |
| 17.4 | 正如ADR所证明的那样,该公司的ADS在美国纽交所交易,股票代码为“WIT”。 |
| 17.5 | 为审议回购提议而召开的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9日向NSE和BSE发出。回购提议在董事会会议上获得批准,并于当天,即2026年4月16日向NSE、BSE和NYSE发出了暗示。在此期间,NSE、BSE和NYSE的Equity股票的收盘市场价格汇总如下。 |
| 事件 |
日期 | NSE (以印度卢比计) |
疯牛病 (以印度卢比计) |
ADS (单位:美元) |
||||||||||||
| 为审议回购议案而召开的董事会会议通知 |
2026年4月9日 | 202.87 | 202.90 | 2.26 | ||||||||||||
| (一)交易日后-董事会会议通知 |
2026年4月10日 | 204.88 | 204.85 | 2.17 | ||||||||||||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的交易日 |
2026年4月15日 | 209.75 | 209.80 | 2.27 | ||||||||||||
| 董事会会议日期 |
2026年4月16日 | 210.26 | 210.20 | 2.16 | ||||||||||||
| (一)交易日董事会会后事项 |
2026年4月17日 | 204.32 | 204.35 | 2.19 | ||||||||||||
| 宣布特别决议结果的日期 |
2026年5月21日 | 199.74 | 199.80 | 1.98 | ||||||||||||
| 公告日期 |
2026年5月22日 | 203.11 | 203.10 | 2.01 | ||||||||||||
| 公告刊发日期 |
2026年5月25日 | 206.84 | 206.80 | 2.01 | ||||||||||||
| (一)交易日后公告刊登情况 |
2026年5月26日 | 203.73 | 203.85 | 2.01 | ||||||||||||
| 17.6 | 回购价格较向NSE和BSE发出审议回购提议的董事会会议通知之日前60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9日)纽交所ADS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溢价15.22%。回购价格较向印度证券交易所暗示董事会会议审议回购提议之日前10个交易日纽交所ADS成交量加权平均市场价格溢价26.67%。回购价格将以印度卢比支付。这些金额基于美联储理事会于2026年4月8日公布的每美元92.25卢比(仅为卢比九十二和二十五派萨)的汇率。印度卢比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影响回购的美元等值。我们敦促股东在就回购做出任何决定之前获得当前的汇率信息。 |
| 18. | 法定批准的详情 |
| 18.1 | 回购须根据《公司法》、《回购条例》以及印度储备银行根据FEMA和/或目前有效的其他适用规则和条例规定的适用规则和条例的规定获得批准(如有)。截至当日,除上述规定外,并无实施回购所需的其他法定或监管批准。 |
46
| 18.2 | 根据1999年《外汇管理法》,从非居民股东(即居住在印度境外的人的股东)处回购股票将取决于适用的适当当局的批准(如果有的话)。非居民股东必须获得所有批准,如果被要求在本次回购中投标他们所持有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这些非居民股东、NRI、OCI、OCB股东有义务获得此类批准(如果需要)并连同投标表格一起提交此类批准,以便使他们能够在回购中投标股权股份,并为公司购买此类股权股份,投标。非居民股东应申报其所持股份是否“可转回”或“不可转回”。公司将有权向无需事先印度储备银行批准的合资格股东支付款项,并且在未提交此类批准副本的情况下,不接受需要事先印度储备银行批准的合资格股东的股权股份。 |
| 18.3 | 通过参与回购,每位合资格股东(包括非居民股东)承诺完成其根据适用法律将作出的所有相关监管/法定备案和合规,包括提交表格FC-TRS。此外,通过同意参与回购,各合资格股东特此:(a)授权公司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仅限于公司代表各股东进行任何监管/法定备案和合规所需的范围,并在必要时由公司进行;(b)承诺为公司进行任何此类监管/法定备案和合规提供必要的协助。 |
| 18.4 | 截至本要约函日期,除上述情况外,并无实施回购所需的法定或监管批准。若任何法定或监管批准随后变得适用,则回购将受该等法定或监管批准的约束。如果延迟收到任何法定/监管批准,则应向BSE、NSE和NYSE告知对拟议回购时间表的更改(如有)。 |
| 18.5 | 截至本要约函日期及根据回购,公司并无违反与贷款人的任何契诺,因此,无须取得贷款人的事先批准。 |
| 19. | 书记官长向回购和收集中心提交的详细资料 |
| 19.1 | 合资格股东如欲在回购中投标其股权,可透过速递/极速邮或专人递送投标表、由交易所竞价系统生成的TRS连同所有相关文件,方法是将信封超级划线为“Wipro回购要约2026”,送交注册处处长于其下述办公室,以便不迟于回购截止日期,即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5:00 IST: |
肯德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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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M. Murali Krishna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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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股东(非居民股东(FPI除外))以DEMAT形式持有和要约收购股权,无需提交要约收购表格和T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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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表格及其他相关文件不应发送给公司或经理以进行回购。
| 20. | 回购的流程和方法 |
| 20.1 | 公司提议通过要约收购途径按比例从记录日期的合格股东处以回购价格回购最多60,00,00,000股(6亿卢比)的缴足股本股份,即每股股本250卢比/-(仅为250卢比),以现金支付,总金额为1,50,00,00,00,000卢比/-(仅为1.5亿卢比),不包括交易成本。建议购回的权益股份的最高数目占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的缴足权益股本中的权益股份总数的5.72%。回购符合章程第8.2条、第68、69和70条以及《公司法》、《SCD规则》、《管理规则》和《回购条例》的所有其他适用条款,并受有关当局在授予此类批准、许可和制裁时可能规定或施加的任何条件和修改(如有)的约束,这些条件和修改可能由董事会同意。回购规模分别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最近一期经审核独立及综合财务报表的缴足股本及自由储备总额的24.99%及19.99%。公司股权股东以特别决议案方式、以邮递投票方式及远程电子投票方式批准回购,回购结果已于2026年5月21日公布。 |
| 20.2 | 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于该公告日期的合共持股量为7,61,68,40,898股权益股份,占公司现有权益股本的72.53%。回购规定方面,在要约收购途径下,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有参与回购的选择权。在这方面,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已通过其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的信函表达了参与回购的意向,并可根据回购条例/回购条款的规定,投标最多合计最多7,44,77,75,834股股权或较低数量的股份。有关发起人及发起人团体参与的详情,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22页第7段。 |
| 20.3 | 假设接纳合资格股东在回购中投标的所有股权,直至其各自的回购权利,则于回购完成后,发起人及发起人集团的持股比例可由回购后公司缴足股本总额的72.53%增加至73.01%。还有,如果没有任何公众股东参与,只有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参与到回购权利的程度,他们的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可能会从72.53%减少到71.48%。 |
| 20.4 | 对于合资格股东是否应参与回购,公司不发表意见,因此,建议合资格股东咨询其顾问以考虑参与回购。 |
| 20.5 | 根据回购权利在各类别的回购记录日期和比例: |
| 20.5.1 | 根据回购条例的规定,公司已将2026年6月5日(星期五)定为记录日期,以确定权利和持有公司权益股份的股东的姓名,他们将是参与回购的合资格股东。 |
| 20.5.2 | ADS持有人将没有资格在回购中投标ADS。为使此类持有人参与回购,他们必须成为截至记录日期的股权份额的直接持有人。因此,他们需要(i)在记录日期之前充分提前在印度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建立账户,以便在记录日期之前收到以DR类型电子非物质化形式撤回的股票(“经纪账户”),(ii)向摩根大通银行(N.A.)提交所需数量的ADS,作为ADR存托人(“存托人”),在不迟于记录日期前三(3)个纽约营业日(“股权撤回”)和(iii)在收到经纪账户中的股权股份后,在回购的发售期开始时,向回购提交任何或所有已撤回的股权股份。如果ADS持有人没有在记录日期之前建立经纪账户并在足够的时间内实现股票提款,则该持有人没有资格参与回购。 |
48
| 20.5.3 | ADS的注册持有人必须已将此类ADS连同必要的费用和指示存管人促使ADS所代表的股权股份被撤回并交付给记录日期之前在该顺序中指定的任何人或根据其书面命令交付给存管人以供注销。通过银行、经纪商或其他代名人持有其ADS的人必须已要求该银行、经纪商或其他代名人交出将被注销的ADS,已向存托人支付了必要的费用,并在记录日期之前向存托人提供了撤单。 |
| 20.5.4 | 存托人将向该持有人收取为注销而交出的每份ADS 0.05美元的费用。无论撤回的股权股份是否在回购中被接受投标,这些费用均应支付。存托人将尽最大努力,努力将股票交付到印度的经纪账户。如果存管人由于任何原因不能这样做,他们将不对可能给ADS持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
| 20.5.5 | 在记录日期之前,ADS持有人先前收到了回购通知,以及有关通过邮寄投票通知将ADS交给存托人注销和撤回基础股权股份的信息,这样他们就可以在记录日期成为股权股份持有人并有资格参与回购。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不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由于印度法律和存款协议条款的不确定性,在撤回ADS基础股权后,股权持有人目前无法将股权重新存入ADR计划以接收ADS。无法保证任何提交ADS以注销和撤回基础股权股份的ADS持有人将能够成功地将任何或所有此类股权股份提交回购。在回购中未被接受的权益股份将保持在流通状态,该等权益股份的任何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将不受影响。 |
| 20.5.6 | 参与回购将触发回购税由公司缴纳。然而,根据此类回购获得的收入在印度应免征所得税。建议ADS持有人在参与回购并要求存托人实施股权退出之前咨询他们自己的法律、财务和税务顾问,包括与任何相关监管批准以及美国、印度和其他税务考虑相关的建议。此外,在提交任何ADS提款之前,建议ADS持有人确认他们在印度有一个经纪账户,可以接收股票的交割。 |
| 20.5.7 | 作为此次回购的一部分将回购的股权股份分为两类: |
| 20.5.7.1. | 小股东保留类别(「保留类别」);及 |
| 20.5.7.2. | 所有其他合资格股东的一般类别(“一般类别”)。 |
| 20.5.8 | 根据《回购条例》条例2(i)(n)的定义,“小股东”是指股东,其持有的股权股份具有市值,其基础是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具有最高交易量,截至记录日期,不超过200万卢比/-(仅20万卢比)。截至记录日期,NSE的收盘价为198.37卢比/-(仅为卢比一百九十八和三十七派萨)。因此,就回购而言,于记录日期持有不多于1,008股权益股份的所有合资格股东分类为‘小股东’。 |
| 20.5.9 | 基于上述定义,于记录日期,公司共有30,15,488名小股东,合计持股45,76,79,267股权益股份,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权益股份数目的4.36%,占公司建议回购作为此次回购部分的最大权益股份数目的76.28%。 |
49
| 20.5.10 | 根据回购条例第6条,对小股东的保留,将以以下较高者为准: |
| 20.5.10.1. | 公司建议回购的股本股份数目的百分之十五,即60,00,00,000(六千万)即900,00,000(九千万)股本股份的15%;或 |
| 20.5.10.2. | 按其于记录日期的持股量(即(45,76,79,267/10,50,22,70,387)x60,00,00,000)即2,614,448(2千万610万4474,448)股权益股份的数目。 |
| 20.5.10.3. | 由于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也打算在回购中发售他们所持有的股权,所有已发行的缴足股本股份已被用于计算小股东的回购权利。 |
| 20.5.10.4. | 基于上述情况,并根据《回购条例》第6条,为小股东预留900,00,000股(四舍五入)缴足股本股份。因此,所有其他合资格股东的一般类别应包括51,00,00,000(5.1亿)股股权。 |
| 20.5.11 | 基于前述,两个类别的回购权利比例如下: |
| 股东类别 |
回购比例 |
|
| 小股东预留类别 | 每56股中有11股权益股充分已缴款于记录日期持有的权益股份。 | |
| 所有其他合资格股东的一般类别 | 每197股中10股权益充分已缴款于记录日期持有的权益股份。 | |
注:以上回购比例为近似值,提供指示性回购权限。由于四舍五入,任何使用上述回购比率计算回购权利可能会提供与实际权利略有不同的数字。保留类别下小股东的实际回购权利系数为19.66 44258303272%,一般类别下其他股东的实际回购权利系数为5.07 735948539038%。此外,由于因素四舍五入,使用实际回购权利得出的数字可能与投标表格中打印的回购权利不完全一致。
| 20.6 | 分数权利: |
| 20.6.1 | 如果回购项下的回购权利,在对记录日期持有的权益股份应用上述比率后,不是整数(即不是1权益股份的倍数),则在计算两类合资格股东的回购中投标权益股份的回购权利时,该零碎权利应被忽略。 |
| 20.6.2 | 由于忽略零股权益,于记录日期持有5股或以下权益股份的小股东将获派发零股权益的投标表格。此类小股东有权投标额外的股权股份作为回购的一部分,并将在接受一股股权股份时获得优先权,前提是此类小股东已投标额外的股权股份。 |
| 20.7 | 小股东预留类别有效投标的股权股份的受理依据: |
| 20.7.1 | 在符合本要约函所载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将按以下优先顺序接受预留类别的小股东在回购中提出的股权: |
| 20.7.1.1. | 接受预留类小股东100%股权,其有效要约收购的股权份额以其回购权范围或其要约收购的股权数量为准,以较少者为准;及 |
50
| 20.7.1.2. | 按上文第20.7.1.1段所述张贴接纳书,如有任何权益股份余下须向保留类别的小股东回购,则有权投标零权益股份(因忽略零碎权利),并已投标额外权益股份作为回购的一部分的小股东,应予优先,并从该等小股东申请的额外权益股份中各购回一股于保留类别。 |
| 20.7.1.3. | 按上文第20.7.1.1和20.7.1.2段所述张贴接受书,如在保留类别中有任何剩余的股权回购,则小股东在其回购权利之外提出的额外股权股份,应按其提出的额外股权股份的比例予以接受,并按回购条例作出每小股东的接受,即每个小股东的有效接受应等于小股东有效投标的额外权益股份除以在保留类别中有效投标的额外权益股份总数,再乘以在保留类别中待接受的权益股份总数。为此计算,根据上文第20.7.1.2段已接纳其中一股权益的该等小股东所考虑的额外权益股份,须减少一股。 |
| 20.7.1.4. | 如上文第20.7.1.3段所述,在按比例接受的情况下对分数结果进行调整: |
| 20.7.1.4.1. | 对于任何小股东,如果按比例计算的应接受的额外股本股数不是1的倍数且零头接受大于或等于0.50,则该零头将被四舍五入到下一个更高的整数。 |
| 20.7.1.4.2. | 对于任一股东,按比例计算的拟接受的增发股权数量不在1的倍数且零头接受不足0.50的,该零头不予考虑。 |
| 20.8 | 一般类别有效投标的股份的接纳基础: |
| 20.8.1 | 在符合本要约函所载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将按以下优先顺序接受所有其他一般类别合资格股东在回购中提出的股权: |
| 20.8.1.1. | 接受已有效投标其股权份额的一般类别其他合资格股东的100%股权份额,以其回购权利为限,或以其投标的股权份额数量为准,以较少者为准。 |
| 20.8.1.2. | 按第20.8. 1.1款所述张贴接纳书,如一般类别中有任何股权股份尚待购回,则其他合资格股东在其购回权利之外提出的额外股权股份,应按其提出的额外股权股份的比例予以接纳,并按回购条例作出每名股东的接纳,即每个股东的有效接受应等于合资格股东有效投标的额外股权股份除以在一般类别中有效投标的额外股权股份总数,再乘以在一般类别中待接受的股权股份总数。 |
| 20.8.1.3. | 如上文第20.8.1.2段所述,在按比例接受的情况下对分数结果进行调整: |
| 20.8.1.3.1. | 对于任何合资格股东,如果按比例计算的额外股本股份数目不是1的倍数且零碎接受大于或等于0.50,则该零碎将被四舍五入到下一个更高的整数。 |
51
| 20.8.1.3.2. | 任何合资格股东如接纳的额外权益股份数目,按比例计算不在1的倍数且零碎接纳低于0.50,则该零碎将被忽略。 |
| 20.9 | 类别间接受权益份额的基础 |
| 20.9.1 | 如某一类别(“部分填权类别”)在按照上述两个类别的方法受理后仍有任何待回购的股权份额,且第二类中有额外未被接受的有效投标的股权份额,则第二类中的额外股权份额应按比例受理,即每个合格股东的有效接受应等于合格股东在第二类中有效投标的额外已发行股本股份除以在第二类中有效投标的额外已发行股本股份总数,再乘以在部分填充类别中待购回的股本股份总数。 |
| 20.9.2 | 部分填权类别为一般类别、第二类为保留类别的,为此计算,该等小股东根据第51页第20.7.1.2段接受的一股权益份额所投标的额外权益份额应减少一股。 |
| 20.9.3 | 根据上文第20.9.1和20.9.2段的定义,在按比例接受的情况下对分数结果进行调整: |
| 20.9.3.1. | 对于任何股东,如果按比例计算的拟接受的额外股本股数不是1的倍数且零头接受大于或等于0.50,则该零头将被四舍五入到下一个更高的整数。 |
| 20.9.3.2. | 对于任一股东,按比例计算的拟接受的增发股权数量不在1的倍数且零头接受不足0.50的,该零头不予考虑。 |
| 20.10 | 为免生疑问,现澄清: |
| 20.10.1 | 建议合资格股东于记录日期从其各自持有权益股份的demat账户/对开本中投标权益股份; |
| 20.10.2 | 根据上述各段,根据回购向各合资格股东接纳的权益股份,不得超过各自合资格股东投标的权益股份数目; |
| 20.10.3 | 根据上述各段,根据回购从各合资格股东接纳的权益股份,不得超过各自合资格股东于记录日期所持有的权益股份数目;及 |
| 20.10.4 | 任何合资格股东提出的超过该等合资格股东于记录日期所持有的权益股份数目的权益股份,不得视为按照上述各段的规定予以接纳。 |
| 20.10.4.1. | 根据回购接受的股权份额,不得超过60,00,00,000(六千万)股权份额或1,50,00,00,00,000卢比/-(仅为一万五千万卢比),以较低者为准。 |
| 20.10.4.2. | 如因股本股份四舍五入或其他原因而出现任何实际问题,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回购委员会将有权就本要约函第50页第20.7段、第51页第20.8段、第52页第20.9段及第52页第52页第20.10段所述过程中所述的股本股份分配后的该等四舍五入或任何股本股份超额或股本股份短缺的最终分配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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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 权利的俱乐部 |
根据《回购条例》第9(ix)条,为确保拥有多个demat账户/对开本的相同股东不会在小股东类别下获得更高的权利,公司将把这些股东持有的股权股份与一个共同的PAN组合在一起,以确定回购下的类别(小股东或一般)和权利。在共同持股的情况下,公司将在共同持股股东PAN序列相同的情况下将所持有的股权股份进行归并。对于实物股东而言,在PAN序列相同的情况下,公司将在此种情况下将持有的股权份额会聚在一起。同样,在无法获得PAN的实物股东情况下,公司将核对联名持有人的名称顺序,并将联名股东名称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所持有的股权份额拼凑在一起。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信托、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持股,具有共同的PAN,将不会被合并在一起以确定类别,而是将被单独考虑,其中这些股权股份是为不同的计划持有的,并具有不同的demat账户命名法,基于注册官根据从存管机构收到的股东记录编制的信息。
| 21. | 要约收购及结算程序 |
| 21.1 | 回购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包括不迟于2026年6月2日纽约市时间中午12:00向存托人提交所需数量的ADS以供注销并从ADR计划中提取基础股权股份的ADS持有人)开放,在记录日期以非物质化形式或实物形式持有股权股份。 |
| 21.2 | 公司建议按比例通过要约收购途径进行回购。要约函件及投标表格,概述回购条款以及回购条例所规定的详细披露,将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给已在存管机构/公司登记其电子邮件ID的合资格股东。未在存管机构/公司登记邮箱ID的合资格股东,本要约函以实物方式以极速邮/快递方式发出,仅在要求时发出。如未收到要约函和招标书,请按本节所述程序办理。 |
| 21.3 | 本公司将不会接纳任何根据法院/任何其他有权转让/出售及/或所有权的任何限制令而提出回购的股权股份,而就该等限制令另有争议,或由于该等要求正按法律条文进行处理或其他原因,已向本公司通知遗失股份证书且未发出副本股份证书。 |
| 21.4 | 公司应遵守《回购条例》第24(v)条规定,公司不得回购锁定股权股份和不可转让股权股份,直至锁定待决或该等股权股份变得可转让为止。公司应接受符合条件的股东以其截至登记日的回购权利为基础,有效要约回购的全部股权。 |
| 21.5 | 合资格股东须自其于记录日期持有权益股份的同一demat账户转让权益股份,如有多个demat账户,合资格股东须与每个demat账户分别投标申请。如于记录日期持有权益股份的demat账户发生任何变动,该等合资格股东应向注册处处长就回购提供足够的相同证明,而该等投标权益股份可获接纳,但须经注册处处长就回购作出适当核实及确认。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回购委员会将有权在该合资格股东未收到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决定该等最终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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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 | 符合条件的股东参与回购是自愿的。持有公司权益股份的合资格股东可以选择参与,并获得现金代替股份在回购下被接受也可以选择不参与。持有公司股权股份的合资格股东也可接受其部分权利。持有公司股权股份的合资格股东还可以选择投标额外的股权股份(超过其应享权利),并参与因某些其他合资格股东不参与(如有)而产生的差额。如果任何合资格股东的回购权利不是整数,则在计算回购中的投标权益份额的权利时,应忽略该部分权利。合资格股东接受超过回购权利而投标的任何股权应按照此处概述的程序进行。 |
| 21.7 | 任何合资格股东根据回购作出的最高投标,不得超过该合资格股东于记录日期所持有的权益股份数目。如果合资格股东通过多个demat账户持有权益份额,则通过demat账户进行的投标不能超过该demat账户持有的权益份额数量。 |
| 21.8 | 正如第49页第20.5.7段所述,建议作为回购的一部分购买的股权股份分为两类:(a)小股东的保留类别和(b)所有其他合资格股东的一般类别。各类别合资格股东的回购权益应据此计算。 |
| 21.9 | 在接受根据回购权利投标的股权股份后,作为回购的一部分而在一个类别中剩余的被购买的股权股份(如有),应首先由该类别的合格股东按照所投标的股权股份的比例接受,超过其回购权利,然后从超过其回购权利投标的合格股东接受,在另一个类别中。 |
| 21.10 | 回购将使用SEBI通函通知的“通过证券交易所收购股份的机制”并遵循《公司法》、SCD规则和回购条例规定的程序并由董事会确定并根据法律不时允许的条款和条件实施。 |
| 21.11 | 就实施回购而言,公司已委任JM Financial Services Limited为公司的注册经纪商,以促进通过证券交易所机制就回购进行股份投标的过程,公司将通过该机制就回购进行购买和结算。公司经纪人联系方式如下: |
JM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5第地板,CNERGY,
Appasaheb Marathe Marg,Prabhadevi,Mumbai-400025
电话号码:+ 912267043458
传真:+ 912267043136
联系人:Divyesh Kapadia先生;电话:+ 912267040404
邮箱:Divyesh.Kapadia@jmfl.com
网站:www.jmfinancialservices.in
SEBI注册号:INZ000195834
企业识别号:U67120MH1998PLC115415
会员代码:(NSE)10548;(BSE)325
| 21.12 | 公司将要求两家证券交易所提供单独的收购窗口,以便利希望在回购中投标股权的合格股东下达卖单。BSE是此次回购的指定证券交易所。收购窗口的细节将由证券交易所不时规定。 |
| 21.13 | 所有符合条件的股东,通过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将有资格在收购窗口下单并负责下单。 |
| 21.14 | 在招标期间,出售股权股份的订单将由合格股东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时间通过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在收购窗口进行。股票经纪人可以以demat和实物形式输入股票的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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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5 | 修改/取消订单和单一合格股东的多次出价将只允许在回购的招标期内。单一股东出售股权股份的多个出价应予会聚,视为‘一个’出价,以接受为目的。 |
| 21.16 | 累计投标数量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india.com和www.nseindia.com上、在整个交易时段提供,并在招标期内按特定时间间隔更新。 |
| 21.17 | 合资格股东发送的所有文件风险自担。建议合资格股东在这方面充分维护其利益。 |
| 21.18 | 以非物质化形式持有权益股份的权益股东应遵循的程序 |
| 21.18.1 | 希望根据回购以非物质化形式投标其股权的合格股东必须通过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向其股票经纪人说明他们打算根据回购以非物质化形式投标的股权的详细信息。 |
| 21.18.2 | 股票经纪人将被要求代表希望使用证券交易所的收购窗口在回购中投标股权的合格股东下单/出价。 |
| 21.18.3 | 留置权应由股票经纪人在符合条件的股东的demat账户中对要约收购中要约收购的股份进行标记。合资格股东的demat账户中标记为留置权的股份详情应由存管机构提供给结算公司。股东demat账户存在一个存管机构且结算会员池且结算公司账户存在其他存管机构的,在招标期内将股份冻结在股东demat账户的来源存管机构。存管间要约收购(简称“IDT”)指令应由源头存管的股东在目标存管的结算会员/结算公司账户进行草签。来源存管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证券进行封控(即从自由余额转入被封控余额),并向目标存管机构发送IDT消息,用于确认留置权的设定。股东demat账户中被冻结的股份明细由目标存管机构向结算公司提供。 |
| 21.18.4 | 对于demat Equity份额的托管人参与人订单,在托管人确认订单/出价之前,必须提前付款。托管参与人应不迟于招标期最后一天交易时间收盘(即下午3:30)确认或拒绝订单。此后,所有未经确认的订单均视为拒绝。对于所有已确认的托管参与人订单,订单修改应撤销托管人确认,并将修改后的订单再次发送给托管人确认。 |
| 21.18.5 | 竞价时,股票经纪人应向符合条件的股东提供一份由交易所竞价系统生成的TRS。TRS将包含提交的订单的详细信息,如投标身份证号、申请号码、DP身份证、客户身份证、投标的股权数量等。未收到填妥的招标书等文件,但在股权份额上标注留置权且在交易所竞价系统中有效竞价的,该合格股东的竞价视为已被接受。 |
| 21.18.6 | 已在回购中投标其demat股份的合资格股东还应提供所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是确保demat股份在将发送的投标表格方面的可转让性所必需的。此类文件可包括(但不限于): |
| 21.18.6.1. | 妥为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如符合条件的股东以外的任何人已在招标书上签字; |
| 21.18.6.2. | 妥为证明的死亡证明和继承证明/合法继承权证明,以防任何合资格股东已届满;及 |
| 21.18.6.3. | 如属公司,则须取得必要的经核证的公司授权(包括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决议)。 |
| 21.18.7 | 对于DEMAT股权股份,不需要提交投标表格和TRS。结算公司收到demat股权份额并在交易所竞价系统中有效竞价后,以demat形式持有股权的合格股东视为已接受回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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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8.8 | 非居民股东(FPI除外)需提交投标表、自我申报表(附件1和附件2)以及以下提及的文件,以利用DTAA福利降低预扣税税率`由公司确定; |
| a. | 印度所得税当局分配的PAN卡副本,经股东适当证明或详细信息根据所得税规则第158条规定,2026年在没有PAN卡的情况下。 |
| b. | 税务居民所在国税收或税务机关取得的2026-27财政年度税务居民证明复印件。 |
| c. | 电子表格41可通过所得税网站电子申报门户网站获取,网址为:https://www.incometax.gov.in/iec/foportal/ |
| d. | IT法案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如适用,可降低预扣税款,由股东适当证明。 |
| 21.18.9 | 在未收到前述文件的情况下,公司将按最高边际税率为非居民股东抵扣税款。 |
| 21.18.10 | 符合条件的股东将必须确保他们保持DP账户的活跃和畅通。此外,合资格股东将必须确保他们保持与DP账户相连的银行账户处于活动状态,并更新以接收由于公司接受回购股份而产生的信用汇款。如有任何股本股份被投标予结算公司,合资格股东投标的多余非物质化股本股份或未获接纳的非物质化股本股份(如有的话)将由结算公司退还予他们。如果证券转让指令在存管系统中被拒绝,由于任何问题,那么这些证券将被转移到股东经纪人的存管池账户中,以继续转移给合格股东。在托管参与人订单的情况下,多余的非物质化份额或未接受的非物质化份额(如有)将退还至相应的托管存管池账户。 |
| 21.19 | 以实物形式持有权益股份的权益股东应遵循的程序: |
以实物形式持有股权的股东有资格参与回购的同时,督促其将所持股份非物质化,以便能够自由转让,以方便、有效的方式参与公司行为。
以实物形式持有权益股份的权益股东应遵循的程序如下:
| 21.19.1 | 持有实物股权股份并拟参与回购的合资格股东将被要求与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联系,并附上一整套文件,以进行核查程序,其中包括(i)所有合资格股东正式签署的投标表格(如股份为联名,则按其持有股份的相同顺序),(ii)原始股份证书,(iii)由转让人(即由所有已登记合资格股东按相同顺序及根据在公司登记的样本签署)妥为填写及签署的有效股份转让表格,并在授权以公司为受益人的适当地点妥为见证,(iv)由所有已登记合资格股东按相同顺序及根据在公司登记的样本签署妥为填写的ISR-4表格,(v)demat账户的最新客户总列表(“CML”),不超过两个月,并经存管参与者(“DP”)妥为证明并妥为填写demat转换请求表格(“DCRF”),连同处理余额未获接纳股份转让的服务请求(iv)合资格股东PAN卡的自我证明副本,以及(v)任何其他相关文件,如授权书、公司授权(包括董事会决议/样本签名)、死亡证明和继承证明的公证副本或遗嘱认证(如原股东已去世)等,视情况而定。此外,如果合资格股东的地址与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地址发生了变化,则合资格股东将被要求提交一份由以下任何一份文件组成的自我证明的地址证明副本:有效的Aadhaar卡、选民身份证或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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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9.2 | 根据上文第21.19.1段所述文件,股票经纪人应代表希望在回购中以实物形式投标股权的合资格股东使用证券交易所的收购窗口进行投标。竞价时,股票经纪人应向符合条件的股东提供一份由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生成的TRS。TRS将包含提交的订单的详细信息,如对开号、证书号、独特编号、投标的股权数量等。 |
| 21.19.3 | 股票经纪人须于回购截止日期或之前以极速邮政或快递或专人递送方式(于上文第19.1段所述)将原始股份证书及文件(如上文第21.19.1段所述)连同TRS交付予注册处处长(于上文第19.1段所述地址或注册处处长的收款中心,其详情将包括在本要约函件内)。信封上应该超级刻有“Wipro回购报价2026”。一份TRS副本将由注册处处长保留,并向股票经纪人/合资格股东提供相同的确认。 |
| 21.19.4 | 持有实物权益份额的合资格股东应注意,除非提交整套文件,否则不接受实物权益份额。接受回购的实物股权股份须根据回购条例和就此发布的任何进一步指示进行核查。书记官长将根据每日提交的文件核实此类出价,直到证券交易所应显示此类出价为“未经确认的实物出价”。一旦注册官确认出价,将被视为‘已确认出价’。 |
| 21.19.5 | 上述所有文件,均应随有效投标表格附后,否则投标的股权将承担被否决的责任。股权股份须按以下理由(其中包括)承担拒绝责任:(i)如有任何其他公司的股权股份证书附于投标表格而非公司的股权股份证书;(ii)如股权股份的传送未完成,及股权股份不在合资格股东名下;(iii)倘合资格股东投标股权股份,但回购过户登记处并无收到股权股份证书或其他相关文件;或(iv)倘投标表格及表格SH-4上的签署与公司/公司注册处处长记录的样本签署不符。 |
| 21.19.6 | 如任何合资格股东已提交实物形式的股权去物质化,该等股权股东应确保及时完成股权去物质化的过程,以便在回购的招标期结束前参与回购。 |
| 21.20 | 对于合资格股东持有的权益股份,为权益股份的非居民股东(附第18段“法定批准的详情”阅读): |
| 21.20.1 | 在根据回购提出其股权份额时,作为股权份额的非居民股东(不包括FPI/FII)的所有合格股东还应附上一份他们从印度储备银行(如适用)收到的收购其所持股权份额的许可副本。 |
| 21.20.2 | 符合条件的FII/FPI股东还应附上SEBI登记证书副本。 |
| 21.20.3 | 如果股权股份以汇回方式持有,非居民合资格股东应获得并附上其授权交易商/银行的信函,确认在获得上述股权股份时,非居民合资格股东已按照印度储备银行在其批准中规定的从适当账户(例如NRE a/c.)支付了相同的款项。如果非居民合资格股东无法出示上述证书,则股权股份将被视为已在不汇回的基础上获得,在这种情况下,非居民合资格股东应向公司提交一份同意函,允许公司就根据回购接受的有效股权股份在不汇回的基础上支付款项。 |
| 21.20.4 | 倘上述任何文件(如适用)未连同投标表格一并附上,则根据回购要约投标的股权股份有责任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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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要约函的,或意外遗漏将要约函寄发给任何有资格获得相同参与回购的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回购要约失效。
| 21.21 | 在未收到要约函和投标表格的情况下: |
| 21.21.1 | 如股权股份为非物质化形式:如已透过电子方式寄发要约函及投标表格的合资格股东希望取得要约函的实物副本,他们可按要约函封面所述的地址或电子邮件ID向公司或注册处处长发出书面要求,述明名称、地址、于记录日期持有的股权股份数目、客户身份证号码、DP姓名/身份证、受益人帐号,并于收到该等要求后,须向该合资格股东提供要约函件的实物副本。合资格股东可通过分别在公司网站、回购登记处、证券交易所和回购管理人网站https://www.wipro.com/investors/buy-back/、https://kosmic.kfintech.com/karisma/buybackofferv2.aspx、www.bseindia.com、www.nseindia.com和www.jmfl.com下载投标表格参与回购,或通过提供其书面申请,并由全体权益股东签署,注明股东的姓名和地址、截至记录日期持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客户身份证号、DP姓名/身份证、受益人账号和为回购而投标的权益股份数量。 |
| 21.21.2 | 倘股权股份为实物形式:合资格股东已透过电子方式寄发要约函及投标表格。合资格股东可透过提供由全体权益股东签署的书面申请,述明名称、地址、对开本编号、所持权益股份数目、股份证书编号、为回购而投标的权益股份数目及其显著编号,并附上股份证书原件、权益股东PAN卡副本及已签立的有利于公司的股份转让表格,参与回购。要约函件、投标表格、股份转让表SH-4及表格ISR-4可分别于本公司、注册处处长回购、证券交易所及管理人回购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s://www.wipro.com/investors/buy-back/、https://kosmic.kfintech.com/karisma/buybackofferv2.aspx、www.bseindia.com、www.nseindia.com及www.jmfl.com。股权股东必须确保投标表格连同所需的TRS不迟于回购截止日期,即2026年6月17日(美国东部标准时间下午5:00)送达登记处。倘普通纸质申请中提供的合资格股东的签名与向公司注册处处长记录的样本签名不同或不在同一顺序(尽管已证明),则该等申请有责任根据本次回购被拒绝。 |
请注意,有意参与回购的合资格股东将被要求联系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连同用于验证程序的整套文件),并必须确保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或经纪人在回购截止日期前在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电子平台上输入其出价。
公司应接受符合条件的股东(其)在回购中根据其截至登记日的持股情况和回购权利有效投标的股权份额。建议有意使用本段所述的‘普通纸面’选项参与回购的合格股东在参与回购之前,先从注册处确认他们对回购的权利。
| 21.22 | 合资格股东参与回购完全由股权股东酌情决定。对于任何股权股东参与或不参与回购的决定,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对任何在运输途中遗失股份证书及其他文件负责,权益股东请在这方面充分维护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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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3 | 结算方式 |
根据回购规定,在最终确定接受依据后:
| 21.23.1 | 交易结算采用与二级市场交易结算类似的方式进行。 |
| 21.23.2 | 本公司将向本公司的经纪商支付代价,该经纪商将按规定时间表将有关回购的资金转入结算公司的银行账户。非物质化份额的资金义务结算应根据SEBI通函和证券交易结算公司的不时规定而受到影响。对于根据回购接受的股权股份,结算公司将直接向各自的合资格股东支付资金。如果无法获得合格股东的银行账户详细信息,或者如果资金转账指令被印度储备银行/一家合格股东的银行拒绝,由于任何原因,这些资金将被转入相关股票经纪人的结算银行账户,以继续转账给这些合格股东。 |
| 21.23.3 | 如果某些客户类型,即NRI和外国客户等(如果有特定的RBI和其他有关资金支付的监管要求)不选择通过托管人进行结算,则资金支付将被给予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的结算账户,以将其释放到各自的合格股东的账户。为此,客户类型详细信息将从存管机构收集,而与通过托管人结算的投标有关的资金支付将根据BSE和结算公司不时规定的适用机制分别转入托管人的结算银行账户。 |
| 21.23.4 | 以demat形式购回的权益股份将直接转入公司demat账户,条件是由公司经纪人表示,或在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结算机制提供的权益股份后由公司经纪人转入公司demat账户。 |
| 21.23.5 | 对于以实物形式持有权益股份的合资格股东,资金支付将给予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结算账户,以将其释放至各自的合资格股东账户。 |
| 21.23.6 | 有关股东的要约收购程序权利的详情将由公司或注册处处长向结算公司提供回购。结算公司收到后,将注销该股东demat账户中超额或未接受的被冻结股份。在结算日,被接受的出价中提到的所有被冻结的股份将被转让给结算公司。 |
| 21.23.7 | 在存管间的情况下,结算公司将注销目标存管中超额或未接受的股份。Source Depository将无法在目标存管未发布IDT消息的情况下释放留置权。此外,IDT消息的发布应由目标存管机构根据从清算公司收到的取消请求发送,或在与从公司或注册处收到的回购的投标接受细节匹配后自动生成。发布收到目标存管机构发来的IDT消息,来源存管机构将注销/解除股东demat账户中多余或未接受的大宗股份。招标期结束并收到必要的详细信息,即demat账户详细信息和接受的投标数量后,来源存管机构应按照从目标存管机构收到的通信/电文以接受的投标份额为限从股东的demat账户借记证券,并于结算日记入结算公司在目标存管机构的结算账户。 |
| 21.23.8 | 就以实物形式持有的股权股份而言,登记官/公司应核实和处理服务请求,然后在其收到此类请求后的30天内,在消除反对(如有)后,直接在证券持有人/索赔人的demat账户中以非物质化形式向证券持有人/索赔人发行证券。登记官/公司在核实并处理该请求后,应在存管系统中启动demat转换请求,以便将证券持有人/求偿人的demat账户中的证券直接记入贷方。发布demat转换请求的确认,Depositories/Registrar/ |
59
| 公司应向证券持有人/索赔人发送关于证券成功非物质化的提示。RTA应按照现有程序保留实物证券,并在处理服务请求后,在证书正面/反面加盖“以非物质化形式发行的证券”印章,对证书进行污损。 |
| 21.23.9 | 标记为未接受的股权股份的留置权将被解除(如有),或将通过极速邮政或普通邮政或快递(如为实物股份)退回,风险由合格股东自行承担。合资格股东应确保其存托账户得到维护,直至与回购有关的所有手续完成。 |
| 21.23.10 | 该公司的经纪人还将就根据回购接受的股权向该公司发出合约票据。 |
| 21.23.11 | 拟参与回购的合资格股东应咨询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了解股票经纪人可能因在回购(二级市场交易)中投标股权而对合资格股东征收的任何成本、适用的税费、收费和开支(包括经纪)、印花税等。合资格股东就接受的股权股份收取的回购代价可扣除该等成本、适用税项、收费及开支(包括经纪),而公司概不承担或支付仅由合资格股东产生的该等额外成本、收费及开支(包括经纪及/或印花税)的责任。 |
| 21.23.12 | 公司Demat账户贷记的权益份额和以实物形式买回并接受的权益份额将按照回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予以消灭。 |
| 21.24 | 合资格股东提出的股权股份将有责任被拒绝,理由如下: |
| 21.24.1 | 该权益股东于记录日期并非公司的合资格股东; |
| 21.24.2 | 合资格股东的非物质化账户存在名称不匹配; |
| 21.24.3 | 存在任何法院/任何其他主管机关的转让/处置/出售的限制令或已通知公司的遗失股份证书或股权股份的所有权存在争议或其他不明确或存在任何其他限制的情况; |
| 21.24.4 | 以实物形式持有股权股份的合资格股东的投标表格中提及的文件并未在2026年6月17日营业时间结束时或之前(IST下午5:00之前)由登记处收到; |
| 21.24.5 | 如有任何其他随投标表格附设的公司股份证书而非公司的股份证书; |
| 21.24.6 | 未完成股权股份转让过户,且股权股份不在符合条件股东名下的; |
| 21.24.7 | 合资格股东出价购买权益股份但登记官未收到实物权益股份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的;或 |
| 21.24.8 | 在投标表格和SH-4表格中的签名与向公司或注册处记录的样本签名不匹配的情况下。 |
| 22. | 关于税收的说明 |
| a. | 印度税收 |
本节中列出的与股票交易所上市股票回购有关的税务考虑摘要是基于印度税法的现行规定及其下的条例、司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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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行政解释,可能会受到随后的立法、监管、行政或司法决定的改变或修改。任何此类变化都可能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
鉴于回购交易的税务后果的特殊性质,符合条件的股东需要就适用的税务规定,包括各自的税务官员在其案件中可能给予的待遇,以及他们应采取的适当行动方针,咨询其税务顾问。
公司对本税务摘要的准确性或其他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股东仅根据本税务摘要采取任何行动,则公司不能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股东不能依赖这一建议,以下列出的回购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权的案例中与所得税处理有关的汇总税收影响应视为指示性的,仅供指导之用。
| 1. | 将军 |
自2026年4月1日起,《1961年所得税法》((‘旧法案’)(连同《1962年所得税规则》)已被《2025年所得税法》(‘所得税法’)”)和《2026年所得税规则》(“所得税规则”)所取代。
印度所得税的收费基础取决于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居民身份。印度的纳税年度从4月1日持续到3月31日。作为印度税务居民的人有责任就其全球收入在印度征税,但须遵守《所得税法》规定的某些免税规定。
符合印度所得税目的非居民资格的人,一般只对该人的印度来源收入或该人在印度获得的收入在印度征税。如果是一家公司的股票,股票的收入来源将取决于这类股票的“所在地”。根据司法判例,一般股份“所在地”是企业“注册成立”的地方,其股份可以转让的地方。因此,由于该公司在印度注册成立,该公司的股份将“位于”印度,非居民转让此类股份产生的任何收益应根据《所得税法》在印度征税。此外,非居民可以利用印度与股东各自司法管辖区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A”)的有利条款,但须满足相关条件,并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提供和维护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回购在印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所涉税收问题摘要载列如下。除非另有说明,本说明中所有提及的权益股份均指在印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股份。
| 2. | 根据印度税法的现行规定,回购在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权的所得税规定。 |
根据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的修订,回购股份所得所得税现直接向股东征收。此前,自2024年10月1日起,直至2026年3月31日,回购收益按股东适用的平板税率作为视同股息全额征税,收购股份的原始成本被确认为资本损失,与其他资本收益相抵。以下是新系统的关键功能:
61
| 方面 |
详情 |
|
| 税务事件 | 现由股东就回购所得收益缴纳税款 | |
| 收入性质 | 收益被视为股东手中的资本利得 | |
| 增益的计算 | 资本利得按公司提出的回购价格与股东取得股份的原始成本之间的差额计算
(2018年2月1日之前收购的股份参见下表附注) |
|
| 适用税率 | a)费率取决于持有期。
长期资本收益(LTGG):对于持有超过12个月的股票,适用12.5%的税率(最高可豁免12.5万卢比)。短期资本收益(STCG):对于持股12个月或以下的股票,适用20%的税率。
b)《所得税法》第69条第2款(b)项下表格中规定的额外税率适用于从发起人购买股份的情况。
(以上规定的税率按通知增加适用的附加费和cess)
*在没有PAN/无效PAN的情况下,将对非居民股东在源头扣税时适用更高的20%税率(以根据2026年《所得税规则》第217条提供文件为准)。 |
|
注:计算2018年2月1日前取得的股份的长期资本利得(包括2018年2月1日前入账的红股),取得成本视同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
| • | 收购该等股权股份的实际成本;及 |
| • | 较低者: |
| • | 2018年1月31日公允市值(证券交易所挂牌权益份额最高价);及 |
| • | 回购价格。 |
股东请注意,上述规定的适用性取决于其案件的具体事实,包括收购的性质,以及《所得税法》和《所得税规则》规定条件的满足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请股东咨询其税务顾问,以确定适当的收购成本以及因参与回购而产生的相应资本收益。
ADS持有者的税收。ADS的非居民持有人,每人代表一股由ADR证明的股权,可以通过向存托人提交其ADS参与回购,用于注销和撤回基础股权,然后通过印度的证券交易所将这些股权回售给公司进行回购。
无法保证ADS持有人(各自为“持有人”或统称为“持有人”)在回购中提供的股权份额将被接受。建议持有人在参与回购之前咨询其法律、财务和税务顾问以获得建议,包括与任何监管批准和税务问题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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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针对公司股权发行向非居民持有人发行的ADS的潜在资本利得税事件的简要摘要:
| • | 将ADS转换为股票-印度没有具体的税收条款来列举将ADS赎回为股票的印度税收后果。普遍的看法是,非居民持有人在赎回ADS时获得的股权份额仅仅是持有形式的变化,可能不会被视为“转让”,因此在赎回时不需要在印度缴纳资本利得税。虽然有论据支持将ADS赎回为股权份额不应征收资本利得税的立场,但法律对此并不明确,也没有相关的税务裁决。由此,这一观点也不免令人怀疑。 |
| • | 在回购中出售股权股份-根据题为“公司购买其自身股份或其他特定证券的资本收益”第69条所述的所得税法修正案,公司股权股份的非居民持有人有责任在回购中出售其股权股份时缴纳资本利得税。 |
源头减税
对于居民股东,公司无需在源头扣税。
对于非居民股东,如果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此类付款应在印度征税,则公司必须在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的源头上扣除税款,在付款或贷记时以较早者为准,按现行税率。公司将根据上述规定考虑计算资本收益的适当购置成本。
此外,请非居民股东就购买要约回购的股份提交自我声明,以使公司能够计算应课税的资本收益。必须为每笔购买交易单独提供详细信息,记录不同的购买日期和相应的成本。类似的按日期上市也必须提供红股,捕捉信贷日期。上述细节要求在IST 2026年6月17日下午5:00或之前以本函附件1所附格式共享。要求股东填写上述申报中所有必填字段,并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此外,建议股东以系统打字格式而不是手写形式提供申报,以便于核查和处理。
非居民股东还可以提供所得税部门根据《所得税法》第395条签发的较低税收扣除证明(LTDC)证明,该证明授权公司以较低的税率扣除预扣税,而不是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税率。
此外,《所得税法》对“有效税率”一词进行了定义,以包括《金融法》规定的相关年度的税率或与各自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规定的税率。在这方面,2026年《金融法》提供了上表概述的资本利得有效利率。
然而,《所得税法》规定,为了有资格根据DTAA申请减免,非居民将需要提供相关外国政府签发的TRC。此外,根据司法判例和所得税规则,2026以下被要求维持以利用相关DTAA下的福利:
| i. | 印度所得税当局分配的PAN卡副本,经股东适当证明或根据所得税规则规定的详细信息,2026年没有PAN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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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经股东/授权签字人正式证明,从税务居住国税收或税务机关取得的2026-27纳税年度税收居住证副本 |
| iii. | 通过所得税网站的电子申报门户网站https://www.incometax.gov.in/iec/foportal/以电子方式获取的2026-27纳税年度表格41。 |
| iv. | 股东根据适用的DTAA自行声明在印度没有常设机构(参见附件2) |
| v. | 非居民股东的股权股份实益所有权自行声明(见附件2) |
| vi. | 自我声明满足DTAA的所有条件,以符合与多边文书(MLI)阅读的相关DTAA的利益索赔资格。(参见附件2) |
| vii. |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较低预扣税款的任何其他文件(如适用),由股东适当证明。 |
上述文件连同作为附件2所附格式的自我声明需要在2026年6月17日下午5:00 IST邮件或之前提交给公司,同样不得接受。DTAA文件需要由非居民股东提供,只有在正在利用DTAA利益的情况下。这些文件是对上述股份收购成本所寻求的声明的补充。
请注意,预扣税率的任何减免均受适用的DTAA条款的约束,并将取决于提交的文件。
非居民股东需要就公司代扣的此类税款的税收抵免的可获得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上述关于税收的说明仅以概要的方式列出了法律规定,并不是对处置股权的所有潜在税收后果的完整分析或清单。本说明既不对任何监管机构具有约束力,也不能保证它们不会采取与此处提及的评论相反的立场。因此,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适用于您特定情况的税务条款。
上述税务考虑摘要以印度国家税务总局现行税法条款为依据,后续立法、监管、行政或司法决定可能会对这些条款进行变更或修改。
| b. |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某些重大后果 |
以下是与参与向美国持有人回购股票(定义见下文)(或将ADS交换为股票并随后参与回购)相关的某些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摘要,仅供一般信息使用。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指作为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在美国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其中的法律中或根据美国法律创建的公司(或其他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公司的实体)、其收入无论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以及拥有被视为美国人的有效选择的信托(在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第770l(a)(30)条的含义内,经修订(“守则”))根据美国财政部条例生效或美国法院对其行使主要监督且美国人有权控制所有实质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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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摘要仅限于持有股票份额或ADS作为资本资产的美国持有人。此外,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收入税方面的财政逃税的公约》(“条约”)的目的,本摘要仅限于非印度居民的美国持有人。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或转手实体的实体)持有股权份额或ADS,合伙人或所有者的税务待遇通常将取决于合伙人或所有者的地位以及合伙企业或转手实体的活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持有股权份额或ADS的传递实体的所有者应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本摘要不涉及根据美国任何州或地方或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产生的任何税收考虑、对净投资收入可能适用的医疗保险缴款税或任何美国非所得税法下的税收考虑。此外,本摘要不涉及适用于可能受特别税务规则约束的持有人的税务考虑,例如银行、保险公司、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养老金计划、金融机构、证券或货币交易商、免税实体、替代最低税责任人、在“跨式”或作为“对冲”或“转换”交易的一部分为税务目的持有股票或ADS的人、通过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持有ADS或股票的人、拥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的人,根据《守则》第451(b)条受特别税务会计规则约束的人、按投票权或价值持有公司股份10%或以上的人、受控外国公司、外国受控外国公司、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累积收益以逃避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公司的人、根据行使任何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持有或接收我们的股票或ADS的人、根据《守则》的建设性出售条款被视为出售我们的股票或ADS的人,或某些美国侨民和某些美国前公民或长期居民。本摘要基于在本文件日期生效的美国税法和截至本文件日期生效或在某些情况下提议的美国财政部条例,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可获得的司法和行政解释,并部分基于以下假设:经修订的日期为2000年10月19日的存款协议中的每项义务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之间承担,存托人和持有人不时签署的美国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及任何相关协议将根据其条款履行。上述所有情况都可能发生变化,该变化可能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务后果。
每个投资者应就参与回购的美国联邦、州和地方以及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ADS的所有权。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美国持有人一般将被视为此类ADS所代表的股权份额的所有者。因此,将ADS转换为股票参与回购一般不会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
回购的税务处理。美国持有人根据回购将股权股份兑换成现金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适用的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这类投标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确认处置股权股份的收益或损失或收到公司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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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守则》第302条,投标的美国持有人将在以下情况下确认股权交换为现金的收益或损失:
| • | 导致持有人在公司的权益“完全终止”; |
| • | 导致对该美国持有人“相当不成比例”的赎回;或者 |
| • | 就美国持有者而言,“本质上并不等同于股息”。 |
美国持有人在交换股权时收到现金将被视为导致持有人在公司的权益“完全终止”,前提是(i)持有人实际和推定拥有的所有股份(包括他或她有权通过行使期权获得的股份)根据回购被出售,而该持有人此后并未实际或推定拥有公司的任何股份,或(ii)持有人实际拥有的所有股权股份根据回购被出售,持有人有资格根据《守则》第302条所述程序放弃并有效放弃对家庭成员拥有的股份的建设性所有权,并且持有人实际上或建设性地不拥有公司的任何其他股份(在实施此类放弃家庭归属后)。任何持有人有意为满足前(ii)条规定的要求而放弃家庭归属,应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如果该美国持有人在紧接交换后拥有的有表决权股票的百分比低于该美国持有人在紧接交换前和交换后拥有的有表决权股票的百分比的80%,则将股权股份交换为现金通常将是对美国持有人的大幅不成比例的赎回,该美国持有人在有权投票的所有类别股票的总合并投票权中拥有不到50%。
如果以股票换取现金未能满足“实质上不成比例”的测试,美国持有者仍可能满足“实质上不等同于股息”的测试。考虑到美国持有人的特定事实和情况,如果将股权股份换成现金会导致美国持有人在公司的股权“有意义地减少”,则将满足“本质上不等同于股息”的测试。美国国税局(“IRS”)在已公布的裁决中表示,相对股权极少且不对公司事务行使任何控制权或参与管理的美国持有人的股权比例相对较小的减少应被视为“本质上不等同于股息”。
在应用第302节测试时,每个美国持有人必须考虑到该美国持有人根据某些归属规则推定拥有的股权份额和ADS,根据该规则,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某些家庭成员(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放弃家庭归属)和相关实体拥有的任何股权份额和ADS,以及美国持有人有权通过行使期权获得的股权份额和ADS。由于第302节测试适用于一个股东一个股东的基础上,回购可能是对某些美国持有者的出售或交换,以及对其他持有者的分配。每个美国持有者应就第302条规则在其特定情况下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出售或交换。根据下文所述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规则,如果美国持有人根据第302条测试被视为从以现金处置股权股份中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收益或损失,则该收益或损失将等于股权股份中实现金额的美元价值与以美元确定的美国持有人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认的收益或损失将是在处置时持有超过12个月的股权股份的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确认的任何收益一般将是出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从美国境内来源获得的收入。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按优惠税率征税。美国持有人在出售股权时实现的资本收益可能需要在印度缴税,包括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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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非居民股东回购的某些税收后果-印度税收。”然而,由于外国税收抵免的限制,美国持有人可能无法使用任何此类税收作为美国持有人联邦所得税负债的抵免。如果回购被视为出售或交换,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对他们的税务处理。
分配。如果美国持有人未根据第302条测试(上文讨论过)被视为确认以现金处置股权的收益或损失,则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已收到公司的分配。分配的总额一般将被视为股息收入,其范围是从公司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中获得的。就从其他国内公司获得的股息而言,此类股息将不符合一般允许公司美国持有人获得的股息扣除条件。如果回购金额超过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公司当期和累计收益和利润(如果有的话),则该超额部分将首先被视为美国持有人在股权份额中的税基的免税回报,然后被视为资本收益。
该公司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其收益和利润。因此,尽管有前几段的讨论,如果回购被视为对公司股权的分配,这种分配通常将作为美国税收目的的股息向美国持有人征税。此外,如上所述,美国持有人可能无法使用任何印度税款(如适用)作为美国持有人与此类分配相关的联邦所得税负债的抵免额。
根据某些条件和限制,包括下文所述的PFIC规则,如果公司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格外国公司”,则支付给包括个人在内的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可能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合格的外国公司包括外国公司(1)就其就其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股票支付的任何股息,或(2)如果它有资格根据美国财政部长认为令人满意的、包括信息交流计划的与美国的综合所得税条约享受福利。此外,如果公司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如下所述)是PFIC,则该公司不是合格的外国公司。我们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相信,但不能向您保证,美国存托凭证将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并且我们将是一家合格的外国公司,就美国存托凭证支付的股息而言。根据现有指引,尚不清楚股本股份的股息是否会被视为合格股息,因为股本股份本身并未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尽管股权股份本身并未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公司可能有资格获得条约规定的利益,美国财政部长已确定该条约为此目的是令人满意的,其中包括一项信息交流计划。
每个美国持有人应就股息的处理和该持有人根据法律对股息当年有效的降低税率的资格,以及是否有任何外国税收抵免可用于印度未缴税款(如有),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 1. | 被动外资公司 |
在以下任一情况下,非美国公司将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
| • | 其纳税年度毛收入的75%或以上为被动收入;或 |
| • | 其在纳税年度内平均季度资产的50%或以上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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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认为,在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它没有满足任何一项PFIC状态测试,公司预计在截至2027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也不会满足任何一项测试。然而,由于这一决定是按年度作出的,并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公司的市值),因此无法保证公司在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不被视为PFIC,或公司在当前纳税年度和/或未来纳税年度不被视为PFIC。如果公司在美国持有人拥有股票或ADS的任何纳税年度成为PFIC,则美国持有人将被要求支付利息费用以及按美国税法相关条款定义的“超额分配”的普通所得税率计算的税款,以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票的任何收益(包括因回购),除非美国持有人做出如下所述的“QE选择”或“按市值计价”选择。此外,如果公司在股息支付的财政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则个人美国持有人将没有资格获得上述降低的股息税税率。
如果公司在任何一年都是PFIC,只要股票或ADS是并且仍然是“可销售的”,美国持有人可能能够通过对该美国持有人的股票或ADS进行及时的所谓“按市值计价”选择来避免上述超额分配规则。这些股票或ADS只要在国家证券交易所(如纽约证券交易所)或受市场所在国政府当局监管或监管的外国证券交易所保持定期交易,就可以“上市交易”。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将在作出选择的纳税年度和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生效,除非股票或ADS不再在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或IRS同意撤销该选择。不得就股票或ADS是否符合或将继续符合在这方面定期交易的资格作出任何保证。然而,由于无法对公司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受制于PFIC规则关于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的任何间接权益,这些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下被视为PFIC的股权,包括公司的子公司。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以了解是否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以及如果这种选举生效,回购的税务后果。
此外,如果公司在任何一年都是PFIC,美国持有人可能可以通过及时做出所谓的“合格选择基金”(QEF)选择来避免上述超额分配规则,目前对该持有人在公司收入和收益中的按比例部分征税。然而,该公司没有提供,也不打算提供量化宽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因此美国持有者不会获得这种选举。
此外,如果公司被确定为PFIC,包括在出售或处置当年,IRS表格8621上的某些信息报告义务可能适用于美国持有人。
| 2. | 备用未缴税款和信息报告 |
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股票股息或出售股票的收益可能会受到美国信息报告的约束,可能会适用适用适用的法定税率(目前为24%)的备用预扣税,除非该持有人是豁免收款人或提供了美国纳税人识别号,证明该持有人不受备用预扣税的约束,并在其他方面遵守任何适用的备用预扣税要求。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通常将被允许作为持有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退款或抵免,前提是向IRS提供所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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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摘要无意完整分析与参与回购相关的所有税务后果。您应该就美国联邦所得税法适用于您的特定情况,以及因参与回购而产生的任何额外税收后果,包括任何州、当地或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的税法以及任何遗产法、赠与和继承法的适用性和效力,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
| 23. | 董事会声明 |
根据《回购规例》附表I第(ix)条及第(x)条规定的声明:
| 23.1 | 董事会确认,在最近三年内,在偿还存款或就其支付利息、赎回债权证或就其支付利息或赎回优先股或支付应付任何股东的股息,或向任何金融机构或银行公司偿还任何定期贷款或就其支付利息方面均不存在违约。 |
| 23.2 | 董事会谨此确认,已就公司的事务及前景作出全面查询,并已形成意见: |
| a. | 紧接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即2026年4月16日)或股东决议结果宣布日期(“邮寄投票决议”)、批准回购日期或要约函件日期之后,将不会有任何理由可发现公司无法偿付其债务; |
| b. | 就紧随董事会会议日期(即2026年4月16日或邮寄投票决议或要约函日期)后一年的公司前景而言,考虑到董事会对该年度公司业务管理的意向以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该年度可获得的财务资源的数量和性质,公司将能够在到期时偿付其负债,并且不会在董事会会议日期(即2026年4月16日或邮寄投票决议或要约函日期)起计的一年期间内变得资不抵债;和 |
| c. | 在为上述目的形成意见时,董事会已考虑到根据1956年《公司法》、2013年《公司法》或2016年《破产和破产法》的规定,如同公司正在清盘一样的负债(包括预期负债和或有负债)。 |
根据在2026年4月16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本声明是在董事会授权下作出和发布的。
代表并代表Wipro Limited董事会,
| SD/- | SD/- | |
| RIShad A Premji
董事长 (董事识别号(DIN):02983899) |
斯里尼瓦斯·帕利亚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总经理 (DIN):10574442 |
69
| 24. | 审计师证书 |
本公司法定核数师Deloitte Haskins & Sells LLP于2026年4月16日致董事会的报告全文转载如下:
到,
董事会
Wipro Limited
Doddakannelli,Sarjapur路,
班加罗尔-560035
尊敬的先生/女士,
标的:关于Wipro Limited(“本公司”)根据经修订的2018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回购)条例附表I第(xi)条(“回购条例”)建议回购股权股份的法定审计师报告。
| 1. | 本报告根据我们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的聘书条款发布。 |
| 2. | Wipro Limited(“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经修订的2013年《公司法》(“该法”)第68、69和70条的规定以及《回购条例》于2026年4月16日举行的会议上批准了公司回购股权股份的提案(但须经其股东批准)。 |
| 3. | 公司管理层要求我们提供随附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允许资本支付(包括溢价)报表(“附件A”)”的报告,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报表”,我们仅为识别目的草签了该报表。 |
管理层对声明的责任
| 4. | 根据法案第68(2)条、回购条例第4(i)条并遵守回购条例编制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包括计算允许的资本支付(包括溢价)的金额、编制报表以及维护所有会计和其他相关证明记录和文件。这一职责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应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和作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估计。 |
审计师的责任
| 5. | 根据《回购规定》的要求,我们有责任提供合理保证: |
| i. | 我们已查询公司有关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及年度的经审核中期简明独立及综合财务报表的状况。 |
| ii. | 根据该法第68(2)(b)条和第68(2)(c)条、条例4(i)和条例5(i)(b)条,考虑到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和年度的经审计中期简明独立和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回购条例》第4(i)条和条例5(i)(b)条,适当确定附件A所述拟议回购股权的允许资本支付金额。 |
70
| iii. | 公司董事会在其于2026年4月16日举行的会议上,已根据合理理由形成《回购条例》附表I(x)条规定的意见,并表示公司在考虑其状况后,不会在自上述日期起一年内及自日期为4月16日的董事会决议通过结果之日起一年内(根据2013年《公司法》和/或2016年《破产和破产法》,均经修订),2026年以及紧接通过有关建议回购的特别决议日期后的一年期间。 |
| 6. | 上文第5段所述的经审核中期简明独立及综合财务报表已由我们审计,我们已就此发表未经修订的审计意见,详见我们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的报告。我们根据该法案第143(10)节规定的审计准则(“准则”)以及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ICAI”)发布的其他适用的权威公告,对中期简明独立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
| 7. | 我们根据ICAI发布的《特殊目的审计报告和证书指导说明(2016年修订)》(“指导说明”)和该法案第143(10)条规定的审计标准,在适用于本证书目的的范围内,对报表进行了审查。指导说明要求我们遵守ICAI发布的Code of Ethics的伦理要求。 |
| 8. | 我们遵守了《质量控制标准》(SQC)1、对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查的公司的质量控制以及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约定的相关适用要求。 |
意见
| 9. | 根据所进行的查询和我们如上的审查,我们报告: |
| i. | 我们已就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及年度的经审核中期简明独立及综合财务报表查询公司的状况,该等财务报表已于2026年4月16日获公司董事会批准。 |
| ii. | 我们认为,根据该法案第68(2)(b)节和第68(2)(c)节、条例4(i)和条例5(i)(b)的规定,已根据《回购条例》的规定,对作为附件A所附声明中计算的拟议回购股权股份的允许资本支付金额(包括溢价)进行了适当确定。股本及自由储备的金额乃根据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及年度的经审核中期简明独立及综合财务报表提取及计算。 |
| iii. | 公司董事会在其于2026年4月16日举行的会议上,已根据回购条例附表I第(x)条的规定,基于合理理由形成其意见,并认为公司在考虑其状况后,不会被认定为资不抵债(根据2013年《公司法》和/或2016年《破产和破产法》,自4月16日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2026年以及紧随建议回购的股东决议通过日期后的一年期间通过。 |
71
使用限制
| 10. | 本报告应公司要求而发出,仅供公司(i)根据该法案第68条和其他适用条款的规定,以及回购条例的规定,就建议回购公司的股本股份,(ii)使公司董事会能够在特别决议通知的解释性说明、公开公告以及将发送给公司股东或向(a)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的与回购有关的其他文件中,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公众股东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根据适用法律和(b)Central Depository Services(India)Limited、National Securities Depository Limited和(iii)向JM Financial Limited(“管理人”)提供,每一方的目的都是根据该法案第68条和回购条例的其他适用条款的规定回购公司的股权,以继续提交给相关当局,可能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此,我们不接受或承担任何责任或任何注意义务为任何其他目的或向任何其他人出示本证明或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本证明可能到达其手中的人。 |
为DELOITTE HASKINS & SELLS LLP
特许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号:117366W/W-100018)
SD/-
Satish Vaidyanathan
合作伙伴
会员编号217042
UDIN:26217042TYGQMD7224
地点:班加罗尔
日期:2026年4月16日
附件A
准许资本支付声明(包括溢价)
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68(2)条和《回购条例》根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和年度的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独立和综合财务报表计算用于回购股权股份的允许资本支付金额:
| 详情 |
金额 (以卢比计。百万) 独立 |
金额 (以卢比计。百万) 合并 |
||||||
| 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实缴股本(a) |
20,977 | 20,977 | ||||||
| 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自由储备 |
||||||||
| -留存收益 |
573,547 | 723,024 | ||||||
| -证券溢价准备金 |
5,770 | 6,229 | ||||||
|
|
|
|
|
|||||
| 总自由储备(b) |
579,317 | 729,253 | ||||||
|
|
|
|
|
|||||
| 缴足股本和自由储备合计(A + B) |
600,294 | 750,230 | ||||||
|
|
|
|
|
|||||
| 回购允许的最高金额,即独立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实缴股本总额和自由准备金的25%中的较低者 |
150,073 | |||||||
| * | 不包括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2(43)节进行的调整,总计56.46亿卢比的独立利润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82.49亿卢比的合并留存收益。 |
72
| 25. | 供检查的文件 |
下文提及的以下文件副本可供公司股东于任何工作日IST上午10:00至下午5:00在印度班加罗尔– 560035的Doddakannelli注册办事处查阅,并于招标期间在公司网站https://www.wipro.com/investors/buy-back/上查阅:
| (一) | 公司注册成立证明书。 |
| (二) |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 (三) | 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期间的经审计财务报告。 |
| (四) | 董事会于2026年4月16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批准回购提案的决议副本。 |
| (五) | 根据回购条例附表I第(xi)条,公司法定核数师Deloitte Haskins & Sells LLP收到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的证明书。 |
| (六) | 股权股东批准回购的特别决议案副本,以邮寄投票方式以远程电子投票方式通过,其结果已于2026年5月21日公布。 |
| (七) | 于2026年5月25日在报章刊登的有关回购的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的公告副本。 |
| (八) | 根据SCD规则表格SH-9验证相同的偿付能力声明副本和宣誓书。 |
| (九) | M/s. D. Prasanna & Co.,Chartered Accountants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的证明,证明公司已根据规定为履行回购义务作出坚定的融资安排。 |
| (x) | Wipro Limited、渣打银行和JM金融有限公司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的托管协议副本。 |
| (十一) | 托管银行2026年5月27日关于托管账户已开立的确认函。 |
| 26. | 合规官的详情 |
M Sanaulla Khan先生,
公司秘书,
Wipro Limited
Doddakannelli,Sarjapur路,
班加罗尔-560035
电话。号:+ 918028440011;
邮箱:sanaulla.khan@wipro.com
投资者可在除周六、周日和公众假期以外的所有工作日的办公时间,即上午10点至下午5点,联系合规官以获得任何澄清或解决他们的不满(如果有)。
| 27. | 可供权益持有人/受惠拥有人使用的补救措施详情 |
| 27.1 | 如出现与回购有关的任何申诉(例如,未收到回购对价、demat信贷等),投资者可向回购管理人的合规主任及/或向公司的回购及/或合规主任的注册处处长寻求补救。 |
| 27.2 | 如果公司在遵守《公司法》第68条的规定或根据其制定的任何规则方面出现任何违约,就《公司法》第68条第(2)款(f)款而言,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如有违约,将被处以有期徒刑及其限制,或罚款及其限制,或根据《公司法》(视情况而定)两者并罚。 |
73
| 27.3 | 有关的公司注册处处长办公室地址如下: |
公司注册处处长,卡纳塔克邦,班加罗尔
‘E’翼,2nd楼层
肯德里亚·萨丹
Koramangala,Bengaluru-560034,印度。
| 28. | 投资者服务中心详情 |
如有任何查询,股权股东可于IST上午10时至下午5时期间除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外的任何一天,于以下地址联络公司注册处处长或公司投资者关系团队:
肯德基科技有限公司
Selenium Building,Tower-B,31 & 32号地块,
金融区,Nanakramguda,Serilingampally,
Hyderabad,Rangareddy,Telangana-500032,印度。
电话号码:+ 914067162222
联系人:M. Murali Krishna先生
传真号码:+ 914067161563
免费电话:18003094001
邮箱:wipro.buyback2026@kfintech.com
投资者申诉邮箱:einward.ris@kfintech.com
网站:www.kfintech.com
SEBI Regn。编号:INR000000221
企业识别号:L72400TG2017PLC117649
公司投资者关系:
Wipro Limited
Doddakannelli,Sarjapur路,
班加罗尔-560035,印度。
电话:+ 918028440011
联系人:Abhishek Jain
邮箱:abhishek.jain2@wipro.com
网站:www.wipro.com
| 29. | 经理回购详情 |
公司已委任以下人士为回购管理人。
JM金融有限公司
7第Floor,Cnergy,Appasaheb Marathe Marg,Prabhadevi,Mumbai – 400025,India
电话号码:+ 912266303030;+ 912266303262
传真:+ 912266303330
联系人:Prachee Dhuri女士
邮箱:wipro.buyback2026@jmfl.com
网站:www.jmfl.com
SEBI Regn。编号:INM000010361
企业识别号:L67120MH1986PLC038784
74
| 30. | 董事就本要约函所载资料的真实性所作的声明。 |
根据《回购条例》第24(i)(a)条,董事会对本要约函所载信息承担责任,并确认该文件包含真实、事实和重要信息,不包含任何误导性信息。本要约函乃根据董事会授权及根据董事会于2026年4月16日通过的决议案发出。
代表及代表Wipro Limited董事会
| SD/- |
SD/- |
SD/- |
SD/- |
|||
| RIShad A Premji 董事长 (董事识别号(DIN):02983899) |
斯里尼瓦斯·帕利亚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总经理 (DIN):10574442 |
Aparna C. Iyer 首席财务官 |
M Sanaulla Khan 公司秘书会员编号:F4129 |
地点:班加罗尔
日期:2026年6月9日
| 31. | 报价表 |
75
合资格股东的投标表格
接受形式-CUM-认可
(对于以DEMAT形式持有股份的股权股东)
投标编号:
日期:
| 回购开启日期: | 2026年6月11日 | |||||
| 回购截止日期: | 2026年6月17日 | |||||
| 供注册处/收款中心使用 | ||||||
| 向内编号。 | 日期 | 邮票 | ||||
| 现状(请在适当的方框中打勾) | ||||||
| 个人 |
FII | 保险公司。 | ||||
| 外国公司。 |
NRI/OCB | FVCI | ||||
| Body Corporate |
银行/金融机构 | 养老金/PF | ||||
| VCF |
合伙/LLP | 其他(具体说明) | ||||
| 印度税务居民身份:(请在适当的方框中打勾) | ||||||
| 驻印度居民 |
非居民在印度 | 居民 (股东向 填写居住国) |
||||
到,
董事会
Wipro Limited
Doddakannelli,Sarjapur路,
班加罗尔-560035
电话。号:+ 918028440011;
尊敬的先生/女士,
Sub:日期为2026年6月9日的要约函,以每股股份250卢比/-(仅相当于250卢比)的价格(“回购价格”)(“回购价格”)回购最多60,00,00,000股(6亿)Wipro Limited(“公司”)的股权,以现金支付(“回购”)
| 1. | 本人/我们(已阅读及理解日期为2026年6月9日的要约函件)特此根据下文及要约函件所载的条款及条件要约/要约我/我们的股权以回应回购。 |
| 2. | 本人/我们授权公司回购所发售的股本股份(如下文所述),并向回购过户登记处发出指示,以消灭股本股份。 |
| 3. | 本人/我们在此保证,本次要约/要约中包含的股权股份由本人/我们提出回购,不附带任何留置权、衡平利息、费用和产权负担。 |
| 4. | 本人/我们声明,不存在任何性质的限制/禁令或其他命令,以任何方式限制/限制本人/我们提出股权回购的权利,并且本人/我们在法律上有权提出股权回购。 |
| 5. | 本人/我们同意公司仅在必要扣除所得税并对文件的有效性进行适当验证后才支付回购价格,并同意按二级市场机制和SEBI回购条例及SEBI发布的通告的规定支付对价。 |
| 6. | I/We agree that we will have to ensure keep the DP account active and unblocked to receive credit in case of returning equity shares due to rejection due to rejection or due to promoted buyback by the company decided。此外,I/We will have to ensure keeping the bank account attached with the DP account active and updated to receive credit remissions due to accepting the buyback of equity shares by the company。 |
| 7. | 本人/我们承诺向公司返还本人/我们可能错误收到的任何回购对价。 |
| 8. | 我/我们承认,对回购产生的任何收益履行应缴税款的责任由我/我们承担。I/We agree to calculate appropriate gains on this transaction and immediately pay applicable taxes in India(whether by deducting tax at source,or other)and file tax returns with our custodians/authorized dealers/tax advisors appropriately。 |
| 9. | 本人/我们承诺,如果因本人/我们因回购股权股份而产生的收益而对公司提出任何税务要求,将对公司进行赔偿。本人/我们还承诺随时向公司提供有关公司回购股权股份所产生的收益的可课税/非课税的相关详细信息、在印度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副本、已缴纳税款的证据等。 |
| 10. | 本人/我们承诺执行任何进一步的文件,并作出任何可能需要或适宜的进一步保证,以使本人/我们的要约/要约生效,并同意遵守公司根据2013年《公司法》、2018年《SEBI(证券回购)条例》和现行适用的外汇条例为实施回购而可能作出的任何决定。我/我们同意,这份表格被视为我根据1999年《外汇管理法》(FEMA)及其下制定的规则提交的任何申请的同意函。 |
| 11. | 适用于所有非居民股东:本人/我们作为非居民股东,同意根据1999年《外汇管理法》(“FEMA条例”)和任何其他规则和条例,获得并提交有关当局所要求的所有必要批准(如有),包括印度储备银行(“RBI”)的批准,以在回购中投标股权,并承诺遵守有关资金汇出印度境外的报告要求(如适用)以及任何其他规则、条例和指南。本人/我们承诺向公司返还本人/我们可能错误收到的与回购有关的任何对价。 |
| 12. | 适用于所有非居民股东(FPI除外)的额外自我声明要求: |
| i. | 我/我们声明,我/我们在印度没有常设机构,我/我们从投资公司股份中应收的资本收益与印度的任何常设机构没有有效联系。 |
| ii. | 本人/我们是本人/我们对公司股份进行的投资的实益拥有人,也是本人/我们从此类投资中应收的任何收入。 |
| iii. | 根据多边文书(MLI)作出的声明(如不适用,则删除相关段落) |
| • | 第七条第(1)款-主要目的测试(PPT)-本人/我们在此声明,本人/我们对公司股份的投资不以导致直接或间接获得税收优惠作为其主要目的之一的方式安排。此类投资所产生的税收优惠(如果有的话)将符合印度与(股东填补股东为税务居民的国家)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相关条款的目的和宗旨。 |
| iv. | 本人/本人承诺如遇上述申报有任何变更包括税务居民身份变更等情况,立即告知公司。 |
| 13. | 所持及要约收购/要约回购的股权详情: |
| 详情 |
在数字中 |
用词 |
||
| 于记录日期持有权益股份数目(2026年6月5日) | ||||
| 有权回购的股本股数(回购权) | ||||
| 提呈回购的股本股份数目 |
注:股权股东可在其回购权利的基础上要约收购股权份额。任何合资格股东有效投标的股权数量,直至该合资格股东的回购权利为止,均应被充分接受。任何股权股东提出的超过该股权股东的回购权利的股权,应根据要约函第50页第20.7段、第51页第20.8段和第52页第20.9段予以接受。任何权益股东提出的超过该权益股东于记录日期所持权益股份数目的权益股份,不得视为接纳之目的。
——————————————————————————沿着这条线撕开——————————————————————————————————————————————————————————————————————————————————————————————————————————————————————————————————————————————————————————————————————————————————————————————————————————————————————————————————————————————————————————————————————————————————————————————————————————————————————————————————————————————————————————————————
致谢单:WIPRO回购要约2026年
(待股权股东填补)(以核查为准)
| DP ID | 客户ID | |||||
| 收到先生/女士/夫人/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女士 | ||||||
| 形式接受暨致谢,原始TRS连同: | ||||||
| 要约回购的股权数量(数字) | (字词) | |||||
| 请报客户身份证号。所有未来通信的& DP ID号 | 股票经纪人的印章 | |||||
| 14. | 存管参与者(DP)账户详情: |
| 存管人名称(以适用的为准打勾) | NSDL | CDSL | ||
| 存管参与人名称 | ||||
| DP ID | ||||
| 带有DP的客户端ID |
| 15. | 权益股东详情: |
| 详情 |
首次/独家股权 |
联合股权 |
联合股权 |
联合股权 |
||||
| 股权股东全称 | ||||||||
| 签名(s)* | ||||||||
| 潘义铭 | ||||||||
| 唯一/第一股权股东地址 | ||||||||
| 电话号码。/邮箱ID | ||||||||
| * | 法人股东须在有效权限下加盖橡皮图章并签字。有关企业授权书应随递交的申请表格附后。 |
| 16. | 本投标表格须与要约函一并阅读,并须遵守要约函及本投标表格所述的条款及条件。 |
指示
| 1. | 回购将于2026年6月11日开启,2026年6月17日结束。 |
| 2. | 本投标表格须与要约函一并阅读,并须遵守要约函及本投标表格所述的条款及条件。 |
| 3. | 如符合条件的股东以demat形式持有和投标股权股份,则无需提交招标表和TRS。希望根据回购以非物质化形式投标其股权的合格股东必须通过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说明他们打算根据回购投标的股权的详细信息。请注意,非居民股东(FPI除外)必须提交这份正式填写的投标表格,以及自我声明表格(附件1和附件2),以及提交给登记处的要约函第56页第21.18.8段所述的与税务相关目的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在营业时间结束前(IST时间2026年6月17日下午5:00或之前)送达注册官。有关进一步详情,请按要约函第57页第21.20段所述程序办理。 |
| 4. | 如(i)该股东于记录日期并非公司股东,(ii)该股东的demat账户出现名称不匹配,(iii)收到填妥的投标表格及其他文件,但未收到结算公司专用账户中的股权股份,或(iv)在交易所竞价系统中未收到有效出价,则回购中投标的股权股份须承担被否决的责任。 |
| 5. | 符合条件的股东将必须确保他们保持DP账户的活跃和畅通,以便根据回购规定,在因被拒绝或由于回购在回购比例方面按比例基准返还股权股份的情况下获得信用。 |
| 6. | 在未收到要约函的情况下,持有股权股份的合资格股东可通过提供经全体合资格股东(如为共同持有)签署的书面无纸化申请参与回购,并说明合资格股东的姓名和地址、截至记录日期持有的股权股份数量、客户身份证号码、DP名称、DP ID、受益人账号以及为回购而投标的股权股份数量。 |
| 7. | 向其提出回购要约的合资格股东可在其全部或部分回购权利或超过其回购权利的范围内自由投标股权股份,但不得超过其于记录日期的持股。 |
| 8. | 股权股东在回购中要约收购应遵循的程序,请参阅要约函第53页第21节。 |
| 9. | 合资格股东发送的所有文件风险自担。建议合资格股东在这方面充分维护其利益。 |
| 10. | 通过同意参与回购,非居民股东授权公司在需要时提出、签署、执行、交付、确认和执行提交监管报告的所有申请,并承诺在公司要求时为公司提供此类监管报告方面的协助。 |
所有大写项目应具有要约函中赋予其的含义。
————————————————————————沿着这条线撕开————————————————————————————————————————————————————————————————————————————————————————————————————————————————————————————————————————————————————————————————————————————————————————————————————————————————————————————————————————————————————————————————————————————————————————————————————————————————————————————————————————————————————————————————————
与此次回购有关的所有未来通讯,如果有的话,都应该
被寄送至注册官至
在以下地址引用您的回购
客户端ID和DP ID:
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6年WIPRO回购要约
肯德基科技有限公司
Selenium Building Tower-B,Nanakramguda金融区31 & 32号地块,
Serilingampally,Hyderabad,Telangana,500032,印度。
电话:+ 914067162222/18003094001;传真:+ 914067161563;
邮箱:wipro.buyback2026@kfintech.com;
网站:www.kfintech.com
联系人:M. Murali Krishna先生
投资者申诉ID:einward.ris@kfintech.com
SEBI注册号:INR000000221
企业识别号:L72400MH2017PLC444072
合资格股东的投标表格
接受-CUM-认可的形式(对权益类股东
以实物形式持有股份)
投标编号:
日期:
| 回购开启日期: | 2026年6月11日 | |||||
| 回购截止日期: | 2026年6月17日 | |||||
| 供注册处/收款中心使用 | ||||||
| 向内编号。 | 日期 | 邮票 | ||||
| 现状(请在适当的方框中打勾) | ||||||
| 个人 | FII | 保险公司。 | ||||
| 外国公司。 | NRI/OCB | FVCI | ||||
| Body Corporate | 银行/金融机构 | 养老金/PF | ||||
| VCF | 合伙/LLP | 其他(具体说明) | ||||
| 印度税务居民身份:(请在适当的方框中打勾) | ||||||
| 印度居民 | 非居民在印度 | 居民 (股东填写居住国) |
||||
到,
董事会
Wipro Limited
Doddakannelli,Sarjapur路,
班加罗尔-560035
电话。号:+ 918028440011;
尊敬的先生/女士,
Sub:日期为2026年6月9日的要约函,以每股股份250卢比/-(仅相当于250卢比)的价格(“回购价格”)(“回购价格”)回购最多60,00,00,000股(6亿)Wipro Limited(“公司”)的股权,以现金支付(“回购”)
| 1. | 本人/我们(已阅读及理解日期为2026年6月9日的要约函件)特此根据下文及要约函件所载的条款及条件要约/要约我/我们的股权以回应回购。 |
| 2. | 本人/我们授权公司回购所发售的股本股份(如下文所述),并向回购过户登记处发出指示,以消灭股本股份。 |
| 3. | 本人/我们在此保证,本次要约/要约中包含的股权股份由本人/我们提出回购,不附带任何留置权、衡平利息、费用和产权负担。 |
| 4. | 本人/我们声明,不存在任何性质的限制/禁令或其他命令,以任何方式限制/限制本人/我们提出股权回购的权利,并且本人/我们在法律上有权提出股权回购。 |
| 5. | 本人/我们同意,在已通知公司遗失股票的情况下,公司没有义务接受任何要约回购的股权股份。 |
| 6. | 本人/我们同意,公司只有在必要地扣除所得税并对文件的有效性进行适当验证后才会支付回购价格,并且可能会根据SEBI回购条例和SEBI发布的通函的规定将对价支付给第一个指定的合格股东。 |
| 7. | 本人/我们承诺向公司返还本人/我们可能错误收到的任何回购对价。 |
| 8. | 本人/我们授权公司在公司接受的权益份额低于回购中投标的权益份额的情况下,将未接受的权益份额直接记入demat账户的份额。 |
| 9. | 我/我们承认,对回购产生的任何收益履行应缴税款的责任由我/我们承担。 |
I/We agree to calculate appropriate gains on this transaction and immediately pay applicable taxes in India(whether by deducting tax at source,or other)and file tax returns with our custodians/authorized dealers/tax advisors appro
| 10. | 本人/我们承诺,如果因我/我们因回购股份而产生的收益而对公司提出任何税务要求,将对公司进行赔偿。本人/我们还承诺随时向公司提供有关公司回购股份所产生的收益的可课税/非课税的相关详细信息、在印度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副本、已缴纳税款的证据等。 |
| 11. | 本人/我们承诺执行任何进一步的文件,并作出任何可能需要或适宜的进一步保证,以使本人/我们的要约/要约生效,并同意遵守公司根据2013年《公司法》、2018年《SEBI(证券回购)条例》和现行适用的外汇条例为实施回购而可能作出的任何决定。我/我们同意,这份表格被视为我根据1999年《外汇管理法》(FEMA)及其下制定的规则提交的任何申请的同意函。 |
| 12. | 所持及要约收购/要约回购的股权详情 |
| 在数字中 |
用词 |
|||
| 于记录日期持有权益股份数目(2026年6月5日) | ||||
| 有权回购的股本股数(回购权) | ||||
| 提呈回购的股本股份数目 |
注:股权股东可在其回购权利的基础上要约收购股权份额。任何合资格股东有效投标的股权数量,直至该合资格股东的回购权利为止,均应被充分接受。任何股权股东提出的超过该股权股东的回购权利的股权,应根据要约函第50页第20.7段、第51页第20.8段和第52页第20.9段予以接受。任何权益股东提出的超过该权益股东于记录日期所持权益股份数目的权益股份,不得视为接纳之目的。
————————————————————————沿着这条线撕开————————————————————————————————————————————————————————————————————————————————————————————————————————————————————————————————————————————————————————————————————————————————
致谢单:WIPRO回购要约2026年
(待股权股东填补)(以核查为准)
账本对开本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先生/女士/女士M/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认可书表格,原TRS连同:
要约回购的股权数量(数字)__________(文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经纪商印章
未来所有通信请引用账本对开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3. | 附认股权证详情:提交的认股权证总数: |
| 高级不。 |
对开号。 |
股证编号 |
特色No(s) |
股数 |
||||||
| 从 |
到 |
|||||||||
| 1 | ||||||||||
| 2 | ||||||||||
| 3 | ||||||||||
| 4 | ||||||||||
| 合计 | ||||||||||
如所附对开本及持股凭证数量超过4张,请按上述相同格式另附一张详细资料表。
| 14. | 代价认股权证(将强制填写)内唯一或第一股东的银行账户详情: |
| 银行名称 |
分行和市 |
账号(注明账号类型) |
||
| 15. | 其他文件(如适用,请√视情况)详情附后: |
| ☐ | 授权书 | ☐ | 企业授权 | |||||||
| ☐ | 继承证书 | ☐ | 死亡证明 | |||||||
| ☐ | 永久账号(PAN卡) | ☐ | TRS | |||||||
| ☐ |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 | |||||||||
| 16. | 权益股东详情: |
| 首次/独家股权 股东 |
联合股权 股东1 |
联合股权 股东2 |
联合股权 股东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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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股东全称 | ||||||||
| 签名(s)* | ||||||||
| 潘义铭 | ||||||||
| 唯一/第一股权股东地址 | ||||||||
| 电话号码。/邮箱ID | ||||||||
| * | 法人股东须在有效权限下加盖橡皮图章并签字。有关企业授权书应随递交的申请表格附后。 |
| 17. | 适用于所有非居民股东-作为非居民股东,I/We同意根据1999年《外汇管理法》(“FEMA条例”)和据此制定的规则和条例从相关当局获得并提交所有必要的批准(如果有),包括批准印度储备银行(“RBI”),以在回购中投标股权,并且还承诺遵守FEMA条例和任何其他规则、条例和指南下的报告要求(如适用),关于将资金汇至印度境外/我们承诺将我/我们可能错误收到的与回购有关的任何对价退还公司。我/我们承诺就此类回购产生的任何收入在印度缴纳适用的所得税(无论是通过源头扣除税款,还是其他方式),并根据印度现行所得税法征税。我/我们还承诺就我/我们回购股份所赚取的任何收入向公司赔偿任何所得税责任,但在印度应课税的范围内相同。 |
| 18. | 适用于所有非居民股东(FPI除外)的额外自我声明要求: |
| i. | 我/我们声明,我/我们在印度没有常设机构,我/我们从投资公司股份中应收的资本收益与印度的任何常设机构没有有效联系。 |
| ii. | 本人/我们是本人/我们对公司股份进行的投资的实益拥有人,也是本人/我们从此类投资中应收的任何收入。 |
| iii. | 根据多边文书(MLI)作出的声明(如不适用,则删除相关段落) |
| • | 第7(1)条-主要目的测试(PPT)-本人/我们在此声明,本人/我们对公司股份的投资不以导致直接或间接获得税收优惠作为其主要目的之一的方式安排。此类投资所产生的任何税收优惠(如果有的话)将符合印度与(股东填补股东为税务居民的国家)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相关条款的目的和宗旨。 |
| iv. | 本人/本人承诺如遇上述申报有任何变更包括税务居民身份变更等情况,立即告知公司。 |
| 19. | 本投标表格须连同要约函一并阅读,并须遵守要约函及本投标表格所述的条款及条件 |
指示
| 1. | 回购将于2026年6月11日开始,2026年6月17日结束。 |
| 2. | 本投标表格须与要约函一并阅读,并须遵守要约函及本投标表格所述的条款及条件。 |
| 3. | 合资格股东如欲因应本次回购而投标其股权股份,应于6月17日或之前交付以下文件,以便在营业时间结束前(如要约函所述)向登记处处长送达,2026年下午5时前IST:(i)按其持有权益股份的相同顺序(如股份为联名,则由所有合资格股东)正式签署的相关投标表格;(ii)原始权益股份证书;(iii)永久帐号(PAN)卡的自我证明副本;(iv)按其持有权益股份的相同顺序(由所有合资格股东共同持有权益股份时)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契据(表格SH4);(v)由所有登记合资格股东按相同顺序正式填写的ISR-4表格及根据在公司登记的样本签署;(vi)demat账户的最新客户主列表(“CML”),不超过两个月;(vii)经存管参与者(“DP”)正式证明;(vii)正式填写demat转换请求表格(DCRF)连同服务请求,以处理余额未获接受股份的转让,及(viii)所有非居民股东(FPI除外)交付自我申报表(附件1和附件2)连同要约函第56页第21.18.8段所述的所有税务相关文件。 |
| 4. | 除上述文件外,合资格股东还应提供所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i)在注册处注册的妥为证明的授权书,如合资格卖方以外的任何人已签署相关投标表格;(ii)妥为证明的死亡证明/继承证明,以防任何合资格卖方已去世;(iii)必要的公司授权,如董事会决议等,如公司。 |
| 5. | 正向其提出回购要约的合资格股东可在其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超过其权利的范围内自由投标股权股份。 |
| 6. | 股票经纪人/托管人发送的所有文件风险自担,建议股票经纪人/托管人在这方面充分维护其利益。 |
| 7. | 股权股东在回购要约中要约收购应遵循的程序,请参阅要约函第53页第21节。 |
| 8. | 上述所有文件,均应随有效投标表格附后,否则投标的股权将承担被否决的责任。股权股份须承担以下理由(其中包括)被否决的责任:(i)如有任何其他公司的股权股份证书随同投标表格而不是公司的股权股份证书;(ii)如股权股份的传输未完成,及权益股份不在合资格股东名下;(iii)如合资格股东投标权益股份,但注册处处长未收到权益股份证书或其他相关文件;(iv)如投标表格及表格SH4上的签名与根据向公司/注册处处长记录的样本签名不符。 |
所有大写项目应具有要约函中赋予其的含义。
————————————————————————沿着这条线撕开——————————————————————————————————————————————————————————————————————————————————————————————————————————————————————————————————————————————————————————————————————————————————————
与此次回购有关的所有未来通讯,如果有的话,都应该
被寄送至注册官至
在以下地址引用您的回购
LEDGER FOLIO NO.:
投资者服务中心:WIPRO购回要约2026年
肯德基科技有限公司
Selenium Building Tower-B,Nanakramguda金融区31 & 32号地块,
Serilingampally,Hyderabad,Rangareddy,Telangana,500032,印度。
电话:+ 914067162222/18003094001;传真:+ 914067161563;
邮箱:wipro.buyback2026@kfintech.com;
网站:www.kfintech.com
联系人:M. Murali Krishna先生
投资者申诉ID:einward.ris@kfintech.com
SEBI注册号:INR000000221
企业识别号:L72400MH2017PLC444072
表格号。SH-4-证券转让表
[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56条和《公司法》第11条第(1)款
公司(股本和债券)规则2014】
执行日期:____/____/_______
| 供考虑下文所述“转让方”在此向下文所述证券指定的“受让方”转让,但须符合转让方现持有上述证券的条件,且受让方在此同意接受并持有上述证券,但须符合上述条件。 |
| CIN: | L | 3 | 2 | 1 | 0 | 2 | K | A | 1 | 9 | 4 | 5 | P | L | C | 0 | 2 | 0 | 8 | 0 | 0 |
|
公司名称(全文):Wipro Limited
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名称,(如有):BSE Limited及National Stock Exchange of India Limited
|
证券说明:
| 证券种类/类别(1) | 每份证券单位的名义价值(二) | 每单位证券调出金额(3) | 每单位证券缴足金额(4) | |||||
| 权益股份 | ₹2.00 | ₹2.00 | ₹2.00 | |||||
| 正在转让的证券数量 | 已收代价(₹) | |||||||
| 在数字 | 在文字上 | 在文字上 | 在数字 | |||||
| 与众不同 数 |
从 | |||||||
| 到 | ||||||||
| 对应 证书编号。 |
||||||||
| 转让方详情 | ||||||||
| 注册对开编号: |
| Name(s)in full | 签名(s) | |
|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本人,特此确认转让人已在本人之前签字。
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引脚码:______________
| 受让人的具体情况 | ||||
| 姓名全文(1) | 父亲/母亲/配偶姓名(二) | 地址&电子邮件身份证(3) | ||
|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引脚代码_________
|
||
| 职业(4) | 现有对开本编号,如有(5) | 签名(6) | ||
|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受让方对开号 | 受让方标本签名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所贴邮票价值: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附文: | 邮票 | |||||
| 1. | 股份或债权证或其他证券的证明书 | |||||
| 2. | 不发证的,配股的信 | |||||
| 3. | 所有受让人PAN卡复印件(适用于所有挂牌COS) | |||||
| 4. | 其他,具体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仅供办公使用 | ||||||
|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达成的签名 | ||||||
|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入过户登记簿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vide转让编号______________ | ||||||
| 批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授权书/遗嘱认证/死亡证明/管理书 | ||||||
| 注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t | ||||||
| 没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转让方名称 | 受让方名称 | 股数 | 转让日期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获授权签字人签署 | ||||||
表格ISR-4
要求发出复制证及其他服务要求
(对于证券-股票/债券/债券等,以实物形式持有)
日期:__/____/_______
| a. | 处理所有服务请求所需的强制性文件/详细信息: |
I/We are submitting the following documents/details related to service request(tick
| ✓ | 相关,请参考说明): |
| • | Demat帐号: |
提供您的Demat账户最新的客户端主列表(CML),不超过两个月,由存管参与者认证*
另外,请提供适当填写的demat转换请求表。
| • | 提供以下详细信息,如果RTA尚未提供这些信息(这方面请参阅2021年11月3日的SEBI通告) |
| 潘义铭 | 标本签名 | |
| 提名/声明选择退出 |
| * | (您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和银行详细信息将根据您的CML中提供的信息在您的作品集中更新)。您可以授权RTA为您的所有作品集更新上述详细信息。就此,请参阅及使用2021年11月03日SEBI通告中的表格ISR-1。 |
| b. | I/We request you for the following(tick ☐相关框) |
| ☐出具重复证明 |
来自无人认领的悬疑账户的☐索赔 |
|
| ☐更换/续期/交换证券凭证 |
☐背书 |
|
| ☐细分/拆分证券凭证 |
☐对开本的合并 |
|
| ☐合并证券凭证 |
☐传输 |
|
| ☐换位(在此提及持有人新单) |
||
| 来自悬疑托管Demat账户的☐索赔 |
||
| c. | I/We are enclosing certificates(s)as detailed below**: |
| 发行人公司名称 | ||
| 对开号 |
| 根据证书的证券持有人的姓名(s) | 1. 2. 3. |
|
| 证书编号 | ||
| 独特的数字 | ||
| 证券数量&面值 |
| ** | 在适用的地方/可获得的任何详细信息 |
| d. | 特定服务请求所需的文件/详细信息: |
| ☐ | 证券凭证副本 |
| ☐ | 来自无人认领的悬疑账户的索赔 |
| 证券声称 | (数字)(文字) |
| ☐ | 证券凭证的更换/续期/交换 |
(即污损、残缺、撕裂、破旧、磨损或反面页面被充分利用的地方)
| ☐ | 背书 |
| ☐ | 证券凭证的细分/拆分 |
| ☐ | 合并证券证书/Folios |
| ☐ | 传输 |
| ☐ | 转位 |
| ☐ | Suspense Escrow Demat Account索赔 |
| 证券声称 | (数字)(文字) |
请提供/附上上述第III至第VIII项的证券凭证原件。
声明:以我/我们所知和所信,上述所有事实均属真实和正确。
| 证券持有人1/求偿人 | 证券持有人2 | 证券持有人3 | ||||
| 签名 | ||||||
| 姓名 | ||||||
| 完整地址 | ||||||
| 销 |
RTA/上市公司在处理服务请求后,应在收到服务请求后30天内,仅以demat模式向证券持有人/求偿人发行证券,直接存入证券持有人/求偿人的demat账户。
非居民股东的自我声明表格
附件1-购置成本的自我声明
请在下文找到我为Wipro Limited回购目的而投标的股份的收购成本详情:
| 股数* |
收购该等股份的日期* |
购置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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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如果股票是作为红股发行的一部分获得的,那么请将获得的成本列为零。)
特此证明,上述声明真实、真实。如对上述任何方面的声明有任何变化,本人承诺将上述事件及时告知您。
我还承诺提供印度税务当局可能规定/要求的所有额外文件/信息,以证实上述任何细节。
本人进一步同意就基于本人上述申报的预扣税款的任何不足向Wipro Limited赔偿并使其承担可能产生或可能主张的任何责任(包括税款、利息和罚款)。
*日期:
*DP ID:
*客户端ID:
*永久帐号:
*股东名称:*签名
(请注意,标记为*都是强制要填的)
附件2
日期://
致公司秘书/合规官
Wipro Limited
多达卡内利,
Sarjapur路,
班加罗尔-560035,印度。
尊敬的先生/女士,
主体:非居民股东声明
Ref:Folio Number/DP ID/Client ID-______________;PAN –______________(请提及您的永久账号)(唯一身份号码)由印度税务局提供,如果有
本人/本人,____________ <股东名称>,特此确认如下:
| 1. | I/We am/are a _____________ < insert legal entity status > having registered address at < insert registered address >。 |
| 2. | _____________<国名>政府签发的税务识别号/唯一识别号为______________ |
| 3. | 我/我们是/是_____________<国家名称>的税务居民,根据印度与_____________<插入国家>(“条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4条的规定,兹附上______签发的税务居民证明。我/我们进一步确认,我/我们/有权主张两国间条约的好处,同时考虑到两国签署的多边文书(‘MLI’),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该等MLI中规定的“主要目的测试” |
| 4. | 我/我们没有/将不会在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根据条约第5条设想在印度建立任何‘常设机构’。 |
| 5. | I/We am/beneficial owner/s of the shares held in Wipro Limited。具体地说,我/我们确认,我/我们将对收到的资本收益拥有排他性的经济占有权和控制权,并且我/我们拥有绝对酌情权,可以利用收到的资本收益,而不受任何合同、法律或其他安排的约束,将此类资本收益转嫁给任何其他人。 |
| 6. | I/We hereby confirm that I/we do/will not have a 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during the period 2026 April 1 to 31 March 2027,in India and none of the key management and commercial decisions for conducting business in business in substance are/will make in India。 |
| 7. | 我/我们的电子邮件ID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_。 |
本人/本人特此证明,上述声明真实、真实。如上述任何方面的声明发生任何变化,本人/我们承诺将上述事件及时告知您。
我/我们还承诺提供印度税务当局可能规定/要求的所有额外文件/信息,以证实上述任何方面。
I/我们进一步同意就此类资本收益方面的条约利益(包括根据MLI)的可用性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税款、利息和罚款),或可能对Wipro Limited提出的任何赔偿、抗辩和保全Wipro Limited。
你真诚的,
为______________ <股东名称>
获授权签署人
姓名:_____________<<签字声明人名> >
指定:_____________<<指定人员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