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4.1
注册人的证券说明
根据证券第12条注册
1934年交易法
CSP,Inc.拥有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一类证券:我们的普通股。
在本附件 4.1中,当我们提及“CSP”、“CSPI”、“公司”、“我们”、“我们”或“我们的”时,我们指的是CSP,Inc.,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或上下文要求,否则不包括我们的子公司。所有提及的“普通股”仅指CSP发行的普通股,而不是任何子公司发行的任何普通股。
我们普通股的一般条款和规定概述如下。本摘要并不旨在完整,并受制于我们的组织章程和章程的规定,并通过明确提及对其整体进行了限定,每一项均作为表格10-K的年度报告的附件提交,而本附件 4.1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鼓励您阅读我们的组织和章程条款以及《马萨诸塞州商业公司法》(“MBCA”)的适用条款,以获取更多信息。
授权股份
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我们有权发行2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股息
普通股流通股持有人有权根据合法可用的资产酌情按比例获得我们董事会宣布的任何股息,但须遵守可能适用于当时任何已发行优先股的任何优惠。普通股股息的支付可能受到我们不时订立的贷款协议、契约和其他交易的限制。
投票权
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就股东普遍投票的所有事项(包括选举董事)每股投一票;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就任何系列优先股作出规定外,普通股持有人拥有全部投票权。我们的组织章程没有规定董事选举的累积投票。
董事由股东周年大会(或特别会议代替股东大会)上的多数票选出。如果现任董事在无争议的选举中获得的“赞成”票数未超过“拒绝”票数,则该董事应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以供考虑。辞职将由提名委员会审议,并在股东投票证明后90天内由董事会采取行动。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所有已发行、已发行并有权就将在该会议上审议的问题投票的股票的多数权益应构成法定人数。当出席任何会议的法定人数达到时,出席或代表并有权就某一事项投票的股票的利益多数(或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的股票有权作为单独类别投票,则就每个此类类别而言,出席或代表并有权就某一事项投票的该类别股票的利益多数)应决定由股东投票的任何事项,除非法律、组织章程或我们的章程要求更大的投票。
CSP可(i)授权根据不时修订的MBCA第156D章第10.03条对我们的组织章程作出任何修订,(ii)授权出售、租赁或交换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财产和资产,包括其商誉,根据不时修订的《麻萨诸塞州通法》第156D章第12.02条,以及(iii)根据不时修订的《麻萨诸塞州通法》第156D章第11.04条批准合并或合并协议。
股东提案和股东提名董事的事先通知规定
我们的章程规定,对于董事会的提名或普通股持有人在股东大会之前适当提出的其他业务,该股东必须首先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的办事员发出提案通知。关于通知的形式和通知中要求的信息的详细要求在章程中有具体规定。如根据附例确定业务未适当提交会议,该业务将不会在会议上进行。如果没有遵循适当的程序,或者可能阻止或推迟潜在收购方进行代理征集以选举其自己的董事名单或以其他方式试图获得对我们的控制权,则章程可能具有排除在股东大会上开展某些业务的效果。
对未召开会议的股东行动和股东召集会议的能力的限制。
虽然我们的组织章程和章程允许股东以书面同意的方式行事,但这种书面同意必须由所有有权就该事项进行投票的股东签署才能获得批准。这实质上要求股东只能在适当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采取行动。此外,根据章程,股东特别会议只能由我们的总裁、董事会和我们的办事员应持有至少40%股本的股东的书面申请或一名或多名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书面申请召集。
清算权
在我们自愿或非自愿清算、解散或清盘时,普通股股东有权按比例分享我们在支付债务和任何当时已发行优先股的清算优先权后剩余的资产。
不存在其他权利
普通股持有人没有优先、优先、转换、赎回或交换权利。
麻萨诸塞州法律
如果未来公司拥有超过200名在册股东(由法规确定),公司将分别受制于马萨诸塞州一般法第110F章和第110D章的规定,即所谓的企业合并法规和控制权股份收购法。
根据第110F章,拥有至少200名在册股东(由法规确定)的马萨诸塞州公司,在其他方面受法规约束,不得在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日期后的三年内与“利害关系股东”进行“业务合并”,除非(i)该利害关系股东在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前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ii)利害关系股东在其成为利害关系股东时取得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90%(不包括公司若干联属公司持有的股份),或(iii)业务合并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至少三分之二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不包括利害关系股东持有的股份)的持有人的批准,在股东批准的情况下,该批准是在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授权的,而不是通过书面同意。
“利害关系股东”是指与关联公司和关联公司一起拥有(或在前三年的任何时候确实拥有)公司5%或更多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人(该5%的数量调整为该人的15%,只要该人有资格根据《证券交易法》提交附表13-G)。“企业合并”包括合并、股票或资产出售,以及导致股东获得财务利益的其他交易。
根据第110D章,拥有至少200名在册股东(由法规确定)的马萨诸塞州公司一般规定,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任何人,包括他、她或其关联公司,如获得受《控制股份收购法》约束的公司股份,且其股份在董事选举中代表公司五分之一或更多、三分之一或更多或多数或更多投票权的人,不得就这些股份行使任何投票权,除非这些投票权得到公司股东的授权。投票权的授权需要获得大多数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持有人的赞成票,不包括以下人士所拥有的股份:(i)进行此项收购的人
性质,(ii)法团的任何高级人员,及(iii)兼任法团董事的任何雇员。我们的章程提供了一项条款,允许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对在控制权股份收购中获得的股份进行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