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月18日
Greenpower Motor Company Inc.
# 240-209卡拉尔街
温哥华,BC V6B 2J2
回复:GreenPower Motor Company Inc。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曾担任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司GreenPower Motor Company Inc.(“公司”)的法律顾问,就与登记声明(定义见本文件)中确定的出售股东(“出售股东”)转售公司最多13,760,034股普通股(每股,“转售股”)有关的某些事项担任法律顾问,其中包括:(i)最多10,616,680股可在(a)公司于11月14日发行的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已发行可转换优先股”)转换后发行的转售股(“强制转售股”),2025年,根据证券购买协议(定义见本协议),包括支付截至2027年11月14日的已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股息和(b)将在登记声明(定义见本协议)生效后两天内发行的公司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可发行可转换优先股”),并根据证券购买协议(定义见本协议),包括支付截至2027年11月14日的可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股息,(ii)最多3,143,354股可在公司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未来可转换优先股”)转换后发行的回售股(“未来可转换优先股”),这些股份可在登记声明(定义见本文件)生效后根据证券购买协议(定义见本文件)发行,包括根据F-1表格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支付未来可转换优先股的股息至2027年11月14日,根据1933年《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经修订(“法案”),构成注册声明(“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招股章程、公司与Jak Opportunities XXVII LLC于2024年11月14日签署的证券购买协议(“证券购买协议”)以及公司与售股股东于2025年11月14日签署的注册权协议(“RRA”)。
结合这一意见,我们审查了以下文件:
(a)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细则公告;
(b)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有关回售股份的决议;
Greenpower Motor Company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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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注册声明;
(d)招股章程;
(e)证券购买协议;及
(f)RRA。
此外,我们审查了我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文件,作为下文所表达意见的依据。
我们假设我们审查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都是真实的,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都是真实的,并且作为副本或副本或原件的传真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都与原件相符,这些假设我们没有独立核实。至于本意见的所有事实材料问题,而这些问题并没有独立成立,我们已依赖公司高级人员的陈述或证明。
基于上述情况及我们认为相关的法律机关的审查,并在符合下述资格条件和进一步假设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已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特殊权利和限制在已发行可转换优先股转换时发行和交付的可在已发行可转换优先股转换时可能发行的强制回售股份,将获得正式有效授权,并作为公司股本中的缴足股款和不可评税普通股发行;
•公司根据证券购买协议发行和交付的可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根据可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特别权利和限制在可发行可转换优先股转换时发行和交付时可能发行的强制回售股份,包括收到全额付款,将获得正式有效授权,并作为公司股本中的缴足股款和不可评税普通股发行;和
•未来转售股份,当公司根据证券购买协议发行和交付的未来可转换优先股根据未来可转换优先股的特别权利和限制进行转换时发行和交付,包括收到全额付款时,将获得适当有效授权,并作为公司股本中的缴足股款和不可评税普通股发行
本意见函是根据并仅限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法律和其中适用的加拿大联邦法律提出的意见,因为这些法律目前已经存在,而且也是针对目前已经存在的事实。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效力或适用性发表意见。如该司法管辖的法律在本协议日期后因立法行动、司法判决或其他方式发生变更,我们不承担修改或补充本意见函的义务。
Greenpower Motor Company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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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注册声明中对我们公司的提及。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该法案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真诚的,
/s/Cozen O'Connor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