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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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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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里中心北楼2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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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0020,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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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达伙伴的同意
2026年4月20日
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
聚汇园6-A栋8-12层6
玄武区玄武大道108号
江苏省南京市210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尊敬的先生们,
特此同意在“项目3。关键信息——我们的运营需要中国当局的许可”,“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中国法规》,“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合同安排”和“第18项。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载于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我们还同意将本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提交给SEC,并进一步同意通过引用将我们在这些标题下的意见摘要纳入于2014年8月13日提交的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表格S-8的登记声明(文件编号:333-198111)、于2020年12月11日提交的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对表格S-8的生效后第1号修订(文件编号:333-198111)、于2020年12月11日提交的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表格S-8的登记声明(文件编号:333-251283),及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9日于表格S-8(档案编号:333-272536)上提交的注册声明。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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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方大伙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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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伙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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