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S-3
注册声明
Under
1933年证券法
表格S-3的生效后修订第1号注册声明第333-238994号
Core-Mark Holding Company,LLC
(其章程中规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特拉华州 | 20-1489747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公司或组织) |
(I.R.S.雇主 身份证号码) |
1500Solana Blvd.,套房3400
德克萨斯州韦斯特莱克76262
(940) 293-8600
(注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A. Brent King
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兼秘书
Core-Mark Holding Company,LLC
C/O性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2500West Creek Parkway
弗吉尼亚州里士满23238
电话号码:(804)484-7700
(服务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请将所有信件的副本寄给:
杰里米·伦敦
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 LLP
纽约州纽约大道1440号
华盛顿特区2005
(202) 371-7535
拟向公众出售的开始日期:不适用.
如果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仅提供在此表格上登记的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的规定,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行,但仅与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有关的证券除外,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此表格以登记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下面的方框,并列出同一次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正案,请选中下面的方框,并列出同一次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案》第462(e)条向证监会提交的注册声明,或者是根据《证券通则I.D》对其进行的生效后修正,请选中下面的方框。
如果此表格是对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事后生效修正,该注册声明是根据《一般指示I.D》提交的,目的是注册更多证券或其他类别的证券,请选中下面的方框。
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大型加速披露公司、加速披露公司、非加速披露公司还是较小的报告公司。请参阅《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披露公司”、“加速披露公司”和“较小报告公司”的定义。
|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 | 加速披露公司 | ☐ | |||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 | 较小的报告公司 | ☐ | |||
新增注册担保人情况表
| 名字 | 状态 管辖权 公司成立或 组织结构 |
国税局 雇主 身份识别 数字 |
||||||
| 核心马克国际公司 |
特拉华州 | 91-1295550 | ||||||
| CORE-Mark Midcontinent,Inc. |
阿肯色州 | 74-2354997 | ||||||
| Core-Mark Incorporated Companies,Inc. |
加利福尼亚州 | 94-2317385 | ||||||
| Core-Mark Distributors,Inc. |
乔治亚州 | 58-1095258 | ||||||
证券撤销登记
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Core-Mark Holding Company,LLC(“注册人”)正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一份生效后修正案(“生效后修正案”),以注销注册人的所有证券(“证券”),先前已根据表格S-3的以下注册声明(“注册声明”)以及根据该声明注册的任何和所有计划权益和其他证券进行了注册:于2020年6月5日提交的第333-238994号注册声明。
根据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的协议和合并计划的条款,于2021年9月1日,由性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特拉华州的一家公司)、Longhorn Merger Sub I,Inc.(特拉华州的一家公司)和Longhorn Merger Sub II,LLC(Longhorn Merger Sub II,LLC,该注册人是一家特拉华州的有限责任公司,被PFG收购(“交易”)。作为交易的结果,注册人已根据注册声明终止了所有发行和销售。根据注册人在注册声明中所作的承诺,通过事后生效的修订,将根据注册声明注册但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任何证券从注册声明中删除,注册人特此将根据登记声明已登记但仍未售出的股份从登记中删除。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表格S-3上提交文件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促使上述注册声明的后生效修正案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并获得正式授权,2021年9月1日在弗吉尼亚州里士满市。
| Core-Mark Holding Company,LLC |
||
| 作者: | A. Brent King | |
| 名称:A.Brent King | ||
| 职务: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兼秘书 | ||
注: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78条,本生效后的修正案无须其他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