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本软件增强协议(“协议”)于2026年3月11日这一天(“协议日期”)订立
之间
TADAA TECHNOLOGIES SDN BHD(公司注册号:201701019994(1234159-A)),一家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营业地址为No. 29 Jalan PPU 2A,Taman Perindustrian Pusat Bandar Puchong,47100 Puchong,Selangor(以下简称“TTSB”)一部。
和
APEXCODED INNOVATIONS SND BHD(公司编号:202501007881(1609295-X)),一家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营业地址为马来西亚雪兰莪州梳邦再也47650号One City,Jalan USJ 25/1,MCT Tower 17-03(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的另一部分。
(TTSB和服务提供商可单独称为“缔约方”,统称为“缔约方”)
简历:
| a. | TTSB拥有并运营Tazte应用程序(“Tazte Apps”),这是一个创新的马来西亚食品应用程序平台,服务于综合市场。Tazte应用程序通过在马来西亚提供各种食品和饮料,与当地广泛的食品商家建立了联系。 |
| b. | 服务提供商从事(其中包括)技术服务活动的业务,并在提供软件开发、增强及相关服务和工作产品(“服务”)方面拥有经验和专业知识。 |
| c. | TTSB现在希望聘请服务提供商为Tazte应用程序提供条款3中更具体描述的各种服务,所有这些服务均受以下所载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
现在,因此,考虑到本协议项下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双方相互约定如下:
| 1. | 定义和解释 |
| 1.1 |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表述应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
| “验收标准” | 指要求、规格和标准在附录A,必须满足相关的可交付成果、服务或里程碑才能被视为被接受。 | |
| “适用法律” | 指所有(a)法律、法规、条例、章程、指导方针、指示、任何政府当局的命令、规则和条例的所有适用条款;(b)政府批准;(c)任何政府当局的命令、决定、禁令、判决、裁决和法令或协议 | |
| “工作日” | 指持牌银行在马来西亚雪兰莪州开设一般银行业务的日历日,而非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 | |
| “机密信息” | 具有第8条所赋予的涵义 | |
| “可交付成果” | 指服务提供商根据本协议生产的所有软件、升级、增强、文档、报告、源代码、对象代码、数据库、配置和材料。 | |
| “生效日期" | 指最后一方签署本协议的日期,或双方可能以书面明确约定的其他日期,并如本协议正面所述。 | |
| “服务” | 指所有开发、增强、设计、升级、测试、部署、维护,以及本协议第3条中更具体描述的服务提供商根据本协议将执行的相关服务 | |
| “服务费” | 有本条例第5条所赋予的涵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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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除非本协议的上下文或明文规定另有规定: |
| (a) | 使用单数或复数的词也分别包括复数或单数; |
| (b) | “hereof”、“herein”、“herein”、“herein”和“hereto”及类似词语指的是整个协议,而不是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时间表或任何其他细分; |
| (c) | 提及“条款”或“时间表”,是指本协议的条款或时间表; |
| (d) | “包括”、“包括”等字,无论后面是否有“不限”、“但不限”等词句或类似部分的词语,均视为后面有“不限”、“不限”; |
| (e) | 凡提述任何法规或法定条文,须解释为提述可能已修订、不时修订或重新制定的法规或法定条文; |
| (f) | 凡提述“本协议”或其他协议或文件,须解释为提述经修订、修改或补充并不时生效的该等协议或文件,并须包括提述修订、修改或补充该协议或文件,或根据或按照其条款订立、作出或给予的任何文件; |
| (g) | 标题仅为方便起见,在解释本协议时应予忽略; |
| (h) | 提述的人士包括其继任人及任何获准受让人及受让人; |
| (一) | 任何构造规则不得因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的准备工作具有控制权和/或负有责任而对任何一方造成损害; |
| (j) | 凡本协议提及某几天,除非指明营业日,否则此种提及应为日历日; |
| (k) | 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义务时,双方应承担默示的诚信义务;和 |
| (l) | 本协议的每一份附表和附录均应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
| 1.3 | 为上述设置的Recitals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就好像在本文中完全阐述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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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本协议的附表和附录应纳入本协议并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所有提及本协议的内容应包括本协议的附表和附录。 |
| 1.5 | 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应按以下优先顺序阅读: |
| (a) | 本协议条款; |
| (b) | 日程表;和 |
| (c) | 附录; |
并在发生冲突时,按优先顺序较高的文件应以这种不一致的程度为准。
| 2. | 任命 |
| 2.1 | 公司特此同意聘用服务供应商,而服务供应商特此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向公司提供有关开发及增强Tazte App的服务。 |
| 3. | 服务范围 |
| 3.1 |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服务提供商应严格按照《协议》中规定的范围、规格和要求,以平台运营商的身份为公司的利益单独提供服务附录A(“服务范围”),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具有约束力的部分。 |
| 3.2 | 在不限制第3.1条的一般性的情况下,附录A应说明,除其他外: |
| (a) | 适用的开发和升级阶段; |
| (b) | 现有的软件版本和相应的目标版本; |
| (c) | 服务各阶段适用的详细工作范围;和 |
| (d) | 适用于服务和由此产生的可交付成果的适用里程碑、时间表、依赖关系和技术要求。 |
| 3.3 | 除上述第3.2条外,服务供应商须在协议日期起计两(2)个月或更早(以先到者为准)内,将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对象代码及其他(统称“可交付成果”)在内的开发及增强Tazte App移交予公司,以供公司为其业务使用及营运。为免生疑问,可交付成果将附于附录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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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任何服务、升级、特性、增强功能、功能或可交付成果均不应被视为包含在本协议的范围内,除非:- |
| (a) | 明文规定在附录A;或 |
| (b) | 随后由所有缔约方根据第15.4条书面同意。 |
| 3.5 | 服务提供商保证并承诺,所有服务和由此产生的可交付成果应: |
| (a) | 与应用程序的现有系统架构完全兼容;以及 |
| (b) | 不会对系统稳定性、安全性、性能、可扩展性或互操作性产生不利影响, |
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附录A中规定的要求、规格、标准和适用的验收标准。
| 4. | 交付、测试和接受 |
| 4.1 | 受制于上述第3条,服务供应商须履行各自与服务及交付品有关的责任,载于附录A(“可交付成果”)按照双方商定的验收测试计划。 |
| 4.2 | 每个交付品应: |
| (a) | 与服务的适用阶段/组成部分相对应; |
| (b) | 完整、功能齐全、适合其预定用途;和 |
| (c) | 附有所有相关文档、源代码、对象代码、配置文件,以及TTSB操作、维护、支持和进一步开发应用程序合理必要的其他资料。 |
| 4.3 | 交付可交付成果后,服务提供商应与TTSB一起进行用户验收测试(“UAT”),其结果将由TTSB进行验证和确认,据此,在最终结果未能满足验收标准的情况下,应按TTSB的要求以合理的间隔重复测试,直至满足这些标准。 |
| 4.4 | 交付物虽多次重复UAT仍不符合验收测试的,服务商应自费及时整改缺陷并重新提交测试。除非经TTSB书面同意,不得适用延长时间或额外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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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只有在出具TTSB的书面接受确认书后,才会将可交付成果视为被接受。 |
| 4.6 | 服务提供商应负责在协议的整个期限内持续更新和定制根据本协议提供的Tazte应用程序和/或解决方案。 |
| 4.7 | 服务提供者未达到服务水平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
| (a) | TTSB应将服务等级违约情况及时书面通知服务提供商; |
| (b) | 服务提供商应确认通知并启动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动。 |
| 5. | 考虑和支付 |
| 5.1 | 考虑到服务提供商履行其义务并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TTSB应按以下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条款向服务提供商支付合同总价款为马来西亚林吉特1,100万700.00万元(RM11,700,000.00)(“合同价款”)附录C. |
| 5.2 | 服务商特此同意TTSB就第一个里程碑(如附录C)应作为保证金,在TTSB根据下文第11.3条行使其终止本协议的绝对权利的任何情况下,保证金应退还给TTSB。 |
| 5.3 | 应严格按照中的里程碑进行支付附录C.每个里程碑的付款取决于: |
| (a) | 相关交付品的交付;和 |
| (b) | TTSB为该里程碑签发的书面接受确认书。部分履约、实质性完成或发生的费用,未经TTSB验收,服务提供商不得有权获得付款。 |
| 5.4 | 任何主管税务机关就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工作而对任何一方和/或其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或代表征收的任何种类的所有税款、关税和收费,均由该相关方全权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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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知识产权 |
| 6.1 | 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服务提供商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联合就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软件、源代码、对象代码、文档、设计、计划、算法、发明、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其任何修改、增强、更新或衍生作品)单独或根据本协议创建的任何可交付成果(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中的所有当前和未来的知识产权(如本协议所定义),应在创建时绝对、立即和自动归属于TTSB,无需任何一方采取进一步行动或执行。 |
| 6.2 |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服务提供商特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永久地转让给TTSB、其继任者和允许的受让人,对交付物中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权益和权益,包括所有精神权利、经济权利以及对其进行登记、申请或强制执行的任何权利。服务提供商应在TTSB的请求和费用下,执行所有合理必要或可取的文件、文书和行为,以完善、保护、登记或执行TTSB在知识产权中的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根据成文法、普通法或股权产生的。 |
| 6.3 | 服务提供商特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与可交付物有关的任何精神权利或类似权利以及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归属权、完整性或着作权,并同意不对TTSB、其继任者或允许的受让人主张或强制执行任何此类权利。 |
| 6.4 | 服务提供商同意与TTSB充分合作,费用由TTSB承担,涉及TTSB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法律诉讼、备案、注册或其他行动,以确保、维护、辩护或强制执行TTSB对可交付成果中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包括执行所有必要的申请、转让和其他文书。 |
| 6.5 | 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服务提供商在本协议生效日期之前或服务范围之外拥有或开发的任何知识产权(“背景知识产权”)仍应是服务提供商的唯一财产,前提是服务提供商授予TTSB在TTSB充分利用、使用或商业化可交付成果所需的范围内使用此类背景知识产权的全额付费、永久、免版税、全球范围内不可撤销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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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责任 |
| 7.1 | 服务提供者对由或通过应用程序处理、存储或传输的数据,包括个人数据、敏感信息以及受适用法律或法规约束的任何其他数据的保护、机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方面的所有事项,负有唯一和专属的责任。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费实施、维护和执行适当的技术、行政和组织措施,确保遵守与数据保护、网络安全、隐私、信息安全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准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关个人数据、网络安全、数字服务的法律)。服务提供商还应继续全权负责监测、管理和应对与应用程序相关的任何数据泄露、网络安全事件或监管查询或调查。 |
| 7.2 | TTSB不应对任何违反数据保护法、网络安全事件、黑客攻击、未经授权的访问、数据丢失或任何监管调查、执法行动、处罚、罚款或与应用程序、服务或其运营相关的索赔承担任何责任、责任或义务。为免生疑问,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数据保护、网络安全治理、监管合规或应用程序的操作安全方面对TTSB施加任何注意义务、监督义务或合规义务。 |
| 7.3 | 服务提供商应就以下原因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责任、损失、损害、罚款、处罚、成本或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对TTSB及其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和关联公司进行赔偿、抗辩并使其无害: |
| (a) | 服务提供商违反适用的数据保护或网络安全法律的任何行为; |
| (b) | 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数据泄露或影响应用程序的网络安全事件;或 |
| (c) | 服务提供商未能遵守适用于应用程序的监管要求的任何情况。 |
| 7.4 | 服务提供商应在涉及网络安全或监管事项的任何合理调查或沟通中,自费与TTSB充分合作,但此种合作不得对TTSB施加任何额外责任。 |
| 8. | 保密性 |
| 8.1 | 就本协议而言,“机密信息”应包括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信息、数据、文件、材料、商业秘密、专有技术、软件、系统配置、技术规格、业务操作、定价、安全措施、流程、手册,以及任何其他信息(无论是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无论是在生效日期之前、当天还是之后,以及这些信息是否被标记或指定为机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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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 接收方应在任何时候: |
| (a) | 使用至少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程度的谨慎,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低于合理的谨慎标准,对机密信息保持严格的保密; |
| (b) | 仅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使用保密信息; |
| (c) | 确保获取机密信息的权限严格限于其员工、人员、代理或分包商,这些员工、人员、代理或分包商对履行本协议有了解此类信息的合法需求,并受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的约束; |
| (d) |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发布、复制或分发任何机密信息,除非本协议明确允许。 |
| 8.3 |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接收方能够以书面证据证明: |
| (a) | 在本协议项下披露前已合法由接盘方占有; |
| (b) | 是或通过接收方的无违约公开提供; |
| (c) | 由接收方自主研发,不参考保密信息;或 |
| (d) | 是从没有违反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取得的。 |
| 8.4 | 尽管有上述规定,接收方仍可在适用法律、法规、法院命令或政府指令要求的范围内披露机密信息,条件是接收方: |
| (a) | 及时向披露方提供书面通知(除非法律禁止),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措施;和 |
| (b) | 仅披露法律要求的最低信息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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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 双方承认,不当披露或使用机密信息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仅靠金钱赔偿可能是不够的。因此,除了法律上或衡平法上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披露方应有权立即寻求禁令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以防止或限制任何实际或威胁违反本条款的行为。 |
| 8.6 | 本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五(5)年期间内有效,或在适用法律规定的保密信息保持保密的时间内有效,以较长者为准。与服务提供商源代码、系统安全或专有技术有关的任何机密信息应永久保密。 |
| 9. | 代表、认股权证和赔偿金 |
| 9.1 | 各缔约方特此声明并保证,在持续的基础上: |
| (a) | 根据其注册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其已正式注册成立、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
| (b) | 具有订立、执行、交付、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全权、权限、法律行为能力; |
| (c) | 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公司或组织行动的正式授权; |
| (d) | 本协议构成该缔约方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仅限于与破产或衡平法救济有关的适用法律;和 |
| (e) | 本协议的执行和履行不会也不会违反或冲突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宪法文件、合同或对该方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
| 9.2 | 服务提供商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全额赔偿TTSB,并应将另一方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可能遭受或招致的损失、费用、责任、索赔、指控、诉讼、诉讼、损害赔偿、起诉、费用和要求,以及在任何情况下由服务提供商根据本协议向TTSB提供服务的规定直接引起和产生的损失、费用、责任、索赔、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任何第三方就与最初陈述的目的相关的可交付物的设计和制定中侵犯或侵犯其知识产权而提出的要求或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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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责任限制 |
| 10.1 | 在任何情况下,TTSB均不对任何间接、后果性、偶发性、特殊、示范性或惩罚性损失承担责任,包括利润、收入、商业机会、商誉或预期节省的损失,无论这些损失是否是可预见的。 |
| 10.2 | 为免生疑问,TTSB不对因应用程序或服务的设计、开发、操作、性能、安全性或法规遵从性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索赔承担责任,所有这些风险均根据本协议明确分配给服务提供商。 |
| 10.3 |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排除或限制任何一方在以下方面的责任: |
| (a) | 因其疏忽(包括当事人的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代表或承包商的疏忽)而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和 |
| (b) | 根据适用法律不得以其他方式限制或排除的责任。 |
| 10.4 | 双方承认并同意,在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应尽最大努力做一切合理必要的事情,以减轻其可能因该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
| 10.5 | 本第10条应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尽管本协议有任何其他相反的规定,但仍应适用,但根据适用法律无法合法排除或限制的责任除外。 |
| 11. | 终止 |
| 11.1 | 任何一方均可在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且未在收到指明违约性质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双方可能以书面明确约定的其他期限内)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另一方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协议。 |
| 11.2 | 尽管有第11.1条的规定,在实质性违约无法补救的情况下,或违约方已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明确意图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通过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无需提供任何补救期的要求。 |
| 11.3 |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情况,由于服务提供商不履行和/或未能交付可交付和/或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原因,TTSB应通过向服务提供商提供三十(30)天的书面通知来终止本协议。此后,服务提供商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30)天内或本协议生效日期起三十(30)天内将第5.2条规定的押金退还TTSB,以较早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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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 本协议的终止不应损害任何一方在终止生效日期之前产生的任何权利、补救或索赔,包括要求损害赔偿或寻求衡平法救济的权利。 |
| 11.5 | 任何因其性质而旨在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与知识产权、保密、赔偿、责任限制、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有关的条款,均应在该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 |
| 12. | 治理法律和争端解决 |
| 12.1 | 本协议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应受马来西亚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考虑会导致适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的任何法律冲突原则。 |
| 12.2 | 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或索赔,包括有关其存在、有效性、解释、履行、违约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争议”),应由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根据当时有效的《AIAC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最终独家解决,该规则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条款。 |
| 12.3 | 仲裁地(法定地)为马来西亚吉隆坡。仲裁程序应以英文进行。仲裁庭应由一(1)名仲裁员组成,除非当事人另有书面约定。 |
| 12.4 | 本条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任何缔约方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马来西亚法院)寻求临时、保全或强制性救济,如果此类救济是保全资产、保护机密信息或防止不可挽回的损害所必需的,则此类申请不应被视为不符合或放弃本仲裁协议。 |
| 12.5 |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可以根据适用法律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裁决并执行。 |
12
| 13. | 杂项 |
| 13.1 |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其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和消除与同一标的事项有关的所有先前和同期的任何性质的协议、谈判、陈述、保证、保证、承诺、声明、谅解或安排,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明示的或默示的。 |
| 13.2 | 每一方承认并同意,在订立本协议时,除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的情况外,就本协议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陈述、陈述、保证或保证(无论是无辜作出的还是疏忽作出的)而言,其不依赖于且不应享有任何权利或补救。 |
| 13.3 | 本条不得限制或排除适用法律不能合法限制或排除的任何赔偿责任。 |
| 13.4 |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修改、补充或放弃,除非以书面作出并由各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否则不具有有效性、有效性或约束力。为免生疑问: |
| (a) | 任何交易过程、贸易使用、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款时的延迟、失败或忍让,均不构成对该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的放弃; |
| (b) | 任何电子通信、通信或非正式协议均不得修改本协议,除非明确说明构成正式修改并按照本条款执行;和 |
| (c) | 任何声称不符合本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均属无效,不具法律效力。 |
| 14. | 没有伙伴关系或机构 |
| 14.1 |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建立合伙、合资、雇佣、受托关系或代理。服务提供商仅作为独立承包商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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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陆军少校 |
| 15.1 | 任何一方均不对未能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如果这种未能或迟延是由超出该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或情况造成的,而这些事件或情况本无法通过行使合理的谨慎、远见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加以预防、避免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
| (a) | 神的作为,包括地震、洪水、风暴、火灾、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 |
| (b) | 流行病、大流行病、检疫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政府或监管限制; |
| (c) | 恐怖主义、战争、内乱、暴乱或破坏行为; |
| (d) | 罢工、劳资纠纷或影响一方或其关键供应商的产业行动; |
| (e) | 超出受影响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电信、互联网连接、云服务或电力供应发生故障或中断; |
| (f) | 通过网络攻击、恶意软件、勒索软件或源自该缔约方无法控制的第三方的其他安全事件进行全球破坏; |
| (g) | 任何阻止或拖延履行的法律、法规或官令。 |
| 15.2 |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该事件的性质、预期持续时间以及为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步骤。未及时通知不应使不可抗力索赔无效,但可能影响当事人依赖延期履行的能力。 |
| 15.3 |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在受该事件影响的范围内中止。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恢复履约。 |
| 15.4 |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连续六十(60)天,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而不产生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之前累积的义务(包括付款义务)除外。 |
| 15.5 | 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事件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直接、间接、后果性或偶发性损失、损害或费用向对方承担责任。 |
| 16. | 任务 |
| 16.1 | 未经TTSB事先书面同意,服务提供商不得转让、更新、转让、收费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无论是全部或部分,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款的任何声称的转让或转让,均为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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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 | 尽管有上述规定,服务提供商不应因任何经批准的转让或分包而免除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责任,并应继续对任何受让人、转授人或分包人的作为、不作为和履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责任,就好像它们是自己的一样。 |
| 17. | 通知 |
| 17.1 |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同意、批准或其他通信(统称“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以以下任一方式交付: |
| (a) | 以专人或快递方式以收件人指定的实际地址送达收件人; |
| (b) | 以挂号信或挂号信方式,预付邮资,寄至收件人指定的实际地址; |
| (c) |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收件人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条件是生成投递或阅读回执,或发件人收到回执确认; |
| (d) | 以传真方式,但条件是发件人收到成功传送的确认;或 |
| (e) | 通过双方书面明确约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包括安全的电子平台、门户网站或其他通信渠道。 |
| 17.2 | 通知应被视为已妥为发出并收到如下通知: |
| (a) | 以专人送达或快递送达的,在收件人正常营业时间内实际送达之日; |
| (b) | 以挂号信或挂号信方式寄出的,自寄出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后,除非寄件人收到未寄出的通知; |
| (c) | 如果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收件人生成收货确认之日,或者如果没有收到确认,则在发送电子邮件之日,前提是发件人没有收到交货失败通知; |
| (d) | 以传真发送的,在发件人收到成功发送确认的日期,前提是在正常营业时间进行发送;以及 |
| (e) | 非正常营业时间送达的,包括周末、公众假期送达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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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 | 对于不同法域或时区的缔约方之间发送的通知,应以收件人的当地时间为准,确定营业时间、收件和视为收件。在收件人正常营业时间以外发送的任何通知,应视为收件人所在时区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00收到。 |
| 17.4 | 所有通告必须以英文发出。任何以英文以外的语文发出的通知,均应附有经认证的英文译文,本协议项下的所有用途均以英文译文为准。 |
| 17.5 | 国际发送的通知应符合适用的邮政、快递、电子传输或收发管辖区的法律要求。任何由海关、邮政服务或其他第三方承运人造成的延误均不构成违反本协议,前提是已作出合理努力交付通知。 |
| 17.6 | 根据本条款发送的通知应被视为对本协议的所有目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包括触发权利、义务或截止日期,尽管收件人未阅读、接收或未根据通知采取行动,但欺诈或故意阻挠的情况除外。 |
| 17.7 | 双方可通过相互书面协议,指定与本协议项下特定事项有关的通知的特定方法、渠道或格式,包括与违约、修订、争议或终止有关的通知。此类规格不影响根据本条款发出的通知的有效性。 |
| 18. | 对应物 |
| 18.1 | 本协议可由多个对应方执行,每一方构成一份原件,共同构成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单一文件。 |
| 19. | 专业成本 |
| 19.1 | 各缔约方应自行承担与本协议的谈判、准备、执行、实施有关的法律、专业及附带费用和开支。 |
【本页有意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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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双方已自上述首次写入的生效日期起执行本协议。
| 代表和代表 | ) | ||
| TADAA技术SDN BHD | ) | ||
| 公司编号201701019994 | ) | ||
| (1234159-A) | ) | ||
![]() |
|||
| 姓名: | 东崇昌 | ||
| 指定: | 执行董事 | ||
| 代表和代表 | ) | ||
| APEXCODENNOVATIONS SDN BHD | ) | ||
| 公司编号:202501007881(1609295-X)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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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 李武明 | ||
| 指定: | 董事 | ||
17
附录A
服务范围和可交付品
(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阅读和解释)
| 相 | 说明 | 详情 | 服务范围 | 可交付成果 |
| 1 | 核心稳定与系统重构 | 架构诊断与技术审计 | 活动包括全架构映射、技术债务识别、性能瓶颈测试、数据库优化评估。
●后端服务结构 ● API端点依赖 ●数据库架构完整性 ●订单状态转换流程 ●付款确认工作流程 ●打印机调度队列逻辑 ●退款与对账机制 ●崩溃日志和异常跟踪 |
●当前状态架构报告 ●系统风险评估报告 ●性能应力测试分析 |
| 后端服务层重构 | ●将服务层重构为模块化领域架构 ●实现集中式API网关逻辑 ●规范订单生命周期状态机 ●引入事务锁验证 ●优化数据库索引和关系完整性 ●实现事件驱动通信层 ●引入集中式异常处理框架 ●整合结构化采伐和健康监测系统 |
●重构后端核心 ●更新了架构图 ● API文档 ●数据库优化报告 |
18
| 订单状态管理重新设计 | ●定义结构化订单生命周期状态机 ●实施原子事务验证 ●强制执行幂等API逻辑 ●引入交易校验和验证 ●实现冲突解决逻辑 ●重新设计退款状态处理框架 |
●订单生命周期引擎 ●交易验证框架 ●退款逻辑模块 |
||
| 支付工作流程&确认层 | ●重建支付确认同步逻辑 ●落实实时支付核查机制 ●集成回退验证 ●规范付款对账逻辑 ●实施结构化审计跟踪 |
●付款确认模块 ●支付审计追踪引擎 |
||
| 厨房同步&打印引擎改造 | ●实现基于队列的打印调度架构 ●引入打印机作业确认验证 ●创建重试和回退机制 ●开发并发多打印机逻辑 ●实现离线缓冲机制 ●同步平板电脑-服务器-厨房状态更新 |
●厨房同步模块 ●打印可靠性框架 ●打印机监控仪表盘 |
||
| 财务计算框架 | ●重新设计财务计算层次结构 ●规范折价叠加逻辑 ●验证部分和全额退款计算 ●实施四舍五入验证 ●引入和解引擎 ●实施基于账本的交易跟踪 |
●金融引擎升级 ●和解模块 ●账本完整性报告 |
||
| SST 合规框架 |
●在项目和订单层面应用SST逻辑 ●实现可配置的SST切换 ●生成每笔交易的SST细分 ●开发出口就绪的SST报告逻辑 ●集成审计日志跟踪 |
● SST合规引擎 ● SST报告框架 ●合规审计日志 |
19
| DevOps、QA & Release治理 框架 |
●实现CI/CD流水线 ●设置沙盒/UAT/生产环境 ●引入自动化回归测试套件 ●实现回滚能力 ●建立版本兼容性矩阵 ●部署碰撞分析监控系统 ●实现结构化发布审批工作流程 |
●部署治理框架 ●自动化测试套件 ●发布管理协议 |
||
| 测试、沙盒、UAT &生产部署 | ●核心模块的单元测试 ●集成测试(订单→付款→打印→报告) ●峰值模拟下的负荷测试 ●安全漏洞扫描 ●客户端UAT签收流程 ●零停机生产部署 ●部署后30天稳定监测 |
●检测报告 ●负荷测试报告 ●安全扫描报告 ● UAT签字文件 ●部署清单 |
||
| 2 | 商户智能&商业扩张 | Analytics诊断和数据结构化评估 | 活动包括结构化数据架构映射、报告层分离规划、KPI公式验证、Analytic-ready架构优化
●现有事务型数据库结构 ●报告查询性能瓶颈 ● KPI计算逻辑不一致 ●历史数据索引限制 ●跨网点聚合效率低下 ●实时报告延迟问题 |
●分析架构报告 ●数据结构化评估文件 ● KPI计算框架 ●报告业绩分析 |
| Analytics服务层重构 | ●实现专用报告数据库层 ●将事务和分析工作负载分开 ●开发聚合的日/周/月计算逻辑 ●优化跨出口性能查询 ●打造SKU级盈利引擎 ●实现实时数据聚合流水线 |
●商家分析引擎 ●报告数据库层 ●聚合处理模块 ● KPI引擎文档 |
20
| ●引入结构化分析日志框架 | ||||
| Consolidated Merchant Dashboard Reconstruction | ●实时毛额/净额/SST明细 ●多网点并表业绩观 ●现金与数字支付细分 ●结算预测逻辑 ●营收趋势对比引擎 ● SKU盈利能力排名模块 ●退款和取消分析 |
●商家智能仪表板 ●财务KPI引擎 ●收入趋势分析模块 |
||
| 收入异常检测&风险监测 | ●定义异常退款阈值 ●检测过度的void/cancellation行为 ●识别不一致的SST应用模式 ●旗下不规则营收波动 ●实施自动警报通知系统 ●生成结构化收入风险报告 |
●收入监测引擎 ●异常检测框架 ●警报通知系统 ●收入风险报告模板 |
||
| Regulatory-Ready SST报告 框架 |
●生成每月SST汇总报表 ● LHDN一致的报告结构 ●项目级SST配置逻辑 ●每笔交易的自动化SST故障 ● Export-ready Excel/PDF报告 ●历史SST审计跟踪 |
● SST报告套件 ●合规导出模块 ● SST审计日志框架 |
||
| 账本同步&合规验证 | ●将SST计算与Phase 1分类账引擎集成 ●验证对账一致性 ●实施结构性税务验证检查 ●维护历史合规审计日志 |
●一体化SST分类账模块 ●合规验证报告 ●审计溯源文档 |
||
| 商家运营监控与治理 框架 |
●实时订单生命周期仪表板 ●有源表监控界面 ●准备时间跟踪逻辑 ●延迟阈值警报配置 ●厨房效率绩效指标 |
●运营监控仪表板 ●延迟警报系统 ●工作流程效率报告 |
21
| ●订单修改跟踪日志 ●工作人员活动绩效报告 |
●运营治理框架 | |||
| DevOps、QA & Release治理 框架 |
●为分析模块扩展CI/CD管道 ●验证报告数据库部署程序 ●实现仪表板回归测试框架 ●建立分析发布文档协议 ●实施结构化回滚机制 ●为报告端点部署监控系统 |
●分析部署治理框架 ●回归测试套件 ●发布管理协议 —第二阶段 |
||
| 测试、沙盒、UAT &生产部署 | ● KPI验证测试 ● SST符合性核查 ●跨出口仪表盘压力测试 ●报告端点的安全审查 ●客户端UAT签收流程 ●受控生产部署 ●部署后监测期 |
●检测报告 ●合规验证报告 ● UAT签字文件 ●部署清单 |
||
| 3 | 用户体验 转型&成长优化 |
UX审计与设计系统评估 | 活动包括全界面审计、可用性映射、用户旅程验证、结构化设计标准文档。
●移动端、平板电脑和web端现有UI不一致 ●排版和间距层次结构碎片化 ●布局网格不一致 ●导航深度效率低下 ●组件重复和设计偏差 ●可访问性和可用性差距 |
● UX评估报告 ●设计体系架构蓝图 ●接口一致性分析 |
22
| 设计系统架构开发 | ●开发集中式可重用UI组件库 ●定义排版层次结构和品牌一致性标准 ●规范间距、布局网格和对齐规则 ●建立跨平台互动指引 ●实现标准化错误处理UI模式 ●定义无障碍合规准则 ●创建可扩展的响应式布局框架 |
●设计系统文档 ●组件库框架 ● UI风格指南 |
||
| 结账和交易 流程重新设计 |
●重新设计结账工作流程以减少摩擦 ●优化购物车改装流程 ●简化订单确认顺序 ●完善支付选择界面 ●降低关键商家动作的点击深度 |
●工作流优化框架 ●更新UI线框 ● UX流程图文档 |
||
| 仪表板&报告界面优化 | ●改进仪表板导航层次结构 ●规范过滤和搜索逻辑 ●增强报告页面的可视化数据层次结构 ●优化实时数据渲染响应能力 |
●仪表板接口增强包 ●报告UI优化文档 |
||
| 应用程序性能调整 | ●分析冗余API调用模式 ●实现智能缓存机制 ●优化cart状态同步逻辑 ●提高仪表板的渲染性能 ●减少数据库繁重的报告查询 ●优化内存利用率和后台处理 |
●性能优化报告 ● API优化文档 ●系统基准指标 |
23
| 网络和可扩展性增强 | ●优化低带宽条件下的性能 ●实现后台数据同步逻辑 ●增强并发请求处理 ●引入限速调控机制 ●进行模拟高峰小时负荷测试 |
●网络优化框架 ●可扩展性验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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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活动引擎 | ●发展有章可循的晋升配置体系 ●实现基于时间的活动调度程序 ●创建折扣堆叠验证逻辑 ●启用基于SKU的活动定位 ●引入最低支出条件逻辑 |
●活动引擎模块 ●推广配置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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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参与和保留 框架 |
●实施客户细分框架 ●定义行为标记逻辑 ●引入推送通知自动化 ●启用促销消息调度 ●跟踪参与度绩效指标 |
● Engagement自动化模块 ●保留分析仪表板 |
||
|
DevOps、QA & Release治理 框架 |
●为UX和活动模块扩展CI/CD管道 ●实现自动化UI回归测试套件 ●建立发布文档协议 ●对活动特征实施回滚机制 ●为绩效基准部署监控 |
●部署治理框架—第3阶段 ●自动化UI测试套件 ●发布管理协议 |
||
| 测试、沙盒、UAT &生产部署 | ● UX可用性测试(商家&消费者) ●性能基准验证 ●活动规则验证测试 ●跨设备兼容性测试 ●客户端UAT签收流程 ●受控生产部署 ●部署后监测期 |
● UX测试报告 ●业绩基准报告 ●活动验证报告 ● UAT签字文件 ●部署清单 |
24
附录C
付款方法和里程碑
(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阅读和解释)
| 科 | 说明 | 详情 | ||||||
| 1 | 合同价格 | 马来西亚林吉特十一 (RM11,700,000.00)只。 |
百万 | 七 | 百 | 千 | ||
| 里程碑 | 说明 | 金额(人民币) | ||||||
| 1 | 签署本协议时 | 3,900,000.00 | ||||||
| 2 | 里程碑现金支付 | 2 | 软件/应用程序增强 | 3,900,000.00 | ||||
| 3 | 最终发展 | 3,900,000.00 | ||||||
(a)应在收到TTSB的书面接受确认后三十(30)天内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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