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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S-K第601(a)(6)项,这件展品的某些部分(用“[ * * * ]”表示)已被省略。
这件展品是一份外文文件的英文译本。公司特此同意应要求向SEC提供该外文文件的副本。
就业协议φ
本就业协议于2020年9月14日生效(合同):
(1)Freedom Finance Global PLC,一家在阿斯塔纳金融服务管理局公司注册处正式注册并以商业编号AFSA-A-LA-2020-0019和识别号200240900095获得许可的私营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010017,哈萨克斯坦共和国,Nur-Sultan City,Mangilik Ave.,Building 55/17
(以下简称公司);及
(二)全名:图卡诺夫·雷纳特·索特扎诺维奇
国籍:[ * * * ]
登记地址:[ * * * ]
居住地址:[ * * * ]
联系电话:[ * * * ]
身份证件、护照:[ * * * ]
IIN:[ * * * ]
(以下简称 雇员)。
Whereas:
a)公司已向该雇员提供聘用。
b)雇员已根据本合同条款接受工作邀请。
双方商定如下:
1.术语和定义
1.1.在本合同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以下表述具有以下含义:
AIFC是指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确定的阿斯塔纳市范围内的区域,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规约》规定的截至2015年12月7日“关于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领域特别法律制度适用的区域。
AFSA指阿斯塔纳金融服务管理局,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的独立监管机构;
开工日期指雇佣关系开始日期-14.09.2020;
AIFC就业条例指总督根据《宪法规约》第4条及经修订的2017年12月20日管理委员会关于AIIFC机构的决议第9段第3)分段通过的《AIIFC雇佣条例》;
公司注册处处长指阿斯塔纳金融服务监管机构的公司注册处处长;
缔约方指本合同的当事人,表述当事人是指任何一方;
哈萨克斯坦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年份指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的公历12个月期间;
人群指公司、其客户、创始人、公司其他员工,但员工、合同交易对手、与公司有关联的其他人员,包括相关和关联法人和个人除外。
1.2.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说明,提及:
a)“包括”和“包括”包括但不限于的手段;
b)“文本”、“段落”、“未编号段落”或“图表”是指合同的文本、条款和段落;
c)单数使用的词语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使用“性别”一词的词语包括任何性别;和
d)一天中的时间,除非另有说明,是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努尔苏丹的时间。
2.合同期限
2.1.公司聘用一名员工为首席执行官为期3(3)年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员工职务说明中规定的职能
2.2.雇员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就任,并继续工作,直至根据本合同终止或延长。
3.时间表和时间表
3.1.时间表和时间表是本合同现行条款的一部分,对本合同的引用应包含对时间表和时间表的引用,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1.职工有义务:
1)为订立合同向公司提供以下文件:
-身份证或护照;
-外国人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居留许可或无国籍人证明(适用于永久居住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或难民身份证;
-一证书 教育、资格条件、就需要相关专门知识、知识和技能的工作订立雇佣合同时是否具备特殊技能或专业培训;
-专业经验的证明,(针对有经验的劳动者);
-应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按照约定履行雇佣职责,本合同、集体雇佣合同(如有)、公司行为;
3)接受职场纪律,即遵守并妥善履行本合同、岗位说明和公司内部文件规定的义务;
4)遵守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
5)合理保管公司财产,使用任何执行公务所必需和(或)转移的设备,用于预定目的。员工有义务赔偿因违反这一义务而造成的损失,金额为真实损失;
6)将对人员生命健康、公司及员工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以及发生停机情况告知公司;
7)雇员应承认任何故意不遵守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要求,以及造成公司业务或财产损失和损害的永久性或单一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对雇员采取纪律处分或终止雇用;
8)不得泄露构成公务、商业、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秘密的信息,其因履行雇佣职责而知悉的;
9)在完成专业培训、再培训和职业提升后,由公司承担费用,在培训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在公司工作。如果在培训协议规定的期限之前合同终止,由员工主动提出或由于员工的过错由公司主动提出,员工应按未完成的工作时间比例向公司偿还与其培训相关的费用;
10)如个人资料发生变更,最迟自其变更之日起10(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如发生姓氏变更,员工有义务向公司提供新姓氏的证明文件(身份证等)和确认姓氏变更原因的证明文件(结婚证、姓氏变更证明、离婚证明等);
11)立即将员工每次工伤及其他人身伤害、职业病(中毒)迹象,以及对人员生命健康构成威胁的情况,告知公司或工作组织者;
12)将残疾诊断或其他健康状况恶化妨碍继续履行雇佣职责的情况告知公司;
13)遵守政府劳动监察专员、职业安全监察专员、内控专员的要求和医疗机构规定的医疗卫生注意事项;
14)按照公司确定的方式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简报和测试;
15)履行公司内部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4.2.雇员有权:
1)依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订立、修改、补充、终止本合同;
2)要求公司履行本合同条款;
3)本合同规定的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
4)获得关于工作条件和职业安全状况的完整和充分的信息;
5)除法律禁止外,采取一切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和合法利益;
6)按照合同条款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7)休假,包括带薪年假;
8)对因履行雇佣职责对健康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9)对强制社会保险;
10)对履行就业(公务)职责中的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本合同规定的担保和补偿性付款;
12)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同工同酬;
13)为提供个人和集体安全设备的手段;
14)为确保对存储在公司的个人数据的保护;
15)到按照职业健康安全要求配备的工作场所;
16)按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提供卫生便利设施、个人和集体安全设备;
17)在公司未向员工提供个人和(或)集体安全设备的情况下,并在发生对其健康或生命构成威胁的情况时,拒绝执行该工作,并将此书面通知直属主管或公司;
18)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立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安全履行就业职责所必需的教育和专业培训;
19)从公司获得关于工作场所和公司属地的特点、职业健康和安全状况、现有的健康伤害风险,以及保护其免受危险和(或)有害操作因素影响的措施的充分信息;
4.3.公司有义务:
1)入职时与职工订立合同;
2)向员工提供合同约定的工作;
3)使员工熟悉公司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公司与员工工作(雇佣职能)直接相关的其他行为、集体合同(如有);
4)为员工提供正常条件;
5)自费为员工提供履行雇佣职责所必需的设备、工具、技术文件等手段;
6)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职工工资及其他款项;
7)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内部控制;
8)继续工作对职工及其他人员生命健康造成威胁的,暂停工作;
9)开展职工强制社会保险,缴纳强制医疗保险;
10)为员工在履行受雇(公务)职责时投保意外险;
11)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
12)就有害和(或)危险的工作条件以及职业病的可能性向员工进行警示;
13)在工作场所和工程工序采取防范风险措施,开展兼顾生产和科技进步的防范工作;
14)保持在有害和(或)危险的工作条件下,在雇员执行的繁重工作中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时间的记录;
15)赔偿职工在履行受雇(公务)职责中对其生命健康造成的损害;
16)在入职时要求提供订立合同所需的文件;
17)根据AIFC关于个人数据及其保护的立法,收集、处理和保护员工的个人数据。
4.4.公司有权:
1)就业时的选择自由;
2)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修改、补充、解除与职工的合同;
3)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公司行为,包括命令、指示、规章、劳动法规和其他内部文件;
4)要求员工履行合同条款、集体雇佣合同(如有)、劳动法规等公司行为;
5)鼓励员工,给予纪律处分,追究员工经济责任;
6)对员工在履行雇佣职责中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
7)为员工设立试用期;
8)根据教育协议(培训协议),按公司方向偿还其在教育机构培训该员工的相关费用;
9)违反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解除聘用,追究职工纪律责任;
10)享有现行AIFC立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5. 劳工例行公事
5.1.职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作息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如下:正常工作日为09.00至18.00,休息时间为13.00至14.00。与公司达成一致-可根据公司批准的工作时间表为员工设定不同的工作时间安排。
6.质期
6.1.聘用该员工,自开始工作之日起试用三个月。职工在本试用期内,可随时根据解聘之日前一周的通知,不给出任何理由予以解聘。
7.就业地点
7.1.该雇员的工作地点将在阿拉木图市。
8.工资和津贴
8.1.月工资标准由当事人在本合同附件1中注明。
8.2.工资应在完成服务的下一个月的第5(5)天之前支付给雇员。发薪日与周末、节假日重合的,应在前一天支付。公司有权在规定日期之前向员工支付工资,包括根据员工的申请将工资总额分成不同日期支付的若干部分,但不迟于合同规定的最后期限。
8.3.向职工支付工资和其他款项的方式和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经雇主决定,可以现金或通过向雇员在银行的账户(卡或其他账户)转账的方式向雇员付款。
8.4.对于周末和/或节假日的工作,雇员可酌情给予另一天的休息时间或按时间半费率支付,以雇员的日(小时)费率为基础。
8.5.为加强员工对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兴趣,公司有权引入奖金制度和其他形式的劳动刺激,也有权酌情按照程序和雇主行为规定的条款支付员工一次性奖励金。
8.6.合同终止时,应在合同终止后的14个日历日内支付应付雇员的款项。
8.7.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表示愿意解除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收到此种通知的一方有义务在3(三)个工作日内将作出的决定书面告知另一方。双方协议终止合同的日期应由雇主和雇主根据现行AIFC立法协议确定。
9.福利和补偿。社会津贴
9.1.经双方另行协议,当员工为公司利益使用个人财产并经其同意时,公司对工具、个人车辆、其他技术手段及其运营成本的使用、折旧(摊销)进行补偿性支付。
9.2.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应按月平均工资的数额支付因工损失的补偿金:1)公司清盘时公司主动终止合同时作为法人实体;2)在员工人数或人员缩编的情况下,在公司主动终止合同时;3)在公司未能满足雇佣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在员工主动终止合同时。
10.年度和额外休假权利
10.1.雇员有权每年享有28个日历日的年假,此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国定假日被宣布为公共假日。此外,如果员工已经使用了28个保证假期,则有权享受2天的带薪休假。
10.2.年假根据休假时间安排安排。雇员应不迟于休假日期前10(10)个工作日通知雇主其休假意向;公司应不迟于休假开始前5(5)个工作日支付休假款项。
10.3.雇主只有在雇员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中断年假。职工拒不接受用人单位的聘用,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
10.4.合同双方协议约定的未使用部分带薪年假在本年度或以后工作年度的任何时间给予,与召回有关的未使用部分带薪年假在以后工作年度的带薪年假中增加一部分。
10.5.公司有权为员工确立特定的休假天数,此前已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雇主发送了适当的书面通知。
10.6.经申请,雇员可获得无薪假期,期限由双方协议确定。
10.7.本合同解除后,员工有权获得休假补偿金额。
10.8.根据雇员的书面申请,公司应在以下情况下为雇员提供最多5(五)个日历日的停薪假:
职工的婚姻登记;
雇员子女的出生;
10.9.职工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带薪年假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转存。
10.10.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至少12个月的保岗产假。
10.11.根据员工的书面申请,公司应提供额外的带薪年假:
1)至一、二级残疾人,持续时间至少六个日历日。
2)适用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额外年假期限的其他类别雇员。
11.疾病福利
11.1.雇员有权根据雇员的雇佣合同领取疾病和临时伤残津贴。
疾病和临时伤残津贴的支付依据应为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医疗保健授权机构确定的方式签发和执行的临时伤残证明。
11.2.从残疾的第一天起至职业康复日或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立法确定残疾为止,为雇员不在工作场所的工作日向雇员支付疾病和临时残疾津贴。
11.3.疾病和临时伤残津贴不予支付:
1)对因工伤造成暂时性残疾的职工,在实施刑事犯罪的情况下,经法院判决认定有罪的,已具有法律效力的;
2)根据法院裁定对职工进行强制医疗期间(精神残疾人除外);
3)职工被逮捕期间和法医调查期间,经法院判决或判决确定有罪并已具有法律效力的;
4)因使用酒精、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类似物、前体导致员工疾病或工伤致临时伤残的;
5)适用于带薪年假的疾病天数和临时伤残天数;
6)属于停薪休假的临时伤残天数;
11.4.疾病和临时伤残津贴的数额应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确定,任命和支付的程序----由经授权的国家劳动机构确定。
11.5.员工在任一12个月期间连续请病假超过60日的,公司有权通过书面通知员工的方式,立即解除与员工的雇佣合同。
11.6公司可在疾病期间的所有合理时间,要求雇员接受由公司指定的医生进行的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并附有相关文件的强制性规定。该雇员应可获得由该医生编制的任何医疗报告的副本。
12.利益冲突
12.1.雇员在[其]受雇期间,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从事或有兴趣从事、发起或表示有兴趣从事与公司活动完全或部分相似的任何活动或专业。
12.2.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员工无权直接或间接获得供应商、合作伙伴、其他组织对其工作或协助的任何折扣、佣金、馈赠或补偿。
12.3.雇员承认并同意,任何违反第9.1款和/或9.2款的行为应成为解雇的理由,而无需通知和/或支付而不是通知。
13.公司政策和规则
13.1.雇员须承诺遵守公司与雇佣有关的规则、政策、条例、指示及其他公司内部文件,这些文件可由公司酌情作出进一步修订及修订。
13.2.雇员应始终遵守额外的职责和义务,公司可通过向雇员发送通知的方式酌情不时以书面形式更改这些职责和义务。不遵守这些条款是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并可能是在没有通知或付款而不是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合同的原因。
14.知识产权
14.1.雇员承诺立即向公司披露在本合同期限内由雇员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创造或构思的所有发明、发现、想法、创新、发展、改进以及与公司运营或业务相关的所有流程,无论这些发明、发现、想法、创新、发展、改进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还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起草或构思的,所有这些均为公司专有财产。
14.2.应公司在解雇雇员期间或之后提出的要求,雇员同意执行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外国提交商标、专利或任何其他注册申请所需的所有文件,如上文第14.1段所述。
14.3.雇员同意不就上述第14.1及14.2段所述的问题向公司提出索赔。
14.4.第十四条自本合同解除、与职工解除雇佣关系之日起继续有效。
15.保密和不披露
15.1.雇主的机密信息是构成商业、财务、官方机密、未公开信息、秘密和生产技术、智力活动的结果以及知识产权和版权项目的任何信息、有关合作伙伴的任何信息、有关公司管理结构的信息、税收筹划和税收优化方法的信息、该人群中任何成员(定义见)的其他受保护信息。机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该集团任何成员的人格、以及财务、商业及其他活动的资料、有关该雇员的公务、其薪金及薪酬数额的资料、该集团的雇员的个人资料,以及任何其他资料,这些资料被公司界定为机密资料,而该等资料的披露可能会被公司视为损害公司(或)其客户、合作伙伴的活动,或与公司和(或)其客户的商业交易和其他活动有关,包括雇员在其雇佣活动过程中准备的文件(文件)应仅供公司使用,并应是其专有财产。
15.2.本公司或集团成员均无须将第15.1段所指明的资料指明为机密资料,以使其具备该等资格。
15.3.文件是指任何记录、工作人员报告、信息、数据、知识产权和版权项目、电子媒体、电影、照片、计划、图纸、产品样品,以任何设计和任何形式(纸质、电子、其他)与人组任何成员有关,包括但不限于与其活动、生产产品、工艺、软件和软件代码、有关客户及其经纪账户/投资组合的信息、商业交易和由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该雇员)编制的其他事项。该文件是公司的专有财产,除非它是该集团其他成员的财产。
15.4.机密资料的使用包括:雇员对机密资料(其任何部分)的任何使用、实际使用、研究、披露、转让、公布,由雇员向有关版权拥有人以外的人提供对机密资料(其任何部分)的访问权限,为个人利益而使用,雇员方面的其他作为和不作为,这可能导致侵犯与机密资料有关的一组人员的任何成员的合法利益。
15.5.雇员有义务对机密信息保密,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用机密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为公司利益的正式使用,以及应授权的国家机构的要求对雇员强制披露机密信息时。雇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披露的需要和任何机密信息的披露。
15.6.禁止员工在未经公司适当许可的情况下,将文件带出公司办公场所并使用机密信息,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和复制到任何媒体、使用传真等方式或以其他方式允许其披露和(或)分发。
15.7.如因任何原因终止合同和雇佣关系,雇员应立即毫不迟延地在2(2)天内向雇主交付(提供)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拥有的、由雇员支配或控制的所有文件和其他财产,他不得保存这些文件的副本。
15.8.第十五条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年内继续有效。
16.限制性 条件
16.1.雇员和公司应同意,在符合上述事实和情节的情况下,第14和15段中的限制性条件是保护公司及其相关业务的合理和必要的,并且鉴于这些
情况,这些协议是公平合理的,员工拒绝为其申请采取一切保护措施。
16.2.公司与员工应同意,无论员工的工作终止方式或原因如何,也无论员工的雇佣是否在有通知或无通知的情况下终止,第14款和第15款的条件将继续适用。
17.出差和转账
17.1.雇员应同意,为了雇主的利益,他有时可能会被派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其他地区并超出其限制出差,以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职责。
17.2.若员工被派往外地出差,公司应按照公司内部规范性文件对员工进行补偿:
1)出差日历日的每日生活津贴(每日津贴),包括旅行时间;
2)前往目的地和返回的旅行费用;
3)住宿费用;
4)其他费用,经各方同意。
18.合同到期和终止
18.1.本合同可以以下列理由的方式终止:
1)经双方同意;
2)与合同期满有关的;
3)由雇主主动提出;
4)与雇员转移至另一雇主有关的;
5)由员工主动提出;
6)出现不依赖于当事人意愿的情形时;
7)如遇员工拒绝延续雇佣关系;
8)违反订立合同条件的。
18.2.公司可在下列情况下立即解除本雇佣合同约定的雇佣关系:
1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劳动规则》第57(1)条的规定,以雇员实施了构成解雇理由的违规行为为理由;或
2)如果员工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件和规定,且员工在收到公司表明违规的书面通知后的60天内无法消除该违规行为;或者
3)雇员处于第4款所指的试用期;
18.3.在本合同项下被辞退工作时,雇员应:
1合作撤销其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作的就业签证;
2)向公司转让[他/她]因[他/她]受雇而直接导致[他/她]拥有、存储、维护或控制的所有由[他/她]制作、汇编或获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名片、信用卡和支付卡、安全和计算机许可证,或与公司业务或事务相关的其他数据存储介质;
18.4.终止合同应由雇主的行为来执行,这表明了终止合同的依据。雇主解除合同行为的副本在三日内交给雇员或以信函方式连同通知寄给他。
18.5.合同终止日期为工作的最后一天,违反AIFC规则和公司内部规定的情况除外。在合同终止之日,公司有义务出具确认员工受雇的文件。
19.通知
19.1.根据本合同提交的任何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任何一方以专人递送、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另一方(就公司而言)、发送至其目前的注册办事处,并在[他/她]雇员的最后已知收件人的情况下发送。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发出的任何此类通知,当通知是当面送达或转递时,如以邮件方式发出-转递邮政公司,则视为已在适当时间送达。
20.完全同意
20.1.本合同应取代此前公司与雇员之间关于[他/她]在公司工作的所有经双方协议终止的协议和安排(如有),雇员应同意[他/她]就该终止完全没有向公司索赔。
21.修正
21.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和修订均不得生效,除非该等变更和修订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或双方代表签署。例外情况是旨在改善员工条件的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将此类变更通知雇主,不需要签署额外协议。
22.法律
22.1.如果在任何法院诉讼过程中确定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或在法律上无效,则仅就特定诉讼而言,将被视为与本合同的其余部分分开。本合同在其他各方面均有效。
22.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原因无效或成为法律无效,这将不影响本条款或本合同任何剩余条款在本司法管辖区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本条款可以分离。而如任何条文被认为有效及有效,如部分措词已被删除,则应在适用时作出必要的更改,以使其有效及有效。
23. 适用法律
23.1.本合同应根据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有关税收和强制性缴款的立法进行管理和解释。双方服从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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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自由金融集团(FreeEDOM Finance Global PLC)»
法定地址:
010017,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Nur-Sultan,Mangilik Ave 55/20,Block SUS4.1.,Office 141
BIN [ * * * ]
银行详情:
[***]
BIK:[ * * * ]
Kbe [ * * * ]
董事会主席
/s/Lukyanov S.N
Lukyanov先生S.N
(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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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Tukanov Renat Sautzhanovich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字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间名全文
/s/Tukanov R.S
Tukanov R.S先生
(个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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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与雇佣合同丨第
日期为2020年9月14日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制定以下薪酬:
职工每月正式工资为2100000(二百万十万)坚戈(不包括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立法确定的费率和方式缴纳强制性社会健康保险的缴款、累计养老基金的强制性养老金缴款、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对预算的强制性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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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自由金融集团(FreeEDOM Finance Global PLC)»
董事会主席
/s/Lukyanov 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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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Tukanov R. S。
/s/Tukanov R.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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