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4年2月2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64545
注册号:333-274191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生效后修订第1号
至
FORM F-3
第333-264545号注册声明
登记报表第333-274191号
下
1933年《证券法》
格雷塞尔生物技术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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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成立法团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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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I.R.S.雇主
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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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Block B座12号楼
百奥贝工业园
桑田街218号
苏州工业园区,215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
+86-512-6262-6701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及电话)
CT公司系统
自由街28号
纽约,NY 10005
+1 212-894-8490
(服务代理人姓名、地址、电话)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不适用。将未根据上述参考登记声明出售的证券从登记中除名。
如果在本表格上登记的唯一证券是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发售的,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此表格以注册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指示I.C.提供的登记声明或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在向委员会提交时生效的生效后修订,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是对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规则为注册额外证券或额外证券类别而根据一般指示I.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