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6
行政雇用协议
本执行雇佣协议(本“协议”)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生效日期”),由Corvex,Inc.(“公司”)与Jay Crystal(“执行人员”)订立。公司和高管每个人都是“当事人”,统称为“当事人”。
鉴于,就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而言,由Movano Inc.、Thor Merger Sub Inc.和Corvex,Inc.签署并在其之间,公司希望雇用执行人员,而执行人员希望接受公司的此类雇用,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此处规定的条款。
因此,考虑到双方的契约和互惠互利,公司和执行人员同意如下:
1.申述及保证。执行人员向公司声明并保证,执行人员不受任何限制性契约或任何种类的其他义务或承诺的约束,这些义务或承诺会以任何方式阻止、限制、阻碍或干扰执行人员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雇用或执行执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和服务。高管理解并承认,在为公司履行高管职责的过程中,不应期望或允许高管使用或披露属于任何前任雇主的机密信息。
2.雇佣期限。公司将根据此处包含的条款和条件聘用执行人员,并且执行人员接受公司的聘用,期限从生效日期(定义见下文)开始,到任何一方根据第6条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之日结束(该雇用期限,“雇用期限”)。
3.职责和职能。
(a)职称和职务。紧随Movano Inc.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生效日期”)提交后生效,Executive将受聘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执行人员应以首席执行官的身份直接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报告。执行人员应在公司召开2026年股东大会后立即过渡为公司的联席首席执行官(“联席首席执行官”)。在执行人员过渡到联席首席执行官之前,执行人员应为公司最高级管理人员;在此过渡之后,执行人员和公司其他联席首席执行官应共同为公司最高级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应在其位于弗吉尼亚州的居家办公室远程为公司提供服务,不得被要求在公司场所(或其他特定工作地点)提供服务;但前提是行政人员同意为履行行政人员对公司的职责和责任而进行公司可能合理要求和/或必要或适当的与业务相关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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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董事会提名。高管应被提名担任与2026年5月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董事会成员,公司应在受雇期间继续提名高管连任董事会成员,前提是他当时担任首席执行官或联席首席执行官;但该任命须经股东批准优先股转换提案(该术语在合并协议中定义)。
(c)职责。作为首席执行官以及在执行人员过渡为联席首席执行官后担任联席首席执行官,执行人员应对公司事务和业务的日常管理拥有一般的全面权力和责任,并对与公司业务运营、财务目标和市场增长相关的战略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执行负有主要责任。行政人员还应具有与类似公司中具有类似身份的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责任相适应的、与行政人员担任首席执行官和在行政人员过渡为联席首席执行官后担任联席首席执行官的职务不相抵触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在执行人员履行对公司的职责时,执行人员同意遵守适用于并提供给执行人员的公司规则、条例、指示、道德守则、人事惯例和政策,包括公司可能随时采纳的任何变更。
(d)许可活动。在受雇期间,执行人员应将其商业判断、知识和技能用于履行其对公司的职责和责任。尽管有上述规定,行政人员仍可(i)在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任职,(ii)参与慈善、公民、教育、专业、社区或行业事务,(iii)管理行政人员的个人投资和法律事务,以及(iv)经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向营利性公司的董事会提供建议和任职;但本协议第(i)至(iv)款所述活动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对行政人员履行对公司的职责或责任产生重大干扰,触发违反保密协议(定义如下)、造成信托冲突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
4.赔偿。
(a)基薪。在雇佣期间,作为对本协议项下作为首席执行官以及随后作为联席首席执行官的服务的补偿,公司同意向高管支付基本工资,年费率为500,000.00美元,减去适用的预扣和扣除,按照公司正常的发薪时间表以基本相等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行政人员的薪酬可能会受到董事会的不时审查,但不少于每年一次的审查。本协议确定并不时调整的基薪构成本协议的“基薪”。
(b)附加福利。在受雇期间,执行人员有权在不低于任何其他执行人员或雇员的基础上,参与根据公司计划、政策和方案向处境相似的公司执行人员或雇员普遍提供的福利,因为并在任何此类计划、政策和方案正在或可能不时生效的范围内,由公司确定,但须遵守当时有效的福利计划的适用条款和条件。此处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更改、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更改其在任何特定时间有效的任何福利计划、政策或计划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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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费用。公司应根据不时生效的公司政策,向执行人员偿还执行人员在执行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过程中发生和支付的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业务、差旅和娱乐费用。此外,公司还应在生效日期后三十(30)天内偿还行政人员因审查和谈判本协议而合理和实际发生的总额不超过50,000美元的法律费用;但条件是,如果公司要求行政人员提交与此类法律代理相关的发票,以证实合理的律师费和成本的偿还,则应允许行政人员编辑此类法律发票,以保护和维护律师-委托人的特权。
(d)带薪休假。根据公司的带薪休假政策,执行人员应有资格享受带薪休假和其他休假。
5.赔偿协议和D & O责任保险。在开始日期之后,公司应迅速与执行人员订立赔偿协议,据此,公司将同意在适用法律和公司组织文件规定的最大范围内,并在所有情况下以不低于向公司其他高级职员和董事提供的优惠的基础上,对执行人员进行赔偿、辩护和保持无害。此外,公司将根据其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单为执行人员提供与向公司高级职员和董事提供的相同的保险(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低于合理的保险金额)。如果公司变更控制权或从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所退市,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保单将包括离职后六(6)年的尾部保险。
6.随意就业。
(a)随意就业。高管在公司的雇佣是随意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无论是否有原因或通知。在因任何理由终止雇用时,公司应向行政人员支付(i)其截至终止生效日期的应计基本工资,(ii)偿还截至终止日期发生的任何未偿还的业务费用,(iii)在适用法律或公司政策要求的范围内,行政人员的应计未用带薪休假的价值,以及(iv)行政人员根据任何适用计划、政策或安排的条款或根据适用法律要求支付或提供的所有其他付款、福利或附加福利,在每种情况下,须遵守适用的标准工资扣减和预扣(统称为“应计付款”)。
(b)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如果高管的雇佣因死亡或残疾(定义见下文)而终止,除应计付款外,高管还应获得以下款项:(i)每项受基于时间的归属标准约束的未偿还股权激励奖励应立即成为完全归属,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可行使;(ii)每项受基于绩效的归属标准约束的未偿还股权激励奖励应在适用的业绩期间的剩余时间内保持未偿还状态,并应在达到适用的业绩标准的范围内归属。就本协议而言,“残疾”是指执行人员在任何十二(12)个月期间(x)连续一百二十(120)天或(y)连续一百八十(180)天的期间内,无论是否有合理的便利,根据适用法律(视情况而定),由于身体或精神损害、疾病或伤害,由公司选定并支付费用并经执行人员批准的独立医生确定,执行人员无法履行个人对公司的大部分职责或服务,而该确定被视为具有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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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持续义务;辞去董事会职务。就本协议或双方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包括《保密协议》)中的发明或发展的不竞争、不招揽、保密、不披露和权利转让而对执行人员施加的义务应继续存在,尽管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已终止,且无论终止的原因为何。在因任何原因终止雇用时,行政人员应被视为已辞去公司或任何适用的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何高级职位,并应公司的要求签署任何文件以实现该辞职。
7.遣散费。在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结束日期(“结束”)之后,“公司应与执行人员订立书面协议,根据该协议,执行人员将有资格在非自愿终止雇佣时获得遣散费和福利,但须遵守该协议或修订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而不是撤销)与收到遣散费有关的离职和释放协议的要求)。双方同意本着诚意进行谈判,以便不迟于交割后一百八十(180)天内订立此类遣散协议。
8.保密协议。作为Executive受雇的条件,Executive被要求在生效日期之前或在生效日期执行作为附件 A所附的机密信息、发明转让、不招揽和不竞争协议(“保密协议”)。
9.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本协议对双方、其继承人、遗产代理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如公司被收购、为合并中的非存续方或转让其几乎全部资产,则本协议不得终止,受让方或存续公司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双方理解,行政部门的义务是个人的,不得由行政部门指派。
10.全部协议。本协议(连同附件 A)包含执行人员和公司对雇用执行人员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任何和所有先前的书面或口头谅解,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人员与公司(f/k/a Klustr,Inc.)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的要约函,以及执行人员与公司(f/k/a Klustr,Inc.)的未注明日期的员工机密信息和发明转让协议(f/k/a Klustr,Inc.)。本协议不得口头修改、放弃、解除或终止,只能通过书面文书,具体指明为对本协议的修改,并由各方签署。通过签订本协议,Executive证明并确认Executive已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且Executive自愿和知情地签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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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可分割性。本协议中任何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被禁止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就该司法管辖区而言,应被视为可与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分开,本协议中所载的其余条款应被解释为在最大允许范围内保持本协议的意图和宗旨。
12.税收后果。除本协议另有具体规定外,公司对任何有权享有本协议利益的人没有义务就任何该等人因本协议而产生或可归因于本协议的任何税务义务,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所有补充协议和雇员福利计划,或因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任何款项而产生。
13.代码段280g。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或任何其他相反的计划、安排或协议,如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或其他方式向执行人员或为执行人员的利益而提供或将提供的任何付款或福利(“涵盖付款”)构成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第280G条含义内的降落伞付款(“降落伞付款”),并将,但由于本条须受根据《守则》第4999节(或其任何后续条款)征收的消费税或州或地方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税款或与此类税款有关的任何利息或罚款(统称“消费税”),则应(a)全额支付或(b)减少到必要的最低限度,以确保所涵盖的付款的任何部分均不需缴纳消费税,在考虑到适用的联邦、州、地方和外国收入、就业和消费税(包括消费税)后,上述(a)或(b)中的任何一项导致行政部门在税后基础上收到最大数额的福利。如果有必要减少支付或福利,则应按以下顺序减少:(i)现金支付;(ii)基于股权的支付和加速;(iii)其他非现金形式的福利。在任何这类付款和福利(即(i)、(ii)或(iii))中,应首先减少不属于《守则》第409A条含义内的“递延补偿”的金额,然后再减少属于“递延补偿”的金额。如果任何此类付款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例如分期支付等),则应按时间倒序减少付款。截至《守则》第280G(b)(2)(a)(i)节所述事件生效日期的前一天,公司为一般审计目的聘请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将执行上述计算,公司应承担与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本协议要求作出的决定有关的所有费用。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本条作出的任何善意认定,对各方均为最终的、有约束力的、结论性的
14.代码第409a节。意在根据本协议应付的任何金额应豁免或遵守《守则》第409A条,以及根据该条发布的所有条例、指导和其他解释性权威(统称为“第409A条”),以便不使执行人员受到根据第409A条征收的任何额外税款、罚款或利息的支付,本协议应作相应解释。如本条文的任何条文为符合第409A条的规定而作出修改,则该等修改须本着诚意作出,并须在合理可能的最大限度内,在不违反第409A条的规定的情况下,维持适用条文的原意及对执行人员和公司的经济利益。就本协议任何规定在终止雇佣时或之后支付任何不合格的递延补偿的条款而言,终止雇佣不应被视为已经发生,除非该终止也是第409A条含义内的“离职”,并且就本协议任何此类规定而言,提及“终止”、“终止雇佣”或类似条款应指“离职”。就第409A条而言,如果本协议项下的补偿或其他实物福利构成“不合格的递延补偿”,(a)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费用或其他补偿应在行政人员发生此类费用的纳税年度的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或之前进行,(b)任何获得补偿或实物福利的权利不得清算或换取其他福利,以及(c)没有此类补偿、有资格获得补偿的费用,或者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提供的实物福利,应当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任何一个纳税年度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或者应当提供的实物福利。此外,如果公司在高管终止雇佣时认为高管为第409A条所指的“特定雇员”,为避免根据第409A条被禁止的分配,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延迟开始执行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福利的任何部分,在(a)自行政人员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之日起计算的六(6)个月期限届满或(b)行政人员死亡之日起计算的较早者之前,不得向行政人员提供该部分的行政人员福利。在适用的第409A条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根据前一句推迟支付的所有款项应一次性支付给执行人员(或执行人员的遗产或受益人),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给执行人员的任何剩余款项应按本协议另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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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管辖法律。本协议应受弗吉尼亚联邦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和执行,但不使其法律冲突原则生效。
16.通知。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亲自送达拟发出通知的当事人,或在邮寄后的第二天,如以头等邮件邮寄,则预付邮资。通知应在各缔约方各自的地址或任何一方以后可能通过通知另一方而指明的其他地址适当地发送给各缔约方。
17.仲裁。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因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索赔或争议,或因雇用行政人员或与其终止有关的任何争议、索赔或争议,包括根据联邦、州或当地法律提出的任何成文法或普通法索赔,包括所有禁止工作场所歧视的法律,均应根据司法仲裁和调解服务(JAMS)的就业仲裁规则在单一仲裁员面前通过仲裁解决。双方同意,仲裁员作出的任何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并具有约束力,对该裁决的判决可在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作出。双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由于执行人员已经或将获得访问权限的属于公司的机密信息、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性质,以及如果这些信息被披露给第三方,公司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害,本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妨碍公司诉诸法院寻求禁令救济,以防止执行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本仲裁协议不包括根据法律可能不受强制仲裁的主张。如胜诉方提出要求,非胜诉方应向胜诉方偿还与任何仲裁程序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律师费。通过以下首字母,双方承认他们已阅读并理解本条款,并特别同意本第17节中的强制性仲裁条款。
公司首字母缩写:_________________执行首字母缩写:__________________
18.杂项。
(a)公司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时的任何延迟或遗漏均不得作为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公司在任何一个场合作出的放弃或同意仅在该情形下有效,不得解释为在任何其他场合禁止或放弃任何权利。
(b)本协定各章节的标题仅为便于参考,绝不定义、限制或影响本协定任何章节的范围或实质内容。每当在本协议中使用“包括”一词时,应视为仅用于识别一种或多种可能的替代方案,出现该词语的整个条款应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一语已在案文中实际使用。
(c)在所有情况下,本协议所有部分中的语言将根据其公平含义进行解释,而不是支持或反对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双方承认,各缔约方及其律师已审查并修订了本协议,并且在本协议的解释中将不会采用大意为解决对起草缔约方的任何歧义的正常解释规则。
【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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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的每一方均已促使本执行雇佣协议在生效日期由其授权官员或单独正式签署。
| Corvex,Inc。 | |||
| 签名: | /s/J柯根 | ||
| 姓名: | J柯根 | ||
| 职位: | 首席财务官 | ||
| /s/Jay Crystal | |||
| 杰·克里斯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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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
机密信息的形式,发明转让,
不招揽及不竞争协议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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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信息的形式,发明转让,
不招揽及不竞争协议
我受雇于Corvex,Inc.(“公司”,连同其母公司、子公司、继任者、受让人和相关实体(统称“公司集团”)),与公司建立了信任和信任的关系。据此,考虑到本人继续受雇于公司以及现在和以后支付或提供给本人的补偿和福利(包括本保密信息、发明转让、不招揽和不竞争协议(“协议”)所附的本人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协议中所载明的,作为证据附件 A),以及为了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兹确认其收到和充足,本人同意本协议中的以下条款:
1.无利益冲突;忠诚义务。本人同意,在本人受雇于公司期间,未经公司明确书面同意,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本人受雇于公司或公司集团的经营活动具有竞争性或会与其产生冲突的有偿或无偿的雇佣或经营活动。此外,我不会(a)向任何未经授权的人透露、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公司或公司集团的密码或密钥,无论该密码或密钥是否分配给我,或(b)以任何方式获得、拥有或使用任何未分配给我的公司或公司集团密码或密钥。本人将尽合理努力防止公司或公司集团向本人发出的任何笔记本电脑或个人电脑、外围设备、手机、智能手机、软件或相关技术文件被擅自使用。我不会在任何公司或公司集团的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中输入、加载或以其他方式尝试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软件,无论该计算机或设备是否分配给我。
2.机密信息的所有权和不披露。所有机密资料(定义见附件A)为公司集团的唯一财产。本人同意将机密信息中本人可能拥有或获得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公司集团,并特此作出转让。在任何时候,无论是在我受雇于公司期间,还是在终止此类雇佣后,我都会对所有机密信息保持保密和信任,除非在我作为公司雇员履行职责的正常过程中可能有必要,否则我不会使用或披露任何机密信息,这可能是需要的,并且仅在我的律师、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其他受保密义务约束的专业顾问或本协议明确授权的必要范围内。我会采取一切合理的防范措施,防止不慎或意外使用或泄露机密信息。尽管有上述规定,但据了解,在所有这些时间,我可以自由地(a)使用我在受雇于公司之前所了解的信息,这些信息是我的一般知识、教育、培训和/或经验的产物,或通过我不违反本协议或其他作为或不作为而在行业或行业中普遍知晓的信息,(b)在适用法律明确保护的范围内(包括如下所述)讨论我的雇佣条款、工资和工作条件,(c)向适当的政府执法机构报告可能违反联邦证券法的行为,并作出受适用法律明确保护的其他披露(包括与性骚扰或性侵犯指控有关的披露),以及(d)回应任何政府或监管调查的询问或以其他方式配合调查(((b)至(d)条中规定的活动统称为“受保护的活动”)。在被法院传票或命令强制披露之前,我会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事先书面通知,但公司绝不要求我向公司或公司集团寻求授权或将任何受保护活动通知公司或公司集团。本协议不得禁止、阻止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我向联邦、州或地方官员报告任何非法行为指控以供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联邦、州或地方法律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或非法雇佣行为;向任何执行歧视法律的适当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报告任何关于非法雇佣行为的善意指控;向任何适当的联邦、州或地方官员报告任何善意的犯罪行为指控;参与与任何适当的联邦、州、或执行歧视法律的地方政府机构;作出法律、法规或法律程序要求的或有关联邦或宾夕法尼亚州法律所指称的非法雇佣行为的任何真实陈述或披露;或请求或接受保密的法律建议。
3.保密限制的期限。本人理解,除第二节另有规定外,保密信息绝不由本人使用或披露。然而,如果法院裁定第2节或其任何条款因缺乏合理的时间限制而无法执行,并且无法以其他方式强制执行协议或其限制,我和公司同意,自我的雇佣结束之日起的三(3)年期间将是与有争议的限制相关的时间限制,但前提是,本判决不适用于根据适用法律无时间限制保护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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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捍卫商业秘密法。根据2016年《捍卫商业秘密法》,我承认,根据任何联邦或州商业秘密法,我将不会对以下情况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a)(i)以保密方式向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员直接或间接作出的商业秘密,或向律师作出的商业秘密,以及(ii)仅为报告或调查涉嫌违法行为的目的;或(b)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中提交的投诉或其他文件中作出的商业秘密,如果此类提交是盖章的。此外,如果我因举报涉嫌违法而提起公司或公司集团的报复诉讼,我可以向我的代理律师披露商业秘密,并可以在法院程序中使用商业秘密信息,如果我(x)提交任何包含已盖章的商业秘密的文件并且(y)没有披露该商业秘密,除非根据法院命令。
5.先前创新的披露和许可。我已在附件B中确定了所有先前的创新(定义见附件A)。本人声明,本人对任何未在附件B中列出的先前创新没有任何权利。如果附件B中没有列出任何内容,本人声明不存在先前创新。本人特此向公司、公司集团及其指定人员授予免版税、可转让、不可撤销的全球全额缴款许可(有权通过多层分许可人再许可),以充分使用、实践和利用与本人在公司任何创新(定义见附件A)中纳入或允许纳入的任何先前创新有关的所有专利、版权、精神权利、面具作品、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尽管有上述规定,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人将不会在公司的任何创新中纳入或允许纳入任何先前的创新。
6.分配公司的创新。在符合第8条的规定下,并由公司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本人同意不可撤销地转让,并在此作出并将不可撤销地转让给公司、公司集团及其指定人员(视情况而定)本人在公司任何和所有创新中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该转让根据公司创新的概念自动运作。在本人无法将对公司创新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公司的范围内,本人特此授予公司和公司集团独家、免版税、可转让、不可撤销、全球范围内的全额缴款许可(有权通过多层分许可人再许可),以充分使用、实践和利用这些不可转让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进口、已经制造和已经销售公司创新的权利。在我既不能向公司或公司集团转让或许可公司创新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的范围内,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永远不对公司或公司集团、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任何利益继承人或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任何客户主张不可转让和不可许可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本人特此放弃我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可能拥有的与公司创新有关的“精神权利”或“有权道德”权利的任何和所有主张,并同意公司在无需公司、公司集团或我本人进一步考虑或采取行动的情况下,有权作出(或让其他人代表公司或公司集团作出)相同的增强和衍生作品,并且公司、公司集团或其或其指定人应拥有所有权利,对所有这些增强和衍生作品的所有权和兴趣。
7.披露和未来创新。本人同意迅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披露本人在受雇期间及其后两(2)个月内构思、简化为实践、创造、派生、开发或作出的所有创新(定义见附件A),无论我是否认为此类创新受本协议的约束,以允许公司确定这些创新是否属于或应该被视为公司的创新。在每次此类披露时,我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我认为不符合公司创新条件的任何创新;届时,我将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据,以证实该信念。公司将以保密方式收到任何此类信息。我将为任何不符合不可转让创新(定义见下文第8节)的创新保密。
8.不可转让创新。本人确认,本协议并不要求本人转让或提议将本人完全在自己的时间内开发的任何创新成果转让给公司或公司集团,而无需使用公司或公司集团的设备、供应、设施或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但以下两种创新成果除外:(a)在构思时涉及还原为实践、创造、派生、开发或制造此类创新成果,对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业务或实际的或明显预期的研究或开发;(b)由本人为公司或公司集团执行的任何工作产生或与之相关;或(c)申请公司或公司集团与美国或其任何机构之间的合同所涵盖的任何专利或发明,要求该专利或发明的全部所有权在美国(“不可转让创新”)。同样,本协议不适用于根据任何具体适用的州法律、法规、规则或公共政策完全符合免于转让给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保护条件的任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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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纳入软件代码。本人同意,除非获得公司及公司集团(视情况而定)的事先书面同意,否则本人将不会将根据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或较小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或任何其他许可证许可的任何软件代码并入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任何软件或以其他方式向公司或公司集团交付任何根据其条款要求或以公司或公司集团拥有或许可的任何源代码的披露、许可或分发为条件的使用或分发该等代码的软件代码。
10.工作产品所有权。本人同意,就适用的版权法而言,我在公司受雇范围内创作(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创作)的所有作品产品或署名作品均应被视为为租用作品,因此,公司应被视为此类作品产品或署名作品的作者。在任何此类作品产品或作者身份的作品可能不被视为为租用作品的范围内,本人同意公司将独家拥有所有此类作品产品或作者身份的作品,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将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全球范围内对所有此类作品产品或作者身份的作品的利益转让给公司。本人进一步同意不发表或呈交任何该等工作产品或其他载有机密资料的资料以供发表,亦不公开发表载有任何该等工作产品或机密资料的声明、讲座或演讲,除非本人已事先获得公司高级人员的书面同意或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本人承认并理解,无论出于商业、非商业、学术或其他目的,发布此类工作产品或机密信息,(i)可能会限制公司为已发布材料中披露的公司创新寻求专利保护的合法权利,(ii)可能会消除或削弱公司声称某些机密信息可受保护的合法权利,或(iii)可能会对公司或公司集团造成其他损害,包括(例如)消除或削弱公司集团的竞争优势。
11.在完善公司创新权利方面的合作。本人同意在本人受雇期间及受雇后,履行公司及公司集团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一切行为,以允许和协助公司及公司集团在其承担全部成本和费用的情况下,根据本协议向公司及公司集团提供的公司创新及其中所有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和执行全部利益、享受、权利和所有权。如公司或公司集团因任何理由无法确保本人签署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交、起诉、登记或纪念任何权利或申请的转让或强制执行公司任何创新项下的任何权利所需的任何文件,本人谨此不可撤销地指定及委任公司及公司的正式授权人员及代理人或公司集团及公司集团的正式授权人员(视属何情况而定)为本人的代理人及实际代理人,以代及代本人采取一切合法许可的作为,以推动公司创新项下权利的备案、检控、登记、追记转让、签发及强制执行,所有这些均具有与由本人执行相同的法律效力及效力。上述行为被视为一种权力与一种利益相结合,不可撤销。
12.归还公司财产。在与公司离职时,或在公司要求的任何其他时间,本人将退回包含或披露任何机密信息或公司创新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图纸、档案和存储介质),以及公司或公司集团已向本人提供的任何钥匙、通行卡、身份证、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手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存储设备或类似物品或设备。应公司的要求,我将向公司提供一份书面证明,证明我遵守了我在本节项下的义务。本人承认并同意,本人返还公司财产的义务适用于本人知悉或应知悉由本人占有或控制的所有财产。如本人在终止及离开公司后发现任何公司或公司集团的财产或我管有的机密资料,公司同意,只要本人不为任何目的使用或披露,并在不保留任何副本或节选的情况下迅速归还公司,任何该等未能归还公司财产的行为将不被视为违反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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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招揽客户或潜在客户。本人确认,有关公司及公司集团的客户及前景的非公开资料(包括他们对公司或公司集团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类型、建议、投标、合同及其内容、所提供或寻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和数量的需求或愿望)属机密,并构成机密资料。据此,为保护该等机密信息及公司及公司集团的客户商誉,本人同意,在限制期内(定义见附件A),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他人关联:
(a)招揽、诱导或故意试图诱导任何客户或潜在客户(定义见附件A),以对公司或公司集团有害的方式终止、减少或实质性改变其与公司的关系;
(b)招揽或协助招揽任何客户或潜在客户,以诱使或故意企图诱使该客户或潜在客户购买或签约任何竞争性服务(定义见附件A);或
(c)为客户或潜在客户执行、提供或明知而企图执行或提供任何竞争服务。
14.不招揽公司或公司集团的员工或其他服务提供者。本人同意,在限制期内,本人不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他人关联,且无论由谁发起接触:
(a)招揽、鼓励或参与招揽任何本人已知是公司或公司集团的雇员、顾问、独立承建商或其他服务供应商的人,以终止或实质上削弱他们与公司或公司集团的关系;
(b)招揽、诱导、鼓励或参与招揽、诱导或鼓励我所认识的任何公司或公司集团的雇员、顾问、独立承建商或其他服务提供者向我或任何其他研究、开发、营销、销售、履行或提供,或正在积极准备开发、营销、销售、履行或提供竞争性服务的个人或实体提供服务;或
(c)雇用、雇用当时受雇于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任何人,或在前三(3)个月内已离开公司或公司集团的受雇人员,研究、开发、营销、销售、执行或提供竞争性服务,或试图雇用或从事业务。
尽管有上述规定,(a)并非专门针对与公司有关的个人或实体的一般广告或招揽,或(b)本人应要求为公司集团的任何雇员担任提示人,或(c)(d)聘用为多个服务接受者提供服务的非雇员服务提供者,但此种聘用不会削弱或损害公司集团与该服务提供者的关系,不得违反本条的规定。
15.不竞争的盟约。本人同意,在限制期内,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以高级职员、董事、雇员、顾问、拥有人、合伙人或以任何其他身份在受限区域(如附件A所定义)的任何地方出售、设计、开发、执行或提供,或试图出售、设计、开发、执行或提供竞争性服务,亦不会协助另一人或实体在受限区域的任何地方出售、设计、开发、执行或提供或试图出售、设计、开发、执行或提供竞争性服务。尽管有上述规定,本第15条并不禁止本人(a)作为公开交易的任何类别公司的已发行股票的不超过2%的被动所有者,只要本人没有任何积极参与该公司的业务;(b)被动投资于其主要投资策略并非旨在投资于从事或提供竞争性服务的实体的私人投资基金;或(c)开始受雇于(i)拥有、投资于,或经营从事或提供竞争服务的业务,只要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为从事竞争服务的实体或业务或就该等业务或实体或(ii)拥有多元化业务的任何实体的附属公司、分部或单位提供任何服务,只要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为或就从事竞争服务的业务提供服务,在每种情况下,只要(1)本人不监督、管理或对为从事或提供竞争性服务的任何实体或业务提供服务或就其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员行使权力,(2)本人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本协议中的不披露、不招揽和不贬低条款),(3)本人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从事或提供竞争性服务的任何实体或业务有关的战略、运营或投资决策,及(4)本人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不迟于该等服务开始后的10天内)就本人受雇或受第(c)款所涵盖的服务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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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限制的合理性。
(a)本人同意,本人已阅读这整份协议,并对其有所了解。我同意,这份协议并不妨碍我谋生或追求我的事业。本人同意本协议所载的限制是合理、适当的,是公司及公司集团合法商业利益所必需的。本人声明并同意,本人在知悉本协议内容的情况下自由订立本协议,意图受本协议及其所载限制的约束。
(b)如法院认定本协议或其任何限制含混不清、不可执行或无效,本人和公司同意,本协议将被视为在必要的范围内和以使同一协议有效和可执行的方式被修改、限制或重新制定,或视情况需要被视为从本协议中删除,本协议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解释和执行,如同该条款最初已被如此修改并入本文一样,受限制或重新制定,或视情况而定,犹如该等条文最初并未纳入本协议。
17.不丢脸。自本人受雇于公司的工作因任何原因终止之日起的一(1)年期间,公司同意,其当时的执行人员和董事不得采取任何行动或作出任何声明(口头、电子或书面),以任何方式贬低或批评我,从而对我、我的业务或我的声誉造成或合理地可能造成损害。在限制期内,本人同意不采取任何行动,或作出任何贬低或批评公司或公司集团或其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的声明(口头、电子或书面),以任何方式导致或合理可能导致损害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业务、声誉或与其现有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客户、投资者、雇员、承包商或与公司或公司集团从事重大业务活动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的关系。据我了解,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受保护的活动。
18.宣传。本人特此同意公司和公司集团及其代理人在我受雇于公司期间的任何时间,为公司和公司集团的所有合法商业目的(“许可用途”),在任何图片、照片、音频和视频记录、数字图像、网站、电视节目、广告、销售和营销手册、书籍、杂志、其他出版物、CD、DVD、磁带以及世界各地的所有其他印刷和电子形式和媒体上或与之相关的情况下,使用和展示我的姓名、声音、肖像、形象、外貌和传记信息;但前提是,在我受雇期间,就任何创建或制作的材料,或任何开始的许可使用而言,本同意在我的雇佣终止后仍然有效。本人特此永久免除公司、公司集团及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在我受雇于公司期间的任何时间因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理论而产生的与任何许可用途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诉讼、损害、损失、成本、费用和任何类型的责任。
19.没有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本人保证,本人履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以及本人受雇于公司不会也不会违反任何协议,以保密方式保存本人在受雇于公司之前获得的机密信息、知识或数据。本人同意不向本公司或公司集团披露,或诱使本公司或公司集团使用属于任何先前雇主或其他人的任何机密或机密信息或材料。本人保证,本人不是任何会干扰本人完全遵守本协议或本人可能与公司或公司集团达成的任何其他协议的一方。本人进一步同意不订立任何与本协议的规定或本人与公司或公司集团可能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20.新雇主的通知。如果我离开公司的雇员,我特此同意公司在限制期内向我的新雇主或商业伙伴通知我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21.生存。本协议(a)在本人受雇于公司后仍然有效;(b)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人的权利或公司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终止本人受雇的权利;(c)符合公司和公司集团的继任者和受让人的利益;以及(d)对本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
22.第三方受益人。各方同意,他们的意图是公司集团的每个成员都是本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并且公司集团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直接强制执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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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强制执行。如本人违反或企图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文(包括任何契诺),本人承认并同意,公司及公司集团可能会立即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而金钱损害可能不足以补偿公司或公司集团或保护及维持现状。据此,本人同意公司和公司集团有权(i)寻求禁令救济以防止本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ii)获得任何和所有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双方同意,由一方针对另一方启动的任何法律程序,应仅在弗吉尼亚州联邦内具有适当管辖权的州或联邦法院提起。双方均服从这样的管辖权,并放弃对地点、属人管辖权和/或不方便的诉讼地主张的任何异议。本公司和本人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放弃在因本协议、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或在本协议双方之间的关系中由陪审团进行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或其他程序,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股权上,以强制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并就其中提出的任何索赔胜诉,则该胜诉方应有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取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产生的任何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并且违约方同意向胜诉方进行补偿。
24.通知。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应按如下方式送达,并视同所示发出通知:(a)亲自送达,当亲自送达时;(b)隔夜快递,经书面验证收到;或(c)经认证或挂号邮件,经验证收到后要求退回收据。向本人发出的通知应发送至公司记录中的任何地址或本人可能以书面指明的其他地址。向公司或公司集团发出的通知应发送至公司总部的公司高级人员或公司以书面指明的其他地址。
25.管辖法律。本协议应在所有方面受弗吉尼亚联邦法律管辖,但不使其任何与法律冲突有关的原则生效。
26.可分割性。除第16(b)节另有规定外,如本协议所载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分节或句子因任何原因将被认定为在任何方面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将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本协议将被解释为本协议中从未包含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
27.放弃;修正;修改。本公司放弃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本人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除非该放弃由本公司以书面签署,否则不会生效。本公司对本人违约的任何放弃或同意,均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或其后本人违约的放弃、同意或原谅。本协议只有在本人和公司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或修改。任何口头放弃、修改、变更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具有效力。
28.全部协议。这代表我与公司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谅解,并取代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谅解(包括但不限于我与公司(f/k/a Klustr,Inc.)签订的未注明日期的员工机密信息和发明转让协议)。公司和我同意本协议追溯至我受雇于公司(f/k/a Klustr,Inc.)的第一天。除非公司与本人签署的书面文件中明确说明,否则任何员工手册、政策或指南均不会取代或修改本协议。
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暗示不得被视为或操作以改变双方之间雇佣关系的随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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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证并确认,本人已仔细阅读本保密信息、发明转让、不招揽和不竞争协议的所有条款,并理解并将充分和忠实地遵守这些条款。
| Corvex,Inc。 | 员工: | |
| 签名: | 签名: | |
| 其: | [_________] | |
| 日期: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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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某些定义
本附件A所附的机密信息、发明转让、不招揽和不竞争协议(“协议”)中使用的、未在协议中另有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为协议的目的而赋予以下条款的含义:
1.“公司创新”是指本人在受雇于公司期间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创造、衍生、构想、开发、制造或简化为实践的任何创新,无论是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创造、衍生、构想、开发、制造或简化为实践,均属于公司集团的业务经营范围或与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业务或其或其研发相关的创新。
2.“竞争性服务”是指公司或公司集团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任何产品、服务或过程或其研究和开发,与本人在受雇于公司期间直接共事的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产品、服务或过程(包括其研究和开发)相竞争,或本人在受雇于公司期间获得机密信息的产品、服务或过程或过程(包括其研究和开发)相竞争。
3.“机密信息”是指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任何和所有知识、数据或信息,这些知识、数据或信息在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业务中具有价值或对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业务具有价值,并且不为一般人所知,无论是在我受雇期间已经存在、现在存在或将要开发,包括由我开发的信息。通过说明但不限于方式,机密信息包括(a)公司信息,包括计划、战略、预测或方法;(b)营销信息,包括战略、方法、客户身份或有关客户的其他非公开信息、潜在客户身份或有关潜在客户的其他非公开信息;(c)财务信息,包括成本和绩效数据、债务安排、股权结构、投资者和持股、采购和销售数据以及价格表;(d)运营和技术信息,包括属于公司创新或与公司任何创新、产品计划、产品和装置原型相关的信息、产品测试结果、研究数据,市场情报、技术设计和规格、秘密方法、制造工艺、专有软件源代码、未公布的专利申请内容、内部成本数据、与客户、供应商、供应商和商业伙伴的合同条款,以及投资研究和尽职调查、服务提供商信息(包括法律、审计、行政、税务、技术和数据供应商)及其条款、定价和可交付成果;(e)账簿、记录、人员信息和记录、财务信息、销售清单、客户名单、客户线索、客户销售或服务记录、营销技巧、会计程序、销售手册、技术报告、商业计划,以及由公司或公司集团或公司或公司集团的客户编制或为其编制的客户或潜在客户简介;(f)有关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倡议以及增长战略的信息;(g)商业秘密;(h)未经授权披露可能损害公司或公司集团利益的任何其他非公开信息。“机密信息”还包括在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业务过程中向公司或公司集团或本人披露或可能披露此类信息的任何第三方的专有或机密信息,但公司或公司集团方面有义务维护此类信息的机密性并仅将其用于某些有限的目的。
4.“客户或潜在客户”是指任何个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投资者、有限合伙人、成员、管理账户客户或潜在投资者),在本人受雇于公司之日之前的一(1)年期间的任何时间内:(i)为(a)我所知已就公司或公司集团承揽、收取或接受任何产品或服务,我在受雇于公司或公司集团期间与之共事,或我获得了有关的机密信息;及(b)与我接触或与公司的任何其他雇员接触,而我知悉这些接触涉及买卖或订立合同,我在受雇于公司期间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或我获得机密信息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或(ii)公司或公司集团为提供其产品或服务的目的而招揽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我参与其中或我知道。
5.“创新”是指所有发现、设计、开发、改进、发明(无论是否受专利法保护)、作者作品、固定在任何有形表达媒介中的信息(无论是否受版权法保护)、商业秘密、想法(无论是否受商业秘密法保护)、面具作品、商标、服务标志、商号和商业外观,以及所有知识产权和其他与之相关的所有权。
A-1
6.“先前的创新”是指以任何方式与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业务或其或其研发相关的任何创新,以及在我受雇于公司之前由我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构思、简化为实践、创造、衍生、开发或作出且我保留任何所有权权利或权益的任何创新。
7.“限制期”是指本人受雇于公司的期间,以及本人受雇结束后一(1)年的期间;但如公司或公司集团成员通过法院命令强制执行本协议,则限制期将在自强制执行协议的命令生效之日起一(1)年的期间内继续有效。
8.“受限地区”是指(i)在我从公司离职时公司从事其业务的任何国家、州或地区;(ii)在我从公司离职时我为公司提供服务或有重大存在或影响的任何州或地区;以及(iii)在公司经营的任何地点方圆五十(50)英里范围内,这将在我从公司离职之日确定。
A-2
附件b
先前的创新
如本附件B所附的机密信息、发明转让、不招揽和不竞争协议(“协议”)第5节所述,我在此承认并同意以下是该协议所定义的所有先前创新的完整清单:
本人声明,我受到法律约束,例如保密义务,这使我无法列出或合理描述任何特定的先前创新;因此,以下列出每项此类先前创新是否存在受披露约束的情况,连同对其一般性质的描述,以及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承担此类保密义务的个人或实体的身份:
☐如果您声称没有先前的创新,请在此处查看
☐如果附加其他工作表,请在此处查看。
| 日期: | |||
| 签名 |
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