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 Goodwin Procter LLP 西北北大街1900号 华盛顿特区20036
goodwinlaw.com +1 202 346-4000 |
2026年2月26日
MP Materials公司。
1700 S. Pavilion Center Drive,Suite 800
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89135
| 回复: | 正根据表格S-8的登记声明登记的证券 |
贵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于本协议日期或前后提交表格S-8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涉及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总计3,547,152股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可能根据《MP Materials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激励计划》(“计划”)发行,我们已担任贵公司的法律顾问。
我们审查了这些文件,并进行了我们认为适当的法律审查,以提出以下意见。我们在没有独立核实的情况下,依赖公职人员的证明,至于下文所载意见的事实材料事项,则依赖公司高级人员的证明。
就下述意见而言,我们假设,在股份发行时,当时未发行的股份总数,加上已发行、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承诺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授权的普通股股份数量。
下文提出的意见仅限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该等股份已获正式授权,并于根据该计划的条款以付款方式交付时,将获有效发行、全数支付及不可评估。
本意见函及其所载意见应按照74 Business Lawyer 815(Summer 2019)发布的核心意见原则进行解释。
MP Materials公司。
2026年2月26日
第2页
我们特此同意将此意见作为附件 5.1纳入注册声明。在给予我们的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s/Goodwin Procter LLP |
| GOODWIN Procter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