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2
Novocure Limited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NovoCure Limited(“公司”)于本文件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和会计官)Christoph Brackmann,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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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克里斯托夫·布拉克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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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里斯托夫·布拉克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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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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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财务会计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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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0月30日
已向公司提供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签名正本,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本证明随附与其相关的报告,不被视为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并入NovoCure Limited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无论是在报告日期之前或之后作出)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此种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一般公司语言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