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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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运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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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律顾问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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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sey街2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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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NY 10285 |
2026年2月10日
美国运通公司
Vesey街200号
纽约,纽约10285
女士们先生们:
本人是纽约公司美国运通公司(“公司”)的副总裁兼高级法律顾问,本人已根据表格S-3(编号:333-276975)上的登记声明(i)公司于2029年2月9日到期的4.009%固定浮动利率票据的本金总额1,350,000,000美元、公司于2032年2月10日到期的4.456%固定浮动利率票据的本金总额1,000,000,000美元和公司于2029年2月9日到期的浮动利率票据的本金总额650,000,000美元(统称,“优先票据”)及(ii)本公司于2041年2月8日到期的本金总额为500,000,000美元的5.412%固定利率次级票据(“次级票据”,连同优先票据,“票据”)。优先票据乃根据公司与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受托人”)订立的日期为2007年8月1日的优先契约发行,并由公司与受托人各自订立的日期为2021年2月12日的第一份补充契约及日期为2023年5月1日的第二份补充契约(如此补充,“优先契约”)补充。附属票据乃根据公司与受托人于2007年8月1日订立的附属契约发行,并由公司与受托人各自于2022年5月26日订立的第二份附属契约及于2024年2月9日订立的第四份附属契约(经如此补充,「附属契约」)补充。
本人或公司总法律顾问组织的工作人员已审阅与公司有关的该等公司记录和文件的正本或经认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令我们满意的副本,并已作出我们认为适当的其他法律和事实调查,作为以下意见的基础。在这样的审查中,我们假定了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以及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的一致性。此外,本人已承担除公司以外的其他各方对文件的适当授权、执行、交付以及(如适用)认证。
美国运通公司,第2页
我仅在纽约州获准从事法律实践,并不声称是除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法律和纽约州法律之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的专家。
基于上述情况,并受制于下文提出的进一步假设和限定条件,我认为:
票据的发行及销售已获公司授权。票据已由公司妥为签立及交付,构成公司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
就上述意见涉及公司的任何协议或义务的有效性、约束力或可执行性而言,(a)本人已假定该协议或义务的另一方已满足适用于其的法律要求,以使该协议或义务对其具有可执行性(除非未就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法律或纽约州法律的事项对公司作出此类假设),以及(b)该等意见受适用破产的约束,资不抵债和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一般法律和一般权益原则的类似法律。上述意见仅限于纽约州法律。
至于某些事实事项,我已依赖公司高级人员的证明书及公职人员的证明书及我认为负责的其他来源的证明书;而我已假设高级契约及次级契约各自已获受托人正式授权、签立及交付,受托人的票据认证证明书已由受托人的一名获授权人员签署,说明票据已按招股章程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设想的以付款方式交付,以及经本人或公司总法律顾问组织的工作人员审查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是真实的(假设我没有独立核实)。
本人谨此同意在“法律事项”标题下的每一份招股章程和构成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使用本人的姓名,作为已传递票据有效性的公司的法律顾问,并同意将本意见用作公司日期为2026年2月10日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证据,该报告将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因此不承认我属于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签名页关注]
美国运通公司,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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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真正属于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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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njamin L. Ku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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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amin L. Ku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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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兼高级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