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2
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关于多尼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人”)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报告”),以下签名人根据18 U.S.C. 1350(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
1. | 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日期:2024年10月16日 | /s/曹爱华 |
曹爱华 | |
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