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2025年4月24日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
迅雷大厦21楼,
粤海街道白石路3709号,
深圳市南山区,518057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兹同意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表格20-F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第3.D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第3.D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第4.B项公司信息—业务概览—监管”及“第4.C项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 —与深圳迅雷的合同安排”标题下对我们的提及,及进一步同意将我们在这些标题下的意见摘要以提述方式纳入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提交的表格S-8(档案编号333 – 200633)的登记声明、于2021年7月6日提交的表格S-8(档案编号333 – 257701)的登记声明、于2023年6月16日提交的表格S-8(档案编号333-272690)的登记声明及于2024年8月6日提交的表格S-8(档案编号333-281272)的登记声明。我们还同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这份同意书,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忠实的,
代表和代表
/s/科威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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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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