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告的内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概不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否认对因或依赖本联合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联合公告拟进行的交易未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美国国家证券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SEC或任何美国国家证券委员会也未根据交易的是非曲直或公允性或本联合公告所载信息的充分性或准确性通过。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旨在、亦不构成或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的一部分,亦不是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征求任何投票或批准,亦不存在违反适用法律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发行或转让公司证券的情况。
本联合公告不得全部或部分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布、发布或分发,如果这样做会构成违反该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或法规。
| 余波有限公司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 有限责任) |
![]() 金融壹账通 (股票代码:6638) (纽交所股票代码:OCFT) |
联合公告
每月更新公告
根据《接管守则》规则3.7
本公告由金融壹账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余波有限公司(“余波”)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联合作出。
兹提述(i)公司及余波于2025年3月3日就(其中包括)该提示性建议联合刊发的公告(“公告”);及(ii)公司及余波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于2025年4月3日联合刊发的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使用的大写词语与该公告所界定的词语具有相同涵义。
公司及余波谨向股东、ADS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更新,自该公告刊发以来,公司与余波就该指示性建议进行的讨论仍在进行中。截至本联合公告日期,(i)并无由余波就是否进行该指示性建议作出决定;及(ii)董事会并无就该指示性建议形成任何意见,亦无就落实该指示性建议与任何一方达成任何最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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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载列指示性建议进展的每月公告将由公司及/或余波作出,直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作出作出要约(定义见收购守则)的坚定意向或作出不进行要约的决定的公告。进一步公告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属何情况而定)于适当时或需要时作出。
警告:公司股东、ADS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应知悉,该指示性建议在性质上不具约束力,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而如果确实进行,则任何该等指示性建议的条款在现阶段均不确定。建议股东、ADS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份、ADS和/或其他证券时谨慎行事。对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的人士,应咨询其股票经纪人、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余波有限公司 董事 |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金融壹账通科技有限公司。 陈当阳先生 董事会主席兼 |
香港,2025年5月2日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的董事为宋高女士及董艳梅女士。
要约人的董事对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有关公司的资料除外)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其所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的意见(公司董事所表达的意见除外)已经过适当及审慎考虑后达成,且不存在本联合公告所不包含的其他事实,若该等事实的遗漏将使本联合公告中的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平安集团的执行董事为马明哲先生、谢永林先生、Michael Guo先生、付欣女士及蔡芳芳女士;平安集团的非执行董事为Soopakij Chearavanont先生、杨小平先生、何剑锋先生及蔡勋女士;平安集团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吴成业先生、储奕云先生、刘宏先生、Ng Kong Ping Albert先生、Jin Li先生及王光前先生。
平安集团董事对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有关公司的资料除外)的准确性承担连带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其所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的意见(公司董事以其身份所表达的意见除外)已经过适当及审慎考虑后达成,且不存在本联合公告所不包含的其他事实,其遗漏将使本联合公告中的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
2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公司董事会由陈当阳先生担任执行董事,Michael Guo先生、付欣女士、窦文伟先生及王文君女士担任非执行董事,并由张耀麟博士、蒲天若先生、Chow Wing Kin Anthony先生及IP Koon Wing Ernest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对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有关要约人及平安集团的资料除外)的准确性承担连带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其所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的意见(由要约人的董事及平安集团以其各自身份所表达的意见除外)经适当及审慎考虑后已达成,且并无本联合公告所不载的其他事实,如遗漏该等内容,将使本联合公告中的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
英文和中文文本冲突的地方,以英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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