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EV增强型收入基金 II号受托管理人和股东:
在规划和执行我们对EV增强型收入基金 II(“基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时,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我们考虑了基金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对担保证券的控制,作为设计我们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以便对财务报表发表我们的意见,并遵守表格N-CEN的要求,但不以对基金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为目的。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基金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履行这一责任时,需要管理层进行估计和判断,以评估控制的预期收益和相关成本。基金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基金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1)与保持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了基金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基金的收支只是根据基金管理层和受托人的授权进行;(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基金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当一项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不允许管理层或员工在正常履行其分配职能的过程中,及时防止或发现错报时,就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存在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基金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合理可能性。
我们对养恤基金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考虑是出于第一段所述的有限目的,并不一定会披露内部控制的所有缺陷,这些缺陷可能是PCAOB制定的标准下的重大缺陷。然而,我们注意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基金对财务报告及其运作的内部控制,包括对担保证券的控制方面没有任何缺陷,我们认为这些缺陷是上文定义的重大弱点。
本报告仅供EV增强型收入基金 II的管理层和受托人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参考和使用,并非旨在也不应由这些特定方以外的任何人使用。
/s/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