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3年3月1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登记号:333-[ ]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F-1型
注册声明
在
1933年《证券法》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 开曼群岛 | 4731 | 不适用 | ||
| (国家或其他管辖权 公司或组织) |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代码编号) |
(国税局雇主 身份证号码) |
中茵恒兴中心10楼1002室
葵涌葵丰新月2-16号
香港新界
电话:+ 85227543320
(登记人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 Cogency全球公司。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NY 10168
+1(800) 221-0102
(服务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副本:
William S. Rosenstadt,Esq。 Mengyi“Jason”Ye,Esq。 Ortoli Rosenstadt LLP 麦迪逊大道366号,3号rd楼层 纽约,NY10017 + 1-212-588-0022-电话 |
Ying Li,esq。 Guillaume de Sampigny,Esq。 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 第三大道950号,19号第楼层 纽约,NY10022 + 1-212-530-2210-电话 |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延迟或连续发售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本表格,以便为一次发行登记更多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次发行的先前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界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勾选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 |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其中明确规定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第8(a)节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有所更改。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会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 初步前景 | 待完成,日期为2023年3月1日 |
[ 3,250,000 ]普通股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这是一次首次公开发行[ 3,250,000 ]股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的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普通股”),这是一家获得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公司”、“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预计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将在每股普通股[ 4.00 ]美元至[ 6.00 ]美元之间。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PSIG”。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申请将会获得批准;但是,如果没有获得批准,我们将不会完成这一提议。
根据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律,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有资格降低上市公司的报告要求。更多信息请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13页开始的“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我们目前有资格被视为“外国私人发行者”。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不需要像其证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注册的国内注册人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的风险,包括损失您的全部投资的风险。请参阅从第17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了解您在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该考虑的因素。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Profit Sail Int’l Express(H.K.)Limited和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Limited(统称“营运子公司”)在香港开展业务。此次发行的普通股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股票,而不是运营子公司的股票。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将不直接持有运营子公司的股权。这种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有关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详细风险,请参阅第20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以及第26页的“风险因素——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治理问题上采用开曼群岛的某些做法;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标准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为股东提供的保护较少。”
现金通过本组织以以下方式转移:(i)资金可以通过我们的BVI子公司以出资或股东贷款的形式(视情况而定)从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转移到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ii)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可以通过我们的BVI子公司向公司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2020财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2021财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6M202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没有进行任何现金或其他类型的资产转移;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过去没有向其股东(包括美国投资者)宣派或进行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也没有子公司向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进行任何股息或分配。尽管如此,Profit Sail Int'l Express(H.K.)Limited(简称“PSIHK”)于2021年6月30日宣布派发中期股息8,750,000美元,并于2021年12月30日宣布派发末期股息5,959,168美元,其中1,143,000美元以现金结算,其余以应付关联方款项抵销。除已支付的股息外,PSIHK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上半年分别向当时的股东转让了947,782 USD、5,471,395 USD和807,684 USD现金。作为一家没有任何自有业务的控股公司,我们依赖于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可能受到它们为自己所产生的债务或适用于它们的法律法规的限制。请参阅“招股说明书摘要——与我们的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移”和“股息政策”。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业务都是由我们在香港的营运子公司进行的,这些子公司是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我们在中国内地没有任何业务或维持办事处或人员,也没有任何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因此,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目前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
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或我们将受制于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为确保合规而产生重大成本,我们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被罚款、遭遇证券贬值或退市、不再被允许向外国投资者进行发行和/或不再被允许继续目前的业务运营。
虽然我们直接拥有我们在香港的营运子公司,并且目前没有或打算与中国内地的任何实体订立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的任何合同安排,但我们仍面临与我们的营运子公司PSIHK和BGG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营运风险,这些子公司的总部位于香港,其所有业务迄今都在香港。与中国内地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也可能适用于我们在香港的业务,我们面临与复杂和不断变化的PRC法律法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最近的PRC政府声明和监管发展,例如与数据和网络空间安全有关的声明和反垄断担忧,是否以及如何适用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和我们,因为我们的子公司在香港有大量业务,而且中国政府可能对在香港的业务进行重大监督。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营运附属公司经营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的所有业务都在香港。然而,由于现行PRC法律法规的长期适用,PRC政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进行重大的直接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在香港的营运附属公司可能受中国内地的法律及规例所规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盈利能力,并对我们的营运及/或普通股的价值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此外,PRC的政策、法规、规则和法律执行的变化也可能很快发生,几乎不会提前通知,我们对PRC法律和监管制度带来的风险的断言和信念在第17页无法确定。
我们知道,最近,PRC政府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在中国内地某些地区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业务活动,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以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管制行动是新的,立法或行政规章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反应,以及如果有的话,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规章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都是非常不确定的。这些修订或新的法律法规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作、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或其他外国交易所上市的潜在影响,也是非常不确定的。这些行动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请参阅第18页的“风险因素——与在运营子公司运营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或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中国内地现行或未来法律法规的重大不利影响,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适用于香港,从而适用于我们这样的公司。”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PRC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PRC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外进行的在中国大陆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一)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为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二)为分析或者评价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行为的,或者(三)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会同中国内地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国务院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境外上市规定草案”)。《境外上市条例草案》要求,中国内地境内企业寻求在境外发行上市(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完成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信息。境外发行上市包括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上市。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内地的企业,以境外企业(“境外发行人”)的名义,以相关中国内地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为基础,发行上市的,按照《境外上市条例草案》的规定,视为境外间接发行上市(“境外间接发行上市”)。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规定》)。《境外上市条例》规定,PRC境内企业寻求在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履行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信息,否则可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日发布的《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管理安排的通知》,如能在3月31日前取得美国证交会的《生效通知》,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发行上市,则不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前仍需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如果海外上市条例适用于我们,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按照要求获得备案程序的批准。如果我们不能完全遵守新的监管规定,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发行或继续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2021年12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CAC)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取代了2021年7月10日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在线平台运营者(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合称“运营者”),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控制用户个人信息超过100万的在线平台运营者,如果寻求在外国上市,必须经过网络安全审查机构的网络安全审查。
我们的营运子公司可能会收集和存储我们的客户的某些数据(包括某些个人信息),其中一些客户可能是中国内地的个人,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有关,并用于“了解您的客户”的目的(打击洗钱)。正如我们在PRC法律事务、《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PRC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海外上市条例草案》方面的法律顾问广东韦斯利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的,鉴于(i)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ii)我们在中国内地没有子公司、VIE结构或任何直接业务,以及(iii)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作为PRC的国家法律和香港的宪制文件,中国内地的国家法律不得在香港适用,但《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法律除外(《基本法》仅限于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法律,以及香港自治范围以外的其他事项)。正如广东韦斯利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的,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将不会被视为在美国上市前须提交网络安全审查的“营运商”,因为(i)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是在香港注册成立并在香港营运,在中国内地没有任何附属公司或VIE架构,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PRC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海外上市条例草案》均未明确规定是否适用于总部位于香港的公司;(ii)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收集和存储的个人信息总计少于100万用户;(iii)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收集的所有数据都存储在位于香港的服务器中;(iv)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均未被任何PRC政府机构告知其提交网络安全审查或中国证监会审查的任何要求。
此外,由于本公司总部位于香港,而《试行办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尚未生效,根据目前有效的PRC法律法规,我们无需就我们的海外上市计划寻求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PRC政府机构的批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也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PRC政府机构就我们计划的海外上市进行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处罚。然而,由于《试行办法》是新颁布的,其解释、适用和执行仍不明确,与境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有关的其他监管规定的制定、解释和执行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试行办法》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i)未收到或保留PRC政府要求的此类备案、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备案、许可或批准,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而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备案、许可或批准,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很大限制或完全阻碍,而目前提供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变得一文不值。此外,实施影响我们业务的全行业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吸引新客户和/或用户的能力,并导致我们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虽然我们认为我们不在中国证监会或CAC的许可要求范围内,但PRC政府采取的影响我们业务的行动可能会给我们公司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带来潜在的不确定性。
此外,由于证交会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最近实施了更严格的标准,如果我们的审计师不能得到PCAOB的全面检查,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被禁止交易。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修正案,最终确定实施《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 Act)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该法案于2022年1月10日生效。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采取的立场而无法进行彻底的检查或调查。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称,由于PRC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它无法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或调查。PCAOB是根据PCAOB规则6100作出决定的,该规则为PCAOB如何履行《HFCA法》规定的职责提供了框架。该报告还在其附录A和附录B中分别列出了受中国内地认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受香港认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2月29日,《加速外国公司责任法案》颁布,修订了《HFCA法案》,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没有接受PCAOB的检查,从而缩短了触发交易禁令的时间。
本招股说明书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WWC,P.C.是一家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并在PCAOB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须遵守美国的法律,根据该法律,PCAOB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WWC,P.C.在2021年11月的最后一次检查中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在12月16日宣布的决定的约束,2021年与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或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原因是中国内地或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了立场。然而,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公司的审计师,原因是某个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部门采取了立场,那么这种不检查可能会导致HFCAA禁止交易公司的证券,并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司的证券摘牌。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该标准作业程序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对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做出的决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会计师公会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仍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核数师无法控制的若干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全面准入,并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启动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向HFCAA发布新的决定。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美国证交会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修改,以及《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都呼吁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它们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集团的审计师,那么这种不检查可能会导致集团证券的交易被HFCAA禁止,并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集团证券摘牌”,见第22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流通股将包括[ 25,000,000 ]股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以购买额外普通股,或[ 25,487,500 ]股普通股,假设超额配股权已全部行使。我们现在是并将继续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控股股东Grand Pro Development Limited将拥有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总数的[ 58.87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或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总数的[ 57.75 ] %,假设超额配股权已全额行使。
| 每股 | 合计(4) | |||||||
| 发行价格(1) | USD | 5.00 | USD | 16,250,000 | ||||
| 承销折扣(2) | USD | 0.35 | USD | 1,137,500 | ||||
| 未计费用的公司收益(3) | USD | 4.65 | USD | 15,112,500 | ||||
| (1) | 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假定为USD [ 5.00 ],这是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区间的中点。 |
| (2) |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发行总收益7%的折扣。有关承销商将收到的其他补偿的说明,请参见第137页开头的“承销”。 |
| (3) | 不包括应付给承销商的费用和开支。 |
| (4) | 假定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的任何部分。 |
这一提议是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承销商有义务接受并支付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如果有任何此类股份被接受)。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选择权,可全部或部分行使一次或多次,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45天内,以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向我们购买最多[ 487,500 ]股额外普通股,以弥补超额配售(如果有)。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选择权,假设每股公开发行价格为USD [ 5.00 ],则应支付的承销折扣总额为USD [ 1,308,125 ],扣除费用前的总收益为USD [ 17,379,375 ]。
我们预计本次发行的现金支出总额约为USD [ 1,703,512 ],包括应付给承销商的合理自付费用和不记名费用津贴,不包括上述折扣。
如果我们完成这次发行,净收益将在截止日期交付给我们。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没有通过本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3年____________。
目 录
| 页 | |
| 前景摘要 | 1 |
| 风险因素 | 17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44 |
| 收益用途 | 44 |
| 股息政策 | 45 |
| 资本化 | 45 |
| 稀释 | 46 |
| 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of FINANCIAL CONDITION AND RESULTS OF OPERATIONS | 48 |
| 67 | |
| 商业 | 77 |
| 条例 | 93 |
| 管理 | 104 |
| 行政补偿 | 110 |
| 关联方交易 | 111 |
| 主要股东 | 113 |
| 股本说明 | 114 |
|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份 | 127 |
| 适用于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的重大税务后果 | 129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135 |
| 承销 | 137 |
|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 141 |
| 法律事项 | 142 |
| 专家 | 142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142 |
| 财务报表索引 | F-1 |
你只应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你提供与本招股说明书所载资料不同的资料,而承销商亦没有授权任何人向你提供资料。如果有人向你提供不同或不一致的信息,你不应该依赖它。我们没有,承销商也没有,在任何不允许出售或出售证券的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证券的要约。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只在本招股章程正面的日期是准确的,而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任何证券的出售时间。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对于美利坚合众国以外的投资者(“美国”或“美国”):我们或承销商均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除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售或持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持有本招股章程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知悉本招股章程在美国境外发行普通股及发行本招股章程的情况,并遵守有关的任何限制。
直至并包括2023年(第25第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一天),所有买卖或买卖本公司普通股的交易商,不论是否参与本招股章程,均可被要求递交招股章程。除此之外,交易商还有义务在担任承销商时,就其未售出的配售或认购提交招股说明书。
i
本摘要重点介绍了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更详细的信息。本摘要并不完整,并未包含您在做出投资决定时应考虑的所有信息。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你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除其他事项外,你应仔细考虑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题为“风险因素”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章节。
章程公约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凡提述:
| ● | “BGG”指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Limited,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 |
| ● | “中国”或“PRC”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和澳门; |
|
| ● | CIC是指本公司委托成立的独立研究机构中国洞见咨询有限公司; | |
| ● | 《CIC报告》为本公司委托CIC编制的2022年3月1日《综合货运代理行业报告》; | |
| ● | “FY2020”、“FY2021”、“6M2021”和“6M2022”分别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和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 | |
| ● | HKD是指香港的法定货币。“美元”或“USD”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
| ● | “香港”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 | “中国大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仅就本招募说明书的目的而言,不包括台湾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
|
| ● |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指本公司不时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
| ● | “普通股”指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 “运营子公司”指PSIHK和BGG; | |
| ● | “本公司”和“本公司”是指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开曼群岛公司,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 | |
| ● | “PSIHK”指Profit Sail Int’l Express(HK)Limited,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及 | |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和“集团”是指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通过其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在香港开展业务,使用港元。报告货币为美元。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年终汇率换算,损益表账户按当年平均汇率换算,权益按历史汇率换算。任何翻译收益或损失记入其他综合收入(损失)。外币交易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净收入。港元兑换美元是根据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发布的H.10统计数字所规定的汇率。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有港元兑换美元和美元兑换港元的汇率均为HKD 7.80兑USD 1.00。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来自各种公开来源的信息,以及来自我们委托并由第三方行业研究公司中国洞见咨询有限公司或CIC编制的行业报告的某些信息,以提供有关我们的行业和市场地位的信息。行业数据、预测和估计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因为它们必然需要某些假设和判断。如果市场数据所依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被证明是不正确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虽然我们一般认为这些报告所载的资料是准确和可靠的,但我们并没有独立地核实这些行业出版物和报告所载的资料的准确性或完整性。
概述
我们是一家货运代理服务供应商,总部设在香港,网络遍布全球。我们通过在香港的子公司Profit Sail Int’l Express(H.K.)Limited和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Limited(统称“运营子公司”)开展业务。
1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提供空运和海运进出口货运代理服务,并提供可选的辅助物流相关服务(如货物提货、港口货物处理和本地运输)和仓储相关服务(如重新包装、贴标签、托盘化、准备运输文件、安排清关和仓储),以满足客户的要求。
我们的营运子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空运代理服务和海运代理服务。2020财年和2021财年,PSIHK的总收入分别约为7100万USD和1.309亿USD。2022年6月,考虑到2022年3月对BGG的收购,我们运营子公司的总收入约为4950万USD。大部分收入来自航空货运代理服务,分别占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财年总收入的94.6%、94.4%和92.9%,而海运货运代理服务分别占3.7%、5.1%和7.1%。
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6月,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总共为500多家客户提供服务,包括货运代理和直接客户(即从运营子公司购买货舱并直接发运货物的非货运代理客户,例如通过直接从运营子公司购买货舱直接向客户发运产品的制造商,或自行安排发运的货物的买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能够从其供应商那里获得货物空间,以到达广泛的目的地,提供通往90多个国家的航线。货运代理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对北美、欧洲和亚洲的空运出口货物。
我们营运子公司的供应商主要包括航空公司、货运代理和货舱班轮,以及运输和仓储相关服务等物流相关服务的其他供应商。我们的营运子公司根据不同的安排,包括直接订舱、舱位安排和包机,直接从航空公司和班轮公司以及其他货运代理公司采购货位。
运营子公司采用轻资产、结构灵活和可扩展的业务模式。运营子公司不拥有或运营飞机或船只。相反,运营子公司与资产密集型的第三方承运人签订合同,代我们运送货物。通过这种设置,我们可以在各种运输方式和供应商中进行选择,从而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制我们的服务。此外,由于不拥有飞机和船舶等大量实物资产,基本固定成本和资本支出需求有限,这使我们能够迅速扩大规模。运营子公司的收入来自于收取承运人为运输货物而向我们收取的费用的差价,以及我们提供的报关费和其他辅助服务的费用。由于较大的货运量,以及我们的控制和合并货运的能力,我们通常能够获得比托运人直接向承运人采购的更低的每公斤或集装箱运费。由于我们在提供这些服务方面的经验和我们对全球运输网络的了解,我们能够为我们的客户提供非常有效和灵活的解决方案。
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应该知道,他们购买的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而不是运营子公司的股份。请参阅本说明书第20页“与本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标题下所载及以参考方式纳入的资料。
我们的行业
我们行业内的公司为本地、区域和国际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和运输解决方案。综合货运代理作为连接上游承运人和下游发货人的中游中间人。上游承运人负责运输货物,其中包括航空公司、远洋轮船公司和陆运公司。下游发货人是发起货物运输或运输的一方,如贸易公司、批发商、分销商和制造公司。以空运货物为例,在交货之前,货运代理将安排航班预订、装箱和装箱设施的运输以及交货到始发地的机场进行装载。当货物到达目的地的货物码头时,此项服务继续进行,在那里,货运代理的代理机构或合作伙伴将通过仓储和陆运服务供应商向收货人提供服务,包括板条箱拆解、储存、配送和交付。
大多数国际运输是通过综合空运货运代理服务和综合海运货运代理服务完成的。截至2020年,以总体物流费用衡量,全球物流行业的总市场规模约为9.1万亿USD。2020年,亚太地区占据了全球物流市场的最大份额(2020年为3.9万亿USD,约占全球物流总费用的42.9%),其次是北美(22.3%)和欧洲(18.2%)。1
| 1 | 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China Insights Consultan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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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我们的综合空运代理服务。全球综合货运代理行业的总收入一直在上升。根据CIC的数据,从2016年到2020年,综合航空货运代理行业的总收入从737亿USD增长到1336亿USD,复合年增长率(CAGR)为16.0%。根据《CIC报告》,预计这一数字将在2020年至2025年期间继续上升,到2025年将达到USD 2128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9.8%。从2020年到2025年,尽管新冠疫情仍在持续,但预计综合空运货代行业的总收入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这反映了以下因素:1)由于新冠疫情导致货运能力严重不足,运费大幅上涨;2)预计全球对跨境电子商务的需求将不断上升;3)主要经济体政府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支持,预计将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从而对国际贸易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我们的总部设在香港。香港位于亚太地区的中心,作为亚洲的物流枢纽有着悠久的历史。香港的地理优势在于,它位于全球货物和运输路线的中心,途经陆地、海洋和空中,使其成为一个无与伦比的供应链目的地。香港也被视为中国内地与海外国家之间的门户;2019年,香港约50%的出口来自中国内地,其中约55%的出口目的地是中国内地。香港一直受益于其自由港地位,奉行自由贸易政策,不设置贸易壁垒,也不对货物进出口征收关税,以及成熟的物流价值链和完善的普通法法律体系。然而,香港的法律制度体现了不确定性,因为PRC政府可能会选择在任何时候对香港实施中国内地的法律,并对我们的运作施加重大的直接影响和干预。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运营子公司运营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的所有业务都在香港》。然而,由于现行PRC法律法规的长期适用,PRC政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进行重大的直接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在香港的营运附属公司可能受中国内地的法律及规例所规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盈利能力,并对我们的营运及/或普通股的价值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此外,PRC的政策、法规、规则和法律执行的变化也可能很快发生,几乎不会提前通知,我们对PRC法律和监管制度带来的风险的断言和信念在第17页无法确定。此外,2020年7月14日,美国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终止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规定的特殊地位。这包括在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出口管制、移民、外国投资和引渡等领域的特殊待遇。暂停或取消香港的优惠待遇,以及美国和PRC之间的持续紧张关系,可能会影响香港的普通法法律体系,进而可能带来不确定性,例如,我们的合同权利的执行。请参阅第19页的《风险因素——与在运营子公司运营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了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运营子公司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根据《CIC报告》,2016年至2020年,香港综合空运货代行业的收入从HKD 409亿港元(USD 52亿美元)增长至HKD 609亿港元(USD 78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0.4%。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1)在香港制造的产品,如电机及零件、电讯、音响设备、办公机器及自动数据处理机器等的航空货物进出口量不断增加;2)在中国内地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刺激下,进出口活动不断增加,特别是在中国内地制造的产品主要经由香港空运出口到其他国家。
由于新冠疫情,大多数航空公司暂停了部分或全部服务,特别是客运航班服务,随后造成空中运输中断、货舱供应短缺和航空货舱价格飙升。然而,综合空运货代行业价格的增长,显著带动了香港综合空运货代行业的规模和收入。尽管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根据《CIC报告》,香港空运货代行业的总收入从2019年的436亿HKD(56亿USD)增加到2020年的609亿HKD(78亿USD);香港空运货代行业的总收入预计将在2025年达到约959亿HKD(123亿USD),在2020年至2025年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9.5%。
我们的增长战略之一是向美国市场的潜在扩张。2016-2020年,美国综合航空货运代理行业总收入从82亿USD增长到170亿USD,复合年增长率为20.0%。美国综合空运货代市场规模的增长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1)2016-2020年全球经济的增长;2)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3)出口量不断增加,特别是考虑到对高科技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以及制造业回流的持续趋势。根据《CIC报告》,从2020年到2025年,预计美国综合航空货运代理服务的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至304亿USD,复合年增长率为12.3%。
随着航空国际贸易量的增加和中国内地、香港、美国机场基础设施的持续改善,全球经济复苏和全球贸易量的增加,国内和全球跨境电子商务的增长,我们预计对综合航空货运代理服务的需求将持续增长。我们计划利用这些市场驱动因素促进我们的进一步增长。
在货运代理公司中,能够提供端到端综合解决方案的公司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客户供应链和终端市场日益全球化的足迹,催生了对具备全球规模、关系和技术来监督和优化运营的服务提供商的需求。我们还看到,寻求“一站式”供应商的公司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些供应商能够提供一体化的端到端货运代理解决方案,优化其供应链的性能、成本和现金流,并提供更大的可见度。
我们的服务
我们的目标是成为全球首屈一指的全球货运代理和物流供应商。作为一家货运代理服务提供商,我们根据不同的安排安排货物运输,并从我们的供应商(航空公司、班轮和其他货运代理)采购货物舱位,包括直接预订、舱位安排和包机,并将这些舱位转售给我们的客户(我们从他们那里接收和转发单独的、未合并的货物),价格低于他们自己就各自的货物进行谈判的价格。我们还能够确保我们的客户在高需求时期的能力。我们为客户提供路由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当地的商业惯例,了解进出口文件和程序,以及安排辅助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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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子公司主要向我们的客户提供空运和海运货运代理服务,这些客户是直接托运人和其他货运代理。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提供空运代理服务。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提供货运代理,以及分销和物流服务,从我们客户的产品的原产地到将产品交付给最终用户。我们的货运代理服务包括货物的进口和出口,主要包括在收到客户的订舱指示后安排装运,从货舱供应商(包括航空公司、班轮和其他货运代理)获得货舱,以及准备相关文件(例如货物从原产地清关)。我们还安排来自独立服务提供商的辅助物流服务(如货物提货、港口货物处理和本地运输)和仓储相关服务(如重新包装、标签、托盘化、准备运输文件、安排清关和仓储),以满足客户的要求。我们的货运代理服务收入主要来自对北美、欧洲和亚洲的空运出口货物。
运营子公司通过各种安排,包括直接订舱、舱位安排和包机,从供应商处采购货位。运营子公司还根据其他货运代理的货位可用性、运能、路线和时间安排,从其他货运代理采购货位。在收到客户的订票指示后,运营子公司确定路线,合并运往某一机场分发点的货物,然后选择航空公司运送到分发点,运营子公司或其代理人随后安排将合并后的批次分解成其组成部分的货物,并将每一批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以下说明运营子公司如何从我们的供应商(如航空公司、班轮或货运代理)采购货舱并将其出售给我们的客户(如直接客户和货运代理):

竞争
货运代理行业高度分散,与其他行业相比进入壁垒较低。我们与不同规模的货运代理竞争,从拥有自己的全球办事处和运输车队网络的全球领先参与者,到像我们这样的中小型货运代理。
根据《CIC报告》,2020年,香港综合空运货代市场参与者超过1000家。香港有两级货运代理公司。一级公司是该行业的主要参与者,约有20家公司,按2020年香港收入计算,约占整个综合空运货运代理市场的45%。它们主要是跨国企业,拥有全球办事处网络和自己的运输车队,并与国际大型承运人有长期关系。
Tier 2参与者是像我们这样的中小型香港本地企业。这些企业的年营业额通常在HKD 15亿港元(USD 2亿美元)以下,但对客户的业务性质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与客户有长期的关系。根据《CIC报告》,2020年香港有超过1000家二级玩家。2020年,前10大二级市场参与者约占二级航空货运代理总收入的18.2%。我们集团在所有二级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中排名第六,2020年在香港的市场份额约为1.8%。
竞争实力
我们相信,我们可以利用我们在空运和海运行业的全球存在和能力,与我们的客户合作,在他们的供应链中释放价值,并共同建立智能和高效的端到端物流解决方案。我们的竞争优势包括:
| ● | 一支经验丰富、敬业的团队,在货运代理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 |
| ● | 在货运代理行业享有盛誉; | |
| ● | 全面的业务网络和与我们供应商的稳定业务关系;以及 | |
| ● | 与我们的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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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战略
我们计划通过升级现有业务以及发展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服务和扩展到美国市场来扩大我们的业务。随着(一)世界许多国家解除或减少对新冠疫情的限制,以及(二)跨境电子商务的持续增长,我们打算通过以下业务战略,利用我们在空运和海运货运代理服务方面取得的成就:
| ● | 提高业务效率和质量。我们计划继续加强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和我们与当地合作伙伴的网络,以简化我们的业务,以降低运输、劳动力和与货物运输相关的其他运营成本。我们还计划进一步扩大我们的销售和运营团队,以适应服务的有机增长和对美国市场的预期扩张。我们打算扩大我们的服务,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客户(“B2C”)和门到门物流服务为目标,作为一站式服务提供商,以捕捉更多的商业机会和提高客户忠诚度。 |
| ● | 加强我们的资讯科技系统。我们计划加强与货运代理服务有关的资讯科技系统,以提高我们的生产力和效率,并更好地为我们的跨境电子商务客户服务。我们计划开发一个货运操作系统,该系统(i)提供综合和实时的动态信息;(ii)提供一个方便用户的界面,供我们的客户登录我们的系统,查询他们的货运预订信息或货物信息;(iii)可以与我们的仓储系统和我们的客户的操作系统整合(这将取决于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对我们的客户使用的系统的分析,从而确定系统整合的可行性)。 |
| ● | 扩大我们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服务。为受惠于蓬勃发展的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特别是在美国、中国内地和香港,我们计划利用我们广泛的交付网络和能力,加强我们作为一站式服务供应商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影响力,方法是:(1)在香港和美国租赁不同类型的仓库,如海外保税仓、配送仓、物流仓,(2)升级我们现有的资讯科技系统,以响应客户的需求;(3)开发物流解决方案,管理跨境电子商务B2C交易中常见的小包裹运输的每一步;(4)扩大我们在目标市场的本地合作伙伴之间的网络,以增加我们的路线组合和市场覆盖范围,并提高我们的门到门小包裹递送能力。 |
| ● | 把我们的行动扩大到美国。为了充分利用我们在美国市场的存在,并进一步扩大我们对需要美国进出口服务的客户的影响,我们计划在美国各大城市建立办事处和仓库,并加强我们与当地邮政部门的合作和联系,以利用需要空运出口货运代理服务的新客户群体。 |
| ● | 加强我们的市场地位,购买更多的货物空间,以满足我们的客户的需求。为了利用上述市场机遇,并确保我们的市场扩张,我们计划加强我们的资本基础,为我们的额外付款义务提供资金,并向航空公司提供银行担保(这是一种常见的行业惯例),以购买更多的货运空间,以抓住增长机遇,并满足客户的预期增长需求。 |
| ● | 寻求战略联盟并选择收购机会。我们的目标是有选择地与海外物流公司和其他合作伙伴建立额外的战略联盟,为我们的业务带来协同效应。我们还计划有选择地进行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辅相成的收购、投资、合资企业和伙伴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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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COVID-19)最新资料
自2020年初以来,持续的新冠疫情对世界各地的经济活动造成了严重干扰,包括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所在的香港以及我们的客户群主要所在的中国内地、美国和欧洲的经济活动。此外,由于新冠疫情,由于香港政府和其他国家实施的旅行限制,大多数航空公司暂停了部分或全部服务,特别是客运航班服务,随后造成空中运输中断、货舱供应短缺和航空货舱价格飙升。
然而,香港政府和其他国家实施的旅行限制一般侧重于对旅客旅行的限制,而不是对空运货物的限制,这只会导致用于运输空运货物的客机数量下降,因此,我们的客户的运输可能会因航班时刻表的变化而受到影响。我们作为货运代理的日常业务没有暂停或受到限制,对于我们与供应商所订的航空货运舱位,没有任何供应商因新冠疫情爆发而取消我们的预订。营运附属公司能够从航空公司或其他货运代理获得货运空间,即使由于新冠疫情大流行而取消了客机,而且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取消客机对我们的业务运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
2022年3月初,由于深圳爆发新冠疫情,以及实施边境管制和各种封锁措施导致卡车运输短缺,我们从中国大陆发出的货物暂时中断。因此,港口之间以及从工厂到港口的货物运输暂时中断,我们在2022年第一季度的发货量受到不利影响。为了减轻这种供应链中断的不利影响,我们继续监测这一流行病的发展,并与我们的客户和供应商密切沟通,以便及时调整我们的服务规划。例如,我们已(i)与客户联络,并协助他们安排在货车短缺期间通过海运将产品从中国内地运至香港;(ii)与其他货运代理就更灵活和高效的共载安排保持密切沟通,以优化运输车辆货位的利用;及(iii)及时与客户沟通最新情况,并根据订单的紧急程度灵活安排和优先安排交货时间表。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i)在卡车运输短缺期间寻找替代公路运输的办法,例如海运和空运;(ii)寻找替代运输港口,以便在一个港口出现拥堵时能够及时作出安排;(iii)与客户和其他货运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并确保对任何可能的供应链中断作出及时反应;(iv)从世界卫生组织等可靠来源及时了解这一流行病的最新情况,香港和中国内地的政府和卫生组织;及(v)加强我们的客户基础,以覆盖更多的地理位置,以增加地理多样性,并避免过度依赖位于某一特定地点的客户。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直至招股章程日期为止,(i)我们的业务并没有暂停,例如,PSIHK的收入从2020财年的约7100万USD增加到2021财年的约1.309亿USD;而我们的净收入从2020财年的约370万USD增加到2021财年的约1260万USD美元;(ii)我们维护了所有主要客户;(iii)我们的客户没有因新冠疫情爆发而取消订单;(iv)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收到客户不时下的订单后继续履行我们的义务;(v)我们的运营子公司遵守了与新冠疫情相关的香港法律法规。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并不知悉我们在提供服务方面的能力有任何重大延误。
根据《CIC报告》,从2020年至2025年,尽管新冠疫情仍在持续,但综合空运货代行业的总收入预计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这反映了以下因素:1)由于新冠疫情导致货运能力不足,运费大幅上涨;2)由于社会接触减少,全球对跨境电子商务,特别是消费品在线购物的需求不断上升;3)医疗和卫生产品的发货量大幅增加,例如具有时效性的口罩和疫苗;以及4)来自主要经济体政府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支持,预计将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从而对国际贸易活动产生积极影响。例如,根据《CIC报告》,香港空运货代行业的总收入从2019年的436亿HKD(56亿USD)增至2020年的609亿HKD(78亿USD),预计2025年将达到约959亿HKD(123亿USD),2020年至202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9.5%。
自2022年1月以来,香港一直在经历奥密克戎变种的激增。自2022年1月5日以来,香港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应对奥密克戎变种的传播,包括严格的社交隔离措施、大规模检测,以及禁止所有来自某些国家的入境客运航班。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香港政府尚未就最近的奥密克戎变异病毒爆发实施任何规定,这些规定要求:(a)暂停所有在港企业的营运;(b)暂停香港国际机场内航空货运站的营运;及(c)暂停香港与中国内地之间的跨境物流服务。
我们正密切关注最近在香港爆发的奥密克戎变异株;它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的潜在影响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和香港奥密克戎变异株爆发的严重程度,以及香港政府当局为遏制奥密克戎变异株爆发和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由于这些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与香港爆发奥密克戎变异株有关的可能的业务中断和相关的财务影响。有关与新冠疫情相关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自然灾害、天灾、战争、流行病和其他事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和“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新冠疫情可能导致供应链中断,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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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摘要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很高的风险。以下是使我们的普通股投资具有投机性或风险性的重要因素的摘要。重要的是,本摘要并未涉及我们面临的所有风险。请参阅本说明书第17页“风险因素”标题下的信息,进一步讨论本风险因素摘要中概述的风险以及我们面临的其他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与在营运附属公司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 ● |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香港。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不直接适用于香港,香港是一个特别行政区,在宪法上独立于中国内地。然而,由于PRC政府可能选择在任何时候对香港实施中国内地的法律,并对我们的运作施加重大的直接影响和干预,香港的法律制度体现了不确定性。如果PRC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在中国内地或香港发行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而我们受到这种监督和控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和/或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证券的能力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和阻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营运附属公司经营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的所有业务都在香港。然而,由于现行PRC法律法规的长期适用,PRC政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进行重大的直接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在香港的营运附属公司可能受中国内地的法律及规例所规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盈利能力,并对我们的营运及/或普通股的价值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此外,PRC的政策、法规、规则和法律执行的变化也可能很快发生,几乎不会提前通知,我们对PRC法律和监管制度带来的风险的断言和信念在第17页无法确定。 |
| ● | 中国内地法律制度产生的不确定因素,包括中国内地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因素,以及条例和规则可能在几乎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的可能性,以及中国内地法律和条例对香港的实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和/或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阻碍。见风险因素–与在营运附属公司经营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及/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或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中国内地现行或未来的法律及规例的重大不利影响,而这些法律及规例可能会适用于香港,从而适用于我们等公司在第18页。 |
| ● | 2020年7月14日,美国签署行政命令,终止香港根据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享有的特殊地位。这包括在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出口管制、移民、外国投资和引渡等领域的特殊待遇。暂停或取消香港的优惠待遇,以及美国和PRC之间的持续紧张关系,可能会影响香港的普通法法律体系,进而可能带来不确定性,例如,我们的合同权利的执行。请参阅第19页的《风险因素——与在运营子公司运营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了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运营子公司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
| ● | 香港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易受世界各地和PRC的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和下滑的影响,例如:(1)贸易战或限制,无论是以禁运、关税或其他形式;(2)全球或中国经济长期放缓;(3)香港的自治程度和香港与美国等其他国家所承认的中国内地分离的特殊地位,对香港的优惠待遇包括关税、贸易协定,(4)PRC政府对香港政治和经济的干预程度。请参阅第19页的《风险因素–与在营运附属公司经营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香港、中国内地及其他国家的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的变化和低迷,或香港及中国内地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与我们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 ● | 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在第20页。 |
| ● | 我们依靠香港营运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以及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将来代表它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的现金和融资需求,而运营子公司向我们支付款项的能力受到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21页。 |
| ● |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我们的董事长兼董事Yee Kit,CHAN先生将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约[ 67.57]%,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我们将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约[ 66.28]%。因此,我们的控股股东可以控制任何提交股东批准的公司交易或其他事项的结果。有关我们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实体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主要股东”。或向我们进行其他分配。见风险因素——与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它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它可能阻止或导致控制权或其他交易的变化,请参见第2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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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 ● | 这些旨在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的努力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行动、程序或新规则,都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些不确定性,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审计师和我们无法满足PCAOB的检查要求,或者被要求聘请新的审计公司,我们可能会被除名,这将需要大量的费用和管理时间。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美国证交会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修改,以及《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都呼吁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它们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那些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集团的审计师,那么这种不检查可能会导致HFCAA禁止公司证券交易,并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在第22页将公司证券摘牌。 |
| ● |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假设我们的普通股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交易清淡”,一个广泛或活跃的普通股公开交易市场可能不会发展或维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你方可能无法以你支付的价格或更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普通股,或根本无法在第23页出售。 |
| ● | 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广泛市场和行业因素,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很可能波动很大,而且可能波动很大。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您造成重大损失,请参阅第23页的可能导致我们的交易价格波动的因素列表。 |
| ● |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只有当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上涨时,你才能从我们的普通股投资中获得回报。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由于我们的股息的金额、时间和是否分配完全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您必须依赖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请参阅第25页。 |
| ● | (1)我们的现有股东、(2)我们的承销商和(3)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期权,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或出售大量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第25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或出售大量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
| ● |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问题上采用开曼群岛的某些做法,这些做法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标准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比他们所享有的保护更少。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限制,请参阅第26页有关此风险因素的详细讨论。 |
| ● | 我们不能保证在任何纳税年度,我们不会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会使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受到美国所得税方面的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第26页有关此风险因素的详细讨论,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不能保证我们不会成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就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这可能会使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承受重大的不利美国所得税后果。 |
| ● |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高的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具备“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请参阅第27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我们将因成为一家上市公司而增加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
| ● | 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披露要求降低,可能会降低我们的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披露要求降低,可能会降低我们的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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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 ● | 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很容易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例如全球和区域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国际贸易量,特别是中国内地商品出口水平的下降,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及工业有关的风险–对我们的服务的需求容易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而我们的经营业绩亦会受到全球及区域经济状况及国际贸易量的变化所影响第29页;和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及工业有关的风险–内地中国的货物出口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29页。 |
| ● | 货舱价格的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盈利能力也容易受到季节性和货舱供需波动的影响。见第30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货舱价格的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第30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盈利能力容易受到货舱需求和供应的波动和不确定性的影响;以及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收入受季节性波动的影响,我们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的不同时期的业绩不能作为我们业绩的指标,见第31页。 |
| ● | 某些主要客户的流失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请参阅第32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少数几个没有与我们签订长期合同的主要客户,失去其中一项或多项合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如果我们未能识别出运载非法或危险货物的货物,我们可能会受到调查和行政甚至刑事处罚,或因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受到民事赔偿。请参阅第32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我们交付的物品以及通过我们的服务网络处理的货物和库存的内容相关的风险。 |
| ● | 供应商的中断、不履行和延迟履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参阅第33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我们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的任何中断、不履行和延迟履行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 | 我们的业务运营依赖于我们的仓库和其他运营设施,我们面临与租赁物业相关的风险。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的主要运营设施。我们并不拥有任何不动产,我们为我们的业务经营租赁了许多不动产。因此,我们面临与不可预测和不断增加的租金和搬迁费用有关的风险。 |
| ● | 我们的管理团队可能无法成功或有效地管理我们向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的过渡。请参阅第36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管理团队缺乏管理美国上市公司和遵守适用于该公司的法律的经验,这些法律的失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 ● | 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执行我们的未来计划和增长战略,我们的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果不能以合理的成本和可接受的条件为我们的发展计划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会推迟、缩小未来的活动或增长计划的范围,或取消这些活动或计划,并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第37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实施我们的未来计划和增长战略,我们的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限制。 |
| ● | 我们依赖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和其他关键员工,任何此类人员的流失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详细讨论,请见第38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和其他关键员工,任何此类人员的流失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经营的货运代理行业高度分散,竞争激烈。请参阅第39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经营的货运代理行业高度分散且竞争激烈,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在未来成功竞争并充分应对价格下行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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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服务提供商的一个主要驱动因素是与开发内部物流相关的高成本和高难度。如果我们的客户能够提高其内部解决方案的利用率,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的商户和非货运代理客户能够降低他们的物流和供应链成本或提高他们内部解决方案的利用率,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第39页。 |
| ● | 自然灾害、天灾、战争、当前的新冠病毒大流行病以及为应对这些大流行病而采取的措施,可能而且可能继续造成供应链中断,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自然灾害、天灾、战争、流行病和其他事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在第40页。 |
| ● | 我们可能受制于各种网络安全、数据隐私、数据保护和其他与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业务活动,并要求我们承担更多的成本和努力来遵守,任何违规或不遵守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第42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不遵守网络安全、数据隐私、数据保护或任何其他与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我们的证券
成立时,我们的法定股本为2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我们的公司Structure
下图展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和首次公开发行后,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和合并关联实体:

我们于一九九三年开始营运,并于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成立一间根据香港法例成立的公司。BGG于2016年11月11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于2022年3月重组交易期间被我们收购。
2022年3月11日,PSI(BVI)有限公司和BGG(BVI)有限公司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PSI(BVI)有限公司持有PSIHK 99.2%的股份,其余0.8%由两名独立人士持有,持股比例各为0.4%。BGG(BVI)有限公司拥有BGG 100%的股权。
2022年3月7日,我们目前的最终控股公司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作为考虑此次发行的重组的一部分。就其成立而言,我们于2022年3月完成了一项股份互换交易,并向PSIHK和BGG当时的某些现有股东发行了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普通股,基于他们当时各自在PSIHK和BGG持有的股权。然后,PSIHK和BGG分别成为我们的99.2%和全资子公司。
有关本公司历史的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程第78页的“公司历史及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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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Structure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在香港开展业务。本次发行的普通股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票,而不是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的股票。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应该知道,他们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的股权。
由于我们的公司结构,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通过我们的BVI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香港附属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附属公司在未来代表它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它们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与我们的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账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可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香港注册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香港的相关法律,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以通过股息分配向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根据开曼群岛的《公司法》(2022年修订版),我们称之为《公司法》,以及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授权并宣布从公司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或从股份溢价账户中向股东派发股息,前提是公司将保持偿付能力,这意味着公司有能力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偿还到期债务。开曼群岛对我们可以以红利形式分配的资金数额没有进一步的法定限制。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目前对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PSIHK或BGG转移现金或从PSIHK或BGG向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转移现金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香港法律对港元兑换外币和将货币汇出香港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也没有任何限制,也没有任何限制和限制将子公司的收益分配给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美国投资者和欠款。
现金通过我们的组织以以下方式转移:(i)资金可以通过我们的BVI子公司以出资或股东贷款的形式(视情况而定)从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转移到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ii)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可以通过我们的BVI子公司向公司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在2020财年、2021财年、2022年6月以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现金或其他类型资产的转移。
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过去没有向其股东,包括美国投资者宣布或作出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也没有子公司向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作出任何股息或分配。尽管如此,PSIHK于2021年6月30日宣布派发中期股息8,750,000美元,并于2021年12月30日宣布派发末期股息5,959,168美元给当时的股东,其中1,143,000美元以现金结算,其余款项以应付关联方款项抵销。除已支付的股息外,PSIHK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上半年分别向当时的股东转让了947,782 USD、5,471,395 USD和807,684 USD现金。美国投资者在股息分配方面不需要缴纳开曼群岛、香港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税收,在支付股息或股息分配时不需要预扣税款,而他们可能需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请参阅“适用于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的重大税收后果——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
我们现时并无计划在可预见的将来宣布或派发普通股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用于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展。任何与我们的股息政策有关的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在考虑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资本要求、合同要求、业务前景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后酌情决定,并受制于任何未来融资工具、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所载的限制。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股息政策”和“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需要的现金和融资需求,任何对运营子公司向我们支付款项的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PRC最近的监管发展
我们知道,最近,PRC政府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在中国内地某些地区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业务活动,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以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例如,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PRC数据安全法》,该法于2021年9月1日生效。该法要求以合法和适当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并规定,为了数据保护的目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基于数据分类和数据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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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跨境执法监管和司法合作,加强对境外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PRC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PRC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PRC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外进行的在中国大陆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一)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为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二)为分析或者评价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行为的,或者(三)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会同中国内地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国务院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境外上市规定草案”)。《境外上市条例草案》要求,中国内地境内企业寻求在境外发行上市(“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完成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信息。境外发行上市包括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上市。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内地的企业,以境外企业(“境外发行人”)的名义,以相关中国内地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为基础,发行上市的,按照《境外上市条例草案》的规定,视为境外间接发行上市(“境外间接发行上市”)。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应当履行备案程序,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由于这些声明和PRC政府的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它们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不明确,在制定、解释和执行与海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有关的其他监管规定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证券的能力可能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有关的现行或未来法律法规的阻碍,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或受到PRC政府当局的干预或中断,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i)没有收到或保留PRC政府要求的此类备案、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备案、许可或批准,(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备案、许可或批准,或(iv)PRC政府在几乎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干预或打断。
2021年12月28日,CAC联合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取代了2021年7月10日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合称“运营者”),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控制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如果寻求在外国上市,必须经过网络安全审查机构的网络安全审查。
我们的营运子公司可能会收集和储存我们的客户的某些数据(包括某些个人信息),其中一些客户可能是中国内地的个人,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有关,并用于“了解您的客户”的目的(打击洗钱)。正如我们在PRC法律事务、《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PRC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海外上市条例草案》方面的法律顾问广东韦斯利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的,鉴于(1)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2)我们在中国内地没有子公司、VIE结构或任何直接业务,以及(3)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作为PRC的国家法律和香港的宪制文件,PRC的国家法律不得在香港适用,但《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法律除外(该法律仅限于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法律,以及香港自治范围以外的其他事项)。正如广东韦斯利律师事务所所告知,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将不会被视为在美国上市前须提交网络安全审查的“营运商”,因为(i)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是在香港注册成立,并在香港营运,在中国内地没有任何附属公司或VIE架构,以及《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PRC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海外上市条例草案》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适用于总部设在香港的公司;(ii)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营运子公司收集和存储的个人信息总计少于一百万名用户;(iii)我们的营运子公司收集的所有数据存储在位于香港的服务器上;(iv)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均未被任何PRC政府机构告知其提交网络安全审查或中国证监会审查的要求。因此,我们认为我们不在中国证监会或CAC的许可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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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遵守所有适用的法规和政策。根据自本招股章程之日起生效的中国内地法律法规,并根据PRC当局可能采纳的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以及广东韦斯利律师事务所的建议,我们或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目前均无需获得PRC当局(包括中国证监会和CAC)的任何许可或批准,以经营我们的业务并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正在注册的证券。因此,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无须向PRC当局申请许可或批准,亦无任何许可或批准被拒绝。然而,鉴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法律制度产生的不确定性,包括PRC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PRC政府干预或影响总部设在香港的离岸控股公司的重大权力,中国内地相关网络安全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参阅第17页的“风险因素——与在运营子公司运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第42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不遵守网络安全、数据隐私、数据保护或任何其他与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海外上市规例草案》将来被采纳为法律,并适用于我们在香港的营运附属公司,如果我们的任何营运附属公司被视为“经营者”,或如果《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或《PRC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于我们在香港的营运附属公司,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业务运作及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的上市,将来可能会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或中国证监会的海外发行及上市审查。如果我们被要求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以使我们的证券在PRC以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继续上市,我们将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是不确定的,即使我们获得此类批准,该批准也可能被撤销。如果未能获得或未能获得PRC当局在中国内地以外进行发行或上市的必要许可,我们可能会受到PRC监管当局的制裁,包括罚款和处罚、对我们提起诉讼和其他形式的制裁,我们开展业务、在中国内地作为外国投资或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海外交易所上市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第42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不遵守网络安全、数据隐私、数据保护或任何其他与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i)PRC政府扩大了外国证券发行受中国证监会或CAC审查的行业和公司的类别,而我们必须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相关许可或批准,或我们没有收到或保持所需的相关许可或批准,PRC政府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在香港的业务以及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未能获得或保持此类许可,或者如果所需的批准被拒绝,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此外,由于中国内地现行法律法规的长臂规定,在中国内地法律的实施和解释方面仍存在监管不确定性。我们还面临中国政府或香港当局未来在这方面可能采取的任何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
如果PRC政府选择对我们的业务进行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他们可能会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此类政府行动:
| ● | 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
| ● | 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开展业务的能力; |
| ● | 会妨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及 |
| ● | 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
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作为一家在上一财年收入不到12.35亿美元的公司,我们符合《2012年创业启动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较低的报告要求,而这些要求原本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特别是,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
| ● | 可以只提交两年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也可以只提交两年的有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报告,或“MD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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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要求提供详细的叙述性披露,讨论我们的薪酬原则、目标和要素,并分析这些要素如何与我们的原则和目标相吻合,这通常被称为“薪酬讨论和分析”; |
| ● | 不要求我们的审计员就我们的管理层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对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提供证明和报告; |
| ● | 不需要从我们的股东那里获得关于高管薪酬或黄金降落伞安排的非约束性咨询投票(通常称为“薪酬发言权”、“频率发言权”和“黄金降落伞发言权”投票); |
| ● | 不受某些高管薪酬披露规定的约束,这些规定要求披露按绩效计薪的图表和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比率; |
| ● | 有资格为根据《JOBS法》§ 107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申请更长的分阶段实施期;以及 |
| ● | 将不会被要求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评估。 |
我们打算利用所有这些减少的报告要求和豁免,包括根据JOBS法案§ 107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较长的分阶段实施期。我们选择使用分阶段执行期,可能会使我们难以将我们的财务报表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其他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这些公司已根据《JOBS法案》第107条选择退出分阶段执行期。
我们将继续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i)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ii)我们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即完成此次发行五周年之后的最后一天;(iii)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或(iv)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的日期,如果在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一旦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权享受上文讨论的JOBS法案中规定的豁免。
成为“受控公司”的意义
完成发行后,我们的控股股东Yee Kit,CHAN先生将成为合共[ 16,893,225 ]股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这些普通股将占当时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67.57]%(如果承销商行使全额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则占当时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66.28]%)。因此,我们仍将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指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有资格获得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要求的某些豁免,如果我们不再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打算依赖这些豁免。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意义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限制。例如:
| ● | 我们不需要提供像国内上市公司那样多的《交易法》报告,也不需要提供那么频繁的报告; | |
| ● | 在中期报告方面,我们只被允许遵守母国的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则严格; | |
| ● |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同样程度的信息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 |
| ● | 我们不受FD条例旨在防止发行人有选择地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 |
| ● |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中有关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规定;和 | |
| ● |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该条要求内部人士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并确立内部人士对任何“短线”交易所获利润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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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关于实施《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临时最终规则。根据SEC随后制定的程序,如果被SEC认定为“非检查”年,已确定的发行人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定。2021年6月,参议院通过了《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该法案如果签署成为法律,将把根据HFCAA规定的外国公司退市时间缩短为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年不能接受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在任何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以及在美国的任何场外交易都将被禁止。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其根据HFCAA的设想,在确定PCAOB是否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因为该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所采取的立场。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实施HFCAA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该规则于2022年1月10日生效。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采取的立场而无法进行彻底的检查或调查。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说明其无法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原因是PRC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PCAOB根据PCAOB规则6100作出决定,该规则为PCAOB如何履行《HFCA法》规定的职责提供了框架。该报告还在其附录A和附录B中分别列出了《受中国内地认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受香港认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2月4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22年美国为制造业在技术和经济实力方面的领先地位创造机会法案》(简称“美国竞争法案”)。如果《美国竞争法案》成为法律,它将修订《HFCA法案》,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前提是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接受PCAOB的检查。
我们的审计师WWC,P.C.是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审计报告。根据美国法律,PCAOB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在2021年11月的最后一次检查中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完全宣布的关于无法检查或调查注册公司的决定的约束。然而,由于SEC和PCAOB最近实施了更严格的标准,这将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在考虑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地域范围或经验是否充足后,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公司的审计师,原因是某个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部门采取了立场,那么这种不检查可能会导致HFCAA禁止交易公司的证券,并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司的证券摘牌。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标准作业程序协议》。《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对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做出的决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会计师公会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仍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核数师无法控制的若干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全面准入,并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启动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向HFCAA发布新的决定。请参阅“风险因素——美国证交会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修改,以及《外国公司问责法》,都呼吁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它们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那些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公司的审计师,那么这种不检查可能会导致公司证券的交易被HFCAA禁止,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司证券摘牌”,见第22页。
公司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香港新界葵涌葵峰新月2-16号中茵恒盛中心10楼1002室。我们主要行政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是(852)27543320。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商是Ogier Global(Cayman)Limited。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和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办事处均位于89 Nexus Way,Camana Bay,Grand Cayman,KY1-9009,Cayman Islands。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是122 East 42nd街,18号第纽约10168号楼。我们在www.profitsail.com上有一个网站。我们不会将本公司网站上的信息纳入本招股说明书,你方不应将本公司网站上的任何信息或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的任何信息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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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 发行人: |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 我们提供的证券: | [3,250,000]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本次发行完成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 [ 21,750,000 ]普通股 | ||
| 紧随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 [ 25,000,000 ]普通股 | ||
| 假定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美元[ 5.00 ]本说明书封面所载价格区间的中间点。 | ||
| 费用前总收入: | [16,250,000] | ||
| 超额分配选择权: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选择权,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为期45天,以购买我们根据本次发行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5%,仅用于超额配售,价格为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 |
||
| 锁定: | 我们、我们的董事、行政人员及持有5%或以上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的股东,将与包销商订立禁售协议,自本招股章程日期起计六个月内不得出售、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请参阅“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份”和“承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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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单: | 我们已申请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申请将会获得批准;但是,如果没有获得批准,我们将不会完成这一提议。 | ||
| 拟议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代码: | PSIG | ||
| 转移代理: | Vstock Transfer,LLC | ||
| 风险因素: | 请参阅从第17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了解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的风险。 | ||
| 收益用途: | 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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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约[ 470万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 550万美元])或约35%,用于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综合物流和供应链服务网络,并可能在美国收购当地仓库和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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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大约[ 200万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分配选择权,则为[ 230万美元])或大约15%用于加强和升级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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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约[ 130万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分配选择权,则为[ 160万美元])或约10%用于在美国设立区域办事处和发展销售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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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大约[ 140万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分配选择权,则为[ 160万美元])或大约10%用于雇用更多的劳动力;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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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余额[ 400万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 470万美元])用于一般营运资金和公司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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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很高的风险。在决定是否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之前,你应仔细考虑以下所述的风险,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其他信息,包括标题为“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如果这些风险真的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交易价格下跌,导致你们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损失。下文和上文提及的文件中所述的风险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也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只有当你能承担全部投资损失的风险时,你才应该考虑投资我们的普通股。
与在营运附属公司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香港。然而,由于现行PRC法律法规的长期适用,PRC政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进行重大的直接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并可能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的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在香港的营运附属公司可能受中国内地的法律及规例所规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盈利能力,并对我们的营运及/或普通股的价值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此外,PRC的政策、法规、规则和法律执行的变化也可能在几乎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发生,我们对PRC法律和监管制度带来的风险的断言和信念也无法确定。
我们的营运子公司位于PRC特别行政区香港,并经营其业务。虽然我们的部分客户是来自中国内地的个人或拥有来自中国内地的个人股东和董事的公司,但营运附属公司并不在中国内地经营,亦不收集、储存或处理任何中国内地客户的个人资料,亦不受中国内地任何监管机构的监管。因此,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目前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此外,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外,中国内地的国家法律不适用于香港,除非这些法律列于《基本法》附件三,并通过颁布或地方立法在当地适用。根据《基本法》,可列入附件三的国家法律,目前仅限于属于国防和外交事务范围的法律,以及属于香港自治范围以外的其他事项。有关数据保护、网络安全和反垄断的国家法律法规未列于附件三,因此不直接适用于香港。
然而,由于现行中国内地法律法规的长臂规定,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在香港实施方面仍存在监管和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保证PRC政府不会选择在香港实施中国内地的法律,不会对我们的营运子公司的运营施加重大的直接影响和酌处权,也不会因法律、政治环境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香港营运子公司受制于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内地的相关法律和运营风险也可能适用于我们在香港的业务,我们面临着与中国内地的法律制度、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内地法律法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最近PRC政府的声明和监管发展,例如与数据和网络空间安全和反垄断相关的声明和监管发展是否以及如何,将适用于像我们的营运子公司和我们这样的公司,因为我们的营运子公司在香港有大量业务,而中国政府可能对在香港的业务进行重大监督。
17
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演变,其颁布时间表、解释、执行和实施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在几乎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发生变化,同时PRC政府可能会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从而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此外,中国内地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包括但不限于与我们的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与客户的安排的执行和履行,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法律和条例有时含糊不清,将来可能会有变化,其正式解释和执行可能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新颁布的法律或条例的效力和解释,包括对现有法律和条例的修订,可能会被延迟,如果我们依赖法律和条例,而这些法律和条例后来被采用或解释的方式与我们对这些法律和条例的理解不同,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影响现有和拟议的未来业务的新法律和条例也可追溯适用。我们无法预测对现行或新的PRC法律或法规的解释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什么影响。
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府指令的遵守成本也可能很高,而此类遵守或任何相关的查询或调查或任何其他政府行为可能会:
| ● | 拖延或阻碍我们的发展; | |
| ● | 导致负面宣传或增加我们的经营成本; | |
| ● | 需要大量的管理时间和注意力; | |
● |
导致我们的证券贬值或退市;并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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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使我们面临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补救措施、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包括对我们当前或历史业务的罚款,或要求或命令我们修改甚至停止我们的业务。 |
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或我们的普通股的价值,或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中国内地现行或未来法律法规的重大不利影响,而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适用于香港,从而适用于我们这样的公司。
我们知道,最近,中国内地政府在几乎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中国内地某些领域的业务运作,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以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除了这些声明外,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审查办法》、《PRC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境外上市规则草案》,也表明有意对境外发行和/或境外投资于中国内地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
此外,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海外上市规例》)。《境外上市条例》规定,PRC境内企业寻求在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履行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信息,否则可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日发布的《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管理安排的通知》,如能在3月31日前取得美国证交会的《生效通知》,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发行上市,则不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前仍需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如果海外上市条例适用于我们,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按照要求获得备案程序的批准。如果我们不能完全遵守新的监管规定,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发行或继续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在中国大陆没有业务。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位于PRC特别行政区香港,并在香港运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PRC政府目前对我们在中国内地以外的香港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不施加直接影响和酌处权。我们预计,中国政府近期的声明也不会对此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声明表明,中国政府有意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内地发行者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基于我们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有效的中国内地法律法规的理解,由于我们的营运子公司位于香港,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PRC政府的许可才能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完成此次发行。然而,我们并不能保证,就我们的证券在PRC以外的证券交易所继续上市而言,这种情况在未来会继续存在,甚至在获得许可后,也不会被拒绝或撤销。有关海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的监管规定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以及PRC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未来可能迅速变化的可能性,仍不确定。现时仍不确定中国内地政府会否采纳额外规定,或将现有规定扩大适用于我们在香港的营运附属公司亦不确定中国内地政府会否授权香港政府,尽管《基本法》在宪制上有限制,以控制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在香港的实体(包括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外国投资。中国内地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包括主要业务在香港的企业)和/或对香港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18
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了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营运附属公司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香港是PRC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在1842年至1997年英国殖民统治后,中国在“一国两制”原则下取得了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文件《基本法》确保了有关香港的现行原则和政策在50年内保持不变。香港享有在高度自治的情况下运作的自由,其事务包括货币、移民和海关业务,以及独立的司法制度。2020年7月14日,美国签署行政命令,终止香港根据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享有的特殊地位。这包括在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出口管制、移民、外国投资和引渡等领域的特殊待遇。暂停或取消香港的优惠待遇,以及美国和PRC之间的持续紧张关系,可能会影响香港的普通法法律体系,进而可能带来不确定性,例如,我们的合同权利的执行。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预测香港法律制度未来发展的影响,包括新法律的颁布、现行法律的修改或其解释或执行,或国家法律对本地法规的先发制人。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包括我们执行与客户的协议的能力。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发生的贸易战或限制,无论是禁运、关税或其他形式的限制,包括PRC和美国之间最近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风险,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财年,我们对美国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服务收入分别约为5,630万美元、1.077亿USD和3,880万美元,分别占同期出口总收入的81.3%、82.8%和78.4%。此外,我们的业务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中国内地的客户,因此,这取决于中国内地的进出口水平。因此,我们面临与贸易政策、关税法规、禁运或其他不利于我们客户业务的贸易限制的变化有关的风险。2019年期间,美国对中国内地出口产品的关税限制有所加强,这对全球的国际贸易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归因于香港货物运输量的总体下降。尽管美国和中国于2020年1月15日达成协议,暂停某些计划中的关税,但如果贸易战或限制进一步加剧,无论是以禁运、关税或其他形式,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并可能在未来进一步影响美国和中国或更多国家之间的关系。
香港、中国内地及其他国家的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的变化和低迷,或香港和中国内地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设在香港。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香港和中国内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影响。香港的经济状况对中国内地和全球经济状况十分敏感。香港社会和政治格局的任何重大变化都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
中国内地经济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包括政府参与的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分配。虽然中国内地的经济在过去几十年有显著的增长,但无论是在地理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均衡的。PRC政府已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和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对香港和我们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2020年7月14日,美国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签署了《香港自治法》和一项行政命令,根据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第202条,取消香港的优惠贸易地位。美国政府已经认定,香港不再具有足够的自治权,不能再有理由给予PRC优惠待遇,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家安全法》)于2020年7月1日颁布。在签证申请、学术交流、关税和贸易等方面,香港现在将被视为中国内地。根据2020年7月14日发布的行政命令§ 3(c),撤销向香港出口和转口以及在PRC境内转让的许可证例外,同时禁止出口国防物品。另一方面,美国对中国内地征收的现行惩罚性关税也将适用于香港出口。香港失去了特殊地位,未来作为物流枢纽的竞争力可能会下降,因为优惠带来的税收优惠已不复存在,企业可能更愿意通过其他城市出口。由于对香港出口征收的关税和出口限制,香港的港产品出口及转口及其他贸易活动的水平可能会下降。如果香港失去其作为亚洲物流中心的地位,对货运代理服务、辅助物流服务、仓储服务的需求、货运代理行业的整体业务活动,以及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乌克兰最近爆发的战争已经影响到全球经济市场,这一冲突的不确定解决可能对全球经济造成长期和/或严重损害。俄罗斯最近对乌克兰的军事干预,已经导致并可能导致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对俄罗斯实施更多制裁。俄罗斯的军事入侵和由此产生的制裁可能会对全球能源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我们客户的业务和我们的业务,尽管我们对俄罗斯或毗邻的地理区域没有任何直接敞口。军事行动、制裁以及由此造成的市场混乱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是无法预测的,但可能是巨大的。俄罗斯的军事行动或由此产生的制裁造成的任何此类干扰都可能放大本节所述其他风险的影响。我们无法预测乌克兰局势的进展或结果,因为冲突和政府的反应正在迅速发展,超出了它们的控制范围。长期动乱、加强军事活动或影响该区域的更广泛制裁可能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这种影响反过来可能对我们业务的运营、运营结果、财务状况、流动性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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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港国际航运协议的终止可能会对我们的海运代理服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贸易政策和条约的变化,或对这些变化可能发生的看法,可能会对我们业务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财政和经济状况以及我们的财政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作为对《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回应,除其他旨在消除对香港某些优惠待遇的制裁措施外,美国宣布暂停或终止香港与美国于2020年8月签署的三项双边协议,其中包括《美港国际航运协议》,该协议对美国和香港居民的国际船舶运营所得收入提供互惠免税。由于美港国际航运协议的终止,美国和香港的免税政策不再普遍适用于在彼此领土上进行贸易的香港和美国航运公司。因此,当一家香港公司的船只通过海路将货物运往或运出美国时,所产生的收入的50%通常将被视为来自美国,并将按4%至44.7%的实际税率缴纳美国税款,这增加了香港航运公司的税务风险。
我们的海运货运代理服务收入约为260万USD、670万USD和350万USD,分别约占我们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上半年总收入的3.7%、5.1%和7.1%。美港国际航运协议的终止可能会增加海运费成本,因为香港航运公司将新的美国税务成本转嫁给他们的客户,例如我们的营运子公司,从而导致我们营运子公司的服务成本增加。如果我们不能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能够将成本转嫁给客户,客户对我们海运代理服务的需求可能会因海运运费上涨而下降。此外,在中国内地或亚洲进行贸易的美国或其他航运公司可能会选择香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因为新的税务风险可能会产生财务压力,避免将来在香港进行贸易,从而导致客户对我们的海运货运代理服务的需求下降,从而对我们的海运货运代理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与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在美国境外开展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本招股说明书所列的所有董事和执行人员基本上都居住在美国境外,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也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送达诉讼程序,或执行美国法院对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有关开曼群岛和香港相关法律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93页的“条例”。
我们的公司事务是由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公司法和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理的。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普通法,后者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义务可能不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所规定的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的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有更完善的公司法体系和司法解释体系。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Ogier告诉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某些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不利于我们的判决;以及 | |
| ● | 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各自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
在开曼群岛,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没有法定的强制执行,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开曼群岛法院将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判决,而不对裁决的事项进行任何重新审查或重新诉讼,但前提是该判决:
| (a) | 是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 | |
| (b) | 对判决债务人规定一项赔偿责任,要求其支付已作出判决的一笔已清偿的款项; | |
| (c) | 是最终的; | |
| (d) | 不涉及税收、罚款或罚款; | |
| (e) | 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以及 | |
| (f) | 不属于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执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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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限制外,在适当情况下,开曼群岛法院可在开曼群岛实施其他种类的外国终审判决,如宣告令、履行合同的命令和禁令。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的一般权利,只有《组织章程大纲》和这些公司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以及这些公司的抵押登记和费用登记除外。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有酌情决定权决定我们的股东是否可以查阅我们的公司记录,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我们的股东可以查阅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征求与代理权竞争有关的其他股东的代理。
我们的控股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做法与在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的公司的要求有很大不同。目前,我们不打算在完成这一提议后,在公司治理方面依赖母国的做法。然而,如果我们选择在未来遵循开曼群岛的做法,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得到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条例更少的保护。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面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有关《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请参见“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开曼群岛的经济实质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业务产生影响。
根据2019年1月1日生效的《开曼群岛2018年国际税收合作(经济实质)法》,需要“相关实体”满足《经济实质》规定的经济实质测试。“有关实体”包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亦包括本公司。根据目前对ESA法案的解释,我们认为本公司是一家纯粹的股权控股公司,因为它只持有其他实体的股权,只赚取股息和资本收益。因此,只要我们的公司是一家“纯粹的股权控股公司”,它就只需遵守最低的实质要求,即要求我们(i)遵守《公司法》规定的所有适用的申报要求;(ii)在开曼群岛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足够的房地,以持有和管理其他实体的股权。然而,不能保证我们不会受制于《经济及社会服务法》的更多规定。在解释和执行《经济及社会保障法》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的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运营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靠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我们预计,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如果任何营运附属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股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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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派发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任何对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的限制。有关详情,请参阅《规例-香港规例》。
我们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他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这可能会阻止或导致控制权或其他交易的改变。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主席兼董事陈一杰先生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的77.67%。完成发行后,如果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陈先生将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约[ 67.57 ] %,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将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约[ 66.28 ] %。
因此,我们的控股股东可以控制提交股东批准的任何公司交易或其他事项的结果,包括合并、合并、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包括阻止或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权力。我们最大股东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同。未经我们的控股股东同意,我们可能无法进行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的其他股东有利的交易。集中持有我们的股份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股份价值大幅下降。有关我们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实体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主要股东”。
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美国证交会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规则修改提案,以及《外国公司责任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它们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集团的审计师,那么这种不检查可能会导致HFCAA禁止公司证券交易,并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司证券摘牌。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杰伊·克莱顿和PCAOB主席威廉·D·杜恩克三世以及SEC其他高级职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于总部位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或在新兴市场拥有大量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这份联合声明强调了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师和审计工作底稿的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更高的欺诈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三份提案,内容包括:(一)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二)对限制性市场公司采用与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有关的新要求;(三)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外国公司证明,如果PCAOB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因为该公司使用的是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则该公司不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如果PCAOB连续三年不能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外国公司责任法案》。2020年12月18日,《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签署成为法律。
2021年3月24日,美国证交会宣布已通过临时最终修正案,以实施国会授权的提交和披露法案要求。临时最终修订将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10-K、20-F、40-F或N-CSR表格的年度报告,并附有一家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PCAOB已确定,由于该司法管辖区的某个主管部门采取的立场,它无法进行彻底的检查或调查。美国证交会将实施一个程序来识别此类注册人,任何已识别的注册人都将被要求向美国证交会提交文件,证明其不是由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的,并且还将要求在注册人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此类注册人的审计安排和政府对其的影响。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如果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把触发HFCAA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
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其根据HFCAA的设想,在确定PCAOB是否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因为该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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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交会发布修正案,最终确定了在HFCAA中实施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2022年1月10日,SEC通过的与HFCA法案相关的最终规则生效。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并附有一家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采取的立场而无法进行彻底的检查或调查。
2021年12月16日,SEC宣布,PCAOB指定PRC和香港为PCAOB不允许根据HFCAA进行全面和完整审计检查的司法管辖区。
2022年2月4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22年美国为制造业在技术和经济实力方面的领先地位创造机会法案》(简称“美国竞争法案”)。如果《美国竞争法案》成为法律,它将修订《HFCA法案》,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前提是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接受PCAOB的检查。
我们的审计师WWC,P.C.是一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审计报告。作为一家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并在PCAOB注册的事务所,我们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是否遵守了适用的专业标准,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1年11月进行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决定的约束。然而,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审计师是因为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某个当局采取的立场,那么这种不检查可能会导致HFCAA禁止交易公司的证券,并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司的证券摘牌。
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标准作业程序协议》。《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对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做出的决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会计师公会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仍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核数师无法控制的若干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全面准入,并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启动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向HFCAA发布新的决定。
此外,最近的事态发展将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你保证,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在考虑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的充足性、地域范围或经验后,对我们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目前尚不清楚美国证交会与上述规则相关的实施过程,以及美国证交会、PCAOB或纳斯达克将采取哪些进一步行动来解决这些问题,以及这些行动将对在香港有重要业务并在美国证券交易所(包括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市的美国公司产生何种影响。此外,上述修订以及这些旨在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的努力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行动、程序或新规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一些不确定性,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满足PCAOB的检查要求或被要求聘请新的审计公司,我们可能会被除名,这将需要大量费用和管理时间。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你可能不能以你支付的价格或更高的价格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者根本不能出售。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虽然我们已申请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会发展出一个具有流动性的公开市场。如果在完成发行后,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形成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的普通股的流动性可能会大幅下降。
我们的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我们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与我们的普通股在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有所不同。我们不能向你们保证,在这次发行之后,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不会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如果您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转售这些股票。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将等于或超过我们的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前不时私下协商交易的价格。因此,由于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流动性不足或缺乏,我们的普通股投资者的普通股价值可能会显著下降。
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你造成巨大的损失。
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很可能波动很大,而且可能波动很大。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如业绩和市场价格波动,或其他香港和中国内地上市公司的业绩不佳或财务业绩恶化。其中一些公司的证券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经历了大幅波动,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其证券交易价格大幅下跌。其他香港及中国内地公司的证券在发行后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香港、美国上市公司的态度,从而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交易表现,而不论我们的实际经营表现如何。此外,任何有关其他香港及中国内地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不足或会计欺诈、公司结构或事项的负面消息或看法,也可能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广大投资者对香港及中国内地公司的态度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是否进行了任何不适当的活动。此外,证券市场可能不时出现与我们的经营表现无关的重大价格和数量波动,这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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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因素外,我们的普通股的价格及成交量可能会因多个因素而波动剧烈,包括以下因素:
| ● | 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状况; |
|
| ● | 市场对新冠疫情的反应; | |
| ● | 我们的收入、利润和现金流的变化; | |
| ● | 其他公司、其他行业的经营和股价表现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或因素; | |
| ● | 港元、人民币、美元之间的汇率波动; | |
| ● | 一般市场状况或影响我们或我们经营所在的货运代理行业的其他发展; | |
| ● | 我们业务结果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我们预期结果的变化或修订; | |
| ● | 证券研究分析师对财务估计或建议的变更; | |
| ● | 有关我们、我们的服务、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控股股东、其他实益拥有人、我们的商业伙伴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服务产品、收购、战略关系、合资企业、融资或资本承诺; | |
| ● | 高级管理人员的增补或离职; | |
| ● | 涉及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控股股东的诉讼或监管程序; | |
| ● |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我们追赶行业技术创新的能力; | |
| ● | 实现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出的任何其他风险因素; | |
| ● | 投资者对本公司和整个投资环境的看法的变化; | |
| ● | 我们的普通股市场的流动性; | |
| ● | 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的解除或到期;和 | |
| ● | 额外普通股的出售或预期的潜在出售。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
最近,在最近的一些首次公开发行中,出现了股价极端上涨、随后股价迅速下跌和股价剧烈波动的情况,特别是在公开发行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中。作为一家市值相对较小、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我们可能会经历比大市值公司更大的股价波动、极端的价格上涨、更低的交易量和更少的流动性。特别是,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价格快速大幅波动、交易量低和买卖价差大的影响。这种波动,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的快速变化价值。
此外,如果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量很低,那么买卖数量相对较少的人很容易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价格。这种低交易量也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大幅波动,在任何交易日都会出现很大百分比的价格变动。我们的普通股股东也可能不能立即变现他们的投资,或可能由于交易量小而被迫以低价出售。广泛的市场波动和一般的经济和政治状况也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这种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时可能会蒙受损失。我们的普通股市场价格下跌,也会对我们发行更多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能力,以及我们将来获得更多融资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不能保证一个活跃的普通股市场将会发展或持续下去。如果一个活跃的市场没有发展起来,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可能无法随时出售他们所持有的股票,或者根本无法出售他们的股票。
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处于不稳定时期后,对这些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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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交易清淡,你可能无法以要价或接近要价卖出,或者如果你需要卖出你的股票来筹集资金或以其他方式想要清算你的股票,你可能根本无法卖出。
假设我们的普通股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交易清淡”,这意味着有兴趣在任何特定时间以或接近买入价购买我们的普通股的人数可能相对较少或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可能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包括股票分析师、股票经纪人、机构投资者和投资界其他产生或影响销售量的人对我们相对不了解,而且即使我们引起这些人的注意,他们往往厌恶风险,在我们变得更老练之前,可能不愿意关注像我们这样未经证实的公司,或购买或建议购买我们的股票。因此,我们的股票可能会有几天或更长时间的交易活动很少或根本不存在,而一个经验丰富的发行人拥有大量稳定的交易活动,通常会支持持续的销售,而不会对股价产生不利影响。一个广泛或活跃的普通股公开交易市场可能不会发展或维持下去。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表或发表有关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或他们对我们普通股的建议作出不利的改变,我们普通股的市价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将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表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如果研究分析师没有建立和保持足够的研究覆盖范围,或者如果一名或多名覆盖我们的分析师下调我们的普通股评级,或者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分析师停止报道我们,或未能定期发表有关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大量普通股在公开市场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普通股的市价造成不利影响。
在完成发行后,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未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金的能力。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将不受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可自由交易,我们现有股东持有的股票未来也可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以及适用的锁定协议的限制。本次发行后将有[ ]股普通股发行,如果承销商行使其全额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则有[ ]股普通股发行。就本次发行而言,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持有5%或以上已发行和未发行普通股的股东已同意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受到类似的锁定限制。不过,承销商可随时解除这些证券的限制,但须遵守金融业监管局的适用条例。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重要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所持证券的市场销售情况,或这些证券未来可供出售的情况,将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何种影响。请参阅“承销”,更详细地描述在本次发行后出售我们的证券的限制。
因为我们派发股息的金额、时间以及是否派发股息完全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你必须依靠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布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数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股息都受到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股息将导致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并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要求和盈余、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普通股未来的价格升值。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在这次发行后会升值,甚至不能维持你购买普通股的价格。你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可能得不到回报,你甚至可能损失你对我们普通股的全部投资。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股息政策”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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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或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发行奖励股票可能会稀释我们的股东。
在本次发行结束前,我们打算采用股权激励计划。我们不打算在本次发行完成前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任何期权。在行使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可能授予的任何期权后发行新普通股后,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将会增加。因此,现有股东的持股可能被稀释或减少,从而导致我们的每股普通股收益和每股普通股资产净值被稀释或减少。此外,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将授予合资格参与者的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在期权归属期内计入我们的综合损益表和其他综合收益表。期权的公允价值应在授予期权之日确定。因此,我们的财务业绩和盈利能力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交易法》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包括:
| ● | 根据《交易法》的规定,向SEC提交10-Q表格的季度报告或8-K表格的当前报告; | |
| ● |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登记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请求的规定; | |
| ● | 《交易法》中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责任;以及 | |
| ● | FD条例规定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我们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需要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如果你投资于美国国内的发行商,你可能得不到同样的保护或信息。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问题上采用开曼群岛的某些做法,这些做法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标准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比他们所享有的保护更少。
作为一家将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遵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标准。然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者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我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做法可能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目前,我们不打算在完成这项提议后,在公司治理方面依赖母国的做法。然而,如果我们将来选择遵循本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得到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标准更少的保护。
我们不能保证在任何纳税年度,我们不会成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这可能会使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遭受重大的不利美国所得税后果。
在任何纳税年度,如果(i)我们在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我们在该年度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根据季度平均数确定)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资产测试”),我们将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根据我们目前和预期的收入和资产,包括商誉,以及(考虑到本次发行的预期收益)我们的战略投资业务所持资产的价值,本次发行的预期收益,以及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的预测,我们目前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被归类为P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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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并不期望成为私人股本投资公司,但就资产测试而言,我们的资产价值可能是参照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决定的,但我们普通股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在当前或以后的纳税年度成为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分类。我们是否会成为或成为PFIC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我们收入的构成和分类,包括我们的战略投资业务相对于我们其他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和资产价值的相对数额。由于相关规则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美国国税局或IRS可能会质疑我们将某些收入和资产归类为非被动资产,这可能会导致我们在当前或未来几年成为或成为PFIC。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将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在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如果我们决定不把大量现金用于积极的目的,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大增加。由于有关规则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而PFIC的地位是每年在每个课税年度结束后作出的事实决定,因此我们无法保证在当前课税年度或任何未来课税年度我们不会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PFIC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美国持有者可能会对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所确认的收益以及收到我们的普通股分配所确认的收益征收大幅增加的美国所得税,只要这些收益或分配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被视为“超额分配”,并且该持有者可能会受到繁重的报告要求。此外,如果我们是PFIC的任何一年,在任何一年,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普通股,我们一般将继续被作为PFIC的所有后续年,在此期间,该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普通股。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高的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具备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完成发行后,我们将成为一家上市公司,预计将产生大量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产生这些费用。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以及随后由证交会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实施的规则详细规定了有关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实践的要求。作为一家上一财年净营收不到12.35亿美元的公司,根据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要求,这些要求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些规定包括免除201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
我们期望这些规则和条例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工作,确保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并将其他时间和注意力集中在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义务和其他合规事项上。例如,由于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及程序的政策。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将使我们更难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成本也将更高,我们可能需要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保险范围,或者为获得相同或类似的保险承担更高的成本。此外,我们将产生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可能也更难找到合格的人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官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有关这些规则和条例的发展,我们无法确切地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的数额或这些费用的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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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披露要求降低,可能会降低我们的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按照《就业法案》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就被允许并打算依赖某些披露要求的豁免,这些要求适用于不属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这些豁免包括:
| ● | 除任何规定的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外,只允许提供两年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并相应减少“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披露; | |
| ● | 在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b)节评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没有被要求遵守审计师证明要求; | |
| ● | 没有被要求遵守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可能通过的关于强制性审计事务所轮换或补充提供有关审计和财务报表的补充资料的审计报告的任何要求; | |
| ● | 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 | |
| ● | 豁免要求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以及股东批准之前未获批准的任何“金降落伞”付款。 |
我们利用了本招股说明书中减少的报告负担。特别是,在这份招股说明书中,我们只提供了两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没有包括如果我们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所需要的所有与高管薪酬相关的信息。此外,《JOBS法》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利用延长的过渡期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这使得一家新兴成长型企业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企业。我们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如果我们依赖这些豁免,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是否会发现我们的普通股吸引力下降。如果一些投资者因此觉得我们的普通股吸引力下降,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可能会变得不那么活跃,我们的股价可能会更加波动。
在(i)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之日之前,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如果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的市值在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超过7亿美元,我们将成为“大型加速申报人”。(ii)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达到或超过12.35亿美元的财政年度的结束日期,(iii)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或(iv)我们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在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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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我们强烈提醒你不要依赖任何新闻文章或其他媒体所载关于我们和上市的任何信息。
我们谨向潜在投资者强调,对于任何有关我们或此次发行的新闻报道或其他媒体报道中所载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信息并非来自我们或未经我们授权。我们对任何新闻报道或其他媒体报道中有关我们的业务或财务预测、股票估值或其他信息的适当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陈述。因此,潜在投资者在决定是否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时,不应依赖任何该等资料,而只应依赖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对我们的服务的需求很容易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我们的业务结果也受到全球和区域经济条件和国际贸易量变化的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香港和中国内地的空运出口,以及组织主要运往欧洲、亚洲、东南亚和北美的货运。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到全球贸易量和香港出口量的影响。我们对区域和/或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非常敏感,这些变化会影响客户的运输量、行业货运需求和货舱需求。由于经济衰退、国际贸易活动水平、我们客户的商业周期下降、利率和汇率波动、通货膨胀、贸易限制、经济制裁、贸易争端、抵制、战争爆发、监管制度变化和极端天气条件,运输业历来经历过周期性波动,所有这些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其性质、时间和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预测的。周期性衰退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内地商品出口水平的下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中国内地的客户,因此,这取决于中国内地的进出口水平。中国内地任何不利的经济或社会发展,都可能导致消费普遍下降和国际贸易放缓,从而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影响。此外,世界各地的经济放缓,以及外包制造活动从中国内地转移,可能对我们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此外,由于中国政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或其他有关政策的变化,对中国内地的进出口水平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由于中国大陆出口的商品比进口的多得多,任何以中国为基地的出口的减少或阻碍,无论是由于来自世界其他地区的需求减少、中国大陆的经济放缓、中国春节假期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制造业水平的季节性下降,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近年来,中国内地的经济自主程度不断提高。以“内部循环”战略为重点的“双循环”成为中国政府“十四五”规划的一个关键重点,这表明中国内地希望降低国际贸易在其经济中的作用以及对海外市场的依赖。内部流通战略可能会减少对中国内地的进口,进而可能导致对运往中国内地的货运需求下降。此外,中国政府旨在增加国内对中国制造商品消费的经济政策,可能也会减少可供出口的商品供应,进而可能导致出口货运需求下降。
这些因素可能对中国内地国际货运代理的出境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中国内地经济增长放缓或出口下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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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保证香港会继续保持其作为亚洲重要航空货运枢纽的地位。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香港以外地区运营。作为亚洲重要的航空货运枢纽,香港处于有利地位,可以促进从香港到亚洲其他目的地的出境航线对货运空间的高需求。我们不能保证香港会继续保持这样的地位。例如,中国上海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拥有相同的货物集水区,而新加坡作为亚洲内部贸易的区域枢纽和物流中心有着相同的定位。如果香港失去其作为亚洲交通枢纽的地位,对货运代理服务及辅助物流服务的需求,以及有关行业的整体业务活动,从而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货舱价格的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货舱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我们的总收入成本,从而影响向我们的客户收取的货运代理服务费,因为我们的货运代理服务定价是根据成本加成法确定的,这进而影响我们的毛利润。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到空运和海运费用成本的重大影响,分别占我们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上半年总收入成本的89.7%、89.9%和86.9%。我们的货运代理服务的盈利能力与向我们的客户收取的货运代理服务费的波动相关。如果我们不能将货舱的成本全部转嫁给我们的客户,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在业务过程中,我们与供应商订立某些舱位安排和飞机包租安排,据此,我们承诺为商定的货舱支付费用,无论我们是否能够充分利用分配的舱位。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曾以低于有关运费成本的费率向客户提供货舱,我们不能保证将来不会再次发生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向客户收取的货物舱位的现行市场价格低于运费成本,我们可能无法向客户全额增加货运代理服务费,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盈利能力容易受到货舱需求和供应的波动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我们向客户收取的货运服务费是根据我们对货舱的需求和供应、现行市场价格和航空货舱价格指数等因素的评估得出的。如果我们的定价策略被证明不准确,我们的盈利能力也会受到负面影响。如果我们的假设不正确,没有准确计算或评估我们提供服务的成本,我们可能会遇到利润率低于预期、业务损失或无法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的情况。
根据我们对现有和预期客户需求的估计,我们通过直接预订、舱位安排和包机安排采购货舱供应。根据集体舱位安排和飞机租赁协议,我们承诺支付商定的货舱,无论我们是否充分利用分配的舱位。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利用根据与我们的航空公司伙伴签订的集体舱位协议和包机协议分配给我们的航空货运舱位,我们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有关货运舱位的费用,我们的业务结果可能受到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充分利用我们采购的货舱,即当实际客户对货舱的需求低于我们采购的货舱数量时,我们就不得不出售多余的货舱。我们不能保证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例如,由于(a)飞机或船只的出发时刻表;(b)航线受欢迎程度;或(c)季节性因素,我们无法完全合并/共同装载我们从供应商购买的所有多余货舱。如果我们不能充分利用我们从供应商那里获得的货舱,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我们购买的所有多余货舱的费用,我们的业务和经营结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客户对货舱的实际需求高于我们的货舱数量,我们就必须以现行市场价格从我们的供应商(包括航空公司和其他货运代理)直接预订货舱。如果我们向客户收取的货运代理服务费低于货舱的现行市场价格,我们可能无法向客户全额增加服务费,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我们的供应商通过直接预订提供的货舱取决于其飞机或船只的可用性,而且通常是在先到先得的基础上,没有现有协议所保证的货舱供应,我们无法保证能够在预期的时间范围内以优惠的价格采购足够的货舱,以满足客户的需求,特别是在旺季。如果我们不能从供应商那里获得足够的货物空间来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在行业参与者网络中的声誉和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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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收入受季节性波动的影响,我们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的不同时期的业绩不能作为我们业绩的指标
我们的旺季通常是从10月到12月,这是由节日活动和感恩节、圣诞节和除夕等打折促销活动推动的。此外,由于农历新年期间中国内地制造商和托运人的业务活动减少,导致对货运代理服务的需求减少,我们在农历新年(通常在一月或二月)录得的发货量相对较低,因此收入也相对较低。因此,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不同时期的销售和经营业绩的比较可能不能作为我们业绩的指标。业界普遍认识到,这些季节性趋势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天气模式、国家假日、经济状况、消费者需求、主要产品的推出,以及其他一些市场力量。由于这些力量中有许多是不可预见的,我们没有办法保证这些季节性趋势将继续下去。
我们一般不与客户订立任何长期合约,我们可能无法维持货运代理业务所产生的稳定收入来源
我们一般不与我们的客户签订长期合同,这些客户根据需要向我们预订货舱。因此,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现有的客户将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或者他们将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因此,我们的收入容易受到客户对货舱的需求波动和现有客户合同取消的影响。
我们依赖客户不断向我们购买货舱,以维持稳定的收入来源。客户的需求可能会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比如地区和全球的政治和经济状况。此外,由于我们并非客户的独家货运代理,我们不能确定对现有客户,包括我们的主要客户的销售是否会继续。我们现有的客户没有义务聘请我们为将来的货物提供货运代理服务。我们无法保证现有客户不会聘用他们认为提供比我们更低价格或更好服务的其他货运代理。我们无法确定我们是否会继续从客户那里获得稳定的收入,任何来自客户的预订量的大幅减少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依赖于客户的业务表现,特别是我们的货运代理客户,以及他们对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持续需求
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财年,我们向其他货运代理提供货运代理服务所产生的收入分别约占总收入的98.2%、98.9%和99.1%。因此,我们依赖于其他货运代理公司的业务表现以及其市场和行业的发展。香港社会经济状况的任何重大不利变化,都可能影响他们的业务和财务表现,进而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
如果其他货运代理的财务和业务表现恶化,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货运代理服务的需求相应减少。他们的需求出现不利变化,如果我们不能吸收他们的直接托运人客户,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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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少数几个没有与我们签订长期合同的主要客户,失去其中一项或多项合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前5大客户合计占我们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上半年收入的约68.1%、62.2%和65.8%。此外,我们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上半年的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单一最大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41.0%、40.5%和51.0%。
主要客户的业务损失可能会减少我们的收入,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这是基于我们的业绩以外的许多因素,例如: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行业趋势可能会对我们的客户可以收取的价格施加向下的定价压力;与第四季度假日季节相关的季节性;业务合并和客户基础业务的整体增长;以及对我们客户业务的任何干扰。此外,如果我们在收取主要客户的应收帐款方面遇到困难,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些客户可以选择将他们与我们的全部或部分业务转移给我们的竞争对手,要求对我们的服务做出价格优惠,要求我们提供增加我们成本的强化服务,或者发展他们自己的运输和分销能力。
我们预计,我们的净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将继续依赖相对较少的客户,收入在我们最大的客户之间的分配可能会继续出现波动。来自特定客户的销售量每年可能会有所不同,特别是因为我们没有任何客户长期承诺购买我们的服务。一年内的一个主要客户可能不会在以后的任何一年为我们提供相同水平的收入。
我们经营的货运代理行业容易受到航运政策变化的风险,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利润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
飞机和船只上某些类型的货物经常发生事故,要求对飞机和船只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如果某些航空公司的航运政策发生变化,例如禁止将装有锂电池的货物装载到客机上,我们的客户的业务活动可能会受到直接影响。我们的客户可能会被迫通过提供货运飞机的航空公司运送货物,或者将他们的国内和洲际交付转移到其他替代方式,如铁路和公路运输。加强安全措施也可能意味着货舱供应商为维持利润率而提高运输成本的总体负担。如果我们无法为我们的客户寻找合适的替代货舱,或者我们未能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我们交付的物品以及通过我们的服务网络处理的货物和库存的内容相关的风险,因为我们可能无法识别运载危险或非法货物的货物。
我们在我们的服务网络中处理大量的货物。根据香港的航空货运保安制度及香港民航处(CAD)的相关法定规定,我方安排的货物须100%接受航空保安机构认证的安检设备(如X光),如欧盟委员会的欧洲民航会议(ECAC)、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TSA)、英国交通部(DofT)及中国民用航空局(CIAAC)(“安检设备”)。我们必须确保所有危险货物在提供空运之前得到适当的分类、包装、标记、标签和记录。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筛检设备或由我们的筛检员进行的人工搜查/实物检查能够成功地防止任何非法货物或危险货物的运输。
如果我们未能识别出运载非法或危险货物的货物,这些货物可能最终被海关扣押,我们可能会受到调查和行政甚至刑事处罚,或者如果同时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我们可能会进一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在处理我们整个服务网络的货物和库存时,我们在保护和控制这些物品方面面临挑战。我们的服务网络中的货物和库存可能因各种原因被盗、损坏或丢失,我们和我们的服务供应商可能被认为或被发现对此类事件负有责任。
32
任何缺乏适用于业务经营的必要执照、证书和许可证的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获得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各种注册、证书、许可证和执照,包括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会员的证书,以便更容易获得航空货运航线的舱位采购,在我们的仓库中经营机场外X射线检查业务的许可证,以满足CAD 100%的检查要求(包括辐照设备许可证、受管制航空货物检查设施许可证和香港政府民航处和辐射委员会颁发的受管制代理人许可证),以及注册为食品进口或分销商和纺织品贸易商。有关相关执照和许可证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本文件中的“业务–执照和监管批准”一节。
大多数执照和注册都需要更新。如果我们未能续期或取得我们的有关牌照及注册,即使我们能够分包有关服务,亦不能保证我们能及时或以合理的商业条款找到合适的分包商,而分包商在任何时候都会表现令人满意。如果不能获得这种许可证和许可证,可能会导致政府当局暂停经营、罚款或其他处罚。新的法律和条例可能会不时执行,以要求我们现有的许可证和许可证以外的其他许可证和许可证。因此,我们的业务、声誉、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我们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的任何中断、不履约和延迟履约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的供应商包括航空公司、货运代理和货舱班轮,以及物流相关服务的其他供应商,如货盘化服务、仓储服务、本地和海外运输服务以及X射线检查服务。
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上半年,我们的前5大供应商分别占总收入成本的约48.5%、52.2%和44.3%。失去其中任何一家供应商都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供应商业务活动的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供应商的业务活动存在固有的经营风险,例如,由于技术故障、传染病或流行病(如新冠疫情)的严重爆发,或我们的供应商可能面临的财务困难,劳工罢工、航班暂停或取消。我们还可能遇到与供应商不履约、不满意或延迟履约有关的风险。我们不能保证航空公司、我们的业务伙伴和其他服务供应商在任何时候都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
我们的供应商可能无法按时交货,或者货物可能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将始终满足客户的交付要求。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状况、空中交通管制、贸易禁运和人为疏忽,出现任何错误或延误,货物可能无法在预期的时间表和条件内交付给指定目的地。货运公司也可能错误地将货物运送到其他目的地。如果承运人、我们的货运代理业务合作伙伴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无法满足我们客户的标准和要求,并且我们无法及时找到合适的替代方案,我们在行业内的声誉以及我们的业务、销售业绩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我们可能不得不在紧迫的时间限制内从其他供应商为我们的客户采购货物空间。如果我们的供应商无法满足客户的交货要求,或者如果我们无法在供应商的业务活动中断时迅速找到合适的替代品,我们的声誉以及我们的业务、销售业绩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不能维持或扩大我们与主要供应商的关系,我们及时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以获得替代供应商。我们的供应中断或需要寻找替代供应商可能会影响与采购必要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成本和/或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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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的主要业务设施。我们并不拥有任何不动产,我们为我们的业务经营租赁了许多不动产。因此,我们面对与不可预测和不断增加的租金和搬迁成本有关的风险。
我们并不拥有任何不动产,并通过总部办公室和香港新界葵涌的额外办公场所(“葵涌办事处”),管理和经营货运代理服务的轻资产模式。在2020财政年度和2021财政年度,我们在香港青衣岛的仓库(“青衣仓库”)(约1,090平方米或11,733平方英尺)提供仓储和货运相关服务。2022年8月,我们放弃了青衣仓库的租约,以便通过降低固定租金成本来提高财务灵活性,自那时起,仓储和货运相关服务在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的仓库中进行。就我们的葵涌办事处而言:
| ● | 总部位于香港新界葵涌葵丰新月2-16号中茵恒盛中心10楼1002室,每月租金为HKD 50,000.0(USD 6,410.3),将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 |
| ● | 香港新界葵涌货柜港道71-75号中茵恒盛中心11楼4A工坊的额外办公空间,每月租金为29,000.0港元(USD 3,717.9美元),将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 |
| ● | 香港新界葵涌货柜港道71-75号中茵恒盛中心10楼1001C单位增设办公空间。我们正在使用这一额外的办公空间,由Granful Solutions Limited(由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Hok Wai Alex先生,KO控制的关联方)以零对价租用,该公司以每月租金11,000.0港元(USD 1,401.5美元)租赁上述物业,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2022年12月,上述物业的租约提前终止,我们不再将其用作我们的额外办公空间。 |
如果葵涌办事处出现中断,例如水或电等公用事业供应中断,或由于香港政府采取新冠疫情封锁措施而无法进入该等办公场所,我们的营运子公司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例如租赁替代仓库和恢复进入我们办公场所的费用。如果由于此类中断,运营子公司未能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我们与客户的关系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此外,如果我们在葵涌办事处的租金开支增加,我们的营运开支将会增加,并影响我们的营运现金流,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营运业绩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能保证这种租赁协议在期满前不会终止。如果租赁协议终止或不续签,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中断并受到不利影响,因为我们将把我们的仓库或办公室搬迁到其他地点。这种搬迁将产生搬迁费用,这可能是巨大的,并反过来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将这些业务迁至合适的替代场所,任何此类搬迁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活动中断。如果我们不能搬迁我们的业务,我们的财务状况、业务结果和声誉将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在设备、物流中心/仓库和IT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与客户对这些资源的需求不匹配,或者这些投资的资金来源减少,我们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是一家轻资产公司,但我们的货运代理业务可能需要在设备、仓库维护和扩建、仓储系统(如货架、货架和IT系统)方面进行一定的投资和资本承诺。我们资本投资的金额和时间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预期的货运量水平以及服务中心合适物业的价格和可用性。
这些资本支出与某些固有风险有关。我们可能没有资源为这种投资提供资金。即使我们有足够的资金,最适合我们需要的资产也可能无法以合理的价格或根本无法获得。此外,我们的资本支出很可能早于所有预期收益,这些投资的回报可能比我们预期的要低,或者实现的速度可能更慢。此外,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会出现减值,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对货运服务中心、仓库和其他基础设施的持续投资,可能会使我们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因为竞争对手在这些资产上的支出较少,但更专注于改善业务中资本较少的其他方面。
我们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流动性
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今后不会出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的情况。我们未来的流动性将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维持充足的现金流入,这些现金流入主要来自我们的贸易应收账款,用于提供空运、分销和物流以及海运代理服务。如果我们的贸易应收款项组合的质量出现任何重大恶化,我们的流动性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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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保持我们的历史增长率或毛利率,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大幅波动。如果我们的业绩低于市场预期,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影响。
过去两年,我们的收入和毛利都有显著增长。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保持我们的收入增长或毛利润率在历史水平上,或根本没有。此外,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由于许多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除其他外,这些因素包括:
| ● | 我们有能力维持和进一步推广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使其成为香港优质货运代理的优质品牌; | |
| ● | 我们吸引新客户、留住现有客户和扩大社区的能力; | |
| ● | 我们维持现有客户和吸引新国际客户的能力; | |
| ● | 我们营销和品牌建设工作的成功; |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新服务的时机和市场接受度; | |
| ● | 我们有能力以合理的成本和及时的方式开发服务增强功能; | |
| ● | 由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改变定价政策,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出现波动; | |
| ● | 我们有能力在新冠疫情期间保持业务运营不受干扰。 | |
| ● | 继续接受互联网作为商业媒介; | |
| ● | 与维持和扩大我们的业务、业务和基础设施有关的资本和其他支出的数额和时间; | |
| ● | 我们的服务套餐销售的季节性波动;及 | |
| ● | 中国内地和世界其他地区的总体经济状况,以及中国内地出口行业特有的经济状况。 |
我们可能因信用风险敞口和交易对手风险而蒙受损失。
我们受制于客户的信用风险,我们的流动性依赖于客户的及时付款。我们一般给予我们的客户45天的信用期从发票日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分别约为45天和48天,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约为44天和43天。
因此,从收到客户付款到向供应商付款之间往往存在时间差,我们面临现金流不匹配的潜在风险。我们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出现任何重大的现金流错配。此外,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现金流管理措施能够正常运作,或者根本不能保证。如果我们未能妥善管理我们的现金流并维持充足的营运资金,我们可能会因信贷风险而蒙受损失,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还面临客户或交易对手可能延迟或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的风险。我们不能保证将来在收债方面不会遇到任何重大困难,或不会出现客户违约的情况。虽然我们的财务部密切监测重大的逾期付款,但不能保证我们能够收回逾期付款。客户或交易对手的任何重大不付款或不履约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诉讼和监管调查及法律程序的制约,并不一定能成功地为自己辩护,使其免受此类索赔或法律程序的影响。
我们业务的性质使我们面临各种类型的索赔和诉讼的可能性。我们可能会受到与劳动和就业、合同索赔、过失索赔、人身伤害、车辆事故、货物和其他财产损失、商业惯例、环境责任和其他事项有关的索赔和诉讼,包括根据各种其他代理或雇主责任理论提出的索赔。针对我们的索赔可能超过我们所拥有的保险范围,也可能根本不在保险范围内。我们将要收购的企业也增加了我们面临诉讼的风险。责任索赔或工人赔偿索赔的实质性增加,或不利的索赔解决方案,或我们未能根据赔偿条款全部或部分收回,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由于这些索赔,保险费用大幅增加或无法购买保险,可能会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详情请见“业务–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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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关本公司、营运附属公司、董事、高级人员、雇员、股东或其他实益拥有人、我们的同行、业务伙伴或我们整个行业的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声誉和品牌认知度在赢得和维持现有和潜在客户的信任和信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容易受到许多威胁的影响,这些威胁可能难以控制或不可能控制,成本高昂或无法补救。有关我们的负面宣传,例如被指控的不当行为、其他不正当活动,或与我们的业务、股东或其他受益所有人、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有关的负面谣言,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即使它们没有根据或得到令人满意的处理。这些指控,即使未经证实或毫无根据,也可能导致任何监管或政府当局对我们进行调查、调查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针对我们的任何监管调查、调查和诉讼,以及对利益冲突、我们的不当商业行为或我们管理团队的任何关键成员的不当行为的感知,除其他外,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无论其价值如何,并导致我们为自己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此外,媒体对整个货运代理行业的任何负面宣传或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其他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也可能对我们的声誉和品牌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无法保持良好的声誉或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第三方合作伙伴和关键员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管理团队缺乏管理美国上市公司和遵守适用于该公司的法律的经验,这些法律的失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的管理团队缺乏管理美国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投资者互动以及遵守与美国上市公司相关的日益复杂的法律方面的经验。在完成发行之前,我们是一家主要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私人公司。由于此次发行,我们公司将受到联邦证券法规定的重大监管监督和报告义务,以及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的审查,我们的管理层目前没有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义务的经验。我们的管理团队可能无法成功或有效地管理我们向美国上市公司的过渡。这些新的义务和组成部分将需要我们的高级管理层给予极大关注,并可能使他们的注意力从我们业务的日常管理上转移开,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不时获得资金,为我们的业务和维持增长提供资金
为了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并维持我们的增长,或将我们的业务扩展到超出本次发行的净收益所允许的规模,我们可能需要不时从我们的银行获得未来的资金,包括股权融资或银行融资。然而,我们可能面临这样的限制:没有足够的担保或保证来确保额外的债务融资。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以对我们有利或可接受的商业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融资。如果出现这些情况,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增长都可能受到影响。
与电子商务行业的增长和盈利能力有关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我们增长战略的一部分,我们计划将我们的服务扩展到专注于跨境电子商务或其相关物流服务的客户。各种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长期可行性和前景仍相对未经检验。电子商务平台未来的经营结果将取决于影响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许多因素,这些因素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例如:(一)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信任和信心水平,以及客户人口结构和消费者品味和偏好的变化;(二)电子商务平台在网上提供的产品的选择、价格和受欢迎程度以及促销活动;(三)是否有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替代零售渠道或商业模式;以及(四)与网上购买相关的履行、支付和其他辅助服务的发展。电子商务受欢迎程度的下降可能会对我们的客户的商业前景产生不利影响,例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专注于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的货运代理,因此最终我们的收入和商业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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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执行我们的未来计划和增长战略,我们的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限制。
我们根据目前的情况、某些情况将会发生或不会发生的基础和假设,以及在实施的各个阶段所固有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制定我们的未来计划,如标题为“业务——增长战略”和“收益的使用”的章节所述。
我们的增长是基于对未来事件的假设,其中包括:(a)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b)我们与航空公司和其他货运代理发展我们的行业网络的能力,用于和共同装载活动;(c)我们的管理努力在监督我们的扩张方面的有效性;(d)美国货运代理市场的持续增长;以及(e)我们在管理和运营部门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此外,我们未来的业务计划可能会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的阻碍,例如货运代理行业内的竞争和市场状况。因此,不能保证我们的任何未来业务计划将在计划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或导致缔结或执行任何协议,或我们的目标将全部或部分实现。
我们的前景必须根据我们在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来考虑。如果支撑我们未来计划的假设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我们的未来计划可能无法有效促进我们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收购实现增长,这涉及各种风险,我们可能无法识别或收购符合我们增长战略的公司,或成功地将收购的业务整合到我们的业务中。
我们可能打算在未来通过收购其他公司来寻求扩大业务的机会。收购涉及风险,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风险:
| ● | 确定适当的收购候选人; | |
| ● | 以有利的条件和估值进行收购谈判; | |
| ● | 收购的企业和人员的整合; | |
| ● | 信息技术系统的整合; | |
| ● | 实施适当的业务和会计控制; | |
| ● | 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没有条件获得融资的能力; | |
| ● | 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 | |
| ● | 留住员工和顾客; | |
| ● | 非雇员司机自然减员; | |
| ● | 意外负债; | |
| ● | 在尽职调查期间未发现的有害问题。 |
收购也可能影响我们的短期现金流和净收入,因为我们消耗资金,可能增加负债和产生额外的费用。如果我们无法确定或收购符合我们增长战略的公司,或者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地将任何收购的公司整合到我们的业务中,我们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的收入增长、成本节约和规模经济,我们的经营业绩实际上可能会下降,收购的商誉和无形资产可能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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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赖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和其他关键员工,任何此类人员的流失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的业绩和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要归功于我们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员工广泛的行业知识和经验。我们的持续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吸引和保留关键管理团队的服务。然而,在我们的行业中,对关键人员的竞争是激烈的。我们可能无法保留董事或其他关键人员的服务,或在未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员。如果我们的任何关键人员离开我们,而我们无法及时招聘具有类似经验的合适替代人员加入我们,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本行业劳动力成本上升和劳动力短缺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近年来,香港和全球的经济都经历了通货膨胀和劳动力成本的普遍上升。因此,香港和某些其他地区的平均工资预计将继续增加。此外,香港法例及规例规定,我们须为雇员的利益,向指定的政府机构缴付各项法定雇员福利,包括强制性公积金。有关政府机构可审查雇主是否已向法定雇员福利支付足够款项,而未能支付足够款项的雇主可被处以罚款及其他惩罚。
尽管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经历过任何劳动力短缺,但我们已经观察到劳动力市场的整体紧缩和竞争日益激烈。由于工资、社会福利和员工人数的增加,我们已经经历并预计将继续经历劳动力成本的增加。我们和我们的网络合作伙伴与我们行业中的其他公司和其他劳动密集型行业竞争劳动力,我们可能无法提供与他们相比有竞争力的工资和福利。
根据《CIC报告》,劳动力短缺是货运代理及相关物流行业面临的主要威胁之一。货运代理需要专业人才,建立高效、可靠的运营体系,整合货物,为航空货运代理服务。由于货运代理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服务不会出现劳动力短缺,也不能保证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在未来不会继续增加。根据CIC的报告,香港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服务行业的劳动力数量从2016年的22.36万人减少到2020年的21.21万人,复合年增长率(CAGR)为1.3%。在这种情况下,香港货运代理行业的市场参与者面临着劳动力短缺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问题,这往往会制约货运代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货运代理行业雇员人数的减少,香港劳动力的平均成本在2016年至2020年间呈上升趋势。根据《CIC报告》,香港货运代理行业劳动力的平均年薪从2016年的约HKD 316,400.0(USD 40,564.1)上升至2020年的约HKD 380,300.0(USD 48,756.4),复合年增长率为4.7%。根据香港最低工资法的实施,现行法定最低小时工资为HKD 37.5(USD 4.8)。没有人保证将来不会提高最低工资。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财年,我们的员工福利支出和劳动力成本总额分别约为230万USD、190万USD和90万USD,分别占相应期间总运营支出的72.4%、51.8%和67.9%。如果我们不能保留现有的劳动力和/或以预期的速度及时招聘足够的员工,我们可能无法将额外的成本转移给我们的客户。因此,不断增加的劳动力成本和劳动力短缺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为纾缓通胀压力及增加劳工成本的风险,我们已采取措施,包括(i)尽量减低营运中不必要及非增值的成本,例如多余包装及密封物料的成本;(ii)加强议价能力,并透过提高运费,将多余成本转移予客户;及(iii)维持和谐及健康的工作环境,以减少员工更替,并避免在聘用及培训方面产生额外成本。我们还将继续加强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和我们与当地合作伙伴的网络,以简化我们的业务,以降低运输、劳动力和与货物运输相关的其他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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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营的货运代理行业高度分散,竞争激烈,我们无法保证未来能够成功竞争,并充分应对价格下行的压力。
根据《CIC报告》,我们经营的货运代理行业竞争激烈,分散,历史上几乎没有进入壁垒。我们与其他大量的轻资产货运代理公司、基于资产的运输公司和综合物流公司竞争。我们的竞争对手既有在有限的地理区域内竞争的小型运营商,也有财力和其他资源大得多的公司,包括更大的货运能力。此外,我们的供应商,如大型航空公司和班轮公司也设立了子公司,提供货运代理服务和物流服务,我们的客户可以将我们提供给他们的一些服务引入公司内部。
来自市场内其他货运代理的竞争可能会对我们的客户基础和市场份额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会定期将费率降至异常低的水平,以便获得业务,尤其是在经济衰退时期。虽然这种掠夺性的定价策略从长期来看是不可持续的,但它可能会在短期内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货运代理行业继续巩固。由于合并,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增加他们的市场份额,提高他们的财务能力,并可能加强他们的竞争地位。业务合并还可能导致竞争对手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更广泛的服务,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管理团队的关键成员和经验丰富的员工(特别是那些与我们的主要客户建立了关系的销售人员)可能会流失给我们的竞争对手。
因此,我们可能无法与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有效竞争。竞争压力可能导致我们的货运量减少,并迫使我们采取更具竞争力的定价策略,降低我们的利润率,以维持我们的客户基础和市场份额。我们无法保证在未来能够成功地与其他行业参与者竞争客户。如果我们无法维持我们的客户基础,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未来货代行业可能出现脱媒
鉴于数字化的趋势,互联网上有大量的产品信息,而且由于信息透明和其他创新技术(如在线市场、电子支付、算法订单匹配),制造商和零售商正在努力减少供应链中的中间商数量,直接向终端客户发货,以降低过程中的成本。消除中介的趋势在我们的行业中造成了非中介化。我们的货运代理和相关物流服务的需求由于我们行业的非中介化而大幅下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商家和非货运代理客户能够降低他们的物流和供应链成本或提高他们内部解决方案的利用率,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商家客户使用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服务提供商的一个主要驱动因素是,开发内部物流和供应链专业知识以及提高运营效率所带来的高成本和高难度。然而,如果我们的客户能够开发他们自己的物流和供应链解决方案,提高他们内部供应链的利用率,减少他们的物流支出,或以其他方式选择终止我们的服务,我们的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燃油价格的波动、燃油短缺或燃油附加费计划的无效,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燃料供应和价格相关的风险。近年来,燃料价格波动很大。今后燃料供应和价格的波动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燃料供应和价格可能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如自然或人为灾害、恶劣天气条件、政治事件、对产油国或特定行业参与者实施的经济制裁、技术或信息系统的中断或故障、石油生产国和卡特尔的价格和供应决定、恐怖活动、武装冲突、关税、制裁、贸易协定的其他变化以及世界供需失衡。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已经能够通过我们的燃油附加费计划减轻波动的影响。我们的燃油附加费收入是由于我们的燃油附加费率和运输网络的吨位所致。由于燃油附加费可能不包括燃油价格上涨的全部金额,因此不能保证我们的燃油附加费收入计划将来会有效。此外,燃料价格的下降降低了运输服务的成本,因此可能减少我们的收入,并可能减少某些业务的利润率。除了不断变化的燃油价格外,运量和相关载运率的波动可能会使我们的燃油附加费收入出现波动。燃料短缺、燃料价格变动和燃料附加费收入的潜在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整体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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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天灾、战争、流行病和其他事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天灾、战争、恐怖袭击、流行病、服务的物质中断或运输中断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可能对当地经济、基础设施、机场、港口设施和国际贸易产生不利影响。它们还可能给我们的员工造成伤亡、港口或机场关闭以及货物流动中断,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恶劣的天气也可能降低我们运输货物的能力,这可能导致收入减少。
任何此类自然灾害或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甲型H1N1流感、H7N9流感或其他流行病的爆发都可能对我们的日常业务造成严重干扰,甚至可能需要暂时关闭。这种关闭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运作,并对我们的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被怀疑感染了传染病,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进行隔离或暂停我们的业务。如果我们的供应商、客户或商业伙伴受到这种自然灾害或健康流行病的影响,我们的业务也可能中断。此外,未来爆发的任何疫情都可能限制受影响地区的经济活动,导致业务量减少,暂时缺乏足够的劳动力,以及进出海外的货物运输暂时中断,这可能阻止、延迟或减少货运量,并可能对消费者支出和信心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的新冠病毒大流行病以及为应对这一流行病而采取的措施已经并可能继续造成供应链中断,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对世界各地的经济活动和状况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对金融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波动和破坏。鉴于新冠疫情的传播是一个全球关切的问题,而且全球一些国家的政府已对外国旅客发布了入境限制,如果新冠疫情继续扩大和加剧,对航班的旅行禁令可能导致客机货舱供应的实质性减少,从而导致货舱供应的显着减少。我们的销售成本可能会大幅增加,我们可能无法将货舱的成本全部转嫁给我们的客户。
此外,由于我们的一些货物来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由于政府严格的新冠疫情控制措施,我们的客户或托运人的生产设施和制造活动暂停营业或暂时关闭,可能会减少发货量。任何运输限制和边界管制也可能导致我们的供应链中断。如果地方政府或外国政府对货运实行边境管制或关闭机场/港口,我们的业务将受到严重干扰。上述不利影响,特别是如果它们成为现实并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表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内地最近出现的新冠病毒病例激增,以及深圳和上海等一些城市的封锁,也开始对供应链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我们提供货运代理服务的能力。从2022年3月开始,中国内地经历了新一轮的区域性新冠疫情爆发。特别是,由于深圳于2022年3月初爆发疫情,以及实施边境管制和各种封锁措施导致卡车运输短缺,我们从中国内地发出的货物曾一度中断。因此,港口之间以及从工厂到港口的货物运输暂时中断,我们在2022年第一季度的发货量受到不利影响。我们仍对挑战行业的持续供应链逆风持谨慎态度,并预计受限制的供应链环境将在整个2022年持续存在。为了减轻这种供应链中断的不利影响,我们继续监测这一流行病的发展,并与我们的客户和供应商密切沟通,以便及时调整我们的服务规划。例如,我们已(i)与客户联络,并协助他们安排在卡车运输短缺时,透过海运将产品从中国内地运送至香港;(ii)与其他货运代理就更灵活及更有效率的共载安排保持密切沟通,以优化运输车辆货位的利用;及(iii)及时与客户沟通最新情况,并根据订单的紧急程度,灵活安排和优先安排交货时间表。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i)在卡车运输短缺时,寻找替代公路运输的办法,例如海运和空运;(ii)寻找替代运输港口,以便在一个港口出现拥堵时能够及时作出安排;(iii)与客户和其他货运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并确保对任何可能的供应链中断作出及时反应;(iv)从世界卫生组织等可信赖的来源及时了解这一流行病的最新情况,香港和中国内地的政府和卫生组织;及(v)加强我们的客户基础,以覆盖更多的地理位置,以增加地理多样性,并避免过度依赖位于某一特定地点的客户。
为应对最近新冠疫情病例激增的情况,香港政府可能会采取严格的社交距离和封锁措施(例如关闭实体工作场所,暂停所有商业、社交和其他活动)。如果新冠疫情在香港的社区传播继续严重,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可能会被要求暂停我们的业务,而我们的业务和运作可能会受到干扰,因为我们的服务涉及货物装卸和运送,而这不能仅仅通过在家的远程通勤进行。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被发出隔离令、居家通知或感染了任何严重的传染病,我们可能会被要求隔离部分或全部员工,或暂时关闭我们的办公室,以便对我们的工作场所和用于我们业务的设施进行消毒。我们可能需要为我们的业务采取额外的卫生预防措施,这可能会导致更高的管理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的大量工作人员长时间不能上班,我们的业务和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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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新冠疫情的局势仍然不稳定,可能会进一步受到政府政策以及疫苗的持续供应和成功的影响。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新冠疫情的未来发展,这些发展是高度不确定和无法预测的,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对我们的客户和供应商的影响以及地方政府采取的行动,以及未来正常的经济和运营状况能在多大程度上恢复。
我们定期评估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状况、我们的行业和我们经营所在的市场的变化以及我们的市值,以及我们预期的未来财务表现,以评估资产减值,包括商誉。我们无法预见新冠疫情是否会得到有效控制,也无法预测其影响的严重性和持续时间。如果新冠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由于我们的客户和供应商的业务活动中断、市场前景和情绪恶化、区域和全球经济增长放缓或我们无法预见的其他因素,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维护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或者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实施新技术或改进,我们可能处于竞争劣势,收入减少。
我们的货运代理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有效地沟通和管理与货运代理业务运作有关的信息。我们依靠我们目前的货运业务和会计系统来维护我们的电子系统和数据库。我们的系统允许我们的员工记录和审查客户的货舱预订、航班和运输时间表的详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的货运信息。此外,我们还依靠我们的仓储管理系统提供辅助物流服务,以管理我们仓库的运营,包括出口运输、发票和成本计算、报告和运输。
虽然我们采取措施确保IT系统的安全,但我们的系统很容易因火灾、洪水、断电、电信故障、数据泄露、人为错误、黑客入侵、网络攻击和类似事件而中断。任何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可能扰乱或破坏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妨碍我们的内部运营,使我们无法有效或根本无法处理客户的预订,并对我们的客户服务、数量和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成本增加。此外,我们可能需要承担大量费用,以防范未来可能出现的中断或安全漏洞造成的损害。
由于我们依赖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来有效地经营我们的业务,它们也是我们增长战略和竞争优势的关键组成部分。正如本文件中题为“业务–增长策略–加强我们的资讯科技系统”一节所述,我们计划加强与货运代理服务有关的资讯科技系统,以提高我们的效率,并协助预测客户的需求及规划货运空间。我们期望我们的客户继续要求他们的运输供应商提供更先进的、完全集成的信息系统。为了跟上不断变化的技术和客户需求,我们必须正确解释和应对市场趋势,并针对这些趋势加强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的特性和功能,这可能会导致大量的持续软件开发成本。我们可能无法准确地确定客户的需求和货运代理服务行业的趋势,也无法以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设计和实施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的适当特性和功能,这可能使我们处于竞争劣势,导致我们的效率下降,对我们的服务的需求减少,我们的收入相应减少。此外,我们可能为最终未部署的技术产生软件开发费用,因此,将要求我们注销这些费用,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结果产生负面影响。此外,随着技术的改进,我们的客户可能能够找到替代我们的服务,使货运与可用的货运能力相匹配。
我们的业务受到网络安全风险的影响。网络攻击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危及我们客户的个人数据。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有效和安全的信息技术系统。对信息技术系统的威胁,包括网络攻击和网络事件造成的威胁,继续增加。网络安全风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恶意软件、试图未经授权获取我们的数据以及未经授权的泄露、我们的数据和个人信息的腐败或丢失、通信中断、我们的知识产权丢失或我们的敏感或专有技术被盗、我们的数据传输系统丢失或损坏,或其他电子安全,包括我们的财产和设备。
这些网络安全风险可能:
| ● | 扰乱我们的行动,破坏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 | |
| ● | 使我们受到第三方的各种罚款和费用, | |
| ● | 对我们的竞争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 |
| ● | 使资金被盗或挪用成为可能, | |
| ● | 造成专有或机密信息的丢失、腐败或盗用,使我们面临诉讼和 | |
| ● | 导致我们的声誉受损、停机、收入损失以及预防、应对或缓解网络安全事件的成本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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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并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同样,雇员和其他访问我们系统的人对数据隐私的侵犯可能会造成一种风险,即敏感的客户或供应商数据可能会暴露给未经授权的人或公众,从而对我们的客户服务、雇员关系和我们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继续努力评估和改进我们的系统,特别是我们的安全计划、程序和系统的有效性,但我们的业务、财务和其他系统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忽视,而且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实施的行动和控制,或者我们促使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实施的行动和控制,将足以保护我们的系统、信息或其他财产。此外,我们所依赖的客户或第三方也面临类似的威胁,这些威胁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网络事件或攻击的发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遵守网络安全、数据隐私、数据保护或与数据相关的任何其他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受制于各种网络安全、数据隐私、数据保护和其他与数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与收集、使用、共享、保留、安全、披露和转让机密和私人信息,如个人信息和其他数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和条例,例如《开曼群岛数据保护法》(经修订),不仅适用于第三方交易,而且也适用于本组织内部与我们的投资者、雇员、承包商和其他对应方有关的信息转让。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业务活动,并要求我们承担更多的成本和努力来遵守,任何违反或不遵守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针对我们的诉讼,损害我们的声誉,或导致罚款和其他重大法律责任,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一些没有实质性业务的司法管辖区,网络安全、数据隐私、数据保护或其他与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其解释和适用可能具有不确定性,例如,2021年12月28日,CAC联合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并取代了原于2021年7月10日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合称“运营者”),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控制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如果寻求在外国上市,必须经过网络安全审查机构的网络安全审查。
我们的营运子公司可能会收集和存储我们的客户的某些数据(包括某些个人信息),其中一些客户可能是来自中国内地的个人,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有关,并用于“了解您的客户”的目的(打击洗钱)。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根据我们的律师广东韦斯利律师事务所的意见,PRC法律事务、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和前一段所述的其他规定,将不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本次发行产生影响,因为:(1)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我们在中国大陆没有子公司、VIE结构、重大业务,也没有在中国大陆设有任何办事处或人员,(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3)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所收集及储存的个人资料,合共少于一百万名用户,(4)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均未获任何PRC政府机构通知其提交网络安全审查或证监会审查的要求,及(5)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作为PRC的国内法和香港的宪制文件,中国内地的国内法不得在香港适用,但《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法律除外(该法律仅限于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法律,以及香港自治范围以外的其他事项),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PRC个人信息保护法》和《PRC数据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适用于总部设在香港的公司。
但是,我们在今后对这些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方面仍然面临着不确定性。由于这些声明和管制行动是新的,很难确定立法或行政规章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反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规章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我们的任何运营子公司被视为“运营商”,或如果《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或《PRC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于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它们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中断,对我们公司的负面宣传,以及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将能够在所有方面遵守监管要求,我们目前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做法可能会被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或终止,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42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所投保的保险单始终能够覆盖我们在经营过程中遭受的所有损失。
我们针对货物运输损失和货运代理的错误和遗漏保有“货运代理责任”(FFL)保单。我们还保有员工薪酬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由于这些重大的自保风险,保险和索赔费用可能在不同时期之间有很大的波动。此外,我们获得和维持足够保险的能力以及此类保险的成本可能会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重大索赔和保险市场状况的影响。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投保的保险单始终能够覆盖我们在业务运营过程中遭受的所有损失,因为我们并不总是能够准确地预测和量化我们将因潜在索赔而遭受的损失。我们可能无法建立足够的保险准备金和充分估计未来的保险索赔。如果发生未投保的损失或超过投保限额的损失,我们可能需要用自有资金支付损失、损害赔偿和赔偿责任。发生保险未完全覆盖的事件、保险范围的损失或保险费用的大幅增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外汇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贬值或升值方面,面对某些外汇风险。港元兑人民币及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波动,并受PRC政府的政策及PRC及国际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等因素影响。由于很大一部分客户来自中国内地,任何有关人民币的未来汇率波动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净资产价值和收益的不确定性。
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香港、中国内地、美国或其他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未来港元、人民币、美元和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这次发行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港币用于我们的业务,那么港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将获得的港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汇率的波动将影响本集团未来任何以外币计价的投资的收益和价值的相对价值。如果我们面临这些外汇汇率的大幅波动,而我们又不能采取任何具体的外汇管制措施来减轻这些风险,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香港联系汇率制的影响。
自1983年以来,港元一直与美元挂钩,汇率约为HKD 7.8兑USD 1.0。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一政策将来不会改变。如果联系汇率制崩溃,港元贬值,我们以外币计价的支出的港元成本可能会增加。这将反过来对我们业务的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世界各地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不遵守这些规定,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可能会限制或阻止我们在某些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要求我们在经营业务时产生额外成本,或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提供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受到世界各地政府机构的监管。如果不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条例并保持适当的授权,可能导致巨额罚款、业务限制或可能撤销开展业务的权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来的法规或现有法规的变化,或法规的解释或执行,可能要求我们或我们的客户产生额外的资本或运营费用,或修改业务运营以实现或保持合规。例如,全球对恐怖主义威胁的反应导致了货物安全条例的扩散,这些条例在全球运输货物所需的安全安排方面产生了显着差异,我们预计今后的条例将变得更加严格。
此外,由于我们活动的跨界性质和我们开展业务的国家众多,我们必须不断监测我们遵守反腐败法律(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英国反贿赂法》)、贸易管制和制裁法律和条例(包括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和其他国家和超国家机构颁布和执行的法律和条例)以及反托拉斯和竞争法的情况。近年来,全球对这些法律的执行大幅增加,公司更频繁地自愿披露信息,全行业调查以及美国和其他政府机构的刑事和民事执行程序导致巨额罚款和处罚。我们可能会因违反此类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和民事处罚及其他补救措施,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虽然我们已制定了与遵守这些法律有关的政策和程序,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内部政策或程序将有效地确保我们始终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或保护我们免于根据这些法律和法规对我们的雇员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他们的分包商)就我们的业务采取的行动承担责任,而这些行动可能不在我们的直接控制或知情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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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所有陈述,包括关于我们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我们的业务战略和计划以及我们未来经营目标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相信”、“可能”、“将”、“估计”、“继续”、“预期”、“打算”、“预期”以及类似的表述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业务战略、短期和长期业务运营和目标以及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受到许多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包括“风险因素”一节中描述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此外,我们在一个竞争非常激烈和迅速变化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我们也不可能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也不可能评估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在多大程度上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可能做出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所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鉴于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本招股说明书中讨论的未来事件和趋势可能不会发生,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或暗示存在重大不利差异。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事件和情况可能无法实现或发生。尽管我们认为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我们不能保证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或使这些陈述符合实际结果或经修订的预期的义务。
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不记名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在本次发行中出售普通股的净收益将约为[ 1340万美元],基于假定的每股普通股[ 5.00 ]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不记名费用津贴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所得的净收益将约为[ 1570万美元]。
这次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所有股东的利益,为我们的普通股创造一个公开市场,通过向他们提供股权激励来留住有才能的员工,并为业务发展获得额外的资本。我们计划将本次发行所得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用途:
| ● | 约[ 470万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 550万美元])或35%,用于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综合物流和供应链服务网络,并可能在美国收购当地仓库和服务中心: |
| ● | 大约[ 200万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 230万美元])或15%,用于加强和升级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 |
| ● | 在美国设立区域办事处和发展销售网络的费用约为[ 130万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分配选择权,则为[ 160万美元])或10%: |
| ● | 大约[ 140万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分配选择权,则为[ 160万美元])或10%用于雇用额外劳动力; |
| ● | 余额[ 400万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 470万美元])用于一般营运资金和公司用途。 |
以上是根据我们目前的计划和业务条件,我们目前打算使用和分配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然而,我们的管理层将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酌处权来运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如果发生意外事件或业务条件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不同于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如果我们从这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不会立即用于上述目的,我们打算投资于短期的、计息的银行存款或债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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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未就我们的普通股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预计,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但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布派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票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支付股息将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其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我们普通股的现金红利,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资本化情况,其依据是:(一)实际基础,(二)形式基础,以反映按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的股份;(三)形式调整基础,使本次发行中以每股[ 5.00 ]美元的假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 3,250,000 ]股普通股生效,并反映扣除承销折扣、不记名费用津贴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的收益应用。请将本表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的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所得款项用途”和“股本说明”一并阅读。
| 截至 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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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 (未经审计) |
备考(1) | 经调整后的预计(2)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200,000,000股;实际发行和流通的200,000股;形式发行和流通的[ 21,750,000 ]股;调整后的已发行和流通的[ 25,000,000 ]股 | $ | 20 | [2,175 | ] | [2,500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7,877,520 | [7,875,365 | ] | [21,284,028 | ] | |||||||
| 留存收益 | 4,118,118 | 4,118,118 | 4,118,118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38,873 | ) | (38,873 | ) | (38,873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11,956,785 | 11,956,785 | [25,365,773 | ] | ||||||||
| 总资本 | $ | 11,956,785 | 11,956,785 | [25,365,773 | ] | |||||||
| (1) | 于2023年[…]日,本公司按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 21,550,000 ]股普通股。我们使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发行和未发行的股票,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数字作为上述计算的备考基础。 |
| (2) | 以假定的每股[ 5.00 ]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 3,250,000 ]股普通股,并反映扣除承销折扣、不记名费用津贴和我们估计的发行费用后所得款项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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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普通股[ 5.00 ]美元,每增加(减少)[ 1.00 ]美元,将使作为调整后总资本的预计金额增加(减少)[ 3.0 ]百万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保持不变,并扣除承销折扣、不记名费用津贴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增加(减少)100万股,将使作为调整后总资本的预计金额增加(减少)[ 4.6 ]百万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的每股普通股的假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没有变化。
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您的利息将立即被稀释至本次发行中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是由于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超过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截至2022年6月30日,我们的预计有形账面净值约为1170万USD,即每股普通股USD [ 0.54 ](基于截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已发行和流通的股票数量)。我们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是指总有形资产减去总负债,除以2022年6月30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本节的计算假定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为[ 21,750,000 ]股。在按照假定的每股普通股[ 5.00 ]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本次发行的普通股后,在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在2022年6月30日的预估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约为[ 25.2 ]百万美元,即每股普通股[ 1.01 ]美元。这意味着,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对现有投资者为每股普通股[ 0.47美元],对新投资者为每股普通股立即稀释[ 3.99 ]美元,这意味着形式上的立即增加。下表说明了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的这种稀释:
| 提供无 超额配股权 |
在充分行使 超额配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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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 | 5.00 | $ | 5.00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0.54 | $ | 0.54 | ||||
| 由于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新投资者,每股普通股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增加 | $ | 0.47 | $ | 0.53 | ||||
| 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 | $ | 1.01 | $ | 1.07 | ||||
| 本次发行对新投资者每股普通股的稀释 | $ | 3.99 | $ | 3.93 | ||||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普通股[ 5.00 ]美元,每增加(减少)[ 1.00 ]美元,我们在本次发行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将增加(减少)每股普通股约[ 0.12 ]美元,并将增加(减少)对新投资者的稀释每股普通股[ 0.88 ]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保持不变,并在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增加(减少)[ 100万],将使我们在本次发行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约每股普通股[ 0.13 ]美元,并将减少(增加)对新投资者的稀释约每股普通股[ 0.13 ]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每股普通股的假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保持不变,并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估计发行费用。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形式仅为说明性信息,我们将根据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对这些信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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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的形式将为[ 1.07 ]美元,现有股东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增加额将为[ 0.53 ]美元,本次发行中新投资者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立即摊薄额将为[ 3.93 ]美元。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经调整后的形式,现有股东和新投资者在从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支付的总对价和每股普通股平均价格(未扣除对承销商的估计折扣、不记名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方面的差异。
| 普通 购买的股票 |
合计 考虑 |
平均 每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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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百分比 | 金额 | 百分比 | 分享 | ||||||||||||||||
| 现有股东 | [21,750,000 | ] | [87 | ]% | $ | [20 | ] | [0 | ]% | $ | - | |||||||||
| 新投资者(1) | [3,250,000 | ] | [13 | ]% | $ | [16,250,000 | ] | [100 | ]% | $ | [5 | ] | ||||||||
| 合计 | [25,000,000 | ] | 100 | % | $ | [16,250,020 | ] | 100 | % | $ | [1.54 | ] | ||||||||
| (1) | 不包括超额配股权。 |
上文所讨论的作为调整信息的形式仅仅是说明性的。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将根据我们的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其他发行条款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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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of FINANCIAL CONDITION
经营成果
你应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选定的综合财务和业务数据”一节以及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有关说明。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在“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列出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发生的时间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概述
我们是一家历史悠久的货运代理服务供应商,总部设在香港,网络遍布全球。我们通过在香港的子公司Profit Sail Int’l Express(HK)Limited和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Limited开展业务。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收入来自航空货运代理服务和海运货运代理服务。
我们实现了显著的增长和盈利能力。我们的收入从2020财年的约7100万USD增加到2021财年的约1.309亿USD。我们的净利润从2020财年的约370万USD增加到2021财年的约1260万USD。然而,由于3月初深圳爆发新一轮区域性新冠疫情,我们源自中国内地的发货量短暂中断,我们在2022年第一季度的发货量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发货量也受到新冠疫情后经济衰退造成的全球货物和商品需求减少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收入从2021年上半年的约USD 5850万美元下降到2022年上半年的约USD 4950万美元,净利润从2021年上半年的约USD 690万美元下降到2022年上半年的约USD 220万美元。
我们的普通股投资者应该知道,他们购买的是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而不是运营子公司的股份。请参阅本说明书第20页“与本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标题下所载及以参考方式纳入的资料。
影响我们经营成果的一般因素。
本公司认为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包括:
香港及中国内地经济状况
我们的业务有很大一部分位于香港。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香港和中国内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香港和中国内地整体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
香港和中国内地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十分敏感。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影响潜在客户对整个金融市场的信心,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贸易战或限制
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财年,我们对美国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服务收入分别约为5,630万美元、1.077亿USD和3,880万美元,约占同期出口总收入的81.3%、82.8%和78.4%。此外,我们的业务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中国内地的客户,因此,这取决于中国内地的进出口水平。因此,我们面临与贸易政策、关税法规、禁运或其他不利于我们客户业务的贸易限制的变化有关的风险。2019年期间,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关税限制有所加强,这对全球的国际贸易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归因于香港货物运输量的总体下降。虽然美国和中国已于2020年1月15日达成协议,暂停某些计划中的关税,但如果贸易战或限制进一步加剧,无论是以禁运、关税或其他形式,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并可能在未来进一步影响美国和中国或更多国家之间的关系。
季节性
我们的旺季通常是从10月到12月,这是由节日活动和感恩节、圣诞节和除夕等打折促销活动推动的。此外,由于农历新年期间中国内地制造商和托运人的业务活动减少,导致货运代理服务的需求下降,我们在农历新年期间(通常在一月或二月)录得的发货量相对较低,因此收入也相对较低。因此,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不同时期的销售和经营业绩的比较可能不能作为我们业绩的指标。业界普遍认为,这些季节性趋势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天气模式、国家假日、经济状况、消费者需求、主要产品的推出,以及其他一些市场力量。由于这些力量中有许多是不可预见的,我们没有办法保证这些季节性趋势将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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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舱需求很容易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香港和中国内地的空运出口,以及组织主要运往欧洲、亚洲、东南亚和北美的货运。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到全球贸易量和香港出口量的影响。我们对区域和/或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非常敏感,这些变化会影响客户的运输量、行业货运需求和货舱需求。由于经济衰退、国际贸易活动水平、我们客户的商业周期下降、利率和汇率波动、通货膨胀、贸易限制、经济制裁、贸易争端、抵制、战争爆发、监管制度变化和极端天气条件,运输业历来经历过周期性波动,所有这些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其性质、时间和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预测的。周期性衰退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的新冠疫情以及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措施已经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对世界各地的经济活动和状况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对金融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波动和破坏。鉴于新冠疫情的传播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而且全球多个国家的政府已对外国旅客发布入境限制,如果新冠疫情继续扩大和加剧,对航班的旅行禁令可能导致客机货舱供应大幅减少,从而货舱供应大幅减少。我们的销售成本可能会大幅增加,我们可能无法将额外的飞行成本完全转移给我们的客户。
此外,由于我们的一些货物来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由于政府严格的新冠疫情控制措施,我们的客户或托运人的生产设施和制造活动暂停营业或暂时关闭,可能会减少发货量。任何运输限制和边界管制也可能导致我们的供应链中断。如果地方政府或外国政府对货运实行边境管制或关闭机场/港口,我们的业务将受到严重干扰。上述不利影响,特别是如果它们成为现实并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表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内地最近出现的新冠病毒病例激增,以及由此导致的深圳、上海等一些城市的封锁,也开始对供应链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我们提供货运代理服务的能力。从2022年3月开始,中国内地经历了新一轮的区域性新冠疫情爆发。特别是,由于3月初深圳爆发的疫情,以及边境管制和各种封锁措施的实施,导致卡车运输短缺,我们来自中国内地的货运曾一度中断。因此,港口之间以及从工厂到港口的货物运输暂时中断,我们在2022年第一季度的发货量受到不利影响。我们仍对挑战行业的持续供应链逆风持谨慎态度,并预计受限制的供应链环境将在整个2022年持续存在。为了减轻这种供应链中断的不利影响,我们继续监测这一流行病的发展,并与我们的客户和供应商密切沟通,以便及时调整我们的服务规划。例如,我们已(i)与客户联络,并协助他们安排在卡车运输短缺时,透过海运将产品从中国内地运送至香港;(ii)与其他货运代理就更灵活及更有效率的共载安排保持密切沟通,以优化运输车辆货位的利用;及(iii)及时与客户沟通最新情况,并根据订单的紧急程度,灵活安排和优先安排交货时间表。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i)在卡车运输短缺时,寻找替代公路运输的办法,例如海运和空运;(ii)寻找替代运输港口,以便在一个港口出现拥堵时能够及时作出安排;(iii)与客户和其他货运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并确保对任何可能的供应链中断作出及时反应;(iv)从世界卫生组织等可信赖的来源及时了解这一流行病的最新情况,香港和中国内地的政府和卫生组织;及(v)加强我们的客户基础,以覆盖更多的地理位置,以增加地理多样性,并避免过度依赖位于某一特定地点的客户。
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
列报依据和合并原则
所附合并财务报表和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公司间交易和结余在合并时予以抵销。
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完整财务报表的所有信息和脚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附注披露已根据S-X条例第10条进行了精简或省略。公司管理层认为,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在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同的基础上编制的,并包括所有必要的调整(正常经常性),以公允地陈述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来自该日期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但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所有信息和脚注。业务的中期结果不一定表明整个财政年度或任何未来期间的预期结果。这些财务报表应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已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公司已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附注一并阅读。
49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之日资产和负债的报告数额,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所述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数额。管理部门利用作出估计时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这些估计。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新冠疫情”)大流行病及其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我们的业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能会影响未来的估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重大估计数包括预期信用损失备抵、公允价值计量、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使用寿命、评估长期资产减值所使用的假设。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公司定期审查其应收账款,并在个别余额的可收回性有疑问时提供一般和具体的备抵。备抵汇总表用于估计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预期信贷损失。拨备率是根据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历史经验、当前的总体经济状况、未来预期以及可能影响客户支付能力的客户特定数量和质量因素估计的。
对历史观察到的违约率、预测的经济状况和预期的信贷损失之间的相关性的评估是一个重要的估计。预期信贷损失的数额对环境的变化和预测的经济状况很敏感。我们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和对经济状况的预测也可能无法代表客户未来的实际违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6月30日,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余额分别约为30万USD、60万USD和40万USD。
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使用基于可观察和不可观察输入的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制定我们关于公允价值的假设的信息。有关公允价值等级的详情,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的相关附注。
在可获得的情况下,本公司使用市场报价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本集团将使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如利率和汇率。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其他流动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因为这些项目具有短期性质。短期银行贷款的估计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并无重大差异,因为期限较短,而且借款利率接近于类似剩余期限和风险状况贷款的利率。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使用寿命
折旧按其估计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计算。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 租赁改进 | 租期 | |
| 机械和设备 | 4至5年 | |
| 机动车辆 | 3.3年 | |
| 家具和固定装置 | 5年 |
本公司参照业务模式、资产管理政策、行业惯例、资产的预期使用情况、预期的维修和保养、市场变化或改进引起的技术或商业过时情况,估计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使用寿命。折旧费用将受到估计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使用寿命的重大影响。
长期资产减值
根据FASB ASC 360,“财产、厂房和设备”,只要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其相关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就会定期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
在评估长期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时,管理层主要评估和分析:(1)是否发生了影响资产减值的事件;(2)归属于该资产的估计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是否低于账面值;(3)在估计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的计算中使用的重大假设是否适当。本集团为确定减值而采用的相关假设,例如用于计算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的增长率假设的变化,可能对减值测试中使用的估计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本公司长期资产的减值发生变化。
如果该资产的估计未来未折现现金流入减去估计未来未折现现金流出低于账面金额,则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等于该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确认减值损失。
50
收入确认
本公司根据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确认收入。
该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提供空运和海运货运代理服务,从直接(基于资产的)承运人或其他货运代理购买运输服务,并将这些服务转售给其客户。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一般包含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因为所提供的不同服务在一段时间内基本保持不变,并具有相同的转让模式。履约义务在客户同时获得和消费交付服务的利益的过渡期内履行。因此,收入根据履约义务的完成进度在过境期内确认。
过境期可根据运输方法而有所不同。确定过境期以及截至报告日已完成多少过境期,可能需要管理层作出影响收入确认时间的判断。对于航空货运代理服务,本公司采用成本对成本的进度衡量方法,因为它最好地反映了控制权向客户的转移,这种转移发生在我们的合同产生成本时。在成本对成本的进度计量中,完成进度的程度是根据迄今发生的费用与履约义务完成时估计费用总额的比率来衡量的。收入在发生成本时按比例入账。提供空运货运代理服务的一般时间是三到五天。对于海运代理服务,本公司采用基于运输途中时间的进度输出方法来衡量进度,因为所发生费用的时间并不能最好地反映控制权向客户的转移。提供海运代理服务的一般时间约为三至四周。本公司认为,时间的流逝是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最佳衡量标准。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提供物理距离内的运输产品。距离等于速度乘以时间;由于速度可能随旅程的不同而变化,使用时间单位来衡量服务的提供比速度更可以线性量化;因此,公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本公司认为所采用的方法与其他全球物流公司具有可比性,并忠实地将货物运输描述为向客户提供的服务。
公司服务的定价通常是固定的。本公司的合同中没有重大的可变对价。付款在履行义务完成后45至90天内收到,但可能因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某些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
由于公司控制服务,公司按毛额确认收入。本公司主要负责履行承诺,承担损失风险,在为客户确定服务价格方面拥有酌处权,并有能力指导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
合同资产包括在途运输产生的已开票和未开票金额,因为只有在所有履约义务完成后(例如,货物已交付),公司才有无条件获得付款的权利。合同资产一般归类为流动资产,每个报告期根据交易的短期性质折算全部余额。合同资产包括在随附的综合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内。
合同负债在本公司收到客户预付款时确认。合同负债将在提供承诺的服务时确认为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6月30日,合同负债分别为USD 0美元、约USD 10万美元和USD 20万美元。
该公司还提供某些增值物流服务,如包装、仓储服务、小包裹和当地运输服务。履约义务一般在服务期内随着公司履行义务而得到履行。我们的服务定价在客户合同中确定,并取决于客户的具体需求,但可能按每笔交易、工时或服务期的固定费用进行约定。
本公司已于2018年1月1日采用ASC 606,采用修正-回顾法(简称MRM)的过渡方法。采用ASC 606对公司的期初留存收益余额没有影响。
收益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航空公司、航运班轮公司或其他货运代理公司收取的货舱费用和辅助后勤服务费,包括安保、当地装卸、X射线检查和仓库服务费用。
所得税
本公司根据FASB ASC 740“所得税”采用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税基之间的差异确定的,所采用的税率将在预期差异转回的期间生效。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权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公司将计提一笔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税率变动对递延税款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的收入中确认。
本公司还遵循财务会计准则ASC 740,该准则涉及确定是否应在财务报表中记录在纳税申报表上要求或预期要求的税收优惠。只有在税务当局根据税务职位的技术优势进行审查后,税务职位很可能会持续下去时,公司才会承认不确定的税务职位带来的税务利益。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这种情况下的税收优惠,应根据在最终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大于百分之五十的最大利益来衡量。ASC 740还就所得税的确认、分类、利息和罚款、中期会计提供指导,并要求增加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未确认税收优惠的负债。公司的政策是在必要时将与所得税相关的罚款和利息费用分别列为其他费用和利息费用的组成部分。公司的历史纳税年度将继续开放,供地方当局审查,直至诉讼时效通过。
51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中对最近会计公告的讨论。
解释性说明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进行了重述,这些报表和相关披露之前已包含在2022年7月2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第2号保密文件草案(“DRS No.2”)和2022年9月1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第3号保密文件草案(“DRS No.3”)中,以更正因错误地将收购子公司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Limited确认为共同控制安排而非正确方法而导致的错误,这是企业合并的购买方法。
下文的经营业绩和流动性、资本资源以及资产和负债已作修订和重述,以实现我们之前发布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述,如上文的解释性说明和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1 ——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述中更全面的描述。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本公司所列各年/期的综合经营业绩摘要。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收入 | 70,196,553 | 130,313,501 | 58,170,835 | 48,634,844 | ||||||||||||
| 收入–关联方 | 829,779 | 593,711 | 279,364 | 851,997 | ||||||||||||
| 收入 | 71,026,332 | 130,907,212 | 58,450,199 | 49,486,841 | ||||||||||||
| 收益成本 | 60,905,368 | 105,536,991 | 46,028,542 | 42,471,902 | ||||||||||||
| 收入成本–关联方 | 2,652,207 | 6,797,704 | 3,206,041 | 3,327,180 | ||||||||||||
| 总收入成本 | 63,557,575 | 112,334,695 | 49,234,583 | 45,799,082 | ||||||||||||
| 毛利 | 7,468,757 | 18,572,517 | 9,215,616 | 3,687,759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3,236,675 | 3,638,315 | 1,159,507 | 1,337,698 | ||||||||||||
| 总营业费用 | $ | 3,236,675 | $ | 3,638,315 | $ | 1,159,507 | $ | 1,337,698 | ||||||||
| 经营收入 | $ | 4,232,082 | $ | 14,934,202 | $ | 8,056,109 | $ | 2,350,061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收入 | 6,339 | 16,629 | 2,976 | 14,007 | ||||||||||||
| 利息费用 | (74,600 | ) | (22,543 | ) | (16,273 | ) | (4,585 | ) | ||||||||
| 其他收益 | 306,428 | 302,294 | 296,051 | 229,323 | ||||||||||||
| 其他费用 | (20,703 | ) | (212,106 | ) | (85,584 | ) | (7,082 | ) | ||||||||
| 其他收入总额(支出) | 217,464 | 84,274 | 197,170 | 231,663 | ||||||||||||
| 所得税前收入 | $ | 4,449,546 | $ | 15,018,476 | $ | 8,253,279 | $ | 2,581,724 | ||||||||
| 所得税 | 721,146 | 2,462,045 | 1,339,242 | 367,808 | ||||||||||||
| 净收入 | $ | 3,728,400 | $ | 12,556,431 | $ | 6,914,037 | $ | 2,213,916 | ||||||||
| 减:Net InCOME ATTRIBUTABLE TO NON-CONTROLLING INTEREST | 29,827 | 100,451 | 55,312 | 17,516 | ||||||||||||
| 归属于PSI集团有限公司的净收入 | $ | 3,698,573 | $ | 12,455,980 | $ | 6,858,725 | $ | 2,196,400 | ||||||||
收入
在2020财年、2021财年、2021年6月和2022年6月,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提供空运和海运进出口货运代理服务。下表列出所列各年/期按服务类型分列的收入细目。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货运代理服务 | ||||||||||||||||
| -空运 | 67,162,137 | 123,594,202 | 55,641,311 | 45,955,679 | ||||||||||||
| -海运 | 2,600,087 | 6,722,891 | 2,279,284 | 3,523,140 | ||||||||||||
| 小计 | 69,762,224 | 130,317,093 | 57,920,595 | 49,478,819 | ||||||||||||
| 辅助后勤服务 | 1,264,108 | 590,119 | 529,604 | 8,022 | ||||||||||||
| 合计 | 71,026,332 | 130,907,212 | 58,450,199 | 49,486,841 | ||||||||||||
52
我们的货运代理服务包括在收到客户预订指示后安排托运、提货、获取货位、准备货运单据、安排在始发地和目的地进行清关和货物处理,以及其他相关的物流服务,例如为货运代理目的提供运输支持。在2020财年、2021财年、2021年6月和2022年6月,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提供空运代理服务,分别约为6,720万USD、1.236亿USD、5,560万USD和4,600万USD,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94.6%、94.4%、95.2%和92.9%。
我们的辅助物流服务包括提供广泛的物流服务,例如货物提货、港口货物处理以及本地运输和仓储相关服务,例如重新包装、标签、托盘化、准备运输文件、安排清关和仓储。
货运代理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出口货运。下表列出所列各年/期的货运代理服务收入细目。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出口运输 | ||||||||||||||||
| -空气 | 67,128,513 | 123,586,718 | 55,638,921 | 45,940,150 | ||||||||||||
| -海洋 | 2,146,109 | 6,436,264 | 2,058,242 | 3,497,006 | ||||||||||||
| -小计 | 67,274,622 | 130,022,982 | 57,697,163 | 49,437,156 | ||||||||||||
| 进口货物 | ||||||||||||||||
| -空气 | 33,624 | 7,484 | 2,390 | 15,529 | ||||||||||||
| -海洋 | 453,978 | 286,627 | 221,042 | 26,134 | ||||||||||||
| -小计 | 487,602 | 294,111 | 223,432 | 41,663 | ||||||||||||
| 合计 | 69,762,224 | 130,317,093 | 57,920,595 | 49,478,819 | ||||||||||||
在2020财年、2021财年、2021年6月和2022年6月,我们专注于出口货运代理服务,贡献了约6,730万美元、1.30亿USD、5,770万美元和4,940万USD美元,分别约占我们货运代理服务收入的96.4%、99.8%、99.6%和99.9%。
在2020财年、2021财年、2021年6月和2022年6月,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提供空运和海运出口货运代理服务。下表列出所列各年/期按目的地分列的出口收入细目。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美国 | 56,317,560 | 81.3 | % | 107,668,699 | 82.8 | % | 47,693,411 | 82.7 | % | 38,764,319 | 78.4 | % | ||||||||||||||||||||
| 法国 | 3,152,172 | 4.5 | % | 3,906,806 | 3.0 | % | 1,694,765 | 2.9 | % | 362,637 | 0.7 | % | ||||||||||||||||||||
| 英国 | 2,361,417 | 3.4 | % | 2,670,296 | 2.1 | % | 860,889 | 1.5 | % | 2,704,912 | 5.5 | % | ||||||||||||||||||||
| 荷兰 | 1,978,621 | 2.9 | % | 4,578,608 | 3.5 | % | 2,112,847 | 3.7 | % | 2,260,060 | 4.6 | % | ||||||||||||||||||||
| 其他(注) | 5,464,852 | 7.9 | % | 11,198,573 | 8.6 | % | 5,335,251 | 9.2 | % | 5,345,228 | 10.8 | % | ||||||||||||||||||||
| 出口总收入 | 69,274,622 | 100 | % | 130,022,982 | 100 | % | 57,697,163 | 100 | % | 49,437,156 | 100 | % | ||||||||||||||||||||
注:其他国家代表若干国家,其中包括卢森堡、加拿大、比利时等。
在2020财年、2021财年、2021年6月和2022年6月,我们向90多个国家提供出口转运服务,其中美国是我们出口收入的主要目的地。我们对美国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服务收入约为5,630万美元、1.077亿USD、4,770万美元和3,880万美元,分别约占我们出口总收入的81.3%、82.8%、82.7%和78.4%。
53
下表列出了所列年份/期间我们按客户类型分列的收入细目: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货运代理 | 69,747,250 | 129,511,666 | 57,782,237 | 49,052,387 | ||||||||||||
| 直接客户 | 1,279,082 | 1,395,546 | 667,962 | 434,454 | ||||||||||||
| 合计 | 71,026,332 | 130,907,212 | 58,450,199 | 49,486,841 | ||||||||||||
我们专注于向货运代理提供货运代理服务,收入约为6970万美元、1.295亿USD、5780万美元和4910万USD美元,分别约占我们2020财年、2021财年、2021财年、2021年6月和2022年6月总收入的98.2%、98.9%、98.9%和99.1%。
收益成本
下表列出所列各年/期按服务类型分列的收入成本细目。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货运代理服务 | ||||||||||||||||
| -空运 | 60,515,659 | 105,978,902 | 46,803,556 | 42,678,578 | ||||||||||||
| -海运 | 2,211,569 | 5,866,840 | 1,975,548 | 3,119,792 | ||||||||||||
| 小计 | 62,727,228 | 111,845,742 | 48,779,104 | 45,798,370 | ||||||||||||
| 辅助后勤服务 | 830,347 | 488,953 | 455,479 | 712 | ||||||||||||
| 合计 | 63,557,575 | 112,334,695 | 49,234,583 | 45,799,082 | ||||||||||||
在2020财年、2021财年、2021年6月和2022年6月,我们的收入成本分别约为6360万USD、1.123亿USD、4920万USD和4580万USD美元。每个服务类型的收入成本趋势与年度/期间各服务类型的收入趋势一致。
下表按性质列出所列各年/期的收入成本细目。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空运费用 | 55,357,907 | 95,547,972 | 42,046,679 | 36,812,969 | ||||||||||||
| 海运费用 | 1,640,870 | 5,388,210 | 1,675,731 | 3,007,752 | ||||||||||||
| 物流和仓储费 | 6,135,133 | 10,997,162 | 5,314,704 | 5,779,101 |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351,558 | 318,435 | 161,440 | 157,802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折旧 | 72,107 | 82,916 | 36,029 | 41,458 | ||||||||||||
| 合计 | 63,557,575 | 112,334,695 | 49,234,583 | 45,799,082 | ||||||||||||
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空运和海运费用以及仓库和运输成本。空运和海运费用是指航空公司、航运班轮公司或其他货运代理公司收取的货舱费用。空运费用是我们收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在2020财年、2021财年、2021年6月和2022年6月分别约占87.1%、85.1%、85.4%和80.4%。
物流和仓储费主要是与仓储服务有关的费用和服务费,例如在我们的仓库进行的X射线检查、储存、码垛和合并,以及当地卡车运输和运输服务的费用。物流和仓储费占我们收入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在2020财年、2021财年、2021年6月和2022年6月分别占约9.7%、9.8%、10.8%和12.6%。
54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主要是租赁为我们仓库的物业的折旧费用。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折旧是指不动产、厂场和与我们仓库有关的设备的折旧,如X射线检查设备和叉车。
毛利
下表列出了所列年份/期间按服务类型分列的毛利润细目。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1 | 2022 | |||||||||||||||||||||||||||||
| 毛利 | 保证金 | 毛利 | 保证金 | 毛利 | 保证金 | 毛利 | 保证金 | |||||||||||||||||||||||||
| USD | USD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货运代理服务 | ||||||||||||||||||||||||||||||||
| -空运 | 6,646,478 | 9.9 | % | 17,615,300 | 14.3 | % | 8,837,755 | 15.9 | % | 3,277,101 | 7.1 | % | ||||||||||||||||||||
| -海运 | 388,518 | 14.9 | % | 856,051 | 12.7 | % | 303,736 | 13.3 | % | 403,348 | 11.4 | % | ||||||||||||||||||||
| 小计 | 7,034,996 | 10.1 | % | 18,471,351 | 14.2 | % | 9,141,491 | 15.8 | % | 3,680,449 | 7.4 | % | ||||||||||||||||||||
| 辅助后勤服务 | 433,761 | 34.3 | % | 101,166 | 17.1 | % | 74,125 | 14.0 | % | 7,310 | 91.1 | % | ||||||||||||||||||||
| 合计 | 7,468,757 | 10.5 | % | 18,572,517 | 14.2 | % | 9,215,616 | 15.8 | % | 3,687,759 | 7.5 | % | ||||||||||||||||||||
在2020财年、2021财年、2021年6月和2022年6月,我们的总体毛利润分别约为750万USD、1860万USD、920万USD和370万USD美元。我们录得相应年度/期间的整体毛利率分别约为10.5%、14.2%、15.8%及7.5%。整体毛利和毛利率的变化与我们在这些年和期间的整体收入的变化一致。我们的毛利和毛利率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其中包括:(一)客户应支付的每公斤运费;(二)收入成本,其中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运费。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下表列出所列各年/期的一般和行政费用细目。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工作人员费用和福利 | 2,341,970 | 1,884,833 | 640,518 | 898,655 | ||||||||||||
| 办公费用 | 111,120 | 200,652 | 93,298 | 53,203 | ||||||||||||
|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 288,110 | 216,138 | - | - |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83,437 | 83,976 | 41,479 | 59,769 | ||||||||||||
| 折旧 | 49,755 | 90,589 | 23,767 | 50,723 | ||||||||||||
| 坏账核销 | - | 99,975 | - | - | ||||||||||||
| 机动车辆费用 | 49,725 | 60,708 | 30,540 | 10,946 | ||||||||||||
| 其他(注) | 312,558 | 1,001,444 | 329,905 | 264,402 | ||||||||||||
| 合计 | 3,236,675 | 3,638,315 | 1,159,507 | 1,337,698 | ||||||||||||
55
注:其他主要为娱乐、保险、维修和保养、差旅费和其他行政杂费。
在2020财年、2021财年、2021年6月和2022年6月,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分别约为320万USD、360万USD、120万USD和130万USD,分别占相应年度/期间总收入的4.6%、2.8%、2.0%和2.7%。
工作人员费用和福利主要是行政和业务工作人员的薪金、酌定奖金、退休福利计划缴款和雇员福利。
办公室开支主要为物业管理开支、清洁开支、互联网及电话费、印刷及文具及其他水电费。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主要是租赁为我们办公室的物业的折旧费用。
折旧是指与我们办公室有关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折旧,如租赁改良和家具及固定装置。
坏账核销与两个独立客户的未清偿余额有关,我们主要向这些客户提供空运出口货运代理服务。
利息费用
利息支出主要指租赁负债和短期银行贷款的利息。
其他收益
下表列出所列各年/期的其他收入细目。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政府补助 | 194,023 | 55,922 | 56,203 | 29,744 | ||||||||||||
| 股本证券投资的股息收入 | 9,309 | 30,290 | 3,788 | - | ||||||||||||
| 管理费收入 | 8,289 | 11,695 | 27,003 | 17,404 | ||||||||||||
| 来自关联方的管理费收入 | 73,737 | 70,759 | 14,234 | 20,250 | ||||||||||||
| 收回的坏账 | - | 58,957 | - | - | ||||||||||||
| 免除债务的收益 | - | 67,902 | 59,253 | - | ||||||||||||
|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转回净额 | - | - | 131,177 | 145,416 | ||||||||||||
| 杂项收入 | 21,070 | 6,769 | 4,393 | 16,509 | ||||||||||||
| 合计 | 306,428 | 302,294 | 296,051 | 229,323 | ||||||||||||
在2020财年、2021财年、2021年6月和2022年6月,其他收入分别约为30万USD、30万USD、30万USD和20万USD。
政府拨款是指根据就业支援计划从香港政府收到的防疫基金,批给货运代理行业的公司。
管理费收入主要指处理和安排运输等管理服务的费用。
免除债务的收益主要是租金减少导致租赁负债减少的收益。
56
其他费用
下表列出所列各年/期的其他费用细目。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1 | 2022 | |||||||||||||
| (重述) | (重述) | |||||||||||||||
| 汇兑收益/(亏损) | $ | 68,162 | $ | (104,748 | ) | (38,956 | ) | (7,082 | ) | |||||||
| 股本证券投资损失 | (83,575 | ) | — | (66,281 | ) | - | ||||||||||
| 股票交易损失 | (5,290 | ) | (107,358 | ) | 19,653 | - | ||||||||||
| 合计 | $ | (20,703 | ) | $ | (212,106 | ) | (85,584 | ) | (7,082 | ) | ||||||
在2020财年、2021财年、2021年6月和2022年6月,其他费用分别约为20,000 USD、0.2百万USD、0.1百万USD和7,000 USD。
汇兑收益/(亏损)主要指人民币兑HKD波动所产生的汇兑差额。
股本证券投资损失是指根据每年/每一年期末的市场报价计算的股本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权益证券交易损失是指在处置权益证券时实现的损失。
所得税
在2020财年、2021财年、2021年6月和2022年6月,我们几乎所有的应税收入都来自香港。因此,公司经营业绩中的税务开支记录几乎完全来自在香港赚取的收入。
香港利得税按估计应评税利润的首200万港元计算8.25%,按估计应评税利润超过200万港元计算16.5%。
2020财年、2021财年、2021年6月和2022年6月所得税前收入的实际税率分别约为16.2%、16.4%、16.2%和14.2%。
业务结果的期间比较
2020财政年度与2021财政年度相比
收入
我们的总收入增加了5990万美元,即84.4%,从2020财政年度的约7100万USD增至2021财政年度的约1.309亿USD,这主要是由于以下综合影响,空运货运代理服务收入从2020财政年度的约6720万USD增至2021财政年度的约1.236亿USD:
| (一) | 出口装运量从2020财年的约10,008吨增加到2021财年的约14,580吨。特别是,(a)我们对美国的出口货运量从2020财年的约7718吨增加到2021财年的约11297吨,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向我们的最大客户(货运代理)提供的空运出口货运代理服务增加;(b)我们对荷兰的出口货运量从2020财年的约353吨增加到2021财年的约724吨,原因是2021财年向我们的最大客户(货运代理)提供的空运出口货运代理服务增加;以及 |
| (二) | 运往美国的货物的平均运费从2020财政年度的每公斤约USD 6.5美元增加到2021财政年度的每公斤约USD 8.5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造成货舱供应短缺。 |
收益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增加了约USD 4870万美元,即76.6%,从2020财政年度的约USD 6360万美元增加到2021财政年度的约USD 1.123亿美元,主要原因是:(一)该年度对美国和荷兰的空运出口量增加;(二)由于新冠疫情,平均运费增加。
毛利和毛利率
我们的总体毛利润从2020财政年度的约750万USD增加到2021财政年度的约1860万USD,增加了约1110万美元,即148%,这主要是由于:
| (一) | 空运代理服务产生的毛利润从2020财政年度的约USD 660万美元增加到2021财政年度的约USD 1760万美元,原因是该年度出口运输量增加,特别是对美国和荷兰的出口运输量增加;以及 |
57
| (二) | 海运代理服务的毛利润从2020财政年度的约USD 40万美元增加到2021财政年度的约USD 90万美元,这是由于本年度出口运输量增加,特别是对美国的出口运输量增加。 |
我们的整体毛利率从2020财年的约10.5%上升至2021财年的约14.2%,这主要是由于货运代理服务的毛利率从2020财年的约10.1%上升至2021财年的约14.2%,主要是由于以下因素的综合影响:
| (一) | 航空货运代理服务的毛利率在各年度由约9.9%增加至约14.3%,主要是由于我们的航空货运代理服务的收入增加的幅度超过了管理层执行其定价策略的能力所导致的应付供应商的相应运费增加的幅度;以及 |
| (二) | 海运代理服务的毛利率在各期间由约14.9%下降至约12.7%,主要是由于海运代理服务应付供应商的运费增加幅度大于海运代理服务收入的增加幅度。 |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保持相对稳定,2020财政年度约为320万USD,2021财政年度约为360万USD。
利息支出
我们的利息支出从2020财政年度的约7.5万USD减少到2021财政年度的约2.3万USD,这主要是由于2021财政年度短期银行贷款减少。
其他收益
我们的其他收入在2020财政年度和2021财政年度保持相对稳定,分别约为USD 30万美元和USD 30万美元。
其他费用
我们的其他开支从2020财政年度的约2.1万USD增加到2021财政年度的约20万USD,这主要是由于(i)从2020财政年度的约USD 6.8万美元的汇兑收益转为2021财政年度的约USD 10万美元的汇兑损失,主要是由于2021财政年度人民币兑HKD升值导致结算以人民币计价的应付账款产生的已实现亏损;(二)股票证券交易损失从2020财政年度的约USD 5000美元增加到2021财政年度的约USD 1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疫情造成市场低迷,股票证券的市场价格在2021财政年度普遍下跌。
所得税
我们的所得税费用从2020财政年度的约USD 70万美元增加到2021财政年度的约USD 250万美元,这与我们当年净收入的增长是一致的。
净收入
由于上述因素,我们的净收入增加了约USD 890万美元,从2020财政年度的约USD 370万美元增加到2021财政年度的约USD 1260万美元,我们的净利润率从2020财政年度的约5.2%增加到2021财政年度的约9.6%。
58
6M2021与6M2022相比
收入
我们的总收入减少了USD 900万美元,即15.4%,从2021年上半年的约USD 5850万美元减少到2022年上半年的约USD 495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空运代理服务收入从2021年上半年的约USD 5560万美元减少到2022年上半年的约USD 4600万美元,原因是:
| (一) | 出口装运量从2021年6月的约7,915吨降至2022年6月的约5,994吨。特别是,我们对美国的出口出货量从2021年6月的约6,110吨降至2022年6月的约4,227吨,这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后经济低迷导致全球对商品和商品的需求下降;以及 |
| (二) | 运往美国的货物的平均运费从2021年6月的每公斤约6.9 USD增加到2022年6月的每公斤约7.7 USD,这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造成货舱供应短缺。 |
收益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1年6月的约4920万USD下降到2022年6月的约4580万USD,下降了约340万美元或6.9%,主要原因是应付供应商的运费减少,原因是(一)在此期间对美国的空运出口量减少;以及(二)由于新冠疫情导致平均运费增加。
毛利和毛利率
我们的整体毛利减少约USD 550万美元或59.8%,从2021年上半年的约USD 920万美元降至2022年上半年的约USD 37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航空货运代理服务的毛利减少,从2021年上半年的约USD 880万美元降至2022年上半年的约USD 330万美元,原因是该期间出口运输量减少,特别是对美国的出口运输量。
我们的整体毛利率由2021年6月的约15.8%下降至2022年6月的约7.5%,这主要是由于货运代理服务的毛利率由2021年6月的约15.8%下降至2022年6月的约7.4%,主要是由于航空货运代理服务的毛利率由各期间的约15.9%下降至约7.1%,主要是由于2022年6月供应链中断导致应付供应商的单位运费大幅增加,我们不能将其全部转给我们的客户。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保持相对稳定,2021年上半年约为120万USD,2022年上半年约为130万USD。
利息支出
我们的利息支出从2021年上半年的约1.6万USD和2022年上半年的约0.5万USD下降,这主要是由于短期银行贷款的减少。
其他收益
我们的其他收入保持相对稳定,2021年上半年约为30万USD,2022年上半年约为20万USD。
其他费用
我们的其他费用从2021年上半年的约USD 86,000美元减少到2022年上半年的约USD 7,000美元,这主要是由于2022年上半年股权证券投资没有损失,因为所有股权证券都在2021财年处置。
所得税
我们的所得税费用从2021年上半年的约130万USD减少到2022年上半年的约40万USD,这与我们该期间净收入的减少是一致的。
净收入
由于上述因素,我们的净收入减少了约USD 470万美元,从2021年6个月的约USD 690万美元减少到2022年6个月的约USD 220万美元,我们的净利润率从2021年6个月的约11.8%减少到2022年6个月的约4.5%。
59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流动资产净额
下表列出截至所列日期我们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的细目。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432,456 | 9,934,013 | 6,840,905 | |||||||||
| 限制现金 | 645,516 | 759,718 | 2,926,419 | |||||||||
| 应收账款净额 | 13,120,420 | 16,698,071 | 10,350,054 | |||||||||
| 应收帐款关联方 | 7,448 | 12,088 | 471,783 | |||||||||
| 合同资产 | 3,146,334 | 1,291,368 | 779,275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7,161,516 | 2,179,564 | 469,014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1,072,295 | 663,154 | 1,160,584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8,585,985 | 31,537,976 | 22,998,034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银行贷款 | 3,026,194 | 387,263 | 259,938 | |||||||||
| 应付账款 | 12,682,841 | 15,144,307 | 7,658,316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2,277,918 | 5,000,265 | 727,974 | |||||||||
| 合同负债 | - | 108,974 | 224,981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 445,268 | 475,482 | 52,059 | |||||||||
| 应付税款 | 707,712 | 1,743,702 | 2,215,587 | |||||||||
| 租赁负债-流动 | 114,462 | 422,208 | 328,124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435,160 | 1,238,449 | 507,940 | |||||||||
| 应付股利 | 28,326 | 145,513 | 28,15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717,881 | 24,666,163 | 12,003,073 | |||||||||
| 净流动资产 | 8,868,104 | 6,871,813 | 10,994,961 | |||||||||
我们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关联方款项和预付款以及其他流动资产。我们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应付账款、短期银行贷款、应付税款、租赁负债、应付关联方款项和应付股利。
60
我们的流动资产净值从2020年12月31日的约890万美元减少到2021年12月31日的约69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应收关联方款项从2020年12月31日的约720万美元减少到2021年12月31日的约220万美元;部分被(i)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从2020年12月31日的约340万美元增加到12月31日的约990万美元所抵消,2021年;(二)应收账款从2020年12月31日的约1310万USD增加到2021年12月31日的约1670万USD;(三)短期银行贷款从2020年12月31日的约300万USD减少到2021年12月31日的约40万USD。
我们的流动资产净值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约USD 690万美元增加到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约USD 110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应付账款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约USD 2010万美元减少到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约USD 840万美元;部分被(i)应收账款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约USD 1670万美元减少到截至6月30日的约USD 1080万美元所抵消,(二)应收关联方款项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约220万USD减少至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约50万USD。
现金流量
我们的营运资金来源主要来自营运产生的现金。现金的主要用途主要是为其业务、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需求提供资金。上市后,其资金来源将由内部产生的资金、银行贷款和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共同满足。
下表列出了我们所列各年/期的现金流量总表: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3,544,787 | 15,572,264 | 8,867,084 | 122,377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 (547,909 | ) | (5,282,578 | ) | (1,424,035 | ) | 766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493,895 | (3,646,144 | ) | (2,507,482 | ) | (1,049,552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3,490,773 | 6,643,542 | 4,935,567 | (926,409 | ) | |||||||||||
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
我们的经营现金流入主要来自我们的经营活动,主要来自收到我们提供货运代理服务的付款,而我们的经营活动流出主要来自运费、应付供应商的辅助服务费、支付工资和雇员福利以及一般和行政费用。
在2020财年,我们的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35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一)我们的净收入约为370万美元,这主要是根据使用权资产折旧约为40万美元、预期信用损失备抵约为30万美元、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折旧约为10万美元、股本证券投资损失约为10万美元、以及应付账款增加约为1250万美元,这与该年度发生的运费增加相符;(三)应付税款增加约90万USD;这部分被以下因素抵消:(四)应收账款增加约1020万USD,与该年度收入增加相符;(五)合同资产增加约210万USD;以及(六)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约90万USD美元。
61
在2021财政年度,我们的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156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一)我们的净收入约为1260万美元,这主要是根据使用权资产折旧约为40万美元、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折旧约为20万美元和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约为20万美元进行调整的,(二)应付账款增加约为410万美元,这与该年度发生的运费增加相符;(三)合同资产减少约190万USD;(四)应付税款增加约100万USD;(五)应收账款增加约380万USD,部分抵消了这一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从2020财政年度的约USD 350万美元增加到2021财政年度的约USD 156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净收入增加,这主要是由于当年收入和毛利润增加。
在2022年6月,我们的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USD 1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一)我们的净收入约为USD 220万美元,这主要是根据使用权资产折旧约为USD 20万美元、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约为USD 10万美元以及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折旧约为USD 10万美元进行调整的;(二)应收账款减少约为USD 1030万美元,这与我们的收入减少相符;(二)合同资产减少约USD 50万美元;(三)应付账款减少约USD 1180万美元,与本年度运费减少相符;(四)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减少约USD 50万美元;(五)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约USD 50万美元。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用于)
我们的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主要来自处置股本证券的收益和来自关联方的还款。我们在投资活动中使用的现金主要用于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购买股本证券和预付关联方款项。
在2020财政年度,我们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USD 5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一)向关联方预付约USD 90万美元;(二)购买约USD 90万美元的股本证券;(三)购买约USD 40万美元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四)关联方偿还约USD 120万美元;(五)股本证券收益约USD 40万美元。
2021财年,我们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530万USD,主要原因是:(一)预付给关联方的款项约为550万USD;(二)购买股本证券约为50万USD;(三)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约为30万USD美元;由(四)股本证券收益约为100万美元部分抵消。
在2022年6月,我们的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800美元,主要原因是(i)收购一家子公司的现金约为17000美元;被购买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约为16000美元部分抵消。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
在2020财政年度,我们的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USD 50万美元,主要是来自银行贷款的收益约为USD 1050万美元;偿还银行贷款约为USD 1000万美元,部分抵消了这些收益。
在2021财政年度,我们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360万USD,主要原因是:(一)偿还银行贷款约为260万USD;(二)支付股息约为100万USD。
在2022年6月,我们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100万USD,主要原因是:(一)偿还一名股东约80万USD;(二)偿还银行贷款约10万USD;(三)支付股息约10万USD美元。
62
资产和负债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的资产和负债总表。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432,456 | 9,934,013 | 6,840,905 | |||||||||
| 限制现金 | 645,516 | 759,718 | 2,926,419 | |||||||||
| 应收账款净额 | 13,120,420 | 16,698,071 | 10,350,054 | |||||||||
| 应收帐款关联方 | 7,448 | 12,088 | 471,783 | |||||||||
| 合同资产净额 | 3,146,334 | 1,291,368 | 779,275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7,161,516 | 2,179,564 | 469,014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1,072,295 | 663,154 | 1,160,584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8,585,985 | 31,537,976 | 22,998,034 | |||||||||
| 非流动资产 | ||||||||||||
| 不动产、厂场、设备、净额 | 334,904 | 462,700 | 447,556 | |||||||||
| 商誉 | - | - | 294,151 | |||||||||
| 使用权资产 | 318,629 | 583,436 | 415,557 | |||||||||
| 权益法投资 | - | - | - | |||||||||
| 股本证券投资 | 603,188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56,721 | 1,046,136 | 1,157,264 | |||||||||
| 总资产 | 29,842,706 | 32,584,112 | 24,155,298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银行贷款 | 3,026,194 | 387,263 | 259,938 | |||||||||
| 应付账款 | 12,682,841 | 15,144,307 | 7,658,316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2,277,918 | 5,000,265 | 727,974 | |||||||||
| 合同负债 | - | 108,974 | 224,981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 445,268 | 475,482 | 52,059 | |||||||||
| 应付税款 | 707,712 | 1,743,702 | 2,215,587 | |||||||||
| 租赁负债-流动 | 114,462 | 422,208 | 328,124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435,160 | 1,238,449 | 507,940 | |||||||||
| 应付股利 | 28,326 | 145,513 | 28,15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717,881 | 24,666,163 | 12,003,073 | |||||||||
| 非流动负债 | ||||||||||||
| 租赁负债-非流动 | 226,042 | 192,921 | 115,483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26,042 | 192,921 | 115,483 | |||||||||
| 负债总额 | 19,943,923 | 24,859,084 | 12,118,556 | |||||||||
| 承诺和意外情况股票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200,000,000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155,969、155,969和200,000股* | 16 | 16 | 20 | |||||||||
| 额外实收资本 | 5,826,358 | 5,826,358 | 7,877,520 | |||||||||
| 留存收益 | 4,057,233 | 1,921,718 | 4,118,118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17,403 | ) | (38,253 | ) | (38,873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9,866,204 | 7,709,839 | 11,956,785 | |||||||||
| 非控制性权益 | 32,579 | 15,189 | 79,957 | |||||||||
| 总股本 | 9,898,783 | 7,725,028 | 12,036,742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29,842,706 | 32,584,112 | 24,155,298 | |||||||||
| * | 为反映重组情况,追溯性所代表的股份。 |
63
应收账款
下表列出截至所列日期的应收账款细目: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应收账款 | $ | 13,445,411 | $ | 17,270,438 | 10,790,530 | |||||||
| 减: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 (324,991 | ) | (572,367 | ) | (440,476 | ) | ||||||
| 合计 | $ | 13,120,420 | $ | 16,698,071 | 10,350,054 | |||||||
应收账款主要是向客户提供货运代理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我们的应收账款净额从2020年12月31日的约1310万USD增加到2021年12月31日的约1670万USD,到2022年6月30日减少到约1040万USD,这与该年度/期间的收入变化一致。
下表列出所列各年/期的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重述) | (重述) | |||||||||||
| 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注) | 44 | 43 | 52 | |||||||||
注: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是根据当年应收账款期初和期末毛额余额的平均值除以当年收入,再乘以当年天数计算得出的。
我们一般在客户收到我们提供的服务后的45天内给予信用期。2020财年和2021财年的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44天和43天,相对稳定,与我们授予的一般信用期一致。截至2022年6月30日,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增加至约52天,主要原因是来自我们最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期末应收账款总额的约63.3%,其中大部分尚未逾期。
应收关联方款项
应收关联方款项是指我们向关联方支付的预付款以及我们代表关联方支付的一般和管理费用,这些费用是非贸易、无担保、无息和应要求偿还的。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我们办公室和仓库的租金押金,以及水电费押金。我们的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从2020年12月31日的约USD 110万美元减少到2021年12月31日的约USD 70万美元,因为在2021财年完成该安排后,我们在2020年下半年向我们的一家主要供应商支付的与区块空间安排有关的定金已解除。截至2022年6月30日,余额增加至约1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预付了与上市相关的专业费用。
不动产、厂场、设备、净额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物业、厂房和设备主要包括租赁资产改良、机器和设备、机动车辆以及家具和固定装置。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6月30日,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账面净值分别约为30万USD、50万USD和40万USD。
使用权资产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和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的使用权资产主要是我们的办公空间、仓库和复印机的租赁。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我国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净值分别约为USD 30万美元、USD 60万美元和USD 40万美元,相应的租赁负债分别约为USD 30万美元、USD 60万美元和USD 40万美元。
64
权益法投资
我们的权益法投资是指投资于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PTE有限公司30%的股权。由于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PTE有限公司在2020财年处于休眠状态,权益法投资完全受损。
股本证券投资
我们对股本证券的投资,是指对在香港上市的股本证券的投资,其公允价值是参照公开市场报价确定的。所有股本证券投资已在2021财年处置。
短期银行贷款
我们的短期银行贷款主要包括担保银行贷款和担保贸易融资贷款,这些贷款可在一年内偿还。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上半年,平均年利率分别约为2.5%、5.8%和3.5%。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主要包括从供应商采购货舱产生的应付贸易账款。我们的应付账款从2020年12月31日的约USD 1500万美元增加到2021年12月31日的约2010万美元,到2022年6月30日减少到约USD 840万美元,这与该年度/期间应付供应商的运费变化一致。
下表列出所列年份的平均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重述) | (重述) | |||||||||||
| 平均应付账款周转天数(注) | 45 | 48 | 49 | |||||||||
注:平均应付账款周转天数是根据当年期初和期末应付账款的平均数除以当年收入成本,再乘以当年天数计算得出的。
供应商一般给予我们45天以内的信用期。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财年的平均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45天、48天和49天,与供应商授予的一般信用期大体一致。
65
应付关联方款项
应付关联方款项指关联方代表我方支付的一般及行政费用,这些费用为非贸易、无担保、无息和应要求偿还。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主要为工作人员奖金和应计管理费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负债保持相对稳定,分别约为40万USD和50万USD。截至2022年6月30日,余额减少至约USD 10万美元,因为2021财年提供的员工奖金已于2022年6月结清。
承付款项和合同义务
(一)银行贷款质押担保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以定期存款约USD 60万美元、USD 80万美元和USD 290万美元抵押银行贷款和贸易融资。该等贷款以(i)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发出的担保、(ii)公司董事的个人担保及(iii)公司董事拥有的某些物业作抵押。
(2)租赁负债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年度租赁负债总额细目:
| 截至 6月30日, 2022 |
||||
| USD | ||||
| 2023 | 340,369 | |||
| 2024 | 91,651 | |||
| 2025 | 21,138 | |||
| 2026 | 7,047 | |||
| 租赁付款共计 | $ | 460,205 | ||
| 减:估算利息 | (16,598 | ) | ||
| 经营租赁负债总额,利息净额 | $ | 443,607 | ||
租金费用按直线法在经营租赁期间相应确认,本公司将现金租金付款与确认租金费用之间的差额记为递延租金负债。
资产负债表外承付款和安排
本公司没有表外安排,包括会影响其流动性、资本资源、市场风险支持、信用风险支持或其他利益的安排。
66
货运代理服务价值链
综合货运代理行业的价值链包括上游承运人、中游货运代理和下游发货人。我们作为中游综合货运代理,作为连接上游承运人和下游发货人的中间人。
上游承运人负责运输货物,其中包括航空公司、远洋轮船公司和陆运公司。在大多数情况下,承运人将直接与中游货运代理公司联系和接触。中游货运代理的主要任务是安排和管理货运。在中游,货运代理在整个物流业务中充当货物始发地和目的地的发货人。以空运货物为例,在交货前,货运代理将安排航班预订、装箱和装箱设施的运输以及交货到始发地的机场进行装载。当货物到达目的地的货物码头时,此项服务继续进行,在那里,货运代理的代理机构或合作伙伴将通过仓储和陆运服务供应商向收货人提供服务,包括板条箱拆解、储存、配送和交付。货运代理公司预订承运人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货舱。下游发货人是发起货物运输或运输的一方,如贸易公司、批发商、分销商和制造公司。发货人通常没有内部手段自行完成货物运输,并委托货运代理提供货物和任何其他相关服务,如清关、储存、仓储解决方案,以及向指定的预定收货人送货上门。
货运代理与其他市场参与者合并/共同装载货物是一种行业规范,其方式是货物运输的共乘,其中包括由一个或多个货运代理共享同一运输工具(如船舶或航班等)上的空间,并分摊旅行费用。货运代理能够将卡车货运(TL)与零担货运(LTL)或多次LTL货运或TL合并,以进行共载货运。共同装载的好处包括在其他货运代理之间分摊旅行的运费,从而节省成本。
综合航空货运代理行业市场综述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我们的综合空运代理服务。通过航空货运代理服务运输的典型产品包括高价值和对时间敏感的产品,如高科技产品、电子产品、珠宝、药品和新鲜食品。根据《CIC报告》,截至2020年,以整体物流费用衡量,全球货运代理行业的总市场规模约为9.1万亿USD。2020年,亚太地区占据全球物流市场的最大份额(2020年为3.9万亿USD,约占全球物流总费用的42.9%),其次是北美(22.3%)和欧洲(18.2%)。
货运代理行业的总收入一直在增长。根据CIC的数据,从2016年到2020年,航空货运代理行业的总收入从737亿USD增长到1336亿USD,复合年增长率(CAGR)为16.0%。预计这一数字将继续上升,到2025年将达到2128亿USD,复合年增长率为9.8%。2016年至2020年间航空货运代理服务的强劲增长主要归因于全球经济复苏导致国际航空货运量的快速增长。从2020年到2025年,尽管新冠疫情仍在持续,但预计综合空运货代行业的总收入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这反映了以下因素:1)由于新冠疫情导致货运能力严重不足,运费大幅上涨;2)预计全球对跨境电子商务的需求将不断上升;3)主要经济体政府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支持,预计将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从而对国际贸易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67
香港综合空运代理业
香港位于亚太地区的中心,作为亚洲的物流枢纽有着悠久的历史。香港的地理优势在于,它位于全球货运和运输路线的中心,途经陆地、海洋和空中,使其成为一个无与伦比的供应链目的地。香港也被视为中国内地与海外国家之间的门户,2020年香港约46.6%的出口来自中国内地,约45.1%的出口目的地是中国内地。香港一直受益于其自由港地位,奉行自由贸易政策,不设置贸易壁垒,也不对货物进出口征收关税,以及其成熟的物流价值链。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在2019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根据航班频率、准点率和手续费等因素,香港国际机场是全球效率最高的两个机场之一。2021年,它被国际机场协会评为全球最繁忙的货运机场,连续十年蝉联榜首。根据CIC的数据,香港国际机场(香港国际机场)2021年的货物吞吐量同比增长12.5%,达到500万吨,超过了2019年(新冠疫情爆发前一年)的480万吨。货运航班数量在2021年飙升至创纪录的82935架次,同比增长19.8%。月度货物吞吐量也在2021年11月创下月度新高。尽管奥密克戎变体的出现导致航班减少,但2021年11月货运需求高峰的强劲势头延续到了12月。2021年12月,香港保险业处理了47.7万吨货物,同比增长8.6%。十二月份的货物吞吐量增长,主要是由于转运量按年增长百分之十八。
从2016年到2020年,香港综合航空货运代理行业的收入从409亿HKD(52亿USD)增长到609亿HKD(78亿USD),复合年增长率为10.5%。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1)中国内地制造的产品,如电气机械及零件、电讯、音响设备、办公机器和自动数据处理机器等的空运转口量不断增加;2)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刺激进出口活动不断增加,特别是在中国内地制造的产品主要经由香港空运出口到其他国家。
由于新冠疫情,大多数航空公司暂停了部分或全部服务,特别是客运航班服务,随后造成空中运输中断、货舱供应短缺和航空货舱价格飙升。然而,综合空运货代行业价格的增长,显著带动了香港综合空运货代行业的规模和收入。尽管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香港空运货代行业的总收入仍从2019年的436亿HKD(56亿USD)增至2020年的609亿HKD(78亿USD美元);香港空运货代行业的总收入预计将在2025年达到约959亿港元(123亿USD美元),2020年至202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9.5%。
| 2 | https://www.travelnewsasia.com/news22/271-HongKongAirport.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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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航空货运代理行业以总收入计的市场规模,香港,2016-2025E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统计处、中观咨询。
美国综合航空货运代理行业
我们的增长战略之一是向美国市场扩张。根据《CIC报告》,由于全球经济复苏和跨境电子商务的繁荣,美国综合航空货代行业的总收入从2016年的82亿USD增长到2020年的170亿USD。
美国是世界经济和技术中心,拥有大量高科技产品的强大出口能力,如半导体芯片和精密仪器。同时,包括电子产品在内的消费品是美国出口的主要产品类型。根据《CIC报告》,2016-2020年,美国综合航空货运代理行业总收入从USD 82亿美元增长到USD 170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20.0%。美国综合空运货代市场规模的增长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1)全球经济复苏;2)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3)出口量不断增加,特别是考虑到对高科技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制造业回流的趋势仍在持续。2020-2025年,预计综合航空货运代理服务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至304亿USD,复合年增长率为12.3%。
在综合空运货代价格上涨的推动下,总收入大幅增长,而服务成本与货物量相关,导致毛利率从2016年的约5%上升至2020年的约15%。
综合航空货代行业以总收入计的市场规模,美国,2016-2025E

资料来源:美国运输统计局(BTS);China Insights Consult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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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驱动因素
空运的国际贸易量增加,香港和美国的机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
航空货运代理行业高度依赖于货物运输量。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和国家间合作的加强,货运往往会越来越远。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对时效性的需求不断增加,以及全球开放空运的机场数量持续增加,都促使空运货运量不断增长。
作为亚洲和大中华地区重要的转运枢纽,香港国际机场目前正在扩建中。香港国际机场第三条跑道竣工,计划2022年启用,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货运吞吐能力。结合港珠澳大桥的开通,将进一步带动香港航空货代行业的发展,提升香港国际机场的转运枢纽地位。此外,据香港政府建设及内地事务局表示,香港国际机场南货运区已预留土地,以支持转运、跨境电商及高增值航空货运业务的增长,并促进航空货运业的发展。扩建工程将使2022年快速航空货运站的吞吐能力提高50%。根据香港2020-2021年的预算计划,香港政府拨出50亿HKD(USD 6亿美元),用于重建香港国际机场的航空邮件中心,计划最早于2024年至2025年完工。此外,新计划还实施了4400万美元的补贴试点计划,允许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获得补贴,从而进一步推动未来香港航空货代行业的发展。
此外,美国在全国拥有完善的空中基础设施系统。2020年全球货运吞吐量排名前10的机场中有5个位于美国。与此同时,美国拥有世界上迄今为止最大的货运机队。美国政府根据1982年的《机场和空中改善法案》推出了一系列计划,为改善机场基础设施和支持航空公司购买更多货运飞机提供补贴。
全球经济复苏和全球贸易量增加推动全球货运代理服务需求
由于中美贸易战和新冠疫情的影响,全球贸易额在2019年至2020年间有所下降。然而,鉴于全球疫情控制的有效性和美国财政政策提供的强有力的经济刺激,国际贸易总体上有了显著的增长。根据《CIC报告》,到2025年,全球交易额有望恢复到疫情前的水平,并持续增长。
中美贸易战期间征收的关税对PRC出口美国的电子商务商品的影响有限,并不会对美国下游电子商务零售商的成本产生实质性影响,因为美国电子商务零售商可能会略微提高产品对其客户的销售价格。鉴于国际贸易中的大多数商品,特别是中美之间的货物贸易,都由货运代理提供服务,全球贸易的持续增长预计将继续推动综合航空货运代理行业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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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国内和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增长,尤其是在中国内地、香港和美国,刺激了对综合航空货运代理服务的需求
除了通过亚马逊和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扩大分销网络外,零售业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在其销售和营销战略中利用在线平台。电子商务平台预计将继续增长,成为主要的全球销售渠道之一。虽然大多数在线购物是在国内完成的,但随着消费者寻求更广泛的产品选择和更优惠的价格,跨境电商正在迅速发展。千禧一代和Z世代也成为高科技和奢侈品销售的新增长引擎。他们对互联网的舒适,导致奢侈品牌越来越多地拥抱其零售业务的数字化。
根据CIC的数据,在一些国家,在线零售额占零售总额的比例在2020年上升了3个百分点(从2019年的16%上升到2020年的19%)。2016年至2020年,全球跨境电商购物人数从约2亿增至约4.5亿,复合年增长率为22.5%。尽管新冠疫情在2020年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前所未有的负面影响,但它有利于并加速了电子商务行业的进一步增长,因为封锁、隔离和社交距离提振了对在线购物和快递服务的需求。此外,这一数字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到2025年达到约8.43亿人。因此,这一迅速增长的客户基础将为今后几年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坚实的基础。鉴于在线零售商品的性质,在线消费品的运输具有时间敏感性,主要由航空公司完成。不断增长的网上购物和跨境电子商务预计将刺激对综合航空货运代理服务的需求。
根据CIC的数据,到2025年,亚太地区的电子商务销售额预计将达到2万亿USD。中国主导着亚洲日益增长的电子商务格局,占该地区电子商务总量的一半以上。在中国强劲的国内消费和越来越多的国际品牌满足这一需求的推动下,中国已成为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关键增长引擎。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是全球供应链的主要制造中心,其出口满足了海外消费市场的需求。CIC数据显示,2016-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额持续增长,从6.7万亿元增长至12.5万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16.9%。预计到202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将达到23.4万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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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作为中国的区域进出口枢纽,中国的快速增长和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强劲表现,预计将进一步推动对香港全球航空货运代理服务的需求。得益于自由贸易政策,香港是一个自由港,这意味着对货物的进出口不征收任何关税。香港也是亚洲跨境电子商务的中转中心。香港连接中国和其他东南亚国家。更多的全球在线商店,特别是中国大陆的商家,在香港建立了他们的分销中心和购买中心。根据CIC的数据,香港的网上零售额从2016年的173亿HKD(USD 22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495亿HKD(USD 63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30.1%。预计将可持续地扩大,到2025年达到910亿HKD(USD 117亿美元)。香港高端时尚产品的综合空运行业预计将在2024年增至约75亿HKD(10亿USD美元),2019年至2024年的平均复合年增长率约为1.6%。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香港的网上零售价值不断上升,以及中国内地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价值不断增加,香港的空运货代行业预计将保持增长。
美国
跨境电商的发展,满足了全球消费者购买美国制造的商品,特别是高科技产品的需求,推动了美国综合航空货代行业的发展。美国有许多高科技产业,如半导体芯片和医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对运输环境和时效性有较高的要求,因此高新技术产品需要通过空运运输。美国高科技产品出口额从2016年的929亿USD增长到2020年的1083亿USD,代表着对美国制造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刺激了综合航空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由于综合航空货代是电子商务行业运输这些货物最方便、最有效的方式,综合航空货代行业的市场规模随着美国电子商务出口量的增长而增大。
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向美国进口还受到美国国内消费强劲以及美国消费者越来越多地接触国际品牌的推动,美国消费市场已成为全球市场的关键增长引擎。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使美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繁荣,作为多式联运的关键组成部分,对航空货运的需求也将增加。
香港与八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FTA),并与东盟国家开展了重要的商品贸易。
香港与中国内地和其他一些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加强了商品和服务贸易关系,促进了香港与其他经济体之间的长期贸易发展。贸易量的不断增长,为香港货代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9年3月,香港与澳大利亚签署了新的自由贸易协定(HKAFTA)和互补性投资协定(IA)。此外,随着与老挝、缅甸、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自由贸易协定于2019年6月生效,马来西亚于2019年10月生效,菲律宾于2020年5月生效,印度尼西亚于2020年7月生效。这些自由贸易协定一直在扩大香港的FTA网络,使其覆盖东南亚所有主要经济体,并促进香港与东盟之间的贸易流动,从而进一步推动香港综合空运货代行业的发展。
东盟是香港第二大商品贸易伙伴。2020年,香港与东盟之间的商品贸易总额为10,339亿港元(USD 1,326亿美元),占香港当年全球商品贸易的12.6%,而2016年至2020年期间的年均增长率为5.5%。东南亚和南亚在综合航空货运代理行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这些地区逐渐成为另一个时尚产品的全球制造中心,预计这些地区的出口贸易活动将会增加。居住在这些地区的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多年来逐渐增加,显示出对高端时尚产品的更强需求。香港的综合空运货代行业可能会受益于这一发展,因为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作为主要物流枢纽的高度成熟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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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挑战
贸易摩擦与全球政治和经济不稳定
由于世界各地的宏观趋势不稳定,货运代理公司面临许多政治和不确定性。美国和香港对综合空运货代行业的需求与全球商品贸易高度相关,受到全球经济的影响。2019年以来持续的美中贸易争端给全球贸易活动带来压力,并给全球经济和全球贸易格局带来不确定性。在当前新冠疫情、非关税措施泛滥、对某些商品的依赖日益增加、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气候危机迫在眉睫、世贸组织改革争端不断等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国际贸易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挑战。
中美之间受影响商品的进出口预计将减少,原因是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都对受影响商品加征了关税,增加了受影响商品的采购成本。为受影响的商品重新配置供应链,通过将制造基地从中国转移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如越南、柬埔寨等,从而避免额外关税,这可能永久性地改变贸易流动。同时,中美贸易争端预计将在短期内增加中国对欧洲的发货量。然而,中美贸易争端和全球供应链中断带来的不确定性,将对全球经济前景产生负面影响,并阻碍货运代理行业在未来几年的增长。
尽管两国间的争端仍在继续,但鉴于美中两国在贸易活动和国际事务中的相互依赖,预计美中关系短期内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化。此外,受关税影响的大多数商品是工业产品和工业原材料。该关税对从PRC出口到美国的电子商务商品的影响有限,并不会对下游美国电子商务零售商的成本产生实质性影响,因为美国电子商务零售商可能会略微提高产品对其客户的销售价格。由于从PRC进口的大部分电子商务产品都是以大众市场为目标,预期价格的轻微上涨不会对上述产品的销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通过向下游客户转移成本,美中电商不会受到贸易战和关税增加的显著影响。
燃料价格和汇率波动导致利润率下降
货运价格是综合航空货运代理行业总成本中最大的一部分,由燃油价格决定。由于原油资源存量有限,但对燃料的需求不断增加,预计未来石油价格将持续上涨。由于货运成本的增长,可能会降低货运代理的利润率。随着汇率的不利波动,货代企业的利润空间将变小。汇率的不利波动容易造成成本的增长和收入的减少。因此,货运代理公司的利润率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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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不足
综合航空货运代理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劳动力短缺是综合航空货运代理行业面临的主要威胁。综合空运货代需要专门人员来建立有效和可靠的业务系统,以便为空运服务合并货物。根据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和CIC报告,在美国,从事航空运输、航空运输支持活动、货运管理及相关行业的工人人数从2016年的88.9万人减少到2020年的87.1万人,复合年增长率为负0.5%。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HKC & SD)的数据,香港货运代理行业劳动力的平均年薪从2016年的约316,400.0港元(USD 40,564.1)升至2020年的约380,300.0港元(USD 48,756.4),复合年增长率为4.7%。在这种情况下,香港货代行业的市场参与者面临着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问题,这往往会制约货代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日益加剧的区域竞争和行业整合与整合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刺激全球货运代理公司进入香港的综合货运代理市场,香港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庞大的客户基础。它们最终将对香港货运代理服务市场的本地参与者产生影响。此外,大型运输和物流公司通常与货运代理公司合作,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然而,他们现在正在为客户推行一站式服务策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们正在收购小型货运代理,以实现规模经济,并拥有客户关系。
竞争格局
货运代理行业高度分散,与其他行业相比进入壁垒较低。5我们与不同规模的货运代理竞争,从拥有自己的全球办事处和运输车队网络的全球领先参与者,到像我们这样的中小型货运代理。我们认为,我们的竞争优势将我们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其细节在本节标题为“竞争优势”的段落中列出。
根据《CIC报告》,2020年,香港综合航空货运代理市场的市场参与者超过1000家。香港有两级货运代理公司。一级公司是该行业的主要参与者,约有20家公司,按2020年香港收入计算,约占整个综合空运货运代理市场的45.0%。它们主要是跨国企业,拥有全球办事处网络和自己的运输车队,并与国际大型承运人有长期关系。
除了一级公司,二级公司都是像我们这样的中小型香港本地企业。这些企业的年营业额通常在HKD 15亿港元(USD 2亿美元)以下,但对客户的业务性质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与客户有长期的关系。2020年,香港有超过1000家二级玩家。前10大二级市场参与者占2020年二级航空货运代理总收入的约18.2%。我们集团在所有二级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中排名第六,2020年在香港的市场份额约为1.8%。
| 5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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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对货运代理市场的影响
对全球贸易的影响
2020年的新冠疫情对世界贸易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因为采取了减少疾病传播的措施,世界各地的生产和消费水平都有所下降。因此,在2020年疫情最严重时,全球贸易下降了8.9%,这是自2008/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的最大降幅。6
尽管当前的新冠疫情造成了影响,但世界经济总体上走上了持续复苏的道路。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全球贸易最新情况》(2021年11月),2021年全球经济增长6.0%,预计2022年增长4.9%,同时中国内地经济预计增长8.1%和5.7%。2021年第三季度,全球货物贸易达到创纪录的5.6万亿美元。事实证明,2021年是全球贸易强劲的一年,表明市场有能力从2020年疫情造成的低迷中恢复过来。总体而言,全球贸易总值相对于2020年增加了约5.2万亿USD,相对于2019年增加了约2.8万亿USD,增幅分别为23%和11%。2021年,全球货物贸易将达到22万亿美元的历史最高水平。
对航空货运代理市场的影响
新冠疫情带来了空运货代行业的增长和机遇,同时也给货代行业带来了混乱和挑战,因为除了封锁和限制货物流通的边境关闭之外,社交距离和劳动力中断也给货运行业带来了诸多瓶颈。概括而言,新冠疫情对综合空运货代服务行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货运价格指数上升;2)严格的新冠疫情防控措施;3)航空货运业持续增长。
货运价格成倍上涨
由于新冠疫情,大部分航空公司暂停了部分或全部服务,特别是国际客运航班,约占国际货运能力的50%。客运航班的这种大幅度减少导致空运货舱供应短缺和空运价格上涨。
此外,由于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物资需求大增,全球几乎所有货机和许多“客改货”飞机都被导向中国运输物资。疫情后期,由于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收紧,部分货机和多数“客改货”飞机在机场遭遇防控问题。这进而导致运力和舱位再次短缺,进而导致国际空运运费大幅上涨。从2016年到2020年,全球综合空运货运代理的价格从每吨公里0.36美元增加到每吨公里0.56美元。根据《CIC报告》,航空货运舱位价格指数从2016年的100.9上升到2020年的153.4,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189.6。航空货运舱位价格指数的峰值将在2022年达到208.3。2022-2025年期间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全球经济复苏推动航空货运量增加,预计2022年后新冠疫情将放缓。
价格上涨的另一个原因是:
| ● | 封城隔离政策导致航空货代行业劳动力供给收缩; | |
| ● | 由于对跨境货物实行严格的通关、检验检疫政策,综合货代行业的效率显著放缓,甚至导致港口拥堵;以及 | |
| ● | 对疫苗和个人防护设备等疫苗和卫生用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增加了空运运输量,促进了全球综合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 |
| 6 | Dickinson,R.和Zemaityte,G.(2021年12月13日)。新冠肺炎对全球贸易有何影响?检索自2022年1月4日,来自https://www.bankofengland.co.uk/bank-overground/2021/how-has-covid-affected-global-tra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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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空运货代价格,全球,2016-2025E

资料来源:China Insights Consultancy
货运价格高企短期有利于主要货运代理业务的盈利能力,但长期来看将造成供需失衡,不利于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在航空货运舱位供需关系不平衡的情况下,与航空公司关系密切且稳定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有机会购买相应数量的航空货运舱位,从而实现收入的较大增长。
航空货运行业持续增长
尽管当前的新冠疫情造成了影响,但2021年是航空货运业复苏的一年。例如,2021年9月全球货运量增长9.1%(与2019年9月的货运量相比)。航空货运行业也出现了新的机遇,因为许多企业开始将其首选的运输方式从海运转向空运,以避免交货时间过长和延误。此外,不断增长的消费和企业补充库存的压力将继续支持航空货运的增长。
严格的新冠疫情防控措施
香港民航系统要求国际货运一线工作人员根据货物装卸、转运、分拣、储存等活动设定的不同风险等级,严格执行进港货物闭环管理和风险分级管理。这些措施对新冠疫情防控是有效的,但同时也对机场的地面安保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1)提高机场一线安保人员的利用率,提高人力利用率;(2)引入对更多地面安保设备的需求;(3)增加国际杂货仓库、冷藏和冷冻仓库、一线工作人员休息区等硬件设施的负担;(4)必须提高机场装卸周转率,以提高整体安保能力。然而,增加对人员和设备的投资是否能够充分满足长期发展需要,目前尚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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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我们是一家货运代理服务供应商,总部设在香港,网络遍布全球。我们通过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Profit Sail Int’l Express(H.K.)Limited和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Limited开展业务。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提供空运和海运进出口货运代理服务,并提供可选的辅助物流相关服务(如货物提货、港口货物处理和本地运输)和仓储相关服务(如重新包装、贴标签、托盘化、准备运输文件、安排清关和仓储),以满足客户的要求。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收入来自航空货运代理服务和海运货运代理服务。2020财年和2021财年,PSIHK的总收入分别约为7100万USD和1.309亿USD。在2022年6月,考虑到2022年3月对BGG的收购,我们运营子公司的总收入约为4950万USD。大部分收入来自航空货运代理服务,分别占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财年总收入的94.6%、94.4%和92.9%,而海运货运代理服务分别占3.7%、5.1%和7.1%。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供应商包括航空公司、货运代理和货舱班轮,以及运输和仓储相关服务等物流相关服务的其他供应商。我们的营运子公司根据不同的安排,包括直接订舱、舱位安排和包机,直接从航空公司和班轮公司以及其他货运代理公司采购货位。通过直接订舱,运营子公司向航空公司、班轮公司和其他货运代理公司购买货舱,而无需签订任何定期协议。集体舱位安排和飞机包租安排将使运营子公司能够有保障的货舱供应,以满足客户的需要。
根据我们的舱位安排,我们通常承诺根据毛重和航空公司的轮廓数,向供应商商定的舱位付款(“最小死货运费承诺”),无论货舱是否已全部使用或根本没有使用。如果我们不能在分配款内满足这种最低死货运承诺,短缺的重量/体积应按议定的费率收费。由于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财年,我们通常可以履行最低死运费承诺,或者供应商给予我们宽限期以填补短缺,以防我们未能履行最低死运费承诺,因此,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财年,最低死运费承诺对我们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财年的收入成本的影响微乎其微。如经营者取消航班或延误航班,经营者不对我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我们将负责适用的终端服务费和其他本地/目的地费用。
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6月,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总共为500多个客户提供服务,包括货运代理和直接客户(即从运营子公司购买货舱并直接发运货物的非货运代理客户,例如通过直接从运营子公司购买货舱直接向客户发运产品的制造商,或自行安排发运的货物的买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能够从其供应商那里获得货物空间,以到达广泛的目的地,提供通往90多个国家的航线。货运代理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对北美、欧洲和亚洲等地区的空运出口货物。下表列出所列年份按目的地区域分列的出口货运代理服务收入细目: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美国 | 56,317,560 | 81.3 | % | 107,668,699 | 82.8 | % | 47,693,411 | 82.7 | % | 38,764,319 | 78.4 | % | ||||||||||||||||||||
| 法国 | 3,152,172 | 4.5 | % | 3,906,806 | 3.0 | % | 1,694,765 | 2.9 | % | 362,637 | 0.7 | % | ||||||||||||||||||||
| 英国 | 2,361,417 | 3.4 | % | 2,670,296 | 2.1 | % | 860,889 | 1.5 | % | 2,704,912 | 5.5 | % | ||||||||||||||||||||
| 荷兰 | 1,978,621 | 2.9 | % | 4,578,608 | 3.5 | % | 2,112,847 | 3.7 | % | 2,260,060 | 4.6 | % | ||||||||||||||||||||
| 其他(注) | 5,464,852 | 7.9 | % | 11,198,573 | 8.6 | % | 5,335,251 | 9.2 | % | 5,345,228 | 10.8 | % | ||||||||||||||||||||
| 出口总收入 | 69,274,622 | 100 | % | 130,022,982 | 100 | % | 57,697,163 | 100 | % | 49,437,156 | 100 | % | ||||||||||||||||||||
注:其他国家代表若干国家,其中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新加坡等。
运营子公司采用轻资产、结构灵活和可扩展的业务模式。运营子公司不拥有或运营飞机或船只。相反,运营子公司与资产密集型的第三方承运人签订合同,代我们运送货物。通过这种设置,我们可以在各种运输方式和供应商中进行选择,从而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制我们的服务。此外,由于不拥有飞机和船舶等大量实物资产,基本固定成本和资本支出需求有限,这使我们能够迅速扩大规模。运营子公司的收入来自于收取承运人为运输货物而向我们收取的费用的差价,以及我们提供的报关费和其他辅助服务的费用。由于较大的货运量,以及我们的控制和合并货运的能力,我们通常能够获得比托运人直接向承运人采购的更低的每公斤或集装箱运费。由于我们在提供这些服务方面的经验和我们对全球运输网络的了解,我们能够为我们的客户提供非常有效和灵活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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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应该知道,他们购买的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而不是运营子公司的股份。请参阅本说明书第20页“与本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标题下所载及以参考方式纳入的资料。
公司历史和Structure
下图展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和首次公开发行后,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和合并关联实体:

我们于一九九三年开始营运,并于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成立一间根据香港法例成立的公司。紧接重组交易前,PSIHK的99.2%由Kin Yin Alfred、KWONG及Yee Kit、CHAN持有,其余0.8%由两名独立人士持有,各占0.4%。BGG于2016年11月11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于2022年3月重组交易期间被我们收购。就在重组交易之前,BGG由Kin Yin Alfred,KWONG 100%拥有。
2022年3月11日,PSI(BVI)有限公司和BGG(BVI)有限公司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PSI(BVI)有限公司和BGG(BVI)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PSI(BVI)有限公司持有PSIHK 99.2%的股份,其余0.8%由两名独立人士持有,持股比例各为0.4%。BGG(BVI)有限公司拥有BGG 100%的股份。
2022年3月7日,作为考虑此次发行的重组交易的一部分,我们目前的最终控股公司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就其成立而言,我们于2022年3月完成了一项股份互换交易,并向PSIHK和BGG当时的某些现有股东发行了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普通股,基于他们当时各自在PSIHK和BGG持有的股权。然后,PSIHK和BGG分别成为我们的99.2%和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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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
作为一家货运代理服务提供商,我们根据不同的安排安排货物的运输,并从我们的供应商(航空公司、班轮和其他货运代理)那里采购货物舱位,包括直接预订、舱位安排和包机,并将这些舱位转售给我们的客户(我们从他们那里接收和转发单独的、未合并的货物),价格低于他们自己就各自的货物进行谈判的价格。另一个目标是确保我们的客户在高需求时期的能力。
一般来说,我们的服务分为空运货运代理服务和海运货运代理服务:
空运服务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提供空运代理服务。它包括货物的进口和出口,主要涉及在收到我们客户的订舱指示后安排装运、机场外的空运货物安全检查、从货舱供应商(包括航空公司和其他货运代理)获得货舱和准备相关文件(例如货物从原产地清关)。我们还为我们的空运货运代理服务(如货物提货、港口货物处理和当地运输)和仓储相关服务(如重新包装、贴标签、托盘化、准备运输文件、安排清关和仓储)安排辅助物流服务,以满足客户的要求。我们的空运货运代理服务涵盖对90多个国家的出口货物。
我们提供的一些空运服务包括:
| ● | 国内、延期、快递和包机服务,这使我们的客户能够根据价格和交货速度从多种选择中进行选择; | |
| ● | 港口对港口和门对门装运,这使我们的客户可以选择单独管理到达后的服务,如交货或清关; | |
| ● | 与我们的海运服务相结合; | |
| ● | 空运和转运运输服务,将运抵的货物从航空公司的集装箱或货盘转运到将完成交付的卡车上; | |
| ● | 敏感、易腐和冷藏货物的运输。 |
我们聘请各种独立的服务提供商在货物的原产地提供物流服务,包括货物提货、港口货物处理、X射线检查和当地运输。至于仓储相关服务,包括重新包装、贴标签、托盘、准备运输文件、安排清关和仓储,我们聘请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作为仓库运营商,在我们的运营团队的监督下,在青衣仓库提供仓储相关服务。2022年8月,我们放弃了青衣仓库的租约,以便通过降低固定租金成本来提高财务灵活性,此后仓储和货运相关服务在服务提供商的仓库中进行。
青衣货仓也是一个受管制的航空货物检查设施(RACSF),该设施能够在机场外的地点进行航空货物检查。香港民航处(CAD)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简称“民航组织”)于2016年9月1日宣布的政策方向,要求货运代理在民航组织规定的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之前,分阶段逐步提高对现有已知发货人托运的已知货物的筛选百分比,使其达到100%。鉴于这一政策变化,CAD已于2018年10月30日制定了RACSF计划,以支持和规范机场外地点的航空货物检查,在这些地点,感兴趣的行业运营商,如货运代理和共享仓库运营商,可以通过在CAD注册成为RACSF,在其机场外场所进行货物检查业务。
为应对RACSF计划,我们在青衣货仓投资并安装了X射线检查设施;并根据该计划注册为“受监管代理人”,作为一家货运代理,能够在我们自己的场地——青衣货仓——执行机场外航空货物的安全控制,这是经民航总局批准的。出于成本考虑,我们聘请了独立第三方航空保安有限公司(AVSECO)作为筛查服务提供商,提供合格的人力(安检人员),使用我们在机场外的X射线筛查机器和青衣仓库的现场设施进行货物筛查。2022年8月,X射线检查设施被转移到我们的仓储服务供应商的仓库,货物检查服务随后在我们的运营团队的监督下在那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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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X射线检查可以处理散装或托盘式货物检查,这有助于在紧张的时间表内处理大量货物,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出错的机会。提供机场外航空货物安检服务的能力,提高了我们在货运代理行业的效率和竞争力。随着我们提供的X射线检查和相关服务,我们进一步扩大了我们的航空货运代理服务的范围,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机场外航空货物安检服务,特别是其他没有机场外X射线检查能力的货运代理。
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6月,我们没有与这些服务提供商签订长期书面服务协议,我们也没有与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发生任何导致我们的运营受到重大干扰的重大不履约事件或质量纠纷。
海运服务
我们的海运代理服务涉及与我们的空运服务类似的重大步骤。我们从海运班轮和海运代理公司采购海运货舱。我们提供海运整合、直接海运代理和订单管理服务。我们不经营提供远洋运输的船只。与我们的航空货运代理服务一样,如果我们的客户需要,我们将安排配套的物流和仓储相关服务。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财年,海运代理服务的收入分别约为260万USD、670万USD和350万USD,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3.7%、5.1%和7.1%。
商业模式
以下说明我们如何从我们的供应商(如航空公司、航运班轮或货运代理)采购货舱并将其出售给我们的客户(如直接客户和货运代理):

业务运作和工作流程
货运代理服务的工作流程
以下工作流程说明了我们空运和海运出口货物的一般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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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收到订票指示后提供报价 |
我们的客户向我们发送预订说明,其中包含运输方式、目的地、类型、尺寸、重量和托运数量以及预期到达日期等详细信息。收到后,我们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价目表(以货物重量为基础)加上一定的吨位保证金,向客户提供报价。
| (2) | 向我们的供应商预订 |
如果我们的客户接受报价,我们将提交一份包含客户预订详情的标准化预订表格,向我们的供应商进行预订。我们将根据各种因素,如运费、交货时间表和货物空间的可用性,为每批货物选择我们的货舱供应商。如果有要求,我们会安排从客户那里取货。
| (3) | 机场外空运货物安检 |
一旦货物到达我们的青衣仓库或我们的仓储服务供应商的仓库,货物托运将经过货物验收程序(包括文件和外观检查)。验收完成后,货物托运将通过我们的X射线检查设施进行检查。
我们从AVSECO(即RACSF运营商)获得一份安检收据(作为货物已经过安检的文件证明),如果货物已通过安检通关。然后,经过筛选的货物托运将得到进一步处理,并在装入卡车之前防止未经授权的进入。
| (4) | 合并/共同装卸/散装 |
一般而言,我们(i)在指定仓库合并来自不同客户的货物,以优化货舱的利用(ii)与其他货运代理共同装载货物,或(iii)处理散装货物。合并是指将不同重量、体积和大小的货物的若干托运货物分组或打包在一个单位装载装置中进行运输,以优化利用运输工具(飞机或船只)上的货物空间的过程。共同装载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货运代理共享单元装载装置中的空间。
根据集体舱位安排和飞机租赁协议,我们承诺支付商定的货舱,无论我们能否充分利用分配的舱位。如果我们的货舱在预定航班或船只出发前无法被我们自己的直接托运人填满,我们将向其他货运代理提供多余的货舱,以优化货舱的利用。另一方面,如果其他货运代理的货柜有空位,我们可能会与其他货运代理共同装货,并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购买他们的货舱,这使我们能够降低我们的服务成本。共同装载的好处包括在其他货运代理之间分摊旅行的运费,从而节省成本。因此,货运代理通常与其他市场参与者共同装载货物。
托盘化是合并的一部分,货物在装载到飞机上之前被捆绑在一个单元装载装置中。我们聘请承包商在我们的青衣仓库或我们的仓储服务供应商的仓库进行货物码垛。我们的运营和仓储团队负责监控仓库的货盘整理。在用防篡改密封件(或其他防止非法干扰的保护手段)妥善包装后,用托盘托运的空运货物将被装上卡车运往机场。
| (5) | 航运单据的编制:签发航空主票/总提单和发票 |
在我们的供应商确认预订后,我们的运营团队将在货物装船之前准备航空主单(空运)或总提单(海运)和货物清单。我们的运营团队还将在货物被装载到离港飞机或船只上的日期向我们的客户开具发票,并在必要时开具航空公司的发票或提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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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预警前 |
我们的运营团队将向海外货运代理代理或我们的客户发送全套文件(包括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商业发票副本、装箱单、主航运单或总提单和/或内航运单或内航运单和货物清单),以准备进口清关和货物放行到各自目的地的收货人。
| (7) | 交付 |
按照市场惯例,在货物交付香港或出口香港之前,我们的客户通常主要负责为有关的报关单准备适当的文件。然而,根据我们的客户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协助我们的客户代表他们准备相关的报关单。国外清关通常由收货人自己完成,但我们也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聘请海外货运代理进行清关。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的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提供定购单,商业发票,航空账单或提单作为支持文件的货物的内容。对于港口到港口的货物,在到达目的港后,我们的客户将安排货物自行提货。对于门到门的货运,我们将通过我们的海外货运代理为我们的客户安排运输服务。
货舱采购
我们根据不同的安排,直接从航空公司、航运班轮或其他货运代理供应商处采购货舱,包括(i)直接订舱;(ii)货舱安排;及(iii)包机安排。
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6月以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块舱位和包机安排下的航班航线主要包括香港至北美和东南亚的出港航班。我们相信,上述货舱采购安排将使我们能够有保障的货舱供应,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6月期间以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没有违反我们与供应商之间的舱位协议和飞机租赁协议,包括有关在任何重大方面支付商定舱位的承诺的条款。
| (一) | 直接预订 |
我们通过向航空公司、班轮公司和其他货运代理直接预订的方式购买货舱,而无需签订任何定期协议。应付航空公司和其他货运代理的费用一般包括运费、码头装卸费、燃油附加费、保安费和其他杂项。对于出售给我们的空运货舱,我们的供应商通常按现行市场价格向我们收取货物的应收费重量;而对于出售给我们的海运货舱,我们的供应商通常按单位装载装置的固定价格收取费用。
| (二) | 块空间安排 |
舱位安排是指与航空公司就定期航线航班连续预订货舱的固定期限协议,而包机安排是指与航空公司就特定的非计划航班采购货舱。根据集体舱位安排和包机安排采购货舱,将使我们能够获得有保障的货舱供应,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我们在签订块状空间协定时总体上采取了一种审慎的做法。我们将根据客户对货舱的需求进行估算,达成货舱安排,以便在更早的阶段获得货舱。根据我们签订的舱位协议,我们可以按照事先商定的价格,从供应商那里获得一段特定时期内的承诺数量的货舱。
根据区块空间协议,我们通常承诺根据毛重和航空公司的轮廓数向供应商商定的货舱量付款(“最低死货运费承诺”),无论货舱是否已全部使用或根本没有使用。如果我们不能在分配额内满足这种最低死货运承诺,短缺的重量/体积将根据商定的费率收取。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财年,由于我们通常可以履行最低死运费承诺,或者供应商给予我们宽限期,以填补短缺,以防我们未能履行最低死运费承诺,因此,最低死运费承诺对我们的收入成本的影响很小。
与供应商签订的每一块空间协议的条款可能各不相同,但典型的块空间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 持续时间: | 通常从几个月到不超过一年不等。 | |
| 吨位和费率: | 每月按预定价格向某些出境航线或某些航班时刻表商定的货物舱位水平(按吨位和/或舱位分配)。 | |
| 责任: | 如果下面的分配空间最低死货运承诺未充分利用,我们仍有责任支付:(一)根据商定的舱位水平支付的运费(包括燃油附加费和保安附加费等其他附加费);或(二)根据商定的舱位水平支付的取消费(除燃油附加费等其他附加费外)。 | |
| 存款: | 一些供应商可能会要求我们在航班起飞日期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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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不时评估,根据区块空间安排,预定的价格是否比直接从我们的供应商预订更具竞争力。如果根据先前的舱位安排预先确定的价格被发现高于当时通过直接预订收取的运费,我们将不会与供应商续签舱位安排,或者我们可能会重新谈判以获得更具竞争力的价格。
| (三) | 包机安排 |
与可能需要多次接驳和中途停留的定期航线航班不同,包机的特点是其一次性性质和在时间安排、航线和港口选择方面的灵活性。承租人可以自行租用全包租船,也可以通过联营集团租用部分租船,并决定出发/到达时间和目的地。根据飞机包租安排,我们以包租价格为特定航班计划和航线的包租购买货舱。根据飞机包租安排采购货舱一般包含以下重要条款:
| 宪章规格: | 航线、航班时刻表、飞机类型或配置、装载能力/承诺吨位、每架包机的包机价格。 |
|
| 付款条件和押金: | 包机价格应在包机起飞日期前全额结算。 |
|
| 取消费用: | 通常情况下,为包机价格的50%或100%(取决于取消日期与包机起飞日期之间的天数) |
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6月,我们的块舱位和包机安排下的航班航线主要包括香港至北美和东南亚的出港航班。
销售与市场营销
我们与现有客户保持着密切而稳定的业务关系。我们始终如一的业务发展努力,加上我们服务的质量和声誉,将帮助我们吸引新客户。
我们的销售团队一直在积极吸引潜在客户和管理现有客户,利用我们现有的全球网络和联系以及我们自1993年以来一直在培养的本地合作伙伴关系。口口相传,我们的现有客户经常把新客户介绍给我们。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是全球物流协会(GLA)、JCtrans Network和WCAworld的活跃成员/用户,这三家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独立货运代理网络;作为它们的成员/用户,我们的名字将在它们的期刊和目录上公布,并让潜在客户看到。我们相信,通过成为如此知名的货运代理和其他行业参与者网络的一部分,我们能够接触到广泛的供应商和客户网络,从而有可能使我们的供应商和客户基础多样化和增强。我们还积极参加各种交易会和展览会,如亚洲物流、海运和航空会议,以有效地向客户推广其服务。
定价策略
在决定我们向客户收取的最终运费时,我们会考虑以下因素:
| ● | 货舱的市场供求; |
| ● | 装运数字(货物的重量和密度); |
| ● | 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
| ● | 运费(包括货舱购置费和诸如终端费和燃油费等附加费); |
| ● | 竞争对手提供的价格; |
| ● | 货舱合并或共同装载的可能性; |
| ● | 季节性;和 |
| ● | 所需的任何辅助后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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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负责处理客户的一般查询、投诉和反馈。我们的董事确认,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6月期间以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没有收到客户就我们的服务提出的任何重大投诉或索赔。
季节性
我们的旺季通常是从10月到12月,这是由节日活动和感恩节、圣诞节和除夕等打折促销活动推动的。此外,由于农历新年期间中国内地制造商和托运人的业务活动减少,导致货运代理服务的需求下降,我们在农历新年期间(通常在一月或二月)录得的发货量相对较低,因此收入也相对较低。因此,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不同时期的销售和经营业绩的比较可能不能作为我们业绩的指标。业界普遍认为,这些季节性趋势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天气模式、国家假日、经济状况、消费者需求、主要产品的推出,以及其他一些市场力量。由于这些力量中有许多是不可预见的,我们没有办法保证这些季节性趋势将继续下去。
我们的员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分别拥有30名、35名和37名全职员工:
| 部门 | 截至 12月31日, 2020 |
截至 12月31日, 2021 |
截至 12月31日, 2022 |
|||||||||
| 会计 | 4 | 5 | 6 | |||||||||
| 空运业务 | 13 | 14 | 13 | |||||||||
| 客户服务 | 2 | 2 | 2 | |||||||||
| 电子商务 | 1 | - | - | |||||||||
| 人力资源和行政 | 4 | 5 | 5 | |||||||||
| 管理 | 1 | 4 | 5 | |||||||||
| 销售与营销 | 2 | 2 | 3 | |||||||||
| 海运业务 | 3 | 3 | 3 | |||||||||
| 合计 | 30 | 35 | 37 | |||||||||
我们相信,我们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和鼓励主动的择优工作环境,因此,我们总体上能够吸引和留住合格人员,并保持一个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
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的员工是关键资产,在我们的持续增长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6M2022期间以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没有发生任何重大劳资纠纷,目前也没有涉及任何重大劳资纠纷或针对我们的索赔。
我们的供应商
我们的供应商主要包括:(一)提供货舱的航空公司、班轮和其他货运代理;(二)物流相关服务、仓储服务、本地和海外运输服务以及RASCF筛选服务的其他辅助服务供应商。
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上半年,我们归属于最大供应商的收入成本分别约为820万USD、1730万USD和620万USD,分别约占同期总收入成本的12.8%、15.4%和13.6%。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上半年的前五大供应商分别约占总收入成本的48.5%、52.2%和44.3%。
我们根据客户的预订指示信息(包括目的地、货物重量和数量以及预计到达日期)、市场货位供应、供应商报价以及我们与供应商的业务关系来选择供应商。市场上有许多可供选择的供应商,它们专门服务于出口货物的不同目的地,能够以可比较的市场价格提供货舱,因此,我们在从其他供应商购买货舱方面不会有任何困难。
其他辅助服务提供者
如果我们的客户需要,我们将安排辅助物流服务(如货物提货、货物处理、港口货物处理和本地运输)和仓储相关服务(如重新包装、贴标签、托盘化、准备运输文件、安排清关和仓储),以便利我们提供货运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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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财政年度和2021财政年度,我们没有与任何服务供应商签订任何长期书面服务协议,我们也没有与我们的服务供应商发生任何导致我们的业务受到重大干扰的重大不履约事件或质量纠纷。
信用期
我们从航空公司购买货舱的信用期一般较短,而我们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期最长为45天。采购包机时,我们通常要求客户预付全部或部分款项。向航空公司支付的包机费用必须在航班起飞前两天至十天内全额提前支付。采购用支票和银行汇款结算。
银行担保
根据货物数量和航空公司保单的不同,货运代理可能被要求提供有利于航空公司或航运班轮的银行担保,以确保购买货舱。对银行担保的要求,以确保我们的义务的履行有利于我们的供应商不同的供应商。银行担保是由我们的主要银行提供的,而这些银行反过来又需要抵押品,例如抵押房产或银行存款,以我们的银行为抵押。
一般而言,在提供银行担保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购买的货舱大于现有担保金额,我们的供应商有权不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我们增加担保金额。我们的银行保函一般按年续保。
我们已确认,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6月期间以及截至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供应商没有对我们执行任何银行担保。
我们的客户
我们的客户包括货运代理和直接客户(即不是货运代理并从我们购买货舱并直接发运货物的客户,例如通过直接从本集团购买货舱直接向客户发运产品的制造商,或自行安排发运的货物的买家)。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6月,我们与超过500家客户进行了交易,其中货运代理分别贡献了我们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6月总收入的约98.2%、98.9%和99.1%。
按照行业惯例,我们一般不会与客户就货运代理服务订立任何长期协议。
我们通常不与我们的客户有任何具体的协议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的责任,我们保持FFL保险政策针对货物运输损失和货运代理的错误和遗漏。关于我们的保险范围,请参阅本节中标题为“保险”的段落。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6月,我们没有遇到任何与实质性货物损坏责任有关的事件。
按收入计算,我们的前五大客户分别占我们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上半年收入的68.1%、62.2%和65.7%。2020财年的五大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41.0%、11.3%、7.0%、5.3%和3.5%。2021财年的五大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40.5%、6.8%、6.7%、5.0%和3.2%。6M2022的五个主要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51.0%、4.8%、3.7%、3.2%和3.0%。
85
由于我们将从其他货运代理购买货舱,并且我们将在共同装载过程中向货运代理提供货舱,我们的一些供应商和客户可能会重叠。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财年,我们共有90、98和64个客户也是我们的供应商(“重叠的客户和供应商”)。
信贷政策
对于货运代理客户,除了采购包机,我们通常要求客户提前全额或部分付款外,我们一般给予最长45天的平均信用期。对于直接客户,我们通常要求在开具发票时全额结算。我们的发票一般以HKD、人民币或USD的支票或电汇结算。根据客户的声誉和信誉、付款历史和与本集团的业务关系,给予的信贷期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
我们会定期审查信用条款和客户的付款记录,如有必要,会在审查后修改授予客户的信用条款。我们还密切监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并采取措施收缴任何未付款项。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6月,我们在向客户收款方面没有遇到任何重大困难。
增长战略
我们计划通过升级我们现有的业务和信息技术系统,以及通过发展我们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服务和扩展到美国市场来扩大我们的业务。随着(i)从2020年起美中贸易战的缓和,(ii)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iii)跨境电子商务的持续增长,其规模足以让本集团的扩张计划成为可能。我们打算通过以下业务战略,利用我们在空运代理服务方面取得的成就:
提高业务效率和质量
我们计划进一步提高我们的运营能力,扩大我们在货运代理业务方面的能力。随着我们的网络已达到关键规模,我们将继续加强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并在我们的平台和网络中与当地合作伙伴加强协同作用,以简化我们的业务,以降低运输、劳动力和其他运营成本。我们也会继续创新和规范操作程序,以提高可靠性、效率和服务质量。
我们将进一步扩大我们的销售和运营团队。我们相信,我们业务的持续增长要归功于我们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的努力。随着服务的有机增长和对美国市场的预期扩张,我们打算进一步扩大我们的销售团队,以进一步推动我们的全球营销努力,特别是在美国市场。为了扩大我们的销售和运营团队,我们打算参加招聘会,以招聘具有至少五年货运代理行业经验和强大客户网络的合适人选。
我们将继续聘用、培训和留住最优秀的人才,以加强我们的创新文化。我们将继续投资于研究和开发,并加强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以提高可扩展性、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我们将推出新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跨境电子商务、B2C服务和上门服务,作为一站式服务提供商,捕捉更多商机,提高客户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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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们的资讯科技系统
我们计划加强我们在货运代理服务方面的信息技术系统,以提高我们的生产力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跨境电子商务客户,并促进客户需求预测和采购货物空间的规划。
我们计划开发一个货运业务系统,该系统(i)提供综合和实时的动态信息;(ii)提供一个方便用户的界面,供我们的客户登录我们的系统,查询他们的货运预订信息或货物信息;(iii)与我们的仓储系统和我们的客户的运营系统兼容(这将取决于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对我们的客户使用的系统的分析,从而确定系统集成的可行性)。
借助具有上述附加功能的增强信息技术系统,我们可以收集、存储、管理和解释来自我们业务活动的数据,因为它利用增强系统提供了核心业务流程的综合和不断更新的视图。我们相信,增强的信息技术系统能够基于全面的大数据,精确地分析客户的概况和行为(如货物分类、季节性需求和历史预订模式),从而加强我们的客户管理,并促进对我们的货舱采购和客户需求预测的数据分析。我们还相信,升级后的系统可以提高本集团的工作流程效率,并方便我们的客户处理和检查他们的发货情况,从而改善客户体验并鼓励与我们的客户建立长期业务关系。
扩大我们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服务存在
我们期望扩大我们的存在,服务于繁荣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从2016年到2020年,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购物者的数量从2亿增加到4.5亿;预计到2025年将进一步增加,达到8.43亿。尽管新冠疫情对世界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但它有利于电子商务行业的进一步增长,因为封锁、隔离和社交距离会提振对在线购物和快递服务的需求。到2025年,亚太地区的电子商务销售额预计将达到2万亿美元。2016-2020年,中国内地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持续增长,从6.7万亿元增长至12.5万亿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23.4万亿元。香港作为中国的区域进出口枢纽,中国的快速增长和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强劲表现,预计将进一步推动对香港全球航空货运代理服务的需求。请参阅“我们的行业——市场驱动因素——全球国内和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增长,尤其是在中国内地、香港和美国,刺激了对综合航空货运代理服务的需求。”2016-2020年,受美国消费市场强劲的国内消费和美国高科技产品出口需求增长的推动,美国跨境电商交易额持续上升(美国高科技产品出口额从2016年的929亿USD增长至2020年的1803亿USD)。消费品,特别是高科技产品对运输环境和时效性有很高的要求,从而刺激了综合航空货代行业的发展。
我们计划利用我们广泛的交付网络和能力,加强我们作为一站式物流服务提供商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影响力,方法是:(1)在香港和美国收购/租赁不同类型的仓库,如海外保税仓库、配送仓库、物流仓库,(2)升级我们现有的IT系统,以响应客户的需求;(3)开发物流解决方案,管理跨境电子商务B2C交易中常见的小包裹运输的每个步骤;(4)扩大我们在目标市场的本地合作伙伴之间的网络,以增加我们的路线组合和市场覆盖范围,并提高我们的门到门小包裹递送能力。
将我们的行动扩展到美国
根据《CIC报告》,美国航空货运代理行业蓬勃发展,2016-2020年以20.2%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预计2020-2025年美国航空货运代理物流市场将继续以12.3%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商机,可以扩大我们对需要美国进出口服务的客户的影响。
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财年,我们对美国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服务收入分别约为5,630万美元、1.077亿USD和3,880万美元,分别占同期出口总收入的81.3%、82.8%和78.4%。我们打算利用我们在美国现有的市场存在。我们计划在美国各大城市建立办事处和仓库,并加强与美国邮政、联邦快递和DHL等当地邮政机构的合作和联系,以利用需要空运出口货运代理服务的新客户群,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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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购买更多货舱来加强我们的市场地位,以满足我们客户的需求
根据上述市场增长率和我们在货运代理行业的长期经验,我们相信我们能够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繁荣和我们的市场扩张所带来的市场机遇。因此,我们计划加强我们的资本基础,为我们的额外付款义务提供资金,并向航空公司提供银行担保(这是一种常见的行业惯例),以购买更多的货运空间,以抓住增长机会并满足客户的预期增长需求。我们预计,我们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特别是在航空货舱供应保持不变和货舱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将提高和加强我们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
寻求战略联盟并选择收购机会
我们的目标是有选择地与海外物流公司和其他合作伙伴建立额外的战略联盟,为我们的业务带来协同效应。我们还计划有选择地进行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辅相成的收购、投资、合资企业和伙伴关系。我们将继续与国内和国际合作伙伴合作,扩大我们的全球覆盖范围,并扩大我们在国际市场上提供的服务。通过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和加强我们的第三方物流和履行服务来进一步渗透我们现有的市场,并扩展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竞争实力
我们相信,我们可以利用我们在空运和海运方面的全球存在和能力,与我们的客户合作,在他们的供应链中释放价值,并共同建立智能和高效的端到端物流解决方案。我们的竞争优势包括:
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敬业的团队,在货运代理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
我们的管理层在货运代理行业和物流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知识。特别是,我们的董事Yee Kit先生,CHAN和Hok Wai Alex先生,KO,分别在物流和供应链运营方面拥有40多年和27年的经验。在集团30年的业绩记录中,我们的创始人陈先生带领我们适应不断变化的全球经济和挑战,建立了可持续和经过验证的业务模式,使我们能够保持可持续的业务和运营。
我们的董事也得到我们的高级管理层的支持,他们在货运代理和物流等领域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凭借我们管理层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我们能够与我们的业务伙伴和客户保持密切的关系。我们的董事认为,这归功于我们的成功之道。有关我们的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背景和经验,请参阅本文件中标题为“管理层”的部分。
我们员工的行业经验和知识使我们比竞争对手更具竞争优势,因为我们能够有效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从而赢得客户对我们服务的信心,我们认为这对我们在货运代理行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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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业界建立了声誉。
我们于1993年开始作为货运代理运营,这使我们拥有超过30年的业绩记录。多年来,我们在货舱供应链上积累了广泛的供应商和客户网络。我们在行业参与者网络中的声誉建立在我们致力于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之上。
我们的服务质量也被公认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认可会员,该协会是业内公认的协会。行业惯例是,航空公司通常倾向于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的货运代理提供货运空间。为了成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的代理人,除其他要求外,申请人必须至少有两名参加过危险货物处理培训课程的工作人员。申请人还必须提交其关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成员航空公司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保险单和销售报告,供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检查,以证明其拥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满意的充足财务资源。
这种认证也成为货运代理行业的一个进入壁垒,因为在该行业建立声誉需要时间。我们还相信,通过成为这样一个著名的货运代理和其他行业参与者网络的一部分,我们能够接触到广泛的供应商和客户网络,从而有可能使我们的供应商和客户基础多样化和增强。
我们拥有全面的业务网络,并与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
我们为我们能够提供满足客户独特需求和要求的全面路线而感到自豪。凭借我们在采购30多年来积累的货物空间方面的丰富经验,我们能够从航空公司、航运班轮和其他货运代理那里获得货物空间,以便到达90多个国家的广泛目的地。
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6月,我们与主要为航空公司和其他货运代理的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我们与供应商的稳定关系以及与我们的商业伙伴的广泛网络也使我们能够继续为我们的客户确保稳定的货物空间供应,这反过来又进一步鼓励客户忠诚,从而加强我们的销售业绩。我们多样化的供应商网络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依赖少数供应商所带来的风险,使我们能够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广泛的货运路线组合,并根据他们各自的运输需求推荐最可行的路线。多样化的网络使我们有别于我们的竞争对手,因为沿着价值链维持这样一个网络需要多年努力与供应商建立牢固的关系,这可能是新进入者的主要障碍。
我们与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关系。
我们相信,我们已建立的声誉和往绩记录是影响客户选择货运代理的重要因素。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6月,我们向直接托运人和其他货运代理提供货运代理服务。我们认为,重要的是继续扩大我们的客户基础,同时通过了解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并满足他们的独特要求,与他们保持长期的业务关系。因此,我们的销售团队不断与我们的主要客户沟通,以确保我们提供的服务满足他们的交付计划和物流要求。
我们与最大的客户保持着业务关系,并相信这表明客户对我们服务质量的忠诚和认可。因此,我们相信,即使我们不与客户订立定期合约,但凭借我们良好的声誉和往绩,我们能够留住现有客户并吸引新客户。
除了我们能够快速、准确地整合来自不同客户的货物,使货物符合航空公司的运输标准外,我们还能够提供量身定制的增值服务和定制的配送解决方案,如标签、包装、再加工和本地运输,这使我们能够吸引更多高科技产品和快速消费品(“FMCG”)行业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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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和财产
知识产权
2021年10月19日申请注册商标类别* * 16、35、39的“Profit Sail”;商标注册日期为2022年3月8日。2021年12月14日,我们在商标类别* * 9、16、35、38、39、41、42中申请注册“PSI集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注册仍在办理过程中。2022年3月2日,我们申请注册商标类别* * 16、35和39的“PS”;该商标于2023年1月4日注册。
| 国家 | 商标 | 申请日期 | 申请编号 | 班级 | 现状 | |||||
| 香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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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 305775823 | 16, 35, 39 | 2022年3月8日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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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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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日 |
305894407 | 16, 35, 39 | 2023年1月4日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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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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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4日 | 305830876 | 9, 16, 35, 38, 39, 41, 42 |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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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
我们在www.profitsail.com上有一个网站。
不动产–租赁
我们租赁我们所有的设施,不拥有任何不动产。本公司总部位于香港新界葵涌葵丰新月2-16号中茵恒盛中心10楼1002室。租约将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我们亦增租香港新界葵涌货柜港道71-75号中茵恒盛中心11楼4A工坊单位的办公空间。额外办公空间的租约将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
我们的部分雇员获安排在香港新界葵涌货柜港道71-75号中茵恒盛中心10楼1001C单位工作,该单位是由Granful Solutions Limited租用的物业,作为上述物业的租户。Granful Solution Limited是由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Hok Wai Alex先生控制的关联方,见“关联方交易”。作为Granful Solutions Limited的持牌人,我们正以零代价使用这额外的办公空间。中茵恒兴中心10楼1001C单元的租约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2022年12月,上述物业的租约提前终止,我们不再将其用作我们的额外办公空间。
此外,我们在2020财年和2021财年租赁了青衣仓库作为仓库空间,位于一号车间。香港青衣岛青衣镇第65号地段青衣工业中心一期一楼A1。2022年8月,我们放弃了青衣仓库的租约。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租赁的设施足以满足我们目前业务的需要,我们将能够获得足够的设施,以适应我们未来的扩张计划。
设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设备的当前净值总额约为USD 50万美元。我们的设备包括(i)仓库操作机械和工具,包括两个X射线系统(Rapiscan系统628dv X射线机、Rapiscan系统632dv X射线机)、4台叉车和空运货盘,以及(ii)办公室设备和家具。以上两组应用于仓库操作、X光扫描、办公室操作。
许可证和监管批准
适用于本公司业务和行业的法律法规的摘要载于本招股说明书中“法规”一节。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财年期间以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已获得对我们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所有必要许可证、许可证和批准,详情如下:
| 许可证/许可证/批准 | 控股实体 | 发证机关 | 授予日期 | 到期日期 | |||||
| 无线电经销商牌照(不受限制) | PSIHK | 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 |
2019年8月1日 | 2023年7月31日 | |||||
| 辐照器具许可证 | PSIHK | 辐射委员会 | 2022年7月13日 | 2023年11月14日 | |||||
| 受管制代理人 | PSIHK | 民航处 | 2000年2月14日 | -- | |||||
| 管制空运货物筛选设施 | PSIHK | 民航处 | 2020年4月29日 | -- | |||||
| 纺织商注册 | PSIHK | 工业贸易署 | 2018年10月29日 | 2023年10月28日 | |||||
| 转运货物豁免计划 | PSIHK | 工业贸易署 | 2019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受管制代理人 | BGG | 民航处 | 2018年7月20日 | -- | |||||
| 食物进口或分销商注册 | BGG | 食物环境卫生署 | 2021年1月12日 | 2024年1月11日 |
健康、安全生产、社会和环境事项
由于货运代理行业和物流行业的任务性质往往涉及搬运重物和使用机械,工人经常面临事故或受伤的风险。为了减少这些风险,我们在员工手册中列出了一系列工作场所安全规则,供我们的员工遵守。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年6月期间以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在业务运营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导致向我们的员工支付任何索赔和赔偿的重大事故。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财年以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业务也没有中断,这可能或已经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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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业务的性质,我们的业务活动不受环境义务的约束,我们没有直接承担遵守适用的环境保护规则和条例的任何费用。我们预期,我们未来不会因遵守适用的环境保护规则和条例而直接产生重大成本。
保险
根据香港货运代理及物流公会有限公司标准贸易条件(HAFFA STCs)第16.1段,我们无须安排任何保险,除非客户作出明示书面指示并获我们以书面接受。我们维持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又称货运代理保护责任保险)保单,以防止货物运输损失和货运代理的错误和遗漏。我们不对客户货物的任何损坏或损失承担责任,除非这些损坏或损失是由于我们的疏忽造成的。如果客户有此要求,我们还为货物运输责任保险提供货物损失赔偿责任或费用保险。如果我们对客户货物的损坏或损失承担责任,客户对我们提出的索赔由我们维持的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单承保,如上文所述。我们还保有雇员赔偿、业务中断和公众责任保险。我们相信,我们投保的保险范围符合香港的行业规范,足以应付我们的营运
法律程序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不时受到各种法律或行政申索及法律程序的制约。
我们目前不是任何未决的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也不知道可能导致任何此类诉讼的任何事件。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未参与任何我们的管理层认为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程序,亦未知悉任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程序,亦未经历任何董事认为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违规事件。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巨大的成本和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有关法律或行政诉讼对我们的潜在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诉讼和监管调查和诉讼,并不一定能成功地为我们自己辩护。”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为了确保在不同业务方面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条例及相关政策,我们建立并通过了一个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以下领域:(一)财务报告;(二)运费和支出;(三)现金和金库管理;(四)人力资源管理;(五)风险管理;(六)利益冲突。此外,本集团已批准员工手册、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手册,要求本集团所有董事和员工遵守这些手册。我们相信,我们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充分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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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规例
当我们在香港经营业务时,我们的业务运作须受香港政府所颁布的各项规例所规限。以下是目前对我们的业务有重大影响的香港法律法规的简要概述。本段并不旨在全面概括与我们所经营的行业有关的所有现行及建议的规例及法例。
与我们的业务有关的规例
商业登记条例
《商业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BRO条例》)规定了在香港的商业注册。商业包括任何形式的贸易、商业、手工艺、职业、职业或其他为获取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也指俱乐部。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注册的任何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或非香港公司,均须当作经营业务的人,并须根据《BRO》注册。根据《BRO》,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公司或个人除外),须在业务开始后一个月内向税务局局长提出商业登记申请,而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书须在该证明书所关乎的营业地点出示。
危险品(空运)(安全)条例及危险品(空运)(安全)规例
《危险品(空运)(安全)条例》(香港法例第384章)旨在为安全起见,管制空运危险品的制备、包装、标记、标签及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事宜。《危险品(空运)(安全)规例》(香港法例第384A章)是根据《危险品安全条例》订立的,必须由包括托运人和货运代理在内的发货人遵守。托运人必须确保所有危险货物在空运前都有适当的标记、包装、标签、分类和记录。
此外,根据《货物运输安全规则》,空运危险货物的发货人必须为每一批货物提供托运人的危险货物声明,声明必须由在过去24个月内根据《货物运输安全规则》第7条完成适当的危险货物培训的人签署。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航空保安条例》
为保障航空器不受非法干扰,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简称“民航组织”)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民航组织”)附件17中就缔约国必须实施的安全措施制定了标准和建议做法。为了使航空货物的安全符合《亚洲信任公约》附件17的规定,根据《航空安全条例》(香港法例第494章)可强制执行的香港航空安全保障计划,采用了受监管的代理人制度(“RAR”)。因此,《航空保安条例》就预防和制止针对民用航空运输的暴力行为作出了规定,并为相关目的,构成了执行国际民航组织颁布的航空保安公约和协定的全面立法。货物装卸代理人、货运代理或空运货物发货人可申请注册为受规管代理人(“RA”),他们须遵守香港航空保安计划中有关RA的规定,以防止在拟空运货物的托运过程中未经授权运载爆炸物和燃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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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域评估报告》,除其他义务外,区域管理局有义务确保在接受空运货物时适当实施民航局可接受的适当安全控制措施(“CAD”),除非货物来自区域管理局认可的已知发货人,并确保货物在接收后得到保护,不受未经授权的干扰,并尽最大努力保护货物不受未经授权的干扰,直至货物被另一区域管理局或航空公司接受。
货运局还应确保从已知发货人或另一货运局接受的货物托运:(i)附有对运输单据(如航空运单、货物舱单或托运人指示)内容的完整说明,检查托运单据上的货主登记编码或已知发货人编码;(ii)对照托运单据中关于所投标货物数量和包裹被篡改的任何迹象的描述进行检查;(iii)通过检查投标货主登记编码的注释来宣布为已知货物,或在货主之间的处理中在运输单据上以其他方式声明为未知货物;(iv)在收到货物后得到保护,以免受到未经授权的干扰,直至下一个货主或航空公司接受,或者直到装载到飞机上。鉴于本集团是一家管理当局,我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已适当履行了上述义务。
2016年9月1日,国际民航组织引入了一项新的政策方向,在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最后期限(2021年6月30日)之前,逐步提高现有发货人托运的未经国际民航组织批准的已知货物的要求筛选百分比,从1%提高到100%。为全面落实这些新的政策方向,海关总署为注册代理人制定了一项过渡性安排,即:(一)在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所有注册代理人在空运货物装船前,须对未经海关总署批准的发货人所投标货物的25%进行筛选;(二)在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期间,所要求的筛选百分比将提高至40%;(三)在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筛选百分比将提高至70%;(四)在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筛查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到100%。由于预计检查需求将激增,已制定了一项受管制的航空货物检查设施计划,该计划使机场外地点的航空货物检查成为可能并对其进行管理。任何打算在其房地内进行航空货物安检业务的实体,均可申请CAD接受成为受管制的航空货物安检设施(“RACSF”)。每个RACSF必须有至少两名被提名的货物安全人员,他们参加并完成了CAD接受的RACSF培训计划。有关的训练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因此,有关的训练基金应安排在证书到期前重新验证该证书。由于集团于2020财政年度及2021财政年度在青衣货仓进行空运货物安检业务,集团须将青衣货仓正式注册为CAD的RACSF。集团聘请独立第三方作为筛查服务供应商,提供合格人力(安检人员),使用我们在机场外的X射线筛查机器及青衣仓库的现场设施进行货物筛查。2022年8月,我们放弃了青衣货仓的租约,自那时起,空运货物安检不再在集团的场地内进行。
电讯条例
根据《电讯条例》(香港法例第106章),在香港拥有和经营无线电通讯用具或物料或任何部件的公司,须向通讯事务管理局(“电讯管理局”)取得无线电交易商牌照(不受限制)。根据《无线电经销商牌照(不受限制)》,持牌人可依据《电讯条例》第9条,(i)经营无线电通讯仪器及(ii)向香港输入或从香港输出无线电发射仪器。无线电交易商牌照(不受限制)的有效期一般为12个月,并可在缴付订明费用后续期,由电讯管理局酌情决定。鉴于集团为香港的客户提供储存服务,我们可能属于《电讯条例》的范围,并已妥为取得电讯管理局颁发的无线电交易商牌照(不受限制)。
国际公约-空运货物
关于空运货物,有关的国际公约是1929年《关于统一国际空运某些规则的华沙公约》(《华沙公约》)和1999年《关于统一国际空运某些规则的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华沙公约
《华沙公约》是一项国际公约,规定了航空器为获得报酬而进行的人员、行李或货物的国际运输的责任。它最初于1929年在华沙签署,1955年经《海牙议定书》修订。香港仍然将经修订的《华沙公约》适用于与已采纳经修订的《华沙公约》但未采纳《蒙特利尔公约》的国家之间的国际航空运输。
《蒙特利尔公约》和《航空运输条例》
《蒙特利尔公约》的目的是确立全球范围内关于在两个缔约国之间空运人员、行李和货物以获得赔偿的赔偿责任规则的统一性。香港于2006年12月15日批准了《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是根据《航空运输条例》(香港法例第500章)在香港生效的。
CAO附表1A所载的《蒙特利尔公约》条款,只要涉及承运人、承运人的雇员和代理人、乘客、发货人、收货人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责任,并受CAO管辖,就《蒙特利尔公约》所适用的任何航空运输而言,具有法律效力,而不论进行该运输的飞机的国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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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尔公约》第18条确定了承运人在货物运输期间的赔偿责任范围。第18(1)条规定,承运人对在货物毁坏或灭失或损坏的通风口上遭受的损害负有责任,但条件是造成如此遭受的损害的事件发生在空运期间。第18条第(2)款对承运人提出了以下四项抗辩:
| (a) | 该货物的固有缺陷、质量或缺点; |
| (b) | 由承运人或其受雇人或代理人以外的人对该货物进行的有缺陷的包装; |
| (c) | 战争行为或武装冲突;和/或 |
| (d) | 与货物的进入、离开或过境有关的公共权力行为。 |
辐射条例
《辐射条例》(香港法例第303章)(“辐射条例”)管制放射性物质及辐照器具的进口、出口、管有及使用,以及放射性矿物的探矿及开采,以及与此有关的用途。任何人不得管有或使用任何放射性物质或辐照装置,但根据及按照根据《反辐射条例》妥为发出的牌照,则属例外。由于本集团拥有及经营某些用于向我们的客户提供X射线检查服务的仪器,而这些仪器的使用属于RO的范围,故本集团是必需的,并已按照RO的规定妥为取得辐照仪器许可证。
有关进出口的规例
进出口条例(香港法例第60章)
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条例》(香港法例第60章)(《IEO条例》)就物品输入香港、物品从香港输出、在香港境内处理及运输已输入香港或可能从香港输出的物品,以及与上述事项有关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宜,作出规管及管制。
根据转运货物豁免计划(“转运货物豁免计划”)注册的航运公司、航空公司及货运代理,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就其所处理的转运货物而言,可获豁免执行进出口许可证规定。转运货物是指(i)以直通提单或空运提单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托运到香港以外的其他地方的任何进口物品;(ii)正在或将要从进口货物的船只、飞机或车辆上移走,并退回同一艘船只、飞机或车辆,或在出口前转移到另一艘船只、飞机或车辆上,而不论这些物品是否正在或将要在该等船只之间直接转运,飞机或车辆,或是否要在香港上岸,并在进口后储存,等待出口。鉴于集团已取得工商部根据《贸易及海关条例》发出的有效豁免证明书,我们获豁免根据《IEO》就某些类别的转口货物而作出的发牌规定,该等转口货物载于有关的通函或由工商部发出的函件内。
进出口(注册)规例(香港法例第60E章)
《进出口(注册)规例》(香港法例第60E章)(即《进出口(注册)规例》)是根据《IEO》订立的,《进出口(注册)规例》第4及5条规定,凡进口或出口除获豁免物品以外的任何物品的人,须按照海关关长可能指明的规定,使用指明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向海关关长提交与该物品有关的准确及完整的进出口报关单。每项申报均应在进口或出口与其有关的物品后14天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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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工、健康及安全的规例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装置及起重装置)规例》、《工厂及工业经营(货物及货柜装卸)规例》、《工厂及工业经营(装卸机械)规例》及《工厂及工业经营(须予公布工作场所的防火措施)规例》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香港法例第59章)(《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就工业经营中工人的安全及健康保障作出规定。根据《外国投资利用条例》,(i)“工业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码头、码头、码头、仓库或机场装卸或处理货物或货物;及(ii)“东主”是指当其时管理或控制在工业经营中经营的业务的人,或工业经营的占用人或占用人的代理人。根据金融情报室条例,有30套附属规例,涵盖工厂、建筑及工程建筑地盘、饮食设施、货物及货柜装卸设施及其他工业工作场所的危险工作活动的各个方面。附属条例对工作情况、工厂和机械、工艺和物质规定了详细的安全和健康标准。
《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装置及起重装置)规例》(香港法例第59J章)(简称“FIU(LALG)R”)是根据FIUO订立的,其中规定了对任何工业经营中用于升降或作为悬挂工具的起重装置及起重装置(简称“起重设备”)进行测试、检查和检查的法律规定。每一位提供起重设备供工作时使用的雇主,以及每一位控制起重设备使用的人,均应遵守并确保遵守这些条例。特别是,起重设备必须由坚固可靠的材料制成,并须妥善保养,并须由一名合格检验员至少每12个月彻底检查一次,并须由合格检验员以认可表格证明其处于安全工作状态;起重设备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最大安全工作负荷;除非在吊装期间由一名合格的人掌管起重设备,否则不得将任何装载物悬挂在起重设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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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及工业经营(货物及货柜装卸)规例》(香港法例第59K章)是根据《货物及货柜装卸条例》订立的,该规例就受雇于在码头、码头或码头装卸或搬运货物及货物的工业经营,以及受雇于装卸、搬运、堆放、拆卸、贮存或保养(包括修理)货柜的工业经营的工人的安全规定。特别是:
| ● | 第7条规定,叉车车主不得使用或导致或准许使用该卡车处理货物或货柜,除非(i)该卡车已妥善保养;及(ii)操作该卡车的人已受过训练并有能力操作该卡车。 |
| ● | 第9条规定,凡货物或货物放置在码头、码头或码头上,(a)须在码头、码头或码头上保持一条通往任何船只的通路;及(b)如在码头、码头或码头的边缘留有任何空间,则该空间须最少为900毫米宽,并须远离所有障碍物,但使用中的固定构筑物、装置及器具除外。 |
| ● | 第10B条规定东主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任何人不得在货柜顶部工作,除非已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以防止有人从货柜上坠落。 |
从事上述活动的工业企业的所有人(如FIUO所界定的)有责任确保条例得到遵守。
《工厂及工业经营(负载转移机械)规例》(香港法例第59AG章)(“FIU(LM)R”)规定,负载转移机械的负责人须确保该机器只由年满18岁并持有适用于该机器所属的负载转移机械类型的有效证明书的人操作。在FIU(LM)R下,工业企业中使用的负载机是指叉车。
《工厂及工业经营(须呈报工作场所的防火措施)规例》(香港法例第59V章)(简称“FIU(FPNW)R”)是根据FIUO订立的,该等规例就防止火警爆发、火警蔓延及烟雾在火警情况下蔓延、提供消防设备及维修须呈报工作场所的防火通道作出规定。
占用人法律责任条例
《占用人法律责任条例》(香港法例第314章)(《OLO条例》)规管占用或控制处所的人因在土地上合法地对人造成伤害或对货物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而承担的责任。OLO规定,处所的占用人有共同的注意责任,须注意在所有情况下均属合理,以确保访客在为其获占用人邀请或准许的目的而使用处所时,是相当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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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
《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香港法例第272章)(“MVI(TPR)O”)规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或安排或准许任何其他人使用机动车辆,均属不合法,除非该人或该其他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已就该车辆的使用者订立符合《MVI(TPR)O》规定的保单或就第三者风险而订立的保证书。
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
《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香港法例第509章)(以下简称《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为在工场及非工场的雇员提供安全及健康保障。根据《职安局条例》第6条,每名雇主必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确保所有雇主雇员的工作安全及健康,方法是:
| (a) | 提供和维护安全且不危害健康的工厂和工作系统; |
| (b) | 作出安排,确保在使用、处理、储存或运输植物和物质方面的安全和不危及健康; |
| (c) | 提供必要的信息、指导、培训和监督,以确保雇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
| (d) | 就雇主控制下的任何工作场所而言,保持工作场所在安全和没有健康风险的条件下,或提供或维持进出工作场所的安全和没有任何此类风险的手段;以及 |
| (e) | 为雇员提供或维持一个安全和没有健康风险的工作环境。 |
劳工处处长可向雇主送达改善通知书,以防止违反《劳工处条例》或FIUO,亦可向雇主送达暂停通知书,以防止工作场所或位于工作场所内的任何植物或物质的活动或状况或使用,而该等活动或状况或使用可能对雇员造成迫在眉睫的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危险。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例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规例及空气污染管制(空气污染物排放)(管制车辆)规例
《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规例》(香港法例第311Z章)是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香港法例第311章)订立的,而《空气污染管制条例》(APCO)亦于2015年6月1日生效,旨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受《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管制的非道路车辆及受管制机器)的排放实行管制。除非获得豁免,受《国家管理条例》监管的国家管理措施必须遵守《国家管理条例》规定的排放标准。根据《NRMM条例》第5条,自2015年12月1日起,只有经批准或获豁免并贴有适当标签的NRMs才被允许在包括建筑工地在内的特定活动和地点使用。然而,于2015年11月30日或之前已在香港的现有核动力源,将获豁免遵守《核动力源管理规例》第11条所订的排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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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管制(空气污染物排放)(管制车辆)规例(香港法例第311X章)(“APE规例”)是根据APCO订立的。就在《受管制车辆管理条例》第4(2)条所指明的日期当日或之后提出的车辆牌照申请而言,该车辆的排放必须符合《受管制车辆管理条例》第5条所指适用于该车辆的排放标准。根据《APE条例》第3条,受管制车辆是指在1995年4月1日之前、2014年2月1日或之后或在《APE条例》附表规定的期限内首次登记的指定车辆。指定车辆是指装有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即柴油商用车(DCV),包括货车、小型巴士和非专营巴士。在香港政府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规定的特定日期(例如,如果首个注册年份为2012年,则在2027年12月31日之后的欧IV DCV)之后,相关DCV将不会获得车辆牌照,除非此类DCV符合适用的排放标准,就好像它们是在申请车辆牌照的日期首次注册一样。符合条件的欧IV DCV注册所有人可在截止日期前申请特惠款项,该截止日期以欧IV DCV的首次注册日期为准。要有资格申请特惠金,申请的车辆和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a) | 车辆必须是DCV,其首次登记日期须在环保署所指明的特定日期内; |
| (b) | 自2020年1月1日起,该车辆已注册为DCV或已申请重新注册; |
| (c) | 车辆于2020年10月19日或之后由根据特惠金计划注册的车辆报废公司报废; |
| (d) | 车辆报废后,在环保署规定的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该车辆的注册被取消; |
| (e) | 车辆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持有有效的车辆牌照; |
| (f) | 申请特惠款项的人是该车辆在登记被取消时的登记车主;及 |
| (g) | 该车辆在注销登记当日为DCV。 |
与商品说明有关的规例
商品说明条例
《商品说明条例》(香港法例第362章)于1981年4月1日在香港全面生效,旨在禁止在商业交易期间或之后向顾客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商品说明及服务。根据《贸易署条例》,任何人在从事任何贸易或业务的过程中,对任何货品或供应品或提供该等货品或供应品的要约适用虚假的商品说明,即属犯罪,而任何人如管有任何货品以供出售或为任何贸易或制造目的而使用虚假的商品,亦属犯罪。《贸易署条例》还规定,如果贸易商从事的商业行为具有误导性,遗漏了货物的重要信息,这是一种咄咄逼人的商业行为,涉及诱饵广告、诱饵和转换或错误地接受付款,则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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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标有关的规例
商标条例
2003年4月4日在香港正式生效的《商标条例》(香港法例第559章),为香港的商标注册制度提供了框架,并规定了注册商标所附带的权利,包括商标和品牌名称。《TMO》限制未经授权而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相同和/或相似的货物和/或服务的标志,而这种使用可能会引起公众的混淆。《TMO》规定,如果某人冒用商标,包括销售和进口带有伪造商标的货物,或拥有或使用伪造商标的设备,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与竞争有关的规例
竞争条例
《竞争条例》(香港法例第619章)(“竞争条例”)于2015年12月14日在香港全面生效,禁止和阻止所有行业的经营者采取旨在阻止、限制或扭曲香港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反竞争行为。主要的禁止措施包括:(i)禁止具有阻止、限制或扭曲香港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企业之间订立协议;及(ii)禁止具有相当程度市场影响力的公司滥用其权力,从事具有阻止、限制或扭曲香港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行为。对违反《竞争条例》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每一年在香港取得的总收入的10%,最长不超过违反行为发生时的三年。
与就业有关的条例
就业条例
根据1968年9月27日在香港全面生效的《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所涵盖的所有雇员均有权享有《雇佣条例》规定的基本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工资、限制扣减工资及给予法定假日。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每名雇主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雇员成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成员,该条例已于2000年12月1日在香港全面生效。雇主如不遵守此项规定,可被处以罚款和监禁。《公积金条例》规定,雇用有关雇员的雇主,须在每一供款期内,以雇主的自有资金,向有关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供款,款额须按照《公积金条例》厘定。
雇员补偿条例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该条例已于1953年12月1日在香港全面生效,所有雇主均须购买保险单,以偿付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及普通法就其所有雇员在工作时受伤而承担的法律责任。ECO建立了无过失和不缴款的工伤赔偿制度,并规定了雇主和雇员在因雇佣和在雇佣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根据ECO规定的职业病造成的伤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经济合作组织》,如果雇员因其受雇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而受伤或死亡,其雇主一般有责任支付赔偿,即使该雇员在事故发生时可能有过失或疏忽行为。因职业病而丧失工作能力的雇员,如在紧接所造成的丧失工作能力前的订明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因其受雇从事的任何职业的性质而患有此种疾病,则有权获得与在受雇期间或在受雇期间发生的事故中受伤的雇员所获赔偿相同的赔偿。
最低工资条例
《最低工资条例》(香港法例第608章)(《最低工资条例》)订明某些雇员在工资期内按小时工资率计算的最低工资。根据《雇佣条例》订立的雇佣合约聘用的每名雇员(根据《雇佣条例》第7条指明的雇员除外)。雇用合同中任何旨在消灭或减少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赋予雇员的权利、福利或保护的条款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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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集个人资料的规例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规定,资料使用者有法定责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附表1所载的六项资料保护原则(“资料保护原则”)的规定。PDPO规定,数据用户不得作出违反《数据保护原则》的行为或从事某项实践,除非该行为或实践(视情况而定)是PDPO所要求或允许的。六项数据保护原则是:
| ● | 原则1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和方式; |
| ● | 原则2 ——个人资料保留的准确性和期限; |
| ● | 原则3 ——个人数据的使用; |
| ● | 原则4 ——个人数据的安全; |
| ● | 原则5 ——普遍提供信息;以及 |
| ● | 原则6 ——获取个人数据。 |
不遵守资料保护原则可导致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提出投诉。私隐事务专员可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指示资料使用者补救违例及/或促使检控行动。数据用户违反执行通知,即构成犯罪,可处以罚款和监禁。
PDPO还赋予数据主体某些权利,其中包括:
| ● | 有权由数据使用者告知该数据使用者是否持有个人数据,而该个人是该数据的主体; |
| ● | 如资料使用者持有该等资料,则须获提供该等资料的副本;及 |
| ● | 有权要求更正他们认为不准确的任何数据。 |
PDPO将包括但不限于在直接营销活动中滥用或不当使用个人数据、不遵守数据访问请求以及未经相关数据用户同意擅自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因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条例》而受到损害,包括感情受到伤害的个人,可向有关资料使用者寻求赔偿。
101
开曼群岛数据保护
根据不时修订的《开曼群岛数据保护法》(经修订)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任何条例、业务守则或命令(统称为“DPA”),我们根据国际公认的数据隐私原则负有某些义务。
私隐通告
本隐私声明解释了公司根据DPA收集、处理和维护公司投资者个人数据的方式。
该公司致力于根据DPA处理个人数据。在使用个人数据方面,DPA将把该公司描述为“数据控制者”,而该公司的某些服务提供商、附属公司和代表可能会充当DPA下的“数据处理者”。这些服务提供者可为其本身的合法目的处理与向公司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个人资料。
这份隐私声明让我们的股东注意到,通过对公司进行投资,公司和公司的某些服务提供商可以收集、记录、存储、转移和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数据,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识别个人身份。
你的个人资料将会被公平地处理,并作合法用途,包括(a)该处理是公司为履行你所参与的合约所必需的,或应你的要求而采取合约前的步骤;(b)该处理是为遵守该公司所受的任何法律、税务或监管义务所必需的,或(c)该处理是为该公司或向其披露资料的服务供应商所追求的合法利益而进行的。作为数据控制者,我们只会将您的个人数据用于我们收集数据的目的。如果我们需要将您的个人数据用于不相关的目的,我们将与您联系。
我们预计,为了本隐私声明中所述的目的,我们将与公司的服务提供商共享您的个人数据。我们也可以分享相关的个人数据,如果这样做是合法的,并且是为了遵守我们的合同义务或您的指示所必需的,或者是在与任何监管报告义务相关的情况下这样做是必要的或可取的。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将与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检察和其他政府机构或部门以及诉讼当事人(无论是未决的还是受到威胁的)共享您的个人数据,包括与我们负有公共或法律责任的任何其他人共享(例如,协助发现和防止欺诈、逃税和金融犯罪或遵守法院命令)。
102
你的个人资料由公司保管的时间不得超过为处理资料的目的所需的时间。
我们不会出售你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在开曼群岛以外的任何转移均应符合《政治权力法》的要求。在必要时,我们将确保与这些数据的接收者达成单独和适当的法律协议。
该公司只会按照《个人资料管理法》的要求转移个人资料,并会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信息安全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个人资料,以及防止个人资料意外遗失、毁损或损坏。
如果你是一个自然人,这会直接影响到你。如果你是一个公司投资者(包括,为这些目的,法律安排,如信托或获豁免的有限合伙),向我们提供与你投资公司有关的任何原因与你有关联的个人的个人数据,这将与这些个人相关,你应该将这些内容告知这些个人。
根据DPA,你享有某些权利,包括(a)有权被告知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你的个人资料(本隐私声明履行了公司在这方面的义务);(b)有权获得你的个人资料副本;(c)有权要求我们停止直接营销;(d)有权纠正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资料;(e)有权撤回你的同意并要求我们停止处理或限制处理,或不开始处理你的个人资料;(f)有权获知资料遭泄露(除非该资料遭泄露不太可能造成损害);(g)有权获得我们直接或间接向其转移、打算转移或希望转移你的个人资料的开曼群岛以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的资料,我们采取的一般措施,以确保个人资料和我们所掌握的关于贵方个人资料来源的任何资料的安全;(h)有权向开曼群岛监察员办公室投诉;(i)有权要求我们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删除贵方的个人资料。
如果你认为你的个人资料没有得到正确的处理,或者你对公司对你提出的关于使用你的个人资料的任何要求的回应不满意,你有权向开曼群岛的监察员投诉。可致电+ 1(345)946-628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 @ ombudsman.ky与监察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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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事和主任
以下是有关我们的董事、董事提名人、行政人员及其他主要雇员的资料
| 姓名 | 年龄 | 职位) | ||
| 陈怡杰 | 64 | 董事长兼董事 | ||
| Hok Wai Alex,KO | 50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
| 秋杰,TSUI | 45 | 首席财务官 | ||
| 艾瑞克·Jackson,张* | 4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审计委员会主席 | ||
| SIU,Chun Pong Raymond * | 42 | 独立董事提名人、薪酬委员会主席 | ||
| Lo Chanii,Kam * | 41 | 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委员会主席 |
| * | 我们打算任命这些人为独立董事,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我们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有效性后生效,这份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 |
Yee Kit,CHAN,主席兼董事
陈一杰先生是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创办人。陈一杰先生是我们董事会的董事和主席。陈先生担任本集团营运附属公司Profit Sail Int’l Express(H.K.)Limited及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Limited的董事。陈先生在物流和供应链运营方面拥有40多年的经验。他的职业生涯始于1980年的JET Freight International(H.K.)Limited。从1981年至1982年,陈先生在达信快递(香港)有限公司担任经理。在1993年成立PSIHK之前,陈先生曾于1985年至1993年在香港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前称“K”线航空服务快发公司和快发公司)担任多个职位,包括助理销售经理、销售经理、亚太区销售经理和中国区总经理。陈光诚于1978年获得高中文凭。
Hok Wai Alex,KO,行政总裁兼董事
霍伟·艾力克斯先生,KO,是我们的董事兼行政总裁。高先生在物流和供应链运营方面拥有超过27年的经验。从1995年到2007年,柯先生在联合航空公司工作,在机场运营和销售部门担任多个职位。从2007年5月至2015年7月,柯先生在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之一Profit Sail International Express(HK)Limited担任销售总监。在2022年2月重新加入本公司之前,柯先生于2015年9月创立Trans Orient Logistics(HK)Limited并担任其董事。高先生于2006年12月获得岭南大学和香港管理学会联合颁发的管理学文凭。Ko先生于1992年9月获得I.H.M.E.S.国际酒店学校的酒店管理文凭,并于1992年10月获得美国酒店和汽车旅馆协会教育学院颁发的酒店管理文凭。柯先生还分别于1991年12月和1994年4月被商业和技术教育委员会(“BTEC”)授予BTEC酒店和餐饮专业第一文凭和BTEC酒店、餐饮和机构运营专业国家文凭。
Chun Kit,TSUI,首席财务官
TSUI的Chun Kit先生自2022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我们的会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合规职能。他在审计、会计和财务方面拥有20多年的经验。徐先生的职业生涯始于2000年6月至2004年1月,担任高级审计员。随后,他于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加入BDO McCabe Lo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高级助理。2005年2月至2006年8月,徐先生在香港职业教育学院担任讲师。2006年10月至2013年7月,他加入普华永道香港,为多个行业的客户提供审计保证和会计咨询服务,最后一个职位是经理。2013年8月至2020年8月,任北京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名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686.HK)通用金融经理。加入本集团前,徐先生于2020年8月至2022年3月担任Aceso Life Science Group Limited(股份代号:00474.HK)的财务总监。徐先生于2000年11月获得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于2018年8月获得伦敦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自2008年8月和2010年12月起,他分别担任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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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Jackson,CHANG,独立董事提名人
Jackson将被任命为独立董事,并将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张先生在审计、会计和财务方面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并在香港和美国上市公司处理资本市场交易,如IPO、债券发行、投资者关系、收购和处置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他于2002年9月至2013年9月加入普华永道香港审计鉴证部,最后一个职位是高级经理。2013年10月,张先生加入Zensun Enterprises Limited,担任CFO和公司秘书。在此期间,他参与了Zensun Group Holdings Limited(股票代码:00185.HK)(“Zensun Group”)的收购和Global Medical Real Estate Reits(股票代码:GMRE.NYSE)的分拆上市。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常先生担任正阳集团执行董事。常先生于2017年4月至2019年8月加入中国唐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674.HK),担任CFO及公司秘书。自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常先生曾协助三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6611.HK)的IPO,并担任其CFO和公司秘书。张先生于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担任Centenary United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01959.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担任Sino Vision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08086.HK)的非执行董事。他还分别自2017年12月和2018年5月起担任Transmit Entertainment Limited(股票代码:01326.HK)和DL Holdings Group Limited(股票代码:01709.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自2020年2月起担任Leading Education Limited(股票代码:01449.HK)的公司秘书。张先生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会员。张先生于2002年5月获得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学士学位。
Chun Pong Raymond,SIU,独立董事提名人
SIU的Chun Pong Raymond先生将被任命为独立董事,并将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萧先生自2005年12月起担任香港高等法院的执业律师,拥有逾16年的法律经验,并在公司融资和监管合规方面拥有实际经验。2012年7月至2017年8月,萧先生是F. Zimmern & Co.,Solicitors & Notaries的合伙人。2017年9月,萧先生成立了自己的律所,Raymond Siu & Lawyers,现在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萧先生自2017年9月起担任华康医疗(股份代号:02138.HK)的公司秘书,自2018年2月起担任UTS Marketing Solutions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06113.HK)的公司秘书,自2019年6月起担任Allied Sustaina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Consultants Group Limited(股份代号:08320.HK)的公司秘书,自2022年8月起担任Aceso Life Science Group Limited(股份代号:00474.HK)的公司秘书,自2022年8月起担任Hao Tian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股份代号:01341.HK)的公司秘书。自2021年9月起,萧先生亦担任中国万田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854.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萧先生在伦敦大学学院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律学士学位。
Lo Chanii,KAM,独立董事提名人
KAM的Lo Chanii女士将被任命为独立董事,并将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Kam女士在高管搜寻、公共关系、投资者关系和战略发展方面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从2006年1月到2017年7月,Kam女士在香港多家知名的高级招聘公司工作,主要为投资银行、公司银行、私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招聘各级高级管理人员。金女士于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加入中国和谐新能源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现名为中国和谐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836.HK),担任公共关系总监兼主席助理,并于2022年10月重新加入公司。Kam女士于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担任iClick Interactive Asia Group Limited(股票代码:ICLK.NASDAQ)的战略发展总监。Kam女士于2003年12月在中俄克拉荷马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在过去十年中,没有发生过任何对评估我们的任何董事、董事提名人或执行官的能力或诚信具有重要意义的S-K条例第401(f)项所列事件。
105
家庭关系
我们的董事、董事提名人或执行人员之间不存在S-K条例第401项所定义的亲属关系。
雇佣协议及董事聘用通知书
我们已与每名行政人员订立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这些人同意担任我们的行政人员。根据这些协议,我们有权在任何时候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每名执行人员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提供与他/她向公司提供的服务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服务,以供在某一地区的任何其他业务使用。
我们还计划与我们的每一位独立董事提名人签订董事聘书,其中的协议规定了他们的聘用条款和规定。
选举主席团成员
我们的执行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
董事会
我们希望我们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董事将是独立的,因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定义是独立的。我们预计,所有现任董事将在此次发行后继续任职。
董事将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重新选举。
任何董事均可就其感兴趣的任何合约或交易投票,但任何董事在该等合约或交易中的利益性质,须由他在该合约或交易的审议及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或之前披露。向董事发出的一般性通知或披露,或以其他方式载于会议记录或董事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书面决议内的属于董事利益性质的一般性通知或披露,即为充分的披露,而在该一般性通知发出后,无须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任何董事就其与本公司订立的任何合约或安排提出的动议,或如他对本公司有如此大的利害关系,可被计算为法定人数,并可就该动议进行表决。
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计划在董事会下设立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我们计划为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一个通过一份章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之前,我们委员会章程的副本将发布在我们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网站上。
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由Eric Jackson先生、CHANG先生、SIU的Chun Pong Raymond先生和KAM的Lo Chanii女士在任命生效后组成。Jackson先生,张先生将担任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程序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将负责:
| ● | 任命独立审计员,并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员允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员讨论年度审定财务报表; |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
| ● | 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员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的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的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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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Eric Jackson先生,CHANG,Chun Pong Raymond先生,SIU和Lo Chanii女士,KAM,在他们的任命生效后组成。春蓬·雷蒙德先生,SIU将担任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将负责:
| ● | 审查和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或建议董事会批准; | |
| ● | 审查并建议股东确定我们董事的薪酬; | |
| ● |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和 | |
| ● | 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时,必须考虑到与该人是否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 |
提名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委员会将由Eric Jackson先生,CHANG,Chun Pong Raymond先生,SIU和Lo Chanii女士,KAM,在他们的任命生效后。Lo Chanii女士,KAM将担任我们提名委员会的主席。我们已确定,Eric Jackson先生,CHANG,Chun Pong Raymond先生,SIU和Lo Chanii女士,KAM满足纳斯达克规则5605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决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除其他事项外,提名委员会将负责
| ● |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的候选人; |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方面的组成情况; | |
| ● |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以及 | |
| ● | 定期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和法规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应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商业事务所必需的权力。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 ●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这些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 |
| ● | 宣布股息和分配; | |
| ● | 委任主席团成员及决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 |
| ● | 行使本公司的借款权及以本公司的财产作抵押;及 | |
| ● | 批准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包括将这些股份登记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 |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负有下列受托责任:(一)在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整体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诚信行事的责任;(二)为授予这些权力的目的而行使权力的责任,而不是为附带目的;(三)董事不应以不适当的方式限制未来行使酌处权;(四)不使自己处于对公司的责任与其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的责任;以及(五)行使独立判断的责任。除上述情况外,董事还有义务以技巧、谨慎和勤勉的方式行事。这一职责被界定为一项要求,即作为一名合理勤勉的人行事,既要具备执行与该董事就公司所执行的职能相同的职能的人所合理预期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具备该董事所具备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如上文所述,董事有义务不使自己处于冲突的境地,这包括不进行自我交易或因其地位而以其他方式受益的义务。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不这样做就违反了这一义务,股东可以事先原谅和/或授权,但须由董事充分披露。这可以通过在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授予的许可,或者通过股东大会的批准来实现。有关我们在开曼群岛法律下的公司治理标准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107
有兴趣的交易
董事可就他或她感兴趣的任何合约或交易代表我们投票、出席董事会会议或签署文件。一名董事在知悉他或她对我们已订立或将要订立的交易有兴趣后,必须立即向所有其他董事披露该权益。向董事会发出的一般通知或披露,或以其他方式载于会议记录或董事会或董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书面决议内,表明董事是任何指明商号或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人员或受托人,并被视为在与该商号或公司的任何交易中拥有权益,即为足够的披露,而在该一般通知发出后,无须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
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
按照美国证交会的定义,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条例,我们可能会选择遵守母国治理要求和其中的某些豁免,而不是遵守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标准。我们可以选择利用给予外国私人发行者的下列豁免:
| ● | 豁免以表格10-Q提交季度报告,豁免以附表14A或14C提交与股东年会或特别会议有关的代理招标材料,豁免以表格8-K提供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四天内披露的当前报告,以及豁免FD条例的披露要求。 |
| ● | 豁免第16条关于内部人士出售普通股的规则,这将提供比受《交易法》约束的美国公司股东更少的这方面的数据。 |
| ● | 豁免适用于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这些发行人要求在决定给予董事和高级职员放弃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的任何决定后的四个工作日内披露。虽然我们会要求董事会批准任何此类豁免,但我们可能会选择不以纳斯达克规则中规定的方式披露豁免,这是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所允许的。 |
| ● | 我们的董事会有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并有一份说明该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的书面章程,这一要求得到了豁免。 |
| ● | 被提名的董事由(1)在只有独立董事参与的投票中占董事会独立董事多数的独立董事,或(2)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选择或推荐由董事会选择的要求不受此限制,并通过正式的书面章程或董事会决议(如适用),以处理提名程序。 |
此外,纳斯达克规则5615(a)(3)规定,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者可以依赖我们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00系列和规则5250(d)中的某些规则,但前提是我们遵守纳斯达克的违规通知要求(规则5625)、投票权要求(规则5640),并且我们有一个符合规则5605(c)(3)的审计委员会,由符合规则5605(c)(2)(A)(ii)的独立性要求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果我们依赖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的某些规则,我们的股东可能不会得到与受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相同的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符合外国私人发行者的资格,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
虽然我们被允许遵守某些符合开曼群岛要求的公司治理规则,而不是纳斯达克的许多公司治理规则,但我们打算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者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
108
其他公司治理事项
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SEC实施的相关规则,要求包括我们在内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守各种公司治理实践。此外,纳斯达克的规则规定,外国私人发行者可以遵循本国的做法,以取代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标准,但有某些例外情况,但这种豁免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的情况除外。
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不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短期利润和内幕交易报告义务的约束。然而,根据《交易法》第13条和美国证交会的相关规则,他们将有义务报告股票所有权的变化。
报酬和借款
董事可领取董事会不时厘定的酬金。每名董事均有权获偿还或预付因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董事会委员会会议或股东大会而合理招致或预期会招致的一切差旅、酒店及杂费,或因履行董事职责而招致或预期会招致的一切杂费。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审查和批准董事的薪酬结构。我们的董事会可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我们的承诺及财产或其任何部分、在借入款项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及其他证券,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担保。
资格
董事没有会员资格。此外,董事没有持股资格,除非我们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如此规定。我们的董事在挑选或提名时并无其他安排或谅解。
董事薪酬
所有董事的任期至下一次股东年会重新选出其各自类别的董事为止,直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主席团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雇员董事不因其服务而获得任何报酬。非雇员董事有权因担任董事而获得一笔尚未确定的现金费用,并可从本公司获得期权授予。此外,非雇员董事有权就其出席的每次董事会会议的实际差旅费获得补偿。
参与某些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除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外,我们没有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在过去五年中,也没有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导致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律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律的行为,但未经批准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除了我们在下文“关联方交易”中的讨论中所述以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与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这些交易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要求披露的。
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
我们打算通过一项适用于所有董事、行政人员和雇员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
109
我们目前没有一个薪酬委员会来批准我们的工资和福利政策。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这些高管对我们的成功所做的贡献,决定支付给我们的高管的薪酬。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将每年根据一系列业绩标准来衡量每一位被任命的高管。这些标准将根据某些客观参数提出,例如工作特点、所需的专业精神、管理技能、人际交往能力、相关经验、个人业绩和公司总体业绩。
我们的董事会没有通过或建立一个正式的政策或程序来确定支付给我们的执行官员的补偿金额。董事会将根据管理层的意见,对关键员工的适当薪酬进行独立评估。董事会对高管的薪酬计划、政策和计划进行监督。
补偿要素
任何一年支付给指定执行干事的报酬由两个主要部分组成:
| (a) | 基薪;和 |
| (b) | 股票期权形式的长期激励。 |
下文将讨论这两个主要补偿组成部分的主要特点:
基薪
基本工资根据个人的角色、技能、业绩、贡献、领导能力和潜力来确认个人对我们公司的价值。在我们争夺人才的市场中,这对于吸引和留住高管人才至关重要。拟每年审查指定执行干事的基薪。指定执行干事基薪的任何变动一般取决于对该执行干事业绩的评估、对与我们公司类似的公司中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的考虑,以及对我们的整体业绩和该执行干事在该公司业绩中所起的作用的审查。
股票期权奖励
我们打算以股票期权的形式向指定执行官提供长期激励,作为我们整体高管薪酬战略的一部分。我们作为薪酬委员会的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的授予在几个方面有助于我们的高管薪酬理念:首先,它有助于吸引、留住和激励人才;其次,它通过将高管总薪酬机会的特定部分与股价挂钩,使指定高管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最后,它为指定高管提供了长期的问责制。
与指定执行干事的协议
我们与我们的官员签订的就业协议一般规定了特定期限的就业,并支付年薪、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带薪休假和探亲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协议可由任何一方终止。如果我们公司违反或终止协议,我们可能有义务向员工支付两倍于普通法定费率的费用。如果员工违约或终止合同给我们公司造成损失,该员工可能会被要求赔偿我们的损失。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我们的执行人员订立了如下雇佣协议:
高管薪酬协议
我们计划与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签订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有权在任何时候因某高级行政人员的某些行为,如被裁定犯有任何犯罪行为、任何严重或故意的不当行为,或任何严重、故意、严重疏忽或持续违反任何雇佣协议的规定,或从事任何可能使该高级行政人员的继续受雇对我们公司不利的行为,而终止该高级行政人员的雇用,但无报酬。每名执行人员同意,我们将拥有该人员在其受雇期间开发的所有知识产权。
110
股权激励计划
在本次发行结束前,我们打算采用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被授权以激励股票期权、非限制性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股票红利奖励和绩效薪酬奖励的形式,根据单独的奖励协议发放股权激励。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发行的相关股票总数不能超过2,000,000股普通股。
董事和执行干事的报酬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向董事及行政人员支付合共5,706,448.4港元(USD 731,595.9元)作为补偿,并向强制性公积金(“MPF”)缴付合共58,500.0港元(USD 7,500.0美元)供款。强制性公积金是在香港实施《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后推出的法定退休计划。
由于我们的独立董事的委任只会在注册说明书生效后生效,而注册说明书是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因此在2020财年、2021财年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任何非执行董事,因此没有向任何非执行董事支付任何报酬。
除我们对强积金的供款外,我们并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款项,以向我们的董事及行政人员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的福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没有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不时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和订立安排。我们的政策是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总体而言,这些条款不比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条款更优惠或更优惠。根据我们在我们经营的业务部门的经验以及我们与非关联第三方的交易条款,我们认为下文所述的所有交易在发生时都符合这一政策标准。以下是我们曾经或将要参与的重大交易或一系列相关重大交易的描述,其他交易方包括或将包括我们的董事、董事提名人、执行官、持有我们5%以上有投票权证券的人,或上述任何人的任何直系亲属。
下表列示了2020财年、2021财年和2022财年主要关联方交易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 年终 12月31日 |
六个月结束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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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 2021 | 2022 | ||||||||||||||
| 关系 | 自然 | USD | USD | USD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由董事及股东的配偶Yee Kit先生控制,CHAN | 向关联方收取的服务费 | $ | 556,690 | $ | 590,581 | $ | 291,919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由董事及股东的配偶Yee Kit先生控制,CHAN | 关联方收取的运费和手续费 | $ | 2,075,367 | $ | 5,804,739 | $ | 2,293,421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由董事及股东的配偶Yee Kit先生控制,CHAN | 来自关联方的管理费收入 | $ | 28,474 | $ | 27,145 | $ | 12,981 | ||||||||
| 商业伟业环球供应链有限公司 | 由股东Kin Yin Alfred先生控制,KWONG | 向关联方收取的服务费 | $ | 273,089 | $ | - | $ | 不适用(注 | ) | |||||||
| 商业伟业环球供应链有限公司 | 由股东Kin Yin Alfred先生控制,KWONG | 来自关联方的管理费收入 | $ | 45,263 | $ | 43,614 | $ | 不适用(注 | ) | |||||||
| 顶星电子商务物流有限公司 | 由股东Kin Yin Alfred先生的配偶控制,KWONG | 关联方收取的运费和手续费 | $ | 576,840 | $ | 992,965 | $ | 1,033,065 | ||||||||
| 富誉国际有限公司 | 由董事及股东的配偶Yee Kit先生控制,CHAN | 关联方收取的IT维护费 | $ | 158,591 | $ | 289,231 | $ | - | ||||||||
| 格兰富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 由董事Hok Wai Alex先生控制,KO;Granful Solutions Limited的一名董事是股东Kin Yin Alfred先生的配偶,KWONG | 向关联方收取的服务费 | $ | - | $ | 3,130 | $ | 554,578 | ||||||||
注: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Limited自2022年3月起成为我们的间接全资子公司,不再作为关联方入账。
111
本公司记录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以及2022年6月30日的关联方余额如下:
关联方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及2022年6月30日,与关联方正常业务过程产生的余额如下:
应付有关各方的主要款项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关系 | USD | USD | USD | |||||||||||
| Chan Yee Kit先生 | 董事及股东 | $ | - | $ | 804,888 | $ | - | |||||||
| 富誉国际有限公司 | 由董事及股东的配偶Yee Kit先生控制,CHAN | $ | 2,317 | $ | - | $ | -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由董事及股东的配偶Yee Kit先生控制,CHAN | $ | 432,843 | $ | 269,946 | $ | 507,812 | |||||||
| 顶星电子商务物流有限公司 | 由股东Kin Yin Alfred先生的配偶控制,KWONG | $ | - | $ | 163,615 | $ | 128 | |||||||
应付关联方的款项是无担保的、无息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条件。这些金额属于非贸易性质。
应付关联方的主要款项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关系 | USD | USD | USD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由董事及股东的配偶Yee Kit先生控制,CHAN | $ | 136,906 | $ | 645,661 | $ | 487,177 | |||||||
| 顶星电子商务物流有限公司 | 由股东Kin Yin Alfred先生的配偶控制,KWONG | $ | 374,428 | $ | 147,786 | $ | 240,797 | |||||||
| 商业伟业环球供应链有限公司 | 由股东Kin Yin Alfred先生控制,KWONG | $ | 1,766,584 | $ | 4,206,818 | 不适用(注) | ||||||||
注: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Limited自2022年3月起成为我们的间接全资子公司,不再作为关联方入账。
应付关联方款项为应付关联方的运费及其他手续费。这些金额是无担保的、无息的、可在45天内偿还的和贸易性质的。
112
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关系 | USD | USD | USD | |||||||||||
| 陈先生Yee Kit,CHAN | 董事及股东 | $ | 5,541,261 | $ | - | $ | - | |||||||
| Kin Yin Alfred先生,KWONG | 股东 | $ | 767,956 | $ | - | $ | - | |||||||
| 富誉国际有限公司 | 由董事及股东的配偶Yee Kit先生控制,CHAN | $ | - | $ | 37,332 | $ | 192,383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由董事及股东的配偶Yee Kit先生控制,CHAN | $ | 4,287 | $ | 54,880 | $ | 36,643 | |||||||
| 商业伟业环球供应链有限公司 | 由股东Kin Yin Alfred先生控制,KWONG | $ | 844,760 | $ | 1,955,163 | 不适用(注) | ||||||||
| 格兰富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 由董事Hok Wai Alex先生控制,KO;Granful Solutions Limited的一名董事是股东Kin Yin Alfred先生的配偶,KWONG | $ | - | $ | 129,670 | $ | 192,000 | |||||||
注: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Limited自2022年3月起成为我们的间接全资子公司,不再作为关联方入账。
应收关联方款项为无抵押、无息,无具体还款条件。这些金额属于非贸易性质。
应收关联方主要款项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关系 | USD | USD | USD | |||||||||||
| 格兰富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 由董事Hok Wai Alex先生控制,KO;Granful Solutions Limited的一名董事是股东Kin Yin Alfred先生的配偶,KWONG | $ | - | $ | 3,130 | $ | 433,853 | |||||||
应收关联方款项为关联方服务费收入。这些金额是无担保的、无息的、可在45天内偿还的和贸易性质的。
下表列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及5%或以上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对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的资料。根据我们所知,没有任何其他人士或关联人士集团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下表假设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5%或更多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不会在这次发行中购买股票。此外,下表假定超额分配选择权未被行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每股有权投一(1)票,并有权就所有提交股东表决的事项投票。
我们已经根据证交会的规则确定了实益所有权。这些规则一般将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归于对这些证券拥有单独或共有表决权或投资权的人。该人还被视为有权在60天内取得实益所有权的任何担保的实益拥有人。除另有说明外,本表所列的人对其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拥有唯一的表决权和投资权,但须遵守适用的共有财产法。
113
| 普通股实益 本次发行前拥有 |
普通股实益 在本次发行后立即举行 |
|||||||||||||||
| 受益所有人名称 | 数目 普通 股票 |
近似 百分比 优秀 普通股 |
数目 普通 股票 |
近似 百分比 优秀 普通股 |
||||||||||||
| 董事、董事提名人和指定执行官: | ||||||||||||||||
| Yee Kit先生,CHAN(1) | [16,893,226 | ] | 77.67 | % | [16,893,226 | ] | [67.57 | ]% | ||||||||
| 5%或以上的股东: | - | |||||||||||||||
| Grand Pro Development Limited(1) | [14,718,225 | ] | 67.67 | % | [14,718,225 | ] | [58.87 | ]% | ||||||||
| 盈帆SAS控股有限公司(1) | [2,175,000 | ] | 10.00 | % | [2,175,000 | ] | [8.70 | ]% | ||||||||
| 积极进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 | [1,957,500 | ] | 9.00 | % | [1,957,500 | ] | [7.83 | ]% | ||||||||
(1)Mr. Yee Kit,CHAN控制Grand Pro Development Limited和Profit Sail SAS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各100%的股权。Yee Kit Chan先生可被视为Grand Pro Development Limited和Profit Sail SAS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所持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2)Kin Yin Alfred先生,KWONG控制Active Mov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100%的股权。Kin Yin Alfred先生,KWONG可被视为Active Move Group Holdings Limited所持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我们的事务受不时修订的《公司章程大纲》和《公司法》以及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
成立时,我们的法定股本为2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共有[ 21,750,000 ]股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
我们的章程及经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均未订明董事有权在未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自行表决补偿。有关董事薪酬的所有决定将由薪酬委员会在其成立时提出建议,并由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予以批准,这两项决定都是在成员达到法定人数时才采取行动的。
以下是在本次发行结束时生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组织章程细则》的重要条款以及开曼群岛法律的摘要,这些条款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本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格式已作为证物提交注册说明书,而本招股章程是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为了方便潜在投资者,我们提供以下对开曼群岛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描述,以及与特拉华州法律中类似特征的比较。
114
普通股
一般
我们所有已发行的普通股均已缴足,无须评税。代表普通股的证明书以注册形式发出。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自由持有和转让他们的普通股。
在本次发行完成时,将有[ 25,000,000 ]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
任何收到证明书的股东,须就任何人凭藉管有证明书而作出的任何不当或欺诈性使用或陈述,向公司及其董事及高级人员作出弥偿。股份证明书如已磨损或遗失,可在出示已磨损的证明书时或在出示令人满意的遗失证明及董事决议所规定的弥偿后予以续期。
上市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PSIG”。我们不能保证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但是,除非我们收到有条件的批准函,否则我们不会完成这次发行。
转让代理人及注册官
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登记人是VStock Transfer,LLC。转让代理和登记员的地址是18 Lafayette Place,Woodmere,NY 11598。
股息/分配
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但须遵守《公司法》。我们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董事可不时就公司已发行股份宣派股息(包括中期股息)及其他分派,并授权从公司合法可动用的资金中支付股息。除从利润或根据《公司法》的限制,从股份溢价账户以外,不得支付股息。
投票权
在每一次股东大会上,每一位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如股东是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将对每一普通股有一(1)票表决权。
由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要求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如属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以普通股所附票数的简单多数投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要求由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或如属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大会的股东以普通股所附票数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投赞成票,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大会。在大会上可以采取的行动,也可以由有权就一项普通决议投票的书面股东的简单多数通过书面决议,或由全体股东就一项特别决议一致通过书面决议。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等重要事项,均须作出特别决议。
115
累积投票
特拉华州法律只允许在公司注册证书中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累积投票没有任何禁令,但我们的组织备忘录和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
优先购买权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本公司发行普通股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以下是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公司法》中有关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的摘要。它们并不声称是完整的。请参阅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已作为证物提交注册说明书,而本章程大纲是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在本条中分别称为“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股东大会
董事认为必要或适宜时,可召开股东大会。我们必须提供至少7个整日的预先通知,从股东大会开始算起,即视为召开,说明股东大会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如属特殊事务,则说明该事务的一般性质,如某项决议是作为特别决议提出的,则须说明该决议的文本,以供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有权从公司收到该等通知的人士使用。我们的董事会必须在一名或多名股东的书面要求下召开股东大会,这些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就要求召开会议的事项拥有不少于10%的投票权。
任何大会不得处理任何事务,除非在会议进行时达到法定人数。公司上市后,一名或多于一名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不少于三分之一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股份,即为法定人数。在指定的会议时间十五分钟内,或在会议期间的任何时间,未达到法定人数的,应股东要求召开的会议应予取消。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会议须延期至7日后的同一天、同一时间及地点,或延期至董事所决定的其他时间或地点;如在延期的会议上,在指定的会议时间十五分钟内未能达到法定人数,则亲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的股东即为法定人数。在每次会议上,大会主席须由董事会主席或在董事会主席缺席时由董事提名主持董事会会议的其他董事担任。在指定的会议时间十五分钟内,如无此种人出席,出席会议的董事应从人数中选出一人主持会议。
为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目的,身为股东的法团如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代表出席大会,即视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如希望由正式授权的代表行事,必须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指明该人,该正式授权的代表有权代表他所代表的公司行使与该公司在作为我们的个人股东时可以行使的权力相同的权力。
董事会议
本公司的业务由董事管理,董事可为此目的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我们的董事可以在董事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时间、方式和地点在开曼群岛内外举行会议。处理董事事务所需的法定人数,可由董事订定,除非订定,如有多于一名董事,则法定人数须为两名,而如董事局只由一名董事组成,则法定人数须为一名。董事在会议上可以采取的行动,也可以由全体董事书面同意的董事决议采取。
普通股的转让
在符合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适用的证券法例的限制下,任何股东均可透过通常或普通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可在其绝对酌情决定权下,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份的任何转让,不论该等股份是否已缴足,而无须指定任何理由。如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须在递交转让文书的日期后三个月内,向每名转让人及受让人送交拒绝登记的通知。在上述一份或多于一份报章或以电子方式以广告发出的14天通知下,转让登记可予暂停,并可在董事局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内,将该登记册关闭,但在董事局决定的任何一年内,不得暂停转让登记或将该登记册关闭超过30天。
116
解散;清盘
如果我们已清盘,而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缴足资本,则超出部分应按其所持股份在清盘开始时缴足的资本的比例分配给这些股东。如果我们被清盘,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本身不足以偿还全部已缴足的资本,则应对这些资产进行分配,使亏损尽可能由股东分别按其所持股份在清盘开始时已缴足的资本的比例承担。如果我们被清盘,清算人可在特别决议和《公司法》规定的任何其他制裁的批准下,以实物或实物形式在我们的股东之间分割我们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无论这些资产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并可为此目的对任何资产进行估值,并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这种分割。
清盘人亦可将该等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作为有责任对清盘作出贡献的股东,为股东的利益而归属受托人。
普通股的追缴和普通股的没收
本公司董事会可不时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之前至少14个整日支付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已被催缴但仍未缴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普通股
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根据我们的选择,根据我们的董事会或持有某一特定类别股份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所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股份,使这些股份可以赎回。
《公司法》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允许我们购买我们自己的股票,但须遵守某些限制和要求。根据《公司法》、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纳斯达克、证券交易委员会或我们的证券上市的任何其他公认证券交易所不时施加的任何适用要求,我们可以按照董事批准的条款和方式或股东的普通决议购买我们自己的股票(包括任何可赎回的股票)。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回购可以从我们公司的利润中支付,也可以从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或者从为回购目的而发行的新股票的收益中支付,或者从资本中支付。如果回购收益是从本公司的资本中支付的,本公司必须在支付后立即能够支付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回购任何此类股份(1),除非已全部缴足;(2)如果此类回购将导致除作为库存股持有的股份以外没有未发行的股份。股份的回购可按公司章程所授权的方式和条款进行,或根据公司章程所授权的条款进行。如果条款没有授权购买的方式和条款,除非购买的方式和条款首先得到公司决议的授权,否则公司不得回购自己的任何股份。此外,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本公司可以接受无偿交出任何已缴足股款的股份,除非由于交出股份而导致没有未发行的股份(作为库存股持有的股份除外)。
股份权利的变更
如在任何时间,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我们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在不少于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下,或在该类别股份的持有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另一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下,予以更改。
非居民股东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票的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并无任何条文规管必须披露股东持股情况的持股门槛。
117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但是,我们将向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增发普通股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不时从已获授权但未获发行的股份中发行额外的普通股。发行这些股票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反收购条文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我们的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可在未来发行,而无需股东批准,并可用于各种公司用途,包括未来发行以筹集额外资本、收购和员工福利计划。授权但未发行和未保留的普通股的存在可能会使通过代理权竞争、要约收购、合并或其他方式获得我们控制权的企图变得更加困难或受到阻碍。
获豁免公司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是一家受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开曼群岛的《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经营业务的任何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规定与普通公司的规定基本相同,但以下所列的豁免和特权除外:
| ● | 获豁免的公司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 |
| ● | 获豁免公司的会员名册不开放供查阅; | |
| ● | 获豁免的公司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 |
| ● | 豁免公司不得发行流通股或无记名股票,但可以发行无面值股票; | |
| ● | 获豁免的公司可获得一项承诺,以防止将来征收任何税项(此种承诺通常在第一种情况下为20年); | |
| ● | 获豁免的公司可在另一法域继续注册,并可在开曼群岛撤销注册; | |
| ● | 获豁免的公司可注册为限期公司;及 | |
| ● | 获豁免的公司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以该股东未支付的公司股份的金额为限。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我们将遵守《交易法》的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者。我们目前打算在这次发行结束后遵守纳斯达克市场规则,以取代本国的做法。
118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和开曼群岛的法律对开曼群岛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和我们的股东的影响,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国的开曼群岛法律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的公司的类似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组织文件的标题 | 法团证明书及附例 | 法团证明书及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
| 董事的职责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公司的业务和事务由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的指导下管理。董事在行使其权力时,负有保护公司利益的受托责任和忠于股东最佳利益的受托责任。注意义务要求董事以知情和审慎的方式行事,并在作出商业决定之前,将他们可以合理获得的所有重要信息告知自己。注意义务还要求董事在监督和调查公司员工的行为时保持谨慎。忠诚义务可概括为诚信行事的义务,而不是出于自身利益,并以董事合理地认为符合股东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对其各自的公司负有受托责任,除其他事项外,在与公司打交道或代表公司行事时要诚信行事,并诚实地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核心职责是:
●在董事真诚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诚信行事的义务(在这方面,应注意的是,该义务是对公司而不是对联营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不从董事办公室产生的机会中获取个人利益的义务;
●托管公司资产的义务;
●在公司的结构与他或她的个人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他或她对第三者避免利益冲突的责任,不得使他或她处于这样的地位;及
●为授予权力的目的而行使权力的责任。
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也有责任以技巧、谨慎和勤勉的方式行事。董事在执行其职责时,无须表现出超出其知识和经验的人所能合理预期的更高水平的技能。 |
||
| 对董事的个人法律责任的限制 | 在符合下述限制的情况下,公司注册证书可规定消除或限制董事因违反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的金钱损害赔偿的个人责任。此类规定不能限制违反忠诚、恶意、故意不当行为、非法支付股息或非法购买或赎回股票的责任。此外,公司注册证书不能限制在此项规定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赔偿责任。 |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然而,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开曼群岛法律不允许限制董事的赔偿责任,只要赔偿责任是董事犯罪或董事本人欺诈、不诚实或故意违约的结果。 |
119
| 董事、高级人员、代理人及其他人士的赔偿 | 任何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如曾是、现在是或被威胁成为诚信行事的一方,并以他认为符合法团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而如就刑事法律程序而言,并无合理因由相信他的行为是非法的,则法团有权就实际及合理招致的款额,向该等人士作出弥偿。 |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种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犯罪的后果作出赔偿,或对受保人自己的欺诈或不诚实行为作出赔偿。
我们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应就以下事项向每名现任或前任秘书、董事(包括候补董事)及任何其他高级人员(包括投资顾问或管理人或清盘人)及其个人代表作出赔偿:(a)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在处理我们的业务或事务或在执行或履行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力时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法律程序、费用、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b)但不限于上文(a)段,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或法庭为涉及我们或我们事务的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无论是否成功)辩护所招致的一切费用、开支、损失或责任。
然而,任何该等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均不得就其本身的不诚实行为所引起的任何事宜获得弥偿。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可以支付或同意支付由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就上述任何事项所招致的任何法律费用,条件是该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必须偿还我们所支付的金额,但最终认定该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该高级职员无责任赔偿该等法律费用。 |
120
| 感兴趣的董事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如果(i)有关该利害关系董事的关系或利益的重要事实被披露或为董事会所知,并且董事会以大多数无利害关系董事的赞成票授权进行交易,即使无利害关系董事的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在该交易中拥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该交易中不会被撤销,(ii)该等重要事实已披露或为有权就该等交易投票的股东所知悉,而该等交易是以股东投票的方式以诚意特别批准的,或(iii)该交易在获授权、批准或批准时对法团是公平的。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董事可以对任何交易承担责任,因为该董事在交易中获得了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 感兴趣的董事交易受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约束。 | ||
| 投票要求 | 公司成立证明书可包括一项条文,规定任何公司行动须获得董事或股东的绝对多数批准。
此外,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涉及有利益关系的股东的某些企业合并需要得到非利益关系股东的绝对多数的批准。 |
为了保护股东,某些事项必须作为开曼群岛法律的事项,由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予以批准,包括修改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任命检查人员检查公司事务、减少股本(在有关情况下须经法院批准)、更改名称、授权合并计划或以延续至另一法域的方式转让或对公司进行合并或自愿清盘。
《公司法》规定,一项特别决议必须由有权在大会上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和投票的股东,或由有权在大会上投票的股东一致书面同意,以至少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或《组织章程大纲》规定的更高百分比通过。
《公司法》只定义了“特别决议”。因此,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以对“普通决议”的定义进行整体调整,也可以针对具体条款进行调整。 |
||
| 投票选举董事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除非公司成立证书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应由亲自出席会议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董事选举投票的股份的多数票选出。 | 董事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规定委任。 |
||
| 累积投票 | 除非成立为法团的证明书有此规定,否则不得为选举董事而进行累积投票。 | 除非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就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 | ||
| 董事关于附例的权力 | 成立为法团的证明书可授予董事采纳、修订或废除附例的权力。 | 本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只可由股东以特别决议作出修订。 | ||
| 董事的提名及罢免及董事会成员的填补空缺 | 股东一般可提名董事,但须遵守公司章程中的预先通知规定和其他程序要求。持股过半数的股东可在有理由或无理由的情况下罢免董事,但在某些情况下涉及分类董事会或公司采用累积投票的情况除外。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董事职位空缺须由当选或在职的董事过半数填补。 | 董事的提名、罢免及填补董事会空缺均受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规定所规限。 |
121
| 合并及类似安排 | 根据特拉华州的法律,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合并、合并、交换或出售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必须得到董事会的批准,并且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必须获得批准。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在某些情况下,参与某些重大公司交易的公司股东可能有权获得评估权,根据评估权,该股东可以获得现金,金额相当于该股东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由法院确定),以代替该股东在交易中原本将获得的对价。
特拉华州法律还规定,母公司可根据其董事会的决议,与任何子公司合并,而该子公司拥有每一类股本的至少90%,而无需经该子公司的股东投票表决。在任何此类合并时,子公司的异议股东将拥有评估权。 |
《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和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为此目的,(a)“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经营、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其中一个作为存续公司的公司;(b)“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经营、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了实施这种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一份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由(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在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中可能指明的任何其他授权。该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偿付能力的声明、一份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一份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的承诺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并提交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群岛母公司与其开曼群岛一个或多个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如果将合并计划的副本发给拟合并的开曼群岛子公司的每个成员,则不需要股东决议的授权,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目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至少90%投票权的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一持有人都必须表示同意。 |
122
除某些有限的情况外,开曼群岛组成公司的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在反对合并或合并时,有权获得其股票公允价值的付款。此种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此外,还有一些法律规定便利公司的重组和合并,条件是这种安排须经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而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类别股东(视情况而定)价值的百分之七十五(75%)批准。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明不应批准交易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定: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
-该安排的目的是,该阶层的聪明及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将会合理地批准;及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恰当的制裁。
当收购要约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股份不少于90.0%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发出通知,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按要约条款转让该等股份。持异议的股东可在发出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异议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一项安排和重组获得批准,异议股东将不享有与评估权类似的权利,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享有评估权,从而有权以司法确定的股票价值获得现金付款。 |
123
| 股东诉讼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股东通常可以提起集体诉讼和派生诉讼,其中包括违反信托义务、公司浪费和未按照适用法律采取的行动。在此类诉讼中,法院通常有权允许胜诉方追回与此类诉讼相关的律师费。 | 原则上,我们通常是适当的原告,而一般情况下,小股东不得提起派生诉讼。然而,根据英国当局的情况,上述原则有一些例外情况,包括:
●公司有违法或越权行为,或拟采取违法或越权行为;
●被控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未经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以及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 |
||
| 查阅公司纪录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有权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为任何适当目的进行检查,并有权获得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如果有的话)的股东名单和其他簿册和记录的副本,但以公司可获得这些附属公司的簿册和记录为限。 |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一般无权查阅或获取该公司的股东名单或其他公司记录的副本(这些公司通过的《组织章程大纲》和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以及这些公司的抵押和押记登记册除外)。然而,这些权利可在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予以规定。 |
124
| 股东提案 | 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中有规定,否则特拉华州法律不包括限制股东在会议前提出业务的方式的条款。 |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大会。然而,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应由一名或多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大会上投票的股东提出书面要求,而这些股东(合在一起)根据章程中的通知规定,在大会上拥有不少于10%的投票权,并指明会议的目的,并由提出要求的每一名股东签署。如果董事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二十一整天内未召开大会,要求召开大会的股东可在二十一整天期间结束后三个月内自行召开大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因董事未召开会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我方偿还。我们的章程并无规定在周年大会或特别大会上提出任何建议的其他权利。 | ||
| 以书面同意方式批准公司事宜 | 特拉华州法律允许股东采取行动,但须经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签署书面同意,且该持有人的票数不得少于授权或在股东大会上采取这种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 | 《公司法》允许特别决议以书面形式通过,但须经所有有表决权的股东签署(如经《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 | ||
| 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 特拉华州法律允许董事会或根据公司注册证书或公司章程授权的任何人召集股东特别会议。 | 《公司法》没有关于股东大会程序的规定,而这些规定通常载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 ||
| 解散;清盘 | 根据《特拉华总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议,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100%总投票权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获得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列入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 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条款,公司可以由我们的股东以特别决议清盘,或者,如果清盘是由我们的董事会发起的,则可以由我们的成员以特别决议清盘,或者,如果我们的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则可以由我们的成员以普通决议清盘。此外,公司可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进行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具体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 |
125
反洗钱——开曼群岛
为了遵守旨在防止洗钱的立法或条例,我们必须采用和维持反洗钱程序,并可能要求订户提供证据,以核实其身份和资金来源。在允许的情况下,并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将我们的反洗钱程序的维护(包括获取尽职调查信息)委托给合适的人。
我们保留要求提供必要信息以核实订户身份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董事可能会认为不需要进一步的资料,因为根据不时修订和修订的《开曼群岛反洗钱条例(修订版)》(“条例”)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豁免适用。根据每项申请的具体情况,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不需要详细核实身份:
| (a) | 认购人从以认购人名义在认可金融机构持有的帐户支付其投资款项;或 | |
| (b) | 认购人受认可的监管当局监管,其总部或成立于认可的司法管辖区,或根据认可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成立;或 | |
| (c) | 申请是通过一个受认可监管机构监管的中介机构提出的,该中介机构是在认可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中设立或成立的,或根据认可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成立的,并就对基础投资者所采取的程序提供保证。 |
为这些例外的目的,将参照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承认具有同等反洗钱条例的那些法域,根据《条例》确定对金融机构、管理当局或法域的承认。
如订阅者迟延或未能提供核实所需的任何资料,我们可拒绝接受申请,在此情况下,收到的任何款项将无息退回最初借记款项的帐户。
如果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怀疑或被告知向该股东付款可能导致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违反适用的反洗钱或其他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我们认为为确保我们在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遵守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拒绝付款是必要或适当的,我们也保留拒绝向该股东付款的权利。
如果在开曼群岛的任何人知道或怀疑或有合理理由知道或怀疑另一人从事犯罪行为或洗钱,或参与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融资和财产,并且在受管制部门或其他贸易、专业、商业或就业过程中注意到有关这一知情或怀疑的信息,该人将被要求向(i)开曼群岛财务报告管理局(“FRA”)报告这种知情或怀疑,根据开曼群岛《犯罪收益法》(修订版),如果披露涉及犯罪行为或洗钱,或者(二)根据开曼群岛《恐怖主义法》(修订版),如果披露涉及参与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融资和财产,则为警官或以上级别的警官。此类报告不应被视为违反保密规定或违反任何成文法则或其他法规对信息披露施加的任何限制。
126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虽然我们计划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在这次发行之后,我们的普通股将会发展或维持一个重要的公开市场。在这次发行后,我们未来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普通股,或认为可能会出售,可能会不时对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下文所述,由于合同和法律对转售的限制,我们目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中,只有有限数量的股票将在这次发行后立即出售。然而,在这些限制失效后,未来在美国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普通股,包括在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发行的普通股,或此类出售的可能性,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在美国的市场价格和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在发行结束时,我们将拥有流通在外的[ 25,000,000 ]普通股,假设承销商没有行使超额配股权。
其中,[ 3,250,000 ]股普通股将由参与此次发行的投资者公开持有,[ 21,750,000 ]股普通股将由我们的现有股东持有,其中一些股东可能是我们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的“关联公司”。根据第144条的定义,发行人的“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或由发行人控制或与发行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
公司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将可由我们在美国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登记。我们的一个“关联公司”购买的普通股不得转售,除非根据有效的登记声明或登记豁免,包括根据下文所述的《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豁免。
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是《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限制性证券”。这些受限制证券只有在经过登记或符合《证券法》第144条或第701条规定的登记豁免条件下才能在美国出售。这些规则说明如下。
第144条规则
我们在此次发行之前发行的所有普通股都是《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的“受限证券”,只有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效登记声明或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登记要求豁免的情况下,才能在美国公开发售。
127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第144条,自本招股章程日期起计90天后,任何人如在出售前三个月的任何时间不被视为是我们的附属公司,并拥有第144条所指的受限制证券超过六个月的实益拥有权,将有权出售无限数量的该等股份,但条件是有关我们的现有公开资料。从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获得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少一年内实益拥有限制性证券的非关联公司将有权自由出售这些股票。
任何人士如被视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并已实益拥有“受限制证券”至少六个月,将有权在任何三个月内出售若干股份,而该等股份的数目不多于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
|
● | 以普通股或其他形式发行的普通股数量的1%,约等于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或 |
| ● | 在以表格144提交有关此种出售的通知之前的四周历周内,纳斯达克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
根据第144条规则,我们的附属公司或代表我们的附属公司出售股票的人进行的销售也受某些销售方式的规定和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我们的现有公开信息的可获得性的约束。
第701条规则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一名雇员、顾问或顾问,凡因补偿性股票或期权计划或其他与补偿有关的书面协议而向我们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均有资格在我们依据第144条成为《交易法》规定的报告公司90天后,在不遵守第144条所载的某些限制,包括持有期的情况下,转售这些普通股。
条例S
S条例一般规定,在境外交易中进行的销售不受《证券法》的登记或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的约束。
锁定协议
我们的董事、执行人员及持有5%或以上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东,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已同意不提供、质押、宣布出售意向、出售意向、出售意向、出售意向、出售意向、购买意向、出售意向、出售意向、出售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购买意向、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的六个月内,在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持有我们的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的任何经济后果。见“承保”。
128
以下列出了与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开曼群岛、香港和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它是针对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定义如下)的,并基于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生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说明并不涉及与我们的普通股投资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
以下简要说明仅适用于持有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并以美元作为其功能货币的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本简要说明所依据的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生效的美国税法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生效的或在某些情况下拟议的美国财政部条例,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提供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权力机构都可能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务后果。除非在下面的讨论中另有说明,本节是我们的美国律师Ortoli Rosenstadt LLP的意见,只要它涉及与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事项有关的法律结论,Ogier的意见,只要它涉及与开曼群岛税法事项有关的法律结论,以及我们的香港律师Stevenson & Wong的意见,只要它涉及与香港税法事项有关的法律结论。
以下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对“美国持有者”的影响的简要描述将适用于您,如果您是股票的实益拥有人,并且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您是:
| ● |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 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的公司(或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应纳税的其他实体); |
| ● | 不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
| ● | (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由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控制所有重大决定的信托,或(2)具有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有效的可被视为美国人的选举。 |
我们敦促我们股票的潜在购买者就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股票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收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一般而言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获豁免的开曼群岛股份有限公司。PSIHK和BGG是香港有限公司,受香港法律管辖。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除了对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可能适用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不征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项。开曼群岛是2010年与联合王国签订的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但在其他方面,开曼群岛并不是适用于向我们公司支付或由我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在开曼群岛,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需要缴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向普通股的任何持有者支付股息或资本不需要扣缴税款,处置普通股所得的收益也不需要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在开曼群岛,除在开曼群岛持有土地权益的股东外,就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或就转让我们的普通股而订立的转让文书,无须缴付印花税。
129
香港税务
普通股股东的收入和资本利得的税收须遵守香港的法律和惯例,以及普通股股东居住或须缴税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惯例。以下有关香港法例有关税务条文的摘要,是以现行法律及惯例为基础,可能会有所变动,并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讨论并不涉及与普通股投资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因此,每个潜在投资者(特别是那些受特别税务规则约束的投资者,如银行、交易商、保险公司、免税实体和持有我们10%或更多有表决权的股本的股东)应就投资于普通股的税务后果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讨论的依据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生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解释均可能发生变化。香港与美国之间并无现行的互惠税务协定。
股息税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对于我们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所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
利得税
香港对出售财产(如普通股)的资本收益不征税。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出售财产所得的交易收益,如来自或产生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则须征收香港利得税。目前,对法团和非法团企业分别征收16.5%和15%的利得税,对个人最高征收15%的利得税。因此,在香港经营业务或买卖或买卖证券的人出售普通股所得的交易收益,可能会产生香港利得税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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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香港印花税目前按每1,000.0(USD 128.2)HKD 1.3(USD 0.2)或其中部分按普通股的代价或价值中较高者征收,由买方在每次购买时支付,卖方在每次出售普通股时支付(即每1,000.0(USD 128.2)每1,000.0(TERM7 128.2)共支付HKD 2.6(USD 0.3)或其中部分按涉及普通股的典型买卖交易支付)。此外,任何普通股转让工具目前都需缴纳5.0港元(USD 0.6)的固定税。如买卖的一方是非香港居民,而没有缴付所规定的印花税,则未缴付的印花税将在转让书(如有的话)上评定,而受让人须负责缴付该印花税。普通股在香港境外转让时,无须缴付香港印花税。
遗产税
《2005年税务(废除遗产税)条例》于2006年2月11日在香港生效。凡于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后死亡的普通股股东,如申请获授予代表,则无须缴付香港遗产税,亦无须出示遗产税清关文件。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讨论是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将我们的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的美国持有者(定义如下)对我们的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摘要。这一讨论是以现行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为基础的,该法律有不同的解释,可以修改,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没有要求美国国税局(“IRS”)就下文所述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作出裁决,也不能保证IRS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本讨论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根据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情况可能对他们很重要,包括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投资者(例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经纪自营商、养老金计划、合作社、选择按市值计价的证券交易商、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免税组织(包括私人基金会))、非美国持有者、拥有(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10%或更多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者,为了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将持有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推定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持有人,或拥有美元以外功能货币的投资者,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到与下文概述的规则有很大不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此外,本讨论不讨论任何非美国、替代性最低税、州或地方税收考虑,或对净投资收入的联邦医疗保险税。我们促请每个美国股东就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的收入,以及与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有关的其他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一般
为本讨论的目的,“美国持有者”是我们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是指(一)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二)在美国或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下创建或组建的公司(或其他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公司的实体),(三)其收入不论其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iv)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选择被视为美国人。
如果合伙企业(或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我们敦促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和此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就投资于我们的r普通股的具体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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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考虑因素
一家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的公司,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将是一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如果在任何特定的纳税年度,(i)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该年度资产的平均季度价值(根据公平市场价值确定)的50%或以上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为此,现金被归类为被动资产,而公司与活跃业务活动相关的未入账无形资产通常可以归类为活跃资产。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等。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获得比例份额。
下文在“股息”和“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项下的讨论是基于我们不会成为或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的PFIC。如果我们是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后续纳税年度的PFIC,那么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通常在下文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讨论。
股息
根据下文讨论的PFIC规则,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普通股的任何现金分配(包括任何预扣税款的金额),一般将包括在美国持有者实际或推定收到的当天作为股息收入的美国持有者的总收入中。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来确定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所支付的任何分配一般都将作为“股息”报告。股息收入的非公司接受者通常需要对来自“合格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征税,税率降低后的美国联邦税率,而不是一般适用于普通收入的边际税率,前提是满足特定的持有期要求。
非美国公司(不包括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为私人融资投资公司的公司)一般将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a),如果该公司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全面税务条约的好处,而美国财政部长认为该条约对本条款的目的是令人满意的,并且包括信息交流计划,或(b)就其就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股票支付的任何股息而言。如果我们被视为PRC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中所得税协定的好处(美国财政部已确定该协定在这方面是令人满意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被视为一家合格的外国公司,以支付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我们建议每一位非公司美国股东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我们就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是否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减税税率。从普通股获得的股息将不符合公司所获股息的扣除条件。
为美国的外国税收抵免目的,股息一般将被视为来自外国的收入,一般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如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视为PRC的“居民企业”,美国股东可能需要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缴纳PRC预扣税。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股东可能有资格在若干复杂的限制条件下,就对普通股股息征收的任何外国预扣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美国持有者如果不选择申请外国预扣税款的外国税收抵免,则可以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申请扣除此类预扣税款,但仅限于该美国持有者选择在一年内申请扣除所有可抵扣的外国所得税。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建议美国持有者就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获得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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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
根据下文讨论的PFIC规则,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确认资本利得或损失,金额等于处置后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之间的差额。如果普通股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都将是长期的,并且通常是美国来源的收益或损失,用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美国非公司持有者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有资格享受较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可能受到限制。如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视为PRC的“居民企业”,而处置普通股的收益在PRC需要纳税,有资格享受美国和PRC之间的所得税协定的利益的美国持有者可以选择将该收益视为PRC来源的收入。建议美国股东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对我们普通股的处置征收外国税收的后果,包括在他们的特殊情况下可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以及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PRC的来源。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我们是PFIC在任何纳税年度内的美国股东持有我们的普通股,除非美国股东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美国股东通常会在以后的纳税年度受到具有惩罚效果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无论我们是否仍然是PFIC,(i)我们向美国股东作出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股东的任何分配,其数额超过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如果更短的话)美国股东对普通股的持有期),以及(ii)出售或其他处置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质押普通股。根据PFIC规则:
这种超额分配和/或收益将在美国股东持有普通股期间按比例分配;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在我们成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或PFIC之前的美国持有者持有期内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纳税;
分配给前一个应纳税年度(PFIC前一年除外)的金额,将按该年度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对前一个应纳税年度(PFIC前一年除外)的应纳税额征收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股东持有我们的普通股,而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为适用本规则的目的,该美国股东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建议美国股东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任何子公司的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选择,持有PFIC“可交易股票”的美国人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由于我们计划让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而且只要这些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定期交易,如果我们是或将要成为PFIC,持有普通股的美国股东将有资格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举。如果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股东一般会(i)将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普通股调整后税基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收入计入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以及(ii)将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超过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亏损扣除,但仅限于以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举而计入收入的净额。美国股东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将被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的选举所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者进行了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在我们是PFIC的每一年,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如果美国股东进行了按市值计价的选举,该选举将在选举的纳税年度和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生效,除非普通股不再在合格的交易所定期交易,或者美国国税局同意取消选举。
133
如果美国持有人就PFIC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该公司不再是PFIC,则在该公司不是PFIC的任何时期内,该美国持有人无需考虑上述按市值计价的收益或损失。
由于不能对PFIC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因此,如果美国持有者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则可能继续受PFIC关于该美国持有者在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的间接权益的一般规则的约束,如果这些子公司中有任何一家是PFIC的话。
我们不打算为美国持有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税收待遇不同于上文所述的私人融资基础设施投资委员会的一般税收待遇。
正如上文在“股息”项下所讨论的,如果我们是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的私人股本投资公司,我们支付的普通股股息将不能享受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减税税率。此外,如果美国股东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持有我们的普通股,该股东通常需要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我们建议每个美国持有者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对这些持有者可能产生的税务后果,包括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的可能性。
信息报告
某些美国持有人可能被要求向IRS报告与“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包括非美国公司发行的股票)的权益有关的信息,在任何一年内,所有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总价值超过50,000美元(或IRS规定的更高金额),但有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在美国金融机构托管账户中持有的股票的例外情况)。如果美国持有者被要求向IRS提交此类信息,但没有提交,这些规则也会施加惩罚。
此外,美国股东可能需要向IRS报告有关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普通股的股息和收益的信息。建议每个美国持有者就美国信息报告规则适用于他们的具体情况咨询其税务顾问。
134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我们之所以在开曼群岛注册,是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公司有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制度、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提供专业和支助服务。然而,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较不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较低。此外,开曼群岛的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在美国境外。此外,我们所有的董事和管理人员都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或居民,这些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对他们或我们不利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地址为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就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美国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服务。
香港
我们在香港法律方面的律师Stevenson Wong & Co告知我们,香港法院是否会(1)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此类人作出的判决,或(2)是否有权审理在每个司法管辖区针对我们或此类人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的证券法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黄伟贤已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香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香港法院可以根据香港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关系,根据香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香港与开曼群岛或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协定,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因此,香港法院是否会执行这两个司法管辖区中任何一个的法院所作的判决是不确定的。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律师Ogier告诉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允许我们公司的股东根据美国证券法在开曼群岛提起诉讼尚不确定。此外,在开曼群岛法律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即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是否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为刑事或惩罚性质。如果作出这样的裁定,开曼群岛的法院将不承认或执行对开曼群岛公司的判决,例如我们的公司。由于开曼群岛法院尚未就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作出这样的决定作出裁决,因此尚不确定这些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执行。我们还获悉,虽然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但在这种管辖权下获得的判决将在开曼群岛法院得到承认和强制执行,而无需对根本争端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提起诉讼,前提是:
| (a) | 是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 |
| (b) | 对判决债务人规定一项赔偿责任,要求其支付已作出判决的一笔已清偿的款项;
|
|
| (c) | 是最终的; |
| (d) | 不涉及税款、罚款或罚款;及 |
| (e) | 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 |
Ogier告知我们,虽然在开曼群岛,对美国联邦或州法院作出的判决没有法定强制执行(开曼群岛也不是相互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种判决的任何条约的缔约国),但在此种管辖权下作出的人为判决,将在开曼群岛法院以普通法予以承认和强制执行,而无需对所涉争端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提起诉讼,只要(a)是由有管辖权的外国主管法院作出的判决,(b)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责任,(c)是终局判决,(d)不涉及税款、罚款或罚金;(e)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取得的,也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公共政策的方式执行的。然而,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这种判决是由开曼群岛法院裁定的,从而产生支付惩罚性或惩罚性付款的义务。由于开曼群岛的法院尚未作出这样的裁定,因此尚不确定美国法院的这种民事责任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执行。
135
英属维尔京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对美国法院(“法院”)的判决没有法定登记制度。然而,在法院对英属维尔京群岛担保人(即“BVI担保人”)作出的任何确定数额的最终和结论性金钱判决,将被视为有效判决,并被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视为诉讼理由本身,并根据普通法作为债务起诉,以期通过即决判决的方式进行索赔,这样就无需重审这些问题,前提是:
| ● | 法院对这一事项具有管辖权,BVI担保人要么服从这一管辖权,要么在这一管辖权内居住或经营业务,并得到适当的法律程序送达; |
| ● | 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涉及罚款、税收、罚款或类似的财政或收入义务; |
| ● | 判决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 |
| ● |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承认或执行判决不会违反公共政策; |
| ● | 获得判决所依据的程序并不违反自然正义; |
| ● |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没有提交与该事项有关的可采信的新证据;以及 |
| ● |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规定的与该事项有关的所有程序均得到适当遵守。 |
英属维尔京群岛将遵循英国普通法的一般立场,即法院不直接或间接执行外国刑法。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判给金钱损失的判决将构成一种惩罚(因此不能执行),如果该判决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收回:(一)美国一个州;(二)美国公职人员或机构;或(三)具有共同告密者性质的公众成员,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采取行动。
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采取的原始行动
如果一项诉讼能够构成英属维尔京群岛普通法规定的诉讼因由,因而能够作为英国法律规定的诉讼因由本身维持下去,那么就有可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提起这种诉讼。例如,如果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提起的诉讼是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律中禁止在证券销售中欺诈、欺骗或虚假陈述的条款,投资者可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提起原始诉讼,如果其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构成完全基于普通法的欺诈、虚假陈述或欺骗诉讼,而不参考或独立于美国联邦证券法律。
但是,如果此类行动只能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中的特定条款,例如,此类行动可能涉及对根据此类法律设立或得到此类法律承认的特定机构(例如证交会)的严格报告或登记要求;除非在该法律中具体说明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被承认具有此类效果,否则此类行动极不可能产生域外效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将无法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提起这种诉讼。
136
我们将与Univest Securities,LLC签订承销协议,担任以下承销商的代表。根据承销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下列承销商已同意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数量,我们已同意向他们出售,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如下所示:
姓名 |
数目 普通股 |
|||
| Univest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合计 | ||||
承销商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是他们接受我们的股票,并且必须事先出售。承销协议规定,承销商支付和接受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股份的义务取决于其律师对某些法律事项的批准和某些其他条件。承销商有义务接受并支付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所有股份(如果有任何此类股份)。不过,承销商无需购买或支付下文所述承销商超额配股权所涵盖的股份。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选择权,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45天内可行使该选择权,以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购买最多不超过[ 487,500 ]股普通股。在45天的选择权期限内,可全部或部分行使选择权,并可多次行使选择权。承销商可仅为覆盖与本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发行相关的超额配售(如有)的目的行使此选择权。在行使选择权的范围内,每个承销商都有义务在某些条件下购买与上表中承销商名称旁边所列数量与上表中所有承销商名称旁边所列股份总数相同百分比的额外股份。
承销商将按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向公众发售股票,并按该价格减去不超过每股[ ]美元的优惠后的价格向某些交易商发售股票。
折扣和费用
承销折扣相当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7%。
137
下表显示了每股价格和首次公开发行的总价格,承销折扣,收益前的费用给我们。总金额显示的前提是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或完全行使超额配股权。
| 每股 | 合计 不行使 超额分配 选择 |
全 行使 超额分配 选择 |
||||||||||
|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 | 5.00 | $ | 16,250,000 | $ | 18,687,500 | ||||||
| 由我们支付的承保折扣 | $ | 0.35 | $ | 1,137,500 | $ | 1,308,125 | ||||||
| 收入给我们,未计费用 | $ | 4.65 | $ | 15,112,500 | $ | 17,379,375 | ||||||
我们还将向承销商支付一笔不计费用的备抵,该备抵相当于我们从出售股票(包括根据行使承销商超额配股权而发行的任何股票)所获得的总收益的1%。
我们已同意偿还该代表的自付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美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已向该代表支付了30,000美元,作为自付费用的预付款。任何预付款都将退还给我们,只要该代表的自付费用没有按照金融监管局第5110(g)(4)(A)条的规定实际发生。
我们估计,不包括承销折扣和非问责费用津贴,我们应支付的发行费用总额约为[ 1,541,012美元]。
第一次拒绝权
我们已同意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12个月内,授予该代表在本公司寻求投资银行服务的所有事项上独家向本公司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的优先购买权(此项权利称为“优先购买权”),该权利可由该代表全权酌情行使,但不可转让。为此目的,投资银行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a)担任任何承销公开发行的牵头经办人;(b)担任与公司任何非公开发行证券有关的独家配售代理、首次购买者或财务顾问;(c)担任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将其股本或资产的多数或控股部分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另一实体、由另一实体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有关的财务顾问,本公司股本或资产的多数或控股部分,以及本公司与另一实体的合并或合并。公司可因故终止优先拒绝权。
赔偿
我们已同意就某些责任向承销商作出赔偿,包括根据《证券法》承担的责任,以及因违反承销协议所载的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责任,或就承销商可能被要求就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锁定协议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持有5%或以上已发行和未发行普通股的股东已同意,对于他们实益拥有的普通股,包括在行使当前未发行或可能发行的可转换证券和期权时发行的股票,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有6个月的锁定期。这意味着,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的六个月内,未经包销商事先书面同意或另有约定,上述人士不得要约、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这些证券。
该代表目前无意放弃或缩短禁售期;但可酌情放弃禁售协议的条款。在决定是否放弃锁定协议的条款时,代表可根据其对证券市场和公司的相对优势的评估,以及对我们证券的交易模式和对我们证券的需求的评估,作出决定。
上市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PSIG”。我们并不表示该申请会获批准,或我们的普通股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会在该市场上交易。然而,除非我们如此上市,否则我们不会完成这次发行。
138
电子发售、销售及分销
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可在网站上或通过由承销商或销售集团成员(如果有的话)或其附属公司维护的其他在线服务提供,承销商可通过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可同意向销售集团成员分配若干普通股,以出售给其网上经纪账户持有人。根据互联网发行方式出售的普通股将按照与其他分配方式相同的基础进行分配。除电子格式的招股章程外,这些网站上的信息或可通过这些网站访问的信息,以及这些实体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上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是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也不是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章程或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本招股章程或注册声明是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未经我们或承销商批准和/或背书,投资者不应依赖。
就此次发行而言,某些承销商或证券交易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
被动做市
根据《交易法》M条例第103条的规定,作为纳斯达克合格做市商的任何承销商,可以在股票开始发售或出售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在纳斯达克从事被动做市交易,直至完成分销。被动做市商必须遵守适用的数量和价格限制,并且必须被认定为被动做市商。一般而言,被动做市商必须以不超过此类证券最高独立出价的价格展示其出价。然而,如果所有独立的出价都低于被动做市商的出价,那么当超过某些购买限制时,被动做市商的出价就必须降低。
本次发行的定价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的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我们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在这些谈判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当前的市场状况、我们的财务信息、我们和承销商认为与我们具有可比性的其他公司的市场估值、对我们的业务潜力和盈利前景的估计、我们的发展现状以及其他被认为相关的因素。我们的普通股在本次发行中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我们公司的资产、运营、账面价值或其他既定价值标准不一定有任何直接关系。
潜在的利益冲突
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不时与我方进行交易并为我方提供服务,并可能因此获得惯常的费用和费用补偿。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在其各种业务活动的日常过程中,可能会进行或持有一系列广泛的投资,并为其自身账户和客户账户积极交易债务和股本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此类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本公司的证券和/或工具。承销商及其附属机构也可就此类证券或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意见,并可随时持有此类证券或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或向客户推荐他们获得的头寸。
销售限制
除在美国以外,我们或承销商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也未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普通股,或拥有、流通或分销本招股说明书。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普通股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或出售,本招股章程或与任何此类股份的提供和出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或广告也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除非在符合该司法管辖区适用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凡持有本招股章程的人士,请知悉并遵守与本招股章程的发行及分发有关的任何限制。本招股章程并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或邀约购买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任何普通股的要约或邀约,而在该等要约或邀约是非法的。
除在美国发行普通股外,承销商还可根据适用的外国法律在某些国家发行普通股。
139
价格稳定、空头头寸和惩罚性出价
在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普通股分配完成之前,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可能会限制承销商投标和购买我们的普通股的能力。作为本规则的一项例外,承销商可根据《交易法》第M条进行旨在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普通股价格的交易。根据M条例,承销商可以进行超额配售、辛迪加覆盖交易、稳定交易和惩罚性出价。
|
● | 稳定交易包括主承销商的出价或购买,目的是防止或减缓我们的证券的市场价格下跌,而这一发行正在进行中。 |
| ● | 当主承销商代表承销团在本次发行中卖出的股票多于他们从我们手中购买的股票时,就会出现卖空和超额配售。为补足由此产生的空头头寸,主承销商可行使上述超额配股权和/或参与银团补足交易。任何涵盖交易的辛迪加的规模都没有合同限制。承销商将提交与任何此类卖空交易相关的招股说明书。根据联邦证券法,承销商卖空股票的购买者有权获得与登记声明所涵盖单位的任何其他购买者相同的补救措施。 | |
| ● | 银团担保交易是指由主承销商代表承销商在公开市场上投标或购买我们的证券,以减少主承销商代表承销商产生的空头头寸。 | |
| ● | 惩罚性出价是一种允许主承销商收回出售特许权的安排,如果主承销商最初出售的普通股后来被主承销商回购,因此未被主承销商有效地出售给公众,则主承销商将获得出售特许权。 |
稳定价格、涵盖交易的辛迪加和惩罚性出价可能会提高或维持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防止或延缓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因此,我们的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
我们或承销商均未就上述交易对我们普通股价格的影响作出任何陈述或预测。这些交易可以在纳斯达克或任何交易市场上进行。如果这些交易中的任何一项已经开始,则可在任何时候不经通知中止这些交易。
香港准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未经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核。请你就该要约谨慎行事。如对本招股章程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征询独立的专业意见。请注意(i)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文件不得在香港发售或出售本公司的股份,而该等文件并非《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附表1第I部所指的“专业投资者”,以及根据本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或在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C(WUMP)O”)所指的“招股章程”的其他情况下,或不构成为《C(WUMP)O》或《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目的而向公众发出的要约或邀请,及(ii)不得为发行目的而发出或由任何人管有与我们的股份有关的广告、邀请或文件(在每宗个案中,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或其内容很可能会被香港公众人士查阅或阅读(除非根据香港证券法例被准许这样做),但有关股份只会或拟只会被出售予香港以外的人或只会被出售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的股份除外。
中国内地准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章程不得在中国内地传阅或分发,股份不得发售或出售,亦不得向任何人发售或出售,以供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中国内地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除非根据中国内地适用的法律、规则及规例。
中华民国台湾潜在投资者须知
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这些普通股没有也不会在中华民国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并且不得通过公开发行或以任何将构成台湾证券交易法所指的要约或需要在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或批准的方式在台湾发售或出售。
140
下文列出了我们预计与此次发行相关的总费用,不包括承销折扣和非问责费用津贴。除SEC注册费、FINRA申请费和纳斯达克上市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
| 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 | $ | 2,059 | ||
|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费用 | 75,000 | |||
| FINRA申请费 | 3,303 | |||
| 法律费用及开支 | 405,000 | |||
| 会计费用和开支 | 300,000 | |||
| 印刷和雕刻费用 | 24,000 | |||
| 杂项费用 | 731,650 | |||
| 费用共计 | $ | 1,541,012 |
这些费用由我们承担。承销折扣和不记名费用备抵将由我们按照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承担。
141
在此发行的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与开曼群岛法律有关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Ogier为我们传递。Ortoli Rosenstadt LLP是我们公司在美国证券法律事务方面的法律顾问。有关香港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黄伟贤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有关PRC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广东韦斯利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Ortoli Rosenstadt LLP可分别依赖Stevenson,Wong,& Co.和Guangdong Wesley律师事务所处理受香港法律和PRC法律管辖的事项。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在此次发行中担任承销商的美国证券顾问。Han Kun Law Offices LLP担任承销商的香港法律顾问。
本招股说明书和登记说明其他部分所载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WWC,P.C.的报告列入的,该报告是根据其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给予的。目前WWC,P.C.的地址是2010 Pioneer Court,San Mateo,加利福尼亚州 94403。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F-1表格的登记声明(包括对登记声明的修订和证据),涉及特此发行的普通股。本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声明或随注册声明提交的证物中列出的所有信息。有关本公司及特此发售的普通股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登记声明及随该声明提交的证物。本招股说明书中关于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的任何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的陈述不一定是完整的,在每一种情况下,我们都会向您推荐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的此类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副本。然而,招股说明书中的陈述载有这类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件的重要规定。我们目前没有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我们将被要求根据《交易法》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这些信息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者。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不受《交易法》的一些报告要求、规定向股东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以及第16条对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及持有我们10%以上股份的人的短期利润报告的限制。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SEC还拥有一个网站,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报告、信息声明和其他有关注册人的信息。网址是www.sec.gov。
我们在www.profitsail.com上有一个网站。本网站所载或可透过本网站查阅的资料,不属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亦不应以参考方式纳入本招股章程。
142
合并财务报表
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
指数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 F-2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F-3 |
| 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 F-5 |
| 合并股东权益表 | F-6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F-7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F-9 |
F-1

| 至: | 董事会和股东 |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间各年度的相关合并收益和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间每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强调事项----2020年和2021年财务报表的重述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1所述,2020年和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已重报,以更正与2021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业务合并的初始确认有关的错报。该企业合并以前是作为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合并进行核算的,其依据是假设两个经营实体拥有共同所有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两个经营实体在第一个报告期的账目;然而,对公司进行的交易进行的更深入的评估显示,合并的经济性导致了合并前后双方没有保持相同的实益所有权的结果;因此,重报的12月31日终了年度的财务报表,2020年和2021年不包括其中一个经营实体,企业合并将从收购之日起入账。更正错误后,合并财务报表得到重报,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作为一个整体普遍发生变动。
意见基础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欺诈造成的重大错报有合理的把握。本公司没有被要求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也没有受聘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但目的不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关于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采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WWC,P.C。
WWC,PC。
注册会计师
PCAOB编号:1171
自2021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员
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
2022年11月1日

F-2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
(单位:美元)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432,456 | $ | 9,934,013 | ||||
| 限制现金 | 645,516 | 759,718 | ||||||
| 应收账款净额 | 13,120,420 | 16,698,071 | ||||||
| 应收帐款关联方 | 7,448 | 12,088 | ||||||
| 合同资产净额 | 3,146,334 | 1,291,368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7,161,516 | 2,179,564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1,072,295 | 663,154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28,585,985 | $ | 31,537,976 | ||||
| 非流动资产 | ||||||||
| 不动产、厂场、设备、净额 | 334,904 | 462,700 | ||||||
| 使用权资产 | 318,629 | 583,436 | ||||||
| 股本证券投资 | 603,188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1,256,721 | $ | 1,046,136 | ||||
| 总资产 | $ | 29,842,706 | $ | 32,584,112 | ||||
F-3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
(单位:美元)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重述) |
(重述)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3,026,194 | $ | 387,263 | ||||
| 应付账款 | 12,682,841 | 15,144,307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2,277,918 | 5,000,265 | ||||||
| 合同负债 | - | 108,974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 445,268 | 475,482 | ||||||
| 应付税款 | 707,712 | 1,743,702 | ||||||
| 租赁负债-流动 | 114,462 | 422,208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435,160 | 1,238,449 | ||||||
| 应付股利 | 28,326 | 145,513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19,717,881 | $ | 24,666,163 | ||||
| 非流动负债 | ||||||||
| 租赁负债-非流动 | 226,042 | 192,92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226,042 | $ | 192,921 | ||||
| 负债总额 | $ | 19,943,923 | $ | 24,859,084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股权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200,000,000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分别为155,969股和155,969股* | 16 | 16 | ||||||
| 额外实收资本 | 5,826,358 | 5,826,358 | ||||||
| 留存收益 | 4,057,233 | 1,921,718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17,403 | ) | (38,253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 | 9,866,204 | $ | 7,709,839 | ||||
| 非控制性权益 | 32,579 | 15,189 | ||||||
| 总股本 | $ | 9,898,783 | $ | 7,725,028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29,842,706 | $ | 32,584,112 | ||||
| * | 为反映重组情况,在追溯基础上呈报的股份。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4
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美元)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重述) |
(重述) |
|||||||
| 收入 | $ | 70,196,553 | $ | 130,313,501 | ||||
| 收入–关联方 | 829,779 | 593,711 | ||||||
| 总收入 | 71,026,332 | 130,907,212 | ||||||
| 收益成本 | 60,905,368 | 105,536,991 | ||||||
| 收入成本–关联方 | 2,652,207 | 6,797,704 | ||||||
| 总收入成本 | 63,557,575 | 112,334,695 | ||||||
| 毛利 | 7,468,757 | 18,572,517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3,236,675 | 3,638,315 | ||||||
| 总营业费用 | $ | 3,236,675 | $ | 3,638,315 | ||||
| 经营收入 | $ | 4,232,082 | $ | 14,934,202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收入 | 6,339 | 16,629 | ||||||
| 利息费用 | (74,600 | ) | (22,543 | ) | ||||
| 其他收益 | 306,428 | 302,294 | ||||||
| 其他费用 | (20,703 | ) | (212,106 | ) | ||||
| 其他收入总额(支出) | 217,464 | 84,274 | ||||||
| 所得税前收入 | $ | 4,449,546 | $ | 15,018,476 | ||||
| 所得税 | 721,146 | 2,462,045 | ||||||
| 净收入 | $ | 3,728,400 | $ | 12,556,431 | ||||
| 减:Net InCOME ATTRIBUTABLE TO NON-CONTROLLING INTEREST | 29,827 | 100,451 | ||||||
| 归属于PSI集团有限公司的净收入 | $ | 3,698,573 | $ | 12,455,980 | ||||
| 其他综合收入(损失): | ||||||||
|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外币折算调整 | 28,842 | (20,850 | ) | |||||
| 综合收入 | $ | 3,727,415 | $ | 12,435,130 | ||||
| 加权平均普通股流通股*: | ||||||||
| 基本和稀释 | 155,969 | 155,969 | ||||||
|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普通股净收入: | ||||||||
| 基本和稀释 | $ | 23.71 | $ | 79.86 | ||||
| * | 为反映重组情况而在追溯基础上呈报的股份。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5
合并股东权益报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美元)
| 普通 股票* |
帕尔 价值 数额* |
附加 实收 资本 |
保留 收益 |
累计 其他 综合 收入/(损失) |
合计 股东" 股权 |
非- 控制 利息 |
合计 股权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余额(重述) | 155,969 | $ | 16 | $ | 5,826,358 | $ | 358,660 | $ | (46,245 | ) | $ | 6,138,789 | $ | 2,519 | $ | 6,141,308 | ||||||||||||||||
| 净收入 | - | - | - | 3,698,573 | - | 3,698,573 | 29,827 | 3,728,400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28,842 | 28,842 | 233 | 29,075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余额(重述) | 155,969 | $ | 16 | $ | 5,826,358 | 4,057,233 | $ | (17,403 | ) | $ | 9,866,204 | $ | 32,579 | $ | 9,898,783 | |||||||||||||||||
| 净收入 | - | - | - | 12,455,980 | - | 12,455,980 | 100,451 | 12,556,431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20,850 | ) | (20,850 | ) | (168 | ) | (21,018 | ) | ||||||||||||||||||||
| 股息 | (14,591,495 | ) | - | (14,591,495 | ) | (117,673 | ) | (14,709,168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重述) | 155,969 | $ | 16 | $ | 5,826,358 | 1,921,718 | $ | (38,253 | ) | $ | 7,709,839 | $ | 15,189 | $ | 7,725,028 | |||||||||||||||||
| * | 为反映重组情况而在追溯基础上呈报的股份。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6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美元)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3,728,400 | $ | 12,556,431 | ||||
|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折旧 | 121,862 | 173,504 | ||||||
| 终止使用权资产的收益 | (1,254 | ) | (1,108 | ) |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434,995 | 402,411 | ||||||
| 收回的坏账 | - | (58,957 | ) | |||||
| 股票交易损失 | 5,290 | 107,358 | ||||||
| 股本证券投资损失 | 83,575 | - | ||||||
|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 285,771 | 216,139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增加)减少: | ||||||||
| 应收账款 | (10,239,273 | ) | (3,767,469 | ) | ||||
| 应收帐款关联方 | 12,077 | (4,640 | ) | |||||
| 合同资产 | (2,090,227 | ) | 1,888,184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764,289 | ) | (1,327,265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948,071 | ) | 409,141 | |||||
| 增加(减少): | ||||||||
| 应付账款 | 10,428,531 | 2,461,466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2,060,838 | 1,597,628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305,688 | ) | 131,331 | |||||
| 应付税款 | 876,995 | 1,040,300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 237,561 | 30,214 | ||||||
| 合同负债 | - | 108,974 | ||||||
| 租赁负债 | (382,306 | ) | (391,378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3,544,787 | $ | 15,572,264 |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7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续)
(单位:美元)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 | (370,873 | ) | $ | (303,340 | ) | ||
| 购买股本证券 | (862,945 | ) | (484,135 | ) | ||||
| 股本证券收益 | 410,274 | 976,292 | ||||||
| 对关联方的预付款 | (947,782 | ) | (5,471,395 | ) | ||||
| 关联方还款 | 1,223,417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547,909 | ) | $ | (5,282,578 | ) | ||
|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支付的股息 | $ | - | $ | (1,025,641 | ) | |||
| 银行贷款收益 | 10,486,849 | - | ||||||
| 偿还银行贷款 | (9,992,954 | ) | (2,620,503 | ) | ||||
| Net CASH PROVIDED BY/(USED)IN Financing Activites | $ | 493,895 | $ | (3,646,144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净增加 | $ | 3,490,773 | $ | 6,643,542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10,760 | (27,783 | )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576,439 | 4,077,972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 | 4,077,972 | $ | 10,693,731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432,456 | 9,934,013 | ||||||
| 年底受限制现金 | 645,616 | 759,718 | ||||||
| $ | 4,077,972 | $ | 10,693,731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量信息 | ||||||||
| 收到的利息 | 6,339 | 16,629 | ||||||
| 已付利息 | 74,600 | 22,543 | ||||||
| 所得税退还 | 178,254 | - | ||||||
| 已缴所得税 | - | 1,421,745 | ||||||
| 非现金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股息与应收关联方款项相抵 | - | 13,566,168 |
||||||
| 以租赁债务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53,517 | 708,781 | ||||||
| 免除债务 | 48,812 | - | ||||||
| 从关联公司转来的债务与应付一名董事的款项相抵 | - | 1,124,655 |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8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1 –组织和主要活动
| (a) | 组织 |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PSI)于2022年3月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PSI是一家公司,其目的是将货运和物流行业的一组运营业务整合到一家母公司之下,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运营和财务协同效应。紧接本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向Grand Pro Development Limited发行了67,670股普通股,Chan Yee Kit先生为其唯一实益拥有人;本公司向Profit Sail SAS Holdings Limited发行了10,000股普通股,而Chan Yee Kit先生也是其唯一实益拥有人;因此,Chan Yee Kit先生拥有本公司的77,670股股份。
2022年3月11日,PSI(BVI)有限公司和BGG(BVI)有限公司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PSI(BVI)有限公司和BGG(BVI)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两个实体的成立是为了作为公司经营实体的中间控股公司。
盈帆国际快运(香港)有限公司(“PSIHK”)根据香港法律成立,于1993年5月27日开始营运。PSIHK从事提供物流及货运装卸服务。截至2022年3月重组时,PSIHK的98.8%和0.4%股权分别由Chan Yee Kit先生和Kwong Kin Yin先生持有;其余0.8%的所有权权益由两名独立人士持有,他们各自持有相同的0.4%股权。2022年3月,公司完成了与Chan Yee Kit先生和Kwong Kin Yin先生的股份互换交易,共发行了78,299股普通股,其中77,670股普通股和629股普通股发行给Chan先生和Kwong先生的指定实体,以换取他们在PSIHK的股权。重组后,本公司成为PSIHK 99.2%的股权拥有人。两方持有的0.8%的权益不包括在换股交易中;因此,本公司将该权益作为非控制性权益计入PSIHK。
重组和换股交易作为同一控制下的实体之间的资产转移入账,因为在实施重组之前和之后每个股东的实益权益保持不变。Chan Yee Kit先生在重组交易前后都是控股股东。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采用历史成本法核算,并假设上述交易在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所列第一个期间开始时已经生效。本报告所述期间的业务成果包括从期初到期末合并的先前独立实体的业务成果,消除了实体内部交易的影响。
| (b) | 主要活动 |
该公司是一家货运代理服务提供商,其网络遍布全球。本公司通过其在香港的子公司和PSIHK(统称为“营运子公司”)开展业务。
经营子公司提供空运和海运进出口货运代理服务,并提供可选的辅助物流相关服务(如货物提货、港口货物装卸和当地运输)和仓储相关服务(如重新包装、贴标签、托盘化、准备运输文件、安排清关和仓储),以满足客户的要求。
一般来说,该公司的服务分为空运货运代理服务和海运货运代理服务。
附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
列报依据和合并原则
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公司间交易和结余在合并时予以抵销。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之日资产和负债的报告数额,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所述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数额。管理部门利用作出估计时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这些估计。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新冠疫情”)大流行及其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我们的业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能会影响未来的估计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重大估计数,包括预期信贷损失备抵、公允价值计量、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使用寿命、评估长期资产减值所使用的假设。
F-9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续)
外币翻译
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美元”或“美元”)列报。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为港币(“HKD”)。外币交易最初按交易日的功能货币汇率入账。初始入账金额与结算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在综合业务报表中作为外币交易损益入账。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年终HKD:美元汇率 | 7.7525 | 7.8000 | ||||||
| 年平均HKD:美元汇率 | 7.7558 | 7.800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出于财务报告的目的,本公司将购买的所有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本公司在美利坚合众国没有银行账户。本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设有银行账户。香港特别行政区内金融机构的结余不包括在保险范围内。
限制现金
受限制现金是指银行持有的作为短期借款担保的金额,因此,在银行承兑票据和银行贷款履行完毕或到期(通常在十二个月内)之前,公司不能使用这些现金。
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股本证券投资主要包括在股票市场上市并按照ASC 320(投资-债务和股本证券)和主题321(投资-股本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本证券投资(ASC 321)。这些证券是根据股票证券各自公开报价的市场价格按市价计价的。这些证券交易是按交易日期记录的。投资证券的任何未实现升值或贬值均在综合收益表的其他费用项下列报。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公司对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适用ASC 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在资产或负债的主要或最有利市场上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退出价格)。公司使用基于可观察和不可观察输入的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制定我们关于公允价值的假设的信息。公允价值计量在公允价值层级内按级别单独披露。
| ● | 第1级——定义为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等可观察的投入; |
| ● | 第2级——定义为除活跃市场报价以外的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投入;以及 |
| ● | 第3级——定义为市场数据很少或根本不存在的不可观测投入,因此要求一个实体制定自己的假设。 |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投资证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短期银行贷款、应付票据和应付关联方款项。
F-10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续)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应收账款、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应付账款以及其他流动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因为这些项目具有短期性质。短期银行贷款的估计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并无重大差异,因为期限较短,而且借款利率接近于类似剩余期限和风险状况的贷款的利率。由于账面金额是对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这些金融工具被归入公允价值等级的第1级。
应收账款
应收帐款按可变现净值列账。公司定期审查其应收账款,并在个别余额的可收回性有疑问时提供一般和具体的备抵。在评估单个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时,公司考虑了许多因素,包括余额的账龄、客户的历史付款历史、当前的信誉以及当前或未来的经济趋势。帐目是在竭尽所能收集后注销的。本公司只向被认为负有财务责任的老客户提供信贷条件。对客户的信贷期通常在客户收到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后的45天内。如果应收帐款需要备抵或核销,则应在综合业务报表的业务费用中予以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余额分别为324,991美元(重报)和572,367美元(重报)。
物业、厂房及设备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列报,并包括大幅延长现有资产使用寿命的支出。不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维修和保养支出在发生时计入费用,而大量更新和改进则资本化。
折旧按其估计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计算。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 租赁改进 | 租期 | |
| 机械和设备 | 4至5年 | |
| 机动车辆 | 3.3年 | |
| 家具和固定装置 | 5年 |
当资产出售或报废时,其成本和累计折旧从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因处置资产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在处置期间确认为其他收入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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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续)
长期资产减值
根据FASB ASC 360,“财产、厂房和设备”,只要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其相关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就会定期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
在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时,公司根据财务会计准则ASC第360-10-15号,对资产的使用和最终处置预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作出最佳估计。如果该资产的估计未来未贴现现金流入减去估计未来未贴现现金流出低于账面价值,则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等于该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拟处置的资产和有承诺处置计划的资产,无论是通过出售还是放弃,均按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成本后的较低者列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确认减值损失。
租赁
ASC 842取代了ASC 840“租赁”中的租赁要求,一般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经营和融资租赁负债及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并加强披露租赁安排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数额、时间和不确定性。将资产所有权附带的几乎所有利益和风险转移的租赁作为融资租赁入账,就好像在租赁开始时购置了一项资产并发生了一项债务一样。所有其他租赁均作为经营租赁入账。
我们在一开始就确定一项安排是不是租约。在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我们的办公室租赁包括在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和经营租赁负债中,扣除流动部分。
使用权资产代表我们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我们支付租赁款项的义务。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对于不提供隐含利率的租赁,我们在确定租赁付款的现值时使用基于启动日期可获得的信息的增量借款率。当易于确定时,我们使用隐含利率。租赁付款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在确定合同是否包含租约、租期长短、租约和非租约部分之间的合同对价分配以及确定我们办公室租约中包含的贴现率时,可能需要做出重大判断。我们审查每一份合同的基本目标,合同的条款,并在作出这些判断时考虑我们当前和未来的商业条件。
关联方
公司采用了ASC 850,关联方披露,用于识别关联方和披露关联方交易。
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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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续)
收入确认
本公司根据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确认收入。
该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提供空运和海运货运代理服务,从直接(基于资产的)承运人或其他货运代理购买运输服务,并将这些服务转售给其客户。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一般包含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因为所提供的不同服务在一段时间内基本保持不变,并具有相同的转让模式。履约义务在客户同时获得和消费交付服务的利益的过渡期内履行。因此,收入根据履约义务的完成进度在过境期内确认。
过境期可根据运输方法而有所不同。确定过境期以及截至报告日已完成多少过境期,可能需要管理层作出影响收入确认时间的判断。对于航空货运代理服务,本公司采用成本对成本的进度衡量方法,因为它最好地反映了控制权向客户的转移,这种转移发生在我们的合同产生成本时。在成本对成本的进度计量中,完成进度的程度是根据迄今发生的费用与履约义务完成时估计费用总额的比率来衡量的。收入在发生成本时按比例入账。提供空运货运代理服务的一般时间是三到五天。对于海运代理服务,本公司采用基于运输途中时间的进度输出方法来衡量进度,因为所发生费用的时间并不能最好地反映控制权向客户的转移。提供海运代理服务的一般时间约为三至四周。本公司认为,时间的流逝是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最佳衡量标准。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提供物理距离内的运输产品。距离等于速度乘以时间;由于速度可能随旅程的不同而变化,使用时间单位来衡量服务的提供比速度更可以线性量化;因此,公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本公司认为所采用的方法与其他全球物流公司具有可比性,并忠实地将货物运输描述为向客户提供的服务。
公司服务的定价通常是固定的。本公司的合同中没有重大的可变对价。付款在履行义务完成后45至90天内收到,但可能因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某些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
由于公司控制服务,公司按毛额确认收入。本公司主要负责履行承诺,承担损失风险,在为客户确定服务价格方面拥有酌处权,并有能力指导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
合同资产包括在途运输产生的已开票和未开票金额,因为只有在所有履约义务完成后(例如,货物已交付),公司才有无条件获得付款的权利。合同资产一般归类为流动资产,每个报告期根据交易的短期性质折算全部余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与过境运输有关的合同资产总额分别为3224224美元(重报)和133565美元(重报)。合同资产包括在随附的综合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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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续)
合同负债在本公司收到客户预付款时确认。合同负债将在提供承诺的服务时确认为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分别为0美元和108974美元。
该公司还提供某些增值物流服务,如包装、仓储服务、小包裹和当地运输服务。履约义务一般在服务期内随着公司履行义务而得到履行。我们的服务定价在客户合同中确定,并取决于客户的具体需求,但可能按每笔交易、工时或服务期的固定费用进行约定。
本公司已于2018年1月1日采用ASC 606,采用修正-回顾法(简称MRM)的过渡方法。采用ASC 606对公司的期初留存收益余额没有影响。
收益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航空公司、航运班轮公司或其他货运代理公司收取的货舱费用和辅助后勤服务费,包括安保、当地装卸和X射线检查及仓库服务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包括管理和办公室薪金和雇员福利、办公设施和办公设备折旧、差旅和娱乐、法律和会计、咨询费和其他办公费用。
所得税
本公司根据FASB ASC 740“所得税”采用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税基之间的差异确定的,所采用的税率将在预期差异转回的期间生效。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权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公司将计提一笔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税率变动对递延税款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的收入中确认。
本公司还遵循财务会计准则ASC 740,该准则涉及确定是否应在财务报表中记录在纳税申报单上要求或预期要求的税收优惠。只有在税务当局根据税务职位的技术优势进行审查后,税务职位很可能会持续下去时,公司才会承认不确定税务职位的税务利益。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这种情况下的税收优惠,应根据在最终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大于百分之五十的最大利益来衡量。ASC 740还就所得税的确认、分类、利息和罚款、中期会计提供指导,并要求增加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未确认税收优惠的负债。公司的政策是在必要时将与所得税相关的罚款和利息费用分别列为其他费用和利息费用的组成部分。公司的历史纳税年度将继续开放,供地方当局审查,直至诉讼时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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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续)
综合收入
综合收益的定义是一年中交易和其他事项的权益变动,不包括所有者投资和分配给所有者的变动,不包括在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计算中。累计综合收入包括外币折算。本公司根据ASC主题220“综合收益”提出综合收益(亏损)。
每股收益
公司根据ASC主题26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每股基本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净收益除以该年度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与基本每股收益类似,只是增加了分母,以包括如果潜在的普通股等价物已经发行,并且如果额外的普通股具有稀释性,本应发行在外的额外普通股的数量。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没有稀释影响。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本公司须面对意外情况,包括因正常经营过程而产生的法律诉讼和环境索赔,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其中包括合同违约责任。公司根据对发生概率的评估以及在可确定的情况下对负债的估计,记录这些意外开支的应计项目。管理层在进行这些评估时可能会考虑许多因素,包括过去的历史、科学证据和每一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管理层评估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存在的所有此类诉讼和索赔。业务的正常过程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其中包括合同违约责任。公司根据对发生概率的评估以及在可确定的情况下对负债的估计,记录这些意外开支的应计项目。管理层在进行这些评估时可能会考虑许多因素,包括过去的历史、科学证据和每一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管理层评估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存在的所有此类诉讼和索赔。
非控制性权益
非控制性权益被确认为反映其权益中不作为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对于公司的合并子公司,非控股权益代表少数股东在PSIHK的0.8%所有权权益。
非控制性权益在公司综合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作为单独的项目列示,并在公司的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单独披露,以区别权益与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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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续)
分部报告
ASC 280“分部报告”确立了在符合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详细说明公司业务分部的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
公司的首席运营决策者是首席执行官,在决定分配资源和评估该部门的业绩时,首席执行官审查每个单独的运营部门的财务信息。为分配资源和评估财务业绩,本公司已确定只有一个经营分部;因此,本公司在这些附注中不提供额外的分部报告。
关联方
一般说来,当存在一种可能以不到公平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给予优待或影响事件结果的能力与不存在这种关系时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的关系时,关联方就存在。关联方可以是下列任何一方:a)关联方,即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另一方控制或与另一方共同控制的一方;b)一实体10%以上表决权权益的主要所有人、记录所有人或已知实益拥有人;c)管理层,指负责实现实体目标并拥有必要决策权的人;d)管理层或主要所有者的直系亲属;e)母公司及其子公司;f)有能力对实体的管理或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各方。本公司披露所有重大关联方交易。
经济和政治风险
该公司的业务在香港进行。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香港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香港整体经济状况的影响。
该公司在香港的业务受到特殊考虑和重大风险的影响,这些风险通常与北美和西欧的公司无关。这些风险包括与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外汇兑换等有关的风险。公司的业绩可能受到香港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变化,以及政府在法律法规、反通胀措施、货币兑换、海外汇款、税率和税收方法等方面的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
可能使本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应收账款。公司的所有现金都存放在香港的银行,这些存款都没有保险。本公司在这类账目中没有出现任何损失。本公司的部分销售是赊销,主要面向客户,其支付能力取决于这些领域的行业经济状况;然而,由于付款期限一般较短,贸易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集中在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还对其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以帮助进一步降低信用风险。
汇兑风险
本公司的报告货币为美元。到目前为止,大部分收入和成本是以港元计价的,很大一部分资产和负债是以港元计价的。本公司并无重大的外汇波动风险,本公司亦未维持任何针对外汇风险的对冲政策。如有需要,管理层将考虑对大量货币风险进行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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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续)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本公司最近采用或未来可能需要采用的会计公告摘要如下:
2016年6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要求以摊余成本列报的金融资产应按根据历史经验、当前状况和预测预计收取的净额列报。随后,FASB于2019年4月发布了ASU 2019-04,对主题326的编纂改进,主题815,衍生品和套期保值,以及主题825,金融工具。澄清经营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属于租赁会计准则的范围。2019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19-10,《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衍生品和套期保值(主题815)》和《租赁(主题842)》,将被视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定义的小型报告公司的公开申报者的生效日期推迟到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由于该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因此在2023年1月1日之前不需要实施。采用该标准要求采用经修订的追溯办法,对截至生效日期的留存收益进行累积效应调整,以使现有的信贷损失方法与新标准保持一致。公司于2019年1月1日采用了这一标准。
2018年8月,FASB发布了ASU2018-13披露框架——对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要求的修改,取消、增加和修改了ASC 820下公允价值计量的某些披露要求。本ASU将在未来基础上适用于某些经修订或新的披露要求,而标准中的所有其他修订将在追溯基础上适用。新标准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过渡期和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公司于2020年1月1日通过了主题820。采用ASU2018-13没有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9-12号,“所得税”(主题740):简化所得税会计(ASU 2019-12)。ASU2019-12将通过删除专题740中一般原则的某些例外情况,简化所得税会计核算。这些修订还通过澄清和修订现有指导意见,改进了公认会计原则在专题740其他领域的一致适用和简化。对于公共企业实体,本更新中的修订适用于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公司预计ASU2019-12的要求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3月,FASB发布了ASU 2020-04,《参考利率改革(主题848):促进参考利率改革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为简化参考利率改革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可选的实用权宜之计。除其他实用的权宜之计外,更新部分允许对某些应收款和债务合同进行参照利率改革,从而对合同进行修改,以便通过预期调整实际利率来核算。本ASU中的修订自2020年3月12日起对所有实体生效,公司可选择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适用这些修订。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将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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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1–合并财务报表重述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进行了重述,这些报表和相关披露之前已包含在2022年7月2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第2号保密文件草案(“DRS No.2”)和2022年9月1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第3号保密文件草案(“DRS No.3”)中,以更正因错误地将收购子公司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Limited确认为共同控制安排而非正确方法而导致的错误,这是企业合并的购买方法。
下表反映了对公司先前报告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列具体细列项目的重述调整的影响。先前报告的金额来自公司的DRS No.2(以美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以前 | 重述 | |||||||||||
| 报告 | 影响 | 重述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458,308 | (25,852 | ) | 3,432,456 | ||||||||
| 应收账款净额 | 13,146,508 | (26,088 | ) | 13,120,420 | ||||||||
| 合同资产净额 | 3,154,332 | (7,998 | ) | 3,146,334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7,671,719 | (510,203 | ) | 7,161,516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1,076,810 | (4,515 | ) | 1,072,295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9,160,641 | (574,656 | ) | 28,585,985 | ||||||||
| 不动产、厂场、设备、净额 | 364,325 | (29,421 | ) | 334,904 | ||||||||
| 使用权资产 | 324,725 | (6,096 | ) | 318,629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92,238 | (35,517 | ) | 1,256,721 | ||||||||
| 总资产 | 30,452,879 | (610,173 | ) | 29,842,706 | ||||||||
| 应付账款 | 12,698,074 | (15,233 | ) | 12,682,841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511,334 | 1,766,584 | 2,277,918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 563,265 | (117,997 | ) | 445,268 | ||||||||
| 应付税款 | 828,990 | (121,278 | ) | 707,712 | ||||||||
| 租赁负债-流动 | 120,795 | (6,333 | ) | 114,462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452,899 | (17,739 | ) | 435,16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8,229,877 | 1,488,004 | 19,717,881 | |||||||||
| 负债总额 | 18,455,919 | 1,488,004 | 19,943,923 | |||||||||
| 普通股 | 20 | (4 | ) | 16 | ||||||||
| 额外实收资本 | 7,115,507 | (1,289,149 | ) | 5,826,358 | ||||||||
| 留存收益 | 4,866,772 | (809,539 | ) | 4,057,233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17,918 | ) | 515 | (17,403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11,964,381 | (2,098,177 | ) | 9,866,204 | ||||||||
| 总股本 | 11,996,960 | (2,098,177 | ) | 9,898,783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30,452,879 | (610,173 | ) | 29,842,7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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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1–合并财务报表重述(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以前 | 重述 | |||||||||||
| 报告 | 影响 | 重述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9,950,757 | (16,744 | ) | 9,934,013 | ||||||||
| 应收账款净额 | 16,729,216 | (31,145 | ) | 16,698,071 | ||||||||
| 合同资产净额 | 1,293,773 | (2,405 | ) | 1,291,368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69,870 | 1,909,694 | 2,179,564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671,641 | (8,487 | ) | 663,154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9,687,063 | 1,850,913 | 31,537,976 | |||||||||
| 不动产、厂场、设备、净额 | 529,039 | (66,339 | ) | 462,700 | ||||||||
| 使用权资产 | 640,228 | (56,792 | ) | 583,436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69,267 | (123,131 | ) | 1,046,136 | ||||||||
| 总资产 | 30,856,330 | 1,727,782 | 32,584,112 | |||||||||
| 应付账款 | 15,159,510 | (15,203 | ) | 15,144,307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793,447 | 4,206,818 | 5,000,265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 578,631 | (103,149 | ) | 475,482 | ||||||||
| 应付税款 | 2,146,293 | (402,591 | ) | 1,743,702 | ||||||||
| 租赁负债-流动 | 464,963 | (42,755 | ) | 422,208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369,242 | (130,793 | ) | 1,238,449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1,153,836 | 3,512,327 | 24,666,163 | |||||||||
| 租赁负债-非流动 | 207,643 | (14,722 | ) | 192,92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7,643 | (14,722 | ) | 192,921 | ||||||||
| 负债总额 | 21,361,479 | 3,497,605 | 24,859,084 | |||||||||
| 普通股 | 20 | (4 | ) | 16 | ||||||||
| 额外实收资本 | 7,115,507 | (1,289,149 | ) | 5,826,358 | ||||||||
| 留存收益 | 2,410,073 | (488,355 | ) | 1,921,718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45,938 | ) | 7,685 | (38,253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9,479,662 | (1,769,823 | ) | 7,709,839 | ||||||||
| 总股本 | 9,494,851 | (1,769,823 | ) | 7,725,028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30,856,330 | 1,727,782 | 32,584,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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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1–合并财务报表重述(续)
2020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综合收入和综合收益表
| 以前 | 重述 | |||||||||||
| 报告 | 影响 | 重述 | ||||||||||
| $ | $ | $ | ||||||||||
| 收入 | 84,004,867 | (13,808,314 | ) | 70,196,553 | ||||||||
| 收入–关联方 | 558,732 | 271,047 | 829,779 | |||||||||
| 总收入 | 84,563,599 | (13,537,267 | ) | 71,026,332 | ||||||||
| 收益成本 | 72,460,507 | (11,555,139 | ) | 60,905,368 | ||||||||
| 收入成本–关联方 | 2,875,956 | (223,749 | ) | 2,652,207 | ||||||||
| 总收入成本 | 75,336,463 | (11,778,888 | ) | 63,557,575 | ||||||||
| 毛利 | 9,227,136 | (1,758,379 | ) | 7,468,757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3,924,998 | (688,323 | ) | 3,236,675 | ||||||||
| 总营业费用 | 3,924,998 | (688,323 | ) | 3,236,675 | ||||||||
| 经营收入 | 5,302,138 | (1,070,056 | ) | 4,232,082 | ||||||||
| 其他收益 | 322,238 | (15,810 | ) | 306,428 | ||||||||
| 其他费用 | (20,008 | ) | (695 | ) | (20,703 | ) | ||||||
| 其他收入总额(支出) | 233,969 | (16,505 | ) | 217,464 | ||||||||
| 所得税前收入 | 5,536,107 | (1,086,561 | ) | 4,449,546 | ||||||||
| 所得税 | 842,373 | (121,227 | ) | 721,146 | ||||||||
| 净收入 | 4,693,734 | (965,334 | ) | 3,728,400 | ||||||||
| 归属于PSI集团有限公司的净收入 | 4,663,907 | (965,334 | ) | 3,698,573 | ||||||||
|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外币折算调整 | 34,298 | (5,456 | ) | 28,842 | ||||||||
| 综合收入 | 4,698,205 | (970,790 | ) | 3,727,415 | ||||||||
| 加权平均普通股: | ||||||||||||
| 基本和稀释 | 200,000 | (44,031 | ) | 155,969 | ||||||||
|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普通股净收入: | ||||||||||||
| 基本和稀释 | 23.32 | 0.39 | 23.71 | |||||||||
2021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综合收入和综合收益表
| 以前 | 重述 | |||||||||||
| 报告 | 影响 | 重述 | ||||||||||
| $ | $ | $ | ||||||||||
| 收入 | 144,435,746 | (14,122,245 | ) | 130,313,501 | ||||||||
| 收入–关联方 | 594,242 | (531 | ) | 593,711 | ||||||||
| 总收入 | 145,029,988 | (14,122,776 | ) | 130,907,212 | ||||||||
| 收益成本 | 116,837,227 | (11,300,236 | ) | 105,536,991 | ||||||||
| 收入成本–关联方 | 7,174,269 | (376,565 | ) | 6,797,704 | ||||||||
| 总收入成本 | 124,011,496 | (11,676,801 | ) | 112,334,695 | ||||||||
| 毛利 | 21,018,492 | (2,445,975 | ) | 18,572,517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4,326,032 | (687,717 | ) | 3,638,315 | ||||||||
| 总营业费用 | 4,326,032 | (687,717 | ) | 3,638,315 | ||||||||
| 经营收入 | 16,692,460 | (1,758,258 | ) | 14,934,202 | ||||||||
| 其他收益 | 298,940 | 3,354 | 302,294 | |||||||||
| 其他费用 | (211,951 | ) | (155 | ) | (212,106 | ) | ||||||
| 其他收入总额(支出) | 81,075 | 3,199 | 84,274 | |||||||||
| 所得税前收入 | 16,773,535 | (1,755,059 | ) | 15,018,476 | ||||||||
| 所得税 | 2,774,096 | (312,051 | ) | 2,462,045 | ||||||||
| 净收入 | 14,029,439 | (1,473,008 | ) | 12,556,431 | ||||||||
| 归属于PSI集团有限公司的净收入 | 13,928,988 | (1,473,008 | ) | 12,455,980 | ||||||||
|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外币折算调整 | (28,021 | ) | 7,171 | (20,850 | ) | |||||||
| 综合收入 | 13,900,967 | (1,465,837 | ) | 12,435,130 | ||||||||
| 加权平均普通股: | ||||||||||||
| 基本和稀释 | 200,000 | (44,031 | ) | 155,969 | ||||||||
|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普通股净收入: | ||||||||||||
| 基本和稀释 | 69.64 | 10.22 | 79.86 | |||||||||
F-20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1–合并财务报表重述(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 以前 | 重述 | |||||||||||
| 报告 | 影响 | 重述 | ||||||||||
| $ | $ | $ | ||||||||||
| 净收入 | 4,693,734 | (965,334 | ) | 3,728,400 | ||||||||
|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折旧 | 131,906 | (10,044 | ) | 121,862 | ||||||||
| 终止使用权资产的收益 | - | (1,254 | ) | (1,254 | ) | |||||||
| 处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损失)收益 | (1,254 | ) | 1,254 | - |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459,368 | (24,373 | ) | 434,995 | ||||||||
| 股本证券投资损失 | 97,968 | (14,393 | ) | 83,575 | ||||||||
| 权益法投资减值损失 | 14,392 | (14,392 | )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增加(减少): | ||||||||||||
| 应收账款 | (10,130,979 | ) | (108,294 | ) | (10,239,273 | ) | ||||||
| 应收帐款关联方 | 12,563 | (486 | ) | 12,077 | ||||||||
| 合同资产 | (2,115,260 | ) | 25,033 | (2,090,227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138,424 | (902,713 | ) | (764,289 | ) | |||||||
| 应收股本投资款项 | 5,965 | (5,965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934,441 | ) | (13,630 | ) | (948,071 | ) | ||||||
| 应付账款 | 10,345,001 | 83,530 | 10,428,531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269,540 | 1,791,298 | 2,060,838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58,825 | (364,513 | ) | (305,688 | ) | |||||||
| 应付税款 | 998,222 | (121,227 | ) | 876,995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 300,353 | (62,792 | ) | 237,561 | ||||||||
| 租赁负债 | (405,709 | ) | 23,403 | (382,306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4,229,679 | (684,892 | ) | 3,544,787 | ||||||||
| 购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382,326 | ) | 11,453 | (370,873 | ) | |||||||
| 对关联方的预付款 | (2,207,013 | ) | 1,259,231 | (947,782 | ) | |||||||
| 关联方还款 | 1,294,462 | (71,045 | ) | 1,223,417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747,548 | ) | 1,199,639 | (547,909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净增加 | 2,976,026 | 514,747 | 3,490,773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641 | 10,119 | 10,760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1,127,157 | (550,718 | ) | 576,439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4,103,824 | (25,852 | ) | 4,077,972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458,308 | (25,852 | ) | 3,432,456 | ||||||||
| 非现金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以租赁债务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12,795 | 40,722 | 53,517 | |||||||||
| 免除债务 | 49,373 | (561 | ) | 48,812 | ||||||||
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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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1–合并财务报表重述(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 以前 | 重述 | |||||||||||
| 报告 | 影响 | 重述 | ||||||||||
| $ | $ | $ | ||||||||||
| 净收入 | 14,029,439 | (1,473,008 | ) | 12,556,431 | ||||||||
|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折旧 | 201,345 | (27,841 | ) | 173,504 | ||||||||
| 终止使用权资产的收益 | (1,081 | ) | (27 | ) | (1,108 | ) | ||||||
| 处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损失)收益 | 5,103 | (5,103 | ) | - |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439,356 | (36,945 | ) | 402,411 | ||||||||
|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 216,448 | (309 | ) | 216,139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增加(减少): | ||||||||||||
| 应收账款 | (3,772,950 | ) | 5,481 | (3,767,469 | ) | |||||||
| 合同资产 | 1,893,892 | (5,708 | ) | 1,888,184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13,124 | ) | (1,114,141 | ) | (1,327,265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543,034 | (133,893 | ) | 409,141 | ||||||||
| 应付账款 | 2,461,436 | 30 | 2,461,466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282,113 | 1,315,515 | 1,597,628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244,385 | (113,054 | ) | 131,331 | ||||||||
| 应付税款 | 1,322,351 | (282,051 | ) | 1,040,300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 15,366 | 14,848 | 30,214 | |||||||||
| 租赁应收款 | (137,865 | ) | 137,865 | - | ||||||||
| 租赁负债 | (425,385 | ) | 34,007 | (391,378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7,256,598 | (1,684,334 | ) | 15,572,264 | ||||||||
| 购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373,638 | ) | 70,298 | (303,340 | )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收益 | 256 | (256 | ) | - | ||||||||
| 对关联方的预付款 | (7,458,840 | ) | 1,987,445 | (5,471,395 | ) | |||||||
| 关联方还款 | 372,555 | (372,555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6,967,510 | ) | 1,684,932 | (5,282,578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净增加 | 6,642,944 | 598 | 6,643,542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36,293 | ) | 8,510 | (27,783 | )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4,103,824 | (25,852 | ) | 4,077,972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10,710,475 | (16,744 | ) | 10,693,731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9,950,757 | (16,744 | ) | 9,934,013 | ||||||||
| 非现金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股息与应收关联方款项相抵 | 15,360,046 | (1,793,878 | ) | 13,566,168 |
||||||||
| 以租赁债务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793,370 | (84,589 | ) | 708,781 | ||||||||
| 从关联公司转来的债务与应付一名董事的款项相抵 | - | 1,124,655 | 1,124,6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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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 –收入和销售成本的集中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占公司收入10%以上的主要客户 | ||||||||||||||||
| 客户A | $ | 29,118,125 | 41.00 | % | $ | 52,989,307 | 40.48 | % | ||||||||
| 客户B | 8,039,064 | 11.32 | % | - | - | |||||||||||
| 总收入 | $ | 37,157,189 | 52.32 | % | $ | 52,989,307 | 40.48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净额 | ||||||||||||||||
| 公司A | $ | 5,956,139 | 45.37 | % | $ | 7,759,873 | 46.44 | % | ||||||||
| B公司 | $ | 1,782,466 | 13.58 | % | - | - | ||||||||||
| 合计 | $ | 7,738,605 | 58.95 | % | $ | 7,759,873 | 46.44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8.95%和46.44%。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占公司收入成本10%以上的主要供应商 | ||||||||||||||||
| 供应商A | $ | 8,155,113 | 12.83 | % | $ | 16,255,162 | 14.47 | % | ||||||||
| 供应商B | 6,546,147 | 10.16 | % | - | - | |||||||||||
| 供应商C | 6,794,870 | 10.69 | % | 14,209,183 | 12.65 | % | ||||||||||
| 供应商D | 6,461,858 | 10.17 | % | 17,339,529 | 15.44 | % | ||||||||||
| 总收入成本 | $ | 27,867,988 | 43.85 | % | $ | 47,803,874 | 42.56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公司应付账款的主要供应商,净额 | ||||||||||||||||
| 供应商A | $ | 3,096,480 | 20.70 | % | $ | 5,955,280 | 29.56 | % | ||||||||
| 供应商B | 210,165 | 1.40 | % | 126,047 | 0.63 | % | ||||||||||
| 供应商C | 776,201 | 5.19 | % | 1,216,411 | 6.04 | % | ||||||||||
| 供应商D | 239,939 | 1.60 | % | - | - | |||||||||||
| 合计 | $ | 4,322,785 | 28.89 | % | $ | 7,297,738 | 36.23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占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20%和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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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4 –其他收入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政府补助 | $ | 194,023 | $ | 55,922 | ||||
| 股本证券投资的股息收入 | 9,309 | 30,290 | ||||||
| 管理费收入 | 8,289 | 11,695 | ||||||
| 来自关联方的管理费收入 | 73,737 | 70,759 | ||||||
| 收回的坏账 | - | 58,957 | ||||||
| 免除债务的收益 | - | 67,902 | ||||||
| 杂项收入 | 21,070 | 6,769 | ||||||
| 合计 | $ | 306,428 | $ | 302,294 | ||||
附注5 –其他费用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汇兑收益/(亏损) | $ | 68,162 | $ | (104,748 | ) | |||
| 股本证券投资损失 | (83,575 | ) | - | |||||
| 股票交易损失 | (5,290 | ) | (107,358 | ) | ||||
| 合计 | $ | (20,703 | ) | $ | (212,106 | ) | ||
附注6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列报为扣除信贷损失备抵后的净额: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应收账款 | $ | 13,445,411 | $ | 17,270,438 | ||||
| 减: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 (324,991 | ) | (572,367 | ) | ||||
| 合计 | $ | 13,120,420 | $ | 16,698,071 | ||||
信贷损失准备金的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年初余额 | $ | (85,796 | ) | $ | (324,991 | ) | ||
| 规定 | (239,195 | ) | (247,376 | ) | ||||
| 合计 | $ | (324,991 | ) | $ | (572,36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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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7 –合同资产、净额和负债
合同资产是扣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后列报的。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合同资产 | $ | 3,224,224 | $ | 1,335,565 | ||||
| 减: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 (77,890 | ) | (44,197 | ) | ||||
| 合计 | $ | 3,146,334 | $ | 1,291,368 | ||||
信贷损失准备金的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年初余额 | $ | (28,340 | ) | $ | (77,890 | ) | ||
| 规定 | (49,550 | ) | - | |||||
| 逆转 | - | 33,693 | ||||||
| 合计 | $ | (77,890 | ) | $ | (44,197 | ) | ||
合同负债在本公司收到客户预付款时确认。合同负债将在提供承诺的服务时确认为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分别为零和108974美元。
注8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净额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租赁权改善 | $ | 75,413 | $ | 80,518 | ||||
| 机械和设备 | 372,553 | 450,114 | ||||||
| 机动车辆 | 142,128 | 354,408 | ||||||
| 家具和固定装置 | 71,330 | 75,697 | ||||||
|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共计,按成本计算 | 661,424 | 960,737 | ||||||
| 减:累计折旧 | (326,520 | ) | (498,037 | )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共计,净额 | $ | 334,904 | $ | 462,700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121,862美元(重报)和173,504美元(重报)。
注9 –对股票证券的投资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余额(重报) | 成本基础 | 网 未实现 损失 |
交换 对齐 |
公允价值 | ||||||||||||
|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本证券 | $ | 1,165,039 | $ | (563,250 | ) | $ | (1,399 | ) | $ | 603,188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重报) | 成本基础 | 网 未实现 损失 |
交换 对齐 |
公允价值 | ||||||||||||
|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本证券 | $ | - | $ | - | $ | - | $ | - |
这些股本证券是由香港上市公司发行的。股本证券的公平值乃参考香港交易所的市场报价厘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有股本证券均已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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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 –租赁
该公司拥有各种办公空间、仓库和复印机的经营租约。2019年1月1日,公司采用经修订的追溯办法,采用租赁(专题842),因此在采用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381938美元,租赁负债381938美元。通过专题842后,不需要对留存收益进行累积效应调整。租赁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利率。公司管理层认为,在计算租赁付款现值时,港元最优惠贷款利率(BLR)是公司借款成本中最具指示性的利率;BLR所引用的利率为5.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使用权资产总额分别为318629美元(重报)和583436美元(重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租赁负债包括:
| 截至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租赁负债-流动部分 | $ | 114,462 | $ | 422,208 | ||||
| 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 | $ | 226,042 | $ | 192,921 | ||||
| 合计 | $ | 340,504 | $ | 615,129 | ||||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公司的经营租赁费用总额分别为462,581美元(重报)和435,812美元(重报)。
其他租赁信息如下:
| 截至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经营租赁 | 3.2年 | 1.9年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经营租赁 | 5 | % | 5 | % | ||||
以下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的未来最低付款时间表:
| 截至 12月31日, |
||||
| 2021 | ||||
| (重述) | ||||
| 2022 | $ | 442,933 | ||
| 2023 | 133,959 | |||
| 2024 | 49,344 | |||
| 2025 | 17,615 | |||
| 租赁付款共计 | 643,851 | |||
| 减:估算利息 | (28,722 | ) | ||
| 经营租赁负债总额,利息净额 | $ | 615,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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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1 –其他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汇总如下:
| 截至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为工作人员奖金编列的经费 | $ | 265,210 | $ | 411,679 | ||||
| 应计工作人员薪金 | 3,364 | 3,879 | ||||||
| 应计行政费用 | 171,881 | 50,586 | ||||||
| 其他应付款 | 4,813 | 9,338 | ||||||
| 合计 | $ | 445,268 | $ | 475,482 | ||||
附注12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汇总如下:
| 截至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运费及其他手续费 | $ | 12,682,841 | $ | 15,144,307 | ||||
| 运费及其他手续费–相关方 | 2,277,918 | 5,000,265 | ||||||
| 合计 | $ | 14,960,759 | $ | 20,144,572 | ||||
附注13 –短期银行贷款
短期贷款概述如下:
| 截至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担保银行贷款 | $ | 3,026,194 | $ | 387,263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其定期存款645,516美元和759,718美元抵押给DBS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贷款和贸易融资。这些贷款由(i)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发出的担保、(ii)公司董事的个人担保及(iii)公司董事拥有的某些物业作担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短期借款如下:
于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所有银行贷款均须于一年内偿还,实际利率分别约为2.47%及5.82%。这些银行贷款按摊余成本列账,公司认为摊余成本接近公允价值。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遵守了贷款协议中规定的财务契约。
注14 –股东权益
公司成立时的法定股本为2万美元,分为2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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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5 –分类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按服务类型分列的收入明细如下: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货运代理服务 | ||||||||
| -空运 | 67,162,137 | 123,594,202 | ||||||
| -海运 | 2,600,087 | 6,722,891 | ||||||
| 小计 | 69,762,224 | 130,317,093 | ||||||
| 辅助后勤服务 | 1,264,108 | 590,119 | ||||||
| 合计 | 71,026,332 | 130,907,212 | ||||||
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货运代理服务收入明细如下: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出口运输 | ||||||||
| -空气 | 67,128,513 | 123,586,718 | ||||||
| -海洋 | 2,146,109 | 6,436,264 | ||||||
| -小计 | 69,274,622 | 130,022,982 | ||||||
| 进口货物 | ||||||||
| -空气 | 33,624 | 7,484 | ||||||
| -海洋 | 453,978 | 286,627 | ||||||
| -小计 | 487,602 | 294,111 | ||||||
| 合计 | 69,762,224 | 130,317,093 | ||||||
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出口收入目的地分类信息如下: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美国 | 56,317,560 | 81.30 | % | 107,668,699 | 82.81 | % | ||||||||||
| 法国 | 3,152,172 | 4.55 | % | 3,906,806 | 3.00 | % | ||||||||||
| 英国 | 2,361,417 | 3.41 | % | 2,670,296 | 2.05 | % | ||||||||||
| 荷兰 | 1,978,621 | 2.86 | % | 4,578,608 | 3.52 | % | ||||||||||
| 其他(注) | 5,464,852 | 7.88 | % | 11,198,573 | 8.62 | % | ||||||||||
| 出口总收入 | 69,274,622 | 100 | % | 130,022,982 | 100 | % | ||||||||||
注:其他国家代表若干国家,其中包括卢森堡、加拿大、比利时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按客户类型划分的收入明细如下: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USD | USD | |||||||
| (重述) | (重述) | |||||||
| 货运代理 | 69,747,250 | 129,511,666 | ||||||
| 直接客户 | 1,279,082 | 1,395,546 | ||||||
| 合计 | 71,026,332 | 130,907,212 | ||||||
F-28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6 –所得税
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其几家全资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根据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这些实体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在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红利支付无需缴纳预扣税。
香港
2018年3月21日,香港立法会通过《2017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引入两级利得税率制度。该条例草案于2018年3月28日签署成为法律,并于翌日在宪报刊登。在两级利得税率制度下,合资格集团实体的首个200万港元的利润将按8.25%课税,而200万港元以上的利润将按16.5%课税。不符合两级利得税率制度的集团实体的利润将继续按16.5%的统一税率征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几乎所有的应课税收入都是在香港产生的。公司经营业绩中的税务支出记录几乎完全来自在香港赚取的收入。如果公司的业务在未来扩大或发生变化,如果公司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产生应税收入,公司的实际税率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
所得税准备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香港利得税: | ||||||||
| -当年 | $ | 722,437 | $ | 2,463,327 | ||||
| -税务优惠 | (1,290 | ) | (1,282 | ) | ||||
| -上一年多拨经费 | (1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721,146 | $ | 2,462,045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前收入实际税率分别为16.21%和16.30%。
由于在报告日并无重大暂时性差异,故未计提递延税项拨备。
下表对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进行了核对: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香港法定所得税率 | 16.50 | % | 16.50 | % | ||||
| -非应税收入 | (0.75 | )% | (0.11 | )% | ||||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1.6 | % | 0.24 | % | ||||
| -不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0.61 | )% | (0.08 | )% | ||||
| -减税 | (0.03 | )% | (0.02 | )% | ||||
| -按优惠税率征收的所得税 | (0.96 | )% | (0.28 | )% | ||||
| -其他 | 0.46 | % | 0.08 | % | ||||
| 实际税率 | 16.21 | % | 16.33 | % | ||||
F-29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17 –关联方交易
(a)有关各方的名称和关系:
| 与公司的现有关系 | ||
| 积极进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独家董事及唯一股东为股东之一Kwong Kin Yin先生,Alfred | |
| GNET物流有限公司 | 股东为其中一名董事Chan Yee Kit先生。 | |
| 大发展有限公司 | 唯一董事和唯一股东是其中一位董事Chan Yee Kit先生。 | |
| 孔明国际快递代理有限公司 | 主要由股东之一邝健贤控制。 | |
| 富誉国际有限公司 | 其中一位董事是陈怡杰先生 由陈怡杰先生的配偶郝景瑜全资拥有100%股权。 |
|
| 顶星电子商务物流有限公司 | 董事及股东为梁秀芳,股东之一Mr. Kwong Kin Yin Alfred的配偶 | |
| 商业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 独家董事及唯一股东为股东之一Kwong Kin Yin先生,Alfred | |
| 商业伟业环球供应链有限公司 | 独家董事及唯一股东为股东之一Kwong Kin Yin先生,Alfred | |
| 商业大全球供应链PTE有限公司 | 公司持有的30%股权有重大影响 | |
| 商大环球供应链(广州)有限公司 | 陈怡杰的股东之一。 | |
| 商大环球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 唯一董事和唯一股东是其中一位董事Chan Yee Kit先生。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其中一名股东和唯一的董事是郝景瑜,他是其中一名董事Chan Yee Kit先生的配偶。 | |
| 格兰富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 其中一名董事是梁秀芳,他是其中一名股东Kwong Kin Yin Alfred先生的配偶。 |
F-30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7 –关联方交易(续)
(b)关联方结余汇总表: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Chan Yee Kit先生 | (1) | $ | - | $ | 804,888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1) | $ | 432,843 | $ | 269,946 | |||||||
| 富誉国际有限公司 | (1) | 2,317 | - | |||||||||
| 顶星电子商务物流有限公司 | (1) | - | 163,615 | |||||||||
| 合计 | $ | 435,160 | $ | 1,238,449 | ||||||||
注:
| 1 | 由关联方代表本公司支付的一般及行政费用。应付关联方的款项为非贸易、无担保、不计息和按要求偿还。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Chan Yee Kit先生 | (1) | $ | 5,541,261 | $ | - | |||||||
| Kwong Kin Yin Alfred先生 | (1) | 767,956 | - | |||||||||
| 积极进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 | 1,436 | - | |||||||||
| 商业伟业环球供应链有限公司 | (2) | 844,760 | 1,955,163 | |||||||||
| 商业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 (2) | 1,242 | 2,519 | |||||||||
| GNET物流有限公司 | (2) | 84 | - | |||||||||
| 格兰富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 (2) | - | 129,670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2) | 4,287 | 54,880 | |||||||||
| 富誉国际有限公司 | (2) | - | 37,332 | |||||||||
| Top Star E-Commence Logistic Limited | (2) | 490 | - | |||||||||
| 合计 | $ | 7,161,516 | $ | 2,179,564 | ||||||||
注:
| 1. | 公司对关联方的垫款。应收关联方款项为非贸易、无担保、不计息和按要求偿还。这些余额于2021年6月30日结算。 |
| 2. | 本公司代关联方支付的一般及行政费用。应收关联方款项为非贸易、无担保、不计息和按要求偿还。 |
F-31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7 –关联方交易(续)
(c)关联方交易摘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关联方的贸易往来汇总如下:
| 来自关联方的服务费收入: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商业伟业环球供应链有限公司 | $ | 273,089 | $ | - | ||||
| 格兰富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 - | 3,130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556,690 | 590,581 | ||||||
| 合计 | $ | 829,77 9 | $ | 593,711 | ||||
| 关联方收取的运费和手续费: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 | 2,075,367 | $ | 5,804,739 | ||||
| 顶星电子商务物流有限公司 | 576,840 | 992,965 | ||||||
| 合计 | $ | 2,652,207 | $ | 6,797,704 | ||||
| 其他收入----来自关联方的管理费收入: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商业伟业环球供应链有限公司 | 45,263 | 43,614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 | 28,474 | $ | 27,145 | ||||
| 合计 | $ | 73,737 | $ | 70,759 | ||||
| 关联方收取的IT维护费: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重述) | (重述) | |||||||
| 富誉国际有限公司 | $ | 158,591 | $ | 289,231 | ||||
| 合计 | $ | 158,591 | $ | 289,231 | ||||
附注18 –后续事件
管理层评估了截至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的后续事件,即2022年11月1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后至2022年11月1日之前需要确认的所有后续事件均已纳入本财务报表,除下文披露外,没有其他需要根据FASB ASC主题855“后续事件”进行披露的后续事件。
2022年3月16日,本公司通过其子公司BGG(BVI)收购物流和货运业务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Limited(“BGG”)的全部股权,该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由邝健贤先生拥有和控制。公司通过与邝先生的股份互换安排获得了BGG的控制权,在该安排中,他的受让人以其在BGG的股份向公司发行了总计44,031股普通股(转让对价的公允价值约为2,097,777美元)。换股后,BGG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对BGG的收购在呈报的年度内不被视为对本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未呈报备考信息。
F-32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
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
指数
F-33

| 至: | 董事会和股东 |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审查结果中期财务报表
我们审阅了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相关简明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中期财务报表”)。根据我们的审查,我们不知道应对所附的临时财务报表作出任何重大修改,以使其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此前,我们按照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审计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相关收益和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表(未在此列报);在2022年11月1日的报告中,我们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我们认为,所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其所依据的资产负债表相比较,是公允的。
审查结果的依据
这些中期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是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检讨的。审查临时财务资料主要包括应用分析程序和向负责财务和会计事项的人员进行查询。它的范围远远小于按照PCAOB标准进行的审计,审计的目的是对整个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s/WWC,P.C。
WWC,PC。
注册会计师
PCAOB编号:1171
自2021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员
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
2022年11月1日

F-34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
(单位:美元)
| 12月31日, |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重述)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9,934,013 | $ | 6,840,905 | ||||
| 限制现金 | 759,718 | 2,926,419 | ||||||
| 应收账款净额 | 16,698,071 | 10,350,054 | ||||||
| 应收帐款关联方 | 12,088 | 471,783 | ||||||
| 合同资产净额 | 1,291,368 | 779,275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179,564 | 469,014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663,154 | 1,160,584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31,537,976 | $ | 22,998,034 | ||||
| 非流动资产 | ||||||||
| 不动产、厂场、设备、净额 | 462,700 | 447,556 | ||||||
| 商誉 | - | 294,151 | ||||||
| 使用权资产 | 583,436 | 415,557 | ||||||
| 权益法投资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1,046,136 | $ | 1,157,264 | ||||
| 总资产 | $ | 32,584,112 | $ | 24,155,298 | ||||
F-35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
(单位:美元)
| 12月31日, |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重述)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387,263 | $ | 259,938 | ||||
| 应付账款 | 15,144,307 | 7,658,316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5,000,265 | 727,974 | ||||||
| 合同负债 | 108,974 | 224,981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 475,482 | 52,059 | ||||||
| 应付税款 | 1,743,702 | 2,215,587 | ||||||
| 租赁负债-流动 | 422,208 | 328,124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238,449 | 507,940 | ||||||
| 应付股利 | 145,513 | 28,15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24,666,163 | $ | 12,003,073 | ||||
| 非流动负债 | ||||||||
| 租赁负债-非流动 | 192,921 | 115,483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192,921 | $ | 115,483 | ||||
| 负债总额 | $ | 24,859,084 | $ | 12,118,556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股权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200,000,00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分别为155,969股和200,000股* | 16 | 20 | ||||||
| 额外实收资本 | 5,826,358 | 7,877,520 | ||||||
| 留存收益 | 1,921,718 | 4,118,118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38,253 | ) | (38,873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 | 7,709,839 | $ | 11,956,785 | ||||
| 非控制性权益 | 15,189 | 79,957 | ||||||
| 总股本 | $ | 7,725,028 | $ | 12,036,742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32,584,112 | $ | 24,155,298 | ||||
| * | 为反映重组情况,在追溯基础上呈报的股份。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36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单位:美元)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收入 | $ | 58,170,835 | $ | 48,634,844 | ||||
| 收入–关联方 | 279,364 | 851,997 | ||||||
| 总收入 | 58,450,199 | 49,486,841 | ||||||
| 收益成本 | 46,028,542 | 42,471,902 | ||||||
| 收入成本–关联方 | 3,206,041 | 3,327,180 | ||||||
| 总收入成本 | 49,234,583 | 45,799,082 | ||||||
| 毛利 | 9,215,616 | 3,687,759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159,507 | 1,337,698 | ||||||
| 总营业费用 | $ | 1,159,507 | $ | 1,337,698 | ||||
| 经营收入 | $ | 8,056,109 | $ | 2,350,061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收入 | 2,976 | 14,007 | ||||||
| 利息费用 | (16,273 | ) | (4,585 | ) | ||||
| 其他收益 | 296,051 | 229,323 | ||||||
| 其他费用 | (85,584 | ) | (7,082 | ) | ||||
| 其他收入总额(支出) | 197,170 | 231,663 | ||||||
| 所得税前收入 | $ | 8,253,279 | $ | 2,581,724 | ||||
| 所得税 | 1,339,242 | 367,808 | ||||||
| 净收入 | $ | 6,914,037 | $ | 2,213,916 | ||||
| 减:Net InCOME ATTRIBUTABLE TO NON-CONTROLLING INTEREST | 55,312 | 17,516 | ||||||
| 归属于PSI集团有限公司的净收入 | $ | 6,858,725 | $ | 2,196,400 | ||||
| 其他综合收入(损失): | ||||||||
|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外币折算调整 | (19,341 | ) | (620 | ) | ||||
| 综合收入 | $ | 6,839,384 | $ | 2,195,780 | ||||
| 加权平均普通股流通股*: | ||||||||
| 基本和稀释 | 155,969 | 200,000 | ||||||
|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普通股净收入: | ||||||||
| 基本和稀释 | $ | 43.97 | $ | 10.98 | ||||
| * | 为反映重组情况而在追溯基础上呈报的股份。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37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单位:美元)
| 普通 股票* |
帕尔 价值 数额* |
附加 实收 资本 |
保留 收益 |
累计 其他 综合 收入/(损失) |
合计 股东" 股权 |
非- 控制 利息 |
合计 股权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重述) | 155,969 | $ | 16 | $ | 5,826,358 | $ | 1,921,718 | $ | (38,253 | ) | $ | 7,709,839 | $ | 15,189 | $ | 7,725,028 | ||||||||||||||||
| 集团重组引起的调整 | 44,031 | 4 | 2,051,162 | - | - | 2,051,166 | 46,611 | 2,097,777 | ||||||||||||||||||||||||
| 净收入 | - | - | - | 2,196,400 | - | 2,196,400 | 17,516 | 2,213,916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620 | ) | (620 | ) | 641 | 21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余额 | 200,000 | $ | 20 | $ | 7,877,520 | 4,118,118 | $ | (38,873 | ) | $ | 11,956,785 | $ | 79,957 | $ | 12,036,742 | |||||||||||||||||
| * | 为反映重组情况而在追溯基础上呈报的股份。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38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单位:美元)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6,914,037 | $ | 2,213,916 | ||||
|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折旧 | 59,797 | 92,180 |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202,919 | 217,572 | ||||||
| 收回的坏账 | (59,253 | ) | - | |||||
| 股本证券交易收益 | (19,653 | ) | - | |||||
| 股本证券投资损失 | 66,281 | - | ||||||
|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转回净额 | (131,177 | ) | (145,416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增加)减少: | ||||||||
| 应收账款 | 2,703,640 | 10,758,137 | ||||||
| 应收帐款关联方 | (62,230 | ) | (459,695 | ) | ||||
| 合同资产净额 | 532,152 | 526,957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1,350,342 | ) | (199,144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58,721 | ) | (488,943 | ) | ||||
| 增加(减少): | ||||||||
| 应付账款 | (2,546,626 | ) | (7,501,194 | )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1,601,204 | (4,272,291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30,842 | (56,414 | ) | |||||
| 应付税款 | 1,339,242 | 69,294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 (258,261 | ) | (526,571 | ) | ||||
| 合同负债 | - | 116,007 | ||||||
| 租赁负债 | (196,767 | ) | (222,018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8,867,084 | $ | 122,377 |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39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续)
(单位:美元)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 | (23,016 | ) | $ | (15,978 | ) | ||
| 收购子公司 | - | 16,744 | ||||||
| 购买股本证券 | (291,895 | ) | - | |||||
| 股本证券收益 | 222,737 | - | ||||||
| 对关联方的预付款 | (1,331,861 | ) | - | |||||
| 净现金(USED IN)/PROVIDED BY IN INVESTING ACTIVITES | $ | (1,424,035 | ) | $ | 766 | |||
|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支付的股息 | $ | - | $ | (117,359 | ) | |||
| 董事垫款 | - | 2,796 | ||||||
| 对股东的偿还 | - | (807,684 | ) | |||||
| 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 | - | 20 | ||||||
| 偿还银行贷款 | (2,507,482 | ) | (127,325 | ) | ||||
| 用于融资活动的净现金 | $ | (2,507,482 | ) | $ | (1,049,552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净增加/(减少) | $ | 4,935,567 | $ | (926,409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11,525 | ) | 2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4,077,972 | 10,693,731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 | 9,002,014 | $ | 9,767,324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8,251,241 | 6,840,905 | ||||||
| 年底受限制现金 | 750,773 | 2,926,419 | ||||||
| $ | 9,002,014 | $ | 9,767,324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量信息 | ||||||||
| 收到的利息 | 2,976 | 14,007 | ||||||
| 已付利息 | (16,273 | ) | (4,585 | ) | ||||
| 已缴所得税 | - | (298,514 | ) | |||||
| 非现金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为收购附属公司而发行的股份的公允价值 | - | 2,097,777 | ||||||
| 股息与应收关联方款项相抵 | 8,750,000 | - | ||||||
| 以租赁债务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634,383 | - | ||||||
| 免除债务 | 1,159 | - | ||||||
| 从关联公司转来的债务与应付一名董事的款项相抵 | 1,124,665 | - |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40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a) | 组织 |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PSI)于2022年3月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PSI是一家公司,其目的是将货运和物流行业的一组运营业务整合到一家母公司之下,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运营和财务协同效应。在公司成立后,公司立即向Grand Pro Development Limited发行了67,670股普通股,Chan Yee Kit先生(“Mr. Chan”)是该公司的唯一实益拥有人,公司向Profit Sail SAS Holdings Limited发行了10,000股普通股,而Chan先生也是该公司的唯一实益拥有人;因此,Chan先生拥有公司的77,670股股份。
2022年3月11日,PSI(BVI)有限公司和BGG(BVI)有限公司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PSI(BVI)有限公司和BGG(BVI)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两个实体的成立是为了作为公司经营实体的中间控股公司。
盈帆国际快运(香港)有限公司(“PSIHK”)根据香港法律成立,于1993年5月27日开始营运。PSIHK从事提供物流及货运装卸服务。截至2022年3月重组时,PSIHK的98.8%和0.4%股权分别由Chan先生和Kwong Kin Yin先生(“Kwong先生”)持有;其余0.8%股权由两名独立人士持有,他们各自持有相同的0.4%股权。2022年3月,公司完成了与陈先生和邝先生的股份互换交易,共发行了78,299股普通股,其中77,670股普通股和629股普通股发行给陈先生和邝先生的指定实体,以换取他们在PSIHK的股权。重组后,本公司成为PSIHK 99.2%的股权拥有人。双方持有的0.8%的权益不包括在换股交易中;因此,本公司将该权益作为非控制性权益计入PSIHK。
重组和换股交易作为同一控制下的实体之间的资产转移入账,因为在实施重组之前和之后,每个股东的实益权益保持不变。在重组交易前后,陈方安生都是控股股东。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采用历史成本法核算,并在列报时假定上述交易在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所列的第一个期间开始时已经生效。本报告所述期间的业务成果包括从期初到期末合并的先前独立实体的业务成果,消除了实体内部交易的影响。
2022年3月16日,本公司通过其子公司BGG(BVI)Ltd.与邝先生订立股份交换协议,以收购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Limited(“BGG”)的全部股权,该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注册为有限公司。根据股份交换协议,本公司发行合共44,031股本公司普通股,以换取邝先生在BGG的全部股权。股份交换后,BGG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BGG从事物流和货运业务。同日,Kwong先生与三名独立人士分别签订了三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Kwong先生将收到的44031股普通股中的26660股普通股转让给这三名独立人士。分配的股票与现有的这类股票享有同等地位。
F-41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1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 (b) | 主要活动 |
该公司是一家货运代理服务提供商,其网络遍布全球。本公司通过其在香港的子公司以及PSIHK和BGG(统称为“营运子公司”)开展业务。
经营子公司提供空运和海运进出口货运代理服务,并提供可选的辅助物流相关服务(如货物提货、港口货物装卸和当地运输)和仓储相关服务(如重新包装、贴标签、托盘化、准备运输文件、安排清关和仓储),以满足客户的要求。
一般来说,该公司的服务分为空运货运代理服务和海运货运代理服务。
附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
列报依据和合并原则
所附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包括所有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公司间交易和结余在合并时予以抵销。
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完整财务报表的所有信息和脚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附注披露已根据S-X条例第10条进行了精简或省略。公司管理层认为,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在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同的基础上编制的,并包括所有必要的调整(正常经常性),以公允地陈述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来自该日期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但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所有信息和脚注。业务的中期结果不一定表明整个财政年度或任何未来期间的预期结果。这些财务报表应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已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公司已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附注一并阅读。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之日资产和负债的报告数额,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所述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数额。管理部门利用作出估计时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这些估计。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新冠疫情”)大流行及其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我们的业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能会影响未来的估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期间的重大估计,包括预期信用损失备抵、公允价值计量、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商誉、评估长期资产减值时使用的假设。
权益法投资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但不具有控制性权益的投资,采用权益会计法。本公司的权益法投资按成本列报,并根据本公司在被投资单位的收益或亏损中所占的份额以及所支付的股息(如果有的话)在每一期进行调整。
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一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本公司对权益法投资进行减值评估。管理层审查了该投资的基础净资产,并认为该投资在上一年已完全减值。
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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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续)
外币翻译
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美元”或“美元”)列报。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为港币(“HKD”)。外币交易最初按交易日的功能货币汇率入账。初始入账金额与结算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在综合业务报表中作为外币交易损益入账。
| 对于 六个月 结束了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年终HKD:美元汇率 | 7.7650 | 7.8000 | ||||||
| 年平均HKD:美元汇率 | 7.7610 | 7.800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出于财务报告的目的,本公司将购买的所有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本公司在美利坚合众国没有银行账户。本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设有银行账户。香港特别行政区内金融机构的结余不包括在保险范围内。
限制现金
受限制现金是指银行持有的作为短期借款担保的金额,因此,在银行承兑票据和银行贷款履行完毕或到期(通常在十二个月内)之前,公司不能使用这些现金。
股本证券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股本证券投资主要包括在股票市场上市的股本证券投资,并按照ASC 320,投资-债务和股本证券(“ASC 320”)和主题321,投资-股本证券(“ASC 321”),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证券是根据股票证券各自公开报价的市场价格按市价计价的。这些证券交易是按交易日期记录的。投资证券的任何未实现升值或贬值均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收益表的其他费用项下列报。
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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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续)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公司对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适用ASC 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在资产或负债的主要或最有利市场上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退出价格)。公司使用基于可观察和不可观察输入的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制定我们关于公允价值的假设的信息。公允价值计量在公允价值层级内按级别单独披露。
| ● | 第1级——定义为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等可观察的投入; |
| ● | 第2级——定义为除活跃市场报价以外的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投入;以及 |
| ● | 第3级——定义为市场数据很少或根本不存在的不可观测投入,因此要求一个实体制定自己的假设。 |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投资证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短期银行贷款、应付票据和应付关联方款项。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应收账款、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应付账款以及其他流动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因为这些项目具有短期性质。短期银行贷款的估计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并无重大差异,因为期限较短,而且借款利率接近于类似剩余期限和风险状况的贷款的利率。由于账面金额是对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这些金融工具被归入公允价值等级的第1级。
业务组合
本公司根据所购有形资产和所购假定负债的估计公允价值,将购买对价的公允价值分配给所购有形资产和所购有形资产。购买对价的公允价值超过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在确定所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时,管理层作出重大估计和假设。
商誉
商誉是指收购企业的成本超过可辨认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所收购的负债的净额。
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该资产可能受损,则更频繁地进行测试。
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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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续)
应收账款
应收帐款按可变现净值列账。公司定期审查其应收账款,并在个别余额的可收回性有疑问时提供一般和具体的备抵。在评估单个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时,公司考虑了许多因素,包括余额的账龄、客户的历史付款历史、当前的信誉以及当前或未来的经济趋势。帐目是在竭尽所能收集后注销的。本公司只向被认为负有财务责任的老客户提供信贷条件。对客户的信贷期通常在客户收到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后的45天内。如果应收帐款需要备抵或核销,则应在综合业务报表的业务费用中予以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余额分别为572367美元和440476美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列报,并包括大幅延长现有资产使用寿命的支出。不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维修和保养支出在发生时计入费用,而大量更新和改进则资本化。
折旧按其估计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计算。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 租赁改进 | 租期 | |
| 机械和设备 | 4至5年 | |
| 机动车辆 | 3.3年 | |
| 家具和固定装置 | 5年 |
当资产出售或报废时,其成本和累计折旧从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因处置资产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在处置期间确认为其他收入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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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续)
长期资产减值
根据FASB ASC 360,“财产、厂房和设备”,只要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其相关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就会定期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
在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时,公司根据财务会计准则ASC第360-10-15号,对资产的使用和最终处置预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作出最佳估计。如果该资产的估计未来未贴现现金流入减去估计未来未贴现现金流出低于账面价值,则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等于该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拟处置的资产和有承诺处置计划的资产,无论是通过出售还是放弃,均按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成本后的较低者列报。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确认减值损失。
租赁
ASC 842取代了ASC 840“租赁”中的租赁要求,一般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经营和融资租赁负债及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并加强披露租赁安排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数额、时间和不确定性。将资产所有权附带的几乎所有利益和风险转移的租赁作为融资租赁入账,就好像在租赁开始时购置了一项资产并发生了一项债务一样。所有其他租赁均作为经营租赁入账。
我们在一开始就确定一项安排是不是租约。在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我们的办公室租赁包括在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和经营租赁负债中,扣除流动部分。
使用权资产代表我们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我们支付租赁款项的义务。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对于不提供隐含利率的租赁,我们在确定租赁付款的现值时使用基于启动日期可获得的信息的增量借款率。当易于确定时,我们使用隐含利率。租赁付款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在确定合同是否包含租约、租期长短、租约和非租约部分之间的合同对价分配以及确定我们办公室租约中包含的贴现率时,可能需要做出重大判断。我们审查每一份合同的基本目标,合同的条款,并在作出这些判断时考虑我们当前和未来的商业条件。
关联方
公司采用了ASC 850,关联方披露,用于识别关联方和披露关联方交易。
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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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续)
收入确认
本公司根据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确认收入。
该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提供空运和海运货运代理服务,从直接(基于资产的)承运人或其他货运代理购买运输服务,并将这些服务转售给其客户。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一般包含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因为所提供的不同服务在一段时间内基本保持不变,并具有相同的转让模式。履约义务在客户同时获得和消费交付服务的利益的过渡期内履行。因此,收入根据履约义务的完成进度在过境期内确认。
过境期可根据运输方法而有所不同。确定过境期以及截至报告日已完成多少过境期,可能需要管理层作出影响收入确认时间的判断。对于航空货运代理服务,本公司采用成本对成本的进度衡量方法,因为它最好地反映了控制权向客户的转移,这种转移发生在我们的合同产生成本时。在成本对成本的进度计量中,完成进度的程度是根据迄今发生的费用与履约义务完成时估计费用总额的比率来衡量的。收入在发生成本时按比例入账。提供空运货运代理服务的一般时间是三到五天。对于海运代理服务,本公司采用基于运输途中时间的进度输出方法来衡量进度,因为所发生费用的时间并不能最好地反映控制权向客户的转移。提供海运代理服务的一般时间约为三至四周。本公司认为,时间的流逝是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最佳衡量标准。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提供物理距离内的运输产品。距离等于速度乘以时间;由于速度可能随旅程的不同而变化,使用时间单位来衡量服务的提供比速度更可以线性量化;因此,公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本公司认为所采用的方法与其他全球物流公司具有可比性,并忠实地将货物运输描述为向客户提供的服务。
公司服务的定价通常是固定的。本公司的合同中没有重大的可变对价。付款在履行义务完成后45至90天内收到,但可能因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某些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
由于公司控制服务,公司按毛额确认收入。本公司主要负责履行承诺,承担损失风险,在为客户确定服务价格方面拥有酌处权,并有能力指导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
合同资产包括在途运输产生的已开票和未开票金额,因为只有在所有履约义务完成后(例如,货物已交付),公司才有无条件获得付款的权利。合同资产一般归类为流动资产,每个报告期根据交易的短期性质折算全部余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与在途货物相关的合同资产总额分别为133565美元和811096美元。合同资产包括在随附的综合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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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续)
合同负债在本公司收到客户预付款时确认。合同负债将在提供承诺的服务时确认为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合同负债分别为108974美元和224981美元。
该公司还提供某些增值物流服务,如包装、仓储服务、小包裹和当地运输服务。履约义务一般在服务期内随着公司履行义务而得到履行。我们的服务定价在客户合同中确定,并取决于客户的具体需求,但可能按每笔交易、工时或服务期的固定费用进行约定。
本公司已于2018年1月1日采用ASC 606,采用修正-回顾法(简称MRM)的过渡方法。采用ASC 606对公司的期初留存收益余额没有影响。
收益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航空公司、航运班轮公司或其他货运代理公司收取的货舱费用和辅助后勤服务费,包括安保、当地装卸和X射线检查及仓库服务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包括管理和办公室薪金和雇员福利、办公设施和办公设备折旧、差旅和娱乐、法律和会计、咨询费和其他办公费用。
所得税
本公司根据FASB ASC 740“所得税”采用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税基之间的差异确定的,所采用的税率将在预期差异转回的期间生效。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权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公司将计提一笔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税率变动对递延税款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的收入中确认。
本公司还遵循财务会计准则ASC 740,该准则涉及确定是否应在财务报表中记录在纳税申报表上要求或预期要求的税收优惠。只有在税务当局根据税务职位的技术优势进行审查后,税务职位很可能会持续下去时,公司才会承认不确定的税务职位带来的税务利益。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这种情况下的税收优惠,应根据在最终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大于百分之五十的最大利益来衡量。ASC 740还就所得税的确认、分类、利息和罚款、中期会计提供指导,并要求增加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未确认税收优惠的负债。公司的政策是在必要时将与所得税相关的罚款和利息费用分别列为其他费用和利息费用的组成部分。公司的历史纳税年度将继续开放,供地方当局审查,直至诉讼时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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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续)
综合收入
综合收益的定义是一年中交易和其他事项的权益变动,不包括所有者投资和分配给所有者的变动,不包括在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计算中。累计综合收入包括外币折算。本公司根据ASC主题220“综合收益”提出综合收益(亏损)。
每股收益
公司根据ASC主题26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每股基本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净收益除以该年度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与基本每股收益类似,只是增加了分母,以包括如果潜在的普通股等价物已经发行,并且如果额外的普通股具有稀释性,本应发行在外的额外普通股的数量。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没有稀释影响。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本公司须面对意外情况,包括因正常经营过程而产生的法律诉讼和环境索赔,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其中包括合同违约责任。公司根据对发生概率的评估以及在可确定的情况下对负债的估计,记录这些意外开支的应计项目。管理层在进行这些评估时可能会考虑许多因素,包括过去的历史、科学证据和每一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管理层评估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存在的所有此类诉讼和索赔。业务的正常过程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其中包括合同违约责任。公司根据对发生概率的评估以及在可确定的情况下对负债的估计,记录这些意外开支的应计项目。管理层在进行这些评估时可能会考虑许多因素,包括过去的历史、科学证据和每一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管理层评估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存在的所有此类诉讼和索赔。
非控制性权益
非控制性权益被确认为反映其权益中不作为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对于公司的合并子公司,非控股权益代表少数股东在PSIHK的0.8%所有权权益。
非控制性权益在公司综合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作为单独的项目列示,并在公司的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单独披露,以区别权益与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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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续)
分部报告
ASC 280“分部报告”确立了在符合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详细说明公司业务分部的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
公司的首席运营决策者是首席执行官,在决定分配资源和评估该部门的业绩时,首席执行官审查每个单独的运营部门的财务信息。为分配资源和评估财务业绩,本公司已确定只有一个经营分部;因此,本公司在这些附注中不提供额外的分部报告。
关联方
一般说来,当存在一种可能以不到公平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给予优待或影响事件结果的能力与不存在这种关系时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的关系时,关联方就存在。关联方可以是下列任何一方:a)关联方,即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另一方控制或与另一方共同控制的一方;b)一实体10%以上表决权权益的主要所有人、记录所有人或已知实益拥有人;c)管理层,指负责实现实体目标并拥有必要决策权的人;d)管理层或主要所有者的直系亲属;e)母公司及其子公司;f)有能力对实体的管理或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各方。本公司披露所有重大关联方交易。
经济和政治风险
该公司的业务在香港进行。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香港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香港整体经济状况的影响。
该公司在香港的业务受到特殊考虑和重大风险的影响,这些风险通常与北美和西欧的公司无关。这些风险包括与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外汇兑换等有关的风险。公司的业绩可能受到香港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变化,以及政府在法律法规、反通胀措施、货币兑换、海外汇款、税率和税收方法等方面的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
可能使本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应收账款。公司的所有现金都存放在香港的银行,这些存款都没有保险。本公司在这类账目中没有出现任何损失。本公司的部分销售是赊销,主要面向客户,其支付能力取决于这些领域的行业经济状况;然而,由于付款期限一般较短,贸易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集中在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还对其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以帮助进一步降低信用风险。
汇兑风险
本公司的报告货币为美元。到目前为止,大部分收入和成本是以港元计价的,很大一部分资产和负债是以港元计价的。本公司并无重大的外汇波动风险,本公司亦未维持任何针对外汇风险的对冲政策。如有需要,管理层将考虑对大量货币风险进行对冲。
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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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2 – SIGNIFICANT会计政策摘要(续)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本公司最近采用或未来可能需要采用的会计公告摘要如下:
2021年10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 2021-08”)“企业合并(主题805):合同资产和客户合同负债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这一修正要求一个实体(收购方)根据专题606确认和计量在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购置日,收购方应按照主题606对相关收入合同进行核算,就好像它是合同的始作俑者一样。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对我们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子主题310-20的编纂改进:2020年10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 2020-08”)“对子主题310 – 20,应收账款——不可退还的费用和其他成本的编纂改进”,自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这些修订澄清了审计委员会的意图,即一个实体应重新评估具有多个赎回日期的可赎回债务证券在每个报告期内是否属于第310-20-35-33段的范围。采用ASU2020-08对公司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016年6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要求以摊余成本列报的金融资产应按根据历史经验、当前状况和预测预计收取的净额列报。随后,FASB于2019年4月发布了ASU 2019-04,对主题326的编纂改进,主题815,衍生品和套期保值,以及主题825,金融工具。澄清经营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属于租赁会计准则的范围。2019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19-10,《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衍生品和套期保值(主题815)》和《租赁(主题842)》,将被视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定义的小型报告公司的公开申报者的生效日期推迟到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采用该标准要求采用经修订的追溯办法,对截至生效日期的留存收益进行累积效应调整,以使现有的信贷损失方法与新标准保持一致。公司于2019年1月1日采用了这一标准。
2017年1月,FASB发布了ASU2017-04,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主题350),简化了商誉减值测试。ASU2017-04删除了商誉减值测试的步骤2,该步骤需要一个假设的购买价格分配。商誉减值现在是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金额,以商誉的账面价值为限。ASU2017-04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我们生效。采用ASU2017-04并未对公司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8月,FASB发布了ASU2018-13披露框架——对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要求的修改,取消、增加和修改了ASC 820下公允价值计量的某些披露要求。本ASU将在未来基础上适用于某些经修订或新的披露要求,而标准中的所有其他修订将在追溯基础上适用。新标准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过渡期和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公司于2020年1月1日通过了主题820。采用ASU2018-13没有对公司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9-12号,“所得税”(主题740):简化所得税会计(ASU 2019-12)。ASU2019-12将通过删除专题740中一般原则的某些例外情况,简化所得税会计核算。这些修订还通过澄清和修订现有指导意见,改进了公认会计原则在专题740其他领域的一致适用和简化。对于公共企业实体,本更新中的修订适用于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公司预计ASU2019-12的要求不会对其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3月,FASB发布了ASU 2020-04,《参考利率改革(主题848):促进参考利率改革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为简化参考利率改革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可选的实用权宜之计。除其他实用的权宜之计外,更新部分允许对某些应收款和债务合同进行参照利率改革,从而对合同进行修改,以便通过预期调整实际利率来核算。本ASU中的修订自2020年3月12日起对所有实体生效,公司可选择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适用这些修订。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对我们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认为,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其他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的话,不会对公司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附注2.1–合并财务报表重述
公司已重述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这些报表之前已包含在2022年7月2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第2号《保密协议》草案和2022年9月1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提交的第3号《保密协议》草案中,以更正因错误地将子公司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Limited的收购确认为共同控制安排而非正确方法(即企业合并的购买方法)而导致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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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3 –收入和收入成本的集中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1 | 2022 | |||||||||||||||
| 占公司收入10%以上的主要客户 | ||||||||||||||||
| 客户A | $ | 26,936,275 | 44.96 | % | 25,248,281 | 51.02 | % | |||||||||
| 总收入 | $ | 26,936,275 | 44.96 | % | $ | 25,248,281 | 51.02 | % | ||||||||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净额 | ||||||||||||||||
| 公司A | $ | 7,759,873 | 46.44 | % | $ | 6,846,382 | 63.26 | % | ||||||||
| 合计 | $ | 7,759,873 | 46.44 | % | $ | 6,846,382 | 63.26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6.44%和63.26%。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21 | 2022 | |||||||||||||||||
| 占公司收入成本10%以上的主要供应商 | ||||||||||||||||||
| 供应商A | $ | - | - | % | $ | 6,169,278 | 13.56 | % | ||||||||||
| 供应商C | 5,028,070 | 10.21 | % | 5,623,773 | 12.36 | % | ||||||||||||
| 供应商D | 10,119,311 | 20.55 | % | - | % | |||||||||||||
| 总收入成本 | $ | 15,147,381 | 30.76 | % | $ | 11,793,051 | 25.92 | % | ||||||||||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公司应付账款的主要供应商,净额 | ||||||||||||||||
| 供应商A | $ | 5,955,280 | 29.56 | % | $ | 2,251,929 | 26.85 | % | ||||||||
| 供应商C | 1,216,411 | 6.04 | % | 970,434 | 11.57 | % | ||||||||||
| 合计 | $ | 7,171,691 | 35.60 | % | $ | 3,222,363 | 38.42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占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5.60%和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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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4 –其他收入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政府补助 | $ | 56,203 | $ | 29,744 | ||||
| 股本证券投资的股息收入 | 3,788 | - | ||||||
| 管理费收入 | 27,003 | 17,404 | ||||||
| 来自关联方的管理费收入 | 14,234 | 20,250 | ||||||
| 收回的坏账 | 59,253 | - | ||||||
|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转回净额 | 131,177 | 145,416 | ||||||
| 杂项收入 | 4,393 | 16,509 | ||||||
| 合计 | $ | 296,051 | $ | 229,323 | ||||
附注5 –其他费用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汇兑损失 | $ | (38,956 | ) | $ | (7,082 | ) | ||
| 股本证券投资损失 | (66,281 | ) | - | |||||
| 股本证券交易收益 | 19,653 | - | ||||||
| 合计 | $ | (85,584 | ) | $ | (7,082 | ) | ||
附注6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列报为扣除信贷损失备抵后的净额: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重述) | ||||||||
| 应收账款 | $ | 17,270,438 | $ | 10,790,530 | ||||
| 减: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 (572,367 | ) | (440,476 | ) | ||||
| 合计 | $ | 16,698,071 | $ | 10,350,054 | ||||
信贷损失准备金的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重述) | ||||||||
| 年初余额 | $ | (324,991 | ) | $ | (572,367 | ) | ||
| 收购子公司 | - | (1,066 | ) | |||||
| 规定 | (247,376 | ) | - | |||||
| 逆转 | - | 132,957 | ||||||
| 合计 | $ | (572,367 | ) | $ | (440,47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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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7 –合同资产、净额和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是扣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后列报的。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重述) | ||||||||
| 合同资产 | $ | 1,335,565 | $ | 811,096 | ||||
| 减: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 (44,197 | ) | (31,821 | ) | ||||
| 合计 | $ | 1,291,368 | $ | 779,275 | ||||
信贷损失准备金的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重述) | ||||||||
| 年初余额 | $ | (77,890 | ) | $ | (44,197 | ) | ||
| 收购子公司 | - | (83 | ) | |||||
| 逆转 | 33,693 | 12,459 | ||||||
| 合计 | $ | (44,197 | ) | $ | (31,821 | ) | ||
合同负债在本公司收到客户预付款时确认。合同负债将在提供承诺的服务时确认为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合同负债分别为108974美元和224981美元。
注8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净额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重述) | ||||||||
| 租赁权改善 | $ | 80,518 | $ | 116,729 | ||||
| 机械和设备 | 450,114 | 473,925 | ||||||
| 机动车辆 | 354,408 | 354,408 | ||||||
| 家具和固定装置 | 75,697 | 92,711 | ||||||
|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共计,按成本计算 | 960,737 | 1,037,773 | ||||||
| 减:累计折旧 | (498,037 | ) | (590,217 | )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共计,净额 | $ | 462,700 | $ | 447,556 |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折旧费用分别为59797美元和9218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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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 – EQUITY METHOD INVESTMENT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投资情况如下:
| 被投资方名称 | 地点 公司 |
百分比 的 所有权 |
性质 商业 |
|||||||
| 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PTE有限公司(“BGG SC PTE”) | 新加坡 | 30 | % | 担任货运代理 | ||||||
BGG SC PTE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处于休眠状态。本公司已确定其在BGG SC PTE的投资的可收回性。考虑到事实和情况,权益法投资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全部减值。
注10 –收购
2022年3月16日(“收购日期”),本公司通过其子公司BGG(BVI)Ltd.与邝先生签订股份交换协议,以收购BGG的全部股权。根据股份交换协议,本公司发行合共44,031股本公司普通股,以换取他在BGG的全部股权。股份交换后,BGG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下表汇总了为BGG支付的对价和所收购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在收购日承担的负债。
| 对于六个 月结束 2022年6月30日 |
||||
| 考虑: | ||||
| 发行本公司44,031股普通股 | $ | 2,097,777 | ||
| 对价的公允价值 | 2,097,777 | |||
| 获得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确认数额: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0,751 | |||
| 贸易和其他应收款 | 4,285,65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7,874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6,744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68,846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085,956 | ) | ||
| 税务负债 | (402,591 | ) | ||
| 假定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 | $ | 1,803,626 | ||
| 商誉 | 294,151 | |||
| 合计 | 2,097,777 | |||
收购产生的294151美元商誉与某些预期的协同增效有关。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确认商誉减值。
对BGG的收购在呈报的年度/期间不被视为对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未呈报备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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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1 –租赁
该公司拥有各种办公空间、仓库和复印机的经营租约。2019年1月1日,公司采用经修订的追溯办法,采用租赁(专题842),因此在采用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381938美元,租赁负债381938美元。通过专题842后,不需要对留存收益进行累积效应调整。租赁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利率。公司管理层认为,在计算租赁付款现值时,港元最优惠贷款利率(BLR)是公司借款成本中最具指示性的利率;BLR所引用的利率为5.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使用权资产总额分别为583,436美元和415,557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租赁负债包括: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重述) | ||||||||
| 租赁负债-流动部分 | $ | 422,208 | $ | 328,124 | ||||
| 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 | $ | 192,921 | $ | 115,483 | ||||
| 合计 | $ | 615,129 | $ | 443,607 | ||||
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和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公司的经营租赁费用总额分别为435812美元和231251美元。
其他租赁信息如下: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经营租赁 | 1.9年 | 1.5年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经营租赁 | 5 | % | 5 | % | ||||
以下是截至2022年6月30日经营租赁的未来最低付款时间表: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2 | ||||
| 2023 | $ | 340,369 | ||
| 2024 | 91,651 | |||
| 2025 | 21,138 | |||
| 2026 | 7,047 | |||
| 租赁付款共计 | 460,205 | |||
| 减:估算利息 | (16,598 | ) | ||
| 经营租赁负债总额,利息净额 | $ | 443,6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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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2 –其他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汇总如下: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重述) | ||||||||
| 为工作人员奖金编列的经费 | $ | 411,679 | $ | - | ||||
| 应计工作人员薪金 | 3,879 | 3,124 | ||||||
| 应计行政费用 | 50,586 | 43,343 | ||||||
| 其他应付款 | 9,338 | 5,592 | ||||||
| 合计 | $ | 475,482 | $ | 52,059 | ||||
附注13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汇总如下: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重述) | ||||||||
| 运费及其他手续费 | $ | 15,144,307 | $ | 7,658,316 | ||||
| 运费及其他手续费–相关方 | 5,000,265 | 727,974 | ||||||
| 合计 | $ | 20,144,572 | $ | 8,386,290 | ||||
附注14 –短期银行贷款
短期贷款概述如下: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重述) | ||||||||
| 担保银行贷款 | $ | 387,263 | $ | 259,938 | ||||
截至2020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将其定期存款759,718美元和2,926,419美元质押给银行担保的贷款和贸易融资。贷款由(i)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发出的担保,(ii)本公司董事的个人担保作抵押。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短期借款如下:
于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所有银行贷款均须于一年内偿还,实际利率分别约为5.82%及3.53%。这些银行贷款按摊余成本列账,公司认为摊余成本接近公允价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遵守了贷款协议中规定的财务契约。
注15 –股东权益
公司成立时的法定股本为2万美元,分为2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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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6 –收入分类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按服务类型划分的收入明细如下: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
| 货运代理服务 | ||||||||
| -空运 | 55,641,311 | 45,955,679 | ||||||
| -海运 | 2,279,284 | 3,523,140 | ||||||
| 小计 | 57,920,595 | 49,478,819 | ||||||
| 辅助后勤服务 | 529,604 | 8,022 | ||||||
| 合计 | 58,450,199 | 49,486,841 | ||||||
本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货运代理服务收入明细如下: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
| 出口运输 | ||||||||
| -空气 | 55,638,921 | 45,940,150 | ||||||
| -海洋 | 2,058,242 | 3,497,006 | ||||||
| -小计 | 57,697,163 | 49,437,156 | ||||||
| 进口货物 | ||||||||
| -空气 | 2,390 | 15,529 | ||||||
| -海洋 | 221,042 | 26,134 | ||||||
| -小计 | 223,432 | 41,663 | ||||||
| 合计 | 57,920,595 | 49,478,819 | ||||||
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出口收入目的地分类信息如下: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
| 美国 | 47,693,411 | 82.66 | % | 38,764,319 | 78.41 | % | ||||||||||
| 法国 | 1,694,765 | 2.94 | % | 362,637 | 0.73 | % | ||||||||||
| 英国 | 860,889 | 1.49 | % | 2,704,912 | 5.47 | % | ||||||||||
| 荷兰 | 2,112,847 | 3.66 | % | 2,260,060 | 4.57 | % | ||||||||||
| 其他(注) | 5,335,251 | 9.25 | % | 5,345,228 | 10.82 | % | ||||||||||
| 出口总收入 | 57,697,163 | 100 | % | 49,437,156 | 100 | % | ||||||||||
注:其他国家代表若干国家,其中包括卢森堡、加拿大、比利时等。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按客户类型划分的收入明细如下: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USD | USD | |||||||
| 货运代理 | 57,782,237 | 49,052,387 | ||||||
| 直接客户 | 667,962 | 434,454 | ||||||
| 合计 | 58,450,199 | 49,486,8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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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7 –所得税
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其几家全资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根据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这些实体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在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红利支付无需缴纳预扣税。
香港
2018年3月21日,香港立法会通过《2017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引入两级利得税率制度。该条例草案于2018年3月28日签署成为法律,并于翌日在宪报刊登。在两级利得税率制度下,合资格集团实体的首个200万港元的利润将按8.25%课税,而200万港元以上的利润将按16.5%课税。不符合两级利得税率制度的集团实体的利润将继续按16.5%的统一税率征税。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几乎所有应课税收入均在香港产生。公司经营业绩中的税务支出记录几乎全部来自在香港赚取的收入。如果公司的业务在未来扩大或发生变化,如果公司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产生应税收入,公司的实际税率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
所得税准备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香港利得税: | ||||||||
| -当年 | $ | 1,340,531 | $ | 370,372 | ||||
| -税务优惠 | (1,289 | ) | (2,564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1,339,242 | $ | 367,808 |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所得税前收入的实际税率分别为16.23%和14.25%。
由于在报告日并无重大暂时性差异,故未计提递延税项拨备。
下表对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进行了核对: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1 | 2022 | |||||||
| 香港法定所得税率 | 16.50 | % | 16.50 | % | ||||
| -非应税收入 | (0.21 | )% | (1.20 | )% | ||||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0.43 | % | - | % | ||||
| -不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0.15 | )% | 0.21 | % | ||||
| -减税 | (0.02 | )% | (0.10 | )% | ||||
| -按优惠税率征收的所得税 | (0.26 | )% | (1.64 | )% | ||||
| -其他 | (0.06 | )% | 0.48 | % | ||||
| 实际税率 | 16.23 | % | 14.25 | % | ||||
F-59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8 –关联方交易
(a)有关各方的名称和关系:
| 与公司的现有关系 | ||
| 积极进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独家董事及唯一股东为股东之一Kwong Kin Yin先生,Alfred | |
| GNET物流有限公司 | 股东为其中一名董事Chan Yee Kit先生。 | |
| 大发展有限公司 | 唯一董事和唯一股东是其中一位董事Chan Yee Kit先生。 | |
| 孔明国际快递代理有限公司 | 主要由股东之一邝健贤、Alfred控制。 | |
| 富誉国际有限公司 | 其中一位董事是陈怡杰先生 由陈怡杰先生的配偶郝景瑜全资拥有100%股权。 |
|
| 顶星电子商务物流有限公司 | 董事兼股东为梁秀芳,他是其中一名股东Kwong Kin Yin先生的配偶,Alfred。 | |
| 商业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 唯一董事和唯一股东是股东之一Kwong Kin Yin,Alfred先生。 | |
| 商业伟业环球供应链有限公司 | 唯一董事和唯一股东是股东之一Kwong Kin Yin,Alfred先生。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透过换股安排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 |
| 商业大全球供应链PTE有限公司 | 本公司持有的30%股权,具有重大影响。 | |
| 商大环球供应链(广州)有限公司 | 陈怡杰的股东之一。 | |
| 商大环球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 唯一董事和唯一股东是其中一位董事Chan Yee Kit先生。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其中一名股东和唯一的董事是郝景瑜,他是其中一名董事Chan Yee Kit先生的配偶。 | |
| 格兰富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 其中一名董事是梁秀芳,他是其中一名股东Kwong Kin Yin先生的配偶,Alfred。 |
F-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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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8 –关联方交易(续)
(b)关联方结余汇总表: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注 | 2021 | 2022 | |||||||||
| (重述) | ||||||||||||
| Chan Yee Kit先生 | (1) | $ | 804,888 | $ | -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2) | $ | 269,946 | $ | 507,812 | |||||||
| 顶星电子商务物流有限公司 | (2) | 163,615 | 128 | |||||||||
| 合计 | $ | 1,238,449 | $ | 507,940 | ||||||||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注 | 2021 | 2022 | |||||||
| (重述) | ||||||||||
| 商业伟业环球供应链有限公司 | (3) | $ | 1,955,163 | $ | - | |||||
| 商大环球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 (4) | - | 45,469 | |||||||
| 商业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 (4) | 2,519 | 2,519 | |||||||
| 格兰富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 (4) | 129,670 | 192,000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4) | 54,880 | 36,643 | |||||||
| 富誉国际有限公司 | (4) | 37,332 | 192,383 | |||||||
| 合计 | $ | 2,179,564 | $ | 469,014 | ||||||
注意事项:
| 1. | Chan Yee Kit先生给公司的预付款。应付给Chan Yee Kit先生的款项是非贸易、无抵押、无息的,须按要求偿还。余额已于2022年6月30日全部结清。 |
| 2. | 关联方为本公司垫付的款项及关联方为本公司支付的一般及行政费用。应付关联方的款项为非贸易、无担保、不计息和按要求偿还。 |
| 3. | 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Limited通过发行股份成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3月16日交换安排。该余额在收购后于2022年6月30日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冲销。上一年的余额是非贸易的,无抵押,无息可依要求偿还。 |
| 4. | 本公司代关联方支付的一般及行政费用。应收关联方款项为非贸易、无担保、不计息和按要求偿还。 |
F-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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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8 –关联方交易(续)
(c)关联方交易摘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与关联方的贸易往来汇总如下: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来自关联方的服务费收入: | 2021 | 2022 | ||||||
| 格兰富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 $ | - | $ | 554,578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279,364 | 291,919 | ||||||
| 顶星电子商务物流有限公司 | - | 5,500 | ||||||
| 合计 | $ | 279,364 | $ | 851,997 | ||||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关联方收取的运费和手续费: | 2021 | 2022 | ||||||
| 格兰富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 $ | - | $ | 694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2,705,389 | 2,293,421 | ||||||
| 顶星电子商务物流有限公司 | 550,652 | 1,033,065 | ||||||
| 合计 | $ | 3,206,041 | $ | 3,327,180 | ||||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其他收入----来自关联方的管理费收入: | 2021 | 2022 | ||||||
| 商业伟业环球供应链有限公司 | $ | - | $ | 7,269 | ||||
| 盈帆国际快运(SZX)有限公司 | $ | 14,234 | $ | 12,981 | ||||
| 合计 | $ | 14,234 | $ | 20,250 | ||||
|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关联方收取的IT维护费: | 2021 | 2022 | ||||||
| 富誉国际有限公司 | $ | 201,392 | $ | - | ||||
| 合计 | $ | 201,392 | $ | - | ||||
附注19 –后续事件
管理层评估了截至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的后续事件,即2022年11月1日。2022年6月30日之后至2022年11月1日需要确认的所有后续事件均已纳入本财务报表,除下文披露外,没有其他需要根据FASB ASC主题855“后续事件”进行披露的后续事件。
F-62
[ 3,250,000 ]普通股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前景
Univest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直至并包括2023年(第25第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一天),所有买卖或买卖本公司普通股的交易商,不论是否参与本招股章程,均可被要求递交招股章程。除此之外,交易商还有义务在担任承销商时,就其未售出的配售或认购提交招股说明书。
第二部分——前景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补偿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种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作出赔偿。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授权我们就董事及高级人员因担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而招致的某些法律责任作出赔偿。
承销协议的形式将作为本登记声明的附件 1.1提交,该协议规定我们的承销商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对某些责任进行赔偿,包括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但仅限于此类责任是由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供的与承销商有关的信息引起的,这些信息明确用于本登记声明和某些其他披露文件。
鉴于根据上述规定,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可能被允许就《证券法》引起的责任进行赔偿,我们已被告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项目7。最近出售的未登记证券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未根据《证券法》注册的证券。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条例D或《证券法》关于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的第4(2)条,或根据《证券法》关于发行人在离岸交易中的销售的S条例,以下每一项发行均可免于根据《证券法》登记。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证券的发行。
| ● | 于2022年3月7日成立后,本公司以每股普通股面值向Grand Pro Development Limited发行了67,670股普通股作为创办人股份,向Profit Sail SAS Holdings Limited发行了10,000股普通股,这两股股份均由Yee Kit,CHAN先生实益拥有。 | |
| ● | 2022年3月16日,公司完成了与Yee Kit先生、CHAN先生和Kin Yin Alfred先生、KWONG先生的股份互换交易,共发行了78,299股普通股,其中77,670股普通股和629股普通股分别发行给Chan先生和Kwong先生的指定实体,以换取他们在Profit Sail Int'l Express(H.K.)Limited(“PSIHK”)的股权。 |
|
| ● | 2022年3月16日,本公司通过其子公司BGG(BVI)收购了Business Great Global Supply Chain Limited(“BGG”)的全部股权。本公司通过与邝其志的股份交换安排取得BGG的控制权,在该安排中,他的受让人获发行合共44,031股本公司普通股,以换取邝其志在BGG的全部股权。股份交换后,BGG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
|
| ● | 于2023年[…]日,本公司按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 21,550,000 ]股普通股。 |
二-1
项目8。展览和财务报表附表
(a)展品。
| 附件编号 | 说明 | |
| 1.1* | 包销协议的格式 | |
| 3.1* |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
| 3.2** | 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格式 | |
| 4.1** | 普通股权证样本 | |
| 5.1** | Ogier关于正在登记的证券的有效性的意见 | |
| 8.1** | Stevenson Wong & Co有关香港税务事宜的意见(载于附件 99.1) | |
| 10.1* | Yee Kit,CHAN与注册官签订的雇佣协议,日期为2022年3月17日 | |
| 10.2* | KO Hok Wai Alex与注册官签订的雇佣协议,日期为2022年3月17日 | |
| 10.3* | 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全杰、TSUI及注册官签订的雇佣协议 | |
| 10.4* | 香港新界葵涌葵峰新月2-16号中茵恒盛中心10楼1002室总部租赁协议 | |
| 10.5* | 香港新界葵涌货柜港道71-75号中茵恒盛中心11楼4A单位额外办公空间租赁协议 | |
| 10.6* | 仓库租赁协议,在车间号。香港青衣岛青衣镇地段65号青衣工业中心一期一楼A1 | |
| 14.1* |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及道德守则 | |
| 15.1* | 代替WWC,P.C.同意书的信函 | |
| 21.1* | 附属公司名单 | |
| 23.1* | WWC,P.C.的同意。 | |
| 23.2** | Ogier的同意(载于附件 5.1) | |
| 23.3** | 香港大律师黄氏律师事务所对注册人的同意(载于附件 8.1及99.1) | |
| 23.4* | PRC广东韦斯利律师事务所大律师对注册人的同意 | |
| 99.1** | 注册人的香港大律师Stevenson,Wong & Co.关于某些香港法律事项的意见 | |
| 99.2** | 注册人的PRC法律顾问广东韦斯利律师事务所关于某些PRC法律事项的意见 | |
| 99.3* | 审计委员会章程 | |
| 99.4* | 薪酬委员会章程 | |
| 99.5* | 提名委员会章程 | |
| 99.6* | 中国洞察力顾问公司的同意 | |
| 99.7** | 独立董事提名人Eric Jackson,CHANG的同意 | |
| 99.8** | 独立董事提名人Chun Pong Raymond,SIU的同意 | |
| 99.9** | 独立董事提名人Lo Chanii,Kam的同意 | |
| 99.10* | 表格20-F项目8.A.4下的豁免及申述请求 | |
| 107* | 申报费表 |
| * | 在此提交 |
| ** | 须透过修订提交 |
(b)财务报表附表。所有财务报表附表都被省略,因为它们不适用,或者这些信息已列入登记人的合并财务报表或相关附注。
二-2
项目9。承诺。
(a)下列签署人在此承诺:
(1)在作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将本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呈交存档:
(i)列入1933年《证券法》第10(a)(3)节所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本注册声明(或本注册声明生效后的最新修订)生效日期之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着本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如此,所提供的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的证券的美元总值不超过已登记的数额)以及偏离所估计的确定承诺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情况,均可在根据第424(b)条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反映出来,如果合计,成交量和价格的变化代表有效注册声明中“注册费的计算”表中列出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变化不超过20%;以及
(三)列入以前未在本登记说明中披露的关于分配计划的任何重要资料,或在本登记说明中对此种资料的任何重大改动;
(2)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项此类生效后的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而当时提供此类证券应被视为此类证券的首次善意发行。
(3)藉生效后的修订,将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任何正在登记的证券,从登记中除名。
(4)为了根据1933年《证券法》确定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
(i)如果登记人依赖第430B条(本章第230.430B条):
(A)注册人根据第424(b)(3)条规则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自已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并列入注册说明书之日起,均应被视为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及
(B)依据第424(b)(2)、(b)(5)或(b)(7)条须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作为依据第430B条提交的与根据第415(a)(1)(i)、(vii)条作出的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x)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信息,应被视为登记说明的一部分,并应包括在登记说明中,日期以较早者为准,该日期为该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在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首份证券销售合同之日。如第430B条所规定,就发行人及任何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招股章程所关乎的登记声明中有关证券的登记声明的新的生效日期,而在该时间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该等证券的首次真诚发行。但如属注册声明的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所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以提述方式并入或当作以提述方式并入的文件所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约时间的买方而言,将不会取代或修改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曾在该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
II-3
(ii)如注册人须受第430C条规限,则根据第424(b)条作为与发售有关的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而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除依据第430B条规则提交的注册说明书或依据第430A条规则提交的招股章程外,自该招股章程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均应视为该招股章程的一部分,并包括在该招股章程内。但如属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内所作的任何陈述,或在作为注册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内以引用方式并入或当作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内所作的任何陈述,对于在首次使用前有销售合约时间的买方而言,将不会取代或修改在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内所作的任何陈述,而该等陈述是在首次使用日期前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内所作的,或在紧接该等文件内所作的任何该等陈述。
(5)为确定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销中对任何买方的法律责任,下列签署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向以下签署人提供证券的首次发售中,不论向买方出售证券所采用的承销方法如何,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买方提供或出售的,下列签署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买方提供或出售该等证券:
(i)根据第424条规定须提交的下列签署人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
(ii)由以下签署人拟备或代表以下签署人拟备或由以下签署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iii)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免费书面招股章程的一部分,其中载有由以下签署人或代表其提供的有关以下签署人登记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及
(iv)下列签署人向买方发出的任何其他属要约中的要约的通讯
(6)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包括表格20-F第8.A项所规定的任何财务报表。该法第10(a)(3)节另有规定的财务报表和资料无需提供,条件是登记人通过生效后的修订,在招股说明书中列入根据本第(a)(4)款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资料,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资料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一样及时。
(7)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根据第430A条规则作为本登记说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信息,以及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所包含的信息,应被视为本登记说明自宣布生效之时起的一部分。
(8)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份载有招股章程形式的生效后修订,均应视为与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视为该证券的首次善意发行。
(b)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赔偿责任而言,根据上述规定,登记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员可以获得赔偿,登记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该法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如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所登记的证券提出要求赔偿该等法律责任的申索(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开支除外),则除非其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以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法院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该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并将由对这一问题的最终裁决加以管辖。
II-4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登记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1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3年3月1日在香港签署本登记声明,并获得正式授权。
| PSI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Hok Wai Alex,KO | |
| Hok Wai Alex,KO | ||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干事) | ||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下列人士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 姓名 | 标题 | 日期 | ||
| 陈怡洁/s/Yee Kit,CHAN | 董事长兼董事 | 2023年3月1日 | ||
| 陈怡杰 | ||||
| /s/Hok Wai Alex,KO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2023年3月1日 | ||
| Hok Wai Alex,KO | (首席执行干事) | |||
| /s/秋杰,TSUI | 首席财务官 | 2023年3月1日 | ||
| 秋杰,TSUI | (首席财务和会计干事) |
II-5
美国授权代理人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下列签署人,即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授权代理人,已于2023年3月1日在纽约州纽约市签署本登记声明。
|
Cogency全球公司。 | |
| 签名: | /s/Colleen A. De Vries | |
| 姓名: | 科琳·A·德弗里斯 | |
| 职位: | Cogency全球公司高级副总裁。 |
|
II-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