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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a 1 ea127482-f1a3_aptorumgroup.htm 表格F-1第3号修正案

已于2020年9月28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

登记号:333-248743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20549

 

生效前的第3号修正案

表格F-1

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登记报表

 

知临集团

(注册人的确切姓名载于其章程)

 

开曼群岛   2834   不适用
(缔约国或缔约国的其他管辖权
成立为法团(或组织)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码编号(英文)
 

(I.R.S.雇主

(身份证号码)

 

汉诺威广场17号

伦敦w1s1bn,英国

电话:+442080929299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事处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抄送:

 

Louis Taubman,ESQ。 Robert F.Charron
Hunter Taubman Fischer&Li LLC Ellenoff Grossman&Schole LLP
百老汇1450号,26楼 美洲大道1345号
纽约州纽约市1018 纽约州纽约市10105-0302
电话:917.512.0827 电话:(212)370-1300
传真:212.202.6380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在本注册声明生效后的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开始。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的规定,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提供,请在以下方框中勾选。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为一项发行登记额外证券的,请勾选下列方框,并列出同一项发行的先前有效登记报表的《证券法》登记报表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正案,请在以下框中勾选,并列出同一次发行的较早有效登记报表的《证券法》登记报表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正案,请在以下框中勾选,并列出同一次发行的较早有效登记报表的《证券法》登记报表编号。

 

按《证券法》第405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的规定,用勾号标明登记人是否为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应以支票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注册费的计算

 

将予注册的各类证券的名称   拟议数
最高限额
总合
献祭
价格(1)
    数额
登记
收费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1.00美元(2)     15,000,000       1,947  
购买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     -       - (3)
于认股权证获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2)     15,000,000       1,947  
预购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       (4)     -  
于行使预缴股款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       (4)     -  
配售代理认股权证(5)     -       - (3)
于配售代理认股权证获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5)     1,312,500       171  
共计   $ 31,312,500     $ 4,065 (6)

 

(1) 仅为根据经修正的1933年《证券法》第457(c)条确定登记费数额的目的而估算。
(2) 根据第416(A)条规则,登记人亦正登记数目不详的额外A类普通股,该等普通股须根据第416条规则发行,以防止因股份拆细、股份股息或类似交易而引致摊薄。
(3) 不需要根据第457条(g)款收取费用。
(4) 建议A类普通股的最高总发售价将根据发售中出售的任何预先筹资认股权证的发售价,按美元兑美元基准下调,及将于发售中发售的预缴股款认股权证的建议最高总发售价将根据发售中发售的任何A类普通股的发售价按美元兑美元基准下调。据此,建议A类普通股及预缴股款认股权证(包括于行使预缴股款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高发售价格(如有)为15,000,00美元。
(5) 代表可向H.C.Wainwright&Co.发出的认股权证,LLC(配售代理的认股权证)购买相当于正在发售的A类普通股及预缴认股权证数目7.0%的若干A类普通股,行使价相等于A类普通股合并公开发行价的125%及相关的搜查令,
(6) 先前已支付了4065.00美元的申请费。

 

登记人特此在必要的日期修正本登记表,以便将其生效日期推迟到登记人提交进一步修正案时,修正案具体规定,本登记表此后将根据《证券法》第8(a)条生效1933年或直至注册报表根据上述第8(a)条行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所决定的日期生效为止。

 

 

 

 

 

解释性说明

 

我们将对我们于F-1表格的注册声明提交本修正案第3号,该表格最初于2020年9月11日提交,并于2020年9月24日及9月25日修订,202.2020年(档案编号:333-248743)(“登记声明”)的唯一目的是:(i)列入符合美国律师意见的签字;(ii)列入符合开曼群岛律师意见的签字,并加以修订,以提及正在登记的股份数目。

 

我们并没有在这项修订中登记任何额外的证券,所有适用的登记费均已预先缴付。

 

 

 

第二部分

 

招股章程不要求提供的资料

 

第6项.董事、高级人员及雇员的弥偿。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在多大程度上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赔偿,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可能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除非该等损失或损害是由于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不诚实行为所引致,否则我们的备忘录及章程容许就该等损失、损害赔偿、费用及开支向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作出弥偿。这一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对特拉华州公司所允许的标准相同。

 

根据上述规定,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员可获得赔偿,我们获悉,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是针对《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项目7.最近出售未登记证券的情况。

 

在过去的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证券。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关于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的第4(a)(2)条和(或)根据该条颁布的关于境外发行和销售的条例S,下列每一项发行均免于登记。

 

债券发行

 

于2018年4月6日,我们与Peace Range Limited(“Peace Range”)订立认购协议(“债券认购协议”),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全资拥有Adamas Ping An Opportunities Fund L.P.Adamas Ping An Opportunities Fund L.P.为Adamas Asset Management(HK)Limited(“Adamas”)的第三只基金及Adamas之间合营企业的第一只基金Adamas and Yun Sheng Capital Company,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并由平安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意见。根据债券认购协议,我们于2018年4月25日发行Peace Range A$15,00,000可换股债券(“债券”及“债券发售”),减去相等于债券本金额2%的结构费。我们还同意支付Peace Range公司与债券发行有关的某些费用,总额上限为250000美元。债券认购协议拟进行的交易交割及债券发行须遵守标准交割条件,受影响方可予以满足或豁免。债券按年利率8%计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债券的支付由我们的控股公司Jurchen Investment Corporation(“Jurchen”)担保,该公司由我们的行政总裁Ian Huen根据担保契据(“担保”)全资拥有。此外,债券本金和应付利息的偿还由我们在偿债准备金账户中预留的资金担保,将还本付息准备金账户中的资金按转换债券本金额的比例发放。债券应于发行日后第十二个日历月到期,或经债券持有人事先书面同意,即其后六个日历月的营业日到期。债券本金的10%在首次公开发售后自动转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债券的其馀部分可由持有人选择在首次公开发售结束时开始转换至首次公开发售后12个历月内下跌的日期中较早的日期债券的到期日以及IPO收盘后12个历月下跌的日期。我们已于2018年4月25日结束债券发售,并根据债券认购协议向Peace Range发行债券。根据前述换股权,我们于IPO结束后向债券持有人合计发行119,217股A类普通股。紧随首次公开发售后,根据相关协议的条款,Jurchen先前提交以托管方式持有以保证支付债券的股份解除予Jurchen,而相关股份押记协议及托管协议亦告终止。

 

1

 

 

于2019年4月24日,我们其中一间全资附属公司Aptorum Investment Holding Ltd.向Peace Range购回债券。根据债券经修订及重列的条款及条件,债券持有人获授予认购公司额外普通股的若干权利,于到期日前7日或之前按债券本金额12.17美元(可予调整)的价格计算的金额(认购权)。回购债券及认购权的总代价为1360万美元现金,不包括应计利息。债券到期,并于2019年10月25日赎回。

 

IPO中的承销商之一还担任债券发行的配售代理,并获得(i)60万美元的现金成功费用和(ii)购买67,790股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每股行使价为12.17美元,可予调整(“债券PA认股权证”)。债券认股权证可在无现金的基础上行使。China Renaissance Securities(HK)Limited(“China Renaissance”)亦担任债券发售的配售代理;就该等服务,China Renaissance收取现金成功费15万元。在IPO开始前,Boustead将所有此类证券转让给一家非关联公司;该转让是无追索权的。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未偿还债券认股权证。

 

A系列票据发售

 

于2018年5月15日,我们与若干投资者(“A系列票据投资者”)结束私人融资,彼等根据票据购买协议购买合共约1,600,400美元A系列可换股票据,购买价为每股票据(“A系列票据”)10,00美元。部分A系列票据投资者为本公司的联属人士或“关连人士”,其定义载于规例S-K第404项。我们将本次定向增发交易称为“A系列票据发行”。A系列票据投资者订立禁售协议,据此,彼等同意自我们的A类普通股开始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买卖之日起计六个月期间内,不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A系列票据或A系列票据基础的A类普通股。A系列票据于首次公开发售结束时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转换价相等于每股A类普通股实际价格(“转换价”)折让56%。据此,A系列票据转换为,并于IPO结束后我们合计发行230,252股A类普通股。

 

IPO中的承销商之一还担任A系列票据发售的配售代理,并获得:(i)68,516美元的现金成功费和(ii)购买12,663股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每股行使价为6.95美元,可作调整(“A系列票据PA认股权证”)。系列A票据PA认股权证也可在无现金的基础上行使,由持有人酌情决定。于本公告日期,概无任何尚未行使的A系列票据PA认股权证。

 

信贷协议及期票

 

于2019年8月13日(“生效日期”),我们全资附属公司之一Aptorum Therapeutics Limited(“ATL”)与Aeneas Group Limited(“Aeneas集团”)及Jurchen Investment Corporation(“Jurchen”)订立两份单独承兑票据及信贷额度协议(“协议”)。Aeneas集团协议及Jurchen协议分别向ATL提供最高达1200万美元(12,000,000美元)及300万美元(3,000,00美元)的信贷额度(统称“信贷额度”),表示信贷额度下任何时候可能未偿还的信贷额度资金预付款的最高总额(“本金债务”)。ATL可随时从信贷额度中提款,直至紧接生效日期三周年前一日(“到期日”)。未偿还本金债务的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八(8%)计算,于每年二月十二日及八月十二日每半年支付一次。ATL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付信用证的本金债务,以及到期日前任何时候应计的所有利息,不受任何处罚。根据该等协议,除若干标准契诺外,未经埃涅阿斯集团及Jurchen事先书面同意,我们亦不得(i)清盘、解散或结束我们的业务及事务;(ii)进行任何合并或合并交易;(iii)出售、租赁、转让、特许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在单项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我们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或(iv)同意前述任何一项。该等协议须受标准违约事件所规限,而该等违约事件如未能在议定的补救期限内获得补救,则容许埃涅阿斯集团或女真(视属何情况而定)宣布尚未偿还的本金债务即时到期及须予支付,行使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或法律规定的埃涅阿斯集团或女真公司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平等权利。Jurchen和Aeneas集团还保留在协议有效期内进行抵销的权利。

 

2

 

 

注册直接发售

 

于2020年2月28日,我们与若干非关联机构投资者(“非关联买方”)及我们的第一大股东及由我们行政总裁Ian Huen先生全资拥有的Jurchen Investment Corporation(“关联买方”与非关联买方“买方”合称“买方”)完成注册直接发售。买方合共购买1,351,350股A类普通股及认股权证(“2020年2月认股权证”)以购买1,351,350股A类普通股(“发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00万美元。2020年2月认股权证将于紧随发行日期后可予行使,为期七年,初步行使价为7.40美元。每股股份及相应认股权证的购买价为7.40美元。

  

我们同意在已登记直接发售截止后45天内不发行任何A类普通股(或A类普通股等价物(定义见2020年2月25日订立的购买协议),但须受若干惯常例外情况规限,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顾问或雇员发行受限制证券、根据现有未行使证券授出及发行购股权及发行与策略性收购有关的

 

我们同意由购买协议日期起至(i)截止日期12个月周年或(i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一次或多次其后发行具有相等于至少200万美元,买方应有权按照后续融资中规定的相同条款、条件和价格参与后续融资,金额不超过后续融资的50%(“参与上限”)。

 

我们还商定了对所有买方的某些最惠国待遇,据此,如果本购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本公司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证券,每一买方将有机会自动获得相同的利益购买者更有利。

 

项目8.展品和财务报表附表。

 

(a)展品

 

注册声明的证物列于本注册声明的证物索引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b)财务报表附表

 

附表被省略,因为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不适用,或在财务报表或合并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显示。

 

项目9.承诺。

 

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可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员赔偿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赔偿责任,已通知登记人,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是针对该法所述公共政策的,因此是不可执行的。如该董事就该等法律责任提出弥偿申索(但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开支除外),与正在注册的证券有关的高级人员或控制人,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宜已借控制先例解决,否则注册人将会,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法院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该法所述的公共政策,并将受对这一问题的最终裁决的管辖。

  

3

 

 

下列签署人在此承诺:

 

(1)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项生效后载有招股说明书形式的修正案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报表,而当时该等证券的发行,须当作为该等证券的首次真诚发行。

 

(2)在作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就本注册陈述书提交生效后的修订:

 

(a)列入《证券法》第10(a)(3)条规定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b)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说明书生效日期(或其生效后最近的修订)后出现的个别或整体上代表注册说明书所载资料有根本改变的任何事实或事件。尽管有上述规定,所发售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所发售证券的美元总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数额)及偏离估计最高发售范围的低端或高端之处,均可以招股章程的形式反映于根据议事规则第424(b)条(本章第230.424(b)条)设立的委员会,合计而言,成交量及价格的变动,与有效注册报表“注册费计算”表格所载的最高总发售价变动不超过20%;及

 

(c)将先前没有在注册陈述书内披露的有关分发图则的任何重要资料,或将该等资料的任何重大更改,包括在注册陈述书内。

 

(3)以生效后的修订方式,将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任何正在登记的证券从登记中删除。

 

(4)对登记报表提出生效后的修正,以列入“8”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A.表格20-F(17CFR249.220F)"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证券法》第10(a)(3)条规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无需提供,但登记人必须通过生效后的修正,在招股说明书中列入,(a)款第(4)项所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资料,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资料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相同。

 

(5)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在依据第430A条作为本注册陈述的一部分而提交的招股章程表格中遗漏,并载于注册人依据第424(B)(1)或(4)条提交的招股章程表格内的资料,或《证券法》第497(h)条规定,自本《登记声明》宣布生效时起,应被视为该《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6)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项生效后载有一种招股说明书形式的修正案,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报表,而当时该等证券的发行,须当作为该等证券的首次真诚发行。

 

4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登记人证明它有合理理由相信它符合填写F-1表格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下列签字人代表它签署这份登记表兹于2020年9月28日在纽约州纽约市正式授权。

 

  知临集团
   
  通过: Ian Huen
    姓名:Ian Huen
    职称:首席执行官兼
执行主任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表已于2020年9月28日由以下人士以下列身份签署。

 

Ian Huen   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
姓名:Ian Huen    
     
Sabrina Khan   首席财务官
姓名:Sabrina Khan   (首席财务干事和首席会计干事)
     
Darren Lui   总裁兼执行董事
姓名:Darren Lui    
     
Clark Cheng   首席医疗官兼执行董事
姓名:Clark Cheng    
     
Douglas Arner   董事
姓名:Douglas Arner    
     
Charles Bathurst   董事
姓名:Charles Bathurst    
     
Mirko Scherer   董事
姓名:Mirko Scherer    
     
Justin Wu   董事
姓名:Justin Wu    

 

驻美国授权代表的签字

 

根据193年《证券法》的要求,登记人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0年9月28日在纽约州纽约市F-1表格上签署本登记声明。

 

  通过: /s/路易斯·陶布曼
    姓名:Louis Taubman
    头衔:驻美国授权代表

 

5

 

 

图表索引

 

(a)证物.以下证物被包括在此或通过引用结合在此:

 

作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提交下列文件:

 

证物编号。   描述
1.1   配售代理协议的格式(11)
3.1   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
4.1   普通股登记人样本证明书*
4.2   配售代理手令的格式(11)
4.3   2020年2月权证表格+
4.4   预先拨款认股权证的格式(11)
4.5   手令的格式(11)
5.1   Aptorum Group Limited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关于普通股有效性及税务事宜的意见
5.2   APTORUM GROUP LIMITED美国律师对普通股有效性的意见
10.1   公司与Ian Huen(创办人、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之间的委任函件,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
10.2   公司与Sabrina Khan(首席财务官)之间的雇佣函件,日期为2017年9月1日*
10.3   公司与Sabrina Khan(首席财务官)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的雇佣函件增编*
10.4   公司与Darren Lui(首席商务官、总裁兼董事)之间的委任函件,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
10.5   公司与Clark Cheng(首席医疗官兼董事)之间的雇佣函件,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10.6   公司与Clark Cheng(首席医疗官兼董事)委任函件的增编,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
10.7   公司与Clark Cheng(首席医疗官兼董事)委任函件的第二份增编,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
10.8   公司与Clark Cheng(首席医疗官兼董事)委任函件的第三份增编,日期为2018年1月2日*
10.10   公司与Charles Bathurst(独立非执行董事)之间的委任函件,日期为2017年9月24日*
10.11   公司与Mirko Scherer(独立非执行董事)之间的委任函件,日期为2017年9月24日*
10.12   公司与Justin Wu(独立非执行董事)订立的雇佣协议,日期为2017年9月18日*
10.13   公司与Douglas Arner(独立非执行董事)日期为2018年2月13日的雇佣协议*
10.25   2017年购股权计划*
10.26   Covar Pharmaceuticals Incorporated与Aptorum Therapeutics Limited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的总服务协议(9)
10.27   公司与GloboAsia,LLC订立日期为2019年3月13日的咨询协议(包括委任Keith Chan为科学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条款)。(5)
10.28   日期为2017年10月18日的ALS-4独家专利许可协议。(3)
10.29   日期为2018年6月7日的ALS-4独家许可协议第一修正案*
10.30   日期为2019年7月10日的ALS-4独家许可协议第二次修订(6)(7)
10.31   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的ALS-4独家许可协议(4)
10.32   与李博士委任日期为2019年3月13日的函件++
10.33   与吴博士的委任函件,日期为2019年3月13日++
10.34   本公司、A*Cecelerate Technologies Pte.Ltd及Aeneas Capital Limited订立日期为2019年4月24日的主协作协议。(1)

 

6

 

 

10.35   信贷额度协议的格式(2)
10.36   期票的格式(2)
10.37   与CGY Investment Limited的咨询协议于2020年1月10日生效。(6)
10.38   Nativus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和Multipak有限公司之间的分销和销售协议(6)
10.39   公司与Aenco Limited日期为2020年4月1日的借调协议(2)(6)
10.40   Aptorum Therapeutics Limited与Aeneas Technology(Hong Kong)Limited订立合约研究协议(10)
10.41   2020年2月证券购买协议格式+
10.42   买方认股权证交换协议的格式(8)
10.43   锁定协议的形式(8)
10.44   公司与若干投资者将订立的证券购买协议的形式(11)
10.45   公司高级人员及董事将订立的禁售协议的格式(11)
21.1   附属公司列表(10)
23.1   Marcum Bernstein&Pinchuk LLP的同意书(11)
23.2   Aptorum Group Limited开曼群岛律师的同意(见附表5.1)
23.3   APTORUM GROUP LIMITED美国律师的同意书(载于附表5.2)
99.1   商业道德守则*

 

* 谨此提述我们于2018年9月5日以F-1表格提交的注册声明。
+++ 谨此提述我们于2018年11月15日以F-1表格提交的注册声明。
++ 谨此提述我们于2019年4月1日提交的有关表格6-K的最新报告。
+ 谨此提述我们于2020年2月26日提交的有关表格6-K的最新报告。
(1) 谨此提述我们于2019年4月24日提交的有关表格6-K的最新报告。
(2) 谨此提述我们于2019年8月14日提交的有关表格6-K的最新报告。
(3) 兹提述我们于2018年9月5日以F-1表格提交的注册声明;部分证物先前因依据经修订的表格20-F表格证物指示第4(a)段所载的保密处理条文而略去
(4) 以提述我们于2019年4月15日提交的有关表格20-F的年度报告的方式并入;部分证物先前因依赖根据经修订的有关表格20-F证物的指示第4(a)段所提供的保密处理条文而略去
(5) 谨此提述我们于2019年4月15日提交的有关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6) 以引用方式并入我们于2020年4月29日提交的20-F表格的年度报告。
(7) 本展览中的某些信息被排除在本展览之外,因为这些信息(一)并不重要,(二)如果公开披露,可能会对登记人造成竞争损害
(8) 谨此提述我们于2020年8月27日提交的有关表格6-K的最新报告。
(9) 谨此提述我们于2019年7月2日以F-1表格提交的注册声明。
(10) 兹提述我们于2020年9月11日以F-1表格提交的注册声明。
(11) 兹提述我们于2020年9月25日以F-1/A表格提交的注册声明。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