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CODEETH
投资经理系列信托III
和来源资本
行为守则
为
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
投资经理系列信托III和Source Capital(统称“信托”)要求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履行类似职能的其他信托管理人员(“首席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对信托及其每个系列(每个系列,一个“基金”,统称“基金”)的职责和责任时保持最高的道德和法律标准,尤其强调与编制和报告基金财务信息相关的职责。除了填写附件 A和附件 B中的表格外,主要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还将遵循以下原则和职责:
| 1. | 诚实和道德行为 |
首席管理人员将以诚实和正直的态度行事,避免在个人和专业关系中发生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并将向审计委员会、信托的全体董事会以及此外可能合理预期将及时迅速处理任何利益冲突的任何其他适当个人或实体报告合理预期会导致其利益与基金利益之间发生此类冲突的任何重大交易或关系。
首席官员将本着诚信、负责任、应有的谨慎、胜任和勤勉的态度行事,不会歪曲重大事实,也不会让他们的独立判断处于从属地位或受到损害。
| 2. | 财务记录和报告 |
主要管理人员将在基金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他适用机构提交或提交的报告和/或其他文件中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披露或传达的报告和/或其他文件中提供完整、公平、准确、及时和易于理解的披露。首席官员将遵守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其他适当的私营和公共监管机构的适用规则和规定。
首席官员将尊重在其工作过程中获得的信息的保密性,除非获得授权或有法律义务披露,否则不会披露此类信息。首席干事将不会使用在其作为首席干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机密信息。
首席官员将分享对信托需求重要且相关的知识并保持技能;主动促进信托员工以及作为合作伙伴与行业同行和员工的道德行为;保持对信托使用或委托给他们的资产和资源的控制并负责任地管理。
| 3. | 遵守法律、规则和条例 |
首席官员将建立和维持机制,以监督基金遵守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则,并以迅速和确定的方式识别、报告和纠正任何检测到的偏离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法规或规则的情况。
| 4. | 遵守这一道德准则 |
首席管理人员将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和信托全体董事会报告任何违反本Code of Ethics的行为,并将在严格遵守本Code of Ethics的情况下被追究责任。经证明未能遵守此处所述标准将成为信托董事会合理施加的此类制裁的理由。
| 5. | 修订及豁免 |
本Code of Ethics只能经董事会批准进行修订或修改。将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下的N-CSR表格第2项公开传达对本Code of Ethics任何条款的任何非技术性或行政性质的实质性修订或任何默示或以其他方式的重大放弃。
展品A
承认
行为守则
为
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
根据《投资管理人系列信托III》和《Source Capital行为准则》(“《准则》”)的要求,兹确认并申明,本人已收到、阅读、理解本《准则》,同意遵守和遵守其规定的文字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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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b
年度认证
行为守则
为
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
根据投资经理系列信托III和Source Capital(“准则”)采纳的行为准则的要求,本人在此确认并申明,自根据准则给予的上一次年度认证之日起,本人已遵守准则的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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