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根据18 U.S.C.第1350条对CFO进行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关于Trinseo PLC(“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以下签署人)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据本人所知,证明: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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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David Stas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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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David Stas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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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