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陈述,并明确否认对因或依赖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陆金所控股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6623)
(纽交所股票代码:LU)
恢复指导;
延迟公布2024年年度业绩;
并继续暂停交易
本公告乃由陆金所控股(“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综合联属实体,“集团”)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第13.51(4)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律第571章)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公司日期为2025年1月27日、2025年1月28日及2025年3月3日的公告(统称“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更改核数师、可能延迟刊发2024年年度业绩及继续停牌。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使用的大写词语与公告所界定的词语具有相同涵义。
恢复指导
于2025年3月21日,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就公司股份于联交所恢复买卖提供以下指引(「恢复买卖指引」):
| (a) | 对标的交易进行适当的独立法证调查,评估对公司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布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行动; |
| (b) | 公布《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未完成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计修改; |
| (c) | 证明集团管理层及/或任何对公司管理及营运有实质影响的人士的诚信、能力及/或品格不存在合理的监管关注,可能对投资者构成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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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进行独立的内部监控检讨,并证明公司已制定足够的内部监控及程序,以履行其在上市规则下的义务; |
| (e) | 证明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 |
| (f) | 告知市场所有重大信息,供公司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评估公司地位。 |
联交所可酌情修改或补充复牌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如公司普通股已连续停牌18个月,而公司未能补救导致其停牌的问题、履行复牌指引及完全遵守《上市规则》令联交所信纳并于18个月期间结束时(即2026年7月27日)恢复其股份买卖,联交所可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上市规则》第6.01条及第6.10条,联交所亦有权施加较短的补救期或在适当情况下立即取消公司的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公司须按季公布有关其发展的最新情况,其中包括(其中包括)其业务营运、复牌计划、落实复牌计划的进展,以及复牌计划的任何重大变动。首个季度更新将于2025年4月27日或之前公布,而进一步的季度更新将自该日期起每三(3)个月公布一次,直至恢复或取消上市(以较早者为准)。
公司现正采取必要步骤,以履行复牌指引中的规定,落实补救措施,并遵守《上市规则》令联交所信纳,以期尽快恢复其股份买卖。
延迟公布2024年年度业绩
于本公告日期,独立调查仍在继续,审核委员会正在评估担任公司继任核数师的候选人。一旦建议委任在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并须遵守继任核数师的意见及接纳程序,公司将与继任核数师合作,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止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及/或商定程序,并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由于继任核数师完成其审计工作所需的时间,公司预计将无法及时履行其在香港和美国的所有报告义务,直至上述审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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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3)条,倘公司未能于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即于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刊发2024年年度业绩,则公司须公布其根据尚未与核数师议定的财务业绩而编制的业绩(以该等资料为准)。公司将不会刊发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这将是不适当的,因为这可能会产生误导,并对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造成混淆。预计公布2024年度业绩的日期将需要与继任审计师进一步讨论和确定。
继续暂停交易
应公司要求,公司普通股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暂停买卖,自2025年1月28日上午九时正起生效,并将继续暂停买卖。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 代表董事会 陆金所控股 Yong Suk CHO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香港,2025年3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Yong Suk CHO先生及Alston Peiqing ZHU先生担任执行董事,Yonglin XIE先生、Xin FU女士、Shibang Guo先生及Hui LiU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并由Rusheng YANG先生、Weidong Li先生及David Xianglin Li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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