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资料
附件31.2
我,梅丽莎·斯通,保证以下事项属实:
我已仔细阅读了PVH公司的这份年度报告,文件格式为10-K表格。
据我所知,这份年度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的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的情况。考虑到做出这些陈述的具体情境,这些陈述在报告期内并不具有误导性。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已充分、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所述期间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4. 注册人的其他主管人员与我共同负责建立并维护信息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的规定),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的规定)。我们已经具备了这些必要的制度与流程。
a) 我们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控制机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机制和程序得到落实。这样,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就能通过这些实体的内部人员传达给我们,尤其是在编写本年度报告期间。
b) 实施适当的内部控制以监督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相关人员制定此类内部控制机制,从而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使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适用于外部用途的财务报表的编制。
c) 评估了注册人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根据上述评估得出的关于这些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这些结论基于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数据分析所得。
d) 本报告中提到了注册机构在最近一个财务季度中发生的任何关于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发生在注册机构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如果是年度报告的话,则指第四个财政季度)。这些变化可能已经对注册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很有可能在未来产生实质性影响;
5. 注册人的其他审计负责人我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以及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负责类似职责的人员)披露了我们的最新内部控制评估结果。
a) 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或运作中存在所有那些可能对其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
b)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此类行为是否严重,只要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员工,都属于此类行为。
约会日期: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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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梅丽莎·斯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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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丽莎·斯通 临时首席财务官 执行副总裁,全球财务规划与分析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