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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A 1 ea140628-f1a2_huaruiinter.htm 表格F-1的第2号修正案

于2021年5月18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注册号333-253918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F-1的第2号修正案

下的注册声明
1933年证券法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其章程中指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将注册人的姓名翻译为英文)

 

英属维尔京群岛   3366   不适用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初级标准工业   (I.R.S.雇主
公司或组织)   分类代码编号)   识别号)

 

环村西路110号

花石镇华西工业园

江苏省江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4421号法律

+86-051-080693520–电话

(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包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区号)

 

Cogency Global Inc.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州纽约10168

+1(800) 221-0102

(姓名,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

服务代理的编号(包括区号)

 

复制到:

 

William S.Rosenstadt,Esq。 李颖(Esq。)
Yarona L.Yieh,等 Louis Taubman,Esq。
Ortoli Rosenstadt LLP 纪尧姆·德·桑皮尼(Esq。
麦迪逊大道366号,3RD地板 Hunter Taubman Fischer&Li LLC
纽约州纽约10017 第三大道800号套房2800
电话:+1-212-588-0022 纽约州纽约10022
传真:+1-212-826-9307 电话:+1-212-530-2206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之后的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

 

如果要根据《证券法》第415条的规定延迟或连续发行在此表格上注册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注册发行的其他证券,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正案,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正案,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是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公司

 

如果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第7(a)条提供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证券法》第(2)(b)条。

 

术语“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注册费的计算

 

须注册的证券类别的名称   提议
最大
集料
供品
价格
    的金额
注册
费用(3)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83(1) (2)   $ 13,800,000     $ 1,505.58  
承销商的认股权证(2)   $ -     $ -  
承销商认股权证所涉及的普通股(2)   $ 1,104,000     $ 120.45  
共计   $ 14,904,000     $ 1,626.03  

 

(1) 证券注册费是基于对证券的建议最高总发行价的估计,假设以最高预期发行价出售了最大数量的股票,并且该估计仅出于根据规则457(o)计算注册费的目的。包括承销商可以选择购买的额外普通股所产生的发行价,以弥补超额配售(如有)。根据规则416(a),注册人还将注册不确定数量的额外普通股,这些普通股应根据规则416发行,以防止因股份分割,股利或类似交易而导致稀释。

 

(2) 注册人将向承销商的代表Univest Securities,LLC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相当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总数8%的普通股。认股权证的行使价等于特此提供的普通股发行价的115%。认股权证可在发售开始后的五年内随时不时全部或部分行使。

 

(3) 先前已付款。

 

注册人特此在一个或多个必要的日期修改本注册声明,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到注册人应提交进一步的修正案,其中明确指出此后,本注册声明将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第8(a)条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第8(a)条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更改。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会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该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初步招股说明书 待完成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

  

2,400,000股普通股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这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预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在每股普通股4.00美元至6.00美元之间。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普通股,股票代码为“HRDG”。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申请将获得批准;但是,如果未获批准,我们将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根据联邦证券法,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将受到减少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含义”。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风险。您应仔细阅读有关投资我们普通股的重大风险的讨论。请参阅从第1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未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与此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佩尔
普通
分享
    共计(1)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5.00     $ 12,000,000  
包销折扣(2)   $ 0.35     $ 840,000  
扣除费用前收益给我们   $ 4.65     $ 11,160,000  

  

(1) 假设不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

  

(2) 不包括不计费用的津贴,该津贴等于我们在本次发行中收到的总收益的1%,应支付给承销商的代表Univest Securities,LLC。Univest Securities,LLC除了从第99页开始的标题为“包销”的部分中规定的包销折扣和不承担责任的费用津贴外,还将获得补偿,包括认股权证或代表的认股权证,金额等于我们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总数的8%,包括根据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行使而发行的任何股份。有关代表认股权证的其他条款的说明以及承销商将收到的其他补偿的说明,请参阅“包销”。

  

本次发行是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承销商有义务购买和支付所有股份(如果购买了任何此类股份)。我们已授予承销商选择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一次或多次,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45天内以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向我们购买最多360,000股额外普通股。覆盖超额配售(如果有)。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选择权,则应付的承销折扣总额为966,000美元,扣除费用前向我们支付的总收益为12,834,000美元。

  

我们预计本次发行的总现金支出约为750,000美元,包括应付给承销商的合理自付费用的现金支出,不包括上述折扣。

  

如果我们完成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将在截止日期交付给我们。我们计划将所得款项用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但是,在我们完成中国的某些汇款程序之前,我们将无法使用这些所得款项。有关汇款程序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5页开始的标题为“所得款项用途”的部分。

  

承销商预计将在2021年左右按“承销”中规定的付款方式交付普通股。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1年___月__日。

 

 

  

(美元)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选定的财务数据 9
   
风险因素 10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34
   
所得款项用途 35
   
股息政策 36
   
汇率信息 37
   
大写 38
   
稀释 39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40
   
业务 54
   
规定 66
   
管理 72
   
高管薪酬 78
   
关联交易 80
   
主要股东 83
   
股本说明 84
   
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份 91
   
税收 93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98
   
承保 99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103
   
法律事项 104
   
专家 104
   
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104
   
财务报表索引 F-1

 

i

 

  

您应仅依靠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相关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不同的信息。我们提议出售并寻求要约购买特此提供的普通股,但仅在允许要约和出售且合法的情况下和司法管辖区内进行。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仅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有效,无论本招股说明书的交付时间或普通股的出售时间如何。

 

我们和任何承销商均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普通股,也未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拥有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相关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告知自己并遵守与在美国境外发行普通股和发行招股说明书有关的任何限制。

 

我们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大多数未偿还的证券由非美国居民拥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定,我们目前有资格获得“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待遇。“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将不需要像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注册证券的国内注册人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或交易法。

 

直到2021年(包括2021年)(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第25天),所有购买,出售或交易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需要交付招股说明书。此外,交易商有义务在担任承销商时交付招股说明书,并就其未出售的配售或认购提供招股说明书。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摘要重点介绍了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包含的更详细信息。本摘要不完整,并不包含您在做出投资决定时应考虑的所有信息。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除其他外,您应仔细考虑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标题为“风险因素”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

 

招股说明书惯例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并且仅出于本招股说明书的目的,否则“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公司”,“我们的”和“华锐”是指: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英属处女群岛股份有限公司(“华瑞国际”,单独引用时);

 

华锐电气公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有限公司(“华锐香港”,在中国亦简称华锐电气公),为华锐国际的全资附属公司;

 

江阴市华跃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YC”,在中国亦称江阴市华跃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及华锐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

 

江阴华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华锐中国”,在中国亦称江阴华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及一家已与HYC订立若干合同安排的VIE;

 

本招股说明书仅出于方便美国报告的目的,将某些人民币金额按指定汇率转换为美元金额。相关汇率列示如下: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20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9
 
期末人民币:美元汇率     6.5250       6.9618  
期间平均人民币:美元汇率     6.9042       6.9081  

 

为清楚起见,本招股说明书遵循先姓后名的英语命名惯例,无论个人姓名是中文还是英文。例如,我们首席执行官的姓名将显示为“孙虎杰”,即使在中文中,孙先生的姓名显示为“孙虎杰”。”

 

我们依靠各种公开来源提供的有关中国增长预期的统计数据。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赞助或参与此类材料的发布,并且除本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引用的范围外,这些材料未纳入本招股说明书。我们寻求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最新信息,并认为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统计数据仍然是最新且可靠的,并且除本招股说明书中特别引用的范围外,这些材料未纳入本招股说明书。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此处提供的所有普通股帐户均以股份增加前为基础。

 

概述 

 

华瑞国际为一间控股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本公司通过其子公司和VIE在中国专业生产用于高导电性电力应用的精加工铜配件和定制铜母线。

  

法律结构的重组已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重组”)。重组涉及(i)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瑞香港于2019年9月10日注册成立,该公司是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ii)华瑞香港的全资子公司HYC于12月16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为外商独资企业(“WFOE”),2019年;(iii)2020年1月20日,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HYC与华锐中国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

 

华锐中国根据中国法律于2014年12月30日在中国江苏省江阴市注册成立。华锐中国主要在中国从事生产高导率电力应用及其他铜阴极相关导体的定制铜母线。

 

1

 

 

重组前后,同一批股东拥有华锐中国98.125%的股权及华锐国际83.9 355%的股权,因此,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华锐中国受实质上相同的一批股东控制。重组被认为是对受共同控制的实体的收购,因为共同所有权程度很高,而且所有权权益在重组前后实质上是相同的。此次重组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合并,在相关资产负债的基础上并未步步紧逼。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根据上述交易自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所示的第一期开始时生效的基础进行了准备。

 

产品广泛应用于太阳能、高速铁路、化工、机械等行业。我们的产品组合包括数千种铜配件以及定制设计的产品。我们有足够的灵活性为每一个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我们相信,我们已经发展成为中国铜管件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提供来自四个独立产品类别的15,000多个零件,包括铜棒,硬连接,软连接和电气组件中的铝连接。我们还出口少量铝连接到芬兰和硬连接到捷克共和国。所有产品均由我们自己的ISO9001:2015认证工厂生产。在过去的两个会计年度中,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通用铜母线以及精加工铜和铝配件。

 

我们是一个国家认可的品牌。我们于2016年和2018年被国家低压系统协会(National Low Voltage Systems Association)确认为中国低压电子系统行业的最佳供应商。我们于2019年被江苏省评为高新技术创新企业。我们与许多国际公司和大型公司合作,包括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如皋高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聚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ABB低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我们的产品是定制产品,我们使用Build to Order(BOT)商业模式,这是一种灵活的下单模式,可根据不同的客户订单进行生产调度,材料采购和交付安排。我们采用集成的业务模型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首先向销售部列出他们的具体要求。销售部门随后与其技术部门进行沟通,以评估客户请求的可行性。生产部门随后生产样品并提交给质检部门进行检验。质检部门随后将检验报告提交给销售部门。销售部将样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报价等提交客户核实。收到客户确认后,由我司采购部采购原材料,生产部生产产品。检验部门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最后,生产部将包装和交付产品给客户。

 

我们主要从中国大陆的铜制造商获得原材料。我们最常见的原材料包括电解铜、铜带、铜棒和铝型材。我们还从各种设备制造商采购加工设备。

 

公司有某些主要供应商,其采购额分别占公司总采购额的10%或更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公司总采购量的约7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公司采购总额约7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约占公司应付账款总额的22%和20%。截至2019年12月31日,供应商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比例均未超过10%。

 

我们的行业

 

铜配件产品电器

 

铜管件行业的产品包括铜管件制造、铜母线和其他铜部件精炼,由于其在供水网络中的固定应用,被广泛应用于管道基础设施。铜管和铜线圈也广泛应用于空调和制冷系统中,因为它们具有对温度变化和寿命的高恢复力。中国地方和中央政府推出的众多基础设施升级项目,如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预计将刺激对供暖、通风、空调和管道系统的需求,从而带动铜管、线圈和配件市场。我们认为,中国不断扩大的人口基数和较高的可支配收入应会助长未来几年对空调和冰箱的需求,从而推动对铜管和铜线圈的需求。

 

2

 

  

铜母线和铜型材广泛应用于大电流控制设备和低压配电系统中。铜母线和型材的应用包括母线系统、开关柜、低压和中压开关柜以及面板等。这些母线通常是无绝缘的,安装在开关齿轮板、母线外壳和面板板内。铜母线和型材与铝等其他金属相比,具有更好的抗腐蚀性能和更好的导电性能,这些优点使其在发电系统行业中的应用非常有益。

 

由于电力和发电行业规模庞大,亚太地区估计将领导铜母线市场。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本区域的能源和电力消费激增。此外,对环境的关切导致采用了可再生能源,预计这也将导致电力和发电行业的扩大。由于拉丁美洲和中东及非洲的经济情况有所改善,预计它们也将表现出值得称赞的业绩。(资料来源:铜母线和型材市场-全球行业分析,规模,份额,增长,趋势和2017-2025年预测,可在以下网址获得:https://www.transparencymarketResearch.com/copper-busbar-profiles-market.html)

 

中国的铜配件行业

 

在中国,铜配件行业和相关行业,例如建筑材料和电气工程师行业,都经历了可观的增长。比如低压电器行业,2017年和2018年总规模分别为781亿元和843亿元,预计2020年将达到995亿元。(图片来源:https://bg.qianzhan.com/trends/detail/506/190125-7be1a110.html)

 

在铜制造端,近期行业趋势显示,铜加工行业开工率呈下降趋势。(图片来源:SMM铜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建华在“2019中国电器材料供需交易峰会”上)

 

电气工程铜市场

 

电铜市场的产能和产量近年来逐年增长。然而,产能利用率却逐年下降。产能利用率是用来计算可能的产出水平达到或使用的速度的指标。中国铜包铝年平均消费量为5万吨,产量近10万吨;中国铜包铝年平均消费量为3万吨,产量约10万吨。(图片来源:上海国家电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晞在“2019中国电工材料供需交易峰会”上的发言)

 

我们的增长策略 

 

我们的增长战略包括以下内容:

 

  客户开发和管理–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专注于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并获得新客户。我们还致力于通过创造良好的客户体验并继续与他们建立关系来留住现有客户。

 

  增加产能–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建设新工厂并增加额外的机器和设备以增加当前的制造能力。
     
  研究与发展随着生产规模的计划扩大,我们将专注于研究与开发,包括无氧铜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我们还计划通过人员培训和员工工作技能培训来进一步完善人才管理体系。

 

  改善公司治理我们旨在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而公司内部有关内部控制流程的沟通是在公司的控制活动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治理活动之间建立适当联系的关键。

 

竞争优势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多样性,质量和可靠性。我们提供多元化的产品组合,以满足客户的专业需求。我们相信,我们拥有许多竞争优势,这将使我们能够针对全国市场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我们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我们的竞争优势包括:

 

  品牌认可我们的品牌在许多下游公司中是众所周知的,这些公司随后选择我们作为他们的制造商。

 

  高效的生产线。我们专业的生产线,先进的研发团队和管理使我们能够优化整个产业链,并提供大规模的自动化生产铜配件。

 

3

 

  

  技术优势。我们在铜配件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我们的钣金成型制造设施是使我们能够在功能,耐用性和重量方面为这些零件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先决条件。

 

  严格的质量检查。我们有严格的质量检验程序。我们的原材料加工,精密零件和铜连接件的焊接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

 

  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我们的管理团队在低压电器行业有着丰富的经验,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有较强的判断能力。

 

冠状病毒(COVID-19)更新

 

公司的运营受到最近和持续爆发的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的影响,该疾病于2020年3月被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为大流行病。COVID-19爆发正在导致封锁,旅行限制和企业关闭。公司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COVID-19冠状病毒爆发的负面影响。

 

从2020年1月下旬到2020年4月中旬,由于政府的限制,公司不得不暂时暂停或减少我们的制造活动。在临时业务关闭期间,我们的员工进入我们的制造设施的机会非常有限,并且无法使用运输公司,因此,公司难以及时将我们的产品交付给客户。此外,由于COVID-19爆发,部分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因爆发而遭受财务困境,延迟或拖欠付款,缩小业务规模或遭受业务中断。收集应收账款的难度增加和原材料供应延迟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的收入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减少约1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COVID-19冠状病毒在中国的爆发似乎已得到遏制,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已逐步恢复正常。但是,有关新一波感染的可能性以及与COVID-19相关的业务中断的广度和持续时间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可能会继续对公司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目前的情况,我们认为COVID-19爆发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既是暂时的,也是有限的,并且一旦COVID-19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失,我们的收入应该会再次增长。

 

有关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风险的详细说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持续的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

 

风险因素总结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以下是使我们的普通股投资具有投机性或风险性的重要因素的摘要。重要的是,本摘要并未解决我们面临的所有风险。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10页“风险因素”标题下以及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中类似标题下包含的信息,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并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以进一步讨论本风险因素摘要中概述的风险以及我们面临的其他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电解铜和其他商品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原材料可用性的任何下降或成本的增加都可能严重影响我们的收益;原材料和产品供应链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生产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交付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产品。

 

4

 

 

产品的问题或缺陷可能导致产品责任,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索赔,召回,撤回,更换产品或政府当局的监管行动,这些行动可能会转移资源,影响业务运营,减少销售,增加成本并使我们处于竞争劣势,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COVID-19的爆发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了负面影响,预计将继续对我们的计划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而我们可能无法始终以合理的成本和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这些支出。如果我们不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包括我们的增长计划,我们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业务,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将来无法实施和维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则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失去信心,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

 

如果我们不能充分保护我们的专有知识产权和信息,并防止第三方声称我们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管理团队缺乏管理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和遵守适用于该公司的法律的经验,如果失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我们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华锐中国有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将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与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可变利益实体欠下额外的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我们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并且我们的所有业务都在中国开展,因此您可能无法对我们或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提起诉讼,也无法执行您可能获得的任何判决。

 

与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有关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罚款,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能力或分配利润。

 

  由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拥有我们58.87%的普通股,并且在发行后将拥有我们至少42.52%的普通股,因此他们将对选举董事和通过普通决议案或特别决议案批准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为其支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者根本无法转售。

 

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可能并不表示交易市场上将盛行的价格,并且此类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由于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我们可能不受其他上市公司所遵守的要求的约束,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我们和我们普通股的信心。

 

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的披露义务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的披露义务不同。因此,我们可能不会向您提供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相同的信息,或者我们可能会在不同时间提供信息,这可能使您更加难以评估我们的业绩和前景。

 

5

 

 

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含义

 

我们有资格成为《2012年Jumpstart我们的业务启动法》或《JOBS法》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负担,否则这些负担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些规定包括:

 

  仅有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仅有两年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披露的讨论和分析的能力;和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评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审计师证明要求。

  

我们可能会利用这些规定长达五年或更早的时间,使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如果我们的年收入超过10.7亿美元,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市值超过7亿美元或在三年内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我们将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我们的历史和公司结构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以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代表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则根据提议的2,400,000股普通股发行的公司结构。有关我们公司历史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

 

 

6

 

 

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含义

 

我们是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交易法”)所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例如:

 

  我们不必提供与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的《交易法》报告,也不必像国内上市公司那样频繁;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母国的要求,这些要求不如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则严格;

 

  我们无需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我们免于遵守FD法规的规定,该法规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要信息;

 

  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中有关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求的部分;和

 

  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该条要求内部人士提交有关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的公开报告,并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承担内部责任。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江阴市华石镇华西工业园环村西路110号,邮编214421。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电话是+86-051-080693520。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代理商是Ogier Global(BVI)Limited。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商办事处均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Tortola VG1110的Road Town邮政信箱3170号Wickhams Cay II的Ritter House。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商是Cogency Global Inc.,位于纽约州纽约市东42街122号18楼,邮编10168。我们维护一个网站:http://www.jyhrtech.com/。我们不会将我们网站上的信息并入本招股说明书,您不应将我们网站上的任何信息或可通过我们网站访问的任何信息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7

 

  

产品

 

我们提供的股票: 2,400,000股普通股(或假设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的2,760,000股普通股)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流通股: 6,240,000股普通股
   
本次发行后立即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8,640,000股普通股(或假设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的9,000,000股普通股)
   
假设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5.00
   
扣除费用前给我们的总收益: 11,160,000美元(假设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12,834,000美元)
   
超额配股权: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以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从我们购买最多360,000股普通股的权利,减去本次发行结束后45天内的承销折扣,以弥补任何超额配售。
   
代表认股权证: 我们将作为承销商的代表向Univest Securities,LLC发行认股权证,授权代表购买本次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8%,包括根据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而发行的任何股票,每股行使价等于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115%。代表的认股权证将自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年内行使,并可以现金或无现金方式行使。
   
锁定: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不得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或处置,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包销”。
   
清单: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普通股。
   
拟议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代码: “HRDG”
   
转让代理: Transhare Corporation
   
风险因素: 投资这些证券涉及高度风险。作为一名投资者,你应该能够承担你投资的全部损失。在决定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中列出的信息。
   
所得款项用途: 我们拟将此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土地作为新的制造场地、建设新工厂以及增加机器和辅助设备,以提高产能、研究与开发、人才招聘和培训以及一般营运资金。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所得款项用途”。
   
股息政策: 我们目前没有计划宣派股息并计划保留我们的收入以继续发展我们的业务。

 

8

 

  

选定的财务数据

 

以下选定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综合收益表数据以及选定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均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列的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不一定表示未来期间的预期结果。您应阅读本概要合并财务数据部分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选定的合并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以美元为单位,股份数量除外)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20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9
 
    (已审计)     (已审计)  
             
收入   $ 29,033,675     $ 33,494,406  
收入成本   $ 25,773,319     $ 30,112,291  
毛利   $ 3,260,356     $ 3,382,115  
营业费用   $ 1,644,717     $ 1,555,247  
经营收入   $ 1,615,639     $ 1,826,868  
其他非营业收入(支出),净额   $ (267,861 )   $ 5,076  
准备金   $ 138,367     $ 185,199  
净收入   $ 1,209,411     $ 1,646,745  
每股收益,基本和摊薄   $ 0.20     $ 0.27  
已发行加权平均普通股     6,000,000       6,000,000  

 

选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美元)

 

    截至
12月31日
2020
    截至
12月31日
2019
 
    (已审计)     (已审计)  
             
现金   $ 172,204     $ 15,133  
流动资产   $ 9,663,114     $ 6,785,118  
总资产   $ 11,203,295     $ 8,400,028  
流动负债   $ 4,151,433     $ 2,990,017  
负债总额   $ 4,151,433     $ 2,990,017  
权益总额   $ 7,051,862     $ 5,410,011  
总负债及权益   $ 11,203,295     $ 8,400,028  

  

9

 

  

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在决定是否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仔细考虑以下所述的风险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其他信息,包括标题为“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如果这些风险中的任何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降,从而导致您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损失。下面和上面引用的文档中描述的风险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我们目前未知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也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仅当您能够承担全部投资损失的风险时,您才应考虑投资我们的普通股。

 

与我们业务有关的风险

 

电解铜和其他商品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电解铜是我公司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料,其成本占生产总成本的90%以上。电解铜和其他原材料的价格在历史上经历了重大波动,预计将随着总体经济状况,供求关系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全球发明水平而持续波动。

 

由于商品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大多数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对国际市场或中国国内市场上电解铜或其他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做出迅速反应。例如,2019年至2020年电解铜价格在每吨人民币53,410元(约合7,806美元)至人民币36,450元(约合5,327美元)之间。此外,由于我们交易铜产品的利润率是基于短期内的价格波动,因此我们需要对市场上这些商品的价格波动做出正确的预测,以维持我们的利润率。因此,这些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的任何重大波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原材料可用性的任何下降或成本的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的产品和项目安装操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种原材料的可用性。原材料的可得性可能会下降,其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如果我们的供应商无法或不愿意以对我们有利的条件向我们提供原材料,我们可能无法生产某些产品。无法为客户生产某些产品或安装项目可能会导致利润下降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如果我们的原材料成本增加,我们可能无法将这些更高的成本全部或根本无法转嫁给客户。

 

如果我们和客户经营所在的行业经历长期放缓,我们的收入将减少。

 

我们受到影响经济的经济状况的总体变化的影响。如果我们和客户经营的行业不增长,或者这些行业收缩,则对我们业务的需求将减少。对我们业务的需求通常会受到许多总体经济因素的影响,包括利率,环境法律法规,私人和政府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的可用性和规模以及整体经济的健康状况。如果中国和我们经营所在市场的经济活动下降,或者我们赖以销售的行业长期放缓,则对我们项目的需求,产品和我们的收入同样会减少,这将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原材料和产品供应链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生产和交付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优化我们的产品制造,我们必须管理原材料和产品交付的供应链。中国的供应链分散和地方保护主义使供应链中断风险进一步复杂化。为保护地方利益而建立的地方行政机构和有形基础设施可能对原材料运输和产品交付构成运输挑战。此外,供应链中固有的局限性可能会对盈利能力和数量产生负面影响,包括竞争,政府,法律,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和价格的事件。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对我们的供应链,制造能力和分销系统造成重大破坏,这可能会对我们生产和交付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未能成功维持供应链的高效运营,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

 

 

产品的问题或缺陷可能导致产品责任,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索赔,召回,撤回,更换产品或政府当局的监管行动,这些行动可能会转移资源,影响业务运营,减少销售,增加成本并使我们处于竞争劣势,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遇到产品问题或缺陷,这些问题或缺陷可能导致产品责任,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索赔,召回,撤回,更换产品或政府机构的监管行动。这些活动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政府审查增加,损害我们的声誉,客户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我们的服务提供商为这些产品提供支持的意愿下降,保险成本不存在或增加,或其他安全和测试要求。此类结果可能会转移开发和管理资源,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减少销售,增加法律费用和其他成本,并使我们与不受类似产品问题影响的其他公司相比处于竞争劣势,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增长部分取决于新产品和新技术创新,而发明和创新失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增长部分取决于在新市场和现有市场中维持我们当前的产品,以及我们开发新产品和技术以服务于此类市场的能力。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技术,或获得更高客户满意度的新产品或技术,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可能需要获得新产品或技术的监管批准,这些批准可能无法及时或具有成本效益地获得,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自2012年以来一直在放缓,这种放缓可能还会继续。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一些世界领先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人们对中东、欧洲和非洲的动乱和恐怖主义威胁以及涉及乌克兰和叙利亚的冲突感到关切,这些动乱和威胁导致石油和其他市场动荡。中国与其他亚洲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受到关注,这可能导致或加剧与领土争端有关的潜在冲突。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中国的预期或感知的整体经济增长率敏感。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能成功地管理我们的业务扩展,包括我们向新业务领域的扩展,将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过去通过有机增长对业务扩展进行了投资,以符合我们的发展战略。此外,我们可能会不时在我们认为适当的时候扩展到我们认为与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新行业。我们的扩张已经并将继续对我们的资源产生大量需求。管理我们的增长并整合收购的业务将要求我们除其他外:

 

  遵守适用于所收购业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按照中国相关法律的要求及时获得建设或扩建生产和采矿设施的批准;

 

  对我们的业务扩展保持足够的控制,以防止(其中包括)项目延误或成本超支;

 

11

 

 

  积累管理新业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获得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认可,并与新客户和供应商建立关系;

 

  充分利用新的生产设施以收回成本;

 

  在我们的业务扩展和新业务整合过程中,管理与员工,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

 

  吸引,培训和激励我们的管理层成员和合格的员工队伍,以支持成功的业务扩展;

 

  获取债务,股权或其他资本资源以资助我们的业务扩展,这可能会转移原本可用于其他目的的财务资源;

 

  将管理层的大量注意力和资源从我们的其他业务中转移出去;和

 

  加强我们的运营,财务和管理控制,尤其是新收购的子公司的控制,以保持报告流程的可靠性。

 

满足上述或类似要求的任何重大困难都可能延迟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我们实施扩张计划的能力,或导致无法实现合并或收购或注销所收购资产或投资的预期收益,反过来,这将限制我们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边际制造成本或以其他方式加强市场地位的能力。未能从业务扩展中获得预期的经济利益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扩张计划在短期内也可能会产生喜忧参半的结果。

 

我们没有商业保险。我们将来遇到的任何业务责任,中断或诉讼都可能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关注,并可能严重影响我们的财务业绩。

 

在中国,商业保险产品和承保范围有限,并且与所提供的承保范围相比,大多数此类产品都很昂贵。我们已经确定,中断风险,此类保险的成本以及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购买此类保险的困难使我们维持此类保险不切实际。因此,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没有任何业务责任,中断或诉讼保险。因此,业务中断,诉讼或自然灾害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这将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而我们可能无法始终以合理的成本和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这些支出。如果我们不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包括我们的增长计划,我们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业务,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公司处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如果我们的运营产生的现金不足以为我们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或者如果我们的实际资本支出和投资超过我们的计划,我们可能需要寻求外部融资,例如银行和其他贷款以及债券发行,以满足我们的资本需求。我们以合理成本和可接受的条件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我们的信用等级,金融市场状况以及我们过去或预计的财务业绩。评级机构可能会根据对广泛因素的评估,下调或撤销我们的评级,或将我们置于“信用观察”中。例如,净亏损记录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信用评级恶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记录的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4,493美元和3,474,148美元。我们将来可能会蒙受损失,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公司评级产生不利影响,并增加我们的借贷成本并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评级机构可能认为负面的其他因素也可能对我们的公司评级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产品市场价格的任何显著下降,债务水平的任何显著增加,我们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项目的任何负面发展等等。此外,如果金融市场经历重大动荡和破坏,则可能导致借款人的流动性和信贷可用性下降,利率或其他融资成本上升。未能以合理的成本和可接受的条件为我们的发展计划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会延迟,缩小或消除未来活动或增长计划的范围,并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12

 

  

我们未来的财务业绩和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成功实施业务战略的能力。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或无法继续改善我们的经营业绩。特别是,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实现所有运营成本节省,进一步增强我们的产品组合,扩展到选定的目标地区或继续减轻我们受到金属价格波动的影响。

 

为了成功运营我们的业务,我们必须满足客户对铜母线和铜型材产品不断发展的需求,并投资开发新产品。

 

如果我们未能开发或增强产品以满足不断发展的客户需求,则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铜母线和铜型材产品的市场特点是技术不断变化,定期推出新产品以及不断发展的客户和行业标准。我们的竞争对手正在不断寻找更具成本效益的产品以及铜母线和铜型材的替代品,包括“绿色组合”中更环保的产品。我们当前和潜在的客户可能会选择价格可能低于我们产品的产品。为了使我们的产品获得市场认可,我们必须有效,及时地预期和适应客户的要求,并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这种策略可能会导致我们通过收购或战略联盟来追求其他技术或能力。

 

我们的业务依赖第三方供应商,我们与供应商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我们的产品依赖于我们的供应商。我们有某些主要供应商,其采购量分别占公司总采购量的10%或更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公司总采购量的约7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公司采购总额约76%。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约占公司应付账款总额的22%和20%。截至2019年12月31日,供应商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比例均未超过10%。

 

我们的供应商可能无法遵守时间表或合同义务,或无法为我们提供足够的产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供应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发出通知后终止我们与主要供应商的某些合同,并限制我们使用其他供应商。未能适当地构建或充分管理我们与第三方的协议可能会对我们的产品供应产生不利影响。对于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我们也面临信用风险。如果任何此类供应商破产,则指定的受托人可能会忽略我们与该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从而导致费用增加或服务合同终止。我们可能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优惠的条件或在不中断我们运营的情况下替换供应商。我们与第三方供应商关系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形象、品牌和声誉以及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在我们的信誉受到损害或总体经济状况下降的情况下,我们的某些主要供应商可能会要求苛刻的付款条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营运资金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此类供应商可能会拒绝继续向我们供应。我们的一些主要供应商已为我们的付款能力购买了贸易信用保险。如果由于市场状况而无法获得此类贸易信用保险或变得更加昂贵,我们可能会面临主要供应商对付款条件的不利变化,或者他们可能会拒绝继续为我们提供服务。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某些主要客户,我们与主要客户的关系发生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我们有某些客户的收入单独占公司总收入的10%或以上,或者其应收账款余额单独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10%或以上,如下所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两个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约24%和1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名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约20%、20%及20%。这三家客户中有两家在一家母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家客户分别约占公司应收账款的32%、16%、13%和10%。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家客户分别约占公司应收账款的23%,16%,16%和10%。这些主要客户的流失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

 

13

 

  

如果我们未能雇用,培训和留住合格的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高度依赖高级管理团队的经验和知识。由于一名或多名高级管理团队成员的离职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服务,可能会阻碍我们有效管理业务和实施增长战略的能力。为我们当前的高级管理人员找到合适的替代人选可能很困难,并且对此类具有类似经验的人员的竞争也很激烈。如果我们不能留住我们的高级管理层,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将来无法实施和维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则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失去信心,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是一家私人公司,拥有有限的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来解决我们的内部控制和程序。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但是,在编制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时,我们发现了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所定义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或PCAOB,和其他控制缺陷。已确定的一个重大缺陷与缺乏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和合规要求具有适当知识的会计人员有关。由于缺乏有效的会计审查流程,因此对过去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重大调整,以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还发现了与会计和财务报告的书面政策和程序不足有关的重大缺陷,这导致财务报表结算过程不足。在发现重大缺陷和控制缺陷后,我们已经采取并计划继续采取补救措施。作为首次公开募股过程的一部分,我们聘请了财务顾问,以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就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提供建议,此后,我们的管理和会计部门大大提高了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财务报告要求的了解。我们还计划雇用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财务报告流程方面具有知识和经验的官员和员工。此外,我们已经制定了招聘计划,并一直在寻找具有适当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知识的合格内部审计人员的候选人。为了补救我们的重大缺陷,我们希望为解决我们的重大缺陷和不足而产生更多额外费用。我们的补救措施包括:(a)雇用合格的内部控制人员,他们将管理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实施以及内部审计职能的改善;(b)制定和实施会计和财务报告的书面政策和程序符合适用于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的标准;(c)对管理层,主要运营人员和会计部门进行内部控制培训,以便管理层和相关人员了解美国证券法规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要求和要素。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无法完全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我们未能纠正重大缺陷或未能发现和解决任何其他重大缺陷或控制缺陷,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不准确,也可能损害我们及时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要求和相关监管文件的能力。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严重阻碍了我们防止欺诈的能力。

 

此外,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将被要求证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从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之日起的20-F表年度报告开始,可能长达五年在本次发行日期之后。如果我们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我们无法及时遵守404节的要求或断言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或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在需要时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失去信心,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我们可能会受到我们证券上市所在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或SEC或其他监管机构,这可能需要额外的财务和管理资源。

 

14

 

  

我们的管理团队缺乏管理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和遵守适用于该公司的法律的经验,如果失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的管理团队缺乏管理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投资者互动以及遵守与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有关的日益复杂的法律的经验。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我们主要在中国作为私人公司开展业务。此次发行的结果是,我们公司将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重大监管监督和报告义务以及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的审查,并且我们的管理层目前没有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和义务的经验。我们的管理团队可能无法成功或有效地管理我们向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的过渡。这些新的义务和组成部分将需要我们的高级管理层给予重大关注,并可能转移他们对我们业务日常管理的注意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更高的成本。

 

一旦我们成为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大量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这是我们在首次公开募股之前作为私人公司所没有的。此外,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SEC和纳斯达克实施的新规则要求更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惯例。我们预计这些新规则和法规将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某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且成本更高。此外,我们还会产生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持续额外费用。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视与这些新规则有关的发展,并且我们无法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金额或此类费用的时间。

 

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中国经济经历了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中国的整体经济和中国的平均工资预计将继续增长。近年来,我们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也有所提高。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通过提高我们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否则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各种法定员工福利方面,我们一直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向指定的政府机构提供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使我们的员工受益。根据2008年1月生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其实施细则于2008年9月生效,其修正案于2013年7月生效,雇主在签署劳动合同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员工试用期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们决定解雇部分员工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用或劳动惯例,则《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规则可能会限制我们以期望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这些更改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修正案,派遣雇员应是一种补充就业形式,其基本形式应是需要雇员的企业和组织的直接就业。此外,在3月1日生效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2014年,雇主使用的借调雇员人数不得超过其劳动力总数的10%,不符合该要求的雇主将从3月1日起有两年的过渡期,2014年,调整他们的就业计划,直到他们遵守这一要求。我们的VIE及其合并的子公司和合并的分支机构已将借调员工用于其主要业务活动。过渡期于2016年2月29日结束,这些中国子公司已采取措施减少借调员工人数。如果相关中国子公司被视为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借调员工的使用限制,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并产生其他费用,以对我们当前的雇用惯例进行必要的更改。

 

由于与劳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在发展中,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雇佣实践不会也不会违反中国与劳工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可能会使我们遭受劳资纠纷或政府调查。如果我们被认为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员工提供额外的补偿,并且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15

 

  

意外的网络中断,安全漏洞或计算机病毒攻击以及系统故障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基于互联网的业务取决于互联网基础架构的性能和可靠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依赖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将保持足够的可靠性以满足我们的需求。未能维护我们网络基础架构的性能,可靠性,安全性或可用性可能会对我们吸引和留住用户和客户的能力造成重大损害。涉及我们网络基础架构的主要风险包括:

 

  故障或系统故障导致我们的服务器长时间关闭;
     
  中国国家骨干网络的中断或故障,这将使用户和客户无法访问我们的在线和移动平台;
     
  自然灾害或其他灾难性事件(例如台风,火山爆发,地震,洪水,电信故障或其他类似事件)造成的损害;和
     
  计算机病毒或其他系统故障的任何感染或传播。

 

任何网络中断或不足这导致我们的在线和移动平台的可用性中断或访问我们的在线和移动平台的质量下降,可能会降低用户和客户端的满意度,并导致用户的活动水平下降和客户以及在我们平台上进行交易交易的客户数量。此外,我们在线和移动平台上流量的增加可能会使我们现有计算机系统的容量和带宽紧张,这可能导致响应时间变慢或系统故障。我们所依赖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可能无法支持与互联网使用量持续增长相关的需求。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服务交付中断或暂停,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如果我们预计我们的系统将来无法处理更多的流量和交易量,则我们可能需要产生额外的成本来升级我们的技术基础架构和计算机系统,以适应不断增长的需求。

  

由于我们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并且我们的所有业务都在中国开展,因此您可能无法对我们或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提起诉讼,也无法执行您可能获得的任何判决。

 

我们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次发行的收益将主要存放在美国境外的银行中。我们所有的官员都居住在美国境外。结果,如果您认为我们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对我们或美国的这些个人提起诉讼,或者你对我们有什么要求。即使您成功地提起了此类诉讼,英属维尔京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不允许您对我们的资产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产执行判决。请参阅“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由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拥有我们58.87%的普通股,并且在发行后将拥有我们至少42.52%的普通股,因此他们将对选举董事和通过普通决议案或特别决议案批准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拥有58.87%的普通股,发行后将拥有至少42.52%的普通股。投票权的这种集中可能会延迟,阻止或阻止控制权的变更或其他业务合并,进而可能导致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或阻止我们的股东实现高于当时普通股市场价格的溢价。

 

16

 

 

我们的高新技术企业地位不能保证。因此,我们可能会失去中国政府授予的税收优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修订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其中包括旨在促进和惠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多项政策。2019年11月7日,我企业符合各项要求,顺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地位。身份证明将在发行日之后的三年内有效,为我们提供税收优惠,例如减免15%的企业所得税(CIT)和员工培训报销。

 

由于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了大量税收优惠,中国政府相应地对申请福利的公司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检查。各组织进行审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条件的,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此外,可能会调整和施加身份资格和要求,从而影响我们将来的认证。因此,它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于将来是否可以保留这种地位或税收优惠,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保证。

 

我们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会影响我们准确报告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的能力,欺诈可能会影响普通股的市场和价格。

 

为了实施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SEC通过了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包括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在提交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之前,我们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因此,我们没有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不受我们维持内部控制以及管理层定期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要求的约束。对财务报告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于防止欺诈十分重要。因此,如果我们没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和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目前没有财政资源或人员来开发或实施可及时为我们提供必要信息以能够实施财务控制的系统。结果,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发现任何问题,当前和潜在的股东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失去信心,这将损害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的交易价格。缺乏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可能会阻止投资者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并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债务或股权融资筹集资金。

 

由于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我们可能不受其他上市公司所遵守的要求的约束,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我们和我们普通股的信心。

 

根据《JOBS法》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打算利用某些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披露和其他要求的豁免,其中最重要的是,只要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就无需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审计师证明要求。结果,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此类审计师证明要求,则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请参阅“我们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含义。”

 

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流行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

 

流行病的爆发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猪流感,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CoV)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CoV)。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流行病的不利影响,例如正在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由于正在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我们预计我们的运营将经历放缓或暂时停产。如果放缓或暂停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疫情暴发期间,中国可以采取一定的卫生措施,包括对来自任何传染病流行地区的游客进行检疫。在此期间,这些限制性措施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减缓了发展速度。为了控制中国或我们的目标市场的传染病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而采取的任何长期限制措施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7

 

 

同样,自然灾害,战争(包括战争的可能性),恐怖活动(包括恐怖活动的威胁),社会动荡和为应对而采取的强化旅行安全措施,与旅行有关的事故,以及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和国际冲突,将影响旅客量,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对重大事件或危机的应急计划或恢复能力准备不足,因此,我们的运营连续性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进而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

 

COVID-19的爆发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了负面影响,预计将继续对我们的计划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COVID-19的爆发首先于2019年12月在中国大陆报告,然后在亚洲并最终在全球范围内报告,已严重影响了中国境内的经济和商业活动。世界各地为帮助减轻COVID-19的传播而采取的行动包括城市封锁,旅行限制,某些地区的隔离以及某些类型的公共场所和企业被迫关闭。

 

从2020年1月下旬到2020年4月中旬,由于政府的限制,公司不得不暂时暂停或减少我们的制造活动。在临时业务关闭期间,我们的员工进入我们的制造设施的机会非常有限,并且无法使用运输公司,因此,公司难以及时将我们的产品交付给客户。此外,由于COVID-19爆发,部分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因爆发而遭受财务困境,延迟或拖欠付款,缩小业务规模或遭受业务中断。收集应收账款的难度增加和原材料供应延迟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的收入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减少约1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COVID-19冠状病毒在中国的爆发似乎已得到遏制,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已逐步恢复正常。但是,有关新一波感染的可能性以及与COVID-19相关的业务中断的广度和持续时间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可能会继续对公司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当前情况,我们认为COVID-19爆发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既是暂时的,也是有限的,并且一旦COVID-19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或由于以下原因而消失,我们的收入应重新开始增长:原因如下:

 

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额外股本和债务融资的收益以及我们预期的运营现金流量将足以满足我们未来12个月的预期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然而,我们将来可能需要更多的资本来为我们的持续经营提供资金。发行和出售额外股权将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债务的产生将导致固定义务的增加,并可能导致运营契约,从而限制我们的运营。此外,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3月10日宣布COVID-19爆发为大流行病。世界各地为帮助减轻COVID-19的传播而采取的行动包括限制旅行,在某些地区进行隔离以及强迫某些类型的公共场所和企业关闭。COVID-19以及为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预计将继续对我们的计划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此类事件可能导致我们的办公室或客户的运营完全或部分关闭,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此外,它可能会影响经济和金融市场,导致经济下滑,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筹集资金或减慢潜在商机的能力。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融资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件(如果有的话)提供。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不能充分保护我们的专有知识产权和信息,并防止第三方声称我们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价值部分取决于我们在中国和世界各地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信息的能力,包括我们的专利,商业秘密以及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项下的权利,以及我们的客户,员工和客户数据。第三方可能会试图挑战我们在中国和世界各地对我们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此外,中国的知识产权和保护可能不足以保护中国的重大知识产权。此外,我们的业务还面临第三方假冒我们的产品或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风险。我们采取的步骤可能无法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需要诉诸诉讼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如果我们未能保护我们的专有知识产权和信息,包括对我们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任何成功挑战或对我们知识产权的重大侵犯,这种失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8

 

 

如果我们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者如果我们被指控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则我们的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或者可能需要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来执行或捍卫我们的权利。

 

我们的商业成功将部分取决于我们在中国和其他地方成功获得和维护已发行专利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并保护我们的专有技术。如果我们未能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竞争对手可能会使用我们的技术或我们在市场上获得的商誉,并侵蚀或否定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竞争优势,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实现盈利的能力。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任何专利都具有或任何已成熟为已发布专利的未决专利申请都将包括足以保护我们产品的权利要求,我们为我们的产品或任何新产品开发的任何其他功能。其他方可能已开发出可能与我们的系统相关或具有竞争力的技术,可能已提交或可能提交专利申请,并且可能已收到或可能收到与我们的专利申请重叠或冲突的专利,要么通过主张相同的方法或设备,要么通过主张可能主导我们专利地位的主题。我们的专利地位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和事实问题,因此,无法确定我们可能获得的任何专利主张的范围,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专利(如果已发布)可能会受到质疑,被视为不可执行,无效或规避。对我们的专利提出质疑的程序可能会导致专利丧失或专利申请被拒绝,或者专利或专利申请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范围丧失或缩小。此外,这类程序可能费用高昂。因此,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专利都可能无法针对竞争对手提供任何保护。此外,干涉程序中的不利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收到我们要求的专利权,进而可能影响我们将产品商业化的能力。

 

尽管已发布的专利被推定为有效且可执行,但其发布并不能确定其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并且可能无法为我们提供足够的专有保护或相对于具有类似产品的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竞争对手可能会购买我们的产品,并试图复制我们从开发工作中获得的部分或全部竞争优势,故意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围绕我们的专利进行设计,或为更有效的技术,设计或方法开发并获得专利保护。我们可能无法防止顾问,供应商,供应商,前雇员和现任雇员未经授权披露或使用我们的技术知识或商业秘密。

 

我们执行专利权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发现侵权的能力。可能很难发现没有为其产品中使用的组件做广告的侵权者。此外,可能很难或不可能获得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产品的侵权证据。我们可能不会在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获胜,如果我们胜诉,则裁定的损害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可能没有商业意义。

 

此外,执行或捍卫我们专利的程序可能会使我们的专利面临无效,不可执行或狭义解释的风险。此类程序还可能激起第三方对我们提出索赔,包括我们一项或多项专利中的部分或全部索赔无效或无法执行。如果我们涵盖我们产品的任何专利被无效或无法执行,或者法院发现第三方持有的有效,可执行的专利涵盖我们的一种或多种产品,我们的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或者可能需要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来执行或捍卫我们的权利。

 

未来对我们所有权的保护程度尚不确定,我们无法确保:

 

  我们的任何专利或任何未决专利申请(如果已发布)将包括足以保护我们产品的权利要求;
     
  我们的任何未决专利申请都将作为专利发布;
     
  如果获得批准,我们将能够在我们的相关专利到期之前成功地大规模商业化我们的产品;
     
  我们是第一个做出我们每项专利和未决专利申请所涵盖的发明的人;
     
  我们是第一个为这些发明提交专利申请的人;
     
  其他人将不会开发不侵犯我们专利的类似或替代技术;我们的任何专利最终都将被发现是有效和可执行的;
     
  授予我们的任何专利将为我们商业上可行的产品的独家市场提供基础,将为我们提供任何竞争优势或不会受到第三方的挑战;
     
  我们将开发其他可单独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或产品;要么
     
  我们的商业活动或产品不会侵犯他人的专利。

 

19

 

 

我们部分依靠未专利的商业秘密,未专利的专有技术和持续的技术创新来发展和维持我们的竞争地位。此外,否则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会被竞争对手所知或独立发现。

 

诉讼或其他程序或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可能要求我们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并可能阻止我们销售产品或影响我们的股价。 

 

我们的商业成功将部分取决于不侵犯专利或侵犯他人的其他所有权。在我们的行业中发生了有关专利权的重大诉讼。我们在美国和国外的竞争对手(其中许多竞争对手拥有更多的资源,并对专利组合和竞争技术进行了大量投资)可能已经申请或获得了或将来可能会申请和获得会阻止的专利,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我们制造,使用和销售产品的能力。我们并不总是对授予第三方的专利进行独立审查。此外,在中国和其他地方的专利申请可能会在发行前等待多年,或者可以恢复无意放弃的专利或申请,因此可能会有其他人的申请正在等待或最近恢复了我们不知道的专利。这些申请以后可能会导致已发布的专利或先前放弃的专利的恢复,这将阻止,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我们制造,使用或销售产品的能力。将来,第三方可能会断言我们未经授权就使用了他们的专有技术,包括来自竞争对手或没有相关产品收入且我们自己的专利组合可能对其没有威慑作用的非执业实体的索赔。随着我们继续以当前或更新的形式将产品商业化,推出新产品并进入新市场,我们预计竞争对手可能会声称,作为旨在阻止我们成功商业化和进入新市场的业务策略的一部分,我们的一种或多种产品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专利数量较多,新专利申请和发布的速度较快,所涉及技术的复杂性以及诉讼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增加业务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被转移到专利诉讼上的风险。我们已经并且将来可能会收到第三方的来信或其他威胁或索赔,邀请我们根据其专利获得许可或指控我们侵犯其专利。

 

此外,我们可能会成为有关我们的专利组合或第三方专利的未来对抗性诉讼的一方。专利可能会受到反对,授予后审查或在各种外国(国家和地区)专利局提起的类似诉讼。启动诉讼或有争议的程序的法律门槛可能很低,因此即使是成功概率很低的诉讼或程序也可能启动。诉讼和有争议的诉讼也可能既昂贵又耗时,并且我们在这些诉讼中的对手可能比我们有能力投入更多的资源来起诉这些法律诉讼。我们也可能偶尔使用这些程序来质疑他人的专利权。我们不能确定任何特定的挑战都会成功地限制或消除第三方受挑战的专利权。

 

此类指控引起的任何诉讼都可能使我们承担重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使我们的所有权无效。任何潜在的知识产权诉讼也可能迫使我们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停止制造,销售或使用涉嫌侵犯所主张的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失去基于成功保护和主张我们对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将我们的技术许可给他人或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机会;产生大量法律费用;
     
  向我们可能被发现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一方支付巨额损害赔偿或特许权使用费;
     
  向我们可能被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一方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
     
  重新设计那些包含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这些产品可能成本高昂,具有破坏性且不可行;和
     
  试图从第三方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许可,而这种许可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条件获得或根本无法获得,或者试图从第三方获得他们没有的许可权利。

 

针对我们的任何诉讼或索赔,即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诉讼或索赔,也可能导致我们承担大量费用,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资源造成重大压力,转移管理层对我们核心业务的注意力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如果发现我们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除非我们获得许可或能够重新设计产品以避免侵权,否则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大量损害赔偿(最高可增加至裁定损害赔偿的三倍)和/或大量特许权使用费,并且可能被阻止出售我们的产品。任何此类许可可能根本无法以合理的条件获得,并且不能保证我们能够以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方式重新设计我们的产品。当我们试图开发替代方法或产品时,我们可能会遇到产品介绍方面的延迟。如果我们未能获得任何必要的许可或对我们的产品或技术进行任何必要的更改,我们可能不得不将现有产品撤出市场,或者可能无法将我们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商业化。

 

20

 

 

如果我们无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机密性,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除专利保护外,我们还依靠商业秘密保护以及与员工,顾问和第三方的保密协议,并且将来可能会依靠版权和/或商标保护来保护我们的机密和专有信息。除了合同措施外,我们还尝试使用公认的物理和技术安全措施来保护专有信息的机密性。例如,在雇员或具有授权访问权限的第三方盗用商业秘密的情况下,此类措施可能无法为我们的专有信息提供足够的保护。我们的安全措施可能无法阻止员工或顾问盗用我们的商业秘密并将其提供给竞争对手,并且我们针对此类不当行为采取的追索权可能无法提供充分保护我们利益的适当补救措施。未经授权的各方也可能试图复制或逆向工程我们认为专有的产品的某些方面。强制执行一方当事人非法披露或盗用商业秘密的主张可能是困难的,昂贵的和耗时的,并且结果是不可预测的。尽管我们使用了公认的安全措施,但侵犯商业秘密通常是州法律的问题,保护商业秘密的标准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可能有所不同。此外,他人可能会以可能阻止我们诉诸法律的方式独立开发商业秘密。如果我们的任何机密或专有信息(例如我们的商业秘密)被披露或盗用,或者任何此类信息由竞争对手独立开发,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第三方可能会对我们开发的发明主张所有权或商业权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方将来可能会对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或所有权提出质疑。任何侵权索赔或诉讼,即使不是有理的,也可能昂贵且耗时,难以辩护,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要求我们在可行的情况下重新设计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要求我们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签订许可协议,以获得使用必要技术的权利,和/或可能严重破坏我们的业务行为。

 

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第三方的索赔,即我们与员工,承包商或有义务将知识产权转让给我们的第三方的协议无效或与先前或竞争的合同转让义务相抵触,这可能会导致有关我们已经开发或将要开发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纠纷,并干扰我们获取此类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的能力。解决所有权纠纷可能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我们不成功,我们可能会被阻止使用某些知识产权,或者可能会失去我们对该知识产权的专有权。任何一种结果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第三方可能会断言我们的员工或承包商错误地使用或披露了机密信息或盗用了商业秘密,这可能会导致诉讼。

 

我们可能会雇用以前曾与其他公司合作过的个人,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尽管我们试图确保我们的员工和承包商在为我们工作时不使用他人的专有信息或专有技术,我们可能会受到索赔,称我们或我们的员工或承包商无意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披露了前雇主或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个人数据,包括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信息。为了抗辩这些索赔,可能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我们无法为任何此类索赔辩护或解决这些索赔,除了支付金钱损失或和解付款外,我们可能会失去宝贵的知识产权或人员。即使我们成功地抗辩了此类索赔,诉讼也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并分散管理层和其他员工的注意力。

 

我们的计算机系统和运营可能容易受到安全漏洞的攻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以及通过Internet安全传输信息将对我们的运营和服务至关重要。我们的网络和计算机基础架构可能容易受到物理破坏或计算机病毒的引入,滥用和类似的破坏性问题以及安全破坏的影响,这些破坏可能会给我们造成损失(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中断,延迟或服务损失用户。计算机能力或新技术的进步可能会导致我们用于保护用户事务数据的技术受到损害或破坏。能够绕过我们的安全系统的一方可能会盗用专有信息,导致我们的运营中断或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网络。安全漏洞还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使我们面临损失,诉讼和可能责任的风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安全措施将防止安全漏洞。

 

21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和运营有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我们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华锐中国有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将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我们依靠并期望继续依靠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与华锐中国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业务。这些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华锐中国的控制权方面的效力可能不如控制股权的所有权在为我们提供对华锐中国的控制权或使我们能够从华锐中国的运营中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效力。根据当前的合同安排,作为法律事项,如果华锐中国或其执行VIE协议的任何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各自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和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并依靠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特定的履约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赔偿损失,我们无法保证您将有效。例如,如果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拒绝在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时将其在该可变利益实体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员,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来迫使他们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i)适用的中国当局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使这些合同安排无效,(ii)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终止合同安排,或(iii)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您的股票价值将大幅下降。此外,如果我们未能在合同到期时续签这些合同安排,则除非当时的中国现行法律允许我们直接在中国经营业务,否则我们将无法继续我们的业务运营。

 

此外,如果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或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制于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我们可能无法继续进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任何可变利益实体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则其股东或无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享有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创收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发达。结果,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不能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经营实体施加有效的控制,我们可能无法经营我们的业务,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锐中国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华锐中国的股权由合共32名股东持有。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整个公司的利益不同。他们可能会违反或导致华锐中国违约,或拒绝续签我们与华锐中国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华锐中国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华锐中国的协议以不利于我们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将合同安排下的应付款项汇给我们。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发生利益冲突时,这些股东中的任何或所有人均将以我们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或者此类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

 

目前,我们没有安排来解决合并后VIE的股东一方面可能遇到的潜在利益冲突,另一方面作为公司的实益拥有人可能遇到的潜在利益冲突。但是,我们可以随时根据独家期权协议行使选择权,以使他们将其在合并VIE中的所有股权转让给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我们指定的中国实体或个人。此外,如果发生此类利益冲突,我们还可以根据授权书的规定,以合并VIE当时现有股东的实际代理人的身份,直接任命合并VIE的新董事。我们依靠合并后VIE的股东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保护合同,并规定董事和执行官对我们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并要求他们避免利益冲突,不要利用职位谋取私利,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其中规定,为了我们的最大利益,董事有谨慎和忠诚的义务真诚地行事。然而,中国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框架没有为在与另一种公司治理制度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解决冲突提供指导。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合并后VIE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靠法律程序,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法律程序。

 

22

 

  

与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可变利益实体欠下额外的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在进行交易的纳税年度后的十年内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中国的每个企业均应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其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与关联方的交易报告。税务机关如果发现任何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关联方交易,可以对税收进行合理调整。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WFOE之间的合同安排,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不利的税收后果,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华锐中国与华锐中国的股东并非以公平交易的方式订立,从而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允许减少税收,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方式调整华锐中国的收入。转让价格调整可能(其中包括)导致华锐中国出于中国税收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额减少,进而可能增加其税收负债,而不会减少WFOE的税收支出。此外,如果WFOE要求华锐中国的股东根据这些合同安排以名义或无价值转让其在华锐中国的股权,则这种转让可以被视为礼物,并对WFOE征收中国所得税。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就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向华锐中国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如果华锐中国的税务责任增加,或者如果他们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行使选择权收购华锐中国的股权,则所有权转让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产生大量成本。

 

根据合同安排,WFOE有权以名义价格向华锐中国的股东购买华锐中国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除非相关政府机构或随后适用的中国法律要求将最低价格金额用作购买价格,否则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价格应为该要求下的最低金额。华锐中国股东将就股权转让价格与华锐中国当时的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此外,如果发生这种转让,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WFOE参考市场价值为所有权转让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税额可能很大。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与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有关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罚款,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能力或分配利润。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进行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取代了先前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5号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公司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离岸投资活动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函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并且可能适用于我们将来可能进行的任何离岸收购。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在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之前对离岸特殊目的工具或SPV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中国居民,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此类投资。此外,作为SPV的直接或间接股东的任何中国居民,都必须更新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关于该SPV的注册,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此外,此类SPV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都必须敦促中国居民股东更新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的注册,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如果该SPV的任何中国居民股东未进行必要的注册或更新注册,则该SPV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将其利润或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分配给SPV,并且SPV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进行额外的出资。2015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入境外国直接投资和出境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要求的申请,必须向合格银行而不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符合条件的银行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督下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接受注册。我们已尽最大努力通知直接或间接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公司股份并被我们称为中国居民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完成外汇注册。但是,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在我们公司拥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身份,也不能强迫我们的实益拥有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注册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其他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均已遵守并将在将来制定,获得或更新国家外汇管理局法规要求的任何适用的注册或批准。此类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或者我们未修改中国子公司的外汇注册,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并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分配或派发股息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23

 

  

此外,由于这些外汇和对外投资相关法规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一直在不断发展,因此尚不清楚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这些法规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投资和交易的任何法规。由相关政府机构实施。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例如派发股息和外币借款,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批程序,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经遵守或将能够遵守所有适用的外汇和对外投资相关法规。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中国国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该公司所需的必要备案和注册。外汇法规。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盈利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开展所有业务,所有收入均在中国产生。因此,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产生重大影响。中国政府的政策可能会对中国的经济状况和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在中国盈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法律,法规或其解释的变化,尤其是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其解释的变化,包括对可以通过互联网传输的材料的审查和其他限制互联网,安全,影响我们网站运营能力的知识产权,洗钱,税收和其他法律。

 

我们必须将发行收益汇至中国,然后才能将其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而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本次发行的收益必须寄回中国,并且将此类收益寄回中国的过程可能需要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几个月内进行。在我们在中国收到这些收益之前,我们可能无法将这些收益用于发展我们的业务。为了将发行收益汇至中国,我们将采取以下行动:

 

一是开立资本项目外汇专用账户。开立该账户,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提交某些申请表,身份证件,交易文件,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以及被投资公司的外汇登记证。

 

二是将发行募集资金汇入该外汇专用账户。

 

第三,我们将申请结汇。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某些申请表,身份文件,指定人员的付款命令和税务证明。

 

该过程的时间很难估计,因为不同安全分支的效率可能会有很大差异。通常,这一过程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但法律规定必须在申请后180天内完成。在获得上述批准之前,本次发行的收益将保留在我们在美国维持的计息账户中。

 

24

 

  

规范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是模糊和不确定的,此类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损害我们的盈利能力。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在某些情况下管理我们业务以及执行和履行我们与客户的安排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有时是模糊的,可能会在将来发生变化,其官方解释和执行可能涉及重大不确定性。新颁布的法律或法规的有效性和解释,包括对现有法律和法规的修订,可能会延迟,如果我们依赖随后以与我们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的方式通过或解释的法律法规,则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影响现有和拟议的未来业务的新法律法规也可能追溯适用。我们无法预测对现有或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解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什么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民法制度。与普通法制度不同的是,在大陆法系下,先前的法院裁决可供参考,但其先例价值有限。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相对较新,并且中国法律体系继续快速发展,因此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

 

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一套全面的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在过去的三十年里,立法的总体效果大大加强了对中国各种形式外国投资的保护。但是,中国尚未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无法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特别是,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酌处权,因此可能难以评估行政和法院程序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我们对法律要求的相关性以及我们执行合同权利或侵权索赔的能力的判断。此外,监管不确定性可能会通过不当或轻率的法律行动或威胁来利用,以试图从我们那里获取付款或利益。

 

此外,中国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和内部规则未及时发布或根本未发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结果,直到违反后的某个时候,我们可能才意识到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中的任何一项。此外,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从而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

 

新颁布的《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规则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们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运营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了管理在华外国投资的三部现行法律,即《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2019年12月26日,中国国务院批准了《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中国外国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国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相对较新,因此其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包括我们在内的许多总部位于中国的公司已采用VIE结构,以在当前受中国外国投资限制的行业中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和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是指外国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在中国直接或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虽然它没有将合同安排明确归类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保证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外国投资将来不会被解释为一种间接外国投资活动。此外,该定义还包含一项总括条款,规定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的投资,为将来的法律留有余地,陈腐理事会颁布的将合同安排作为一种外国投资方式的行政法规或规定。鉴于上述情况,尚不确定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对外国投资的市场进入许可要求。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负面清单”进行。根据中国法律,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负面清单”中的禁止行业进行投资,而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满足“负面清单”中规定的某些限制行业投资条件。尚不确定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运营的协同工作空间行业是否会受到将来将要发布的“负面清单”中规定的外国投资限制或禁止。此外,《中国外商投资法》未指明具有VIE结构的现有公司必须采取哪些行动才能获得市场进入许可,如果该结构被视为外国投资的一种方法。如果我们的VIE结构将被视为外国投资的方法,并且我们的任何业务运营都将属于“负面清单”,并且《中国外国投资法》和最终的“负面清单”的解释和实施要求进一步采取行动,例如,由中国商务部授予的市场进入许可,将由像我们这样具有现有VIE结构的公司完成,我们面临能否及时获得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许可的不确定性。如何进一步解释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尚不确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相关政府机构将来对《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不会在任何方面对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我们的业务是以人民币进行的,普通股的价格以美元报价,因此货币兑换率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我们的业务在中国开展,我们的账簿和记录以人民币(目前是中国的货币)保存,我们向SEC提交并提供给股东的财务报表以美元列示。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的变化会影响我们的资产价值和我们以美元计算的经营业绩。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会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和美国经济的预期变化的影响。人民币的任何重大升值都可能对我们的现金流量,收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普通股是以美元发行的,我们将需要将收到的所得款项净额转换为人民币,以便将资金用于我们的业务。美元与人民币之间转换率的变化将影响我们可用于业务的收益金额。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这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

 

EIT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根据中国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的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实质上管理或控制企业的业务,人员,财务和资产的管理机构。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按照组织管理实际规范认定中资控股境外注册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82号文),这为确定离岸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特定标准。但是,对于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程序和具体标准,没有进一步的详细规则或先例。尽管我们的董事会和管理层位于中国,但尚不清楚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确定我们应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我们将对全球收入按25%的统一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尽管由于我们的中国“居民接收者”身份,从我们现有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可能不时建立的任何其他中国子公司分配给我们的股息可以免除中国股息预扣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整体有效税率,所得税支出和净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可分配利润的减少,支付给我们股东的股息(如果有)可能会减少。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我们支付给非中国投资者的任何股息以及转让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并受制于中国税,对于非中国企业,税率为10%,对于非中国个人,税率为20%(在每种情况下,均应遵守任何适用的税收协定的规定)。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是否能够要求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这可能会对您对我们的投资价值和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6

 

  

根据EIT法,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扣税负债有关的不确定性很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应付给我们的离岸子公司的股息可能没有资格享受某些条约利益。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给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应缴纳10%的预提税。根据香港与中国之间的特殊安排,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公司25%以上的股权,则该利率可以降低至5%。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由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全资拥有。此外,根据2009年2月20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股息规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需要满足某些条件才能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利益。这些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以及(2)从中国子公司收取股息的公司股东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连续12个月内连续达到直接所有权门槛。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0月27日发布了《关于如何理解和承认税收协定中的“实益拥有人”的通知》,该通知将“实益拥有人”限制为通常从事实质性业务的个人,项目或其他组织,并阐明了确定“实益拥有人”地位的某些详细因素。在目前的做法中,香港企业必须获得香港相关税务机关的税务居民证才能申请较低的5%的中国预扣税税率。由于香港税务机关会按个别情况签发该税务居民证明书,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从相关的香港税务机关获得该税务居民证明书。

 

即使在我们获得香港税务居民证后,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仍要求我们向中国相关税务机关提交所需的表格和材料,以证明我们可以享受较低的中国预扣税率5%。我们打算在计划宣派股息时获得所需材料并向相关税务机关备案,但不能保证中国税务机关将批准5%的预扣税率。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贸易争端或贸易战的出现,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政治事件,国际贸易争端和其他业务中断可能会损害或破坏国际商业和全球经济,并可能对我们以及我们的客户,服务提供商,网络运营商和其他合作伙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争端可能会导致关税和其他保护主义措施,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关税可能会增加商品和产品的成本,这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可自由支配支出水平,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围绕国际贸易争端的政治不确定性以及升级为贸易战和全球衰退的可能性可能会对消费者信心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

 

外国机构对位于中国的文件或信息的任何披露都可能受到管辖权限制,并且必须遵守中国的国家保密法,该法广泛定义了“国家秘密”的范围,以包括涉及经济利益和技术的事项。不能保证美国联邦或州监管机构或机构要求调查或检查我们的运营的请求将得到我们,向我们提供服务或与我们有关联的实体的响应,而不会违反中国法律要求,特别是当这些实体位于中国。此外,根据现行的中国法律,这些监管机构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会限制或禁止对我们的设施进行现场检查。

 

如果我们直接受到涉及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和解决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的事项。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监管机构(例如SEC)的严格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大多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对财务会计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不遵守该政策,以及在许多情况下存在欺诈指控。由于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急剧下降,在某些情况下,实际上已变得一文不值。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现在都受到股东诉讼和SEC执法行动的制裁,并正在对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全行业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股价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此类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都必须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此类指控和/或捍卫我们的公司。这种情况将是昂贵且耗时的,并使我们的管理层无法专注于发展我们的增长。如果此类指控未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运营将受到严重影响,您可能会承受我们股票价值的大幅下跌。

 

27

 

 

我们在报告和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及我们的其他公开声明中的披露不受中国任何监管机构的审查。

 

我们受SEC监管,根据SEC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颁布的规则和规定,我们向SEC提交的报告和其他文件均需接受SEC的审查。我们的SEC报告以及其他披露和公开声明不受任何中国监管机构的审查或审查。例如,我们在SEC报告和其他文件中的披露不受负责监管中国资本市场的中国监管机构中信建投监管委员会的审查。因此,您应该在了解没有地方监管机构对我们,我们的SEC报告,其他文件或我们的任何其他公开声明进行任何审查的情况下,审查我们的SEC报告,文件和其他公开声明。

 

SEC和PCAOB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责任法》均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时,对新兴市场公司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特别是未经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为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杰伊·克莱顿(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威廉·杜恩克三世(William D.Duhnke III)以及其他SEC高级职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与投资于总部位于中国或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拥有大量业务的公司相关的风险。联合声明强调了与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师和审计工作底稿以及新兴市场存在更高欺诈风险相关的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SEC提交了三项建议,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中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ii)采用与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有关的新要求限制性市场公司,(iii)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其他更严格的标准。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要求如果PCAOB由于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则外国公司必须证明其不受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则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外国公司责任法》。2020年12月18日,《外国公司责任法》签署成为法律。

 

由于无法获得PCAOB在中国的检查,因此PCAOB无法充分评估驻中国审计师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结果,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利益。PCAOB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与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更加困难,这可能导致我们股票的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以及报告的财务信息和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我们的审计师,即发布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是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会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是否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我们的审计师总部位于纽约曼哈顿,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最近一次检查是在2020年8月。但是,最近的发展将为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在考虑了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的充分性和培训之后,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或与我们财务报表的审计有关的资源,地理范围或经验的充分性。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供法律程序服务,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并且我们的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执行官在很大一段时间内都居住在中国境内,并且所有人都是中国公民。因此,您可能难以向我们或中国大陆境内的人员提供流程服务。您可能也很难在美国法院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针对我们和我们的官员的民事责任条款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以及董事,因为他们目前均不居住在美国或在美国拥有大量资产。此外,尚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对我们或此类人员做出的判决。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安排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裁定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尚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法院做出的判决。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为其支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者根本无法转售。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普通股。但是,发行后,我们普通股的活跃公开市场可能不会发展或持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将不会在任何交易所上市或在任何场外交易系统上报价交易。

 

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可能并不表示交易市场上将盛行的价格,并且此类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我们与承销商之间的谈判确定,与我们的收益,账面价值或任何其他价值指标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不会大幅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过去几年中,美国和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经历了显著的价格和数量波动。我们普通股价格的波动可能是由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并且可能与我们经营成果的变化无关或不成比例。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将来支付股息。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展,并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因此,只有当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上涨时,您才可能获得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回报。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发布有关我们普通股的负面报告,则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可能部分取决于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有关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我们对这些分析师没有任何控制权。如果覆盖我们的一位或多位分析师将我们降级,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下跌。如果其中一位或多位分析师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有关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在金融市场的知名度,这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下降。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都可能波动或下降,并且您可能无法以首次公开募股价格或更高的价格转售股票。

 

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通过承销商与我们之间的谈判确定,并且可能与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后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有所不同。如果您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中购买了我们的普通股,则您可能无法以首次公开发行价或更高的价格转售这些股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将等于或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不时发生的私下协商的股票交易价格。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

  

  我们的收入和其他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我们可能向公众提供的财务预测,这些预测的任何变化或我们未能实现这些预测;

 

29

 

 

  发起或维持对我们的报道的证券分析师的行为,跟踪我们公司的任何证券分析师的财务估计变更,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估计或投资者的期望;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发布的重大产品或功能,技术创新,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整体股票市场的价格和数量波动,包括由于整体经济趋势造成的波动;

 

  对我们威胁或提起的诉讼;和

 

  其他事件或因素,包括战争或恐怖主义事件引起的事件或因素,或对这些事件的反应。

 

此外,股票市场经历了极端的价格和数量波动,这些波动已经并将继续影响许多公司的股本证券的市场价格。许多公司的股价波动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过去,在市场动荡时期之后,股东曾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要参与证券诉讼,可能会使我们承担大量成本,将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我们的业务中转移出去,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更高的成本,特别是在我们不再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

 

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并预计将产生大量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这是我们作为私人公司所没有的。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SEC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作为《JOBS法》规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能会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我们希望这些规则和法规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某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且成本更高。在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额外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努力以确保合规性增加披露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拒绝注册普通股的转让。

 

除非与通过不时在其上上市或交易普通股的证券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的设施进行的交易或交易的结算有关,否则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全权酌情决定,拒绝登记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i)转让文书已提交给我们,否则我们的董事也可能拒绝注册任何股份的转让,附有与之相关的股份证书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ii)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股份;(iii)转让文书已适当盖章,如果需要;(iv)如果转让给联合持有人,将要向其转让股份的联合持有人数量不超过四个;(v)所转让的股份没有对我们有利的任何留置权;(vi)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可能确定应支付的最高金额的费用,或董事会可能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支付给我们。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注册转让,则他们应在提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拒绝的通知发送给转让人和受让人。转让登记可以在一份或多份报纸上的广告或电子方式发出的14天通知中暂停,并在董事会不时确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关闭登记册,但是,前提是,转让登记在任何一年中不得暂停或关闭超过30天。

 

30

 

  

但是,这不太可能影响投资者在公开发行中购买的普通股的市场交易。普通股上市后,此类普通股的法定所有权以及公司会员名册中这些普通股的注册细节将保留在DTC/Cede&Co.。然后,与这些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市场交易都将进行,而无需董事进行任何形式的注册,因为市场交易都将通过DTC系统进行。

 

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可能使我们处于私营公司竞争对手的不利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美国公开上市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被要求在发生对公司和股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将需要披露重大协议或财务运营结果,如果我们是私人公司,则无需披露这些协议或结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访问此信息,否则这些信息将是机密的。这可能使他们在与我们公司的竞争中占有优势。同样,作为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我们将受美国法律的约束,而我们的竞争对手(大多是中国私营公司)不需要遵守这些法律。如果遵守美国法律增加了我们的开支或降低了我们相对于此类公司的竞争力,我们的公开上市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经营成果。

 

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的披露义务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的披露义务不同。因此,我们可能不会向您提供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相同的信息,或者我们可能会在不同时间提供信息,这可能使您更加难以评估我们的业绩和前景。

 

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与美国国内发行人相同的要求的约束。根据《交易法》,我们将承担一定程度上比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更宽松且更不频繁的报告义务。例如,我们将不需要发布季度报告或委托书。我们将无需披露详细的个人高管薪酬信息。此外,根据《交易法》第16条,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将无需报告所持股权,也不受内部短期利润披露和追回制度的约束。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也将免于遵守FD法规(公平披露)的要求,该法规通常旨在确保特定的投资者群体在其他投资者之前不会了解有关发行人的特定信息。但是,我们仍将遵守SEC的反欺诈和反操纵规则,例如《交易法》第10b​​-5条。由于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对我们施加的许多披露义务与对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施加的义务不同,因此您不应期望收到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提供的信息相同的有关我们的信息。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不能确定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减少的报告要求是否会使我们的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降低。

 

我们是《Jumpstart我们的业务启动法》或《JOBS法》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只要我们继续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就可能会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豁免,包括不需要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在我们的定期报告和委托书中减少了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并免除了对高管薪酬进行非约束性咨询投票的要求以及股东批准先前未批准的任何金色降落伞付款的要求。我们可能会成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长达五年,尽管如果我们的收入超过10亿美元,如果我们在三年内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我们可能会更快失去这种地位,或截至该时间之前的任何10月31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自随后的12月31日起,我们将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是否会发现我们的普通股缺乏吸引力,因为我们可能会依赖这些豁免。如果某些投资者因此发现我们的普通股吸引力下降,则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市场可能不那么活跃,我们的股价可能会更加波动。

 

根据《JOBS法》,新兴成长型公司也可以推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为止。我们已不可撤销地选择不利用本公司免受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约束,因此,将受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相同的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约束。

 

31

 

  

成为上市公司的要求可能会使我们的资源紧张并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或《交易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报告要求,我们在其上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以及其他适用的证券规则和法规。尽管《JOBS法》最近进行了改革,但遵守这些规则和法规仍将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使某些活动更加困难,耗时或成本更高,并增加对我们系统和资源的需求,尤其是在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交易法》要求(其中包括)我们提交有关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年度,季度和最新报告。

 

由于在本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司要求的文件中披露了信息,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将变得更加明显,我们认为这可能会导致威胁或实际诉讼,包括竞争对手和其他第三方的诉讼。如果此类索赔获得成功,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即使索赔不会导致诉讼或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这些索赔以及解决它们所需的时间和资源,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的资源,并对我们的业务,品牌和声誉以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这些新的规则和法规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成本更高,并且我们可能需要接受减少的承保范围或承担更高的成本来获得承保范围。这些因素也可能使我们更加难以吸引和留住董事会的合格成员,特别是在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以及合格的执行官中任职。

 

我们在使用首次公开募股的净收益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并且可能无法有效地使用它们。

 

在一定程度上(i)我们筹集的资金超过了标题为“所得款项用途”的部分中所述的目的,或者(ii)我们确定该部分中列出的拟议用途不再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我们无法确定地指定我们将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的此类净收益的特定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将在运用此类所得款项净额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营运资金,可能的收购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并且我们可能会以股东不同意的方式花费或投资这些所得款项。管理层未能有效运用这些资金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在使用之前,我们可能会以不产生收入或失去价值的方式投资首次公开募股的净收益。

 

我们的普通股可能没有活跃的,流动性强的交易市场。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本次发行后,我们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可能无法发展或持续。如果我们的股票交易不活跃,您可能根本无法以市场价格出售股票。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将由我们与承销商根据多种因素进行谈判确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可能并不表示交易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价格。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将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由于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了大量股票,或者认为可能会发生这些出售,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此外,这些因素可能使我们更加难以通过未来发行普通股来筹集资金。本次发行后将立即发行8,640,000股流通股。根据《证券法》,发行中出售的所有股票将可以自由转让,而不受限制或进一步注册。剩余的股份将是规则144所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在规则144或《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豁免允许的范围内,将来可以不根据《证券法》进行注册而出售这些股票。请参阅“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票。”

 

您将立即遭受大量稀释。

 

我们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高于每股普通股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假设坚定承诺发行完成,如果您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您将从购买股票的每股价格中立即摊薄每股备考有形账面净值约2.99美元。假设最高发行完成,如果您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您将从购买普通股的每股价格中立即摊薄每股备考有形账面净值约2.89美元。因此,如果您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您的投资将立即受到重大稀释。请参阅“稀释。”

 

32

 

  

您可能会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遇到困难,并且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英属维尔京群岛普通法管辖。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国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不具约束力,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一个法庭上。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权利和董事的信托义务不如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特别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证券法不如美国发达。美国的一些州,例如特拉华州,比英属维尔京群岛拥有更完善的公司法体系和司法解释。此外,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英属维尔京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检查公司记录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我们当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我们的董事有权决定股东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检查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将其提供给股东。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必要的信息,以建立股东决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从其他股东那里征求与代理竞赛有关的代理人。

 

由于上述所有原因,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相比,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保护其利益的难度可能更大。

 

33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本招股说明书中除历史事实陈述外的所有陈述,包括有关我们未来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们的业务战略和计划以及我们未来经营目标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相信”,“可能”,“将”,“估计”,“继续”,“预期”,“打算”,“期望”和类似表述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战略、短期和长期业务运营和目标以及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受多种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包括“风险因素”部分中所述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此外,我们在竞争激烈且瞬息万变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的程度,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可能做出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产生重大差异。鉴于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本招股说明书中讨论的未来事件和趋势可能不会发生,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预期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不利差异。

 

您不应将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事件和情况可能无法实现或发生。尽管我们认为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我们不能保证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绩效或成就。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后更新任何这些前瞻性陈述或使这些陈述与实际结果或修订后的预期保持一致的义务。

 

34

 

  

所得款项用途

 

我们估计,根据假设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5.00美元,扣除承销折扣,不计费用津贴和我们应支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普通股的净收益约为10,29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我们估计,扣除承销折扣,不计费用津贴和我们应支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给我们的净收益约为11,946,000美元。

 

我们打算在完成汇款流程后按以下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并且我们已按优先顺序订购了所得款项的具体用途。

 

使用说明   估计
的金额
所得款项净额
    百分比  
购买50亩国有土地作为新制造用地     1,862,490       18.10 %
建设2万平方米新工厂     2,222,640       21.60 %
通过增加加工中心和辅助设备来增加工厂产能     1,327,410       12.90 %
研究与开发     1,059,870       10.30 %
人才招聘和培训     267,540       2.60 %
一般营运资金     3,550,050       34.50 %
共计     10,290,000       100 %

 

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预期用途代表了我们基于当前计划和当前业务状况的意图,未来可能会随着我们的计划和当前业务状况的发展而变化。因此,我们的管理层将对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分配保留广泛的酌处权。

 

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必须汇往中国,然后我们才能将资金用于发展我们的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后汇出资金的程序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在汇款完成之前,我们将无法在中国使用发行所得款项。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风险因素”。

 

35

 

  

股息政策

 

重组前,我们的主要运营实体江阴华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华锐中国”)向其股东宣派并支付了现金股息3,899,853美元。本次分红的目的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累计留存收益分配给现有股东。

 

我们预计,在公司首次公开募股后,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次支付现金股息。与我们的股息政策有关的任何未来决定将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未来收益,资本要求,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只能从盈余中支付股息(如有盈余,在确定本公司的总资产时超过我们的账簿上显示的负债总和,再加上我们的资本),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必须在股息支付之前和之后都有偿付能力我们将能够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偿还到期的负债;并且本公司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将不少于我们负债总额的总和,但我们账簿上显示的递延税款除外,和我们的首都。

 

如果我们决定将来支付任何普通股的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取决于从运营子公司收到的资金。现行中国法规仅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华瑞香港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在中国的每个子公司都必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果有)来为法定准备金提供资金,直到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中国的每个此类实体还必须进一步拨出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来为员工福利基金提供资金,尽管要拨出的金额(如果有)由其董事会决定。法定公积金除其他外,可以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消除公司未来超过留存收益的亏损,但除清算外,公积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必须预留法定准备金,并且已经这样做了。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1月1日之后产生的股息,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在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减免,否则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给我们的2008年预扣税为10%。注册成立。

 

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经常项目的付款,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可以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进行。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具体而言,在现有的外汇限制下,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在中国运营产生的现金可能会用于向我们公司支付股息。

 

36

 

  

汇率信息

 

我们的财务信息以美元表示。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RMB”),即中国的货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交易,按照交易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报价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作为外币交易损益计入经营报表。我们的财务报表已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830“外币事项”转换为美元。财务信息首先以人民币编制,然后按资产和负债的期末汇率以及收入和支出的平均汇率折算为美元。资本账户按发生资本交易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外币换算调整的影响包括在股东权益中累计的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中。相关汇率列示如下: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20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9
 
期末人民币:美元汇率     6.5250       6.9618  
期间平均人民币:美元汇率     6.9042       6.9081  

 

合并资产负债表余额(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权益除外)分别折算为人民币6.5250元和人民币6.96 18元至1.00美元。权益账户按其历史汇率列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适用于合并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平均转换率分别为人民币6.9042元和人民币6.9081元至1.00美元。

 

我们不代表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以任何特定汇率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或根本不转换。中国政府部分通过直接监管人民币兑换为外汇以及限制对外贸易来控制其外汇储备。我们目前不从事货币对冲交易。

 

37

 

  

大写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本化(i)实际基础,(ii)备考作为调整后的基础,以假设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5.00美元的价格出售本次发行的2,400,000股普通股,并在扣除承销折扣后反映所得款项的用途,我们应支付的不计费用津贴和估计发行费用。您应将本表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我们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以及“所得款项用途”和“股本说明”一起阅读。”

 

普通股

 

美元(百万美元)

 

    截至
12月31日
2020
 
    实际
(已审计)
    备考(1)  
短期银行贷款   $ 1,823,755       1,823,755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83美元     50,000       72,000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2)       5,347,598       15,617,598  
应收认购     (50,000 )     (52,000 )
法定储备     565,735       566,098  
留存收益     1,191,759       1,195,027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53,230 )     (53,013 )
股东权益总额     7,051,862       17,345,710  
总资本化   $ 8,875,617       19,169,465  

 

(1) 以假设的每股5.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本次发行的2,400,000股普通股,并在扣除承销折扣,不计费用津贴和我们的估计发行费用后反映了所得款项的用途。

 

(2) 备考调整后的额外资本反映了我们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不承担责任的费用津贴以及其他费用后预计将获得的净收益。我们预计将获得约10,290,000美元的净收益(12,000,000美元的发行,减去840,000美元的承销折扣,120,000美元的不可计费用津贴,150,000美元的可计费用和600,000美元的发行费用)。

 

(3) 包括于2021年2月21日发行给顾问的240,000股股票,作为公司的资本市场顾问,以执行与公司首次公开募股有关的咨询服务,包括投资者沟通,路演组织,一般公司战略和资本市场机会。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普通股5.00美元,每增加(减少)1.00美元,假设我们提供的普通股数量为221万美元,则备考总股本的调整金额将增加(减少)221万美元,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保持不变,并扣除承销折扣,不计费用津贴和我们应支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我们提供的普通股数量增加(减少)100万股,将使备考总资本调整后的金额增加(减少)460万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上所述的假设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没有变化。

 

38

 

 

稀释

 

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则您的权益将立即稀释至本次发行中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是由于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超过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本节中的计算假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发行了6,240,000股普通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的历史有形账面净值为6,550,596美元,即每股普通股1.05美元。我们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是有形资产总额减去递延发行成本(负债总额)除以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

 

在以假设的每股普通股5.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本次发行的普通股并扣除我们应支付的承销折扣,不计费用津贴和估计发行费用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为17,345,710美元,即每股普通股2.01美元。这代表备考立即增加,调整后,现有投资者的有形账面净值为每股普通股0.88美元,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立即摊薄2.99美元。下表说明了对购买本次发行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的稀释:

 

    供品
没有
超额配股权
    供品
带满
行使
超额配股权
 
假设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5.00     $ 5.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 1.05     $ 1.05  
归属于购买本次发行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的调整后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增加   $ 0.90     $ 1.01  
本次发行后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   $ 1.95     $ 2.06  
本次发行中对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摊薄   $ 3.05     $ 2.94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普通股5.00美元,每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约每股普通股0.26美元,并且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我们提供的普通股数量保持不变,并且扣除承销折扣后,对新投资者的稀释将增加(减少)每股普通股0.74美元,我们应支付的不计费用津贴和估计发行费用。发行后,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增加(减少)100万股,将使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约每股普通股0.27美元,并且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的假设每股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保持不变,并且扣除估计的承销折扣后,对新投资者的稀释将减少(增加)约每股普通股0.27美元,我们应支付的不计费用津贴和估计发行费用。备考作为调整后的信息仅是说明性的,我们将根据实际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按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调整此信息。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则发行后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为2.06美元,现有股东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增加额为1.01美元,此次发行对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立即摊薄为2.94美元。

 

下表根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调整后的备考,总结了现有股东与新投资者之间在从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方面的差异,扣除承销商的估计折扣,不计费用津贴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之前,已支付的总对价和每股普通股的平均价格。

 

    普通股
购买
    总对价     平均值
每的价格
普通
 
    号码     百分率     金额     百分率     分享  
现有股东     6,240,000       27.78 %   $

5,347,598

      30.83 %   $ 0.86  
新投资者(1)     2,400,000       72.22 %   $ 12,000,000       69.17 %   $ 5.00  
共计     8,640,000       100.00 %   $ 17,347,598       100.00 %   $ 2.01  

 

(1) 不包括超额配售股份。

 

如上所述,调整后的备考信息仅是说明性的。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可能会根据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按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39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的讨论和分析
你说经营成果
 

 

您应结合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标题为“选定的合并财务和运营数据”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阅读以下有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列出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可能与这些前瞻性声明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概述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本公司通过其子公司和VIE在中国专业生产用于高导电性电力应用的精加工铜配件和铜母线。

 

法律结构的重组已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重组”)。重组涉及(i)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瑞香港于2019年9月10日注册成立,该公司是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ii)华瑞香港的全资子公司HYC于12月16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为外商独资企业(“WFOE”),2019年;(iii)2020年1月20日,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HYC与华锐中国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

 

华锐中国根据中国法律于2014年12月30日在中国江苏省江阴市注册成立。华锐中国主要在中国从事生产高导率电力应用及其他铜阴极相关导体的定制铜母线。

 

重组前后,同一批股东拥有华锐中国98.125%的股权及华锐国际83.9 355%的股权,因此,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华锐中国受实质上相同的一批股东控制。重组被认为是对受共同控制的实体的收购,因为共同所有权程度很高,而且所有权权益在重组前后实质上是相同的。此次重组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合并,在相关资产负债的基础上并未步步紧逼。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根据上述交易自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所示的第一期开始时生效的基础进行了准备。

 

产品广泛应用于太阳能、高速铁路、化工、机械等行业。我们的产品组合包括数千种铜配件以及定制设计的产品。我们有足够的灵活性为每一个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我们相信,我们已经发展成为中国铜管件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提供来自四个独立产品类别的15,000多个零件,包括铜棒,硬连接,软连接和电气组件中的铝连接。我们还出口少量铝连接到芬兰和硬连接到捷克共和国。所有产品均由我们自己的ISO9001:2015认证工厂生产。在过去的两个会计年度中,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通用铜母线以及精加工铜和铝配件。

 

我们是一个国家认可的品牌。我们于2016年和2018年被国家低压系统协会(National Low Voltage Systems Association)确认为中国低压电子系统行业的最佳供应商。我们于2019年被江苏省评为高新技术创新企业。我们与许多国际公司和大型公司合作,包括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如皋高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聚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ABB低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我们的产品是定制产品,我们使用Build to Order(BOT)商业模式,这是一种灵活的订单下单模式,可根据不同的客户订单进行生产调度,材料采购和交付安排。我们采用集成的业务模型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首先向销售部列出他们的具体要求。销售部门随后与其技术部门进行沟通,以评估客户请求的可行性。生产部门随后生产样品并提交给质检部门进行检验。质检部门随后将检验报告提交给销售部门。销售部将样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报价等提交客户核实。收到客户确认后,由我司采购部采购原材料,生产部生产产品。检验部门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最后,生产部将包装和交付产品给客户。

 

40

 

 

我们主要从中国大陆的铜制造商获得原材料。我们最常见的原材料包括电解铜、铜带、铜棒和铝型材。我们还从各种设备制造商采购加工设备。

 

公司有某些主要供应商,其采购额分别占公司总采购额的10%或更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公司总采购量的约7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公司采购总额约7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约占公司应付账款总额的22%和20%。截至2019年12月31日,供应商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比例均未超过10%。

 

影响我们经营成果的因素

 

我们认为,影响我们业务和经营成果的最重要因素包括:

 

竞争加剧的风险-铜配件产品的国内市场分散且竞争激烈。我们的一些配件产品以价格为基础进行竞争,并在进入壁垒低的市场上销售。这些市场的新竞争可能迫使我们进一步降价,从而进一步降低本已利润率低的产品的利润率。

 

原材料成本变动的风险。电解铜是我公司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料,其成本占生产总成本的90%以上。电解铜和其他原材料的价格在历史上经历了重大波动,预计将随着总体经济状况,供求关系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全球发明水平而持续波动。

 

由于商品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大多数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应对国际市场或国内市场电解铜或其他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如2015年至2021年电解铜价格高低区间分别为3万元、6.9万元。此外,由于我们交易铜产品的利润率是基于短期内的价格波动,因此我们需要对市场上这些商品的价格波动做出正确的预测,以维持我们的利润率。因此,这些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的任何重大波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无法满足客户对铜母线和铜型材产品不断发展的需求以及投资开发新产品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开发或增强产品以满足不断发展的客户需求,则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铜母线和铜型材产品的市场特点是技术不断变化,定期推出新产品以及不断发展的客户和行业标准。我们的竞争对手正在不断寻找更具成本效益的产品以及铜母线和铜型材的替代品,包括“绿色组合”中更环保的产品。我们当前和潜在的客户可能会选择价格可能低于我们产品的产品。为了使我们的产品获得市场认可,我们必须有效,及时地预期和适应客户的要求,并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这种策略可能会导致我们通过收购或战略联盟来追求其他技术或能力。

 

冠状病毒(COVID-19)更新

 

COVID-19的爆发首先于2019年12月在中国大陆报告,然后在亚洲并最终在全球范围内报告,已严重影响了中国境内的经济和商业活动。世界各地为帮助减轻COVID-19的传播而采取的行动包括城市封锁,旅行限制,某些地区的隔离以及某些类型的公共场所和企业被迫关闭。我们运营所在的地方政府认为我们的运营不是必不可少的,也不是我们的主要供应商。

 

41

 

 

从2020年1月下旬到2020年4月中旬,由于政府的限制,公司不得不暂时暂停或减少我们的制造活动。在临时业务关闭期间,我们的员工进入我们的制造设施的机会非常有限,并且无法使用运输公司,因此,公司难以及时将我们的产品交付给客户。此外,由于COVID-19爆发,部分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因爆发而遭受财务困境,延迟或拖欠付款,缩小业务规模或遭受业务中断。收集应收账款的难度增加和原材料供应延迟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的收入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减少约1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COVID-19冠状病毒在中国的爆发似乎已得到遏制,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已逐步恢复正常。但是,有关新一波感染的可能性以及与COVID-19相关的业务中断的广度和持续时间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可能会继续对公司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目前的情况,我们认为COVID-19爆发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既是暂时的,也是有限的,并且一旦COVID-19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失,我们的收入应该会再次增长。

 

收入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净收入的明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0     2019              
收入   收入     占总数的%     收入     占总数的%     方差     方差%  
铜母线   $ 12,716,899       43.8 %   $ 19,746,442       59.0 %   $ (7,029,543 )     (35.6 )%
精加工配件     16,262,357       56.0 %     13,634,522       40.7 %     2,627,835       19.3 %
电解铜及其他     54,419       0.2 %     113,442       0.3 %     (59,023 )     (52.0 )%
总收入   $ 29,033,675       100 %   $ 33,494,406       100 %   $ (4,460,731 )     (13.3 )%

 

总收入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3350万美元减少约450万美元或13.3%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2900万美元。收入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铜母线销售收入减少,但与2019财年相比,2020财年精加工配件的销售增加所抵消。

 

铜母线收入

 

销售铜母线的收入从2019财年的约1970万美元减少约700万美元或35.6%至2020财年的约1270万美元。由于COVID-19导致的业务不确定性,生产中断以及旅行和运输限制,以及采取新的业务策略来逐步减少我们的铜母线产量,以满足我们改善现金流和提高毛利率的目标,与2019财年相比,我们在2020财年减少了Cooper母线的产量。因此,我们的铜母线销量从2019财年的302万公斤减少约113万公斤至2020财年的189万公斤。

 

收入减少被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售价小幅上涨所抵消。铜母线的平均单位售价从2019财年的平均单位售价每公斤6.54美元略增至2020财年的平均单位售价每公斤6.72美元,增幅为2.8%。

 

42

 

 

精加工配件收入

 

精加工配件的收入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360万美元增加约260万美元或19.3%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620万美元。我们精细饰件产品的收入中,超过94%和97%分别来自2020财年和2019财年高性能导电铜纳米复合材料的销售。剩下的来自高性能铝连接器和其他配件的销售。

 

我们的精加工配件的销量从2019财年的159万公斤略微增加约08万公斤至2020财年的167万公斤。随着2020财年晚些时候大流行在中国放缓,我们的生产活动和市场需求已经恢复。此外,铜价有所反弹,并继续攀升。因此,我们的精加工配件产品的平均单位售价从2019财年的平均单位售价每公斤8.55美元增加到2020财年的平均单位售价每公斤9.11美元,增幅为6.5%。

 

由于通用库珀母线是资源和资金密集型的,并且毛利率低于精加工铜配件,因此,为了利用我们的制造优势,我们于2019财年开始将销售和生产重点转移到精加工配件上。因此,我们从精加工配件产品中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从2019财年的40.7%增加到2020财年的56.0%。

 

电解铜及其他收入

 

由于我们在2020财年的电解铜销售额少得多,电解铜及其他收入从2019财年的113,442美元减少约6万美元或52.0%至2020财年的54,419美元。2020财年的收入主要来自铝配件的销售,与电解铜相比,铝配件的平均单位售价要低得多。

 

收入成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0     2019              
按类型划分的收入成本   金额     占总成本的%     金额     占总成本的%     方差     方差%  
铜母线     11,847,893       46.0 %     18,884,562       62.7 %     (7,036,669 )     (37.3 )%
精加工配件     13,888,996       53.9 %     11,169,390       37.1 %     2,719,606     24.3 %
电解铜及其他     36,430       0.1 %     58,339       0.2 %     (21,909 )     (37.6 )%
收益成本共计     25,773,319       100 %     30,112,291       100 %     (4,338,972 )     (14.4 )%

 

收益成本总额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3010万美元减少约430万美元或14.4%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2580万美元。收益成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财年铜母线的销量比2019财年减少。

 

该公司的库存主要包括金属,包括电解铜和铝。本公司使用成本或可变现净值(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成本)中的较低者记录其存货价值。公司存货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商品价格的影响。结果,电解铜和铝等金属的市场价值下降将导致公司存货的陈述价值降低,这可能要求公司承担存货价值下降的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库存中的电解铜和铝分别约为336.3和521.2公吨。由于电解铜和铝的市场价值下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记录了22,631美元和101,375美元的库存减记。

 

铜母线收益成本

 

铜母线的收益成本从2019财年的约1,890万美元减少约700万美元或37.3%至2020财年的约1,190万美元。铜母线的收益成本下降主要是由于2020财年的销量下降。由于原材料成本上升,我们的铜母线的平均单位成本略有增加,从2019财年的每公斤6.25美元增加到2020财年的每公斤6.28美元,增幅为0.02美元或0.4%。

 

43

 

 

精加工配件收入成本

 

精加工配件的收益成本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120万美元增加约270万美元或24.3%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390万美元。增长主要由于销量增加,以及平均单位成本上升所致。由于原材料成本上升,我们的精加工配件的平均单位成本增加了1.29美元或18.5%,从2019财年的每公斤7.00美元增加到2020财年的每公斤8.29美元。

 

电解铜及其他收入成本

 

电解铜及其他收益成本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6万美元减少约2万美元或37.6%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4万美元。收益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们在2020财年仅有铝配件销售。

 

毛利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0     2019              
毛利   金额     GP
保证金%
    金额     GP
保证金%
    方差     方差%  
铜母线     869,006       6.8 %     861,880       4.4 %     7,126       0.8 %
精加工配件     2,373,361       14.6 %     2,465,132       18.1 %     (91,771 )     (3.7 )%
电解铜及其他     17,989       33.1 %     55,103       48.6 %     (37,114 )     (67.4 )%
毛利共计     3,260,356       11.2 %     3,382,115       10.1 %     (121,759 )     (3.6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毛利总额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340万美元减少约12万美元至33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整体毛利利润率为11.2%,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10.1%。毛利利润率略有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将来自精加工配件产品的收入百分比从2019财年的40.7%增加到2020财年的56.0%。精装修产品贡献了比通用铜母线高得多的毛利和毛利率,这抵消了由于2020财年原材料成本高于2019财年而导致的整体销售下降和收入成本增加的负面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铜母线销售的毛利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90万美元增加约01万美元至约9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铜产品销售的毛利利润率为6.8%,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4.4%。

 

精加工配件产品的毛利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250万美元减少约10万美元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24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精加工配件产品的毛利利润率为14.6%,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18.1%。毛利利润率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精装修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的增长超过了2020财年平均单位售价的增长。

 

电解铜及其他销售的毛利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5,103美元减少37,114美元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7,989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品销售的毛利利润率为33.1%,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利润率为48.6%。毛利利润率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在2019财年,与2020财年的铝配件销售相比,我们能够对电解铜销售收取高额溢价。

 

44

 

 

销售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费用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61,049美元减少1,891美元或1.0%至259,158美元。销售费用减少主要由于运费减少所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费用分别约占我们总收入的0.9%和0.8%。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般和行政开支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67,422美元增加351,030美元或75.1%至818,452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般和行政支出分别约占总收入的2.8%和1.4%。一般和行政支出的增加主要是由于与我们的IPO过程有关的审计,咨询和法律费用增加。

 

研究与开发费用

 

研究与开发费用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80万美元减少约20万美元或31.4%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6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2020财年和2019财年总收入的2.0%和2.5%。我们继续通过测试新材料和生产工艺来投资高性能导电铜连接器和配件的研究。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继续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以保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研发费用将在总收入中不断增加。

 

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利息支出分别约为20万美元和30万美元。利息支出减少主要是由于我们在到期日之前为与银行承兑票据结算相关的折扣支付了较少的利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客户分别提供了30,651美元和226,296美元的银行承兑票据。这些到期日为3-6个月的票据由公司的客户发行或背书,以偿还其对公司的余额,并且这些票据由银行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记录的与在到期日之前结算这些银行承兑票据相关的折扣分别为134,432美元和206,493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未偿还银行贷款分别约为180万美元和13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记录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分别为80,292美元和58,472美元。

 

补贴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获得政府补贴零美元和29,487美元。这些补贴由地方政府当局发放,作为促进当地技术产业发展的奖励措施。

 

其他收入(支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其他费用为53,659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收入为238,036美元。在2019财年,我们在一家持牌经纪公司开设了交易账户,以交易某些金属(主要是铜)的未来合约。我们使用这些未指定或没有资格作为对冲工具的期货合约来部分对冲铜价波动的影响。期货合约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确认,当前确认此类头寸的损益。我们将这些未来合约分类为交易证券,因此,未实现的持有损益计入收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将已实现亏损14,282美元记录为其他费用,将已实现收益266,717美元记录为其他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经纪公司持有的未平仓合约。

 

45

 

 

所得税前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所得税前收入约为130万美元,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80万美元减少约5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应税收入减少,这主要是由于2020财年总运营费用增加和毛利减少。

 

准备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准备金约为14万美元,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20万美元减少6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有效税率分别为10.3%和10.1%。所得税拨备的减少与2020财年应税收入的减少以及因2020财年研究与开发支出减少而减少的税收抵扣相一致。我们的主要业务在中国开展,因此应缴纳中国所得税,该所得税是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的。

 

净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净收入约为120万美元,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60万美元减少约40万美元或26.6%。净收入的减少与2020财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一致。

 

流动资金和资本资源

 

我们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通过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开展业务。因此,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和VIE支付的股息。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仅允许从其根据中国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必须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如有)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为某些法定准备金提供资金,直到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资本。法定公积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我们的子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审查。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在产生累计利润并满足法定公积金要求后可能无法支付股息。此外,如果我们要将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资金分配给我们,我们将需要计提和支付预扣税。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将来汇回此类资金,因为我们计划将中国的现有现金余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我们的所有收入,支出和现金均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在中国受《外汇管制条例》的约束,因此,由于《中国外汇管制条例》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转换为美元的能力,我们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外分配任何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有现金均由公司及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全额持有。

 

在评估流动性时,我们会监控和分析手头现金,我们将来产生足够收入来源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运营和资本支出承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分别为16,129美元和15,133美元。我们没有任何其他短期投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流动资产分别为9,161,848美元和6,785,118美元,流动负债分别为4,151,433美元和2,990,017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约为410万美元和320万美元。

 

46

 

 

以下是分别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扣除呆账准备金)。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90天内   $ 3,551,082     $ 3,032,704  
91-180天     492,954       130,338  
181-365天     11,064       38,762  
大于1年     27,132       18,587  
应收账款,净额   $ 4,082,232     $ 3,220,391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基本收回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所有应收账款。

 

历史上,我们主要通过运营,银行贷款和客户预付款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受营运效率、收入合约的数量及美元价值、客户合约的进度或执行情况,以及收取应收账款的时间所影响。我们的管理层认为,当前的现金水平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足以满足我们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至少未来12个月的预期现金需求。但是,如果它经历了业务状况变化或其他发展,将来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并且如果它希望寻求投资,收购,战略合作或其他类似行动的机会,将来也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确定现金需求超过了我们手头的现金量,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或获得信贷融通。

 

现金流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下表列出了所示年度我们的现金流量摘要: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44,493     $ 3,474,148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29,134 )     (52,877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132,130       (3,454,146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9,582       (30,786 )
现金净增(减)额     157,071       (63,661 )
现金和限制现金,年初     15,133       78,794  
现金和限制现金,年底   $ 172,204     $ 15,133  

 

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约为10万美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约为350万美元。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

 

  我们的净收入从2019财年的160万美元下降了26.6%,即约40万美元,至2020财年的120万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收应收账款和存货总额增加约300万美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减少约230万美元,原因是COVID-19导致收款缓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供应商的预付款增加了约30万美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减少了约30万美元。

 

47

 

 

由以下内容抵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收票据减少约20万美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增加约10万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付账款增加约10万美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减少约10万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增加约40万美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减少约10万美元。

 

投资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约为10万美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约为5万美元。在2020财年,我们投资了具有更多高科技功能的新制造机械和设备,以提高我们的生产力,并使我们能够增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融资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10万美元,包括与IPO相关的直接成本50万美元和偿还银行贷款约200万美元,但被银行贷款收益2.5美元和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收益10万美元所抵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约为350万美元,包括向股东派发股息390万美元,偿还银行贷款约80万美元,由银行贷款收益130万美元抵销。

 

资本支出

 

由于我们的业务增长,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包括设施翻新,更新制造机械和设备,购买其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截至2020年12月和2019年12月止年度,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约为10万美元和5万美元。

 

贷款便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所有短期银行贷款的详细信息如下: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石分公司            
利率5%,从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   $ -     $ 574,564  
利率6%,从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     459,770       -  
                 
江阴分行农业银行                
利率4.5675%,从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2月24日     -       718,205  
利率4.785%,2020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     613,02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利率4.785%,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     750,958       -  
共计   $ 1,823,755     $ 1,292,769  

 

于2019年3月27日,华瑞与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574,564美元(人民币4,000,000元)的贷款,为期一年,到期日为2020年3月26日,固定年利率为5.0%。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及本公司首席执行官、股东及董事的亲属孙虎炳菊女士于2019年8月前为偿还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时已全部偿还。

 

48

 

 

于2020年4月21日,华瑞与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459,770美元(人民币3,000,000元)的贷款,为期一年,到期日为2021年4月20日,固定年利率为6.0%。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公司股东兼董事张金龙女士为本次借款偿还提供担保。贷款到期时已全部偿还。

 

2019年2月25日,华锐与农业银行江阴分行签订贷款协议,获得718,205美元(人民币5,000,000元)的贷款,期限一年,到期日为2020年2月24日,固定年利率为4.5675%。华锐中国董事张宏文先生及公司首席执行官、股东及董事的亲属孙虎炳菊女士于2019年8月前为偿还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时已全部偿还。

 

2020年3月2日,华锐与农业银行江阴分行签订贷款协议,获得613,027美元(人民币4,000,000元)的贷款,期限一年,到期日为2021年3月1日,固定年利率为4.785%。华锐中国董事张宏文先生及首席执行官的亲属孙虎炳菊女士保证贷款的偿还。贷款到期时已全部偿还。

 

于2020年3月30日,华锐与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分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707,704美元(或人民币5,000,000元)的贷款,为期九个月,到期日为2020年12月30日,固定年利率为4.785%。华锐中国董事张宏文先生为该笔贷款的偿还提供担保非关联公司江苏宝鼎金融抵押品有限公司也为该笔借款的偿还提供了担保。贷款到期时已全部偿还。

 

于2020年12月14日,华锐与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分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750,958美元(人民币4,900,000元)的贷款,为期一年,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3日,固定年利率为4.785%。华锐中国董事张宏文先生为该笔贷款的偿还提供担保非关联公司江苏宝鼎金融抵押品有限公司也为该笔借款的偿还提供了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记录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分别为79,483美元和58,472美元。

 

尽管我们目前没有任何重大的未使用流动资金来源,从而实施了上述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活动,但我们认为,我们目前可用的营运资金应足以至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我们的运营维持在当前水平。月。我们将根据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需求考虑额外借款。我们的借贷活动没有季节性。

 

承诺和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合同义务和商业承诺:

 

    按期间到期付款  
    共计     少于
1年
    1 – 3
    3 – 5
    超过
5年
 
经营租赁安排   $ 471,454     $ 66,574     $ 101,220     $ 101,220     $ 202,440  
银行贷款     1,823,755       1,823,755       -       -       -  
共计   $ 2,295,209     $ 1,890,329     $ 101,220     $ 101,220     $ 202,440  

 

表外承诺和安排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管理层没有或认为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当前或未来重大影响的表外安排。

 

49

 

 

外币的影响

 

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公司的财务报表以美元列示。人民币2019财年贬值1.3%,2020财年升值6.3%。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将来可能会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人民币兑美元价值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以美元为单位报告的财务业绩,而不会影响我们业务或经营成果的任何潜在变化。

 

VIE结构

 

本公司及其中国律师认为,与其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并可依法执行。但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了中国法律法规,则中国政府可以:

 

  吊销公司中国子公司和VIE的业务和经营许可;

 

  终止或限制公司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的运营;

 

  通过订立合同安排来限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扩展;

 

  对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无法遵守的罚款或其他要求;

 

  要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重组相关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要么

 

  限制或禁止公司将公开发行的收益用于为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施加任何这些限制或行动都可能对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无法运营或控制VIE,这可能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VIE的合并。管理层认为,根据当前的事实和情况,公司失去这种能力的可能性很小。这些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由这些协议引起的争议预计将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管理层认为,根据中国法律,每项合同安排均构成此类合同安排的每一方的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但是,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及其对合同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适用由中国主管部门酌情决定,因此,不能保证相关中国当局将在每项合同安排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方面采取与本公司相同的立场。同时,由于中国法律体系继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如果VIE或VIE的代名人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安排下的义务,则可能会限制公司可用于执行合同安排的法律保护。

 

关键会计政策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影响我们报告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和支出金额以及任何相关披露的判断,估计和假设。尽管在过去两年中对会计估计和假设没有重大变化,但我们会根据最新的可用信息,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以及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来不断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情况。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流程的组成部分,因此由于估计数的变化,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有所不同。

 

50

 

 

我们认为,以下会计政策在其应用中涉及更高程度的判断和复杂性,并要求我们进行重大会计估计。因此,这些是我们认为对理解和评估我们的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最关键的政策。

 

收入确认

 

该公司通过在中国销售用于高导电率电力应用的精加工铜配件,铜母线和其他与铜阴极相关的导体产生收入。本公司的销售收入包括扣除增值税后的货物发票价值(“增值税”)。

 

公司已于2019年1月1日提前采用ASU2014-09,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主题606)以及随后所有修改ASC606的ASU,并选择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年度追溯应用该ASU。该指南的核心原则是,主体应确认收入,以反映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应反映主体期望交换这些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过程中预期有权交换合同中承诺的服务的交易价格,并扣除增值税(“VAT”)后入账。为了实现这一核心原则,公司采取了以下步骤:

 

步骤1: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步骤2: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步骤三:确定交易价格

第4步: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步骤5:当(或作为)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本公司订立合同,向客户销售本公司的铜母线和精加工铜配件。通常需要客户接受。交易价格基于与客户的固定合同价格。向客户销售产品的帐单是在产品转移给客户并由客户收到后发生的。产品销售合同通常包括一项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交付和接受产品以及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从客户预付款

 

客户预付款是指在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完成之前收到的付款。来自客户的预付款在履约义务完成后确认为收入。

 

收入分类

 

本公司按产品分类其合同收入,因为本公司认为它最好地描述了收入和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如何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下表分别列出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产品类别划分的销售额:

 

    为了
年终
12月31日
2020
    为了
年终
12月31日
2019
 
铜母线   $ 12,716,899     $ 19,746,442  
精加工配件     16,262,357       13,634,522  
电解铜及其他     54,419       113,442  
总收入   $ 29,033,675     $ 33,494,406  

 

基本上,所有产品均在中国销售。

 

研究与开发费用

 

研究与开发费用包括与公司研究与开发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材料费用、工资和其他雇员福利、测试费用、消耗品设备和咨询费。与研究与开发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在发生时列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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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未来合同

 

这些有价证券存放在该公司在一家有执照的经纪公司的交易账户中,该经纪公司由某些商品(主要是铜)的未来合约组成。公司使用未指定或没有资格作为对冲工具的期货合约来部分对冲铜价波动的影响。期货合约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确认,并确认此类头寸的损益。公司对期货合约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在任何特定时期增加收益波动性。

 

本公司将其未来合约分类为交易证券,因此,未实现的持有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已实现的损益计入综合收益表的其他收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将已实现亏损14,282美元记录为其他费用,将已实现收益266,717美元记录为其他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经纪公司持有的未平仓合约。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当局为鼓励公司促进当地技术产业发展而给予的金额。公司收到与政府资助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无进一步履约义务的情况下,将政府补助作为其他收益入账。

 

所得税

 

公司按照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核算当期所得税。当资产和负债的税基与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时,确认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使用预计将收回或结算这些暂时性差异的年份中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已制定税率计量的。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的收入中确认。必要时设立估值备抵,以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到预期实现的数额。

 

只有在“更有可能”在税务检查中维持税收状况的情况下,不确定的税收状况才被确认为利益。确认的金额是最大的税收优惠金额,大于考试时可能实现的50%。对于不符合“更有可能”测试的税收头寸,不记录任何税收优惠。与少缴所得税有关的罚款和利息被归类为所发生期间的所得税费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发生与所得税有关的重大罚款或利息。自提交之日起五年内,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的所有纳税申报表仍需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本公司考虑所有会计准则更新(“ASU”)的适用性和影响。管理层定期审查发布的新会计准则。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6-02,租赁(主题842)。此更新将要求对所有期限超过12个月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相应的租赁负债,最初以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对于经营租赁,资产和负债将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列支,所有现金流量均包括在现金流量表的经营部分中。对于融资租赁,租赁负债的利息将在综合收益表中与使用权资产的摊销分开确认并且偿还租赁负债的本金部分将归类为融资活动,而利息部分将包含在现金流量表的运营部分中。ASU2016-02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和年度期间生效,需要修改后的追溯采用方法。允许提前采用。2017年9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7-13,以澄清要求公共企业实体和其他实体在年度报告中采用ASC主题842的生效日期。一个公共企业实体否则将不符合公共企业实体的定义,除非要求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的年度报告期内采用ASC主题842的另一实体向SEC提交的文件中包含或包含其财务报表或财务信息,以及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ASU2017-13号还修改了杠杆租赁的所有组成部分从租赁开始时就应根据税法变更引起的经修订的税后现金流量(包括经修订的税率)重新计算。最初记录的金额与重新计算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必须包括在税法颁布当年的收入中。FASB于2019年11月发布了ASU No.2019-10,据此将所有其他实体的生效日期再推迟一年。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公司尚未及早采用此更新,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2020年6月,FASB发布了ASU No.2020-05,“与客户合同的收入(主题606)和某些实体的租赁(主题842)生效日期”(“ASU2020-05”),以应对对企业的持续影响应对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ASU2020-05有限地推迟了实施先前发布的ASU606和ASU842的生效日期,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在大流行期间面临的困难。ASU2020-05影响“所有其他”类别的实体和尚未对ASU2016-02租赁生效的公共非营利实体(主题842)。“所有其他”类别的实体可以推迟到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以及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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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采用ASU No.2016-02—租赁(主题842),使用ASU No.2018-11允许的经修改的追溯过渡方法,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报告期。这种过渡方法仅在采用之日提供了记录现有租赁的方法,并且不需要调整先前报告的余额。此外,公司预计将在新准则中选择过渡指南所允许的一揽子实用权宜之计,其中包括允许公司结转历史租赁分类。

 

采用该新准则可能导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额外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约为40万美元和35万美元。采用此新准则不会对公司的合并净收益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16年6月,FASB修订了与金融工具减值相关的指南,作为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该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该指南将已发生的损失减值方法替换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确认备抵。2018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8-19,对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编纂改进,其中澄清了经营租赁应收款不属于主题326的范围,而是,经营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减值应按照主题842进行会计处理。FASB于2019年5月15日发布了ASU2019-05,9,为采用董事会信用损失标准ASU2016-13的实体提供了过渡救济。具体而言,ASU2019-05修订了ASU2016-13,以允许公司在采用ASU2016-13后不可撤销地选择(1)先前以摊销成本记录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选择权,以及(2)在ASC326-20中的信用损失指南的范围内,(3)有资格获得ASC825-10规定的公允价值选择权,并且(4)不是持有至到期的债务证券。对于已采用ASU2016-13的实体,ASU2019-05中的修订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的会计年度(包括其中的过渡期)生效。如果实体已采用ASU2016-13,则该实体可以在发行后的任何过渡期内提前采用ASU。对于所有其他实体,生效日期将与ASU2016-13的生效日期相同。2020年1月,FASB发布了ASU2020-2,“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和租赁(主题842):根据SEC员工会计公告第119号对SEC段落进行了修订,并在生效日期对SEC部分进行了更新与会计准则更新第2016-02号,租赁(主题842),2020年2月”(“ASU2020-02”)。ASU2020-02在会计准则编纂中增加并修订了SEC段落,以反映与新的信用损失准则有关的SEC工作人员会计公告第119号的发布,以及SEC工作人员对新租赁的修订生效日期的评论标准。本ASU自发行之日起生效。采纳本指南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FASB于2019年12月发布了ASU第2019-12号“所得税”(主题740):简化所得税会计处理(“ASU2019-12”)。ASU2019-12将通过删除主题740中一般原则的某些例外来简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修正案还通过澄清和修改现有指南,改善了GAAP在主题740其他领域的一致应用并简化了GAAP。对于公共企业实体,本更新中的修订自2020年12月15日之后的会计年度以及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生效。对于所有其他实体,修正案在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以及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生效。公司预计ASU2019-12的要求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1月,FASB发布了ASU2020-01,投资-股本证券(主题321),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主题323)以及衍生工具和对冲(主题815)(“ASU2020-01”),旨在澄清主题321下的股本证券会计与主题323下的权益会计方法下的投资会计以及主题815下的某些远期合约和购买期权会计之间的相互作用。ASU2020-01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公司生效。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该ASU对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

 

除上述公告外,近期并无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会对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报表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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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概述

 

华瑞国际为一间控股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本公司通过其子公司和VIE在中国专业生产用于高导电性电力应用的精加工铜配件和定制铜母线。

 

法律结构的重组已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重组”)。重组涉及(i)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瑞香港于2019年9月10日注册成立,该公司是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ii)华瑞香港的全资子公司HYC于12月16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为外商独资企业(“WFOE”),2019年;(iii)2020年1月20日,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HYC与华锐中国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

 

华锐中国根据中国法律于2014年12月30日在中国江苏省江阴市注册成立。华锐中国主要在中国从事生产高导率电力应用及其他铜阴极相关导体的定制铜母线。

 

重组前后,同一批股东拥有华锐中国98.125%的股权及华锐国际83.9 355%的股权,因此,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华锐中国受实质上相同的一批股东控制。重组被认为是对受共同控制的实体的收购,因为共同所有权程度很高,而且所有权权益在重组前后实质上是相同的。此次重组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合并,在相关资产负债的基础上并未步步紧逼。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根据上述交易自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所示的第一期开始时生效的基础进行了准备。

 

产品广泛应用于太阳能、高速铁路、化工、机械等行业。我们的产品组合包括数千种铜配件以及定制设计的产品。我们有足够的灵活性为每一个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我们相信,我们已经发展成为中国铜管件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提供来自四个独立产品类别的15,000多个零件,包括铜棒,硬连接,软连接和电气组件中的铝连接。我们还出口少量铝连接到芬兰和硬连接到捷克共和国。所有产品均由我们自己的ISO9001:2015认证工厂生产。在过去的两个会计年度中,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通用铜母线以及精加工铜和铝配件。

 

我们是一个国家认可的品牌。我们于2016年和2018年被国家低压系统协会(National Low Voltage Systems Association)确认为中国低压电子系统行业的最佳供应商。我们于2019年被江苏省评为高新技术创新企业。我们与许多国际公司和大型公司合作,包括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如皋高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聚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ABB低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我们的产品是定制产品,我们使用Build to Order(BOT)商业模式,这是一种灵活的订单下单模式,可根据不同的客户订单进行生产调度,材料采购和交付安排。我们采用集成的业务模型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首先向销售部列出他们的具体要求。销售部门随后与其技术部门进行沟通,以评估客户请求的可行性。生产部门随后生产样品并提交给质检部门进行检验。质检部门随后将检验报告提交给销售部门。销售部将样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报价等提交客户核实。收到客户确认后,由我司采购部采购原材料,生产部生产产品。检验部门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最后,生产部将包装和交付产品给客户。

 

我们主要从中国大陆的铜制造商获得原材料。我们最常见的原材料包括电解铜、铜带、铜棒和铝型材。我们还从各种设备制造商采购加工设备。

 

公司有某些主要供应商,其采购额分别占公司总采购额的10%或更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公司总采购量的约7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公司采购总额约7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约占公司应付账款总额的22%和20%。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供应商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比例均未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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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历史和结构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和合并的关联实体:

 

 

 

华瑞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注册成立;

 

华瑞HK,香港有限公司,为华瑞国际全资附属公司;

 

于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HYC,或WFOE,为华锐HK的全资附属公司;

 

华锐中国为一间中国公司及一间已与HYC订立若干合约协议的VIE;

   

合同安排

  

华锐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14年12月30日在无锡注册成立。华锐中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00,000元。华锐中国的注册主要活动为电机设备制造及研发、金属制品制造及加工、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商品及技术(不含国家限制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华锐中国的股本权益由合共32名股东持有,包括孙虎杰、张金龙、孙虎杰,以及各拥有少于5%股本权益的29名股东。

 

华锐中国被视为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或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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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VIE开展业务,我们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有效地控制了VIE。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

 

  对VIE行使有效控制;

 

  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范围内,拥有购买VIE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我们通过合同安排而不是直接所有权来开展业务,因为华锐中国的业务之一是在电机行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这可以使公司更准确地了解市场需求,目标客户和竞争环境。根据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的《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修订)》,市场研究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即使华锐中国出于自身运营目的收集信息、处理数据,但这样的市场调研也有可能属于受限范畴。此外,国务院颁布的《电信条例》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工信部”),将各种类型的电信和电信相关活动分类为基本或增值电信服务,并将互联网信息服务或ICP服务分类为增值电信业务。根据《电信条例》,增值电信服务的商业运营商必须首先从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应方获得ICP牌照。国务院2000年发布、2011年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商业性ICP服务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性ICP服务前,应当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ICP许可证。国务院2001年发布、2016年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进一步要求,外资电信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外国投资者出资额不得超过全部出资额的50%。华锐中国计划于发售后成立网上超市,以扩展业务及降低销售成本,这将需要其取得ICP牌照。如果通过直接持股的方式控制华锐中国,其外资出资比例将超过50%,将不具备ICP牌照的资格。因此,公司决定通过合同安排进行运营。

  

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已经成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并且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VIE视为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我们已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VIE的财务业绩。

 

以下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HYC,我们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华锐中国以及VIE股东之间当前有效的合同安排的摘要。

 

为我们提供对VIE有效控制的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股权质押协议,合共拥有华锐中国全部股权的股东,将于华锐中国的全部股权质押予HYC作为抵押品,以担保华锐中国于咨询及服务协议及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未经HYC事先批准,这些股东不得转让或转让已抵押的股权,也不得产生或允许任何可能损害HYC利益的产权负担。倘发生违约,HYC作为质权人将有权享有若干权利及应享权利,包括优先收取评估款项或拍卖或出售华锐中国全部或部分已质押股本权益所得款项。该协议将于该等股东根据股权期权协议转让其全部质押股权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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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权代理和财务支持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投票权委托书及财务支持协议,华锐中国的股东授予HYC不可撤销的委托书,以代表其就与华锐中国有关的所有事宜行事,并行使其作为华锐中国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及转让其持有的华锐中国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权利。考虑到该等授出权利,HYC同意向华锐中国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不论华锐中国是否蒙受损失,并同意倘华锐中国无法要求还款,则不会要求还款。协议有效期为30年,至2050年1月20日。

 

允许我们从VIE获得经济利益并吸收损失的协议

 

咨询和服务协议

 

根据HYC与华锐中国经修订的咨询及服务协议,HYC从事向华锐中国独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对于此类服务,华锐中国同意向HYC支付根据其所有净收入确定的服务费,或者HYC有义务承担华锐中国的所有损失。

 

经修订的《咨询和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0年,直到2050年1月20日。只有HYC在协议到期前书面同意延长协议,且华锐中国随后可以无保留地延长,该协议才能延长。

 

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HYC与华锐中国的业务合作协议,HYC有权独家向华锐中国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支持及相关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业务咨询、设备或物业租赁、营销顾问、系统集成、产品研究与开发,系统维护。作为交换,HYC有权获得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华锐中国所有净收入相等的服务费。服务费可能会根据HYC当月提供的服务以及华锐中国的运营需求进行调整。

 

经修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继续有效,除非HYC对华锐中国犯有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尽管如此,HYC有权在任何时候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华锐中国后终止本协议。

  

为我们提供购买VIE股权选择权的协议

 

股权期权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HYC,华锐中国及其股东之间的股权期权协议。华锐中国的股东共同及个别授予HYC选择权,以购买其于华锐中国的股权。购买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当时允许的最低价格。倘收购价大于华锐中国的注册资本,华锐中国的该等股东须立即将超出注册资本的任何款项退还予HYC或其指定的HYC。HYC可随时行使该期权,直至其已收购华锐中国全部股权为止,并可将该期权转让予任何第三方。该等协议将于华锐中国的所有该等股东股权已转让予HYC或其指定人士之日终止。

 

我们的产品

 

产品广泛应用于太阳能、高速铁路、化工、机械等行业。我们的产品组合包括数千种铜配件以及定制设计的产品。我们有足够的灵活性为每一个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我们相信,我们已经发展成为中国铜管件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提供来自四个独立产品类别的15,000多个零件,包括铜棒,硬连接,软连接和电气组件中的铝连接。我们还出口少量铝连接到芬兰和硬连接到捷克共和国。所有产品均由我们自己的ISO9001:2015认证工厂生产。在过去的两个会计年度中,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通用铜母线以及精加工铜和铝配件。

 

我们是一个国家认可的品牌。我们于2016年和2018年被国家低压系统协会(National Low Voltage Systems Association)确认为中国低压电子系统行业的最佳供应商。我们于2019年被江苏省评为高新技术创新企业。我们与许多国际公司和大型公司合作,包括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如皋高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聚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ABB低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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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产品是定制产品,我们使用Build to Order(BOT)商业模式,这是一种灵活的订单下单模式,可根据不同的客户订单进行生产调度,材料采购和交付安排。我们采用集成的业务模型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首先向销售部列出他们的具体要求。销售部门随后与其技术部门进行沟通,以评估客户请求的可行性。生产部门随后生产样品并提交给质检部门进行检验。质检部门随后将检验报告提交给销售部门。销售部将样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报价等提交客户核实。收到客户确认后,由我司采购部采购原材料,生产部生产产品。检验部门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最后,生产部将包装和交付产品给客户。

 

我们主要从事零件制造业务,包括制造铜母线,零件,分割器,端部连接;焊接接触系统和铝产品加工。我们是一家专业的铜连接器制造商。

 

我们的主要产品包括以下类型:

 

 

 

  1) 铜棒 

 

我们根据GB/T5231标准加工电解铜,以制造铜棒。铜棒主要用于异型铜棒和软连接件的生产。铜棒通常用于配电系统。母线连接电池组中的低压设备和电气开关厂中的高压设备。它们允许导体充分冷却,因为它们是无绝缘的。

 

  2) L形铜棒

 

L型铜条适用于形状要求特殊、导电率高、耐腐蚀性能好、安装布线方便的功能。

 

  3) 阶梯式连接器

 

本连接器适用于形状要求特殊、导电率高、耐腐蚀性能好的场合。它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表面光泽度,并在使用时增加了良好的装饰性。

 

  4) 槽形连接器

 

适用于异型要求,导电率高,耐腐蚀性能好。该连接器具有多个安装孔,保证了连接器的性能,减轻了重量,降低了制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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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铜压压力适配器

 

铜压压力适配器适用于形状要求特殊、导电率高、耐腐蚀性能好、散热要求高的场合。这些功能保证了设备的稳定运行,提高了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

 

  6) 异型铜连接器

 

适用于形状要求特殊、导电性和防腐性能高、散热好的场合,保证了设备的稳定运行,提高了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

 

生产程序

 

型材制造工艺

 

 

型材生产的精度和质量是最终产品质量的决定因素。这一过程主要涉及使用设备挤压、拉伸和锯切。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先把电解铜加热到熔点,用挤压设备把冷却后的电解铜挤压出来,通过高精度的模具把挤压出来的材料拉出来,提高它的硬度和表面粗糙度,按照预定尺寸对拉出来的材料进行切割,送到检验部门,最后安装最终产品。

 

通用件(铜母线)制造工艺

 

 

至于一般零件的制造工艺,这一工艺需要使用设备冲孔、钻孔、弯曲型材。在此过程中,我们首先根据图纸和工艺要求加工型材,利用电脑数控冲床冲孔,去除毛刺,弯曲型材,根据客户要求对型材进行表面处理,包括酸洗、镀锡、镀银、喷漆等,并最终包装和存储最终产品。在此过程中,需要进行三次检查,包括对尺寸、弯曲角度和表面处理合格性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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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零件(连接器)制造工艺

 

 

至于特殊零件的制造工艺,这一工艺需要手工操作机器进行焊接、钻孔、抛光等。焊接是该工艺中最关键的技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先按照规格制作型材,根据数量和形状对型材进行排列和定位,焊接材料,对焊接好的半成品进行钻孔,对产品进行倒角、抛光、钝化,防止表面变色,最后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和储存。

 

我们的行业

 

铜配件产品电器

 

铜管件行业的产品包括铜管件制造、铜母线和其他铜部件精炼,由于其在供水网络中的固定应用,被广泛应用于管道基础设施。铜管和铜线圈也广泛应用于空调和制冷系统中,因为它们具有对温度变化和寿命的高恢复力。中国快速增长的基础设施升级项目预计将提振对供暖、通风、空调和管道系统的需求,从而推动铜管、线圈和配件的市场。我们认为,中国不断扩大的人口基数和较高的可支配收入应会助长未来几年对空调和冰箱的需求,从而推动对铜管和铜线圈的需求。

 

铜母线和铜型材广泛应用于大电流控制设备和低压配电系统中。铜母线和型材的应用包括母线系统、开关柜、低压和中压开关柜以及面板等。这些母线通常是无绝缘的,安装在开关齿轮板、母线外壳和面板板内。铜母线和型材具有更好的抗腐蚀性能,是比铝等其他金属更好的导电材料。铜母线和型材具有诸多优点,使其在发电系统工业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据估计,由于电力和发电行业规模庞大,亚太地区将成为铜母线市场的领头羊。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本区域的能源和电力消费激增。此外,对环境的关切导致采用了可再生能源,预计这也将导致电力和发电行业的扩大。由于拉丁美洲和中东及非洲的经济情况有所改善,预计它们也将表现出值得称赞的业绩。(资料来源:铜母线和型材市场-全球行业分析,规模,份额,增长,趋势和2017-2025年预测,可在以下网址获得:https://www.transparencymarketResearch.com/copper-busbar-profiles-market.html)。下图为近一年铜母线市场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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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铜配件行业

 

在中国,铜配件行业和相关行业,例如建筑材料和电气工程师行业,都经历了可观的增长。比如低压电器行业,2017年和2018年总规模分别为781亿元和843亿元,预计2020年将达到995亿元。(图片来源:https://bg.qianzhan.com/trends/detail/506/190125-7be1a110.html)。下图为亚太区按国家划分的市场份额:

 

 

 

在铜制造端,近期行业趋势显示,铜加工行业开工率呈下降趋势。(图片来源:SMM铜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建华在“2019中国电器材料供需交易峰会”上)

 

电气工程铜市场

 

电铜市场的产能和产量近年来逐年增长。然而,产能利用率却逐年下降。产能利用率是一种度量标准,用于计算达到或使用可能的产出水平的速度。中国铜包铝年平均消费量为5万吨,产量近10万吨;中国铜包铝年平均消费量为3万吨,产量约10万吨。(图片来源:上海国家电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晞在“2019中国电工材料供需交易峰会”上的发言)

 

我们的供应商

 

我们主要从中国大陆的铜制造商获得原材料。我们最常见的原材料包括电解铜、铜带、铜棒和铝型材。我们还从各种设备制造商采购加工设备。

 

公司有某些主要供应商,其采购额分别占公司总采购额的10%或更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公司总采购量的约7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公司采购总额约7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约占公司应付账款总额的22%和20%。截至2019年12月31日,供应商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比例均未超过10%。

 

我们的客户和销售

 

我们与电子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和知名汽车制造商合作,提供可靠,高性能的铜组件。我们是多家国际公司和大型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和供应商,包括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如皋高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聚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ABB低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我们有某些客户的收入单独占公司总收入的10%或以上,或者其应收账款余额单独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10%或以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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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两名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约24%和1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名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约20%、20%及2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家客户分别约占公司应收账款的32%、16%、13%和10%。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家客户分别约占公司应收账款的23%,16%,16%和10%。

 

我们的增长策略

  

我们的增长战略包括以下内容:

 

  客户开发和管理–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专注于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并获得新客户。我们还致力于通过创造良好的客户体验并继续与他们建立关系来留住现有客户。

 

  增加产能–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建设新工厂并增加额外的机器和设备以增加当前的制造能力。
     
  研究与发展随着生产规模的计划扩大,我们将专注于研究与开发,包括无氧铜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我们还计划通过人员培训和员工工作技能培训来进一步完善人才管理体系。

 

  改善公司治理我们旨在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而公司内部有关内部控制流程的沟通是在公司的控制活动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治理活动之间建立适当联系的关键。

 

竞争优势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多样性,质量和可靠性。我们提供多元化的产品组合,以满足客户的专业需求。我们相信,我们拥有许多竞争优势,这将使我们能够针对全国市场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我们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我们的竞争优势包括:

 

  品牌认可我们的品牌在许多下游公司中是知名的,这些公司随后选择我们作为他们的制造商。

 

  高效的生产线。我们专业的生产线,先进的研发团队和管理使我们能够优化整个产业链,并提供大规模的自动化生产铜配件。

 

  技术优势。我们在铜配件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我们的钣金成型制造设施是使我们能够在功能,耐用性和重量方面为这些零件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先决条件。

 

  严格的质量检查。我们有严格的质量检验程序。我们的原材料加工,精密零件和铜连接件的焊接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

 

  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我们的管理团队在低压电器行业有着丰富的经验,敏锐地跟踪经营环境的变化,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判断力。此外,我们的生产团队和检验团队同样熟练且经验丰富,共同确保了公司的高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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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

 

我们相信,我们的产品在中国国内市场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我们认为,由于缺乏铜加工,机械工程师加工和表面加工方面的技术和技能,中国大多数比较铜产品的质量较低,这导致这些产品的寿命较短且功能较差。我们采用先进的设计方法,我们相信我们的产品具有更好的性能统计数据。同时,我们的产品并不比我们的竞争对手贵,这导致了竞争优势。

 

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300697)、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601609)、北京威通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靖江海源有色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这些竞争对手拥有更大的规模和更强的研究与开发,尽管我们相信我们的产品质量和品种与这些竞争对手相似。

 

研究与开发

 

我们的研究与开发工作侧重于改进和增强我们现有的产品以及开发产品的新功能。无锡纳米铜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我公司的研究与开发中心,下设技术研发部、检测实验室、小型检测车间、档案室和资料室。配有完善的研发检测及样品检测设备和计算机。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招聘,我们目前拥有一支由十八人组成的全职研发团队,占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员工总数的16.67%。我们还平均每年将销售收入的4%以上投资于新的产品开发。这样的资金支持,加上我们的研究与开发基础设施,以及我们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为我们的技术开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2020年,我们花费820.96万元人民币(约合127万美元)研发开发了九款新产品,其中六款产品已经上市,取样或投放市场,包括(i)电动插入式U形纳米铜连接器,(ii)大型变频器用耐腐蚀和防弧纳米铜连接器,(iii)与纳米铜触点高弹性高效接触,(iv)高强度非角弧接触型纳米铜连接器,(v)光伏逆变器用抗氧化大尺寸纳米铜柔性连接器,(iv)新能源储能系统用防腐绝缘系列铜连接器。我们预计其他三款新产品将于2021年推出。我们计划在2021年在中国政府支持的行业中开发八种新产品,例如光伏,新能源存储系统,高速列车和高压输变电项目。这包括用于高速列车输变电的柔性触点和易于连接的纳米铜连接器的研究与开发,用于光伏逆变器的抗氧化大尺寸纳米铜连接器的研究与开发。2021年研发预算为人民币9,750,000元,约合1,500,000美元。

 

我们不断改进设计方法,升级研发硬件设备。同时,与西安工业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等院校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我们通常向这些机构提供研究项目,并支付研究与开发费用和报酬。针对我国电气工程产品情况,重点选择合适的原材料,在结构设计、加工等方法上进行创新,有效提高产品的导电性和可靠性。我们自主研发的高强度产品——纳米铜材料电连接器产品在中国市场享有盛誉。

 

保险

 

我们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我们不保关键人物保险。在2020和2019财年,我们未就我们的业务提出任何重大保险索赔。

 

季节性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现金流量历来不受季节性变化的影响。

 

环境事项

 

我们已采取措施减少产品制造过程中造成的污染。迄今为止,我们一直遵守与环境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并且未对我们的资本支出,收益,或竞争地位,并且根据我们未来运营的性质,我们预计未来不会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知识产权

 

我们依靠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组合以及对披露的合同限制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与员工以及某些客户和供应商签订了相关的保密协议或规定,并依靠此类保密协议或规定以及对我们技术诀窍的其他保护来保持我们在产品和设计方面的技术优势。

 

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是我们业务的战略重点。我们依靠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法以及保密协议的组合来建立和保护我们的所有权。我们不依赖第三方知识产权许可在我们的业务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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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通过华锐中国,我们拥有一个注册商标“JY华锐”,有效期至2029年5月。

 

专利

 

通过华锐中国,我们目前拥有14项中国专利。华锐中国目前的中国已发布专利在2025年至2028年的不同时间到期。我们拥有在有效期内使用已发布专利权的方法的专有权。对于我们的其他产品和相关制造工艺,由于技术信息已按照国家或地方产品标准发布到公共领域,因此我们可以使用此类技术信息,而无需获得任何专利许可。并且我们不侵犯任何其他方的现有专利权。

 

下表简要介绍了该公司已发布的中国专利,包括其各自的发布编号,申请提交日期,发布日期,到期日和标题。

 

专利号   文件日期   发行日期   过期
日期*
  标题     地位  
ZL2015 10427513.5   2015.07.16   2020.04.27   2035.07.16   一种制备纳米强化铜合金的方法     有效  
ZL201821299171.9   2018.08.13   2019.02.19   2028.08.13   一种安全稳定的断路器负输入行     有效  
ZL2018 21298162.8   2018.08.13   2019.01.22   2028.08.13   接线板用的一种接触手指。     有效  
ZL2018 2 1298714.5   2018.08.13   2019.01.22   2028.08.13   提供稳定连接的接线板     有效  
ZL2018 21298711.1   2018.08.13   2019.01.22   2028.08.13   一个连接的铜排     有效  
ZL2018 21299149.4   2018.08.13   2019.02.15   2028.08.13   母线     有效  
ZL2015 20294355.6   2015.5.19   2015.09.30   2025.05.19   一个手指关节。     有效  
ZL2015 20294356.0   2015.05.09   2015.09.30   2025.05.09   一种电弧接触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0294352.2   2015.05.19   2015.09.30   2025.05.19   光伏逆变器用交流型软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0294351.8   2015.05.09   2015.09.30   2025.05.09   光伏型逆变器用高性能带状软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 0308297.8   2015.5.14   2015.09.30   2025.05.14   一个手指关节。     有效  
ZL2015 2 0308297.8   2015.05.09   2015.09.30   2025.05.09   光伏逆变器交流软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 0308497.5   2015.5.14   2015.09.30   2025.05.14   一种不规则的L形铜棒,导电率高,耐腐蚀性好。     有效  
ZL2015 2 0308478.0   2015.05.14   2015.09.30   2025.05.14   高性能阶梯式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 0308497.5   2015.5.14   2015.09.30   2025.05.14   一种不规则的L形铜棒,导电率高,耐腐蚀性好。     有效  
ZL2015 2 0308534.0   2015.05.14   2015.09.30   2025.05.14   槽形连接器     有效  
ZL2017 2 0177551.4   2015.5.14   2015.09.30   2025.05.14   一种不规则的L形铜棒,导电率高,耐腐蚀性好。     有效  
ZL2015 2 0308478.0   2017.02.27   2017.11.03   2027.02.27   高性能光伏逆变器软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 0308497.5   2015.5.14   2015.09.30   2025.05.14   一种不规则的L形铜棒,导电率高,耐腐蚀性好。     有效  
ZL2015 2 0308478.0   2015.05.14   2015.09.30   2025.05.14   高性能阶梯式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 0308497.5   2015.5.14   2015.09.30   2025.05.14   一种不规则的L形铜棒,导电率高,耐腐蚀性好。     有效  
ZL2015 2 0308534.0   2015.05.14   2015.09.30   2025.05.14   槽形连接器     有效  
ZL2017 2 0177551.4   2017.02.27   2017.11.03   2027.02.27   高性能光伏逆变器软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 0177552.9   2017.02.27   2017.11.03   2027.02.27   光伏逆变器用高性能硬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 0177553.3   2017.02.27   2017.11.03   2027.02.27   高压电器用高性能铝连接器     有效  
ZL2017 2 0178054.6   2017.02.27   2017.11.03   2027.02.27   高效隔离防腐高压接地铜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 0177697.9   2017.02.27   2017.11.03   2027.02.27   高效焊接率低电阻静电触头     有效  
ZL2015 2 0177698.3   2017.02.27   2017.11.03   2027.02.27   风电用高电导率低电阻触点     有效  
ZL2017 2 0178053.1   2017.02.27   2017.11.14   2027.02.27   高效散热、抗氧化、耐磨的银点触点     有效  
ZL2015 2 0177699.8   2017.02.27   2017.11.14   2027.02.27   高导电性易于连接的纳米铜连接器     有效  

 

* 专利到期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通常会引起争议。不能保证侵犯我们专利的第三方不会对我们专利的到期日提出异议,也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抗辩此类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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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物业和设施

 

设备

 

我们的生产依赖于各种设备,包括办公室使用的设备,以及多个工厂的设备,以促进完整的生产周期。在2019年底,我们设备的当前总净值约为160万美元。

 

我们的设备包括几个类别:(i)工厂设备,(ii)电子设备,(iii)运输工具和(iv)起重设备。以上四组产品分别应用于精加工生产、铜棒制造和工厂维修。我们的大部分设备致力于金属原材料的精加工,这占用了我们工厂设备的大约63%和运输工具的90%。

 

租赁承诺

 

华锐中国目前与江阴三岭铜业有限公司(“江阴三岭”)签订了为期10年的租赁,该设施位于华录路80号,面积504平方米,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50,400元(7,299美元),每年支付。江阴三菱由公司一名股东拥有。

 

华锐中国与江阴协合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协合”)就位于华西环村西路110号的设施订立为期10年的租约,面积为2,567.25平方米,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279,830元(40,519美元),每年支付。江阴协合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孙虎杰先生的父母拥有。

 

2020年10月,该公司与两名个人签署了租赁协议,以销售与市场营销为目的租赁办公场所。租赁期限为一年,于2021年10月31日结束,年租金为19,157美元(人民币125,000元)。

 

我们认为,我们的设施足以满足我们近期的需求,并且,如果需要,将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提供适当的额外空间,以适应我们业务的任何扩展。

 

我们的员工

 

截至2021年5月10日,我们总共雇用了112名全职员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雇用了105名和117名全职员工。

 

部门   5月10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高级管理人员     5       6       6  
人力资源与行政     1       2       2  
金融学     6       6       6  
研究与发展     13       15       17  
生产与采购     80       75       79  
销售与营销     7       7       7  
共计     112       105       117  

 

我们所有的员工都在中国工作。我们的员工没有劳工组织的代表或没有集体谈判协议的保护。我们没有遇到任何停工的情况。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按税后利润的指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供款。此外,中国法律要求我们为中国的员工提供各种类型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

 

我们的员工没有劳工组织的代表或没有集体谈判协议的保护。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并且我们没有遇到任何重大的劳资纠纷。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按员工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指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供款,最高限额为当地政府不时指定的最高限额。根据中国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了由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证券计划。在2019财年和2018财年,我们分别向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捐款总计约20万美元和20万美元。这些捐款的付款对我们的流动性的影响不大。我们认为,我们实质上遵守了相关的中国就业法。

 

法律诉讼

 

我们会不时受到与开展业务有关的法律诉讼,调查和索赔。当很可能已发生负债且可以合理估计损失金额时,我们记录负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除本文所述外,我们没有参与任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资产负债表或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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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业务活动的最重要的规则和法规。

 

我们受各种政府机构的监管,其中包括:

 

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负责监管电信和与电信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规范货币政策的形成和实施,发行货币,监督商业银行并协助管理融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并颁布《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专用工具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

 

―中国商务部或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法》;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开征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方案》,进一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与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生产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没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二)具有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使用性能有缺陷的除外;(三)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的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中标明的质量状况;物理样品等华锐中国的产品已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华锐中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有关外国投资的规定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外商投资法》,该法已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了现有的三部规范外国在华投资的法律,即《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在《外商投资法》生效之前成立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除其他外,可以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五年内保留其公司形式。根据《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外商投资企业”(FIE)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部或部分投资的任何企业,“外国投资”是指任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i)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ii)获得股票,股权,财产份额,(三)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在中国内地的新项目;(四)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

  

《外商投资法》规定,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设立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政府一般不征收外商投资,特殊情况除外,在特殊情况下给予外国投资者公平合理的补偿。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上的禁止行业,并且在投资该清单上的限制行业时必须遵守规定的要求。当进入某一行业需要许可证时,外国投资者必须申请许可证,政府必须将该申请与国内企业的申请同等对待,除非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此外,还要求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提交信息报告,并对外国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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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意见(2019年)》,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中国出台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意见》,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开办企业。鼓励范围主要包括农林牧渔、采矿、制造、信息转让、软件和技术服务中国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投融资咨询和技术服务,属于目录下的“鼓励”或“允许”类。

 

现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年)》,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统一规定了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否定列表列出取消或放宽某些类别的收生限制的过渡期,而在过渡期届满时,收生限制须按照附表予以取消或放宽。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除外)的外商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行业目录

 

《目录》所列行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未在目录中列出的行业通常被视为构成第四个“允许”类别。鼓励和允许的行业一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一些受限制的行业仅限于股权或合同合资企业,而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合作伙伴必须持有此类合资企业的多数权益。此外,受限制类别项目还需获得更高级别的政府批准。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禁止投资的行业。未列入目录的行业通常对外国投资开放,除非受到中国其他法规的明确限制。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了规范外国在中国投资的三项现行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规定。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期限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国的《外国投资法》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以及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国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然而,由于这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在其解释和执行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在“外国投资”的定义中增加了“总括条款”,因此,根据其定义,外国投资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颁布的规定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但未进一步说明“其他方式”的含义。"这为今后的立法提供了空间,使合同安排成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因此,尚不确定我们的公司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国投资规则,因为我们目前正在利用合同安排来经营某些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业务。

 

2019年6月30日,商务部和发改委颁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或《负面清单》,自2019年7月30日起生效。负面清单通过减少负面清单中的行业数量,扩大了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范围。外商投资增值电信服务(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除外),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仍在负面清单之列。

 

67

 

 

2006年8月8日,包括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内的六个中国监管机构,或国家外汇局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管理规定》或《并购规则》,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并购规则包括(其中包括)旨在要求为在中国公司进行证券海外上市而成立的离岸特殊目的工具在该特殊目的工具的证券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规定。2006年9月21日,证监会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核准专用汽车境外上市的程序》。但是,并购规则对离岸特殊目的工具的范围和适用性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投资和融资咨询以及技术服务,这些属于目录下的“鼓励”或“允许”类别。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获得其业务运营所需的所有重大批准。然而,增值电信服务(电子商务除外)等行业,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受到外国投资的限制。

 

反洗钱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10月颁布并于2007年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了适用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主要反洗钱要求。反洗钱义务,包括采取预防和监督措施,建立各种客户身份识别系统,保留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洗钱行为包括通过各种手段掩盖,隐瞒毒品犯罪,有组织帮派犯罪,恐怖活动,走私,腐败和贿赂,扰乱金融秩序和金融欺诈的收益和利润的来源和性质。受中国《反洗钱法》约束的金融机构包括正式成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组织,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负有反洗钱义务的非金融机构名单由国务院公布。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明确了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等某些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十家中国监管机构于2015年7月联合发布的准则旨在(其中包括)要求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商(包括在线借贷信息中介)遵守某些反洗钱要求,包括建立客户识别计划,监控和报告可疑交易,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并协助公安部门和司法当局进行与反洗钱事项有关的调查和诉讼。四家中国监管机构于2016年8月联合发布的《暂行办法》要求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其中包括)遵守某些反洗钱义务,包括验证客户身份,报告可疑交易以及保存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2月发布的托管指引要求网贷平台在商业银行设立托管账户,并遵守相关商业银行的反洗钱要求。

 

我们与我们的合作托管银行和支付公司合作,为反洗钱目的采取了各种政策和程序。

 

有关海外上市的规例

 

2006年8月,中信建投监管委员会或中国证监会等六个中国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2009年6月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并购规则(其中包括)要求,如果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或中国公民成立或控制的海外公司打算收购与中国公民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收购必须报商务部批准。并购规则还要求,由中国公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为海外上市目的而成立的海外SPV,在该海外SPV的证券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之前,应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根据其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将无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以批准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但是,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在海外发行的情况下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上述意见受任何新法律的约束,与并购规则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规章制度或详细实施和解释。

 

68

 

  

知识产权条例

 

专利。中国的专利主要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中国的专利分为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发明自申请日起20年。

 

版权。中国的版权(包括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主要受中国版权法及相关法规的保护。根据《版权法》,法人受版权保护的软件的保护期为50年,自软件首次发布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用了“先备案”原则。注册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保护。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用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为自商标申请核准之日起10年,有效期结束前12个月内已办理完毕相关申请手续的,可以再续展10年。

 

与股息预扣税有关的法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营业所,或已设立机构或营业所,但所得收入与该机构或营业所无实际联系的,它将对其中国来源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预扣税。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课税及偷税漏税的安排,如果香港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份,则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税率从10%的标准税率降低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或81号文,香港居民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包括:为了享受减少的预扣税:(i)它必须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所需百分比的股权和投票权;(ii)在获得股息之前的12个月内,它必须在中国居民企业中直接拥有该百分比。根据其他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享受减征的预扣税率还存在其他条件。201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或60号文规定的待遇的管理办法》,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60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降低后的预扣税率,无需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预先批准。相反,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自我评估并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标准后,直接适用降低的预扣税率,并在进行纳税申报时提交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将接受相关税务机关的税后备案审查。因此,我们的香港子公司Fortunes Capital HK和Keen Point可能可以分别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河源分公司和东源明源获得的股息享受5%的预提税税率,符合81号文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条件的。但是,根据81号文和60号文,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进行的交易或安排主要是为了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则相关税务机关将来可能会调整优惠的预扣税。

  

有关外汇的规例

 

外币兑换规定

 

中国外汇管理的主要法规是《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8月。根据中国外汇法规,可以按照某些程序要求,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相比之下,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账户项目,例如直接投资,偿还外币计价的贷款,汇回投资和在中国境外的证券投资,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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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对现行外汇管理程序进行了大幅修改和简化。根据本通知,开立各种特殊用途的外汇账户,例如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本账户和担保账户,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获得的人民币收益再投资,而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外方股东汇出外汇利润和股息,不再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或核查,同一主体的多个资本账户可以在不同省份开立,这在此前是不可能的。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5月发布了另一项通知,哪个指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直接投资的管理必须通过注册方式进行,银行必须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注册信息处理与在中国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和它的分支。2015年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于2015年6月1日生效后,实体和个人无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有关外国直接投资和海外直接投资外汇注册的批准,而可以向合格银行申请此类外汇注册。符合条件的银行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督下,直接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注册。

 

2015年3月30日,外汇局发布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算管理改革试点。第19号通函于2015年6月1日生效,取代了先前的第142号通函和第36号通函。2016年6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第16号文,以进一步扩大和加强此类改革。根据第19号文和第16号文,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将其资本项目下的外汇资金和结汇的人民币资金用于其业务范围内的经常项目支出或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目支出,但此类资金不得用于(i)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支出或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ii)证券投资或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其他投资;(iii)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四)建设或者购买自用以外的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条例》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国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于2014年7月生效,取代了先前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5号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规定了与中国居民或实体使用特殊目的工具(SPV)在中国寻求离岸投资和融资或进行往返投资有关的外汇事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SPV是指由中国居民或实体直接或间接设立或控制的离岸实体,其目的是使用合法的在岸或离岸资产或权益寻求离岸融资或进行离岸投资,而“往返投资”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通过SPV在中国的直接投资,即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得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规定,在向SPV出资之前,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完成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5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于2015年6月1日生效。本通知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在成立或控制为海外投资或融资目的而成立的离岸实体时,应在合格银行注册,而不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实施之前已向SPV贡献了合法的在岸或离岸权益或资产但未按要求获得注册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在合格银行注册其在SPV中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如果所注册的SPV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基本信息的任何变化(包括中国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的变化),投资额的增加或减少,转让或交换股份,和合并或部门。不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及其后通知规定的登记程序,或对通过双向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控制人作出虚假陈述或未披露,可能会导致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离岸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例如任何资本减少,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以及来自离岸母公司的资本流入,并且还可能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对相关中国居民或实体进行处罚。

 

我们知道,所有受这些注册要求约束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均已在北京国家外汇管理局分行和/或合格银行注册,以反映我们公司结构的最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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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包括2016年9月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税后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须每年将其各自累计利润的至少10%(如有)拨作若干储备资金,直至该等储备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为止。外商独资公司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酌情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这些准备金不可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与就业有关的规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雇主必须与全职雇员签订书面雇佣合同。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雇主必须通过与雇员签订书面雇佣合同来纠正这种情况。并在自建立雇佣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后的次日至执行书面雇佣合同的前一天期间,向员工支付员工工资的两倍。所有雇主必须向其雇员支付至少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导致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严重违反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加某些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退休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并按当地政府不时指定的雇员在其经营业务所在地或所在地点的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的一定百分比向计划或基金供款。未能向各种员工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供款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并于2011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没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雇主不得暂停或减少其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否则,政府主管部门将有权强制雇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自违约第一天起,雇主每天将被处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0.05%的罚款。如果雇主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款,将被处以未缴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我们正在根据最低标准为计划供款,尽管中国法律要求此类供款必须基于实际员工工资,但不得超过当地政府指定的最高金额。因此,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已就这些计划的潜在供款构成以及支付滞纳金和罚款进行了估计并计提了准备金。如果我们因雇员福利不足而须缴交滞纳金或罚款,我们的财政状况及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向各种员工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供款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71

 

 

管理

 

执行官和董事

 

以下列出了有关我们的董事,董事提名,执行官和其他关键员工的信息。

     

姓名   年龄   职位(s)
孙虎杰   34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Jiandong Ju   52   首席财务官
叶梦仪*   32   秘书提名
张宏文   58   董事
张金龙   67   董事
Yiru Melody Shi**   48   独立董事提名人,审计委员会主席兼薪酬委员会成员
金马**   43   独立董事提名人,薪酬委员会主席,审计师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
WilliamJ.Caragol**   54   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委员会主席兼审计委员会成员
蒲东灿**   39   独立董事提名人,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

 

* 个人同意在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后担任公司秘书。
** 个人同意在公司注册声明生效后担任董事。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

 

Huhujie Sun自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2015年1月以来,他一直任职江阴华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我们的董事长。他监督公司的发展目标,并评估管理团队。孙先生于2007年9月至2014年4月担任江阴协合新建设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他于2005年6月至2007年7月在江苏南京军区服役。

 

Jiandong Ju,首席财务官

 

Jiandong Ju自2018年6月起担任江阴华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月至2018年6月任江苏富尔泰铜业集团副总裁。2002年至2010年,担任Jianjin Xiehe New Construction Limited的副总裁。他也曾担任Luqiao Local Tax Bureau的收税助理(从1998年到2002年)。从1990年到1997年,他是江阴丝绸制造厂的会计长。1984年至1990年,他是江阴涂料厂的助理会计师。Jiandong Ju于2018年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

 

秘书提名人叶梦仪

 

叶先生将在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后担任公司秘书。叶先生自2016年9月起担任Ortoli Rosenstadt LLP的法律顾问。他实践公司法和证券法,专注于跨境企业和资本市场交易,并代表许多国内和国际公司、投资银行和机构投资者进行交易,包括首次和第二次公开发行、另类公开发行和私人配售。叶先生入选2020年纽约地铁公司和证券法“超级律师”新星榜单。叶先生目前是罗格斯公司法和治理中心的校友指导委员会成员。他在罗格斯大学(Rutgers University)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我们相信叶先生担任证券法律师的经验将有助于我们增强对公司治理和公共报告义务的内部控制。

 

导演张宏文

 

Hongwen Zhang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2015年1月起就职于江阴华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生产、计划调度管理、人员调度管理、技术管理等工作。张先生目前担任江阴华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运营、人事行政、财务管理、销售管理、物流管理等。1980年10月至2014年9月,就职于江阴动力机械厂,担任生产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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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张金龙

 

Zhonglong Zhang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2016年8月起任江阴华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张先生于2009年7月至2017年1月担任江阴首创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Zhang先生在PRC Land and Resource Bureau有着丰富的行政工作经验,在那里他从1979年9月到2009年1月担任Bureau董事。张先生于1979年毕业于苏州农业学院,获得学士学位。

 

Yiru Melody Shi,独立董事候选人

 

史女士是一名美国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以来为私人和上市公司提供与IPO,SPACS和SEC报告有关的会计和税务服务。史女士于2011年至2017年担任中国绿色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CGA)董事会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施女士于2010年至2011年担任箩筐技术公司(原名Kingtone WirelessInfo Solution Holding Ltd,纳斯达克股票代码:KONE)的董事会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此前,她曾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10月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China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c.)担任首席财务官。她也曾担任Shengtai Pharmaceutical公司的首席财务官(2007年至2009年12月)。施女士于1997年获得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国际贸易与商业学士学位,并于2003年获得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我们相信,施女士有资格担任我们的董事,因为她具有公共会计专业知识。

 

独立董事提名金马

 

金马股份自2008年6月起担任Brook and Partner Management Consulting高级合伙人及联合创始人,为计划赴美、H.K市场等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本土企业提供审计前服务、审计Suppot服务等一般财务顾问服务。他领导国家电网和中国南方电网的内部控制程序。他的职业生涯始于担任Deloitte公司的税务顾问,专注于外国投资公司和个人所得税计划和服务。2003年8月至2004年4月,金马股份加入摩托罗拉(中国)的内部审计团队。他在摩托罗拉(Motorola)参与了404项Sarbanes-Oxley合规计划,成为中国大陆少数几个接触Sarbanes-Oxley合规的专业人士之一。随后,Jin Ma从2004年4月到2006年8月加入Bimawi Beijing担任高级审计师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在那里他为大型国际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内部控制和Sarbanes-Oxley合规。他的客户包括思科、中国移动、朗讯中国。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他加入协利管理咨询公司。金马是ACCA Global Leadership Excellence成员,北京大学讲师,英国BPP University讲师。他的专业知识专注于公司治理、Sarbanes-Oxley合规、风险管理。他受邀为两百多家大中型企业就上述话题进行演讲。金马是天津市作家协会会员、福布斯中国专栏作家。他出版了八部小说、诗集和其他有关他职业的书籍。金马股份于2002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他是英国高级特许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和加拿大高级特许会计师。

 

WilliamJ.Caragol,独立董事候选人

 

Caragol先生自2020年4月起担任天然泉水自流瓶装水公司Hawaiian Springs LLC的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和首席财务官。从2018年至今,Caragol先生还一直担任企业咨询公司Quidem LLC的董事总经理。自2015年以来,Caragol先生一直担任Thermomedics,Inc.(一家医疗诊断设备公司)的董事会主席。Caragol先生自2021年2月起也是GreenBox POS(Nasdaq:GBOX)的董事会成员兼审计委员会主席,2012年至2018年,Caragol先生担任PositiveID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一家公开交易的控股公司,在生物检测系统,分子诊断和糖尿病管理产品领域拥有产品组合。Caragol先生在华盛顿与李大学(Washington&Lee University)获得工商管理与会计学士学位。

 

独立董事提名人蒲东灿

 

蒲东灿,现任海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603718)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她曾于2012年10月至2016年9月担任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002605)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04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600420)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浦女士于2012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04年获得中国北京交通大学学士学位。

 

在过去的十年中,S-K条例第401(f)条中列出的事件均未发生,这对评估我们任何董事,董事提名人或执行官的能力或完整性至关重要。

 

家庭关系

 

S-K条例第401条所定义的我们的任何董事,董事提名人或执行官之间均不存在家庭关系。

 

73

 

 

雇佣协议和董事聘书 

 

我们已与每位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该协议,这些个人同意担任我们的执行官。

 

我们还与每位独立董事提名人均签订了董事聘书,这些协议规定了他们的聘用条款和规定。

 

选举主席团成员

 

我们的执行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

 

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预计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董事将是独立的,因为该术语由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定义。我们预计,本次发行后,所有现任董事将继续任职。

 

董事将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连选连任。

 

董事可以就其拥有权益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进行表决,但前提是,任何董事在任何此类合同或交易中的权益性质应由他在对其进行审议和表决之前或之前披露。该事项。向董事发出的一般性通知或披露,或会议记录或董事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书面决议中包含的有关董事利益性质的其他内容,均应为充分披露而在作出上述一般通知后,无须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董事就其应与本公司订立的任何合同或安排提出的动议,或对其如此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安排提出的动议,均可算作法定人数,并可对该动议进行表决。

   

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计划在董事会下设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我们计划为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个委员会通过一项章程。委员会章程的副本将在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之前发布在我们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网站上。

 

下面描述了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

 

审核委员会。一旦任命生效,我们的审核委员会将由Yiru Melody Shi,WilliamJ.Caragol和金马组成。Yiru Melody Shi将担任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审核委员会将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核。审核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任命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审议并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交易;

 

  分别定期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举行会议;和

 

  监督我们的《商业行为与道德守则》的遵守情况,包括审查我们的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的遵守。

 

74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在任命生效后由金马,Yiru Melody Shi和Dongchan Pu组成。金马将担任我们的薪酬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审查并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审查并向股东推荐有关董事薪酬的决定;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性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和

 

  仅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提名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委员会将在任命生效后由WilliamJ.Caragol,蒲东灿和金马组成。WilliamJ.Caragol将担任我们提名委员会的主席。我们已确定Yiru Melody Shi,WilliamJ.Caragol,金马和Dongchan Pu满足纳斯达克规则5605下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选择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委员会除其他外将负责: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由董事会任命的候选人;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方面的组成情况;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和

 

  定期就公司治理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对适用法律和法规的遵守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以及应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职责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负有信托义务,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真诚行事符合我们最大利益的义务。我们的董事还有义务行使其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在类似情况下合理谨慎的人所应行使的谨慎和勤勉。在履行对我们的谨慎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如果违反了董事应尽的义务,我们公司可能有权寻求损害赔偿。有关我们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制定的公司治理标准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股本说明-公司法差异”。

 

感兴趣的交易

 

董事可以就他或她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交易代表我们投票,出席董事会会议或签署文件。董事在意识到他或她对我们已进行或将要进行的交易感兴趣后,必须立即将利益披露给所有其他董事。向董事会发出的一般性通知或披露,或包含在会议记录或董事会或董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书面决议中的其他内容,即董事是股东,董事,任何指定公司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受托人,并应被视为在与该公司或公司的任何交易中拥有权益,这将是足够的披露,并且在发出此类一般通知后,无需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

 

75

 

 

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

 

根据SEC的定义,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法规,我们可能会选择遵守母国治理要求及其下的某些豁免,而不是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我们可能会选择利用给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以下豁免:

 

  · 免于在表格10-Q上提交季度报告,免于在与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会议有关的附表14A或14C上提交代理征求材料,免于在发生重大事件后的四天内提供表格8-K上的最新报告,以及法规FD的披露要求。

 

  · 豁免有关内部人士出售普通股的第16条规则,这将比受《交易法》约束的美国公司股东提供更少的这方面数据。

 

  · 免除适用于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要求在确定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商业行为与道德守则》豁免后的四个工作日内披露。尽管我们将要求董事会批准任何此类豁免,但在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的允许下,我们可能会选择不以纳斯达克规则规定的方式披露豁免。

 

  · 免于要求我们的董事会拥有一个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具有阐明该委员会宗旨和职责的书面章程。

 

  · 免除由(1)在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投票中占董事会独立董事多数的独立董事选择或建议由董事会选择董事提名的要求,或(2)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并通过了正式的书面章程或董事会决议(如适用),以解决提名过程。

 

此外,纳斯达克规则5615(a)(3)规定,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依靠我们的母国公司治理惯例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00系列和规则5250(d)中的某些规则,前提是我们仍然遵守纳斯达克的不遵守通知要求(第5625条),投票权要求(第5640条),并且我们有一个满足第5605(c)(3)条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符合规则5605(c)(2)(A)(ii)的独立性要求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果我们依靠母国的公司治理惯例来代替纳斯达克的某些规则,则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受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所享有的相同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就可以使用这些豁免。

 

尽管我们被允许遵守某些符合英属维尔京群岛要求的公司治理规则,以代替许多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但我们打算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

 

其他公司治理事项

 

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SEC实施的相关规则要求包括我们在内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守各种公司治理惯例。此外,纳斯达克规则规定,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遵循母国惯例来代替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但有某些例外情况,除非此类豁免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

 

由于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短期利润和内幕交易报告义务的约束。但是,根据《交易法》第13条和相关的SEC规则,他们将有义务报告股份所有权的变化。

 

76

 

 

薪酬和借款

 

董事可能会获得我们董事会不时确定的薪酬。每位董事有权偿还或预付所有旅行费用,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董事会委员会会议或股东大会或与履行董事职责有关的其他合理产生或预期产生的酒店和附带费用。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审核及批准董事的薪酬架构。我们的董事会可以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以借钱,抵押或抵押我们的承诺和财产或其任何部分,每当借钱或作为任何债务的担保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和其他证券,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责任或义务。

 

资格

 

没有董事的会员资格。此外,除非我们在股东大会上确定,否则董事没有股份所有权资格。没有其他安排或谅解来选择或提名我们的董事。

 

董事薪酬

 

所有董事的任期至其各自类别的董事再次当选的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为止,直至其继任人被适当选举和合格为止。主席团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员工董事不会因其服务而获得任何补偿。非雇员董事有权获得尚未确定的担任董事的现金费用,并可能从我们公司获得期权赠款。此外,非雇员董事有权就其出席的每次董事会会议的实际差旅费获得补偿。

 

参与某些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在过去五年中,除交通违规或类似轻罪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也未参与任何导致判决的司法或行政诉讼,禁止该人将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的法令或最终命令,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但未经批准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除非我们在下面的“关联方交易”中进行了讨论,否则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与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的任何交易,而这些交易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必须披露的。

 

商业行为与道德守则

 

我们打算采用适用于我们所有董事,执行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

 

77

 

 

董事兼高管薪酬

 

我们目前没有薪酬委员会批准我们的薪酬和福利政策。董事会根据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以及前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我们成功的贡献,确定了要支付给执行官的薪酬。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将每年通过一系列绩效标准来衡量每位任命的官员。此类标准将根据某些客观参数制定,例如工作特点、所需的专业精神、管理技能、人际交往技能、相关经验、个人绩效和整体企业绩效。

 

我们的董事会尚未通过或建立正式的政策或程序来确定支付给执行官的薪酬金额。董事会将根据管理层的意见,对关键员工的适当薪酬进行独立评估。董事会对高管薪酬计划,政策和计划进行监督。

 

摘要补偿表

 

下表列出了有关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我们提供服务的每位指定执行官授予,赚取或支付给他们的总薪酬的摘要信息。

 

名称和主要职位   财政
年份
    薪水
($)
    奖金
($)
    股份奖励
($)
    所有其他补偿
($)
    共计
($)
 
孙虎杰   2020     $ 16,870                       $ 16,870  
首席执行官   2019     $ 14,560                       $ 14,560  

 

与指定执行官的协议

 

我们与高级职员的雇佣协议通常规定了特定期限的雇佣以及年薪,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带薪休假和探亲假时间的支付。任何一方均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终止协议。如果我们公司违反或终止协议,我们可能有义务向员工支付普通法定费率的两倍。如果员工违反或终止合同给我们公司造成损失,则可能要求员工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的VIE实体华锐中国已与我们的执行官签订雇佣协议,具体如下:

 

孙虎杰

 

2020年12月7日,华锐中国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孙虎杰先生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雇佣协议》,我们同意雇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为期5年,直到2025年12月7日。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孙先生有权获得每月120,000元人民币(约合17,620美元)的年度补偿。本协议的终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孙先生已同意在雇佣协议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向任何人,公司或其他实体披露任何机密信息。

 

Jiandong Ju

 

2021年3月23日,我们与我们的首席财务官Jiandong Ju签订了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同意雇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为期一年。孙先生有权获得年度报酬人民币120,000元(或约17,620美元)。

 

78

 

 

与董事的协议

 

张宏文

 

2020年12月7日,华锐中国与我们的董事张宏文先生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雇佣协议,我们同意雇用我们的董事,任期为5年,直到2025年12月5日。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张先生有权获得每月120,000元人民币(约合17,620美元)的年度补偿。本协议的终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张先生已同意在雇佣协议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向任何人,公司或其他实体披露任何机密信息。

 

张金龙

 

于2020年12月7日,华锐中国与张金龙先生订立雇佣协议。根据雇佣协议,我们同意雇用张先生,为期5年,至2025年12月7日。张先生将不会作为公司董事获得报酬。本协议的终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张先生已同意在雇佣协议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向任何人,公司或其他实体披露任何机密信息。

 

董事薪酬-2020和2019财年

 

在2020和2019财年,除张宏文先生分别获得约32,200美元和14,800美元外,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均未以董事身份获得薪酬。

 

董事薪酬-非雇员董事

 

从历史上看,我们没有向非雇员董事支付薪酬。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计划向董事提名人Yiru Melody Shi和WilliamJ.Caragol各支付30,000美元的现金和30,000美元的股票,向独立董事提名人Jin Ma和Dongchan Pu各支付20,000美元的年度薪酬。我们已与每位独立董事提名人均签订了董事聘书。我们还将偿还所有董事因以这种身份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任何自付费用。此外,我们可能会提供股票,期权或其他可转换为我们的证券或与之交换的证券的激励性授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支付任何非雇员董事,也没有任何非雇员董事。

 

79

 

 

关联交易

 

与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请参阅“业务-合同安排”。"

 

其他关联交易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会不时进行交易并与关联方达成安排。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关联方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集团的关系
孙虎杰先生(中国)   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公司董事长
江阴协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阴协合”)。   首席执行官父母拥有
江阴三凌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三凌”)   由公司的股东之一拥有
江阴协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协丰”)   CEO于2019年4月30日前为其股东,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不再为关联方
江苏凯德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凯德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首席执行官的父亲是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29日辞职

 

本公司记录与各种关联方的交易。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这些关联方余额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交易确定如下:

 

关联方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过程产生的余额如下:

 

与应收账款有关的各方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江苏凯德灵   $ 793,777     $ -  
共计   $ 793,777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向江苏凯德林出售铝配件和连接件,总应收账款为793,777美元,其中包括增值税。江苏凯德灵是关联方,因为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的父亲于2020年12月31日为江苏凯德灵的法定代表人,他后来于2021年3月29日辞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江苏凯德令已全额支付。

 

应收关联方款项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江阴三陵   $ 1,718,716     $ -  
共计   $ 1,718,716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了满足交货期限,但由于COVID-19导致的运输中断,无法保证足够的原材料,江阴三凌向公司提出请求,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向公司存货中借入铜作为或有准备金。截至2021年4月20日,江阴三凌因原材料供应链改善,将这些存货全部归还给公司。

 

80

 

 

与应付账款有关的各方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江阴三陵   $ 36,590     $ 46,582  
共计   $ 36,590     $ 46,58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江阴三岭租赁办公楼和生产厂房(见附注11)。江阴三岭为关联方,因其由公司股东拥有。

 

 

预付给供应商–关联方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江阴协和   $ 227,450     $ 532  
共计   $ 227,450     $ 53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江阴协和采购了部分原材料。江阴协合为关联方,因其由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的父母拥有。公司还向建银协合租赁了制造设施。(见附注11)

 

由于关联方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孙虎杰先生(中国)   $ 43,375     $ -  
共计   $ 43,375     $ -  

 

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公司垫付款项。余额为无抵押,无息且应要求到期。

 

81

 

 

关联方买卖交易

 

向关联方采购

 

        在结束的年份中
12月31日
 
    自然   2020     2019  
                 
江阴协和   原料   $ 755,302     $ 273,467  
江阴协和   生产厂房租金     31,825       31,807  
江阴协和   办公楼租金     5,359       5,356  
江阴协和   水电费     174       61  
江阴三陵   生产厂房租金     6,952       7,296  
        $ 799,612     $ 317,987  

 

向关联方销售

 

        在结束的年份中
12月31日
 
    自然   2020     2019  
                 
江苏凯德灵   铝配件和连接   $ 656,237     $ -  
        $ 656,237     $ -  

 

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

 

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亦为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个人担保。

 

与关联方的租赁安排

 

该公司与关联方江阴协合及江阴三菱签订若干租赁协议,以租赁一间办公室及制造设施作其营运之用。

 

于2015年1月1日,公司与江阴协合订立经营租赁协议,以租赁办公楼及生产厂房2,567.25平方米,年租金为40,519美元(人民币279,830元)。租赁期限为五年,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与江阴协合续订租赁协议,年租金为40,519美元(人民币279,830元),新租赁期限于2029年12月31日结束。

 

于2015年12月21日,公司与江阴三菱订立经营租赁协议,以租赁504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年租金为7,299美元(人民币5.04万元)。租赁期限为五年,至2020年12月30日结束。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与江阴三菱延长租赁协议,年租金为7,299美元(人民币5.04万元),新租赁期限于2029年12月31日结束。

 

有关公司关联方交易的更多信息,请参见“财务报表”注释7。

 

82

 

 

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的规定,我们普通股实益拥有权的信息,并进行了调整以反映在本协议中提供的普通股的出售

 

  实益拥有我们普通股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我们已知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普通股的5%以上。

 

实益拥有权包括对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除以下所述外,并受适用的社区财产法的约束,表中列出的人员对显示为他们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具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本次发行前每个上市人士的实益拥有权百分比基于(i)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生效之日紧接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已发行和流通的6,240,000股普通股(ii)每个此类人员持有的可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普通股基础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本次发行后每个上市人士的实益拥有权百分比包括(i)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和(ii)普通股基础期权,每位此类人士持有的可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但不包括在行使超额配股权时可发行的任何股份。

 

截至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有15名在册股东,均不位于美国。

 

实益拥有人名称   的金额
有益
所有权
    发售前
百分比
所有权
    发行后
百分比
所有权
 
董事,董事提名和任命的执行官:                  
孙虎杰     2,747,418       44.03 %     31.80 %
Jiandong Ju     193,548       3.10 %     2.24 %
张宏文     19,356       * %     * %
张金龙     713,322       11.43 %     8.26 %
金马(1)     0       0       0  
蒲东灿(1)     0       0       0  
      0       0       0  
      0       0       0  
全体董事,董事提名人和执行官(8人)     3,673,644       58.87 %     42.52 %
5%或以上股东:                        
江阴中利投资中心(2)     1,065,486       17.08 %     12.33 %

 

* 少于1%

 

(1) 该个人是董事提名人,并同意在公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后担任董事。

 

(2) 周剑飞对江阴中利投资中心所持股份拥有唯一表决权和处置权。

 

83

 

 

股本说明

 

我们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本公司股东批准:i)将普通股的面值从1.00美元减少至0.0083美元(“面值变动”);ii)120供1的股票分割,据此,每个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被交换为120股新普通股(“股票分割”);iii)分割后,立即将法定股份从6,000,000股增加到100,000,000股(“股份增加”)。股份增加,统称为面值变动和股票分割,称为“资本重组”。截至2021年1月27日,资本重组已经完成并生效。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所有股份信息均已进行追溯调整,以进行资本重组,就好像这种面值变化,股票分割和股份增加发生在所呈报的第一个期间的第一天一样。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授权发行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83美元的普通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共有6,240,000股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经修订的我们的章程细则或组织章程大纲均未规定董事在没有法定人数的情况下有权对自己的薪酬进行表决。有关董事薪酬的所有决定将在薪酬委员会成立后由其建议,并由整个董事会批准,两者均仅在达到法定人数时行事。

 

以下是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实质性规定的摘要,这些规定将在本次发行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完成时生效,只要它们与我们的普通股的实质性条款有关股份。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形式作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为了方便潜在投资者,我们提供了以下对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以及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描述,并与特拉华州法律下的类似功能进行了比较。

 

普通股

 

一般

 

普通股

 

我们所有已发行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估。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注册形式发行。我们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的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其普通股并对其进行投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有8,640,000股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收到证书的任何股东应赔偿并使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免受因任何人凭借拥有证书而进行的任何错误或欺诈性使用或陈述而可能招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如果股票证书已磨损或丢失,则可以在出示磨损的证书或令人满意的损失证明以及董事决议要求的赔偿后续订。

 

分布

 

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董事会根据经修订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宣派的股息。

 

投票权

 

股东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在有权对该行动进行表决的股东的正式召开的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进行,并可以通过书面决议进行。在每次股东大会上,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的每位股东(或者,如果股东是公司,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将对该股东持有的每股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选举董事

 

特拉华州法律仅在公司注册证书中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允许对选举董事进行累积投票。但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并未明确禁止或限制为选举我们的董事创建累积投票权。累积投票不是英属维尔京群岛普遍接受的概念,并且我们在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未做出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的规定。

 

会议

 

我们必须提供所有股东大会的书面通知,说明时间,地点,如果是特别股东大会,则说明其目的,于建议会议日期前至少7天向于通知日期名列会员名册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人士发出通知。董事会应持有至少30%已发行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要求召开特别会议。此外,我们的董事会可以自行召开股东特别会议。如果对会议上要审议的所有事项拥有至少90%的总表决权的股东放弃了会议通知,则违反发出通知的要求举行的股东大会是有效的,为此,股东出席会议应构成对该股东持有的所有股份的豁免。

 

84

 

 

我们的管理委托给我们的董事会,董事会将通过董事会决议做出公司决策。我们的董事可以在董事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时间,方式和地点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内外举行会议。必须提前3天通知董事会议。在任何一次董事会议上,如果出席董事总数的一半,则将达到法定人数,除非只有2名董事,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人数为2名。如果未达到法定人数,会议将解散。如果达到法定人数,则需要半数现任董事的投票才能通过董事决议。

 

我们已发行股票中仅有三分之一可能足以召开股东大会。尽管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要求至少三分之一的流通股的持有人亲自或由代理人出席召开股东大会,但在我们未能在此初始会议日期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会议重新安排在下一个工作日或更晚,在第二次会议上,三分之一或更多流通股的持有人将构成法定人数。如上所述,在为任何股东大会设定的初始日期,如果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的股东代表不少于有权对要审议的决议进行表决的已发行普通股的三分之一,则将达到法定人数。会议。法定人数可以包括单个股东或代理人,然后该人可以通过一项股东决议,并且由该人签署的证书(如果该人是代理人,则附有代理人文书的副本)应构成有效的股东决议。如果自指定的会议时间起两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则应股东要求召开的会议,应解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应休会至应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或董事确定的其他时间和地点举行会议的司法管辖区的下一个工作日,和如果在休会后的一小时内有人出席亲自或由代理人出席会议,不得少于股份表决权的三分之一,或有权对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每个类别或系列的股份,出席会议的人员构成法定人数,否则会议即告解散。除非在业务开始时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不得在任何股东大会上进行任何业务交易。如果出席,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应为主持任何股东大会的主席。

 

就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而言,如果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代表,则作为股东的公司应被视为亲自出席。该正式授权代表有权代表他所代表的公司行使与该公司(如果是我们的个人股东)可以行使的相同的权力。

 

保护小股东

 

我们通常希望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遵循英国判例法先例,这些先例允许小股东以我们的名义提起代表诉讼或衍生诉讼,以质疑(1)越权或非法的行为,(2)控制我们的当事方对少数群体构成欺诈的行为,(3)被投诉的行为构成对股东个人权利的侵犯,例如投票权和优先购买权,以及(4)通过决议时需要获得股东特别或特别多数的违规行为。

 

优先购买权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没有适用于我们发行新普通股的优先购买权。

 

普通股的转让

 

在遵守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及适用的证券法的限制下,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通过转让人签署的包含受让人姓名和地址的书面转让文书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拒绝或延迟任何普通股的转让登记。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拒绝或延迟任何转让,则应在决议中指明拒绝的原因。我们的董事不得解决,拒绝或延迟普通股的转让,除非:(a)转让股份的人未支付与其中任何股份有关的任何应付款项;或(b)认为这种拒绝或延迟是必要的或在我们或我们的法律顾问看来是可取的,以避免违反或确保遵守任何适用的公司,证券和其他法律法规。

 

85

 

 

清算

 

如果我们清盘,并且可供分配给股东的资产足以偿还紧接清盘前因发行股票而支付给我们的所有款项,超出部分应分别按紧接其所持股份清盘前已支付的金额在这些股东之间平等分配。如果我们清盘,并且可分配给股东的资产本身不足以偿还因发行股票而支付给我们的全部款项,则应分配这些资产,以尽最大可能,损失应由股东分别按紧接其所持股份清盘前已支付的金额比例承担。如果我们清盘,我们任命的清算人可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在我们的股东之间以实物或实物方式分配我们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无论它们是否由相同种类的财产组成)),并且可以,为此,对要分割的任何财产设定清算人认为公平的价值,并可以确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这种分割。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表决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发行额外普通股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授权董事会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不时从授权但未发行的股票中发行额外的普通股。

 

豁免公司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法对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作了区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但主要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外开展业务的任何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获豁免公司。获豁免公司的规定与普通公司基本相同,但以下所列的豁免及特权除外:

 

  获豁免的公司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获豁免的公司的会员名册不接受检查;

  

  获豁免的公司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获豁免的公司不得发行面值的、流通的或无记名的股份;

  

  获豁免的公司可获得一项承诺,免受任何未来课税的影响(这类承诺通常在最初情况下为期20年);

  

  获豁免的公司可在另一管辖区继续注册,并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撤销注册;

  

  获豁免的公司可注册为限期公司;及

  

  获豁免的公司可注册为独立的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指各股东之责任仅限于该股东就本公司股份未付之款项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我们目前打算在本次发行结束后遵守纳斯达克市场规则,以代替母国惯例。

 

86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表决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发行额外普通股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授权董事会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不时从授权但未发行的股票中发行额外的普通股。

 

公司法差异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影响像我们这样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不同。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规定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两家或多家公司可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第170条进行合并或合并。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组成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为了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书面的合并或合并计划,该计划必须获得股东决议的授权。

 

尽管董事即使在合并或合并计划中拥有财务利益,也可以对合并或合并计划进行投票,有关董事必须在意识到他在公司已进行或将要进行的交易中拥有权益后,立即向公司的所有其他董事披露该权益。

 

本公司与董事有关的交易(包括合并或合并)可由我们作废,除非(a)在交易之前向董事会披露了董事的利益,或(b)交易是(i)在董事之间以及(ii)该交易是在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并按照通常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的。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如果股东知道该权益的重大事实并批准或追认了该权益,或者公司收到了该交易的公允价值,则该公司进行的交易不可撤销。

 

如果合并或合并计划包含任何规定(如果作为对组织章程大纲或细则的修正案提出),则无权对合并或合并进行表决的股东仍可以获得表决权,将使他们有权对拟议的修正案进行类别或系列的投票。无论如何,必须向所有股东提供合并或合并计划的副本,无论他们是否有权在会议上投票批准合并或合并计划。

 

组成公司的股东不需要获得尚存或合并公司的股份,但可以获得尚存或合并公司、其他资产或其组合的债务义务或其他证券。此外,一个类别或系列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可能会转换为一种资产,而同一类别或系列的其他股份可能会获得另一种资产。因此,并非所有类别或系列的股份都必须获得相同的对价。

 

合并或合并计划获得董事批准并经股东决议授权后,合并或合并条款由每家公司执行,并提交给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

 

87

 

 

股东可以反对强制赎回其股份,安排(如果法院允许),合并(除非该股东在合并前是幸存公司的股东,并且在合并后继续持有相同或类似的股份)合并)或合并。适当行使异议权的股东有权获得等于其股份公允价值的现金付款。

 

反对合并或合并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对合并或合并进行表决之前以书面形式反对合并或合并,除非未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如果合并或合并获得股东批准,公司必须在给出书面反对意见的20日内将这一事实通知每位股东。然后,这些股东有20天的时间以《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规定的形式向公司提出书面选举,以反对合并或合并,但前提是在合并的情况下,合并方案送达股东之日起20日内。

 

股东在发出选择异议的通知后,除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外,不再拥有任何股东权利。因此,尽管他持有异议,合并或合并仍可以在正常过程中进行。

 

在发出异议选举通知和合并或合并生效之日起七天内,公司必须向每位异议股东提出书面要约,以公司确定为股份公允价值的每股指定价格购买其股份。然后,公司和股东有30天的时间来商定价格。如果公司与股东在30天内未能就价格达成一致,则公司与股东应在紧接30天期限届满后的20天内各自指定一名评估师,而这两名评估师应指定第三名评估师。这三名评估师应在股东批准交易的前一天营业时间结束时确定股票的公允价值,而不考虑交易导致的任何价值变化。

 

股东诉讼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可以使用成文法和普通法补救措施。现将这些情况概述如下:

 

偏见的成员

 

认为公司事务已经,正在或可能以某种方式进行的股东,或者公司的任何作为或作为已经或可能具有压迫性的股东,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第184I条的规定,可以对他进行不公平的歧视或不公平的损害,除其他外,可以向法院申请命令获得他的股份,向他提供赔偿,由法院规范公司的未来行为,或公司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任何决定均应作废。

 

衍生动作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第184C条规定,经法院许可,公司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以纠正对其犯下的任何错误。

 

公正和公平的清盘

 

除上文概述的法定补救措施外,股东还可以以法院作出这样的命令是公正和公平的为由,请求公司清盘。除特殊情况外,只有在公司一直作为准合伙企业经营且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和信心已破裂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这种补救。

 

董事和执行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不限制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赔偿范围,除非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可能认为提供赔偿的任何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

 

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我们为以下任何人赔偿与法律,行政或调查程序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为和解而支付的所有判决,罚款和金额:

 

  由于该人是或曾经是我们的董事,因此是或曾经是任何威胁,未决或已完成的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的当事方或被威胁成为当事方;要么

 

  应我们的要求,正在或曾经担任另一法人团体或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以任何其他身份担任或曾经担任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88

 

 

这些赔偿仅在以下情况下适用:该人为我们的最大利益诚实真诚地行事,并且在刑事诉讼中,该人没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其行为是非法的。该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总公司法》所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在根据上述规定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赔偿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情况下,我们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的反收购规定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某些规定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认为有利的对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规定错开董事会并阻止股东通过书面同意代替会议采取行动的规定。但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行使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赋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因为他们真诚地认为这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公司。

 

董事的信托义务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信托责任。这一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谨慎义务要求董事真诚行事,谨慎程度应与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所行使的谨慎程度相同。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有关对公司重要的交易的所有合理可用的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认为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其公司职位谋取私利或利益。该义务禁止董事进行自我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且通常不为股东所共享的任何利益。一般而言,董事的行为被认为是在知情的基础上,真诚地并真诚地认为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但是,这一推定可能因违反信托义务之一的证据而被推翻。如果董事提出有关交易的此类证据,则董事必须证明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公司负有某些法定和信托义务,其中包括(其中包括)诚实,真诚地出于适当目的行事的义务,以及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义务。在行使权力或履行董事职责时,我们的董事还必须行使合理董事在类似情况下应行使的谨慎,勤勉和技能,同时考虑到但不限于公司的性质,决定的性质和主任的职位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的性质。在行使权力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他们和公司的行为均不违反不时修订和重述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股东有权因董事违反对我们的义务而寻求损害赔偿。

 

经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来消除股东通过书面同意行事的权利。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规定股东可以通过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公司事项,而无需股东或代表股东签署足以构成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的必要多数的会议;前提是如果同意不一致,则必须通知所有不同意的股东。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允许股东以书面同意的方式行事。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都可以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能无法召开特别会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以及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允许持有不少于30%的流通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根据法律,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但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确实允许董事召开这样的会议。任何股东大会的地点都可以由董事会确定,并且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举行。

 

89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会促进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一名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允许,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未规定累积投票。结果,在此问题上,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或权利不会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只有在获得多数有权投票的流通股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出于正当理由罢免具有机密董事会的公司董事。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可以有理由地通过股东决议或在为罢免董事或为包括罢免董事在内的目的而召开的董事会议上通过的董事决议罢免董事。董事。

 

与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总公司法》包含适用于特拉华州上市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约束,禁止在该人成为利害关系人之日起三年内与“利害关系人”进行某些企业合并。感兴趣的股东通常是在过去三年中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15%或以上的已发行表决权股份的个人或集团。这样做的效果是限制了潜在收购方对目标公司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都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人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了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人的业务合并或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上市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董事会协商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否则解散必须获得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在董事会发起解散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大多数投票要求。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以及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我们可以通过股东决议或董事决议任命自愿清算人。

 

股份权利变更

 

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该类别大多数流通股的批准下更改一类股份的权利。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份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无论我们的公司是否处于清算状态,任何类别所附的权利都只能更改,经该类别不少于50%的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在会议上通过的决议同意。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可以在获得多数有权投票的流通股批准的情况下修改公司的管理文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可以通过股东决议进行修改,并且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可以通过董事决议进行修改。任何修正案均自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处注册之日起生效。

 

清单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普通股,股票代码为“HRDG”。我们不代表该申请将获得批准,也不代表我们的普通股将在现在或将来的任何时候在该市场上交易。但是,除非我们被如此列出,否则我们将不会完成此发行。

 

转让代理和注册商

 

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Transhare Corporation。转让代理和注册商的地址是2849Executive Dr Ste200,Clearwater,FL33762。

 

90

 

 

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份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还没有公开市场,尽管我们计划在纳斯达克上市普通股,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本次发行后将发展或维持一个重要的普通股公开市场。本次发行后,我们将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或者认为可能会发生此类出售,这可能会不时对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下所述,由于转售的合同和法律限制,本次发行后,只有有限数量的当前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将立即出售。但是,在这些限制失效后,未来将在美国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包括在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发行的普通股,或者出售的可能性,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在美国的市场价格以及我们将来筹集股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将拥有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其中,普通股将由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公开持有,普通股将由我们的现有股东持有,其中一些股东可能是《证券法》第144条所定义的我们的“关联公司”。根据规则144的定义,发行人的“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发行人或受发行人控制或与发行人共同控制的人。

 

发售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将由我们在美国的“关联公司”以外的其他人自由转让,而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注册。除非根据有效的注册声明或注册豁免,包括以下所述的《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豁免,否则不得转售我们的“关联公司”之一购买的普通股。

 

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是,并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行使未行使的购股权时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将是《证券法》第144条所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只有在已注册或有资格根据《证券法》第144条或第701条获得注册豁免的情况下,才能在美国出售这些限制性证券。这些规则说明如下。

 

第144条

 

本次发行前我们所有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为《证券法》第144条所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只能在美国公开出售如果它们受《证券法》规定的有效注册声明的约束,或者受《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注册要求的豁免的约束。

 

一般而言,根据目前有效的第144条,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90天内,在出售前三个月内的任何时候都不被视为我们的关联公司,并且在规则144所指的范围内实益拥有限制性证券超过六个月的人将有权出售无限数量的此类股份,仅以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共信息的可用性为准。从从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购买这些股份之日起至少一年内实益拥有限制性证券的非关联公司将有权自由出售这些股份。

91

 

 

被视为我们的关联公司并实益拥有“限制性证券”至少六个月的人将有权在任何三个月内出售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股份:

 

  当时以普通股或其他形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的1%,该数量将在本次发行后立即大约等于股份;要么

 

  在144表格上提交有关此类出售的通知之前的四个日历周内,纳斯达克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我们的关联公司或代表我们的关联公司出售股票的人根据规则144进行的销售还受某些销售规定和通知要求的约束,并受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共信息的可用性的约束。

 

第701条

 

一般而言,根据目前生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位员工,根据《交易法》第144条的规定,根据补偿性股票或期权计划或其他与补偿有关的书面协议向我们购买普通股的顾问或顾问有资格在我们成为报告公司后90天转售此类普通股,但未遵守规则144中包含的某些限制,包括持有期。

 

法规S

 

法规S通常规定,在离岸交易中进行的销售不受《证券法》的注册或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的约束。

 

锁定协议

 

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股东已同意不提供,质押,宣布出售,出售,出售合同,出售任何期权或购买合同,购买任何期权或出售合同,授予任何期权,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订立全部或部分转让的任何掉期或其他协议的权利或认股权证,未经出示人事先书面同意,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拥有我们的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的任何经济后果。请参阅“包销。”

 

92

 

 

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重大税收后果
普通股的百分比
 

 

以下列出了与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它针对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并基于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内容均可能发生变化。本说明未涉及与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收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收后果。

 

以下简要说明仅适用于将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并以美元为其功能货币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本简要说明基于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生效的美国税法以及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生效或在某些情况下提议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可用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当局均可能发生变化,该变化可能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以下所述的税收后果。除非在以下讨论中另有说明,否则本节是我们的美国律师Ortoli Rosenstadt LLP的意见,涉及有关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事项的法律结论以及我们的中国江苏君进律师事务所的法律结论律师,就与中国税法事项有关的法律结论而言。

 

如果您是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并且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以下对“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简要说明将适用于您,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法律组建的公司(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公司征税的其他实体);

 

不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应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要么

 

(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由一个或多个美国人控制所有重大决定的信托,或(2)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具有有效的选举权的信托被视为美国人。

   

我们敦促潜在的股票购买者咨询自己的税收
有关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收的顾问
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股份的后果。

 

一般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股份有限公司。华锐电旗香港有限公司为香港有限公司,受香港法律规限。江阴市华跃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华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受中国法律约束。

 

英属维尔京群岛税收

 

根据目前生效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的普通股持有人对与普通股有关的股息免征英属维尔京群岛所得税并且所有普通股持有人无需对该年度出售或处置此类股份所实现的收益向英属维尔京群岛缴纳所得税。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对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注册成立或重新注册的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对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注册成立或重新注册的公司征收资本利得税,赠与税或遗产税。此外,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注册成立或重新注册的公司的股票无需缴纳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费用。

 

93

 

 

美国与英属维尔京群岛之间或中国与英属维尔京群岛之间目前没有有效的所得税条约或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全球收入。《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帐户和财产行使充分和实质性控制及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按照组织管理实际规范认定中资控股境外注册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82号文),经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单的决定》修订,2017年以及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82号文为确定离岸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特定标准。尽管本通知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但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离岸企业,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收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总体立场。根据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成立企业将仅因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而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一)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生产的场所,企业的运营和管理主要位于中国境内;(ii)与企业财务事项(例如借贷,融资和财务风险管理)以及人力资源事项(例如任命,(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以下讨论是与将我们的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的美国持有人(定义如下)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的摘要(通常,根据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经修订)(以下简称“法”)持有的投资财产)。此讨论基于现有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该法律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并可能会更改,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尚未就以下所述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寻求美国国税局(“IRS”)的裁决,也不能保证IRS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本讨论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鉴于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情况,这些方面可能对特定投资者很重要,包括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投资者(例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经纪交易商,养老金计划,合作社,已为其证券,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免税组织(包括私人基金会)选择按市值计价会计方法的证券交易商,非美国持有人,拥有(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我们有表决权的股份的10%或更多,持有人将作为跨界,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其普通股,或具有功能的投资者美元以外的货币,所有这些人都可能要遵守与下面概述的税收规则有很大不同的税收规则。此外,本讨论未讨论任何非美国,替代性最低税,州或地方税收注意事项,或净投资收益的医疗保险税。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就其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收入以及其他税收注意事项咨询其税务顾问。

 

一般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i)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ii)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创建或根据其法律组建的公司(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iii)不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应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iv)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并且有一个或多个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否则已选择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被视为美国人。

 

94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则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收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身份和活动。合伙企业。敦促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和此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就投资我们的R普通股所产生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考虑

 

如果在任何特定纳税年度中,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的公司)将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i)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平均季度价值的50%或更多(根据公允市场价值确定))在该年度生产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为此,现金被归类为被动资产,而公司与活跃业务活动相关的未记账无形资产通常可以归类为主动资产。被动收入通常包括(其中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比例份额,并获得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的比例份额。

  

以下“股息”和“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下的讨论是基于我们不会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成为或成为PFIC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我们是当前纳税年度或随后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则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通常在下面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进行讨论。”

   

股息

 

在遵守以下讨论的PFIC规则的前提下,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期或累计的收入和利润中支付给普通股的任何现金分配(包括预扣税款),通常将包括在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中,作为美国持有人实际或建设性地收到当日的股息收入。由于我们无意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所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都将报告为“股息”。股息收入的非公司接收者通常应以降低的美国联邦税率而不是通常适用于普通收入的边际税率对来自“合格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征税,前提是满足某些持有期限要求。

 

非美国公司(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为PFIC的公司除外)通常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a)如果它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全面税收协定的利益,而就本规定而言,美国财政部长认为该协定是令人满意的,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计划,或(b)就其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股票支付的任何股息而言。如果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视为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的利益(美国财政部已确定为此目的是令人满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我们支付的股息而言,我们将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普通股。建议每个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就我们就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降低税率的可用性咨询其税务顾问。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将不符合公司允许扣除的股息。

 

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股息通常将被视为来自外国的收入,并且通常构成被动类别收入。如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美国持有人可能要对我们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在受到许多复杂限制的情况下,就对普通股收取的股息征收的任何外国预扣税要求外国税收抵免。不选择为预扣的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就此类预扣款要求扣除,但仅适用于该美国持有人选择对所有可抵免的外国所得税这样做的一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建议美国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就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95

 

 

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

 

在遵守以下讨论的PFIC规则的前提下,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确认资本损益,其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在此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如果普通股持有超过一年,则任何资本损益都将是长期的,并且通常是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美国来源损益。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有资格降低税率。资本损失的可抵扣性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将我们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处置普通股的收益应在中国征税,有资格享受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收益视为中国来源收入。建议美国持有人就处置普通股征收外国税的税收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包括在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以及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中国来源。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除非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如下所述),否则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受到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具有惩罚效果,无论我们是否仍然是PFIC,在随后的纳税年度中,(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通常是指在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该分配大于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美国持有人的普通股持有期),以及(i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质押)所实现的任何收益。根据PFIC规则:

 

此类超额分配和/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以及我们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或PFIC之前的美国持有人持有期内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应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分配给每个先前纳税年度(PFIC之前的年度除外)的金额,将按该年度生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并且将对每个先前纳税年度(PFIC之前的年度除外)应占的税款征收通常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就本规则的适用而言,此类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建议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PFIC中“有价证券”的美国持有人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由于我们计划将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并且前提是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定期交易,因此,如果我们正在或将要成为PFIC,则持有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将有资格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如果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美国持有人通常会(i)将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的超额部分(如果有)列为普通收入,应纳税年度末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普通股调整后的税基的百分比,以及(ii)将超出的部分(如有)作为普通损失扣除,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相对于应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此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的百分比,但仅限于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先前计入收入的净额。美国持有人在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举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了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则在我们成为PFIC的每一年,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而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举而计入收入的净额。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则该选举将在进行选举的纳税年度生效以及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除非普通股不再在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或者美国国税局同意撤销选举。

 

如果美国持有人就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并且该公司不再是PFIC,则在任何时期内,美国持有人均无需考虑上述按市值计价的损益该公司不是PFIC。

 

96

 

 

因为不能对PFIC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选举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遵守有关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如果其中任何一家是PFIC)中的间接权益的一般PFIC规则。

 

我们无意提供美国持有人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的话,这将导致税收待遇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

 

如上文“股息”中所述,如果我们是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的PFIC,则我们以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没有资格享受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降低税率。此外,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为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普通股,则通常需要该持有人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建议每个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以了解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对该持有人的潜在税收后果,包括进行按市值计价选举的可能性。

 

信息报告

 

某些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向IRS报告与“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包括非美国公司发行的股票)权益有关的信息,对于所有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总价值超过50,000美元(或IRS规定的更高美元金额)的任何一年,但有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在美国金融机构保留的托管帐户中持有的股票的例外情况)。如果美国持有人被要求向IRS提交此类信息但未这样做,则这些规则也会施加处罚。

 

此外,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向IRS报告有关普通股出售或其他处置的股息和收益的信息。建议每个美国持有人就其特定情况下适用美国信息报告规则的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97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我们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之所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是因为与成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相关的某些利益,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制度,有利的税收制度,缺乏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专业和支持服务。但是,与美国相比,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证券法较不发达,为投资者提供的保护程度较低。此外,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美国以外国家/地区的国民和/或居民,并且这些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结果,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此类人员提供程序服务,也难以对他们或针对我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做出的判决。

 

我们已任命Cogency Global Inc.,位于纽约州纽约市10168,122E42st18楼,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就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美国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程序服务。

 

江苏君进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中国法院是否会(1)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对我们或此类人员做出的判决尚不确定,或(2)有权审理在每个司法管辖区针对我们或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此类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江苏君进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在中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英属维尔京群岛或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协定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这两个法域中任何一个法域的法院做出的判决尚不确定。

 

我们的律师Harney Westwood&Riegels为我们提供了有关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建议,美国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一项条约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在民事和商事事项上的判决,并且美国任何普通法院或州法院基于民事责任做出的付款最终判决,无论是否仅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都不太可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执行。Harney Westwood&Riegels还告知我们,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最终决定性判决,根据该判决,应支付一笔款项作为补偿性损害赔偿(即,不是税务机关就政府机关征收的税款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而申索的款项,或罚款或罚金或多重或惩罚性损害赔偿)可能是根据普通法义务原则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就债务提起诉讼的主题。

 

98

 

 

承保

 

我们将与Univest Securities,LLC或其代表签订承销协议,以担任以下承销商的代表。在遵守承销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以下指定的承销商已同意购买,并且我们已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价减去承销折扣后的普通股数量出售给他们,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并如下所示:

 

姓名   的数量
普通股
 
Univest Securities,LLC        
共计     2,400,000  

 

承销商在接受我们的股份并进行事先出售的前提下提供股份。包销协议规定,包销商支付和接受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股份的义务须经其律师批准某些法律事项并遵守某些其他条件。承销商有义务购买并支付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所有股份(如果购买了任何此类股份)。但是,承销商无需购买或支付下文所述承销商超额配股权所涵盖的股票。

 

我们已授予代表一项选择权,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45天内可以行使,以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购买最多360,000股普通股,减去承销折扣。期权可以在45天的期权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行使,也可以多次行使。代表行使该选择权的唯一目的是弥补与本招股说明书拟进行的发行有关的超额配售(如有)。在行使选择权的范围内,每位承销商将在一定条件下承担义务,购买与上表中承销商名称旁边列出的数量相同百分比的额外股份,与上表中所有承销商名称旁边列出的股份总数相同。

 

承销商将以本招股说明书封面上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向公众发售股票,并以该价格减去不超过每股$的特许权向某些交易商发售股票。本次发行后,代表可以降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对经销商的优惠和折扣。此类减少不会改变本招股说明书封面上规定的我们将收到的收益金额。证券由承销商提供,但须经承销商接受和接受,并受其全部或部分拒绝任何订单的权利的约束。承销商已通知我们,他们无意确认对其行使酌处权的任何帐户的销售。

 

折扣和费用

 

包销折扣等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7%。

 

下表显示了我们的每股价格和首次公开募股总价,承销折扣以及扣除费用前的收益。显示的总金额假设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既未行使也未完全行使。

 

          共计  
    每股     不是
行使
超额配售
选项
   
行使
超额配售
选项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       $    
我们将支付的承销折扣   $       $       $    
扣除费用前收益给我们   $     $       $    

 

我们还将通过从此处拟进行的发行的净收益中扣除,向代表支付不计费用津贴,该津贴等于我们从出售股票中获得的总收益的1.0%,包括根据代表的超额配股权行使而发行的任何股份。

 

我们已同意偿还该代表最多150,000美元的自付责任费用(包括以下披露的律师费和其他付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向代表支付了50,000美元,作为自付责任费用的预付款。根据FINRA规则5110(g)(4)(A),如果代表的自付责任费用实际上未发生,则任何预支费用将退还给我们。

 

我们估计,我们应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不承担责任的费用津贴)约为750,000美元。

 

99

 

 

代表的认股权证

 

此外,我们已同意向代表发行代表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等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总数的8%的普通股,包括根据行使代表的权利而发行的任何股份超额配股权。此类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应等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115%。代表的认股权证可以现金购买,也可以通过无现金购买,将自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年内行使,并将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周年时终止。代表的认股权证和相关股份将被FINRA视为补偿,因此将受FINRA规则5110(e)的约束。根据FINRA规则5110(e)(1),除非FINRA规则另有允许,否则代表的认股权证或我们在行使代表的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股份均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假设,或成为任何对冲,卖空,衍生工具的主题,将导致任何人对此类证券进行有效经济处置的认沽或看涨交易,自发售开始之日起为期180天。代表的认股权证和相关普通股将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中注册。我们同意在F-1表格(或F-3表格)上保留有效的注册声明,如果我们有资格使用该表格)直到该日期即代表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已公开出售代表认股权证所涉及的所有普通股之日,或规则144或《证券法》另一项类似豁免规定的日期中的较早者出售代表认股权证所涉及的所有此类普通股,而无需注册。

 

我们将承担与登记代表认股权证所涉及的普通股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但认股权证持有人产生和应付的任何承销佣金除外。行使代表认股权证后可发行的行使价和普通股数量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整,包括在派发股票股利,特别现金股利或我们进行资本重组,重组,合并或合并的情况下。认股权证行使价和/或相关股票也可能会因以低于认股权证行使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而进行调整。

 

赔偿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赔偿某些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以及因违反承销协议中包含的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责任,或为承销商可能需要就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观察员的权利

 

自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在代表通知公司后,代表有权派代表(每次会议不必是同一人)观察公司董事会的每次会议;提供该代表应签署符合FD规定的保密协议,该协议应由该代表及其律师在该代表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时合理接受;并进一步规定,在书面通知代表后,公司可以将代表排除在公司律师的书面意见中认为代表的出席将破坏律师-客户特权的会议之外。公司同意在每次此类会议上向代表发出书面通知,并在不迟于发出此类通知并将此类项目提供给其他董事的情况下,向代表提供会议议程和会议记录,并偿还代表因出席会议而产生的合理的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住宿和交通,以及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其他非雇员成员收到的费用或补偿。

 

锁定协议

 

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我们同意不提供,发行,出售,出售合同,产权负担,授予任何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选择权,但本次发行除外,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与普通股基本相似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我们普通股的任何期权或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可交换或代表接收权的任何证券,我们的普通股或任何此类基本类似的证券(根据自执行该锁定协议之日起已发行的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的转换或交换时存在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除外),无需事先征得代表的书面同意。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股东已就其实益拥有的普通股同意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十二个月的禁售期,包括在行使当前可能已发行或可能发行的可转换证券和期权时发行股票。这意味着,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或另行同意,此类人员不得提供,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这些证券。

 

代表目前无意放弃或缩短禁售期;但是,可以酌情放弃禁售协议的条款。在确定是否放弃锁定协议的条款时,代表可以根据其对与我们一般相似的证券市场和公司的相对实力以及我们的交易模式和需求的评估来做出决定。一般证券。

 

100

 

 

清单

 

我们打算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普通股,股票代码为“HRDG”。我们不代表该申请将获得批准,也不代表我们的普通股将在现在或将来的任何时候在该市场上交易。但是,除非我们被如此列出,否则我们将不会完成此发行。

 

电子要约,销售和分销

 

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可以在网站上提供,也可以通过承销商或销售集团成员(如果有)或其关联公司维护的其他在线服务提供,承销商可以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可能同意将一些普通股分配给销售集团成员,以出售给其在线经纪账户持有人。根据互联网分配出售的普通股将在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上分配。除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外,这些网站上的信息或可通过这些网站访问的信息以及这些实体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中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属于,也未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尚未获得我们或承销商的批准和/或认可,投资者不应依赖。

 

与本次发行有关,某些承销商或证券交易商可以通过电子方式(例如电子邮件)分发招股说明书。

 

被动做市

 

根据《交易法》M条第103条的规定,任何在纳斯达克担任合格做市商的承销商都可以在纳斯达克从事被动做市交易,在开始发售或出售股份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并一直持续到分配完成为止。被动做市商必须遵守适用的数量和价格限制,并且必须被识别为被动做市商。一般而言,被动做市商必须以不超过此类证券最高独立出价的价格显示其出价。但是,如果所有独立出价均低于被动做市商的出价,则当超过某些购买限制时,必须降低被动做市商的出价。

  

本次发行的定价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通过我们与代表之间的谈判确定。在这些谈判中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当前的市场状况,我们的财务信息,我们和代表认为与我们可比的其他公司的市场估值,对我们业务潜力和盈利前景的估计,我们发展的现状和其他被认为相关的因素。本次发行中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不一定与我们公司的资产,运营,账面价值或其他既定价值标准有任何直接关系。

   

潜在的利益冲突

 

承销商及其分支机构可能会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与我们进行交易并为我们提供服务,他们可能会为此收取惯常费用和费用报销。在他们日常的各种商业活动中,承销商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进行或持有广泛的投资,并积极为自己的账户以及客户的账户和此类投资交易债务和股本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以及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们公司的证券和/或工具。承销商及其分支机构也可以就此类证券或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布或发表独立的研究观点,并可以随时持有或建议客户购买此类证券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和工具。

 

没有出售类似证券

 

我们已同意不提供,质押,宣布出售,出售,出售合同,出售任何期权或购买合同,购买任何期权或出售合同,授予任何期权,购买权或认股权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直接或间接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或订立任何全部或部分转让我们普通股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的掉期或其他协议,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180天内,是否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以现金或其他方式通过交付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来结算任何此类交易。

 

销售限制

 

除美国以外,我们或承销商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也未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公开发行由以下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或拥有,流通或分配以下公司:本招股说明书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得直接或间接出售或出售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普通股,也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本招股说明书或与要约和出售任何此类股份有关的任何其他要约材料或广告,除非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遵守该司法管辖区的适用规则和条例。建议拥有本招股说明书的人告知自己并遵守与本招股说明书的发行和分发有关的任何限制。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在本招股说明书或要约不合法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或要约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任何普通股的要约。

 

除在美国发行普通股外,承销商还可以在遵守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前提下,在某些国家/地区发行普通股。

101

 

 

印花税

 

如果您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普通股,除本招股说明书封面上列出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外,您还可能需要根据购买国的法律和惯例缴纳印花税和其他费用。

 

价格稳定,空头头寸和罚款出价

 

在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普通股分配完成之前,SEC的规则可能会限制承销商竞标和购买我们普通股的能力。作为这些规则的例外,承销商可以根据《交易法》第M条进行旨在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普通股价格的交易。承销商可以根据M条从事超额配售销售,辛迪加覆盖交易,稳定交易和罚款投标。

 

  稳定交易包括管理承销商为防止或减缓本次发行期间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下跌而进行的出价或购买。
     
  当管理承销商代表承销团出售的股票超过其在本次发行中从我们购买的股票时,就会发生卖空和超额配售。为了弥补由此产生的空头头寸,管理承销商可以行使上述超额配股权和/或进行辛迪加覆盖交易。任何辛迪加承保交易的规模都没有合同限制。承销商将提供与任何此类卖空有关的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卖空的股票的购买者根据联邦证券法有权获得与注册声明所涵盖的任何其他单位购买者相同的补救措施。
     
  覆盖交易的银团是管理承销商代表承销商在公开市场上竞标或购买我们的证券,以减少管理承销商代表承销商产生的空头头寸。
     
  罚款投标是一种安排,允许管理承销商收回如果管理承销商最初出售的普通股后来被管理承销商回购,因此未由该承销商有效地出售给公众,否则承销商将获得的销售特许权承销商。

  

稳定,涵盖交易的辛迪加和罚款投标可能会提高或维持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防止或延迟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结果,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

 

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就上述交易可能对我们普通股价格产生的影响做出任何陈述或预测。这些交易可能发生在纳斯达克或任何交易市场上。如果开始这些交易中的任何一项,则可以随时中止,恕不另行通知。

 

致香港有意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未经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查。建议您对该要约保持谨慎。如果您对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则应获得独立的专业建议。请注意:(i)不得通过本招股说明书或《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1第I部所指的“专业投资者”以外的任何文件在香港发售或出售我们的股份香港法律)(SFO)及其下制定的任何规则,或在其他情况下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清盘及杂项规定)条例》(第32章,香港法律)(CO),或就CO或SFO而言不构成对公众的要约或邀请,并且(ii)没有广告,与我们的股份有关的邀请或文件可以为发行目的(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在其他地方)而发行或可能由任何人拥有,其目的是:或其内容可能被访问或阅读,在香港的公众(除(如果根据香港证券法允许这样做),但仅出售或拟出售给香港境外人士或仅出售给SFO所指的“专业投资者”的股份除外以及根据该规则制定的任何规则。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意投资者的通知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不得在中国流通或分发,股份不得出售或出售,也不得出售或出售给任何人以直接或间接向中国任何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章制度。仅就本款而言,中国不包括台湾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致中华民国台湾地区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普通股尚未也不会在中华民国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得通过公开发售或构成证券含义内的要约的任何方式在台湾发售或出售和台湾《交易法》,否则需要在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或获得其批准。

 

102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以下列出了我们预计因此次发行而产生的总费用(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不承担责任的费用津贴)的分项。除SEC注册费,FINRA备案费和纳斯达克上市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计数。

 

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   $ 1,700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费     50,000  
FINRA备案费     2,750  
法律费用和支出     300,000  
会计费用和支出     220,000  
转让代理和注册商费用     5,000  
印刷和雕刻费用     5,000  
杂项支出     15,550  
总费用   $ 600,000  

 

这些费用将由我们承担。包销折扣和不承担责任的费用津贴将由我们按照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承担。

 

103

 

 

法律事项

 

特此提供的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与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有关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Harney Westwood&Riegels代为转交给我们。Ortoli Rosenstadt LLP担任我们公司有关美国证券法事务的法律顾问。与中国法律有关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江苏君进律师事务所代为转交给我们。Ortoli Rosenstadt LLP可能会就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江苏君进律师事务所。Hunter Taubman Fischer&Li LLC就本次发行担任承销商的美国证券顾问。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目前的地址是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The Center3501。Ortoli Rosenstadt LLP的当前地址是纽约州麦迪逊大道366号3楼,纽约州10017。Hunter Taubman Fischer&Li LLC的当前地址是纽约州纽约市第三大道800号2800室,邮编10022。

   

专家

 

本招股说明书及注册声明其他部分所载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Prager METIS CPAS LLC的报告包括在内。会计师事务所,承认他们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Prager Metis CPAS LLC的当前地址是401Hackensack Avenue,4楼,Hackensack,NJ07601。

   

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有关特此发行的普通股的F-1表格注册声明(包括注册声明的修订和展品)。本招股说明书构成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声明或随附的展品中列出的所有信息。有关我们和特此提供的普通股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注册声明及其随附的展品。本招股说明书中有关作为注册声明的证物提交的任何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的声明不一定是完整的,并且在每种情况下,我们都会将此类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副本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给您。但是,招股说明书中的声明包含此类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件的重要规定。我们目前不向SEC提交定期报告。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后,我们将被要求根据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由于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免于遵守《交易法》的某些报告要求,即规定向股东提供委托书及其内容的规则,以及第16节针对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及超过10%的股份持有人的短期利润报告。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将不会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可以在SEC维护的公共资料室免费检查注册声明及其随附的证物的副本,该资料室位于华盛顿特区20549NE的100F街,并且可以从该办公室获得注册声明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副本。有关公共资料室的更多信息,请致电1-800-SEC-0330致电SEC。SEC还维护着一个网站,该网站包含有关以电子方式提交给SEC的注册人的报告,信息声明和其他信息。该网站的地址是www.sec.gov。

 

我们维护一个网站:http://www.jyhrtech.com。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信息或可通过我们的网站访问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也不得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

 

104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合并财务报表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F-2
截至2020年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综合收益表 F-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表 F-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F-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7-F-35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股东和董事会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的综合收益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间,每年的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变化以及相关附注(统称为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两年中每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期间,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意见基础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和PCAOB。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因错误或欺诈造成的重大错报。本公司无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也无需我们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必须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但并非出于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的目的。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由于错误或欺诈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并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此类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做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普拉格·梅蒂斯注册会计师有限公司

 

自2020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哈肯萨克,新泽西

2021年5月18日

 

 

F-2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美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0     2019  
资产            
当前资产:            
现金   $ 18,947     $ 15,133  
限制现金     153,257       -  
应收票据     30,651       226,296  
应收账款     4,082,232       3,220,391  
与应收账款有关的当事方     793,777       -  
库存     1,796,813       3,151,737  

应收关联方款项

    1,718,716       -  
垫付给供应商     280,384       150,819  
预付给供应商关联方     227,450       532  
预付款及其他流动资产     59,621       20,210  
递延IPO成本     501,266       -  
流动资产总额     9,663,114       6,785,118  
                 
物业及设备净额     1,528,334       1,592,04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847       22,867  
总资产   $ 11,203,295     $ 8,400,028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银行贷款   $ 1,823,755     $ 1,292,769  
应付票据     153,257       -  
应付账款     934,363       738,436  
应付账款–关联方     36,590       46,582  
由于关联方     43,375       -  
客户预付款     433,174       572,747  
应计费用及其他负债     662,858       273,602  
应付税款     64,061       65,881  
流动负债合计     4,151,433       2,990,017  
负债总额     4,151,433       2,990,017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83美元,已授权100,000,000股,于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6,000,000股*     50,000       50,000  
额外实收资本     5,347,598       5,347,598  
应收认购     (50,000 )     (50,000 )
法定准备金     565,735       444,794  
留存收益     1,191,759       103,289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53,230 )     (485,670 )
股东权益总额     7,051,862       5,410,011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11,203,295     $ 8,400,028  

 

* 追溯重述以产生资本重组的效果

 

随附的注释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综合收益表

(单位:美元)

 

    在结束的年份中
12月31日
 
    2020     2019  
收入   $ 29,033,675     $ 33,494,406  
收入成本     25,773,319       30,112,291  
毛利     3,260,356       3,382,115  
                 
营业费用                
销售费用     259,158       261,049  
一般和行政费用     818,452       467,422  
研究与开发费用     567,107       826,776  
总营业费用     1,644,717       1,555,247  
                 
经营收入     1,615,639       1,826,868  
                 
其他收入(支出)                
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     (214,202 )     (262,447 )
补贴收入     -       29,487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53,659 )     238,036  
其他收入(支出)合计,净额     (267,861 )     5,076  
                 
所得税前收入     1,347,778       1,831,944  
                 
所得税准备金     138,367       185,199  
                 
净收入     1,209,411       1,646,745  
                 
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换算调整     432,440       (109,040 )
                 
综合收益   $ 1,641,851     $ 1,537,705  
                 
每股收益                
基本和摊薄   $ 0.20     $ 0.27  
                 
已发行股票加权平均数*                
基本和摊薄     6,000,000       6,000,000  

 

* 追溯重述以产生资本重组的效果

 

随附的注释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美元)

 

         

附加

                      积累
其他
       
    普通股     付费     订阅     法定     保留     综合        
    股份*     金额*     在首都     应收     储备     收益     收入(亏损)     共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余额     6,000,000     $ 50,000     $ 5,347,598       (50,000 )   $ 280,119       2,521,072       (376,630 )     7,772,159  
                                                                 
本年度的净收入     -       -       -       -       -       1,646,745       -       1,646,745  
法定储备     -       -       -       -       164,675       (164,674 )     -       -  
给股东的股息                                     -       (3,899,853 )     -       (3,899,853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109,040 )     (109,040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余额     6,000,000       50,000       5,347,598       (50,000 )     444,794     $ 103,289     $ (485,670 )   $ 5,410,011  
                                                                 
本年度的净收入     -       -       -       -       -       1,209,411       -       1,209,411  
法定储备     -       -       -       -       120,941       (120,941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432,440       432,440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6,000,000     $ 50,000     $ 5,347,598       (50,000 )   $ 565,735     $ 1,191,759     $ (53,230 )   $ 7,051,862  

  

* 追溯重述以产生资本重组的效果

 

随附的注释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美元)

 

    在结束的年份中
12月31日
 
    2020     2019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 1,209,411     $ 1,646,745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折旧及摊销     290,065       285,342  
库存降价     22,361       101,375  
递延税项准备     11,861       3,420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                
应收账款     (610,765 )     2,319,735  
与应收账款有关的当事方     (750,180 )     -  
应收票据     199,216       (89,509 )
库存     1,457,545       (532,551 )

应收关联方款项

    (1,624,319 )     -  
预付款和其他资产净额     (35,968 )     4,161  
垫付给供应商     (112,907 )     308,238  
预付给供应商关联方     (214,422 )     (536 )
应付账款     138,448       (120,703 )
应付账款–关联方     (12,390 )     (1,694 )
应计费用及其他负债     350,568       (70,152 )
从客户预付款     (168,143 )     (493,204 )
应付税款     (5,888 )     113,481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144,493       3,474,148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增加     (129,134 )     (52,877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29,134 )     (52,877 )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短期银行贷款收益     2,447,785       1,302,811  
偿还短期银行贷款     (2,027,751 )     (788,345 )
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扣除还款     144,839       (68,759 )
由于关联方     40,992       -  
给股东的股息     -       (3,899,853 )
与IPO相关的直接成本     (473,735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132,130       (3,454,146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9,582       (30,786 )
现金净增(减)额     157,071       (63,661 )
现金和限制现金,年初     15,133       78,794  
现金和限制现金,年底   $ 172,204     $ 15,133  
                 
补充现金流量披露: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196,546     $ 370,003  
支付利息的现金   $ 213,879     $ 263,478  

 

随附的注释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1—组织和业务说明

 

业务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华瑞”或“本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注册成立。本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和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专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生产用于高导电性电力应用的精加工铜配件和定制铜母线。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以下每个实体的活动

 

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地     直接/间接百分比
所有权
  主要活动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华瑞”)   2019年8月26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家长

 

  投资控股
                   
华锐电旗香港有限公司(“华锐香港”)   2019年9月10日   香港     华锐100%持股   投资控股
                   
江阴华跃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YC”或“WFOE”)   2019年12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华瑞香港100%持股

  投资控股
                   
江阴华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华锐中国”)   2014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VIE   生产定制铜母线及其他铜阴极相关导线

 

如下所述,本公司通过一系列交易(“重组”)被视为对受共同控制的实体的重组,成为其全资子公司和VIE的最终母公司。

 

重组

 

法律架构的重组已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重组涉及(i)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瑞香港于2019年9月10日注册成立,这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ii)华瑞香港的全资子公司HYC于12月16日在中国注册成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2019年和(iii)2020年1月20日,本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HYC与华锐中国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下文披露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被确定为VIE-华锐中国的主要受益人的VIE协议的说明。

 

华锐中国根据中国法律于2014年12月30日在中国江苏省江阴市注册成立。华锐中国主要在中国从事生产高导电性电力应用及其他铜阴极相关导体的定制铜母线。

 

重组前后,同一批股东拥有华锐中国98.125%的股权及华锐83.9 355%的股权,因此,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华锐中国受实质上相同的一批股东控制。重组被认为是对受共同控制的实体的收购,因为共同所有权程度很高,而且所有权权益在重组前后实质上是相同的。此次重组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合并,在相关资产负债的基础上并未步步紧逼。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根据上述交易自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所示的第一期开始时生效的基础进行了准备。

 

F-7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1—组织和业务描述(续)

 

以下是各种VIE协议的摘要: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VIE股东与WFOE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共同拥有所有VIE的股东,将VIE中的所有股权抵押给WFOE,作为抵押品,以确保VIE在独家咨询服务和运营协议下的义务。未经WFOE事先批准,这些股东不得转让或转让已抵押的股权,也不得产生或允许任何可能损害WFOE利益的产权负担。在违约的情况下,WFO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和应享权利,包括优先收取评估付款或拍卖或出售VIE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的收益。该协议将于该等股东根据股权期权协议转让其全部质押股权之日终止。

 

投票权代理和财务支持协议

 

根据VIE股东与WFOE股东之间签署的投票权代理协议,VIE的股东授予WFOE不可撤销的代理人,以代表他们处理与VIE有关的所有事项,并行使其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行使表决权并转让其在VIE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考虑到此类授予的权利,WFOE同意向VIE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无论VIE是否遭受损失,并同意在VIE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不要求偿还。协议有效期为30年,至2050年1月20日。

 

咨询和服务协议

 

根据WFOE与VIE之间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WFOE被聘为VIE管理咨询服务的独家提供商。对于此类服务,VIE同意向WFOE支付根据其所有净收入确定的服务费,或者WFOE有义务承担VIE的所有损失。《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30年,直到2050年1月20日。只有在WFOE在协议到期前书面同意延长协议,并且VIE可以无保留地延长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才可以延长。

 

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WFOE与VIE签订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WFOE提供独家技术支持、业务支持和相关咨询服务,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VIE净收入的100%收取费用。除非WFOE对VIE犯有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否则《业务合作协议》将继续有效。但是,WFOE有权在任何时候提前30天书面通知VIE后终止本协议。

 

股权期权协议

 

根据VIE和WFOE的每个股东之间签订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股东共同和分别授予WFOE购买其在VIE中的股权的期权。购买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当时允许的最低价格。如果购买价格大于VIE的注册资本,则VIE的这些股东必须立即将超过注册资本的任何金额退还给WFOE或其指定的WFOE。WFOE可以随时行使该期权,直到其获得VIE的所有股权为止,并可以将该期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协议将在将VIE的所有这些股东的股权转让给WFOE或其指定人之日终止。

 

股东投票权代理协议为公司提供了对VIE的有效控制,而股权质押协议则确保了VIE股东在相关协议下的义务。由于公司通过WFOE具有(i)指导VIE活动的权力,这些活动最大程度地影响了实体的经济表现,并且(ii)有权从VIE获得几乎所有利益,因此公司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因此,公司已将VIE的财务经营成果、资产和负债合并到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F-8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1—组织和业务描述(续)

 

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

 

本公司及其中国法律顾问认为,与其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并可依法执行。但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了中国法律法规,则中国政府可以:

 

吊销公司中国子公司和VIE的业务和经营许可;

 

终止或限制公司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的运营;

 

通过订立合同安排来限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扩展;

 

对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无法遵守的罚款或其他要求;

 

要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重组相关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要么

 

限制或禁止公司将公开发行的收益用于为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施加任何这些限制或行动都可能对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无法运营或控制VIE,这可能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VIE的合并。管理层认为,根据当前的事实和情况,公司失去这种能力的可能性很小。这些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由这些协议引起的争议预计将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管理层认为,根据中国法律,每项合同安排均构成此类合同安排的每一方的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但是,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及其对合同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适用由中国主管部门酌情决定,因此,不能保证相关中国当局将在每项合同安排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方面采取与本公司相同的立场。同时,由于中国法律体系继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如果VIE或VIE的代名人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安排下的义务,则可能会限制公司可用于执行合同安排的法律保护。

  

F-9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1—组织和业务描述(续)

 

下表列出了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综合全面收益表和综合现金流量表中所包含的VIE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19  
             
流动资产总额   $ 9,663,114     $ 6,785,118  
总资产   $ 11,203,295     $ 8,400,028  
流动负债合计   $ 4,151,433     $ 2,990,017  
负债总额   $ 4,151,433     $ 2,990,017  

 

    在结束的年份中
12月31日
 
    2020     2019  
收入   $ 29,033,675     $ 33,494,406  
净收入   $ 1,209,411     $ 1,646,745  

 

    在结束的年份中
12月31日
 
    2020     2019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44,493     $ 3,474,148  
(用于)投资活动的净现金   $ (129,134 )   $ (52,877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32,130     $ (3,454,14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分别贡献了公司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10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VIE占公司合并总资产和负债总额的100%。

 

考虑到要求公司或其子公司向VIE提供财务支持的明确安排和隐含的可变利益,任何安排中均无条款。但是,如果VIE需要财务支持,则公司可以通过向VIE股东提供贷款或向VIE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其VIE提供财务支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未向VIE提供任何财务或其他支持。

 

由于VIE是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VIE的债权人无权就VIE的任何负债求助于公司的一般信贷。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VIE将其净资产的一部分(相当于其法定准备金和注册资本的余额)以贷款和预付款或现金股利的形式转让给公司。

 

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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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呈报基础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规定,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全资子公司和VIE的财务报表。所有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均在合并时抵销。

 

估计数的使用

 

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财务报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这些估计是基于截至合并财务报表之日的信息。管理层需要作出的重大估计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的估值、财产和设备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或有负债的必要准备金、应收账款的估值、收入确认和递延收入,预付款和其他资产的估值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

 

现金

 

现金包括银行现金和手头现金,其中包括在中国商业银行的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存款。本公司在中国维持其所有银行帐户。中国银行帐户中的现金余额不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其他计划的保险。

 

限制现金

 

受限制的现金主要是所需的现金存款,作为应付银行承兑票据和信用证抵押品的一部分。公司须维持以受限制现金支付的银行承兑票据余额的0%至100%,以确保未来的信贷可用性。本公司每月以浮动利率从该受限制现金中赚取利息。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包括公司客户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提供的30,651美元和226,296美元的银行承兑票据。这些到期日不超过6个月的票据由公司的客户发行或背书,以偿还其应付给公司的余额,并且这些票据由银行担保。本公司在年终后全额收回或使用了应收票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记录的与在到期日之前结算这些银行承兑票据相关的折扣分别为134,432美元和206,493美元。

 

F-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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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金融机构代表公司向卖方发行的银行承兑票据,特定到期日通常在6个月内。这些票据可以由卖方背书给其他第三方作为付款,也可以在到期日之前考虑到其他金融机构。

 

作为金融机构业务的抵押担保,公司必须以受限制的现金金额(银行承兑票据余额的0%至100%)在此类金融机构中保持存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入153,257美元(人民币1,000,000元)作为抵押品,以担保并向卖方发行一张到期日为六个月的153,257美元(人民币1,000,000元)的银行承兑票据。该票据于2021年1月14日到期时已全额支付,并且在支付后还释放了限制存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应付票据。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ASC825-10要求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某些披露。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取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三级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层次结构要求实体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并最小化不可观察输入的使用。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输入级别如下:

 

级别1-估值方法的输入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调整)。

 

级别2-估值方法的输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报价,可观察到的报价以外的输入以及从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得出或证实的输入。

 

级别3-无法观察到对估值方法的输入。

 

除非另有披露,公司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包括现金,应收账款,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客户预付款,应付关联方的应计费用,短期银行贷款和应付税款,由于其短期到期日,接近其记录价值。

 

库存

 

存货以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中的较低者列示。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成本超过每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任何差额均确认为存货价值减少的准备。可变现净值是使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售价减去完成和销售产品的任何成本估算的。

 

应收账款和呆账准备金

 

应收账款按发票金额入账,并在扣除呆账准备金后列报。本公司为估计损失保留呆账准备金。本公司定期审查其应收账款,并在对个别余额的可收回性存在疑问时提供一般和特定备抵。在评估单个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时,公司考虑了许多因素,包括余额的账龄,客户的历史付款历史,其当前的信誉度和当前的经济趋势。在收款努力证明不成功后注销账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准备金为零。

 

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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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预付供应商款项以及预付款和其他资产

 

给供应商的预付款主要包括给供应商的预付款,用于购买尚未收到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预付款和其他资产是指支付给客户的保证金和预付给员工的预付款。这些预付款是无抵押的,并定期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账面价值是否已受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未记录减值。

 

财产和设备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入账。折旧的金额足以使用直线法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对其成本进行折旧,如下所示:

 

    有用寿命
机械设备   10年
运输设备   4年
办公设备   3年
租赁权益改善   租赁期限或使用寿命较短

 

维护和修理支出不会实质性地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但在发生时记作费用。大幅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重大更新和改进的支出资本化。已报废或出售资产的成本和相关累计折旧从各自的帐户中删除,任何损益均计入合并综合收益表中的其他收入或支出。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市场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就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使用寿命比公司原先估计的要短。当发生这些事件时,公司通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的估计值进行比较来评估减值。如果预期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则本公司根据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未确认减值费用。

 

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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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有价证券-未来合同

 

这些有价证券存放在该公司在一家有执照的经纪公司的交易账户中,该经纪公司由某些商品(主要是铜)的未来合约组成。公司使用未指定或没有资格作为对冲工具的期货合约来部分对冲铜价波动的影响。期货合约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确认,并确认此类头寸的损益。公司对期货合约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在任何特定时期增加收益波动性。

 

本公司将其未来合约分类为交易证券,因此,未实现的持有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已实现的损益计入综合收益表的其他收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将已实现亏损14,282美元记录为其他费用,将已实现收益266,717美元记录为其他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经纪公司持有的未平仓合约。

 

研究与开发费用

 

研究与开发费用包括与公司研究与开发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材料费用、工资和其他雇员福利、测试费用、消耗品设备和咨询费。与研究与开发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在发生时列为支出。

 

F-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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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收入确认

 

该公司通过在中国销售定制的精加工铜配件,铜母线和其他用于高导电性电力应用的铜阴极相关导线来产生收入。本公司的销售收入包括扣除增值税后的货物发票价值(“增值税”)。

 

公司已于2019年1月1日提前采用ASU2014-09,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主题606)以及随后所有修改ASC606的ASU,并选择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年度追溯应用该ASU。该指南的核心原则是,主体应确认收入,以反映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应反映主体期望交换这些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过程中预期有权交换合同中承诺的服务的交易价格,并扣除增值税(“VAT”)后记录。为了实现这一核心原则,公司采取了以下步骤:

 

步骤1: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步骤2: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步骤三:确定交易价格

第4步: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步骤5:当(或作为)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本公司订立合同,向客户销售本公司的铜母线和精加工铜配件。通常需要客户接受。交易价格基于与客户的固定合同价格。向客户销售产品的帐单是在产品转移给客户并由客户收到后发生的。产品销售合同通常包括一项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交付和接受产品以及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从客户预付款

 

客户预付款是指在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完成之前收到的付款。来自客户的预付款在履约义务完成后确认为收入。

 

F-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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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收入确认(续)

 

收入分类

 

本公司按产品类别分列合同收入,因为本公司认为它最好地描述了收入和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如何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下表分别列出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产品类别划分的销售额: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20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9
 
铜母线   $ 12,716,899     $ 19,746,442  
精加工配件     16,262,357       13,634,522  
电解铜及其他     54,419       113,442  
总收入   $ 29,033,675     $ 33,494,406  

 

基本上,所有产品均在中国销售。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当局为鼓励公司促进当地技术产业发展而给予的金额。公司收到与政府资助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无进一步履约义务的情况下,将政府补助作为其他收益入账。

 

运输和装卸费用

 

运输和装卸成本在发生时列为支出,并计入销售费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运输和装卸成本分别为146,377美元和163,397美元。

 

经营租赁

 

承租人将所有权所附带的几乎所有利益和风险仍归出租人所有的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公司的所有租赁目前均归类为经营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记录总费用。

 

广告支出

 

广告支出在发生时列为支出,并列为销售费用的一部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广告费用分别为零美元和113美元。

 

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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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增值税(“增值税”)

 

收入是扣除增值税后的货物和服务的发票价值。增值税以销售总价为基础,增值税税率区间最高为17%(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上限区间下调至16%,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上限区间进一步下调至13%),取决于所销售的产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类型。增值税可以由公司对生产或购买其成品成本中包含的原材料和其他材料支付的增值税抵消。本公司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记录了扣除付款后的应付增值税。自提交之日起五年内,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交的所有增值税申报表均已并仍需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

 

所得税

 

公司按照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核算当期所得税。当资产和负债的税基与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时,确认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使用预计将收回或结算这些暂时性差异的年份中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已制定税率计量的。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的收入中确认。必要时设立估值备抵,以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到预期实现的数额。

 

只有在“更有可能”在税务检查中维持税收状况的情况下,不确定的税收状况才被确认为利益。确认的金额是最大的税收优惠金额,大于考试时可能实现的50%。对于不符合“更有可能”测试的税收头寸,不记录任何税收优惠。与少缴所得税有关的罚款和利息被归类为所发生期间的所得税费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发生与所得税有关的重大罚款或利息。自提交之日起五年内,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的所有纳税申报表仍需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

 

员工定额供款计划

 

本公司在中国的全职员工参加政府授权的多雇主定额供款计划,根据该计划,向员工提供某些退休金,医疗保健,失业保险,员工住房基金和其他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员工工资百分比向政府缴纳这些福利。除供款外,公司对其他利益没有法律义务。总金额在发生时列为支出。

 

每股收益

 

本公司根据ASC26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EPS”)。ASC260要求公司提交基本和稀释后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的计量方法为净收入除以该期间已发行加权平均普通股。稀释后的每股收益表示潜在普通股(例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的每股摊薄效应,就好像它们是在呈报的期间开始时或发行日期(如果较晚)转换的一样。具有反摊薄作用的潜在普通股(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普通股)不包括在稀释后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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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外币换算

 

公司的功能货币为子公司经营所在县的当地货币。公司的财务报表使用美元报告。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以外币计值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平均汇率折算。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该日有效的适用汇率折算。以功能货币计价的权益按出资时的历史汇率折算。由于现金流量是根据平均折算率折算的,因此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金额不一定与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由于不同时期使用不同汇率而产生的折算调整作为单独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并权益变动表中的累计其他全面收益中。外币交易损益包括在合并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

 

由于公司主要在中国运营,因此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RMB”)。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已转换为报告货币美元(“美元”)。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为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必须通过授权机构进行。不代表人民币金额可以或可以按照翻译中使用的汇率转换为美元。

 

下表概述了在本报告中创建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货币汇率: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资产负债表项目,权益账户除外     1美元=人民币 6.5250     1美元=人民币 6.9618  
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项目     1美元=人民币 6.9042     1美元=人民币 6.9081  

 

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包括两个部分,净收入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其他全面收益(亏损)是指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记录为股东权益组成部分但不包括在净收入中的收入,支出,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包括公司未使用美元作为其功能货币而产生的外币换算调整。

 

现金流量表

 

根据ASC230“现金流量表”,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基于当地货币计算,并使用该期间的平均汇率转换为美元。因此,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中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

 

F-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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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公司的业务位于中国。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的影响,以及中国经济的总体状况。公司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和社会形势变化的不利影响,以及政府在法律法规、反通货膨胀措施、货币兑换和汇款以及税率和税收方法等方面的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

 

公司的销售,购买和费用交易均以人民币计价,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也均以人民币计价。根据现行法律,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为外币。在中国,法律要求外汇交易仅由授权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中央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汇款可能需要某些证明文件才能影响汇款。

 

除有限财产保险外,本公司不提供任何业务中断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或任何其他保险单。结果,公司可能会产生未保险的损失,从而增加了投资者失去对公司全部投资的可能性。

 

COVID-19

 

公司的运营受到最近和持续爆发的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的影响,该疾病于2020年3月被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为大流行病。COVID-19爆发正在导致封锁,旅行限制和企业关闭。公司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COVID-19冠状病毒爆发的负面影响。

 

从2020年1月下旬到2020年4月中旬,由于政府的限制,公司不得不暂时暂停或减少我们的制造活动。在临时业务关闭期间,我们的员工进入我们的制造设施的机会非常有限,并且无法使用运输公司,因此,公司难以及时将我们的产品交付给客户。此外,由于COVID-19爆发,部分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因爆发而遭受财务困境,延迟或拖欠付款,缩小业务规模或遭受业务中断。收集应收账款的难度增加和原材料供应延迟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的收入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减少约1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COVID-19冠状病毒在中国的爆发似乎已得到遏制,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已逐步恢复正常。但是,有关新一波感染的可能性以及与COVID-19相关的业务中断的广度和持续时间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可能会继续对公司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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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本公司考虑所有会计准则更新(“ASU”)的适用性和影响。管理层定期审查发布的新会计准则。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6-02,租赁(主题842)。此更新将要求对所有期限超过12个月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相应的租赁负债,最初以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对于经营租赁,资产和负债将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列支,所有现金流量均包括在现金流量表的经营部分中。对于融资租赁,租赁负债的利息将在综合收益表中与使用权资产的摊销分开确认并且偿还租赁负债的本金部分将归类为融资活动,而利息部分将包含在现金流量表的运营部分中。ASU2016-02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和年度期间生效,需要修改后的追溯采用方法。允许提前采用。2017年9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7-13,以澄清要求公共企业实体和其他实体在年度报告中采用ASC主题842的生效日期。一个公共企业实体否则将不符合公共企业实体的定义,除非要求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的年度报告期内采用ASC主题842的另一实体向SEC提交的文件中包含或包含其财务报表或财务信息,以及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ASU2017-13号还修改了杠杆租赁的所有组成部分从租赁开始时就应根据税法变更引起的经修订的税后现金流量(包括经修订的税率)重新计算。最初记录的金额与重新计算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必须包括在税法颁布当年的收入中。FASB于2019年11月发布了ASU No.2019-10,据此将所有其他实体的生效日期再推迟一年。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公司尚未及早采用此更新,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2020年6月,FASB发布了ASU No.2020-05,“与客户合同的收入(主题606)和某些实体的租赁(主题842)生效日期”(“ASU2020-05”),以应对对企业的持续影响应对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ASU2020-05有限地推迟了实施先前发布的ASU606和ASU842的生效日期,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在大流行期间面临的困难。ASU2020-05影响“所有其他”类别的实体和尚未对ASU2016-02租赁生效的公共非营利实体(主题842)。“所有其他”类别的实体可以推迟到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以及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

 

本公司采用ASU No.2016-02—租赁(主题842),使用ASU No.2018-11允许的经修改的追溯过渡方法,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报告期。这种过渡方法仅在采用之日提供了记录现有租赁的方法,并且不需要调整先前报告的余额。此外,公司预计将在新准则中选择过渡指南所允许的一揽子实用权宜之计,其中包括允许公司结转历史租赁分类。

 

采用该新准则可能导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额外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约为40万美元和35万美元。采用此新准则不会对公司的合并净收益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F-20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最近的会计公告(续)

 

2016年6月,FASB修订了与金融工具减值相关的指南,作为ASU2016-13金融工具的一部分–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该指南对公共实体在该会计年度生效12月15日之后,2019年,并在2020年12月15日之后的会计年度对所有其他实体生效。该指南将已发生的损失减值方法替换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确认备抵。2018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8-19,对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编纂改进,其中澄清了经营租赁应收款不属于主题326的范围,而是,经营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减值应按照主题842进行会计处理。FASB于2019年5月15日发布了ASU2019-05,9,为采用董事会信用损失标准ASU2016-13的实体提供了过渡救济。具体而言,ASU2019-05修订了ASU2016-13,以允许公司在采用ASU2016-13后不可撤销地选择(1)先前以摊销成本记录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选择权,以及(2)在ASC326-20中的信用损失指南的范围内,(3)有资格获得ASC825-10规定的公允价值选择权,并且(4)不是持有至到期的债务证券。对于已采用ASU2016-13的实体,ASU2019-05中的修订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的会计年度(包括其中的过渡期)生效。如果实体已采用ASU2016-13,则该实体可以在发行后的任何过渡期内提前采用ASU。对于所有其他实体,生效日期将与ASU2016-13的生效日期相同。2020年1月,FASB发布了ASU2020-2,“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和租赁(主题842):根据SEC员工会计公告第119号对SEC段落进行了修订,并在生效日期对SEC部分进行了更新与会计准则更新第2016-02号,租赁(主题842),2020年2月”(“ASU2020-02”)。ASU2020-02在会计准则编纂中增加并修订了SEC段落,以反映与新的信用损失准则有关的SEC工作人员会计公告第119号的发布,以及SEC工作人员对新租赁的修订生效日期的评论标准。本ASU自发行之日起生效。采纳本指南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FASB于2019年12月发布了ASU第2019-12号“所得税”(主题740):简化所得税会计处理(“ASU2019-12”)。ASU2019-12将通过删除主题740中一般原则的某些例外来简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修正案还通过澄清和修改现有指南,改善了GAAP在主题740其他领域的一致应用并简化了GAAP。对于公共企业实体,本更新中的修订自2020年12月15日之后的会计年度以及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生效。对于所有其他实体,修正案在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以及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生效。公司预计ASU2019-12的要求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1月,FASB发布了ASU2020-01,投资-股本证券(主题321),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主题323)以及衍生工具和对冲(主题815)(“ASU2020-01”),旨在澄清主题321下的股本证券会计与主题323下的权益会计方法下的投资会计以及主题815下的某些远期合约和购买期权会计之间的相互作用。ASU2020-01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公司生效。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该ASU对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

 

除上述公告外,近期并无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会对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报表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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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3–应收账款净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082,232美元和3,220,391美元。

 

以下分别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90天内   $ 3,551,082     $ 3,032,704  
91-180天     492,954       130,338  
181-365天     11,064       38,762  
大于1年     27,132       18,587  
应收账款   $ 4,082,232     $ 3,220,39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未记录任何呆账准备金。

 

附注4—库存

 

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原料   $ 933,929     $ 1,472,610  
成品     641,129       1,523,805  
进行中的工作     221,755       155,322  
共计   $ 1,796,813     $ 3,151,737  

 

该公司的库存主要包括金属,包括电解铜和铝。本公司使用成本或可变现净值(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成本)中的较低者记录其存货价值。公司存货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商品价格的影响。结果,电解铜和铝等金属的市场价值下降将导致公司存货的陈述价值降低,这可能要求公司承担存货价值下降的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记录了22,361美元和101,375美元的库存减记。

 

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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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5—物业及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机械设备   $ 2,267,122     $ 2,053,891  
运输设备     64,294       60,108  
办公设备     342,998       264,551  
租赁权益改善     3,082       2,889  
小计     2,677,496       2,381,439  
减:累计折旧及摊销     (1,149,162 )     (789,396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528,334     $ 1,592,04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290,065美元和285,342美元。

 

附注6—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包括: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应付工资   $ 366,816     $ 249,196  
应计IPO相关成本     113,128       -  
专业费用及其他     121,611       24,406  
应付贷款-第三方(1)     61,303       -  
共计   $ 662,858     $ 273,602  

 

(1) 于2020年11月13日,公司与第三方个人订立营运资金贷款协议,以借入153,257美元(人民币100万元),为期一个月,月息0.8%。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偿还了91,954美元(人民币600,000元)。2021年1月6日,公司偿还了剩余的61,303美元(人民币400,000元)。

 

附注7—关联方余额和交易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关联方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集团的关系
孙虎杰先生(中国)   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公司董事长
江阴协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阴协合”)。   首席执行官父母拥有
江阴三凌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三凌”)   由公司的股东之一拥有
江阴协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协丰”)   CEO于2019年4月30日前为其股东,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不再为关联方
江苏凯德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凯德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首席执行官的父亲是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29日辞职

 

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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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7—关联方余额和交易(续)

 

本公司记录与各种关联方的交易。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这些关联方余额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交易确定如下:

 

关联方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过程产生的余额如下:

 

与应收账款有关的各方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江苏凯德灵   $ 793,777     $ -  
共计   $ 793,777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向江苏凯德林出售铝配件和连接件,总应收账款为793,777美元,其中包括增值税。江苏凯德令为关联方,原因是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的父亲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为江苏凯德令的法定代表人,后于2021年3月29日辞职。截至本申报日,江苏凯德令已支付全部款项。

 

应收关联方款项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江阴三陵   $ 1,718,716     $ -  
共计   $ 1,718,716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了满足交货期限,但由于COVID-19导致的运输中断,无法保证足够的原材料,江阴三凌向公司提出请求,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向公司存货中借入铜作为或有准备金。截至2021年4月20日,江阴三凌因原材料供应链改善,将这些存货全部归还给公司。

 

与应付账款有关的各方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江阴三陵   $ 36,590     $ 46,582  
共计   $ 36,590     $ 46,58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江阴三岭租赁办公楼和生产厂房(见附注11)。江阴三岭为关联方,因其由公司股东拥有。

 

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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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7—关联方余额和交易(续)

 

关联方余额(续)

 

预付给供应商–关联方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江阴协和   $ 227,450     $ 532  
共计   $ 227,450     $ 53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江阴协和采购了部分原材料。江阴协合为关联方,因其由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的父母拥有。公司还向建银协合租赁了制造设施。(见附注11)

 

由于关联方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孙虎杰先生(中国)   $ 43,375     $ -  
共计   $ 43,375     $ -  

 

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公司垫付款项。余额为无抵押,无息且应要求到期。

 

 

关联方买卖交易

 

向关联方采购

 

        在结束的年份中
12月31日
 
    自然   2020     2019  
                 
江阴协和   原料   $ 755,302     $ 273,467  
江阴协和   生产厂房租金     31,825       31,807  
江阴协和   办公楼租金     5,359       5,356  
江阴协和   水电费     174       61  
江阴三陵   生产厂房租金     6,952       7,296  
        $ 799,612     $ 317,987  

 

向关联方销售

        在结束的年份中
12月31日
 
    自然   2020     2019  
                 
 江苏凯德灵   铝配件和连接   $ 656,237     $ -  
        $ 656,237     $ -  

 

F-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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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7—关联方余额和交易(续)

 

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

 

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亦为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个人担保(见附注8)。

 

与关联方的租赁安排

 

该公司与关联方江阴协合及江阴三菱签订若干租赁协议,以租赁一间办公室及制造设施作其营运之用。(见附注11)

 

于2015年1月1日,公司与江阴协合订立经营租赁协议,以租赁办公楼及生产厂房2,567.25平方米,年租金为40,519美元(人民币279,830元)。租赁期限为五年,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与江阴协合续订租赁协议,年租金为40,519美元(人民币279,830元),新租赁期限于2029年12月31日结束。

 

于2015年12月21日,公司与江阴三菱订立经营租赁协议,以租赁504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年租金为7,299美元(人民币5.04万元)。租赁期限为五年,至2020年12月30日结束。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与江阴三菱延长租赁协议,年租金为7,299美元(人民币5.04万元),新租赁期限于2029年12月31日结束。

 

F-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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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8—银行贷款

 

    12月31日
2020
    12月31日
2019
 
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石分公司            
利率5%,从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   $ -     $ 574,564  
利率6%,从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     459,770       -  
                 
江阴分行农业银行                
利率4.5675%,从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2月24日     -       718,205  
利率4.785%,2020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     613,02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利率4.785%,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     750,958       -  
共计   $ 1,823,755     $ 1,292,769  

 

于2019年3月27日,华瑞与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574,564美元(人民币4,000,000元)的贷款,为期一年,到期日为2020年3月26日,固定年利率为5.0%。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及本公司首席执行官、股东及董事的亲属孙虎炳菊女士于2019年8月前为偿还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时已全部偿还。

 

于2020年4月21日,华瑞与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459,770美元(人民币3,000,000元)的贷款,为期一年,到期日为2021年4月20日,固定年利率为6.0%。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公司股东兼董事张金龙女士为本次借款偿还提供担保。贷款到期时已全部偿还。

 

2019年2月25日,华锐与农业银行江阴分行签订贷款协议,获得718,205美元(人民币5,000,000元)的贷款,期限一年,到期日为2020年2月24日,固定年利率为4.5675%。华锐中国董事张宏文先生及公司首席执行官、股东及董事的亲属孙虎炳菊女士于2019年8月前为偿还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时已全部偿还。

 

2020年3月2日,华锐与农业银行江阴分行签订贷款协议,获得613,027美元(人民币4,000,000元)的贷款,期限一年,到期日为2021年3月1日,固定年利率为4.785%。华锐中国董事张宏文先生及首席执行官的亲属孙虎炳菊女士保证贷款的偿还。贷款到期时已全部偿还。

 

于2020年3月30日,华锐与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分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707,704美元(或人民币5,000,000元)的贷款,为期九个月,到期日为2020年12月30日,固定年利率为4.785%。江苏保定金融抵押品有限公司(“江苏保定”),一家非关联公司,为偿还贷款提供担保。华锐中国董事张宏文先生向江苏宝鼎提供反担保贷款到期时已全部偿还。

 

于2020年12月14日,华锐与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分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750,958美元(人民币4,900,000元)的贷款,为期一年,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3日,固定年利率为4.785%。非关联公司江苏保定为该笔借款的偿还提供担保。华锐中国董事张宏文先生向江苏宝鼎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记录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分别为79,483美元和58,472美元。

 

F-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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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9—税收

 

(a) 公司所得税(“CIT”)

 

英属维尔京群岛

 

本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为离岸控股公司,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无需对收入或资本利得征税。

 

香港

 

根据香港税法,如果在香港产生收入,并且在香港没有股息汇出的预扣税,汇瑞香港须按16.5%的法定所得税税率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公司的运营子公司均在中国注册成立,并应缴纳中国所得税,该所得税是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的。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所有公司(包括国内和外国投资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但是,经济转型期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HNTES”)给予优惠税收待遇。根据这一优惠税收待遇,HNTE有权获得15%的所得税税率,但须每三年重新申请HNTE身份。华锐中国,公司于中国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获批准为HNTE,并于2019年11月成功将HNTE证书再续期三年。由此,华锐中国自2016年11月起有权享受15%的减免所得税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优先税率产生的节税影响分别为134,778美元和183,194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免税的每股影响分别为0.02美元和0.03美元。

 

i) 所得税拨备的组成部分如下: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20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9
 
当前所得税拨备   $ 126,506     $ 181,779  
递延所得税拨备(福利)     11,861       3,420  
准备金共计   $ 138,367     $ 185,199  

 

F-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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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9—税收(续)

 

ii) 下表将中国法定税率与公司的有效税率进行了对帐: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20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9
 
中国所得税法定税率     25 %     25 %
中国优惠税率的影响     (10.0 )%     (10.0 )%
研发信用     (4.7 )%     (5.1 )%
不可抵扣项目及其他     - %     0.2 %
有效税率     10.3 %     10.1 %

 

iii) 下表总结了因资产和负债的财务会计基础与税基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1.递延所得税资产:            
存货准备金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11,847     $ 22,867  
共计   $ 11,847     $ 22,867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实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管理层在进行此评估时考虑了累计收益和预计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几乎所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收回都取决于未来收入的产生,不包括应税暂时性差异的冲销。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收回期间的历史应纳税所得额和未来应纳税所得额预测,管理层认为,未来的经营成果很可能会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实现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b)   应付税款

 

应付税款包括以下内容: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应收所得税   $ (19,736 )   $ (1,472 )
应付增值税     74,811       56,598  
其他应付税款     8,986       10,755  
应付税款总额   $ 64,061     $ 65,881  

 

F-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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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0—股东权益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注册成立。授权的普通股数量为50,000股,每股面值$1。

 

于2021年1月27日,本公司股东批准:i)将普通股的面值从1.00美元减少至0.0083美元(“面值变动”);ii)120供1的股票分割,据此,每个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被交换为120股新普通股(“股票分割”);iii)分割后,立即将法定股份从6,000,000股增加到100,000,000股(“股份增加”)。股份增加,统称为面值变动和股票分割,称为“资本重组”。截至2021年1月27日,资本重组已经完成并生效。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包含的所有股份信息均已进行追溯调整,以进行资本重组,就好像这种面值变化,股票分割和股份增加发生在呈报的第一个期间的第一天一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6,000,000股。股份是追溯提出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有50,000美元的应收认股款记录为股东权益的对销账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额外实收资本代表公司子公司的合并出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华锐中国向其股东宣派及派付股息3,899,853美元。

 

法定储备

 

本公司须根据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入,向某些准备金拨款,包括法定盈余准备金和可自由支配盈余准备金。法定盈余准备金的拨款必须至少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入的10%,直到准备金等于该实体注册资本的50%为止。酌定盈余准备金的批款由董事会酌情决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成文法确定的法定准备金分别约为60万美元和40万美元。

 

F-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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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1—承诺与或有事项

 

经营租赁承诺

 

该公司与关联方江阴协合及江阴三菱签订若干租赁协议,以租赁一间办公室及制造设施作其营运之用。(见附注7)

 

2020年10月,该公司与两名个人签署了租赁协议,以销售与市场营销为目的租赁办公场所。租赁期限为一年,于2021年10月31日结束,年租金为19,157美元(人民币125,00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经营租赁承担的最低租金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十二个月,   最低租赁付款  
2021   $ 50,610  
2022     50,610  
2023     50,610  
2024     50,610  
2025     50,610  
此后     202,440  
共计   $ 455,49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租金支出分别为47,154美元和43,764美元。

 

或有

 

本公司可能涉及由商业运营,项目,员工和其他事项引起的各种法律程序,索赔和其他纠纷,这些纠纷通常可能会受到不确定性的影响,并且结果无法预测。本公司通过评估损失是否被视为可能且可以合理估计来确定是否应计或有事项的估计损失。

 

2020年1月9日,一名原始股东因2019年发生的股份转让纠纷而对公司提起诉讼。2020年6月3日,江阴市人民法院根据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决议和政府记录中妥善记载相关情况的事实,依法予以驳回。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任何诉讼。

 

F-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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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2—浓度和风险

 

重要客户和供应商

 

该公司拥有某些客户,其收入单独占公司总收入的10%或以上,或其应收账款余额单独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10%或以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两名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约24%和1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名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约20%、20%及2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家客户分别约占公司应收账款的32%、16%、13%和10%。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家客户分别约占公司应收账款的23%,16%,16%和10%。

 

公司还拥有某些主要供应商,其采购额分别占公司总采购额的10%或更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公司总采购量的约7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公司采购总额约7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约占公司应付账款总额的22%和20%。截至2019年12月31日,供应商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比例均未超过10%。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信用风险集中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此类资产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是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现金总额分别为160,711美元和8,492美元,存放在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不要求金融机构在发生银行故障时购买保险以支付银行存款。为了限制与存款有关的信用风险敞口,公司主要在中国大型金融机构存放现金存款。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估,通常不需要他们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公司制定了一项会计政策,根据个人客户和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以及当前的经济状况为呆账准备金。

 

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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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2—浓度和风险(续)

 

外币风险

 

公司的大部分费用交易均以人民币计价,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很大一部分资产和负债均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为外币。在中国,法律要求某些外汇交易仅由授权金融机构以中国人民银行(“PBOC”)规定的汇率进行交易。公司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管理机构办理,这些机构需要一定的证明文件才能影响汇款。

 

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公司的财务报表以美元列示。人民币2019财年贬值1.3%,2020财年升值6.3%。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将来可能会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人民币兑美元价值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以美元为单位报告的财务业绩,而不会影响我们业务或经营成果的任何潜在变化。目前,我们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成本均以人民币计价。如果公司出于资本支出,营运资金和其他业务目的需要将美元转换为人民币,则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公司从转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公司出于股利支付,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而决定将人民币兑换为美元,则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公司可使用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附注13—母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

 

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将其净资产的一部分转让给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在中国组织的实体支付股息受限制,程序和手续的约束。中国的法规目前仅允许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公司的子公司还必须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每年将其税后利润的至少10%计入其法定准备金帐户,直到该准备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为止。前述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此外,该公司的营运及收入在中国进行及产生,该公司所有已赚取的收入及收到的货币均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在中国受《外汇管理条例》的约束,因此,由于《中国外汇管理条例》限制了公司将人民币转换为美元的能力,公司可能无法在中国境外分配任何股息。

 

法规S-X要求,当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合并净资产的25%时,应提交注册人的简明财务信息。就上述测试而言,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是指截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注册人在合并子公司净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份额(扣除公司间冲销后)不得由子公司以以下形式转让给母公司:贷款,未经第三方同意的预付款或现金股利。简明母公司财务报表已根据法规S-X附表I第12-04条编制,因为公司中国子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超过公司合并净资产的25%。

 

通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简明或省略。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子公司未分配利润中按成本加权益列示。

 

F-33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3—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续)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单位:美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0     2019  
资产            
资产:            
对子公司的投资   $ 7,051,862     $ 5,410,011  
总资产   $ 7,051,862     $ 5,410,011  
                 
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83美元,已授权100,000,000股,于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6,000,000股*   $ 50,000     $ 50,000  
额外实收资本     5,347,598       5,347,598  
应收认购     (50,000 )     (50,000 )
法定准备金     565,735       444,794  
留存收益     1,191,759       103,289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53,230 )     (485,670 )
股东权益总额     7,051,862       5,410,011  
                 
总负债及权益   $ 7,051,862     $ 5,410,011  

 

* 追溯重述以产生资本重组的效果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母公司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单位:美元)

 

    在结束的年份中
12月31日
 
    2020     2019  
             
子公司股权收益   $ 1,209,411     $ 1,646,745  
净收入     1,209,411       1,646,745  
                 
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换算调整     432,440       (109,040 )
综合收益   $ 1,641,851     $ 1,537,705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基本和摊薄   $ 0.20     $ 0.27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和摊薄*     6,000,000       6,000,000  

 

* 追溯重述以产生资本重组的效果

 

F-34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3—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续)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单位:美元)

 

    在结束的年份中
12月31日
 
    2020     2019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 1,209,411     $ 1,646,745  
调整以使净收入与业务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相一致:                
子公司股权收益     (1,209,411 )     (1,646,745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现金净增(减)额     -       -  
现金,年初     -       -  
现金,年底   $ -     $ -  

 

附注14---后续事件

 

银行贷款

 

2021年3月12日,华锐与农业银行江阴分行签订贷款协议,获得459,770美元(人民币3,000,000元)的贷款,期限一年,到期日为2022年3月11日,固定年利率为4.35%。华锐中国董事张宏文先生、首席执行官孙虎杰先生及其妻子为该笔借款的偿还提供担保。

 

资本重组

 

于2021年1月27日,本公司股东批准:i)将普通股的面值从1.00美元减少至0.0083美元(“面值变动”);ii)120供1的股票分割,据此,每个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被交换为120股新普通股(“股票分割”);iii)分割后,立即将法定股份从6,000,000股增加到100,000,000股(“股份增加”)。股份增加,统称为面值变动和股票分割,称为“资本重组”。截至2021年1月27日,资本重组已经完成并生效。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包含的所有股份信息均已进行追溯调整,以进行资本重组,就好像这种面值变化,股票分割和股份增加发生在呈报的第一个期间的第一天一样。

 

发行普通股

 

2021年2月21日,公司签订了咨询协议,聘请个人担任公司的资本市场顾问,以执行与公司首次公开募股有关的咨询服务,包括投资者沟通,路演组织,一般公司战略和资本市场机会。公司在国家交易所上市后,顾问应履行公司公司秘书的职责六个月。作为这些服务的对价,公司于2021年2月21日向顾问发行了240,000股普通股。

 

公司评估了截至2021年5月18日(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的后续事件。

 

F-35

 

 

 

 

 

 

 

2,400,000股普通股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2021

 

直到2021年(包括2021年)(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第25天),所有购买,出售或交易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需要交付招股说明书。此外,交易商有义务在担任承销商时交付招股说明书,并就其未出售的配售或认购提供招股说明书。

  

 

 

 

第二部分-招股说明书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不限制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赔偿范围,除非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均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将使我们有权赔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承担的某些责任。

 

包销协议的形式将作为本注册声明的附件1.1提交,该协议规定了我们的包销商以及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对某些责任的赔偿,包括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但仅在此类责任是由与以书面形式明确提供给我们以在本注册声明和某些其他披露文件中使用的承销商有关的信息引起的情况下。

 

在根据上述规定允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赔偿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范围内,我们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项目7。未注册证券的近期销售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证券。

 

公司于2019年8月注册成立后,我们以每股0.0083美元的价格向14名股东发行了总计6,000,000股普通股。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第S条第701条的规定,发行人在离岸交易中的销售免于注册。没有承销商参与证券发行。

 

2021年2月21日,我们向一名顾问发行了240,000股普通股,作为我们与公司首次公开募股有关的资本市场顾问,包括投资者沟通,路演组织,一般公司战略和资本市场机会。根据《证券法》第4(a)(2)条,本次发行免于注册。

  

项目8。展品和财务报表时间表 

 

(a)展品。

 

展品编号   描述
1.1**   包销协议形式
3.1*   公司注册证书
3.2*   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
4.1*   普通股标本证书
4.2*   承销商认股权证的形式
5.1*   Harney Westwood&Riegels关于所注册证券有效性的意见
8.1*   江苏君进律师事务所关于某些中国税务事项的意见(包含在图表99.1中)
10.1*   股权质押协议形式
10.2*   股权期权协议形式
10.3*   股东表决权代理协议的形式
10.4*   业务合作协议
10.5*   咨询和服务协议
10.6*   与Huhujie Sun的雇佣协议
10.7*   与Hongwen Zhang的雇佣协议
10.8*   与张金龙的雇佣协议
10.9**   与金马的董事要约函
10.10**   与蒲东灿的董事聘书
10.11**   带旋律施义如的导演聘书
10.12**   董事聘书及WilliamJ.Caragol
10.13*   与上海沃瑞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形式
10.14*   锁定协议形式
10.15**   首席财务官与鞠剑东的报盘函
14.1*   注册人商业行为与道德守则
21.1*   子公司名单
23.1**   普拉格·梅蒂斯的同意
23.2*   Harney Westwood&Riegels的同意(包含在图表5.1中)
23.3*   江苏君进律师事务所同意(包含在展品8.199.1)
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君进律师事务所向注册人提供的关于某些中国法律事项和VIE协议有效性的意见
99.2*   审核委员会章程
99.3*   薪酬委员会章程
99.4*   提名委员会章程
99.5*   金疯狂的同意
99.6*   蒲东灿的同意
99.7*   Yiru Melody Shi的同意
99.8*   WilliamJ.Caragol的同意

 

* 先前提交。
** 在此提交。

 

(b)财务报表附表。由于不适用或信息包含在注册人的合并财务报表或其相关附注中,因此省略了所有财务报表时间表。

  II-1  

 

  

项目9。承诺。 

 

(a)签名后的注册人特此承诺:

 

(1)在提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对本注册声明进行生效后修正:

 

(i)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说明书中反映在本注册声明(或本声明生效后的最新修订)生效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这些事实或事件单独或总体上代表了本声明中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此注册声明。尽管有上述规定,所发行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发行证券的总美元价值不超过所记录的)以及与估计的坚定承诺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离,都可以反映在根据规则424(b)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如果总体而言,数量和价格的变化代表有效注册声明中“计算注册费”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的变化不超过20%;和

 

(iii)在本注册声明中包含先前未披露的有关分销计划的任何重大信息,或在本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进行任何重大更改;

 

(2)为了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此类生效后的修正案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注册声明,并且当时发行的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真正的初始发行。

 

(3)通过生效后修正将在发行终止时仍未出售的任何已注册证券从注册中删除。

 

(4)为了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对任何购买者的责任:

 

(i)如果注册人依赖规则430B(本章230.430B):

 

(a)自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之日起,注册人根据规则424(b)(3)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均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和

 

(b)根据规则424(b)(2),(b)(5)或(b)(7)要求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作为根据规则430B进行的与要约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根据规则415(a)(1)(i),(vii),或(x)为了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要求的信息,应被视为并自该招股说明书形式在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述发行中的第一份证券销售合同之日起较早者包含在注册声明中。根据规则430B的规定,出于发行人和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目的,该日期应被视为与该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注册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注册声明的新生效日期相关,并且当时发行的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真正的初始发行。但是,前提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声明,或在通过引用并入或视为通过引用并入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的文件中所作的声明,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具有销售合同时间的购买者,取代或修改在该生效日期之前在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或在任何此类文件中做出的任何声明;要么

 

(ii)如果注册人受规则430C的约束,则根据规则424(b)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均作为与要约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但依赖规则430B的注册声明或依赖规则430A提交的招股说明书除外A,自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应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但是,前提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声明,或在通过引用并入或视为通过引用并入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的文件中所作的声明,对于在首次使用之前具有销售合同时间的购买者,取代或修改在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或在任何此类文件中做出的任何声明。

 

  II-2  

 

 

(5)为了确定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证券的初始发行中对任何购买者的责任,签名的注册人根据本协议在签名的注册人的首次证券发行中承担责任。注册声明,无论采用何种承销方式将证券出售给买方,如果通过以下任何一种通讯方式将证券出售或出售给该买方,签名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买方提供或出售此类证券:

 

(i)与根据规则424要求提交的要约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签名注册人的招股说明书;

 

(ii)与由签名注册人或代表签名注册人准备或由签名注册人使用或提及的要约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

 

(iii)与要约有关的任何其他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其中包含由签名的注册人或其代表提供的有关签名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信息;和

 

(iv)作为签名注册人向买方提出的要约中的要约的任何其他通讯。

 

(6)对注册声明进行生效后修正,以包括第8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表格20-F的A.在任何延迟发行开始时或在整个连续发行中。如果注册人通过生效后的修订将其包括在招股说明书中,则无需提供该法第10(a)(3)条另有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根据本第(a)(4)款要求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相同。

 

(7)为了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规则430A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省略的信息并包含在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自宣布之日起应视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生效。

 

(8)为了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包含招股说明书形式的生效后修正案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注册声明,并且当时发行的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真正的初始发行。

 

(b)在根据上述规定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赔偿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范围内,已通知注册人,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该法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如果主张对此类责任提出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发生或支付的费用除外)这样的董事,与所注册证券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除非其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否则注册人将,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它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该法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并将由对这一问题的最终裁决来决定。

 

  II-3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1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促使本注册声明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据此,于2021年5月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阴市正式授权。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过: s/孙虎杰
    孙虎杰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

 

  通过: s/巨建东
    Jiandong Ju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和会计官)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以下人员已以指定的身份和日期签署了本注册声明。

  

姓名   标题   日期
         
s/孙虎杰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2021年5月18日
孙虎杰   (首席执行官)    
         
s/巨建东   首席财务官   2021年5月18日
Jiandong Ju   (首席财务和会计官)    
         
s/张宏文   董事   2021年5月18日
张宏文        
         
s/张金龙   董事   2021年5月18日
张金龙        

  

  II-4  

 

 

在美国的授权代表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签字人,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1年5月18日在纽约签署了本注册声明

 

  Cogency Global Inc.
   
  通过: /s/Colleen A.de Vries
  姓名:
标题:
Colleen A.de Vries
高级副总裁

 

 

II-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