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经修订及重列的成立法团证明书
的
马拉松石油公司
第一。该公司名称为马拉松石油公司(“公司”)。
第二。该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办事处的地址是c/o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251 Little Falls Drive,City of Wilmington,County of New Castle,Delaware 19808。其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人名称为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第三。公司的宗旨是从事根据经修订的《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可组建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
第四。公司有权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1美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普通股拥有选举董事和所有其他目的的专属投票权。每一股普通股应有一票表决权,普通股应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
第五。公司董事会获明确授权采纳、修订或废除公司章程。
第六次。董事选举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范围除外。
第七。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不得就该董事或高级人员作为董事或高级人员(如适用)违反信托责任而向公司或其股东个人承担金钱损害赔偿责任,但(i)因违反董事或高级人员对公司或其股东的忠诚义务,(ii)因非善意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行为,(iii)就任何董事而言,依据《总务委员会》第174条,(iv)在公司的任何诉讼中或在公司的权利范围内,就董事或高级人员从中获得不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或(v)就任何高级人员而作出的任何交易。本条第七款的任何修订或废除,均不得适用于或影响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就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在该修订或废除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或所指称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