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5
请求保密处理
遗漏的保密材料,分别向
证券交易委员会。
星号表示遗漏。
等值1,055,000,000美元
设施协议
2024年7月11日
为
Superior Technologies Mergersub Limited
作为借款人
卓越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作为原始担保人
由安排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分行
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分行
代理
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分行
担任安全代理
金杜律师事务所
13第Floor Gloucester Tower
地标
皇后大道中15号
中环香港
电话+ 85234431000
F + 85234431299
www.kwm.com
| 内容 | ||
| 条款 | 页 | |
| 第1节解释 | 1 | |
| 1. | 定义和解释 | 1 |
| 第2节设施 | 33 | |
| 2. | 设施 | 33 |
| 3. | 目的 | 36 |
| 4. | 使用条件 | 36 |
| 第3款利用 | 39 | |
| 5. | 利用 | 39 |
| 第4款偿还、预付和取消 | 41 | |
| 6. | 还款 | 41 |
| 7. | 预付和注销 | 43 |
| 第五节使用成本 | 49 | |
| 8. | 利息 | 49 |
| 9. | 利息期限 | 49 |
| 10. | 破产成本 | 50 |
| 11. | 费用 | 50 |
| 第6款额外付款义务 | 51 | |
| 12. | 税收总额和赔偿 | 51 |
| 13. | 成本增加 | 55 |
| 14. | 贷款人的缓解措施 | 56 |
| 15. | 其他赔偿 | 57 |
| 16. | 成本和费用 | 59 |
| 第7款保障 | 60 | |
| 17. | 保证及赔偿 | 60 |
| 第8节代表、承诺和违约事件 | 63 | |
| 18. | 申述 | 63 |
| 19. | 信息事业 | 68 |
| 20. | 财务契约 | 70 |
| 21. | 一般事业 | 73 |
| 22. | 违约事件 | 84 |
| 第9节对缔约方的更改 | 88 | |
| 23. | 对放贷人的变更 | 88 |
| 24. | 交易义务人的变更 | 93 |
| 第10款融资方 | 95 | |
| 25. | 行政当事人的作用 | 95 |
| 26. | 收益的应用 | 110 |
| 27. | 资金方之间的共享 | 112 |
| 第11款行政 | 114 | |
| 28. | 支付机制 | 114 |
| 29. | 抵消 | 117 |
| 30. | 通告 | 118 |
| 31. | 计算和证书 | 120 |
| 32. | 部分无效 | 120 |
| 33. | 补救措施和豁免 | 120 |
| 34. | 修订及豁免 | 121 |
| 35. | 机密资料 | 124 |
| 36. | 对口单位 | 128 |
| 第12节管辖法律和执法 | 129 | |
| 37. | 管治法 | 129 |
| 38. | 强制执行 | 129 |
| 附表1原贷款人 | 130 | |
| 附表2须交付的文件及证据 | 131 | |
| 第一部分-先决条件 | 132 | |
| 第二部–加入保证人 | 135 | |
| 第三部–附加保安文件 | 137 | |
| 附表3要求 | 139 | |
| 第一部分使用请求 | 139 | |
| 第二部延期要求 | 141 | |
| 附表4过户证明表格 | 142 | |
| 附表5转让协议表格 | 145 | |
| 附表6合规证书表格 | 148 | |
| 附表7时间表 | 149 | |
| 附表8保证人加入书表格 | 150 | |
| 附表9担保人辞职信表格 | 151 | |
| 附表10贷款人加入通知书表格 | 152 | |
本协议日期为2024年7月11日,双方在:
| (1) | Superior Technologies Mergersub Limited,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BVI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编号为2074773作为借款人(the "借款人"); |
| (2) | 卓越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380354,为担保人("家长“和”原始保证人"); |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作为获授权牵头安排人及账簿管理人(the "MLAB"); |
| (4) | 金融机构附表1所列(原始出借人)作为出借人(the "原始出借人"); |
| (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作为融资方(本身除外)的代理人(“代理");以及 |
| (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作为有担保当事人的证券受托人(以下简称“安全代理"). |
议定如下:
第1节
口译
| 1. | 定义和解释 |
| 1.1 | 定义 |
在本协议中:
「收购事项」指买方集团根据收购协议收购目标公司的所有已发行普通股。
「收购协议」指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并由借款人、母公司及目标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及计划。
「收购完成日期」指根据收购文件的条款及条件完成收购事项的日期。
“收购代价”指买方集团就收购事项已支付及应付的购买价款总额。
「收购成本」指买方集团就收购事项而招致的所有费用、成本及开支、印花、登记及其他税项。
- 1 -
“收购文件”是指:
| (a) | 收购协议;及 |
| (b) | 根据收购协议订立并由借款人及代理人指定为该等的任何其他文件(包括任何披露函件)。 |
“额外承诺”具有第2.2条(额外承诺)中赋予该词的含义。
“额外承诺费”具有第11.3条(额外承诺费)中赋予该词的含义。
“额外贷款人”具有第2.2条(额外承诺)中赋予该词的含义。
“额外贷款人加入日期”具有第2.2条(额外承诺)中赋予该词的含义。
“管理方”是指MLAB、代理和安全代理中的每一个。
“Advanced Technology”指Advanced Technology(Cayman)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361271。
就任何人而言,“联属公司”指该人的附属公司或该人的控股公司或该控股公司的任何其他附属公司。
“反腐败法”是指经修订、不时涉及或涉及贿赂或腐败的所有法律、规则和条例,包括但不限于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反贿赂和腐败法律。
「 APLMA 」指亚太贷款市场协会有限公司。
“经批准的共同投资者”指[ * ]及任何其他直接或间接向借款人作出的用于支付部分收购对价和收购成本的股权出资的共同投资者,直至全额支付应付给所有异议股东(定义见第21.24条(异议股东))的收购对价。
“Ascendent Capital”是指Ascendent Capital Partners III,L.P.(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正式注册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为100092)及其附属公司,以及由Ascendent Capital Partners III GP,L.P.或其附属公司控制、管理和/或建议的信托、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和/或实体。
“转让协议”是指基本上以附表5(转让协议的形式)或相关转让人、受让人和代理人之间商定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协议。
- 2 -
“授权”是指:
| (a) | 授权、同意、批准、决议、许可、豁免、备案、公证、递交或登记;或 |
| (b) | 对于任何将被法律完全或部分禁止或限制的事情,如果政府机构在提交、备案、登记或通知后的特定期限内进行干预或以任何方式采取行动,则该期限届满时无需干预或采取行动。 |
“可用期”是指自并包括:
| (a) | (就任何承诺(额外承诺除外))本协议的日期;及 |
| (b) | (就任何额外承诺)额外贷款人加入日期, |
在每种情况下,包括以下较早者:
| (一) | 本协议日期后[ * ]个月的日期;及 |
| (二) | (如最终到期日未根据第6.2条(扩展选项))的初始到期日。 |
“可用承诺”是指,贷款人的承诺减去:
| (a) | 其参与任何未偿还贷款的基础货币金额;和 |
| (b) | 就任何建议使用而言,其参与任何将于建议使用日期或之前到期的贷款的基础货币金额。 |
“可用融资”是指每个贷款人的可用承诺目前的总和。
“基础货币”是指美元。
“基础货币金额”是指,就贷款而言,按相关使用日前三个营业日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转换为基础货币的金额。
“Beijing Holi”指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205304F。
“借款人账户收费”是指对股息账户(借款人)和借款人为证券代理人执行的DSRA的收费。
“借款人/目标合并”具有第21.6(merger)条(b)(ii)款赋予的含义。
- 3 -
“破产成本”是指由代理人计算的金额(如有),作为各贷款人通知的金额的总和,该金额是为补偿各该等贷款人因贷款或未付款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在该贷款或未付款项的利息期最后一天以外的一天被预付或收回而适当招致或蒙受的合理成本和开支所需的金额,自收到或收回其参与该贷款或未支付款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之日起至该贷款或未支付款项的当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止的期间。
「营业日」指一天(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
| (a) | 北京和香港的一般业务在哪些银行开放;以及 |
| (b) | (就支付或购买一种货币的任何日期而言)该货币所在国的主要金融中心。 |
「买方集团」指为收购事项提供股本的Ascendent Capital及其共同投资者。
“BVI”意为英属维尔京群岛。
“现金池安排”指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及其(如适用)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跨境双边人民币现金池或现金集中安排。
“若干资金期限”指自本协议日期(包括该日期)起至(包括)以下最早的期间:
| (a) | 收购代价及收购成本已付清的日期; |
| (b) | 根据本协议条款已全部使用可用承诺或自愿全部取消可用承诺的日期;及 |
| (c) | 可用期的最后一天。 |
“借款人股份押记”是指原担保人以担保代理人为受益人对借款人已执行或将执行的全部股份的押记。
“担保人股份押记”是指对原担保人已执行或将由祖辈以担保代理人为受益人执行的全部股份的押记。
“清理违约”是指第22条(违约事件)所指的违约事件,但第22.1条(不付款)、第22.6条(破产)、第22.7条(破产程序)和第22.8条(债权人程序)除外。
“清理期”是指自本协议之日起,至收购完成日后180天之日止的期间。
- 4 -
“清理申述”指第18条(申述)项下的任何申述及保证。
“清理承诺”是指第21条规定的任何承诺(一般承诺)。
“法典”是指1986年的美国国内税收法典。
“承诺”是指:
| (a) | 就原贷款人而言,在附表1“承诺”标题下以其名称对面设定的基础货币金额(原始出借人)以及根据本协议向其转让的任何其他承诺的金额; |
| (b) | 就任何额外贷款人而言,由其承担的任何额外承诺的金额;及 |
| (c) | 就任何其他贷款人而言,根据本协议向其转让的任何承诺的基础货币金额, |
在其根据本协议未注销、减持或转让的范围内。
“合规证书”指根据第19.2条(合规证书)交付并由借款人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签字人以附表6所列格式签署的证书(合规证书表格)。
“机密信息”是指与借款人、任何交易义务人、集团、财务文件或融资有关的所有信息,财务方以其作为或为成为财务方的目的而知悉这些信息,或财务方就财务文件或融资中的任何一方或为成为财务方的目的而从以下任何一方收到这些信息:
| (a) | 集团任何成员或其任何顾问;或 |
| (b) | 另一财务方,如果该财务方直接或间接从集团任何成员或其任何顾问处获得信息, |
以任何形式,并包括口头提供的信息和任何文件、电子文件或任何其他表示或记录信息的方式,其中包含或派生或复制自此类信息,但不包括以下信息:
| (一) | 是或成为公开信息,但不是由于该财务方违反第35条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结果(机密资料); |
| (二) | 在交付时被集团任何成员或其任何顾问以书面识别为非机密;或 |
| (三) | 该财务方在根据上文(a)或(b)段向其披露信息的日期之前知悉或在该日期之后由该财务方合法获得,来源据该财务方所知与集团没有关联,而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据该财务方所知,均未在违反任何保密义务的情况下获得,也不受任何其他保密义务的约束。 |
- 5 -
“保密承诺”是指实质上以APLMA建议的形式或借款人与代理人商定的任何其他形式作出的保密承诺。
“合并EBITDA”具有条款20.1(财务定义)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合并净借款”具有条款20.1(财务定义)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违约”是指违约事件或第22条规定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违约事件),而该事件或情况(在宽限期届满、发出通知、根据财务文件作出任何决定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组合时)将是违约事件。
“违约贷款人”是指任何贷款人:
| (a) | 其未能根据第5.4条在贷款使用日期前提供其参与贷款(或已通知代理人或借款人(其已通知代理人)其将不提供其参与贷款)(贷款人的参与); |
| (b) | 以其他方式撤销或否定财务文件的;或 |
| (c) | 已发生并正在继续发生破产事件的, |
除非,在上文(a)段的情况下:
| (一) | 其未能付款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
| (A) | 行政或技术错误;或 |
| (b) | a中断事件;和 |
在到期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付款;或
| (二) | 这类贷款人善意地争论它是否有合同义务支付相关款项。 |
“委托”是指由证券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委托人、代理人、律师或共同受托人。
“存款账户”是指:
| (a) | 北京霍利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账户; |
- 6 -
| (b) | 杭州霍利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账户;及 |
| (c) | 借款人与代理人可能约定的由标的的任何其他子公司开立的一个或多个账户, |
在每种情况下,即被借款人和代理人指定为“存款账户”(包括任一子账户及其替换和/或重新指定)。
“中断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一种或两种:
| (a) | 对那些支付或通信系统或那些在每种情况下都需要运作以便支付与融资有关的款项(或以其他方式以便进行财务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金融市场造成重大破坏,而这些破坏不是由任何一方造成的,也是任何一方无法控制的;和 |
| (b) | 发生任何其他事件,导致(技术或系统相关性质的)某一缔约方的金库或支付业务中断,从而阻止这一点,或任何其他缔约方: |
| (一) | 免于履行财务文件项下的付款义务;或 |
| (二) | 从根据财务文件的条款与其他方沟通, |
以及(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不是由其运营受到干扰的一方造成的,也是其无法控制的。
「红利账户(借款人)」指借款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美元)和【* *】(人民币)的账户(包括任一子账户及其替换和/或重新指定)。
「股息账户(重大目标附属公司)」指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重大目标附属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或将开立并由借款人及代理人指定为该等的账户(包括任何子账户及更换和/或重新指定)。
“DSRA”指借款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 ]的偿债准备金账户(包括任一子账户及其替换和/或重新指定)。
“环境索赔”指任何人就任何环境法提出的任何索赔、诉讼或调查。
- 7 -
“环境法”指任何义务人或集团任何成员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开展与污染或保护环境或损害或保护人类健康或动植物健康有关的业务的任何适用法律。
“环境许可”指根据任何环境法就集团任何成员在集团相关成员拥有或使用的物业上或从其上进行的业务运营所需的任何授权及提交任何通知、报告或评估。
“违约事件”是指第22条规定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违约事件)。
“延长到期日”是指第一个使用日期后[ * ]个月的日期。
“延期费”具有第11.2条(延期费)中赋予该词的含义。
“延期请求”指大致采用附表3(请求)第II部(延期请求)所载格式的延期请求。
“融资”是指条款2(融资)中所述的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定期贷款融资。
“设施费”具有第11.1条(设施费)中赋予该词的含义。
“设施办事处”是指贷款人在其成为贷款人之日或之前(或在该日期之后,通过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人的一个或多个办事处,作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一个或多个办事处。
“FATCA”是指:
| (a) | 守则第1471至1474条或任何相关规例; |
| (b) | 任何其他法域的任何条约、法律或条例,或与美国与任何其他法域之间的政府间协定有关的条约、法律或条例,(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促进实施上文(a)段所述的任何法律或条例;或 |
| (c) | 根据执行上文(a)或(b)段所述的任何条约、法律或条例与美国国税局、美国政府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政府或税务当局达成的任何协议。 |
“FATCA申请日期”是指:
| (a) | 关于《守则》第1473(1)(a)(i)条所述的“可扣留付款”(涉及从美国境内来源支付利息和某些其他付款),2014年7月1日;或者 |
- 8 -
| (b) | 对于《守则》第1471(d)(7)节中描述的不属于上文(a)段的“直通付款”,此类付款可能成为FATCA要求的扣除或预扣的第一个日期。 |
“FATCA扣除”是指根据FATCA要求的财务文件从付款中扣除或预扣。
“FATCA豁免缔约方”是指有权获得免于任何FATCA扣除的付款的缔约方。
“费用函”是指一个或多个管理方与借款人之间任何提及本协议或融资的信函或信函,其中载列第11条(费用)中提及的任何费用。
“最后到期日”是指:
| (a) | 初始到期日;或 |
| (b) | (如最后到期日已根据第6.2条(扩展选项))延长到期日、第二个延长到期日或第三个延长到期日(视情况而定)。 |
“财务文件”是指:
| (a) | 本协议; |
| (b) | 任何费用函; |
| (c) | 任何交易担保文件; |
| (d) | 任何保证人加入书; |
| (e) | 任何贷款人加入通知书; |
| (f) | 任一担保人辞职信; |
| (g) | 任何使用请求;和 |
| (h) | 代理人和借款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文件。 |
“财务方”是指行政管理方或贷款方。
“金融负债”是指以下方面的任何负债:
| (a) | 借来的钱; |
| (b) | 根据任何承兑信贷融资或非物质化等价物以承兑方式筹集的任何金额; |
| (c) | 根据任何票据购买便利或发行债券、票据、债权证、贷款股票或任何类似工具筹集的任何金额; |
- 9 -
| (d) | 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将被视为资产负债表负债的任何租赁或租购合同的任何负债金额(根据2019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公认会计原则将被视为经营租赁的租赁或租购合同的任何负债除外); |
| (e) | 出售或贴现的应收款(在无追索权基础上出售的任何应收款除外); |
| (f) | 根据本定义任何其他段落中未提及的类型的任何其他交易(包括任何远期买卖协议)筹集的任何金额,具有借款的商业效果; |
| (g) | 与防范任何汇率或价格波动或受益于任何汇率或价格波动有关的任何衍生交易(并且,在计算任何衍生交易的价值时,应仅考虑按市值计价的价值(或者,如果由于该衍生交易的终止或平仓而到期的任何实际金额,则应考虑该金额); |
| (h) | 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担保、弥偿、债券、备用或跟单信用证或任何其他票据有关的任何反弥偿义务;及 |
| (一) | (不重复计算)就上文(a)至(h)段所提述的任何项目的任何担保或赔偿而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的款额。 |
“GAAP”指美国或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包括目标公司可能合理确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适用)。
“政府机构”是指任何政府或任何政府机构、半政府或司法实体或当局(包括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根据法规设立的任何自律组织)。
“Grandparent”指Smart Automation(Cayman)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405557。
「集团」指借款人及其不时附属公司。为免生疑问,集团须于收购完成日期后将目标集团包括在内。
「保证人」指原保证人及根据第24.2条(加入为保证人)成为保证人的人。
「保证人加入书」指基本上采用附表8所列格式的文件(保证人加入书的格式)。
「保证人辞职信」指大致采用附表9所列格式的函件(保证人辞职信的格式)。
“杭州洒红节”指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4400107H。
- 10 -
“控股公司”就一人而言,指其为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人。
「香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指在适用于相关财务报表的范围内,国际会计准则第1606/2002号条例所指的国际会计准则。
“间接税”是指任何商品和服务税、消费税、增值税或任何类似性质的税种。
“初始到期日”是指第一个使用日期后12个月的日期。
“利息期”是指,就贷款而言,根据第9条(利息期)确定的每一期,就未付款项而言,根据第8.3条(违约利息)确定的每一期。
“法律保留”是指:
| (a) | 可由法院酌情准予或拒绝衡平法补救的原则以及与破产、重组和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其他法律有关的法律对强制执行的限制; |
| (b) | 根据《时效条例》(第347 of the Laws of Hong Kong)of the Laws of Hong Kong,the possibility that a commitment to assume responsibility for or compensation for a person against non-paying of stamp duty may be void and defense of consimption or counterclaims; |
| (c) | 一般适用法律对不动产租赁条款强制执行的限制; |
| (d) | 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的类似原则、权利和补救措施;和 |
| (e) | 作为一般法律事项的保留或保留而列明的任何其他事项在首个使用日期或之前或根据第24条向代理人提供的任何法律意见中的应用,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交易义务人的变更). |
“贷款人”是指:
| (a) | 任何原始贷款人;及 |
| (b) | 任何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基金或其他实体根据第2.2条(附加承诺)或第23条成为缔约方(对放贷人的变更), |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在每种情况下均未停止作为该缔约方。
- 11 -
“贷款人加入书”指附表10所列格式的信件(贷款人加入书的格式)。
“贷款”指根据该融资已作出或将作出的贷款或该贷款目前未偿还的本金。
「贷款发放账户」指借款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包括任一子账户及其替换和/或重新指定)。
“LTV比率”具有第21.17条(LTV比率)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重大违约”是指以下任一条款下的任何违约事件:
| (a) | 条例草案第22.1条(不付款)(仅限于与借款人有关的情况); |
| (b) | 条例草案第22.4条(失实陈述),只要与任何主要代表有关; |
| (c) | 条例草案第22.6条(资不抵债)或第22.7条(破产程序)(在每种情况下,仅限于与借款人有关的情况);或 |
| (d) | 条例草案第22.9条(非法性和无效性)(仅限于与借款人和本协议有关的范围)。 |
“重大陈述”仅就借款人而言是指以下任何一项下的陈述或保证:
| (a) | 条例草案第18.1条(现状); |
| (b) | 第18.2条(a)款(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
| (c) | 第18.3条(a)及(b)款(与其他义务不冲突); |
| (d) | 条例草案第18.4条(权力和权威); |
| (e) | 条例草案第18.5条(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采性) |
| (f) | 条例草案第18.20条(反洗钱); |
| (g) | 条例草案第18.21条(制裁);或 |
| (h) | 条例草案第18.22条(反腐败法). |
“多数贷款人”指承诺总额超过662/3的百分比。承诺总额的百分比(或,如果承诺总额已减至零,则合计超过662/3紧接削减前的承诺总额的百分比)。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对以下方面的重大不利影响:(a)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及任何债务人的业务、资产或财务状况;(b)任何债务人根据任何财务文件履行其付款义务的能力;或(c)任何财务文件根据其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根据任何财务文件授予的任何交易担保的有效性。
- 12 -
“重大目标附属公司”指目标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在综合基础上占目标集团综合EBITDA的[ * ]%。或更多。
“最低现金存款”指,在符合第21.26条(最低现金存款)的规定下,存款账户贷记的现金存款总额不少于[ * ]美元或等值美元(“所需金额”),但所需金额须按以下总额增加:(a)中国存款账户中任何金额的[ * ]%,及(b)存款账户中任何未以人民币计价的金额的[ * ]%,但就附表2第3(c)款而言(需交付的文件和证据),首次使用请求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将用于计算以人民币存入的任何金额的最低现金存款。
“最低DSRA金额”是指,就任何一天而言,假设所有贷款的未偿还金额和截至该日的适用利率保持不变,下一个计息期的每笔贷款将支付的利息总额。为计算某个使用日期的最低DSRA金额,拟使用的贷款应包括在应付利息的计算中。
“月”是指从一个历月中的某一天开始,到下一个历月的数值对应日结束的时期,但以下情况除外:
| (a) | (除下文(c)段另有规定外)如数字上相对应的日子并非营业日,则该期间须于该期间即将结束的日历月的下一个营业日(如在紧接前一个营业日有一个营业日或如无营业日)结束; |
| (b) | 如果该期间结束的日历月中没有数字对应日,则该期间应在该日历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结束;并且 |
| (c) | 如果一个利息期开始于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则该利息期应在该利息期结束的日历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结束。 |
上述规则仅适用于任何时期的最后一个月。
“净杠杆率”具有第20.2条(财务状况)赋予的含义。
“新贷款人”具有第23条(对贷款人的变更)中赋予该词的含义。
“义务人”是指借款人、原担保人及作为担保人加入的集团其他成员,“义务人”是指他们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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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指本协议的当事人。
“人民银行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每股合并代价」具有收购协议所赋予的涵义。
“完善要求”是指为该财务文件的有效性、可执行性(相对于相关交易义务人或任何相关第三方)和/或完善所必需的任何财务文件(和/或根据该文件创建的任何担保)的备案、印章、登记、公证、背书、翻译和/或通知的制作或采购。
“许可收购”是指:
| (a) | 根据收购文件拟进行的任何收购或投资;或 |
| (b) | 任何现金等值投资的收购;或 |
| (c) | 有关集团日常业务的日常过程中所需或所需的任何资产的任何收购或投资;或 |
| (d) | 构成或属于许可处置的一部分的任何资产的任何收购或投资;或 |
| (e) | 任何收购或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包括以组建方式),而该等收购或投资在该收购日期前并无交易及无资产或任何负债;或 |
| (f) | 根据本协议不加禁止的集团成员的股份或股权发行而对集团成员的股份或股权进行的任何收购或投资;或 |
| (g) | 任何收购或投资,如目标公司每个财政年度的该等收购或投资的购买价格总额,连同该财政年度根据本款(g)项作出的所有其他收购和投资(不包括本定义任何其他款项下的任何收购或投资)合计,不超过目标集团(或其同等资产)总资产的[ * ]%,但条件是: |
| (一) | 没有违约事件继续发生或将因此发生; |
| (二) | (就任何收购业务而言)借款人最近有关期间(于该收购日期)的净杠杆比率须已于备考基础假设所收购业务已成为集团的一部分,且为该收购目的已产生任何许可的财务债务;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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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仅就任何有融资需求的收购或投资而言)相关义务人或相关集团成员已(在遵守任何保密义务和其他合同限制的情况下)在收购或投资完成前30天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将此类拟议收购或投资通知代理人,而代理人(以及从代理人收到此类信息的彼此财务方)应对此类信息保密;或 |
| (h) | 经多数贷款人同意而进行的任何收购或投资。 |
“许可处置”是指:
| (a) | 在处置主体日常业务的日常过程中对资产进行的任何出售、出租、转让或其他处置;或者 |
| (b) | 以《财务文件》未另有禁止的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投资;或 |
| (c) | 任何出售、租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资产,以换取在类型、价值和质量方面具有可比性或优越性的其他资产,并为类似目的(非现金资产兑换现金除外);或 |
| (d) | 剩余、过时或多余资产(交易担保标的资产除外)的任何出售、出租、转让或其他处置;或 |
| (e) | 相关集团成员对任何资产(不受交易担保约束)的任何出售、租赁、转让或其他处置(“处置公司“)向有关小组的另一名成员(该”收购公司”),但如果处置公司是义务人,收购公司也是义务人;或者 |
| (f) | 因任何许可担保而产生的任何出售、租赁、转让或其他处置;或 |
| (g) | 本协议不加禁止的任何出售、租赁、转让或因库务交易的平仓或终止而产生的其他处置;或 |
| (h) | 任何资产的出售、租赁、转让或其他处置,如果与本款(h)项下的所有其他出售、租赁、转让或其他处置(不包括本定义任何其他款下的资产的任何出售、租赁、转让或其他处置)合计时,以市场价值和应收对价中的较高者为准,不超过目标集团(或其等值)总资产的[ * ]%;或 |
| (一) | 经多数贷款人同意而作出的任何出售、租赁、转让或其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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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金融负债”是指:
| (a) | 于首个使用日期存在的任何金融负债(第[ * ]条除外)并在首个使用日期及任何再融资之前向代理披露,但须: |
| (一) | 就该等金融债务的任何再融资(欠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金融债务除外)而言,[ * ];及 |
| (二) | 未经多数贷款人同意,不得在第一个使用日期后增加每笔该等金融债务的本金额(就任何循环贷款或信贷而言,不得增加每笔该等循环贷款或信贷项下的承诺总额);或 |
| (b) | [ * ];或 |
| (c) | 根据任何财务文件产生的任何财务债务;或 |
| (d) | [ * ];或 |
| (e) | 借款人及(于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对祖孙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股东及/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有关集团的任何成员除外)所欠的任何财务债务,根据第21.15条(从属);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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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有关集团任何成员(借款人及(于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欠有关集团另一成员(除借款人及(于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的任何金融债务,但如该等金融债务的债权人为债务人,则债务人亦为债务人;或 |
| (g) | 许可担保下产生的任何金融债务;或 |
| (h) | 根据订立的任何库务交易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金融债务: |
| (一) | 对于利率和/或外汇风险的对冲有关: |
| (A) | 有关集团成员所招致的任何准许金融债务(借款人及(在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所招致的债务除外),或 |
| (b) | 财务文件项下借款人和(在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产生的任何财务债务规定[ * ];或 |
| (二) | 在有关集团成员(借款人及(于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除外)的日常业务过程中, |
在每种情况下,不得用于投机目的;或
| (一) | [ *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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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 在相关集团成员(借款人及(于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的日常交易过程中根据预付定金或从客户处收取的付款而产生的任何金融债务,但以构成金融债务为限;或 |
| (k) | 相关集团任何成员(借款人或(于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除外)在相关集团该成员的银行安排的正常过程中订立的任何现金池、净额结算或抵销安排(包括包含一个以上账户的透支)在每种情况下作为现金池安排的一部分而产生的任何金融债务;或 |
| (l) | [ * ];或 |
| (m) | [ *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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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相关集团任何成员(借款人或(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除外)所欠的任何金融债务,其未偿本金金额与未偿本金金额合计时为: |
| (一) | 根据本定义上文(n)款和(m)款产生的所有其他金融债务(不包括本定义任何其他款明确允许的任何金融债务);和 |
| (二) | 根据“许可贷款”(定义见下文)定义(e)段提供的所有贷款和信贷, |
(不重复计算上文第(i)和(ii)段中任何相同的金融债务或贷款的任何金额)在本协议日期后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元(或等值)(为计算该等未偿本金总额,不得考虑根据上文第(m)段产生的该等金融债务的任何偿还或提前偿还),但[ * ];或
| (o) | 在多数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金融债务,但前提是,[ * ]。 |
“准许担保”是指:
| (a) | 在第一个使用日期就根据(a)或(i)段的“许可金融债务”项下的任何金融债务存在并在第一个使用日期之前向代理人披露的任何担保或赔偿,包括就此类金融债务的任何再融资而言范围和性质与第一次提及的担保或赔偿基本相同的任何担保或赔偿,但前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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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每项该等担保或弥偿所担保的本金(包括其任何再融资)在首个使用日期后不得增加,未经多数贷款人同意;及 |
| (二) | [ * ];或 |
| (b) | 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担保或赔偿;或 |
| (c) | 经多数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根据优先股安排授出的任何担保或弥偿;或 |
| (d) | 在债务人的正常交易过程中给予专业顾问及顾问的任何保证或赔偿,作为该等专业顾问及顾问所要求的聘用先决条件;或 |
| (e) | 在属于许可收购或许可处置的收购或处置交易的日常文件过程中给予的赔偿(惯常形式);或 |
| (f) | 任何就履行其对有关义务人的职责而以义务人的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身份而给予的任何保证或赔偿;或 |
| (g) | 有关集团成员(借款人及(在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除外)向有关集团任何成员(借款人及(在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除外)所授出的任何担保或弥偿或就有关集团任何成员(但借款人及(在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除外)的任何义务而授出的任何担保或弥偿,但如担保或弥偿的设保人为债务人,则担保或弥偿所涉及的义务由另一债务人所欠;或 |
| (h) | 根据“允许的金融债务”定义(i)段产生的任何金融债务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担保或赔偿;或者 |
| (一) | 车辆、设备、计算机或固定资产的融资租赁在正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担保或赔偿;或 |
| (j) | 任何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票据背书方式提供的担保或赔偿;或 |
| (k) | 任何担保或弥偿(就有关集团的任何成员而非借款人及(于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而言)其未偿本金金额连同本(k)款下的所有其他担保和弥偿(不包括本定义任何其他段落明确允许的任何担保或弥偿)在本协议日期后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元(或其等值);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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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经多数贷款人同意而招致的任何担保或赔偿。 |
“准许贷款”是指:
| (a) | 在日常业务的正常过程中提供的任何贸易信贷和/或在日常业务的正常过程中支付的任何预付款;或 |
| (b) | 有关集团成员(借款人及(在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除外)向有关集团另一成员(借款人及(在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除外)提供的任何贷款或信贷,但如债权人为债务人,则债务人亦为债务人;或 |
| (c) | 任何贷款或信贷,由买方就任何按公平条件作出的许可出售而须支付的任何递延代价所构成;或 |
| (d) | [ * ];或 |
| (e) | 未偿本金金额的任何贷款或信贷,当与以下各项合计时: |
| (一) | 根据上文(e)款和(d)款作出的所有其他贷款和信贷(不包括本定义任何其他款明确允许的任何贷款或信贷);和 |
| (二) | 根据“允许的金融债务”定义(n)段发生的所有金融债务, |
(不重复计算上文第(i)及(ii)段中的任何相同贷款或金融债务的任何金额)在本协议日期后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 ]元(或其等值)(为计算该等未偿本金总额,不得考虑根据上文(d)段向借款人或(在收购结束日期后)目标作出的任何贷款和信贷的任何偿还或预付);或
| (f) | [ *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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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经多数贷款人同意而提供的任何贷款或信贷。 |
“准许重组”是指:
| (a) | 任何重大目标子公司的偿付能力清算、重组、合并、分立、合并或公司重建,只要因该清算或重组而分配的任何款项或资产分配给目标或其他重大目标子公司,但进一步规定,如果任何交易义务人参与该清算、重组、合并、分立、合并或公司重建,则存续或产生的实体应为该交易义务人以及交易义务人在任何财务文件下的所有义务对其仍具有约束力;或 |
| (b) | 经多数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有关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内部重组. |
“允许的安全”是指:
| (a) | 任何证券或准证券在第一个使用日期就根据(a)或(i)段的“许可金融债务”项下的任何金融债务存在并在第一个使用日期之前向代理人披露,包括就此类金融债务的任何再融资而言与第一个提及的证券或准证券具有基本相同范围和性质的任何证券或准证券,但前提是: |
| (一) | 每份该等证券或准证券所担保的本金(包括其任何再融资)在首个使用日期后不得增加,未经多数贷款人同意;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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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 ];或 |
| (b) | 经多数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根据优先股安排设立的任何证券;或 |
| (c) | 根据任何财务文件创建的任何证券或准证券;或 |
| (d) | 有关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在其银行安排的正常过程中为净额结算借方和贷方余额而订立的任何净额结算或抵销安排;或 |
| (e) | 有关集团任何成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之保持银行关系的银行的一般条款及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留置权;或 |
| (f) | 有关集团的任何成员(借款人及(于收购完成日期后)的目标除外)与其各自的供应商或客户在日常业务的正常过程中并按供应商或客户的标准或通常条款存在的任何抵销权,而并非因有关集团的任何成员的任何违约或遗漏而产生;或 |
| (g) | 相关集团任何成员(借款人和标的除外)根据“许可融资债务”定义(h)段所允许的任何对冲交易订立的任何付款或平仓抵销或抵销安排,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包括与对冲交易有关的信贷支持安排下的任何证券或准证券;或 |
| (h) | 因法律运作和日常业务的正常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留置权,但以此为担保的债务在到期时得到偿付或通过适当的程序善意地提出争议并适当备抵;或 |
| (一) | 相关集团的任何成员(借款人和(在收购完成日期之后)的目标除外)就相关集团的任何该等成员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收购的任何资产提供的任何担保或准担保,或对其产生影响,前提是: |
| (一) | 证券或准证券不是在考虑由相关集团的成员收购该资产时创建的; |
| (二) | 担保的本金金额在相关集团成员收购该资产的预期中或自该资产后未增加;和 |
| (三) | 证券或准证券自取得该等资产之日起三个月内被移出或解除;或 |
| (j) | 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成为相关集团成员的任何人(借款人和(在收购完成日期之后)的任何资产之上或影响的任何证券或准证券,如果该证券或准证券是在该人成为相关集团成员的日期之前创建的(借款人和(在收购完成日期之后)目标),如果: |
- 23 -
| (一) | 该证券或准证券不是在考虑收购该人时创建的; |
| (二) | 担保的本金金额并未因该人的收购而增加或自该人被收购以来增加;和 |
| (三) | 该证券或准证券于该人成为有关集团成员(借款人及(于收购完成日期后)该目标除外)后三个月内除名或解除;或 |
| (k) | 有关集团任何成员(借款人及(在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根据根据根据有关集团成员作出的任何处置或收购而订立且本协议不加禁止的任何惯常存款或保留购买价格安排而支付至托管账户的现金的任何证券或准证券;或 |
| (l) | 与有利于任何税务、海关或担保当局的处置或收购有关的任何托管安排;或 |
| (m) | 就与通常为相关集团相关成员等公司运营的标准或通常条款订立的供应商融资或信用卡安排有关的任何许可金融债务而授予的任何担保或准担保;或 |
| (n) | 根据任何保留所有权、租购或有条件出售安排或就在日常业务的正常过程中按供应商的标准或通常条款向相关集团的成员(借款人和(在收购完成日期之后)目标)提供的货物具有类似效力的安排而产生的任何担保或准担保,而不是由于相关集团的任何成员的任何违约或遗漏而产生的;或者 |
| (o) | 任何担保或准担保(由相关集团除借款人及(于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以外的任何成员所授出)担保债务的本金金额(当与相关集团任何成员(除借款人及(于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所授出的具有担保或准担保利益的任何其他债务的本金金额合计时(不包括本定义任何其他段落明确允许的任何担保或准担保)在本协议日期后不超过人民币[ * ]元(或其等值);或 |
| (p) | 任何经多数贷款人同意而设立的证券或准证券, |
- 24 -
但不得就(x)于收购完成日期后由集团任何成员实益拥有的任何重大目标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或股权或(y)任何股息账户(重大目标附属公司)设定任何准证券担保,在每种情况下,交易担保或经多数贷款人同意以其他方式设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协定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
“优先股安排”指由祖代向原贷款人的联属公司(由原贷款人指定)建议发行若干优先股,由借款人与多数贷款人进一步协定。
“准安全”具有第21.4条(负质押)中赋予该词的含义。
- 25 -
“接管人”是指证券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接管人或接管人以及管理人或行政接管人。
「相关基金」,就基金(「第一只基金」)而言,指与第一只基金由同一投资经理或投资顾问管理或建议的基金,如由不同的投资经理或投资顾问管理,则指其投资经理或投资顾问是第一只基金的投资经理或投资顾问的附属公司的基金。
「有关集团」指母公司、借款人及(于收购完成日期当日及之后)目标公司及重大目标附属公司。
“相关管辖权”是指,就交易义务人而言:
| (a) | 其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权; |
| (b) | 任何受其拟设定的交易证券规限或拟受其规限的资产所处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及 |
| (c) | 其开展业务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和 |
| (d) | 任何司法管辖区,其法律管辖其订立的任何交易担保文件的完善。 |
“相关市场”是指香港银行间市场。
“重复陈述”是指下列各项陈述中所列的每一项陈述:
| (a) | 条例草案18.1(现状)至18.6(管辖法律和执法); |
| (b) | 第18.9条(a)款(没有违约); |
| (c) | 第18.10条(a)(iii)款(没有误导性信息); |
| (d) | 条例草案第18.11条(财务报表); |
| (e) | 条例草案18.13(没有诉讼程序)至18.18(股份); |
| (f) | (仅在收购完成日期当日或之前)第18.19条(收购文件);及 |
| (g) | 条例草案18.20(反洗钱)至18.22(反腐败法). |
“代表”是指任何受委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管理人、代名人、律师、受托人或托管人。
[*]
- 26 -
“制裁管辖”是指在任何时候,受制裁或其政府受制裁的国家或领土,包括但不限于乌克兰的克里米亚地区、顿涅茨克和卢甘斯克地区、古巴、伊朗、朝鲜和叙利亚。
“受制裁人员”是指,在任何时候,(a)任何制裁当局维持的任何与制裁有关的名单中所列的任何人,(b)位于、组织或居住在受制裁的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c)任何其他制裁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由上述(a)或(b)项所述任何此类人员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合计拥有50%或以上的人,或由其代表或在其指示下行事。
“制裁”是指任何制裁当局不时施加、管理或执行的经济、贸易或金融制裁、要求或禁运。
「制裁当局」指美国(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及美国国务院)、英国(包括但不限于英国财政部)、香港金融管理局、欧盟及任何欧盟成员国、联合国安理会、中国及任何其他相关制裁当局。
“第二个延长到期日”是指第一个使用日期后[ * ]个月的日期。
“有担保负债”是指每个交易义务人根据每份财务文件对任何有担保方承担的所有现有和未来义务和负债(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或有的,以及是否共同或个别地或以任何其他身份承担)。
“担保方”是指财务方、接盘方或任何委托。
- 27 -
“担保”是指抵押、押记、质押、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为任何人的任何义务或具有类似效力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提供担保。
“证券资产”是指不时成为或表述为交易证券标的的所有资产。
“担保物”是指:
| (a) | 交易证券表示将授予担保代理人作为有担保当事人的受托人以及该交易证券的所有收益; |
| (b) | 交易义务人表示将承担的就有担保负债向作为有担保当事人受托人的担保代理人支付金额并由交易担保担保担保的所有义务,以及交易义务人表示将作出的有利于作为有担保当事人受托人的担保代理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和 |
| (c) | 财务文件条款要求担保代理人作为有担保当事人的信托受托人持有的任何其他金额或财产,无论是权利、权利、在行动中或以其他方式选择的、实际的或或有的。 |
「指定时间」指根据附表7(时间表)确定的一天或时间。
「附属公司」指,就任何公司或法团或个人(个人除外)而言,公司、法团或个人(个人除外):
| (a) | 由首次提及的公司、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
| (b) | 超过半数的已发行股本(或等值股本权益)由首次提及的公司、公司或人士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或 |
| (c) | 是首次提及的公司、公司或人士的另一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 |
为此目的,如果一家公司、公司或个人能够指导其事务和/或控制其董事会或同等机构的组成,则该公司、公司或个人应被视为受另一方控制。
“目标”指和利时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HOLI),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BVI业务公司,公司编号为1009283,该公司将在收购完成后与借款人合并,目标公司为该合并的存续公司。为免生疑问,本协议中在收购完成日后对“标的”的任何提述均视为包含和/或提及“借款人”,本协议中在收购完成日后对“借款人”的提述均视为包含和/或提及“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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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集团」指目标及其不时附属公司。
「税项」指任何税项、征费、附加税、关税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押记或扣缴(包括与任何未能支付或任何延迟支付相同款项有关的任何罚款或利息)。
“税收扣除”具有条款12.1(税收定义)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第三个延长到期日”是指第一个使用日期后84个月的日期。
「第三者立法」指《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第香港法例第623条)。
“承诺总额”指承诺总额,截至本协议日期为1,055,000,000美元,最多为额外贷款人根据第2.2条(额外承诺)承担的额外承诺导致的1,155,000,000美元。
「交易文件」指财务文件及收购文件。
“交易义务人”是指义务人和交易担保文件的任何其他当事人(财务方除外),“交易义务人”是指他们各自。
“交易义务人代理人”指借款人,根据第2.4条(交易义务人代理人)被指定代表每一交易义务人就财务单证行事。
“交易担保”是指交易担保文件项下设定或证明或表示设定或证明的担保。
“交易安全文件”是指:
| (a) | 第I部第4(a)段中列为交易担保文件的每一份文件(先决条件)附表2(须交付的文件及证据); |
| (b) | 任何其他证明或设定或表述为证明或设定任何资产上的担保的文件,以担保任何交易义务人在财务文件项下对有担保方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21.25条(b)款所指的每一份文件(随后的条件);或 |
| (c) | 安全代理和借款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文件。 |
「转让证明」指基本上采用附表4所列形式的证明(转让证明的形式)或代理人与借款人议定的任何其他形式。
“转让日期”是指,就转让或转让而言,以下两者中的较后者:
- 29 -
| (a) | 有关转让协议或转让证明中指明的建议转让日期;及 |
| (b) | 代理人签署相关转让协议或转让凭证的日期。 |
“未付款项”指财务文件项下交易义务人到期应付但未支付的任何款项。
“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税务义务人”是指:
| (a) | 借款人,如果其为美国税务目的的居民;或 |
| (b) | a交易义务人根据财务文件支付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来自美国境内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来源。 |
“利用”是指对该设施的利用。
「使用日期」指使用日期,即作出有关贷款的日期。
“用途请求”指大致采用附表3(请求)第I部(用途请求)所载格式的通知。
[*]
| 1.2 | 建设 |
| (a) | 除非出现相反的说明,本协议中任何提及: |
| (一) | 任何"行政方“,the”代理“,the”MLAB“,任何”财务党“,任何”贷款人“,任何”义务人“,任何”交易义务人“,任何”党“,任何”有担保方“,the”安全代理"或任何其他人应解释为包括其在财务文件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的所有权上的继承人、许可受让人和许可受让人,或在担保代理人的情况下,包括当时根据财务文件被指定为担保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的任何人。为避免双重,在借款人/目标合并完成时,本协议中对借款人的任何提述均应构建为指标的; |
| (二) | "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现在和未来的财产、收入和各种类型的权利; |
- 30 -
| (三) | a "财务文件"或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是对该财务文件或经修订、更新、补充、延长或重述的其他协议或文书的引用; |
| (四) | a "放贷人群体“或a”财务方集团"包括所有出借人或(视情况而定)所有融资方; |
| (五) | "包括“应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同源表述应类似解释); |
| (六) | "负债"包括为支付或偿还款项而承担的任何义务(不论作为本金或担保人承担),不论现时或将来、实际或或有的; |
| (七) | "知识"指,就某人(个人除外)而言,经作出适当查询后,该人的董事会(或同等机构)尽其所知及所信; |
| (八) | 贷款人的"参与"在贷款或未付款项中,包括一笔金额(以该贷款或未付款项的货币计),代表该贷款或未付款项总额的零头或部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归属于该贷款人)以及贷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就其享有的权利; |
| (九) | 任何事都是"允许"应包括对财务文件未明确禁止或必要贷款人以其他方式批准的事项的提及; |
| (x) | a "人"包括任何个人、事务所、公司、公司、政府、国家或国家的机构或任何协会、信托、合资、财团、合伙或其他实体(不论是否具有单独法人资格); |
| (十一) | a "监管"包括任何政府、政府间或超国家机构、机构、部门或任何监管、自律或其他当局或组织的任何条例、规则、官方指示、请求或准则(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 (十二) | 法律条文是指经不时修订或重新制定的该条文;及 |
| (十三) | 一天中的时间是指香港时间。 |
| (b) | 费率在多大程度上的确定"一段长度相等的时期"对一个利息期应忽略根据本协议条款确定的该利息期的最后一天所产生的任何不一致。 |
| (c) | 章节、条款和附表标题仅供参考。 |
| (d) | 除非出现相反的说明,任何其他财务文件或根据任何财务文件发出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中使用的术语在该财务文件或通知中具有与本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
- 31 -
| (e) | 违约、违约事件或重大违约(与第22.1条有关的违约事件或重大违约除外(不付款))是"继续"如果没有得到补救或放弃。与第22.1条有关的违约事件或重大违约(不付款)是"继续"如果它没有被放弃。 |
| (f) | 除非另有规定,如果本协议规定了以特定货币计算的金额(“指定货币") "或其等效“,the”等价"是指在有关日期上午11时或前后,使用有关的中国人民银行汇率将任何其他货币兑换成指定货币以购买该指定货币时,等于以该指定货币计算的有关金额的金额。 |
| (g) | 一个人有“控制"如果这样的人是: |
| (一) | 间接控制人,即就另一人(个人除外)而言,担任该另一人或该另一人的控股公司的同等职位的董事和/或管理层按照其指示或指示习惯行事的任何人;或 |
| (二) | 大股东控制人,即就另一人(个人除外)而言,任何人如单独或与任何联系人或联系人有权在该另一人的任何股东大会或该另一人的控股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超过50%的投票权, |
“控制人”是指“间接控制人”或“大股东控制人”。
| 1.3 | 货币符号和定义 |
“CNH”表示中国的法定货币,在中国境外离岸交易。
“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美元”和“美元”是美国的法定货币。
| 1.4 | 第三方权利 |
| (a) | 除非财务文件中明确规定相反,根据第三方立法,非当事人的人无权强制执行或享受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利益。 |
| (b) | 尽管有任何财务文件的任何条款,任何时候解除或更改本协议都不需要任何非缔约方的人的同意。 |
| (c) | 任何接管人、代表或第25.11条所述的任何人(排除责任),可以在不违反本条款1.4和第三方立法的情况下,依赖本协议中明确赋予其权利的任何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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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设施
| 2. | 设施 |
| 2.1 | 设施 |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总等值CNH的定期贷款融资,金额等于承诺总额。
| 2.2 | 额外承付款项 |
| (a) | 在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MLAB可以(应借款人的请求)增加承诺总额(“额外承付款项")最多100,000,000美元。这种增加只有在符合以下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才有效: |
| (一) | MLAB和借款人就额外承诺费订立费用函; |
| (二) | 额外承诺将由一家或多家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基金或其他实体承担,这些实体经常从事或成立,目的是制造、购买或投资于贷款、证券或其他金融资产(每一“额外贷款人")不迟于相关提议的额外贷款人加入日期前10个工作日向代理人和借款人交付贷款人加入书,据此,额外贷款人承担贷款人与其将承担的额外承诺的该部分(如贷款人加入书中所指明)相对应的所有义务,就好像它曾是该等承诺的原始贷款人一样; |
| (三) | 除下文第(iv)款另有规定外,代理人在收到其脸上出现的以其他方式妥为填妥的符合本协议条款并按照本协议条款交付的贷款人加入书后,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签立该贷款人加入书; |
| (四) | 代理人只有在信纳已遵守所有必要的“了解您的客户”或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下与该额外贷款人承担额外承诺相关的其他类似检查后,才有义务执行额外贷款人交付给它的贷款人加入函; |
| (五) | 承诺总额的任何增加,须于有关额外贷款人在贷款人加入通知书上指明的日期生效,或如较后,则于借款人及代理人各自执行有关额外贷款人交付予其的另有妥为填妥的贷款人加入通知书的日期生效(该日期为"额外贷款人加入日期"),条件是额外的贷款人加入日期必须是一个营业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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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每份贷款人加入函一经交付即不可撤销。 |
| (c) | 在每个额外的贷款人加入日期当日及之后: |
| (一) | 承诺总额应增加贷款人准入函中规定的金额,作为该贷款人的承诺; |
| (二) | 交易义务人和每一相关额外贷款人应相互承担义务和/或相互取得权利,因为交易义务人和该额外贷款人本应承担和/或在其将承担的那部分额外承诺方面,如果该额外贷款人是原始贷款人,则该额外贷款人本应承担和/或取得; |
| (三) | 每一相关额外贷款人(其作为贷款人尚未成为财务文件的一方)应成为“贷款人”的一方,且该额外贷款人和每一其他融资方应相互承担义务并相互取得权利,就其将承担的那部分额外承诺而言,该额外贷款人和这些融资方本应承担和/或获得的权利;和 |
| (四) | 其他出借人的承诺应继续充分有效。 |
| (d) | 每一额外贷款人通过执行贷款人加入函,确认(为免生疑问)代理人有权代表其执行在根据本协议增加生效之日或之前根据本协议由必要的一个或多个贷款人或其代表根据本协议批准的任何修改或放弃,并且其受该决定的约束程度与如果其是原始贷款人时的约束程度相同。 |
| (e) | 借款人应在提出要求的10个营业日内,向代理人支付其因增加本条款2.2项下的承诺总额而合理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但须遵守约定的上限)的金额。 |
| (f) | 代理人或任何出借人均无义务寻找额外的出借人。 |
| (g) | 条例草案第23.4条(现有贷款人的责任限制)应予申请比照在本条第2.2条中,就额外贷款人而言,犹如在该条中提述: |
| (一) | 安"现有贷款人"是指紧接额外贷款人加入日期前的所有贷款人; |
| (二) | The "新贷款人“是指该”额外贷款人";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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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a "重新转让“和”重新分配“分别是对”转让“和”转让"的提及。 |
| (h) | 代理人在签立出借人加入书后,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借款人寄发该出借人加入书的副本。 |
| 2.3 | 融资方的权利和义务 |
| (a) | 各财务方在财务文件下的义务有几个。财务方未能履行其在财务文件项下的义务不影响任何其他方在财务文件项下的义务。任何财务方均不对任何其他财务方在财务文件项下的义务负责。 |
| (b) | 财务文件项下或与财务文件有关的每一财务方的权利是单独和独立的权利,财务文件项下从交易义务人对财务方产生的任何债务是单独和独立的债务,财务方有权根据下文(c)段强制执行其权利。每一财务方的权利包括财务文件项下欠该财务方的任何债务,为免生疑问,贷款的任何部分或交易义务人所欠与财务方参与融资或其在财务文件项下的作用有关的任何其他金额(包括代其应付给代理人的任何此类金额)均为该交易义务人欠该财务方的债务。 |
| (c) | 除财务文件特别规定外,财务方可以单独强制执行其在财务文件项下或与财务文件有关的权利。 |
| 2.4 | 交易义务人的代理人 |
| (a) | 各交易义务人(借款人除外)通过其执行本协议不可撤销地指定借款人作为其有关财务单证的代理人行事,并不可撤销地授权: |
| (一) | 借款人代表其向融资方提供本协议所设想的与其本身有关的所有信息,并发出所有通知和指示,订立此类协议并实施能够由任何交易义务人给予、作出或实施的相关修订、补充和变更,尽管这些修订、补充和变更可能会影响交易义务人,而无需进一步提及或征得该交易义务人的同意;和 |
| (二) | 每一财务方根据财务文件向该交易义务人向借款人发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 |
且在每种情况下,交易义务人应受到约束,如同交易义务人本身已发出通知和指示(包括任何使用请求)或已执行或订立协议或已实施修订、补充或变更,或已收到相关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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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由交易义务人的代理人代表另一交易义务人根据任何财务文件或就任何财务文件(无论是否为任何其他交易义务人所知,以及是否发生在该其他交易义务人根据任何财务文件成为交易义务人之前或之后)给予或作出的或给予交易义务人代理人的每一作为、不作为、协议、承诺、结算、放弃、修正、补充、变更、通知或其他通信,均对该交易义务人具有所有目的的约束力,犹如该交易义务人已明确作出、给予或同意一样。交易义务人代理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与其他交易义务人发生冲突的,以交易义务人代理人的通知或通信为准。 |
| 3. | 目的 |
| 3.1 | 目的 |
借款人应将其在融资项下借入的所有金额用于为借款人支付(a)买方集团就买方集团收购标的所有已发行普通股已支付和应付的购买价款总额(为免生疑问,包括买方集团在签署收购文件之前和之后支付的任何购买价款)和(b)买方集团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成本和开支、印花、登记和其他税款提供资金。
| 3.2 | 监测 |
任何财务方均无义务监测或核实根据本协议借入的任何金额的应用。
| 4. | 使用条件 |
| 4.1 | 初始先决条件 |
| (a) | 借款人不得交付使用请求,除非代理人已收到第I部(先决条件)附表2(须交付的文件及证据).代理人收到该等文件和其他证据,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和出借人。 |
| (b) | 除多数贷款人在代理人发出上文(a)段所述通知前以相反的书面通知代理人外,贷款人授权(但不要求)代理人发出该通知。代理人不对因发出任何此类通知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费用或损失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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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进一步的先决条件 |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贷款人才有义务在特定资金期限内遵守第5.4条(贷款人的参与):
| (a) | 于使用请求日期及建议使用日期: |
| (一) | 没有继续发生或将因拟议利用而导致的重大违约; |
| (二) | 条例草案第7.1条所指的任何事件(违法)已发生并正在继续;及 |
| (三) | 主要陈述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 |
| (b) | 在提议的使用日期,DSRA的信用额度不低于DSRA的最低额度。 |
| 4.3 | 最大贷款数量 |
如果由于拟议的使用,将有超过三笔贷款未偿还,借款人可能不会提交使用请求。
| 4.4 | 若干资金期限 |
| (a) | 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在特定资金期限内,除下文(b)段另有规定外,任何贷款人均无权: |
| (一) | 取消其任何承诺; |
| (二) | 解除、终止或取消本协议或融资或行使任何类似权利或补救措施,或根据其可能拥有的财务文件提出或强制执行任何索赔,只要这样做会阻止或限制作出利用; |
| (三) | 拒绝制造或以其他方式阻止制造利用(除依据第4.2条(进一步的先决条件)以上,任何贷款人均无义务遵守第5.4条(贷款人的参与)); |
| (四) | 就一项用途行使任何抵销权或反申索权或类似权利或补救办法;或 |
| (五) | 加速支付、偿还或提前偿还任何贷款, |
| (b) | 在特定资金期限届满后,所有该等权利、补救措施及应享权利须立即提供予贷款人,尽管他们可能未在特定资金期限内行使或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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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利用
| 5. | 利用 |
| 5.1 | 交付使用请求 |
借款人可通过不迟于指定时间向代理人交付妥为完成的使用请求来使用该便利。
| 5.2 | 完成使用请求 |
| (a) | 每项使用请求均不可撤销,除非: |
| (一) | 建议使用日期为可用期内的营业日; |
| (二) | 使用的币种及金额符合条例草案第5.3条(货币和金额);及 |
| (三) | 它规定,拟议使用的贷款收益(在代理人扣除为支付其中所载的与融资有关的费用和成本的任何金额后)应支付给贷款支付账户。 |
| (b) | 每个使用请求中只能请求一笔贷款。 |
| 5.3 | 货币和金额 |
| (a) | 使用请求中指定的货币必须是CNH。 |
| (b) | 建议贷款的金额须为不多于可用融资的金额,且须为最低CNH [ * ]或(如低于)(a)(就根据根据第2.2条(a)(v)段交付的使用请求将作出的任何贷款而言)(额外承诺))、有关额外贷款人的建议额外承诺加上紧接额外贷款人加入日期前的可用融资,以及(b)(就任何其他贷款而言)可用融资。 |
| (c) | 已作出的贷款及建议贷款的基础货币总额不超过(a)买方集团就买方集团收购目标公司所有已发行普通股而已支付及应付的购买价款总额(为免生疑问,包括买方集团在签署收购文件前后所支付的任何购买价款)及(b)买方集团就此而招致的所有费用、成本及开支、盖章、登记及其他税项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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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贷款人的参与 |
| (a) | 如第4条所载的条件(使用条件)及第5.1条(交付使用请求)至5.3(货币和金额)已满足,各贷款人应在使用日期前通过其融资办公室向贷款支付账户提供其参与的每笔贷款。 |
| (b) | 每个贷款人参与每笔贷款的金额将等于其在紧接作出贷款之前对可用融资的可用承诺所承担的比例。 |
| (c) | 代理人应根据本协议条款确定每笔贷款的基础货币金额,并应在规定时间将每笔贷款的金额和基础货币金额及其参与该贷款的金额通知各贷款人。 |
| 5.5 | 取消可用设施 |
届时未使用的承诺,应于可用期最后一天下午5时立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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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偿还、预付和取消
| 6. | 还款 |
| 6.1 | 偿还贷款 |
| (a) | 借款人应在最后到期日偿还每笔贷款。 |
| (b) | 借款人不得再借入已偿还的融资的任何部分。 |
| 6.2 | 扩展选项 |
| (a) | 借款人可以: |
| (一) | 通过在不迟于初始到期日前45天(或代理人可能同意的任何其他较短期限(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行事))之前向代理人提交由其正式签署的延期请求(如果该日期不是营业日,则为紧接的前一个营业日),请求将每笔贷款的初始到期日延长至延期到期日; |
| (二) | (如初始到期日已根据本条第6.2款延长至延长到期日)向代理人提交由其妥为签立的延长请求,最迟不迟于延长到期日前两个月的日期(或如该日期并非营业日,则为紧接的前一个营业日),要求将每笔贷款的延长到期日延长至第二个延长到期日;及 |
| (三) | (如经延长的到期日已根据本条第6.2条延长至第二个经延长的到期日)向代理人提交由其妥为签立的延期请求,最迟不迟于第二个经延长的到期日前两个月的日期(或如该日期并非营业日,则为紧接的前一个营业日),请求将每笔贷款的第二个经延长的到期日延长至第三个经延长的到期日, |
(每个这样的扩展,一个“扩展”)。
| (b) | 每个延期请求都是不可撤销的。 |
| (c) | 代理人收到展期请求后,应当及时将副本转发给各出借人。 |
| (d) | 仅就上述(a)(i)款下的展期而言,展期应在以下各项条件均已满足的情况下生效,代理人满足后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和贷款人: |
| (一) | 在延期请求的日期和初始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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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条例草案第7.2条所述的任何情况(控制权变更)已发生; |
| (b) | 没有违约继续发生或将因拟议的延期而导致; |
| (c) | 重复陈述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准确;及 |
| (D) | 代理人收到所有相关政府机构就延期和财务文件完成所有必要的批准、备案和登记的证据(形式和实质合理地令多数贷款人满意);和 |
| (二) | 在初始到期日或之前,借款人已向代理人(按贷款人可能同意的比例为贷款人的账户)支付了费用函中规定金额的延期费用。 |
| (e) | 仅就上文(a)(二)段和(a)(三)段所指的延期而言,该延期应在以下各项条件均已满足的情况下生效,代理人应在满足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贷款人: |
| (一) | 在延期请求的日期及(就上文(a)(ii)段下的延期而言)经延长的到期日或(就上文(a)(iii)段下的延期而言)第二个经延长的到期日: |
| (A) | 条例草案第7.2条所述的任何情况(控制权变更)已发生; |
| (b) | LTV比率不高于[ * ]%; |
| (c) | 没有违约继续发生或将因拟议的延期而导致; |
| (D) | 重复陈述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真实、准确的; |
| (二) | 借款人已向代理人(按出借人同意的比例为出借人的账户)支付费用函中规定金额的延期费; |
| (三) | (如适用法律法规要求)代理人已收到所有相关政府机构就延期和财务文件完成所有必要的批准、备案和登记的证据(形式和实质合理地令多数贷款人满意);和 |
| (四) | 已取得多数贷款人对有关延期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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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预付和注销 |
| 7.1 | 违法 |
如果在任何时候,贷款人履行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义务或为其参与任何贷款提供资金或维持其参与任何贷款在任何适用的司法管辖区都是非法的或成为非法的:
| (a) | 出借人知悉该事件后应及时通知代理人; |
| (b) | 在代理人通知借款人后,该贷款人的可用承诺将立即取消;和 |
| (c) | 在贷款人的参与未根据第7.7条(d)款转让的情况下(与单一贷款人有关的提前还款和注销权),借款人应在代理人通知借款人后发生的每笔贷款的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偿还该贷款人参与的贷款,如较早,则应在贷款人在交付给代理人的通知中指明的日期(即不早于法律允许的任何适用宽限期的最后一天)偿还,并应立即取消贷款人相应承诺的参与偿还金额。 |
| 7.2 | 控制权变更 |
| (a) | 如果控制权发生变更: |
| (一) | 借款人知悉该事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代理人; |
| (二) | 贷款人没有义务为一项利用提供资金;和 |
| (三) | 如多数贷款人有此要求,代理人须在向借款人发出不少于15个营业日的通知前,取消各贷款人的每项可用承诺,并宣布所有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根据财务文件应计或未偿还的所有其他金额立即到期应付,据此,每项该等可用承诺将立即被取消,该融资应立即停止可供进一步使用,所有该等贷款、应计利息及其他金额应立即到期应付。 |
| (b) | 就上文(a)段而言, |
“控制权变更”指以下任一情形:
| (一) | Ascendent Capital和经批准的共同投资者停止对借款人的控制;或者 |
| (二) | (于收购完成日期后)Ascendent Capital及经批准的共同投资者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目标公司全部普通股的至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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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 出售目标股份 |
根据第7.10条(被困金额),如在收购完成日期后的任何时间:
| (a) | Ascendent Capital Partners III,L.P.通过以下方式间接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目标公司的任何股份: |
| (一) | 导致母公司直接转让标的的任何股份; |
| (二) | 导致祖父母直接转让父母的任何股份;或 |
| (三) | 直接转让先惠技术任意股份, |
在每种情况下,为免生疑问,不应包括对直接或间接持有Advanced Technology权益的任何实体的任何权益的任何处置;和
| (b) | [*], |
借款人应确保立即(无论如何在收到后10个营业日内)将相当于现金净处置收益的金额(扣除与此种处置有关的合理费用、成本和开支及税款)用于偿还贷款,除非多数贷款人另有约定。
| 7.4 | 处置标的资产 |
| (a) | 除第7.10条另有规定外(被困金额),如在收购完成日后的任何时间,买方集团(直接或间接)处置目标集团的任何资产,除非多数贷款人另有约定,借款人应确保处置所得款项净额(扣除与该处置有关的合理费用、成本和开支及税款后): |
| (一) | 目标集团的任何成员(借款人除外)收到的现金应在收到后20个工作日内由目标集团的每一该等成员(借款人除外)(通过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汇回借款人;和 |
| (二) | 借款人收到的现金(包括根据上文第(i)款返还给借款人的现金)应迅速(无论如何在收到后10个营业日内)用于偿还贷款。 |
| (b) | 以上(a)款不适用于: |
| (一) | 任何出售其所得款项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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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不超过人民币[ * ](或其等值的任何其他货币或货币);及 |
| (b) | (就目标公司或任何重大目标附属公司的任何处置)与借款人相关财政年度对目标公司或重大目标附属公司资产进行的所有其他处置所得款项净额合计时,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元;或 |
| (二) | 任何出售事项,其所得款项净额再投资于与所出售资产或业务相当类型及质量相当或优越的资产,以用于集团的业务或为许可收购事项或资本开支提供资金,但须已取得多数贷款人同意;或 |
| (三) | 任何许可处置(根据“许可处置”定义(h)段或(i)段作出的处置除外)。 |
| 7.5 | 自愿取消 |
借款人如给予代理人不少于五个营业日(或多数贷款人可能同意的较短期限)的事先通知,可取消可用融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即最低金额为美元[ * ]或如果低于,则为可用融资)。根据本条例第7.3条作出的任何取消,须按比例减少贷款人的承诺。
| 7.6 | 自愿提前偿还贷款 |
| (a) | 借款人如给予代理人不少于五个营业日(或多数贷款人可能同意的较短期限)的事先通知,可预付任何贷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如部分预付,则为将贷款的基础货币金额减少至少美元[ * ]或如果更少,则为贷款金额)的金额。 |
| (b) | [*]. |
| 7.7 | 与单一贷款人有关的提前还款和注销权 |
| (a) | 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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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交易义务人须向任何贷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项,须根据第12.2条(a)款(税收总额);或 |
| (二) | 任何贷款人根据第12.3条向借款人申索赔偿(税务赔偿)或第13.1条(成本增加), |
借款人可在引起要求增加或赔偿的情况持续的情况下,向代理人发出取消该贷款人的承诺的通知,以及其促使该贷款人参与贷款的预付款的意图,或根据下文(d)段向代理人发出其更换该贷款人的意图的通知。
| (b) | 在收到上文(a)段所述的取消通知后,该贷款人的可用承诺应立即减为零。 |
| (c) | 在借款人根据上文(a)款发出取消通知后结束的每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或如较早,则为借款人在该通知中指明的日期),借款人应预付该贷款人参与该贷款的款项,而该贷款人的相应承诺应立即取消已偿还的参与金额。 |
| (d) | 如果: |
| (一) | 上述(a)段所列的任何情况适用于贷款人;或 |
| (二) | a交易义务人有义务按照第7.1条(违法)向任何贷款人, |
借款人可在提前10个营业日通知代理人和该贷款人后,通过要求该贷款人(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该贷款人应)根据第23条(对贷款人的变更)将其在融资文件下的全部(而非仅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贷款人或其他银行、金融机构、信托,以取代该贷款人,借款人选定的基金或其他实体,其中(a)不是集团成员,且(b)确认其愿意根据第23条(贷款人的变更)承担并确实承担转让贷款人的所有义务,购买价格在转让时以现金支付,金额等于该贷款人参与未偿还贷款的未偿本金金额以及财务文件项下所有应计利息、破产成本和与此相关的其他应付金额。
| (e) | 根据上文(d)段更换贷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借款人无权更换代理人; |
| (二) | 代理人或任何出借人均不承担寻找替代出借人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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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在任何情况下,根据上文(d)段被替换的贷款人均不得被要求支付或交出该贷款人根据财务文件收到的任何费用;和 |
| (四) | 任何贷款人均无义务签立转让证明,除非其信纳已完成所有“了解您的客户”以及其被要求(或认为可取)就转让给该替代贷款人而进行的其他类似程序。 |
| (f) | 贷款人须在交付上文(d)段所提述的通知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履行上文第(iv)段所述的程序,并须在信纳已完成上述检查时通知代理人及借款人。 |
| 7.8 | 限制 |
| (a) | 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第7款发出的任何取消或预付通知均为不可撤销的,除非本协议中出现相反的说明,否则应指明将作出相关取消或预付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以及该取消或预付的金额。 |
| (b) |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预付款应与预付金额的应计利息一起支付,并在不影响任何破产成本和[ * ]的情况下,不收取溢价或罚款。 |
| (c) | 借款人不得再借任何已预付的融资部分。 |
| (d) | 除按本协议明文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外,借款人不得偿还或提前偿还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或取消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诺。 |
| (e) | 根据本协议取消的总承诺金额不得随后恢复。 |
| (f) | 如果代理人收到根据本条第7款发出的通知,则应迅速将该通知的副本酌情转发给借款人或受影响的贷款人。 |
| (g) | 如果任何贷款人参与一笔贷款的全部或部分已偿还或预付,且无法重新提款,则该贷款人承诺的一笔金额(等于已偿还或预付的参与的基础货币金额)将被视为在偿还或预付之日被取消。 |
| 7.9 | 预付款项的适用 |
根据第7.2条(控制权变更)、第7.3条(处置目标股份)、第7.4条(处置目标资产)或第7.6条(自愿提前偿还贷款)提前偿还贷款,应按比例适用于每个贷款人参与该贷款。
| 7.10 | 被困金额 |
| (a) | 除下文(b)段另有规定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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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根据第7.3条须作出的所有强制性预付款项(出售目标股份)及第7.4条(处置标的资产)受制于适用法律的允许性(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中国境外汇回现金有关的限制、财务资助、对集团内部现金转移的公司利益限制以及集团相关成员公司董事的受托和法定责任)、适用的合同限制(并非为限制此类预付款而订立),而在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中国境外汇回现金有关的限制、财务资助、对集团内部现金转移的公司利益限制以及集团相关成员公司董事的信托和法定责任)或任何合同限制(并非为限制此类提前还款而订立)的范围内,则不得要求对贷款进行此类提前还款; |
| (二) | 在不损害上文第(i)款的情况下,如集团因作出该项预付款或提供资金以使该项预付款得以进行而招致的税项及其他成本的总和,则无须作出上文第(i)款所述的任何预付款,但不包括集团任何成员按本协议日期有效的税率(在任何适用的豁免、减免或减免生效后)就股息或集团内部贷款偿还而作出的任何预扣税款的任何金额,超过将用于此类预付款的金额的[ * ]%;和 |
| (三) | 除上文第(ii)款另有规定外,借款人须确保每名债务人及集团的每名相关成员将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克服任何该等限制或限制及/或将适用于根据第7.3条强制提前偿还贷款的任何成本降至最低(出售目标股份)及第7.4条(处置标的资产),包括运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取得批准并采取行动将在中国持有的现金汇回境外,以提前偿还贷款,并须在一旦克服该等限制或限制或成本影响后的10个营业日内,迅速并在任何情况下,根据第7.3条作出贷款的强制性提前偿还(出售目标股份)及第7.4条(处置标的资产)使用该等收益。 |
| (b) | 于根据第7.3条已作出强制性预先支付有关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的最后一天(出售目标股份)及/或第7.4条(处置标的资产)如不是为操作上述(a)段,借款人应促使并确保将相等于相关处置收益净额的金额存入银行账户(a"担保账户")由借款人或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或北京分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材料目标附属公司开立,该附属公司须受授予担保代理人的交易担保所规限,但如有关限制或限制或所涉费用已获克服,则存放于任何担保账户的任何受困金额须根据上述(a)(iii)段申请提前偿还或偿还任何或部分贷款,须遵守借款人和多数贷款人可能同意的任何替代安排(各自合理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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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使用成本
| 8. | 利息 |
| 8.1 | 利息的计算 |
每个计息期的每笔贷款利率为[ * ]%。年利率。
| 8.2 | 利息的支付 |
借款人应在每个计息期的最后一天支付该笔贷款的应计利息。
| 8.3 | 违约利息 |
| (a) | 如果交易义务人未能在到期日支付其根据财务文件应支付的任何金额,则应按以下(b)段所规定的[ * ] %的利率对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判决前后)的未支付款项按本应支付的利率计息,该利率高于未支付款项在未支付期间构成连续利息期的未支付款项货币的贷款时本应支付的利率,每一利息期均由代理人(合理行事)选择。根据本条款8.3产生的任何利息应由交易义务人根据代理人的要求立即支付。 |
| (b) | 如任何未付款项包括在并非与该贷款有关的利息期最后一天的某一天到期的贷款的全部或部分: |
| (一) | 该未付款项的第一个利息期的期限应等于与该贷款有关的当前利息期未到期部分;和 |
| (二) | 在该第一个利息期内适用于未付款项的利率应为[ * ]%。高于未付款项未到期时本应适用的利率。 |
| (c) | 未付款项产生的违约利息(如未付)将在适用于该未付款项的每个利息期结束时与未付款项复利,但仍将立即到期应付。 |
| 9. | 利息期限 |
| 9.1 | 利息期的期限 |
| (a) | 除本条第9款另有规定外,每一利息期为三个月。 |
| (b) | 贷款的利息期不得超过最后到期日。 |
| (c) | 贷款的每个计息期应自使用日起算,或(如已发放贷款)自该贷款的前一个计息期的最后一天起算。 |
- 49 -
| 9.2 | 非营业日 |
如果一个利息期将在非营业日的某一天结束,则该利息期将改为在该日历月的下一个营业日(如果有)或前一个营业日(如果没有)结束。
| 9.3 | 合并贷款 |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息期在同一天结束,这些贷款将在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合并为一笔贷款,并作为一笔贷款处理。
| 10. | 破产成本 |
| 10.1 | 破产成本 |
| (a) | 借款人应在财务方提出要求的10个营业日内,向该财务方支付可归因于该借款人在该贷款或未付款项的利息期最后一天以外的一天支付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或未付款项的破产成本。 |
| (b) | 每名贷款人须在代理人提出要求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供一份证明,确认其累积的任何利息期的破产成本金额。 |
| 11. | 费用 |
| 11.1 | 设施费 |
借款人应向MLAB支付费用信函中规定金额的设施费(“设施费”)。
| 11.2 | 延期费 |
借款人应根据条款6.2(延期选择)(“延期费用”)向MLAB支付费用信函中规定金额的延期费用(“延期费用”)。
| 11.3 | 额外承诺费 |
借款人应根据第2.2条(额外承诺)向MLAB支付费用信函中规定金额的额外承诺费(“额外承诺费”)。
- 50 -
第6款
额外付款义务
| 12. | 税收总额和赔偿 |
| 12.1 | 税收定义 |
在本条例草案第12条:
“税收抵免”是指抵减、减免或偿还任何税款。
“税收扣除”是指从财务文件项下的付款中扣除或预扣税款,而不是FATCA扣除。
“缴税”是指交易义务人根据第12.2条(税收总额)向财务方增加的缴款或根据第12.3条(税收赔偿)的缴款。
除非出现相反的表示,在第12条中,提及“确定”或“确定”是指作出确定的人在绝对酌情权下作出的确定。
| 12.2 | 税收总额 |
| (a) | 交易义务人根据财务单据向任何财务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免缴且不扣除任何税款,除非该交易义务人被要求进行税款扣除,在此情况下,该交易义务人应支付的款项(就其而言需要进行此种税项扣除)应增加到必要的程度,以确保该财务方收到一笔扣除任何扣除或预扣的款项,该款项相当于如果没有进行或要求进行此种税项扣除,它本应收到的款项。 |
| (b) | 借款人在知悉交易义务人必须进行扣税(或税率或扣税依据发生变化)时,应立即相应通知代理人。同样,贷款人应在知悉应付给该贷款人的付款时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收到贷款人的通知的,应当通知借款人和该交易义务人。 |
| (c) | 交易义务人被要求进行税收减免的,该交易义务人应当在允许的时间内并以法律要求的最低金额进行该税收减免以及与该税收减免有关的任何所需付款。 |
| (d) | 在作出扣除税款或与该扣除有关的任何所需付款后30天内,作出该扣除税款或付款的交易义务人应为有权获得该财务方合理满意的付款证据的财务方向代理人交付已作出扣除税款或(如适用)已向有关税务机关支付任何适当款项的证据。 |
- 51 -
| 12.3 | 税务赔偿 |
| (a) | 在不损害第12.2条(税收总额),如任何财务方被要求就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已收或应收款项(包括为税务目的而被视为由该财务方已收或应收款项,不论其是否实际已收或应收款项)或就任何该等付款而被主张、施加、征收或评估的任何法律责任,则借款人须在代理人提出要求后10个营业日内,及时赔偿因该付款或赔偿责任而蒙受损失或赔偿责任的财务方,以及与此有关的应付或招致的任何利息、罚款、费用和开支,但本条款12.3不适用于: |
| (一) | 参照该财务方实际收到或应收的净收益(但为免生疑问,不包括该财务方为税务目的而被视为已收到或应收但并非实际应收的任何款项)由该财务方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征收和计算的任何税款; |
| (二) | 参照该财务方实际收到或应收的该财务方融资办公室的净收入(但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其融资办公室所在司法管辖区为税务目的被视为已收到或应收但实际未应收的任何款项)征收和计算的任何税款;或 |
| (三) | 一缔约方要求进行的FATCA扣除。 |
| (b) | 财务方拟根据上文(a)款提出索赔,应将引起索赔的事件通知代理人,据此代理人应将此通知借款人。 |
| (c) | 财务方收到交易义务人根据本条款12.3支付的款项,应当通知代理人。 |
| 12.4 | 税收抵免 |
交易义务人进行纳税且相关财务方认定:
| (a) | a税收抵免可归因于该税款支付构成部分的增加的付款、该税款支付或因此而需要支付该税款的税款扣除;和 |
| (b) | 那个财政党已经获得并利用了税收抵免, |
财务方应向交易义务人支付一笔金额,该金额由财务方确定将使其(在该款项支付后)处于与交易义务人未被要求支付税款时本应处于的相同的税后位置。
- 52 -
| 12.5 | 印花税 |
借款人应当:
| (a) | 就任何财务文件缴付所有须缴付的印花税、登记及其他类似税项;及 |
| (b) | 在提出要求后的10个营业日内,就被担保方就任何财务文件所支付或应付的任何印花税、登记或其他类似税款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损失或责任,向每一被担保方作出赔偿。 |
| 12.6 | 间接税 |
| (a) | 财务文件中规定或表示的任何一方应向财务方支付的所有金额应被视为不包括任何间接税。如任何财务方就财务文件向任何一方作出的任何供应须征收任何间接税,则该缔约方须向财务方(除支付代价外,并在支付代价的同时)支付相等于该间接税金额的金额。 |
| (b) | 财务文件要求任何一方偿还或赔偿财务方的任何成本或费用的,该一方还应同时支付和赔偿财务方就该成本或费用而招致的所有间接税,但以财务方合理地确定其无权就该间接税获得信贷或偿还为限。 |
| 12.7 | FATCA信息 |
| (a) | 除下文(c)款另有规定外,每一缔约方应在另一缔约方提出合理请求的10个营业日内: |
| (一) | 向该另一方确认是否: |
| (A) | a FATCA豁免缔约方;或 |
| (b) | 不是FATCA豁免缔约方; |
| (二) | 向该其他缔约方提供其他缔约方为该其他缔约方遵守FATCA的目的合理要求的与其在FATCA下的地位有关的表格、文件和其他信息;和 |
| (三) | 为该另一方遵守任何其他法律、法规或信息交换制度的目的,向该另一方提供该另一方合理要求的与其地位有关的表格、文件和其他信息。 |
| (b) | 如一缔约方根据上文(a)(i)段向另一缔约方确认其为FATCA豁免缔约方,且随后知悉其不是或已不再是FATCA豁免缔约方,则该缔约方应通知另一缔约方合理及时。 |
- 53 -
| (c) | 上文(a)段不强制任何财务方做任何事情,而上文(a)(iii)段不强制任何其他方做任何事情,其合理认为会或可能构成违反: |
| (一) | 任何法律法规; |
| (二) | 任何受托责任;或 |
| (三) | 任何保密义务。 |
| (d) | 如果一缔约方未能确认其是否为FATCA豁免缔约方,或未能提供根据上文(a)(i)或(a)(ii)段要求的表格、文件或其他信息(为免生疑问,包括在上文(c)段适用的情况下),则就财务文件(及其项下的付款)而言,该缔约方应被视为其不是FATCA豁免缔约方,直至有关缔约方提供所要求的确认、表格、文件或其他信息。 |
| (e) | 如果借款人是美国税务义务人或代理人合理地认为其在FATCA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或法规下的义务对其有要求,则每个贷款人应在以下10个营业日内: |
| (一) | 借款人为美国税务义务人且相关贷款人为原始贷款人的,本协议日期; |
| (二) | 如借款人在任何其他贷款人成为贷款方的一方的日期为美国税务义务人,则该日期;或 |
| (三) | 如果借款人不是美国税务义务人,代理人提出请求的日期, |
供应代理:
| (A) | 表格W-8、表格W-9或任何其他有关表格上的扣缴证明;或 |
| (b) | 代理人可能要求的任何预扣声明或其他文件、授权或放弃,以证明或确立该贷款人在FATCA或该其他法律或法规下的地位。 |
| (f) | 代理人应向借款人提供其根据上文(e)段从贷款人收到的任何预扣凭证、预扣声明、文件、授权或放弃。 |
| (g) | 如贷款人根据上文(e)段向代理人提供的任何扣缴凭证、扣缴声明、文件、授权或放弃在实质上不准确或不完整,则该贷款人应迅速更新,并向代理人提供该更新的扣缴凭证、扣缴声明、文件、授权或放弃,除非贷款人这样做是非法的(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应迅速通知代理人)。代理人应向借款人提供任何此类更新的扣缴凭证、扣缴声明、文件、授权或放弃。 |
- 54 -
| (h) | 代理人可依赖其根据上述(e)或(g)段从贷款人收到的任何扣缴凭证、扣缴声明、文件、授权或放弃,而无需进一步核实。代理人不对其根据或与上述(e)、(f)或(g)段有关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责任。 |
| 12.8 | FATCA扣除 |
| (a) | 每一缔约方均可进行FATCA要求其进行的任何FATCA扣除,以及与该FATCA扣除相关的任何所需付款,且不得要求任何缔约方增加其进行此类FATCA扣除的任何付款或以其他方式补偿该FATCA扣除的付款接收方。 |
| (b) | 各缔约方在知悉其必须进行FATCA扣除(或此类FATCA扣除的费率或基础有任何变化)后,应迅速通知其向其付款的缔约方,此外,还应通知借款人和代理人,代理人应通知其他融资方。 |
| 13. | 成本增加 |
| 13.1 | 成本增加 |
| (a) | 除第13.3条另有规定外(例外)借款人应在代理人提出要求后10个营业日内,为财务方的账户支付该财务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因(i)任何法律或法规的引入或任何变更(或解释、管理或适用)或(ii)遵守本协议日期后制定的任何法律或法规而招致的任何增加的成本的金额。本款(甲)项所称“法律”、“法规”,应包括有关资本充足率、审慎限额、流动性、储备资产或税收的任何法律法规。 |
| (b) | 在这份协议中,“成本增加”的意思是: |
| (一) | 融资或财务方(或其关联公司)总资本的回报率降低(包括由于该财务方要求分配更多资本而导致的资本回报率降低); |
| (二) | 额外或增加的成本;或 |
| (三) | 任何财务文件项下任何到期应付款项的减少, |
由财务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招致或遭受的损失,其可归因于该财务方承担、资助或履行其在任何财务文件下的任何义务或该财务方参与任何贷款或未支付款项。
- 55 -
| 13.2 | 成本索赔增加 |
| (a) | 拟根据第13.1条提出申索的财务方(代理人除外)(成本增加)应将引起索赔的事件通知代理人,随后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 |
| (b) | 各财务方(代理人除外)应在代理人提出要求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提供证明,确认其增加的费用金额。 |
| 13.3 | 例外 |
第13.1条(增加的成本)不适用于任何增加的成本为:
| (a) | 归因于法律要求交易义务人进行的税收减免; |
| (b) | 归因于缔约方要求进行的FATCA扣除; |
| (c) | 由第12.3条补偿(税务赔偿)(或会根据第12.3条获补偿(税务赔偿),但并非仅因第12.3条(a)款中的任何除外情形而获如此补偿(税务赔偿)申请);或 |
| (d) | 归因于相关财务方或其关联机构故意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
| 14. | 贷款人的缓解措施 |
| 14.1 | 缓解 |
| (a) | 各财务方须与借款人磋商后,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减轻出现的任何情况,而该等情况会导致任何款项根据或依据第7.1条的任何规定成为应付款项,或依据第7.1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注销(违法),第12条(税收总额和赔偿)或第13条(成本增加),包括就本协议日期后出现的任何情况,将其在财务文件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另一关联公司或设施办公室。 |
| (b) | 上文(a)段不以任何方式限制财务文件项下任何交易义务人的义务。 |
| 14.2 | 责任限制 |
| (a) | 借款人应及时赔偿各财务方因其根据条款采取的步骤而合理发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14.1 (缓解). |
- 56 -
| (b) | 财务方没有义务根据条款采取任何步骤14.1 (缓解)如果该财务方(合理行事)认为这样做可能会对其造成损害。 |
| 14.3 | 财务方开展业务 |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都不会:
| (a) | 干涉任何财务方以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安排其事务(税务或其他)的权利; |
| (b) | 责成任何财务方调查或要求其可获得的任何信贷、救济、减免或偿还或任何索赔的范围、命令和方式;或 |
| (c) | 有义务任何财务方披露与其事务(税务或其他)有关的任何信息或与税务有关的任何计算。 |
| 15. | 其他赔偿 |
| 15.1 | 货币赔偿 |
| (a) | 如根据财务文件应向交易义务人支付的任何款项(a "总和”),或就总和作出或作出的任何命令、判决或裁决,须由货币(“第一货币”),其中该款项将以另一种货币支付(“第二货币”)的目的是: |
| (一) | 向该交易义务人提出或提出索赔或证明;或 |
| (二) | 取得或执行与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有关的命令、判决或裁决, |
该交易义务人应作为一项独立义务,在提出要求后的10个营业日内,就因转换而产生或因转换而产生的任何成本、损失或责任,包括(a)用于将该金额从第一种货币转换为第二种货币的汇率与(b)该人在收到该金额时可获得的一个或多个汇率之间的任何差异,向该款项到期的每一有担保方作出赔偿。
| (b) | 每项交易义务人放弃其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以一种货币或货币单位支付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金额,而不是其表示应支付的货币或货币单位。 |
| 15.2 | 其他赔偿 |
借款人应(或应促使交易义务人)在提出要求后10个营业日内,就该担保方因以下原因而招致的任何费用、损失或责任向该担保方作出赔偿:
| (a) | 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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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任何交易义务人制作或批准的任何信息在任何方面被或被指控具有误导性和/或欺骗性; |
| (c) | 与任何交易义务人或与根据任何财务文件拟进行或融资或担保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查询、调查、传票(或类似命令)或诉讼; |
| (d) | 交易义务人未能在到期日或以有关货币支付财务文件项下到期的任何款项,包括因第27条而产生的任何成本、损失或法律责任(资金方之间的共享); |
| (e) | 为其参与借款人在使用请求中要求但并非因本协议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的运作(仅因该财务方的违约或疏忽)而作出的贷款提供资金,或作出安排为其提供资金;或 |
| (f) | 未按照借款人发出的提前还款通知进行预付的贷款(或部分贷款)。 |
| 15.3 | 对代理人的赔偿 |
借款人应及时赔偿代理人(合理行事)因以下原因而发生的费用、损失或责任:
| (a) | 对其合理认为属于违约的任何事件进行调查; |
| (b) | 根据其合理地认为真实、正确和适当授权的任何通知、请求或指示行事或依赖该通知、请求或指示;或 |
| (c) | 在本协议允许的情况下指导律师、会计师、税务顾问、测量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或专家。 |
| 15.4 | 对保安代理人的赔偿 |
| (a) | 各交易义务人应连带及时赔偿安全代理人及每一收受人和委托人因以下原因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损失或责任: |
| (一) | 任何借款人未能遵守第16条所订的义务(成本和费用); |
| (二) | 作为或依赖其合理地认为真实、正确和适当授权的任何通知、请求或指示; |
| (三) | 交易证券的取得、持有、保护或强制执行; |
| (四) | 行使财务文件或法律赋予担保代理人及每名接管人和委托人的任何权利、权力、酌处权和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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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任何交易义务人在履行其在财务文件中表示将承担的任何义务方面的任何违约; |
| (六) | 在本协议允许的情况下指导律师、会计师、税务顾问、测量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或专家;或 |
| (七) | 根据财务文件担任担保代理人、接管人或委托人,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担保财产或财务文件条款的履行有关(否则,在每种情况下,除非由于相关担保代理人、接管人或委托人的重大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 |
| (b) | 担保代理人和每一收受人和委托人可优先于向有担保当事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就本条款第15.4款的赔偿从担保财产中赔偿自己,并支付和保留所有必要的款项,并对交易担保和交易担保的强制执行收益对其应付的所有款项享有留置权。 |
| 16. | 成本和费用 |
| 16.1 | 交易费用 |
借款人应在提出要求后的10个营业日内,向融资方支付其中任何一方(如为担保代理人,则由任何接管人或委托人)在谈判、准备、印刷、执行、联合和完善以下事项方面合理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但须遵守约定的上限)的金额:
| (a) | 本协议及本协议或交易担保文件中提及的任何其他文件;和 |
| (b) | 在本协议日期之后签署的任何其他财务文件。 |
| 16.2 | 修正费用 |
如果交易义务人要求修改、放弃或同意,借款人应在提出要求后10个营业日内,偿还每一融资方在回应、评估、谈判或遵守该请求或要求时(如是担保代理人,则由任何接盘人或代表)合理招致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但须遵守约定的上限)的金额。
| 16.3 | 强制执行和保全费用 |
借款人应在提出要求的10个营业日内,向每一财务方支付该财务方因强制执行或保全任何财务文件和交易担保项下的任何权利以及该财务方因订立财务文件、取得或持有交易担保或强制执行这些权利而提起或针对该财务方提起的任何诉讼而招致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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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保证
| 17. | 保证及赔偿 |
| 17.1 | 担保和赔偿 |
各担保人不可撤销、无条件:
| (a) | 向各财务方保证各交易义务人按时履行该交易义务人在其作为当事方的财务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 |
| (b) | 与每一财务方承诺,每当交易义务人根据任何财务文件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而未支付任何到期金额时,其应立即按要求支付该金额,如同其是主要义务人一样;和 |
| (c) | 与每一财务方同意,如果由其担保的任何义务是或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非法的,则作为一项独立的主要义务,它将立即按要求赔偿该财务方因交易义务人未支付任何金额而产生的任何成本、损失或责任,如果不是因为这种不可执行、无效或非法,则该费用、损失或责任本应由其根据任何财务文件在到期之日支付。它根据这项赔偿应支付的金额将不会超过它根据本第17条必须支付的金额,如果索赔的金额是可以根据担保追回的。 |
| 17.2 | 持续担保 |
该担保为持续担保,将延伸至任何交易义务人根据财务文件应付款项的最终余额,而不论任何中间付款或全部或部分解除。
| 17.3 | 复职 |
如果任何解除、解除或安排(无论是关于任何交易义务人的义务或这些义务的任何担保或其他方面)是由财务方全部或部分基于在破产、清算、管理或其他情况下被撤销或必须恢复的任何付款、担保或其他处分而不受限制地作出的,则其根据本条第17款承担的赔偿责任将继续或恢复,犹如解除、解除或安排未发生一样。
| 17.4 | 豁免抗辩 |
其在本第17条下的义务将不会受到一项作为、不作为、事项或事情的影响,而该作为、不作为、事项或事情如不因本第17条而会减少、解除或损害其在本第17条下的任何义务(但不限于且不论其或任何财务方是否知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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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任何时间、给予任何交易义务人或其他人的放弃或同意,或与任何交易义务人或其他人组成; |
| (b) | 根据与任何交易义务人的任何债权人的任何组合或安排的条款,解除任何其他交易义务人或任何其他人; |
| (c) | 采取、变更、妥协、交换、续期或解除,或拒绝或忽视完善、执行、接受或强制执行针对任何交易义务人或其他人的任何权利或资产担保,或任何不出示或不遵守任何文书的任何手续或其他要求,或任何未能实现任何担保的全部价值; |
| (d) | 任何交易义务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无行为能力或缺乏权力、权威或法人资格或解散或改变其成员或地位; |
| (e) | 对任何财务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或证券的任何修订、更替、补充、延期、重述(无论多么重要和是否更加繁重)或替换,包括任何融资目的的任何变更、任何延期或任何增加,或根据任何财务文件或其他文件或证券增加任何新融资; |
| (f) | 任何人在任何财务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或担保项下的任何义务的任何不可执行性、非法性或无效性; |
| (g) | 任何破产或类似程序;或 |
| (h) | 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财务文件不由任何其他方执行或对任何其他方具有约束力。 |
| 17.5 | 立即追索 |
每一担保人放弃其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即首先要求任何财务方(或代表其的任何受托人或代理人)针对或强制执行任何其他权利或担保或向任何人要求付款,然后再根据本第17条向其提出索赔。无论任何法律或财务文件的任何相反规定,本豁免均适用。
| 17.6 | 拨款 |
在交易义务人根据财务单证或与财务单证有关的所有可能或将要支付的款项均已不可撤销地全额支付之前,每一财务方(或代表其的任何受托人或代理人)可:
| (a) | 不适用或强制执行该财务方(或代表其的任何受托人或代理人)就这些金额持有或收到的任何其他款项、担保或权利,或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和顺序(无论是否针对这些金额或其他情况)适用和强制执行这些款项、担保或权利,且任何担保人均无权从中受益;和 |
| (b) | 在计息暂记账户中持有从每个担保人收到的任何款项或因该担保人根据本第17条承担的责任而收到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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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 | 保证人权利延期 |
在交易义务人根据财务文件或与财务文件有关的所有可能或将由其支付的款项已不可撤销地全额支付之前,除非代理人另有指示,否则任何担保人将不会行使或以其他方式享有其因其履行其在财务文件下的义务或因任何应付款项或产生的责任而根据本条第17款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的利益:
| (a) | 由交易义务人赔偿; |
| (b) | 就任何交易义务人在财务文件下的义务向任何其他担保人或提供担保的人主张任何出资; |
| (c) | 从(全部或部分且不论是通过代位权或其他方式)财务方在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任何财务方根据财务文件或与财务文件有关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担保或担保中获益; |
| (d) | 就要求任何交易义务人作出任何付款或履行任何义务的命令提起法律或其他程序,而任何担保人已根据第17.1条就该命令作出保证、承诺或弥偿(担保和赔偿); |
| (e) | 对任何交易义务人行使任何抵销权;和/或 |
| (f) | 在与任何财务方的竞争中作为任何交易义务人的债权人主张或证明。 |
如任何担保人应获得与任何该等权利有关的任何利益、付款或分配,则其应持有该利益、付款或分配(或为使交易义务人根据财务单证或与财务单证有关而可能或将成为应付给融资方的所有款项得以全额支付所需的数额)以信托方式为融资方支付,并应迅速向该代理人或该代理人根据第28条(付款机制)指示申请的方式支付或转让该等款项。
| 17.8 | 额外安全 |
本担保是对任何财务方现在或以后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或担保的补充,且不以任何方式损害。
- 62 -
第8款
代表、承诺和违约事件
| 18. | 申述 |
借款人及保证人各自于本协议日期向各财务方作出本第18条所载的陈述及保证。
| 18.1 | 现状 |
| (a) | 每个交易义务人都是一家公司,根据其注册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 |
| (b) | 每个债务人都有权拥有其资产,并在其进行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开展其业务。 |
| (c) | 各交易义务人(任何义务人除外)及各重大目标附属公司有权拥有其资产,并在进行中的所有重大方面开展其业务。 |
| 18.2 | 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
以法律保留及完善要求为准:
| (a) | 每一财务文件中每一交易义务人表示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和 |
| (b) | 在不限制上文(a)款的概括性的情况下,交易义务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每份交易担保文件均设定该交易担保文件旨在设定的担保权益,且这些担保权益是有效和有效的。 |
| 18.3 | 与其他义务不冲突 |
在符合法律保留的情况下,财务文件的每一交易义务人订立和履行以及财务文件所设想的交易以及授予交易担保不会也不会与:
| (a) | 适用于它的任何法律或条例; |
| (b) | 其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章程文件;或 |
| (c) | 以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对其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书。 |
| 18.4 | 权力和权威 |
每一交易义务人有权订立、履行和交付,并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授权其订立、履行和交付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财务文件以及这些财务文件所设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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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 | 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采性 |
在法律保留和完善要求的前提下,所有需要的授权:
| (a) | 使每一交易义务人能够合法地订立、行使其权利并遵守其作为当事人的财务文件中的义务; |
| (b) | 使每一交易义务人作为当事人的财务单证在其相关管辖范围内的证据可以采信;及 |
| (c) | 对于每一项交易义务人开展其业务,并且是重大的, |
已(或将于规定日期)取得或生效,并已(或将于规定日期)全面生效。
| 18.6 | 管辖法律和执法 |
| (a) | 在法律保留的前提下,财务文件适用法律的选择将在其相关司法管辖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
| (b) | 在符合法律保留的情况下,就财务文件在该财务文件的管辖法律的司法管辖范围内获得的任何判决将在其相关司法管辖范围内得到承认和执行。 |
| 18.7 | 扣除税款 |
根据其注册成立或居住的适用法律或在本协议规定的地址,不需要从其根据任何财务文件可能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任何税款。
| 18.8 | 无备案或印花税 |
除根据第4.1条(初始条件先例)交付的任何法律意见中另有特别提述外,根据其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无须向该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院或其他当局提交、记录或登记财务文件,或无须就财务文件或财务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或与其有关的任何印花、登记或类似税款(以及,就交易担保文件而言,须受任何印花、登记、作为完善要求的一部分而应支付的公证或类似税款或费用),但如果财务文件是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带入开曼群岛或在开曼群岛法院被接纳为证据,则将就财务文件支付开曼群岛印花税。
| 18.9 | 没有违约 |
| (a) | 没有任何违约事件正在继续发生,也没有合理预期会因任何利用而导致。 |
| (b) | 没有任何其他尚未完成的事件或情况构成对任何交易义务人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下的违约,或该交易义务人的资产受制于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 |
- 64 -
| 18.10 | 没有误导性信息 |
| (a) | 除下文(b)段另有规定外: |
| (一) | 集团任何成员、目标集团或买方集团所提供的任何事实资料,于提供该等资料之日或于陈述该等资料之日(如有的话),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准确; |
| (二) | 任何财务预测都是根据最近的历史信息和合理假设编制的;和 |
| (三) | 集团任何成员、目标集团或买方集团提供的所有其他信息在提供之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不具有误导性。 |
| (b) | 在上文(a)段规定的收购结束日期之前有关目标集团的所有信息应以每个义务人所知为准。 |
| 18.11 | 财务报表 |
| (a) | 其最近提供给代理商的财务报表是根据一贯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但在此类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的范围除外。 |
| (b) | 其最近提供给代理的财务报表真实、公平地反映(如果经审计)或公平地反映(如果未经审计)其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和运营(在借款人的情况下合并),但在此类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的范围除外。 |
| (c) | 自根据第19.1条(财务报表)交付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之日起,其业务或财务状况(或集团的业务或综合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变化。 |
| 18.12 | Pari passu排名 |
财务文件项下每个交易义务人的付款义务至少与其所有其他无担保和非次级债权人的债权享有同等地位,但一般适用于公司的法律强制优先的义务除外。
| 18.13 | 没有诉讼程序 |
| (a) | 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代理机构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程序,如经不利裁定,将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均未启动或已经(据其所知)对任何交易义务人或集团任何成员构成威胁。 |
- 65 -
| (b) | (据其所知)没有对任何交易义务人或集团任何成员作出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判决或命令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18.14 | 获授权签署人 |
任何根据附表2(须交付的文件及证据)指明为其授权签字人的人(可根据第19.4条(资料:杂项)第(g)款更新)获授权代表其签署使用请求(仅就借款人而言)及其他通知。
| 18.15 | 安全性排名 |
受限于法律保留和完善要求,交易证券具有或将具有第一排名优先权,不受任何事先排名或同等地位排名证券的约束。
| 18.16 | 资产的良好所有权 |
| (a) | 每个债务人和每个材料目标子公司对开展其目前所开展的业务所需的资产拥有良好、有效和可销售的所有权,或有效的租赁或许可,以及所有适当的使用授权。 |
| (b) | 每个交易义务人(任何义务人除外)对作为交易担保标的的资产拥有良好、有效和可销售的所有权,或有效的租赁或许可,以及所有适当的使用授权。 |
| 18.17 | 合法和实益所有权 |
每一交易义务人是其声称授予交易担保的各自资产的唯一合法和受益所有人,但根据交易担保文件设定或本协议明确允许的担保除外。
| 18.18 | 股份 |
| (a) | 受交易担保约束的任何公司的股份均已缴足(或在任何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情况下,将根据该公司的组织章程和适用的中国法律支付),且不受任何购买选择权或类似权利的约束。 |
| (b) | 其股份受交易证券约束的公司的章程文件没有也不可能限制或禁止在交易证券的设定或强制执行时对这些股份的任何转让,但须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
| (c) | 并无任何有效协议就其股份受交易证券规限的任何公司的任何股份或贷款资本(包括任何期权或优先购买权或转换权)的发行或配发作出规定,或授予任何人要求发行或配发的权利。 |
- 66 -
| 18.19 | 收购文件 |
| (a) | 除收购文件及其中所提述的协议或安排外,概无其他与收购有关或规管该收购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或安排。 |
| (b) | 收购文件(在其签署后)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并且没有也不会以任何合理预期会对融资方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进行修订、修改或放弃。 |
| (c) | 根据任何收购文件,未发生因任何交易义务人违反任何收购文件而导致的违约事件或任何其他类似影响的事件。 |
| (d) | 于收购完成日期或之前,目标公司的任何股东均无权就收购事项行使毒丸。“毒丸”指目标公司与作为权利代理人的纽约公司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于2020年9月24日签署并于2023年12月11日进一步修订的某些经修订和重述的权利协议。 |
| 18.20 | 反洗钱 |
每个交易义务人和相关集团的其他成员的业务在任何时候都遵守适用的财务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以及洗钱法规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以及任何相关或类似的规则、条例或指南,由对交易义务人和相关集团的其他成员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机构发布、管理或强制执行(统称为“反洗钱法律”),并且没有由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或在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面前采取任何行动、诉讼或程序,涉及任何交易义务人或相关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或雇员的当局或机构或任何仲裁员,在每种情况下,就反洗钱法而言,都是待决的,或据每一交易义务人所知,或(视情况而定)相关集团的彼此成员相互威胁。
| 18.21 | 制裁 |
任何交易义务人和相关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或(据每名交易义务人或(视情况而定)相关集团的彼此成员所知)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或任何交易义务人的任何雇员、代理人或相关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均不是属于或由受制裁人员拥有或控制的个人或实体(“人”)。
- 67 -
| 18.22 | 反腐败法 |
任何交易义务人和相关集团的任何成员,或任何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或代表任何交易义务人或任何重要目标子公司行事的其他人,均不知道或已经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行动,这将导致这些人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此外,每个交易义务人和相关集团的每个成员都已在遵守反腐败法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并制定和维持旨在确保并预计将继续确保继续遵守这些法律的政策和程序。
| 18.23 | 重复 |
重复陈述被视为由借款人和担保人各自参照当时在每项使用请求日期和每一利息期的第一天存在的事实和情况作出。
| 19. | 信息事业 |
只要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未偿金额或任何承诺有效,本第19条中的承诺自本协议之日起仍然有效。
| 19.1 | 财务报表 |
借款人应当为所有出借人向代理人提供足量的副本:
| (a) | 一旦获得相同的条件,但无论如何在收购完成日期后的每个目标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80天内,目标公司该财政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及 |
| (b) | 一旦获得相同的条件,但无论如何,在收购完成日期后的每个目标财政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的120天内,目标公司该财政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
| 19.2 | 合规证书 |
借款人应向代理人提供每套根据第19.1款(财务报表)第(a)款交付的财务报表,符合规定的证书,其中载列:
| (a) | (合理详细地)有关符合第20条的计算(财务契约);及 |
| (b) | 物标的子公司名单, |
在每种情况下,截至这些财务报表编制之日。
| 19.3 | 关于财务报表的要求 |
借款人根据第19.1条(财务报表)交付的每套财务报表,须由有关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签字人证明(如任何该等财务报表已获审计)真实和公平地反映(如任何该等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其在该等财务报表编制之日的财务状况。
- 68 -
| 19.4 | 信息:杂项 |
借款人应向代理人提供(如代理人有此要求,应提供足够的一份供所有融资方使用):
| (a) | 每个交易义务人向其股东(或其任何类别)或其债权人发出的所有文件一般在发出的同时发出; |
| (b) | 迅速在该交易义务人的股份或其他证券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所维持的任何电子网站或任何该等证券交易所要求由该交易义务人或代表该交易义务人维持的任何电子网站上张贴的与每一交易义务人具体有关的任何公告、通知或其他文件; |
| (c) | 一旦知悉,立即提供针对任何交易义务人或集团任何成员的当前、威胁或未决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的详细信息,这些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如果被不利地确定,将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d) | 迅速,证券代理人可能合理要求的有关证券资产和交易义务人遵守任何交易证券文件条款的信息; |
| (e) | 法院、仲裁机构或代理机构针对任何交易义务人或集团任何成员作出的、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判决或命令的详细信息,一经知悉即迅速提供; |
| (f) | 迅速提供任何财务方(通过代理)可能合理要求的有关任何交易义务人或集团任何成员的财务状况、业务和运营的进一步信息; |
| (g) | 迅速就任何交易义务人的获授权签字人的任何变动发出通知,并由该交易义务人的董事或公司秘书签署,并附有任何新获授权签字人的样本签署;及 |
| (h) | 在第一个使用日期之后的每个12个月期间结束之前,提供现金池安排最新未偿余额的详细报表,其形式和实质类似于在第一个使用日期之前提供给代理的报表。 |
| 19.5 | 违约通知 |
| (a) | 借款人和每个担保人,(以及借款人和每个担保人,应相互确保交易义务人将)在知悉任何违约事件(以及为补救该事件而采取的步骤,如有的话)后立即通知代理人(除非该交易义务人知悉另一交易义务人已提供通知)。 |
- 69 -
| (b) | 应代理人、借款人和每个担保人的请求迅速(以及借款人和每个担保人,应相互确保交易义务人将)向代理人提供一份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代表其签署的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证明,证明没有违约事件正在继续(或如果违约事件正在继续,则具体说明违约事件和为补救该事件而采取的步骤(如有)。 |
| 19.6 | 直接电子交付 |
借款人和每个担保人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即在贷款人和代理人同意这种交付方式的范围内,根据条款30.5(电子通信)直接向该贷款人交付与贷款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 19.7 | “了解你的客户”支票 |
| (a) | 借款人和每个担保人,(以及借款人和每个担保人,应相互确保交易义务人将)应代理人的合理要求迅速提供或促使提供代理人(为其本身或代表任何其他财务方(包括代表任何潜在新财务方))合理要求的文件和其他证据,以便代理人、该其他财务方或任何潜在新财务方进行其被要求进行的所有“了解您的客户”和其他类似程序。 |
| (b) | 对方财务方应在代理人提出要求后迅速提供或促使提供代理人(为其自身)合理要求的文件和其他证据,以便代理人进行其被要求(或认为可取)进行的所有“了解您的客户”和其他类似程序。 |
| 20. | 财务契约 |
| 20.1 | 财务定义 |
「综合EBITDA 」指,就任何有关期间而言,经调整后集团于该有关期间的综合毛利/(亏损)除净财务成本及集团经常性业务应占税项前的综合毛利/(亏损):
| (a) | 不考虑任何金融工具的任何未实现收益或损失; |
| (b) | 加回当期计提的任何折旧或摊销; |
| (c) | 扣除任何行政开支; |
| (d) | 扣除任何销售和分销费用; |
| (e) | 加回集团经常性业务应占任何其他收入;及 |
| (f) | 加回任何非现金费用;和 |
- 70 -
| (g) | 加回任何不正常的开支, |
在这类相关期间的每一种情况下。
「综合借款净额」就本集团而言,指在任何时间,非流动负债及流动负债(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短期商业票据、一年内须偿还的长期贷款、长期贷款及应付债券,但附属于融资的任何该等借款除外)项下的所有借款(扣除为该等借款提供担保的任何现金)减去按综合基准计算的本集团非限制性及无抵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总和。
“财务成本”就任何相关期间而言,指借款人于该相关期间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财务成本”金额。
「融资收入」指本集团于相关期间已收取或应收按综合基准计算的所有利息及其他融资费用。
“净财务成本”是指,就相关期间而言,该相关期间的财务成本减去按综合基准计算的该相关期间的财务收入。
“相关期间”是指截至每个测试日期的12个月的每个期间。
“测试日期”是指12月31日。
| 20.2 | 财务状况 |
借款人应确保借款人的合并净借款与合并EBITDA的比率(“净杠杆率”)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12个月期间结束时不超过[ * ]倍,该比率应在随后的12个月期间内按下表所列的每12个月期间减少[ * ]倍:
| 相关12个月期间结束 | 比 |
| 2025年12月31日 | [*] |
| 2026年12月31日 | [*] |
| 2027年12月31日 | [*] |
| 2028年12月31日 | [*] |
| 2029年12月31日 | [*] |
| 2030年12月31日 | [*] |
- 71 -
| 20.3 | 财务测试 |
| (a) | 第20.2条所载财务契诺(财务状况)应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计算,但须进行形式上的调整(定义见下文),并每年参照根据第19.1条(a)款交付的目标公司的最新相关财务报表进行测试(财务报表)有关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12个月期间,以及其后的每12个月期间。 |
| (b) | 就上文(a)段而言,"备考调整”表示所做的调整,以给予备考对集团的任何收购、合营、处置、重组、重组(任何一项或上述各项的组合,即“团体倡议")考虑到借款人合理预期在集团举措完成后的12个月内(或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24个月内)获得的任何合理预期的协同效应和成本节约,并给予备考对任何债务的发生、承担或偿还的影响,但条件是: |
| (一) | 此类协同效应和成本节约得到借款人的董事、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提供的计算的支持,这些计算合理详细地显示了这些协同效应或成本节约是如何计算的; |
| (二) | 如果这样的总量备考综合考虑的协同效应或成本节约等于或大于集团综合EBITDA的[ * ]%(在考虑到此备考协同效应或成本节约),此类协同效应和成本节约由借款人的审计师、“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在相关行业具有专长的独立、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行业专家提供分析支持;和 |
| (三) | 任何集团举措的任何计算所包括的成本节约或协同增效总额应不超过合并EBITDA的[ * ]%(在考虑到备考协同效应或成本节约)。 |
| 20.4 | 治愈权 |
| (a) | 如根据第20.2条作出任何规定(财务状况)就任何有关期间未获满足,但借款人从新股东贷款(在根据第21.15条从属于贷款的范围内)收取现金收益(从属))或新股发行(该等现金所得款项、《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治愈量")在该有关期间结束后但在根据第19.2条规定交付有关该有关期间的有关合规证明书的最迟日期后20个营业日内(合规证书): |
| (一) | 根据条例草案第20.2条作出的规定(财务状况)将通过将治愈金额添加到该相关期间的合并EBITDA中进行重新测试,或由借款人选择,减少合并净借款,在a备考依据犹如该等减持已于该相关期间的首日发生;及 |
- 72 -
| (二) | 如在实施上文(a)(i)段所提述的调整后,根据第20.2条作出的规定(财务状况)就该有关期间获满足,则根据第20.2条作出的规定(财务状况)须当作在有关期间结束的有关原始确定日期已信纳,犹如并无不遵守规定,而可能已发生的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须当作已就财务文件项下的所有目的作出补救。 |
| (b) | 借款人根据本第20条收到的任何治愈金额,可超过为纠正任何违反或不遵守第20.2条规定而需要的金额(财务状况)就任何有关期间而言。 |
| 20.5 | 视为治愈 |
如就于测试日期结束的任何有关期间而言,借款人未能遵守第20.2条(财务条件)项下的任何规定,但就于其后测试日期结束的有关期间而言,借款人确实遵守了该规定,任何与首次提及的相关期间有关的不遵守此类要求的行为,均应被视为为财务文件项下所有目的的放弃和补救(且不再构成违约),自借款人在该后续测试日期结束的期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关合规证书交付给代理人之日(“视为治愈日期”)起生效,除非代理人在该视为治愈日期之前已根据第22.13条(加速)行使其任何权利。
| 21. | 一般事业 |
只要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未偿金额或任何承诺有效,本第21条中的承诺自本协议之日起仍然有效。
| 21.1 | 授权 |
| (a) | 借款人和保证人各自应当(且借款人和各保证人应当相互保证交易义务人将)及时: |
| (一) | 获得、遵守和做一切必要的事情,以保持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和 |
| (二) | 向代理提供认证副本, |
为使其能够履行其在交易文件下的义务所需的任何授权,以及(根据法律保留和完善要求)确保任何交易文件在其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的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或证据可采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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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借款人和担保人各自应当(且借款人和各担保人应当相互保证交易义务人)及时进行登记,并符合相关财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2 | 遵守法律 |
借款人和担保人中的每一方(且借款人和每一担保人应相互确保交易义务人将)在所有方面遵守其可能遵守的所有法律,如果不遵守将严重损害其履行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
| 21.3 | Pari passu排名 |
除法律保留外,各借款人和担保人(且借款人和各担保人应相互保证交易义务人将)应确保其在财务单证下的付款义务至少与其所有其他无担保和非次级债权人的债权享有并继续享有同等地位,但一般适用于公司的法律强制优先的义务除外。
| 21.4 | 负质押 |
在本条款21.4中,“准安全”是指下文(b)段所述的安排或交易。
| (a) | 借款人和各担保人不得(借款人和各担保人应确保任何债务人和相关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不会)对其任何资产设定或允许存续任何担保。 |
| (b) | 借款人和各担保人不得(且借款人和各担保人应确保任何债务人和相关集团的任何成员): |
| (一) | 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资产,其条款是或可能出租给任何其他义务人或目标集团的任何成员或由其重新收购; |
| (二) | 根据追索条款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应收款; |
| (三) | 订立或准许维持任何所有权保留安排; |
| (四) | 订立或准许存续任何安排,根据该安排,银行或其他账户的款项或利益可被运用、抵销或受多种账户组合的约束;或 |
| (五) | 订立或准许存续具有类似效力的任何其他优惠安排, |
在主要作为筹集金融债务或为收购资产提供资金的方式订立安排或交易的情况下。
上文(a)和(b)段不适用于任何许可的证券。
- 74 -
| 21.5 | 处置 |
| (a) | 除下文(b)段另有规定外,借款人及各担保人不得(且借款人及各担保人应确保任何其他义务人及相关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不会)订立单一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不论是否相关),且不论是否自愿或非自愿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资产。 |
| (b) | 上文(a)段不适用于任何许可的处置或许可的重组。 |
| 21.6 | 合并 |
| (a) | 借款人和各担保人不得(且借款人和各担保人应确保没有其他债务人和相关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进行任何合并、分立、合并或公司重组。 |
| (b) | 以上(a)款不适用于: |
| (一) | 任何许可处置; |
| (二) | 根据收购文件拟进行的任何合并、分立、合并或公司重建,包括为免生疑问,借款人根据收购协议于收购截止日期与目标合并及并入目标(“借款人/目标合并")规定,目标公司应迅速(无论如何在借款人/目标合并后的两个月内)交付(a)与本协议有关的融资确认契据;(b)与借款人账户费用有关的证券确认契据,在每宗个案中,在形式及实质上均合理地令多数贷款人满意,及(c)由代表代理人的BVI法律顾问(在形式及实质上合理地令多数贷款人满意)就目标执行前述(a)及(b)段所提述的确认契据的能力及权力发表意见的法律意见;及(d)由代表代理人的香港法律顾问(在形式及实质上合理地令多数贷款人满意)就前述(a)段所提述的确认契据的可执行性发表意见的法律意见及(b);或 |
| (三) | 任何允许的重组。 |
- 75 -
| 21.7 | 业务变更 |
借款人和各担保人应促使本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的业务的一般性质与本协议日期进行的业务不发生实质性变化。
| 21.8 | 环境合规 |
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借款人及各担保人应确保相关集团的其他成员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环境法,获得和维护任何环境许可,并在预期环境法或任何环境许可的已知或预期未来变化或义务时采取所有合理步骤。
| 21.9 | 环境索赔 |
借款人和担保人各自(且借款人和担保人各自应确保相关集团的其他成员将)在知悉以下情况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人:
| (a) | 任何已提出或(据该义务人所知)对有关集团任何成员构成威胁的环境索赔;或 |
| (b) | 将会或将合理预期会导致对有关集团任何成员提出或威胁提出任何环境索赔的任何事实或情况, |
在合理预期此类环境索赔的每一种情况下,如果针对该义务人或相关集团的其他成员确定,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21.10 | 收购 |
| (a) | 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且借款人和各担保人应确保没有其他债务人和相关集团的任何成员将)收购任何公司、业务、资产或承担或进行任何投资。 |
| (b) | 上文(a)段不适用于任何许可的收购。 |
| 21.11 | 贷款和担保 |
| (a) |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不得(且借款人及各担保人须确保任何其他债务人及相关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不会)就任何人的任何义务向或为任何人的利益作出或允许维持任何贷款、给予任何信贷,或给予或允许任何担保或赔偿(除非根据任何财务文件的要求)或以其他方式自愿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论是实际的或或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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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上述(a)款不适用于任何许可贷款或许可担保。 |
| 21.12 | 金融负债 |
| (a) | 借款人和各担保人不得(且借款人和各担保人应确保任何其他债务人和相关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不会)产生或允许继续未偿还任何金融债务。 |
| (b) | 上文(a)段不适用于任何允许的金融债务。 |
| 21.13 | 进一步保证 |
| (a) | 各借款人及保证人(及各借款人及各保证人须促使各交易义务人)迅速作出担保代理人合理指明的所有行为或签立所有该等文件(包括转让、转让、抵押、押记、通知及指示)(并以担保代理人为担保代理人或其代名人合理要求的形式): |
| (一) | 完善根据交易担保文件设定或拟设定或由交易担保文件证明的担保(可包括对属于或拟成为交易担保标的的全部或任何资产执行抵押、押记、转让或其他担保)或为行使担保代理人或融资各方根据或根据融资文件或法律提供的任何权利、权力和补救措施; |
| (二) | 就相关交易义务人位于与拟由交易担保文件授予或根据交易担保文件授予的担保等同或类似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财产和资产向担保代理人授予或向融资方授予担保;和/或 |
| (三) | 便利变现已成为或拟成为交易证券标的的资产。 |
| (b) | 每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借款人和每一担保人应促使每一交易义务人)为设立、完善、保护或维持由财务文件或依据财务文件授予或拟授予担保代理人或融资各方的任何担保而采取其可利用的所有必要行动(包括进行所有备案和登记)。 |
| 21.14 | 股息 |
| (a) | 借款人不得: |
| (一) | 就其股本(或其股本的任何类别)宣派、作出或支付任何股息、收费、费用或其他分派(或任何未付股息、收费、费用或其他分派的利息)(不论是现金或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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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偿还或分派任何股息或股份溢价储备;或 |
| (三) | 赎回、回购、撤销、退还或偿还其任何股本或决心这样做, |
(每一个“分布”)。
| (b) | 上文(a)段不适用于借款人在以下情况下作出的任何分配: |
[*].
| (c) | 借款人应确保其收到的任何和所有分配应迅速存入股息账户(借款人),经多数贷款人同意,该账户应首先用于支付融资项下的任何未偿金额,但在每种情况下,以下情况除外: |
| (一) | 根据上文(b)段所容许的任何分派;及 |
| (二) | 将用于(a)根据本协议提前偿还或偿还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或支付任何贷款的应计利息的任何分配,或(b)[ * ]。 |
| (d) | 借款人应促使在收购截止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各重大目标子公司应立即将其收到的任何及所有分配存入该重大目标子公司的股息账户(重大目标子公司),但将用于以下目的的任何分配除外: |
| (一) | [ * ];和 |
| (二) | 预付或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何未付款项。 |
| 21.15 | 从属 |
| 借款人须确保借款人或(在收购完成日期后)目标在任何时间欠祖孙公司及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股东(相关集团的任何成员除外)的任何贷款或垫款,在任何时候均根据代理人合理满意的条款(根据多数贷款人(各自合理行事)的指示行事)根据财务文件项下的金融债务从属于该债权人与该代理人之间订立的从属契约。 |
- 78 -
| 21.16 | 收购文件 |
| 借款人应当: |
| (a) | 确保收购文件基本上按照代理人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收到和批准的形式执行,但不会对贷款人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修订除外; |
| (b) | 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每项收购文件的规定; |
| (c) | 一旦其知悉同样情况,应立即通知代理人任何一方在任何收购文件项下的任何重大违约或违反或不遵守任何收购文件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违反其项下的保证)或存在针对任何收购文件任何一方的任何索赔; |
| (d) | 没有,未经代理人事先书面同意(按多数贷款人指示行事): |
| (一) | 作出或同意任何修订、更改或补充任何合理预期将对融资方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收购文件; |
| (二) | 终止、撤销、取代、取消或同意终止、撤销、取代或取消任何收购文件; |
| (三) | 授予或同意对其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放弃,而这些权利或补救措施将合理地预期会对任何财务方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 |
| (四) | 转让、转让、更新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任何收购文件下的任何或所有权利和/或义务。 |
| 21.17 | LTV比率 |
| (a) | 借款人应当保证: |
| (一) | 在延长到期日及之前的所有时间,LTV比率均不超过[ * ]%;且 |
| (二) | 在延长到期日后的所有时间,LTV比率均不超过[ * ]%, |
(每个“LTV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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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如果在任何时候LTV比率超过相关的LTV保证金,借款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在一个月内,提供现金存款费用和/或提前偿还未偿还的贷款,以使LTV比率在考虑到此类现金存款费用和/或提前还款后低于LTV保证金。 |
| (c) | 就本条例草案第21.17条而言: |
“LTV比率”是指,在相关时间,以下人员的比率:
| (一) | 所有贷款的本金及所有应计利息的总和;至 |
| (二) | 企业价值。 |
“企业价值”是指:
[*]
“合格IPO”是指借款人和代理人(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行事)以书面约定将标的股份在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 21.18 | 最低DSRA金额 |
| (a) | 借款人应确保在第一个使用日期之后的所有时间,获得DSRA信贷的金额不低于DSRA最低金额。 |
| (b) | 借款人可以要求提取超过DSRA最低金额的任何对DSRA信用的金额,前提是没有违约事件在继续。在收到此类请求后,只要没有违约事件继续发生,证券代理人(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应迅速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实现此类撤回。 |
| 21.1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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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0 | 制裁 |
借款人和各担保人不会(且借款人和各担保人应确保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贷款收益,或将此类收益出借、出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子公司、合资伙伴或其他人,(i)资助或便利任何人的任何活动或业务或与任何人或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任何业务,而这些活动或业务在提供资金时是受制裁的人或受制裁的司法管辖区,或(ii)以任何其他方式导致任何人(包括任何参与贷款的人,不论其作为承销商、顾问、投资者或其他身份)违反制裁。
| 21.21 | 反腐败法 |
贷款收益的任何部分都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可能构成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的任何付款。
| 21.22 | 反洗钱 |
借款人和每个担保人(以及借款人和每个担保人应确保相关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在所有方面遵守第18.20条(反洗钱)中定义的反洗钱法。
| 21.23 | 管理 |
借款人应确保亚盛资本管理层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孟亮先生仍为亚盛资本实际控制人。
| 21.24 | 异议股东 |
如果根据《BVI商业公司法》(经修订)第179条行使异议人权利的目标公司股东(“异议股东”)就收购事项合计持有目标公司普通股超过[ * ]%,借款人应确保买方集团将以其自有股权而非贷款收益提供资金,即收购对价超过如果目标公司的出售股东不是异议股东本应支付的金额的任何超出部分的金额。
| 21.25 | 随后的条件 |
| (a) | 借款人须促使第I部第4(a)款所列每一份文件的正本(先决条件)附表2(须交付的文件及证据)应在第一个使用日期后及时交付给代理人。 |
- 81 -
| (b) | 借款人须确保尽快但无论如何在收购截止日期后六个月内,就下列证券签立担保文件,并在形式和实质上完成所有完善要求,令贷款人合理满意,以及第III部所列的所有文件和证据(附加安全文件)附表2(须交付的文件及证据)就每一份该等担保文件交付予担保代理人,每一份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均令担保代理人合理满意: |
| (一) | 对目标公司全部股份的押记;及 |
| (二) |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受任何合同限制(包括少数股东的权利): |
| (A) | 任何材料目标附属公司的全部股份的押记; |
| (b) | 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各重大目标附属公司的股息账户(重大目标附属公司)的费用;及 |
| (c) | (除第21.26条另有规定外(最低现金存款))就现金存款或存款证或类似安排作出质押或押记,由目标公司的附属公司作出令多数贷款人合理满意的总额不低于最低现金存款的安排(为免生疑问,如在某一时间,存入存款账户的最低现金存款的任何部分已根据本协议的条款用于偿还或提前偿还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则该现金存款无须作质押或押记)。 |
| (c) |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受任何合同限制(包括少数股东的权利),借款人应确保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
| (一) | 尽快,且无论如何在收购截止日期后六个月内,根据第24.2条,于收购截止日期的各重大目标附属公司成为担保人(加入为保证人);及 |
| (二) | 尽快,并在任何情况下自于收购完成日期并非重大目标附属公司的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成为重大目标附属公司的日期后六个月内,该等重大目标附属公司根据第24.2条成为担保人(加入为保证人). |
| (d) | 借款人应(并应确保每个债务人和集团的每个相关成员将)利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克服适用法律和上文(a)和(b)段中提及的任何此类限制或限制(包括少数股东的权利),并应在此类限制或限制或合同限制被克服后立即遵守上文(a)和(b)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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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借款人应当: |
| (一) | 于收购完成日期后立即向代理人交付于收购完成日期获批准的共同投资者名单;及 |
| (二) | 经批准的共同投资人名单如有任何变动,应立即更新经批准的共同投资人名单, |
在每种情况下,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借款人的授权签字人证明。
| 21.26 | 最低现金存款 |
借款人应促使未经多数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从任何存款账户中提取存入存款账户的最低现金存款(或其任何部分),但最低现金存款或其任何部分可提取并用于偿还或提前偿还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但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在此情况下,最低现金存款的有关部分应解除质押或押记(如已根据第21.25条(b)(二)(c)款(附条件后)进行质押或押记),最低现金存款应减去该等还款或预付款的金额。
| 22. | 违约事件 |
本条例草案第22条以下各款(第22.13条(加速)及第22.14条(清理期)除外)所列的每项事件或情况均属违约事件。
| 22.1 | 不付款 |
交易义务人不会在到期日支付任何根据财务文件在其表示应支付的地点和以其表示应支付的货币支付的金额,除非:
| (a) | 其未能付款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
| (一) | 行政或技术错误;或 |
| (二) | a中断事件;和 |
| (b) | 付款在到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
| 22.2 | 财务契约、LTV比率或随后的条件 |
第20.2条(财务条件)的任何规定(受第20.4条(治愈权)项下的治愈权及第20.5条(视为治愈权)项下的当作治愈权条文规限)、第21.17条(a)款(LTV比率)(受第21.17条(b)款(LTV比率)项下的治愈权规限)或第21.25条(其后的条件)均不获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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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其他义务 |
| (a) | 交易义务人不遵守财务文件的任何规定(第22.1条所提述的规定除外(不付款)及第22.2条(财务契约、LTV比率或随后的条件)). |
| (b) | 如果未能遵守规定能够得到补救,并且在(i)代理人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和(ii)任何交易义务人意识到未能遵守规定的较早者的20个营业日内得到补救,则不会发生上文(a)段所述的违约事件。 |
| 22.4 | 失实陈述 |
| (a) | 交易义务人在财务文件或由交易义务人交付或代表其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而交付的任何其他文件中作出或被视为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陈述,在作出或被视为作出时,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为或被证明为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 |
| (b) | 如果虚假陈述能够得到补救,并且在(i)代理人向相关交易义务人发出通知和(ii)借款人知悉该虚假陈述之日起20个营业日内得到补救,则不会就任何虚假陈述发生上文(a)段所指的违约事件。 |
| 22.5 | 交叉违约 |
| (a) | 任何交易义务人或相关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财务债务在到期时或在任何最初适用的宽限期内都不会得到偿付。 |
| (b) | 任何交易义务人或相关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金融债务,由于违约事件(无论描述如何),被宣布在其指定的到期日之前到期或以其他方式成为到期和应付。 |
| (c) | 任何交易义务人或相关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金融债务的任何承诺均因违约事件(无论描述如何)而被任何交易义务人的债权人或相关集团的任何成员取消或暂停。 |
| (d) | 任何交易义务人的任何债权人或相关集团的任何成员将有权宣布任何交易义务人或相关集团的任何成员因违约事件(无论描述如何)而在其指定到期日之前到期应付的任何财务债务。 |
| (e) | 在以下情况下,不会根据本条款22.5发生违约事件: |
| (一) | 任何交易义务人或相关集团任何成员的金融债务是就任何衍生交易而言的,该衍生交易因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的信贷支持提供者或特定实体的违约事件(无论如何描述)而终止,在每种情况下,交易义务人或相关集团成员除外;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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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属于上述(a)至(d)段范围内的金融负债或金融负债承诺的总额低于人民币【* *】元(或其等值的任何其他货币或货币)。 |
| 22.6 | 资不抵债 |
| (a) | 交易义务人无法或承认无法在到期时支付其债务(不仅仅是由于其资产负债表负债超过其资产负债表资产),暂停支付其任何债务,或,开始与其一个或多个债权人(不包括以其身份的任何财务方)进行谈判,以期在每种情况下由于实际或预期的财务困难而重新安排其任何债务。 |
| (b) | 就任何交易义务人的任何债务宣布暂停。 |
| 22.7 | 破产程序 |
就以下事项采取任何公司行动、法律程序或其他程序或步骤:
| (a) | 任何交易义务人的暂停付款、暂停任何债务、清盘、解散、管理、临时监督或重组(通过自愿安排、安排计划或其他方式)(任何交易义务人(非义务人)的溶剂清算或重组除外); |
| (b) | 与任何交易义务人的任何债权人的组成或安排,或为一般债权人的利益而对任何交易义务人或此类债权人的某一类进行的转让; |
| (c) | 就任何交易义务人或其任何资产委任清盘人(任何交易义务人的破产清算除外)、接管人、管理人、行政接管人、强制管理人、临时监督人或其他类似人员;或 |
| (d) | 对总价值超过人民币【* *】元(或等值)的交易义务人的任何资产强制执行任何担保, |
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采取任何类似程序或步骤,但不包括任何公司行动、法律程序或其他程序或步骤(包括任何清盘呈请),而这些程序或步骤是轻率或无理取闹的,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均在30个营业日内被解除、中止或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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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8 | 债权人程序 |
任何征收、扣押、扣押、危难或执行影响到任何交易义务人的任何资产或资产,其总价值为人民币【* *】元(或其等值)或以上,但任何此类债权人的程序受到善意争议,或轻率或无理取闹,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均在30个工作日内解除、中止或解除。
| 22.9 | 非法性和无效性 |
| (a) | 在法律保留的规限下,交易义务人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或由交易担保文件设定或表述为设定或证明的任何交易担保不再有效,均为或成为非法。 |
| (b) | 任何交易义务人在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义务不(受法律保留和完善要求的约束)或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约束力或可执行性,且该终止单独或累计对交易文件项下的融资方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c) | 在法律保留的规限下,任何交易文件不再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或任何交易担保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约束力、可强制执行或有效或被其一方(财务方除外)指称为无效。 |
| (d) | 根据上文(a)、(b)或(c)段,如果此类非法或无效能够得到补救,并且在(i)代理人就此类非法或无效向相关交易义务人发出通知以及(ii)借款人意识到此类非法或无效中较早者的20个营业日内得到补救,则不会发生违约事件。 |
| 22.10 | 抵销 |
交易义务人(或非财务方的财务文件的任何其他方)撤销或声称撤销或否认或声称否定财务文件或任何交易担保或证明有意撤销或否认财务文件或任何交易担保。
| 22.11 | 停止营业 |
任何交易义务人暂停或停止开展其全部或重要部分业务或作为一个整体的本集团业务。
| 22.12 | 重大不利变化 |
发生任何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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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3 | 加速度 |
在正在继续的违约事件发生时和之后的任何时间,代理人可以而且应当在多数贷款人如此指示的情况下,通过向借款人发出通知的方式:
| (a) | 在不影响任何贷款人参与当时未偿还的任何贷款的情况下: |
| (一) | 取消每个贷款人的每项可用承诺,据此,每项此类可用承诺应立即被取消,每项融资应立即停止可供进一步使用;或 |
| (二) | 取消任何承诺的任何部分(并相应减少该承诺),据此相关部分应立即被取消(相关承诺应立即相应减少);和/或 |
| (b) | 宣布全部或部分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财务文件项下所有其他应计或未偿还款项即时到期应付,据此应立即到期应付;及/或 |
| (c) | 声明全部或部分贷款应按要求支付,据此应立即变为由代理人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按要求支付;和/或 |
| (d) | 行使或指示证券代理人行使其在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或所有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酌处权。 |
| 22.14 | 清理期 |
尽管有任何财务文件的任何其他规定:
| (a) | 任何违反清理代表或清理承诺的行为;或 |
| (b) | 任何构成清理违约的违约事件, |
在清理期内发生的情况将被视为不违反陈述或保证、违反契约或违约事件(视情况而定),如果:
| (一) | 仅由于与目标集团任何成员有关的情况(或与目标集团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促使或保证的义务),本应是(如果不是因为第22.14条)违反陈述或保证、违反契约或违约事件; |
| (二) | 有能力补救,正在采取合理步骤补救;和 |
| (三) | 不会合理地预期它会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
如果相关情况在清理期届满后仍在继续,则应存在违反陈述或保证、违反契约或违约事件(视情况而定),尽管有上述规定(且在不损害融资方的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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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对缔约方的变化
| 23. | 对放贷人的变更 |
| 23.1 | 出借人的转让和转让 |
除本条例第23条另有规定外,贷款人(“现有贷款人”)可:
| (a) | 转让其任何权利;或 |
| (b) | 以更替方式转让其任何权利和义务, |
根据财务文件向另一银行或金融机构,或向经常从事或为制造、购买或投资贷款、证券或其他金融资产而成立的信托、基金或其他实体(“新贷款人”)提供。
| 23.2 | 转让或转让的条件 |
| (a) | 贷款人根据本条例第23条作出的任何转让或转让,无须取得交易义务人(借款人除外)的同意。 |
| (b) | 除经借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任何出借人不得进行转让或转让: |
| (一) | 若干资金期限届满前;或 |
| (二) | 如果由于这种转让或转让[ * ]。 |
| (c) | 不得转让或转让(或任何次级参与)须在任何时间向以下人士作出: |
| (一) | 是任何交易义务人或集团任何其他成员的竞争对手(a“竞争对手”); |
| (二) | 与竞争对手订立或将订立分参与或分合同;或 |
| (三) | 是对冲基金或秃鹫基金或任何其他交易、交易或管理不良贷款、不良债务或特殊情况的人,或其资产负债表中由任何此类业务部门管理或监督的任何部分。 |
| (d) | 转让只有在第23.5条所列程序(转让程序)得到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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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转让须符合第23.6条所载的程序及条件(转让程序)得到遵守。 |
| 23.3 | 转让或转让费 |
新的贷款人应在转让或转让生效之日向代理人(为其自己的账户)支付[ * ]美元的费用。
| 23.4 | 现有贷款人的责任限制 |
| (a) | 除非明确约定相反,现有贷款人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也不对新贷款人承担以下责任: |
| (一) | 财务单证或其他任何单证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效性、充分性或可执行性; |
| (二) | 任何交易义务人的财务状况; |
| (三) | 任何交易义务人履行和遵守其在财务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项下的义务;或者 |
| (四) | 在任何财务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中作出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报表(无论是书面或口头)的准确性, |
及法律所暗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不包括在内。
| (b) | 各新贷款人向现有贷款人及其他融资方确认: |
| (一) | 已经(并将继续)对每一交易义务人及其相关实体与其参与本协议有关的财务状况和事务进行了自己的独立调查和评估,并且没有完全依赖现有贷款人就任何财务文件向其提供的任何信息;和 |
| (二) | 在财务文件或任何承诺生效期间,将继续对每笔交易义务人及其相关实体的信誉进行自己的独立评估。 |
| (c) | 任何财务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现有贷款人: |
| (一) | 接受新贷款人对根据本第23条转让或转让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重新转让或重新转让;或 |
| (二) | 支持新贷款人因任何交易义务人未履行其在财务文件下的义务或其他原因而直接或间接招致的任何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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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5 | 转让程序 |
| (a) | 在符合第23.2条(转让或转让的条件),当代理人签立由现有贷款人及新贷款人交付予其的以其他方式妥为填妥的转让证明书时,转让即根据下文(c)段进行。除下文(b)段另有规定外,代理人在收到其脸上出现的符合本协议条款并按照本协议条款交付的妥为填妥的转让证书后,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签立该转让证书。 |
| (b) | 代理人没有义务签立现有贷款人和新贷款人交付给它的转让凭证,除非其信纳已完成所有“了解你的客户”和它被要求(或认为可取)就转让给该新贷款人而进行的其他类似程序。 |
| (c) | 在转让日: |
| (一) | 在转让凭证中,现有贷款人寻求通过更替方式转让其在财务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就交易担保而言,交易义务人和现有贷款人各自应免除在财务文件项下相互承担的进一步义务,并应取消就交易担保及其各自在财务文件项下相互承担的权利(即“被解除的权利和义务"); |
| (二) | 交易义务人和新贷款人各自应相互承担义务和/或相互取得与已解除的权利和义务不同的权利,但前提是该交易义务人和新贷款人已承担和/或取得相同的权利以代替该交易义务人和现有贷款人; |
| (三) | 代理人、担保代理人、MLAB、新贷款人和其他贷款人之间以及就交易担保获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同如果新贷款人是原始贷款人并拥有其因转让而获得或承担的权利和/或义务的情况下本应获得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一样,并且在此范围内,代理人、担保代理人、MLAB和现有贷款人应各自免除根据融资文件对彼此承担的进一步义务;和 |
| (四) | 新的出借人应成为“出借人”的一方。 |
| (d) | 本条款23.5规定的程序不适用于任何财务文件(本协议除外)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如果并在其条款或适用的任何法律或法规的范围内,规定或要求以不同方式转让该权利或义务,或禁止或限制该权利或义务的任何转让,除非该禁止或限制不适用于相关转让或任何适用限制的每项条件均已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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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6 | 转让程序 |
| (a) | 在符合第23.2条(转让或转让的条件),当代理人执行由现有贷款人和新贷款人交付给它的另一正式完成的转让协议时,可根据下文(c)段进行转让。除下文(b)段另有规定外,代理人应在收到其脸上出现的符合本协议条款并按照本协议条款交付的妥为完成的转让协议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执行该转让协议。 |
| (b) | 代理人没有义务执行现有贷款人和新贷款人交付给它的转让协议,除非其信纳已完成所有“了解您的客户”和它被要求(或认为可取)就转让给该新贷款人进行的其他类似程序。 |
| (c) | 在转让日: |
| (一) | 现有贷款人将绝对向新贷款人转让财务文件项下的权利以及就转让协议中明示为转让标的的交易担保而言的权利; |
| (二) | 现有贷款人将由各交易义务人和其他融资方解除其所欠债务(“相关义务"),并在转让协议中表示为解除的主体(以及就交易担保受其约束的任何相应义务);及 |
| (三) | 新的贷款人应成为“贷款人”的一方,并将受到与相关义务相当的义务的约束。 |
| (d) | 贷款人可利用本条第23.6条所列程序以外的程序转让其在财务文件项下的权利(但未经有关交易义务人同意或除非根据第23.5条(转让程序),以获得该义务人免除贷款人欠该交易义务人的义务或由新的贷款人承担同等义务),但须符合第23.2条所载的条件(转让或转让的条件). |
| (e) | 本条款23.6所列程序不适用于任何财务文件(本协议除外)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如果并在其条款或适用的任何法律或条例的范围内,规定或要求以不同方式转让该权利或解除或承担该义务,或禁止或限制该权利的任何转让或解除或承担该义务,除非该禁止或限制不适用于相关转让、解除或承担或任何适用限制的每项条件均已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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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7 | 转让证明或转让协议副本予公司 |
代理人在签立转让凭证或转让协议后,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借款人发送该转让凭证或转让协议的副本。
| 23.8 | 现有同意及豁免 |
新贷款人须受有关现有贷款人在有关转让或转让予该新贷款人生效前根据或依据任何财务文件作出或作出的任何同意、放弃、选择或决定的约束。
| 23.9 | 代理人责任排除 |
关于根据本第23条进行的任何转让或转让,每一方承认并同意,代理人没有义务查询新的贷款人就其作为贷款人的资格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的准确性。
| 23.10 | 转让及转让予债务人集团 |
贷款人不得向任何交易义务人或任何交易义务人的任何关联公司转让或转让该等贷款人在任何财务文件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除非事先征得所有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 23.11 | 出借人权利的担保 |
除根据本第23条向贷款人提供的其他权利外,每一贷款人可在不与任何交易义务人协商或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随时收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在其根据任何财务文件所享有的全部或任何权利中或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不论是通过抵押品或其他方式),以担保该贷款人的债务,包括:
| (a) | 为担保对美联储或中央银行的债务而进行的任何费用、转让或其他担保;和 |
| (b) | 授予该贷款人所欠债务的任何持有人(或受托人或持有人的代表)的任何押记、转让或其他担保,或发行的证券,作为这些债务或证券的担保, |
但此类收费、转让或担保不得:
| (一) | 解除贷款人在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以相关押记、转让或担保的受益人代替贷款人作为任何财务文件的一方;或 |
| (二) | 要求交易义务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但不包括或超过根据财务文件要求向相关贷款人支付或授予的权利,或授予任何人任何更广泛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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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交易义务人的变更 |
| 24.1 | 交易义务人的转让和转让 |
交易义务人不得转让其在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转让其在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除非事先征得所有出借人的书面同意。
| 24.2 | 加入为保证人 |
| (a) | 借款人可以要求某一重大目标子公司(在每种情况下均为“拟设担保人“)作为”保证人"成为本协议的一方,给予代理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事先通知。在以下情况下,该拟担保人应作为“担保人”成为本协议的一方: |
| (一) | 借款人及该拟任担保人应已就该拟任担保人加入为“保证人”而向代理人交付一份妥为填妥及签立的保证人加入书; |
| (二) | 各借款人及该等拟任担保人应已在该担保人加入函中确认,没有违约正在继续或将因该拟任担保人成为担保人而发生; |
| (三) | 代理人应已完成(并对其结果感到满意)所有必要的“了解您的客户”、反洗钱或根据适用法律和/或法规要求就该提议的担保人成为担保人而进行的与任何人有关的类似其他检查;和 |
| (四) | 代理人应当已收到第二部分所列全部文件和其他证据(加入保证人)附表2(须交付的文件及证据)就该等建议担保人而言,每一项形式和实质均令代理人(合理行事)满意。 |
| (b) | 代理人信纳已收到(其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第二部分所列全部单证和其他证据后,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加入保证人)附表2(须交付的文件及证据)有关该等建议担保人。 |
| 24.3 | 担保人的辞职 |
| (a) | 在本条例草案第24.3条及第24.4条(离职及处置时解除担保), "第三方处置"指非集团成员的人在根据第21.5条准许处置的情况下处置债务人(处置)或经多数贷款人同意后以其他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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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通过向代理人交付保证人辞职书的方式,请求保证人(原保证人除外)不再担任保证人: |
| (一) | 该担保人正在以第三方处置方式处置;及 |
| (二) | 多数贷款人已同意该担保人的辞职,但多数贷款人应提供同意,除非违约仍在继续。 |
| (c) | 出现下列情形的,代理人应当接受担保人辞职信,并将其接受情况通知出借人: |
| (一) | 借款人已确认不存在因接受保证人辞职信而继续或将导致违约的情形; |
| (二) | 根据第17条,担保人无须缴付任何款项(担保和赔偿);及 |
| (三) | (如适用)借款人已确认,其须确保第三方处置的处置收益将根据第7.4条(处置标的资产). |
| (d) | 该担保人的辞职将在相关第三方处置之日起生效,届时该公司将不再是担保人,并且作为担保人在财务文件下不再拥有进一步的权利或义务。 |
| 24.4 | 离职及解除处置担保 |
如果义务人(其为重大目标附属公司)是或被提议为第三方处置的主体,则:
| (a) | 如该义务人以担保代理人为受益人对其任何资产或业务设定交易担保,或以担保代理人为受益人的交易担保是以该重要目标子公司的股份(或等价物)为受益人设定的,则担保代理人(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应在没有继续违约的情况下,按借款人的成本和要求,解除该等资产、业务或股份(或等价物),并出具非结晶证明;和 |
| (b) | 上述(a)段所述的该义务人的任何辞职和相关的交易担保解除,仅应在作出该处置时生效。 |
| 24.5 | 申述的重覆 |
任何人交付担保人加入书,即构成该人确认所有重复陈述在交付之日在与其有关的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和正确,犹如是参照当时尚未解决的事实和情况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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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融资方
| 25. | 行政当事人的作用 |
| 25.1 | 代理和安全代理 |
| (a) | MLAB和贷款人各自指定代理人根据财务文件担任其代理人并就财务文件担任其代理人。 |
| (b) | 担保代理人声明,根据本协议及其他财务文件所载条款,为有担保当事人以信托方式持有担保物。 |
| (c) | 财务各方各自授权代理人和担保代理人履行职责、义务和责任,并行使财务文件项下或与财务文件有关的具体赋予代理人和担保代理人(如适用)的权利、权力、授权和酌处权,以及任何其他附带权利、权力、授权和酌处权。 |
| 25.2 | 仅通过安全代理执行 |
除通过担保代理人外,有担保当事人不得有任何独立权力强制执行或追索任何交易担保或行使根据交易担保文件产生的任何权利、权力、授权或酌处权。
| 25.3 | 说明 |
| (a) | 除下文(d)款另有规定外,代理人和保安代理人各自应: |
| (一) | 除非财务文件中出现相反的指示,否则根据以下方面给予其的任何指示,行使或不行使作为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如适用)赋予其的任何权利、权力、授权或酌处权: |
| (A) | 如果相关财务文件规定该事项为全体贷款人决定,则为全体贷款人; |
| (b) | 如果相关财务文件规定该事项为任何其他财务方或财务方组的决定,则相关财务方或财务方组(如适用);和 |
| (c) |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多数贷款人;和 |
| (二) | 根据上文第(i)款作为(或不作为)的,不承担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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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代理人和证券代理人各自有权要求多数贷款人作出指示或澄清任何指示(或者,如果相关财务文件规定该事项是任何其他财务方或财务方组的决定,则由该财务方或财务方组(如适用))要求其是否应以何种方式行使或不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授权或酌处权以及代理或安全代理(如适用)可不采取行动,除非并直至其收到其要求的任何此类指示或澄清。 |
| (c) | 除根据相关财务文件规定为任何其他财务方或财务方组的事项的决定外,除非财务文件中出现相反的指示,多数贷款人向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如适用)发出的任何指示应优先于任何其他方发出的任何相互冲突的指示,并将对所有财务方具有约束力。 |
| (d) | 以上(a)款不适用: |
| (一) | 财务文件中出现相反指示的; |
| (二) | 财务文件要求代理人或者证券代理人以特定方式行事或者采取特定行动的; |
| (三) | 就任何以个人身份保护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本身地位而非其对有关融资方或有担保方(如适用)的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角色的条文而言,包括第25.6条(没有受托责任)至第25.11条(排除责任),条例草案第25.14条(保密)至第25.20条(托管人和被提名人)及第25.23条(接受所有权)至第25.28条(受托人法例的取消适用); |
| (四) | 就保安代理人行使酌情权行使以下任何一项下的权利、权力或授权而言: |
| (A) | 条例草案第26.1条(申请顺序); |
| (b) | 条例草案第26.2条(预期负债);及 |
| (c) | 条例草案第26.5条(允许的扣除). |
| (e) | 如使多数贷款人发出的指示生效,将(在代理人或(如适用)担保代理人的意见中)具有相当于第34条所提述的修订或放弃的效力(修订及豁免),该代理人或(如适用)保安代理人不得按照该等指示行事,除非就该修订或放弃本须取得其同意的每一方(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除外)同意其如此行事。 |
| (f) | 在行使任何酌情权以行使财务文件项下的权利、权力或授权时,如有以下任一情况: |
| (一) | 它没有收到关于行使该酌处权的任何指示;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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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行使该酌情权须遵守上文(d)(iv)段的规定, |
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应在考虑(就代理人而言)所有融资方和(就担保代理人而言)所有有担保方的利益的情况下这样做。
| (g) | 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如适用)在收到其酌情要求的任何赔偿和/或担保(其范围可能大于财务文件所载的并可能包括提前付款)之前,可不按照任何财务方或财务方集团的任何指示行事,以支付其在遵守这些指示时可能产生的任何成本、损失或责任。 |
| (h) | 在不损害本条例草案第25.3条(说明),在没有指示的情况下,代理人和担保代理人各自可按其认为符合(就代理人而言)融资方和(就担保代理人而言)有担保方的最佳利益行事(或不行事)。 |
| (一) | 在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的任何法律或仲裁程序中,代理或担保代理均无权代表财务方(无需先征得该财务方的同意)行事。本款(i)不适用于与交易担保文件项下权利的完善、保全或保护或交易担保或交易担保文件的强制执行有关的任何法律或仲裁程序。 |
| 25.4 | 代理人及保安代理人的职责 |
| (a) | 财务单证项下的代理和安全代理的职责完全是机械和行政性质的。 |
| (b) | 除下文(d)款另有规定外,代理人和保安代理人各自应迅速将任何其他方为该缔约方交付给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如适用)的任何文件的原件或副本转发给该缔约方。 |
| (c) | 安全代理人应当及时: |
| (一) | 向代理人复印其根据任何财务文件从任何交易义务人收到的任何通知或文件的内容;和 |
| (二) | 通知代理任何违约或任何违约的发生交易义务人在证券代理人收到任何其他方通知的任何财务文件项下适当履行或遵守其义务。 |
| (d) | 在不损害第23.7条(转让证明或转让协议副本予公司),上文(b)段不适用于任何转让证书或任何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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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除财务单证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人和证券代理人均无义务审查或检查其转发给另一方的任何单证的充分性、准确性或完整性。 |
| (f) | 代理人收到当事人提及任何财务单证、描述违约并说明所述情形为违约的通知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财务当事人。 |
| (g) | 代理人知悉未支付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给财务方(任何其他管理方除外)的任何本金、利息、承诺费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财务方。 |
| (h) | 代理人和证券代理人各自只负有财务单证明示为当事人的义务、义务和责任(不得默示其他)。 |
| 25.5 | MLAB的作用 |
除财务文件中具体规定外,MLAB对任何其他方在任何财务文件下或与之相关没有任何义务。
| 25.6 | 没有受托责任 |
| (a) | 任何财务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 |
| (一) | 代理人或作为任何其他人的受托人或受托人的MLAB;或 |
| (二) | 证券代理人作为任何交易义务人的代理人、受托人或受托人。 |
| (b) | 任何管理方不得就其为自己的账户收到的任何款项或任何款项的利润部分向任何其他财务方或(如为担保代理人)任何有担保方进行会计处理。 |
| 25.7 | 与集团的业务 |
任何行政管理方可接受来自集团任何成员、任何交易义务人或任何交易义务人的任何关联机构的存款、向其出借款项并一般从事任何种类的银行业务或其他业务。
| 25.8 | 权利和酌处权 |
| (a) | 代理和安全代理各自可以: |
| (一) | 依赖其认为真实、正确及适当授权的任何陈述、通讯、通知或文件; |
| (二) | 假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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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其从多数贷款人、任何财务方或任何财务方集团收到的任何指示均按照财务文件的条款妥为发出;和 |
| (b) | 除非已收到撤销通知,否则该等指示并未被撤销;及 |
| (三) | 依赖任何人的证明: |
| (A) | 就任何可合理预期在该人知情范围内的事实或情况;或 |
| (b) | 大意是该人批准任何特定的交易、交易、步骤、行动或事情, |
作为证明情况确实如此的充分证据,并且在上文(a)段的情况下,可以假定该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b) | 各代理人和担保代理人均可(除非其以代理人身份或(视情况而定)为融资当事人或(视情况而定)有担保当事人的担保受托人收到相反通知)假定: |
| (一) | 未发生违约(除非就代理人而言,其实际知悉根据第22.1条产生的违约(不付款)); |
| (二) | 任何一方或任何一组贷款人或融资方拥有的任何权利、权力、授权或酌处权均未被行使;和 |
| (三) | 借款人提出的任何通知或请求(使用请求除外)均代表所有交易义务人并在其同意和知情的情况下作出。 |
| (c) | 代理人及保安代理人各自可聘用任何律师、会计师、税务顾问、测量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或专家的意见或服务,并可为此付费。 |
| (d) | 在不损害上文(c)段或下文(e)段的概括性的原则下,代理人及保安代理人各自可随时聘请及支付任何律师的服务费用,以担任该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如适用)的独立顾问,(并因此与贷款人指示的任何律师分开)如该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如适用)在其合理意见中认为有此必要。 |
| (e) | 代理人及保安代理人各自可依赖任何律师、会计师、税务顾问、测量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或专家(不论由代理人、保安代理人或任何其他方取得)的意见或服务,并不对任何人的任何损害、费用或损失、任何价值减少或因其如此依赖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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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代理人和担保代理人各自可通过其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就财务单证和担保财产采取行动,不得: |
| (一) | 对任何该等人作出的任何判断错误承担法律责任;或 |
| (二) | 有义务监督或以任何方式对任何该等人士因不当行为、不作为或失责而招致的任何损失负责, |
除非此类错误或此类损失是由代理或安全代理(如适用)的重大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直接造成的。
| (g) | 除非财务文件另有明文规定,代理人和证券代理人各自可向任何其他方披露其合理地认为作为代理人或(视情况而定)财务文件项下的证券受托人已收到的任何信息。 |
| (h) | 尽管任何财务文件有任何其他相反的规定,任何行政方都没有义务做或不做任何事情,如果它会或可能在其合理的意见中构成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或违反受托责任或保密义务。 |
| (一) | 尽管任何财务文件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在履行其职责、义务或责任或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授权或酌处权时,如有理由相信该等资金的偿还或针对该等风险或责任的充分赔偿或担保未向其合理保证,则其或担保代理人均无义务支出或风险其自有资金或以其他方式产生任何财务责任。 |
| 25.9 | 文件责任 |
任何行政方均不对以下情况负责或承担责任:
| (a) | 任何行政管理方、交易义务人或任何其他人就任何财务文件或财务文件或为预期、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而订立、作出或执行的财务文件或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文件中所设想的交易提供的任何信息(无论是口头或书面)的充分性、准确性或完整性;或者 |
| (b) | 任何财务文件或担保财产或为预期、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或担保财产有关而订立、作出或执行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效性、充分性或可执行性;或 |
| (c) | 任何关于向任何财务方或有担保方提供或将提供的任何信息是否为非公开信息的确定,其使用可能受到与内幕交易或其他相关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监管或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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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10 | 没有监督的义务 |
任何行政当事人均无义务查询:
| (a) | 是否发生任何违约; |
| (b) | 关于任何一方履行、违约或违反其在任何财务文件项下的义务;或 |
| (c) | 是否发生任何财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其他事件。 |
| 25.11 | 排除责任 |
| (a) | 在不限制下文(b)段的原则下(及在不损害任何财务文件的任何其他条文排除或限制代理人、保安代理人或任何接管人或委托人的法律责任的原则下),任何代理人、保安代理人或任何接管人或委托人均不会就以下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疏忽或任何其他类别的法律责任): |
| (一) | 因根据任何财务文件或担保财产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或与该财务文件或担保财产有关而对任何人造成的任何损害、费用或损失、任何价值减少或任何责任,除非其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直接造成; |
| (二) | 行使或不行使任何财务文件、担保财产或为预期、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或担保财产有关而订立、作出或执行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文件所赋予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权利、权力、授权或酌处权; |
| (三) | 因强制执行或变现担保财产而产生的任何亏空;或 |
| (四) | 在不损害上文第(i)至(iii)段的概括性的原则下,任何人的任何损害、费用或损失、任何价值减少或任何因以下情况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
| (A) | 不在其合理控制范围内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或 |
| (b) | 投资于或持有资产于任何法域的一般风险, |
包括(在每种情况下)因以下原因而产生的损害、成本、损失、价值减少或责任:国有化、征用或其他政府行为;任何法规、货币限制、贬值或波动;影响交易执行或结算或资产价值的市场条件(包括任何中断事件);任何第三方运输、电信、计算机服务或系统的故障、故障或故障;自然灾害或天灾;战争、恐怖主义、叛乱或革命;或罢工或工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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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任何一方(代理人、保安代理人、该接管人或该代表(如适用)除外)均不得就其可能对该代理人、保安代理人、接管人或代表(如适用)提出的任何申索,或就该人员、雇员或代表就任何财务文件或任何保安财产及该代理人的任何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保安代理人的任何种类的作为或不作为,对该代理人、保安代理人、接管人或代表(如适用)提起任何法律程序,除第1.4条另有规定外,接管人或委托人(如适用)可依赖本款(b)项(第三方权利)和第三方立法的规定。 |
| (c) | 如果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如适用)已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采取所有必要步骤,以遵守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如适用)为此目的使用的任何认可清算或结算系统的规定或操作程序,则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均不对将财务文件规定的金额记入账户的任何延迟(或任何相关后果)承担责任。 |
| (d) |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强制任何行政当事人进行: |
| (一) | 任何"了解你的客户"或与任何人有关的其他程序;或 |
| (二) | 任何关于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对任何财务方或对财务方的任何关联公司而言可能是非法的程度的检查, |
代表任何财务方和每一财务方向每一管理方确认,它对其被要求进行的任何此类程序或检查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它不得依赖任何管理方就此类程序或检查作出的任何声明。
| (e) | 在不损害任何财务文件的任何条文排除或限制代理人、保安代理人、任何接管人或委托人的法律责任的原则下,代理人、保安代理人、任何接管人或委托人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或保安财产有关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须以最终经司法裁定已蒙受的实际损失金额为限(以参考代理人、保安代理人、接管人或委托人的失责日期所厘定,如较后,因此类违约而产生损失的日期),但不涉及代理人、安全代理人、任何接管人或代表在任何时候所知道的任何增加该损失金额的特殊条件或情况。在任何情况下,代理人、担保代理人、任何接管人或委托人均不对任何利润、商誉、声誉、商业机会或预期节省的损失,或对特殊、惩罚性、间接或后果性损害承担责任,无论该代理人、担保代理人、接管人或委托人是否已被告知此类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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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12 | 贷款人对代理人及保安代理人的赔偿 |
| (a) | 每个贷款人须(按其在承诺总额中所占份额,或如承诺总额随后为零,则按其在紧接减至零的承诺总额中所占份额的比例)在提出要求后的三个营业日内,就任何费用、损失或责任(包括疏忽或任何其他类别的责任)向代理人、保安代理人及每名接管人及每名代表作出赔偿(除非是由于代理人、保安代理人或接管人或代表的重大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或,如根据第28.10条发生任何费用、损失或法律责任(支付系统中断等.),尽管代理人有疏忽、重大过失或任何其他类别的责任,但不包括基于代理人欺诈的任何索赔)在财务文件下担任代理人、担保代理人、接管人或委托人(除非相关代理人、担保代理人、接管人或委托人已根据财务文件获得交易义务人的补偿)。 |
| (b) | 除下文(c)段另有规定外,借款人须立即按要求偿还任何贷款人根据上文(a)段向该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任何接管人或任何代表作出的任何付款。 |
| (c) | 以上(b)款不适用于贷款人要求补偿的赔偿付款涉及代理人、担保代理人、任何接管人或(视情况而定)交易义务人的任何委托的责任。 |
| 25.13 | 代理与保安代理离职 |
| (a) | 代理人和担保代理人各自可辞职,并通过向其他融资方和借款人发出通知,指定其通过香港办事处行事的关联公司之一作为继任者。 |
| (b) | 或者,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可以通过提前30天通知其他融资方和借款人的方式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多数贷款人(在与其他融资方和借款人协商后)可以指定继任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如适用)。 |
| (c) | 如多数贷款人在发出辞职通知后30天内仍未根据上述(b)段委任继任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则退休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如适用)(经与其他融资方和借款人协商后)可委任继任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如适用)(通过在香港的办事处行事)。 |
| (d) | 如果代理人希望辞职,是因为(合理行事)其得出结论认为不再适合继续担任代理人,而该代理人有权根据上文(c)段指定继任代理人,代理人可以(如其达成(合理行事)认为有必要这样做,以说服提议的继任代理人作为代理人成为本协议的一方)同意提议的继任代理人对本条款第25条的修订以及本协议中涉及代理人的权利或义务的任何其他条款与当时市场惯例一致的公司受托人的任命和保护,以及对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代理费的任何合理修订,这些修订与继任代理人的正常费率一致,并且这些修订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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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退任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如适用)应自费向继任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如适用)提供继任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如适用)为履行财务文件项下的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如适用)职能而合理要求的文件和记录,并提供协助。借款人应在提出要求的三个营业日内,向退休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如适用)偿还其在提供此类文件和记录以及提供此类协助方面适当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的金额。 |
| (f) | 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如适用)的离职通知仅在以下情况下生效: |
| (一) | 继任者的任命;和 |
| (二) | (在担保代理人的情况下)将担保财产转让给该继承人。 |
| (g) | 继任人获委任后,退任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如适用)须获解除有关财务文件的任何进一步义务(其根据第25.24条(b)款所承担的义务除外(信托清盘)及第(e)上)但仍有权享有第15.3条(对代理人的赔偿),条例草案第15.4条(对保安代理人的赔偿)及本条第25条(以及退休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如适用)帐户的任何费用,自该日期起停止累积(并须于该日期支付)。任何继承人和其他每一方当事人之间应享有与如果该继承人是原始当事人本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
| (h) | 经与借款人协商后,多数贷款人可提前30天通知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如适用),要求其按照上述(b)段辞职。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如适用)应根据上文(b)款辞职,但上文(e)款所指的费用应由借款人承担。 |
| (一) | 如果在财务文件项下向代理人支付的任何款项的最早FATCA申请日期前三个月的日期或之后,代理人应根据上文(b)段辞职(并在适用的范围内,应尽合理努力根据上文(c)段指定继任代理人): |
| (一) | 代理人未能回应根据第12.7条提出的要求(FATCA信息)以及借款人或贷款人合理地认为,在该FATCA申请日期或之后,该代理人将不是(或将不再是)FATCA豁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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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代理人根据第12.7条提供的资料(FATCA信息)表明该代理人在该FATCA申请日期或之后将不是(或将不再是)FATCA豁免缔约方;或 |
| (三) | 代理人通知借款人和贷款人,在该FATCA申请日或之后,代理人将不是(或将不再是)FATCA豁免方, |
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借款人或贷款人合理地认为,如果代理人是FATCA豁免方,则将要求一方当事人进行FATCA扣除,而借款人或该贷款人通过向代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其辞职。
| 25.14 | 保密 |
| (a) | 作为融资各方的代理人或受托人,代理人或证券代理人(如适用)应被视为通过其代理部门行事,该部门应被视为与其任何其他部门或部门分开的实体。 |
| (b) | 如果信息被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的其他部门或部门接收,则可作为对该部门或部门的机密处理,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如适用)不应被视为已收到通知。 |
| (c) | 代理人和担保代理人没有义务向任何财务方披露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关联机构在保密的基础上向其提供的任何信息,并为评估就任何财务文件是否需要或可能需要或可取的任何放弃或修改的目的。 |
| 25.15 | 与贷款人的关系 |
| (a) | 代理人可将其记录中显示为开业时贷款人的人(在不时通知融资方的代理人主要办事处所在地)视为通过其融资办公室行事的贷款人: |
| (一) | 有权或须就任何财务文件项下于该日到期的任何付款承担法律责任;及 |
| (二) | 有权根据当日作出或交付的任何财务文件接收任何通知、要求、文件或通讯或作出任何决定或决定并采取行动, |
除非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已收到该贷款人至少五个工作日的相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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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出借人应向代理提供安全代理可能(通过代理)合理指定为必要或可取的任何信息,以使安全代理能够履行其作为安全代理的职能。各出借人应专门通过代理与证券代理进行交易。 |
| (c) | 任何贷款人可藉向代理人发出的通知,委任一名人士代其接收根据财务文件须向该贷款人作出或发出的所有通知、通讯、资料及文件。该通知须载有地址、传真号码及(如根据第30.5条准许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进行通讯(电子通讯))电子邮件地址及/或任何其他资料所需,以便藉该方式传送资料(以及在每宗个案中,须为其进行注意通讯的部门或人员(如有的话),并被该贷款人视为就第30.2条而言的替代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该等其他资料)、部门及人员的通知(地址)及第30.5条(a)(ii)款(电子通讯)及代理人有权将该人视为有权收取所有该等通知、通讯、资料及文件的人,犹如该人是该贷款人一样。 |
| 25.16 | 贷款人的信用评估 |
在不影响任何交易义务人对其或代表其提供的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的信息的责任的情况下,各贷款人向各管理方确认,其一直并将继续独自负责对任何财务文件下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所有风险进行独立评估和调查,包括:
| (a) | 集团各成员的财务状况、地位和性质; |
| (b) | 任何财务文件、担保财产以及在预期、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或担保财产有关的情况下订立、作出或执行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效性、充分性或可执行性; |
| (c) | 该财务方是否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担保财产、财务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或为预期、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或担保财产有关而订立、作出或执行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文件,对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任何资产具有追索权,以及该追索权的性质和范围; |
| (d) | 任何行政方、任何其他方或任何其他人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而提供的任何资料的充分性、准确性或完整性,任何财务文件或为预期、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而订立、作出或执行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和 |
| (e) | 任何人对担保财产的权利或所有权,或担保财产任何部分的价值或充分性,任何交易担保的优先权或影响担保财产的任何担保的存在, |
且每一有担保方向代理人和安全代理人保证,它没有就任何这些事项依赖代理人和安全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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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17 | 从代理人应付款项中扣除 |
如任何一方在财务单证项下欠该代理人一笔款项,该代理人可在向该一方发出通知后,从该代理人根据财务单证本应有义务向该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超过该金额的金额,并将扣除的金额用于清偿所欠款项。就财务文件而言,该缔约方应被视为已收到如此扣除的任何金额。
| 25.18 | 无责完善交易安全 |
安全代理人不对未达到以下要求承担责任:
| (a) | 要求向其存放任何证明、代表或构成任何交易义务人对任何担保财产的所有权的契据或文件; |
| (b) | 就任何财务文件或交易担保的执行、交付、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或可受理性取得任何许可、同意或其他授权; |
| (c) | 根据任何法律或法规登记、归档或记录或以其他方式保护任何交易证券(或任何交易证券的优先权)或向任何人发出执行任何财务文件或交易证券的通知; |
| (d) | 采取或要求任何交易义务人采取任何步骤,以完善其对任何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或使交易担保有效或确保根据任何法律或法规设定任何辅助担保;或 |
| (e) | 要求就任何交易安全文件提供任何进一步保证。 |
| 25.19 | 保安代理的保险 |
| (a) | 安全代理不应承担以下义务: |
| (一) | 为任何担保财产投保; |
| (二) | 要求任何其他人维持任何保险;或 |
| (三) | 核实任何财务文件所载的任何安排或维持保险的义务, |
安全代理人不对任何人因任何此类保险的缺乏或不充分而遭受的任何损害、费用或损失承担责任。
| (b) | 如安全代理人在任何保单上被指定为投保人,则不对因其未将与该等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有关的任何重大事实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信息通知保险人而给任何人造成的任何损害、费用或损失承担责任,除非多数贷款人以书面要求其这样做,而安全代理人应在收到该请求后14天内未这样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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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0 | 托管人和被提名人 |
保安代理人可委任任何人并按保安代理人所厘定的与信托的任何资产有关的任何条款,向任何人支付作为保管人或代名人的费用,包括为向保管人存放本协议或与根据本协议设立的信托有关的任何文件的目的,而保安代理人无须对因不当行为而招致的任何损失、责任、开支、要求、费用、索赔或诉讼负责,其根据本协议委任的任何人士的疏忽或失责,或有义务监督任何人的程序或作为。
| 25.21 | 由安全代理授权 |
| (a) | 每名保安代理人、任何接管人及任何代表,可在任何时间以授权书或其他方式,在任何期间内,将其以本身身分所赋予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权力、授权或酌情决定权转授予任何人。 |
| (b) | 该转授可根据任何条款和条件(包括转授的权力)作出,并受担保代理人、该接管人或该委托人(视情况而定)酌情认为符合有担保当事人利益的任何限制。 |
| (c) | 任何保安代理人、接管人或受委派人均无须监督任何该等受委派人或分委派人因任何不当行为、疏忽或失责而招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或损失,或须以任何方式承担责任。 |
| 25.22 | 额外的安全代理 |
| (a) | 保安代理人可随时委任(及其后解除)任何与其共同担任独立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的人: |
| (一) | 如果其认为该任命符合有担保当事人的利益; |
| (二) | 为符合保安代理人认为有关的任何法律规定、限制或条件;或 |
| (三) | 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取得或执行任何判决, |
并且证券代理人应将该任命提前通知借款人和融资方。
| (b) | 任何如此委任的人,均享有根据财务文件或与财务文件有关而给予保安代理人的权利、权力、权限及酌处权(不超过根据财务文件或与财务文件有关而给予保安代理人的权利、权力、权限及酌处权),以及委任文书所赋予或施加的职责、义务及责任。 |
- 108 -
| (c) | 保安代理人可能支付予该人的薪酬,以及该人根据该委任履行其职能所招致的任何成本及开支(连同任何适用的间接税),就本协议而言,应视为保安代理人所招致的成本及开支。 |
| 25.23 | 接受所有权 |
担保代理人有权不经查询接受任何交易义务人对任何担保财产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和所有权,并且不对其权利或所有权的任何缺陷承担责任,或有义务要求任何交易义务人补救。
| 25.24 | 信托清盘 |
如果证券代理人经多数贷款人同意,确定:
| (a) | 交易担保文件担保的所有有担保负债及所有其他债务已全部最终解除;及 |
| (b) | 任何有担保方均无根据财务文件向任何交易义务人作出垫款或提供其他融资便利的任何承诺、义务或责任(实际或或有的), |
然后:
| (一) | 本协议所载信托应予清盘,担保代理人应解除所有交易担保及担保代理人在每份交易担保文件项下的权利,且无追索权或担保;及 |
| (二) | 任何已根据第25.13条辞职的保安代理人(代理与保安代理离职)应在无追索权或保证的情况下解除其在每份交易担保文件下的所有权利。 |
| 25.25 | 受托人分部分开 |
| (a) | 担保代理人作为有担保当事人的受托人,应被视为通过其受托人分部行事,该分部应被视为独立于其任何其他分部或部门的独立实体。 |
| (b) | 安全代理的其他部门或部门收到信息的,可以视为该部门或部门的机密,保安代理人不得视为已获通知。 |
| 25.26 | 与交易安全文件冲突 |
如本协议与任何交易担保文件在对担保代理人的指示或其他影响事项方面有任何冲突,则以本协议为准。
- 109 -
| 25.27 | 受托人立法的补充权力 |
根据财务文件或与财务文件有关而给予保安代理人的权利、权力、授权及酌情权,须为《受托人条例》(第香港法例第29条)及除法律或规例或其他方式可赋予保安代理人的任何
| 25.28 | 受托人法例的取消适用 |
《受托人条例》(第3.A章)第3A条香港法例第29条)不适用于保安代理人就本协议所构成的信托所承担的职责。凡《受托人条例》(第香港法例第29条)及本协议的规定,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如与《受托人条例》(第香港法例第29条),以本协议之规定为准。
| 26. | 收益的应用 |
| 26.1 | 申请顺序 |
除第26.2条(预期负债)另有规定外,担保代理人根据任何财务文件的条款或与全部或任何部分交易担保的变现或强制执行有关而不时收取或追讨的所有款项(就本第26条而言,“追讨款项”)须由担保代理人以信托方式持有,以便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并在符合本第26条(收益的适用)的规定的情况下)在担保代理人(酌情决定)认为合适的任何时间按以下顺序适用这些款项:
| (a) | 在清偿欠保安代理人、任何接管人或任何代表的任何款项时; |
| (b) | 支付代理人或任何有担保方因根据本协议条款采取的交易担保的任何变现或强制执行而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
| (c) | 根据第28.5条向代理人支付申请款项(部分付款); |
| (d) | 如果没有交易义务人根据任何财务文件承担任何进一步的实际或或有负债,以支付给证券代理人有义务优先于任何交易义务人支付的任何人;和 |
| (e) | 向相关交易义务人支付的余额(如有)。 |
- 110 -
| 26.2 | 预期负债 |
在任何交易担保被强制执行后,担保代理人可酌情将任何金额的追偿以担保代理人的名义在该金融机构(包括其本身)的计息暂记或非个人账户中持有,并在担保代理人认为合适的时间内(该利息记入有关账户),以供日后根据第26.1条(申请顺序)就以下事项适用:
| (a) | 任何须支付予保安代理人、任何接管人或任何代表的款项;及 |
| (b) | 担保负债的任何部分, |
安全代理合理地认为,在每种情况下,可能在未来任何时候成为到期或欠款。
| 26.3 | 收益投资 |
在根据第26.1条(申请顺序)适用追偿之前,担保代理人可酌情将该等收益的全部或部分以担保代理人的名义在该金融机构(包括其本身)的计息或非个人账户中持有,并在担保代理人认为合适的期间(利息记入有关账户),以待该等款项不时根据本条第26条的规定在担保代理人酌情申请。
| 26.4 | 货币兑换 |
| (a) | 为任何有担保负债的目的或在解除任何有担保负债之前,担保代理人可将担保代理人从一种货币收到或收回的任何款项转换为另一种货币,按相关日期上午11时或前后以该其他货币购买该货币的相关中国人民银行汇率。 |
| (b) | 任何交易义务人以到期货币支付的义务,只应在扣除转换成本后购买到期货币的金额范围内得到满足。 |
| 26.5 | 允许的扣除 |
证券代理人有权酌情决定:
| (a) | 以准备金的方式拨出所需的款项,以应付、作出及支付任何适用法律要求或可能要求其从其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分配或付款中作出的任何扣除及预扣(因税款或其他原因);及 |
| (b) | 就任何担保资产,或因履行其职责,或凭借其根据任何财务文件或其他方式作为担保代理人的身份(与其根据本协议履行职责的报酬有关的除外),支付可能对其进行评估的所有税款。 |
| 26.6 | 良好放电 |
| (a) | 担保代理人就有担保负债拟支付的任何款项,可代表融资方向该代理人支付,以该方式支付的任何款项,在该付款的范围内,应为担保代理人的良好解除。 |
- 111 -
| (b) | 根据本条第26.6条(a)款,保安代理人没有义务以与欠有关财务方的债务和负债的计价货币相同的货币向代理人支付款项。 |
| 27. | 资金方之间的共享 |
| 27.1 | 对融资方的付款 |
如果财务方(“恢复财务方”)从交易义务人收到或收回(无论是通过抵销还是其他方式)除根据第28条(付款机制)以外的任何金额(“收回金额”),并将该金额应用于根据财务文件到期的付款,则:
| (a) | 回收财务方应在三个营业日内将收货或回收详情通知代理人; |
| (b) | 代理人应当确定收到或追回的款项是否超过了如果收到或追回款项是由代理人收到或作出并按照第28条进行分配时,收回的财务方本应得到的金额(支付机制),而不考虑将就收货、追讨或分销而向代理人征收的任何税项;及 |
| (c) | 回收财务方应在代理人提出要求的三个营业日内,向代理人支付金额(“共享支付")根据第28.5条(部分付款). |
| 27.2 | 付款的再分配 |
代理人应将分摊付款视为已由相关交易义务人支付,并根据第28.5条(部分付款)将其分配给融资方(复苏融资方除外)(“共享融资方”),以支付该交易义务人对共享融资方的义务。
| 27.3 | 收回财务党的权利 |
| (a) | 就代理人根据条例草案第27.2条作出的分销(付款的再分配)对于正在恢复的财务方从交易义务人收到的付款,如相关交易义务人与正在恢复的财务方之间,相当于分摊付款的已恢复金额的一笔金额将被视为该交易义务人尚未支付。 |
| (b) | 如果且在恢复中的财务方无法依赖其在上述(a)段下的权利的范围内,相关交易义务人应就等于立即到期应付的分摊付款的债务向恢复中的财务方承担责任。 |
- 112 -
| 27.4 | 重新分配的逆转 |
复苏中的财务方收到或收回的分摊款项的任何部分成为可偿还款项并由该复苏中的财务方偿还的,则:
| (a) | 各共享财务方应根据代理人的要求,向该恢复财务方账户的代理人支付一笔金额,金额等于其在共享付款中所占份额的适当部分(连同一笔必要的金额,以偿还该恢复财务方在该恢复财务方被要求支付的共享付款中的任何利息的比例)(以下简称“重新分配金额");以及 |
| (b) | 在相关交易义务人与各相关共享融资方之间,相等于相关再分配金额的金额将被视为该交易义务人尚未支付。 |
| 27.5 | 例外 |
| (a) | 本第27条不适用于在根据本第27条支付任何款项后,复苏的财务方不会对相关交易义务人拥有有效和可执行的债权的范围。 |
| (b) | 恢复中的财务方没有义务与任何其他财务方分享恢复中的财务方因采取法律或仲裁程序而收到或收回的任何金额,如果: |
| (一) | 其通知其他财务方的法律或仲裁程序;及 |
| (二) | 另一财务方有机会参与该等法律或仲裁程序,但在收到通知后并未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参与,且未采取单独的法律或仲裁程序。 |
- 113 -
第11节
行政管理
| 28. | 支付机制 |
| 28.1 | 支付给代理的款项 |
| (a) | 在要求交易义务人或贷款人根据财务文件进行付款的每个日期,该交易义务人或贷款人应向代理人提供(除非财务文件中出现相反的说明)在当时到期日期的价值以及代理人当时指定的按惯例在付款地以相关货币进行交易结算的资金中的价值。 |
| (b) | 应在该货币所在国的主要金融中心向该账户付款,并在每种情况下向代理人指定的银行付款。 |
| 28.2 | 代理的分配 |
| (a) | 代理人为另一方收到的财务单证项下的每笔款项,在不违反第28.3条(对交易义务人的分配)及第28.4条(回拨和预筹)由代理人在收到根据本协议有权收取付款的一方(如属贷款人,则为其融资办公室的账户)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供给该一方可通过与该一方在该国主要金融中心指定的银行发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通知而通知该代理人的账户。 |
| (b) | 代理人须将其就贷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而收取的付款,分派予在该日期在该代理人的记录中指明有权如此享有的贷款人,但该代理人获授权分派将于任何根据第23条作出的转让生效日期作出的付款(对放贷人的变更)在紧接此种转让发生前向如此有权的出借人提供,而不论此种款项所涉及的期间为何。 |
| 28.3 | 对交易义务人的分配 |
代理人可(经交易义务人同意或根据第29条(抵销))将其为该交易义务人收到的任何金额应用于或用于支付(在日期和以收款货币和资金)该交易义务人根据财务文件应支付的任何金额,或用于或用于购买将如此应用的任何货币的任何金额。
| 28.4 | 回拨和预筹 |
| (a) | 如果一笔款项将根据财务文件为另一方支付给代理人,代理人没有义务向该另一方支付该款项(或订立或履行任何相关的交换合同),直到其能够令其满意地证明其已实际收到该款项。 |
- 114 -
| (b) | 除非下文第(c)款适用,如果代理人向另一方支付了一笔款项,但事实证明该代理人并未实际收到该款项,则该代理人向其支付该款项(或任何相关交换合同的收益)的一方应按要求将该款项连同该款项自付款之日起至代理人收到之日止的利息退还给该代理人,由该代理人计算以反映其资金成本。 |
| (c) | 如果代理人已通知贷款人,它愿意在从贷款人收到资金之前为借款人的账户提供可用的金额,那么如果并在该代理人这样做但证明其随后没有就其支付给借款人的一笔款项从贷款人收到资金的情况下: |
| (一) | 代理人应将该贷款人的身份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按要求退还给代理人;和 |
| (二) | 本应由其提供这些资金的贷款人,或者,如果该贷款人没有这样做,借款人应按要求向代理人支付金额(由代理人证明),该金额将赔偿代理人在从该贷款人收到这些资金之前因支付该款项而产生的任何资金成本。 |
| 28.5 | 部分付款 |
| (a) | 如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如适用)收到的付款不足以清偿交易义务人在财务单证项下当时到期应付的全部款项,则该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如适用)应按以下顺序将该付款适用于该交易义务人在财务单证项下的义务: |
| (一) | 第一,in或towards payment按比例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未付费用、成本及开支,以及欠该代理人、保安代理人、任何接管人或任何代表的其他款项; |
| (二) | 其次,in或towards payment按比例根据财务文件到期但未支付的任何应计利息、费用(上文第(i)段规定除外)或佣金; |
| (三) | 第三,,in或towards payment按比例根据本协议到期但未支付的任何本金;和 |
| (四) | 第四,in或towards payment按比例根据财务文件到期但未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
| (b) | 如多数贷款人如此指示,代理人须更改或指示证券代理人更改(如适用)上文(a)(二)至(a)(四)段所载的命令。任何此类变更可包括对任何此类段落中规定的义务进行重新排序。 |
| (c) | 上文(a)和(b)段将凌驾于交易义务人作出的任何批款之上。 |
- 115 -
| 28.6 | 不受交易义务人抵销 |
交易义务人在财务单证项下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计算并在不(且免费且不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进行抵销或反索赔。
| 28.7 | 营业天数 |
| (a) | 财务单据项下任何应于非营业日的某一日支付的款项,应于同一日历月份的下一个营业日(如有)或前一个营业日(如无)支付。 |
| (b) | 在根据本协议支付任何本金或未支付款项的到期日期的任何延长期间,本金或未支付款项的利息按原到期日应付的利率支付。 |
| 28.8 | 账户货币 |
| (a) | 除下文(b)至(e)段另有规定外,基础货币是交易义务人根据任何财务文件应支付的任何款项的记账和支付货币。 |
| (b) | 贷款或未付款项或部分贷款或未付款项的偿还应根据本协议在到期日以该贷款或未付款项的计价货币进行。 |
| (c) | 每笔利息的支付均应在该利息产生时,根据本协议以应付利息金额的计价货币进行。 |
| (d) | 每项有关成本、开支或税项的付款,均须以成本、开支或税项的发生币种支付。 |
| (e) | 表示以基础货币以外的货币支付的任何金额应以该其他货币支付。 |
| 28.9 | 货币变动 |
| (a) | 除法律另有禁止外,任何国家的中央银行同时承认一种以上货币或货币单位为该国法定货币的,则: |
| (一) | 财务单证中对该国货币的任何提述,以及在财务单证下产生的任何义务,均应换算为代理人指定的该国货币或货币单位,或以该货币或货币单位支付(经与借款人协商后);和 |
| (二) | 从一种货币或货币单位转换为另一种货币或货币单位的任何换算,应按中央银行认可的将该货币或货币单位转换为另一种货币或货币单位的官方汇率,由代理人(合理行事)向上或向下取整。 |
- 116 -
| (b) | 如果一国的任何货币发生变化,本协议将在代理人(合理行事并在与借款人协商后)指定必要的范围内进行修订,以符合相关市场的任何普遍接受的惯例和市场惯例,并以其他方式反映货币的变化。 |
| 28.10 | 支付系统中断等。 |
如果代理确定(自行决定)中断事件已经发生或代理被借款人通知中断事件已经发生:
| (a) | 代理人可以而且应当在借款人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与借款人协商,以期与借款人商定代理人在当时情况下认为必要的对融资机制运作或管理的变更; |
| (b) | 如果代理人认为在当时情况下不切实可行,且无论如何也没有义务同意该等变更,则代理人没有义务就上述(a)段所述的任何变更与借款人协商; |
| (c) | 代理人可就上文(a)段所述的任何变更与融资方进行磋商,但如果其认为在当时情况下这样做并不切实可行,则无义务这样做; |
| (d) | 代理人与借款人议定的任何该等变更(不论最终是否确定已发生干扰事件),作为对财务文件条款的修订(或视情况而定,豁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尽管第34条(修订及豁免); |
| (e) | 代理人不对因根据或未根据本条款28.10采取或与其有关的任何行动而引起的对任何人的任何损害、费用或损失、任何价值减少或任何责任(包括疏忽、重大过失或任何其他类别的责任,但不包括基于代理人欺诈的任何索赔)承担责任;和 |
| (f) | 代理人应将根据上文(d)段商定的所有变更通知融资方。 |
| 29. | 抵消 |
在违约事件已经发生且仍在继续的任何时间,财务方可以将财务单据项下交易义务人(在该财务方实益拥有的范围内)应承担的任何到期债务与该财务方对该交易义务人所欠的任何到期债务进行抵销,而不论任何债务的付款地、预订分支机构或货币。债务币种不同的,财务方可以在其通常的业务过程中以市场汇率转换任一债务,以进行抵销。
- 117 -
| 30. | 通告 |
| 30.1 | 书面交流 |
根据财务文件或与财务文件有关的任何通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除非另有说明,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
| 30.2 | 地址 |
根据财务文件或与财务文件有关的任何通信或文件将作出或交付的每一缔约方的地址和传真号码(以及通信将被其注意的部门或高级人员,如有)为:
| (a) | 在借款人和原担保人的情况下,以其以下名称标识的;和 |
| (b) | 在以下标识其名称的代理和安全代理的情况下, |
或任何替代地址、传真号码或部门或高级人员作为当事人可以通知代理人(或代理人可以通知其他当事人,如代理人作出变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通知。
| 30.3 | 交付 |
| (a) | 一人根据财务文件或与财务文件有关而向另一人作出或交付的任何通信或文件将有效: |
| (一) | 如果以传真方式收到,则仅限于以可阅读的形式收到;或 |
| (二) | 如以信函方式寄出,则只须寄存于有关地址或寄存于邮资预付于该地址的信封内五个营业日后方可办理; |
以及,如某特定部门或人员被指明为其根据第30.2条(地址)提供的地址详情的一部分,如寄给该部门或人员。
| (b) | 任何拟作出或交付予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的通讯或文件,只有在该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实际收到,然后只有在明示标记以供以下经该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签署的部门或高级人员注意(或作为该代理人或保安代理人的任何替代部门或高级人员须为此目的指明)时,才具效力。 |
| (c) | 交易义务人发来或寄给交易义务人的所有通知均应通过代理人发送。 |
| (d) | 根据第30条向借款人作出或交付的任何通信或文件将被视为已向每一交易义务人作出或交付。 |
- 118 -
| (e) | 根据上文(a)至(d)段,于下午5时后在接收地生效的任何通信或文件,应被视为仅在翌日生效。 |
| 30.4 | 地址及传真号码的通知 |
代理人一经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及时通知其他当事人(MLAB除外)。
| 30.5 | 电子通讯 |
| (a) | 一方根据财务单证或与财务单证有关而拟向另一方作出或交付的任何通信或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包括通过张贴到安全网站的方式)作出或交付,前提是该两方: |
| (一) | 以书面通知对方各自的电子邮件地址和/或任何其他必要信息,以便能够通过这种方式传输信息;和 |
| (二) | 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通知相互通知其地址的任何变更或由其提供的任何其他此类信息。 |
| (b) | 交易义务人与融资方之间将进行的上文(a)款规定的任何此类电子通信或交付,只有在这两方同意,除非且直至收到相反通知,这将是一种可接受的通信或交付形式的情况下,才能以这种方式进行。 |
| (c) |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作出或交付的上文(a)段所指明的任何此类电子通信或交付,只有在以可读形式实际收到(或提供)时才具有效力,而对于一方当事人向该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作出或交付的任何电子通信或文件,只有在其地址采用该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为此目的而指明的方式时才具有效力。 |
| (d) | 根据上文(c)段,在下午5时后在向其发送或提供有关通信或文件的缔约方有其为本协定目的的地址的地方生效的任何电子通信或文件,应被视为仅在翌日生效。 |
| (e) | 财务文件中对正在发送或接收的通信或正在交付的文件的任何提及,应解释为包括根据本条30.5提供的该通信或文件。 |
| 30.6 | 英语语言 |
| (a) | 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而发出的任何通知必须是英文。 |
- 119 -
| (b) | 根据任何财务文件提供或与之相关的所有其他文件必须是: |
| (一) | 英文;或 |
| (二) | 如果不是英文,并且如果代理人有此要求,则附有经过认证的英文翻译,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该文件是宪法、法定或其他正式文件,否则将以英文翻译为准。 |
| 31. | 计算和证书 |
| 31.1 | 帐目 |
在由财务文件引起或与财务文件有关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财务方维持的账户中的分录是其所涉及事项的表面证据。
| 31.2 | 证书和决定 |
财务方对任何财务文件项下的费率或金额的任何证明或确定,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是其所涉及事项的确凿证据。
| 31.3 | 日数惯例 |
财务文件项下产生的任何利息、佣金或费用将按日累计,并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和360天的一年计算,或在相关市场的惯例不同的任何情况下,按照该市场惯例计算。
| 32. | 部分无效 |
如果在任何时候,财务文件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下在任何方面是或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则其余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以及该条款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或损害。
| 33. | 补救措施和豁免 |
任何财务方未行使或任何延迟行使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均不得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或构成确认任何财务文件的选择。任何财务方的任何确认任何财务文件的选择,除非是书面的,否则均不具有效力。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均不得阻止任何进一步或其他行使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每份财务文件中规定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是累积的,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 120 -
| 34. | 修订及豁免 |
| 34.1 | 所需同意书 |
| (a) | 除第34.2条另有规定外(所有贷款人都很重要)及第34.3条(其他例外情况),只有在多数贷款人和相关财务文件的交易义务人(或交易义务人代表其/他们的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或放弃财务文件的任何条款,并且任何此类修改或放弃将对所有各方具有约束力。 |
| (b) | 代理人(或在任何交易担保文件的情况下,担保代理人)可代表任何财务方实施本第34条允许的任何修改或放弃。 |
| (c) | 在不损害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各交易义务人同意交易义务人代理人同意的本第34条允许的任何此类修改或放弃。这包括任何修改或放弃,如果没有本款(c)项,则需要所有交易义务人的同意。 |
| 34.2 | 所有贷款人都很重要 |
| (a) | 对任何财务文件的任何条款作出具有更改效力或与以下有关的修订或放弃: |
| (一) | 第1.1条中“多数贷款人”的定义(定义); |
| (二) | 延长根据财务文件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根据第6.2条作出的任何延长除外(扩展选项)); |
| (三) | a根据条例草案第8.1条下调利率(利息的计算)或减少任何应付本金、利息、费用或佣金的支付金额; |
| (四) | 财务文件项下任何金额的付款货币变更; |
| (五) | 任何承诺的增加(根据第2.2条作出的任何增加除外(额外承付款项))、延长任何可用期或任何要求取消承诺可按比例减少贷款人在相关融资下的承诺; |
| (六) | 对借款人或除根据第24条以外的任何担保人的更改(交易义务人的变更); |
| (七) | 任何明文规定须征得全体出借人同意的条文; |
| (八) | 第2.2条(融资方的权利和义务),条例草案第5.1条(交付使用请求),条例草案第7.1条(违法),条例草案第7.2条(控制权变更),条例草案第7.3条(出售目标股份),条例草案第7.4条(处置标的资产),条例草案第7.9条(预付款项的适用),第23条(对放贷人的变更),第24条(交易义务人的变更),第27条(资金方之间的共享)、本条第34条第37款(管治法),或第38.1条(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或 |
- 121 -
| (九) | 根据第17条授出的任何保证及弥偿的性质或范围或解除(保证及赔偿)或任何交易担保,除非明示任何财务文件所允许的;或 |
| (x) | 交易证券强制执行收益的分配方式, |
未经全体出借人事先同意,不得擅自出借。
| (b) | 借款人和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如适用)可以修改或放弃他们作为当事人的费用信函的期限。 |
| 34.3 | 其他例外情况 |
与任何行政方(各自以其身份)的权利或义务有关的修正或放弃,未经该行政方(视情况而定)的同意,不得进行。
| 34.4 | 更换贷款人 |
| (a) | 如果在任何时候: |
| (一) | 任何贷款人成为违约贷款人;或 |
| (二) | 任何贷款人成为非同意贷款人(定义见下文(e)段), |
| 则借款人可在该贷款人继续为非同意贷款人或违约贷款人的情况下,交付通知(a "更换通知")向代理人和此类贷款人: |
| (A) | 通过要求该贷款人取代该贷款人(a "被替换的贷款人")向(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该被取代的贷款人须)依据第23条(对放贷人的变更)其根据本协议对根据第23.1条构成新贷款人的贷款人的全部(而非仅部分)权利及义务(出借人的转让和转让)由确认其(或其)愿意承担并确实承担被替换贷款人的所有义务(包括承担被替换贷款人的参与或无资金或未提取的参与(视情况而定)的借款人根据第23条(对放贷人的变更)以在转让时应付的现金支付的购买价款,金额相当于该等被替换贷款人参与未偿还用途的未偿还本金金额以及所有应计利息和根据财务文件应付的与此相关的其他金额;或 |
- 122 -
| (b) | 预付(或促使集团另一成员预付)于置换通知书所指明的日期按该等贷款人的(a "预付贷款人")参与财务文件项下有关该等参与的未动用款项及所有相关应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及/或 |
| (c) | 在置换通知规定的日期取消该被置换贷款人或预付贷款人的所有未提取承诺, |
| (b) | 根据本条例第34.4条更换贷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借款人无权更换代理人、保安代理人; |
| (二) | 代理人和出借人均不对借款人承担寻找替代出借人的义务; |
| (三) | 在更换非同意贷款人和/或违约贷款人的情况下,此类更换必须在不迟于该贷款人被视为非同意贷款人和/或违约贷款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 |
| (四) | 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条被替换的贷款人均不得被要求向该替换贷款人支付或退还该贷款人根据财务文件收到的任何费用;和 |
| (五) | 非同意贷款人和/或违约贷款人只有在信纳其已遵守所有必要的“了解您的客户”或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下与该转让相关的其他类似检查后,才有义务根据上述(a)段转让其权利和义务。 |
| (c) | 非同意贷款人及/或违约贷款人须在交付上文(a)段所提述的通知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履行上文(b)(v)段所述的检查,并须在信纳已遵守该等检查时通知代理人及借款人。 |
| (d) | 在以下情况下: |
| (一) | 借款人或代理人(应借款人的要求)已要求贷款人就财务文件的任何条款给予同意,或同意放弃或修订; |
| (二) | 有关的同意、放弃或修订须经所有贷款人批准;及 |
- 123 -
| (三) | 多数贷款人已同意或同意这种放弃或修正, |
| 则任何贷款人如不同意或继续不同意该放弃或修订,即视为"非同意贷款人". |
| 34.5 | 不包括的承付款 |
| 如果任何贷款人未能在提出该要求后10个营业日内对任何财务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协议条款进行的任何其他投票的同意、放弃或修改或与之相关的请求作出回应,除非借款人和代理人同意与该请求相关的更长时间期限: |
| (a) | 在确定是否已获得总承诺的任何相关百分比(为免生疑问,包括一致同意)以批准该请求时,其承诺不应被列入计算总承诺的目的;和 |
| (b) | 为确定是否已获得任何特定贷款人集团的同意以批准该请求,应不考虑其作为贷款人的地位。 |
| 35. | 机密资料 |
| 35.1 | 保密 |
| 各财务方同意对所有机密信息保密,不向任何人披露,但第35.2条允许的范围除外(机密资料的披露)及第35.3条(向编号服务提供商披露),并确保所有机密信息都受到适用于其自身机密信息的安全措施和一定程度的谨慎保护。 |
| 35.2 | 机密资料的披露 |
任何财务方均可披露:
| (a) | 致其任何附属公司及相关基金及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专业顾问、核数师,如果根据本款(a)项将向其提供机密信息的任何人被书面告知其机密性质,并且部分或全部此类机密信息可能是价格敏感信息,则合伙人和代表认为该财务方认为适当的此类机密信息,但如果收件人负有维护信息机密性的专业义务或在其他方面受与机密信息相关的机密性要求的约束,则不应有此种告知要求; |
| (b) | 对任何人: |
| (一) | 向(或通过)其转让或转让(或可能潜在转让或转让)其在一份或多份财务文件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和/或义务的人,或接替(或可能接替)其作为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的人,并在每种情况下,向该人的任何关联公司、相关基金、代表和专业顾问; |
- 124 -
| (二) | 与(或通过)其直接或间接订立(或可能订立)与一份或多份财务文件和/或一份或多份交易义务人以及该人的任何关联公司、相关基金、代表和专业顾问有关的任何次级参与,或将支付或可能支付的任何其他交易; |
| (三) | 由任何财务方或由上文第(i)或(ii)段适用的人所委任,以代表其接收依据财务文件交付的通讯、通知、资料或文件(包括根据第25.15条(b)段委任的任何人(与贷款人的关系)); |
| (四) | 直接或间接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资助(或可能潜在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资助)上文第(i)或(ii)段所指的任何交易的人; |
| (五) | 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任何政府、银行、税务或其他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任何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要求或要求向其披露信息; |
| (六) | 被要求向其披露与任何诉讼、仲裁、行政或其他调查、程序或争议有关的信息,并为此目的披露信息; |
| (七) | 财务方依据第23.11条向谁或为谁的利益收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或可这样做)(出借人权利的担保); |
| (八) | 谁是一方;或 |
| (九) | 经借款人同意, |
在每种情况下,在以下情况下,财务方应认为适当的保密信息:
| (A) | 就上文(b)(i)、(b)(ii)及(b)(iii)段而言,拟向其提供机密资料的人已订立保密承诺,但如收件人是专业顾问,且须承担专业义务以保持机密资料的机密性,则无须作出保密承诺; |
| (b) | 就上文第(四)款而言,拟向其提供机密资料的人已就其收到的机密资料订立保密承诺或受保密要求的其他约束,并获告知部分或全部该等机密资料可能为价格敏感资料;或 |
- 125 -
| (c) | 就上文第(v)、(vi)及(vii)段而言,获告知拟向其提供机密资料的人其机密性质,以及部分或全部该等机密资料可能为价格敏感资料,但如该财务方认为在有关情况下不切实可行,则无须如此告知;及 |
| (c) | 就一份或多于一份财务文件(包括就财务文件的参与交易)而获该财务方或获上文(b)(i)或(b)(ii)段申请向其提供行政或结算服务的人委任,如果拟向其提供保密信息的服务提供商已订立保密协议,其形式基本上是LMA主保密承诺,以供与管理/结算服务提供商使用,或借款人与相关融资方商定的其他形式的保密承诺,则可能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以使该服务提供商能够提供本款(c)所述的任何服务;和 |
| (d) | 向任何评级机构(包括其专业顾问)披露可能需要披露的机密信息,以使该评级机构能够就财务文件和/或交易义务人开展其正常评级活动,前提是拟向其提供机密信息的评级机构被告知其机密性质,并且部分或全部此类机密信息可能是价格敏感信息。 |
| 35.3 | 向编号服务提供商披露 |
| (a) | 任何财务缔约方可向该财务缔约方指定的任何国家或国际编号服务提供商披露就本协议、融资机制和/或一项或多项交易义务人提供身份识别编号服务的以下信息: |
| (一) | 交易义务人名称; |
| (二) | 交易义务人的户籍国; |
| (三) | 交易义务人的注册地; |
| (四) | 本协议的日期; |
| (五) | 第37条(管治法); |
| (六) | 行政当事人的名称; |
| (七) | 本协议每一次修订和重述的日期; |
- 126 -
| (八) | 融资的金额和名称; |
| (九) | 承诺总额; |
| (x) | 融资机制的货币; |
| (十一) | 设施类型; |
| (十二) | 设施排名; |
| (十三) | 融资的最后到期日; |
| (十四) | 对先前根据上文第(i)至(xiii)段提供的任何信息的更改;和 |
| (十五) | 该财务方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信息, |
以使此类编号服务提供商能够提供其通常的银团贷款编号识别服务。
| (b) | 双方承认并同意,编号服务提供商为本协议、融资机制和/或一个或多个交易义务人分配的每个识别号码以及与每个此类号码相关的信息可根据该编号服务提供商的标准条款和条件向其服务的用户披露。 |
| (c) | 借款人表示,上文(a)(i)至(a)(xv)段所载的任何信息都不是,也不会在任何时候是未公布的价格敏感信息。 |
| (d) | 代理人应当将以下情况通知借款人及其他融资方: |
| (一) | 代理就本协议、融资和/或一名或多名交易义务人指定的任何编号服务提供商的名称;和 |
| (二) | 号码或(视情况而定)由该编号服务提供商分配给本协议、融资机制和/或一个或多个交易义务人的号码。 |
| 35.4 | 整个协议 |
| 本第35条构成双方就财务文件项下财务缔约方关于保密信息的义务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以往关于保密信息的任何明示或默示协议。 |
| 35.5 | 内幕消息 |
| 每一财务方均承认,部分或全部机密信息属于或可能属于价格敏感信息,此类信息的使用可能受到适用立法的监管或禁止,包括与内幕交易和市场滥用有关的证券法,并且每一财务方均承诺不将任何机密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
- 127 -
| 35.6 | 披露通知 |
各融资方同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知借款人:
| (a) | 根据第35.2条(b)(v)款作出的任何机密资料披露的情况(机密资料的披露)除非在其监督或规管职能的正常过程中向该段所提述的任何人作出该等披露;及 |
| (b) | 知悉违反本第35条而披露机密资料时。 |
| 35.7 | 持续义务 |
本第35条中的义务仍在继续,特别是,自以下较早者起,在12个月期间内应继续存在并对每一财务方保持约束力:
| (a) | 交易义务人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应付款项已全额支付且所有承诺已被取消或不再可用的日期;和 |
| (b) | 该财务方在其他情况下不再是财务方的日期。 |
| 36. | 对口单位 |
每份财务文件可以在任意数量的对应方中执行,这与在对应方上的签名在财务文件的单一副本上具有相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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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款
治理法律和执法
| 37. | 管治法 |
| 本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 |
| 38. | 强制执行 |
| 38.1 | 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
| (a) | 香港法院拥有解决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争议)的专属司法管辖权(a "争议"). |
| (b) | 双方同意,香港法院是解决争议最合适和最方便的法院,因此任何一方都不会提出相反的抗辩。 |
| (c) | 尽管有上文(a)和(b)段的规定,不得阻止任何财务方在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与争议有关的诉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双方可以在任意数量的法域同时进行诉讼程序。 |
| 38.2 | 豁免的放弃 |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各自不可撤销地放弃以主权或其他类似理由为由对其自身及其收入和资产(无论其用途或预期用途如何)的所有豁免:
| (a) | 套装; |
| (b) | 任何法院的管辖权; |
| (c) | 以强制令或命令方式为特定履行或追回财产而作出的救济; |
| (d) | 扣押其资产(无论是判决前还是判决后);和 |
| (e) | 执行或执行其或其收入或资产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法院的任何诉讼中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判决(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可撤销地同意,其不会在任何此类诉讼中要求任何豁免)。 |
本协议已于本协议开始时所述日期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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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原始出借人
| 原始贷款人名称 | 承诺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 1,055,000,000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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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须交付的文件及证据
- 131 -
第一部分-先决条件
| 1. | 交易义务人 |
| (a) | 各交易义务人的章程文件、法定登记册、良好信誉证明、任职证明副本。 |
| (b) | 各交易义务人的董事会决议副本: |
| (一) | 批准其作为缔约方的财务文件的条款和拟进行的交易,并决议其执行、交付和履行其作为缔约方的财务文件; |
| (二) | 授权一名或多于一名特定人士代为签立其为当事人的财务单证; |
| (三) | 授权一名或多于一名指明人士代表其签署及/或寄发其根据或与其为缔约方的财务文件有关而须由其签署及/或寄发的所有文件及通知(如有关,包括任何用途要求);及 |
| (四) | 在原担保人的情况下,解决达成其作为当事人的财务单证所设想的交易符合原担保人的最佳利益,并说明理由。 |
| (c) | 上文(b)段所述决议授权的每个人的签名样本。 |
| (d) | 各交易义务人出具的证明(由一名董事签署),确认借款、担保或担保(视情况而定)总承诺不会导致任何借款、担保或担保或对任何交易义务人具有约束力的类似限额被超过。 |
| (e) | 每项交易义务人的获授权签字人的证明书,证明本第I部所指明的与其有关的每份副本文件(先决条件)附表2(须交付的文件及证据)是正确的、完整的,并在不早于本协议日期的日期具有完全的效力和效力。 |
| 2. | 法律意见 |
| (a) | 金杜律师事务所向融资方提供的有关香港法律的法律意见,其形式大致为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分发给原始贷款人。 |
| (b) | Appleby向融资方提供的关于BVI法的法律意见,其形式大致为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分发给原始贷款人。 |
| (c) | Appleby向融资方提供的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的法律意见,其形式大致为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分发给原始贷款人。 |
- 132 -
| (d) | 金杜律师事务所致融资方的关于中国法律的法律意见书,其形式大致为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分发给原始贷款人的法律意见书。 |
| 3. | 其他文件和证据 |
| (a) | 证明任何流程代理人已就受香港法律管辖的财务文件在香港法院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接受委任送达流程的证据。 |
| (b) | DSRA和股息账户(借款人)已开立的证据。 |
| (c) | 存款账户已开立且存款账户贷记款项总额不低于最低现金存款的证据或代理人可能同意的其他存款安排已完成的证据。 |
| (d) | 当时根据第11条应向借款人支付的费用、成本及开支的证据(费用)及第16条(成本和费用)已支付或将在第一个使用日期前支付。 |
| (e) | 证明各财务方的“了解你的客户”支票已根据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完成并满足(视情况而定)在形式和实质上令相关财务方合理满意的证据。 |
| 4. | 财务文件 |
| (a) | 各当事方正式签署的下列财务文件的副本: |
| (一) | 本协议; |
| (二) | 每份收费信函;及 |
| (三) | 以下每一项交易安全文件: |
| 交易义务人名称 | 交易安全文件 |
| 借款人 | 借款人账户收费 |
| 保证人 | 对借款人股份的押记 |
| 祖父母 | 押记担保人股份 |
| (b) | 所有股票凭证、股票转让表格、所有权文件、担保通知和确认书以及交易担保文件项下首次使用请求日期或之前要求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
- 133 -
| 5. | 收购文件 |
| (a) | 每一份收购文件的副本,均由其各方正式签署并生效,其格式大致为代理人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收到和批准的格式,但不会对出借人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修订除外。 |
| (b) | (如适用)令代理人(合理行事)满意的证据,表明借款人的资金,足以支付截至(i)收购对价和(ii)收购成本的收购截止日期的剩余应付总额,与融资拟提供资金的金额相结合,可供借款人使用。 |
| (c) | 一份法律备忘录金杜律师事务所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令贷款人合理满意,确认收购事项未违反适用的美国法律。 |
| (d) | 借款人出具的形式和实质上均令贷款人合理满意的证明(由董事签署): |
| (一) | 确认收购文件的每一项条件(包括(在适用范围内)特别委员会的批准、董事会决议、以及批准收购的目标的股东决议(“决议”),以及与收购有关的所有所需政府批准、备案、披露(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如有的话))已获满足或豁免(收购文件项下的购买价款的支付或收购文件未要求在收购完成日期或之前满足的任何其他事项或条件除外),且收购将在第一个使用日期后迅速发生,且收购文件(或任何收购文件本身)的其他条款均未被修订、更改、更新、补充,本协议允许(或未禁止)以外的被取代、终止、放弃或否定;及 |
| (二) | 载有决议的副本。 |
- 134 -
第二部–加入保证人
- 135 -
第三部–附加保安文件
- 136 -
附表3
请求
第一部分
利用请求
- 137 -
第二部分
延期请求
- 138 -
附表4
过户证明表格
- 139 -
附表5
转让协议的形式
- 140 -
附表6
合规证书表格
- 141 -
附表7
时间表
- 142 -
附表8
保证人加入书的形式
- 143 -
附表9
保证人辞职信的格式
- 144 -
附表10
贷款人加入信函的格式
- 145 -
执行页面
借款人
Superior Technologies Mergersub Limited
| 签名: | /s/孟亮 |
[*]
- 1 -
原保证人
卓越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签名: | /s/孟亮 |
[*]
| [执行页转设施协议] |
MLAB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 签名: | /s/孟庆波 | /s/周文茹 |
[*]
| [执行页转设施协议] |
原始出借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 签名: | /s/孟庆波 | /s/周文茹 |
[*]
| [执行页转设施协议] |
代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 签名: | /s/邹亚斌 | /s/林、杰 |
[*]
| [执行页转设施协议] |
安全代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 签名: | /s/邹亚斌 | /s/林、杰 |
[*]
| [执行页转设施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