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7
已注明日期
2.2025年9月
……………………………………
服务协议
之间
Cogent通讯英国有限公司
和
马克·安德鲁·哈里斯
这份契约的日期为2025年9月2日。
缔约方
(1) |
Cogent通讯 UK Ltd,一家于英格兰及威尔士注册成立的公司,公司编号为04014628,注册办事处为5第Floor Halo,Counterslip,Bristol,United Kingdon,BS1 6AJ(Company);and |
(2) |
[根据GDPR要求删除的个人数据](雇员)的Mark Andrew Harris。 |
Whereas
(1) |
哈里斯先生自2nd2003年4月,根据最初与SprintlinkUK Limited的雇佣合同,并在2024年1月1日合并后,与公司保持连续性。 |
(2) |
首席营收官、全球销售副总裁职位空缺。该公司将此作为对哈里斯先生的晋升,他接受了。本契据的条款代表双方商定的条款,适用于从2开始聘用Harris先生担任首席营收官和全球销售副总裁nd2025年9月。 |
商定条款
1. |
释义 |
1.1.本条款1中的定义和解释规则适用于本协议。
预约 |
公司根据本协议条款聘用该雇员。 |
关联雇主 |
具有1996年《就业权利法》赋予它的意义。 |
板 |
公司董事会(包括其正式委任的任何董事会委员会)。 |
营业日 |
一天,除了英国的周六、周日或公共假日,伦敦的银行都开门营业。 |
产能 |
作为代理人、顾问、董事、雇员、工人、所有者、合伙人或股东。 |
机密资料 |
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书面、口头、视觉或电子形式或任何磁性或 |
1
|
光盘或存储器)以及与任何集团公司的业务、客户、客户、供应商、产品、资产、事务和财务相关的任何位置对任何集团公司保密,以及与任何集团公司的业务或其任何供应商、客户、客户、客户、代理、分销商、股东、管理层或业务联系人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数据和专有技术,无论此类信息(如果不是口头形式)是否被标记为机密。 |
副本 |
任何形式(包括书面、口头、视觉或电子形式或任何磁碟或光盘或存储器上)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副本或记录,以及位于何处的任何摘录、分析、研究、计划、汇编或任何其他表示或记录和回忆信息的方式,其中包含、反映或源自或产生于机密信息。 |
花园假 |
公司根据第24条行使权利的任何期间。 |
集团公司 |
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不时与任何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不时。 |
无能力 |
妨碍员工履行职责的任何疾病、伤害或其他医疗障碍或状况。 |
知识产权 |
版权和所有相关权利、商标权利、域名权利、注册公司名称和企业名称权利、上市权、交易商誉权、外观设计权利、计算机软件权利、数据库权利、机密信息权利(包括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和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已注册,并包括所有申请(或申请权利)和被授予、续展和延期,以及权利 |
2
|
向此类权利和世界各地所有类似或等同的权利或保护形式主张优先权。 |
发明 |
雇员在履行其正常职责期间或在具体指派给他的其他职责过程中作出的任何发明、想法、发现、改进或创新,如果可能合理地预期该发明是由于执行这些职责(无论是否在工作时间或使用公司的场所或资源作出,以及是否以材料形式记录。 |
受限业务 |
雇员在终止前12个月内在重大程度上涉及任何集团公司业务的那些部分。 |
受限客户 |
任何公司、公司或个人,如在终止前12个月内,是任何集团公司的客户或潜在客户,或有与该雇员有重要联系或在其受雇过程中知悉或告知的任何集团公司打交道的习惯。 |
受限制人士 |
任何集团公司雇用或聘用的董事或以上级别的任何人,如果他们以任何身份参与与任何受限制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关注,并且雇员在其受雇过程中在终止前12个月与其有重大交易,则可能对任何集团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
受限制供应商 |
为任何集团公司提供设备、产品、服务或信息的任何个人、商号、公司或其他实体或第三方,且雇员在其受雇过程中在终止前12个月内与其有重大往来 |
SSP |
法定病假工资 |
3
员工手册 |
不时修订的公司员工手册。 |
开始日期 |
2025年9月2日 |
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
就公司而言,指《2006年公司法》第1159条所定义的附属公司和控股公司,一家公司应被视为另一家公司的成员,仅就第1159(1)(b)和(c)款所载的成员要求而言,即使其在该另一家公司的股份以(a)另一人(或其代名人)的名义登记,无论是通过担保方式还是与获取担保有关,或(b)其代名人。 |
终止 |
员工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造成的。 |
|
|
1.2. |
提及书面或书面不包括传真,但不包括电子邮件。 |
1.3. |
本协议中的标题插入仅为方便起见,不影响其施工。 |
1.4. |
对特定法律的提述是指对该法律的提述,因为该法律在考虑到任何修订、延期或重新制定的情况下目前有效,并包括根据该法律制定的任何当时有效的从属立法。 |
1.5. |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提及一种性别应包括提及其他性别。 |
1.6. |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单数中的词包括复数,复数中的词包括单数。 |
2. |
任期 |
2.1. |
任命从开始日期开始,并应继续进行,但须遵守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直至任何一方提前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 |
2.2. |
员工受雇不适用试用期。 |
2.3. |
该雇员于2003年4月2日开始受雇于Sprintlink UK Limited,计入该雇员在公司的连续受雇期间。 |
2.4. |
雇员同意在任命期间的任何时间将其在本协议下的受雇转移至关联雇主。 |
4
3. |
员工保证 |
3.1. |
雇员向公司声明并保证,通过订立本协议或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他将不会违反任何法院命令或任何对他有约束力的合同或其他义务的任何明示或默示条款,并承诺就公司可能因其违反任何该等义务而招致的任何索赔、费用、损害赔偿、责任或开支向公司作出赔偿。 |
3.2. |
雇员保证他有权在英国工作而无需任何额外批准,如果他在任命期间不再有此权利,将立即通知公司。 |
4. |
职责 |
4.1. |
该员工应担任公司首席营收官和全球销售副总裁或公司认为合适的其他职务,并向Cogent通讯(线路经理)的首席执行官Dave Schaeffer(Dave Schaeffer)或线路经理不时提名的替代人选汇报。 |
4.2. |
聘任期间,员工应: |
4.2.1. |
除非因无行为能力而被阻止,否则将其全部时间、注意力和能力投入公司的业务以及他担任高级职员或顾问的任何集团公司的业务,而不为其他任何人工作; |
4.2.2. |
勤勉地行使公司不时委予他的权力及履行该等职责,连同公司委任与他共同行事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 |
4.2.3. |
遵守公司给予他的所有合理合法的指示; |
4.2.4. |
就任何集团公司的事务或其在合理需要的事项和时间的职责及时向其直属经理作出此类报告和提供此类信息; |
4.2.5. |
在知悉后立即向其直属经理报告自己的不当行为以及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其他员工或董事的任何不当行为或提议的不当行为; |
4.2.6. |
用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推动、保护、发展、延伸任何一家集团公司的业务。 |
4.3. |
职工应当: |
4.3.1. |
遵守与反贿赂和反腐败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制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2010年反贿赂法》; |
5
4.3.2. |
不从事任何活动、做法或行为,如果此类活动、做法或行为曾在英国进行,则根据2010年《反贿赂法》第1、2或6条构成犯罪; |
4.3.3. |
在任何时候遵守公司的道德和反腐败及贿赂政策及相关程序,其副本可在公司的内网上查阅,在每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会不时更新; |
4.3.4. |
及时向经理报告他收到的与任命有关的任何不正当财务或其他任何种类的好处的任何请求或要求。 |
4.4. |
该公司对逃税采取零容忍态度。雇员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便利逃税行为,无论是根据英国法律还是任何外国法律。雇员必须立即向董事会报告来自第三方的任何请求或要求,以促进逃税或可能已经提出此类请求或要求的任何担忧。 |
4.5. |
员工应遵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任何规则、政策和程序,其副本可在内联网上查阅。员工手册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公司可随时对其进行修订。如本协议条款与《工作人员手册》有任何冲突,则以本协议为准。 |
4.6. |
公司提供供员工使用的所有文件、手册、硬件和软件,以及公司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电子设备(包括移动电话)上制作、维护或存储的任何数据或文件(包括副本),仍为公司财产。 |
5. |
外部利益 |
5.1. |
在委任期间,雇员须将所有工作时间投入公司及任何集团公司,且不得(未经事先书面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其本人或代表任何其他人、公司、业务实体或其他组织从事、关注或向(不论是作为雇员、高级人员、董事、代理人、合伙人、顾问或其他)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业务、办公室或其他外部活动,而这些活动会或可能会影响其充分和适当履行职责,预期雇员最多可持有在任何认可证券交易所报价的公司的任何证券的5%。 |
5.2. |
雇员确认,在订立本协议前,他们已以书面向公司充分披露他们所知悉的所有情况,其中存在或可能被认为存在利益冲突 |
6
公司或任何集团公司及其配偶、民事合伙人(或任何以其身份生活的人)、子女或父母的雇员,以及雇员同意向董事会充分和及时披露在本次任命期间可能出现的任何进一步此类情况。
6. |
工作地点 |
6.1. |
雇员的正常工作地点是其家庭住址(不时修订),即目前的Pybus Cottage、91 The Rocks、East Malling、Kent、ME19 6AU,或公司为适当履行和行使其职责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地点。 |
6.2. |
雇员将被要求并预期定期前往集团公司地点和其他地点,包括客户所在地或公司为适当履行和行使职责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地点。雇员同意出差任何集团公司的业务(在英国境内或国外),这可能是适当履行其根据任命所承担的职责所需要的(预期雇员将始终在远离其家庭住址的不同地点度过至少50%的工作时间)。 |
6.3. |
在任命期间,雇员不得被要求在英国境外工作任何连续超过一个月的时间。 |
6.4. |
公司保留要求员工在员工全部工作时间内在任何公司或集团公司场所办公的权利。 |
6.5. |
员工如计划更改家庭住址,须尽快告知公司。 |
6.6. |
员工确认自己在家做工作没有违反任何契约或约定。 |
6.7. |
员工同意不使用其家庭住址进行面对面会议。 |
7. |
设备和保险 |
7.1. |
公司应向雇员提供为雇员的唯一业务使用以下财产和设备(公司财产)以执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 |
7.1.1. |
笔记本电脑 |
7.1.2. |
手机 |
7.2. |
为免生疑问,公司财产仍为公司财产,雇员不得准许除其本人及公司授权代表以外的任何人使用。 |
7
7.3. |
公司应在必要时自费安装、维修和维护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发生超出正常损耗的损害,由职工承担责任。员工被要求在意识到公司财产的任何损坏或故障后立即向公司报告。 |
7.4. |
公司应负责在员工就业的整个过程中,为公司财产投保一份涵盖火灾、失窃、灭失和损坏的有效保单。 |
7.5. |
雇员不得做、造成或允许任何会使涵盖公司财产的保险单失效的作为或不作为。 |
7.6. |
本公司不对任何并非由我们提供但员工不时需要在家工作的设备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坏承担责任。 |
7.7. |
员工应根据我们的健康和安全政策(不时修订)立即向其直线经理报告任何事故。 |
8. |
进入权 |
8.1. |
因为雇员可以通过与线路经理的协议,不时在家工作,雇员同意公司代表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通知下,将其家庭地址输入到: |
8.1.1. |
受雇期间安装、检查、更换、维修、保养或服务公司财产; |
8.1.2. |
对公司财产和员工工作场所开展在职期间健康安全风险评估;以及 |
8.1.3. |
收回公司财产。 |
9. |
工作时间 |
9.1. |
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以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的正常工作时间为基础。这些小时和天数是不变的。然而,雇员可能被要求额外工作时间,而无需额外报酬,这可能是适当履行职责或满足公司需要所必需的,而这些时间是可变的。如果员工被要求额外工作时间,公司预计这类额外工作时间可能随时满足角色的要求。 |
9.2. |
雇员有权获得每天一小时的午休时间,这是无偿的(在操作要求允许的时间进行)。 |
8
9.3. |
雇员同意《1998年工作时间条例》规定的每周48小时工作时间限制不适用于其受雇。本协议乃自愿订立,并无强制。雇员可随时通过发出一个月的书面通知撤回其给予本选择退出协议的同意。 |
10. |
工资 |
10.1. |
雇员应获得每年243,705.25英镑的初始工资(包括任何集团公司作为任何集团公司的高级职员应支付给雇员的任何费用)。 |
10.2. |
职工工资按职工年薪1/365的比例逐日累计,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当日或前后按月直接支付到职工银行或建房互助协会账户(需扣除税款和国民保险费)。 |
10.3. |
员工的工资,每年1月左右由其直线经理进行审核。公司没有义务在薪酬审查后授予加薪。任何一方发出终止任用通知后,将不会对薪酬进行审查。 |
10.4. |
公司可从欠该雇员的工资或任何其他款项中扣除该雇员欠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多付款项、贷款或垫款),也可扣除雇员养老金缴款(如有)。 |
11. |
其他报酬 |
11.1. |
除工资外,雇员将有权根据双方商定的某些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公司不时修订的销售补偿计划中规定的情况(可能会扣除税款和国家保险缴款)获得更多款项。 |
11.2. |
公司保留绝对酌情权随时终止或修订适用于该雇员的激励薪酬安排或排除该雇员参与任何佣金或激励薪酬安排。 |
11.3. |
任何佣金或奖励薪酬不得计发退休金。 |
12. |
福利 |
12.1. |
除其协议其他地方提及的事项外,该雇员在本次任命期间无权享受任何其他福利。 |
9
13. |
费用 |
13.1. |
公司应在出示增值税收据或其他适当的付款凭证的情况下,全额、适当和必要地报销(或促使报销)员工在受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
13.2. |
员工应遵守员工手册中不时规定的公司有关费用的政策。 |
13.3. |
公司提供给员工的任何信用卡,只能用于其在聘任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
14. |
死亡抚恤金 |
14.1. |
雇员有权参加公司的因公死亡福利计划,该计划应向雇员的受抚养人支付相当于雇员工资4倍的款项,如果雇员在任用期间死亡。参与须符合: |
14.1.1. |
经不时修订的公司人寿保险计划的条款; |
14.1.2. |
不时修订的规则或有关保险提供人的保险单;及 |
14.1.3. |
雇员满足相关保险提供商的正常承保要求且保费按公司认为合理的费率。 |
该计划的全部细节可从人力资源部门获得。
14.2. |
保险提供者以任何理由拒绝向雇员提供人寿保险利益的,公司不承担向雇员(或其受抚养人)提供任何相同或类似种类的替代利益或支付任何补偿以代替该利益的责任。 |
14.3. |
公司保留在向雇员发出合理通知后随时终止、更改或修订其人寿保险计划(包括雇员的保险水平)的权利,并全权全权酌情决定。 |
15. |
私人医疗保险 |
15.1. |
雇员及雇员的配偶和受抚养子女(定义见适用保单),直至公司私人医疗保险计划允许的最高年龄,但须遵守: |
15.1.1. |
该计划的条款,不时修订; |
10
15.1.2. |
不时修订的有关保险提供人的规则或保单;及 |
15.1.3. |
雇员及其相关家庭满足相关保险提供者的正常承保要求且保费按公司认为合理的费率。 |
公司私人医疗保险计划的全部细节可从人力资源部门获得。
15.2. |
保险提供者以任何理由拒绝向雇员或雇员家庭提供私人医疗保险福利的,公司不承担提供任何相同或类似种类的替代福利或支付任何补偿以代替该福利的责任。 |
15.3. |
公司保留在向雇员发出合理通知后随时终止、更改或修订计划(包括保障水平)的权利。 |
16. |
假期 |
16.1. |
该公司的假日年度在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如果任命开始或结束于假期年度的部分时间,雇员在该假期年度的应享待遇应按比例计算。 |
16.2. |
职工在每个节假日年度享有28天的带薪假期。此外,雇员有权利用英格兰和威尔士通常的公共假日或代替公司要求雇员在公共假日工作的一天。 |
16.3. |
所有放假请求必须事先由线路经理书面批准。必须根据公司的假期政策要求放假。公司可能会要求员工在特定日期休假(或不休假),包括在休园假或其通知期内。 |
16.4. |
假期只能在其累积的假期年度内进行,否则将会失去,但假期政策中规定的除外。 |
16.5. |
在每个假期年度,雇员所休的任何假期,均视为按以下顺序休假:1998年《工作时间条例》第13条规定的假期、1998年《工作时间条例》第13A条规定的假期以及任何额外的合约假期。 |
16.6. |
除终止聘任外,公司不得支付员工工资以代替未休假日。在终止时,公司应向其支付款项,以代替终止发生的假日年度的任何应计但未使用的假日以及允许从上一个假日年度结转的任何未使用的天数。 |
11
在符合第16.7条的规定下,代缴款项的金额将按雇员每一未获行使应享权利日的工资的1/260计算。
16.7. |
如公司已根据第23条终止或将有权终止委任,或如雇员违反本协议终止委任,则根据第16.6条应付的任何款项须限于雇员根据1998年工作时间条例的法定权利。 |
16.8. |
如在终止委任时,雇员的假期多于其应计应享权利,公司有权从应付给他的任何款项或其他款项中扣除,以每超额一天按雇员工资的1/260计算的超额假期工资追讨。 |
17. |
无能力 |
17.1. |
职工因无工作能力缺勤的,职工应尽快但不迟于缺勤第一天上午9时将缺勤原因通知线路经理。 |
17.2. |
员工应根据员工手册中提供的公司疾病政策证明其缺勤。 |
17.3. |
在雇员遵守本协议和公司疾病政策(不时修订)的前提下,雇员可能有资格在任何疾病期间领取全额工资,在任何52周期间最多可领取30天的全额工资。这不影响雇员在病假的同一时期可能必须领取法定病假工资(SSP)的任何权利,尽管他从公司收到的任何病假工资应包括应付给他的任何SSP。员工符合SSP条件的日子是星期一至星期五。 |
17.4. |
如果员工连续请了一年以上的长期病假,在其返回工作岗位累计26周之前,他将没有资格再次获得公司的病假工资。这不影响员工可能不得不获得进一步的SSP的任何权利。 |
17.5. |
如果公司有此要求,雇员同意由公司指定的医生进行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
17.6. |
如无行为能力是或看来是由第三方的可起诉疏忽、滋扰或违反任何法定责任而导致的,而就其而言,损害是可以或可能可以追偿的,则雇员须立即将该事实以及就该事实作出或裁定的任何申索、和解或判决,以及委员会可能合理要求的所有有关详情,通知委员会。如公司要求,雇员须配合任何相关法律程序,并将其追讨的与丧失工作能力期间的收入损失有关的任何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一部分退还公司 |
12
合理确定减去他为追回此类损害或赔偿而承担的任何费用,但应退还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就丧失工作能力期间支付给雇员的总金额。
17.7. |
公司根据本协议条款终止委任的权利适用,即使该终止将或可能导致雇员丧失任何病假工资或其他福利的权利。 |
18. |
其他带薪休假 |
18.1. |
雇员可能有资格休以下类型的带薪休假,但须遵守任何法定资格要求或条件以及公司不时有效的适用于每类休假的规则: |
18.1.1. |
法定产假,按法定费率支付; |
18.1.2. |
法定陪产假,按法定费率支付; |
18.1.3. |
法定收养假,按法定费率支付; |
18.1.4. |
法定共享育儿假; |
18.1.5. |
法定父母丧假; |
18.1.6. |
法定新生儿护理假,按法定费率支付;和 |
18.1.7. |
陪审服务休假–按公司政策支付。 |
18.2. |
有关这类休假的更多详情,请查阅《工作人员手册》。 |
18.3. |
本公司可随时更换、修订或撤回本公司有关上述任何类别休假的政策。 |
19. |
培训 |
19.1. |
在任命期间,公司可能会不时要求该员工接受公司认为与该员工的工作角色相关的培训。如果有,这将由公司自费安排。 |
20. |
机密资料 |
20.1. |
员工承认,在任命期间,他将可以访问机密信息。因此,雇员已同意接受本第20条中的限制。 |
20.2. |
在不损害其普通法职责的原则下,雇员不得(除非在其职责的适当过程中,根据法律授权或要求,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委任期间或在其终止后的任何时间(无论发生在何处): |
13
20.2.1. |
为自己的利益或为任何其他人、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利益而使用任何机密信息; |
20.2.2. |
制作或使用任何副本;或 |
20.2.3. |
向任何人、公司或其他组织披露任何机密信息。 |
20.3. |
第20.2条中的限制不适用于任何非通过雇员未经授权披露而进入或进入公共领域的机密信息。 |
20.4. |
职工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应当: |
20.4.1. |
尽最大努力阻止任何个人、公司或组织使用或传播任何机密信息(除非在其正常履行职责过程中、根据法律要求或董事会授权);和 |
20.4.2. |
在知悉或怀疑任何该等人士、公司或组织知悉或曾使用任何机密资料后,立即通知董事会。 |
20.5. |
所有机密资料及副本均为公司财产,在终止委任时,或在委任期间的任何时间应公司要求,雇员应: |
20.5.1. |
将所有机密信息或副本移交给线路经理或线路经理指定的联系人; |
20.5.2. |
不可挽回地删除任何存储在任何磁碟或光盘或存储器上的任何机密信息(包括任何副本),包括个人计算机网络、个人电子邮件账户或网站上的个人账户,以及源自雇员在任何集团公司房地外管有或受其控制的此类来源的所有事项;和 |
20.5.3. |
提供一份签名声明,表明他已完全遵守本第20条规定的义务。 |
20.6. |
本第20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雇员: |
20.6.1. |
根据1996年《就业权利法》第43A条的含义进行受保护的披露; |
20.6.2. |
就刑事调查或起诉向警方或任何执法机构举报涉嫌刑事犯罪或与警方或任何执法机构合作; |
20.6.3. |
做或说任何HMRC或监管机构、监察员或监管机构要求的事情; |
14
20.6.4. |
无论法律是否要求,就任何不当行为、不当行为或严重违反监管要求(包括在听证会上提供证据)向HMRC或监管机构、监察员或监管机构披露或配合任何调查; |
20.6.5. |
遵守法庭或审裁处的命令披露或提供证据; |
20.6.6. |
向HMRC披露信息,以建立和支付(或补偿)因任命而产生的税收和国家保险责任; |
20.6.7. |
就向其披露的信息向任何对雇员负有保密义务(雇员同意不放弃)的人披露信息,包括法律或税务顾问以及向其提供医疗、治疗、咨询或支持服务的人;或者 |
20.6.8. |
按法律规定作出任何其他披露。 |
21. |
知识产权 |
21.1. |
雇员承认,他在受雇于公司的过程中创造的所有知识产权和所有发明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自动归公司所有,雇员同意应其要求向公司提供和转让所有体现或记录它们的材料。 |
21.2. |
员工同意向公司提供完整的书面详细信息,说明他在受雇于公司期间创造的所有知识产权,并应要求及时提供所有发明。 |
21.3. |
雇员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放弃根据《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第1部分以及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类似法律产生的与他在受雇于公司期间为公司及其被许可人、分许可人、受让人和继承这些作品的版权所有权而创作的版权作品有关的所有当前和未来的精神权利。 |
21.4. |
雇员同意提供和执行其合理认为必要的所有文件以及在其受雇于公司期间和之后的所有行为,以: |
21.4.1. |
给予公司充分利益,控制其受雇于公司过程中创造的全部知识产权及所有 |
15
发明,以证明公司拥有它们,将它们登记在公司名下并保护、强制执行和维护它们;和
21.4.2. |
针对第三方强制执行公司拥有或有权使用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和 |
21.4.3. |
为公司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索赔进行抗辩。 |
经公司事先书面批准,公司应补偿雇员为遵守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21.5. |
雇员以其名义不可撤销地委任公司为其代理律师,并代其执行任何该等作为,并签署所有契据及文件,并一般使用其名义,以使公司或其代名人享有本条款的全部利益。 |
22. |
代通知金 |
22.1. |
尽管有第2条的规定,公司可在任何时间以其唯一及绝对酌情决定权终止委任,并即时生效,通知雇员公司正在行使其根据本第22条所享有的权利,并将在28天内向雇员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或任何代通知金的第一期付款。这笔代缴款项将等于雇员在第2条所指的通知期内(或者,如果已经发出通知,则在通知期的剩余时间内)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基本工资(截至终止之日)减去所得税和国民保险缴款。为免生疑问,代付款项不应包括与以下有关的任何要素: |
22.1.1. |
在代缴款项的期间内本应支付的任何奖金或佣金; |
22.1.2. |
就雇员在代付款项期间本应有权收取的福利而作出的任何付款;及 |
22.1.3. |
就任何假日权利而作出的任何付款,而该付款将在代付款项的期间内累积。 |
22.2. |
公司可按月等额分期支付根据第22.1条到期的任何款项,直至第2条所提述的通知期如已发出通知本应届满的日期为止。雇员有义务在此期间寻求替代收入,并将如此收到的任何收入通知公司。分期付款随后应减去此类收入的金额。 |
16
22.3. |
除非公司已行使第22.1条的酌情权,否则雇员无权获得代替付款。本第22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公司违反规定终止委任。 |
22.4. |
尽管有第22.1条的规定,如果公司根据第23条本来有权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委任,则雇员无权获得任何代缴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也有权向雇员收回任何已支付的代付款(或任何分期付款)。 |
23. |
终止,恕不另行通知 |
23.1. |
公司亦可在以下情况下,即时终止委任,无须通知,亦无须向雇员支付任何进一步款项(有关于终止日期应计款项的款项除外): |
23.1.1. |
犯有影响任何集团公司业务的任何严重不当行为; |
23.1.2. |
实施任何严重或反复违反或不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拒绝或忽视遵守公司的任何合理合法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合理合法的返回英国及其正常工作地点的指示以及任何反复或严重不遵守公司为应对紧急情况或其他危急情况而实施的任何合理指示或措施; |
23.1.3. |
是董事会合理认为在履行职责方面的疏忽或不称职; |
23.1.4. |
被宣布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作出任何安排或有根据1984年《县法院法》对其作出的县法院行政令; |
23.1.5. |
被裁定犯有任何刑事罪行(但根据英国或其他地方的任何道路交通法规被处以罚款或非监禁处罚的罪行除外); |
23.1.6. |
是指医生认为身体或精神上不能履行其职责,并可能持续超过三个月,而该医生已就此向委员会提出医学意见; |
23.1.7. |
不再具备在英国工作的资格; |
23.1.8. |
犯有任何欺诈或不诚实行为,或以公司认为会带来或可能带来该雇员或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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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名誉扫地或对任何集团公司的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3.1.9. |
是否违反其在第4.3条或公司道德或反腐败和贿赂政策及相关程序下的义务; |
23.1.10. |
违反其根据第4.4条所承担的义务; |
23.1.11. |
犯有严重违反公司不时就其电子通讯系统发出的任何规则的罪行;或 |
23.1.12. |
因无行为能力而无法在任何52周期间内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的合计期限超过30天。 |
23.2. |
本公司根据第23.1条所享有的权利,并不损害本公司在法律上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以终止委任或接受雇员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使该协议终止。公司在行使其终止权利方面的任何延迟均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 |
24. |
花园假 |
24.1. |
在任何一方送达终止委任通知后,或如雇员声称违反合约终止委任,公司可藉书面通知将雇员的全部或部分余下委任安排休园假。 |
24.2. |
休园假任意期间: |
24.2.1. |
公司没有义务向雇员提供任何作品,并可撤销他代表任何集团公司持有的任何权力; |
24.2.2. |
公司可要求雇员在公司决定的地点(包括雇员的住所)执行替代职责或仅执行明确指派给他的特定职责; |
24.2.3. |
雇员应继续以通常方式并受制于任何福利安排的条款,领取其基本工资和所有合同规定的福利; |
24.2.4. |
雇员应继续为公司雇员,并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包括任何隐含的诚信和忠诚义务); |
24.2.5. |
员工应确保人力资源部门知道他在每个工作日的位置以及如何联系他(以通常方式作为假期的任何时段除外); |
18
24.2.6. |
公司可将该雇员排除在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处所之外;及 |
24.2.7. |
公司可要求雇员不得接触或处理(或试图接触或处理)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雇员、顾问、客户、客户、供应商、代理、分销商、股东、顾问或其他业务联系人。 |
25. |
终止的义务 |
25.1. |
在不损害雇员根据第20条承担的义务的原则下,在委任终止(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时,或(如更早)在一段休园假开始时,雇员应: |
25.1.1. |
立即向公司交付与任何集团公司或其业务联系人的业务或事务有关的所有文件、簿册、资料、记录、通信、文件和信息(在任何媒体和任何地点)、任何钥匙、信用卡和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其他财产,包括提供给雇员的任何由其管有或控制的汽车; |
25.1.2. |
不可挽回地删除存储在任何磁碟或光盘或存储器上的与任何集团公司的业务有关的任何信息以及源自其在公司房地外拥有或控制的此类来源的所有事项;和 |
25.1.3. |
提供一份签署声明,说明他已完全遵守其在本条款25.1下的义务,以及公司可能要求的合理合规证据。 |
25.2. |
在终止任命时,雇员应继续在任何内部调查或行政、监管、司法或准司法程序中向任何集团公司或其顾问提供服务并与其合作。雇员承认,这可能涉及但不限于回应或辩护任何监管或法律程序、提供与任何此类程序相关的信息、准备证人证词并代表任何集团公司亲自作证。公司应补偿雇员因遵守其在本条款25.2项下的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前提是这些费用由公司事先批准。 |
25.3. |
在终止委任时,雇员无权就其可能参与的任何集团公司运营的任何购股权、长期激励或其他利润分享计划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的损失获得任何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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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限制性盟约 |
26.1. |
为保护雇员因委任而可接触的任何集团公司的机密资料及业务联系,他(代表公司并作为各集团公司的受托人及代理人)与公司承诺,他不得: |
26.1.1. |
终止后六个月内招揽、引诱或诱使任何受限制供应商减少受限制供应商与任何集团公司之间的业务水平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其与任何集团公司开展业务的条款,而雇员不得为此目的与任何受限制供应商接洽或授权或批准任何其他人采取该等行动。 |
26.1.2. |
终止后六个月内向任何集团公司招揽或努力引诱受限制客户的业务或习惯,以期在与任何受限制业务的竞争中向该受限制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 |
26.1.3. |
终止后六个月内,提出雇用或聘用或以其他方式努力引诱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受限制人士; |
26.1.4. |
在与任何受限制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关注过程中终止后六个月内,雇用或聘用或以其他方式为任何受限制人士的雇用或聘用提供便利,不论该人士是否会因该等雇用或聘用而违反合约; |
26.1.5. |
终止后六个月内,涉及与任何受限制业务构成(或拟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关注的任何能力; |
26.1.6. |
终止后六个月内涉及在与任何受限制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关注过程中向任何受限制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任何业务往来);或 |
26.1.7. |
在终止后的任何时间,表示自己以任何身份与任何集团公司有关联,而不是作为前雇员,或使用与任何集团公司有关联的任何注册企业名称或交易名称。 |
26.2. |
第26.1条中的任何限制均不妨碍雇员: |
26.2.1. |
以不超过任何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5%的股份或其他证券的方式持有投资,不论其是否在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或 |
20
26.2.2. |
在其职责或工作范围内从事或涉及任何业务问题,应仅涉及该业务问题与任何受限制业务不构成竞争的地理区域;或 |
26.2.3. |
从事或涉及任何业务问题,但其职责或工作应仅涉及其在终止前12个月内在重大程度上不涉及的服务或活动。 |
26.3. |
本第26条对雇员施加的限制适用于以下行为的雇员: |
26.3.1. |
直接或间接;和 |
26.3.2. |
代表他本人或代表任何公司、公司或个人,或与他们一起。 |
26.4. |
第26.1条所述限制适用的期间,须减去雇员在紧接解雇前花在休园假上的任何期间。 |
26.5. |
如雇员在委任期间或在本条第26条最后一项契诺届满前,接获以任何身分参与业务的接洽或要约,而该接洽或要约与他在委任期间或已在重大程度上参与的任何集团公司业务的任何部分或部分构成竞争,则他须: |
26.5.1. |
尽快以书面通知董事会有关接洽或要约的事实及作出接洽或要约的人的身份及 |
26.5.2. |
如有要求,应尽快提供任何书面要约的副本;和 |
26.5.3. |
在要约提出后七天内,向提出要约的人提供本第26条的副本。 |
本条款26.5所载的义务是持续性义务,如果在作出相关接洽或要约之后的任何时间,但在本条款第26条中最后一项契诺届满之前,提出要约或接洽的业务与任何集团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则也应适用。
26.6. |
如在雇员受雇期间的任何时间,两名或两名以上受限制人士已离开其受雇、委任或委聘公司,为与任何受限制业务构成竞争或拟与任何受限制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关注开展服务,则雇员将不会在公司雇用或聘用任何该等受限制人士的最后日期后的六个月内的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受雇或从事该业务关注。 |
26.7. |
订约方订立本第26条的限制已分别获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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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
本第26条中的每一项限制旨在是分开的和可分割的。如果任何限制应被认为是无效的,但如果其部分措辞被删除将是有效的,则该限制应适用,并视需要予以删除,以使其有效或有效。 |
26.9. |
如果雇员的雇用根据2006年《转让经营(保护就业)条例》转移到集团公司以外的任何公司、公司、个人或实体(“新雇主”),他将在需要时与新雇主订立一份包含与本第26条中的那些限制相对应的终止后限制的协议,保护新雇主的机密信息、商业秘密和业务联系。 |
26.10. |
雇员将应公司的要求和费用,与任何集团公司订立一份单独的协议,在该协议中,他同意受与本第26条中的那些限制(或可能适当的那些限制)相对应的有关该集团公司的限制的约束。 |
27. |
纪律处分和申诉程序 |
27.1. |
该雇员须遵守公司的纪律规则和程序,以及公司的申诉程序,其副本可在员工手册中查阅。这些规则和程序不构成雇员的雇佣合同的一部分。 |
27.2. |
如果员工想提出申诉,可以书面向线路经理提出申请,抄送人力资源部。 |
27.3. |
员工如希望对纪律处分决定提出上诉,可按照公司纪律处分程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
27.4. |
公司可暂停该雇员的任何或全部职责,时间不超过调查涉及该雇员的任何纪律事项所需的时间,或在针对该雇员的任何纪律程序尚未执行时,只要在其他方面是合理的。 |
27.5. |
在任何暂停期间: |
27.5.1. |
雇员应继续以通常方式并受制于任何福利安排的条款,领取其基本工资和所有合同规定的福利; |
27.5.2. |
雇员仍为公司雇员,并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
27.5.3. |
员工应确保人力资源部门知道他在每个工作日的位置以及如何联系他(以通常方式作为假期的任何时段除外); |
22
27.5.4. |
公司可将该雇员排除在其工作地点或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其他处所之外;和 |
27.5.5. |
公司可要求雇员不得接触或处理(或试图接触或处理)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雇员、顾问、客户、客户、供应商、代理、分销商、股东、顾问或其他业务联系人。 |
28. |
养老金 |
28.1. |
如果雇员符合资格,公司将根据2008年《养老金法案》第1部分规定的义务,自动将其纳入公司的养老金计划。员工加入该计划时将提供详细信息。 |
28.2. |
除非雇员选择退出,否则他将不时被要求按照2008年《养老金法》第1部分规定的水平向该计划缴纳养老金,并且雇员同意公司每月从工资中扣除此类缴款。 |
28.3. |
除非雇员选择退出,否则公司将每年按雇员合资格收入的6%向该计划作出退休金供款(分为并按月等额分期支付)。这些目的的合格收益由英国政府不时设定。 |
28.4. |
退休金计划须遵守其不时修订的规则,而公司可随时以另一退休金计划取代该计划。 |
29. |
数据保护 |
29.1. |
公司将根据内联网上提供的员工隐私通知收集和处理与该员工有关的信息。 |
29.2. |
雇员在处理受雇过程中的个人资料,包括与公司任何雇员、工人、承包商、客户、供应商或代理人有关的个人资料时,应遵守公司的数据保护政策。 |
29.3. |
未能遵守数据保护政策或任何政策可能会根据公司的纪律程序受到处理,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视为严重不当行为,导致被立即解雇。 |
30. |
通讯的私隐 |
30.1. |
该公司的系统使我们能够监控电话、电子邮件、语音邮件、互联网和其他通信。为了履行作为雇主的法律义务(例如遵守IT相关政策)和出于其他业务原因,公司可能会监控系统的使用,包括电话和计算机系统, |
23
以及对它们的任何个人使用,通过自动化软件或其他方式。监测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以及在出于商业目的必要和合理的情况下进行。
31. |
集体协议 |
不存在直接影响任命的集体协议。
32. |
重建和合并 |
倘委任在任何时间因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重建或合并(不论是清盘或其他方式)而终止,而雇员获提供有关重建或合并所涉及或产生的任何关注或承诺的雇佣,而其条款(整体考虑)在任何重大程度上均不逊于本协议的条款,则雇员不得向公司或因终止而产生或与终止有关的任何该等承诺提出申索。
33. |
通告 |
33.1. |
根据本协议向雇员发出的任何通知,可以亲自发给雇员,也可以通过预付头等信件发送给雇员,寄给他在其最后为人所知的居住地,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以下地址:[根据GDPR要求删除的个人数据]。将向公司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给CFO-Europe,并可通过将通知留在或通过预付头等信函方式发送至公司地址:Cogent通讯,2-4 rue du Chateau d'Eau,3364 Leudelange,Luxembourg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r-us@cogentco.com的方式送达。 |
33.2. |
任何此类通知均应视为已收到:如为亲自送达,则在通知留在地址或发给收件人时;或如为预付一等邮费,则为寄出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点,或如为发送时的电子邮件。 |
34. |
整个协议 |
34.1. |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和消除双方之前就其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承诺、保证、保证、陈述和谅解,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
34.2. |
每一方承认,在订立本协议时,其不依赖任何声明、陈述、保证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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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未规定的保证(无论是无辜作出还是疏忽作出)。
34.3.各方同意,其不得据此对无辜或过失的虚假陈述或过失的虚假陈述提出索赔任何约定的陈述。
35. |
变异 |
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约定终止均不生效。
36. |
第三方权利 |
除本协议一方及任何集团公司外,任何其他人均无权强制执行其任何条款。
37. |
管辖法律 |
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或其标的或形成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应受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38. |
管辖权 |
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同意,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拥有解决因本协议或其标的或形成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的专属管辖权。
本契据已于契据开头所述日期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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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契约由 |
|
Cogent通讯英国有限公司 |
|
由一名董事在下列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行事: |
/s/Jean-Michel Slagmuyl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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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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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签名: |
|
证人姓名: |
|
证人的地址: |
|
我确认在签署这份契约时我本人在场
签署为契据由 |
|
Mark Harris在场: |
|
|
/s/Mark Harris |
|
|
证人签名: |
|
证人姓名: |
|
证人的地址: |
|
我确认,当Mark Harris签署这份契约时,我亲自到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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