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3年6月9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注册号:333-238458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生效后第1号修正案
TO
F-3型
注册声明
在
1933年《证券法》
瑞士信贷集团
(注册人的确切名称在其章程中指明)
| 瑞士苏黎世州 | 98-0215385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权 成立法团或组织) |
(IRS雇主 身份证号) |
Paradeplatz 8,8001
瑞士苏黎世
+41 44 333 1111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事处的地址及电话号码)
瑞士信贷公司
(注册人的确切名称在其章程中指明)
| 瑞士苏黎世州 | 13-5015677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权 成立法团或组织) |
(IRS雇主 身份证号) |
Paradeplatz 8,8001
瑞士苏黎世
+41 44 333 1111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事处的地址及电话号码)
瑞士信贷(美国)公司。
(注册人的确切名称在其章程中指明)
| 特拉华州 | 13-1898818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权 成立法团或组织) |
(IRS雇主 身份证号) |
麦迪逊大道十一号
纽约,纽约10010
(212) 325-2000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事处的地址及电话号码)
芭芭拉·诺特伯姆
投资银行代理总法律顾问
瑞士信贷(美国)公司。
麦迪逊大道十一号
纽约,NY 10010
(212) 325-2000
(服务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
拟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不适用。将瑞士信贷集团未根据上述登记声明出售的证券从登记中除名。
如果在本表格上登记的唯一证券是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提供的,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本表格,以便为一次发行登记更多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次发行的先前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指示I.C.提交的登记声明或其生效后的修订,并在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向委员会提交后生效,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是对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为登记更多证券或更多类别证券而提交的根据一般指示I.C.提交的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界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 | |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勾选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证券的撤销登记
瑞士信贷集团(“瑞士信贷集团”)、瑞士信贷集团和瑞士信贷(美国)公司(各自为“注册人”,合并后,“注册人”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这一生效后修订(“生效后修订”),以注销瑞士信贷集团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4瑞士法郎的债务证券和认股权证,以及瑞士信贷集团与瑞士信贷(美国)公司担保优先债务证券有关的次级担保,这些担保在F-3表格(编号:333-238458)上登记,最初于2020年5月15日向SEC提交,并于2020年6月16日修订(“F-3注册声明”)。
2023年3月19日,瑞士信贷集团和瑞银公司签订了若干合并协议(于2023年4月6日修订和重述,并于2023年5月22日进一步修订和重述),该协议规定瑞银公司收购瑞士信贷集团,瑞银公司为吸收公司,将继续运营,瑞士信贷集团为被吸收公司,将不复存在(“合并”)。
鉴于合并的完成,瑞士信贷集团已根据上述F-3注册声明终止了其所有证券的发行。为免生疑问,上述F-3登记声明对根据F-3登记声明登记的证券(瑞士信贷集团的证券除外)的任何发行仍然有效,本生效后修订对这些证券没有任何影响,包括瑞士信贷公司的债务证券、瑞士信贷公司的认股权证、瑞士信贷公司对瑞士信贷(美国)公司的担保优先债务证券或瑞士信贷(美国)公司的担保优先债务证券。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每一登记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提交F-3表格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本F-3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正案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3年6月9日在纽约州纽约市正式授权签署。
| 瑞士信贷集团 | |||
| 签名: | Noah Lee | ||
| 姓名: | 诺亚·李 | ||
| 职位: | 获授权人 | ||
| 签名: | Christopher Chadie | ||
| 姓名: | 克里斯托弗·查迪 | ||
| 职位: | 获授权人 | ||
| 瑞士信贷公司 | |||
| 签名: | Noah Lee | ||
| 姓名: | 诺亚·李 | ||
| 职位: | 获授权人 | ||
| 签名: | Christopher Chadie | ||
| 姓名: | 克里斯托弗·查迪 | ||
| 职位: | 获授权人 | ||
| 瑞士信贷(美国)公司。 | |||
| 签名: | S/Barbara Nottebohm | ||
| 姓名: | 芭芭拉·诺特伯姆 | ||
| 职位: | 投资银行代理总法律顾问 | ||
注: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78条,无需其他人签署本生效后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