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 2026年5月14日 |
Applied Optoelectronics, Inc.
Jess Pirtle大道13139号。
Sugar Land,TX77478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15条规则不时以延迟连续的方式发行和出售(i)证券,包括公司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这些证券是根据表格S-3(文件编号333-283905)上的登记声明(包括其中包含的招股说明书,“注册声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及(ii)日期为2026年5月14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内容有关公司不时发行及出售总发售价不超过600,000,000美元的普通股(“股份”)。股份将由公司、Raymond James & Associates,Inc.和Needham & Company,LLC根据日期为2026年5月14日的Equity Distribution协议(“分销协议”)发行和出售。该分销协议将作为公司日期为2026年5月14日的8-K表格当前报告的附件 1.1提交给委员会。
就我们在下文表达的意见而言,我们已审阅(i)经修订至今的成立法团证明书及附例的正本或经核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的副本,(ii)注册声明及其所有证物;(iii)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其所有证物;(iv)分销协议及其所有证物;(v)公司有关提交注册声明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订立分销协议的公司程序的会议记录及纪录;及(vi)我们认为就下文所表达的意见而言必要或适当的公司其他公司记录。
至于下文所表达意见的事实材料问题,我们在没有独立核实其准确性的情况下,在我们认为合理适当的范围内,依赖公司向我们提供或提供的该等文件、记录、证书、文书或陈述中所载的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在进行上述审查时,我们假定(i)所有签字的真实性,(ii)作为正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iii)作为核证副本或照片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正本文件的一致性,(iv)我们审查过的所有协议或文书是其当事人的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以及(v)我们所依赖的所有事实信息都是准确和完整的。
我们亦假设(i)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已及时提交监察委员会;(ii)公司将按注册声明所设想的方式发行及交付股份,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分销协议;(iii)股份的发行将符合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iv)不会发出委员会阻止或暂停使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停止令;及(v)公司将收到至少等于普通股面值的股份发行对价。
基于上述情况,并受限于本协议所列的限制和资格,我们认为,当根据分销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发行和支付股份时,股份将被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
本文所表达的意见仅限于在本协议发布之日生效的《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
Applied Optoelectronics, Inc.
2026年5月14日
第2页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函作为公司根据《证券法》下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提交的有关股票发行和销售的当前8-K表格报告的附件 5.1以及其中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在“法律事项”标题下对本公司的提及。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在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该法案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s/Haynes and Boone,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