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4.3
ANEW健康有限公司
内幕交易政策
本内幕交易政策描述了ANEW Health Limited及其子公司(“公司”)在掌握机密信息的情况下交易公司证券或某些其他公开交易公司的证券并导致交易的标准。本政策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禁止在某些情况下进行交易,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及其各自的直系亲属。第二部分施加特殊的额外交易限制,适用于所有(i)公司董事、(ii)公司执行人员(连同董事,“公司内部人士”),以及(iii)公司可能因其职位、职责或实际或潜在接触重要信息而不时指定为“涵盖人员”的某些其他雇员。
联邦证券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禁止所谓的“内幕交易”。简单地说,内幕交易是指某人利用通过参与公司而获得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作出购买、出售、赠送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公司证券或某些其他公司的证券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人提供该信息的决定。内幕交易禁令适用于几乎任何人的交易、提示和推荐,包括所有与公司有关联的人,如果涉及的信息是“重大的”和“非公开的”。本政策在下文第一部分第3节下定义了这些术语。这些禁令将适用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他们根据获得的有关公司、其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竞争对手或公司与其有合同关系或可能正在谈判交易的其他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购买或出售证券。
第一部分
1.适用性
本政策适用于(i)公司证券的所有交易或其他交易,包括普通股、期权和公司可能发行的任何其他证券,例如优先股、票据、债券和可转换证券,以及与公司任何证券有关的衍生证券,无论公司是否发行,以及(ii)某些其他公司的证券,包括这些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期权和其他证券,以及与任何这些公司的证券有关的衍生证券。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所有成员、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其各自的家庭成员。
2.一般政策: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得买卖或引起买卖
(a)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或其任何直系亲属在管有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资料时,不得购买或出售任何公司证券,或要约购买或出售任何公司证券,不论是否由公司发行。(下文第一部分第3(a)和(b)节定义了“重大”和“非公开”等术语。)
(b)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其任何直系亲属如知悉有关公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不得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该信息传达给(“提示”)任何其他人,包括家庭成员和朋友,或以其他方式披露该信息。
(c)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或其任何直系亲属在拥有在其参与公司过程中获得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得购买或出售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任何证券。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其任何直系亲属如知悉任何该等重大非公开信息,不得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该信息传达给任何其他人,或向其提供提示,或以其他方式披露该信息。
(d)为合规目的,除非你先征询合规主任(定义见下文第I部第3(c)节),并事先获得合规主任的同意,否则你在拥有你有理由相信是重要和非公开的资料时,绝不应交易、提示或推荐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导致购买或出售证券)。
(e)被覆盖人士必须按照下文第II部第3节规定的程序“预先清仓”公司所有证券交易。
3.定义
(a)材料。只有当你掌握的信息是“实质性的”时,内幕交易限制才会发挥作用。然而,实质性涉及的门槛相对较低。如果信息具有市场意义,即如果其公开传播有可能影响证券的市场价格,或者如果不是合理的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希望了解的信息,则一般被视为“重大”信息。
涉及以下主题的信息在特定情况下有合理的可能性被发现是重要的:
(i)公司前景的重大变化;
(二)资产大幅减记或准备金增加;
(iii)有关重大诉讼或政府机构调查的发展;
(四)流动性问题;
(v)主要业务的盈利预测变动或不寻常的收益或亏损;
(vi)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发生重大变动;
(vii)股息变动;
(viii)特别借款;
(ix)会计方法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x)重大合同的授予或灭失;
(xi)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包括漏洞和漏洞;
(xii)债项评级变动;
(十三)提议、计划或协议,即使是初步性质的,涉及合并、收购、资产剥离、资本重组、战略联盟、许可安排,或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和
(xiv)发行公司证券。
重大信息不限于历史事实,也可能包括预测和预测。对于未来事件,例如合并、收购或引入新产品,谈判或产品开发被确定为重要的时间点是通过平衡该事件发生的概率与该事件一旦发生将对公司运营或股价产生的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的。因此,有关会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例如合并,即使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也可能是重要的。当对特定的非公开信息是否重要有疑问时,你应该假定它是重要的。如果您不确定信息是否重要,您应该在做出任何披露此类信息的决定之前咨询合规官(向需要了解该信息的人除外),或者交易或推荐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或者假设该信息是重要的。
2
(b)非公开。只有当你拥有重要且“非公开”的信息时,内幕交易禁令才会发挥作用。向少数公众公开信息的事实,并不是为了内幕交易的目的而公开的。要做到“公开”,信息的传播方式必须是设计成一般能接触到投资者的,必须给投资者吸收信息的机会。即使在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后,也必须等到信息公开披露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收盘时,才能视信息为公开。
非公开信息可能包括:
(i)特定一组分析师或经纪商或机构投资者可获得的信息;
(二)属于谣言主体的未公开事实,即使谣言广为流传;以及
(iii)以保密方式委托予公司的资料,直至该等资料已作出公开公告,并已经过足够时间让市场对该等资料的公开公告作出回应,一般为两个交易日。
与重要性问题一样,如果你不确定信息是否被视为公开,你应该要么咨询合规官,要么假设信息是非公开的,并将其视为机密。
(c)合规干事。公司已任命首席财务官为该政策的合规官。合规干事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i)协助执行及执行本政策;
(ii)向所有雇员传阅本政策,并确保本政策根据需要作出修订,以跟上内幕交易法律;
(iii)有关人士按照以下第II部第3节所列程序进行公司所有证券买卖的预先清算;及
(iv)根据下文第II部第1(c)节提供批准任何第10b5-1条计划,以及根据下文第II部第4节提供批准任何禁止交易。
(五)为举报制度提供有效的举报人保护机制。
4.例外
本政策的交易限制不适用于行使公司本期或未来股权激励计划或期权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以现金或交付原拥有的公司股票。然而,出售因行使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而发行的任何股份以及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任何无现金行使均受本政策的交易限制。
5.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对利用或传播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处罚可能很严厉,对涉及此类非法行为的个人及其雇主和主管都可能如此,可能包括监禁、刑事罚款、民事处罚和民事执行禁令。鉴于潜在处罚的严重性,遵守这一政策绝对是强制性的。
(a)法律处罚。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从事公司证券交易,违反内幕交易法的,可判处实质性监禁,并要求支付获利或避免损失金额数倍的刑事处罚。
3
此外,给他人小费的人还可能对其向其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小费人员进行的交易承担责任。投诉人可能会受到与tippees相同的处罚和制裁,即使在tipper没有从交易中获利的情况下,SEC也实施了巨额处罚。
SEC还可以向任何在内幕交易违规时“直接或间接控制实施此类违规行为的人”的人寻求实质性民事处罚,这将适用于公司和/或管理和监督人员。这些控制人可能被追究最高100万美元或所获利润或所避免损失金额的三倍中的较大者的责任。即使是导致微利或没有利润的违规行为,SEC也可以作为控制人向一家公司和/或其管理层和监管人员寻求处罚。
(b)公司施加的处罚。违反本政策的员工可能会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包括因故解雇。如果允许,该政策的任何例外情况只能由合规官授予,并且必须在任何违反上述要求的活动发生之前提供。
6.查询
如对本政策的任何条文有任何疑问,请致电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5号海港城港湾5座23楼2301-05单元+ 85238455012,联络合规主任。
第二部分
1.停电期间
所有被覆盖的人都被禁止在下文定义的停电期间交易公司的证券。
(a)季度停电期。自每个财政季度结束前两周收市起至公司财务业绩公开披露之日后第二个交易日收市时止的期间,禁止买卖公司证券。在这些期间,被覆盖的人通常拥有或被假定拥有有关公司财务业绩的重大非公开信息。
(b)其他停电期间。有关公司的其他类型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如合并、收购或处置的谈判、网络安全事件或新产品开发的调查和评估)可能会不时处于待处理状态而不会公开披露。在此类重大非公开信息待定期间,公司可能会实施特别禁售期,在此期间,被覆盖的人被禁止交易公司的证券。如果公司规定特殊的停电期,将通知受影响的覆盖人员。
(c)例外。这些交易限制不适用于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5-1条规则(“经批准的10b5-1计划”)进行的预先存在的书面计划、合同、指示或安排下的交易:
(i)已由合规主任至少提前一个月就其项下的任何交易进行审查及批准(或如经修订或修订,该等修订或修订已由合规主任至少提前一个月就任何其后的交易进行审查及批准);
(ii)在有关人士并无管有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资料时,由有关人士善意订立;及
(iii)授予第三方在被覆盖人控制范围之外执行该等购买和销售的酌处权,只要该第三方不掌握有关公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或明确指明将购买或出售的证券或证券、股份数量、交易的价格和/或日期,或描述该等交易的其他公式(s)。
4
2.交易窗口
当没有有效的禁售期时,被覆盖的人被允许交易公司的证券。一般来说,这意味着被覆盖的人可以在第1(a)条规定的这一黑期期结束之日开始的期间内进行交易,并在第1(a)条规定的下一个黑期期开始之日结束。然而,即使在此交易窗口期间,拥有任何重大非公开非公开信息的被覆盖人士,在该信息被公开或不再重要之前,不应交易公司的证券。此外,如根据上文第II部第1(b)节施加特别禁售期,公司可关闭该交易窗口,并将于特别禁售期结束后重新开放该交易窗口。
3.证券交易的预先清理
(a)由于公司内部人士很可能定期获得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要求所有该等人士不进行交易,即使是在上文第II部第2节规定的交易窗口期间,也无需先对公司证券的所有交易进行预先清算。
(b)除下文(d)款的豁免外,任何公司内幕人士均不得在任何时间直接或间接购买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作出任何转让、赠与、质押或贷款)任何公司证券,而无须先获得合规主任的事先批准。这些程序也适用于该人的配偶、居住在该人家庭中的其他人和未成年子女的交易,以及该人对其行使控制权的实体的交易。
(c)遵约干事应记录收到每项请求的日期以及批准或不批准每项请求的日期和时间。除非被撤销,许可的授予通常将一直有效,直至授予之日后两个工作日的交易结束。如果在这两天期间没有发生交易,必须重新请求交易的预先许可。
(d)根据经批准的10b5-1计划购买和出售证券不需要预先批准。对于根据经批准的10b5-1计划进行的任何购买或出售,应指示代表公司内幕人士进行交易的第三方向合规官员发送所有此类交易的确认副本。
4.禁止交易
(a)公司内部人士被禁止在公司“个人账户”退休或养老金计划规定的禁售期内交易公司股本证券,在此期间,至少50%的计划参与者由于公司或计划受托人临时停牌而无法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或转让公司股本证券的权益。
(b)被覆盖的人,包括任何人的配偶、居住在该人家庭中的其他人以及未成年子女和该人对其行使控制权的实体,被禁止在公司证券中从事以下交易,除非事先获得合规官员的批准:
(i)短线交易。购买公司证券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购买后至少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同类别的任何公司证券;
(二)卖空。公司内部人士/被覆盖人士不得卖空公司证券;
(三)期权交易。被覆盖人士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的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或其他衍生证券;
(四)以保证金或质押方式进行交易。被覆盖人士不得在保证金账户中持有公司证券或质押公司证券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及
(五)套期保值。被覆盖人士不得就公司证券进行对冲或货币化交易或类似安排。
5
5.致谢和认证
所有被覆盖人员均需在所附确认和证明上签字。
确认和认证
下列签署人特此确认收到公司内幕交易政策。下列签署人已阅读和理解(或已解释)该政策,并同意在与证券买卖和非公开信息保密有关的任何时候受该政策管辖。
| (签名) | |||
| (请打印姓名) | |||
| 日期: |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