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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3 展览101-securitiespur.htm EX-10.1 展览101-securitiespur
附件 10.1执行副本证券购买协议本证券购买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5年2月2日,由STRATASYS LTD.(一家根据以色列国法律组建的公司)(“公司”)和FORTISSIMO CAPITAL FUND VI,L.P.(“买方”)签订并在其之间签订。RECITALS:A.公司和买方依据《证券法》第4(a)(2)节提供的证券登记豁免执行和交付本协议。B.买方希望购买且公司希望根据本协议所述条款和条件出售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1新谢克尔(“普通股”),总购买价格为120,000,000美元(“总购买价格”),如本协议中更全面描述的那样。C.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第6条赋予的含义。协议考虑到房地及本协议所载的共同契诺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现确认其收到和充足,公司与买方特此约定如下:第一条购买和出售股份1.1结。(a)股份买卖。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结束时(“结束”),公司将向买方出售和发行,买方将向公司购买等于(x)总购买价格除以(y)10.30美元(“每股购买价格”)的普通股数量(“股份”)。(b)付款。收盘时,买方将通过电汇即时可用资金的方式向公司指定的账户支付采购总价。公司将指示转让代理将买方根据本协议第1.1节和(ii)在截止日期(定义见下文)交付公司或转让代理的书面通知以证明在截止日期和截至截止日期向买方发行股份的股份数量记入买方的贷方。截至2025年5月15日(“外盘日”)仍未交割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c)截止日期。交割将于本协议日期(交割实际发生日期,“交割日”)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进行,交割将通过交换文件和签字的方式远程进行,或在公司与买方约定的其他时间和地点进行。


 
2第2条公司的代表和保证除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在SEC文件(定义见下文)中披露且仅在其中披露的范围内外,公司特此向买方声明并保证:2.1本协议。本协议及在此拟进行的交易已获得正式授权,本协议已由公司正式签署并交付。已取得公司方面的所有公司批准,包括(在适用范围内)根据经修订的以色列公司法第5759-1999部第VI章第5章以及据此颁布的条例(“公司法”),就普通股的要约、发行和出售以及在此设想的其他交易。2.2股份的授权。股份已获正式授权根据本协议发行及出售,而当公司根据本协议以付款方式发行及交付股份时,股份将获有效发行、全数支付及不可评估,而股份的发行及出售不受任何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类似认购或购买公司任何证券的权利所规限。2.3私募。本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或任何代表本公司或彼等行事的人士,均未直接或间接作出任何要约或出售任何证券或招揽任何要约以购买任何证券,在根据《证券法》需要登记股份的任何情况下。假设本协议第3条所载买方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股份的要约、出售和发行根据《证券法》免于登记。2.4没有整合发行。公司、其关联公司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均未直接或间接作出任何要约或出售任何公司证券或招揽任何购买任何公司证券的要约,在可能对公司依赖第4(a)(2)条和条例D豁免登记特此设想的交易或将要求根据《证券法》登记股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2.5没有直接的销售努力或一般的招揽。本公司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均未就任何股份的要约或出售进行任何一般招揽或一般广告(因为这些术语在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中使用)。2.6无重大不利变化。在SEC文件提供信息的相应日期之后(i)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ii)公司及其被视为一个实体的子公司没有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任何间接、直接或或有的重大责任或义务,也没有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任何非正常业务过程中的重大交易或协议;(iii)公司没有宣布、支付或作出任何种类的股息或分配,或,除公司公开宣布的定期季度股息或向公司或其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外,由公司的任何子公司就任何类别的股本或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回购或赎回任何类别的股本,但根据公开披露的公司计划回购最多5000万美元的普通股除外。2.7独立会计师。Kesselman & Kesselman,PricewaterhouseCoopers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成员公司,已就公司作为SEC文件一部分向SEC提交的2023财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包括其相关附注)发表了意见,是(i)证券要求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


 
3法案、《交易法》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规则,(ii)符合《证券法》S-X条例第2-01条规定的与会计师资格相关的适用要求,以及(iii)PCAOB定义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据公司所知,其注册未被暂停或撤销,且未要求撤销此类注册。2.8 SEC文件;财务报表。公司已及时提交公司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附表、表格、报表和其他文件,包括根据其中第13(a)或15(d)条提交的报告,包括表格6-K上的报告,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三年(或法律或法规要求公司提交此类材料的较短期限),或已收到该提交时间的有效延期,并已在任何此类延期到期之前提交任何SEC文件。截至各自日期,或在随后修订更正或修改的范围内,SEC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和《交易法》的要求以及SEC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如适用)。SEC文件在提交时均未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未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作为SEC文件的一部分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所示日期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其在指定主题期间的经营结果、股东权益变化和现金流量,在未经审计的报表的情况下,对正常、不重要的年终审计调整。该等财务报表是按照在美国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在所涉期间内以一致的基础应用,但相关附注中可能明确说明的情况除外。2.9公司会计制度。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在合并基础上,制作和保存准确的账簿和记录,并维持一套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足以提供合理保证:(一)交易按照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执行;(二)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美国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保持对资产的问责制;(三)仅根据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允许获取资产;(四)以合理的时间间隔将记录的资产问责制与现有资产进行比较并就任何分歧采取适当行动。2.10披露控制。公司已建立并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规则13a-15和15d-15),其(i)旨在确保与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特别是在正在编制《交易法》要求的定期报告期间;(ii)已由公司管理层评估截至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季度末的有效性;(iii)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履行其设立的职能。自2024财年末以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无论是否已补救),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生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公司并不知悉在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发生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合理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2.11公司的注册成立和良好的信誉。该公司已根据以色列国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并拥有公司权力和权力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并按照SEC文件中的描述开展业务,并订立和履行


 
4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公司在需要取得此种资格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均具有适当资格,无论是由于财产的所有权或租赁或业务的开展,除非未能具有此种资格或具有良好信誉或其他适用的同等当地法律地位(如有)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并未被以色列国公司注册处处长指定为“违约公司”(在《公司法》的含义内),以色列国公司注册处处长也未在以色列就公司解散而提起诉讼,也没有此种指定的依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和组织备忘录以及本公司的其他组织或组织文件符合适用的以色列法律的要求,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2.12子公司。公司的每一家“子公司”(就本协议而言,指《证券法》下S-X条例第1-02(w)条所定义的重要子公司)已正式成立或组织(视情况而定),并作为公司、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如适用)有效存在,在其公司成立或组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有权(公司或其他)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并开展SEC文件中所述的业务。公司的每间附属公司均有适当资格作为外国公司、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如适用)进行业务交易,并在要求取得该等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具有良好的信誉,无论是由于财产的所有权或租赁或业务的进行,除非未能如此资格或信誉良好,或其他同等的当地法律地位(如有)(如适用)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各附属公司的所有已发行及未偿还股本或其他股权或所有权权益均已获正式授权及有效发行,已缴足且不可评估,并由公司直接或通过附属公司拥有,不受任何担保权益、抵押、质押、留置权、产权负担或不利债权的影响。各附属公司的组成文件或组织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其注册成立或组织的司法管辖区适用法律的要求,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公司并无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任何附属公司,但公司截至2023年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8.1所列附属公司除外。2.13转增股本及其他股本事项。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均已获得正式授权和有效发行,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并已按照所有以色列、美国联邦、州和地方证券法发行。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概无违反任何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类似认购或购买公司证券的权利。除SEC文件所述以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股本均不存在已获授权或尚未行使的期权、认股权证、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购买权利,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的股权或债务证券或其他权利。就根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股份补偿计划(各自为“公司计划”,合称“公司计划”)授予的期权或其他股权奖励或收购普通股的权利(统称“购股权”)而言,(i)每项购股权的授予均获正式授权,不迟于根据其条款授予该购股权通过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生效的日期,包括(如适用),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组成和授权的委员会)的批准,以及任何必要的股东以必要票数或书面同意的批准,以及有关该批给(如有)的授予协议已由相关各方在该批给后的合理期限内正式签署和交付,以及(iv)每项该等授予均根据公司计划的条款并在实质上符合所有其他适用法律和监管规则或要求的情况下作出。本公司并无明知故授出,亦无亦无本公司在授出、购股权之前或以其他方式协调授出购股权的政策或惯例, 关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其经营业绩或前景的重大信息的发布或其他公开公告。


 
52.14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根据《交易法》第12(b)或12(g)条进行登记,并在主要市场上市。公司没有采取任何旨在或可能具有终止根据《交易法》进行的普通股登记或将普通股从主要市场退市的效果的行动,公司也没有收到任何关于SEC或主要市场正在考虑终止此类登记或上市的通知。据公司所知,其符合主要市场的所有适用上市规定。2.15不得取消“不良演员”资格。《证券法》第506(d)(1)(i)-(viii)条所述的“不良行为者”取消资格事件(“取消资格事件”)不适用于公司或任何公司涵盖人员(定义见下文),但第506(d)(2)(ii-iv)或(d)(3)条适用的取消资格事件除外。“公司覆盖人士”是指,就公司作为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规则506的“发行人”而言,规则506(d)(1)第一段所列的任何人。2.16不违反现有文书;无需进一步授权或批准。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违反(i)其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大纲、章程或细则、合伙协议或经营协议或类似组织文件(如适用),或(ii)在任何契约、贷款、信贷协议、票据、租赁、许可协议、合同、特许经营或其他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质押协议、担保协议、抵押或其他证明、担保、担保或与债务有关的文书或协议下违约(或,随着通知的发出或时间的推移,将违约)(“违约”),以色列创新管理局(原以色列经济和工业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创新管理局”)授予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为当事方或其或其中任何一方可能受其约束,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批准文书(各自为“现有文书”),但无法预期单独或合计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违约除外。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以及发行和出售股份(i)不会导致违反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章程细则、组织章程大纲、章程或细则、合伙协议或经营协议或类似组织文件(如适用)的规定;(ii)不会与或构成违反、或违约或债务偿还触发事件(定义见下文),或导致产生或施加任何留置权,根据任何现有文书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进行抵押或抵押,或要求任何其他方同意,除非无法单独或合计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及(iii)不会导致任何违反适用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或行政或法院法令的行为,除非无法单独或合计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本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需要任何法院或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或机构的同意、批准、授权或其他命令,或向其登记或备案,除非已由公司获得或作出,并根据《证券法》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以及根据适用的以色列或美国国家证券或蓝天法律或金融业监管局(“FINRA”)或金融行业监管局(“FINRA”)或双方根据DPA的要求向CFIUS提交的此类文件或第4.9节另有设想的此类文件可能要求。如本文所用,“债务偿还触发事件”是指给予或随着给予通知或时间的推移将给予任何票据、债权证或其他债务证据的持有人(或代表该持有人行事的任何人)要求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回购、赎回或偿还全部或部分此类债务的权利的任何事件或条件。2.17登记权。与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不存在任何合同, 公司与任何授予该人权利的人之间的协议或谅解,要求公司根据《证券法》就公司的任何证券提交登记声明或


 
6要求公司将此类证券包括在根据登记声明登记的股份中,但已被有效放弃的权利除外。2.18无重大诉讼或程序。没有任何由任何法律或政府实体提起或在其面前提起的诉讼、诉讼、程序、调查或调查目前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威胁、针对或影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这些诉讼、诉讼、程序、调查或调查可预期单独或合计导致重大不利变化。2.19知识产权。除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外,作为一个整体,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或已就SEC文件中描述为由其拥有或许可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商标、商号、服务名称、版权、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获得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许可,或为目前开展或目前提议开展的各自业务所必需的知识产权(统称,“知识产权”)及其各自业务的开展不会也不会在任何重大方面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与他人的任何此类权利发生冲突。除不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外,整体而言,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知识产权并未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且公司并不知悉构成任何该等裁定的合理依据的任何事实。除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外,整体来看:(i)没有第三方对任何知识产权拥有权利,但SEC文件中披露的第三方许可人关于知识产权的惯常复权(作为许可给公司或其一家或多家子公司)除外;(ii)没有第三方侵犯任何知识产权。除SEC文件中披露的情况(或不需要如此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未决的或据公司所知由他人威胁的诉讼、诉讼、程序或索赔:(a)质疑公司对任何知识产权的权利或对任何知识产权的权利,并且公司不知道任何事实将构成任何此类诉讼、诉讼、程序或索赔的合理基础;(b)质疑任何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或范围,并且公司不知道任何事实将构成任何此类诉讼、诉讼的合理基础,诉讼或索赔;或(c)声称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侵犯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或将在SEC文件中描述为正在开发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化时侵犯或侵犯他人的任何专利、商标、商号、服务名称、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所有权,并且公司不知道任何事实将构成任何此类诉讼、诉讼、诉讼或索赔的合理基础。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实质上遵守向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许可知识产权所依据的每项协议的条款,并且据公司所知,所有该等协议均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在过去三(3)年期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步骤,以符合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方式,以保护、维护和维护其知识产权。2.20所有必要的许可证等。公司和各子公司拥有以色列、美国联邦和州、地方或外国监管机构或机构所要求的有效和现行的证书、授权或许可,以便按照目前开展的和SEC文件中所述的方式开展各自的业务,除非未能如此拥有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导致重大不利变化(“重大许可”)。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违反或违反任何物料许可,或未接获任何有关撤销或修改或不遵守任何该等证书、授权或许可的法律程序通知。公司就创新管理局有关赠款和福利的申请或通知向有关当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信息, 在提供给有关当局时,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正确和完整的。2.21财产所有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上述第2.8节所指财务报表中反映为拥有的全部不动产和个人财产及其他资产拥有良好且可销售的所有权


 
7(或SEC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存在任何担保权益、抵押、留置权、产权负担、股权、不利债权和其他缺陷(除非此类不实质上干扰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对此类财产作出或提议作出的使用)。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租赁持有的不动产、改良、设备和个人财产是根据有效和可执行的租赁持有的,但不重要且不会对该等财产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公司或该附属公司对该等不动产、改良、设备或个人财产作出或拟作出的使用产生重大干扰的例外情况除外。2.22税法遵从性。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提交所有必要的以色列、美国联邦、州和外国纳税申报表,或已适当要求延期,除非未能提交此类申报表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并已支付其中任何一方需要支付的所有税款,以及(如果到期应付)任何相关或类似的评估,对他们中的任何人征收的罚款或处罚,除非可能出于善意和通过适当程序提出争议,或在未能缴纳此类税款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公司不知道任何以色列、美国联邦和州、外国或其他政府的重大税务缺陷、处罚或评估以书面形式对其提出或威胁。公司已在上文第2.8节提及的适用财务报表中就所有以色列、美国联邦、州和外国法律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纳税义务尚未最终确定的所有期间计提了充分的费用、应计费用和准备金,除非任何不充分的情况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2.23税收优惠。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任何批准文书和税务裁定(“裁定”)所规定的所有条件和要求,就任何“经批准的企业”、“受益企业”或“工业公司”地位或其任何设施,以及就其中任何一方声称或收到的任何其他税务优惠,包括任何“经批准的企业”、“优先企业”、“优先技术企业”或“特殊优先技术企业”地位或优惠(“税务奖励计划”)。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与任何税务奖励计划有关的申请或通知(包括与任何裁决有关的)提供的所有信息在提供给适当当局时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真实、正确和完整的。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与撤销、撤销或修改其任何现行税收优惠计划有关的任何程序或调查的书面通知,除非已要求在SEC文件中披露。没有发生任何事件,也不存在任何情况或条件,可以合理预期会导致或作为(i)取消、撤销、撤回、暂停、取消、重新获得或修改任何税收优惠计划福利的基础,除非在SEC文件中已被要求披露,(ii)对任何税收优惠计划福利施加任何重大限制,或(iii)要求公司返还或退还根据任何税收优惠计划提供的任何重大福利。2.24公司不是“投资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法》),公司在收到股份付款后或在申请所得款项后,没有、也不会被要求注册为“投资公司”。2.25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均由公认、财务稳健和信誉良好的机构投保,保单金额、免赔额及涵盖公司认为对其业务适当和惯常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涵盖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或租赁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的保单,以防止盗窃、损坏、破坏、破坏行为和地震,以及涵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责任索赔和临床试验责任索赔的保单,除非未能如此投保,合理预期不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而言。本公司没有理由相信其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将无法(i)将其现有保险范围续期为及


 
8当此类保单到期时或(ii)从类似机构获得可能必要或适当的可比覆盖范围,以开展其目前开展的业务,其成本无法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被拒绝任何其已寻求或已申请的保险范围。2.26没有稳定价格或操纵;遵守条例M。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旨在或可能导致或导致稳定或操纵普通股或任何“参考证券”(定义见《交易法》(“条例M”)条例M规则100)有关普通股的价格的行动,是否为促进股份的出售或转售或其他目的,也未采取任何将直接或间接违反条例M的行动,此外,公司并无根据经修订的以色列证券法5728-1968及其颁布的条例(“以色列证券法”)进行任何形式的招揽、广告宣传或构成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其他行动,与特此设想的交易有关,这些交易将要求公司根据以色列国法律在以色列国发布招股说明书。2.27关联交易。不存在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SEC文件中要求描述的未按要求描述的任何其他人的业务关系或关联交易。2.28遵守环境法。除SEC文件中要求披露的情况外,1(i)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守任何和所有适用的以色列、美国联邦和州地方或外国法规、法律、规则、条例、法令、法典、政策或普通法规则或其任何司法或行政解释,包括任何司法或行政命令、同意、法令或判决,涉及污染或保护人类健康、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地表或地下地层)或野生动物,包括但不限于,与化学品、污染物、污染物、废物、有毒物质、有害物质、石油或石油产品(统称“危险材料”)的释放或威胁释放有关或与危险材料的制造、加工、分销、使用、处理、储存、处置、运输或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统称“环境法”),(ii)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任何适用的环境法所要求的所有材料许可,并且各自遵守其要求,(iii)没有未决或威胁的行政、监管或司法行动、诉讼、要求、要求函、索赔、留置权、不遵守或违规通知,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与任何环境法有关的调查或诉讼;(iv)没有与环境法相关的成本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关闭物业或遵守环境法或任何许可、许可或批准、对经营活动的任何相关限制以及对第三方的任何潜在责任所需的任何资本或运营支出);(v)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在开展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时没有释放任何危险材料,或以其他方式来到位于或位于目前或以前在开展公司或其子公司业务时拥有或经营的任何财产之下,在每种情况下均违反任何适用的环境法,且数量或方式已导致或合理预期将导致环境法规定的任何重大义务或重大责任。2.29符合ERISA规定。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及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其“ERISA关联公司”(定义见下文)设立或维持的任何“雇员福利计划”(定义见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及其下的条例和已发布的解释(统称“ERISA”))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ERISA。“ERISA附属公司”指,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而言,任何组织集团的任何成员


 
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第414(b)、(c)、(m)或(o)条所述的9,以及公司或该子公司为其成员的条例和根据其发布的解释(“守则”)。2.30雇员义务。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守有关就业的所有适用的以色列、美国联邦和州、地方和外国法律、规则和条例,但个别或总体上不合理地可能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任何不遵守情况除外。不存在针对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劳资纠纷、罢工或停工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可能干扰公司业务活动的威胁,除非该等纠纷、罢工或停工在合理情况下单独或总体上不太可能导致重大不利变化。2.31家经纪商。公司不是与任何人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谅解的一方,这些合同、协议或谅解将导致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向公司提出有效的经纪佣金、发现者费用或类似付款索赔。2.32遵守法律。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一直遵守并正在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条例,但个别或总体上不合理地可能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任何未遵守情况除外。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公司法》和《以色列证券法》。2.33反腐败和反贿赂法。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或据本公司所知,任何代理人、联属公司或代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行事的其他人,在其行动过程中,均未(i)将任何公司资金用于任何与政治活动有关的非法捐款、馈赠、娱乐或其他非法开支;(ii)作出或采取任何促进要约、承诺的行为,或授权向任何外国或国内政府官员或雇员,包括任何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实体或公共国际组织,或任何政党、政党官员或政治职位候选人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非法付款或利益;(iii)违反或正在违反经修订的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反海外腐败法》”)、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第291和291A条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反贿赂或反腐败法律;或(iv)作出、提议、授权、要求,或采取促进任何非法贿赂、回扣、偿付、影响支付、回扣或其他非法支付或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及据公司所知,公司的附属公司已按照《反海外腐败法》开展各自的业务,并制定和维持旨在确保并合理预期将继续确保继续遵守《反海外腐败法》的政策和程序。2.34反洗钱法。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营运一直且一直在遵守经修订的《1970年美国货币和外国交易报告法》、《以色列禁止洗钱法》(5760-2000)、《以色列禁止洗钱令》(5761-2001)和《以色列反恐怖主义法》(5776-2016)的适用财务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所有这些都是经修订的,以及所有适用法域的洗钱法规、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以及任何相关或类似的适用规则、条例或准则,由任何政府机构(统称,《反洗钱法》),而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主管机关或机构或任何仲裁员就反洗钱法提出的诉讼、诉讼或程序或在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主管机关或机构或任何仲裁员面前提出的诉讼、诉讼或程序,均属待决,或据公司所知,构成威胁。2.35项制裁。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任何代理人、附属公司或代表本公司行事的其他人或任何


 
10其子公司目前是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或美国国务院、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盟、英国女王陛下财政部和以色列财政部或其他相关制裁机构(统称“制裁”)实施的任何美国制裁的对象或目标;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也不位于、组织或居住在作为制裁对象或目标的国家或地区,包括但不限于克里米亚,所谓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或所谓的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古巴、伊朗、朝鲜和叙利亚或根据1939年《以色列与敌人贸易条例》的“敌国”;且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出售股份所得款项,或出借、出资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附属公司、任何合营伙伴或其他个人或实体提供该等所得款项,以资助任何人士的活动或与其开展业务,或在该等融资时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是制裁的对象或对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导致任何人(包括以承销商、顾问、投资者或其他身份参与交易的任何人)违反适用的制裁。过去五年,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明知故犯地与任何在交易或交易发生时是或曾经是制裁对象或目标的人或与任何被制裁国家进行任何交易或交易。2.36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所有适用条款以及根据该法案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公司或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其身份遵守这些适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与贷款有关的第402条以及与证明有关的第302和906条,这方面过去和现在都没有。2.37网络安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信息技术资产和设备、计算机、系统、网络、硬件、软件、网站、应用程序和数据库(统称“IT系统”)足以满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进行的业务运营所需的所有重大方面的运营和履行,没有和清除所有Bug、错误、缺陷、特洛伊木马、定时炸弹、恶意软件和其他腐败者。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实施和维护商业上合理的物理、技术和行政控制、政策、程序和保障措施,以维护和保护其重要机密信息以及与其业务相关使用的所有IT系统和数据(包括“个人数据”)的完整性、持续运行、冗余性和安全性。“个人数据”是指(i)自然人的姓名、街道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照片、社会保险号或税务识别号、驾驶执照号码、护照号码、信用卡号码、银行信息或客户或账号;(ii)根据经修订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符合“个人身份信息”的任何信息;(iii)GDPR定义的“个人数据”;(iv)允许识别该自然人或其家人的任何其他信息,或允许收集或分析与被识别人员的健康或性取向有关的任何数据。不存在违反、违规、中断或未经授权使用或访问相同的情况,但已在没有成本或责任或通知任何其他人的义务的情况下进行补救的情况除外,也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内部审查或调查的与此相关的事件。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在实质上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或法规以及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判决、命令、规则和条例、与IT系统和个人数据的隐私和安全以及保护此类IT系统和个人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使用、访问、盗用或修改有关的内部政策和合同义务。2.38遵守数据隐私法。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和据公司所知,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实质上遵守了所有适用的以色列、美国联邦、州和外国数据隐私和安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色列隐私保护法》第5741-1981号、《以色列隐私保护条例(数据安全)》第5777-2017号, 《加州消费者隐私法》和《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EU 2016/679)(以及管理个人信息或个人数据的数据隐私和安全的所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11(统称“隐私法”)。为确保遵守隐私法,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制定、遵守并采取合理设计的适当步骤,以确保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有关数据隐私和安全以及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处理和分析个人数据的政策和程序(“政策”)。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公司及其子公司始终进行适用法律和监管规则及要求要求的所有重大披露,并向其客户、员工、第三方供应商和代表提供其当时有效的政策的准确通知。适用法律和监管规则要求并在任何政策中作出或包含的此类披露均不存在不准确、误导性、不完整或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任何隐私法的情况。2.39前瞻性陈述。SEC文件中包含的每项财务或运营预测或其他“前瞻性陈述”(定义见《证券法》第27A条或《交易法》第21E条)(i)均由公司在适当考虑基本假设、估计和其他适用事实和情况后,本着诚意并在合理基础上如此纳入,并且(ii)附有有意义的警示性陈述,指出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此类前瞻性陈述中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因素。任何由公司获授权人员或代表签署并须就本协议交付予买方或买方大律师的证明书,须当作公司就其中所列事宜向买方作出的陈述及保证。第三条买方的代表和保证买方向公司声明并保证,截至本协议之日:3.1投资目的。买方是为自己的账户购买股份,而不是目前对其公开出售或分销的看法,并且无意出售或分销任何该等股份或与任何其他人就出售或分销该等股份作出任何安排或谅解,除非根据股东协议的规定且不会导致违反《证券法》。买方将不会直接或间接要约、出售、质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征求任何要约以购买、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或承担质押)任何股份,除非根据股东协议的规定或根据并根据《证券法》或其他适用的证券法。3.2信息。买方有机会审查本协议和SEC文件,并获得了(i)向公司提问的机会,(ii)获得有关公司及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物业、管理和前景的信息,足以使其能够评估其投资,以及(iii)有机会获得公司拥有或可以获得的额外信息,而无需做出与投资有关的知情投资决定所必需的不合理努力或费用。此类查询或由或代表该买方或其代表或律师进行的任何其他调查均不得修改、修改或影响该买方依赖SEC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协议中包含的公司陈述和保证的权利。3.3风险确认。买方单独或与其代表一起,在商业和财务事项方面具有这样的知识、复杂程度和经验,以便能够评估预期投资于股份的优点和风险,并已如此评估此类优点和风险


 
12投资。买方有能力承担股份投资的经济风险,目前有能力承担该投资的全部损失3.4授权;强制执行。买方是已正式成立或组织(视情况而定)的个人或实体,并作为公司、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视情况而定)有效存在,在其成立或组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拥有订立本协议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必要权力和权力。买方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授权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时,本协议应构成买方根据其条款可强制执行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但可执行性可能受到适用的破产、破产、重组、暂停执行或影响债权人和缔约方权利的一般类似法律的限制。3.5认可投资者。在向买方提供股份时,它是,并且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它要么是(i)《证券法》第501(a)(1)、(a)(2)、(a)(3)、(a)(7)或(a)(8)条所定义的“合格机构买方”(ii)《证券法》第144A(a)条所定义的“合格机构买方”;要么(iii)如果买方是以色列投资者,该以色列投资者要么是:(a)列于《以色列证券法》第5728-1968号第一个增编(“以色列证券法”和“增编”,分别)和向公司提交书面确认的人:投资者(1)属于增编范围,且(2)是为自己的账户或(如适用)为属于增编所列投资者的客户的投资而收购股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作为代名人、做市商或代理人,而不是为了或为了与任何分配有关的转售(“以色列认可投资者”);或以色列证券法第15A(b)(2)和15A(b)(3)条中提及的(b)。3.6独立投资决策。买方理解,本协议或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向买方提交的与购买股份有关的任何其他材料均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买方已咨询其全权酌情认为与购买股份有关的必要或适当的法律、税务和投资顾问。3.7经纪人和发现者。根据买方或其代表订立的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任何人将不会因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对公司或买方拥有任何有效的权利、利益或向公司或买方提出任何佣金、费用或其他补偿的索赔。3.8 CFIUS相关事项。附件 3.8中概述的与买方有关的事实事项以及与此处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拟向CFIUS提交的事实事项是真实和准确的。第4条公约4.1报告情况。这些普通股是根据《交易法》第12条登记的。在注册期间,公司将及时向SEC提交所有文件,即使《交易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允许终止,公司也不会终止其作为根据《交易法》要求提交报告的发行人的地位。4.2费用。公司和买方应承担并将自行支付与本协议的谈判、准备、执行和交付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和顾问的费用和开支。


 
134.3财务信息。将包含在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中的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将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一贯适用(除非在此类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另有说明),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或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此类财务报表所涉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在未经审计报表的情况下,须经正常和经常性年终审计调整)。4.4证券法披露;公示。在本协议日期后的第二个营业日开市或之前,公司应向SEC提供(a)一份6-K表格,其中说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条款,并将本协议的形式以《交易法》要求的形式作为证据列入该6-K表格;条件是,从提供该6-K表格开始及之后,或者,如果更早,在公司发布描述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条款的新闻稿时,公司向买方声明,其应已公开披露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重要条款和条件;(b)向SEC提交一份表格6-K或新闻稿,披露买方从公司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或按公司指示行事的任何其他人收到的任何和所有重要的非公开信息。4.5采购商销售。买方将仅在遵守适用的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如有)或以其他方式遵守《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下的豁免登记要求的情况下出售其持有的任何股份。买方将不会违反任何以色列、美国联邦和州法律或外国法律对股份进行任何出售、转让或其他处置。4.6保留。4.7保留。4.8保留。4.9 CFIUS通知、批准、缓解。(a)协议各方应并应促使其关联公司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获得CFIUS许可。此类合理的最大努力应包括但不限于:(i)迅速(且不迟于本协议日期后的[ 15 ]个工作日,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按照DPA(“声明”)向CFIUS提交声明;(ii)迅速(且不迟于各方收到CFIUS的书面通知(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后的[ 15 ]个工作日,即CFIUS根据其对声明的评估,要求各方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提交通知,根据DPA向CFIUS提交关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通知;(iii)在获得CFIUS许可方面采取合理的最大努力,在所有方面相互合作,包括在起草和提交声明和通知方面(如适用),以回应CFIUS就CFIUS评估提出的任何信息请求,在《DPA》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或在CFIUS另有许可的情况下,对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进行审查或调查;(iv)将与CFIUS进行的任何重要通信及时告知对方;(v)允许彼此审查对方的任何通信,并在任何计划召开的会议或大会之前与CFIUS协商,并在CFIUS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对方出席和参加任何此类计划召开的会议或大会的机会,但买方和公司均无义务向对方披露买方或公司认为属于专有或机密或将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的任何与CFIUS的通信;(v)与CFIUS进行善意谈判,以解决CFIUS已确定的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国家安全问题;(vi)采取或承诺采取任何


 
CFIUS要求的14项缓解措施,作为CFIUS根据DPA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完成所有行动的条件(“CFIUS缓解措施”),但本第4.9(a)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要求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提出、同意、承担或同意对本协议的重要条款和条件或任何其他合理预期会对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预期经济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繁重的修改或放弃(“负担条件”),并同意,负担条件不应包括对任何Fortissimo设计者或观察员、任何Fortissimo股东或其各自关联公司(如股东协议中定义的每一项此类条款)访问公司和/或其子公司的任何信息、记录或人员的任何限制或限制(或访问权);但进一步规定,各方同意合作执行任何不单独或一起构成负担条件的CFIUS缓解措施)。(b)买方和公司应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行动,并为获得CFIUS许可而采取或促使采取或促使采取,并相互协助和合作采取所有必要的、适当的或可取的商业上合理的行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任何合理预期会实质性阻止、延迟或阻碍CFIUS清关的行动。4.10公司开展业务。(a)自本协议之日起至本协议根据其条款结束或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x)、适用法律要求的(y)或买方另有书面同意的(z)(其同意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除外,公司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开展业务并保持其目前的运营完整,公司不应也应促使其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做以下任何一项:(i)(a)发行、出售、担保或授予任何股份或其他股权或表决权权益,或任何可转换为、可交换或可行使的证券或权利,或证明有权认购其股本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股权或表决权权益,或购买其股本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股权或表决权权益的任何权利、认股权证或期权;但公司可发行或授予普通股、期权,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与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任何公司计划下的过去惯例一致的其他证券,或根据在本协议日期尚未执行的任何公司计划下的股权奖励或义务的要求,或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收购、投资或重大剥离任何财产、资产、证券或业务(包括通过合并)有关的其他证券,(b)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其任何已发行股本或其他股权或表决权权益,或任何权利,认股权证或期权,以收购其任何已发行股本或其他股权或表决权权益,(c)确立任何已发行股本或其他股权或表决权权益的记录日期、宣派、预留支付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就任何已发行股本或其他股权或表决权权益的许多其他分配,但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股息和分配除外,或(d)拆分、合并、细分或重新分类其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权或表决权权益;(ii)发行、出售,或同意向任何先前已向买方披露的第三方投资者出售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工具);(iii)订立或收购一般在3D打印业务之外的任何重要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打印机、软件、材料、服务)或对其截至本协议日期所从事的任何业务进行任何重大变更,或(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对任何财产、资产、证券或业务(包括通过合并)进行任何重大收购、投资或重大剥离,日常经营过程中除外;


 
15(iv)向任何人授予与董事会运作或组成有关的任何治理权利(例如否决权),而这些权利可合理地预期会在交割后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v)授权或实施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组织章程大纲、章程或细则、合伙协议或经营协议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修订;或(vi)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或重组,重组或全部或部分清算或解散或采取全部或部分清算、解散、资本重组、重组或其他重组计划,但有关公司任何休眠附属公司的除外。4.11保密。如本文所用,“机密信息”是指一方当事人(“披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当事人(“接收方”)披露的、被指定为机密的或鉴于信息性质和披露情况合理地应理解为机密的所有机密信息。除非适用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要求,否则接收方不得在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披露对方的任何机密信息。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第五条终结的条件5.1公司义务的条件。公司在收盘时完成向买方购买和出售股份的义务取决于公司的豁免或在收盘时满足以下条件:(a)收到资金。公司应已收到在收盘时购买的股票的总购买价格(电汇金额)的全额即时可用资金。(b)申述和保证。买方在第3条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应在截止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或,在陈述或保证因重要性而限定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是真实和正确的(除非在其中的指定日期作出,而该等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或,在该等陈述和保证因重要性而限定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应在截止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实和正确的(或,在该等陈述和保证因重要性而限定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c)盟约。买方将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的本协议所载的所有契诺、协议和条件,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履行或遵守。(d)蓝天。公司应已获得任何国家为要约和出售股份所要求的所有必要的蓝天法许可和资格,或获得豁免。(e)纳斯达克资格。公司应已就该等股份上市向纳斯达克提交了一份额外股份上市通知表格,且未收到任何来自纳斯达克的对该通知的异议。


 
16(f)没有诉讼。任何对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提出质疑的程序,或寻求禁止、更改、阻止或实质性延迟交割的程序,均不得在任何法院、仲裁员、政府机构、机构或官员面前提起或待决。(g)没有政府禁止。公司出售股份不受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或法规的禁止。(h)股东协议。买方应向公司交付一份正式签署的股东协议对手方。5.2买方义务的条件。买方完成购买和出售股份的义务取决于买方的放弃或在截止日期履行以下条件:(a)陈述和保证。公司在第2条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在截止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或,在陈述或保证因重要性而受限制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除非在其中的指定日期作出,而该等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或,在该等陈述和保证因重要性而受限制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b)盟约。本协议所载由公司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的所有契诺、协议及条件,均须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c)蓝天。公司应已获得任何国家或外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就股份发售和出售所要求的所有必要的蓝天法许可和资格,或获得豁免。(d)纳斯达克资格。股份应获得纳斯达克的正式上市授权,但以正式发行通知为准,并在丨纳斯达克规则要求的范围内。(e)没有政府禁止。公司出售股份不受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或法规的禁止。(f)无重大不利变化。截至收盘时,不应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任何发展。(g)转让代理指示。公司应已向转让代理人交付不可撤销的指示,以向买方或以买方书面指定的代名人的名义发出。(h)授权和同意。公司应已获得完成股份买卖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所必需的任何及所有授权、同意、许可、批准、登记及豁免,所有这些均应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i)无停止令。除纳斯达克施加的仅为临时的止损令外,纳斯达克、SEC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均不得就普通股的公开交易施加任何止损令。(j)没有诉讼。任何对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提出质疑的程序,或寻求禁止、更改、阻止或实质性延迟交割的程序,均不得在任何法院、仲裁员、政府机构、机构或官员面前提起或待决。


 
17(k)无其他协议。本公司不得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与任何其他人订立任何证券购买协议、认购协议、附函或类似协议或谅解,且任何人不得就其购买任何股份而收到比买方的股份更有利的条款。(l)CFIUS。CFIUS等待期届满且未发生CFIUS通知事件、CFIUS暂停或CFIUS拒绝。(m)股东协议。公司应向买方交付一份正式签署的股东协议对手方。(n)股东权利计划。董事会应已大致通过附表5.2(s)所附格式的决议(“供股计划修订决议”),修订公司与转让代理人于2023年12月21日签订的股东权利协议,并于2024年12月19日修订(“供股计划”)。(o)买方设计者;观察员。(i)买方初始设计人(如股东协议中所定义的术语)应已获委任为董事会成员,而董事会应已批准买方第二设计人(如股东协议中所定义的术语)(ii)该观察员(如股东协议中所定义的术语)应已获委任并获董事会接受。(p)无重大不利变化。自本公告之日起,不应发生正在持续的重大不利变化。(q)人员证明书。在交割时,买方应已收到一份由公司首席财务官签署的、形式和实质均令买方合理满意的证书,(i)证明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批准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所设想的所有交易的决议,(ii)证明公司章程的当前版本,以及(iii)附上一份证明公司在以色列的良好信誉的证书,截至交割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的某个日期。(r)合规证书。在交割时,买方应已收到一份由公司首席执行官签署的形式和实质上令买方合理满意的证明,证明第5(a)–(l)、(n)和(o)条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第6条定义除非本协议其他部分另有定义,否则此处使用的大写术语应有以下定义:6.1“关联”是指,就任何人(定义见下文)而言,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当用于任何特定的人时,应指直接或间接地指导该人的管理和政策的权力,无论是通过投票证券的所有权、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而术语“控制”和“控制”应具有与上述相关的含义)。6.2“董事会”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186.3“营业日”是指纽约州纽约市的商业银行经法律授权或要求关闭、以色列特拉维夫的商业银行经法律要求关闭的非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日子的任何一天。6.4“公司法”是指经修订的以色列公司法5759-1999 6.5“CFIUS”是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及其以这种身份行事的每个成员机构。6.6“CFIUS清仓”是指,在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提交声明或通知后,买方和公司应已收到CFIUS的书面通知,说明:(i)CFIUS已得出结论,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是“涵盖交易”,不受《DPA》规定的审查;(ii)CFIUS已完成其对声明的评估或对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提交的通知的审查或调查,并且(a)已完成根据《DPA》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采取的所有行动,或(b)仅就一项声明采取的所有行动,无法根据DPA完成行动,并通知各方,他们可以根据31 C.F.R. Part 800提交书面通知;或(iii)CFIUS已向美国总统(“总统”)发送报告,要求总统作出决定,而总统已宣布决定不采取任何行动暂停、禁止或对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设置任何限制。6.7如果CFIUS通知买方或公司CFIUS打算向或已经向总裁发送报告,建议总裁采取行动暂停或禁止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则应视为已发生“CFIUS通知事件”。6.8如果(i)CFIUS已明确要求各方在CFIUS完成对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评估、审查或调查或(ii)CFIUS根据DPA以其他方式暂停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之前不关闭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则“CFIUS暂停”应被视为已经发生。6.9如果(i)总裁根据DPA采取行动暂停或禁止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b)在CFIUS通知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间,买方善意地确定不太可能获得CFIUS许可而无需接受繁重的条件,并向公司提供此类确定的书面通知,则“CFIUS拒绝”被视为已经发生。6.10“CFIUS等待期”是指自CFIUS通知各方其已接受根据31 C.F.R. § 800.405或31 C.F.R. § 800.503(如适用)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提交声明或通知之日起的30个日历日期间。6.11“DPA”是指美国《1950年国防生产法》第721条,经修订(50 U.S.C. § 4565),以及根据该条款发布并生效的所有规则和条例。6.12“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6.13“政府权力机构”是指任何:(a)行使立法、司法或监管权力的多国或超国家机构;(b)国家、州、联邦、省、领土、县、市、区或任何性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c)国家、联邦、州、省、地方、市、非美国或其他政府;(d)工具性、细分部门、部门、部委、董事会、法院、行政机构或委员会,或其他政府实体、权威或工具或其政治细分部门;或(e)任何


 
19准政府行使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监管、征税、进口或其他政府职能6.14“重大不利变化”是指(a)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条件(财务或其他)、业务、财产、经营、经营成果、资产、负债或股东权益被视为一个实体或(b)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或任何预期可能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发展,但就上述(a)条而言,任何变化、影响、事件、发生、条件,(i)一般影响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行业或市场的变化或条件;(ii)法律、规则、条例、命令或任何政府当局发布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指令的变化或公认会计原则的任何变化;(iii)采取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经买方同意采取任何行动)任何行动或未采取行动而买方以书面要求采取行动或未采取行动;(v)一般以色列、美国或全球政治或经济状况的任何变化;或(vi)任何“上帝的作为,”包括但不限于流行病、天气、自然灾害和地震;条件是,就第(i)至(v)款所述事件而言,相对于公司经营所在行业或地区的其他类似情况的公司,此类事件不会或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整体产生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6.15“纳斯达克”是指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6.16“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1新谢克尔。6.17“每股购买价格”意味着10.30美元。6.18“人”是指任何人、个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或其他非政府实体或任何政府机构、法院、当局或其他机构(无论是以色列、美国联邦、州、外国地方或其他)。6.19如果在交割后但在收到CFIUS许可之前的任何时间(i)总裁根据DPA采取行动禁止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ii)CFIUS已书面通知各方,其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国家安全问题尚未解决,并且它打算将该事项提交给总裁,除非(x)各方放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y)施加了繁重的条件。6.20“本金市场”是指普通股(包括任何股份)随后上市的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此类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6.21“第144条”是指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或任何后续规则。6.22“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6.23“SEC文件”指公司根据《交易法》的报告要求向SEC提交的报告、附表、表格、报表和其他文件(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所有上述文件和其中包含的所有证据以及其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附表以及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文件(证物除外)。6.24“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或任何类似的后续法规。


 
206.25“股东协议”是指将在收盘时订立的附件 A中所述形式的股东协议。6.26“过户代理”是指大陆股份转让&信托公司。第7条管辖法律;杂项7.1管辖法律;管辖权。本协定将受以色列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考虑会导致适用任何其他法域法律的法律冲突原则(无论是以色列国还是任何其他法域)。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基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相关程序”)可在以色列特拉维夫的主管法院提起。7.2对口单位;传真签字。本协议可在对应方执行,均视为一份和同一份协议,并在对应方已由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其他方时生效。7.3标题。本协议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属于本协议的一部分,不影响其解释。7.4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根据任何适用的法规或法律规则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将被视为修改,以符合该法规或法律规则。根据任何法律可能证明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本条款的任何规定,不影响本条款任何其他规定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7.5整个协议;修正案。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所有附表和证物)构成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除本文所述或提及的限制、承诺、保证或承诺外,不存在任何其他限制、承诺、保证或承诺。本协议取代各方之前的所有协议,包括双方之间日期为2025年1月1日的相互保密协议,以及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谅解。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放弃均不具有效力,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由授予放弃的一方签署,然后仅对所给予的特定情况和目的有效。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第7.5款作出的任何修订或放弃,均对该方具有约束力,包括就根据本协议在当时尚未发行并由该方和所有该等股份的每个未来持有人持有的任何股份而言。7.6通知。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有效发出:(a)在亲自交付给拟通知的一方时,(b)如果在收件人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发送,则在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如果在收件人的正常营业时间以外的时间发送,则在下一个工作日(前提是,对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只要发送的电子邮件由发件方存档,且发件方未从收件人的电子邮件服务器收到自动生成的无法将该电子邮件发送给该收件人的消息),(c)在以挂号邮件或挂号信方式发送五(5)天后,要求回执,预付邮资,或(d)在向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存放后一(1)个工作日,注明次日送达,并经书面验收。此类通信的地址为:


 
21如对公司:Stratasys Ltd. 1 Holzman St. Science Park Rehovot,以色列收件人:Vered Ben Jacob,首席法务官邮箱:vered.benjacob@stratasys.com并抄送:Meitar Law Offices Abba Hillel Silver Road 16 Ramat Gan 5250608,Israel收件人:J. David Chertok,Adv.,David S. Glatt,Adv. and Jonathan Atha邮箱:dchertok@meitar.com,dglatt@meitar.com和jonathana@meitar.com如对买方:Fortissimo Capital Fund VI,L.P. 30 Ha'arbaa Street Tel Aviv,Israel收件人:丨Marc Lesnick丨Email:marc@ffcapital.com并Adv.和Nir Knoll,Adv.邮箱:friedland@gornitzky.com和nirk@gornitzky.com 7.7继任者和指派。本协议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司将不会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除非与公司控制权变更有关,据此,收购方就该控制权变更后的任何已发行股份承担公司义务。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该买方的关联公司除外。7.8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旨在为本协议各方、其各自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服务,不为任何其他人的利益服务,也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7.9进一步保证。每一方当事人将作出和履行或促使作出和履行所有这些进一步的行为和事情,并将执行和交付另一方当事人可能合理要求的所有其他协议、证书、文书和文件,以实现本协议的意图和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7.10不严格施工。本协议中使用的语言被视为各方为表达其共同意图而选择的语言,不会对任何一方适用严格的解释规则。7.11公平救济。本公司认识到,如果其未能履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则任何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可能被证明是对买方的不充分救济。公司因此


 
22同意买方有权在任何此类情况下寻求临时和永久禁令救济。买方还承认,如果其未能履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任何法律补救措施可能证明对公司而言是不充分的救济。买方因此同意,公司有权在任何此类情况下寻求临时和永久禁令救济。7.12申述及保证的存续。尽管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进行了任何调查,公司和买方在此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将在交割后的一年内有效。7.13收盘后CFIUS翻盘。在发生收盘后CFIUS翻盘的事件时,公司将与买方就本协议各方处理本协议中附件 7.13中规定的此类收盘后CFIUS翻盘的流程和行动进行合作。7.14额外终止事件。(a)除第1.1(b)条所列规定外,本协议可在交割前的任何时间终止:(i)经买方和公司的相互书面同意;(ii)由公司通过通知买方的方式终止,如果买方实质上违反或未能在任何重大方面履行其在本协议中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其他协议,而该等违约或不履行在公司以书面通知买方该等违约或不履行之日起三十(30)天之前并未得到纠正;但条件是,如果公司实质上违反了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其他协议,则公司不得根据本条款获得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或(iii)由买方向公司发出通知,如果公司应已实质性违约,或未能在任何重大方面履行,其在本协议中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其他协议,而该等违约或不履行在买方以书面通知公司该等违约或不履行之日起三十(30)天之前尚未得到纠正;但前提是,如果买方实质上违反了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其他协议,则买方不得根据本条款终止本协议的权利。(b)如果本协议被终止,并按照第7.14(a)节所述终止在此设想的交易,则本协议不再具有任何效力和效力,但以下各项规定除外:(i)本第7.14条;(ii)第4.11条;(iii)第6条和第7条,在适用的情况下。(c)尽管有任何终止,对于在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每一方应保留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可获得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签名页关注]


 
下列签署人已促使本证券购买协议于上述首次书面日期正式签立,以作为证明。Stratasys Ltd.作者:/s/Yoav Zeif姓名:Yoav Zeif职称:首席执行官by:/s/Eitan Zamir姓名:Eitan Zamir职务:首席财务官


 
下列签署人已促使本证券购买协议于上述首次书面日期正式签立,以作为证明。买方:FORTISSIMO CAPITAL FUND VI,L.P. BY:FORTISSIMO CAPITAL VI GP,L.P.其一般合伙人BY:FORTISSIMO CAPITAL 6 Management(G.P.)LTD。其总合伙人:/s/Yuval Cohen姓名:Yuval Cohen职务:董事


 
STRATASYS-FORTISSIMO证券购买协议的展品和时间表,日期为2025年2月2日证券购买协议的展品3.8 [买方与CFIUS相关的陈述清单]*********************************************证券购买协议附件7.13在发生收盘后CFIUS翻盘的情况下,公司将与买方合作,允许买方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剥离普通股(包括根据股东协议第4.1(a)和4.1(b)节放弃限制期(关于附表7.13所列实体的除外),并且如果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收盘后CFIUS变盘,则根据适用法律,买方有权促使公司以每股购买价格回购买方所持有的最多一半的股份(“股份剥离”)。如果发生收盘后CFIUS拒绝,公司将放弃任何转让限制(附表7.13所列实体除外),并就此类股份剥离采取所有商业上合理的行动,包括采取所有行动迅速向SEC登记股份的转售。*********************************************证券购买协议附表7.13 [实体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