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6
机密
执行版本
股份转让协议
本股份转让协议(“协议”)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由Ultimate Wise Group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存续的公司)(“转让方”)与Bright Education Mergersub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订立。转让方和受让方在本文中分别称为“当事人”,并统称为“当事人”。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定义见下文)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简历
然而,转让方持有一定数量的博实乐教育集团(“公司”)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可能以ADS和一定数量的公司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为代表。
然而,在执行及交付本协议的同时,Excellence Education Investment Limited、受让方及公司已订立一份合并协议及计划(可能经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合并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合并子公司将根据合并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而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合并”)。
然而,就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言,转让人希望向受让人出售,而受让人希望向转让人购买451,559股A类普通股,其中部分可按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ADS和15,000,000股B类普通股为代表。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盟约和协议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现对其收到和充分性予以确认,双方同意如下:
| 1 | 协议转让. |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转让结束时(定义见下文),转让人同意向受让人出售和转让,且受让人同意向转让人购买(i)451,559股A类普通股和(ii)15,000,000股B类普通股(((i)和(ii)合称为“转让股份”),总购买价格为1美元(“转让价格”)。
| 2 | 转账结账. |
2.1转账结账。仅在根据合并协议完全满足(或放弃)合并协议第8.1和8.2节规定的所有条件(根据其性质将在交割时满足的条件除外)的前提下,转让股份的买卖(“转让交割”)应在转让人和受让方书面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但转让交割应在交割日期之前的日期进行。为免生疑问,如公司就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实施交割的义务获得特定履行,则本第2.1节中规定的转让交割条件应被视为满足。转让截止日以下简称“转让截止日”。
2.2转账结束时的可交付成果
(a)在转让截止日,转让人应:
(i)向受让人及公司交付一份由转让人妥为签立并日期为转让截止日期的格式附于附表A的转让文书(「转让文书」);及
(ii)促使公司(a)注销代表以转让人名义登记的转让股份的原始股份证书,并发行及交付代表以受让人名义登记的转让股份数目的新股份证书(“新股份证书”),及(b)交付反映转让股份的经更新的公司成员名册扫描件(“经更新的ROM”),及
(b)在转让截止日,受让方应将即时可用资金电汇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交付或促使交付转让价款。
| 3 | 将ADS转换为普通股。 |
转让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在转让结束前将其持有的所有ADS转换为A类普通股。
| 4 | 当事人的陈述和保证。 |
4.1转让人的陈述和保证。转让方在此向受让方声明并保证如下:
(a)转让人根据其成立或成立地的法律得到适当组织和有效存在。转让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具有充分的权力和权限。
(b)转让人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并拥有一切必要的授权和能力,以订立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构成转让方的一项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转让方强制执行。
(c)转让人是转让股份的唯一合法所有人。转让股份不存在任何债权、留置权、押记、质押、抵押、信托、担保权益或限制(无论是在表决、出售、转让、处分或其他情况下),无论是通过协议、谅解、法律、股权或其他方式以及其他产权负担。
2
(d)转让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需要同意完成转让股份的出售和转让。转让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i)违反适用于转让方的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适用法律(ii)违反或冲突转让方的章程文件的任何规定(如适用)或(iii)与任何协议、承诺、合同、契约、抵押、转让人或其财产受约束的信托契据或其他文书或安排(不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或对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修订。
4.2受让人的陈述和保证。受让方在此向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如下:
(a)受让人根据其成立或成立地的法律得到适当组织和有效存在。受让人对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具有充分的权力和权限。
(b)受让人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并拥有一切必要的授权和能力,以订立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构成受让方的一项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受让方强制执行。
(c)受让人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需要同意完成转让股份的出售和转让。受让人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i)违反适用于受让人的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适用法律(ii)违反或冲突受让人的章程文件的任何规定(如适用)或(iii)与任何协议、承诺、合同、契约、契约、抵押、受让人或其财产受约束的信托契据或其他文书或安排(不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或对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修订。
| 5 | 终止. |
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于(a)转让交割完成或(b)合并协议根据其第9.1节有效终止的较早者发生时自动立即终止;但如公司已启动任何索赔或程序,以寻求具体履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实现交割的义务,本协议和每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一直持续到以下两者中较早者:(i)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全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就该索赔或程序作出的最终、不可上诉的判决确定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必须履行该义务,或(ii)有管辖权的法院撤回或最终驳回该索赔或程序。如本第5条规定的本协议终止,则本协议应立即失效且不产生任何效力,任何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前提是本第5条和第6条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本第5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除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前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合并未能发生,但转让交割已经发生,则各方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将各方恢复到转让交割前的状态。
3
| 6 | 杂项. |
6.1修正和修改;放弃。
(a)本协议不得修改、更改、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除非签署并交付由本协议每一方和公司(按特别委员会的指示行事)签署的书面协议;但任何此类提议的修改不得阻止或实质上延迟本协议或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
(b)任何一方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方面的失败或延误,均不得作为对该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亦不得就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或权力,或任何放弃或中止强制执行该权利或权力的步骤,或任何行为过程,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权力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权力。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是累积的,并不排斥他们在本协议项下原本拥有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任何此类放弃的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协议,只有在该当事人签署和交付的书面文书中规定的情况下才有效。
6.2对应方。本协议可由各缔约方以手工或电子邮件方式签署和交付,以任意数目的对应方进行,每一方应被视为同一份协议,并应在本协议的对应方已由各缔约方签署并交付给其他缔约方时生效。
6.3全部协议。本协议、合并协议、展期协议、认购协议和有限担保构成双方就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就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同期或先前的书面和口头协议和谅解。
6.4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无法由法治或公共政策强制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件和规定仍应完全有效,只要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以及交易不以任何对任何一方不利的方式受到影响。一旦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无法强制执行,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双方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大意是在此设想的交易和交易按最初设想的最大限度完成。
4
6.5具体表现。每一缔约方均承认并同意,如果该缔约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契诺或协议未按照其条款履行,则金钱损害赔偿将不是适当的补救措施,因此同意,除且不限制任何缔约方或公司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或权利(在第6.7节规定的有限范围内)(如适用)外,每一方和公司(在本协议第6.7节规定的有限范围内并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将有权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获得强制令、临时限制令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禁止任何此类违约行为并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每一当事方同意,在法院确定已发生此种违约的情况下,不反对给予此种救济,并放弃与此种补救有关的任何担保或过账的任何要求。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或在法律上或股权上以其他方式可获得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权利、权力和补救措施应是累积的,而不是替代的。任何一方或公司(在适用的情况下)行使或开始行使其中任何一方或公司(在本协议第6.7节规定的有限范围内),不排除该一方或公司同时或随后行使任何其他此类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在本协议第6.7节规定的有限范围内)。
6.6任务。未经另一方和公司(按特别委员会的指示行事)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无论是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任何违反本条第6.6款的转让,自始无效。在不违反前几句的情况下,本协议将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对其有利,并可由其强制执行。
6.7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不存在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均无意或将授予除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的任何人任何权利、补救措施、义务或责任,但本协议中具体规定的除外;但前提是公司是根据本协议第1节、第2节和第3节规定的各方义务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并有权具体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强制令,临时限制令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以防止双方违反本协议,此外还有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上可用的补救措施。
6.8管辖法律;仲裁。
(a)本协定应由纽约州的法律解释、解释和管辖,并应依照纽约州的法律,而不考虑其法律原则的冲突,这些冲突将使此事项受另一法域的法律管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本协定中特别提及开曼群岛法律的任何条款应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则开曼群岛法律应适用于该条款。
5
(b)除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的例外情况和第6.8(a)节规定的开曼群岛法院的管辖权外,因本协定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定或本协定项下标的事项有关的任何诉讼(包括关于存在、有效性、形成、效力、解释的争议,本协议的履行或终止)应仅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并根据相关时间有效并经本第6.8条(“HKIAC规则”)修订的《HKIAC管辖仲裁规则》予以解决。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文,仲裁庭应由一名仲裁员(“仲裁员”)组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指定仲裁员。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未能在香港国际仲裁委员会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名或商定联合提名仲裁员,仲裁员应由香港国际仲裁委员会迅速指定。仲裁庭无权裁定惩罚性赔偿或者其他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争议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并且为执行该裁决的目的,当事人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服从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权,并基于缺乏属人管辖权或不方便的诉讼地而放弃对该执行的任何抗辩。
(c)尽管有上述规定,双方在此同意并同意,除本条第6.8条所列的任何诉诸仲裁外,任何一方可在香港国际商会规则及程序所允许的范围内,按香港国际商会规则的规定,向香港国际商会寻求临时强制令或其他形式的救济。此种申请还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应根据纽约州法律加以解释。
6.9进一步保证。本协议每一方均应签署为执行或履行本协议条款而合理要求或可取的文件和进一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政府实体或当局或任何其他人获得任何同意、豁免、授权或其他行动,或向任何政府实体或当局或任何其他人发出任何通知,或向其提交任何文件)。特别是,转让人向受让人承诺,其应提供或促使被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以便利受让人享有转让股份的权利。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6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于上述首次书面日期订立本协议。
| 转运器: | ||
| 终极智慧集团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杨惠妍 | |
| 姓名:杨惠妍 | ||
| 职称:董事 | ||
签署页至股份转让协议
作为证明,本协议的一方已于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订立本协议。
| 受让人: | ||
| Bright Education Mergersub Limited | ||
| 签名: | /s/Shuting Zhou | |
| 姓名:Shuting Zhou | ||
| 职称:董事 | ||
签署页至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a
转让文书
附表A至股份转让协议
博实乐教育集团
(“公司”)
| 收到的价值 | 1美元 |
||
| (填写金额) | |||
| 终极智慧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名称) | |||
|
特此出售, |
Bright Education Mergersub Limited |
||
| (受让方名称) | |||
| 的 | The offices of 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 ||
| (地址) | |||
| 451,559A类普通股和15,000,000B类普通股每张0.00001美元公司的。 | |||
日期:
|
|
在以下情况下:
|
|
| 代表和代表 终极智慧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 |
(证人) |
附表A至股份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