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我,特拉华州国务卿查鲁尼·帕提班达-桑切斯在此确认,所附的是一份于公元2025年5月22日下午3:33在本办公室提交的“汉米金融公司”修订证书的真实正确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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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0250 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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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 # 2025274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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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203806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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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5-29-25 |
特拉华州
修订证明书
成立法团证明书
根据及凭藉一般组织及存在的法团
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此证明:
FIRST:that at a board of directors of
Hanmi Financial Corporation
正式通过决议,提出对该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的拟议修订,宣布该修订是可取的,并召集该公司的股东会议进行审议。载列拟议修正案的决议如下:
决议,修订本法团的法团注册证明书
通过变更其编号为“XI”的条款,以便,作为
修正后,该条为,并改为:
在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过程中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时,不得因违反其作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而向公司或其股东承担金钱损失。本条的任何修订或废除,均不适用于或影响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对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在该修订或废除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所负的法律责任或所指称的法律责任。如果特拉华州的《一般公司法》被修订,授权采取公司行动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个人责任,那么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责任应在经如此修订的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或限制。
第二:此后,根据其董事会的决议,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22条的规定,在接到通知后正式召集并召开了该公司股东特别会议,在该会议上,按照法规要求召开必要的股份数量会议,对修正案投了赞成票。
第三:上述修正案是根据美国《一般公司法》第242条的规定正式通过的
特拉华州。
作为证据证明,上述公司已使这份证书被
签署于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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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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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权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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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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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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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ita I. L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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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或打字 |
特拉华州 国务卿 公司分部 已交付03:33 PM 05/28/2025 提起03:33下午05/28/2025 SR20252740101-档案编号3190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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