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2
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现对注册人截至2026年2月28日的财政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进行以下证明。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第1350条,NIKE,Inc.(“公司”)的以下签名人员特此证明,在该人员知情的情况下:
(i)公司截至2026年2月28日止财政季度的表格10-Q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如适用)的规定;及
(ii)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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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6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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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tthew Fri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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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修·弗兰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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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