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3
| 我们的裁判 | JLH/815438-000001/31050658v1 |
凯信远达医药,公司。
邮政信箱309
乌格兰之家
大开曼岛,KY1-1104
开曼群岛
2024年12月20日
尊敬的先生们和/或女士们
凯信远达医药,公司。
我们曾担任凯信远达医药,Inc.(“公司”)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涉及公司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至今)于2024年12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F-3表格注册声明,包括其所有修订或补充(“注册声明”)以及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有关公司根据公司与Jefferies LLC于2024年12月20日订立的公开市场销售协议(“销售协议”)发行及出售若干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股份”)的市场发售(“发售”)。
我们现将此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5.3和23.4提供。
| 1 | 审查的文件 |
为本意见的目的,我们仅审查了以下文件的正本、副本或定稿:
| 1.1 | 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的法团证明书及日期为2023年3月21日的更改名称法团证明书。 |
| 1.2 | 经公司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的特别决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21日生效的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备忘录及条款"). |
| 1.3 | 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的公司董事的书面决议(以下简称"董事决议"). |
| 1.4 | 本公司一名董事出具的证明,其副本附于董事证书"). |
| 1.5 | 由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于2024年11月7日发出的有关公司的良好信誉证明书("良好信誉证书"). |
| 1.6 | 注册声明。 |
| 1.7 | 招股章程补充。 |
| 1.8 | 销售协议。 |
| 2 | 假设 |
现仅就本意见函发出之日存在并为我们所知悉的情况和事实事项,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以下意见。这些意见仅涉及在本意见函发出之日生效的开曼群岛法律。在提出这些意见时,我们(未经进一步核实)依赖于截至本意见函发出之日的董事证书和良好信誉证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还依赖了以下假设,我们没有独立验证这些假设:
| 2.1 | 向我们提供的文件副本、符合规定的副本或文件草稿,均为提供给我们的文件原件的真实完整副本,或最终形式的副本、译文均为完整准确。 |
| 2.2 | 所有签名、姓名首字母和印章均为真品。 |
| 2.3 | 根据任何法律(开曼群岛法律除外),都不存在会或可能影响以下意见的情况。 |
| 2.4 | 本公司的会议记录或公司记录(除本意见函第1段所载的记录外,我们并无查阅)并无任何会或可能影响下述意见的内容。 |
| 2.5 | 公司将就发行股份收取金钱或金钱价值的代价,而任何股份将不会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 |
| 2.6 | 发行股份将为公司带来商业利益。 |
| 2.7 | 本公司或其代表并无向开曼群岛的公众人士发出或将发出任何邀请以认购任何股份。 |
| 3 | 意见 |
基于上述情况,并在符合下述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并在考虑到我们认为相关的法律考虑因素后,我们认为:
| 3.1 | 公司已正式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有效存在并在公司注册处处长处具有良好的信誉。 |
| 3.2 | 公司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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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股份的发行及配发已获正式授权,而当按注册说明书、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销售协议所设想的配发、发行及付款时,股份将合法发行及配发、缴足及不得评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份只有在进入成员(股东)名册时才能发行。 |
| 4 | 任职资格 |
以上发表的意见,有以下限定条件:
| 4.1 | 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保持公司在公司注册处处长的良好信誉,必须支付年度申请费,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作出回报。 |
| 4.2 | 在本意见中,“不可评估”一语是指,就公司股份而言,股东不得仅凭其股东地位,在没有合同安排的情况下,或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义务相反,有义务对公司资产作出进一步的贡献(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
4.3公司的义务可能会受到以下限制:
| (a) | 联合国和联合王国通过安理会命令将制裁范围扩大到开曼群岛;以及 |
| (b) | 开曼群岛当局根据开曼群岛立法实施的制裁。 |
| 4.4 | 我们对任何提及外国(即非开曼群岛)法规、规则、条例、守则、司法权威或任何其他颁布以及销售协议中对它们的任何提及的含义、有效性或效果不发表任何意见。 |
除在此特别说明外,我们不对本意见中引用的任何文件或文书中可能由公司作出的或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作出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就交易的商业条款作出评论,而这些是本意见的主题。
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并同意在“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和“法律事项”标题下以及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其他地方提及我们的名称。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7条或SEC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忠实的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s/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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