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3
执行副本
第一补充契约
第一份补充契约(此“补充契约”),日期为2026年3月26日,由WOLFSPEED,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发行人”)、本协议的附属担保方(“附属担保人”)和美国银行信托公司、全国协会作为受托人(以该身份,“受托人”)和下文所述契约下的抵押代理人(以该身份,“抵押代理人”)签署。
W i t n e s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然而,发行人此前已签署并向受托人和抵押代理人交付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的契约(“现有契约”),并经本补充契约补充,并经进一步修订、补充或在本协议日期后不时修改的“契约”),适用于发行人于2030年到期的未偿还优先有担保票据(“票据”);
然而,根据现有契约第13.01(b)节,在每种情况下,可根据发行人、附属担保人和受托人以及抵押代理人(在获得所需票据持有人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订立的补充契约,对现有契约进行修订,并可放弃现有契约的规定;
然而,发行人已通知受托人,其打算在本补充契约生效之日产生本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0美元的新的1.5留置权可转换优先担保票据,其所得款项净额将由发行人用于赎回票据的一部分,在每种情况下,如本文更全面阐述的那样;
鉴于与上述有关,发行人和附属担保人已要求对现有义齿的某些条款进行修订和豁免,更全面地在此阐述;
然而,订立本补充契约已获发行人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正式授权;
然而,根据现有契约第13.01节和第13.04节,票据当事人、受托人和担保代理人有权执行和交付本补充契约;
然而,发行人已遵守现有契约中与执行及交付本补充契约有关的所有先决条件及契诺,并已向受托人及抵押代理人交付有关的高级人员证明书及大律师意见;及
发行人已要求受托人和担保物代理人执行并交付本补充契约。
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和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现确认其收到和充足,票据各方、受托人和担保代理人为票据持有人的平等和可评定的利益以及根据契约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可能发行的任何额外票据的持有人的利益而相互订立契约和约定如下:
1.定义的术语。此处使用的大写术语和此处未另行定义的术语应具有在义齿中赋予它们的各自含义。义齿中规定的解释规则应在此适用,如同在此完整阐述一样。
2.对现有契约的修正。
(a)现修订现有义齿第1.01节,按适当的字母顺序添加以下定义的术语:
“1.5留置权可转换票据”是指发行人根据1.5留置权可转换票据契约发行的1.5留置权可转换优先有担保票据。”
“1.5留置权可转换票据契约”是指发行人作为发行人、不时作为其担保方以及美国银行信托公司、全国协会作为契约受托人和作为抵押品代理人、管辖1.5留置权可转换票据的某些契约,因为该等文件可根据本契约的条款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第一留置权/1.5留置权债权人间协议”是指某些第一留置权/1.5留置权债权人间协议,由U.S. Bank Trust Company、National Association(“U.S. Bank”)作为第一留置权票据受托人、作为第一留置权抵押品代理人和作为第一优先抵押品代理人(各自在其中定义)、U.S. Bank作为1.5留置权票据受托人、1.5留置权票据抵押品代理人和作为初始控制的1.5优先抵押品代理人(各自在其中定义)以及发行人之间签订,其形式大致为作为第一个补充契约所附的附件 A,以及附属设保人(如其定义)在附属设保人(如其定义)的同意书中所同意的,作为该等第一留置权/1.5留置权债权人间协议可根据本契约的条款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第一补充契约”是指发行人、其附属担保方、受托人和担保物代理人签署的日期为2026年3月26日的某些第一补充契约。”
(b)现将现有义齿第1.01节中“可转换票据”的定义全部删除,改为:
“可转换票据”统称为(i)第二留置权可转换票据、(ii)第二留置权Renesas票据、(iii)1.5留置权可转换票据和(iv)发行人根据本契约条款不时允许发生的任何其他可转换为发行人普通股(以及现金代替零碎股份)和/或现金或其任何组合(金额参照该普通股的价格确定)的债务证券。”
(c)现修订现有义齿第1.01节,在“初级融资”定义末尾增加一句如下:
“1.5留置权可转换票据应构成初级融资。”
(d)现将现有义齿第1.01节中“重大债务”的定义全部删除,改为:
“重大债务”是指(i)发行人或任何子公司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本金总额超过75,000,000美元的债务(票据除外),(ii)任何第二留置权契约下的债务,以及(iii)1.5留置权可转换票据契约下的债务。”
(e)现将现有义齿第1.01节中“许可的初级债权人间协议”的定义全部删除,改为:
“许可初级债权人间协议”是指,就担保物上的任何留置权而言,旨在低于担保票据义务的担保物上的任何留置权、第一留置权/第二留置权债权人间协议、第一留置权/1.5留置权债权人间协议或任何其他形式和实质上令发行人和被要求的票据持有人各方自行决定满意的债权人间协议而言。”
(f)现将现有契约第1.01节中“许可再融资债务”的定义全部删除,改为:
“准许再融资债务”是指为被再融资的债务(或其先前的再融资构成准许再融资债务)交换而发行的任何债务,或其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展期、再融资、续期、替换、解除或退款(统称为“再融资”);但(a)该等准许再融资债务的本金额不超过如此再融资的债务的本金额(加上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和溢价(包括投标溢价)以及承销折扣、撤销成本和费用、佣金和费用),(b)(i)该等准许再融资债务的最后到期日在被再融资债务的最后到期日之后,且(ii)该等准许再融资债务的加权平均到期期限(不包括惯常摊销)大于或等于(x)被再融资债务的加权平均到期期限和(y)当时未偿还票据的加权平均到期期限中的较低者,(c)如果被再融资债务在受款权和/或留置优先权上次于本契约下的票据义务,此类允许的再融资债务应在受付权和/或留置优先权(如适用)上从属于此类票据义务,其条款不应在实质上低于规范被再融资债务的文件中所载的对票据持有人各方有利的条款(但有一项理解是,有担保债务可以用无担保债务进行再融资),(d)任何允许的再融资债务不得有未就被如此再融资的债务承担(或本不会承担)义务的义务人(前提是任何票据方可能是任何其他票据方的允许再融资债务的义务人),(e)(i)在以下情况下,不得将任何许可的再融资债务作为担保债务
被再融资的债务为截至交割日的无担保债务,(ii)任何允许的再融资债务不得由截至交割日未为被再融资债务提供担保的任何抵押品作担保,以及(iii)任何允许的再融资债务不得具有比被再融资债务更高的支付或留置权优先权,(f)此类允许的再融资债务的其他条款(利率、费用、下限、融资折扣和赎回或提前还款溢价及其他定价条款除外)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质上相似,或对其限制不超过,适用于票据的条款(除(1)仅适用于到期日后期间的契诺或其他规定,或(2)发行人和被要求的票据持有人当事人在其他方面合理接受的条款(或者,如果限制性更强,则票据文件在此类再融资之前或同时进行修订,以在满足上述标准所需的范围内包含此类限制性更强的条款),(g)在此类再融资时,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均不得已经发生或正在持续,且(h)任何许可的再融资债务均不得允许或要求按计划以现金支付超过每年10.5%的利息(为此种确定的目的,浮动利率根据隐含远期利率曲线转换为固定利率)。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任何构成已解除债务的债务也可能产生许可的再融资债务。
(g)现将现有义齿第8.01(s)节全部删除,改为:
“(s)在第一个补充契约生效日期发行的1.5留置权可转换票据的1.5留置权可转换票据契约下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6600,000,000;条件是,(w)为依赖本条款而招致的任何债务提供担保的留置权,应低于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留置权,(x)为依赖本条款而招致的债务,不得有非发行人或附属担保人的借款人、发行人或债务人,(y)因依赖本条(s)而招致的债务,不得以任何非抵押品的资产或财产作担保,及(z)因依赖本条(s)(1)而招致的债务,其最后到期日不得早于2030年12月31日,(2)的年利率不得高于7.00%,(3)在票据仍未偿还期间,不得有摊销或规定的本金支付,及(4)须有契诺(不包括1.5留置权可换股票据契约第3.12(b)(xviii)条),违约事件及其他重要条款(不包括任何转换条款或赎回/回购机制)对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限制性不高于在截止日期(由发行人善意确定)适用于未偿还的第二留置权票据的契诺、违约事件及其他重要条款,只要该等第二留置权票据仍未偿还;”
(h)现将现有义齿第8.01节最后一句全部删除,改为:
“尽管有上述规定,(1)第二留置权可转换票据契约下的所有未偿债务在任何时候均应被视为已根据第8.01(r)(i)条发生,(2)第二留置权可转换票据契约下的所有未偿债务在任何时候均应被视为已根据第8.01(r)(ii)条发生,(3)第二留置权收回票据契约项下的所有未偿债务,在任何时候均须当作是依据第8.01(r)(iii)及(4)条招致的所有1.5留置权可转换票据契约项下的未偿债务,在任何时候均须当作是依据第8.01(s)条招致的,且在每宗个案中,不得如此重新分类或分割。”
(i)现将现有义齿第8.02(j)节全部删除,改为:
“(j)(x)根据第8.01(l)(x)节允许的Siler City资产获得DOE融资的第一优先留置权和(y)Siler City资产的第一优先留置权,代表有利于美国商务部、CHIPS计划办公室或美国任何其他政府当局的联邦权益和担保权益,以确保根据第8.01(l)(y)节允许的义务,只要在每种情况下,票据债务以该等资产的第二优先基础作担保,而该等债务或其他债务须遵守可接受的债权人间协议(为免生疑问,双方同意,如果根据上述任一条款授予Siler City资产的第一优先留置权,为第二优先债务(定义见第一留置权/第二留置权债权人间协议)或1.5优先债务(定义见第一留置权/1.5留置权债权人间协议)提供担保的留置权将被允许以低于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此类抵押品上的留置权的留置权作为与Siler City资产相关的担保);”
(j)现将现有义齿第8.02(y)节全部删除,改为:
“(y)根据第8.01(s)条对担保债务的抵押品的留置权;但此种留置权应低于担保票据义务的留置权,并应受许可的初级债权人间协议的约束;”
(k)现将现有义齿第8.09(b)(i)(b)条全部删除,改为:
“(b)任何初级融资(i)在截止日期已发行和未偿还的定期到期利息的支付,(ii)在截止日期后以本金金额和破产计划中规定的利率发行的,(iii)就1.5留置权可转换票据或(iv)构成本第8.09(b)(i)(b)条(iii)或(iii)中提及的任何初级融资的许可再融资债务的定期到期利息的支付,仅限于此种许可再融资债务具有利率和任何利率的现金部分,在每种情况下,等于或小于其再融资的初级融资;”
(l)现将现有义齿第8.09(c)(b)节全部删除,改为:
“(b)(i)在截止日期生效的合同产权负担或限制,包括第二留置权契约和在截止日期存在并载于附表8.01的任何其他债务,以及(ii)1.5留置权可转换票据契约下的合同产权负担或限制;”
(m)现将现有义齿第8.11节全部删除,改为:
“截至任何日历月的最后一天,票据方合计不得低于截至该日期在票据方资产负债表上(a)未被归类为“限制性”的现金和许可投资的最低流动性门槛(有利于票据义务、1.5留置权可转换票据和第二留置权票据(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许可再融资债务)除外),(b)不受根据第8.02(b)条允许的任何留置权以外的任何留置权的约束,8.02(w)或8.02(y)或第8.02(n)或(o)条所指类型的留置权以相关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益人,以及(c)在第7.14条的规限下,自该日期起以美国(或在担保代理人已获得完善的第一留置权担保权益的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票据缔约方的名义在存款账户和证券账户中维持,哪些现金或允许的投资受账户控制协议的约束,该协议规定在发出排他性控制通知或其他类似通知时向抵押代理人弹跳控制权(约定抵押代理人仅有权在任何控制触发事件持续发生时和期间发出此类通知)(此类合格现金和允许的投资,“合格现金”)。票据缔约方不得在任何时候故意允许或故意采取任何行动导致票据缔约方持有的合格现金数额低于截至本日历月最后一天的本条第8.11款所要求的数额(包括由于票据缔约方持有的现金和允许的投资不符合本条第8.11款的要求)。只要票据缔约方实际知道,票据缔约方在任何时候持有的合格现金数额低于截至本历月最后一天的本条第8.11款所要求的数额(包括由于票据缔约方持有的任何现金和允许的投资未满足本条第8.11款的要求),(x)除非按照以往惯例支付在正常过程中经营发行人业务所需的任何款项或存款,票据各方不得允许或采取任何行动导致,票据缔约方持有的合格现金数额进一步减少或票据缔约方持有的任何合格现金不再满足本节第8.11条的要求,以及(y)票据缔约方及其子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及时将票据缔约方持有的合格现金数额增加到等于(或大于)合格现金数额的数额根据本款第8.11款要求票据缔约方在当前日历月最后一天持有的,并导致票据缔约方持有的所有现金和许可投资满足本款第8.11款的要求。”
(n)现将现有义齿第15.09节第二款全部删除,改为:
“票据持有人各方和其他有担保方特此授权并指示受托人和担保代理人,在无任何票据持有人一方或任何其他有担保方进一步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的票据持有人各方以任何可接受的债权人间协议形式的合理同意除外),与抵押品代理人或债务或其他债务持有人的其他代表订立(或承认并同意)第8.02(j)条所设想的任何可接受的债权人间协议或第8.02(w)或8.02(y)条所设想的任何许可的初级债权人间协议,这些债务或债务持有人的其他代表将由本义齿明确允许的抵押品上的留置权(包括关于优先权的留置权)担保,并使担保票据义务的抵押品上的留置权遵守其中的规定。票据持有人各方和其他有担保各方同意,(x)受托人和担保代理人可完全依赖发行人的高级职员证书,以确定是否明确允许任何此类其他留置权,并且执行此类债权人间协议的所有契诺和先决条件均已得到遵守,以及(y)受托人或担保代理人按照本契约条款订立的任何债权人间协议应对有担保各方具有约束力,且每一票据持有人缔约方和其他有担保缔约方在此同意,如果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其将不会采取任何违反任何债权人间协议的规定的行动。上述规定旨在诱使任何债务或本协议第8.01节明确允许的其他义务的提供者向票据当事人提供信贷,这些人是此类规定的第三方受益人。为免生疑问,本条第15.09款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被要求的票据持有人当事人合理同意任何债权人间协议的形式和实质内容的权利。”
(o)现将现有义齿第15.11(a)节全部删除,改为:
“(a)(i)每一票据持有方通过其在此签署或接受票据,同意并同意原有效的每份担保文件和每份债权人间协议的条款,并根据其条款或本契约的条款不时予以修订、补充或替换,授权并指示受托人和/或担保代理人订立本契约条款和其作为一方的担保文件所允许的每份债权人间协议,授权并授权受托人指示担保代理人订立,和担保物代理人签署和交付本协议项下允许的担保文件和每份债权人间协议并授权和授权受托人和担保物代理人对其作为一方的担保文件和本协议项下允许的每份债权人间协议项下规定的票据持有人和票据义务的其他持有人具有约束力并履行其义务和行使其在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权力;
(ii)受托人被指示同意发行人的请求,将1.5留置权可转换票据指定为第一留置权/第二留置权债权人间协议中规定的其他第一优先义务(定义见第一留置权/第二留置权债权人间协议)。”
3.对现有契约的豁免。现有契约第3.01(d)节规定,在根据现有契约第3.02(a)节对票据进行任何可选赎回之前,必须在赎回日期前至少十(10)天但也不超过60天向每个待赎回票据的票据持有人交付赎回通知。仅就将就1.5留置权可转换票据的发生而交付的赎回通知而言,该十(10)天要求被豁免,并被五(5)天要求所取代。
4.义齿的批准;义齿的补充义齿部分。除特此明确修订外,现有契约在各方面均获批准和确认,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应保持完全有效。本补充义齿应构成义齿的一部分,用于所有目的,并且在此之前或之后认证和交付的每一位记事人均受此约束。
5.重申。每一票据缔约方(i)特此同意根据本补充契约修改现有契约以及由此设想的交易,并且(ii)特此确认其各自在其作为缔约方的每份票据文件的条款下并受其约束的担保、质押、授予担保权益和其他义务(如适用),并且(iii)同意,尽管本补充契约或由此设想的任何交易具有有效性,但此类担保、质押、授予担保权益和其他义务,及其作为缔约方的每一份票据文件的条款均不受任何损害或不利影响,并应继续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并应继续根据其各自的条款保证和担保经修订、重述、增加和/或延长的所有票据义务。为促进上述规定,各票据缔约方(a)确实在此继续为有担保缔约方的利益向担保物代理人授予任何担保文件中描述为票据义务担保的所有担保物(无论定义如何)的担保权益,经根据本补充契约修订、重述、增加和/或延长,以及(b)在票据文件中规定的担保限制的情况下,在此继续共同和个别地、无条件地、绝对地、持续且不可撤销地为有担保方的利益向受托人保证票据义务的全额支付和履行。
6.有效性。在满足以下条件之前,本补充契约将不会生效或具有约束力:
| (a) | 受托人应已收到以下各份的副本,每份副本均采用商定的形式,并由适用的每一方签署: |
(i)票据各缔约方的本补充契约;及
(ii)发行人及附属担保人的高级职员证明书(及相关授权决议)及大律师依据现有契约第13.04、16.02及16.03条提出的意见。
| (b) | 与1.5留置权可换股票据的发生基本同步,发行人应已根据现有契约第3.02(a)节(在实施上文第3节所述的豁免后)有选择地赎回本金总额等于(x)已发行的1.5L可转换票据的本金总额加上(y)以相当于(i)整笔赎回价格加上(ii)如此赎回的每张票据的额外金额等于利息金额的赎回价格从任何实质上同时出售的股权中获得的总收益本应在赎回日期后五个日历日(即假设该票据已在实际赎回日期后五个日历日的日期赎回)在该票据上累积的金额。 |
| (c) | 票据持有人和受托人应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至少一个营业日的范围内,收到偿付或支付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包括与本补充契约的谈判和编制以及本协议所设想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交易有关)根据本协议或任何票据文件要求偿付或支付的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和开支(包括Paul、Weiss、Rifkind、Wharton & Garrison LLP和Alston & Bird LLP的合理法律费用和成本)。 |
7.管辖法律。本补充契约以及基于、产生于或与本补充契约有关的任何索赔、争议、争议或诉讼因由(无论是合同或侵权或其他),均应按照纽约州的法律建造并受其管辖。
8.受托人和抵押品代理人不作任何陈述/依赖。在订立本补充契约时,受托人和担保代理人(a)已依赖高级职员证书和律师意见中所载的证明、陈述和意见,以及(b)有权受益于契约中与受托人或担保代理人的行为、影响其责任或向其提供保护(如适用)有关的每一项规定,无论本文其他地方是否如此规定。受托人或抵押品代理人均不对本补充契约的有效性或充分性作出任何陈述。受托人或抵押代理人均不对(i)此处所载的陈述、陈述或陈述的正确性承担责任,这些陈述或陈述应被视为发行人的陈述和陈述,或(ii)高级职员证书和律师意见(如适用)中所载的陈述、陈述或意见(如适用)。
9.同行。本补充契约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构成一份正本,但全部合并后应仅构成一份合同,并应在本补充契约已由票据双方、受托人和担保代理人签署且受托人已收到本补充契约的副本时生效,该副本合并后应附有票据双方、受托人的签字,此后对票据双方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担保物代理人和各票据持有人一方及其各自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以传真传送(或其他电子传送)方式交付本补充义齿的被执行对应方,其效力与交付经手工签署的原件同等。
10.注意文件。本补充契约及由票据方或代表票据方为任何有担保方、任何代理人或与此有关的任何其他人签立和交付的所有其他费用或订约书、文件、证书、文书或协议应为票据文件,并且在契约和其他票据文件中对“票据文件”的所有提及均应被视为包括上述各项。
11.标题的效果。此处使用的章节标题仅为便于参考,不属于本补充义齿的一部分,不影响本补充义齿的构建或在解释时被考虑在内。
12.可分割性。如果本补充义齿所载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在任何方面应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本补充义齿所载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当事人应当努力进行善意协商,以经济效果与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尽可能接近的有效条款取代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
[签名页关注]
作为证明,本合同双方已促使本补充契约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正式签署。
| WOLFSPEED,INC。 | ||||
| 签名: | /s/卡尔·史蒂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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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卡尔·斯特芬 | |||
| 职位: | 副总裁兼财务主管 | |||
| 附属担保人: | ||||
| WOLFSPEED TEXAS LLC | ||||
| 签名: | /s/梅丽莎·加勒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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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梅丽莎·加勒特 | |||
| 职位: | 秘书 | |||
【第一次补充契约签署页】
| 美国银行信托公司,全国协会,仅以其能力 作为受托人和担保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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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s/沃利·琼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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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沃利·琼斯 | |||
| 职位: | 副总裁 | |||
【第一次补充契约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