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三)(c.2)
埃克森美孚补充养老金计划
1.目的
该计划的目的是从埃克森公司的一般资产中提供等值的付款
Mobil Corporation(“Corporation”)向埃克森美孚养老金计划(“Pension
Plan“)who,由于适用美国国内税收法典(”Code ")第415条
和401(a)(17),不能从养老金计划资助资产收到所有支付给
否则,根据养老金计划的公式,他们将有权这样做。
2.福利
2.1资格
任何人只有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领取福利
满足有关人员的要求:
(a)该人依据第4.1(a)条(有关年龄、服务及
LTD资格要求)或第4.1(d)条(有关退休人员与某些
撤资)的埃克森美孚共同条款,或一名符合资格的计划退休人员的含义
埃克森美孚养老金计划(“退休人员”);
(b)该人的雇用因向买方出售资产而终止
或将业务操作外包给外包公司,而该人继续在
雇用直至出售资产或外包的截止日期;
(c)该人从埃克森美孚特别计划中获得遣散费
遣散费津贴,或由公司或关联公司赞助的类似遣散费计划;
(d)计划管理人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确定该人是
有资格根据本计划领取福利。在这方面,计划管理人可不时向
Time采用可能指导计划管理员资格的资格标准或指南
决定,并可酌情修改、暂停、取代或取消此类标准或
准则。
2.2效益公式
对于任何有资格根据本计划领取福利的参与者,此种福利的价值为
金额,当添加到正常形式的金额时,可从
养老金计划产生的金额等于参与者将获得的正常形式总金额
有权根据适用于该参与者的养老金计划公式计算,不考虑任何
因适用《守则》第415条及
401(a)(17)。 在相关情况下,此计算是在考虑任何权利后进行的
参与者可根据海外缴款年金计划。由此产生的好处是
以参与者终身每月五年确定和终身年金的形式表示
从参与者65岁(“正常退休年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