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15 U.S.C.78m或78o(d))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2) |
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或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电子版中以打字形式出现的其他认证、确认或采用签名的文件,已提供给注册人,注册人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