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与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号
10-K表格
(标记一个)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编制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或者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编制的过渡期报告,关于从……到……的过渡期间的情况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32001
Aptose Biosciences公司
(注册人根据其章程规定的正式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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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98-1136802 |
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公司或组织 |
(I.R.S. 纳税人) 识别号:) |
威灵顿街西66号 TD银行大厦5300室,房间号48 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 |
M5K 1E6 |
主要行政机构的地址 |
(邮政编码) |
注册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647) 479-9828
根据法案第12(b)条注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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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节课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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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符号/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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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已注册交换机的名称 |
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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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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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
根据《法案》第12(g)条注册的股票:无
请用复选标记来表示该注册人是否为符合《证券法》第405条定义的知名、经验丰富的发行人。是 ☐ 否 ☒
请用复选标记表示:该注册主体是否无需根据法案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报告。是 ☐ 否 ☒
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已完成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尤其是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在该注册人被要求提交这些报告的任何较短时间内,注册人是否始终遵守了这些提交要求。
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是否已按照S-T法规第405条的要求,成功提交了所有必要的互动式数据文件(或者,在注册机构被要求提交这些文件的那段较短时间内,是否已完成提交)。是 ☒ 否 ☐
请用勾号表示该注册企业是大型加速申报企业、加速申报企业、非加速申报企业、小型报告企业,还是新兴成长企业。有关“大型加速申报企业”、“加速申报企业”、“小型报告企业”以及“新兴成长企业”的定义,请参阅《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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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快速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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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申报的发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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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加速型文件提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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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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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成长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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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家新兴成长型企业,请勾选此框,以表明注册人选择不遵守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所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后的财务会计标准。 ☐
请用勾号表示:注册人是否已委托从事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关于其管理层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b)项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的报告及验证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准备或出具了注册人的审计报告。☐
如果证券是根据《法案》第12(b)条进行注册的,请用勾号表示:提交的文件中所包含的注册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错误的修正。☐
请用复选标记表示:在这些错误修正中,是否有某些内容需要重新进行核算,因为这些修正涉及注册人任何高管人员在相关期间根据§240.10D-1(b)条款所获得的激励性补偿金额。☐
请用复选标记来表示:注册人是否为一家空壳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的定义)。是 ☐ 否 ☒
截至2024年6月28日,非关联方持有的投票权股票以及无投票权的普通权益的总市场价值,按照这些普通权益上次出售时的价格来计算,或者按照其平均出价和要价来计算,总计为22,075,799美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注册人持有2,552,429股普通股份。
这份第10-K表单年度报告包含了一些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符合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以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的规定,因此享有这些法律所赋予的保护。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第一部分,项目1:业务状况——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说明”。
在本报告中,“Aptose”、“Aptose Biosciences”、“公司”、“我们”、“我们的”等术语均指Aptose Biosciences Inc.(前称Lorus Therapeutics Inc.)以及我们的子公司们。而“普通股”则指我们没有面值的普通股股票。
根据历史记录,Aptose在按照《证券交易法》进行报告以及根据1933年《证券法》提交注册报表时,被归类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然而,自2018年12月31日起,Aptose不再符合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而是以“国内发行人”的身份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因此,Aptose改变了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标准,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改为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本年度报告中的所有财务报表均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本报告还包含Aptose拥有的以下商标、商号和服务标志:Aptose。此外,本报告也包含由其他个人或实体拥有的商标、商号和服务标志。所有提及“美元”或符号“$”的内容,均指美国美元,除非另有说明。
第一部分
项目1:业务相关事项
概述
Aptose是一家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的临床阶段生物技术公司,致力于开发并推广能够解决肿瘤学领域未满足临床需求的精准医疗方案。该公司的主要研究方向是血液学领域的疾病治疗。其小分子癌症治疗药物管线中包含多种产品,这些产品旨在实现单药治疗效果,同时提升其他抗癌疗法和方案的疗效,而不会引发不必要的毒性反应。Aptose的行政办公室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而总部则设在加拿大多伦多。
拟议的安排方案
2025年11月18日,该公司与汉米制药有限公司以及汉米的全资子公司HS北美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最终协议(“协议”)。根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汉米收购者将购得该公司所有尚未被汉米及其关联方所持有或控制的普通股。根据该协议,每位公司股东将获得每持有1股普通股相当于2.41加元的现金补偿。在协议生效之日,公司所有的激励性证券和权证,无论是否已兑现,都将被视为无效;每位期权、限制性股票或权证持有人也将不再拥有这些证券或权证。在完成该协议后,该公司的股票将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摘牌。
2026年2月23日,该协议进行了修订和重新确认。修订后的协议将完成协议的期限从2026年3月15日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修订后的协议被称为“修订重拟的协议”。2026年3月31日,该公司的股东在为此目的而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上批准了该协议。根据该协议,该公司将遵循阿尔伯塔省的商业公司法来运作。预计该协议将在2026年上半年完成,前提是满足所有常规完成条件。
我们计划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来完成《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事务。不过,目前尚无法保证《协议》何时能够完成,甚至无法确定是否真的能完成。协议的完成取决于是否满足其中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在《协议》中有明确说明。
该协议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公司股东会批准该协议;第二,获得相关监管机构和政府的许可;第三,不存在法律上的限制因素,可以完成该协议。虽然Aptose董事会一致建议投票支持该协议,但无法保证这些条件何时会被满足或免除,也无法确保不会出现其他阻碍协议实施的事件。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满意的批准,或者政府在审批过程中提出不利的条件,都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协议的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或免除,或者协议因某种原因未能完成,那么公司的业务和财务表现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出现波动,公司甚至可能需要考虑破产的可能性。
我们的项目/计划
我们正在研发口服靶向药物,以治疗那些需要立即治疗的、具有致命性的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目前,我们有一种处于临床阶段的口服激酶抑制剂正在积极开发中,该药物的名称是tuspetinib(HM43239)。另外两种药物luxeptinib(CG-806)和ATO-253目前并未处于活跃的临床试验阶段,因此不再赘述。
Tuspetinib是Aptose的核心资产,旨在作为一线联合疗法使用,适用于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这种疗法由Tuspetinib、BCL-2抑制剂Venetoclax以及低甲基化药物组成,能够最大程度地改善患者的治疗效果,同时带来最大的商业价值。Tuspetinib是一种每日一次的口服激酶抑制剂,主要作用于那些在髓系恶性肿瘤中起作用的激酶类分子。这类疾病包括急性髓系白血病和高风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Tuspetinib能够特异性地抑制这些激酶,从而避免与其他激酶抑制剂相关的毒性反应,因此是一种耐受性良好的抗白血病药物。
基于Tuspetinib的三联药物疗法(即Tuspetinib与BCL-2抑制剂venetoclax以及低甲基化剂azacitidine的联合使用)目前正在新的诊断出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进行1/2期临床试验研究。Aptose公司已经报告了40毫克、80毫克、120毫克和160毫克剂量组的数据,这些数据显示该疗法具有安全性,能够实现完全缓解,并且可以消除微小残留病灶。这些结果适用于具有各种突变的患者,包括那些在TP53、RAS和FLT3基因上存在难治性突变的患者。
基于tuspetinib的TUS+VEN+HMA三联疗法在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临床研究始于证明tuspetinib作为单一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随后,该疗法被应用于那些对一线治疗无效且病情复发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通过TUS+VEN双药联合疗法来进一步改善治疗效果。
Tuspetinib单药治疗的剂量递增和探索性研究已经完成,这些研究是国际性的1/2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旨在评估Tuspetinib作为单一药物在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效果以及疗效。在多种突变类型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不同剂量水平下均实现了完全缓解,且安全性表现非常良好,没有出现限制剂量的毒性反应。迄今为止,Tuspetinib单药治疗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特征,并未导致与药物相关的QT间期延长、肝肾功能损害、肌肉损伤或分化综合征等问题。对于复发缓解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采用80毫克Tuspetinib每日一次口服给药的2期剂量方案,该方案已被批准用于此类患者的单药治疗。在推荐剂量下,Tuspetinib在从未接受过Venetoclax治疗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表现出显著的疗效:在所有接受治疗的患者中,完全缓解/部分缓解的比例分别为36%;在FLT3突变患者中,这一比例达到50%;而在FLT3野生型患者中,这一比例则降至25%。
在完成了单药剂量递增和探索性试验后,tuspetinib被纳入了1/2期研究的扩展试验——APTIVATE试验。该试验针对的是接受tuspetinib与BCL-2抑制剂venetoclax联合治疗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通过这种组合疗法,旨在将tuspetinib发展为治疗新诊断AML患者的三线治疗方案。TUS+VEN双药组合疗法(同时使用40毫克和80毫克的tuspetinib)展现了良好的安全性特征:没有出现新的或意外的安全性问题。
观察结果显示,未发现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如QTc延长、分化综合征或死亡等。此外,TUS/VEN双药组合(含80毫克TUS)在重度预处理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取得了良好的疗效,包括那些具有野生型或突变型FLT3基因的患者,以及那些对Venetoclax或FLT3抑制剂治疗无效的患者。
基于图斯佩替尼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数据,我们认为,如果图斯佩替尼获得批准,它有望成为以下几种治疗方案中的优选激酶抑制剂:1)用于联合使用,适用于那些携带野生型FLT3突变且难以治疗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2)与维奈托克联合使用,用于二线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治疗;3)作为维持疗法,帮助通过干细胞移植或药物治疗达到完全缓解的患者预防复发;4)用于治疗那些对其他FLT3抑制剂治疗无效的三线FLT3突变患者;5)用于急性骨髓增生性瘭疽病患者的一线联合治疗、二线双药联合治疗以及维持治疗。这些关于商业潜力的设想基于管理层的当前假设和估计,但这些假设可能会发生变化。此外,无法保证图斯佩替尼一定会被批准或成功商业化,即使被批准并投入市场,也未必能带来可观的收入。有关这些信息,请参阅我们的10-K年度报告中关于“风险因素”部分的描述:“我们是一家处于早期开发阶段的公司,目前没有产品销售收入。”以及“我们有过多次经营亏损的历史。我们预计会持续出现净亏损,甚至可能永远无法实现盈利。”
下图展示了我们研发过程中的各种候选药物所处的临床阶段,以及它们各自的开发进度。

图斯佩替尼项目
许可审批概述
2021年11月4日,我们与韩国汉美制药有限公司签署了《Tuspetinib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汉美制药授予我们针对tuspetinib所有适应症开发的独家全球权利。汉美制药已支付1205万美元的预付款,其中500万美元为现金,750万美元为普通股。此外,根据《Tuspetinib许可协议》,汉美制药还有权获得最高4.075亿美元的未来里程碑付款,这些付款取决于在多个潜在适应症上实现一定的临床、监管和销售目标,同时还会根据净销售额收取分层式的特许权使用费。该许可协议的有效期将按产品和国家分别确定。
直到该产品在该国的版权保护期限结束为止。根据《Tuspenitib许可协议》的规定,我们获得的许可将在其自然到期时继续有效,且这些许可是非独占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并且每个产品和每个国家对应的许可都需单独支付相应的费用。
临床前研究资料
Tuspetinib是一种口服药物,每日一次服用即可。该药物属于高效髓系激酶抑制剂,旨在针对那些在髓系恶性肿瘤中起关键作用的激酶。临床前研究表明,tuspetinib对携带FLT3 ITD突变以及D835和gatekeeper(F691)酪氨酸激酶域突变的急性髓系白血病具有显著的抑制效果,而这些突变类型往往会导致细胞对其他药物的耐药性。此外,tuspetinib还能抑制SYK激酶的磷酸化过程——这种激酶在急性髓系白血病中经常被激活,并且与FLT3靶向外治药物的耐药性密切相关。Tuspetinib还能抑制多种与肿瘤细胞增殖和/或分化相关的激酶,包括c-KIT、JAK1、JAK2和RSK等激酶的突变形式。所有这些激酶的半数最大抑制浓度均低于10纳摩尔。
在体外实验中,Tuspetinib能够引发表达FLT3 WT、ITD和/或TKD点突变的AML及Ba/F3细胞系的细胞毒性。与quizartinib相比,Tuspetinib在作用于具有耐药性的ITD/TKD双突变(ITD/F691L和ITD/D835Y)的Ba/F3细胞时表现出更强的抑制作用。因此,Tuspetinib或许能够克服由持续抑制FLT3所导致的临床相关ITD/TKD双突变问题。此外,研究还表明,Tuspetinib能够抑制FLT3的磷酸化以及下游信号分子如phospho-ERK和phospho-STAT5的活性。
在小鼠异种移植模型中,通过使用具有FLT3 ITD突变形式的MV-4-11和MOLM-13人类急性髓系白血病细胞,以及具有FLT3 ITD和F691L双重突变的MOLM-14模型,并采用与当前正在研究的治疗方案类似的给药方案,证明了tuspetinib的抗肿瘤疗效。在FLT3 ITD突变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模型中,tuspetinib表现出剂量依赖性的肿瘤生长抑制效应;在某些实验组中甚至出现了肿瘤完全消退的情况,而动物的体重并未发生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在MOLM-14 FLT3-ITD/F691L模型中,tuspetinib所引发的肿瘤生长抑制效果优于gilteritinib或entospletinib(一种SYK抑制剂)单独使用时的效果,其活性与gilteritinib加entospletinib联合用药的效果相当。
最新的临床进展及项目状态
在2025年12月6日,Aptose公司在佛罗里达州奥兰多举行的第67届美国血液学会年会上,通过海报展示了关于tuspetinib与venetoclax及azacitidine联合使用的TUSCANY试验的进一步数据。Aptose公司指出,这种三联治疗方案在患有多种突变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展现出较高的疗效,且能够实现微小残留病的清除。他们还强调,基于TUS疗法的安全性始终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在较高剂量水平(80毫克和120毫克)下,患者的反应率达到了100%(完全缓解/部分缓解)。在FLT3野生型患者中观察到了完全缓解,这类患者约占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70%;此外,TP53/复合染色体型、RAS基因突变以及MDS相关突变的患者也出现了完全缓解的情况。
主要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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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TUS+VEN+AZA治疗方案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耐受性以及有效的疗效,甚至能够在广泛的基因突变谱中实现无微小残留病的缓解效果。
哦
在40毫克、80毫克和120毫克的剂量水平下,有90%的受试者表现出效果
哦
在较高剂量水平下,即80毫克和120毫克时,效果可达100%
哦
在FLT3-WT、FLT3-ITD以及NPM1c基因亚组中进行了观察
哦
在双等位基因TP53/复合体核型中观察到RAS不良遗传亚组现象
•
在应答者中,MRD阴性的比例达到了78%,这一结果通过中心流式细胞术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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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能够靶向抑制VEN的抵抗机制,并阻止由激酶引发的异常信号传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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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名患者接受了干细胞移植治疗,目前他们都已恢复,可以继续进行TUS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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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AZA三联疗法耐受性良好,在所有可评估的TUS剂量水平下均未出现任何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
哦
在第一周期中,所有受试者都不会出现严重的骨髓抑制现象。
哦
未发现与药物相关的死亡病例、差异性综合征、QT间期延长或CPK水平升高等不良反应。
哦
在10个可评估的病例中,有8个病例在最佳治疗效果后,红细胞和血小板输注的需求持续了超过8周。
哦
有2名受试者出现了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占比为16.7%;其中1名受试者的症状与TUS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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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测试的160毫克剂量水平下,初步研究表明:患者在治疗的头几周内就能实现早期病灶清除,同时体内残留的微小病灶也呈阴性,治疗效果也较为理想(该数据未包含在报告数据中)。
2025年10月16日,Aptose公司宣布,Tuspetinib与标准治疗方案联合使用在多种类型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取得了预期效果。Aptose公司在欧洲血液学学院第七届急性髓系白血病国际会议上展示了TUSCANY试验的数据。该试验研究了Tuspetinib与Venetoclax及Azacitidine联合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该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至18日在葡萄牙埃斯托里尔举行,主题为“急性髓系白血病的分子与转化治疗:生物学与治疗的进展”。目前来自TUSCANY试验的10名患者的数据表明,Tuspetinib与标准治疗方案联合使用具有良好的临床安全性和抗白血病效果,这表明Tuspetinib可以与其他标准治疗方案一起用于多种类型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包括那些存在不良突变的患者,无论其FLT3突变状态如何。
主要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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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与标准的VEN+AZA联合用药方案耐受性良好,没有出现药物不良反应,也没有与治疗相关的死亡病例。此外,未出现分化综合征、QT间期延长等副作用。在第一个周期结束后,也未观察到骨髓抑制的持续时间延长的情况。迄今为止,在这些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未发现任何剂量水平下的CPK水平升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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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0毫克和120毫克的较高剂量下,当TUS与VEN+AZA联合使用时,6名患者中的6名达到了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效果,这一比例达到了100%。这一数值超过了仅使用VEN+AZA时预期的66%的缓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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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在10位患者中,有9位(即90%)患者的反应符合TUS+VEN+AZA CR/CRh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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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LT3野生型急性髓系白血病中,有7 out of 8例(88%)病例得到了CR/CRh的疗效评价,这占所有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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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名患者中,有9名患者的反应结果显示为阴性(占78%)。这些结果通过中心流式细胞术技术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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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种突变类型中均观察到了CR/CRh反应的出现,这些突变包括:未突变的FLT3、FLT3-ITD、NPM1c、双等位基因TP53突变且染色体核型复杂的情况、RAS基因突变,以及与骨髓增生异常相关的突变。
2025年8月6日,Aptose宣布,负责监督其TUSCANY阶段1/2试验的队列安全审查委员会(CSRC)已批准将TUS的剂量从120毫克增加到160毫克。这一调整是基于对试验前三个剂量组(40毫克、80毫克和120毫克)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积极评估做出的。目前,已经开放了接受160毫克TUS剂量的受试者注册工作。
主要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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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审查委员会同意将TUS的剂量增加到160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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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已完成120毫克、80毫克、40毫克TUS剂量的实验组,没有出现任何剂量限制性的毒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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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最难治疗的AML患者中,该疗法展现了卓越的安全性以及显著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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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标准剂量方案VEN/AZA联合TUS的治疗方案来说,无需减少用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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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AZA三联疗法在新型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患者中持续取得显著疗效,能够显著降低残留病灶的数量,同时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在2025年6月12日,Aptose公司在意大利米兰举行的欧洲血液学协会大会(EHA 2025)上,展示了关于Tuspetinib三联疗法在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疗效以及微小残留病阴性的临床数据。该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至15日举行。报告的标题为“TUSCANY研究:Tuspetinib联合标准治疗方案Venetoclax和阿扎胞苷对不适合诱导化疗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斯坦福大学医学院医学副教授、急性髓系白血病治疗领域的权威专家Gabriel Mannis博士主持了此次报告,并介绍了TUS或TUS+Ven+AZA三联疗法中40毫克或80毫克剂量组的安全性及疗效数据。Mannis博士还指出,已有三名患者被快速纳入120毫克剂量的TUS+Ven+AZA三联疗法试验,目前尚未观察到任何药物不良反应。该报告还包括了关于微小残留病的评估以及更长时间的随访数据。
TUS+VEN+AZA三联疗法被开发为一种不依赖于基因突变情况的前线治疗手段,适用于那些无法接受诱导性化疗的大型、具有多样化基因突变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现有数据表明,该疗法能够在多种基因突变类型的患者中取得完全缓解效果,包括TP53突变型/CK突变型急性髓系白血病以及FLT3野生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一旦获得监管批准,TUS三联疗法将在最大规模的市场以及最复杂的急性髓系白血病病例中展现出巨大的商业潜力。
主要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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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TUS纳入标准治疗方案VEN+AZA中,可以为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提供一种耐受性良好、且不受基因突变影响的联合用药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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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多种突变的AML患者,包括TP53突变型/CK突变型以及FLT3野生型患者,都成功实现了完全缓解,并且肿瘤复发率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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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AML患者分别接受了40毫克、80毫克和120毫克的TUS治疗,同时使用了TUS+VEN+AZA三联疗法。
主要发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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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30日,共有10名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接受了TUS+VEN+AZA联合治疗方案的治疗。
哦
其中四人接受了40毫克的TUS剂量,三人接受了80毫克的TUS剂量,还有三人接受了120毫克的TUS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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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始剂量为40毫克的情况下,对于那些服用时间最长的患者而言,n=4。
哦
有3名患者的病情达到了完全缓解状态,且肿瘤残留量检测结果为阴性。
哦
所有三名患者(100%)都实现了复合完全缓解(包括CR和CRi)。
哦
一位TP53基因突变的CK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实现了完全缓解。
哦
在120毫克TUS剂量水平下治疗的三名患者目前仍继续接受药物治疗。
哦
所有三名患者(100%)均已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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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突变状态如何,TUS在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均具有活性。
哦
在包括不良TP53突变以及CK在内的多种遗传人群中,均实现了MRD阴性的反应。
哦
患者的反应仍在不断变化中,而这种三联药物仍然被很好地耐受,没有出现任何药物性淋巴细胞减少症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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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标准的VEN/AZA剂量方案,TUS可以安全地进行治疗。
哦
TUS PK属性并未受到VEN、AZA、抗真菌药物或食物的影响。
哦
在缺乏急性髓系白血病的情况下,第一周期中不会出现长时间的骨髓抑制现象。
哦
没有与治疗相关的死亡案例;参与研究的10名受试者中,有9人仍在继续参与研究。
哦
未发现与治疗相关的QT间期延长、CPK水平升高或分化综合征现象。
2025年2月20日,Aptose宣布,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将TUSCANY试验的TUSpetinib剂量从40毫克增加到80毫克。这一决策是基于对试验中前四名患者的数据评估结果显示出良好的疗效。目前尚未发现任何显著的安全性问题或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包括那些处于缓解期的患者没有出现骨髓抑制现象。在40毫克剂量组中的四位受试者仍在继续参与研究,而80毫克剂量组的招募工作也仍在进行中。
主要发现与结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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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有四名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接受了最低剂量的TUS治疗(40毫克),作为TUS+VEN+AZA联合治疗方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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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FLT3基因未发生突变(野生型)的患者完成了第一周期的治疗,期间没有出现任何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也不需要调整用药剂量。
哦
在第一个疗程结束时,有两名FLT3-WT患者实现了完全缓解(包括完全缓解和部分缓解)。
哦
值得注意的是,一位携带双等位基因TP53突变且具有复杂核型的患者成功实现了治愈。
哦
第三例FLT3-WT患者在第一周期中出现了骨髓中白血病细胞显著减少的情况,目前仍在第二周期继续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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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患者携带FLT3-ITD和NPM1突变,目前正处于第一周期的药物治疗阶段,尚未达到进行疗效评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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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US的药代动力学分析表明,添加AZA后,血浆中的药物水平并未受到显著影响,因此能够保持剂量的稳定性,无需因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而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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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第一个疗程中,VEN的血浆水平与已发表的研究结果一致,也与之前关于R/R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TUS/VEN激活研究的结果相符。这表明VEN与TUS之间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2025年2月12日,Aptose发布了其1/2期TUSCANY试验的早期安全性与疗效数据。该试验采用40毫克的tuspetinib联合标准治疗方案——venetoclax和azacitidine进行治疗,适用于那些无法接受诱导性化疗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不同突变类型患者。
主要发现与结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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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Aptose宣布启动TUSCANY试验,对首批被诊断为急性髓系白血病的患者进行试验。这些患者使用的TUS剂量最低,为40毫克。作为TUS+VEN+AZA三联疗法的一部分,初步数据表明该疗法的临床安全性和抗白血病效果均表现出良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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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接受了最低剂量的TUS治疗,即40毫克,作为TUS+VEN+AZA联合治疗方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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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FLT3基因未发生突变(野生型)的患者完成了第一周期的治疗,期间没有出现任何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也不需要调整用药剂量。
哦
在第一个疗程结束时,有两名FLT3-WT患者实现了完全缓解(包括完全缓解和部分缓解)。
哦
值得注意的是,一位携带双等位基因TP53突变且具有复杂核型的患者成功实现了治愈。
哦
第三例FLT3-WT患者在第一周期中出现了骨髓中白血病细胞显著减少的情况,目前仍在第二周期继续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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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患者携带FLT3-ITD和NPM1突变,目前正处于第一周期的药物治疗阶段,尚未达到进行疗效评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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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US的药代动力学分析表明,添加AZA后,血浆中的药物水平并未受到显著影响,从而确保了用药的可预测性,同时也避免了因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而需要调整用药剂量的情况。
2025年1月20日,Aptose宣布,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将TUSCANY试验的剂量从40毫克提高至80毫克。这一调整是基于对试验中前四名患者的数据评估结果,结果显示该治疗方案具有积极的效果。目前尚未发现任何显著的安全性问题或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包括那些处于缓解期的患者也没有出现骨髓抑制的情况。在40毫克剂量组接受治疗的所有四名患者仍继续参与研究,而80毫克剂量组的招募工作仍在进行中。
主要发现与结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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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有四名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接受了最低剂量的TUS治疗(40毫克),作为TUS+VEN+AZA联合治疗方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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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FLT3基因未发生突变(野生型)的患者完成了第一疗程的治疗,期间没有出现任何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也不需要调整用药剂量。
哦
在第一个疗程结束时,有两名FLT3-WT患者实现了完全缓解(包括完全缓解和部分缓解)。
哦
值得注意的是,一位携带双等位基因TP53突变且具有复杂核型的患者成功实现了治愈。
哦
第三例FLT3-WT患者在第一周期中出现了骨髓中白血病细胞显著减少的情况,目前仍在第二周期继续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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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患者携带FLT3-ITD和NPM1突变,目前正处于第一周期的药物治疗阶段,尚未达到进行疗效评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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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US的药代动力学分析表明,添加AZA后,血浆中的药物水平并未受到显著影响,从而确保了用药的可预测性,同时也避免了因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而需要调整剂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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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第一个疗程中,VEN的血浆水平与已发表的研究结果一致,也与之前关于R/R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TUS/VEN激活研究的结果相符。这表明VEN与TUS之间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2025年1月9日,Aptose公司宣布开始在TUSCANY阶段1/2研究中对首批患者使用tuspetinib(TUS)进行治疗。该疗法由venetoclax(VEN)和azacitidine(AZA)联合使用,被作为一线三联药物组合疗法,适用于新诊断为急性髓系白血病的患者。
2025年1月12日,Aptose宣布,在Aptose的1/2期TUSCANY试验中,使用40毫克剂量的tuspetinib与标准治疗方案中的venetoclax和azacitidine联合用药后,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与疗效表现令人满意。这种TUS+VEN+AZA三联疗法被开发用于治疗那些不适合接受诱导性化疗的大型、突变多样性较高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
在2024年12月,Aptose参加了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第66届美国血液学会年会。他们在会上展示了一篇名为“Tuspetinib与Venetoclax联合疗法在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论文。该论文还探讨了Tuspetinib、Venetoclax以及阿扎胞苷联合使用对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的疗效。
主要发现与结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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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AZA三联疗法在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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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在那些难以治疗的、从前属于VEN范畴的AML患者中仍保持着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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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在FLT3野生型病例中非常活跃,约占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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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的耐受性良好,可以安全地联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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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在多种R/RAML人群中均具有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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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TUS与VEN结合使用可以避免VEN产生的耐药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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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AZA三联疗法可能为那些不适合接受化疗的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患者提供一种更有效的、不依赖基因突变标准的治疗方案。
ASH海报展示的亮点包括:
以单个体征来评估TUS(n=93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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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LT3突变型且未经治疗的所有类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使用80毫克TUS后,分别达到了60%和42%的完全缓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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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LT3突变且未接受过靶向治疗的患者中,33%的病例实现了完全缓解,42%的病例实现了部分缓解(包括CR、CRp、CRh、CRi或PR)。
哦
包含40毫克、80毫克、120毫克和160毫克的TUS制剂,作为单一用药方案使用。
哦
包括那些FLT3基因发生突变或未突变的患者,以及那些在之前接受HSCT治疗、FLT3靶向治疗或化疗后仍然无法康复的患者。
哦
TUS每日一次口服给药时,在四个不同的剂量水平(40毫克、80毫克、120毫克和160毫克)下均达到了完全缓解/部分缓解的效果,且不存在剂量限制性的毒性反应(即没有出现任何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
哦
TUS在每天160毫克的剂量下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特征:没有出现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也没有因药物而中断治疗的情况。此外,该药物并未导致QT间期延长、区分综合征或死亡现象。
TUS/VE组合疗法(共79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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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LT3突变患者中,使用80毫克TUS和400毫克VEN时,ORR可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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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6)的患者在接受先前의 VEN治疗后仍然失败;而50%(3/6)的患者在接受先前VEN治疗以及FLT3i治疗后仍然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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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这一疗法在那些对VEN没有过治疗经历、曾经接受过VEN治疗、具有FLT3WT突变、具有FLT3MUT突变,或者曾经接受过FLT3相关治疗的患者群体中取得了良好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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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在安全性与耐受性方面表现良好,没有出现新的或意外的安全问题。
2024年12月3日,该公司宣布,与隶属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国立癌症研究所签署了合作研究与开发协议。根据该协议,国立癌症研究所和Aptose将共同开展Aptose自主研发的候选药物tuspetinib的临床试验开发工作。tuspetinib是一种抑制剂,能够阻断参与髓系恶性肿瘤发生的关键信号激酶。这项研究的实施将在国立癌症研究所的癌症治疗评估计划下进行,具体试验将采用靶向疗法,用于治疗分子分型明确的急性髓系白血病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患者。这些试验将由国立癌症研究所的国家临床试验部门负责执行。
该项目由NCTN组织,美国及加拿大的NCI社区肿瘤学研究项目也参与了这项研究。由NCI资助的MyeloMATCH精准医疗试验(NCT05564390)于2024年5月16日正式启动。MyeloMATCH旨在加速为新诊断出的急性髓系白血病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患者开发个性化的药物组合疗法,从而帮助这些恶性血液和骨髓癌症患者在整个治疗过程中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
在2024年6月14日,Aptose公司在西班牙马德里的欧洲血液学协会2024年混合会议上,通过临床海报展示展示了tuspetinib(TUS)的临床试验结果,并通过电子海报的形式介绍了其临床前研究进展。
研究发现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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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斯佩替尼单药治疗(TUS)以及托斯佩替尼与维奈托克联合治疗(TUS+VEN)在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中展现出了良好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优势。这两种治疗方法能够与其他在急性髓系白血病领域进行研究的药物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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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药治疗与联合治疗方案在难以治疗的遗传易感亚群及FLT3野生型急性髓系白血病中均具有显著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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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被证明能够破坏白血病细胞对VEN的耐药性,并在临床前研究中保持对耐药型AML细胞的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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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petinib联合Venetoclax和Azacitidine的三联疗法试验,旨在治疗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相关临床试验地点正在被激活中。
我们的APTIVATE临床试验针对单药治疗(TUS)以及与Venetoclax联合治疗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Tuspetinib在安全性方面表现优异且稳定,并且在多种类型的急性髓系白血病中均显示出临床疗效,包括那些存在严重不良基因突变的患者。这些研究结果支持了将Tuspetinib作为理想的三联用药方案来加入Venetoclax和低甲基化药物组合疗法中,以用于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治疗。关于“Tuspetinib单药治疗及与Venetoclax联合治疗在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试验报告得出的结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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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些已经接受过多次治疗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对TUS治疗方案进行了广泛的剂量探索研究(共93名患者),同时也在TUS联合VEN治疗方案下进行了相关研究(共79名患者)。这些患者均曾接受过VEN治疗、FLT3抑制剂治疗、高剂量化疗以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等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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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使用TUS进行治疗时,在剂量为40毫克、80毫克、120毫克和160毫克的情况下均实现了完全缓解,且未出现任何药物不良反应。在未经VEN治疗且携带FLT3突变的患者中,该疗法的有效率为42%,总体反应率为50%。对于携带严重基因突变(如TP53MUT、RASMUT等)的患者,该疗法同样取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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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联合疗法耐受性良好,安全性也得到保障(40毫克TUS + 400毫克VEN;或80毫克TUS + 400毫克VEN)。该疗法能够有效降低骨髓中恶性细胞的数量,并对那些存在不良基因突变且先前接受过VEN治疗的患者具有显著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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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能够在体外识别已知的抗VEN机制,并且在即使是在先前接触过抗VEN药物的情况下,仍能在FLT3MUT和FLT3WT R/R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发挥临床疗效。
在急性髓系白血病的治疗中,最亟待解决的医学需求在于为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方案。Tuspetinib正在被开发成为一种针对此类患者的新型疗法,旨在建立新的治疗标准。这种疗法能够提高疗效、延长患者生存期、安全改善生活质量、适用于多种遗传特性不同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同时还能有效防止对venetoclax药物的耐药性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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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L治疗方案下,VEN+HMA项目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不过,仍有三分之一的患者无法从中受益;这些患者的中位生存时间不足15个月,且在三年后存活下来的患者比例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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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反应率以及总生存期需要改善,尤其是在那些具有不良遗传背景的亚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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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RAS/MAPK、TP53和FLT3等途径导致的耐药性的出现,会导致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这类患者对后续的治疗反应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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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第三名药剂师来配合VEN+HMA标准治疗方案,以增强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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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Tuspetinib是添加到VEN+AZA中的理想第三种药物,适用于治疗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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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本身具有出色的安全性,而与其中的VEN联合使用时,效果更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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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在多个基因亚群中都有研究活动,包括TP53、RAS/MAPK以及FLT3突变体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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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机制可以通过抑制关键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激酶,从而减少药物对VEN的耐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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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可以在空腹或进食状态下服用,也可以与VEN同时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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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的PK数据表明,TUS与VEN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互作用,因此无需调整这两种药物的剂量来共同使用。
除了关于Tuspetinib的临床研究报告之外,还有一篇关于该药物的临床前研究的摘要在EHA会议上以海报形式发表。这篇论文题为“Tuspetinib仍能保持对携带NRAS G12D突变或已对Venetoclax产生耐药性的急性髓系白血细胞的纳米摩尔级疗效”。研究表明,TUS能够针对那些对Venetoclax产生耐药性的细胞发挥作用,其效力依然保持在纳米摩尔级别。此外,当TUS与Venetoclax联合使用时,可以共同防止这两种药物之间产生耐药性。对TUS具有耐药性的细胞对Venetoclax表现出高度敏感性,因此同时使用这两种药物可以抑制TUS耐药性的出现。
2024年3月26日,Aptose宣布,在针对病情严重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1/2期临床研究中,已有超过170名患者接受了TUS治疗,要么单独使用TUS,要么与BCL-2抑制剂venetoclax联合使用。在单药治疗的情况下,当剂量达到80毫克时,TUS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特征,并且对于那些从未使用过venetoclax的患者来说,其疗效相当显著。当TUS与venetoclax联合使用时,这些患者的安全性依然良好,无论是在从未使用过venetoclax的患者中,还是那些对venetoclax治疗无效的患者中,都观察到了积极的反应。与其它药物相比,TUS避免了许多常见的毒性反应,并且能够在具有多种不良基因异常性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展现出广泛的疗效。
在2023年12月9日举行的第65届美国血液学会年会暨展览上,Aptose公司展示了其候选药物tuspetinib的疗效。研究表明,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与venetoclax联合使用,tuspetinib都能为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带来显著的疗效。这些研究结果由首席研究员Naval G. Daver博士在会议上进行汇报。Daver博士是德克萨斯大学MD安德森癌症中心白血病研究联盟项目的主任。
达弗博士报告了来自多个国际临床研究中心的100多名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数据。这些患者之前已经接受了多种治疗,之后被采用TUS作为单一疗法或TUS与VEN联合疗法进行治疗。无论是单独使用TUS还是采用TUS与VEN联合疗法,都能在这类病情严重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实现多次完全缓解,同时所有接受治疗的患者的安全性都得到了良好的保障。这些数据表明,Tuspetinib作为一种单一疗法,在肿瘤学领域最具挑战性和异质性的疾病类型之一——复发和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中,具有很好的疗效且耐受性良好。Tuspetinib表现出广泛的活性,包括针对FLT3野生型急性髓系白血病(占所有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70%以上)、FLT3突变型急性髓系白血病、NPM1突变型急性髓系白血病,以及那些历史上对靶向治疗产生抗性的患者。最值得注意的是,TUS能够靶向VEN耐药机制,使得TUS与VEN联合疗法能够独特地治疗那些病情非常严重的既往接受过VEN治疗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包括FLT3突变型和FLT3野生型患者。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Tuspetinib所具有的不断增强的抗白血病活性以及持续良好的安全性特征,为其作为TUS与VEN及其他药物联合疗法的前景提供了支持,有望成为治疗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有效方案。
达弗博士还指出,虽然接受TUS+VEN疗法的患者仍处于治疗的早期阶段,但大多数取得疗效的患者仍然坚持接受治疗。随着用药时间的延长,这些疗效也开始逐渐稳定下来。达弗博士在ASH会议上发表的演讲要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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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8名可评估患者中,以80-160毫克的剂量使用TUS时,对于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疗效更为显著,整体完全反应率达到了29%(28例中8例)。其中,FLT3突变型患者中的完全反应率为42%(12例中5例),而FLT3非突变型或野生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完全反应率为19%(16例中3例)。持续用药后,患者的症状和血细胞计数有所改善。许多患者最终接受了异体干细胞移植治疗;而在不进行移植的情况下,也有部分患者取得了良好的疗效。因此,决定将最大推荐剂量定为80毫克。总体而言,tuspetinib具有较为良好的安全性,仅出现轻微的不良反应,且当每日剂量达到160毫克时,也不会出现剂量限制性毒性。此外,也没有患者出现因药物相关毒性而不得不中断用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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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TUS+VEN联合治疗中,共有49名患者接受了80毫克的tuspetinib和200毫克的venetoclax治疗。其中36名患者的疗效得到了评估,另有13名患者的疗效尚未能确定。这些患者之前曾接受过Prior-VEN或FLT3抑制剂的治疗。TUS+VEN联合治疗方案在未经VEN治疗的AML患者以及曾接受过Prior-VEN治疗的患者中均显示出良好的疗效。TUS联合治疗的完全缓解率相当高:在所有可评估的患者中,TUS+VEN联合治疗的完全缓解率为25%(9/36);在未接受过VEN治疗的患者中,这一比例为43%(3/7);而在曾接受过Prior-VEN治疗的患者中,这一比例为21%(6/29)。在FLT3野生型患者中,TUS+VEN联合治疗的完全缓解率为20%(5/25);在未接受过VEN治疗的患者中,这一比例为33%(2/6);在曾接受过Prior-VEN治疗的患者中,这一比例为16%(3/19)。在FLT3突变型患者中,TUS+VEN联合治疗的完全缓解率为36%(4/11);在未接受过VEN治疗的患者中,有一名患者达到了完全缓解(1/1);在曾接受过Prior-VEN治疗的患者中,这一比例为30%(3/10);而在之前接受过FLT3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这一比例为44%(4/9)。
关于tuspetinib在急性髓系白血病中的临床数据,已在2022年12月的ASH年会上发表,并在2022年12月11日举行的一次公司综合临床更新会议上进行了介绍。数据显示,tuspetinib作为单一治疗药物时,能够有效治疗这些病情严重且已接受过多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同时不会引发长时间的骨髓抑制或致命毒性反应。该药物在多种突变类型的患者中均显示出疗效,包括NPM1、MLL、TP53、NRAS、KRAS、DNMT3A、RUNX1等基因突变型患者,以及FLT3、ITD或TKD突变型FLT3患者。截至2022年10月6日,已有60名重度预治过的R/R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参与研究,他们接受的剂量从20毫克开始,逐步增加到200毫克,随后又在40毫克、80毫克、120毫克和160毫克剂量水平下进一步探索疗效。在40毫克、80毫克、120毫克和160毫克剂量下,均未观察到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所有接受治疗的患者都取得了有意义的临床疗效,既可以通过移植干细胞成功过渡到干细胞移植治疗,也可以实现持久缓解,同时药物的安全性也表现良好。除了在2021年的ASH会议上报告了5例完全缓解病例和1例部分缓解病例外,2022年又出现了4例新的完全缓解病例和3例新的部分缓解病例。2022年期间,在160毫克、120毫克、80毫克和40毫克剂量下均取得了新的疗效。在接受80毫克、120毫克或160毫克治疗的患者中,特定基因型的患者中,疗效率达到了19%至75%。在多个剂量水平下,FLT3+和FLT3野生型患者体内的骨髓白血病细胞数量均显著减少,这一结果与gilteritinib的研究结果相当。不过,使用tuspetinib的患者大多属于已经接受过多次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而使用gilteritinib的患者则相对较少。一些患者的治疗经历表明,tuspetinib在多种具有不同不良突变的患者群体中都能有效实现完全缓解。此外,tuspetinib的安全性也表现良好,每天服用160毫克时仅出现了轻微的不良反应,且没有因药物相关毒性而中断治疗的情况。在160毫克剂量范围内,也没有出现与药物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或死亡病例。tuspetinib避免了许多其他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常见的毒性反应。我们确定了一个安全的治疗范围,适用于40毫克、80毫克、120毫克和160毫克的剂量水平。我们还宣布,已经开始进行APTIVATE扩展试验,该研究旨在评估tuspetinib单药治疗及联合其他药物的疗效。在APTIVATE扩展试验中,我们选择120毫克作为单药治疗的起始剂量,而80毫克则作为与venetoclax联合使用的起始剂量。
2023年1月30日,我们宣布了tuspetinib的1/2期临床试验的给药情况:有一名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在接受40毫克tuspetinib每日一次口服治疗后,再次出现了临床反应。这是在该试验低剂量组中的第二次临床反应。此外,我们还揭示了tuspetinib具有更优安全性的原因。虽然许多激酶抑制剂需要较高的药物浓度才能产生显著的抗肿瘤效果,但这些药物通常也会带来一些副作用。
此外, Tuspetinib还会进一步抑制正常细胞中的某些靶点。相比之下,Tuspetinib能够同时抑制一系列与白血病发生相关的激酶通路。因此,即使在较低的剂量下使用Tuspetinib也能达到临床疗效,同时对各种通路的抑制程度也较小,从而避免了与使用其他药物时可能出现的许多副作用。
在2023年6月8日至11日举行的欧洲血液学协会年度大会上,Aptose于2023年6月10日举办了一次中期临床进展网络研讨会,介绍了tuspetinib在临床开发方面的进展情况。Aptose报告称,tuspetinib的剂量递增和剂量探索阶段1/2期试验已在77名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完成。试验结果显示,tuspetinib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并且单药治疗在不同剂量水平下均取得了积极效果,没有出现任何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该药物在突变复杂且难以治疗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也表现出良好的疗效,包括那些对单药或联合疗法反应不佳的患者:TP53突变患者中的完全缓解率为20%,RAS突变患者中的完全缓解率则达到了22%。此外,Aptose还报告称,tuspetinib已成功完成与美国FDA的1期结束会议,确定单药治疗的推荐剂量为每天80毫克。目前,所有研发路径仍然开放,包括单组加速审批途径。在完成1/2期临床项目的剂量递增和剂量探索阶段后,Aptose将注意力转向了tuspetinib的扩展研究。APTIVATE试验旨在寻找适合对TUS+VEN双基因变异敏感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治疗人群,从而推动相关药物的加速审批或全面批准。我们了解到,APTIVATE扩展试验的受试者招募进展迅速,已有患者在接受TUS+VEN双基因变异检测后被诊断为复发难治性白血病,且之前未接受过venetoclax治疗,他们已经出现了初步的完全缓解反应。
2023年10月29日,Aptose在葡萄牙埃斯托里尔举行的第六届欧洲血液学会议上展示了两篇关于tuspetinib临床及前临床疗效的研究报告。这些报告涉及急性髓系白血病领域,重点探讨了tuspetinib在生物学和治疗方面的进展。临床研究结果包括:1)来自APTO-TUS-HV01临床试验的数据,该研究评估了tuspetinib在健康志愿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包括tuspetinib在空腹或进食状态下的药代动力学差异;2)一项国际性的1/2期研究,该研究评估了tuspetinib单独使用或与venetoclax联合使用对美国、韩国、西班牙、澳大利亚等地R/R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影响。健康志愿者的研究结果表明,tuspetinib可以在空腹或进食状态下服用,且两者之间的药物浓度无明显差异。这一发现对患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目前venetoclax需要在进食状态下给药,而tuspetinib现在可以与venetoclax同时服用,无需分次给药。1/2期临床试验的结果表明,tuspetinib作为单一药物使用时耐受性良好,且对多种不良基因型的R/R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具有高度活性。在每日80毫克的剂量下,tuspetinib能使42%的venetoclax未暴露过的患者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在APTIVATE国际1/2期扩展试验中,tuspetinib与venetoclax联合使用的方案也被证明具有良好的耐受性,能够为患者提供多种治疗选择,尤其是那些之前对venetoclax无效的患者,以及那些之前对FLT3抑制剂也无效的患者。这些患者都属于医疗需求较高的群体。值得注意的是,tuspetinib所针对的机制可能与venetoclax耐药有关,因此可能会重新激发那些曾经对venetoclax无效的患者对venetoclax的敏感性。
除了临床研究之外,Aptose在ESH会议上展示的预临床研究题为“Tuspetinib口服髓系激酶抑制剂导致对Venetoclax的特异性致命性”。该研究探讨了tuspetinib对正常细胞和TUS耐药AML细胞中的磷酸激酶通路以及凋亡相关蛋白质组的影响。在正常细胞中,tuspetinib能够抑制关键的致癌信号通路,并改变促凋亡与抗凋亡蛋白质的平衡,从而使其对Venetoclax产生耐药性。实际上,AML细胞对tuspetinib的耐药性确实产生了显著的特异性致命性。因此,同时使用TUS和VEN可能会抑制治疗期间出现对tuspetinib的耐药性。2023年10月30日,Aptose在ESH会议上还举办了“AML药物Tuspetinib的最新进展及专家数据回顾”研讨会,该会议通过网络直播进行,特邀了德克萨斯大学MD安德森癌症中心白血病研究所教授Naval Daver博士参与讨论。Daver博士是Aptose公司APTIVATE试验的主要研究者,他在开发新型AML治疗方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包括多种联合疗法。Aptose展示了49名接受TUS+VEN联合治疗的患者的数据,结果显示,所有达到评估标准的患者中有48%实现了完全缓解,而在之前接受过VEN治疗但失败的患者中,有44%实现了完全缓解,其中包括FLT3未突变(野生型)患者占43%,FLT3突变患者则达到了60%的完全缓解率。其中一些患者在之前已经尝试过FLT3抑制剂治疗但未能成功。TUS+VEN
TUS与VEN联合使用得到了良好的耐受性,没有出现任何异常的安全性问题。对于那些对所有挽救性疗法都产生高度抵抗性的R/R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来说,TUS+VEN联合疗法可能是一个有效的治疗方案。这类患者的比例正在迅速增加,其缓解率通常在4%到15%之间。关于TUS+VEN联合疗法在R/R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有效性研究结果表明,TUS+VEN+HMA三联疗法或许能够满足一线治疗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需求。
竞争条件
生物技术和制药行业的特点在于技术发展迅速,竞争也非常激烈。在这些行业中,有许多公司正在致力于与我们类似的活动。其中一些公司在制药行业已经拥有稳固的地位,它们可能拥有更多的财务和技术资源、更强大的研发能力,以及更完善的市场营销、生产和管理团队。此外,我们还面临着来自其他公司的竞争,这些公司试图与生物技术和制药公司以及学术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与我们潜在产品的竞争者可能包括化疗药物、单克隆抗体、反义疗法、小分子药物、免疫疗法、疫苗以及其他具有新型作用机制的生物制剂。这些药物可能以无差别的方式杀死癌细胞,也可能通过靶向治疗的方式来发挥作用;其中一些药物还有望被用于非癌症疾病的治療。我们预计还会面临来自传统制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的竞争,这些公司拥有针对我们目标癌症的其他治疗方法,包括那些正在研发中的、采用多种创新方法来攻击这些癌细胞的药物。癌症是一种复杂的疾病,有超过100种需要药物治疗的病症。与我们潜在产品竞争的这些药物具有特定的治疗靶点,而这些靶点未必与我们公司的靶点相同。不过,这些竞争性的药物也可以与我们的产品联合使用,以更好地控制疾病。此外,还有一些因素可能会削弱我们潜在产品的竞争力,比如竞争对手的产品可能在更早的阶段实现商业化,或者拥有更好的专利保护、更优的安全性数据,或是更合理的成本效益比。
知识产权
我们相信,我们所拥有的专利以及待审批的专利申请,对于我们在产品和技术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图斯佩替尼(HM43239)
在2021年11月,我们授予了关于研发并商业化tuspetinib的独家权利(即“Tuspetinib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Hanmi向Aptose提供了tuspetinib在所有适应症领域的全球独家使用权。目前,Aptose已成为涉及tuspetinib及其类似药物的配方成分及使用方法的专利的独家持有者。Aptose认为,现在它已经拥有了稳固且具有防御性的知识产权地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Aptose拥有59项已授权的专利,其中包括4项美国专利,以及23项在欧洲国家获得授权的专利。这些专利预计将持续保护至2038年至2039年之间。此外,关于tuspetinib及其类似化合物的专利申请也在美国和《专利合作条约》的签约国中进行中,这些申请的到期日期预计在2038年至2044年之间。
该公司的研发活动涉及对危险性和放射性材料的严格控制使用。因此,该公司必须遵守美国和加拿大的联邦、省级以及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涉及此类材料及某些废物的使用、制造、储存、处理与处置等方面。据该公司所知,遵守这些环境法律法规不会对其日常运营中的资本支出、利润或竞争地位产生任何显著影响。然而,仍无法保证公司未来不会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而面临巨大成本负担,也无法确保公司的业务或资产不会受到当前或未来环境法律法规的实质性影响。
员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研究和药物开发以及行政管理方面共有14名全职员工。其中三位员工拥有博士学位,一位持有医学学位,还有许多员工拥有硕士、学士、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认证。为了鼓励员工专注于实现长期业绩目标,公司员工及董事会成员可以通过Aptose公司的股票期权和替代薪酬计划来获得公司的股份权益。
该公司的业务需要具备专业肿瘤学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研究人员必须能够设计和实施相关研究,以评估抗癌药物的疗效。此外,还需要与化学和制剂工艺开发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些知识和技能对于开发适用于特定产品的分析方法和制剂工艺至关重要。该公司的业务还离不开临床和监管方面的专业知识。公司已经培训了在这些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科学家和工作人员。
我们的员工中没有一个人加入工会,我们认为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非常良好。
政府法规
概述
我们的整体监管策略是与那些负责监管治疗性药品使用与销售的相关部门合作。这些部门包括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拿大的加拿大卫生部、欧洲的欧洲药品管理局,以及其他负责监管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和治疗性药品营销的当地监管机构。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希望能够利用这些机会来加速那些用于治疗罕见病、严重疾病或危及生命疾病的药物的研发进程。此外,我们还打算优先处理在加拿大、美国或欧盟提交的任何上市申请,并在其他具有商业潜力的市场提交更多的药品申请。不过,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抓住所有这些机会。
在美国、加拿大和欧盟,政府部门的法规是指导我们当前研究及药物开发活动的关键因素。为了能够临床测试、生产并销售用于治疗的药品,我们必须遵守这些国家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无论是目前还是未来计划开展业务的国家,都必须遵循这些法规。
这些国家的大部分法律都要求对制造设施进行许可审批、对研发过程实施严格监管,并对产品进行广泛的测试。生物技术公司必须在临床试验中证明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他们还必须遵循现行的良好生产规范,确保产品的制造过程符合标准,并在上市前对营销活动进行严格控制。新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通过当地及联邦监管机构制定的指南和规定来加以验证。
完成临床试验并获得新药的监管批准通常需要数年时间,并且需要大量的资源。一旦提交了新药或产品的申请,监管机构可能无法及时审查该申请或批准该产品。即使已经提交了新药申请并获得了批准,仍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包括上市后研究,以收集关于药物疗效和安全性所需的更多数据,从而确认其适用的适应症或获得进一步的批准。
将这种新药物用于除最初测试用途之外的其他临床治疗目的也是不被允许的。监管机构还要求开展上市后监测计划,以了解新药物的副作用、安全性以及长期使用效果。如果一种已获批准的新药物出现严重的安全性或有效性问题,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将其从市场上撤下,甚至引发法律诉讼。我们可能会遇到诸如获得必要批准方面的困难或高昂成本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延误或阻止我们生产或销售产品。
除了监管层面的产品审批框架之外,包括Aptose在内的生物技术公司还需要遵守当地、省级、州级以及联邦层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涉及职业安全、实验室操作规范、环境保护以及危险物质管理等方面。此外,这些公司还可能面临其他现行或未来的当地、省级、州级、联邦及国外层面的监管要求,其中包括可能对生物技术产业实施的未来监管措施。
加拿大新药的审批流程
在加拿大,新药的研发与销售受到加拿大卫生部的监管。新药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测试阶段,包括临床前测试和人体临床试验。临床前测试涉及在体外和体内对新药的化学性质、药理学特性及毒性进行验证。如果测试结果令人满意(即具有潜在价值的药理活性,同时毒性水平可控),那么新药开发者就可以申请开展人体临床试验。
要在加拿大患者身上进行药物研究,必须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临床试验申请。该申请应包含特定信息,包括提交时已完成的前临床测试的结果,以及关于该药物在人体中的使用情况的任何可用信息。此外,由于制造工艺可能会影响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因此必须提供有关制造方法、标准以及药物成分和制剂稳定性的信息。同时,必须建立有效的生产方法和质量控制程序,以确保产品纯度符合要求,基本上不含有污染物质,并且各质量方面的指标都保持一致。
此外,所有受联邦监管的试验都必须得到独立委员会的支持与监督,该委员会由医生、科学家、倡导者等专业人士组成,其目的是确保试验的安全性和伦理标准。这些审查委员会会在临床试验开始之前对所有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批准,同时还会仔细监控数据,以判断试验是否真的具有积极效果或潜在危害,以及结果的可靠性。
前提是,加拿大卫生部不会拒绝该临床试验申请,并且已经获得了IRB或ERB的批准。如此一来,临床试验就可以开始了。在加拿大,就像在美国一样,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通常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涉及在健康人群中评估毒性及最佳用药剂量的研究。新药会被用于符合入组标准的患者身上,以了解其药代动力学特性、人体耐受性以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则涉及治疗相关研究。在第二阶段,会在少数患有相关疾病的患者身上测试新药的效果、用药剂量、副作用及安全性。而在第三阶段,会进行大规模临床试验,让大量患者接受新药治疗,从而比较新药与现有标准治疗方法的效果。通过这些试验,可以收集足够的数据,以证明新药的 안전性和有效性。
如果临床研究证明某种新药是安全有效的,那么制药公司就需要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新药申请,以获得上市许可。这份新药申请应包含关于该新药的所有已知信息,包括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的结果。关于新药中的成分信息,应包括其正式名称、化学名称,以及其制造和纯化方法的详细信息,还有其生物学、药理学和毒理学特性。此外,新药申请还需提供有关该新药剂型的信息,包括其配方中所有成分的定量列表、制造方法、生产设施信息、包装和标签说明、稳定性测试结果,以及该新药的诊断或治疗功效、副作用等相关信息,还有支持该新药安全性和有效性所需的临床试验结果。对于生物制品而言,还需要进行现场评估,以了解其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的情况。这些评估在颁发合规通知之前是必须的。加拿大卫生部会对新药申请的各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如果新药经过充分验证,那么就可以获得上市许可。
如果药品申报材料被认定为符合要求,将会发布一份合规通知,允许该新药在批准的用途下销售。在加拿大,在将产品推向市场之前,必须获得相关许可证书。
加拿大卫生部有一项政策,即优先评估那些用于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的新型药物的申请。这些疾病在加拿大尚未有相应的药品获得监管批准,且存在合理的科学证据表明,拟议中的新型药物是安全的,并且能够提供有效的治疗效果。
对于新药的制造和销售而言,有一些例外情况。具体来说,对于那些用于紧急治疗的新型药物,加拿大卫生部可以给予有限的销售许可。根据这项特殊计划,加拿大卫生部可以授权某位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一定数量的新药来治疗患者。在获得许可之前,该医生必须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供有关所需使用该药物的紧急情况的详细信息,以及关于该药物的使用方法、安全性及有效性等相关数据。此外,该医生还必须同意向药品制造商和加拿大卫生部报告该药物在紧急情况下的使用效果,包括任何不良反应的信息。同时,该医生还需要向加拿大卫生部报告所生产的所有该药物的数量。
上述加拿大对新药的审批要求与其他主要制药市场的要求类似。虽然在加拿大进行的测试通常足以满足其他国家的相关法规要求,但各个监管机构在评估申请时可能会要求进行额外的测试。因此,在加拿大卫生部授权下进行的临床试验,或获得其他国家监管机构批准的试验成果,可能无法被加拿大以外或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所接受。
美国对新药的审批流程
在美国,FDA负责监管和审查新药的制造、测试及销售过程。新药在上市之前必须获得FDA的NDA批准。对于某些生物制品而言,在上市和批量投放之前,还需要提交生物制品许可申请。与加拿大一样,为了获得市场批准,需要提供充分且控制良好的人体临床试验数据,以证明该新药在预期用途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些数据的获取是通过符合FDA要求的临床试验来完成的,其要求与加拿大对临床试验申请的要求类似。涉及人体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分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或它们的组合。在提交市场申请时,制造商还必须证明新药活性成分的身份、效力、质量以及纯度,同时还需确保这些成分的稳定性。此外,新药的制造设施、设备、工艺以及质量控制标准必须符合FDA当前的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这一点在药品许可前的检查以及许可后的定期检查中都必须得到验证。获得许可后,制造商就可以制造、包装、标签、分发、进口、批发或测试这种新获批的药物了。
由联邦政府监管的试验必须得到独立委员会的支持和监督,该委员会由医生、科学家、法律专家等成员组成,以确保试验的安全性和伦理标准得到满足。这些审查委员会会在临床试验开始之前对与试验相关的所有文件进行审核并批准,同时还会仔细监控数据,以判断试验是否真的具有积极效果或潜在危害,以及结果的可靠性。
批准后法规/规定
新药的监测在其上市之后并不会停止。例如,新药制造商必须报告任何关于该药物严重副作用的信息,以及该药物未能产生预期效果的情况。如果加拿大卫生部认为这样做符合公众健康利益,那么该药的相关合规通知可以被暂停,该药物也可能从市场上撤下。
上市后监测计划是指在药品上市后进行的一系列临床试验(在美国被称为第四阶段研究)。这些研究对于了解那些尚未被发现的不良反应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那些可能没有参与上市前试验的人群——比如儿童、老年人以及孕妇。此外,这些研究还能帮助了解该药品的长期发病率和死亡率。监管机构通常会要求企业在获得市场批准之前进行此类研究。不过,很多企业也会在没有监管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自行开展上市后监测工作。
上述描述概括了一项新药在北美地区获得上市许可所需满足的要求。欧洲药品管理局和日本药品与医疗器械局也是药物研发过程中重要的监管机构。与FDA一起,这三大机构共同负责监督全球三大主要药品销售市场的发展。
关于我们的高管人员的信息
Aptose的领导团队由在行业、金融领域以及临床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他们致力于打造一个全面的抗癌药物研发体系,重点开展针对患者体内异常肿瘤发生过程的靶向治疗项目。该团队包括我们的总裁、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业务总监,以及首席医疗官。
威廉·G·赖斯博士,67岁,于2013年10月加入Aptose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及首席执行官。赖斯博士在生物技术行业拥有超过25年的高层管理经验,涉及运营、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和研发领域。在加入Aptose之前,他曾在2003年至2013年间担任私人生物技术公司Cylene Pharmaceuticals, Inc.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及董事会主席。在加入Cylene之前,赖斯博士于1998年至2003年期间担任Achillion Pharmaceuticals, Inc.的创始人、总裁及董事。此外,他在1992年至1998年间担任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弗雷德里克国家癌症研究中心药物机制实验室的高级科学家及负责人;在1989年至1992年间则担任埃默里大学医学院儿科血液学与肿瘤学部门的教职员工。赖斯博士在密歇根大学医学中心的内科系血液学/肿瘤学部门完成了其博士后研究,并在此之前获得了埃默里大学生物化学专业的博士学位。
弗莱彻·佩恩,63岁,于2022年6月加入Aptose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首席业务官、首席财务官以及公司秘书。拥有超过25年的医疗行业经验,佩恩先生在生物技术公司中曾担任过多个财务总监及高层管理职务,同时也在财务与会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他负责监督法律事务、企业发展和许可相关事宜。在其职业生涯中,他成功完成了多项价值超过37亿美元的商业交易,这些交易主要涉及临床测试、肿瘤学、神经性疾病以及罕见病领域的研发工作。最近,佩恩先生担任Syapse公司的财务总监,成功完成了多项融资项目,并负责公司的会计、财务、企业发展和法律事务。在此之前,他曾担任Catalyst Biosciences公司的财务总监,该公司是一家公开上市的生物技术公司。此外,他还曾在CytomX Therapeutics、Plexxikon Inc.、Rinat Neuroscience Corporation、Dynavax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以及Cell Genesys等公司担任过财务总监及高层财务职位。佩恩先生毕业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Haas商学院,获得金融学士学位。
拉斐尔·贝哈尔博士,54岁,于2020年1月加入Aptose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和首席医疗官。贝哈尔博士是一位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医学科学家,在血液系统恶性肿瘤领域拥有丰富的研究和临床经验。他于2012年开始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工作,之后继续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担任临床医学副教授,负责患者的治疗工作,并领导一个专注于髓系恶性肿瘤转化研究的研究实验室。此外,他还担任多家制药公司的独立顾问,并主持着多个独立数据监测委员会的工作。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期间,他创立了MDS卓越中心,并在2017年至2019年间领导了血液病学研究团队。在此期间,他指导了多项临床研究,并为包括Celgene(现BMS)、武田、艾伯维、Astex、Genoptix(现NeoGenomics)、Keros、Servier、Geron、Forty Seven(现Gilead)、PersImmune、Epizyme(现Ipsen)以及第一三共等公司提供咨询意见。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之外,贝哈尔博士还担任MDS基金会的科学顾问委员会成员,并且曾是国家综合癌症网络的一员。
该委员会由他领导,他曾参与多个针对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国际性研究项目的实施。他经常被邀请在国内外会议上发表演讲,并已在多家知名期刊上发表过文章,包括《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临床肿瘤学杂志》、《白血病》杂志(他在该杂志担任副主编)、《血液》杂志以及《血液进展》杂志。贝哈尔医生曾在马萨诸塞州总医院癌症中心/达纳-法伯癌症研究所完成进修学习,并获得了内科、血液学和肿瘤学领域的专业认证。他在芝加哥大学完成了内科实习,随后在波士顿布里格姆妇女医院进行了住院医师培训,期间还担任了医学首席住院医师及血液学讲师。他拥有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颁发的医学博士学位和神经科学博士学位,同时还在麻省理工学院获得了物理学学士学位。
公司信息
我们的总部位于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惠灵顿街西66号5300室,TD银行大厦48号房,邮编MK5 1E6。我们的行政办公室则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市高崖路12770号120室,邮编92130。电话:858-926-2730。
我们向SEC提交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最新动态报告、股东大会通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SEC拥有一个互联网网站,上面有我们的公开文件以及关于该公司的其他信息,网址为www.sec.gov。我们可以在我们的网站http://www.aptose.com上免费提供这些报告(在“投资者——财务信息”板块中可以找到)。
根据加拿大各省的证券法规定,我们也是负责证券报告发布的机构。
关于前瞻性声明和风险因素概述的警示说明
这份关于10-K表格的年度报告中包含了一些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符合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的定义,同时也符合加拿大相关证券法律中对“前瞻性信息”的定义。我们将这类前瞻性陈述统称为“前瞻性声明”。这些声明涉及未来的事件或业绩表现,反映了我们对公司增长、运营成果、业绩以及商业机会的预期和假设。这些前瞻性声明基于我们当前所掌握的信息,体现了我们的当前看法。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会”、“能够”、“会”、“应该”、“预计”、“计划”、“打算”、“预期”、“估计”、“预测”、“潜在”、“继续”等词语,或者这些词的否定形式来识别这些前瞻性声明。这份10-K表格报告中的前瞻性声明包括关于我们未来运营成果、经济表现和产品开发方面的内容,以及关于其他方面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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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出的协议内容及其各项条款、受益情况、实施时间以及完成交易的时间安排。此外,还包括获得必要的批准情况,以及满足其他常规性的结束交易条件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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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以资助研究和运营工作,从而能够持续经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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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某些活动中依赖于外部的合同研究/制造机构来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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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计划是寻求并维持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助力我们产品候选方案的进一步开发,并扩充我们的研发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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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拥有申请并维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以此来保护我们的药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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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以及可能需要对其他实体采取行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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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药物发现、药物合成与配方设计、临床前研究与临床试验以及注册审批流程各个阶段的进展以及能否成功且按时完成这些阶段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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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似的表述方式包括:“预计”、“考虑”、“继续”、“相信”、“计划”、“估计”、“期望”、“打算”、“将会”、“应该”、“可能”等类似词汇。
本份《10-K表单年度报告》中所包含的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对于未来事件的当前看法。然而,这些陈述面临着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并且基于一系列估计和假设来做出。虽然我们认为这些估计和假设是合理的,但实际上它们仍受到各种商业、经济、竞争、政治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本份《10-K表单年度报告》中所包含的前瞻性陈述仅适用于本报告发布的日期。
除非符合相关证券法规的要求,否则我们没有任何义务公开更新或修正任何前瞻性声明,无论这些声明是基于新的信息、未来的事件还是其他原因而作出的。
风险因素总结
许多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未来可能实现的结果、业绩或成就存在显著差异。这些未来预测性陈述所涉及的潜在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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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该协议无法按照目前设想的条款和条件或时间表完成,甚至因为未能及时获得或满足某些条件而完全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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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完成该协议,这可能会对普通股票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或者进而影响到公司的业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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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tose和Hanmi可能会成为法律诉讼、证券类诉讼、衍生性金融交易相关诉讼以及其他相关索赔的标的,同时也会面临与该协议相关的负面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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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生效期间,为实施该协议而投入的大量资源,以及对该公司所施加的种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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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留住业务合作伙伴和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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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某些情况下终止了协议,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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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某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拥有与股东普遍利益不同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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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近期需要筹集大量额外资金,但可能在需要时无法以合理的条件获得这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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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发展的初期阶段,尤其面临着一系列风险和不确定性:首先是开发新的药物候选品的整个过程本身就会带来风险;其次是需要在人体临床试验中证明这些药物候选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最后是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以便将这些药物候选品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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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使用普通股出售所得款项方面的广泛裁量权(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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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收购其他公司或企业来扩展业务的能力;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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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风险详见我们定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文件中所述,这些风险也在《10-K表单》的第1A项风险因素部分有所提及。
如果这些风险或不确定因素真的发生了,或者第1A项“风险因素”中描述的假设被证明是不正确的,那么实际结果可能会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描述有很大差异。
虽然我们已尽力找出可能导致实际行为、事件或结果与前瞻性声明中描述的有所不同的因素,但可能还存在其他因素导致出现预期之外的行为、事件或结果。前瞻性声明基于我们在作出这些声明时的信念、估计和观点,我们并无义务更新这些声明,除非相关法律要求如此做。然而,无法保证前瞻性声明的准确性,因为实际结果和未来事件可能与声明中的预期有很大差异。因此,读者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声明。
我们对本年度报告中的所有前瞻性陈述都附加了上述警示性声明,以加以限制。
项目1A: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与不确定性
以下所描述的任何风险和不确定的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信用评级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从而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交易价格下降。此外,那些目前我们还不知道的风险,或者我们认为并不重要的风险,也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上述关于风险因素的描述包含了“前瞻性声明”,如上所述。
与该安排计划相关的风险
无法保证该协议何时能够完成,甚至是否真的会完成。
该协议的生效取决于满足或免除协议中规定的若干条件。这些条件包括:⑴ 该协议得到公司股东的批准;⑵ 获得相关监管机构和政府的许可;⑶ 不存在法律上的限制因素,阻碍协议的履行。无法保证这些条件何时会被满足或免除,也无法确保不会出现其他阻碍协议完成的情况。如果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获得必要的许可,或者政府在审批过程中提出不利的条件,都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或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协议的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或免除,或者协议因任何原因而无法完成,那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出现波动。
未能完成该协议可能会对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以及公司的未来业务和财务表现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而无法完成该协议,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财务表现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公司还将面临一系列额外的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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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条款,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由于公司自身的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完成,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支付一笔终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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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的股价可能会下降,因为当前市场上的预期是,该协议最终会得以实施,相关利益也会真正实现;或者由于市场认为,由于公司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该协议未能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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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该协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该协议所带来的潜在影响都可能对公司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因为该协议相关的事宜需要公司管理层和员工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而这些资源本可以用于其他对公司有利的机会上。
公司无法保证该协议能否按时完成,也无法确保不会遇到任何延迟或无法获得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或全部好处。如果协议未能完成或延迟执行,公司可能会面临上述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业绩和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临时运营协议的实施可能会限制公司抓住某些机会的能力。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同意遵守一些临时运营规范,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遵循以往的做法,除非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有特别要求或授权允许例外情况。这些运营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所涉及的活动和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因此,可能会出现一些非传统性的商业机会,或者与以往的做法不符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协议条款》中的限制规定,公司可能无法抓住这些机会或开展相关的业务活动。
Aptose和Hanmi可能是法律诉讼、证券类诉讼、衍生性金融交易相关诉讼以及其他与该协议相关的负面新闻的针对对象。
Aptose和Hanmi可能是那些试图阻止或延迟该协议实施的诉讼对象,这些诉讼可能导致额外的重大成本。针对已达成收购协议的公司,常常会提起集体诉讼或衍生性诉讼。第三方也可能试图对Aptose或Hanmi提出索赔,以试图推迟或阻止协议的实施,或者寻求其他补偿方式。即便这些诉讼未能成功或无任何实质依据,企业仍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来应对这些索赔,这可能会延误协议的完成。此外,此类诉讼还可能引发负面媒体报道或公众关注,从而影响到Aptose和Hanmi完成协议的能力,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表现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可能会针对Aptose和Hanmi或其董事提起的诉讼,这些诉讼可能要求采取禁令或其他公平救济措施,包括要求撤销已实施的某些协议条款,以及禁止各方继续执行该协议。该协议的终止条件之一是,不存在任何法律限制或判决使得该协议无效,或者禁止Aptose和Hanmi继续执行该协议。因此,如果原告成功获得禁令以阻止协议的实施,那么该禁令可能会延迟或阻止协议在预期时间内完成,从而可能对Aptose和Hanmi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在协议实施之后,该公司不再拥有任何股权。
根据该协议,Aptose的股东将不再持有任何普通股。股东还将放弃因公司未来发展或实现长期计划而可能带来的任何价值增长机会,包括但不限于与产品候选技术相关的未来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相关支付。
分散管理层的注意力的方法
该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延误,都可能使管理层的注意力从公司的日常运营上转移开。如果这些中断情况持续下去,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果或发展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与汉米所建立的商业关系可能会受到该协议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这包括与我们、汉米或合并后公司的当前或未来的业务关系。我们与汉米之间的合作关系可能会受到干扰,因为我们的客户、供应商以及其他与我们存在业务关系的方可能会推迟或取消某些商业决策,或者决定终止、改变或重新协商与我们的关系。此外,我们现有的及潜在的合作伙伴可能会对其未来的角色产生不确定性,这可能会对我们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由于与协议相关的事务需要他们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因此留住关键管理人员也可能变得困难,或者他们可能会因这些事务而分心,无法专注于日常运营。所有这些干扰都可能对我们、汉米或合并后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以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包括对我们实现协议预期收益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任何干扰的风险及其负面影响都可能因协议完成时间的延迟或协议的终止而加剧。
该安排所伴随的不确定性
该协议的履行取决于多种条件的满足情况,因此其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面对这种不确定性,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和临床试验合作伙伴可能会推迟或延缓相关决策的实施。此外,协议中的不确定性还可能影响到公司关键员工的留任问题。如果业务合作伙伴和临床试验合作伙伴做出任何改变、延迟或推迟相关决策,或者导致关键员工流失,那么无论协议是否能够最终完成,都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运营以及发展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该公司将会产生一些成本,并且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与该协议相关的某些费用,例如法律、会计和财务顾问的相关费用,必须由公司承担,即使该协议未能完成。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完成,公司还可能需要支付30万加元的费用给Hanmi。如果公司必须支付这笔费用,那么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维持当前运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显著影响。
关于活动安排中的CCAA计划尚未完成。
如果因某些原因导致该协议被终止,公司必须立即启动替代性的CCAA程序(具体含义请参阅协议中的定义)。一旦公司开始执行替代性CCAA程序,公司的股东将无法获得任何补偿或回报。
公司的某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该安排中可能拥有与股东的一般利益不同的利益,或者这些利益还包含其他方面的利益。
公司的某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该协议中可能拥有不同于或除股东通常利益之外的利益。这些利益包括:在协议达成后获得一定的奖金、赔偿与保险保障,以及额外的福利补偿等。
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能否在接下来的十二个月内继续维持盈利状态,这一点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截至提交本份报告之日,该公司缺乏足够的流动性来支撑运营,因此不得不依赖Hanmi提供的资金支持。为了满足其资本需求并继续运营,该公司需要额外的融资。目前,该公司正在评估获取所需额外资金的策略,这些策略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寻求股权融资以及调整经营方式以降低开支。然而,鉴于美国及全球金融市场的复杂状况,该公司可能无法在资本市场顺利获得融资,甚至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进一步的股权投资。此外,由于该公司主要使用一种从关联方获得的许可产品,而该关联方可能会对该公司施加影响,因此其他投资者可能不愿投资于该公司。因此,无法保证公司在需要时能够以合理的条件获得额外的资金,甚至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资金。合并财务报表并未反映如果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可能对资产、负债及已确认费用的估值和分类所做的任何调整。此类调整可能是重大的。(参见脚注2(b) 报表编制基础——持续经营。)
我们是一家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公司,目前还没有来自产品销售的收入。
我们目前仍处于开发阶段。我们的任何潜在产品都尚未获得任何国家的监管批准,因此这些产品并未带来任何销售收入。要完成这些产品的开发,还需要大量的投资。在我们的潜在产品能够进入目标市场之前,必须完成相关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工作。我们可能无法开发出任何产品、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进行临床试验或将其商业化。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产品开发努力是否真的有效、是否能满足相关监管要求、是否能以合理的成本生产出来,或者能否被市场所接受。此外,在协议履行完毕之后,我们还不确定Hanmi是否会继续这些开发工作,以及他们的开发计划是否与我们的计划一致。
我们目前正在开发的这款产品候选品在至少未来几年内预计不会具有商业可行性。此外,我们在将其商业化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可预见的困难和延误。另外,我们的潜在产品可能并不有效,或者会产生不良副作用。再者,如果这项合作能够顺利完成,也无法保证与Hanmi的整合工作能够取得成功,这些努力可能会带来开发策略上的变化或延迟。
我们的候选产品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才能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前提是临床试验能够取得积极的结果。目前,我们正在对主打产品tuspetinib进行第一阶段临床试验。要完成这些临床试验,还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如果需要的话,可能还需要进行第二阶段或第三阶段的临床试验。然而,从公开市场、私人渠道或通过合作伙伴关系来筹集如此多的资金可能是非常困难的,甚至可能无法实现。如果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或合作伙伴关系,那么我们的产品开发进程可能会严重延误,甚至被迫停止。任何关于我们某个候选产品开发计划被推迟或中止的消息,都可能会对我们的股价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需要筹集更多的资金。
如果我们无法完成这一安排,那么我们就需要继续筹集更多的资金。正如在《10-K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所提到的,我们的流动性不足以支持公司的运营,因此不得不依赖Hanmi提供的融资支持。如果这一安排无法实现,而我们又无法筹集到额外的资金,那么我们就无法继续开展业务。为了获得必要的资金,我们必须考虑以下方式:发行更多股票、发行债务(包括期票)、签订合作协议或企业合伙关系,以及获得政府补助和税收抵免等,以弥补我们活动所需的资金缺口。不过,这些额外资金的条件可能并不符合我们的要求,而且所需金额也可能不足以让我们顺利实施商业计划。
我们对资本的需求可能要求我们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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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可能导致现有投资者权益大幅稀释的公平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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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或缩小一个或多个开发项目的规模,或者完全取消这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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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与合作伙伴或其他方的合作来筹集资金,但这可能意味着我们需要放弃那些我们原本希望自行开发或商业化的技术、候选产品或产品相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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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对我们来说不那么有利的条款来授予技术、候选产品或最终产品的许可权;
此外,如果我们普通股在公开市场的销售情况不佳,或者有人认为会有这样的销售行为发生,那么就会对我们的普通股市场价格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妨碍我们通过出售更多股权证券来筹集资金的能力。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一些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比如自然灾害、战争或健康危机等。
我们可能会受到由疫情、公共卫生紧急状况、战争和恐怖主义、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以及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引发的业务中断的影响。任何此类事件,或是对这些事件的担忧,都可能导致运营、制造、供应链、临床试验以及项目开发方面的延误和中断,同时还会造成劳动力短缺、交通和航运的混乱或停止。这些我们无法控制的事件可能会引发各种费用或延迟,从而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我们有着较多的经营亏损历史。我们预计将会出现净亏损,甚至可能永远无法实现或保持盈利状态。
自1986年成立以来,我们一直未能实现盈利。在2025年12月31日结束的财年中,我们的净亏损为2550万美元;在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财年中,亏损额则为254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累计赤字已达到5.664亿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股东权益为负2720万美元(而2024年12月31日时,股东权益的负额仅为450万美元)。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实现任何可观的收入。很有可能,我们永远无法获得足够的产品销售收入来实现盈利。预计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我们仍将继续面临亏损,因为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及被许可方仍需继续进行临床试验、研发工作。要想实现盈利,我们必须单独或联合合作伙伴及被许可方,成功开发、制造并销售现有的产品候选物tuspetinib,同时继续寻找、开发新的产品候选物并进行商业化推广。有可能的是,我们永远无法获得可观的产品销售收入,也无法从被许可的产品中获取特许权使用费。如果未来资金不足,我们就可能无法开发出或商业化我们的产品,也无法充分利用商业机会或应对竞争压力。
目前,我们的药物候选产品并未带来任何收入,因此仍处于开发阶段。我们继续开展研究和开发工作以及将这些治疗性产品商业化,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够实现以下两点中的某一点:(i) 完成相关协议的规定;或者(ii) 通过股权融资以及来自战略合作伙伴的资助,成功维持我们的运营并完成研究和开发计划。目前,我们没有来自战略合作伙伴的任何重大资金支持。
我们非常依赖我们的关键高管和科学家们的能力和经验,如果其中任何一位人员失去作用,都将影响我们开发产品的能力。
我们高层管理人员的离职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以及实现战略目标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虽然我们与这些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了雇佣合同,但这些合同并不能保证他们能够继续留在我们公司。此外,我们还依赖我们的科学、临床领域的合作伙伴和顾问,但他们也可能有其他外部事务需要处理,这可能会限制他们为我们提供的服务时间。我们认为,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吸引并留住具备高超技能的科学、管理、医疗、临床及监管方面的专业人才,尤其是在我们扩大业务规模并寻求临床试验相关批准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我们会与这些合作伙伴和顾问签订咨询协议。同时,我们还会与医生和相关机构签订合同,让他们代表我们招募患者参与临床试验。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面临着来自其他公司、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的激烈竞争。我们无法预测自己在招聘或留住所需人才方面能否取得成功。任何一位高层管理人员或其他关键人员的离职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的员工可能会从事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合规的活动,包括违反监管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我们面临员工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的风险。员工的不当行为可能包括违反FDA/加拿大卫生部的规定、未能向相关机构提供准确的信息、不符合我们所制定的制造标准、违反联邦、州及省级关于医疗欺诈和滥用行为的法律法规、未能准确报告财务信息或透露未经授权的活动等情况。特别是在医疗保健行业,销售、市场营销以及商业安排都受到众多法律和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和法规旨在防止欺诈、回扣、自我交易以及其他不当行为。这些法律和法规可能会限制或禁止各种定价、折扣、营销推广、销售佣金、客户激励计划等商业安排。员工的不当行为还可能涉及滥用临床试验中获得的信息,这可能导致监管机构的制裁,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如果有人对我们采取此类行动而我们无法 defend 自己或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这些行为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包括面临巨额罚款或其他惩罚措施。
我们可以通过收购其他公司或企业、开展合作关系,或者引进新的产品来扩展业务。但这些举措都有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受到冲击,进而影响到我们的财务状况。
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一家或多家公司、开展合作项目,或者授权使用某一款或几款候选产品来扩展我们的业务能力和产品线。例如,在2021年11月,我们与Hanmi签署了Tuspetinib许可协议,授予Aptose在全球范围内开发和销售Tuspetinib的独家权利。
收购、合作以及专利许可行为都伴随着诸多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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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情况,其中一些负债在收购时可能难以识别,甚至根本无法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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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重要员工,或被收购公司的关键人员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
我们在开展合作以及许可相关产品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然而,我们无法保证任何收购、合作或许可行为都会给我们带来实际的好处。我们可能会错误地判断被收购公司的价值或许可产品的实用性。此外,我们的未来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有效应对这些收购、合作和许可所带来的快速增长挑战。我们无法确保能够成功地将我们的业务与被收购企业的业务进行整合,也无法确保能够妥善管理合作关系或整合已获得的许可产品。另外,业务的开发或扩张可能需要我们投入大量的资本。
与我们的产品候选方案的开发、临床测试以及注册审批相关的风险
获得FDA的快速审批资格或许并不能真正缩短产品的开发周期或审批流程。
我们已经为tuspetinib获得了快速通道资格认证,该药物适用于患有R/R型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携带FLT3突变的患者。我们可能会为其他一些候选药物申请快速通道资格认证。如果某种药物能够被用于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并且该药物具有解决此类疾病相关医疗需求的潜力,那么相关产品的开发者就可以申请FDA的快速通道资格认证。FDA拥有广泛的裁量权,决定是否授予这一资格认证。因此,即使我们认为某个候选药物符合申请条件,也无法保证FDA一定会批准该申请。即便我们获得了快速通道资格认证,与常规的FDA审批流程相比,我们的研发、评审和批准过程可能并不会更快。如果FDA认为我们的临床开发数据不再支持继续授予快速通道资格认证,他们也有权撤销这一资格认证。
临床试验过程漫长、成本高昂且结果难以预测。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加拿大卫生部有可能最终不会批准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我们可能永远无法开发出能够带来收入的商业药物或其他产品。
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都尚未获得北美地区的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在北美地区进行商业化销售。在某个地区完成全面的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并经过该地区的严格监管审批流程之后,我们才可以考虑在该地区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在一个国家获得批准并不能保证在其他国家也能获得批准。通常来说,为了证明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与开发工作以及临床试验,之后才能提交相关申请以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临床试验是一个漫长、昂贵且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临床试验可能无法按时开始,或者最终被FDA、加拿大卫生部或其他监管机构拒绝批准我们的候选产品在相关市场销售。我们的任何药物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都可能失败,这将导致我们无法推进该药物的研发、商业化或合作计划。
即使我们的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的结果最初是积极的,但仍然存在一种可能性:在药物开发的后期阶段,我们会得到不同的结果;或者,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效果可能在长期治疗中不再持续。第一阶段临床试验中的积极结果,并不一定能在第二阶段或第三阶段的临床试验中重复出现。
我们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可能会得出负面结果,这将会阻碍我们产品候选品的商业化进程。此外,这些负面结果还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运营业绩受到显著影响。我们的tuspetinib候选产品目前正处于第一阶段的研究阶段,在获得任何可能的监管批准之前,还需要经过多年的测试和监管审批流程。
准备、提交并推进产品获得监管审批的过程非常复杂、成本高昂且耗时较长,同时还存在许多不确定性。为了完成产品的研发工作,我们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耗时的研究、临床前试验以及临床试验。
我们产品的临床试验需要招募大量患有该疾病的患者。然而,我们可能无法招募到足够数量的合适患者来按时完成临床试验,尤其是在那些竞争较为激烈的疾病领域或适应症中。如果我们难以招募到足够的患者来进行临床试验,那么我们就可能需要推迟或终止现有的临床试验,从而无法实现我们的目标。此外,计划中的患者招募出现延迟,或者当前及未来的临床试验中事件发生率低于预期,都可能导致成本增加、项目延期,甚至两者兼而有之。
此外,在临床前研究或人体临床试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不可接受的毒性或不良反应。如果某些候选产品成功开发并获得批准上市,那么在商品使用阶段也可能出现类似的问题。任何不可接受的毒性或不良反应都可能中断、限制、延迟甚至导致这些候选产品的研发进程终止。当然,如果相关产品已经获得批准,那么可能需要将其从市场上撤下。另外,疾病的抗性或其他未知因素也可能影响我们潜在产品的有效性。
如果我们无法开发出安全且具有商业可行性的药物,那么我们将严重影响到收入来源,也无法持续经营业务。这将对公司的业务造成重大影响,并进而对其股价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以选择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那些无法产生成功产品的项目上,而不是那些可能更有盈利前景或成功几率更高的项目上。
由于我们的资源有限,且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支持业务运营,因此管理层必须做出战略决策,决定要推进哪些产品项目以及应将多少资源分配给这些项目。此外,管理层还需评估开发已获得许可的技术或合作开发的技术的优势与风险;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依据合同要求必须继续开发这类技术。管理层拥有广泛的权限,可以暂停、减少或停止任何一项开发工作,或者启动新的项目以治疗其他疾病。如果我们选择了一些无法成功开发的项目,或者放弃了一些更有前景的机会,那么我们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都将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在宣布并预期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所规划的发展目标。
我们制定了相关目标,并公开声明了实现这些目标预期的时间安排。例如,临床试验的启动与完成、药品注册申请的提交,以及开发候选产品所需的成本等。然而,由于各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这些事件的实际时间和成本可能会有很大差异。这些因素包括IND申请或临床试验中的延误或失败、药品生产方面的问题、监管审批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市场状况以及合作伙伴对我们候选产品的兴趣等因素。我们的临床试验可能无法顺利完成,也可能无法按计划进行注册申请或获得监管批准;或者我们无法为任何候选产品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如果未能按照计划实现这些里程碑,将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政府资金的削减可能会影响到我们联邦层面的研究项目。
美国政府与政府效率部正在评估支出优先事项的调整方案,这可能导致现有资助合同的支付被暂停,无论是暂时还是永久性地。这一调整可能会对联邦研究项目产生重大影响,其中包括由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主导的MyeloMATCH项目。该项目的资金来源来自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下属的国家临床试验网络,以及国家癌症研究所社区肿瘤学研究计划的支持。MyeloMATCH项目是一系列针对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和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精准医疗临床试验,由国家临床试验网络负责实施,并得到国家癌症研究所社区肿瘤学研究计划的支持。
DOGE最近对MyeloMATCH项目的财政政策调整所带来的影响尚不清楚。不过,如果NCI的资金减少,那么对我们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都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尤其是与MyeloMATCH项目相关的方面。这种财务上的压力可能会危及MyeloMATCH项目持续进行现有研究、实施后续项目以及实现其战略目标的能力。此外,资金减少还可能影响到NCI为临床试验所需的各种开销,包括设施维护、公用事业费用以及合规开支等。
此外,联邦资金的削减还可能影响到其他重要的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医疗补助计划、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根据《平价医疗法案》而实施的各项项目。如果继续削减联邦对医疗项目的资金投入,可能会导致更多人不具备医疗保险资格,医疗服务的获取难度增加,同时医疗费用也会随之上升。
消费者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而医院、养老院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也会降低。这些预算限制可能会给美国的医疗系统带来巨大压力,进而影响到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患者护理。患者选择参加临床试验,可能会减少他们用于常规医疗治疗的医疗费用,但这一点目前尚不清楚。任何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减少都可能导致Aptose在临床研究中增加患者的治疗成本。
临床测试的延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产品候选方案的商业化进程受阻,进而对我们的业务造成严重的损害。
我们无法预测某些临床试验是否会按计划进行,或者是否需要调整安排,更不用说是否能够按时完成这些试验了。如果临床测试出现延误,我们的产品开发成本将会增加。严重的临床试验延误可能会缩短我们拥有独家商业化权利的时间,或者让竞争对手在我们之前将产品推向市场,这将严重影响我们成功商业化产品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业绩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产品临床试验的完成可能会因多种原因而延迟,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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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按照我们的预期参与或持续参加我们试验的患者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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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多种原因,监管机构可能会暂停或终止临床试验。这些原因包括对患者安全的担忧,以及合同制造商未能符合现行的质量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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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从合同制造商处获得符合GMP标准的临床用原料,从而影响临床试验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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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显示出安全性或有效性问题的候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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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为了我们正在研发的产品候选方案适用的适应症而选择替代治疗方法的患者,或者参与相关临床试验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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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治疗方式不满意、出现副作用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完成临床试验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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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类似技术和产品的临床测试报告指出,这些产品或技术可能存在安全性和/或有效性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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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之间的时间冲突,以及参与临床试验的医生们的时间安排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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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不按照预期时间表进行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中途退出试验的,或者采用与临床试验方案、监管要求不符的方法进行试验的;还有那些未能及时、准确完成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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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合同研究组织或CRO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的职责,也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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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监管机构或伦理委员会发现临床试验地点存在违规行为,需要我们采取补救措施时,这可能导致某个或多个试验地点的暂停或终止,甚至整个研究不得不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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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临床试验站点内的伦理委员会或监督机构拒绝、暂停或终止该研究;导致无法招募更多受试者;或者撤销对该试验的批准;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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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与潜在的临床试验协作机构达成一致的合作条款。
如果测试或审批过程出现延误,或者我们需要进行比原计划更多或更大型的临床试验,那么我们的产品开发成本将会增加。此外,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也可能发生,我们可能需要修改研究方案以反映这些变化。这些修改可能需要我们将研究方案重新提交给监管机构、伦理委员会或相关机构进行审核,这可能会影响到试验的成本、时间安排以及是否能够成功完成。延迟或增加的开发成本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以及发展前景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我们依赖那些我们无法有效控制的合同制造商来提供原材料。如果这些合同制造商所提供的临床前和临床级材料存在质量、成本或交付方面的问题,那么我们的业务运营将会受到严重损害。
我们委托一些合同制造机构来生产用于某些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的产品候选物。我们在药品的生产、填充、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都依赖这些制造机构的专业服务,以确保产品符合现行cGMP法规的要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监管机构通过严格监督制药企业是否遵守cGMP法规,来确保药品的质量。cGMP法规对药品的生产、加工和包装过程提出了最低要求,包括相关的方法、设施以及质量控制措施等。
我们与多家CMO签订了合同,负责tuspetinib的制造工作,并负责提供临床试验所需的活性成分及成品药物。我们事先对这些CMO进行了评估,确保其具备生产tuspetinib的能力、相应的生产系统以及必要的经验。我们的生产设施也通过了相关认证,同时FDA还对我们选定的CMO进行了现场审核。尽管我们付出了大量努力来筛选合格的CMO,但仍然存在延误和错误发生的可能性。任何此类生产问题或合规性问题都可能导致临床试验计划的延迟完成。
我们无法保证首席制造官能够按照我们的时间表和要求来开展生产工作。如果我们目前的首席制造官无法扩大生产规模,或者他们在生产tuspetinib的过程中遇到其他重大问题,我们会寻求其他供应商的协助。不过,也有可能所有第三方制造供应商都会出现故障或延误情况,甚至可能会提出不合理的价格要求,这可能会导致我们产品开发的进一步延迟。此外,第三方制造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的药品生产规范,否则可能会导致产品供应中断等问题。我们对第三方制造供应商的依赖程度较高,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利润率以及按时、高质量地开发并交付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产品的某些组件是由美国以外的第三方公司生产的,而由于国际贸易以及这些市场所伴随的法律、监管、经济、政治和公共卫生风险,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在韩国、德国和英国拥有第三方制造合作伙伴。此外,我们的第三方制造商所使用的部分原材料来自其他国家,包括中国。然而,对外国市场的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依赖也带来了一些风险:例如,需要遵守各种外国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与商品进口和税收相关的法律;在供应商和制造商所在的国家可能会遇到公共卫生危机,如流行病或疫情;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中断或成本上升的情况;还有国外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近年来,由于贸易政策、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等问题上的分歧,美国与中国之间的紧张关系不断加剧。如果美中关系进一步恶化,或者两国政府分别实施额外的政策、关税或制裁措施,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难以招募到足够的患者参与临床试验,那么这些试验的完成时间可能会推迟,甚至可能被取消。
随着我们的候选产品从临床前测试阶段进入临床试验阶段,そして继续经历规模更大、更复杂的临床试验过程,我们将需要招募越来越多符合我们资格标准的患者。在临床试验中招募癌症患者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招募到完成相关临床试验所需的患者。此外,还有一些因素会影响患者参与我们临床试验的意愿,而这些因素往往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开发出适用于我们的治疗产品候选品的辅助诊断工具,或者开发过程出现严重延误,那么我们就可能无法获得市场批准,也无法充分发挥我们治疗产品候选品的商业潜力。
我们计划为我们的治疗产品候选品开发相应的诊断工具。我们预计,至少在某些情况下,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配套诊断工具的开发和审批成为批准这些治疗产品候选品的必要条件。我们在开发或商业化诊断工具方面经验有限,因此打算主要依赖第三方来承担这些任务。目前,我们还与任何第三方就为我们的治疗产品候选品开发或商业化配套诊断工具达成过任何协议。
伴随诊断作为医疗器械,需要受到FDA、加拿大卫生部以及其它相关国外监管机构的监管。因此在商业化之前,通常需要获得专门的监管批准或许可。如果我们自己,或者我们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无法成功开发出适用于我们的治疗产品候选方案的伴随诊断技术,或者开发过程出现延误,那么我们的业务将会受到严重损害。
我们依赖第三方来进行和监控许多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工作。如果这些第三方未能履行其职责,将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我们将继续依赖第三方的服务。
我们依赖第三方来完成大部分临床前和临床开发工作。临床前工作包括利用特定疾病模型进行的体内研究、药理学和毒理学研究以及检测方法开发。临床开发工作则涉及试验设计、相关文件的提交、临床患者的招募、临床试验的监控、临床数据的管理与分析、安全性监测与项目管理、合同生产以及质量保证等方面。如果与第三方的关系出现任何纠纷或中断,或者他们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那么我们的开发计划就会受到延误。此外,如果这些第三方未能达到我们的期望,或者他们的工作不符合监管要求,那么我们的测试工作可能会被推迟、取消或变得无效。
如果临床试验或其他研究得出负面结果,或者我们的产品所针对的靶点引发不良安全事件,那么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未来商业化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不时,学术研究人员、竞争对手或其他机构会针对生物制药产品的各个方面进行研究和临床试验。这些研究或试验的结果一旦公布,可能会对相关生物制药产品的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如果研究结果呈负面趋势,或者与我们的候选产品相关的不良安全事件被报道出来,那么这种情况同样会对生物制药产品的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候选产品所竞争的市场领域可能会对我们股价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到我们未来开发这些产品的能力。因此,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显著且负面的影响。
我们的临床试验设计或实施方式可能无法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会决定其结果是否能够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而临床试验设计中存在的缺陷可能在试验进行到一定阶段后才才会显现出来。在某些情况下,同一产品候选药物的不同试验在安全性或有效性方面可能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可能由多种因素造成,包括试验方案的变化、患者群体的规模与类型差异、对用药方案的遵守情况,以及参与者中途退出试验的频率等。我们并不确定那些处于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或其他阶段的临床试验是否能够展现出稳定且足够的效果,从而让我们能够顺利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将我们的产品推向市场。
此外,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拿大卫生部以及其他相关外国监管机构在审批过程中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决定何时或是否批准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即使我们的候选产品在未来的第三阶段临床试验或注册试验中达到了主要终点,仍有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拿大卫生部或其他监管机构可能会不同意我们的试验设计方式,或者对我们从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中获得的数据解读持有不同意见。此外,这些监管机构可能在审查并就可能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拿大卫生部或其他监管机构批准的第三阶段临床试验方案提出意见后,改变对候选产品的审批要求。同样,这些监管机构也可能只批准我们要求的较少或范围较窄的适应症,或者只有在进行昂贵的上市后临床试验后才能批准产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拿大卫生部或其他监管机构可能不会批准我们认为对于产品成功商业化来说必要的或理想的标签声明。
由于生物技术和制药行业内的激烈竞争以及技术变革的影响,我们的产品或候选产品可能无法被市场接受。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成功与其他公司竞争,也无法实现盈利目标。
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都拥有以下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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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物技术和制药领域拥有规模庞大、资金充足的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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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大量更多的财务、技术和管理资源;拥有更强大的知识产权优势,以及更强的制造、营销和销售能力——在这些领域,我们几乎没有任何经验或经验非常有限;以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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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新药或改良药物的临床前测试与临床试验方面拥有更为丰富的经验,并且能够获得所需的监管批准。
因此,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更早地获得FDA、加拿大卫生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批准,从而在产品生产和营销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功。
我们的竞争对手现有的以及未来的产品、疗法和技术手段,都会与我们试图开发的产品产生直接竞争。目前存在的或未来可能出现的竞争对手产品,可能在治疗效果方面优于我们的现有产品;或者它们在给药方式上更为便捷,或者以更低的成本提供相当好的性能。
在急性髓系白血病的治疗领域,已经开发或正在研究其他疗法的公司包括:艾伯维和罗氏(VENCLEXTA)、阿吉奥斯/塞尔维耶(TIBSOVO)、阿罗格(crenolanib)、安斯泰来(XOSPATA)、Celgene/BMS(IDHIFA)、Curis(emavusertib)、第一三共(quizartinib)、Jazz(VYXEOS)、Kronos Bio(lanraplenib)、Kura(KO-539)、诺华(RYDAPT)、辉瑞(MYLOTARG)、Rigel(REZLIDHA)以及Syndax(revumenib,SNDX-5613)等。
我们研发并获得监管批准的任何产品候选品,都必须争取市场认可和市场份额。我们的产品可能无法获得医生、患者、医疗支付机构、保险公司、医学界以及其他相关方的认可。如果我们的产品候选品获得商业化销售许可,其市场接受程度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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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它治疗方法相比,该方法具有更便捷、更易管理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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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患者群体愿意尝试新的治疗方法,同时医生也愿意开具这些治疗方法;
此外,我们开发的任何产品都可能在投入使用后便变得过时,或者面临被竞争对手复制的命运。这样一来,我们可能永远无法收回为这些产品开发所付出的成本。因此,我们或许永远无法实现盈利。
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专利来保护我们的技术免受其他拥有竞争产品的公司的侵害。而其他公司的专利则可能会阻碍我们生产、开发或销售产品。
专利保护
制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的专利状况并不明朗,其中涉及许多复杂的法律和事实问题。美国的专利商标局以及世界上其他许多专利局都尚未制定出统一的政策来规定在生物技术专利中允许使用的权利要求范围。
我们的待申请专利可能无法获得授权,而已经获得的专利在受到质疑时也可能无法保持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竞争对手可能会通过采用具有竞争力的但又不侵犯他人权益的产品或工艺来规避这些专利的保护范围。对于制药或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主张而言,其解释和评估往往涉及复杂且新颖的法律与事实问题。如果授予我们的任何专利被认定为无效、不可执行,或者其保护范围不足以保护我们的业务运营,那么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不同司法管辖区对于允许申请的专利主题以及可获得的专利保护范围可能存在差异。如果专利局允许使用较宽泛的专利权要求,那么在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发生的专利纠纷数量及相关诉讼成本可能会上升;而若专利局只允许使用较狭义的专利权要求,则侵权诉讼的风险可能会降低,但我们的专利、许可协议以及专利申请所赋予的权利的价值也会相应下降。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其权利要求范围可能会在专利授权之前发生显著变化。因此,我们无法确定当前待审的申请是否会获得专利授权;如果已经获得了专利,这些专利是否能够为我们提供有效的保护,或者是否会被规避、宣告无效或被认为不可执行。
在科学或专利文献中公布的发明成果,往往比实际发现的成果要晚一些。在美国,提交的专利申请通常在申请日期后的18个月内会被公开,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该发明不会引发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而在许多其他地区,比如加拿大,专利申请则会在优先权日期后的18个月内被公开。我们可能并不了解这些文献的内容,因此无法确定那些被提及的发明人确实是第一个发明该产品或工艺的人,也无法确定我们才是第一个为这些发明申请专利的人。
此外,美国的专利法律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可能会阻碍或限制我们在美国提交专利申请或提出专利索赔的行为,从而无法保护我们的产品和技术。同时,这些变化还可能缩短专利持有者在美国申请专利的有效期。例如,2011年通过的《Leahy-Smith美国发明法》对美国专利法律进行了多项重要修改。这些修改包括从“先发明制”转变为“先申请制”,以及了对已授予专利的争议处理方式。这些改变可能有利于那些拥有更多资源来投入专利申请和诉讼过程的较大型企业。目前尚不清楚《Leahy-Smith美国发明法》最终会对我们在美国申请专利的成本产生什么影响,也不会明确是否会影响我们基于自己的发现获得专利的能力,以及我们执行或防御已在美国获得的专利的能力。
在将来某个时候,如果我们获得了进一步的专利授权,我们将根据国际专利条约规定以及外国专利法的要求,尽可能利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技术以及包含该技术的产品。为此,我们已经采取了某些保密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仅允许特定关键人员访问机密信息;要求所有董事、高管、员工、顾问等可能接触我们知识产权的人士签署保密协议,禁止他们将机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并采取物理安全措施来限制对这类机密信息和产品的访问。保持技术保密性对我们最终的商业成功至关重要。我们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可能并不充分,第三方仍有可能获取我们的商业秘密,或者我们的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也可能被他人发现。我们的合作伙伴、员工、顾问及其他相关方可能无法遵守与我们的协议条款,而我们也可能无法有效行使我们的权利,或者因商业秘密或技术的未经授权使用而遭受损失时获得适当的赔偿。此外,通过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保护,我们的部分技术很可能通过专利申请的公开而暴露给竞争对手。
知识产权保护
在已公开的专利申请中保护相关权利可能会非常复杂、成本高昂且充满不确定性。我们的商业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维护和执行自身专利权的能力。如果第三方从事侵犯我们专利权的行为,我们的管理精力将被分散,同时我们还可能面临巨大的成本负担,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们无法有效行使专利权,那么我们的专利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法院会裁定第三方并未侵犯我们的专利权,这两种情况都会损害我们的竞争地位。
其他人可能会利用我们的专利技术进行竞争。我们可能需要参与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发起的争议程序、欧洲的异议程序,或是世界其他地区的类似诉讼,以确定发明的优先权以及所授予或申请的专利权的有效性。这些程序可能会带来巨大的成本和延误,即便最终的结果对我们有利也是如此。即使我们的专利申请最终获得批准,它们也可能无法被有效执行或维持其法律效力。
我们的产品及候选产品可能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他人也可能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成本。
我们的成功还取决于避免侵犯他人的专有技术。特别是,可能存在一些已获得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这些专利或申请所涉及的技术,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可能需要进行许可,以便用于研究、开发或商业化tuspetinib产品。此外,第三方还可能提出侵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索赔。如果这些诉讼以不利的结果告终,我们可能会面临巨大的责任,不得不从第三方那里获得相关技术的许可,或者不得不停止或改变对这项技术的使用。如果我们被迫许可第三方的技术,那么根据这些专利和专利申请获得的许可可能不具备可接受的条款条件,甚至可能无法获得许可。此外,我们还可能因应对专利侵权或其他非法使用他人专有技术的行为而承担巨大的成本。为了保持竞争力并取得成功,我们也可能需要对那些我们认为侵犯了我们权利的人提起法律诉讼。此类诉讼可能会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可能会承担相当大的成本。
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的产品和技术不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但第三方仍有可能在未来提出侵权指控。如果这些指控被证实成立,我们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法律成本。即便这些指控未能得逞,我们仍然需要花费大量资金来应对他人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或者起诉那些侵犯我们专利权的企业。此外,其他人也可能获得我们需要的专利许可,而这些许可的条款可能并不公平。能否获得所需的许可,取决于所提供的条件、侵权风险的程度以及使用该专利的必要性。
我们已经从Hanmi那里获得了我们部分知识产权的许可,并且根据这些许可协议,我们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我们根据与Hanmi签订的许可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对我们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
我们的Tuspetinib项目完全基于从Hanmi那里独家获得的专利进行研发,这使我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开展Tuspetinib的研究、开发及商业化工作。根据Tuspetinib许可协议,我们负有多项重要义务,包括针对研发和商业化活动的严格监管责任、在达到某些里程碑目标时的付款义务、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以及其他相关义务。Hanmi有权在研发、监管及商业化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后获得收益,同时还能享受按产品销售额划分的阶梯式特许权使用费。
如果我们与Hanmi之间因各自的许可协议而产生的权利或义务问题而发生任何冲突、纠纷或不履行义务的状况,包括由于我们未能履行上述协议的勤勉义务或支付义务而导致的任何冲突、纠纷或分歧,Hanmi有权终止该许可协议。失去这一许可协议将会对我们使用那些对药物发现与开发至关重要的知识产权的能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同时也会妨碍我们未来就某一或若干受影响的候选药物或研发项目签订合作、许可和/或营销协议的能力。
我们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我们能够使用那些我们已经获得许可或将来会从第三方获得的技术的能力。如果这些许可被终止,或者我们无法继续获得未来可能需要的其他技术,那么我们的业务就会受到负面影响。
目前,我们拥有一些对当前及未来产品开发至关重要的技术的许可权。其中包括我们在全球范围内开发和商业化tuspetinib技术的独家许可权。如果我们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所存在的违约行为,那么该许可将被终止。未来,我们可能需要获得其他公司所开发技术的相关许可。此外,未来的许可协议可能要求我们支付相应的里程碑付款。另外,如果通过许可所获得的产品的销售收入需要缴纳特许权使用费,那么我们也可能有义务履行这一义务。任何许可协议的终止或无法以合理的条件获得未来技术的许可权,都可能会对我们开发或销售产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与监管风险
我们开发、生产及销售产品的能力受到严格的政府监管。
政府监管是我们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重要因素。药品或相关产品的研发、测试、制造、营销和销售都必须遵循严格的监管规定,这些规定往往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这可能会导致额外的成本增加,或者产品上市进程出现延误,进而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某个司法管辖区对产品候选品的监管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即使获得了批准,监管许可也可能对产品的使用范围设有限制,或者要求进行上市后监测研究。如果不遵守相关的监管要求,可能会导致产品审批被延迟或拒绝,临床试验或生产活动受到干扰,监管许可被暂停或撤销,收到警告函,面临民事处罚或其他经济赔偿,产品被召回或没收,运营受到限制,甚至遭到法律诉讼。此外,监管机构有时并不认可那些对于产品成功商业化来说必要或理想的标签声明。
不同国家的监管审批要求各不相同。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必须在产品开始销售之前就对其进行审核批准。获得此类批准所需的时间可能比加拿大或美国要长一些。获得批准的药品及其制造商需要持续接受审查,如果发现这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未能符合生产质量控制的要求,那么就可能面临来自监管机构的限制措施。
当前的以及未来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增加我们获得产品批准并将其商业化所需的难度和成本,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产品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在美国以及某些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医疗系统的立法和监管方面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阻止或延迟我们产品候选方案的上市审批;同时,这些变化还可能限制或规范产品上市后的一系列活动,进而影响我们是否能够盈利地销售那些已获得上市批准的产品。
例如,在2010年3月,经过《医疗保健教育协调法》修订后的《患者保护与可负担性医疗保健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旨在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减少或控制医疗支出的增长,加强针对欺诈和滥用的监管措施,增加医疗行业和医疗保险行业的相关透明度要求,对医疗行业征收新的税收和费用,并实施额外的健康政策改革。此外,2013年通过的《药品供应链安全法案》也规定了制药企业在产品追踪方面的新义务。
自《平价医疗法案》实施以来,该法案的某些条款一直面临司法、行政和国会的质疑。我们预计未来还会遇到更多的挑战和修改措施。2021年6月17日,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针对《平价医疗法案》的最新司法质疑,但并未明确裁定该法案是否符合宪法。在最高法院做出裁决之前,拜登总统发布了行政命令,规定从2021年2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人们可以通过《平价医疗法案》指定的平台来申请医疗保险。该行政命令还指示各政府机构重新审视那些限制人们获得医疗保健机会的政策和规定,包括重新评估那些包含工作要求的医疗补助项目及豁免计划,以及那些给人们获取医疗保险带来不必要的障碍的政策。未来,《平价医疗法案》仍有可能面临司法或国会的质疑。目前尚不清楚这些质疑以及拜登政府提出的医疗改革措施将如何影响《平价医疗法案》以及我们的业务。
我们预计,美国及国际上的相关举措将会继续加大对药品定价方面的压力。那些要求实施价格管制、限制患者获取药品的权利,或者规定政府机构或项目所支付的价格的法规,都可能对我们成功研发出的药品产品产生影响。药品定价受到政府和公众更为严格的监管,因此需要进行改革。一些美国州已经实施了药品价格管制措施,其他州也在考虑在医疗补助计划下实施类似的限制措施。此外,一些美国州正在考虑针对那些不符合医疗补助资格的人群实施价格管制政策。政府官员或立法者试图通过制定法规来规范药品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包括关于药品进口的立法,这可能会对我们预期从已研发出的药品中获得的收入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我们的整体财务状况以及研发新药品的能力。
目前已有一些立法和监管方面的提议,旨在扩大药品上市后的监管要求,并限制药品的销售和推广活动。未来若出台任何医疗改革措施,可能会像《平价医疗法案》那样,需要经过多年的逐步实施过程。不过,如果这些改革措施真正实施,那么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收入减少、成本增加,或者迫使我们必须改变经营方式,甚至面临业务损失的风险。目前尚不清楚是否还会出台更多的立法变更,或者现有的法规、指南或解释是否会发生变化。此外,这些变化对我们业务的影响也不明确。
在加拿大,专利药品价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监督那些被认定为过高价格的专利药品。最近对该委员会的监管规定进行了修改,旨在进一步降低这些专利药品的价格。该委员会的权力涵盖所有在加拿大获得批准且受加拿大专利保护的药品,这将会对这些药品在相关市场的售价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必须遵守美国和加拿大的医疗保健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可能导致我们面临刑事制裁、民事处罚、合同损害、声誉损失、罚款、退出政府医疗保健项目、运营受限或利润减少等问题。
在推荐和处方那些已获得市场批准的产品方面,医疗保健提供者、医生等专业人士将发挥关键作用。我们与医疗保健提供者、患者以及第三方支付方之间的未来合作可能会受到美国及加拿大相关法律和规定的约束,这些法律和规定涉及欺诈行为、滥用问题以及一般的医疗保健领域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限制我们用于推广、销售和分销已获得市场批准产品的业务或财务安排,从而影响我们的合作伙伴关系。
为确保我们与第三方之间的合作以及整个业务运营符合美国和加拿大的相关医疗保健法律和法规,我们将需要投入大量资源。有可能政府当局会认定我们的业务操作不符合当前或未来的法律法规,尤其是那些涉及欺诈、滥用或其他医疗保健方面的法律与规定。如果我们被发现违反了任何此类法律或任何其他相关的政府法规,我们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民事、刑事和行政处罚,包括赔偿款、罚款、监禁、被排除在政府资助的医疗保健计划之外、合同上的损害赔偿、声誉损害、必须退还已获得的利益、运营受限或中断等后果。所有这些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造成重大影响,从而降低我们的利润和未来收益。如果我们预期与之开展业务合作的医生或其他供应商或实体被发现违反了相关法律,他们可能会受到刑事、民事或行政制裁,甚至被排除在政府资助的医疗保健计划之外。由于许多相关法律尚未得到监管机构和法院的完全解读,其条款也存在着多种可能的解释方式,因此公司违反这些法律的风险实际上更高。
如果我们面临产品责任、临床试验责任或环境责任方面的索赔,或者无法获得或维持产品责任、临床试验或环境责任相关的保险,那么我们可能会面临巨大的债务负担,这将会削弱我们的财务实力。
制药产品的临床测试及商业应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产品责任风险、临床试验相关风险、环境损害风险以及其他与测试和生产过程相关的风险。
以及我们产品的市场营销方面。如果这些负债真的发生,将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我们已经为在人体上进行的研究试验购买了有限的产品责任保险;不过,这种保险可能无法完全保护我们免受所有产品责任索赔的侵害。无论研究结果如何,责任索赔都可能导致未来产品的市场需求下降、声誉受损、临床试验参与者被迫退出、收入损失、诉讼成本增加,以及管理层的精力被分散,さらには原告可能获得巨额赔偿。此外,如果我们不得不支付产品责任索赔费用,那么我们就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完成任何候选产品的开发或商业化工作,进而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总体而言,保险并不能完全防范一些由我们自身行为引起的风险,比如疏忽大意所导致的后果。
随着我们的研发工作逐渐走向产品商业化阶段,我们的责任险保障可能不够充分,我们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获得足够的产品责任保险保障,甚至根本无法获得任何保险。即使我们能够获得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索赔仍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产品责任索赔还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延迟产品候选方案的市场接受度。此外,根据FDA、其他政府机构或负责药品销售的其它公司的要求,公司可能会进行产品召回。如果未来发生产品召回事件,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遵守相关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就有可能面临罚款或处罚,甚至导致无法承受的成本损失,从而严重影响企业的运营效益。
我们必须遵守众多关于环境、健康与安全的法律与法规,其中包括那些针对实验室操作以及危险物质与废物的处理、使用、储存、处置等方面的规定。我们的业务涉及使用各种危险和易燃材料,包括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生物材料。我们的经营活动还会产生危险废物。我们通常会委托第三方来处理这些材料和废物。然而,我们无法完全消除这些材料带来的污染或伤害风险。如果因使用危险材料而引发污染或伤害事件,我们可能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而所需的赔偿金额可能会超出我们的承受能力。此外,我们还可能面临严重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虽然我们购买了工人赔偿保险,以覆盖因员工使用危险材料而引发的伤害所带来的成本和费用,但此类保险可能无法充分应对潜在的赔偿责任。对于与生物、危险或放射性材料的储存和处理相关的环境责任或有毒物质损害索赔,我们并未购买相应的保险。
此外,我们还可能因遵守当前或未来的环境、健康与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而承担巨大成本。这些法律与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研究、开发或生产活动。而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话,我们还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处罚或其他制裁措施。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针对那些候选产品的合作伙伴关系,这可能会限制未来的发展,并对我们的股价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我们的合作伙伴也可能无法履行他们的合同义务,或者无法为我们投入足够的资源。
我们在产品的研发和商业化方面的策略要求我们必须与各种合作伙伴、许可方、被许可方等建立多种合作关系。我们的商业成功取决于这些外部各方能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不过,这些第三方为这些活动所投入的资源数量和时机并不在我们掌控之中。他们可能无法按照预期履行自己的义务,我们的合作伙伴也可能无法为我们的项目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此外,我们还可能会与合作伙伴发生争议,这可能导致相关开发项目的延期或终止,甚至引发法律纠纷。我们希望能够寻求更多的合作机会来推动某些产品的研发和商业化进程。不过,未来我们或许无法以有利的条件达成合作协议,而我们目前或未来的合作安排也可能不会取得成功。
如果我们无法协商出合作、授权或合作伙伴关系的相关协议,那么我们可能永远无法实现盈利目标,也无法继续开发我们的候选产品。要继续进行Tuspetinib的第一阶段临床试验,进而启动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临床试验,将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这样的资金或许并不容易获得。
与我们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股价一直波动较大,未来也可能继续如此。因此,投资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导致资产价值下降。
您应该认为投资我们的普通股存在风险,只有在这些投资者能够承受重大损失以及股票市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才应考虑进行投资。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往往波动性很大,这种波动情况可能会持续下去。因此,由于这种波动性导致的证券诉讼风险也会相应增加。影响我们普通股价格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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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够找到合作伙伴和协作者,以协助我们未来产品的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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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我们的合作伙伴或竞争对手所发布的技术创新信息或新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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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手中的现金和投资状况,以及我们获得未来融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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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以及我们的竞争对手所研发出的药物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的公众关切;
我们或现有股东未来出售我们的普通股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股价下跌。
公司发行普通股可能会显著稀释现有股东的股权,从而对其持股比例产生负面影响,进而损害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如果现有股东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或者为了战略联盟而再次发行普通股,或者人们认为还会发生更多的此类出售行为,都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下降,从而对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在全球经济环境中,我们很容易受到压力的影响,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当前及未来全球金融状况的影响。
如果近年来日益加剧的波动性和市场混乱状况持续下去,那么我们的运营、业务、财务状况以及普通股的交易价格都可能受到严重负面影响。此外,整体经济和政治局势也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包括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商业机会,以及与他人建立和维护合作关系以进行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
如果未能满足TSX的持续上市要求,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被摘牌,这将对普通股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会妨碍我们筹集额外资金的能力。
如果我们未能满足TSX的持续上市要求,该交易所可能会采取措施将我们的普通股从上市名单中移除。一旦被摘牌,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很可能会出现下跌,同时您也将在需要时难以继续买卖我们的普通股。
遵守不断变化的公司治理法规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可能会带来额外的成本。
与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变更,给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带来了不确定性。由于这些法规缺乏明确性,因此其实施情况可能会随着监管机构不断出台新的指导方针而发生变化。这可能导致在合规方面持续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还需要承担因不断修订信息披露和治理规范而产生的更高成本。我们致力于保持高标准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水平。因此,为了遵守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我们不得不增加与合规相关的一般管理费用以及管理时间。如果我们未能遵守这些法规,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还可能面临来自监管机构(如SEC)的制裁或调查。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以及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某些加拿大法律可能会延迟或阻碍企业的控制权变更。
根据加拿大的竞争法,我们持有普通股票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该法律允许加拿大竞争委员会审查任何涉及公司重大权益的收购行为,并且如果委员会认为此类收购行为可能会严重削弱或阻碍加拿大某市场的竞争,则有权向加拿大竞争法庭提起诉讼。此外,《加拿大投资法》规定,如果非加拿大人控制的公司收购行为所带来的资产价值超过一定门槛,那么该行为需要接受政府审查。除非相关部长认为该投资能够给加拿大带来实际利益,否则此类收购行为不得进行。上述任何规定都可能阻碍或延迟控制权的变更,并可能限制股东出售股票的机会。
行使所有或任何数量的股票期权、授予额外的期权、权证、受限股票单位或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措施,或者为了筹集资金或收购业务而发行股票,都可能会稀释您的普通股权益。
我们过去有时会向某些或所有董事、高管和员工提供购买我们普通股以及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的期权,以此作为非现金激励措施。任何股权证券的发行都可能导致现有股东的持股权益被稀释。当然,如果进一步发行更多股票的话,这种影响将会更加明显。
任何额外的股份发行行为,或是通过出售股权证券来收购其他企业的决定,都可能稀释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这些证券的出售价格,投资者的每股净资产价值可能会受到影响而减少。此类发行行为还可能降低其他所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投票权。这种稀释效应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下降,或者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动。
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预计不会获得任何股息。
截至目前,我们尚未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未来一段时间内也并无支付股息的计划。因为我们打算将未来的盈利重新用于业务的开发和发展上。因此,除非投资者出售他们的普通股,否则他们将无法获得任何资金;而股东也可能无法以优惠的条件出售其股票,甚至根本无法出售。我们无法保证投资者会获得正的投资回报,也无法确保投资者不会失去其投资的全部资金。那些寻求或需要股息收入及流动性的潜在投资者不应购买我们的普通股。
一般风险
对于非加拿大籍的投资者来说,由于我们的加拿大公司注册地及业务活动所在,要获得针对我们的判决并强制执行这些判决可能会非常困难。
我们是一家依照加拿大法律成立的公司。在本份年度报告(格式为10-K)中提及的部分董事以及相关专家,均居住在加拿大;我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以及我们自身的大部分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尽管我们在美国已指定了负责法律文书送达的代理人,但对于那些居住在美国的普通股份持有人来说,要将这些法律文书送达给那些非美国居民的董事、高级职员及专家仍然可能较为困难。同样,对于居住在美国的投资者而言,要依据美国法院依据《联邦证券法》以及各州的相关法规所作出的判决来追讨我们的债务,也可能面临困难。投资者不应认为:加拿大法院会执行针对我们、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专家所作出的美国法院判决;或者认为加拿大法院会主动追究我们根据《联邦证券法》或相关州法律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我们的加拿大法律顾问也指出,在正常情况下,只有基于美国证券立法的民事判决才能在加拿大得到执行,而加拿大证券法所提供的保护可能并不适用于美国的投资者。
我们很可能属于那种“被动型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会给在美国的股东带来不利的联邦所得税后果。
持有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应当了解,根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认为自己属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类别。鉴于我们的业务性质、预期总收入构成以及资产预计的公允价值,我们预计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仍将持续处于这一类别。如果某美国股东在持有期间的任何一年中公司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那么该股东通常需要将出售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或所谓的“额外分配收入”视为普通收入,并且需要支付部分收益的税费,除非该股东及时做出了“合格选择基金”选择或“市价计价”选择。做出这种选择的美国股东必须每年报告公司在作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年份中所获得的净资本收益和普通收入,无论公司是否向股东分配任何金额。不过,美国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并不打算满足适用于合格选择基金的记录保存要求,也不会向美国股东提供他们根据“合格选择基金”规则所需的信息,尤其是在我们被列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且美国股东希望做出此类选择的情况下。因此,美国投资者应假设自己无法对他们的普通股做出“合格选择基金”选择。而做出“市价计价”选择的美国股东则通常需要将普通股的市场价值与纳税人的持股成本之间的差额作为普通收入来申报。每位美国投资者都应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以了解关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所有权和处置行为所涉及的美国联邦税、美国当地税及外国税方面的后果。
如果无法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或者使我们无法履行报告义务,甚至无法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失去信心,这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股价下跌。
根据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a)条,我们的管理层必须每年评估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报告相关情况。同时,还要识别出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任何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于我们提供可靠的财务报告以及防止欺诈行为至关重要。如果我们无法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那么我们就可能无法准确报告财务结果或防范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失去信心,这将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并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股价产生负面影响。虽然我们认为拥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手段来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我们无法保证不会出现任何潜在的控制缺陷。即便我们认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能够确保报告的可靠性,并且能够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出符合要求的合并财务报表,但由于内部控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它仍可能无法完全预防或发现欺诈行为或虚假陈述。如果未能实施新的或改进后的控制措施,或者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那么就有可能影响我们的经营成果,甚至导致我们无法履行未来的报告义务。
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实现并维持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那么我们就可能无法编制出可靠的财务报告,也无法有效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无法建立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将导致我们无法按时履行报告义务,进而使投资者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产生怀疑,从而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并对其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数据安全事件和隐私泄露问题可能导致巨大的修复成本、增加的网络安全开支、法律纠纷以及声誉损害。
网络安全事件可能由故意攻击或非故意事件引起。网络攻击和安全漏洞可能包括未经授权的访问、破坏、修改或削弱公司的信息、系统及网络;引入计算机病毒及其他恶意代码;以及通过欺诈性“网络钓鱼”邮件来窃取数据和信息,或在用户的计算机上安装恶意软件。网络攻击在技术和来源上各不相同,且具有持续性,经常发生变化,并且越来越具有针对性,因此难以检测和预防。我们的网络安全措施以及与我们合作的三方的安全措施,可能不足以有效抵御网络攻击。
由于网络安全问题导致的中断可能会对我们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具体而言,网络安全事件可能导致我们的研发活动所包含的数据丢失或损坏,这可能会严重延误某些或所有临床项目的进展。此外,一旦发生安全漏洞,我们的商业秘密——包括未申请专利的知识产权、技术以及其他专有信息——可能会被竞争对手获取,从而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鉴于这些威胁的不断演变和日益复杂,我们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与网络安全攻击相关的风险和隐患仍将存在。虽然我们已经采取了数据保护和技术安全措施,但无法保证这些措施足以有效抵御网络攻击。
我们必须成功地进行信息技术系统的升级和维护工作。
我们依赖各种信息技术系统来管理我们的业务运营。不过,维护、修改或更新这些系统以及部署新系统过程中存在诸多成本和风险:可能包括内部控制结构的破坏、巨大的资本支出、额外的管理和运营成本、需要保留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来操作这些系统、管理层时间的占用等问题。此外,在迁移到新系统或将新系统整合到现有系统中时,可能会出现延迟或困难,从而带来额外的风险和成本。另外,新的信息技术系统的实施可能并不会带来足够的生产力提升,甚至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新信息技术系统的实施还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进而对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没有。
项目2:属性
我们的总部位于多伦多市威灵顿街西66号5300室,TD银行大厦内,邮政信箱48,邮编M5K 1E6。我们的行政办公室则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市高布卢夫大道12770号120室,邮编92130。该办公空间的租赁协议将于2026年5月31日到期。
项目3: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诉讼正在针对我们的公司或子公司进行中,也没有任何与我们的资产或子公司的资产相关的法律纠纷。不过,有时我们仍可能会面临各种未解决或潜在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发生在我们正常经营过程中。此类情况充满了不确定性,其结果难以预测,且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明确。
项目4:矿山安全相关信息披露
没有。
第二部分。
项目5:注册人共同权益的市场、相关的股票持有者事务以及发行人的股票购买行为
我们的普通股目前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APS”。
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的普通股共有约9位股东。这些股东包括代表Depository Trust Company的Cede & Co.,以及代表The Canadian Depository for Securities Ltd.的CDS & Co.。由金融机构作为实际所有者所持有的普通股,会被存入DTC或CDS的账户中,并被视为由Cede & Co.或CDS & Co.持有,两者均被视为同一位股东。
目前,我们计划将所有未来的收益用于业务的运营和扩展。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预计不会向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
回购股权证券
在2025年第四季度期间,没有发生过任何股权证券的回购行为。
项目6:已预订
项目7——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及运营结果的讨论与分析
本讨论中包含了一些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涉及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在审查以下内容时,请务必考虑到那些可能影响我们业务的重大风险与不确定性。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本年度报告第10-K表格第一部分第1A项中所列出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与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报告中提到的前瞻性陈述有很大差异。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截至本次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日所做出的,我们并不打算也不承担任何义务去更新这些前瞻性陈述,除非法律要求如此。所有关于“美元”的提及,或者使用符号“$”的情况,均指美国美元,除非另有说明。
Aptose Biosciences公司
概述
Aptose是一家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的临床阶段生物技术公司,致力于开发并推广能够解决肿瘤学领域未满足临床需求的精准医疗方案。该公司的主要研究方向是血液学领域的疾病治疗。其小分子癌症治疗药物管线中包含多种产品,这些产品旨在实现单药治疗效果,同时提升其他抗癌疗法和方案的疗效,而不会产生不必要的毒性副作用。Aptose的行政办公室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而总部则设在加拿大多伦多。
拟议的安排方案
2025年11月18日,该公司与汉米制药有限公司以及汉米的全资子公司HS北美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最终协议(“协议”)。根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汉米收购者将购得该公司所有尚未被汉米及其关联方所持有或控制的普通股。根据该协议,每位公司股东将获得每持有1股普通股相当于2.41加元的现金补偿。在协议生效之日,公司所有的激励性证券和权证,无论是否已兑现,都将被视为无效;每位期权、限制性股票或权证持有人也将不再拥有这些证券或权证。在完成该协议后,该公司的股票将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摘牌。
2026年2月23日,该协议进行了修订和重新确认。修订后的协议将完成协议的期限从2026年3月15日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修订后的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2026年3月31日,公司的股东们在为此目的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上批准了该协议。根据新协议的规定,公司将遵循阿尔伯塔省的商业公司法来运作。预计新协议将在2026年上半年正式生效,前提是满足所有必要的条件。
商业与项目
Tuspetinib(或称“TUS”)是Aptose公司的重点研发项目,旨在用于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联合治疗,以最大程度地提升患者的治疗效果并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急性髓系白血病是一种恶性程度极高的癌症,其发病部位为骨髓和血液系统。目前,对于这类患者而言,仍存在着巨大的治疗需求——他们需要一种能够有效延长生存期、改善生活质量的治疗方法。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通常会对所有一线治疗方案都产生抵抗反应,而后续治疗在复发或难治性病例中的效果也相当有限。因此,迫切需要一种更有效的三联药物组合疗法,以进一步提高一线治疗的效果,从而提升患者的生存机会。
在1L规模的治疗中,许多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标准治疗方案包括使用维奈托克与一种低甲基化药物联合用药方案(即VEN+HMA)。虽然采用现有药物与VEN+HMA联合使用的三药疗法能够取得较好的疗效,但这些疗法存在严重的毒性问题,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局限性。
在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不同亚群中,这种药物的疗效有限。相比之下,tuspetinib是一种便捷、可通过口服方式每日一次使用的激酶抑制剂,它能够靶向那些在急性髓系白血病中起作用的特定激酶,并对具有不良遗传背景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具有广泛的疗效。此外,tuspetinib能够避免与某些激酶抑制剂相关的毒性问题,其安全性表现也非常出色。这些特性使得tuspetinib成为补充VEN+HMA疗法的理想选择,从而创造出一种针对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的更优三联疗法(TUS+VEN+HMA)。
Aptose目前正在对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开展一项阶段1/2临床试验,旨在评估Tuspetinib在TUS+VEN+HMA三联药物组合中的疗效。随着患者的招募工作继续进行,我们预计在未来6到12个月内能够获得重要的临床数据,包括疗效指标、无微小残留病率、安全性以及患者的生存情况。在将Tuspetinib用于TUS+VEN三联药物组合之前,了解该药物单独使用或作为TUS+VEN双药组合的使用安全性、耐受性以及疗效至关重要。因此,我们首先在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开展了TUS单药治疗的临床试验,随后又在相同患者群体中进行了TUS+VEN双药治疗的试验。现在,我们已将TUS+VEN+HMA三联药物组合推进到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治疗领域。
确切地说,我们现已完成了一次剂量递增和剂量探索阶段的国际性1/2期临床试验。该试验旨在评估TUS作为单一治疗药物在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药效反应以及疗效。在多种突变类型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通过四种不同剂量水平的使用,我们获得了显著的骨髓中白血病细胞减少效果,同时没有出现任何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此外,Tuspetinib表现出良好的安全性特征:未出现与药物相关的QT间期延长、肝肾功能损害、肌肉损伤或分化综合征等不良反应。对于处于缓解期的患者而言,持续使用Tuspetinib也不会导致骨髓抑制。在80毫克的剂量下,Tuspetinib在从未接受过Venetoclax治疗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取得了显著的治疗效果:在所有接受治疗的患者中,完全缓解率达到了36%;而在FLT3突变的患者中,这一比例达到了50%;而对于FLT3野生型的患者来说,完全缓解率则达到了25%。
在完成单药剂量递增和探索性试验后,tuspetinib被推进到1/2期项目的扩展阶段试验——APTIVATE试验,以评估TUS+VEN联合疗法在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疗效。TUS+VEN联合疗法表现出良好的安全性特征,未观察到新的或意外的安全问题;也没有报告任何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包括QT间期延长、分化综合征或死亡等。该组合疗法在重度预处理的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包括那些具有TP53突变、NKRAS突变、野生型或突变的FLT3基因异常的患者,以及那些对venetoclax或FLT3抑制剂治疗无效的患者。
总体而言,关于单用TUS药物以及TUS与VEN联合用药在急性髓系白血病复发/难治性患者中的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表明,Tuspetinib作为TUS、VEN和HMA联合疗法的组成部分,对于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来说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通常未曾接受过VEN治疗、FLT3抑制剂治疗,也从未使用过HMA疗法——因此这类患者很可能对包含Tuspetinib的联合疗法有很高的反应率。基于Tuspetinib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我们认为,如果这种药物被批准用于TUS、VEN和HMA联合疗法中,那么它有望成为针对突变或非突变FLT3基因型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新患者的新型标准治疗方案。这些关于潜在患者治疗和商业机会的观点基于公司的当前假设和估计,但这些假设和估计可能会发生变化。此外,无法保证Tuspetinib最终会被批准或成功商业化,即使获得批准并投入商业运营,也无法确保它能带来可观的收入。有关这些信息,请参阅我们的10-K年度报告中的“风险因素”部分:“我们是一家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公司,目前没有产品销售收入。”以及“我们有着多次经营亏损的历史。我们预计会面临净亏损,甚至可能永远无法实现或保持盈利。”
托斯佩替尼
适应症与临床试验:
Tuspetinib是一种口服型的小分子抑制剂,对参与髓系恶性肿瘤发展的激酶具有强烈的抑制作用。该药物被证实能够抑制肿瘤增殖、增强细胞对治疗的耐受性,并促进细胞的分化。临床前研究和动物实验表明,Tuspetinib有望作为单药或联合用药方案,用于治疗各种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包括急性髓系白血病。目前,该药物在美国正在进行一项1/2期临床试验,旨在评估TUS+VEN+HMA三联药物的治疗效果。
目前,针对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联合治疗方案正在研究中。一项国际性的1/2期临床试验已经完成,该试验的对象是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这些患者接受了单药治疗(TUS)或双药联合治疗(TUS+VEN)。该研究表明,这种联合疗法具有显著的临床疗效,包括多种不同基因型的复发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出现多次完全缓解的情况。此外,该试验并未发现任何毒性反应,因此可以继续将TUS与VEN及AZA联合使用的三联疗法用于后续研究。
在2018年10月,FDA授予tuspetinib“孤儿药”资格,用于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FDA授予“孤儿药”资格的目的是鼓励制药公司开发针对那些在美国影响人数少于20万人的疾病的疗法。拥有孤儿药资格的企业可以享受研发税收优惠、获得资助的机会、免除FDA申请费用等福利。此外,孤儿药资格还赋予我们在该适应症下额外七年的市场推广专属权。
2024年12月3日,该公司宣布,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下属的国家癌症研究所与Aptose Biosciences Inc.签署了一份合作研究与发展协议。根据该协议,国家癌症研究所和Aptose将共同开展Aptose公司所研发的候选药物tuspetinib的临床试验。这种药物是一种抑制剂,能够阻断那些与髓系恶性肿瘤相关的关键信号激酶。该药物的临床试验将在国家癌症治疗评估计划项下进行,涉及使用靶向疗法来治疗分子定义的急性髓系白血病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患者。这些试验将由国家癌症研究所的全国临床试验网络负责实施,同时美国及加拿大的国家社区肿瘤学研究项目也将参与这些试验。
由NCI资助的MyeloMATCH精准医疗研究项目(NCT05564390)于2024年5月16日正式启动。该项目的目标是加速开发针对新诊断出急性髓系白血病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患者的个性化药物组合疗法,从而在这些侵袭性血液和骨髓癌症的治疗过程中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
制造业:
根据Aptose与Hanmi在2021年11月4日签署的Tuspetinib许可协议,Aptose从Hanmi处收到了一批现有的药品库存,这些药品将有助于继续当前的1/2期研究。此外,双方在2022年还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共同生产新的原料药和制剂,以支持后续的临床开发工作。在2022年和2023年期间,其他公司也生产了若干批次的上述原料药和制剂。
在最近的科学论坛上发布的程序更新:
在2025年12月6日,Aptose公司在佛罗里达州奥兰多举行的第67届美国血液学会年会上,通过海报展示了关于tuspetinib与venetoclax及azacitidine联合使用的TUSCANY试验的进一步数据。Aptose公司指出,这种三联治疗方案在患有多种突变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展现出较高的疗效,且能够实现微小残留病的清除。他们还强调,基于TUS疗法的安全性始终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在较高剂量水平(80毫克和120毫克)下,患者的反应率达到了100%(完全缓解/部分缓解)。在FLT3野生型患者中观察到了完全缓解,这类患者约占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70%;此外,TP53/复合染色体型、RAS基因突变以及MDS相关突变的患者也出现了完全缓解的情况。
主要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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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TUS+VEN+AZA治疗方案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耐受性以及有效的疗效,甚至能够在广泛的基因突变谱中实现无微小残留病的缓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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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0毫克、80毫克和120毫克的剂量水平下,有90%的受试者表现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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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较高剂量水平下,即80毫克和120毫克时,效果可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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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LT3-WT、FLT3-ITD以及NPM1c基因亚组中进行了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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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等位基因TP53/复合体核型中观察到RAS不良遗传亚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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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答者中,MRD阴性的比例达到了78%,这一结果通过中心流式细胞术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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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能够靶向抑制VEN的抵抗机制,并阻止由激酶引发的异常信号传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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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名患者接受了干细胞移植治疗,目前他们都已恢复,可以继续进行TUS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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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AZA三联疗法耐受性良好,在所有可评估的TUS剂量水平下均未出现任何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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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周期中,所有受试者都不会出现严重的骨髓抑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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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与药物相关的死亡病例、差异性综合征、QT间期延长或CPK水平升高等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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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个可评估的病例中,有8个病例在最佳治疗效果后,红细胞和血小板输注的需求持续了超过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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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名受试者出现了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占比为16.7%;其中1名受试者的症状与TUS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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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测试的160毫克剂量水平下,初步研究表明:患者在治疗的头几周内就能实现早期病灶清除,同时体内残留的微小病灶也呈阴性,治疗效果也较为理想(该数据未包含在报告数据中)。
2025年10月16日,Aptose公司宣布,Tuspetinib与标准治疗方案联合使用在多种类型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取得了预期效果。Aptose公司在欧洲血液学学院第七届急性髓系白血病国际会议上展示了TUSCANY试验的数据。该试验研究了Tuspetinib与Venetoclax及Azacitidine联合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该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至18日在葡萄牙埃斯托里尔举行,主题为“急性髓系白血病的分子与转化治疗:生物学与治疗的进展”。目前来自TUSCANY试验的10名患者的数据表明,Tuspetinib与标准治疗方案联合使用具有良好的临床安全性和抗白血病效果,这表明Tuspetinib可以与其他标准治疗方案一起用于多种类型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包括那些存在不良突变的患者,无论其FLT3突变状态如何。
主要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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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与标准的VEN+AZA联合用药方案耐受性良好,没有出现药物不良反应,也没有与治疗相关的死亡病例。此外,未出现分化综合征、QT间期延长等副作用。在第一个周期结束后,也未观察到骨髓抑制的持续时间延长的情况。迄今为止,在这些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未发现任何剂量水平下的CPK水平升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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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0毫克和120毫克的较高剂量下,当TUS与VEN+AZA联合使用时,6名患者中的6名达到了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效果,这一比例达到了100%。这一数值超过了仅使用VEN+AZA时预期的66%的缓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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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在10位患者中,有9位(即90%)患者的反应符合TUS+VEN+AZA CR/CRh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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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LT3野生型急性髓系白血病中,有7 out of 8例(88%)病例得到了CR/CRh的疗效评价,这占所有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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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名患者中,有9名患者的反应结果显示为阴性(占78%)。这些结果通过中心流式细胞术技术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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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种突变类型中均观察到了CR/CRh反应的出现,这些突变包括:未突变的FLT3、FLT3-ITD、NPM1c、双等位基因TP53突变且染色体核型复杂的情况、RAS基因突变,以及与骨髓增生异常相关的突变。
2025年8月6日,Aptose宣布,负责监督其TUSCANY阶段1/2试验的队列安全审查委员会(CSRC)已批准将TUS的剂量从120毫克增加到160毫克。该试验涉及使用TUS与标准治疗方案中的venetoclax和azacitidine联合使用。这一调整是基于试验结果的积极反馈而做出的。
正在对试验前三个队列中的患者的数据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这些队列分别使用了40毫克、80毫克和120毫克的TUS剂量水平。目前,160毫克TUS剂量的受试者也可以加入研究。
主要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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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审查委员会同意将TUS的剂量增加到160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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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已完成120毫克、80毫克、40毫克TUS剂量的实验组,没有出现任何剂量限制性的毒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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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最难治疗的AML患者中,该疗法展现了卓越的安全性以及显著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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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标准剂量方案VEN/AZA联合TUS的治疗方案来说,无需减少用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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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AZA三联疗法在新型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患者中持续取得显著疗效,能够显著降低残留病灶的数量,同时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在2025年6月12日,Aptose公司在意大利米兰举行的欧洲血液学协会大会(EHA 2025)上,展示了关于Tuspetinib三联疗法在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疗效以及微小残留病阴性的临床数据。该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至15日举行。报告的标题为“TUSCANY研究:Tuspetinib联合标准治疗方案Venetoclax和阿扎胞苷对不适合诱导化疗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斯坦福大学医学院医学副教授、急性髓系白血病治疗领域的权威专家Gabriel Mannis博士主持了此次报告,并介绍了TUS或TUS+Ven+AZA三联疗法中40毫克或80毫克剂量组的安全性及疗效数据。Mannis博士还指出,已有三名患者被快速纳入120毫克剂量的TUS+Ven+AZA三联疗法试验,目前尚未观察到任何药物不良反应。该报告还包括了关于微小残留病的评估以及更长时间的随访数据。
TUS+VEN+AZA三联疗法被开发为一种不依赖于基因突变情况的前线治疗手段,适用于那些无法接受诱导性化疗的大型、具有多样化基因突变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现有数据表明,该疗法能够在多种基因突变类型的患者中取得完全缓解效果,包括TP53突变型/CK突变型急性髓系白血病以及FLT3野生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一旦获得监管批准,TUS三联疗法将在最大规模的市场以及最复杂的急性髓系白血病病例中展现出巨大的商业潜力。
主要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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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TUS纳入标准治疗方案VEN+AZA中,可以为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提供一种耐受性良好、且不受基因突变影响的联合用药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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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多种突变的AML患者,包括TP53突变型/CK突变型以及FLT3野生型患者,都成功实现了完全缓解,并且肿瘤复发率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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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AML患者分别接受了40毫克、80毫克和120毫克的TUS治疗,同时使用了TUS+VEN+AZA三联疗法。
主要发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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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30日,共有10名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接受了TUS+VEN+AZA联合治疗方案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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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四人接受了40毫克的TUS剂量,三人接受了80毫克的TUS剂量,还有三人接受了120毫克的TUS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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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始剂量为40毫克的情况下,对于那些服用时间最长的患者而言,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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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名患者的病情达到了完全缓解状态,且肿瘤残留量检测结果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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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三名患者(100%)都实现了复合完全缓解(包括CR和C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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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TP53基因突变的CK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实现了完全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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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0毫克TUS剂量水平下治疗的三名患者目前仍继续接受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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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三名患者(100%)均已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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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突变状态如何,TUS在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均具有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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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括不良TP53突变以及CK在内的多种遗传人群中,均实现了MRD阴性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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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反应仍在不断变化中,而这种三联药物仍然被很好地耐受,没有出现任何药物性淋巴细胞减少症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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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标准的VEN/AZA剂量方案,TUS可以安全地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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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 PK属性并未受到VEN、AZA、抗真菌药物或食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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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乏急性髓系白血病的情况下,第一周期中不会出现长时间的骨髓抑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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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与治疗相关的死亡案例;参与研究的10名受试者中,有9人仍在继续参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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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与治疗相关的QT间期延长、CPK水平升高或分化综合征现象。
2025年2月20日,Aptose宣布,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将TUSCANY试验的TUSpetinib剂量从40毫克增加到80毫克。这一决策是基于对试验中前四名患者的数据评估结果显示出良好的疗效。目前尚未发现任何显著的安全性问题或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包括那些处于缓解期的患者没有出现骨髓抑制现象。在40毫克剂量组中的四位受试者仍在继续参与研究,而80毫克剂量组的招募工作也仍在进行中。
主要发现与结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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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有四名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接受了最低剂量的TUS治疗(40毫克),作为TUS+VEN+AZA联合治疗方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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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FLT3基因未发生突变(野生型)的患者完成了第一周期的治疗,期间没有出现任何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也不需要调整用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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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个疗程结束时,有两名FLT3-WT患者实现了完全缓解(包括完全缓解和部分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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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一位携带双等位基因TP53突变且具有复杂核型的患者成功实现了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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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例FLT3-WT患者在第一周期中出现了骨髓中白血病细胞显著减少的情况,目前仍在第二周期继续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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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患者携带FLT3-ITD和NPM1突变,目前正处于第一周期的药物治疗阶段,尚未达到进行疗效评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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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US的药代动力学分析表明,添加AZA后,血浆中的药物水平并未受到显著影响,因此能够保持剂量的稳定性,无需因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而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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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第一个疗程中,VEN的血浆水平与已发表的研究结果一致,也与之前关于R/R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TUS/VEN激活研究的结果相符。这表明VEN与TUS之间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2025年2月12日,Aptose公布了其1/2期TUSCANY试验的早期安全与疗效数据。该试验采用了40毫克的tuspetinib药物,并与标准治疗方案中的venetoclax和azacitidine联合使用。
在那些不适合接受诱导化疗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存在多种突变类型的TUS+VEN+AZA三重基因异常现象。
主要发现与结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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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Aptose宣布启动TUSCANY试验,对首批被诊断为急性髓系白血病的患者进行试验。这些患者使用的TUS剂量最低,为40毫克。作为TUS+VEN+AZA三联疗法的一部分,初步数据表明该疗法的临床安全性和抗白血病效果均表现出良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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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接受了最低剂量的TUS治疗,即40毫克,作为TUS+VEN+AZA联合治疗方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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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FLT3基因未发生突变(野生型)的患者完成了第一周期的治疗,期间没有出现任何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也不需要调整用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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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个疗程结束时,有两名FLT3-WT患者实现了完全缓解(包括完全缓解和部分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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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一位携带双等位基因TP53突变且具有复杂核型的患者成功实现了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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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例FLT3-WT患者在第一周期中出现了骨髓中白血病细胞显著减少的情况,目前仍在第二周期继续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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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患者携带FLT3-ITD和NPM1突变,目前正处于第一周期的药物治疗阶段,尚未达到进行疗效评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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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US的药代动力学分析表明,添加AZA后,血浆中的药物水平并未受到显著影响,从而确保了用药的可预测性,同时也避免了因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而需要调整用药剂量的情况。
2025年1月20日,Aptose宣布,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将TUSCANY试验的剂量从40毫克提高至80毫克。这一调整是基于对试验中前四名患者的数据评估结果,结果显示该治疗方案具有积极的效果。目前尚未发现任何显著的安全性问题或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包括那些处于缓解期的患者也没有出现骨髓抑制的情况。在40毫克剂量组接受治疗的所有四名患者仍继续参与研究,而80毫克剂量组的招募工作仍在进行中。
主要发现与结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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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有四名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接受了最低剂量的TUS治疗(40毫克),作为TUS+VEN+AZA联合治疗方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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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FLT3基因未发生突变(野生型)的患者完成了第一疗程的治疗,期间没有出现任何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也不需要调整用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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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个疗程结束时,有两名FLT3-WT患者实现了完全缓解(包括完全缓解和部分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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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一位携带双等位基因TP53突变且具有复杂核型的患者成功实现了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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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例FLT3-WT患者在第一周期中出现了骨髓中白血病细胞显著减少的情况,目前仍在第二周期继续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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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患者携带FLT3-ITD和NPM1突变,目前正处于第一周期的药物治疗阶段,尚未达到进行疗效评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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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US的药代动力学分析表明,添加AZA后,血浆中的药物水平并未受到显著影响,从而确保了用药的可预测性,同时也避免了因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而需要调整剂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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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第一个疗程中,VEN的血浆水平与已发表的研究结果一致,也与之前关于R/R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TUS/VEN激活研究的结果相符。这表明VEN与TUS之间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2025年1月12日,Aptose宣布其正在进行的1/2期TUSCANY试验中发现令人鼓舞的安全性及疗效数据。该试验针对的是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这些患者接受了40毫克的tuspetinib治疗。
该治疗方案结合了标准剂量的Venetoclax和阿扎瑞克(TUS+VEN+AZA三联疗法)。TUS+VEN+AZA三联疗法被开发用于一线治疗那些无法接受诱导性化疗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尤其是那些病情较为严重、突变类型多样的病例。
2025年1月9日,Aptose公司宣布开始在TUSCANY阶段1/2研究中对首批患者使用tuspetinib(TUS)进行治疗。该疗法由venetoclax(VEN)和azacitidine(AZA)联合使用,被作为一线三联药物组合疗法,适用于新诊断为急性髓系白血病的患者。
在2024年12月,Aptose参加了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行的第66届美国血液学会年会。他们在会上展示了一篇名为“Tuspetinib与Venetoclax联合疗法在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论文。该论文还探讨了Tuspetinib、Venetoclax以及阿扎胞苷联合使用对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的疗效。
主要发现与结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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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AZA三联疗法在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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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在那些难以治疗的、从前属于VEN范畴的AML患者中仍保持着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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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在FLT3野生型病例中非常活跃,约占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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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的耐受性良好,可以安全地联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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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在多种R/RAML人群中均具有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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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TUS与VEN结合使用可以避免VEN产生的耐药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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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AZA三联疗法可能为那些不适合接受化疗的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患者提供一种更有效的、不依赖基因突变标准的治疗方案。
ASH海报展示的亮点包括:
以单个体征来评估TUS(n=93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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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LT3突变型且未经治疗的所有类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使用80毫克TUS后,分别达到了60%和42%的完全缓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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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LT3突变且未接受过靶向治疗的患者中,33%的病例实现了完全缓解,42%的病例实现了部分缓解(包括CR、CRp、CRh、CRi或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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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40毫克、80毫克、120毫克和160毫克的TUS制剂,作为单一用药方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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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那些FLT3基因发生突变或未突变的患者,以及那些在之前接受HSCT治疗、FLT3靶向治疗或化疗后仍然无法康复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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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每日一次口服给药时,在四个不同的剂量水平(40毫克、80毫克、120毫克和160毫克)下均达到了完全缓解/部分缓解的效果,且不存在剂量限制性的毒性反应(即没有出现任何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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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在每天160毫克的剂量下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特征:没有出现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也没有因药物而中断治疗的情况。此外,该药物并未导致QT间期延长、区分综合征或死亡现象。
TUS/VE组合疗法(共79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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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LT3突变患者中,使用80毫克TUS和400毫克VEN时,ORR可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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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6)的患者在接受先前의 VEN治疗后仍然失败;而50%(3/6)的患者在接受先前VEN治疗以及FLT3i治疗后仍然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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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这一疗法在那些对VEN没有过治疗经历、曾经接受过VEN治疗、具有FLT3WT突变、具有FLT3MUT突变,或者曾经接受过FLT3相关治疗的患者群体中取得了良好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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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在安全性与耐受性方面表现良好,没有出现新的或意外的安全问题。
在2024年6月14日,Aptose公司在西班牙马德里的欧洲血液学协会2024年混合会议上,通过临床海报展示介绍了tuspetinib(TUS)的临床试验结果,并通过电子海报形式展示了其临床前研究的结果。这些研究的主要成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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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斯佩替尼单药治疗(TUS)以及托斯佩替尼与维奈托克联合治疗(TUS+VEN)在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中展现出了良好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优势。这两种治疗方法能够与其他在急性髓系白血病领域进行研究的药物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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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药治疗与联合治疗方案在难以治疗的遗传易感亚群及FLT3野生型急性髓系白血病中均具有显著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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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被证明能够破坏白血病细胞对VEN的耐药性,并在临床前研究中保持对耐药型AML细胞的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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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petinib联合Venetoclax和Azacitidine的三联疗法试验,旨在治疗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相关临床试验地点正在被激活中。
我们的APTIVATE临床试验针对单药治疗(TUS)以及与Venetoclax联合治疗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Tuspetinib在安全性方面表现优异且稳定,并且在多种类型的急性髓系白血病中均显示出临床疗效,包括那些存在严重不良基因突变的患者。这些研究结果支持了将Tuspetinib作为理想的三联用药方案来加入Venetoclax和低甲基化药物组合疗法中,以用于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治疗。关于“Tuspetinib单药治疗及与Venetoclax联合治疗在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试验报告得出的结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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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丰富治疗经验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对多种治疗方案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这些患者包括93名仅接受TUS治疗的患者,以及79名同时接受TUS和VEN治疗的患者。这些患者均曾接受过VEN、FLT3抑制剂治疗、高剂量化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等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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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使用TUS进行治疗时,在剂量为40毫克、80毫克、120毫克和160毫克的情况下均实现了完全缓解,且未出现任何药物不良反应。在未经VEN治疗且携带FLT3突变的患者中,该疗法的有效率为42%,总体反应率为50%。对于携带严重遗传缺陷(如TP53突变)的患者,该疗法同样取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MUTRASMUT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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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VEN联合治疗方案耐受性良好,安全性也得到保障(40毫克TUS + 400毫克VEN;或80毫克TUS + 400毫克VEN)。该方案能够有效降低骨髓中恶性细胞的数量,并对那些存在不良突变且之前接受过VEN治疗的患者具有较好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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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针对已知的抗VEN机制的研究体外并且在临床实践中对FLT3具有积极作用。MUT& FLT3WT即使是在之前已经接触过VEN的人群中,R/RAML群体的情况也是如此。
在急性髓系白血病的治疗中,最亟待解决的医学需求就是为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方案。Tuspetinib目前正在被开发成为一种针对TUS+VEN+HMA的新疗法,旨在为这些患者建立新的治疗标准。这种疗法有望提高疗效、延长生存期、安全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同时能够适用于多种具有不同基因特征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群体,并有效抑制对Venetoclax耐药性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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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L治疗方案下,VEN+HMA项目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不过,仍有三分之一的患者无法从中受益;这些患者的中位生存时间不足15个月,且在三年后存活下来的患者比例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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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反应率以及总生存期需要改善,尤其是在那些具有不良遗传背景的亚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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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RAS/MAPK、TP53和FLT3等途径导致的耐药性出现,会导致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这类患者对后续的治疗反应不佳。事实上,最近有一项研究(Matthews等人)指出…… 血液《2022年血液学杂志》第140卷,增刊1:1022–1024页指出,对于接受化疗但先前治疗无效的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而言,其生存情况非常糟糕;中位总生存时间仅为7.2个月,而年龄较大患者(65岁及以上)的中位总生存时间则仅为4.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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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研究结果表明,在针对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治疗过程中,需要引入第三种治疗剂,以进一步提升治疗效果。这样既能增强患者疗效的持久性,又能有效应对不同遗传亚型的患者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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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Tuspetinib是添加到VEN+AZA中的理想第三种药物,适用于治疗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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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本身具有出色的安全性,而与其中的VEN联合使用时,效果更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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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在多个基因亚群中都有研究活动,包括TP53、RAS/MAPK以及FLT3突变体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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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机制可以通过抑制关键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激酶,从而减少药物对VEN的耐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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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可以在空腹或进食状态下服用,也可以与VEN同时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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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的PK数据表明,TUS与VEN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互作用,因此无需调整两者的用药剂量。
除了关于Tuspetinib的临床研究报告之外,还有一篇关于该药物的前临床研究的摘要发表在EHA会议上,标题为“Tuspetinib仍能保持对表达NRAS-G12D突变或已对Venetoclax产生抗性的急性髓系白血病细胞的纳米摩尔浓度疗效”。该研究表明,TUS能够针对那些对Venetoclax产生抗性的白血病细胞发挥作用,其纳米摩尔浓度疗效依然显著。此外,当TUS与Venetoclax联合使用时,可以共同防止两种药物都产生耐药性。而具有TUS耐药性的细胞则对Venetoclax表现出高度敏感性,因此同时使用这两种药物可以抑制TUS耐药性的产生。
2024年3月26日,Aptose宣布,在针对病情严重的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1/2期临床研究中,已有超过170名患者接受了TUS治疗,有的仅使用TUS,有的则同时使用TUS与BCL-2抑制剂venetoclax。在单药治疗的情况下,当剂量达到80毫克时,TUS展现了良好的安全性,并且对于那些从未使用过venetoclax的患者来说,其疗效也相当显著。当TUS与venetoclax联合使用时,这些患者的安全性依然良好,无论是从未使用过venetoclax的患者,还是那些对venetoclax治疗无效的患者,都能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与其它药物相比,TUS避免了许多常见的毒性反应,并且能够适用于各种具有不同遗传异常特征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
2023年12月9日,Aptose公司在第65届美国血液学会年会暨展览上展示了其候选药物tuspetinib的相关研究成果。该公司表示,关于其主要候选药物tuspetinib的越来越多的临床数据表明,该药物单独使用或与venetoclax联合使用,都能为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带来显著的治疗效果。这些数据的介绍由首席研究员Naval G. Daver博士完成,他现任德克萨斯大学MD安德森癌症中心白血病研究联盟项目的主任。
Daver博士报告了来自多个国际临床研究中心的100多名复发/难治性白血病患者的数据。这些患者之前已经接受了多种治疗,之后被采用TUS作为单一疗法进行治疗,或者结合使用TUS和VEN疗法。无论是单独使用TUS还是结合使用TUS和VEN,这两种治疗方法都能在这类病情严重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实现多次完全缓解,同时所有接受治疗的患者都表现出良好的安全性。这些数据表明,tuspetinib在肿瘤学领域最具挑战性和异质性的疾病类型中非常有效,尤其是针对复发和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Tuspetinib展现了广泛的疗效,包括对于FLT3野生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占所有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70%以上)、FLT3突变型急性髓系白血病、NPM1突变型急性髓系白血病,以及那些具有靶向治疗抵抗性突变的患者。最值得注意的是,TUS能够靶向VEN抵抗机制,因此TUS+VEN疗法能够独特地治疗那些病情严重的既往接受过VEN治疗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包括FLT3突变型和FLT3野生型患者。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Tuspetinib的抗癌活性不断增强,且安全性依然良好,这为其作为TUS+VEN+HMA三联疗法用于治疗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达弗博士还指出,接受TUS+VEN疗法的患者仍处于治疗早期阶段,但大多数患者都取得了疗效。随着治疗的持续进行,这些疗效也开始逐渐稳定下来。达弗博士在ASH会议上发表的演讲要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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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8名可评估的患者中,以80-160毫克的剂量使用TUS时,对于未接受过化疗的患者来说,疗效更为显著。整体完全反应率达到了29%(28例中8例)。其中,FLT3突变型患者中的完全反应率为42%(12例中5例),而FLT3非突变型或野生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完全反应率为19%(16例中3例)。持续用药后,许多患者的血液指标有所改善,许多患者最终转归为异体干细胞移植。
在不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情况下,患者的耐受性良好。因此,决定将最大推荐剂量设定为80毫克。总体而言,图斯佩替尼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特征,仅出现轻微的不良反应,且在使用每天高达160毫克的剂量时并未出现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此外,也没有因药物相关毒性而需要中断用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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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TUS+VEN联合治疗中,共有49名患者接受了80毫克的tuspetinib和200毫克的venetoclax治疗。其中36名患者的治疗效果可以被评估,另外13名患者的数据尚不足以进行评估。这些患者大多曾接受过Venetoclax或FLT3抑制剂的治疗。TUS+VEN联合治疗对无论是初次接受Venetoclax治疗还是曾经接受过Venetoclax治疗的患者都有效。TUS联合治疗的完全缓解率相当高:在所有可评估的患者中,TUS+VEN联合治疗的完全缓解率为25%(9/36);在初次接受Venetoclax治疗的患者中,这一比例为43%(3/7);而在曾经接受过Venetoclax治疗的患者中,这一比例为21%(6/29)。在FLT3野生型患者中,TUS+VEN联合治疗的整体完全缓解率为20%(5/25);在初次接受Venetoclax治疗的患者中,这一比例为33%(2/6);在曾经接受过Venetoclax治疗的患者中,这一比例为16%(3/19)。在FLT3突变型患者中,TUS+VEN联合治疗的整体完全缓解率为36%(4/11);在初次接受Venetoclax治疗的患者中,有一名患者达到了完全缓解(1/1);在曾经接受过Venetoclax治疗的患者中,这一比例为30%(3/10)。此外,在之前接受过FLT3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TUS+VEN联合治疗的完全缓解率为44%(4/9)。
2023年10月29日,Aptose在葡萄牙埃斯托里尔市举行的第六届欧洲血液学会议上展示了两篇关于tuspetinib临床及前临床疗效的研究报告。这些报告涉及急性髓系白血病领域,重点探讨了tuspetinib在生物学和治疗方面的进展。临床研究结果包括:1)来自APTO-TUS-HV01临床试验的数据,该研究评估了tuspetinib在不同饮食条件下的药代动力学特性;2)一项国际性的1/2期研究,旨在评估tuspetinib单独使用或联合venetoclax对美国、韩国、西班牙、澳大利亚等地R/R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健康志愿者的研究表明,tuspetinib可以在空腹或进食状态下服用,且两种服用方式之间的药物浓度没有显著差异。这一发现对患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目前venetoclax需要在进食情况下给药,而tuspetinib现在可以与venetoclax同时服用,而不需要分开给药。1/2期临床试验的结果表明,tuspetinib作为单一治疗药物时,耐受性良好,且对多种不良基因型的R/R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均具有高度疗效。在每日80毫克的剂量下,tuspetinib能使42%的venetoclax未接触过的患者达到完全缓解/部分缓解的效果。在APTIVATE国际1/2期扩展试验中,tuspetinib与venetoclax联合使用的方案也表现出良好的耐受性,并在那些之前对venetoclax无效的患者中取得了多个治疗反应,其中包括那些之前对FLT3抑制剂也无效的患者。这些患者都属于存在重大医疗需求但尚未得到充分满足的人群。值得注意的是,tuspetinib能够针对venetoclax耐药的机制,从而有可能使那些之前对venetoclax无效的患者重新获得疗效。
除了临床研究之外,Aptose在ESH会议上展示的预临床研究题为“Tuspetinib口服髓系激酶抑制剂能引发对Venetoclax的致命性抗性”。该研究探讨了tuspetinib对正常细胞和耐药性AML细胞中磷酸激酶组及凋亡相关蛋白质组的影响。在正常细胞中,tuspetinib能够抑制关键的致癌信号通路,并使促凋亡与抗凋亡蛋白质的平衡向促凋亡方向倾斜,这表明tuspetinib可能使细胞对Venetoclax产生抗性。此外,AML细胞对tuspetinib产生的耐药性还导致其对Venetoclax的敏感性显著增加。因此,同时使用TUS和VEN可能会抑制治疗期间出现对tuspetinib的耐药性现象。
在2023年10月30日举行的ESH会议上,Aptose公司举办了一场关于“急性髓系白血病治疗药物Tuspetinib的临床进展与专家数据分析”的研讨会。该研讨会通过网络直播进行,特邀了德克萨斯州休斯顿市德克萨斯大学MD安德森癌症中心白血病科教授Naval Daver博士参与演讲。Daver博士是Aptose公司APTIVATE试验的负责人,他在开发新型急性髓系白血病治疗方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包括多种联合疗法。Aptose公司展示了49名接受TUS+VEN双药疗法的患者的治疗数据:在所有可评估的患者中,总体反应率为48%;而在既往接受过VEN治疗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总体反应率达到了44%。这些患者包括FLT3未突变型患者(总体反应率为43%)和FLT3突变型患者(总体反应率为60%)。其中一些患者之前曾尝试过使用FLT3抑制剂进行治疗,但均未能取得良好效果。TUS+VEN双药疗法的耐受性良好,未出现任何异常的安全性问题。这种疗法有望为那些因既往治疗失败而陷入难治状态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这些令人信服的数据……
在R/RAML患者中,TUS+VEN双基因座的存在表明,TUS+VEN+HMA三重基因座的检测也可能满足一线治疗中新诊断出AML患者的需求。
在2023年6月8日至11日举行的欧洲血液学协会年度大会上,Aptose于2023年6月10日举办了一次关于tuspetinib临床进展的网络研讨会。Aptose报告称,他们已经完成了针对77名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tuspetinib剂量递增和剂量探索阶段的1/2期临床试验。试验结果显示,tuspetinib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并且单药治疗在不同剂量水平下均能够产生疗效,同时没有出现任何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这一成果尤其适用于那些具有复杂突变且难以治疗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包括那些对单药治疗或联合疗法反应不佳的患者——例如TP53突变患者中的CR/CRh率为20%,RAS突变患者中的CR/CRh率为22%。此外,Aptose还宣布,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的1期阶段会议已成功结束,确定单药治疗的推荐剂量为每天80毫克。目前,所有开发路径仍然可行,包括单组加速审批路径。在完成1/2期临床试验的剂量递增和剂量探索阶段后,Aptose将注意力转向了tuspetinib的扩展试验。该试验旨在找出对单药治疗有反应的患者群体,这些患者可能适合通过单组加速审批途径获得药物批准;同时,该试验还将用于评估TUS+VEN双药组合在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疗效,以及寻找那些对TUS+VEN双药组合有需求但未能得到满足的患者群体,从而为他们提供加速审批或全面批准的途径。我们了解到,参与APTIVATE扩展试验的患者数量增长迅速,初步数据显示,接受TUS+VEN双药组合治疗的患者中已有部分患者取得了完全缓解效果,而之前接受venetoclax治疗的患者则未能达到同样的效果。
2023年3月23日,Aptose宣布,其基于tuspetinib的APTIVATE阶段1/2扩展试验已经启动。目前,单药治疗组已经对多名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进行了治疗;而双药组合治疗组则已经开始招募患者,使用的药物是TUS与VEN的组合疗法。自那时起,单药治疗组的患者数量持续增加,他们继续接受tuspetinib的治疗。此外,使用TUS+VEN组合疗法的患者招募工作也进展迅速。临床研究人员对tuspetinib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而在APTIVATE试验中的早期疗效数据也显示出该药物的潜在抗癌效果,这进一步提升了人们对这项试验的期待。
在多种突变类型的患者群体中,都观察到了托斯佩替尼单药治疗的疗效。这些患者包括那些携带NPM1、MLL、TP53、DNMT3A、RUNX1等基因突变的患者,以及那些具有野生型FLT3、ITD或TKD突变的FLT3患者。此外,还有各种剪接因子及其他基因的突变患者也表现出对托斯佩替尼的响应。在2023年3月23日的公告中,Aptose还指出,对于具有RAS基因或其他RAS通路基因突变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来说,托斯佩替尼单药治疗的缓解率达到了29%。对于RAS突变患者而言,这种疗效尤为重要,因为其他药物的治疗往往会导致RAS通路的突变,而AML细胞会因此产生对其他药物的耐药性。总体而言,托斯佩替尼广泛的临床疗效及其良好的安全性特征,使其有潜力被加速开发,同时也有望被用于双药联合治疗、三药联合治疗以及维持治疗等应用场景。
2023年1月30日,Aptose宣布,在tuspetinib的APTIVATE 1/2期临床试验中,已有患者出现疗效反应。在最初进行的剂量探索试验中,一名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通过每日口服40毫克tuspetinib后,也出现了临床反应。这是该药物在低剂量40毫克试验组中的第二次疗效反应。此外,Aptose还阐述了tuspetinib具有更优安全性的原因:虽然许多激酶抑制剂需要较高剂量才能产生显著疗效,但这些药物往往还会引起额外的毒性,因为它们也会抑制正常细胞中的相关通路。相比之下,tuspetinib能够同时抑制一系列与白血病发生相关的激酶通路。因此,tuspetinib可以在较低的剂量下实现疗效,同时减少对各通路的抑制程度,从而避免了同类药物常见的毒性问题。
其他企业事务
反向股票分割
2025年1月27日,该公司召开了一次特别股东大会。在会议上,股东们投票通过了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公司决定实施反向股票分割,具体的分割比例由董事会自行确定。董事会于2025年2月18日批准了1比30的分割比例。在反向股票分割完成后,我们的普通股于2025年2月26日开盘时开始进行交易。
由于此次反向股票分割,公司的面值及授权股份数量并未发生调整。公司所有已发行普通股、股票期权和权证的数量均已追溯调整,以反映此次反向股票分割的影响,这些调整适用于所有相关时期。
纳斯达克公告
纳斯达克私募融资缺陷要求
2024年2月29日,该公司收到了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门发出的《2024年2月违规通知》。该通知指出,公司于2024年1月对汉米进行的私下证券发行违反了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d)条,因为公司在进行此类发行之前并未获得股东的批准。纳斯达克指出,此次私下发行涉及以低于2024年1月25日纳斯达克官方收盘价的价格发行了超过20%的公司已发行普通股。不过,《2024年2月违规通知》并未立即影响公司普通股的上市进程。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公司有权在45个日历日内,即直到2024年4月14日之前,提交一份恢复合规性的计划。
2024年4月25日,公司收到了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门发出的通知函,该部门表示公司已重新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d)条的要求,因此相关事宜已得到解决。根据公司恢复合规性的计划,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宣布,已修改与Hanmi的权证协议,规定不得行使超出纳斯达克规定的19.99%限制范围的Hanmi权证,除非先获得股东批准才能超过这一限制。
纳斯达克最低出价要求
2024年7月16日,该公司收到了纳斯达克的通知函,称在过去三十个连续交易日内,该公司普通股的交易收盘价始终低于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550(a)(2)所规定的最低价额1美元/股。这一通知并未立即影响该公司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情况,其股票仍可在这两个市场以“APS”代码进行交易。该公司的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是独立的,不会受到纳斯达克上市状态的影响。公司拥有180天的整改时间,即直到2025年1月13日为止,以恢复符合最低报价要求。如果到2025年1月13日之前,有至少10个连续交易日该公司的普通股收盘价保持在1美元/股或以上,纳斯达克会给予书面确认,表明该公司已重新满足相关要求。如果公司在2025年1月13日之前未能恢复符合最低报价要求,纳斯达克可以酌情给予第二次180天的整改期限。为了获得延长期限,该公司必须继续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对于公开交易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及其他初始上市标准的要求,但报价要求除外。
2025年1月14日,该公司收到了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门的一封信,通知称:在过去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该公司普通股的交易收盘价始终低于纳斯达克上市所要求的最低股价标准——每股至少1美元。该公司已向相关审查小组提交了合规计划,并获得了至2025年3月31日之前恢复符合最低股价标准的时间期限。
2025年3月14日,纳斯达克确认,我们已经重新达到了最低出价要求的合规标准。
纳斯达克股票规则要求
2024年4月2日,该公司收到了纳斯达克的书面通知,指出该公司未能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550(b)(1)的要求。根据公司在其10-K年报中披露的2023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数额,该数值低于250万美元的最低要求。不过,只要公司满足其他持续上市的要求,这份通知并不会立即影响该公司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权利。根据通知要求,该公司有45天的时间来提交相关文件。
该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提交了合规计划。随后,公司获得了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的期限,以便继续满足合规要求。然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仍未达到合规要求。因此,在2024年10月1日,公司收到了一份通知,指出由于未能完成旨在恢复合规性的融资计划,公司未能满足延期的条件。2024年10月8日,公司申请对这一决定进行上诉和听证会,这一请求暂时中止了纳斯达克对该公司普通股的退市程序,听证会定于2024年11月21日举行。2024年11月11日,公司提交了一份修订后的合规计划。2024年12月19日,公司宣布上诉委员会同意其延长时间的要求,即公司有更多时间来证明自己符合所有相关标准,从而可以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根据规定,公司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必须证明自己符合相关要求,才能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
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公司仍未恢复符合《股权规则》的要求。同年3月31日,该公司收到了纳斯达克的通知,由于未能恢复符合该规则的要求,纳斯达克决定自2025年4月2日起将该公司普通股从纳斯达克上市名单中移除。该公司的普通股仍可在TSX上市,股票代码为“APS”,而在OTC市场上则挂牌交易的股票代码为“APTOF”。2025年7月1日,Aptose宣布其股票已获准在OTCQB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APTOF”。OTCQB市场的交易将于2025年7月1日开始。
关于继续上市的通知
2025年9月23日,该公司收到了TSX的来信,通知根据TSX公司手册第七部分的规定,TSX正在审查其普通股在TSX上市资格的继续有效性。该公司被赋予了120天的时间来满足所有相关要求。如果该公司无法在2026年1月22日之前证明自己符合手册第七部分中规定的所有要求,那么该公司的普通股将在该日期后30天内被摘牌。
针对代表公司提交的相关申请,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了TSX的另一封信件。信中表明,TSX的持续上市委员会决定将退市决策推迟至2026年3月23日或之后。如果TSX决定退市,他们将还会决定是否暂停这些证券的交易。
针对代表公司提出的进一步申请,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收到了TSX的另一封信件。信中表示,TSX的持续上市委员会决定将退市决定推迟至2026年4月17日或之后。如果TSX决定退市,他们将还会决定是否暂停这些证券的交易。
流动性与资本资源
我们是一家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公司,目前尚未从我们的候选药物中获得任何收入。我们继续开展研发活动以及将这些候选药物商业化,取决于我们能够成功通过股权融资和来自战略合作伙伴的资助来完成我们的研发项目。目前,我们没有来自战略合作伙伴的重要资金支持。我们已经充分利用了根据《Hanmi协议》获得的850万美元资金,以及根据《修订后的协议》获得的1190万美元资金。不过,在2026年2月23日,我们与Hanmi签署了《第二修订版协议》,根据该协议,Hanmi提供了额外的未指定用途的资金,总额可达1110万美元,这些资金将通过多次拨款的方式用于持续进行tuspetinib的临床试验开发以及支持我们的运营。根据《第二修订版协议》,这些资金可以以一次或多次方式提供,但总金额不得超过600万美元。任何一笔资金的金额都不应超过200万美元或低于50万美元。根据《第二修订版协议》获得的资金应在2028年8月31日全额偿还。截至本文提交之日,我们已经从《第二修订版协议》下获得的总金额为200万美元。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资金是未指定用途的,Hanmi有权随时取消《第二修订版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无需提前通知。截至提交日期,我们并没有足够的现金来支持运营,因此必须依赖Hanmi提供的资金。
流动性来源:
以下表格显示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受限现金、受限现金等价物以及流动资金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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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金额(以千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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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金额(以千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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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现金等价物、受限现金以及受限现金等价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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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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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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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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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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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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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当前总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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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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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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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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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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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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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本是一种非GAAP指标,主要反映现金、现金等价物、受限现金及受限现金等价物、预付费用以及其他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金额。这一财务指标能够更全面地反映公司可用于支持未来运营的资本状况。
我们所有的现金都存放在信用质量较高的金融机构中。我们的现金数额始终控制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所要求的水平之下,多余的资金则被投资于与顶尖金融机构合作的短期投资产品中。这些短期投资在90天内到期,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范畴,主要包括高利率储蓄账户。
自成立以来,我们主要通过股权融资、行使权证和股票期权所获得的收益、Hanmi提供的预付款项,以及用于未来投资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来资助我们的运营和技术研发工作。用于日常运营的现金主要被用于支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办公设施的维护费用、与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相关的费用、许可费、药品制造成本、实验室用品及材料支出,以及专业服务费用。鉴于我们的临床试验仍处于早期阶段,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无法从运营活动中获得正的现金流。除非我们能够获得相关产品的商业化批准,或者这些产品的特许权使用费或里程碑收入能够抵消各项开支,否则预计将持续出现负现金流。
在2025年12月31日结束的年度中,我们出现了2550万美元的净亏损;而在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年度中,这一数字为254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累计赤字达到了5.664亿美元(2024年12月31日为5.410亿美元);现金、现金等价物、受限现金及受限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为410万美元(2024年12月31日为670万美元);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的结果为-290万美元(2024年12月31日为+510万美元);股东权益的赤字为2720万美元(2024年12月31日为450万美元)。在发布这些财务报表之后的十二个月内,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关于患者数量、临床试验参与率、支持临床试验所需的药品数量以及维持运营所需的一般企业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估算。这些估算基于一些可能发生变化的前提和计划,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运营费用的规模和/或时间安排,以及我们的现金储备情况。
管理层认识到,为了满足资本需求并继续运营,必须寻求额外的融资方式。我们计划通过债务融资或其他方式来筹集资金,以支持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层仍在考虑其他融资途径,包括通过债务融资、合作或重组等方式来降低运营成本。然而,鉴于股价下跌、公司未能成功从纳斯达克上市,以及小型市值企业(尤其是那些市值低于1亿美元的企业)在获取大量融资方面的困难,我们可能无法在需要时获得所需的融资支持。因此,无法保证我们能够以合理的条件获得额外的资金支持,甚至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融资机会。
我们筹集额外资金的能力受到了不利市场状况、产品研发进展缓慢、临床试验的延迟以及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在需要时以有利的条件获得融资。如果无法获得债务或股权融资,为了股东的最大利益,我们可能需要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我们的资产,比如通过拍卖或强制清算,或者寻求债权人的保护。
上述情况让我们对是否能够继续作为一家正常运营的公司产生重大疑虑。合并财务报表并未反映出如果公司无法继续正常运营时,需要对资产、负债以及已确认费用的账面价值进行任何调整;这类调整可能是相当大的。
2025年2月7日,该公司与Keystone Capital Partners, LLC(以下简称“Keystone”)签署了一份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在遵守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购买协议的两年期限内,有权向Keystone出售不超过以下数额的股票:要么出售2500万美元的普通股,要么出售截至购买协议签订之日已发行的普通股的19.99%(具体例外情况详见购买协议)。此外,在2025年2月7日,公司和Keystone还签署了一份注册权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同意向SEC提交一份注册报告,载明根据购买协议向Keystone出售普通股的相关事宜。在签署购买协议时,公司同意向Keystone发行总计8,020股普通股作为对价,以换取Keystone在获得公司指示后购买普通股的义务。由于该注册报告尚未得到SEC的批准,因此这些承诺股份尚未正式发行。此外,公司还同意在购买协议范围内,为Keystone的合理开支支付最高25,000美元的费用。
2025年2月3日,该公司与A.G.P./Alliance Global Partners签订了销售协议。根据该协议,该公司可以定期通过AGP在纳斯达克市场出售总价值最高达100万美元的普通股(“2025 ATM设施”)。与此次交易相关的费用包括3%的现金佣金。截至2025年2月12日,该公司已通过2025 ATM设施发行了137,000股普通股,平均价格为每股7.31美元,总募集资金为100万美元(扣除股份发行成本后,实际收入为80万美元)。
2024年11月25日,该公司成功完成了一次公开募股活动。参与此次募股的包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以及现有的和新的专注于医疗保健领域的投资者们。他们以每股6美元的价格购买了1,333,333股普通股,同时获得了最多可购买666,599股普通股的权证。这些权证的使用价格为每股6美元,可以立即行使,且有效期为五年。通过此次公开募股,公司总共获得了800万美元的现金收入,扣除约110万美元的代理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后,实际获得的资金为790万美元。其中,代理机构的费用为60万美元,专业服务费用则为50万美元。此外,公司聘请的首席代理机构AGP也获得了53,333份权证,每份权证的使用价格为8.25美元。这些权证也可以立即行使,有效期为五年,从2024年11月25日开始计算。
2024年9月5日,该公司召开了特别股东大会。在会议上,股东们投票同意,为了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35(d)的规定,允许发行一定数量的普通股,这些普通股作为某些期权的标的资产。该发行金额应相当于或超过公司在2024年6月注册直接发行之前已发行的普通股的20%。2024年9月11日,该公司根据68,500份预先融资好的期权的行使情况,以每股0.03美元的定价发行了68,500股普通股,同时获得了2,000美元的现金收益。
(v)
2024年6月 注册直接发行及同时进行的私募活动
2024年6月3日,该公司完成了首次注册公开募股活动,成功购入了60,000股普通股,每股购买价格为34.50美元。此外,还发行了68,500份预融资权证,每份权证的行使价格为零点03美元。所有预融资权证均可立即行使,有效期至2029年6月25日。
在此次非注册私人融资活动中,Aptose发行了未注册的A系列权证,这些权证允许持有者购买最多128,500股普通股份;同时还发行了B系列权证,这些权证同样允许持有者购买最多128,500股普通股份。每张权证的行使价格为34.50美元。这些未注册的A系列和B系列权证自股东批准发行这些普通股份之日起开始生效,该决议于2024年9月5日通过。A系列权证将于2024年9月5日后五年失效,而B系列权证则于2026年3月5日失效。
通过注册直接发行方式,公司获得的净收益约为440万美元。其中,现金交易成本约为40万美元,这部分费用包括发行代理及相关专业服务的开支。此外,公司委托的牵头发行代理机构H.C. Wainwright公司,共收到了6,423份权证,每份权证的行使价格为43.13美元。这些HCW权证自2024年9月5日起可以行使,有效期至2029年6月3日。
2024年1月30日,该公司完成了一次公开发行,发行了188,304股普通股。其中,有24,561股是承销商Newbridge Securities Corporation根据全部行使期权而发行的,每股的发行价格为51.30美元。此次公开发行的总收入达到970万美元,但扣除160万美元的现金交易成本后,实际获得的资金为870万美元。此外,该公司还向所有参与2024年1月公开发行的投资者发行了共计188,174股普通股的购买权证。每张2024年1月投资者权证의行使价格均为51.30美元,并在发行后立即可以行使。这些权证的有效期限至2029年1月30日结束。
此外,在2024年1月的公开募股过程中,该公司向Newbridge发行了共计18,084股普通股购买权证作为补偿。每份权证的行使价格为每股64.13美元,这些权证可以从2025年7月30日开始行使,并于2028年1月30日到期。与2024年1月公开募股及私人配售相关的所有权证的发行日公允价值被记为额外的交易成本,这导致普通股数量减少,而资本公积金则相应增加。
在2024年1月的公开募股的同时,该公司还进行了一次私人融资活动。向Hanmi公司出售了70,175股普通股,每股价格为57美元。这一价格比2024年1月公开募股时发行的普通股价格高出11%,因此总募集资金为400万美元。此外,作为2024年1月私人融资活动的一部分,该公司还向Hanmi公司发行了购股权证,这些权证基于77,972股普通股。每份Hanmi权证의行使价格为每股51.30美元,且在这些权证发行后立即可以行使。这些Hanmi权证的有效期限至2029年1月31日为止。
根据公司旨在恢复符合某些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计划,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修改了与Hanmi的权证协议,规定不得行使超过纳斯达克规定的19.99%限制范围的Hanmi权证,除非获得股东的批准。
这些权证的最终价值超过了纳斯达克规定的19.99%的上限。由于进行了相关调整,这些权证在2024年4月24日被归类为负债。在2024年6月18日获得股东批准后,公司重新评估了这些权证,认为它们符合被归类为权益的标准。因此,在那些期间,当汉米权证被归类为负债时,权证的公允价值出现了70万美元的变动,这一变动被记录在合并损益表和综合亏损表中作为其他收入。这一变化也反映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净亏损、综合亏损以及股本中。
2023年5月25日,该公司与Keystone签署了一项股权融资协议(“2023年股权融资协议”)。根据该协议,在遵守相关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该公司可以将普通股的出售价格限定在以下较低金额之间:(i) 2500万美元的普通股;(ii) 相当于2023年股权融资协议签订时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9.99%的普通股数量。此外,2023年5月25日,该公司还与Keystone签署了注册权协议。根据该协议,该公司同意向SEC提交一份注册报告,载明根据2023年股权融资协议向Keystone转让普通股的详细情况。这份注册报告于2023年6月30日生效,而2023年股权融资协议的生效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
在签署2023年承诺股权融资协议后,该公司同意向Keystone发行共计838股普通股作为对价,以换取Keystone按照该协议约定在购买公司普通股时的承诺。根据2023年承诺股权融资协议,公司在协议签署当日已向Keystone发行了251股普通股,占承诺股票的30%。此外,在2023年10月,又向Keystone发行了251股普通股,同样占承诺股票的30%。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中,该公司向Keystone公司发行了17,003股普通股份,平均价格为每股40.80美元,共计获得现金收入70万美元;此外还发行了329股承诺股份,其价值约为23,000美元。
从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即2023年承诺股权融资计划终止的时间段内,该公司向Keystone公司发行了共计41,019股普通股,每股的平均价格为68.10美元,总计募集资金280万美元;此外还发行了838股承诺股份。
从2023年5月25日到2023年该融资计划终止为止,该公司确认了20万美元的融资成本,这些成本与专业服务相关。在2024年4月,公司向Keystone发行的普通股数量达到了2023年融资计划规定的总限额,即相当于在签署2023年融资计划协议之前已发行普通股的19.99%。
2022年12月9日,该公司签署了一项股权分配协议。根据该协议,该公司可以定期通过Jones Trading Institutional Services LLC在纳斯达克市场出售普通股,总发行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2022年融资机制”)。在截至2024年5月30日的过去一年中,该公司根据“2022年融资机制”发行了2,717股普通股,平均价格为每股36.60美元,总募集资金为100,000美元(扣除121,000美元的股份发行成本后,实际净收入为78,900美元)。自该融资机制启动以来,截至2024年5月30日,该公司通过该机制共筹集了210万美元的资金(扣除股份发行成本后,实际净收入为200万美元)。与这些资金相关的费用包括3%的现金佣金。
我们筹集更多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市场状况不佳、产品管线进展不顺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在需要时以有利的条件获得资金支持。如果缺乏必要的资金,我们可能需要推迟某些开发项目,或者缩小项目的规模,甚至取消一些项目,这可能会延迟我们部分产品的上市时间。在提交这份文件时,我们的流动性不足以支持公司的运营,因此不得不依赖Hanmi提供的资金支持。
现金流
以下表格展示了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现金流情况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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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年末的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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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千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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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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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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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现金净流量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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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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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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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977) |
) |
投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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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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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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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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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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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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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现金等价物、受限现金及受限现金等价物的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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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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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45) |
) |
用于运营活动的现金支出
在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们用于运营活动的现金分别达到了2.2亿美元和3.6亿美元,较上一年度减少了1400万美元。这一减少主要归因于运营费用的降低,同时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也有所增加。这两个期间,我们用于运营活动的现金主要被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办公场所的设施相关成本、支付给合同研究机构的费用,以及与临床研究和预临床研究相关的间接费用、药品制造成本、实验室用品及材料,以及专业服务费用。详情请参阅“运营成果”部分。
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预计无法从日常运营中获得正的现金流。我们仍需承担大量的研发成本,这些成本包括临床前测试、临床试验以及生产相关的费用,此外还有支持这些活动所需的运营开支,以及可能需要支付给合作方的里程碑付款。预计在获得监管批准之前,我们仍将面临负现金流的情况;只有当我们开发的产品的商业化进程开始顺利,或者从这些产品中所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或里程碑付款能够抵消各项开支时,情况才会有所改善。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在2025年12月31日截止的年度中,我们并未从投资活动中获得任何现金流。
在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年度中,我们通过投资活动获得的现金收入为18,000美元,这些收入主要来自资产与设备的处置所得款项,不过这部分收入被购买资产与设备所产生的支出部分抵消了。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来自融资活动的现金流为1940万美元,其中1860万美元来自汉米融资协议项下提供的预付款项,80万美元则来自2025年度股票发行所得收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3340万美元。其中,来自向关联方借款的收入为1000万美元;来自2024年11月公开募股中发行普通股的收入为690万美元;来自2024年6月注册直接募股中发行普通股的收入为400万美元;来自2024年1月公开募股中发行普通股的收入为810万美元。
公开募股方面,通过汉米私人融资计划发行普通股获得了370万美元的资金;而通过2023年承诺股权融资计划发行普通股则获得了60万美元的资金。
合同义务与表外融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并未签订任何超出资产负债表范围的协议或安排。
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本公司会签订各种研究与开发协议以及许可协议,通过这些协议,我们能够获得相关技术的研究服务以及这些技术的使用权。根据这些协议产生的里程碑付款和特许权使用费支付金额,取决于多个因素,其中包括临床试验的进展、监管部门的批准情况,以及新药开发的成败——而这一切的结果和时间安排都是不确定的。
2021年11月4日,该公司与Hanmi签署了Tuspetinib许可协议,获得了该化合物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开发权。根据这项许可协议,公司在Tuspetinib的首个潜在临床适应症方面的临床开发及全球监管相关任务的支出上限为6450万美元;第二个适应症的相关支出为3400万美元;第三个适应症的相关支出为2900万美元。此外,公司还需承担基于全球销售收入的分层式收益分成义务,总额达2.8亿美元。关于这些里程碑或收益分成的具体支付时间,目前还无法确定。
操作结果
以下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运营结果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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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度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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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千为单位,除每股数据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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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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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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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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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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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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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开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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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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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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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与行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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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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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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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总收入(费用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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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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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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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亏损与综合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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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46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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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430) |
) |
每股基本稀释净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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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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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38)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净亏损为2550万美元,较2024年同期净亏损2540万美元有所上升。净亏损的具体构成如下:
研究与开发费用主要包含与产品研发相关的各项成本,具体包括:
•
根据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所产生的外部研发费用,这些第三方可能包括合同研究组织、顾问团队、科学顾问委员会成员、外部实验室以及合同制造机构等;以及
•
与员工相关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旅行费用以及用于支持临床试验、生产活动和研发活动的股票奖励等支出。
在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们的研发支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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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度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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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千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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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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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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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本——Tuspetini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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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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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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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本——卢克塞替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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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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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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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本——APTO-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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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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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 |
人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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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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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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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股票的薪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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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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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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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设备的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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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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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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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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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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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研发支出减少了380万美元,降至113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这一数字为1510万美元。上述表格中列出的研发支出各组成部分的变化,主要源于以下活动: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Tuspetinib项目的成本减少了170万美元,降至79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时,这一数字为960万美元。TUSCANY研究相关成本的增加被当年Tuspetinib开发费用的减少所抵消。这一减少主要源于今年我们结束了APTIVATE临床试验的相关工作,同时,由于APTIVATE项目的开展规模较去年有所缩小,因此相关的生产和开发成本也相应降低了。
•
Luxeptinib的项目成本相比上一年减少了约10万美元。这一减少主要归因于临床试验和生产活动的规模缩小。
•
该公司已停止对APTO-253的进一步临床研究。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人员相关的支出减少了180万美元,降至290万美元。这一减少主要归因于2025年研发人员的数量有所减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中,基于股票的薪酬减少了10万美元。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之前期间被没收或失效的股票期权不再产生费用,因此当年相关的支出有所降低。
一般与行政费用
一般与行政费用主要包括员工工资、福利以及出差相关开支,其中还包括对高管、财务部门、业务开发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及支持部门员工的股票奖励。其他一般与行政费用则包括审计和法律服务的专业费用、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费用、咨询费用、保险费用以及与设施相关的开支。
我们预计,在短期内,我们的总体和行政费用会略有上升,主要是由于人员成本、法律事务费用以及其他与作为公众公司运营相关的费用所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我们的一般管理费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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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度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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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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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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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千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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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千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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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管理与行政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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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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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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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股票的薪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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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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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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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设备的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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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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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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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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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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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与2024年同期相比,管理费用增加了220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
•
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中,除基于股票的薪酬以及财产和设备的折旧费用外,一般与行政费用的支出增加了约270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源于当年产生的法律相关费用、专业服务费用以及奖金的增加。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期间,基于股票的薪酬减少了0.4百万美元。这一变化主要源于过去几个季度中已失效或不再具有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这些费用现在不再被计入当年的支出中,因此费用有所减少。
关键会计政策
重要的会计政策与估计事项
我们会定期审查我们的财务报告和披露规范以及会计政策,以确保这些文件能够提供准确且透明的信息,从而反映当前的经济和商业环境。作为这一过程的一部分,我们对其关键会计政策的选定、应用及披露方式进行了审核。所谓“关键会计政策”,是指那些对于反映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至关重要的政策,而这些政策的制定需要管理层做出最复杂、最具主观性的判断,因为这些政策往往涉及对不确定性因素的估计。管理层已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键会计政策的制定与选择进行了讨论,而审计委员会也审核了本年度报告中所包含的有关关键会计政策的披露内容。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本年度10-K表单中的附注2,其中详细介绍了我们的重大会计政策。
重要的会计判断与估计值
管理层对我们能否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涉及在某一特定时间点对那些本质上具有不确定性的未来结果、事件或情况做出判断。有关管理层在做出这一评估时所考虑的因素,请参考上文中的“流动性与资本资源”部分。管理层所采用的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都与预付的研发费用相关。
研究与开发活动:
研发成本在发生时即被计入费用。研发成本主要包括工资与福利、股权激励、制造相关费用、合同服务费用以及与研发相关的其他开销。
该公司根据管理层的估算来记录与研发相关支出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因与第三方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而发生的服务费用以及为进行研发工作所投入的精力成本。不同合同的财务条款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实际支付的金额可能会与所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产品数量不一致。因此,公司需要估算在报告期内发生的研发费用,这会影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计费用和预付金额的确定。管理层通过与内部人员及合同研发、合同制造相关方的沟通,来评估已完成工作的程度或阶段,同时识别出已为我们完成的服务项目,并估算出已执行服务的水平及相关成本。当尚未收到发票或了解实际成本时,管理层的估算基于多种因素,包括公司对各项研发项目进展情况的了解,以及合同条款和相关变更订单的内容。管理层在每期报告期末对应计余额的确定过程中需要做出重要的判断和估算。
虽然管理层认为我们的估算值与实际发生的金额不会有太大差异,但如果对服务完成状况及时间预估与实际情况出现差异,那么公司在该时期内的报告金额可能会过高或过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有410万美元的预付费用以及其他长期资产记录;同时,还有320万美元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应计负债。如果这些估计值过高或过低10%,那么预付费用的数量就会分别被高估或低估40万美元,而应计负债的数量则会被高估或低估30万美元。综合来看,这可能会导致研发支出增加或减少70万美元。实际上,这些费用的估计值与实际发生的金额之间没有明显的差异。
已更新了相关股份信息。
截至2026年3月16日,我们手中拥有2,552,429股已发行普通股。此外,还有37,370股普通股可以在行使现有股票期权时获得;而1,267,585股普通股则可以在行使现有认股权证时获得。
项目7A:关于市场风险的定性与定量披露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作为一家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我们没有义务提供此类信息。
项目8:财务报表及补充数据
根据此项要求,相关的财务报表及补充数据已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第15项内容中。这些资料请参阅本年度报告的第F-1页,具体位置在10-K表格中。
项目9: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变更以及与会计师之间的分歧
没有。
项目9A:控制与操作程序
对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的评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财年结束之际,我们的管理层对“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该评估是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的规定进行的,参与评估的还有我们的主要行政人员和主要财务人员。基于这一评估结果,我们的主要行政人员和主要财务人员认为,在该财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与程序已经达到了合理的保障水平。
我们的管理层有责任建立并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以确保财务报告的质量。所谓“内部控制系统”,是指在一个由管理层参与监督下的过程中,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质量进行保障。这一过程旨在确保财务报告符合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从而为外部使用者提供合理的信任基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管理层依据特雷德韦委员会赞助组织委员会在《内部控制整合框架》(2013年版本)中规定的标准,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实符合这些标准的要求。根据《证券法》S-K规则第10条(f)(1)项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小型报告公司”。
随着我们继续成为一家规模较小的报告型公司,我们有可能享受到一些豁免政策的好处,这些政策通常适用于那些并非规模较小的报告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更
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季中,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方面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根据1934年法案中的第13a-15(f)条定义)。这些变化并未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太有可能产生这样的影响。
对先前被发现的缺陷进行整改
正如我们在2024年12月31日截止的年度报告第9A项中所披露的,我们之前发现了一个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该缺陷涉及对复杂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尤其是与权证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针对这一重大缺陷,我们采取了额外的措施来加强现有的控制措施。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更严格的审核程序,以对重要且复杂的合同协议进行更严格的审查。这些控制措施包括:识别可能导致 warrants 被归类为负债的具体条款和相关指导方针;在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来负责 warrants 及其他复杂金融工具的分类分析工作;以及与外部法律顾问确认,在该期间是否有任何 warrants 发生了修改。
我们相信,我们的整改工作已经有效地消除了在2025年12月31日时发现的那些重大缺陷。虽然这些缺陷已经得到解决,但我们无法向投资者保证未来不会出现其他类似的重大缺陷。我们已经投入了足够的资源来设计、实施、记录并测试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我们将继续评估这一体系的有效性,并不断采取措施来加强该体系,以确保我们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都能保持准确性。
项目9B:其他信息
没有。
项目9C:关于那些禁止进行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信息披露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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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D·文森特博士(3)(4) 加拿大,安大略省 自2007年起担任导演职务 |
文森特博士,73岁,自2008年起在西安大略大学担任肿瘤学教授,自1990年起则在伦敦地区癌症项目担任医学肿瘤学家。此外,文森特博士还是Sarissa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及首席执行官。这家私营公司致力于开发能够增强现有获批靶向药物的疗效的化合物,这些药物包括那些已被批准用于治疗白血病的药物。自2000年以来,文森特博士拥有多项关于通过操控药物抗性基因来增强化疗效果的专利。他经常受邀担任多家大型制药公司的顾问或演讲嘉宾,并频繁在国际上就肺癌和胃肠道癌治疗的创新方法发表演讲。文森特博士在英国伦敦的皇家马斯登医院完成了其肿瘤学培训,专攻白血病/淋巴瘤领域的诊疗工作。 文森特博士凭借其作为肿瘤医生的25年经验,为董事会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
沃伦·怀特黑德(1) 加拿大,安大略省 自2011年起担任导演职务 |
怀特黑德先生,73岁,自2024年4月起担任Amphotericin B Technologies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该公司是Satellos Bioscience Inc.的子公司。在此之前,他从2021年8月起担任Satellos公司的企业战略主管和财务总监。Satellos是一家在TSX上市的公司,专注于开发治疗退行性肌肉疾病的药物。他在2013年至2015年间担任ProMIS Neurosciences Inc.(原Amorfix Life Sciences Ltd.)的财务总监,该公司在TSX上市,主要致力于阿尔茨海默病和肌萎缩侧索硬化症的诊断与治疗。之后,他一直专注于企业董事会的工作,直到2021年加入Satellos公司。从2006年到2008年,他担任Arius Research Inc.的财务总监,这家公司在TSX上市,主要从事抗癌抗体的研发工作。在2008年Arius被罗氏收购期间,他提供了重要的财务指导。此外,他还在2000年至2006年间担任Labopharm Inc.的财务总监,负责了一系列公开融资工作,包括一次跨国的纳斯达克上市交易。他的其他职务还包括Resolution Pharmaceuticals Inc.的财务总监,以及Glaxo Canada(现GlaxoSmithKline)的财务与业务发展部门负责人。怀特黑德先生拥有温莎大学的MBA学位和商业管理学位,同时拥有西安大略大学的学士学位。 怀特黑德先生直到2019年一直担任Plantform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同时他还是Telesta Therapeutics公司(在汤森路透交易所上市)的前董事成员。该公司于2016年被Prometic Life Sciences收购。 怀特黑德先生凭借其作为特许注册会计师所拥有的财务专业知识,为董事会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曾担任多家公开上市的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的财务总监职务。 |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中的发行人
除了以下情况外,据本公司所知,在提交本文件之日之前10年内,没有任何一位候选董事曾担任过任何公司的董事、首席执行官或财务总监职务,这些公司包括Aptose。这些公司中,若有任何一家曾受到过停止交易命令的处罚,或者曾经收到过类似停止交易的命令,那么该候选董事则不符合任职条件。
任何禁止相关公司享受加拿大证券法规中规定的任何豁免条款的命令;或者,任何在连续超过30天的时间内持续生效、禁止相关公司享受此类豁免条款的命令。此外,还包括以下情况:(ii) 在该人不再担任董事、首席执行官或财务总监之后,下达了类似停止交易命令的命令,或者下达了禁止相关公司享受加拿大证券法规中规定的任何豁免条款的命令,且该命令的有效期也超过30天;(iii) 在该人继续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或在该人停止担任上述职务后一年内,该人破产了,根据与破产或无力偿债相关的法律提出了破产申请,或者与债权人进行了任何程序、安排或妥协,或者任命了接管人、管理接管人或受托人来管理该人的资产;(iv) 该人破产了,根据与破产或无力偿债相关的法律提出了破产申请,或者与债权人进行了任何程序、安排或妥协,或者任命了接管人、管理接管人或受托人来管理该人的资产。
塞辛格博士是Opsona Therapeutics Ltd.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该公司是一家根据爱尔兰法律成立的私人企业。在2018年12月,该公司根据爱尔兰相关法律申请了债权人自愿清算程序。
此外,据本公司了解,所有被提议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士均未面临以下情况:(i) 因违反证券法规而被法院处以任何罚款或制裁,或者与证券监管机构达成过任何和解协议;(ii) 因违反相关法规而受到法院或监管机构的其他处罚,而这些处罚可能会对理性的证券持有人在决定是否投票支持某位被提议担任公司董事的人选时产生重要影响。
所有被提名的董事、现任董事以及Aptose的高管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家族关系。此外,没有任何一名提名者与其他人之间存在任何安排或协议,使得该人能够被选为董事或提名者。
董事会的组成与独立性
该公司的董事会目前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五名)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法规52-110号——审计委员会》中对独立董事资格的要求。每年,董事会都会对董事会成员的构成进行审查,以确定每位董事是否具备“独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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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 |
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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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伯格 |
是的 |
埃里希·普拉茨尔 |
是的 |
威廉·G·赖斯 |
不 |
伯恩德·R·塞伊兹格er |
是的 |
马克·文森特 |
是的 |
沃伦·怀特黑德 |
是的 |
威廉·G·赖斯博士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总裁及首席执行官职务,但由于他在公司管理团队中的职位,因此他并不属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
道德的商业行为
我们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首席会计官)以及员工制定了行为准则,该准则被称为《商业行为与伦理守则》。您可以访问我们的网站http://www.aptose.com上“公司治理”栏目来查看该守则的内容。我们将会在网站上及时公布以下内容:(1)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负责类似职务人员的政策修改情况;(2)任何豁免情况,包括隐含的豁免情况。
根据该政策的相关规定,那些被豁免披露信息的特定人士的姓名以及豁免的日期,都应予以披露,这一点是必须遵守SEC的规则和条例的。
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定期通过与管理层的沟通来监督《行为准则》的遵守情况,并通过《信息披露与内部交易政策》进行报告(具体政策详情请参阅下文)。该委员会还致力于推动公司管理层积极倡导道德规范的商业行为。您可以访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EDGAR数据库(网址:www.sec.gov)以获取《行为准则》的副本,也可以在SEDAR+网站(网址:www.sedarplus.ca)或我们的官方网站www.aptose.com上查看该文件。
该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和内部交易政策,涵盖了“举报机制”的内容。该政策为员工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匿名渠道,以便他们能够报告违反公司准则或其他政策的行为。此外,该政策还规定了员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规范。
董事会并未批准任何针对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豁免条款。自公司最近一个财务年度开始以来,没有报告表明有任何董事或高管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
利益冲突
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们披露利益冲突的情况,确保没有任何董事在自身拥有重大利益的议题上参与投票或讨论。
委员会/小组
该公司设有一个常设审计委员会、一个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以及一个薪酬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均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此外,该公司还设有一个常设研发委员会。除了赖斯博士之外,研发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以及NI 52-110标准所要求的“独立”资格要求。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丹尼斯·伯格、伯恩德·R·塞伊兹格和沃伦·怀特黑德。其中,沃伦·怀特黑德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符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所要求的财务专家资格。
此外,审计委员会目前的每位成员都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NI 52-110标准所要求的“独立”资格。
会议方面: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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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聘请了独立且客观的第三方来监督我们的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该第三方负责审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业绩说明文件以及年度和中期业绩报告,以确保所有财务数据都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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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并监控那些可能对我们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的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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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我们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及工作表现,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律以及SEC的相关规定,对所有的审计费用以及所有允许的非审计服务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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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立审计师、管理层以及董事会之间提供了沟通的途径;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各方之间的协作关系。
•
鼓励在各级别上持续改进各项政策、程序和实践,并推动人们遵守这些规范。
审计委员会还负责实施并监督公司的举报机制,同时审查公司减轻网络安全风险以及应对数据泄露事件的计划。
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目前,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包括马克·文森特和丹尼斯·伯杰。文森特博士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该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以及NI 52-110标准,具备“独立”资格。
会议方面: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召开了一次会议。此外,董事会层面也讨论并审议了相关治理问题。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负责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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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标准,确定具备资格的人士担任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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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某个流程的运行情况,以评估董事会、委员会以及管理层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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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向董事会推荐相关政策与流程,并实施和监督这些政策与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公司治理准则。
补偿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目前由丹尼斯·伯格尔和埃里希·普拉策两人组成。伯格尔博士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以及NI 52-110标准,薪酬委员会每位成员都具备“独立”资格。同时,根据《证券交易所法》第16b-3条的规定,这些成员也被视为“非雇员董事”。
会议方面:薪酬委员会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召开了一次会议。此外,与薪酬相关的问题也在董事会层面得到了讨论和审议。
委员会的职责。赔偿委员会的责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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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对公司的目标与宗旨、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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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员工的年度奖金政策、激励性薪酬计划以及基于股权的激励计划提出建议;同时负责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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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公开披露这些信息之前,应先对高管薪酬的披露内容进行审核。
作为向董事会提出关于公司非员工董事及其他员工薪酬建议的过程之一,薪酬委员会会与公司的总裁、首席执行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协商,以获取他们认为必要的建议。
我们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首席会计官)以及员工制定了行为准则,该准则被称为《商业行为与伦理守则》。这份《商业行为与伦理守则》可以在我们的网站http://www.aptose.com上找到,具体位置在“投资者关系”部分的“公司治理”目录下。我们将及时在网站上公布以下内容:(1) 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负责类似职务人员的政策修改情况;(2) 任何豁免情况,包括那些根据SEC规则和条例需要公布的、授予上述特定人员的豁免情况,以及获得豁免的人员的姓名和豁免日期。
该公司有一项内部交易政策,用于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买卖或处置其证券的行为。该政策的制定旨在确保公司遵守相关内部交易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适用于APTO的上市标准。
项目11. 执行补偿金
关于我们的高管人员的信息
我们的领导团队由在行业、财务以及临床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他们致力于打造一个全面的抗癌药物研发体系,重点开展针对那些患有危及生命的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的、针对异常癌过程的靶向治疗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领导团队包括我们的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威廉·G·赖斯博士,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及首席业务官弗莱彻·佩恩,以及高级副总裁兼首席医疗官拉斐尔·贝哈尔博士。
弗莱彻·佩恩,63岁,于2022年6月加入Aptose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首席业务官、首席财务官以及公司秘书。拥有超过25年的医疗行业经验,佩恩先生在生物技术公司中担任过多个财务主管和高级管理职务,同时也在财务和会计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负责过法律事务、企业发展和许可相关事宜。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他成功完成了多项价值超过37亿美元的商业交易,这些交易主要涉及临床测试、肿瘤学、神经性疾病以及罕见病领域的研发工作。最近,佩恩先生曾在Syapse公司担任财务主管,期间成功完成了多项融资项目,并负责公司的会计、财务、企业发展和法律事务。在此之前,他曾担任Catalyst Biosciences公司的财务主管,该公司是一家公开上市的生物技术公司。此外,他还曾在CytomX Therapeutics、Plexxikon Inc.、Rinat Neuroscience Corporation、Dynavax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以及Cell Genesys等公司担任过财务主管和高级财务职务。佩恩先生毕业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Haas商学院,获得金融学士学位。
拉斐尔·贝哈尔博士,医学博士、哲学博士,54岁,于2020年1月加入Aptose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和首席医疗官。贝哈尔博士是一位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医学科学家,在血液系统恶性肿瘤领域拥有丰富的研究和临床经验。他于2012年开始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工作,之后继续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担任临床医学副教授,负责患者的治疗工作,并领导着一个专注于髓系恶性肿瘤转化研究的实验室。同时,他还是多家制药公司的独立顾问,参与其产品的独立数据监测委员会的工作。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期间,他创立了MDS卓越中心,并在2017年至2019年间领导了血液病学团队。在此期间,他指导了多项临床研究,并为包括Celgene(现BMS)、武田、艾伯维、Astex、Genoptix(现NeoGenomics)、Keros、Servier、Geron、Forty Seven(现Gilead)、PersImmune、Epizyme(现Ipsen)以及第一三共等公司提供咨询意见。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之外,贝哈尔博士还担任MDS基金会的科学顾问委员会成员,曾是国家综合癌症网络指南委员会的成员,并领导过国际MDS工作组的项目。他经常被邀请在国内外会议上发表演讲,并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临床肿瘤学杂志》以及《白血病》等期刊上发表了多篇论文。
贝哈尔博士在马萨诸塞州总医院癌症中心/达纳-法伯癌症研究所完成了住院医师培训,并获得了内科、血液学和肿瘤学领域的专业认证。他在芝加哥大学完成了内科实习,随后在波士顿的布里格姆妇女医院进行了住院医师培训,期间还担任过医学首席住院医师及血液学讲师。他拥有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颁发的医学博士学位和神经科学博士学位,以及麻省理工学院颁发的物理学学士学位。
以下讨论涉及Rice博士、Payne先生以及Bejar博士的薪酬安排问题。这三位董事分别被称为“NEO”,整体称为“知名高管”。
补偿理念
薪酬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并就高管人员的招聘、任命、绩效评估、薪酬待遇以及离职事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此外,该委员会还负责管理和监督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福利制度相关的程序和政策,同时负责审查那些公开披露的高管薪酬信息。
Aptose的高管薪酬制度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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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来吸引并留住具备资质、富有积极性且注重成就的人才。尤其是在当前招聘和留住人才较为困难的市场环境下,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
确保个人能够根据他们的业绩、职责以及对我们整体目标的贡献来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们通过上述方式来实现这些目标:为高管和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同时表彰他们在实现短期和长期目标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因此,我们的薪酬体系包含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
短期的薪酬激励措施,通过潜在的年度现金奖励来表彰企业和个人的业绩表现;以及
•
与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来实现股票价值长期增长相关的长期补偿激励措施。
薪酬委员会会单独审查每一项条款内容,同时也会从整体角度来评估薪酬方案是否合理。在全面审查了薪酬方案后,才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关于公平奖励授予时间的政策
薪酬委员会并未制定任何相关政策和规定,无论是书面还是其他形式的规范,来明确在涉及公开非重要信息时的期权授予或其他奖励的时机。在决定向高管人员授予期权或其他股权奖励的时机和条款时,薪酬委员会也不会考虑这些公开非重要信息的内容。我们不会为了影响高管人员的薪酬价值而刻意安排公开非重要信息的披露时间,无论这些信息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薪酬定位
该公司努力将总体现金补偿金额(包括工资和短期激励措施)设定在相关公开上市企业的第50百分位以上;同时,公司通常还会提供处于第50至75百分位的长期激励机会。薪酬委员会认为,这种做法能够使高管薪酬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以及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在2025年时,有相对较少的高管同时担任多个职务。为此,薪酬委员会参考了Radford公司(Aon咨询公司的子公司)所编制的《薪资调整与人员流动研究报告》。该报告提供了关于类似地理区域内相关上市公司的生活成本调整方案的详细信息。基于这些信息,并结合任职经验、职责范围、业绩表现以及人员留任风险等因素,薪酬委员会为这些高管制定了2025年及未来几年的薪酬目标,这些目标与上述设定的薪酬标准保持一致。
虽然薪酬委员会在审核高管薪酬时会考虑Radford的建议,但最终的决定权仍属于薪酬委员会自身。薪酬委员会明白,使用同行基准来收集和验证市场数据,并不能作为确定高管薪酬的唯一依据。对于那些对公司的成功具有特殊贡献的高管来说,薪酬委员会可能会给予高于同类公司标准的薪酬。此外,基本工资和长期激励金的金额也可能因个人的经验水平、其他薪酬要素的影响、市场因素以及战略考量而有所变化。薪酬委员会认为,鉴于我们行业的竞争性和公司文化的特点,基本薪酬、现金激励措施以及股权计划必须保持灵活性,以表彰员工对明确企业目标的达成。同时,薪酬委员会认为这些激励计划应足以留住现有高管人员,并在必要时吸引新的高管人才加入团队。否则,高管团队的频繁变动将会带来高昂的成本,包括时间浪费和资本消耗等问题。
在2025年,薪酬委员会在提出薪酬建议时考虑到的成就包括:(i)对于口服型髓系激酶抑制剂tuspetinib,已完成剂量递增/探索性试验,并启动了APTIVATE扩展试验,旨在评估该药物在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单药及联合用药效果;(ii)对于口服型双淋巴系和髓系激酶抑制剂luxeptinib,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剂量递增及评估试验,并完成了相关数据库的建立,所获取的数据将被用于发表研究结果。此外,严格的现金管理以及与战略合作伙伴的商务关系维护也受到了重视。另外,人才招聘与保留方面的特殊市场环境也是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在做出薪酬决策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基本工资
在确定基本薪资时,薪酬委员会的目标是设定能够吸引并留住那些能为公司长期发展做出贡献的高管人员的薪资水平。每位高管的基本薪资是根据其个人技能、能力、经验、过往表现以及预期对公司的未来贡献来确定的。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利用他们对行业的了解以及第三方顾问的帮助,为每位高管制定合适的薪酬方案。
短期薪酬激励措施
短期补偿激励措施能够激发我们的高管们实现特定的业绩目标,并在这些目标得以达成时给予相应的奖励。每年,薪酬委员会都会批准包含科学、临床、监管、业务发展以及财务方面指标的年度目标。高管的年度现金激励措施至少部分基于这些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当然前提是这些目标在评估时仍然具有相关性。
短期薪酬激励措施
短期补偿激励措施能够激发我们的高管们实现特定的业绩目标,并在这些目标得以达成时给予相应的奖励。每年,薪酬委员会都会批准包含科学、临床、监管、业务发展以及财务方面指标的年度企业目标。高管的年度现金激励措施至少基于这些目标来制定。
在达成这些年度目标的层面上,前提是这些目标在评估时仍然具有相关性。
所有与公司和高管相关的目标和短期激励措施都需要经过薪酬委员会的审核,并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现金激励措施中,高管人员的奖励幅度为基本工资的40%到55%。
现金激励措施通常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尽快确定。对于被指定的高管人员来说,这些激励措施会包含在他们所任职年度的薪酬汇总表中。
短期薪酬激励措施——绩效指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这些被任命的高管人员的业绩表现是根据以下目标进行考核的:
1)
tuspetinib项目在临床开发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
2)
实现与财务、融资和会计相关的某些重要目标;以及
3)
实现了与企业和业务发展相关的若干重要里程碑。
上述每个目标分别被赋予了50%、30%和20%的权重。这些权重用于评估整体企业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确定在2025年期间企业所获得的任何奖励或额外成就。
长期激励计划
在Aptose公司,长期激励措施旨在表彰高管对实现公司长期目标的贡献,使高管的业绩与公司的长期业绩保持一致,同时进一步激励高管提升股东价值。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的长期激励方案会每年进行评审,并通过授予股票期权和基于股票的奖励方式来实施(这些奖励措施统称为“奖励计划”)。
在某些情况下,执行官员可以在加入Aptose公司后,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获得股票期权。这些职责旨在帮助公司实现目标,并依据这些目标提升股东价值。
薪酬委员会建议授予股票期权。期权的定价依据的是授予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TSX或纳斯达克市场的股票价格。根据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购买股票期权,其有效期为授予之日起十年,且期权在薪酬委员会推荐的期限内生效,该期限需得到董事会的批准(通常为四年)。
在2025年,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并没有获得任何额外的权力或待遇。
在离职或控制权变更的情况下,这些奖励可能会以更快的速度归化到员工名下。详情请参阅“离职及控制权变更相关的福利”部分。
其他好处
在某些情况下,补偿委员会可以建议将汽车津贴以及某些专业费用纳入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之中,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
对冲或抵消工具
根据Aptose的披露与内幕交易政策,公司的任何高管、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员均不得在任何时候进行与公司股票相关的短期交易、期权交易、对冲交易、保证金账户操作、质押交易或任何其他具有投机性质的交易行为。
追溯政策
董事会已经制定了激励补偿回收政策(“ clawback 政策”),该政策规定:如果由于公司严重违反联邦证券法律中的相关财务报告要求而不得不进行会计调整,那么原本错误发放的激励补偿就可以被收回。
雇佣协议
阿普托斯于2013年10月25日与赖斯博士签订了雇佣协议,赖斯博士当时刚刚就任董事会主席、总裁及首席执行官职务。该协议在2014年8月19日、2024年4月29日和2026年3月12日进行了修订和重新确认。根据修订后的雇佣协议,赖斯博士享有每年648,960美元的基本工资,这一金额由董事会每年审核一次,并在薪酬委员会的建议下酌情调整。2025年,赖斯博士的年度基本工资上升至676,865美元。此外,赖斯博士还有权获得最高达当前基本工资55%的年度奖金。年度奖金的发放取决于公司和赖斯博士在年度目标上的成就,这些目标由董事会定期确定。赖斯博士还有权享受“终止与控制权相关福利”中描述的终止福利。赖斯博士还享有其他员工福利,包括参与公司的401(k)计划,公司需支付3%的公司贡献金;参加阿普托斯的团体健康保险计划及美国员工的人寿保险计划;每年享有25天的带薪休假;以及每年18,000美元的汽车津贴。不过,赖斯博士必须遵守某些竞业禁止限制条款。作为董事会主席、董事或董事会研发委员会成员,赖斯博士无需获得任何报酬。
2026年3月12日,公司与赖斯博士签署了《第二次修订并重新制定的雇佣协议》的第一项修正案。该修正案自2026年3月12日起生效。该修正案对2024年4月29日签署的《原始雇佣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了修改。第一项修正案明确表明,从未制定过任何延期补偿计划,因此赖斯博士无需享受任何延期补偿福利;同时,赖斯博士需自行承担《原始雇佣协议》及所有先前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个人税费、罚款以及利息。
阿普托斯与佩恩先生在2022年6月27日就任财务总监一职时签署了雇佣合同。佩恩先生于2023年11月被晋升为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及业务总监。该雇佣合同于2024年4月29日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雇佣合同,佩恩先生享有每年479,440美元的基本薪资,这一金额由董事会每年审核一次,并在薪酬委员会的建议下酌情调整。2025年,佩恩先生的年度基本薪资增加了4.3%,达到500,056美元。此外,佩恩先生还有权获得最高达当前基本薪资40%的年度奖金。年度奖金的发放取决于公司和佩恩先生是否实现了董事会每年确定的目标和里程碑。佩恩先生还可以享受“终止雇佣及控制权变更福利”中描述的各项福利,包括参与任何401(k)计划,公司需缴纳3%的保险费;参与我们为美国籍高管和其他员工提供的其他福利,目前这些福利包括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障;以及每年20天的带薪休假时间。不过,佩恩先生必须遵守某些竞业禁止限制条款。
阿普托斯与贝哈尔博士在2020年1月1日其担任首席医疗官后,便签订了雇佣合同。该合同于2024年4月29日进行了修订和确认。根据修订后的雇佣合同,贝哈尔博士享有每年509,600美元的基本工资,这一金额由董事会每年审核一次,并在薪酬委员会的建议下酌情调整。2025年,贝哈尔博士的基本工资将增加4.3%,达到531,513美元。此外,贝哈尔博士还有权获得最高达当前基本工资40%的年度奖金。年度奖金的发放取决于公司和贝哈尔博士在年度目标实现方面的表现,这些目标由董事会每年确定。
他有权享受如下“离职及控制权变更相关福利”中所描述的离职福利。此外,他还享有其他员工福利,包括参与任何提供3%公司贡献金的401(k)计划;享有我们为美国境内的高管和其他员工提供的其他福利,这些福利目前包括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障服务;以及每年20天的带薪休假时间。贝哈尔博士还需遵守某些竞业禁止限制条款。
补偿金额汇总表
以下表格详细列出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中,上述高管人员的薪酬信息。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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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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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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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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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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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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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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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荣誉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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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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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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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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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与主要职务 |
年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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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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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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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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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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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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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G·赖斯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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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总裁以及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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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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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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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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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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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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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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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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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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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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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5,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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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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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4,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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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莱彻·佩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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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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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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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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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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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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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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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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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员及首席业务官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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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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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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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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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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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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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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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斐尔·贝哈尔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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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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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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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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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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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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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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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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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官员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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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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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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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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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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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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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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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列中的金额反映了在所示财政年度内授予的所有股票奖励的总公平价值。这些金额的计算遵循ASC 718标准,并排除了相关没收情况的影響。在计算这些金额时所使用的假设条件详见本10-K表单附带的财务报表附注15。这些金额未必与NEO们实际确认或可能确认的价值一致。这些股票奖励受高管继续在公司任职的约束,包括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以及限制性股票单位等类型。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中,没有向NEO们授予任何股票奖励。Dr. Rice、Mr. Payne和Dr. Bejar持有的所有股票奖励可能在离职后加速归属。有关终止和控制权益方面的信息,请参见下方的“终止和控制权益条款”。
(2)
该列中的金额反映了在所示财政年度内授予的所有股票期权的总公平价值。这些数值是根据ASC 718标准,使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出的,同时排除了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影响。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假设详见我们已审计财务报表的附注15。这些数值并不一定对应于企业员工实际确认的价值,或者未来可能确认的价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数量的股票期权被授予了企业员工:Rice博士获得了2,333份期权,Payne先生获得了1,833份期权,Bejar博士获得了1,166份期权,每股的执行价格为60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没有向企业员工授予任何股票期权。所有授予的股票期权将在四年内逐步归属。这些股票期权受公司董事继续任职条件的限制,最长持有期限为10年。不过,授予给Rice博士、Payne先生和Bejar博士的股票期权在离职后可能会提前归属。详情请参阅下面的“离职和控制权变更福利”部分。
(3)
这一栏中的金额反映了该公司对高管人员401(k)计划账户以及汽车津贴的资助情况。对于2024年而言,对三位高管人员的401(k)计划账户的贡献分别为:赖斯博士10,350美元、佩恩先生10,350美元、贝哈尔博士10,350美元;对于2025年而言,这些数额分别调整为:赖斯博士10,500美元、佩恩先生10,500美元、贝哈尔博士10,500美元。至于汽车津贴方面,2024年的金额为18,000美元,2025年同样为18,000美元。
财年末时未偿还的股权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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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选择的奖励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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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股份奖励 |
姓名与主要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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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证券 根本的、基础性的 未使用的、未被应用的 期权 (#) 可行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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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证券 根本的、基础性的 未使用的、未被应用的 期权 (#) 不可行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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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 锻炼 价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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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 到期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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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 股份或权益 单位 股票 那些已经 尚未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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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 股份或权益 股票单位 那些还没有完成的 已确立的、不可剥夺的 ( ) |
威廉·G·赖斯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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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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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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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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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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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总裁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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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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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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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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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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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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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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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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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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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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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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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 |
|
|
尼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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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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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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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 |
|
|
尼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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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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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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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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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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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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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30日 |
|
尼尔 |
|
尼尔 |
|
|
|
888 |
|
|
尼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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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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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8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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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62 |
|
|
尼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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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6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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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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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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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44 |
|
|
尼尔(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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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09.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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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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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尼尔 |
|
|
1,333(3) |
|
|
|
36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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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7月5日 |
|
|
|
|
|
|
|
592 |
|
|
296(4) |
|
|
|
29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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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1月18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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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1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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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7 |
|
|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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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3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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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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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弗莱彻·佩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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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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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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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1.55 |
|
|
1928年6月26日 |
|
|
|
|
高级副总裁 |
|
|
296 |
|
|
148(4) |
|
|
|
297.00 |
|
|
1983年1月18日 |
|
尼尔 |
|
尼尔 |
财务总监 首席业务官 |
|
916 |
|
|
|
917 |
|
|
|
60.00 |
|
|
1943年2月5日 |
|
|
|
|
拉斐尔·贝哈尔博士 |
|
|
888 |
|
|
尼尔 |
|
|
|
2,551.50 |
|
|
2020年1月1日 |
|
|
|
|
高级副总裁兼 |
|
|
444 |
|
|
尼尔 |
|
|
|
3,109.50 |
|
|
2020年1月30日 |
|
|
|
|
首席医疗官 |
|
|
762 |
|
|
尼尔 |
|
|
|
1,966.50 |
|
|
2013年1月4日 |
|
|
|
|
|
|
|
777 |
|
|
111 |
|
|
|
1,05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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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18日 |
|
尼尔 |
|
尼尔 |
|
|
|
1,111 |
|
|
222(2) |
|
|
|
603.00 |
|
|
1922年1月17日 |
|
|
|
|
|
|
|
296 |
|
|
148(4) |
|
|
|
297.00 |
|
|
1983年1月18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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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
|
|
|
582 |
|
|
|
60.00 |
|
|
1943年2月5日 |
|
|
|
|
(1)
按照加拿大现行汇率换算后的转换价格 每美元对应0.7913加元。
(2)
无法行使的期权分配如下:33.33%的权益将在2024年1月17日到期,另外33.33%的权益将在2025年1月17日到期,而剩下的33.33%的权益则将在2026年1月17日到期。
(3)
这些不可行使的期权在达到董事会规定的特定履行标准时开始生效。
(4)
无法行使的期权按以下时间到期:50%的期权在2024年1月19日到期,16.67%的期权在2025年1月19日到期,16.67%的期权在2026年1月19日到期,而16.67%的期权则会在2027年1月19日到期。
(5)
无法行使的期权分配如下:33.33%的权益将在2024年6月26日到期,另外33.33%的权益将在2025年6月26日到期,而最后的33.33%的权益则将在2026年6月26日到期。
退休福利
该公司实行一种401(k)计划,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都可以参与该计划,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会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非强制性的捐款,金额相当于薪酬的3%,但不得超过美国国税局第401(k)条款所规定的最大限额。
终止合同及控制权变更相关的福利
赖斯博士、佩恩先生和贝哈尔博士的雇佣协议规定,如果他们的雇佣关系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而被终止,或者如果这些高管因“正当理由”辞职,那么他们各自有权获得相当于离职时十二个月年度基本薪资金额的补偿。具体来说,赖斯博士在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基本薪资为676,865美元,佩恩先生的年度基本薪资为500,056美元,而贝哈尔博士的年度基本薪资为531,513美元。此外,他们还有权获得过去三年内从公司获得的平均奖金金额作为补偿。
在终止日期之前完成的工作任务,将按照该员工在终止就业年份内工作的天数进行比例分配。此外,赖斯博士、佩恩先生和贝哈尔博士的雇佣协议规定,与健康福利相关的部分款项将在他们离职后12个月内继续支付。
赖斯博士、佩恩先生和贝哈尔博士的雇佣协议规定,如果在他们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在以下两种情况发生后的三个月内被终止:一是当公司通过任何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被其他实体收购时;二是当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被出售、租赁或其他方式转让时;三是当公司因自愿或非自愿原因而清算、解散或终止运营时。在这种情况下,赖斯博士、佩恩先生和贝哈尔博士都有权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获得一笔补偿金。这笔补偿金相当于他们在离职时年薪的18个月总和,此外还加上过去三年中每年获得的奖金总额的150%。上述补偿金是根据高管在离职当年工作的天数来分配的。而且,在控制权变更之后,这些补偿金将继续支付12个月,以确保高管在离职后仍能享受相应的健康福利。
董事薪酬
概述
薪酬委员会负责向全体董事会提出关于给予非员工董事的补偿建议,最终的决定则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共同做出。赖斯博士作为董事会主席以及董事会研发委员会的成员,并不领取任何报酬。
现金补偿
非员工董事有权获得每年60,000美元的报酬,且无需支付每次会议的费用。首席董事还有权额外获得每年40,000美元的报酬。每个委员会的主席也有权获得每年15,000美元的报酬,但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有权获得额外的每年20,000美元报酬。每个委员会成员有权获得每年10,000美元的报酬,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则有权获得额外的每年3,500美元报酬。所有报酬均按季度分期支付。
非员工的董事可以获得因参加会议而产生的实际交通费用的报销。而执行董事则无权获得任何董事薪酬。
期权奖励
在获得董事会席位后,非员工董事将有资格根据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初始期权奖励。此后,每年在财年开始时,非员工董事还有权获得额外的期权奖励。这些期权的行权条件为:第一年后获得50%的期权权益,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获得25%的期权权益。如果董事辞职,他有权在辞职之日起90天内行使所有已到期但未行使的期权。
任何董事在一个财务年度内可获得的最大补偿金额(包括现金和股权奖励)被设定为500,000美元。
以下表格详细列出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每位非员工董事所获得的补偿金额: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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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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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赚取的费用 或者已支付费用 以现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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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 奖项(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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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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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
( ) |
|
( ) |
|
( ) |
|
卡罗尔·G·阿什 |
|
36,889(3) |
|
— |
|
|
36,889 |
|
丹尼斯·伯格博士 |
|
128,500(4) |
|
— |
|
|
128,500 |
|
马克·文森特博士 |
|
95,000(5) |
|
— |
|
|
95,000 |
|
沃伦·怀特黑德先生 |
|
80,000(6) |
|
— |
|
|
80,000 |
|
埃里希·普拉策博士 |
|
90,000(7) |
|
— |
|
|
90,000 |
|
伯恩德·R·塞齐格博士 |
|
103,500(8) |
|
— |
|
|
103,500 |
|
(1)
这一列中的金额反映了在所示财政年度内授予的所有股票期权的总公平价值。这些数值是根据ASC 718准则,使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出的,同时忽略了因违约而带来的损失影响。在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假设细节将在我们的财务报表的附注15中予以说明。这些数值并不一定对应于实际被确认的价值,或者非员工董事可能确认的价值。
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中,Aptose的董事并未被授予任何股票期权。
(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表格中列出的非员工董事各自持有的可行使股票期权的股份数量如下:Ashe女士持有0股;Burger博士持有1,298股;Vincent博士持有1,284股;Whitehead先生持有1,187股;Platzer博士持有1,242股;Seizinger博士持有444股。
(3)
阿什女士因担任董事会董事、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成员以及薪酬委员会成员的职责而获得了这一数额的报酬。阿什女士将于2025年6月16日辞职,不再担任董事会职务。
(4)
伯杰博士因在董事会中担任主席职务、负责薪酬委员会的工作,以及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的成员而获得了这一数额的报酬。
(5)
文森特博士因其在董事会中的任职、担任董事会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主席的职务以及作为研发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贡献而获得了这一数额的报酬。
(6)
怀特黑德先生因在董事会中担任董事职务以及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的职位而获得了这笔报酬。
(7)
普拉策博士因其在董事会中的任职、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以及参与研发委员会的工作而获得了这一数额的报酬。
(8)
塞辛格博士因其在董事会中的任职、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及担任研发委员会主席等职务而获得了这一数额的报酬。
项目12:某些受益股东的股权持有情况、管理层的相关事务以及相关的股票持有问题
以下表格列出了我们截至2026年3月16日所掌握的相关信息,涉及我们普通股的实际所有权情况:
•
根据我们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的审查,该公司认为,每位持有超过5%我们已发行股票的人士,都对其有利。
•
《绩效补偿表》中列出的每位执行官员(我们统称为“知名执行官员”或“NEOs”);以及
•
我们所有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包含在这一群体中。
某个人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包括该人拥有的、当前可以行使的期权股份,以及那些在2026年3月16日之后60天内可以行使的期权股份。百分比计算时,假设每个个人或集团所拥有的所有普通股均是在2026年3月16日之后60天内可以行使的期权所赋予的股份。不过,上述尚未发行的普通股并不被视为已发行股份,因此不会用于计算其他个人或集团所拥有的普通股比例。
除非另有说明,下表中所列人员拥有所有由他们持有的普通股票的唯一投票权和投资权。当然,在适用的情况下,还需遵守婚姻法的规定,同时亦需参考表中提供的附注信息。
|
|
|
|
|
|
|
受益所有人姓名 |
|
金额及 性质/本质 有益的 所有权(1) |
|
|
百分比 班级 |
被任命為執行官及董事的人士 |
|
|
|
|
拉斐尔·贝哈尔博士 |
|
5,596 |
|
|
* |
丹尼斯·伯格博士 |
|
1,318 |
|
|
* |
弗莱彻·佩恩 |
|
3,688 |
|
|
* |
埃里希·普拉策博士 |
|
2,336 |
|
|
* |
威廉·G·赖斯博士 |
|
18,104 |
|
|
* |
伯恩德·R·塞齐格博士 |
|
982 |
|
|
* |
马克·D·文森特 |
|
1,270 |
|
|
* |
沃伦·怀特黑德 |
|
1,192 |
|
|
* |
所有高管人员及董事共计10人 |
|
34,486 |
|
|
1.4% |
持有超过5%股份的实益人2 |
|
|
|
|
汉美制药有限公司(2)(3) |
|
508,710 |
|
|
19.9% |
安德鲁·施瓦茨伯格 |
|
181,350 |
|
|
7.1% |
* 不超过已发行普通股的百分之一
(1)
以下名单中的人士均可持有上述普通股,这些期权在当前有效期内或于2026年3月16日之后60天内可行使:拉斐尔·贝哈尔博士:5,352股;丹尼斯·伯格尔博士:1,270股;弗莱彻·佩恩先生:3,444股;埃里希·普拉策博士:1,214股;威廉·G·赖斯博士:11,964股;伯恩德·R·塞伊泽格博士:416股;马克·文森特博士:1,256股;沃伦·怀特黑德先生:1,159股。
(2)
根据内部人士电子披露系统所包含的信息,Hanmi还持有一些普通股购买权证。当这些权证被行使时,将会增加Hanmi所拥有的普通股数量。
(3)
Hanmi的持有股份使得其能够享有19.99%的所有权限制条款。目前,Hanmi持有的权证意味着,如果我们不执行这一限制条款,Hanmi将拥有该公司23.0%的股份。
将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公司目前有37,370股普通股可供奖励或未来发行。此外,截至同一日期,还有20,833股普通股持有到期未行使的期权,以及16,537股普通股持有到期未行使的期权。这些未行使的期权合计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的1.5%。而根据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发行的长期股份奖励则为零,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0.0%。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4月20日,董事会一致通过了2021年度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已在2021年6月1日召开的年度会议上获得股东的批准和确认。此外,该计划还进行了修改,规定在2022年5月31日、2023年5月23日和2025年5月27日之前,符合该计划的股东可以获得的股份数量将会增加。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条款及若干重要规定
•
总持股限额根据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共预留了472,885股普通股。如果公司的资本结构发生任何变化,这些股份的数量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
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杰出奖项。截至2026年3月16日,根据我们的所有股权补偿计划,有37,370股普通股可供行使期权时发放。这些股票的加权平均行权价格为1,159.44美元,加权平均剩余期限约为5.1年。除了期权之外,没有其他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奖励股票。
•
没有关于自由回收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以下普通股不得被再次授予或用于激励计划: (i) 那些因期权行使而应当被发行的普通股,但前提是期权执行价格已由“净执行额”支付;或者那些作为期权执行价格支付而提交的普通股;(ii) 公司保留不发放的普通股,或是为履行税收扣缴义务而提交的普通股;(iii) 根据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发行的、以股票结算的SAR所涵盖的普通股,这些股票并非在期权行使时以普通股形式发放;(iv) 公司使用期权行使所得资金重新购回的普通股。
•
“水下”期权无需重新定价未经股东批准,公司不得重新定价那些公平市场价值低于行使价格的先前授予奖励。不过,某些常规的资本价值调整情况除外。
•
无折扣所有期权的规定要求,其执行价格必须等于或高于授予日时相关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
•
控制权的变更通常,所谓的“控制权变更”条款是在某些交易完成之后才生效的,而不是在董事会或股东们批准这些交易之后才生效。此外,任何相关协议中都不应包含这样一种定义:即只有在宣布或获得股东批准之后,控制权才会发生变更,或者与任何重组、合并、出售或其他处置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相关的限制也会随之消失。
•
属于追溯政策范围内的奖项根据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奖励,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激励补偿回收政策(“ clawback 政策”),该政策可能会随时间而进行修改。
•
未兑现奖励中并未支付任何股息等价物根据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任何作为限制性股票或RSU奖励基础的普通股所对应的股息及股息等价收益是可以获得的,但这些收益在满足所有相关条件或解除所有限制之前不得支付。此外,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还禁止对股票期权和SAR授予股息等价收益。
•
对董事的年度奖励限额根据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任何日历年度内,授予非员工董事的所有股权和现金形式的报酬总额不得超过500,000美元。对于董事会中的独立非员工成员来说,他们可以针对董事会主席提出例外情况,但前提是该主席不得参与决策过程。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摘要
关于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说明并不旨在涵盖所有内容;实际上,该说明的全部内容均受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约束。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于2021年4月1日提交给SEC的正式委托书,该委托书载于附件14A中。
资格要求
根据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参与计划的对象仅限于公司员工、高级管理人员、非员工董事、顾问人员、独立承包商或向该公司或该公司控制的任何实体(即“附属机构”)提供服务的顾问人员,以及任何被提供与该公司或附属机构就业或聘用机会的人士。
截至2026年3月16日,共有11名员工、3名管理人员、5名非员工董事以及6名顾问符合参与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由董事会定期任命的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将自行决定哪些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获得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提供的奖励。该委员会负责执行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新计划带来的好处
关于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下的未来收益情况,目前尚无法确定具体数额,因为这些奖励的分配由董事会决定;此外,这些收益的价值还可能取决于一系列条件的满足情况以及普通股未来的价格走势。如需了解2025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该计划获得的奖励详情,请参见“薪酬汇总表”。
可供奖励使用的普通股票
根据惯例进行资本化处理后,截至2026年3月16日,根据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权益,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应为37,370股。任何因被没收、取消、交换或放弃而失效的普通股,或者那些在没有分配普通股的情况下终止或到期的普通股,仍然可以依据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再次被授予。而那些只能以现金形式获得的普通股则不会计入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总股份限额内。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以下普通股不得被重新发行或再次用于激励计划的授予:(i) 任何因期权行使而应当发行的普通股,但前提是期权执行价格已由“净执行金额”支付;或者任何作为期权执行价格支付而提交的普通股;(ii) 公司保留的任意普通股,或是为履行与奖励相关的税款扣缴义务而提交的普通股;(iii) 根据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发行的、以股票结算的SAR所涉及的普通股,这些股票并非在期权行使时以普通股形式发放;(iv) 公司使用期权行使所得资金重新购买的普通股。此外,根据奖励计划授予的替代奖励而发行的普通股也不属于上述范围。
那些由被公司或关联企业收购或合并的实体先前授予的股份,不得从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下可授予的普通股总数中扣除。
如果公司发生任何股息分配(除常规现金股息外)或其他形式的分配(无论是以现金、普通股、其他证券或财产的形式),或者进行资本重组、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企业重组、合并、整合、拆分、分离出去、合并、回购或交换公司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或者发行权证或其他购买权来换取公司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这些操作都是为了防止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所承诺的权益或潜在权益被稀释或减少,那么管理人应根据适用法律,并以其认为公平的方式,调整以下事项:一是此后可能作为奖励对象的普通股数量与类型;二是尚未兑现的奖励所对应的普通股数量与类型。
奖项类型
选项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允许授予期权。在遵守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下,管理人可以授予数量符合规定且期限由管理人指定的普通股期权。
这些期权将在管理员指定的时间内逐渐生效并可以被行使。具体生效时间会在相关的期权授予协议中明确说明。管理人在授予每个期权时都会确定其有效期,但该有效期不得超过授予日期起10年。期权的行权价格由管理员确定,且不得低于授予日期时每股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100%,除非在特定的情况下另有规定。行权价格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或等价物,也可以是参与者已持有的普通股的支付,或者根据相关期权授予协议的规定,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支付:(i) 由公司认可的经纪人代表参与者出售部分享有该期权的普通股;(ii) 保留那些因行使期权而原本会被发行的普通股。
股票增值权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允许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市场增值股票。这些股票使持有者有权获得以下两项的差额作为报酬:一是行权日每股普通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二是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价格。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行权日每股普通股票公平市场价值的100%。关于市场增值股票的详细条款和条件,将在由管理员制定的相关激励计划中明确说明。管理员的决定决定了每批次市场增值股票的期限,但该期限不得超过从授予日期起10年。
限制性股票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允许授予受限股票,这些受限股票将在持有者获得普通股的同时,受到管理者在激励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限制条件的约束。
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时即开始生效,这些股份将由公司或指定的代理人持有,直到这些股份不再受到任何限制为止。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授权管理员向受限股票的持有者支付股息。
RSUs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允许授予限制性股票单位,这些限制性股票单位使持有者有权在未来某个日期获得普通股(或相当于该普通股公平市场价值的现金奖励),但需遵守管理人在激励协议中所设定的各项限制条件。
对于限制性股票股份,在授予时不会同时发行普通股票。当与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所有限制条件得到满足、被免除或不再存在时,就会向持有该限制性股票股份的人发行普通股票(或者相当于这些普通股票公平市场价值的现金支付)。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授权管理人向RSU持有者发放股息权益(通常表现为额外的RSU)。根据此计划,参与者有权获得相当于公司原本支付给普通股持有者的现金股息的报酬。虽然RSU对应的股息权益可以累积,但直到所有与这些RSU相关的条件或限制得到满足、被免除或失效之前,这些权益不得支付给参与者。
对非员工董事奖励的限制条件
基于股权的奖励的授予日公允价值,以及任何日历年度内给予非员工董事的现金补偿金额,总计不得超过500,000美元。不过,对于董事会非执行主席而言,在特定情况下,这一限制可以例外适用。
奖项转让
任何此类奖励(除非是依据该奖励而发行的、已完全失效且不受限制的普通股)以及该奖励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通过遗嘱或继承、分配等法律手段进行转让。此外,任何此类奖励(同样属于已完全失效且不受限制的普通股)以及该奖励下的任何权利,也不得被抵押、转让或设限。任何试图对这些权利进行抵押、转让或设限的行为都是无效的,且对公司或任何附属机构而言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修改与终止
董事会可以不时修改、暂停或终止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或任何奖励协议。同时,管理员也可以修改先前授予的奖励条款。不过,对先前授予的奖励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时,必须得到参与者的同意;否则,此类修改不得对奖励的条款或条件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对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奖励协议或先前授予的奖励条款进行的任何修改,都必须符合所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任何相关政府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对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任何修改之前,都需要获得股东的事先批准。这些修改包括:(i) 那些需要根据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或任何其他适用于该公司的证券交易市场的规定来获得股东批准的修改;(ii) 增加根据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普通股数量;(iii) 允许重新定价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目前这种操作是被禁止的;(iv) 允许以低于普通股在授予日公平市场价值100%的价格来授予期权或限制性股票;(v) 延长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最长持有期限;或者(vi) 增加在一个日历年内可授予的普通股数量或奖励金额。
控制权的变更
在任何重组、合并、整合、拆分、分离、合并计划、收购要约或股票交换,或是公司其他类似的企业交易或事件发生时(每个此类事件均称为“控制权变更事件”),管理人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以下措施:(i) 终止任何授予条款,无论该条款是否已到期,并以现金和/或其他财产作为补偿;(ii) 用管理人自行选定的其他权利或财产来替代原有的授予条款;(iii) 由公司的继任者或幸存者,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来承担或替代原有的授予条款,同时进行适当的调整;(iv) 尽管授予条款协议中有相反规定,仍允许授予条款的归属或行使;(v) 确定一个未来日期,自该日期之后,授予条款将无法被归属、行使或生效,该日期即可视为控制权变更事件的生效日期。
追溯条款
根据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有获奖股份都将面临没收或其他处罚,具体依据的是追溯政策的规定。
保留部分
根据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所有奖励项目都需遵循相关的税前扣除规定以及税务申报要求。
期权计划
该公司目前仍遵循现有的股票期权计划。不过,在股东们批准了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之后,该计划下不再允许发放新的期权。不过,现有已授予的期权仍然按照其条款继续有效。
该期权计划旨在促进Aptose的利益:
•
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如下定义)提供额外的激励措施;
•
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对Aptose保持忠诚;以及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补偿委员会负责管理股票期权计划。在股东们批准了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之后,股票期权计划不再允许对已授予的期权进行再次授予。股票期权计划的副本已于2015年6月12日提交备案,可以在SEDAR+网站上的www.sedarplus.ca页面上查看。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期权可以授予给任何高管人员、员工、高管的子公司或员工,以及顾问或顾问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股票期权计划下授予的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董事会确定,该价格应等于授予日期前最后一个交易日TSX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收盘价。如果在该日期没有交易活动,则行权价格应为授予日期前最后一个交易日TSX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价差的平均值。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股票期权计划下授予的期权将在授予日期后的第一个周年纪念日时生效50%,在第二个和第三个周年纪念日时分别生效25%。董事会可以设定每个期权的有效期,但有效期不得超过授予日期起10年。如果根据期权协议规定的期权到期日发生在公司对普通股实施禁售或其他限制措施的最后一天之内,或者在该日之后10天内,那么期权的到期日将定为这10天期间的最后一天。期权属于个人持有,参与者不得转让期权,除非按照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进行转让。
该期权计划并不限制内部人员的参与,也不规定个人可以获得的普通股数量上限。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该公司并未向任何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支持,以协助他们行使期权。
董事会有权根据自身判断,随时修改、暂停或终止该期权计划或其任何部分,无需获得股东的批准。此类修改可能包括:(i) 对计划中的“基础条款”进行修正;(ii) 对依据期权计划授予的期权的归属条款进行修改;以及(iii) 对依据期权计划授予的期权的终止条款进行修改,但此类修改并不导致期权期限的延长。
对股票期权计划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得到股东的同意。不过,对于涉及以下事项的修改,公司仍需获得股东的批准:(i)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发行的共同股数上限;以及所有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其他基于安全性的补偿措施;(ii) 降低公司内部人士所持有的期权的执行价格;以及(iii) 延长公司内部人士所持有期权的有效期。
如果期权持有者因无理由而被解雇、辞职或退休,那么那些已经行使权利的期权在持有者离职后三个月内将不再具有行权条件。而那些在离职日之前尚未行使权利的期权则立即失效。如果期权持有者因严重过错而被解雇,那么那些已经行使权利的期权将在公司发出解雇通知后立即失去行权条件。同样,那些在离职日之前尚未行使权利的期权也会立即失效。
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2021年4月20日,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公司的2021年度员工股票购买计划(以下简称“ESPP”)。该计划的详细内容已作为附件附在2021年4月20日发布的公司代理声明中。在2021年6月1日举行的年度会议和特别会议上获得股东们的批准之后,该计划于2021年7月2日开始实施。
ESPP亮点
E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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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3,777股普通股。截至2026年3月16日,TSX市场上每股普通股的收盘价格为2.19加元。
•
允许参与者在每个支付周期通过工资扣除的方式,将其有权获得的报酬的15%用于捐赠;
•
规定产品的供应周期(通常是两个为期6个月的供应周期);
•
允许参与者以以下价格购买普通股:即发行期第一个交易日的普通股公平市场价值的85%,或者(如适用)任何发行期或购买期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普通股公平市场价值的85%。该价格即为“行使价格”。
•
该规定限制了一名参与者在一年内可以购买的普通股数量,不得超过25,000美元。同时,根据ESPP计划,一名参与者所购买的普通股数量也不得超过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每个交易期最多可购买10,000股普通股。
ESPP的优势/好处
参与ESPP是自愿的,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以及愿意在多大程度上参与ESPP。因此,目前还无法确定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通过ESPP能够享受到哪些福利,以及这些福利的具体金额是多少。
ESPP重要条款摘要
以下对ESPP的简要概述并不旨在涵盖所有内容,其全部内容均以ESPP的规定为准。ESPP的详细条款附在2021年4月20日提交的公司委托书附件C中。
计划管理
ESPP由补偿委员会负责管理,或者由代理补偿委员会的董事会来执行相关事务。根据ESPP的条款规定,补偿委员会有权决定相关融资活动的条款与条件、确定参与者的资格,以及解释和适用ESPP的相关规定。
可供发行的普通股
在进行常规的资本化处理之后,根据ESPP计划,公司可用于回购的最大普通股数量为3,777股。
资格要求
任何在任一交易日每周至少工作20小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普通法雇员,都有资格参与ESPP计划。
薪酬委员会有权自行决定排除某些类别的员工参与决策过程:(i)那些自最后一次入职以来尚未完成至少两年服务期的员工;(ii)那些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0小时或每年工作时间不超过5个月的员工;或者(iii)那些获得高额报酬的某些员工。
截至2026年3月16日,有14名员工有资格参加ESPP计划。
提供期限
目前预计,ESPP将通过连续的六个月周期来实施管理,这些周期被称为“发行周期”。这些发行周期的确定将由薪酬委员会负责,但任何一次发行周期的长度不得超过27个月。
在授予日期,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都将获得购买普通股的期权,这些股票的出资将通过工资扣除的方式实现,具体金额取决于员工选择的出资比例。除非该员工已经正常结束该期权的授予期限,否则根据ESPP的规定,每个获得的期权在授予日期都将自动被行使。股票的购买价格将等于以下较低数值的85%:要么是在授予日期时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要么是行使日期时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
贡献与购买限制
除非补偿委员会根据ESPP的条款另行规定,否则任何参与者不得:(i) 在任何一个工资发放期内,选择超过其薪酬15%的份额用于购买ESPP下的普通股;(ii) 在任何一次行权日购买超过10,000股普通股;(iii) 在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市价超过25,000美元的普通股。
某些企业交易行为
如果由于分红或其他分配行为(无论是以现金、普通股、其他证券还是其他形式),或者因资本重组、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企业重组、合并、整合、分拆、独立运营、合并、回购或交换公司的普通股及其他证券,以及公司结构上的其他变化而使得公司的普通股数量发生变动,那么薪酬委员会将采取他们认为公平的方式,调整根据ESPP计划可提供的股份数量和类别、购买价格,以及每个尚未行使的ESPP计划下的期权所涉及的普通股数量,同时还会确定相关的出资和购买限制条件。
修改与终止
补偿委员会可以在任何时间无需股东批准即可对ESPPT进行修改、暂停或终止其运作。
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中,这些被任命的高管人员并未根据ESPP计划购买任何普通股。而同期,这些员工总共购买了338股普通股。
股权补偿计划信息
以下表格列出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相关详细信息,涉及那些允许公司发行股票补偿计划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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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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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数量 在……之后会发布 行使 未偿还的债务 期权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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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法 平均值 行使价格 未偿还的债务 期权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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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数量 仍然可用 用于后续发行 根据股权规定 补偿计划 (不包括普通股) 反映在列中 (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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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准的股权补偿计划 由证券持有人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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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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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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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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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补偿计划不适用 获得安全持有者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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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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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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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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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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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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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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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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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括根据我们的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可能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股息等价物。
年度支出率
以下表格展示了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和期权计划下,该公司过去三个财年的年度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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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补偿计划 |
财政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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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授予的证券 根据计划(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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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数 数量 证券 未偿还的款项/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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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烧钱速度 |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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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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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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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7,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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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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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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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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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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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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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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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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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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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
期权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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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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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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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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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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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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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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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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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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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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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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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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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上述表格中的数字已根据2025年2月26日实施的30:1反向股票分割政策进行了调整。
(2)
这相当于在相关财政年度内根据该计划授予的证券数量。
(3)
该期间未偿还证券的加权平均数量,实际上是指该期间开始时的未偿还证券数量,再减去该期间回购或新发行的证券数量,最后乘以一个时间权重因子得到。
(4)
年度烧钱率是指根据该计划授予的证券数量除以未偿还证券的平均数量所得的百分比。
项目13:某些关系及相关交易,以及董事的独立性问题
关联方交易
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中,没有任何董事、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直系亲属,以及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了解到的任何人士或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超过5%的投票权的普通股。此外,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任何涉及金额超过12万美元或过去两个会计年度末公司总资产平均值的1%的交易或拟议交易中,均没有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利益关系。
关联方交易的审查、批准与确认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关联方交易,以确定这些交易是否公平,是否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将审核并批准所有与利益冲突相关的交易以及公司的所有关联方交易。在进行审查时,审计委员会会考虑以下因素,此外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某项关联方交易:(1) 该交易条款的公平性,包括从财务角度进行的公平性评估;(2) 该交易的重要性;(3) 非关联方对该交易的报价或条件;(4) 交易的结构;(5) 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6)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原则;(7) 各关联方在本次交易中的利益关系。
项目14:主要会计费用及服务内容
审计、与审计相关的服务、税务及其他费用
我们于2025年8月26日聘请了Ernst & Young LLP作为公司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事务所。在此之前,包括2025财年的部分时间以及2024财年整年,KPMG一直担任该公司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事务所。对于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KPMG不再被重新任命为该公司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事务所。关于审计机构的变更情况,公司已在2025年8月27日提交给SEC的Form 8-K报表中进行了披露。
以下表格列出了EY和KPMG LLP在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财年中提供的专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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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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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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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费用(1) |
$ |
569,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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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7,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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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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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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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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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
57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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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4,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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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计费用包括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以及期间的期中审查。此外,审计费用还包含与审计或审查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相关的各种保证服务的相关费用,这些服务包括提供安心信函、获得相关机构的同意,以及审核提交给监管机构的文件等。
(2)
这些税费包括用于协助企业申报税务报表及相关文件所需的费用,以及一般的税务咨询服务费用。
(3)
EY和KPMG所收取的所有费用均以加拿大元计价并开具发票。2025年的费用已根据加拿大银行年平均汇率0.7245转换为美元;而2024年的费用则依据同一平均汇率0.7300转换为美元。
预先审批政策与流程
审计委员会已制定了相关程序,所有由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与审计相关的服务以及所有合法的非审计服务都需要获得审计委员会的预先批准。在2025财年期间,EY和KPMG LLP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已经得到了审计委员会的批准,这些批准是依据SEC制定的规则进行的,目的是为了落实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
+ 表示管理合同或补偿计划。
* 已附在文件末尾。
对于该文件中的某些部分,我们要求予以保密处理。
该文件的部分内容被认定为机密,不得公开。其余未公开的部分已单独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
根据S-T规则的第406T条,本年度报告中的附件101中所包含的Inline XBRL相关信息,不属于《证券法》第11条或第12条所规定的注册文件或预披露文件的范畴。因此,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规定,这些信息也不被视为已提交给相关机构。此外,这些信息也不需承担上述条款所规定之责任。
项目16:10-K表格摘要
没有。
签名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授权以下人员在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市于2026年3月31日代表其签署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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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tose Biosciences公司 |
/s/ 威廉·G·赖斯 |
作者: |
威廉·G·赖斯,哲学博士 |
|
总裁、首席执行官及董事会主席 |
谨此声明:所有在下方签名的人士均认可并任命威廉·G·赖斯博士和弗莱彻·佩恩先生为各自的合法代理人。他们各自拥有完全的权力,可以代表自己签署本报告的任何修订版(包括生效后的修订版),并将报告及相关文件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这些代理人被赋予了全部必要的权力和权限,可以像亲自行事那样充分执行与本案相关的所有行为和事项。由此,所有由这些代理人或他们的替代人所能合法执行的行为,都得到了确认和批准。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以下人员已在本报告中签名,分别代表注册人,并注明了各自的职务和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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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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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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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威廉·G·赖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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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G·赖斯,哲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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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首席执行官及董事会主席(主要执行官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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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弗莱彻·佩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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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莱彻·佩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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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主要财务负责人及会计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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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丹尼斯·R·伯格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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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R·伯杰,哲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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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独立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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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埃里希·M·普拉茨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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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里希·M·普拉策,医学博士,哲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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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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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伯恩德·R·塞伊兹格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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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恩德·R·塞伊兹格尔,医学博士,哲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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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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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马克·D·文森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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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D·文森特,医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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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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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沃伦·怀特黑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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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伦·怀特黑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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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 |
独立注册公共会计事务所的报告
致股东们及董事会:
Aptose Biosciences公司
关于财务报表的意见陈述
我们已对Aptose Biosciences Inc.在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表进行了审核。此外,我们还审核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相关损益表、综合亏损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我们认为,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准确反映了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其在2025年度内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这些报表均符合美国通用会计原则。
该公司作为一家持续经营企业的存续能力
所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在假设该公司将继续作为一家正常运营的企业来编制的情况下得出的。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b)所述,该公司一直面临着持续的经营亏损,同时还存在营运资金不足的问题。此外,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该公司继续作为一家正常运营的企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关于这些情况的管理层评估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问题的计划,也在附注2(b)中有详细说明。合并财务报表中并未包含因这种不确定性而产生的任何调整内容。
观点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的管理层负责编制。我们的职责是基于我们的审计结果,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相关规定,我们有义务在对待公司事务时保持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工作。这些标准要求我们规划并实施审计程序,以确保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行为所致。该公司并未要求我们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也并未被委托执行此类审计任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但无需对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并不对此发表任何意见。
我们的审计工作包括评估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造成的。我们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应对这些风险。这些措施包括对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内容进行抽查审查。我们的审计还涉及对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以及他们所做的重大估计进行评估,同时也会对财务报表的整体呈现方式进行分析。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结果为我们形成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重大审计事项
下面所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源于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当前期间审计工作。该事项已通知或需要通知审计委员会。该事项涉及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部分内容,且涉及我们面临的特殊挑战、需要主观判断或复杂的会计处理问题。不过,通报这一关键审计事项并不会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意见。通过通报这一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并不打算就该事项本身或与之相关的内容提出单独的审计意见。
研究与开发应计成本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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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说明 这件事/该问题 |
如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2(j)和10中所披露的,该公司记录了320万美元的研发费用。这些费用的计提是基于管理层对第三方研究机构所提供的服务的评估结果。进行此类评估是必要的,因为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常常推迟付款,并可能导致一些不可预见的与患者相关的成本。因此,管理层需要运用丰富的判断力来确定报告期末的研发费用。管理层通过内部人员与第三方研究机构的合作,来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完成程度。这一评估过程涉及对项目进度、里程碑以及合同条款的审核,包括已执行的变更订单等细节。 我们已经确定,对研发相关应计成本的估算是一项重要的审计事项。因为在每个报告期间确定应计成本的数额需要相当的判断力,因为这些估算是基于管理层对第三方迄今为止提供的服务所掌握的信息,但这些服务尚未被正式收费。 对公司在研发成本估算方面的工作进行审计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需要审计人员付出大量努力来实施适当的程序,以评估管理层在编制这些估算时所使用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是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 |
为了验证公司所估算的研发成本的准确性,我们的审计程序包括:对管理层用于估算这些成本的底层数据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及相关性。我们仔细核查了公司与CRO签订的协议,以及CRO与各个研究地点之间达成的相关协议。我们还向公司的研发人员询问了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各阶段的目标、合同条款以及已执行的变更事项等。我们通过抽样的方式,将患者数量、就诊类型及就诊日期等关键数据与第三方来源的数据进行比对,这些第三方来源包括研究地点的合同、由CRO管理的系统跟踪数据,以及由CRO和研究地点管理员编制的访问报告。我们获得了CRO关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研发成本独立确认信息。我们将期间结束后收到的发票与所发生的支出与公司记录的研发成本进行了对比。此外,我们还进行了回溯分析,比较了2024年12月31日时的研发成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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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评估研发费用核算流程准确性的、实际已开具发票的金额。 |
/s/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许专业会计师
持牌公共会计师
自2025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该公司的审计师职务。
加拿大,多伦多
2026年3月31日
独立注册公共会计事务所的报告
致股东们及董事会成员们
Aptose Biosciences公司: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书
我们已对Aptose Biosciences Inc.及其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表进行了审核。此外,我们还审核了与本次年度报表相关的所有合并损益表、综合亏损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在一切重要方面都准确反映了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其在2024年全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这些报表均符合美国通用会计原则的要求。
持续经营
所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在假设该公司将继续作为一家持续经营的企业来处理的条件下编制的。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b)所述,该公司一直面临持续的经营亏损,且资本净额为负数,这严重质疑了其作为持续经营企业的能力。关于这些问题,管理层的计划也在附注2(b)中有详细说明。合并财务报表中并未包含因这种不确定性而产生的任何调整事项。
观点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由公司的管理层负责编制。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结果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相关规定,我们有义务在对待该公司的事务时保持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工作。这些标准要求我们规划并实施审计程序,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行为所致。我们的审计工作包括评估合并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来应对这些风险。这些程序包括通过测试的方式,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内容进行核查。我们的审计还涉及对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以及所作的重要估计进行评估,同时也会考虑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呈现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结果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s/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特许专业会计师、持牌公共会计师
我们从1994年到2025年担任该公司的审计师职务。
加拿大,沃恩市
2025年3月28日
阿普托塞生物科学公司
合并的损益及综合损失报表
(以万美元为单位,除普通股数量及每普通股的数量数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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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终的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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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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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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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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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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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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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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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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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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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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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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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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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运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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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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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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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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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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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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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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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相关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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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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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 |
权证公平价值的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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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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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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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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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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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其他总收入(费用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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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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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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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亏损与综合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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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46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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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430) |
) |
每股基本稀释净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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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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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38) |
) |
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量,包括基本数量与稀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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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7,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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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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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阿普托塞生物科学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以万美元为单位)
以下表格展示了合并财务状况表中所报告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受限现金及受限现金等价物的明细情况,这些金额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总额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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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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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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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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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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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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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现金及等价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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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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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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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现金总额、现金等价物、受限现金以及受限现金等价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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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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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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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