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担任佛罗里达州公司Florida Power & Light Company(“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公司发行和出售本金总额为255,394,000美元、于2076年6月1日到期的系列浮动利率票据(“票据”),该票据根据公司与作为受托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之间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的契约(无担保债务证券)(“契约”)发行。
我们曾参与编制或审阅(1)第333-278184号、第333-27818-01号及第333-278184-02号注册声明(“注册声明”),该注册声明由公司、NextEra Energy,Inc.和NextEra Energy Capital Holdings,Inc.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联合提交;(2)构成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的招股章程(“基本招股章程”),并由日期为2026年5月21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补充有关票据,根据《证券法》第424条向委员会提交的此类基本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3)义齿;(4)公司就注册声明、义齿和票据进行的公司程序;(5)其他公司记录、证书和其他文件(包括代表公司签署的确认收到票据购买价格的收据)以及我们为本意见的目的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