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和解、解除及修订协议
本和解、解除及修订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6年5月18日(“生效日期”),由特拉华州公司(“Navitas”)的Navitas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与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Live Oak Sponsor Partners II,LLC(“Live Oak Sponsor”)订立。为方便起见,Navitas和Live Oak Sponsor以下可统称为“当事人”或各自单独称为“当事人”。
简历
鉴于,就完成Navitas(前称Live Oak Acquisition Corp. II)、Live Oak Merger Sub 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与Navitas Semiconductor Limited(一家根据爱尔兰法律组建并在特拉华州境内注册为Navitas Semiconductor Ireland,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6日订立的该若干业务合并协议和重组计划所设想的交易而言,双方订立该若干保荐信协议Re:业务合并,日期为5月6日,2021年(经修订至今的“Live Oak信函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各方就Navitas根据其条款向Live Oak保荐人发行的保荐人收益股份的归属、没收和转让订立若干协议(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Live Oak信函协议中所赋予的含义);
鉴于在2026年4月27日,Live Oak保荐人和/或其关联公司的某些代表向Navitas的代表传达了其认为触发事件I已于2026年4月23日发生的信息,因此,根据Live Oak信函协议的条款,自该日期起,三分之一(1/3)的保荐人盈利股份(“第一批盈利股份”)已归属且不再受到没收或转让限制,该等申索(连同Navitas已违反其根据Live Oak Letter Agreement所承担的与此有关的义务的任何申索)Navitas明确否认(该等争议,“第I档Earnout Shares Dispute”);
然而,第一批盈利股份纠纷已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前由各方解决且双方同意第一批盈利股份已归属,不再被没收或限制转让;
鉴于在发生第二批盈利股份争议后,Navitas与Live Oak保荐人之间出现了额外争议,涉及(i)触发事件II和/或触发事件III是否应已在Live Oak保荐人声称的特定日期发生,因此,根据Live Oak信函协议的条款,额外三分之一(1/3)金额的保荐人盈利股份(“第二批盈利股份”和“第三批盈利股份”,分别)自该触发事件II和/或触发事件III之日起已归属且不再受到没收或转让限制,和/或(ii)声称Navitas违反了其根据Live Oak信函协议所承担的与此相关的义务(该等争议连同第一批Earnout股份纠纷,统称为“争议”);
然而,为了避免双方之间进一步解决争议的时间、费用和不确定性,并且在不承认任何责任或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就第二批收益股份纠纷和第三批收益股份纠纷而言,双方希望妥协、充分和最终解决并解除他们之间因争议而产生或与争议有关的所有索赔、争议和争议,所有这些都是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协议
因此,考虑到上述陈述,以及下文所载的相互契诺、协议、保证、陈述、承诺和承诺,并为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代价,兹确认其充分性,双方在此同意受以下法律约束:
1.成立朗诵会。上述独奏会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2.生效日期。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关于解决第一批盈利股份纠纷的致谢。双方承认并同意:(i)第一批盈利股份纠纷已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之前由双方解决,且双方同意第一批盈利股份已归属,且不再受没收或转让限制;(ii)在生效日期之前,构成第一批盈利股份全部的421,000股Navitas A类普通股(“普通股”)已解除其各自的归属,根据Live Oak信函协议的条款进行的没收和转让限制使得截至解除之日,该等第一批盈利股份不再受Live Oak保荐人的归属或没收或禁止转让的约束。Live Oak保荐人确认收到此类第一批盈利股票。
4.关于解决第二批盈利股份纠纷和第三批盈利股份纠纷的和解协议。尽管Live Oak Letter协议中另有相反规定,考虑到双方在此提供的释放和契约,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
(a)在生效日期的一(1)个工作日内,Navitas应向转让代理发出指示,向Live Oak保荐人释放421,000股普通股,构成全部第二批盈利股份,而该等第二批盈利股份应根据Live Oak信函协议的条款解除其各自的归属、没收和转让限制,使其不再受Live Oak保荐人的归属或没收或禁止转让的约束;
(b)在生效日期的一(1)个营业日内,Navitas应向转让代理发出指示,向Live Oak保荐人释放305,225股普通股,占第三批盈利股份的百分之七十二半(72.5%),而该等第三批盈利股份应根据Live Oak信函协议的条款解除其各自的归属、没收和转让限制,使其不再受Live Oak保荐人的归属或没收或禁止转让的约束;和
(c)自生效日期起生效,115,775股普通股,占第三批盈利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七点五(27.5%),将由Live Oak保荐人没收并注销。
就实现上述规定而言,Live Oak保荐人和Navitas各自承诺并同意与另一方和转让代理人合作采取此类行动,并执行和交付此类文件,这可能是该方和/或适用的转让代理人合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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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第4条前述协议与Live Oak Letter协议的条款不一致,则Live Oak Letter协议的适用条款应被视为经本第4条的规定修正和修改,本协议应被视为为此目的对Live Oak Letter协议的修正。与此相关,Live Oak保荐人代表其本身及其所有关联公司以及Live Oak保荐人及其所有关联公司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经理、成员和投资者,放弃其根据Live Oak信函协议(未经本协议修改)的条款所享有的与第一批盈利股份、第二批盈利股份和第三批盈利股份的归属、没收和转让条款相关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
Live Oak赞助商承认并同意Navitas不就上述税务后果作出任何陈述。Live Oak Sponsor承认并同意,由于上述原因,它将对所有联邦、州和地方税收后果承担全部责任。Live Oak保荐人应就与上述税务处理相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责任或义务对Navitas和Releasees(定义见下文)进行赔偿、抗辩并使其保持无害。
5.一般发布。
(a)Live Oak保荐人代表其本身及其前任、继任人、母公司、附属公司、附属公司、受让人及所有Live Oak保荐人及该等前任、继任人、母公司、附属公司、附属公司、附属公司、受让人及受让人各自的高级人员、董事、经理、成员及投资者及通过或代表其中任何一方提出申索的任何其他人士(统称“Live Oak Releasors”),兹充分、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永久解除、宣告及解除Navitas及其前任、继任人、母公司、附属公司、附属公司、受让人及所有Navitas及该等前任、继任人、母公司、附属公司、附属公司、附属公司、受让人及受让人各自的高级人员、董事、经理、股权委托人、合伙人、雇员、代理人、代表和律师(统称,但不包括Live Oak Releasors,即“Navitas Releasees”),从和针对任何和其他人的索赔、诉讼因由、诉讼、诉讼、投诉、留置权、义务、争议、合同、承诺、指控、处罚、损失、债务、要求、权利、责任、损害、诉讼、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任何类型的成本或费用(统称“索赔”),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权益上,包括与此相关的任何金钱、禁令或宣告性救济,或用于偿还律师费、成本和费用,无论是否已知或未知、已到期或未到期、怀疑或未怀疑、可预见或不可预见,从时间开始到生效日期的真实或虚构、实际或潜在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Live Oak Releasor针对Navitas Releasee因争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统称为“Live Oak Released Claims”)。Live Oak保荐人代表其本身及各其他Live Oak Releasors,在此确认并同意,除Navitas根据本协议明示的义务外,Navitas Releasors对Live Oak保荐人或任何其他Live Oak Releasors并无其他与终止第一批盈利股份、第二批盈利股份及第三批盈利股份的归属、没收及转让限制有关或有关的责任或义务。此次发布旨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广泛和全面。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解除或放弃(i)Live Oak保荐人根据或依据本协议的任何权利,(ii)生效日期后可能出现的任何索赔,或(iii)任何不能作为法律事项放弃的权利。Live Oak Sponsor打算,本发布应是完整的,不得受到任何欺诈、胁迫、意外、相互错误或事实错误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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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avitas,代表其本身及其前任、继任者、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受让人和受让人以及所有Navitas和该等前任、继任者、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受让人和受让人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经理、成员和投资者以及通过或代表他们中的任何人主张的任何其他人(统称为“Navitas Releasors,并与Live Oak Releasors、“Releasors”及各自适用的“Releasors”(如适用),特此全面、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永久解除、宣告无罪和解除Live Oak保荐人及其前任、继任者、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受让人和受让人,连同所有Live Oak保荐人及该等前任、继任者、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受让人、受让人和受让人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经理、权益持有人、委托人、合伙人、员工、代理人、代表和律师(统称“Live Oak保荐人Release,以及连同Navitas Releases(“Releases”),“Releases”和每一项“Releases”(如适用),来自或针对任何和所有索赔,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股权上,包括与此相关的任何金钱、禁令或宣告性救济,或用于偿还律师费、成本和开支,无论是否已知或未知、已到期或未到期、怀疑或未怀疑、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真实或虚构、实际或潜在,从开始到生效日期,包括但不限于,Navitas Releasor针对Live Oak Releasee因争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连同Live Oak Released索赔,统称为“已发布索赔”)。Navitas,代表其自身和其他每一家Navitas发行人,在此承认并同意,除Live Oak保荐人根据本协议承担的明确义务外,Live Oak保荐人发行人对Navitas或任何其他Navitas发行人没有任何其他与终止第一批收益股份、第二批收益股份和第三批收益股份的归属、没收和转让限制相关或相关的责任或义务。此次发布旨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广泛和全面。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解除或放弃(i)Navitas根据本协议或依据本协议的任何权利,(ii)生效日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索赔或(iii)作为法律事项不能放弃的任何权利。Navitas打算,这一发布应是完整的,不应受到任何欺诈、胁迫、意外、相互错误或事实错误的索赔。
6.发布未知或未被怀疑的索赔(放弃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为实施全面和完整的释放和解除,Live Oak保荐人和Navitas各自代表其自身和各自的其他释放者明确承认,其在本协议中提供的释放旨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和所有索赔,包括在本协议执行时他们不知道或怀疑对他们有利的那些索赔,如果知道或怀疑,这些索赔可能会对他们执行本协议的决定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考虑消除任何此类索赔,Live Oak Sponsor和Navitas特此明示和明知放弃并放弃他们根据《加利福尼亚民法典》§ 1542(以及根据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法规或普通法原则)拥有或可能拥有的与已解除索赔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其中规定:
一般释放不适用于声称债权人或释放方在执行释放时不知道或怀疑存在对他或她有利的情况,并且如果他或她知道,将对他或她与债务人或释放方的和解产生重大影响。
Live Oak Sponsor和Navitas有机会获得他们选择的法律顾问的建议,并且了解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的规定,并在适用的范围内明确放弃和放弃他们根据该条拥有或可能已经拥有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以及与已解除的索赔具有类似效力的任何其他法规或普通法原则。Live Oak保荐人和Navitas承认,他们知道,他们可能会在以后发现与他们现在认为与本协议标的相关的真实的事实之外或不同的事实,但他们在此打算充分、最终和永久地解决和解除所有已知或未知、怀疑或未怀疑的事项,这些事项现在存在、可能存在或以前存在于释放者之间,而另一方面是释放者之间,就本协议中的解除事项而言。为促进这种意图,本协议中给予的释放应是,并应继续有效,作为对其中所述事项的充分和完全释放,尽管发现或存在任何此类额外或不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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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展开诉讼。每一缔约方承诺并同意并有利于另一方,即在以后的任何时候,它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开始、建议、敦促或发起(或促使另一方开始、建议、敦促或发起),或参与或合作针对或涉及任何被释放者的任何法律、立法或监管程序,只要上述任何一项与第5节和第6节规定的释放所涵盖的事项有关,除非并直至该等适用的释放者要求这样做,或根据正式组成的法律、司法、立法或监管当局的合法发布程序而被迫这样做,但不是在如此立约的一方的直接或间接发起、建议或唆使下行事。
8.不得事先转让权利。每一缔约方声明并保证:(i)其拥有自己的已解除债权,(ii)没有其他人或实体(该缔约方除外)对其自己的已解除债权有任何利益,(iii)其没有出售、转让、授予、转让、转让或声称出售、转让、授予、转让或转让其自己的任何已解除债权,或针对任何在此解除的个人或实体的任何其他债权或要求,以及(iv)其拥有解决和解除其自己的已解除债权的唯一权利。每一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其对另一方的被释放者持有的所有已解除的索赔在此被解除。每一方承诺并同意,其应赔偿、抗辩并使另一方的释放免受任何和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成本)的损害,这些损失和费用是由该另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其在本条第8款中的陈述和保证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
9.活橡赞助商的赔偿义务。Live Oak保荐人订立契约,并同意其应就Live Oak保荐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持有人针对Live Oak Releasors根据第5(a)节和第6节发布的任何事项所引起、有关或导致的任何Navitas发布的任何和所有索赔对Navitas发布进行赔偿、辩护并使Navitas Releases免受损害。
10.申述及保证。各方各自声明、保证和承认如下:
(c)每一缔约方声明并保证其目前不知道针对另一方的任何索赔或除此处解决的索赔以外的任何此类另一方的释放。此外,每一方声明并保证,它没有也没有向任何机构或法院提出针对另一方或任何另一方的释放的任何投诉或启动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
(d)每一缔约方声明并保证其(i)不知道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对另一方或任何此类另一方的释放提出任何可感知的索赔,(ii)不知道且未获悉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或律师打算对另一方或任何另一方的释放提出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争议标的的任何索赔),(iii)没有鼓励或协助,并且将来也不会鼓励或协助,任何其他人或实体考虑或发起针对另一方或另一方的任何解除人以任何方式与已解除的索赔有关的索赔。
(e)每一缔约方声明并保证其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定的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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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每一缔约方声明并保证其是自愿订立本协定,没有胁迫或胁迫。
(g)双方明确承认并同意,本条第10款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是对另一方订立本协议的重大诱因。
11.对继任者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
12.由律师代理的机会。每一缔约方均承认,在执行本协议之前的所有谈判中,其一直由自己选择的律师代理,或已被告知其有权在执行本协议之前寻求独立律师的建议,并有机会这样做。
13.保密和不丢脸。
(a)双方及其各自的法律顾问(如有)同意,未经Navitas(关于Live Oak赞助商希望采取的行动)或Live Oak赞助商(关于Navitas希望采取的行动)事先书面同意,他们不会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传达、发布、展示、讨论、披露、披露或定性(直接或间接通过影射或其他方式),(i)导致本协议的谈判实质,以及(ii)有关争议的情况,除(w)法院命令或任何其他具有要求提供此类信息的合法权利和权力的准司法、监管或调查组织的要求所要求的情况外,但收到此类命令或要求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ies),后者可能会选择反对或动议撤销披露,(x)该一方的董事、经理、高级职员、雇员、有限合伙人、代表、代理人和顾问(包括会计师和律师),在每种情况下,出于合法的法律、业务或税务目的可能需要进行此类披露,以及如果此类信息的接收者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严格保密地接收和维护信息,(y)向对该缔约方具有管辖权的任何适当的监管或税务当局,以及(z)适用法律、规则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该缔约方的证券在其上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规则或条例)可能要求的其他情况。
(b)每一缔约方同意,就与争议直接相关的事实和指控而言,它不得、也应促使其附属机构不得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陈述,或促使或鼓励他人作出任何贬低或指责另一缔约方和/或此类其他缔约方的附属机构的陈述。本节不得限制司法、仲裁或监管程序中的如实作证或适用法律要求的披露。
14.全部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和取代此前和同期就该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协议、谈判和讨论。各缔约方均承认,其没有、也没有该缔约方的任何代理人或代理人就争议作出或与争议有关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陈述或保证,以促使任何其他方执行本协议,且各缔约方均承认,其并未依据本协议未包含的任何此类承诺、陈述或保证而执行本协议。
15.权威。各缔约方声明并保证(a)其拥有订立本协议的完全合法权利、权力和授权,(b)其拥有并承诺其将继续拥有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完全合法权利、权力和授权,以及(c)其执行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均不需要任何未给予或采取的同意、投票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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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调查。各缔约方均对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实进行了其认为必要的调查。双方理解,如果下文发现与本协议所涵盖的任何事项有关的任何事实与双方现在认为真实的事实不同或不同,则各方均明确接受并承担这种可能的事实差异的风险,并同意尽管存在这种不同的事实,本协议仍应成为并保持有效。
17.成本和费用。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各方应自行承担与本协议所设想事项有关的律师费和费用。
18.数量和性别。每当在本协议中上下文可能有此要求时,男性、女性和中性性别应分别被视为包括对方,单数和复数各指对方。
19.标题。本协议中的标题仅用于方便目的,并不意味着具有法律效力。
20.管辖法律和执法。双方同意,本协议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诉讼应在特拉华州的州或联邦法院提起,并进一步同意(并放弃所有关于缺乏属人管辖权和法院地不方便的抗辩)在特拉华州的州和联邦法院的管辖权和地点。
21.解读。本协议不得因起草人的原因而被解释为支持或反对任何一方。各缔约方均参与了本协定的起草和准备工作。本协议是由双方进行公平谈判后拟定的,双方由法律顾问代理或有机会聘请该法律顾问,不得严格解释为针对任何一方。
22.不承认责任。本协议构成对每一方针对另一方的指控和另一方释放的解决。它不构成也不应构成任何一方承认责任,任何责任均被各方明确否认。任何一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不得为此目的在任何诉讼或程序中使用本协议。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或被视为Navitas承认或承认其违反了其根据Live Oak Letter协议承担的任何义务。不得从本协议或此处反映的和解中得出任何与此相反的推论、暗示或建议。
23.善意执行。双方同意执行为执行本协议规定所必需或适宜的所有进一步和补充文件和文书,并应迅速和善意地采取一切合理行动以执行本协议规定。
24.同行。本协议可由双方在对应方签署,当双方各自签署了本协议的相同副本时,本协议应成为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文书,其效力和效力与双方签署了本文书的相同副本相同。此外,传真、扫描签字或以电子方式传送的其他签字,包括扫描的.pdf或docuSign,具有原始签字的充分效力和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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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所载条款和规定的余额仍应保持完全有效,并且不应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前提是这些剩余条款和规定在实质上可以被解释为构成双方的协议,并向双方提供双方最初打算享有的协议条款下给予他们的利益。
26.不放弃。双方同意,一方在任何时间或不时未能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应被解释为放弃该条款或该方此后强制执行本协议的每一项条款的权利。
27.没有修改。本协议只能参照本协议并经双方签署的双方书面协议进行修改、修改或终止。
28.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向双方提供的所有信函、通知、请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或次日(不包括周六和周日)快递服务提供,地址如下:
If to Live Oak赞助商:
Live Oak Merchant Partners,LLC
威廉·阿诺德路4921号
孟菲斯,TN38117
关注:皮特曼-菲利普斯
邮箱:IR@liveoakmp.com
If to Navitas:
Navitas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挑战者街3520号
托伦斯,加利福尼亚州 90503
注意:总法律顾问
邮箱:legal@navitassemi.com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科岑·奥康纳
南五街150号,套房1200
Minneapolis,MN 55402
关注:Katheryn A. Gettman
邮箱:kgettman@cozen.com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签名页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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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每一方由并通过其适当和正式授权的代表行事,均已促使本协议得到正式签署和交付,并自生效之日起生效。
| NAVITAS: | ||
| 纳维塔斯半导体公司 | ||
| 签名: | /s/Chris Allexandre | |
| 姓名:Chris Allexandre | ||
| 职称:首席执行官 | ||
| LIVE OAK赞助商: | ||
| LIVE OAK赞助商合作伙伴II,LLC | ||
| 签名: | /s/Adam J. Fishman | |
| 姓名:Adam J. Fishman | ||
| 标题:管理合伙人,Live Oak Merchant Partners,LLC | ||
结算、解除及修订协议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