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4.1
股本描述
以下简要介绍了KULR Technology Group, Inc.的资本结构相关条款。KULR是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成立的公司,因此其内部事务受特拉华州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约束。公司章程及相关细则已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可在www.sec.gov网站上查阅。本简要说明的全部内容均依据特拉华州法律、公司章程及相关细则进行解释,这些法规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我们的普通股是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唯一一类证券。
授权股本
我们的授权股本由5亿股普通股组成,每股面值0.0001美元;此外还有2,000万股优先股,每股面值同样为0.0001美元。截至最近一次提交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我们已发行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已在上卷页面中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优先股具体情况如下:1,000万股被指定为A系列优先股(其中1,000万股已在市场上流通);31,000股被指定为B系列可转换优先股(目前没有股票在市面上流通);400股被指定为C系列可转换优先股(同样没有股票在市面上流通);还有650股被指定为D系列可转换优先股(同样没有股票在市面上流通)。
普通股
投票权:每位持有我们普通股的股东都拥有每股一票的权利,可以参与所有允许股东投票的表决事务。我们的公司章程并未规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息方面,根据我们优先股的持有者的任何优先权规定,我们的普通股持有者在董事会宣布之时,有权从我们合法可用的资金中领取股息。未来股息的发放时间、金额及支付方式取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资本需求、债务偿还义务,以及法律要求、监管限制、行业惯例等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均由董事会决定。
清算。如果我们进行清算或解散公司,那么持有我们普通股票的股东将有资格按比例分享可用于分配给股东的资产。不过,如果我们有未偿还的优先股,那么这些优先股的持有者将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其他权利。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包括:没有优先购买权;也没有将普通股转换为其他证券的权利。此外,我们的普通股不受任何赎回或偿债基金的约束。
优先股
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并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同时,董事会可以定期决定每个系列中应包含的股份数量,还可以确定各系列股份的名称、权利、特权、优先权益以及任何相关的权利或条件。
当我们发行额外的优先股时,将会明确相关优先权益、分红权利、表决权、转换特权、赎回权利、偿债基金权利,以及在自愿或非自愿清算、公司解散或终止等情况下的其他相关权利和限制条款。这些权利和限制将适用于特定优先股系列。
2017年6月6日,该公司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了关于A系列投票优先股的认定证书。根据该认定证书,公司在授权的20,000,000股空白优先股中,指定了1,000,000股“A”系列投票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无论是单独还是集体持有,均称为“A系列投票优先股”)。
A系列优先股票
我们有一类专门的优先股,称为A系列表决权优先股。每股A系列表决权优先股赋予持有者一百票的权力,这些投票可以亲自进行或通过代理人进行,适用于任何需要股东大会决策的事项。A系列表决权优先股与普通股一起行使投票权。A系列表决权优先股的持有者拥有与普通股相同的权利。
优先股并不有权获得任何形式的股息,也无权享有任何清算优先权。A系列优先股不得转换为普通股或其他由公司有权发行的权益类股票。
系列A优先股的权利
持有A系列投票优先股的人士无权获得股息,也不得将其持有的A系列投票优先股转换为公司的其他股票种类。此外,在公司进行任何清算、解散或终止运营的情况下,无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的“清算”,持有A系列投票优先股的人士均无权获得从公司资产中分配给股东的资金。
持有A系列投票优先股的股东有权与持有公司普通股票及其他具有投票权的证券的股东共同行使投票权。这些股东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来投票。每位持有A系列投票优先股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量与该股东持有的每股普通股票所拥有的投票权数量相同。也就是说,每位股东所持A系列投票优先股股东的投票权数量为100票。这些投票权可以在任何定期或特别股东大会上通过书面同意的方式行使。
A类投票优先股的持有者有权获得与普通股股东相同的通知信息,这些通知是关于任何定期或特别股东大会的安排。任何需要多数股东批准或同意的企业决策事项,不得提交给普通股股东进行投票表决,因为这些决策事项可能会限制A类投票优先股持有者行使其投票或同意权,仿佛他们也是普通股股东一样。
在确定任何常规或特别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时,所有未发行的A系列优先表决权股票的权利应被计入所有有投票权的普通股中,这些普通股才有权参加并行使投票权。
公司所收购的任何一批A系列投票优先股均不得再被重新发行为A系列投票优先股;所有此类股份此后都将恢复为未指定用途、未发行的A系列投票优先股。
已授权但尚未发行的优先股
目前,我们被授权可以发行共计20,000,000股优先股,其中1,000,000股被指定为A系列投票优先股。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发行优先股,而无需经过股东们的同意。在遭遇恶意收购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利用这些优先股来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特拉华州法律相关条款对收购行为的抑制作用,我们的公司章程及内部规则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法规以及我们的公司章程和细则,有一些条款使得通过要约收购、代理权争夺或其他方式收购我们公司变得更为困难。这些条款旨在打击某些形式的强制收购行为,以及那些我们认为不够合理的收购提议。同时,这些条款也鼓励那些试图掌控我们公司的投资者先与董事会进行协商。我们认为,加强保护我们与那些提出不友好或未经授权的收购或重组提议方的谈判权利所带来的好处,远远大于抑制收购或重组提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为,通过这些协商,有可能改善这些提议的条款条件。以下是我们公司章程和细则的简要描述,完整内容请参阅我们最近提交的年度报告《10-K报表》中的相关文件。
空白授权优先股。我们的公司章程允许我们无需股东们的进一步投票或行动,即可发行最多2亿股优先股。对于每一系列优先股而言,我们可以自行决定该系列的股票数量、系列名称、各股票的表决权(如果有的话),以及各股票的优先权益等事宜。
关于该系列股票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如相对权、参与权、选择权等,以及任何相关资格要求、限制或条款。这种优先股的发行方式可能会抑制潜在的收购提议,并可能延迟或阻止控制权的变更。
董事人数;空缺的补选;董事的罢免。我们的公司章程和细则规定,董事会必须由至少一名董事组成,而具体董事人数则由董事会自行决定。此外,如果因董事死亡、辞职、丧失资格或罢免等原因导致董事职位空缺,或者由于董事人数增加而导致职位空缺,这些空缺可以通过在职董事们的多数投票来填补,即使这一多数票不足董事会所需的最低人数即可。
特别会议。我们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规定,股东特别会议的召集权只能由董事会、公司某些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拥有足够票数(至少占本公司可投票资本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类别来行使。这些规定可能会使得股东在面临董事会反对的情况下,难以采取任何行动。
特拉华州通用公司法第203条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况外,一家公司不得在相关股东成为相关股东后的三年内与任何相关股东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合并”。不过,以下三种情况除外:(1)在相关股东成为相关股东之前,该公司的董事会已经批准了该业务合并或相关交易;(2)在导致相关股东成为相关股东的交易完成之后,该相关股东持有该公司当时在交易发生时已发行的所有投票权的至少85%(不包括某些股份);(3)自该交易完成之日起,该公司的董事会以及至少66%的股东同意进行该业务合并。2/3那些并不拥有相关股票的股东所持有的、尚未被他们拥有的那部分有投票权的股票,必须获得这些股东的同意才能实施此次合并。根据《德克萨斯州公司法》第203条的定义,所谓的“相关股东”包括:(x) 那些拥有公司15%或以上有投票权股票的个人,或者那些是公司的附属或关联企业,并且在相关日期之前三年内任何时候都拥有公司15%或以上有投票权股票的个人,以及上述个人的附属和关联企业。
《德克萨斯州公司法》第203条将“企业合并”定义为:(1) 将公司10%或更多资产以合并或出售等方式转让给有利益的股东;(2) 某些交易导致公司向有利益的股东发行或转让该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票;(3) 某些交易使有利益的股东拥有该公司或其子公司股票的份额增加;(4) 有利益的股东获得任何贷款、预付款、担保、抵押或其他财务利益,但这种利益通常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在某些情况下,《DGCL》第203条规定,那些属于“利益相关股东”的人士在三年时间内不得进行任何与公司的合并操作。不过,如果公司的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能够排除这些限制,那么他们仍然可以实施此类合并。我们的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均未将我们公司排除在《DGCL》第203条所设定的限制之外。我们预计,由于该法律要求必须有超过半数股东的同意才能实施合并或交易,因此,那些有兴趣收购我们公司的企业可能会提前与我们董事会进行协商。因为,如果在股东成为利益相关股东之前,董事会就批准了合并或交易,那么这一法律要求就不适用了。
转账代理与注册机构
我们普通股股票的过户代理机构和登记机构是VStock Transfer LLC。
市场信息
我们的普通股目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板块上交易,股票代码为“KUL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