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联邦投资公司
股票激励计划
(截至1998年2月20日通过)
(由1998年8月26日起修订)
(由1998年8月31日起修订)
(由1999年1月26日起修订)
(由1999年5月17日起修订)
(由1999年7月20日起修订)
(由2002年1月29日起修订)
(2002年4月24日股东大会通过)
(由2004年2月5日起修订)
(由2004年4月19日起修订)
(由2006年4月27日起修订)
(自2010年4月22日起修订)
(截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
(2016年4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
(经截至2018年4月26日股东修订及批准)
(截至2020年1月31日修订)
(于2022年1月7日经股东修订及批准)
(截至2023年10月26日修订)
(经股东于2026年4月30日修订及批准)
1.目的
联邦投资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的目的计划”)是为了:
(a)促进联邦投资公司(前身为Federated Investors,Inc.)作为与其母公司Federated Investors合并的存续公司,承担Federated Investors先前向其员工作出的某些股票激励奖励;和
(b)继续推动联邦投资及其关联公司的长期增长和业绩,并通过向董事、执行官和关键员工授予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业绩奖励、限制性股票和/或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来吸引和留住优秀个人。
2.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该计划:
“奖项”指根据该计划授予期权、SARS、绩效奖励、限制性股票或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或基于现金的奖励。
“板”指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委员会”是指根据第4节任命的董事会委员会,负责管理该计划。
“代码”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
“佣金”是指证券交易委员会。
“普通股”指公司的B类普通股,每股无面值。
“公司”是指宾夕法尼亚州的一家公司联邦投资公司及其继任者和受让人。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公平市值”指在任何日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该普通股随后上市的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国家市场上报告的一股普通股的收盘销售价格(“NNM")如果普通股随后在其上报价,如在《华尔街日报》或其他一般流通报纸上发布,则截至该日期,或者,如果截至该日期没有报告销售,则截至报告销售的该日期之前的最后日期。如果普通股未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未在NNM获得报价授权,则公允市场价值应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或纳斯达克小型股市场(如适用)报告的收盘价,或者,如果在该日期没有如此报告此类价格,则应在如此报告此类价格的下一个先前日期。如果普通股未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NNM上市,且未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或纳斯达克小型股市场上市报价,则公平市场价值应由董事会委员会全权酌情本着诚意确定,为此目的,董事会委员会有权依赖合格评估公司对该公平市场价值的意见,但董事会委员会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义务获得这样的意见,以确定公平的市场价值。
“授予日期”指根据本协议第5.1节授予的期权或根据本协议第6.1节授予的SAR根据与之相关的股票期权协议或股票增值权协议(视情况而定)的条款生效的日期。
“激励股票期权”是指购买被指定为激励股票期权的普通股股票的期权,该期权符合《守则》第422条的规定。
“非法定股票期权”是指购买非激励股票期权的普通股股票的期权。
“提供”是指美国和国际承销商首次公开发行B类普通股。
“期权”指根据本协议第5.1节授予的购买普通股股份的任何选择权。
“期权价格”是指期权下每一股普通股的购买价格。
“外部董事”指并非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雇员的董事会成员。
“参与者”指董事会委员会指定的任何外部董事和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受薪雇员根据该计划获得奖励。
业绩奖”指根据第7条授予的普通股股份的奖励。
“履约期”指董事会委员会为实现本协议第7.1节规定的某些目标而确定的期限。
“限制期限”指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绩效股份奖励协议或限制性股票奖励协议(视情况而定)中规定的期间,在此期间以下条件仍然有效:(i)对根据计划授予的普通股股份的出售或其他处置的某些限制,以及(ii)根据适用协议的条款,为防止没收奖励而继续雇用参与者的要求。
“股票增值权”或“特区”是指有权从公司获得相当于规定数量的普通股在行权日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等股份的固定价格的部分的现金付款。
“子公司”指任何公司、商业信托或合伙企业(公司除外)中的任何公司、商业信托或合伙企业(公司除外),如果公司、商业信托或合伙企业中的每一个(链中最后一个公司、商业信托或合伙企业除外)在链中的其他公司、商业信托或合伙企业之一中拥有所有类别股票总投票权的50%或以上的股票、实益权益或合伙权益。
“百分之十的持有者”指拥有(在《守则》第424(d)条的含义内)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所有类别股票超过百分之十投票权的人。
3.受计划规限的股份
3.1根据该计划预留的股份.根据第3.2节的规定进行调整,根据该计划累计可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应等于41,050,000股。所有这些普通股的授权股份均可用于根据该计划授予激励股票期权。任何参与者不得在公司的任何财政年度就超过900,000股普通股获得奖励。此外,授予参与者的激励股票期权在任何单个日历年首次可行使的普通股的总公平市场价值(在授予日确定)不得超过100,000美元。公司通过承担或替代被收购公司或实体的未偿赠款而发行的任何普通股不得减少根据该计划可用于赠款的股份。根据该计划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可以是授权和未发行的股份、库存股、由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福利信托持有的股份或其任何组合。受制于
本条例第6.2节,如任何根据本条例受裁决规限的普通股股份被没收或任何该等裁决以其他方式终止而未向参与者发行该等普通股股份,或如任何普通股股份由参与者在全额或部分支付期权的期权价格时交出,则该等股份在任何该等没收、终止或放弃的范围内,应再次根据本计划可供授予。
3.2调整.根据该计划可能授予的普通股股份总数和尚未授予的奖励条款应由董事会委员会进行调整,以反映公司资本化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息或拆分、资本重组、重组、合并、合并、合并、交换股份、分拆、分拆或以其他方式向股东分配资产。
3.3与联邦投资者合并.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与Federated Investors合并并承担其未行使的股票激励奖励将不会导致根据该计划可获得的股份数量的任何调整,并将相应减少根据本计划可获得的股份数量。就本计划而言,合并后,所有此类股票激励奖励均应视为本计划下的奖励,但任何授予日、履约期或限制期应追溯至联邦投资者作出奖励之日。
4.计划的管理
4.1董事会委员会的行政管理.该计划应按以下方式管理。
(a)在发售前,该计划须由全体董事会或由董事会委员会管理(如董事会成立的话)。在发售前,董事会的任何成员均可在董事会委员会任职。
(b)发售后,该计划应由董事会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两名董事会成员组成,他们(i)根据《交易法》委员会第16b-3条的规定为“非雇员董事”,以及(ii)在确保根据《守则》第162(m)条的规定豁免计划下的奖励所需的范围内,为先前第162(m)条或后继条款;但前提是,董事会委员会可将其在该计划下与不受《交易法》第16条约束的参与者的奖励有关的部分或全部权力和责任授予公司首席执行官、其一名或多名成员或公司和/或其子公司的一名或多名高级管理人员,或授予一名或多名代理人或顾问其认为可取的行政职责或权力,而委员会或如上述获委员会委予职责或权力的任何个人,可聘用一名或多于一名个人,就委员会或该等个人在计划下可能承担的任何责任提供意见。如果在发售后,董事会没有两名符合第16b-3条规定的“非雇员董事”资格的成员,则该计划应由全体董事会管理。
(c)董事会委员会有权解释该计划、订立、修订及废除与该计划有关的任何规则及规例、订明任何协议的形式
或与此相关执行的文书,并作出管理计划所必需或可取的所有其他决定。所有这些解释、规则、条例和决定均应是结论性的,并对所有人和所有目的具有约束力。此外,董事会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应有权在不修改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与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不同的条款和条件,根据董事会委员会的唯一判断和酌情决定权,向外国公民或在美国境外受雇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参与者授予本协议项下的奖励或其指定人,是必要或可取的,以促进计划的目的。
(d)如管理局因任何理由而不成立管理局委员会,则本计划内任何提述管理局委员会的内容,须当作提述全体管理局。
4.2参与者的指定.参与者应不时由董事会委员会、外部董事以及董事会委员会认为有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增长和成功表现做出重大贡献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执行官和关键员工中选出。
5.股票期权
5.1赠款.可不时向董事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委员会所决定的不违反本计划的条款选定的参与者授予期权;提供了,然而,即除《守则》许可外,不得向作为外部董事的参与者授予激励股票期权。期权价格应由董事会委员会确定,自授予日起生效;提供了,然而,(i)如激励股票期权授予于授予日并非百分之十持有人的参与者,该价格不得低于授予日普通股股份公平市场价值的百分之百(100%),(ii)如激励股票期权授予于授予日为百分之十持有人的参与者,该价格应不低于授予日一股普通股公平市场价值的百分之一百(110%),且(iii)在非法定股票期权的情况下,该价格应不低于授予日一股普通股公平市场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五(85%)。授予每位参与者的每份期权的普通股数量、每份期权的条款以及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期权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应由董事会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自授予日起生效; 然而,提供,激励股票期权不得迟于授予日起十(10)年内行权。每份期权应以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股票期权协议为凭证,该协议应指明授予的期权类型、期权价格、期权期限、期权所涉及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期权可行使的条件以及董事会委员会应确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5.2期权价格的支付.在参与者全额支付期权价格之前,不得在行使期权时发行普通股股票。在行使时,期权价格可以现金支付,并在董事会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以公平市场价值等于期权价格的普通股股份支付,或以任何组合支付,或以董事会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其他方式支付。
5.3作为股东的权利.参与者不得就任何受期权约束的股份享有股东的任何权利,直至该等股份在适当行使该期权后发行完毕。
5.4期权的可转让性.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期权不得出售、转让、质押、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除非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 提供了,然而,如适用的授标协议授权,参与者可为该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向参与者的直系亲属或信托或合伙企业的成员赠送一份或多份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期权。根据计划授予参与者的所有期权,在该参与者的存续期内,只能由该参与者、该参与者的代理人、监护人或事实上的律师行使;但条件是,以符合授标协议条款的方式转让的所有期权可由受让人行使。
5.5终止雇佣/董事职位.如参与者不再是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雇员,则根据本协议授予作为雇员的该参与者的任何期权应根据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股票期权协议行使。如参与者不再担任外部董事,则根据本协议授予该参与者作为外部董事的任何期权应根据该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股票期权协议行使。
5.6激励股票期权的指定.除计划另有明确规定外,董事会委员会可在授予期权时根据《守则》第422条将该期权指定为激励股票期权。
5.7若干激励股票期权条款.在授予任何激励股票期权的情况下,在可能的情况下,计划和任何相关协议中的每项规定应被解释为使期权持有人有权享受《守则》第422条提供的税务待遇,如果本计划或该协议的任何规定应被认为不符合使该期权有权享受此类税务待遇的必要要求,则(i)该等条文须被视为从一开始就载有使该选择权享有根据《守则》第422条提供的税务处理所需的语言,及(ii)本计划的所有其他条文及与该选择权有关的协议须保持完全有效。如任何协议涵盖由董事会委员会指定为本计划下的激励股票期权的期权,不得明确包含使该激励股票期权有权享受《守则》第422条提供的税务待遇所需的任何条款,则所有该等条款应被视为隐含在该期权的指定中,且该期权应被视为已根据所有该等条款授予。
6.股票增值权
6.1赠款.股票增值权可不时授予董事会委员会可能选定的参与者。董事会委员会可酌情决定(i)与期权有关,或(ii)独立于期权而授予SARs。计算增值的价格由董事会委员会在授予日确定; 然而,提供,该价格不得低于授予日普通股标的股票数量公允市场价值的百分之百(100%)。如果特区被
与期权相关的授予,计算增值的固定价格应为期权价格。每项SAR的授予均须以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股票增值权协议作为证明,该协议应指明授予的SAR类型、SAR数量、SAR归属的条件以及董事会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6.2 SARS的行使.可按董事会委员会所决定的条款及条件行使特别行政区; 然而,提供,就期权授予的特别行政区只能在相关期权随后可行使的范围内行使。尽管有本条例第3.1节的规定,在行使就该授予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期权而授予的SAR时,相关期权应以行使标的的股份数量为限自动取消,该等股份将不再可根据本条例授予。反之,如果相关期权就该授予标的的部分或全部股份被行使,则相关的SAR将自动被注销,以行使的股份数量为限,该等股份将不再可根据本协议授予。
6.3支付行使.在行使SAR时,持有人应以现金支付行使标的股份数量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固定价格的部分,在就期权授予的SAR的情况下,固定价格应为该等股份的期权价格。
6.4股东的权利.参与者在适当行使期权后发行股票之前,不得就与特区有关的任何授予期权享有股东的任何权利。
6.5 SARS的可转移性.根据该计划授予的SAR不得出售、转让、质押、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除非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根据该计划授予参与者的所有SAR,在该参与者的存续期内,只能由该参与者、该参与者的代理人、监护人或事实上的律师行使。
6.6终止雇佣/董事职位.如果参与者不再是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雇员,则根据本协议授予作为雇员的该参与者的任何SAR应根据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股票增值权协议行使。如参与者不再担任外部董事,则根据本协议授予作为外部董事的该参与者的任何SAR应根据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股票增值权协议行使。
7.业绩奖
7.1奖项.可不时向董事会委员会选出的参与者作出普通股股份奖励。只有在(i)在董事会委员会确定的履约期内实现公司、部门、部门、个人或任何其他目标或标准,以及(ii)限制期届满时,才应将此类股份交付给参与者。除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绩效股份奖励协议中的规定外,根据本条第7.1条受该等奖励规限的股份仅应在相关限制期届满后向参与者解除。根据本条第7.1款作出的每项裁决
应以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绩效份额奖励协议为证明,该协议应指明适用的绩效目标、绩效期限、限制期、任何没收条件以及董事会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7.2股票凭证.在根据计划第7.1节授予普通股股份时,公司应出具以参与者名义注册的带有以下图例和任何联邦或州证券法或宾夕法尼亚州商业公司法要求的任何其他图例的证书:
“本证书所代表的股票的股份的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受制于《联邦投资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该计划采用的行政规则以及注册所有者与联邦投资公司之间的绩效股份奖励协议中规定的某些限制。该计划的副本,该等规则和该等协议可从联邦投资公司的秘书处获得”
除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绩效份额奖励协议另有规定外,该等证书由公司保留至限制期届满。在限制期届满时,公司应(i)促使根据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绩效股份奖励协议,将参与者有权获得的股份的图例从证书中删除,以及(ii)将该等股份交由参与者保管。
7.3作为股东的权利.根据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绩效股份奖励协议的规定,在业绩期间,就根据本协议第7.1节授予的所有股份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应由董事会委员会酌情决定,要么支付给参与者,要么由公司托管,并仅在相关绩效奖励获得的时间和范围内支付给参与者。在履约期结束至限售期届满期间,参与者仅有权根据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业绩股份奖励协议确定的股份数量获得股息和其他分配。
7.4股份的可转让性.证明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普通股股份的凭证在限售期届满前不得出售、交换、转让、转让、质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7.5终止雇佣/董事职位.如任何参与者不再是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的雇员,则该参与者根据根据本条第7条授予作为雇员的该参与者的任何奖励而有权获得的股份数目(如有的话)须根据该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绩效股份奖励协议确定。如任何参与者不再是外部董事,则该参与者根据根据本条第7条授予该参与者作为外部董事的任何奖励而有权获得的股份数量(如有)须根据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绩效股份奖励协议确定。
7.6转移就业.如果参与者在履约期内从公司的一个业务单位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转移到另一个业务单位,该参与者应有资格获得董事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委员会全权酌情认为适当的因素确定的普通股股份数量。
8.限制性股票奖励
8.1奖项.受董事会委员会所决定的归属限制或其他限制的普通股股份的奖励,可不时向董事会委员会选出的参与者作出。董事会委员会可在作出裁决时或其后任何时间全权酌情订定在限制期届满前提早归属该裁决的条文。根据本条第8.1款作出的每项奖励,均须由参与者与公司订立的限制性股票奖励协议作为证明,该协议须指明归属时间表、任何加速权利、任何没收条件,以及董事会委员会厘定的其他条款及条件。
8.2股票凭证.在根据计划第8.1节授予普通股股份后,公司可以签发以参与者名义注册的带有以下图例和任何联邦或州证券法或宾夕法尼亚州商业公司法要求的任何其他图例的证书。
“本证书所代表的股票的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受制于《联邦投资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该计划采用的行政规则以及注册所有者与联邦投资公司之间的限制性股票奖励协议中规定的某些限制。该计划的副本,该等规则和该等协议可从联邦投资公司的秘书处获得”
除参与者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另有规定外,该等凭证由公司保管至限售期届满。在限制期届满时,公司应(i)促使将参与者根据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限制性股票奖励协议有权获得的股份的图例从证书中删除,以及(ii)将该等股份交由参与者保管。
8.3作为股东的权利.在限制期内,参与者有权获得根据本协议第8.1节授予的所有股份所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
8.4股份的可转让性.证明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普通股股份的凭证在限售期届满前不得出售、交换、转让、转让、质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8.5终止雇佣/董事职位.如任何参与者不再是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的雇员,则该参与者根据根据本条第8条作为雇员而授予该参与者的任何奖励有权获得的股份数目(如有的话)须根据该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限制性股票奖励协议确定。如任何参与者不再是外部董事,则其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如有的话)
根据第8条授予作为外部董事的参与者的任何奖励,参与者应有权根据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限制性股票奖励协议确定。在终止雇用之日适用限制的所有剩余股份将被没收,但董事会委员会授权的例外情况(如有)除外。
9.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
可不时向董事会委员会选定的参与者作出普通股股份的奖励以及通过参考普通股或以其他方式基于普通股进行全部或部分估值的其他奖励。此类裁决可单独作出,也可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裁决之外或与之相关作出。董事会委员会可全权酌情决定任何该等裁决的条款及条件(如有的话)。除没有任何条款或条件的普通股股份奖励(例如直接归属普通股股份的奖励)外,每一项此类奖励均应以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协议作为证明,该协议应指明奖励标的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任何对价、任何归属或业绩要求以及董事会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10.保留
11.计划的修订或终止
董事会可不时修订、暂停或终止该计划或其任何部分,但不得作出任何会损害此前已获授予普通股股份的参与者的权利的变更,而无需该参与者的同意。
12.杂项
12.1雇员的权利.本计划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限制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在任何时间终止任何参与者的雇佣的权利,也不得授予任何参与者任何继续受雇于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的权利。
12.2预扣税款.公司有权在根据本协议发行或交付任何股份或现金之前扣留或要求参与者向公司汇出足以满足与任何裁决相关的联邦、州和地方税收预扣要求的金额。此外,公司可全权酌情准许参与者通过以下方式全部或部分满足任何预扣税款要求:(i)向公司交付该参与者持有的公平市场价值等于税款金额的普通股股份;(ii)指示公司保留根据该计划以其他方式可向参与者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或(iii)董事会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其他方式。
12.3裁决情况.为计算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何退休计划下的福利,本协议项下的奖励不应被视为补偿,并且不应影响现在或以后生效的任何其他福利计划下的福利的可用性或金额与补偿水平相关的任何福利。
12.4放弃限制.董事会委员会可根据董事会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因素,全权酌情全部或部分豁免与本协议项下任何裁决有关的任何剩余限制或归属规定。
12.5裁决书的调整.在符合第11条的规定下,董事会委员会应被授权对业绩奖励标准或其他奖励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以确认影响公司或其财务报表的不寻常或非经常性事件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会计原则的变化;但前提是,未经任何参与者同意,任何该等调整不得损害该参与者的权利。董事会委员会还可以根据本协议作出奖励,以取代或替代先前授予参与者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先前授予的期权价格较高的期权以及公司或任何被收购实体的任何其他计划下的授予或权利。董事会委员会可在其认为适宜实施的方式和范围内,更正计划或任何裁决中的任何缺陷、提供任何遗漏或调和任何不一致之处。如果公司因收购另一家公司或商业实体而承担未兑现的员工福利奖励或未来作出此类奖励的权利或义务,董事会委员会可酌情对计划下的奖励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的调整。
12.6对裁决的考虑.除任何适用协议或计划条款另有规定外,计划下的参与者不得被要求为提供服务以外的奖励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供对价。
12.7特别没收规则.尽管本计划另有相反规定,董事会委员会仍有权就根据本计划授予的奖励施加额外的没收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在参与者与公司进行竞争或董事会委员会可能决定的任何其他情况下的没收规定。
12.8计划生效日期及期限.该计划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但须经公司股东批准。除非根据本协议第11条的规定终止,否则该计划应继续无限期有效;但前提是,计划生效十周年后不得授予激励股票期权。
12.9遵守第162(m)节。在可用或适用的范围内,根据《守则》第162(m)条颁布的任何相关法规或任何后续条款(“第162(m)条”)中定义的“涵盖员工”这一术语,根据裁决(仅基于持续就业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裁决除外)应付的补偿,可以符合第162(m)条或任何后续条款下任何相关法规中定义的“基于绩效的补偿”。如果本计划或裁决的任何条款后来被发现使旨在基于绩效的补偿没有资格获得任何此类可用或适用的待遇,则该条款应被视为无效,除非由仅由“外部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委员会另有决定,因为该术语是根据先前第162(m)条下的条例1.162-27(e)(3)或任何后续条款定义的。
12.10裁决的可转移性。尽管本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任何裁决可转让给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颁布的表格S-8的一般指示第A.1.a.5节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所定义的“家庭成员”,因为该条款可能会根据董事会委员会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条件不时修订。
12.11遵守法律.尽管本计划或任何授标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每项授标均须遵守以下规定,但如董事会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全权酌情决定适用该规定,则根据本计划的任何授标,或根据本计划的任何授标、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市场报价系统或根据任何联邦或州法律,或根据任何政府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批准,可根据本计划的任何授标、普通股、或财产或其他形式的付款的上市、登记或资格,作为授予该奖励或行使或结算的条件或与之相关的必要或可取的,该奖励不得全部或部分授予、行使或结算,直至该上市、注册、资格、同意或批准生效、获得并保持不受董事会委员会不接受的任何条件限制。尽管本计划或任何授标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不得根据本计划就任何授标发行普通股或财产股份或其他付款形式,除非董事会委员会信纳该等发行将符合适用法律及该等普通股股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市场报价系统的任何适用规则。如果董事会委员会确定任何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行使将不符合任何适用法律或普通股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市场报价系统的任何适用规则,则持有该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参与者无权行使该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直至董事会委员会确定该行使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任何该等适用规则,但该期权或股票增值权不应在该时间之前到期。
12.12第409a款.尽管计划或授标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根据本计划提供的任何授标或利益受《守则》第409A条的规定规限,则该计划及任何适用的授标协议的规定须按符合《守则》第409A条或其例外规定所需的方式加以管理、解释和解释(或在该等规定不能如此管理、解释或解释的范围内不予考虑)。在任何情况下,董事会任何成员、董事会委员会或公司(或其雇员、高级人员或董事)均不得因裁决未能满足《守则》第409A条的规定而对任何参与者(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2.13激励补偿回收。 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奖励将受制于公司的激励薪酬回收政策,以及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第954节、《交易法》第10D节、《交易法》第10D-1条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14节的规定,以及公司的任何类似政策、法律、法规或上市标准关于激励薪酬的规定
追偿,在每种情况下如不时生效,并在此种政策、法律、法规或上市标准根据其条款适用于裁决的范围内。
截至2004年4月19日根据股票分割调整的股票数量。
预留发行股份反映2006年4月、2011年4月,2018年4月、2022年1月和2026年4月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