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修订证明书
的
成立法团证明书
的
美国电力公司
根据商业公司法第805条
签名人分别为美国电力公司执行副总裁、助理秘书,兹证明:
1.公司名称为AMERICAN ELECTRIC POWER COMPANY,INC。该公司成立时的名称是美国天然气和电力公司。
2.美国国务院于1925年2月18日提交了成立该公司的合并证书。
3.现根据《商业公司法》第801(b)(7)条进一步修订公司注册证书,将第4.1节全文修订和重述如下:
第4.1节。公司有权发行的各类股票的股份总数为九亿五千万(950,000,000)股,分为以下两类:
九亿(9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6.50美元(“普通股”);及
五千万(5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1美元(“优先股”)。优先股可由公司不时发行,以供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确定的对价。董事会通过一项或多项决议明确授权,从未发行的优先股股份中,提供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每一系列优先股,在无需股东进一步批准的情况下,确定该系列优先股的指定、该系列优先股的权力(包括投票权)、优先权和相对、参与、选择性和其他特殊权利,以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以及该系列的股份数量,董事会可以,除非在该系列的指定中另有规定,增加(但不得超过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总数)或减少(但不得低于该系列当时已发行的股份数量)并在《纽约商业公司法》允许的情况下。每一系列优先股的权力、优先权和相对、参与、选择性和其他特殊权利,以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如果有的话,可能与任何和所有其他系列在任何时候尚未行使的权利、优先权和相对、参与、选择性和其他特殊权利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仅有权享有本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包括与该系列优先股有关的任何修订证书)明确授予的投票权(如有)。
4.经此修订的法团成立证明书的本次修订获授权的方式,是由法团董事会于17日正式召开并举行的会议上(i)一致同意投票通过的第2026年2月日,出席法定人数,及(ii)在28日正式召开的法团股东周年大会上,有权就此投票的所有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持有人投赞成票第2026年4月1日,出席法定人数。
作为证明,下列签署人已在本证书上签署本28第2026年4月日并在作伪证处罚下确认内容属实。
/s/Robert B. Berntsen
Robert B. Berntsen
执行副总裁
/s/David C. House
大卫·C·豪斯
助理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