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根据
第1350条,第18条第63章,美国法典,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节,以下签署人作为罗德岛公司(“公司”)孩之宝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兹证明,据以下签署人所知:
1)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28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10-K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公司10-K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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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克里斯·科克斯
克里斯·科克斯
孩之宝公司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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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2月25日
已向孩之宝公司提供了第906节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正本,该正本将由孩之宝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