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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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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provisionnotice.htm
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交易所’)特此通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它打算根据规则12d2-2(b)的规定,在2023年8月1日开盘时将Cian PLC(“公司”)的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一股普通股(“美国存托股份”)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和登记,因为纽约证券交易所认为,美国存托股份不再适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继续上市和交易。交易所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802.01D节作出决定,据此,交易所可以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根据所有相关事实,对继续上市的适宜性作出评估,并在个别基础上作出决定,即使证券达到或未达到任何列举的标准。在这方面,交易所可考虑可能存在或发生的任何其他事件或条件,而交易所认为该等事件或条件使该等证券在交易所作进一步交易或上市是不可取或没有根据的。2022年2月28日,美国存托凭证暂停交易。2023年3月15日,本交易所决定暂停本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并指示准备并向证监会提交本申请,要求撤销美国存托凭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和注册。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电话和信函通知。根据上述授权,于2023年3月15日发布了一份关于拟摘牌的新闻稿并登载于本所网站。本公司有权向交易所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委员会)提出将美国存托股除牌的决定的上诉,条件是本公司须在收到除牌决定的通知后十个营业日内向交易所秘书提交有关复核的书面请求。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这一请求。2023年7月21日,该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决定,维持了交易所先前宣布的将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摘牌的决定。因此,根据SEC规则12d2-2(b)提交本申请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