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8.1
【Sullivan & Cromwell LLP的信头】
2025年11月5日
五三银行
喷泉广场38号
俄亥俄州辛辛那提45263
女士们先生们:
请参阅俄亥俄州公司五三银行(“五三银行”)表格S-4上的注册声明(经修订或通过本协议日期补充,“注册声明”),包括构成其中一部分的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同意征求声明,该声明与俄亥俄州公司五三银行、五三银行 Financial Corporation、特拉华州公司Comerica Incorporated(“联信银行”)和特拉华州公司联信银行 Holdings Incorporated之间的拟议交易有关。
我们参与了注册声明中题为“第一次合并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一节中提出的讨论的准备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对这些后果的讨论,只要它概括了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并受制于其中所述的资格、例外、假设和限制,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准确的。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同意其中对我们的引用。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7条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s/Sullivan & Cromwell LLP |